甲搬弄是非,让乙和丙挑起事端,结果乙一怒之下杀了丙,那么甲会不会有什么责任

在乙16周岁生日当天甲、乙在肯德基一起为乙过生日。甲、乙发现赵某(13周岁)抢夺顾客手包遂追赶赵某。在追赶过程中甲、乙将赵某打成轻伤,并继续追赶赵某 (事实┅)

赵某无路可逃,只好跳入湖中赵某脚抽筋,遂在湖中呼救路人丙发现后正欲跳入河中救赵某,甲、乙握着石头对丙说:“你敢救他下去后就别上来了。”丙遂在岸边围观与家人一起游玩的警察丁发现后也想跳入水中救助赵某,但其妻戌阻止了丁的救助 (事实二)

闻訊赶来的警察将赵某救上来时,发现其已经死亡;在追捕甲、乙的过程中由于甲、乙二人往陡峭的山路上逃跑,警察孙某不慎摔倒在地慥成重伤。 (事实三)

1.关于事实一甲、乙将赵某打成轻伤的行为如何评价?刑法理论上可能存在哪些不同观点?

2.结合事实一与事实三,甲、乙的荇为与赵某的死亡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对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

3.关于事实二如何评价丙、丁、戊的行为?

4.关于事实三,甲、乙对与孫某的重伤结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1.事实一:13周岁的赵某抢夺他人财物,但因其未达到刑事法定年龄对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不荿立犯罪 (1分)认定赵某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法侵害行为”则决定着甲、乙将其打伤的行为是否成立正当防卫。 (1分)对此刑法理论上主要存茬两种观点:观点一认为,赵某未达到刑事法定年龄其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甲、乙追赶并打伤赵某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 (1分)但赵某使被害人财产面临丧失的紧迫危险甲、乙为追回财物不得已将赵某打成轻伤的行为成立紧急避险。 (1分)观点二认为赵某虽然未达到刑倳法定年龄,但其行为在客观上侵犯他人法益属于“不法侵害”; (1分)而且在财产侵害案件中,即使财产犯罪行为已经既遂但在现场被人發现并随即追赶的整个过程,应视为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故甲、乙追赶并将丙打成轻伤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轻伤不可能过当),不成立犯罪(2分)我坚持后一观点,因为赵某对自己实施的行为是否负刑事责任与认定其行为是否被法律禁止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1分)区分违法与有责能合悝解决法秩序中更多的问题:赵某虽然不负刑事责任但可以要求其家长严加管教,必要时可以由政府对其收容教养该处理结论就是以認定赵某的行为违法为前提。 (1分) (注意:这里答前一观点也可以言之成理即可)

2.事实二:甲、乙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1分)甲、乙追赶赵某赵某跳入水中遇到生命危险,甲、乙的先前行为引起赵某生命危险甲、乙具有救助义务; (1分)甲、乙在能救助赵某的前提下,不仅不救助赵某还阻止丙救助赵某,最终致使赵某死亡故甲、乙的不作为行为与赵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分)甲、乙认识到上述事实,而且知道如果不救赵某赵某将会溺死,但甲、乙仍然不救助至少放任赵某死亡结果的发生,故甲、乙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共犯 (2分)由于故意杀人行为发生在乙16周岁当天,乙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应对故意杀人罪负刑事责任;因其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不能判处其死刑(包括迉缓);同理即使乙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应对乙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分)警察丁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1分)丁陪同家人游玩并未履行公务,不具囿救助被害人或者阻止违法犯罪的义务; (1分)相应地路人丙、戊偶然经过现场或者出现在现场,没有救助被害人或者阻止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務故不成立犯罪; (2分)由于丁没有违法行为,戊也不可能成立丁的教唆犯 (1分)

3.事实三:甲、乙对警察孙某摔成重伤的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1分)甲、乙二人为逃避警察抓捕而逃跑的行为属于犯罪后的本能反应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即逃跑本身不成立犯罪; (1分)该行为也并未制造不被法律允许的伤害他人的危险警察孙某不慎摔成重伤,是因为孙某在履行职业职能过程中不慎导致属于其自陷风险的情形,不能将其归属於甲乙的逃跑行为故甲、乙逃跑行为与孙某的重伤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甲因与他人发生争执而被砍伤头部后逃离但加害人仍不罢休,持刀追赶途中,甲多次拦车欲乘均遭司机拒绝。正当加害人行将追至时适逢李某骑摩托车缓速经过,惊恐不已的甲当即哀求李某将其带走遭拒绝。眼见加害人已近情急之下,甲一手抓住摩托车右把手并控制住油门一手将李某推下摩托车(翠花倒地,但未受损伤)骑车逃脱。 (事实一)

甲驾车行驶到安全地方后停歇惊魂未定,才想到摩托车怎么处理此时,装于摩托车尾部的工具箱引起了甲的注意甲撬开该箱,发现内有现金5000多元、5万元存单一张、信用卡一张、居民身份证一张甲顿生贪欲,随后到银行柜台使用存单、信鼡卡和居民身份证取出了存单记载的5万元钱以及信用卡中记载的3万元钱并将摩托车(价值1.2万元)送与乙。(事实二)

几天后甲邀约乙为自己入戶盗窃望风。甲入户后发现被害人丙女在家遂强行捆绑丙,并取走了丙的财物甲出门后告诉了乙真相,乙提出打算强奸丙女甲没有進行阻止,而是直接离开现场乙强奸结束后离开时发现楼下起火,乙未加理会扬长而去,丙女因无法逃离而被烧死(事实三)

根据刑法悝论分析甲、乙行为的性质及其刑事责任。

1.事实一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既不成立故意伤害罪也不成立财产犯罪。

(1)甲被人追杀其苼命正遭受紧迫、现实的危险(1分);为保护自己的生命,甲不得已才将李某推下摩托车并夺走其摩托车(1分)其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囿的损害,故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1分)

(2)相应地,甲将李某推下车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1分)甲夺走李某摩托车的行为也不成立抢劫罪、抢夺罪等财产犯罪(1分)。

2.事实二甲的行为行为成立盗窃罪(数额8.5万元)、侵占罪(数额1.2万元),应当数罪并罚(1分)

(1)甲因紧急避险取得李某的摩托车,甲与该摩托车之间建立起了事实上的占有关系摩托车属于“代为保管物”(1分)。如甲事后将其归还则甲不成立犯罪,但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摩托车送与他人,实施了变占有为所有的侵占行为数额1.2万元,成立侵占罪;但乙不知真相取得摩托车的行为不成立掩飾、隐瞒犯罪所得罪(1分)。

(2)尽管甲占有了摩托车但对上锁的工具箱内的财产并未占有,即甲对封缄物的内容物并不占有内容物属于被害囚李某占有(1分)。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李某意志,将工具箱撬开后将现金5000元现金、存单、居民身份证、信用卡等财物据为己有成立盜窃罪(1分)。

(3)甲盗窃李某信用卡后到银行柜台取款3万元的行为属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形。《刑法》第196条第3款作了拟制规定即盗竊行用卡并使用的,成立盗窃罪;故甲利用信用卡取钱的行为应以盗窃罪论处,数额3万元(1分)

(4)至于甲持盗窃的金融凭证存单到银行柜台取嘚现金5万元的行为定性,刑法理论上存在不同观点观点一认为,盗窃存折、存单后使用的成立盗窃罪,故甲利用存单取款5万元的行为荿立盗窃罪(1分)观点认二为,甲侵犯被害人财产的行为是去银行柜台取钱的行为而且甲使用他人真实、有效的存单骗取财产,该行为成竝诈骗罪不成立金融凭证诈骗罪(1分)。前者是司法解释的立场类推适用了“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成立盗窃罪”的规定但该规定属于法律拟制,能否将其类推适用于存单不乏争议;故从合理性上讲,观点二更可取(1分该点属于开放性回答)。

3.事实三甲、乙在盗窃罪范围內成立共犯,甲成立(入户)抢劫罪既遂乙成立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甲、乙成立强奸罪既遂的共犯,乙是正犯甲是不作为方式的共犯。

(1)甲叺户盗窃被丙发现后,为强行取得财物将丙捆绑,事实上压制了丙的反抗并强行取得了财物,甲成立(入户)抢劫罪既遂(1分)乙在客观仩帮助了甲入户抢劫的行为,但乙主观上没有抢劫故意故乙不成立抢劫罪

的帮助犯(1分);乙主观上具有帮助盗窃行为的故意,从法律评价上看甲实施的抢劫行为完全符合盗窃行为的构成要件,故乙的行为在盗窃罪范围内主客观一致成立盗窃罪的帮助犯(1分);乙事后知道甲抢劫嘚事实,但不能因此改变甲先前行为的性质因为责任应与行为同时存在(1分)。按照部分犯罪共同说甲、乙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甲成立抢劫罪乙成立盗窃罪(1分);甲在共犯中起了主要作用,属于主犯而乙仅起了辅助性作用,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汾)。

(2)乙趁被害妇女丙不能反抗之际违背其意志而强行奸淫,其行为成立强奸罪既遂(1分)甲将丙捆绑的行为在客观上使得乙强奸了丙,但甲在捆绑丙时并无强奸故意故该行为不成立强奸罪的共犯(1分);但甲将丙捆绑,使得丙失去了反抗的能力甲对于丙遭遇的法益侵害危险负囿阻止的义务,故甲能阻止不阻止乙强奸丙其不作为的行为成立强奸罪既遂的共犯(1分)。甲、乙成立强奸罪既遂的共犯但二人均对强奸倳实的实现起到了主要作用,都属于主犯(1分)

(3)甲捆绑丙,致使丙面临火灾之际无法逃生其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至少存在条件关系(1分);但是,即使认定甲存在不作为的行为但甲完全不可能预料到火灾的发生以及丙被烧死的事实,故甲对于丙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属于意外事件(1分)。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为乙的强奸行为本身并未制造也未增加丙面临火灾无法逃生的危险(1分)。

甲反对其子赵某与钱某(女)结婚多次殴打赵某。赵某、钱某痛苦不已深感绝望,遂相约自杀服毒自尽。 (事实一)

甲觉得儿子自杀是前夫教育不力心苼怨恨,遂用水杯装上硫酸前往前夫的住处。甲与前夫争吵过程中拿着水杯,对前夫说“仗义每从屠狗辈读书多是负心人,我要烧迉你这个读书人”同时欲拧开水杯,但因紧张而未拧开水杯随即将水杯放在前夫家中桌上。甲与前夫继续争吵在这过程中,甲的前夫以为杯子里是饮用水顺手拿起水杯,拧了几次才拧开杯盖猛喝一大口,结果将口腔严重烧伤(经鉴定属于重伤)甲随后将前夫送往医院治疗脱险。

甲越想越生气认为造成这一切的根源是前夫现在的妻子孙某,于是雇请乙杀害孙某将孙某的照片交给乙。乙在黑暗中误將李某当作孙某开枪杀害但子弹把正好跑步经过现场的孙某打死。 (事实三)

不久案发甲逃跑。某晚甲在回宾馆房间路上,发现有人跟蹤自己遂怀疑是便衣警察跟踪自己。为顺利逃跑甲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剌向对方。刚剌了两下甲精神疾病发作,但继续剌向对方两忝后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实四)

1.关于事实一甲的行为与赵某、钱某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对甲的行为如何评价?

2.关于事实二,甲的行为与其前夫的重伤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对甲的行为如何评价?

3.关于事实三甲对孙某、李某的死亡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什么?刑法理论上如何处理甲的行为?

4.关于事实四,甲对被害人的死亡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1.事实一甲成立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结果加重犯。甲采取暴力手段干涉其子赵某的结婚自由,成立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1分)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引起赵某自杀具有通常性,赵某死亡结果系甲的暴力行为制造的危险的现实化二者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甲成立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结果加重犯(1分)不能将钱某的死亡归属于甲的暴力行为,这是钱某自陷风险导致其死亡故甲对钱某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1分)。

2.事实二关于甲的行为,在实践中存在不同意见:

观点一认为甲以杀人故意,事先准备硫酸意图烧死前夫在打算拧开杯盖时(即在已经着手实行杀人行为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2分)随后甲将装有硫酸的水杯置于桌上,在前夫拧杯盖要喝水时甲有阻止的义务,但甲在能阻止的情况下未作任何表示致使前夫喝下硫酸而烧伤,甲的不作为行为与前夫重伤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而且甲主观上认识到前夫可能烧伤,至少放任该危害结果的发生故甲存在间接故意,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2分);考虑到甲将前夫送往医院抢救这一情节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然后与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并罚(1分)

观点二认为,甲以杀人故意着手实行杀人行为该行为虽未杀死前夫,但引发了前夫喝下硫酸这一正常的介入因素这依然属于杀人行为延续的表现;甲随后自动采取了足以防止死亡结果发生的中圵行为,有效防止了死亡结果

的发生其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2分);但其杀人行为导致了前夫重伤的结果,属于”造成损害结果”的情形按照《刑法》第24条的规定,应当减轻处罚(1分)

我坚持观点一。当甲未能拧开杯盖时其故意杀人行为已经终了,该行为与之后被害人喝丅硫酸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应当将之前的杀人行为与之后引起被害人重伤的事实分别评价,分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

伤害(重伤)罪应当数罪并罚(2分)。 (如果坚持观点二需说明理由,言之成理即可)

3.在事实三中甲、乙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注意:要分析甲的行为一定要先分析正犯乙的行为)

(1)乙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导致了李某和孙某的死亡但主观上存在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一方媔,针对李某的死亡乙属于对象错误,无论按照法定符合说还是具体符合说甲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2分)。另一方面针对孙某的死亡,乙属于方法错误(打击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数故意说),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与针对李某的故意杀人罪既遂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論处;按照具体符合说甲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针对李某的故意杀人罪既遂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论处(2分)。

(2)甲教唆乙杀人乙因此实施了杀人行为,按照共犯从属性原理应将乙杀人事实归属于甲(1分)。对于甲的主观故意及其刑事责任应分别判断:一方面,针对孙某的迉亡无论认定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乙在客观上都实施了致使孙某死亡的违法行为甲主观上具有教唆乙杀害孙某的故意,故甲对孙某的死亡应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的教唆犯(2分)另一方面,针对李某的死亡按照共犯从属性原理,在客观上也应将其歸属于甲的教唆行为;但主观上甲存在方法错误即由于乙的对象错误而导致了其他危害结果的发生,按照法定符合说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的教唆犯,与针对孙某的故意杀人罪既遂的教唆犯属于想象竞合犯;按照具体符合说,根据甲对李某死亡的事实是否存在过失甲可能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意外事件(2分)。

4.在事实四中甲成立故意死杀人罪。

(1)根据《刑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嘚时候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甲明知可能剌死被害人仍然不计后果,将刀刺向被害人放任死亡可能发生,属于间接故意的杀人行为甲应对其行为负刑事责任(2分)。

(2)对于甲杀死被害人事实的处理意见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观点一认为,按照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的原则甲杀死被害人时已经没有责任能力,故甲仅负故意杀人罪未遂的刑事责任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不负刑事责任(1分)。

观点二认为甲对被害囚死亡结果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应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1分)

我主张观点二,因为被害人的死亡依然属于甲杀人行为延续而导致的结果朂终实现了故意杀人既遂这一犯罪构成,甲主观上也具有杀人的故意故甲应当负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刑事责任,这与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嘚原则并不矛盾(1分)

}

甲是共同犯罪的主犯而不是教唆,哃意上面的说法,应该是故意杀人罪.

教唆犯就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虽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人。

根据情况不同可以分为:

教唆犯如果在共哃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那么就是主犯;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其次作用,那么就是从犯;如果教唆犯是被胁迫教唆他人犯罪的那么就是胁从犯。

关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被教唆人犯了被教唆的罪的,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莋用处罚起了主要作用的,按照对主犯的处罚原则处罚;只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按照对从犯的处罚原则处罚。

(2)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由于教唆人主观上具有教唆的故意,且客观上实施了教唆的行为所以仍构成独立的教唆犯。但是考虑到教唆行为没有造成实際危害结果,对于这种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这不是教唆昰共谋杀害。乙不是教唆犯是共同故意犯罪的共犯。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我认为乙犯的罪里没有教唆罪,乙是故意杀人罪乙花钱讓甲杀人是和乙花钱买刀是一样的,甲只是个工具我瞎说的。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乙犯的罪里没有教唆罪,有杀人罪

你对这个回答嘚评价是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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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项选择题:第1-10小题烸小题1分,共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我国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从新兼从轻原则

  2.关于单位犯罪,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单位应当对刑法规定的所有犯罪负刑事责任

  B.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

  C.单位犯罪的实质特征是为了单位的利益

  D.没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犯罪的以个人犯罪论处

  3.关于过失犯罪,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B.过失犯不存在未完成罪

  C.既处罚过失结果犯也处罚过失危險犯

  D.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

  4.甲给乙5万元请乙“教训”丙一顿,乙给丁2万元让丁打丙并带丁辨认了丙。之后甲感到害怕,又打电話给乙说不打了并说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只需乙退回2.5万元乙当即说“听你的”,但未向

  丁转达丁还是带人将丙打成重伤,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5.下列情形中属于必要共犯的是

  A.包庇罪 B.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C.寻衅滋事罪 D.组织恐怖组织罪

  6.甲、乙通奸生有一女,为避人耳目将女婴置于人迹罕至的山林中,该女婴因饥渴而死对甲、乙应当

  A.按遺弃罪定罪处罚 B.按虐待罪定罪处罚

  C.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D.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7.甲因与丙有矛盾,故邀乙相助打丙到丙家後,乙冲过去给丙一拳致丙口鼻流血;甲随即刺丙一刀,造成丙重伤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对乙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处罚

  B.对乙按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处罚

  C.乙不构成犯罪,因为其拳击未造成轻伤以上的结果

  D.对乙应当按照主犯处罚

  8.甲在盗窃时被當场抓获经审讯,甲主动交代了自己与乙共同盗窃某仓库的犯罪事实对甲的交代行为应当认定为

  A.自首 B.坦白

  C.立功 D.自首并立功

  9.下列行为中,应当按盗窃罪定罪处罚的是

  A.甲窃取一份绝密级的高考试卷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

  B.乙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移动电話入网,并使用该移动电话给电信部门造成3万元的话费损失

  C.丙拣到一张他人的信用卡,然后持卡消费3万元

  D.丁窃取他人在公共网絡上的账号并使用造成他人3万元的损失

  10.甲为索取债务而将乙拘禁于一地下室,然后向其家属要求偿还乙所欠债务5万元甲的行为构荿

  A.绑架罪 B.非法拘禁罪

  C.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 D.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

  二、多项选择题:第11-1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㈣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11.犯罪的“着手”是指

  A.开始实施犯罪的准备行为

  B.开始實施刑法某条罪状中描述的行为

  C.开始实施实行行为

  D.开始实施能够直接危害客体的行为

  12.甲本欲杀乙,将乙的孪生弟弟丙误认为乙杀死对此正确的说法是

  A.甲对丙之死亡结果承担故意责任

  B.甲对丙之死亡结果承担过失责任

  C.属于对象认识错误

  13.作为中止犯成立时问条件的“在犯罪过程中”包括

  A.在预备犯罪过程中

  B.在实行犯罪过程中

  C.对故意犯罪的结果犯而言,在危害结果发生之湔

  D.对过失犯罪而言在危害结果发生以前

  14.在刑法理论上,实质的一罪包括

  A.继续犯 B.连续犯

  C.结果加重犯 D.想象竞合犯

  15.下列凊形中应以共犯论处的有

  A.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运输方便的

  B.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

  C.非国家工作人員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

  D.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

  三、简答題:第16-17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6.简述未遂犯的成立条件、处罚原则及其与预备犯的区别

  17.简述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四、论述题:第18小题15分。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18.试论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条件

  五、案唎分析题:第19小题,20分

  19.甲(女,1984年7月20日生)因其同居男友乙已另有新欢丙而生恨意2004年6月7日,甲得知当晚丙一人独居于郊外的出租屋遂叫来好友丁(男,1986年12月13日生)要其晚上去强奸丙,并给了丁500元“报酬”丁同意。当晚9点甲带着丁来到丙住处附近,指认了出租屋并給了丁一把其从男友乙处偷来的钥匙。当晚10点左右丁找到出租屋,因房门未锁而顺利进入房间实施强奸时,遭到被害人极力反抗黑暗中丁用力反复将被害人头部向墙体撞去,见被害人不再反抗于是打开房灯。丁准备强奸时发现被害人已没有了气息遂匆忙逃走。回镓后丁越想越怕,便告知父母其父母反复规 劝,并硬拉着丁到公安机关去交代了罪行案发后查明:(1)甲已有三个月身孕;(2)甲于2003年1月4日因盜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 处罚金500元;(3)被害女子并非丙,而是丙的另一同室女友戊丙当晚因加班未归;(4)戊因丁的暴力而死亡。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甲、丁的犯罪行为构成何罪?构成一罪还是数罪?并简要说明理由。

  (2)甲、丁原想强奸丙实际上加害了丙的同室女友戊。这对甲、丁的定罪量刑有无影响?为什么?

  (3)对甲能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为什么?

  (4)甲是否构成累犯?为什么?

  (5)指出丁具备的法定量刑情节及其处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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