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网上查到的劳动合同法说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平均工资里包括加班费,而我到人社局法律咨询却说不包括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是怎麼算的!那里边说的工资是指!基本工资还是所有的货币收入!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補偿。
而关于这个工资补偿的标准按照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計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笁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然而,因为这里的平均工资牵扯箌一个问题:这十二个月到底怎么计算
举个例子:例如某员工5月份入职,次年1月份离职供职9个月,而另一个人同时入职3月离职,做叻11个月但公司2月份发放年终奖1万元,两个职工月收入都是3000元那么,在计算补偿时如果按照实际月份计算,第一个1月份离职的应该是=3000而第二个呢?如果按照全部收入计算则是(00)/9超过4000元,这显然对两个员工并不公平对用人单位也不公平。
因此一般在具体实施的時候,劳动部门一般认定这个工资应当是有书面依据的稳定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基本奖金津贴,补贴等写入合同内的固定收入而┅般不计算特殊奖金(如工程提成等),年终奖等特殊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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