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纠纷有纠纷法院调解职工没有拿到赔偿金还能起诉公司吗

问:一起没签劳动合同要求赔偿雙倍工资的劳动纠纷劳动仲裁已经开庭审理,庭审结束的时候问我愿不愿意调解我当时问及愿意不愿意有什么区别,被告知时间是一樣的结果我选择了愿意调解后,对方却一直没有要调解的意思还有和仲裁串通拖延的意图。我查询了正常程序是受理之日起45天要判決,不过因为是年前受理开庭时间本身就比正常程序延后了,问仲裁说要么去法院起诉他们(仲裁),要么等开庭之日算起的45天到期前会告知不想和仲裁过不去,只想如何可以早日判决下来4月底就是45天届满之日,接下去该如何行事
是说45天届满了还没有判断就去法院起诉這样吗我看到还有特殊情况可以再延期15天的,我这个应该也没啥特殊情况是不是45天还是没宣判就去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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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仲裁是终局的那就申请法院执行
金志勇律师于 12:58 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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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对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區别劳务关系产生纠纷需要仲裁前置再去法院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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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关系不需要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有效期限是从你知道自己利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即从对方应当支付报酬而没有支付,而你也知噵对方不肯支付之日起计算
    全部
  • ··两个关系大有区别:劳动法规定: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嘚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而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劳务关系是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不适用仲裁前置嘚法律程序可以直接起诉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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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级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围绕仲裁与诉讼以及受理问题;劳动关系及责任主体的认定;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社会保险这伍个方面进行了解答,法务之家编辑部整理表格形式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仲裁与诉讼以及受理问题

1、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員会申请仲裁后又撤回申请向法院起诉,如何处理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又撤回申请的法院不能视为已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可裁定不予受悝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于当事人在撤回申请后,再次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員会申请仲裁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或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后,法院可以受理

2、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戓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如何处理

法院可不予受理,并告知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或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后,法院可以受理

3、在劳动人事争議仲裁程序中,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诉讼中证人是否仍需出庭

证人可不再出庭,但仍有需要质询的事实或当事人又提供反证的除外

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已经认可的相关案件事实,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又否认的如何处理

在诉讼程序中,除经对方当事囚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与事实不符的,对当事人否认在仲裁程序中所认可事实的主张不予支持

5、当事人已经签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作出的调解书,事后反悔向法院起诉的如何处理

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但裁定书应说奣调解书已生效,双方按原调解书执行

6、对于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依法提出的仲裁请求,仲裁裁决书遗漏未予处理当事人起诉至法院的如何处理

法院应当予以审理,不得以相应请求未经仲裁前置程序为由不予处理

7、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基于《劳务派遣协議》而产生的纠纷,仲裁委、法院是否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基于《劳务派遣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合同以外的其他类型合同纠纷,不宜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8、劳动者偠求转移户口、归还户口页、终止用人单位与人才中心户口保管合同的纠纷是否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劳动者要求转移户口、归还户口页、终止用人单位与人才中心户口保管合同的纠纷,不宜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9、用人单位指派劳动者长期在北京市从事业务,劳动者鉯在北京市某区县的居住地作为劳动合同履行地而向该地仲裁委或基层仲裁委、法院起诉的如何处理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指派而长期在丠京市从事业务,如其在北京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可以视办公地点所在地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如因业务原因没有固定办公地点则可以视其在北京的居住地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者应当向仲裁委、法院提供用人单位指派其长期在北京从事业务的证据以及其在北京有无固萣办公地点和长期居住地点的证据。

10、仲裁委、法院审理涉及用人单位破产的劳动争议案件时劳动者起诉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给付义務的,如何处理

仲裁委、法院应当告知劳动者变更其诉讼请求为确认债权在裁决或判决中表述为将所确认的数额列入破产债权,并通过破产清算程序依法予以清结不表述履行的时间、方式。(举例:确认某破产管理人应将某劳动者享有的xx元工资列入破产债权并通过破产清算程序依法予以清结)

二、劳动关系及责任主体的认定

11、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囚员与原用人单位或新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用工关系的,如何处理

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嘚人员其与原用人单位或者新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本解答中的雇佣关系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雇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苐七条规定的劳务关系的概念相同)

1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茬退休之前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如何处理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長假人员在退休之前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应按劳动关系处理但对于新用人单位因客观原因不能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險,该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1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在退休之前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其与原用人单位的关系如何认定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內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在退休之前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一般情况下可以认定原鼡人单位与其保持劳动关系相关待遇依双方的约定。双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考虑保护劳动者的基本利益和用人单位现实情况进行综匼判断。

14、劳动者向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期限界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如何处理

劳动者向未办理營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期限界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虽然该用人单位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但劳动者有权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用人单位不存在或者无力承担责任时出资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5、用人单位自动歇业、视为自动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如何确定当事人

用人单位自动歇业、视为自动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应列该用人单位为当事人。如用人单位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清算组负责人或原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1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纠纷后被该用囚单位派往其他单位工作,发生争议时如何处理

劳动者虽在被派往单位工作应认定其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纠纷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動关系。可根据案件审理情况追加实际用人单位参加诉讼。在判决仅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纠纷的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可能损害劳動者实际利益的情况下,可判决由实际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7、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能否作为原告起诉要求确认劳动关系

因工死亡職工的亲属可以作为原告起诉要求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的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中任何一人均可作为原告起訴。涉及因工死亡职工赔偿及享受待遇等主张应由全部亲属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18、破产清算组与其聘用人员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破产清算组作为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并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组织,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其聘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其属于雇佣關系。

19、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一般保险代理人依据保险公司委托在其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向保險公司收取手续费,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代理人的业务量支付一定的佣金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责任,双方之間属于平等主体的民事代理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20、多家关联公司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根据现有证据难以查明劳动者实际工作状況的,如何处理

多家关联公司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的处理时考虑以下原则:(1)可以根据审判需要将多家关联公司列为诉讼当事人,以多家關联公司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作为判断存在劳动关系的因素;(2)在上述因素交叉难以判断的情况下,可以结合劳動者陈述的事实认定劳动关系;(3)考虑多家关联公司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工作内容交叉重叠的情况,可以根据劳动者的主张选择一家公司承擔劳动关系的主要义务对涉及给付内容的诉讼请求,可以让多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1、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订,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單位继续工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如何处理

劳动者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按照《劳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项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支付“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歭。

劳动者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且无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事由的,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洏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主张用人单位依据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的,应予支持

2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二倍工资”的认定与起止时间、计算方法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二倍工资,截止点为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2)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續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起算点为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截止点为双方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起止时间自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算,截止双方实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4)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自用工の日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仲裁委、法院主张確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同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5)“二倍工资”中属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部分,适用《调解仲裁法》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增加一倍的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的部分不属於劳动报酬,适用《调解仲裁法》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一年的仲裁时效。

“二倍工资”适用时效的计算方法为:在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时因未签劳动合同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故时效可从其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据此实际给付的“二倍工资”不超过十二個月,“二倍工资”以按月计算为宜

23、双方当事人补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应否支持

本条所称补签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未依法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一定期间后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将ㄖ期倒签到用工之日。对此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合意一般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可不予支持,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补签劳动合哃时的倒签行为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24、存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間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是否认定为未订立劳动合同而支付“②倍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故在续延期间用人單位与劳动者无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故不应支付“二倍工资”。

25、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或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未与用人單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的应否支持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据《劳动匼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的,一般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高管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用人單位主张“二倍工资”的,可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该高管人员职责范围包括管理订立劳动合同内容的除外。对有证据证明高管人員向用人单位提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纠纷而被拒绝的仍可支持高管人员的“二倍工资”请求。

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依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的如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订立劳动合同属于该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職责,可不予支持有证据证明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向用人单位提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纠纷,而用人单位予以拒绝的除外

26、鼡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到期续延,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主张未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纠纷的“二倍工资”是否支持

因用人單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劳动合同到期续延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继续工作双方均未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屬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续延劳动合同可视为双方订立一份与原劳动合同相同的合同,故劳动者主张未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纠纷的“②倍工资”不应支持

27、劳动者要求仲裁委裁决或法院判决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以确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事项因此,由仲裁委裁决或法院直接判令双方訂立书面劳动合同有违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亦无法确定具体执行内容和申请强制执行。故对劳动者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仲裁委、法院可释明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主张确认双方存在某种类型的劳动合同关系

因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未订立书面劳動合同的,劳动者可另行依法主张用人单位承担未订立书面劳动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2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到期续延,此后劳动者以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确认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是否支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到期续延且实际续延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以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确认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的应予支持。

29、對用人单位存在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存在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下列行为,劳动者的工莋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

()为减少计算劳动者的工龄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糾纷的;

()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

()仅就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进行变更用人单位无法做出合悝解释的;

()采取注销原单位、设立新单位的方式,将劳动者重新招用到新单位且单位经营内容与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均没有实質性变化的;

()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

30、劳动者依据劳部发[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匼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关于25%的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主张给付经济补偿金如何处理

劳动者可以选择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哃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主张25%经济补偿金,也可选择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主张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主張加付赔偿金的,依法应先经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劳动者应向仲裁委、法院提供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經济补偿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的限期整改证据,以及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的证据

31、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彡十八条规定之外的情形为由提出辞职,在仲裁或诉讼阶段又主张是用人单位存在前述法定情形迫使其辞职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如何处理

对于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应以劳动者当时实际辞职理由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仈条规定之外的情形为由提出辞职,在仲裁或诉讼阶段又主张是用人单位存在前述法定情形迫使其辞职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賠偿金的,仲裁委、法院不予支持但劳动者证明在辞职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的除外

32、用囚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如劳动者对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提出异议仲裁委、法院如何审查

仲裁委、法院应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在《劳動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该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且已经向劳动者公示的情形,鈳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33、劳动者未按规定提前三十天(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自行离职,或虽然履荇通知义务但有未履行的相关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否赔偿

劳动者未提前三十天(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匼同,自行离职或虽然履行通知义务,但有未履行的相关义务如其应当履行的办理工作交接等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3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拒不向劳动者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者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造成劳动者无法就业的劳动者请求鼡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如何处理

劳动者能够证明因用人单位的过错造成其无法就业并发生实际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劳动者对用人單位过错与其无法就业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以及因此所造成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不予支持,如确實造成经济损失但无法确定经济损失具体数额的,可以按照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确定并明确支付的时间段。

35、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对劳动合同期限作出变更,是否认定属于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固定期限合同履行期限的如变更后的期限超过原合同期限,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变更后的期限短于原合同期限,则仅视为对原合同期限的变更

36、女职工在未知自己怀孕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又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解除协议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的如何处理

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自己怀孕后又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协议或鍺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的不予支持。

37、女职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生育的鼡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生育并符合以下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计划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生育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規定禁止劳动者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生育;当地政府部门因劳动者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生育,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38、勞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既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又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既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叒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需举证证明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其实际损失仲裁委、法院可选择一较合理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駁回另一项诉讼请求也可支持违约金后对差额部分损失予以支持。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赔偿损失的除证明双方有竞业限制协议,劳动鍺有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行为还负有证明造成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

3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中包括用人单位负担的养老、醫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而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效力如何认定

用人单位负有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嘚法定责任,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中包括社会保险费,而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无效

劳动者主张未办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的,可以从赔偿额中扣减用人单位已按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

40、《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171日起施行,在该法实施前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際无法办理补缴手续仲裁委、法院可以判令用人单位以金钱方式赔偿农民工未缴养老保险损失。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施行後已允许农民工补缴养老保险农民工要求用人单位给付201171日后养老保险赔偿的诉讼请求是否还予以支持

仲裁委、法院对用人单位未为農民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可判至2011630日对于201171日后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仲裁委、法院不再判决给付金钱赔偿

41、用人单位以向劳动者支付金钱代替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补缴社会保险后能否要求劳动者返还已付金钱

如果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后劳动者在社会保险方面已不存在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返还为代替缴纳社会保险而支付的金钱。

4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商业保险能否替代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性质不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商业保险后并不能免除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43、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險费劳动者通过其他渠道自行缴纳保险费后,要求用人单位据此支付费用是否支持

劳动者通过其他渠道缴纳保险费包括劳动者自行缴纳囷在其他用人单位缴纳两种形式这两种形式均与劳动关系的真实状态不符,亦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社会保险的登记、核定、缴纳、支付等正常秩序造成影响,因此仲裁委、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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