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这么多称呼的出现反映的历史本质和现象反映了是什么

去年由于是一时兴起开始的回答之后有同学说开专栏吧,开完专栏又说鼓励开live我一个人也谈不上什么运营,基本上都是想到什么讲什么经常有的重点就没有讲,有些则是讲了很多遍这样看来技巧是有效果的,而且效果很可能会达到我的预期目标但是我答应…

}

“秒杀”高考历史选择题的9项神技

优先关注“阿拉伯”(关注历史年代和数据)

历史选择题的阅读快速准确提取信息是最重要的能力。历史选择题中的“阿拉伯”数字昰很容易看到的信息在一大堆汉字里面找到找到阿拉伯数字还是是很容易的。

历史选择题中的“阿拉伯”数字往往就是解题的关键就昰解题的钥匙。因为历史选择题中的“阿拉伯“数字不是年代,就是与答案有关的数据

“穿衣戴帽”是重点(关注标点符号括号引号書名号的作用)

大家知道在汉语言的表达中,标点符号占重要地位这里的“穿衣”就是指括号和书名号。括号在历史选择题中的出现往往是用来解释说明题目中的关键信息书名号的出现意味着材料的出处已经告诉。材料的出处了解了材料的作者、作者的立场等许多问題就得到解决。“戴帽”这里指的是引号历史选择题中出现的引号,要么就是关键信息要么就是强调的学科术语。在材料中运用标点苻号的知识进行快速解题是一种综合能力的体现。

省略号后有答案否则也会被省略

抓大放小抓主流,有全集时不选子集

矛盾的互补选項中必有一个是答案

答案一般是主流陌生选项不靠谱

看见什么选什么(题目考察的是历史现象)

看见什么不选什么(题目考察历史本质囷现象反映了、规律、特点)

这9大技巧其实反映了高考中历史学科的特点:历史学科是高度关注历史问题的时空定位的,历史高考是特别強调历史学科概念和体系结构的历史学科高考特别关注学生历史思维逻辑的培养的。


下面我们来分析高考历史试题对每一个题目做一個简单的解析,大家一起体会一下高考历史选择题的解题思路

1.周代分封制下,各封国贵族按“周礼”行事学说统一的“雅言”,促進了各地文化的整合周代的“雅言”最早应起源于现在的()

解析:本题首先要优先关注“穿衣戴帽“的关键考点“雅言”。“雅言”僦是西周的普通话然后本题考查学生的历史逻辑推理能力。“雅言”可能最早起源来自何处

题目中的四个选项都是中国文化的发祥地,题目还是有一定的迷惑度的这时古代文明起源的知识越多越可能形成解题的障碍。就是心理学上的“前摄效应”仰韶文化、龙山文囮、红山文化范围传播。应该说中学生对中华文明的起源就是听说过一些名词不可能作深入的研究和分类能不要强调原始文化的地理分咘。所以老师对题目的讲解不要从复原历史传播文化的角度,从历史逻辑的角度让学生推理就行一是从学生生活经验出发。今天的普通话与首都北京有密切的关系“雅言”也应该当时的首都镐京(近西安)有关系,得出答案C这是最简单的做题方法。高考历史命题特別关注学生的生活经验与历史学习的对接一是学生看到了西周想到教材上的分封制,分封其实就包含着文化的传播谁来分封?周天子周天子在哪里分封?陕西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的讲题方法是一些学生在高三历史成绩在经过刻苦努力学习之后鈈升反降的主要原因这就要求老师在分析试题的时候一定引导学生,按照中学生应该有的逻辑思考问题

2.秦朝法律规定,私拿养子财粅以偷盗罪论处私拿亲子财物无罪;西晋时规定,私拿养子财物同样无罪这一变化表明,西晋时()

解析:这是一道典型的历史逻辑栲题阅读时抓住题眼“变化表明”,表明就是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和现象反映了所以本题适合“看见什么不选什么”的法则。亲子、养孓反映的都是亲情血缘方面的社会现象这道题考查本质和现象反映了,规律本质和现象反映了规律是经过大脑的理性分析才能得出的。所以从材料中看不到的儒家伦理才是答案

要说的是在历史高考题中的“题眼”阅读是最重要的信息。高考首先要考察的就是学生提取信息的能力一般的“表明”“反映出”等字眼都是要回答本质和现象反映了规律特点等。这样的题目就适合“看见什么不选什么”

3.丠宋中期,“蜀民以铁钱重私为券,谓之交子以便贸易,富民十六户主之其后,富者资稍衰不能偿所负,争讼数起”这表明交孓( )

A.具有民间交易凭证功能

B.产生于民间的商业纠纷

C.提高了富商的社会地位

D.促进了经济重心的南移

解析:“表明”一次反映了本題考的是“交子”的本质和现象反映了性质特点,而不是产生的原因产生的社会影响。大家认真看选项如果选项B、C、D都是真命题成立嘚话,他们都是一种社会现象是在当时的社会中用眼睛能看到的,而不是分析出来的所以“表明”就可以用“看见什么不选什么”的方法“秒杀”答案A。

4.1892年维新思想家宋恕提出“欲更官制、设议院、改试令,必自易西服始”康有为在奏议中也不止一次提及“易服”。维新派如此重视易服的主要原因是( )

A.改制中易服更易推行

B.意在营造改制的社会氛围

C.中国需改变对外形象

D.长袍马褂代表了守舊势力

解析:本题解题时要“优先关注阿拉伯”1892年维新变法是1898年。看到这个时间基本上就能得到答案是B选项了。其次“主要原因”一萣是经过我们的分析才会得出来所以本题符合“看见什么不选什么”和服饰有关的选项A、C、D被瞬间排除。

5.1926年有报纸评论说:“自从蔣介石抬出三民主义,大出风头以后许多人都觉得主义是值钱的,于是乎孙传芳标榜三爱(爱国、爱民、爱敌)东三省有人主张三权(民权、国权、人权)。听说四川有些军人到处请教人替他们想个主义玩玩”这种现象反映了当时( )

A.政治宣传促使各界思想趋同

B.標榜主义成为军阀自保的主要手段

C.民主思想已经成为社会潮流

D.各地军阀对三民主义理解存在差异

解析:本题首先要优先关注“阿拉伯”1926年,然后是括号中提示的内容“穿衣戴帽”是重点然后是“反映了”透过现象找本质和现象反映了。三个秒杀神技就把答案迅速选萣为B。

高考历史选择题的训练也要训练学生一题多解的能力让学生学会从不同的维度思考问题。一题多解本质和现象反映了上就是从不哃角度训练学生的历史逻辑思维能力“条条大道通罗马”高考历史选择题的魅力就在于答案是唯一的,通向答案的途径是多元的从这個角度上我们不得不向高考命题专家致敬,他们的劳动其实是艰辛并充满智慧的创造过程

6.1932年11月,中国代表顾维钧在一次国际会议上说:“目前远东和平的恢复与维护要求其他与会各国采取道义上的、物资上的、财政和经济上的具体行动。”否则远东的暴力和动乱“僦会达到不经受另一次世界大战的考验和磨难,就不可能制止和控制的程度”他的主要目的在于( )

A.争取各国对华同情和帮助

B.警示卋界大战爆发的可能性

C.批评列强对日的绥靖政策

D.敦促列强维护原有世界格局

解析:优先关注“阿拉伯”。1932年伪满洲国成立。这是时玳背景目的是分析出来的,是本质和现象反映了不是现象所以本题首先就能断定B选项不是答案。再看A、C 、D三个选项的逻辑关系A是现潒。B是本质和现象反映了D选项是逻辑上绝对化的表述。世界格局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原有的格局是不可能持久维护的。这是谁都懂的道悝外交家更会懂得这个道理。

在解这道题时我们可能会用到神技1、2、3、9几个方法的综合运用肯定能够快速准确的得出答案。

7.1953年10月Φ共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粮食的统购统销,在农村向全部农户实行粮食计划收购的政策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粮食的统购统銷( )

A.加快了我国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B.有力地促进了各地农村的政权建设

C.将农民经济生活纳入国家计划体制

D.为国家工业化建设提供劳动力资源

解析:本题优先关注1953年就可以快速得出答案。A、B两选项都是49到52年阶段特征的表述C是本质和现象反映了,是全集D是现潒,是子集C选项在逻辑中包含着D选项。

8.罗马共和国早期当罗马遭受外族进攻时,平民曾多次将自己组织的队伍撤离罗马拒绝作战。迫使贵族在政治上做出让步《十二铜表法》的制定就是这种斗争的成果之一。可见当时( )

A.贵族逐步丧失制定法律的主导地位

B.平囻采取有效方式争取自身权益

C.贵族让步在法制发展中起决定作用

D.平面与贵族的政治诉求日趋一致

解析:“可见当时”表明这个题考的昰本质和现象反映了规律选项A、D都有表述绝对化倾向,被迅速排除选项B、C是我们要认真思考的。那个是现象那个是本质和现象反映叻。那个是全集哪个是子集。无疑选项C 是全集是本质和现象反映了我们看见了平民斗争,所以在选择本质和现象反映了问题是运用神技“看见什么不选什么”此题迅速搞定

9.有人描述19世纪初英国的情景时说,妇女和女孩们曾从黎明到深夜整天不断地使用的嘤嘤作响的紡车如今已被弃置屋隅。那些打着拍子砰然作响的手织机也多半闲置闻这说明( )

A.生产领域出现革命性变化

B.工业革命推动妇女解放

C.重工业成为国民经济主导

D.家庭手工业已不复存在

解析:优先关注“阿拉伯”19世纪初。然后抓住题眼“说明”看见什么不选什么看見妇女有妇女的选项肯定不对。D的表述绝对化了选项A 和选项C 之间的关系,A 是全集C是子集C选项的表述代入到19世纪出的英国,我们还是感箌陌生选项A是我们熟悉的工业革命呀。本题的逻辑过程就是这样一步一步展开的

10.20世纪30年代,美国每周有成千上万的人去电影院轻謌曼舞的幻想型影片备受欢迎,当红童星秀兰邓波儿通常在电影中扮演孤儿去感化富人这一现象( )

A.表明了新政已使全国重现繁荣的景象

B.体现了民众身陷危机淡定应对的精神

C.反映了民众逃避现实来求慰藉的心态

D.说明了现代主义艺术得到社会的认可

解析:本题还是偠优先关注“阿拉伯”年代。透过现象看本质和现象反映了现象时幻想性影片流行,本质和现象反映了是现实生活中的危机(经济危机囷政治危机政治危机是法西斯的威胁)。

高考历史选择题解题是有规律的一般分为三步,快速提取信息找到关键词看选项猜答案。嘫后认真读题用排除法找到迷惑项被排除的理由最后把正确答案带入原题完整通读,进行和命题人智慧的交流与对话以检验自己答案的囸确性

}

这是一篇多年前的译文本文作鍺奥托·欣策()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历史学家,出身于普鲁士地方官员家庭在柏林求学期间曾受小德意志派历史学家德罗伊森(Droysen)和國民经济学派的施默勒(Schmoller)的深刻影响,这两位老师是德国历史主义(Historismus)思潮著名的代表人物不过,根据现在一些学者的分析欣策看來在一定程度上试图摆脱一战之前统治德国史学界的历史主义的影响。德国历史主义推崇的个体价值在史学方法上排斥规范化和概念化嘚思考方式,强调颇具主观色彩的个人性的理解(verstehen)而欣策是较早尝试对欧洲、乃至世界范围内的政治和社会制度进行的德国历史学者,并在历史学中引入了一些社会学概念如韦伯的“理想类型”和统治社会学,这在他关于西方等级会议类型、代议制的世界历史条件等研究中均有表现不过,像那个时代的很多德国历史学家一样欣策也是个带有明显排外色彩的民族主义者,如他反感波兰人认为应保歭“德意志种族的纯洁性”。有关信息可参阅G.


以下是译者对这篇古老文章的看法:

根据欣策的理论封建主义的诞生一般来说必须有两个條件:一个正在向国家形态转变的部落制的年轻民族,另一个是大帝国的文化影响突然将这个转变过程引向它的统治工具体系无法达到的目标(显然这一“理想类型”是从西欧历史经验中提炼出的)。因此封建主义是世界历史的偶然正常形态的、内生的民族历史发展过程,比如中国和印度是不能发展出封建主义的(不过如果对照欣策文中的论述,也许人们会猜测五胡乱华时期的中国北方有可能产生封建主义)另外,欣策认为封建主义是一整套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三大要素:军事、政治和经济-社会功能,而且三大要素生存的时间不一樣在西欧,军事封建主义最短政治封建主义其次,经济-社会封建主义生存时间最长

由于文章篇幅的关系,也许还由于当时研究的水岼欣策的文章自然有不足或可补充的地方。译者只就个人对法国史的了解补充几点现在有学者指出,虽然政治封建主义的一个普遍性涵义是公共权力的碎化但它在各地的程度很不一样。比如在法兰西岛,公共权力的碎化十分严重当地一度城堡林立,习惯法也最为繁杂;但在诺曼底这个庞大的公爵领却有相对统一和具有中央集权色彩的行政和法律制度。因此即使是作为典型和理想形态的罗马-日聑曼(或拉丁-日耳曼)封建主义,其内部也有许多不均匀的现象又如,若按欣策的理解16世纪的法国应该克服了政治封建主义,转向了絕对君主制;但是绝对君主制的一些统治手段中依稀可以看到“封建主义”的影子,最典型的是普遍的公共官职的买卖行为(venalité)和职位的世袭化,其结果同样可以视为公共权力的“家产化”;也许这可以视为政治封建主义的“变种”。类似的情况还有大革命前财税领域内的包税行为,它同样表明,18世纪的法国像中世纪的法国一样公共权力和私人利益很难划清界限。因此现代官僚制的主权国家是非常晚菦才发生的事(政治)封建主义统治方式仍具有很大的惯性作用,至少对法国是这样

下文的探讨出于对一个历史术语问题之理解的迫切需要,而且这个术语本身便包含着实际问题我们的探讨涉及的是“封建主义”的概念,它在使用中的意义经常变换多样故亟需作一點澄清。这个概念来自法兰克帝国及其后续各国的制度史虽然有关的史实在长期的研究后已经明确了,但史实的意义却一直存在争议甴Georg von Below的详尽探讨所引起的讨论也根本没有平息争议。此外有人还在谈论波兰和俄国、古代埃及和古代中国、印度、土耳其和日本的封建主義。很显然一些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是从这样的立场出发的:封建主义是制度发展史的一个阶段,每个国家和民族都需经历这一阶段盡管有关的认识可能有深浅之别。另一些学者如G. v. Below,则倾向于这样的看法:封建主义主要限于日耳曼-罗马世界对于试图指出别处存在封建主义的比较视角的采用,他们持怀疑态度当然,在这个问题上谨慎和批判性的怀疑十分必要。但是如果我们仅限于法兰克帝国和德意志中世纪,我们就无法向前一步如果要进行普遍的制度史考察的话,我们就不得不面对这样的问题:是否可以、并以何种依据将“葑建主义”或“封建国家”之类的说法推广到其他民族和文化那里本文将试图对这个问题作出解答。

如果能对封建主义进行概念定义的話所有的探讨都将是多余的。但实际上我们不可能像自然科学那样,用几个涵义明确的普遍性概念来囊括错综复杂、充满个别现象的曆史事实;毋宁说我们面对的是些简明的抽象和类型,正是这样的类型构成我们的科学术语的基础因此,我首先只是描述奠定封建主義之基础的理想类型当然,这个理想类型也是以个别历史现象为依据术语名称正是从这类历史现象中产生的:这就是法兰克帝国及其後继国家和邻近国家——即中世纪罗马-日耳曼各民族——的封建体制。但封建主义不同于对个别历史现象的简单描述我们可以以静态方式来理解其本质和现象反映了,把它视为一个完整的、相互依存的制度构成的体系:这是一个完整的“封建国家”的类型;人们也可从动態的、功能的方面来理解把它视为一种或多或少能自行运作的趋向、一种国家和等级构建的典型原则:人们通常所称的“封建主义”更哆是这种涵义。我认为最好能把这两种视角结合起来这样做也是可行的,因为二者并非相互矛盾而是相互补充。

在尝试对罗马-日耳曼葑建主义进行理想类型的建构之间我必须对Below的观点做一番澄清。Below已经对这个问题做了特别鲜明和透彻的阐释但正因为如此,他在某些偅要观点上也产生了矛盾在Below看来,封建主义与采邑制有别前者更宽泛,后者较狭隘在他的笔下,封建主义意味着一种制度和政治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帝国和它的臣民分离了具体表现形态是私人权威机构插入二者之间。在我看来这种视角太狭隘了,“封建主义”吔有军事和经济-社会功能;封建主义也是一种战争组织原则和经济-社会组织原则此外,Below的封建主义涵义仅仅适合于德意志帝国而且,洳果依据Below的看法我们也不能从根本上理解德国的制度发展,因为他的前提是法兰克和德意志帝国一开始就是具有机构性和法人特点的國家-公民联合体意义上的有效国家建构。单一个像法兰克帝国那样分割的国家一个如中世纪德意志帝国那样可让渡主权的国家,决不能悝解为具有法人性质的“机构”(Anstalt)它最初具有家产制的特征,虽然Below以最坚定的方式否定这一特征封建化并不是改变帝国的性质,恰恰相反:整个封建化的发展过程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才能理解这就是:帝国也不是现有意义上的名副其实的国家,本质和现象反映了上說它是某种别的东西

法兰克帝国及由它派生出的德意志帝国,其自身的本质和现象反映了即使还算不上是封建主义至少也为封建主义嘚产生准备了条件;我认为,它们的本质和现象反映了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而虔诚者路易的“全权敕令”(Admonitio ad omnes regni ordines, 823-825)中已体现出这三个方面:

1、地方个别主义的特征,从中已能预见到未来的帝国等级制度这个趋向不是建立在有计划的地方分权之上,毋宁说它的根据在于,帝國各组成部分在构成一个完全的国家时缺乏整合性尤其是古代部落制的残留和地方联邦主义精神仍然有很大影响。地方个别主义趋向首先来自国家权威的分割即国王和其他个别权威机构分享国家权力,这种现象对于现代国家而言是陌生的但对封建国家则是标志性的;泹这种分割不是按照国家权威的功能(如现代国家那样),而是按照国家权威所实施的对象即对土地和人民进行分割,这样一来帝国各组成部分与最高权威当局不是构成一个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更多是一个拼凑起来的国家我们几乎可以说,这个国家仅仅是国王之丅的个人联合体而维系国家整体的仅仅是国王“个人”。

2、第二个标志性特征是在统治权的实施中,个人因素优先于机构性因素日聑曼人对于统治权的基本看法是,统治权是某个具有世袭特征的氏族成员所具有的个人权利马克斯·韦伯试图把封建主义理解为他所谓的卡里斯马式统治类型的日常化,我认为这是个很有见地的观点,但我觉得还需作一番补充并需进一步论述之。首先,我认为封建主义是一套个人统治的工具体系,在一个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交通极不发达、缺少理性化的机构建设的时代这种体系便是一个大帝国的政府形式。在这样的局面下国王的个人权威在与其作为家长和地主的权威结合时,方能得到最有效的实施这就导致统治权的实体化(Verdinglichung),而鈈是现代国家权威的客观化(Versachlichung)这里所谓的实体化意指传统的家产制国家,而客观化意指理性化的机构型国家前者的运作是粗放外延型的,后者则始终进行内部强化的集约型结构它不断向理性化迈进。这种情况也能解释何以国家权威是按照统治对象、按照王国各组荿部分、而不是按照国家功能进行分割。因此在两种国家中一个可以理解为家产制的传统国家,一个是理性化的机构型国家而前者的公法和私法之间缺少鲜明的区分也与此相关。

3、第三个标志性特征是等级制这一特征以国家和教会之间的紧密关系为基础,而精神权威囷世俗权威之间的界限也没有完全划清自从克吕尼改革胜利后,国家实际上被纳入了教会的等级体制中;等级制度中盛行这样一种观念:一切统治权都来自神权力的掌握者只是在不同层次上以借用方式领受权力。这与主权国家观念是对立的后者的根本原则是,国家权威或者来自统治者或者来自人民,这种权威对内享有排他性的统治权对外则是独立的。这种等级制特征在教皇享有对整个基督教世界嘚最高权威的学说中达到了顶峰

所有这些特征都能在罗马-日耳曼文化综合体中找到根源,这个综合体正是法兰克国家的根基这个国家嘚机构性因素主要是罗马的遗产;日耳曼的因素主要是政治统治权和统治工具的个人化性质。正是这种统治权和统治工具的个人化特征財在特定的条件下导致了封建主义。我们可以通过一个例子来加以说明如果我们按上述三点对法兰克的伯爵制度作简短回顾的话。

法兰克国家的整个行政机构的建构都是以罗马帝国和受其影响的罗马教会为榜样。最初伯爵们能收到一份仿照罗马样式的书面委任状,我們已经在Markulf和Cassidor那里见识过不过,古代行政制度的精神并未由此传承下来这种文献中体现和发生效力的首先是某种卡里斯马式的委托精神。这表现在最初仍属委任性质的伯爵职位上这一职位的所有者完全依从国王的旨意。(卡里斯马式的委托正是这种委任性质的最深刻的根源)随着卡里斯马式统治类型的日常化,伯爵们开始为巩固个人地位而努力:他们经努力而最终获得了官职的终身制从此他们不会被任意罢免,世袭化已在各地显现这种情况在墨洛温时代已变得十分严重,以致加洛林的君主们无能为力只有与伯爵们建立个人关系,或通常把伯爵职位授予已成为自己封臣的人于是职位变成了采邑,后来通往诸侯制的道路也由此打开

这个例子表明,法兰克的官职淛度是如何将古代的机构性组织传统与个人动力结合到一起的这种动力来自日耳曼部落国家并影响到国家的运作,它还表明采邑制是┅种个人性统治手段,然而这种手段企图维系的是一种源自罗马官僚制国家精神的制度的运转

罗马-日耳曼封建主义可以且必须同时从罗馬帝国的角度和日耳曼部落制度的角度来考察。从第一个角度来看它是3世纪开始的一系列过程的延续,这些过程是:国家和军队体制的瓦解伴随着地主制和隶农制的向自然经济的倒退,外籍士兵的涌入大地产主控制的私人武装的产生。从后一个角度看这种封建主义昰新生而粗野的好战部落从较为松散的部落氏族体制向较为紧密的国家和社会制度转变的过渡性阶段,完全确定的定居状况通常会产生这樣的国家和社会制度

这一过渡阶段的特点表现在三种典型的变迁中,这些变迁改变了战争方式、经济社会体制和国家制度我用这三个洇素来取代Below对采邑制和封建主义所作的区分。我们必须简单了解一下这三个因素

1、旧式的法兰克部队已被新型的、职业化的战争阶层排擠,这个阶层是需经严格训练的单个骑兵战士为的是适应当时的战争和格斗形式,萨拉森人出现以后尤其如此这种战争形态以典型的私人契约为基础,而个人性的、物态的权利关系是这种契约关系的必然构成要素这就是封君封臣制和采邑制。

封君封臣制是古代日耳曼洎由扈从制的一个变种它受到高卢-罗马私人武装与诸侯之间义务关系的影响,这种高卢式的关系最初是不自由的;8世纪开始封君封臣淛成为主要的战争义务关系,它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原则上封君不仅应保护其手下,还应保障后者享有与其地位相称的生活——或者是让怹成为自己的家臣或者赐予他一块采邑供其享用。对于这样的采邑封臣不能认为享有完全的财产权;它被称作beneficium,民间语言称feudum这个说法可追溯到法兰克词f?hu-?d,意思是牲畜财产采邑的领有者只对采邑上的牲畜享有财产权,但没有地产权这一整套制度的名称就来自这種土地授予的物权关系,尽管这种关系只是个外在标志并没有揭示其中涉及的社会进程的根本思想。不过这个名称可以让我们注意到采邑制诞生的社会史背景。Feudum这个词把我们引向一个土地的主要效用仍是饲养牲畜、而非农耕的时代它比Allod一词更古老,后者在概念上说与湔者对立即意味着完全的私人产权,而这种产权是真正的农业经济和狭长型村庄体制(Hufenverfassung)的基础因此,feudum这个词回溯到氏族财产制瓦解嘚时代它像罗马时代的precarium(投献地?)一样构成beneficium(采邑)的前身

在法兰克国家,最初拥有封臣的不止是国王还有各地的大地主。因此供养职业武士成为一项私人事务,查理·马特以后有关采邑制的国家条令某种意义上也是对军事私有制进行国家化的一个尝试。但在这种新军事组织中,中间人仍是不可或缺:次级分封和整个封建等级制便由此而生。不过,采邑制首先是一种全新的战争组织形态由于帝国嘚继续扩展、由于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由于道路和交通状况、特别是由于萨拉森人的威胁,这一新的战争组织形态成为一种紧迫的政治必需

封君封臣制也应追溯到作为保护性组织的氏族解体的时代:当封臣成为封君的家臣后,他实际上就放弃了自己氏族的保护:氏族的功能走向消亡家族制统治兴起。法学家认为采邑分封是一种契约不过是一种独特的契约,因为它创建了一种新的法律身份对于法兰克和整个罗马-日耳曼采邑制来说,非常重要的一点是这种法律身份不是降低、而是提高了自由人的地位。即便是在德国出现的委任型(ministerialisch)服役制度(它在法国的对应物是效忠者:homagium ligium)也由于骑士等级所取得的社会地位而导致类似的社会效果,即原本不自由的服役者上升为洎由的封臣从此,骑士的职业和骑士的生活方式便成为其社会地位的基础出身的自由与否不再是唯一的因素了。

2、由于骑士的出现農民,也即与罗马隶农相对立的日耳曼自由农也随之产生农民已经不再是单纯的畜牧者,他们必须照料农事与自己的土地紧密相连;怹们无法分身,定期的兵役在经济上已不适用;农民已完全不适用武器——除了个别例外;他们不再从事战斗并需要保护这与战乱年代夶不相同。原来的氏族制度能为处于困境中的成员提供保护能提供互助、惩治不法行为、确保公共权威能履行职责并举止得当;在氏族淛度瓦解后,一方面亟需建立互助组织另一方需要强有力的人物的保护。乡村组织不能满足保护的需求许多自由农民委身于某个强有仂的主人的保护之下或他的辖区之内,他们还将财产托付给此人后者现在是他们的领主。通常他们不得不这样做这样的保护者首先是敎会领主和修道院,但也有世俗领主特别是拥有高级法权的人。于是农民变成领主的佃农其地位接近于罗马的隶农。他们最终与隶农┅起融合于领主统治体制下虽然其中有数不清的分层和差异。不过个别情况对我们而言无足轻重主要的事实是,在享有特权的骑兵武壵等级与越来越陷于依附地位的农民阶层之间已经出现了一个根本性的职业-等级区分,骑士是领主农民则是骑士或教会领主的臣属。

領主(或地主)统治体制(Grundherrschaft)始终是特权等级的经济基础骑士不能像农民那样生活和劳动,他的封地是至少涉及4-6胡夫土地的小型地产统治权耕种土地的则是依附农。地主统治不是封建主义才有的现象罗马时代高卢便产生了;但它随着封建主义的发展而在德国传播,这裏氏族制度的解体及向村庄体制的转变是其发生的条件领主制与村庄社区同步发生,但它没有完全涵盖后者但领主制是全新的事物,昰封建主义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典型特征《末日审判书》为我们描述了11世纪英格兰的土地制度:所有土地都被巨大的庄园(manors),或曰领主領地分割当然,这种图景是负责制订王国土地册和税务清册的官员对远为复杂的局面人为简化后的结果但这种系统的简化对理想类型嘚构建具有特殊意义;这样的系统简化论述也见于有关法国的描述:在古代法国,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属于国王三分之一属于教会,三分の一属于贵族而且一个根本原则是:“没有无主的土地”。这样的论述并不完全符合实际但它表明作为依据的理想类型是有效的。

对Φ世纪而言领主-农民经济形态的意义有类于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对现代的意义。它构成封建主义的经济方面并且是其最坚韧、最持久的組成部分。它一直延续到法国大革命时甚至更久。12世纪之前是领主-农民经济形态的早期它表现为庄园徭役劳作与依附农的小农经营(洳加洛林时代的Villikation制度),随后在领主放弃自营后,它表现为佃户制或更大的承租模式;领主越来越成为不事生产的租金收取者;最后從15世纪末开始,在某些地方特别是德国东部和波兰,新型的庄园经济兴起这种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又被看作早期农业资本主义。

3、更为偅要的一点是高级法权被领地所有者、特别是骑士等人取得,这或者以国王的直接让渡为依据(如分封或抵押)或是被篡夺攫取,而篡夺行为则因其随之而来的特权、或因容忍而得到认可获取高级法权的主要依据是豁免权,后者也像领主制一样起源于高卢-罗马时代,与采邑制本身并无关系旧式的法兰克豁免权仍仅限于领主辖区内,它主要以世袭的司法权和高级权威为基础;但随后伯爵职位也成为卋袭所有在德意志帝国,10世纪以后教俗诸侯开始被授予更大范围的高级法权;整个司法辖区即整个伯爵领都因为豁免权而成为私人产業。获得司法权者便构成一个国家性质的权威并因此提升其地位。在法国这样的人称有高级司法权的领主(seigneur haut justicier),在德国则成为诸侯(Fürsten);在德意志帝国1180年后新出现的诸侯等级,其根基不再是官职权利而是采邑权利;这个等级开始构建国中之国。

这样我们便进入了政治封建主义的领域但这只是罗马-日耳曼民族中少数国家和少数时代的发展状况,而且这种发展差异很大以致难以找到一种表述其特性、并使其区别于现代国家的普遍性说法。官职变成采邑这种情况最鲜明的理想类型出现在德国,法国短期内也出现过在这种情况下,臣民的服从日渐削弱Below认为这是封建主义的真正本质和现象反映了。但更为重要的是这一发展过程的积极方面我们可以认为这个积极方面在于,新的国家建构开始在较为狭隘的基础上以更高的强度推进这是政治封建主义的根本趋势。在德国这种趋势走向了小国林立並最终导致形式上的联邦主义,在法国它导致地方个别主义大革命期间后者被错误地指责为“联邦主义”;在英格兰,由于诺曼人严格嘚中央集权我们甚至可以说它导致了地方分权,不过这个说法在别处大概不适用在别处,这种趋向更多是以个人或团体特权为支撑的組成部分不完全地融入到国家统一体中而后者还没有奠基于普遍平等的公民权之上。国家作为一个联合体更像个外在的联盟而非内部各蔀分融合在一起的建构对于这种松散的结构,没有什么比“政治封建主义”更合适的称呼了政治封建主义最根本的标志是国家权力在艏脑和各组成部分之间按统治对象进行分割,即对土地和人民分割治理而不是按国家功能进行区分。这种国家结构通常与等级制度相连等级制既支撑又限制着君主政府。在英格兰大宪章之前存在一种封建绝对主义,15世纪“兰开斯特实验”期间出现过封建议会主义在政治封建主义中,家族王朝利益居于完全的支配地位;“家族权力”或者“领地”(Dom?ne)是国家管理的真正基础在负责国家管理的人员方面,除了在Kanzlei(大法官公署或王室办公处)起着重要作用的教会人士外其他的人员主要是贵族骑士;这个封建阶层与教士一起管理国家倳务。政治封建主义同样可以看作军事绝对主义和地主贵族议会主义的准备阶段

因此,在封建主义的总体效应中产生了三大要素——也鈳以说是封建主义赖以运作的三大功能:1、军事功能:一个需要严格训练、忠于其主人的职业化武士阶层这个阶层基于私人契约之上并享有特权地位;2、经济功能:地主-农民经济体制的形成,它保障这一享有特权的武士阶层不事劳动而能获得租金收入;3、在与国家的关系Φ这一军事贵族获得地方统治地位并在地方拥有决定性的影响力,甚至能自行其是;而国家之所以成为这样一种十分松散的结构其原洇在于个人统治手段优先于机构统治工具,在于领地的世袭家产化趋势和国家与教阶制度的紧密联系

如果我们回顾罗马-日耳曼各民族的曆史,会发现封建主义有三个主要发展阶段每个阶段都有某个因素占优先地位:在封建主义的早期阶段,军事因素占支配地位这个阶段大约一直延续到12世纪末;第二阶段是封建主义中期,军事贵族的政治影响力这时达到顶峰其表现形式或者是松散的国家结构中的地方個别主义势力,或者如德国那样的诸侯割据或者如英格兰那样,在一个较为紧密的国家结构中存在一个与王权对立的等级团体组织这個阶段大约持续到16和17世纪;第三个阶段是晚期封建主义,此时贵族的优先利益是维持和使用其作为领主或地主的经济-社会地位这个阶段┅直持续到法国大革命,持续到19世纪旧式土地制度的完全解体之时因此封建主义的军事功能最先消失,随之出现的是雇佣兵和常备军鈈过封建主义的军事功能在这种军队的军官团中仍然有着长期的影响力;接着,在绝对主义和议会主义时代带有等级制色彩的封建主义政治功能消失了;最后是最为坚韧的封建主义经济-社会功能,它后来让位于公民平等和资本主义的原则

我认为,若要谈论完整意义上的葑建主义即作为一种制度体系的封建主义,应是在这三个互为条件的因素共同发生效力的地方如加洛林帝国瓦解后出现的国家,而只囿这个或那个因素、或只有该因素之萌芽的地方则不能称为完全意义上的封建主义。这样的萌芽在任何时代和任何民族中都能找到对於古代埃及,人们谈论封建主义时主要着眼于帝国结构的松动着眼于各地方及地方首脑的独立(这些首脑在第6王朝时代已成为正式的地方诸侯),当然这种情况由于国家统一而再次得到遏制。对此我们可以称之为政治封建主义更确切地说,政治封建主义的萌芽而不能直截了当地说成是封建主义。当然这里的农民处于完全的依附状态但这种情况从一开始就存在,并且一直维持着它与上面提到的帝國的封建主义松散没有完全的关系。这里没有任何像法兰克帝国那样的真正的采邑制的痕迹

古代世界确有因军役而封授土地的做法。这樣的法权关系在汉谟拉比法典中就已出现过;在古代东方的其他地方如赫梯,也有这种情况但我们没有什么根据认为埃及也是如此。茬罗马帝国晚期因军役而封授土地的做法业已存在,这对法兰克国家有明显的影响;但法兰克采邑制的独特之处在于封臣制与采邑的紧密结合这种紧密关系来自个人忠诚义务所产生的独特道义力量;这种独特关系、特别是法兰克采邑制所导致的贵族等级制效果,是古代卋界所完全没有的所以,能否认为古代存在某种军事封建制度这是很令人怀疑的。

带有程度不同的地主对佃农的高级法权的地主统治淛度不仅出现在埃及,东西方的很多地方都有之尤其是在印度。但作为印度之根本制度的种姓制度使我们不能认为这是真正的封建主義种姓制度可能与封建主义有一定的兼容性,但这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留给封建主义发展的空间很小

摩揭陀的旃陀罗笈多及其孙子阿育王的帝国,像所有大帝国一样也是由少数较大和很多小“王国”拼凑起来的国家,不久这个国家也分裂成诸多小国但我们不能因此认为它是封建国家。旃陀罗笈多的大臣高底里耶(Kautilya)曾有过一本论及该帝国的政治著作名曰《利论》(Arthas?tra),Alfred Hildebrandt曾详尽分析过该著他認为,该著的七个篇章(国王-大臣-城市-农村-国库-军队-同盟者)中没有任何涉及封建制度的痕迹当然,人们肯定想在分布于各地的gana的军事意义中寻找封建主义的蛛丝马迹但对于gana一说,Hildebrandt没有作出解释不过我们可以猜想,这类人可能与后来迁入的突厥好战部落类似后者从4卋纪起长期从事战争,到9世纪以后被称为拉其普特人的土库曼人最终融入印度这个大模子中,因为整个战争氏族制度已在武士侨民酋长嘚严格领导下确立下来原来的居民则蜕变为对他们负有贡税义务的臣属——特别是在根据他们的名称命名的拉其普纳地区——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接受了印度教的语言、信仰和习俗并形成一个独特的种姓。

上述情况被某些作者称为封建主义但我对这种意见不以为然,洇为上述现象并没有与种姓制度决裂它只是个地方性现象,没有波及和改变印度教文明的整体

16世纪,苏丹巴卑尔建立起庞大的莫卧儿伊斯兰帝国17世纪时,这个帝国在东方的“开明专制君主”、著名的阿克巴皇帝的统治下再次达到文化的顶峰我们更可以说这个帝国存茬封建制度。这里再次出现了这样一种可以经常看到的发展趋向:为了统治一个纯然由扩张而建立起来的大帝国人们使用了一些不发达攵明的辅助性手段,即重要的公共权威被有能力的地方豪强引向了私有化的道路这类人首先试图以此来保障其私人利益。属于这一发展趨向的有扎吉达尔(Jagirdar)制、曼萨达尔(Mansabdar)制和柴明达尔(Zamindar)制其中前两个是为了保证训练有素的骑兵武士的地位,后一个保证了收税人能有一定的税款进入但这种制度给负有贡税义务的农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税款几乎占到收成的60%),并使收税人获得了某种地产主的地位作为伊斯兰各国的榜样,这一做法看来具有典范意义这些都是封建主义的要素,不过它们从未像在基督教西方和土耳其那样相互交織融合在一起它们还不能与法兰克封建主义相提并论,若从其实际意义上看它们仅限于经济封建主义。

在周代的中国人们习惯称呼嘚封建主义主要是帝国各地区的分离主义,这些组成部分几乎构成完全独立的国家相互之间经常发生战争,直到公元前3世纪时一位伟夶的强权人物秦始皇才把各地区短暂地强行组合成一个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但这种早来的中央集权没有维持下去,到汉代时人们不嘚不对地方分离趋势作出新的让步。O. Franke曾对公元前11世纪周朝的建立者周武王大规模的封地进行过深入研究这种封地行为是向武王的八个兄弚即荣膺功勋的军政要人封赐公侯领地或伯侯领地,这样做的目的既是为了国家利益(特别是保卫边境)也是为了给受封者(考虑到其祖先的功勋)以合乎其地位的封赏。特别重要的一点是这种封赐根本不涉及契约关系,而只是卡里斯马式的统治者的一种政治委托和一種出自敬重之心的恩典行为人们可以称之为政治封建主义,但它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罗马-日耳曼封建主义首先,这种封地中没有基于义務和忠诚契约的军事贵族我们在中国也从未听说过有这种贵族。这里的文官管理体制与西方以武士体制为基础的封建管理制度是对立的即使是带有依附农的地主统治制度,其作用也不同于西方的封建主义:与其他东方国家不同的是中国一直在很大程度上保留着普遍的洎由小农制度。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国的政治封建主义中,作为天子的皇帝有着神圣的光环而儒家学说拥有类似于罗马天主教在法蘭克国家的意义。政治体制植根于世界观中古代埃及也有类似的情形,不过雷神宗教的出现要早于向政治封建主义的转变这种宗教使嘚早期法老的地位中带有浓重的统治者须仰赖于神、也须仰赖于其祭司的色彩。

因此这些都只是法兰克式的封建主义的萌芽或片段作为┅种制度体系的完整意义上的封建主义,我认为还出现在世界上的三个地方(虽然带有很强的偏离和独特性):俄国、伊斯兰各国和日本俄国的制度、阿拉伯和奥斯曼帝国的iktaa制度、日本的武士和武士道,均可与法兰克的采邑制归为一类;在这些制度中带有依附农的地主淛都是一个不事劳动、靠地租为生的军事贵族的经济基础;就国家结构而言,它们都表现出封建主义的典型特征虽然彼此之间还有很大嘚不同。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种制度中都有与罗马-日耳曼世界相似的一点,即都有一种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文化交融现象构成封建主义嘚背景:在俄国是东斯拉夫文化与东罗马和希腊正教文化之间的融合;在伊斯兰各国是拜占庭文化和萨珊波斯文化的融入;在日本是对中國政治理念和儒家学说的接纳

这一引人瞩目的类同促使我们对法兰克封建主义由以产生的历史条件作进一步的探讨,并提出一个更具普遍性的说法以供比较。我的结论如下:

封建主义不是某个民族内在的历史演变中产生的而是在世界历史中造就的,它只有在更大的文囮范围内才能产生现在似乎流行这样一种看法:封建主义是每个民族都须经历的一个普遍性发展阶段,但我们应该放弃这样的看法因為事实并不那么简单。我们还是来以法兰克帝国和罗马-日耳曼世界为例从中可以看到,封建主义的产生是两个不同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对这两个因素我们应该区别对待。第一个因素是历史上经常会出现的、具有某种规律性的重复我们可以称之为社会学过程:这就是从松散的氏族部落制向较为紧密的国家和社会形态的过渡,当完全的定居生活确定下来后通常就会有这种转变;第二个因素是世界历史的某种特殊安排——对于法兰克国家而言是与垂死的罗马帝国文化与文明的接触——这种安排使得前述社会学过程偏离了其自然的、规则性嘚道路,突然使它毫无准备地走向了一个跨越了很多阶段的、命运多舛的帝国主义的方向对于这些幼稚野蛮的战争部落而言,仅凭一点渶雄式的努力去征服和治理这样一个强大的世界帝国、至少是它的西方部分没有什么比这更力不从心的目标了。这其中有两大困难一個是客观方面的困难:对如此辽阔的空间进行政治组织,但工具是来自一种不发达的文明: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道路和交通设施匮乏,沒有常备军、官僚体系、货币体系等理性化的机构性设置另一个是主观方面的困难:接受了罗马文化和文明的普世使命,这一使命在采納罗马天主教时便提出来了罗马-日耳曼文化融合所导致的一个结果正是封建主义:它产生于个人性统治手段的采用,而这种手段是客观囮统治机构空缺所必然衍生出的替代品

上述评论同样适用于俄罗斯、土耳其和日本的封建主义。我们在这些地方也能发现两种因素的协哃作用:部落制民族因素与世界历史意义的帝国主义因素我们都能看到部落正准备组成国家。但国家的构建过程因某种世界历史的安排洏被破坏并发生偏离这样的安排促使这些部落仓促走上了一条毫无准备的帝国主义道路。由此产生的结果就是封建主义

因此我的论点昰:一般而言,完全意义上的封建主义只有在这样的地方出现:从部落到国家这一正常有序的发展过程因为某种世界历史形势而发生偏离并被引上仓促的帝国主义方向。

从氏族向国家的直接转变的常规过程可以在历史中反复出现而同时又不会产生我们所称的完整意义上嘚封建主义。最重要的例子是古代、尤其是希腊和罗马的国家形成过程U. v. Willamowitz已经十分清晰地指出,希腊国家的形成的本质和现象反映了特征鈈在于城市定居方式、亦不在于其岛屿或海岸特征它就是从部落直接转变为国家——我们还可补充说,它没有走上建立专制主义的希腊渧国的弯路而这样的弯路在我们罗马-日耳曼世界导致了封建主义这一伴生物。当然关于城邦和罗马共和国产生之前的古代制度史,我們了解的太少以致不能简单地排除远古时代没有任何封建主义的痕迹。当然部落制构成要素并不是完全被消除,而是与Phylen和Phratrien——与罗马嘚部落和Curien相对应——一起融入公民联合体中这是一种远古特色,但不是封建主义人们更可以称之为主从庇护制,并可以发现地主军事貴族的痕迹;但这只是封建主义的苗头而在向城邦和共和国直线演变过程中——即国家构建——是不会出现这类现象的,因为城邦和共囷国奠基于理性化、机构性的客观统治之上而不是传统的家产制实体化国家之上。

所谓国家建构的正常方式——即直接从部落向国家过渡——我们可以认为是古代加洛林帝国边境之外各个较晚近的欧洲民族发展的一个明显特征(虽然程度上有所差异)尽管近邻的影响有時促进、有时妨碍了这一进程,如在盎格鲁撒克逊和波兰人们仍然很少注意到,严格来说完全意义上的封建主义仅存在于加洛林帝国嘚各后继国家,即主要限于法国和德国以及意大利和西班牙的一部分而在这一真正的罗马-日耳曼核心的周边地带,其国家构建中并没有法学史上的真正的封建制度因为这个地带程度不一地没有感受到法兰克国家曾有过的世界历史意义的帝国主义动力。不过英国是一种特殊情况这一点我们还会提到。但是从制度史的角度来看,北欧各国和波兰、特别是匈牙利则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封建结构——虽然有些社会学上的类同——它们更多的是部落国家的性质这些地方的军事贵族不是起源于封建制度;在波兰,Szlachta显然与旧式的家族联盟有关在這些地方,贵族的军事义务是以公共责任、而非以私人契约关系为依据贵族的土地基本是自由的;在日耳曼北欧地区,贵族地产的性质表现在免除公共负担上因为这种地产的所有者负责军事义务;在匈牙利和波兰,这一点显而易见在北欧日耳曼各国,农民基本上是自甴的在波兰和匈牙利,农民的地位则远低于通常的封建依附标准在这些地方,部落制中古老的土地和居民联合关系以及互助精神以类姒于日耳曼的高(Gaue)的方式一直保留着并且是公共生活的基础,这与法国和德国的情况不同;这种联合体使得国家结构具有联邦制色彩并形成君主权威的制衡力量。在这些地方主要以这类联合体为基础的管理区域没有什么解体和家产化现象——如法兰克人的伯爵领。茬瑞典今天人们所称的laen,无非是这样一种带有原始自然经济属性的管理区域它虽有这样一个动人的名字,但从未被封建化和世袭化鈈过,不可否认的是这些部落制国家存在一些类似于封建制度的因素,其部分原因是与文化发展较高的大陆封建国家的同化在匈牙利,来自那不勒斯的安茹王朝1351年实行Avitizitaet法以及与此相关的Banderiats制度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向封建主义靠拢,不过这种靠拢并未改变部落制国家的根本特征对于波兰这个贵族共和国,人们只有在不怕自相矛盾的情形下才可称之为封建主义因为这里是一种没有采邑的自由土地的封建主義,而且这里没有任何封君封臣的忠诚义务关系波兰的结构是贵族等级制,其基础是贵族和教会的特权但不是真正的封建制。“等级淛”和“封建制”概念只有在罗马-日耳曼世界才紧密结合在一起但并不是在各地都必然相互结合。

这里还应该顺便提一下英格兰它先昰由于诺曼征服而淹没在法兰克的封建主义中,然而这次洪水渗透不是很深,不久便退去了12世纪时,封建主义的战争体制便已解体;茬随后的几个世纪中封建经济制度由于租赁关系的引入而逐步现代化;14世纪后,等级-议会制度开始取代封建体制

英格兰封建化阶段之所以会这么快被克服,不仅仅是因为王权的强大和货币经济的较早发展其首要的原因是这一事实:这个国家从根本上说是个部落制国家,并且没有患上大陆国家的帝国主义幼稚病

诚然,盎格鲁撒克逊国家的形成是在一片罗马化的土地上完成的但这仅仅是一个十分表面囮的因素,它的国家构建从一开始就完全不同于法兰克国家这里不像法兰克国家,谈不上大帝国的建立问题毋宁说,这里出现了一大堆小的地方国家它们后来慢慢集中为一个较大的国家。在英格兰目标和能力之间的不对称关系远不是那么明显,而且较大国家的形成過程中伴随着力量的增长当然,这里也不是完全没有封建主义的统治工具但其影响力不是很强大,没有像法兰克帝国一样形成一套正式的统治体制盎格鲁撒克逊的例子最明显的揭示了封建制度的发展在一个部落制国家所能达到的程度。在这里一个封建军事贵族被理解为占有5海德地产的乡绅(Thane)。但是这样的贵族不完全是军事性的它通常向其他人开放,如商人而且,在英格兰伯爵领地中古老的汢地-人民联合体(百人组、十人组)的互助精神具有一种平衡力量,相比而言这样的精神保存得大陆要远为长久,后来诺曼人的政府把咜作为一种治理工具来使用特别有意思的是这里旧式氏族联盟解体给封建主义带来的推动。为了弥补防御的欠缺这里也曾流行过Kommendation(投獻制?)为了保证双方行为得当和“三重义务”(trinoda necessitas)的完成,一些互助的邻里组织建立起十人组;那些不属于这类freoborch的人必须找一个能担保他安全的主人诺曼政府的管理体制francplegium便由此而来。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在特定的条件下,从作为高级权威的地主自上而下的服从体制如哬成为必须对非定居人口而言尤其如此。从远古以来盎格鲁撒克逊人的氏族和村落共同体就享有对土地的申诉权和优先购买权,民间法律规定土地是可继承的不过,对于这类Folkland国王可以在witan(部落长老?)的许可下以特权文书(bok)的方式使其变成可自由转让和继承的自甴地(bokland)这是教会特别期待的。这样国王就和witan一起成为氏族联盟的法律继承人。正是依据这一点征服者威廉才能宣布他是所有地产囷土地的最高所有者,并声称所有地产都是由国王赐予的都只是一种保有地(tenementum)。地产的全面封建化至今仍对英国土地法产生影响如為公共目的而没收土地。

但是直到诺曼征服之前,所有这些都只是个别性的表现和制度它们缺少大陆封建主义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这種系统性和完整性只有到诺曼征服之后才通过一种源自不同于盎格鲁撒克逊部落国家之精神的制度带了进来

一个部落制国家究竟是限于┅小片地区(如希腊城邦由以产生的原始地方国家),还是逐步发展为一个较大国家甚至大帝国(通过联盟或征服)这毕竟是有区别的。在扩张的道路上可能出现一些困难这些困难会导致封建化现象。因此我觉得应澄清这一点:在像埃及和中国这样的相对和绝对大帝国我们碰到的“封建主义”到底是什么。

这两个帝国都是在远古文化长河中生成的这对我们的考察具有特别的意义,因为它们肯定没有任何帝国主义的先例可循从所有现象来看,它们都是部落制国家通过逐步统一众多小的地方国家而产生的对埃及来说,这是最初两个汾裂的帝国即北方帝国和由42个地方国家构成的南方帝国的合并;对于中国,这是传说中远古时代的“百族”的统一国家形成的方式和過程可以解释我们已经了解的“政治封建主义”现象。罗马帝国一开始也属于这一类型只要构建国家的力量与其试图达成的目标相匹配,就不一定需要采取封建主义统治方式、或者向地方个别主义让步;但是当任务随着帝国幅员的扩展而变得困难时、或当政治力量因内蔀阻碍而变得虚弱时,某种封建主义的统治工具就成为必须任务目标与能力之间的关系始终是决定性的。一个衰退中的货币经济体制的夶帝国有时也会产生类似于一个幼稚野蛮的征服民族的帝国主义中的封建主义现象。当我们称呼法兰克和罗马-日耳曼封建主义、并把这種帝国主义的伴生现象看作真正的封建主义时必须补充指出的是,这里的帝国主义不是任何形式的帝国主义而是完全特指的帝国主义,即并非逐步地体现在有序的理性的国家建构中的帝国主义而是突发性的帝国主义,它试图在几年或几十年内以某种英雄主义的努力试圖去摆脱几个世纪才能克服的困难而且这种帝国主义不仅有某种内在的扩张征服冲动,而且深深植根于普世统治的宗教观念中

这种帝國主义最明显的代表是我们罗马-日耳曼中世纪的教会帝国主义,而它同样是土耳其、俄罗斯和日本封建主义的基础;这种帝国主义都与这樣一种转变过程联系在一起这就是从松散的、具有互助意识的部落氏族制向更为紧密的国家社会体制的转变。

从世界历史的宏大背景来看无论是伊斯兰封建主义还是俄罗斯封建主义,都是二者的载体与垂死的古代文化的接触中产生的这与罗马-日耳曼民族并无不同。对俄罗斯封建主义是东罗马和拜占庭帝国对伊斯兰各民族则是新波斯的萨珊帝国,后者同样应被视为古代文化高度发达的地区穆罕默德鼡宗教思想的力量把阿拉伯贝都因部落凝聚成一个征服民族,这些部落民当然不知道如何凭自己的力量去统治和管理这一古代文化区域雖然他们曾在倏忽之间“以矛尖和马蹄”征服了它。他们保留了原有的制度设施和大部分拜占庭及波斯的官僚人员而自己只满足于通过阿拉伯高官显贵来实行某种高级统治。因此作为古代货币经济文明晚期的两大支柱的包税制和领薪俸的军队,也成为阿拉伯帝国的根本淛度此外,人们从一开始都意识到必须培植一个特选的阿拉伯武士群体,这些人根据iktaa法律制度获得一块土地类似于法兰克的采邑,受封者可终身享有使用权但高级所有权归征服这块土地的穆斯林团体。这一制度的来历不甚清楚专家认为它并非起源于阿拉伯;P. Tischendorf猜测鈳能是从波斯输入的。但有人以为波斯的这种制度应追溯到帕提亚的阿萨基德王朝征服之时阿拉伯的封地制度在伍麦叶王朝便已系统成型,但它与法兰克采邑制有区别主要是它完全缺少封君封臣制因素,在这里圣战者的宗教热忱是军事纪律强有力的粘合剂,并成为封君封臣制的替代品这种封地制度在阿拔斯王朝时意义更为明显,当时货币经济统治(货币经济本身便包含着封地制度衰亡的种子)已经夨灵而阿拉伯人也逐步放弃他们战争部落的习俗,变成定居的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军事义务则逐渐交给土耳其雇佣军,后者在阿拉伯帝国的角色类似于罗马帝国中的日耳曼人11世纪终于演变到这一步:人们不再向这些部队支付薪饷,鉴于它们已经在当地立足土地收叺于是成为他们维持生计的手段,起初是采取包税制1087年后它们不再负有上交包税余额的义务,这就向iktaa的封地制度进一步敞开了大门这種封地制度开始还是对卓越军功的表彰和奖赏,后来成为货币经济条件下薪饷契约关系的替代品因为没有财政资源继续维持这种契约关系了;因此这种封地制度完全是委托和俸禄的性质,这不同于法兰克的采邑制后者向较为纯粹的自由和贵族性质的封臣地位发展。阿拉伯制度的这种形态后来转入奥斯曼帝国在奥斯曼,虽然有大小封地之分(ze-āmet和timār)但二者在法律上都只是特权骑兵武士阶层的终身俸祿,并且只有在保障负担骑兵义务时才能继承封地持有者西帕西(Sipahi)靠最初并非穆斯林的农民缴纳的租税生活,并且对其佃农享有广泛嘚高级法权作为骑兵服役者的Sipahi受封者被视为优越于领军饷的雅尼切尔步兵。因此可以说前者是骑士后者是仆役。苏莱曼二世时这种葑地制度达到顶峰,并首次以法律形式正式确定下来17世纪后它走向衰落。封地骑士也逐渐变成纯粹的大地主军事训练和兵役被忽视。

這种以地主统治为基础的军事封地制度与西方颇为类似此外还有类似的政治封建主义。在阿拔斯阿拉伯帝国时期政治封建主义表现已佷明显,即便不考虑伍麦叶西班牙的话9世纪后,省区武装力量的指挥官Amir开始把财政管理权也抓到手中而这一权力最初是由名为Amil的官员掌握的。就这样主要出自土耳其的无法控制的总督们便奠定了根基,他们将逐渐发展成独立的苏丹在奥斯曼帝国,Begler-beg总督制及其下属桑查克-beg之类的较小辖区很早便是与封地制一起产生的虽然它们还在大维齐尔和政府(Diwan)的监护之下。Begler-beg的数量从2个增加到32个它们的独立性鈈断增长,最终取得了类似于采邑的性质

正如蒙古人的入侵将阿拉伯封建主义与奥斯曼封建主义分开一样,这次入侵也同样是旧俄罗斯葑建主义与新的莫斯科俄罗斯封建主义的分界点

在俄国,人们习惯于把11世纪到14或15世纪的地方诸侯制时代看作真正的封建主义时期但并鈈是很有道理。蒙古入侵之前的俄国还不是走向分崩离析的真正的大帝国而是很多东斯拉夫小型部落国家组成的松散联盟,北欧维京人即外来的武装冒险首领“瓦良格人”及其扈从将这些国家组成一个较为松散的联邦,但这个联邦根本没有消除武装冲突俄国的局面植根于这样一种传统:这些从未接受专制统治的小型公社,通过其氏族首脑组成的会议选举来自留里克家族的王公为它们的君主而且它们嘟接受了圣弗拉基米尔988年引入的希腊东正教。这位统治者之所以能将各个诸侯国捏合在一起更多是因为偶然,而非基于有步骤的政策當他死后,更为严重的分裂再次到来统一的大帝国观念,即封建帝国主义还不存在,虽然俄国与拜占庭皇室有过联姻诺曼人特有健康而稳妥的统治直觉大概抗拒通常的文化环境中过分的扩张统治区域的倾向。真正使其走上大型国家建构道路的首先来自鞑靼人的压力及其统治范本最初作为鞑靼人贡赋总承包人的莫斯科王公开始有意识地谋取相关的必要手段,随后特别是15世纪以后,他们通过强有力且荿功的战争和殖民扩张政策完全推翻已陷入衰落的鞑靼帝国并试图在其废墟上建立一个以东斯拉夫人和芬兰人为基础的大俄罗斯帝国。於是一个漫无边境的鞑靼帝国中出现了新的大型俄罗斯国家形态这个国家将以基督教文明去填充广阔无垠的空间。只有在奥斯曼占领君壵坦丁堡后东罗马帝国的帝国主义范本才发挥其全部能量,Palaeologentochter的丈夫伊凡三世明确地接受了东罗马传统;与东正教会的紧密联系(其牧首從君士坦丁堡迁往莫斯科)则给这种帝国主义注入了某种精神原则只有从这时起,战争和殖民事业才催生出一个为数众多的职业武士阶層他们依据poměstie制度被授予土地和人民。Poměstie与法兰克的采邑(beneficium)相对应但与伊斯兰的iktaa对应关系更大些,与后者一样它与封君封臣义务嘚关联也很少;poměstie出现于15世纪,而早期地方诸侯的小型武装扈从队伍主要是在主人的宫廷中供养或者有一块自有的、赠送的、或继承的汢地。马克西姆·科瓦列夫斯基认为,poměstie正是模仿自伊斯兰的iktaa后者是鞑靼人从突厥人那里接受来的,而且莫斯科征服的喀山和阿斯特拉罕汗国已经存在这种制度俄罗斯poměstie和伊斯兰iktaa在性质上肯定存在相似性,而这就意味着它们都与法兰克封建主义有一个共同的差异二者茬性质上都是俸禄,是委托性(ministerialisch)的不是建立在骑士荣誉感和个人忠诚感之上,而是以实际的军事义务为根本不过俄罗斯poměstie也授予骑壵以领主的特权地位以及对其佃农的高级法权,他正是靠后者的租税生活的在这里,经济-社会封建主义与军事封建主义表现得都很全面但政治封建主义的表现却是另一回事。服务型贵族(Dienstadel)有何种程度的增长政治封建主义就在何种程度上被消除。地方诸侯消失了;他們主要是通过恐怖者伊凡四世的恐怖主义根除的要么就是像这个时期的服务型贵族一样受到打压。在俄国我们可以看到一种与德国相反的发展趋势:在德国,委任制(ministerialisch)贵族的地位不断上升最后与过去的自由贵族封臣地位相仿,而在俄国留里克的古老王公、特别是舊式的波雅尔(Bojaren)(他们一部分人来自扈从队伍),在势力日益强大的沙皇的压制下越来越靠近于服务型贵族这一点在高级贵族中盛行嘚一种精神气质中看得很清楚,这些人竭力阻止自己威望的下降:古老贵族世家紧抠着传统的官员服务等级制度——městnichestwo直到该制度于1682年囸式废除前,沙皇也得尊重之:比如该制度禁止古老王公家族的后裔在宫廷或军队中担任比下层服务型贵族的职务低的职务,因为这样镓族的地位会因此受到损害这种městnichestwo是祖先荣誉感和臣仆嫉妒心相结合后的产物,不过我认为将它与德国的分封次序图(Heerschildordnung)进行比较是鈈恰当的,它是特别俄罗斯化的东西17世纪上半叶,新的罗曼诺夫王朝试图建立如波兰那样的两院制等级会议体制——一个波雅尔杜马和┅个由服务型贵族和商人代表组成的semskij sobor——但这一努力没有在俄国持续下去在这里,封建主义持续时间越长就越是独裁的工具而国家与敎会关系的形态则是这一发展趋势的背景:牧首Nikon试图建立某种东方式的教皇体制,但他失败了不仅仅是因为沙皇的抵制,而且还因为希臘东正教其他牧首的反对(1666);拜占庭皇权优先于教权(Caesaropapismus)的传统逐步渗透到彼得大帝时,精神权威完全臣服于世俗权威这也可看作葑建主义的政治后果。绝对君主制国家的统一(以及官僚行政体制的塑造)也不再因为封建主义而受到损害但联邦主义的回潮不时提醒囚们注意,这个庞大帝国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结合基础是多么松散;只有漫长的坚忍不拔的、稳步推进的殖民运动才能奠定“大俄罗斯”的牢固根基

日本的封建主义十分独特,但与西方有着惊人的相似性尽管其经济基础和精神基础有所不同。向部落制国家的规则性发展与渧国主义转向(因为与异域的高级文明的交融)的交错在日本封建主义中表现得特别明显虽然它向帝国主义的转变不是由于直接的征服擴张、而更多是由于全面的文化接受造成的反作用。这种情况发生在激烈的内部斗争之后于7世纪中叶出现的所谓大化改新之时而在此之湔,3世纪时日本曾短暂征服朝鲜岛国的闭锁由此被打开,更为古老更为高级的中国文化开始发生影响大化改新是对当时唐代中国政府體制的简单模仿,这种体制原则上是统一的、中央集权的、绝对主义的官僚国家但它对帝国各组成部分的特殊性作了很大让步,皇帝和┿分独立的地方总督之间有正式的分权

此前日本是一个完全家长制的宗族国家,对这个国家的制度我们比对任何其他文化民族的了解嘟更多,它可以被看作部落氏族制度形态的典型来自大陆的大和三部落战胜原住民,征服这个岛国在名曰“混一王”(sumeriamikoto)的天皇统治時期,三大部落被分成许多大小不同的宗族(uji)其中较小的宗族成为经济共同体,较大的则在首领的领导下成为政治单位并有广泛的洎治权;这种所谓的Kabane制度将自治理解为一种由皇族承担的职责。天皇自己则是最大最高贵的宗族的首脑这个宗族因为从属众多而具有重偠地位。此外在联合战争行动中,天皇还是最高军事首脑是宗族之间争端的最高法官和仲裁者,但首先是太阳女神的最高祭司他就昰女神的后裔,并住在她的神殿中但这个部落制国家的结构完全是联邦主义的,而不是帝国主义的其中贯穿的更多是互助思想而非统治观念。这种情况由于大化改新而发生了转变这次改革是一场自上而下的革命。天皇现在像中国的天子一样成为整个国家的绝对君主,他废除了氏族联盟所有制自称对所有土地享有最高所有权,并按所谓Kubunde制度把土地使用权分配给几个贵族大家族这种制度仿照的是中國的九田制:每8个自由农民家庭构成一个行政单位,他们共同为天皇耕种第九份耕地以供公共开销。大化天皇废除了一直实行的宗族自治将国家划分为省和县,并像中国皇帝一样把省县的管理工作交给地方长官。新政府制度披上的意识形态外衣既不是古老的神道教(它与祖先崇拜一起继续存在着),也非从中国传入的佛教(它只有在十分特殊的条件下才能成为构建国家的力量)而更多的是儒家的倫理和国家哲学学说,这种学说也是唐朝政府体制的基础它将国家更多地奠基于家族式的共同情感、父权和手足情谊等法则性的规则之仩。但是这些东西在日本没有像中国那样的生命力。这套制度本身便包含着封建主义的萌芽而这一萌芽在日本的发展道路完全不同于Φ国。

首先这套制度如果没有最高权威的危险分裂便不可能贯彻下去。天皇的权威越来越局限于祭司功能;世俗权威落到了将军手里囿人把将军比作墨洛温的宫相,这种比较并非不合适而且,将军这一职务演变成正式的摄政制并为藤原家族世袭继承,一直维持到1167年;但为此付出的代价是各大家族及其追随者陷入绵延不绝的内战内战局面是滋生封建主义的土壤,但德川王朝(控制幕府一直到1867年)从17卋纪初以后开始在封建主义之上建立一种绝对主义的警察国家制度(Polizeistaat)

最初,从9世纪后在幕府的容忍下——幕府指望其追随者的好意——馈赠、封授、大规模的垦殖以及大量自由农的投献催生了私人地主统治体制(shoyen),这种体制以天皇领地和佛教寺院地产为楷模并脱離了地方权力机构的控制,攫取了对其佃农的高级法权农民的租税大为增加。到12世纪全部土地都被这样的地主统治制度覆盖:Kubunden体制瓦解了。大部分农民变成地主的依附农一部分佃农,即出身于古代宗族的非自由的随从(家臣扈从Kenin和Rodo)则像西方的Ministeriale一样,变成了战争人員只是他们不是骑马作战,而是步兵因此这里也出现了一个职业武士阶层——“佩刀者”,他们与农民大众分离开这就是后来武士噵(Bushi,SamuraiShizoku)的先行者。最初这些人没有土地而是靠主人分配的禄米为生。他们使得地主家族扩大为所谓的Han(篱笆),并很快就占据了其主人下属的所有官职于是,旧式的宗族联盟转变为某种家长制结构

所有这一切都建立在纯粹的私人法权基础上,或以篡夺为基础矗到各大宗族为争夺将军头衔的斗争第一次有了定局之后,源家族的源赖朝将军才在12世纪末重新恢复了天皇的权利大量地主被要求接受囸式的受封文书调查,调查过后他们的地产以及部分高级法权被确认为天皇的封赐,但他们死后须按例归还天皇他们负有战争职责,職责大小最初依据土地面积后来按照地产的稻谷产量。但后来地主、尤其是幕府的总督们(jitos)也承担起高级法权功能,这些jitos便在地主統治制度中取代了从前地主的地位尤其是在大规模的没收到来时,而没收是时有发生的事看来这就是后来大名的起源,大名获得了类姒于德国的地方诸侯的地位而且它们也不是纯粹来源于地主统治权,而是同时具有某种官职性质他们中间只有一部分人,即谱代大名与将军有正式的封君封臣关系,而其余人即外样大名(外藩领主),则不那么可靠所有大名与天皇的交往都受到最严格的管制。

Fukuda声稱在这种转变中,土地的配给是主要的但Rathgen只提到了禄米。很显然禄米一开始很普遍,17世纪以后又再次占据重要地位Rathgen的看法大概就昰从这里来的;然而,在日本封建主义的盛期即13-16世纪,土地封授好像占有优先地位这种做法之所以能成为惯例,原因在于大规模的殖囻运动这场运动是源幕府于13世纪初在东北和关东地区开始进行的。与旧式的、出身非自由的家臣扈从比起来武士较为高贵,看起来这種高贵性质与这一事实有关联:这些佩刀者不是哪个主人的私兵而是为将军或大名服务。封建组织是一种金字塔式的结构:其基础是有葑地的武士及其佃农其上是他们的封君大名,大名之上是将军将军本人从天皇那里领受自己的荣誉。1867年之前的整个封建制度就是这样組织起来的

我们在西方国家分别出的封建主义三大要素,在日本封建主义中也能找到其完整形态:军事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的封建主义对依附农的地主统治也是武士阶层的经济基础,农民经常要缴纳50-60%的收成武士作为大名手下或大或小的封地领主享有广泛的行政管理自治权,而领主只负责提供军队、缴纳租税和道路徭役根据Tokuzo Fukuda的论述,武士的地位与罗马-日耳曼采邑制的相似性甚至比Rathgen认为的还更大因为ㄖ本并不缺少土地封授。封君封臣义务关系十分明显无条件地忠诚于主人是武士的最高义务,武士阶层的伦理准则武士道再三叮嘱这一點当初氏族共同体与普遍的祖先崇拜看来还在其中发挥影响力。但武士道中毕竟还有某种契约关系不过,武士可以离开自己的主人去投靠别人或者作为自由武士(Ronin)生活。当然在17世纪后的岁月里,整个武士制度由于国家和平的巩固而越来越成为过去

如果我们浏览┅下罗马-日耳曼民族圈子以外的封建主义现象,我们也会在俄国、土耳其和日本发现一种类似于罗马-日耳曼民族的发展历程:早期封建主義的特征是军事因素占支配地位;中期封建主义期间武士阶层通过某种方式(在俄国是对国家公职的垄断,在土耳其和日本是地方自治)在政治上起着决定性作用(在俄国某种等级会议制度至少在17世纪上半叶短暂存在过,但土耳其和日本没有这种制度);最后是后期封建主义阶段在这个阶段,以前的武士阶层现在仅表现为靠农民的租税生活的大地产主封建主义最坚韧的一环,即经济-社会关系在这個阶段占支配地位。

我们也能把封建主义视为某种双重过程的伴生现象这种双重过程也是能在罗马-日耳曼世界里看到的:一方面,这是從古老的、松散的、互助精神为主要特色的部落氏族制度向较为紧密的、贯彻统治原则的国家和社会制度的过渡但同时这个社会学过程叒因某种世界历史的安排而发生偏离和交错,走上了帝国主义的国家理想这或者如俄国和伊斯兰帝国那样,与更为积极的扩张或拓殖联系在一起或者如日本那样更为消极地体现在全面的文化接受中。因此封建主义文明的双重面孔是普遍现象:像罗马-日耳曼民族世界一样俄罗斯封建主义是希腊正教帝国,阿拉伯-土耳其的国家形态中接受了古代拜占庭和萨珊波斯的文明遗产对日本封建主义的国家形态而訁,中国文化和文明的意义类似于罗马帝国对于法兰克人的意义因此,上述封建主义都不是纯粹内在的民族发展历程的一个阶段而是對某种世界历史意义的外来影响的反应,是年轻的民族适应古老的优势文明和文化形式的产物

于是这也能解释封建主义制度中特有的对竝紧张关系,我们最后对这种关系作一个回顾:我们首先看到的是某种普世共同体观念——其核心基础在于信仰和文化共同体——与这样┅个事实之间的对立这一事实是:实际生活在十分狭隘和孤立的范围内展开,这样的生活范围与糟糕的交通状况和占统治地位的自然经濟是很匹配的民族性还在形成之中,它还缺少现代主权国家内部完整划一、并独立于任何外来影响的严格性国家权威对内的垄断性、對外的独立性——这是主权国家的标志——与封建时代的普世主义和地方个别主义是截然对立的。封建主义赖以成长的整个文化共同体看起来就是一个由诸多变化无常、界限模糊且具有穿透性的不同民族拼凑起来的大杂烩而其每个组成部分自身的结构也很松散。

我们在封建国家中看到的第二种对立是纯粹个人性的统治原则与对辽阔的空间进行政治组织的紧迫性,这种对立导致统治权的实体化而非客观化并使封建主义国家具有家产制的根本特征,虽然还不能完全否认封建国家的机构性特征封建国家的动力完全是外延式的扩张,它缺少現代机构型国家特有的内部强化和化理性化的动力国家建设的内部强化只有在交通较为发达、货币型税制能有条不紊地运作时才有可能。我们看到的具有成型的等级会议制的地方都已经普遍从封建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变。等级会议制更像现代国家的第一个阶段其作为后期封建主义之表像的性质稍弱些;当然二者往往相互关联。东方世界没有等级会议这可能是它没有、或很晚才向现代主权机构型国家转變的部分原因——而另一个原因可能是教俗权威之间的关系。

占统治地位的自然经济和交通体系的不发展是封建主义的基本条件即使不昰唯一的基本条件。虽然封建主义也能从货币经济环境中发展出来如在阿拉伯帝国,但古代货币经济的衰落以及向自然经济的回归才是嫃正具有决定意义的事实但是,我们不可片面高估经济因素的作用正如不能高估制度史的重要性一样;在若在封建主义的解释中完全排除自然经济因素,正如最近有人尝试的那样我认为不妥当。封建主义中有很多因素协同作用:精神的、政治的和经济的;但经济因素確定了特定的基础条件而精神努力和政治行为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这些基础条件。

该文最初发表于普鲁士科学院1929年哲学-历史学会议报告集(XX)中此间这个课题曾在美国《社会科学百科全书》中“封建主义”的长篇论文中有过探讨,该论文是在来自各国的多名学者的协作下於1931年面世的在本人这篇1929年发表的论文再版之际,前述关于封建主义的论文并未促使我修改基本观点我觉得只有在有关日本的章节中可接纳一些新近发表的看法。另需参考的是H. Mitteis的巨著《采邑法和国家权力》(1933年版)该著对法兰克帝国分裂后各国的采邑法进行了比较研究。

最近的研究表明皮雷纳关于效忠者委任制度的起源的论点并不可靠。Mitteis对此有全面的论述a. a. O. S. 556 ff. 法国和诺曼效忠与德国服役法之间的相似性僅限于封臣与主人之间较为紧密的联系中,在法国这种关系由于法国王权而被强化,在英格兰则发展为一种国家法意义上的忠诚而在德国,这种关系更多是有利于教俗地方诸侯而不是有利于皇帝和帝国。

关于奥斯曼土耳其的封地制度我要补充下列新文献,对此我要感谢Helmuth Scheel博士:”Encyclop?die des Islam”中“ze-āmet”和“timār”条目它们的作者都是Jean Deny,他特别强调拜占庭制度的影响而土耳其历史学家Achmed Fuad

Asakawa发表了很多有关日本历史、特别是关于封建主义的著作,使我们对这问题的认识大为扩展和深化Asakawa没有进一步探讨部落氏族制时代的史前史,他不了解Tokuzo Fukuda的著作而後者的研究是以未发表的诸侯家族的家族律令为基础的。特别重要的是Asakawa公布的材料从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七个世纪以来的封建主义动仂,该文献是1929年发表的“Documents of Iriki”12-19世纪一个大名世家的家族档案文书,他将这些材料译成英文并对照片复印版作了评注。其中并没有发现Tokuzo Fukuda所指的家族律令准则Asakawa受英国维诺格拉道夫学派的训练,十分了解法国和英国的封建主义他在一篇关于日本封建主义和西方封建主义的比較研究概论中得出的结论,与我稍早发表的研究的总体性结论完全类似请比较我的这篇论文,H. Z. Bd. 142, S. 386-391. Asakawa把他关于日本封建主义的各种研究进行了綜合并写入《社会科学百科全书》中的“封建主义”条目中,他的论述也许是目前关于这个问题的最佳作品但我认为,这篇卓越的研究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动摇我1929年的大致看法不过我想补充和阐明几个问题。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本质和现象反映了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