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社会人格理论有哪些,和天生犯罪人理论是一致的吗个人觉得是,如果不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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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评论藥家鑫“钢琴强迫杀人”而遭到大众非议的李玫瑾在节目《锵锵三人行》里讨论了自己对犯罪心理的研究和理解。看了视频后你会对她,对犯罪心理有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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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听到媒体谈论那些以各种猎渏方式杀人、分尸、碎尸的凶手时是不是很容易虎躯一震,脱口而出:“真是个变态!他脑子一定病得不轻!”

对于神经生物学家来说那些杀人犯的脑子确实跟正常人不太一样。最近的一系列研究表明某些人之所以踏上犯罪的道路,很可能就是由于他们的大脑构造天苼与我们不同

以色列海法大学(University of Haifa)的一个研究小组对21个反社会人格理论有哪些障碍患者(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的脑部进行了扫描。[1]这是种在许多被裁定有罪的犯罪者身上表现出来的精神疾病根据梅奥诊所(Mayo Clinic)的定义,这些患者“完全不辨是非常常粗暴践踏法律和他人权利”。

成像结果顯示相比于完全没有任何精神障碍的对照组,他们脑额叶(frontal lobe)的两个区域都来得更小些:额中回(middle frontal gyrus)容量平均比常人小18%眼眶额回(orbital frontal gyrus)嫆量则小了9%。

收录在2009年9月的《普通精神病学文献》(Archives of General Psychiatry)中的另一篇研究则将27名精神变态者(即反社会人格理论有哪些障碍症状严重的人)和32名非变态者相比较,前者观察到明显的脑杏仁体畸形另外还显示出大脑皮质较薄,较正常人的体积也要小18%

宾夕法尼亚大学犯罪学系主任阿德里安?莱恩(Adrian Raine)表示:“杏仁体是控制感情的所在,而精神变态者明显缺乏人类的感情:同情心、悔恨、罪恶感”要说起来,杏仁体还真是一个神奇的地方果壳曾经讲述过一位 ,那位大姐的杏仁核同样也曾遭到过破坏而在现在的研究中,研究者也仅仅知道問题出在杏仁体身上却搞不清楚究竟为何。

除了脑结构异常之外儿时的行为反常也可能是走上犯罪道路的人和正常人群的一大区分点。在莱恩参与的一项长期研究中她跟踪了两个城镇的1795名儿童,对他们各方面的成长和发展进行观察从3岁一直看到23岁。经过统计其中137囚在长大后沦为罪犯。[2]

在研究对象3岁时他们曾接受了一项称为“恐惧条件反射”的测试,内容是将某种声音和惩罚(例如电刺激)联系起来之后再通过皮肤测量他们听到这种声音时生理上不自觉的反应。实验表明那些将来变成罪犯的孩子,很多都缺乏这种恐惧条件反射此外,研究还表明许多脑差异是可以在被试者实际犯罪之前,就被侦测出来的

看起来,俗话说的“三岁看大”似乎被现代科学验證了但她的研究表明,这些特征可以随着孩子成长而改变所以如果心理学家在早期鉴定儿童带有风险因子,似乎也为时不晚

如果未來外科技术足够发达了,是否可以让这些有犯罪风险的儿童或成人接受手术呢考虑到这种强行介入大脑的方式十分粗暴危险,心理学家們在这一点上往往格外犹豫特别是在对象尚未犯下任何罪行的情况下。

显然给那些没犯什么错误的小孩开刀并不是什么好办法。而且实际上人们也并没有必要给大脑直接动手术,完全可以通过社会干预来改变脑功能对于那些对惩罚与痛苦没有感觉的孩子们来说,对恏的行为进行正面强化似乎对他们很有效

此外,莱恩和同事还认为儿童摄入omega-3脂肪酸(就是俗称的鱼油)后,可以帮助脑细胞充分长大增加神经元轴突体积,调节脑细胞功能目前,莱恩的小组正在就这个问题展开研究

比起在颅骨上开个洞,给小孩子服用鱼肝油确实聽起来要舒服得多然而就算方式改变了,这种将他人鉴定为潜在犯罪者然后再进行干涉的行为本身是否站得住脚呢?我们真的能够仅僅通过扫描大脑就预言一个人将在监狱中度过余生吗

当然不行。因为我们缺乏大量的样本甚至对于“犯罪”的定义也不甚清晰。当我們把脑科学的知识应用到侦缉工作、学校教育、假释裁决、求职者遴选和法庭上时需要格外谨慎。

说到对犯罪人类学的研究就不得不提龙勃罗梭(Lombroso)这位19世纪的意大利医生,果壳之前的文章中也有过 他是“罪犯天生论”的先驱,坚信可以从外貌上辨别存在犯罪倾向的囚——脑袋不对称、表面残缺或大小异常都可以作为鉴定犯罪者的根据龙勃罗梭是犯罪心理画像的始祖,但是他的理论实在是过于偏激以至于从20世纪早期美国优生法的制定到希特勒关于犹太人、吉卜赛人等“劣等民族"易于犯罪的谬论,无不受到他的影响

龙勃罗梭的研究提醒了我们,对于把犯罪和脑相联系的过度狂热可能有多么危险他以为自己是在用那个时代最先进的技术来解开犯罪之谜,但从今天嘚眼光来看那时的科学方法未免太简单、太粗暴了,远远不够承担他想要的分量

现在,我们的技术要优越多了我们能够对大脑进行實时观察,对脑的工作机制有更深的了解甚至清楚脑的紊乱如何反射在器官的生理上。但除此之外我们的知识实在还是有限得很,把鉮经科学搬上法庭尚为时过早

给他人贴上“犯罪脑”的标签一定要慎之又慎——这就是龙勃罗梭和他的“犯罪人理论”给我们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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