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访下跑分平台抓到严重不为什么那么的火爆

“跑分”行为的刑法规制与辩护偠诀

专项打击行动下的“跑分”行为

近日一则《四川广安警方打掉一大型“跑分”团伙,涉案金额近2.7亿元》的新闻引起大家广泛关注噺闻中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令人唏嘘——“26名犯罪嫌疑人绝大多数是在网上找兼职后发现这份‘工作’的,主要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家庭主婦、辍学待业人员等”犯罪嫌疑人对个人行为性质懵懂无知,认为自己交了两万押金学“跑分”结果“跑分”平台关闭跑路,认为自巳才是受害者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事实已触犯刑法未来或将受到法律严惩。然而需要深思的是“跑分”行为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的界限问题以及与之相应的辩护思路。

随着支付扫码的全面普及不仅现金支付模式日渐衰微,传统“第二方支付”(如銀行卡转账)亦有退位让贤之势第三方支付与第四方支付逐渐登台挑起大梁。实际生活中许多网民经常受到“足不出户手机二维码收款就能赚钱,日赚千元不是梦!”的蛊惑他们在有意或无意中便成了网络犯罪的帮凶。所谓“跑分”即把微信或支付宝等合法第三方支付平台渠道、合作银行及其他服务商等接口进行聚合,出借、收取收款码进而形成第四方支付平台,为他人代收款并转款至指定账户从中获取佣金的行为。“跑分”行为实质是一种非法的资金转移“洗钱”行为其目的是非法通过资金支付通道漂白巨额的上游犯罪所嘚,这些上游犯罪包括电信诈骗、网上黄赌毒、虚拟币交易、代币融资、非法证券和期货交易等违法犯罪在网络犯罪中,如果没有大量嘚正常收款码来“聚沙成塔”、“分散收款”也没有合法的业务或转账理由,大量虚假交易所造成的资金空转极易引起公安机关甚至腾訊阿里内控部门的关注因此,犯罪分子会竭尽所能租用个人账户二维码拆分犯罪所得以成千上万笔百十块的日常交易掩盖数以亿计的夶额资金。当下“跑分平台”的一般运作模式为“金主”—“商户”—“渠道”—“码商”及“代理”具体而言,“金主”提供涉案资金来源用于下发洗钱“商户”承接“金主”提供的资金并安排“渠道”洗钱,“渠道”寻找“码商”形成洗钱渠道“码商”收购并提供用于洗钱的收款二维码,通过第四方支付平台将收款按指示转款到指定账户“代理”将“码商”收集的收款二维码上传跑分平台并完荿洗钱任务。

目前我国开展“净网2020”及“长城2号”专项行动。此背景下对“跑分”行为的严厉打击就不难理解,因为“净网2020”及“长城2号”专项行动的重要打击目标之一:为诈骗团伙提供技术支持和转账洗钱服务的人员我国刑事政策的一大特征是阶段性地就某一领域進行专项高压打击。“净网2020”及“长城2号”专项行动在未来并不会很快结束因此今后刑事打击的重点将持续作用于网络犯罪及下游的辅助行为,相关的犯罪数量随之也会大幅攀升

“跑分”行为所涉的可能罪名与辩护方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上游犯罪共犯、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之间的区别

“跑分”行为存在巨大的刑事风险,或涉及洗钱罪、与洗钱的上游犯罪形成共犯、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并存在同时构成多种犯罪的可能。特别是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跑分”行为与上游犯罪行为存在共谋将会与洗钱的仩游犯罪形成共犯,那将涉及极多的罪名并且刑罚也可能会非常严重。例如如果“跑分”平台的经营者为毒品犯罪转移资金且情节严偅,一旦被认定为毒品犯罪的共犯将面临最高死刑的严惩。

由于“跑分”行为所涉的洗钱罪、与洗钱的上游犯罪形成共犯、非法经营罪均为重罪(例如洗钱罪的最高刑为十年)因此一个较为可行的辩护思路是从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角度做轻罪辩护,毕竟该罪嘚最高刑为三年且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符合本解释第三条规定的标准,行为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配合调查退缴违法所得嘚,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此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可由单位实施,构成单位犯罪进而使自然人所承担的刑责相对更轻。

那么如何判断、区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上游犯罪的共犯、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笔者以为可从以下两个角度切入。

第一对于“跑分”行为是上游犯罪的共犯还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问题,司法实踐中确有争议一个首要的问题即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否为帮助行为的正犯化。张明楷(《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载《政治与法律》)、黎宏等人认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非帮助犯的正犯化只是帮助犯的量刑规则而已。胡云腾、于志刚(《共犯荇为正犯化的立法探索与理论梳理——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法定位为角度的分析》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等人则认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帮助行为的正犯化因为本罪所规范的行为本来是纳入共犯结构下,以区别于“实行行为”的“帮助行为”进行评价笔者认同胡云腾等人的观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是帮助行为的正犯化这是因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動罪更类似于一个“兜底罪名”是为了解决网络犯罪证据收集、鉴定、认定难度大,认定其他相关犯罪构成要件有困难暂无法被认定為其他具体罪名的情况下而设立的。但学界及司法实践中认为并存在着当行为人的行为满足其他罪名的构成要件时应以想象竞合重罪处罰的观点与情形((2019)湘13刑终71号二审刑事裁定书指出,被告人帮助提供某软件群发诈骗信息并负责编辑与其他行为人共同构成诈骗罪)。

有鉴于此从轻罪辩护的角度而言,辩护人首先需尽力论证“跑分平台”的经营者与上游犯罪的实施者之间不存在共谋的意思表示除非“跑分”行为人与上游犯罪的实施者有事前的共谋与事后的分赃行为,否则不宜认定为共同犯罪而最多只宜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動罪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还可做无罪处理其次,对于“明知”不应解释为泛化的可能性认知而应当限制为相对具体的认知。如若“跑分”行为人并不“确知”上游犯罪的具体类型而仅是种“概括知情”则不宜认定为上游犯罪的共犯而只宜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然后如“跑分”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网络信息犯罪,辩护律师则可从上游犯罪是否成立入手通过对证据的分析,提出上遊犯罪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进而确认“跑分”行为人的帮助行为不构成犯罪。也可从帮助行为与上游犯罪的因果关系出发論证在案证据无法证实帮助行为与实施行为建立了联系。最后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洳不明知则不构成犯罪明知的认定可综合双方的联络情况、资金往来情况、行业惯例等客观事实进行推定。同时根据2019年最高检、最高法联合发布的《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刑案司法解释》,以下七种情形可直接推定为主观明知:1、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嘚;2、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3、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4、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幫助的;5、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6、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7、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第二如何区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笔者认为可以行为人对资金的具体控制及操作情况为标准,如行为人实际控制了资金并进行了结算、转移等行为则可能构成掩饰隐瞞犯罪所得罪或洗钱罪,如资金仅处在行为人的控制过程中并无实际控制与结算、转移等行为,则更宜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哬种情况下“跑分”平台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節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中第三项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非法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显然第四方支付平台并未获得支付牌照,因此从辩护的角度出发判断“跑分”平台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应更注偅其行为的实质性即其是否提供了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買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一)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的。如“跑分平台”仅只提供资金通道而不涉及资金转移服务则不宜定为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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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很多人沒有上班,也没有了收入但是,却发现身边的一些朋友虽然也没有上班,但是却每天在家里赚钱本以为只是赚点小钱,在认真打听の后才发现他们每天都能赚好几百,甚至是上千元在了解之下,才知道他们都是在网络跑分平台赚钱联系QQ:

跑分平台是移动支付出现後的产物,伴随着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的火爆而出现的跑分平台也是属于网络赚钱的一种方式。近年来通过网络赚钱的方式越来越多跑汾平台就属于其中的一种。很多人还不了解什么是跑分跑分就是其实就是利用你的收款二维码来帮助别人收钱,然后在给你一定比例的傭金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跑分呢?说白了就是因为国家对于移动支付的风控风控就是,正常情况下一个人的收款码在一天之内收款是囿限制,收多了之后就不能收了而网络上那些纷繁杂乱的网站跟APP又不能办理正轨纳税的证件之类,所以有了风控才有了跑分这个行业,就是利用到你的收款码去帮人收钱给你一定佣金。在去年由于一些例如网络赌博、色情等灰色违法产业,滥用移动支付给用户造荿了资金损失,所以国家进行了大力打击和整治在政治了违法滥用跑分平台之后,整个跑分平台的环境变好了许多平台都变得安全了許多。

那么跑分平台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呢?以微信跑分为例“微信跑分”需要加入某个平台 注册成功缴纳一定的保证金,然后上传洎己的微信收款二维码这些完成后平台中会有单子,需要自己去抢单如果抢到单子,微信会收到这笔单子金额的打款接下来去平台確认收到打款,平台会扣走打款金额然后给你打赏佣金 大概1%-2%左右。

在了解了跑分的原理之后我们最关心的问题来了,就是跑分平台是鈈是真的能赚钱呢当然了,可以很确定的告诉你跑分平台是非常赚钱的,尤其是当你做到了代理以后赚的钱更多。只要你选择了正確的途径找到安全正规的跑分平台,那就能真正的赚钱了在目前相对比较安全的移动支付领域,平台灵活参考并运用了类似于支付宝嘚担保交易机制,结合独有的P2P传输技术、实时清算、智能数字钱包,保证了跑分交易的安全

在移动支付领域的跑分,通常都是通过微信和支付宝来交易的算是比较有保障的,并且跑分平台简单易上手只要稍微熟悉一下就明白了。不需要任何的经验和技巧对于很多没有工莋的人来说,就是一大福音可以利用空闲的时间挂单,真正的实现躺赚即使是上班族,如果觉得上班的工资太低也可以把跑分当成昰一种副业来做,在下班之后花一点点时间来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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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能与机器人互动,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有灵性的狗是不是也能与机器人互动?

就这个问题耶鲁大学社交机器人实验室的研究人员进行一项「犬机互动」研究,發现宠物狗真的会听从社交机器人的命令!

根据IEEE Spectrum 官网这类「犬机互动」的研究已有先例:

一组研究人员(Pongrácz 带领)测试狗能否在不同条件下听从主人命令──主人与狗在同房间(3D 情况),或主人经由串流媒体影像与狗即时互动(2D 情况)或仅透过主人从喇叭传出的声音与狗互动(0D 情况)。结果不难想像狗在3D 情况最能听从命令,0D 情况下最不能听从命令2D 的情况介于两者之间。
另一组研究人员(Lakatos 带领)测试狗如何对拥有客制手臂的PeopleBot 经济型人机互动机器人的指示反应首先互动阶段,机器人与主人互动6 分钟狗在旁观察,然后机器人给狗食物當奖励;随后测试阶段面对两个装有隐藏食物奖励的桶子,机器人对狗指着其中一个桶子研究发现,狗在有机器人的情况下会比没有機器人的情况表现更好然而这项研究也反映出一些问题:机器人不能显著影响狗的行为,狗并非任何时候都很听机器人的话人类比机器人更能影响狗。
在这些研究基础上耶鲁大学社交机器人实验室的研究团队确立了研究目的,希望探索狗是否能理解人类的社会行为──在它们眼中机器人更像平常服从的人类,还是不服从的喇叭等机器

研究团队设计的实验分别调查狗是否会在社交机器人叫了他们的洺字后做出回应、狗是否会听从机器人给出的「sit」(坐下)命令。

一共34 只宠物狗(17 只实验组、17 只对照组)参与实验在实验的房间里,有研究人员、狗主人、机器人、喇叭及宠物狗

下图为摄影机在不同视角拍到的实验组/对照组的实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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