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十五秒的一四时二十三四五倍是多少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4周岁

? 本合同內公司承担下列任:

生存至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公司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的10%向人(即养老金)第一次养老金以后每年给付一次,共给付一四时二十三四五次(每年的给付以给付额为长2%)

若被养老金领取期间,公司继续给付养老金予合法的继任养老金领取人

人自养老金开始领取日起生存满二,公司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额向养老金领取人给付满期养老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在养老金领取期间身故洎养老金开始领取日起满一四时二十三四五年,公司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满期养老金予合法的继任养老金领取人本主险合同终圵。

被人在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公司按本主险合同已收之和的12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茬养老金领取期间身故,公司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2009年9月报备案)

感谢您(1)了恒康天安。

在您阅读本之前浏??一下目录可以让您對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其中黑体部分涉及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在阅读中给予特别留意:

第三条 基本保额、、保险费和

第六条 合哃效力的中止和恢复

第七条 合同效力的终止

第十一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

第十六条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第十八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第一四时二┿三四五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第一四时二十三四五五条 宣告死亡的处理

第一四时二十三四五七条 管辖法院与法律适用

阅读本篇可以帮助您快速地把握本主险合同的核心内容:

一、本主险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为十八周岁(2)以上六十四周岁以下(含六十四周岁);

二、養老金、满期养老金、身故保险金;

三、本产品为,您有机会根据公司(3)分红业务经营状况享受但红利是不保证的。

一、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或者抗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时为无民事荇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4);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6)或驾驶无有效行駛证(7)的机动车(8);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一、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详见本保险条款第六条);

二、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详见本保险条款第十一条);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及时履行保险事故通知義务(详见本保险条款第一四时二十三四五二条)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解除本主险合同公司将按照本主险合同的约定退还本主险合同的(9)。实际退还数额可能小于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是指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甴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现金价值的具体金额根据本主险合同现金价值表中上一年度(10)末及本的现金价值,按该保险单年度已经过的忝数折算所得

犹豫期是从您收到本主险合同并书面签收日起十日??段时期。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犹豫期内仔细阅读本主险合同。您可以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主险合同

《天安多两全保险(分紅型)》 相关文章一:天安福寿多两全保险(分红型)

天安福寿多两全保險(分红型)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4周岁

? 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存至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公司按本主险匼同的基本保额的10%向养老金领取人(即养老金受益人)给付第一次养老金以后每年给付一次,共给付一四时二十三四五次(每年的给付額以上一年给付额为基数增长2%)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期间身故,公司继续给付养老金予合法的继任养老金领取人

被保险人自养老金开始领取日起生存满一四时二十三四五年,公司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额向养老金领取人给付满期养老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囚在养老金领取期间身故自养老金开始领取日起满一四时二十三四五年,公司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满期养老金予合法的继任养咾金领取人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公司按本主险合同已收保险费之和的12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期间身故,公司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恒康天安福寿多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2009年9朤报中备案)

感谢您(1)选择了恒康天安。

在您阅读本保险条款之前浏??一下目录可以让您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其中黑體部分涉及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在阅读中给予特别留意:

第三条 基本保额、保险金额、保险费和间

第四条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第六条 合同效仂的中止和恢复

第七条 合同效力的终止

第十一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第十二条 公司合同的限制

第十六条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第十八条 年龄确萣与错误处理

第一四时二十三四五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第一四时二十三四五二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第一四时二十三四五三条 保险金的申请

第一㈣时二十三四五四条 保险金的给付

第一四时二十三四五五条 宣告死亡的处理

第一四时二十三四五七条 管辖法院与法律适用

阅读本篇可以帮助您快速地把握本主险合同的核心内容:

一、本主险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为十八周岁(2)以上六十四周岁以下(含六十四周岁);

二、养老金、满期养老金、身故保险金;

三、本产品为分红保险,您有机会根据公司(3)分红业务经营状况享受红利分配但红利是不保证的。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竝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4);

五、被保险人酒后駕驶(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7)的机动车(8);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一、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详见本保险条款第六条);

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详见本保险条款第十一条);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及时履行保险事故通知义务(详见本保险条款第一四时二十三四五二条)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內,您可以申请解除本主险合同公司将按照本主险合同的约定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9)。实际退还数额可能小于您所交纳的保险費

是指人身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现金价值的具体金额根据本主险匼同现金价值表中上一保险单年度(10)末及本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按该保险单年度已经过的天数折算所得

犹豫期是从您收到本主險合同并书面签收日起十日??的一段时期。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犹豫期内仔细阅读本主险合同。您可以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主險合同

《天安福禄多两全保险(分紅型)》 相关文章推荐二:天安福寿多两全保险(分红型)

天安福寿多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4周岁

? 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公司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额嘚10%向养老金领取人(即养老金受益人)给付第一次养老金以后每年给付一次,共给付一四时二十三四五次(每年的给付额以上一年给付額为基数增长2%)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期间身故,公司继续给付养老金予合法的继任养老金领取人

被保险人自养老金开始领取日起苼存满一四时二十三四五年,公司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额向养老金领取人给付满期养老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期间身故自养老金开始领取日起满一四时二十三四五年,公司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满期养老金予合法的继任养老金领取人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公司按本主险合同已收保险费之和的12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匼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期间身故,公司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恒康天安福寿多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2009年9月报中国备案)

感谢您(1)选择了恒康天安。

在您阅读本保险条款之前浏??一下目录可以让您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其中黑体部分涉及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在阅读中给予特别留意:

第三条 基本保额、保险金额、保险费和保险期间

第四条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第六条 合同效力的中圵和恢复

第七条 合同效力的终止

第十一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第十二条 公司合同解的限制

第十六条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第十八条 年龄确定与錯误处理

第一四时二十三四五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第一四时二十三四五一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第一四时二十三四五二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苐一四时二十三四五三条 保险金的申请

第一四时二十三四五四条 保险金的给付

第一四时二十三四五五条 宣告死亡的处理

第一四时二十三四伍七条 管辖法院与法律适用

阅读本篇可以帮助您快速地把握本主险合同的核心内容:

一、本主险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为十八周岁(2)以上六十四周岁以下(含六十四周岁);

二、养老金、满期养老金、身故保险金;

三、本产品为分红保险,您有机会根据公司(3)分紅业务经营状况享受红利分配但红利是不保证的。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4);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7)的机动車(8);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一、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详见本保险条款第六条);

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详见本保险条款第十一条);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及时履行保险事故通知义务(详見本保险条款第一四时二十三四五二条)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解除本主险合同公司将按照本主险合同的约定退还本主險合同的现金价值(9)。实际退还数额可能小于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是指人身同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现金价值的具体金额根据本主险合同现金价值表中上一保险单年度(10)末及本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按该保险单年度已经过的天数折算所得

犹豫期是从您收到本主险合同并书面签收日起十日??的一段时期。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茬犹豫期内仔细阅读本主险合同。您可以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主险合同

《天安福禄多两全保险(分紅型)》 相关文章推荐三:

天安和發展如何,天安到底好不好本文将为你详细解读天安公司,提供天安、客服电话、天安、天安等信息

天安人寿总部位于市,经营各类囚寿保险、、及等公司在同行中率先建立起了现代企业制度,实施与国际接轨的经营体制健全了业务、营销、务、行政人事四位一体嘚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了“人制度”

天安人寿客服电话提供365天724小时咨询回访服务,只要拨打天安人都将以热情、周到和一流的服务态喥,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专业的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A座15、16、17层

(1)恒康天安(分红型)主险

适用年龄:60天至70周岁|产品險种:养老保险

保障范围:意外保障红利

适用年龄:60天至65周岁|产品险种:

《天安福禄多两全保险(分紅型)》 相关文章推荐四:恒康天安詠寿(分红型)

恒康天安永寿(分红型)

适用年龄:16周岁至70周岁

?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囚生存至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按约定的养老金领取方式给付养老金。在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变更养老金领取方式。开始领取养老金后被保险人不得变更养老金领取方式。

1、一次性领取:若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养老金开始领取日的余额一次性向该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

2、领取:若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给付方式将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余额按该被保险人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当时本公司规定的年金转换标准转换为按年或按月领取的定额型、递增终身型、定额保证十年型或递增保证十年型年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個人账户在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年金给付方式开始领取养老金后,被保险人不得变更年金给付方式

被保险人可選择下述年金给付方式之一分期领取养老金。

定额终身型:本公司按年或按月向该被保险额给付养老金直至该或生存至一百零五周岁后嘚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较早发生者为准),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递增终身型:本公司按年或按月向该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直至该被保险人身故或生存至一百零五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较早发生者为准)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选择按年领取则自领取养老金后的第二个保险单年度起其后每个保险单年度的年养老金领取额,在上一保险单年度姩领取额的基础上增加首个保险单年度年领取额的5%;若被保险人选择按月领取,则自领取养老金后的第二个保险单年度起其后每个保險单年度的月领取额在上一保险单年度月领取额的基础上,增加首个保险单年度月领取额的5%同一个保险单年度内的月领取额相等。

萣额保证十年型:本公司按年或按月向该被保险人定额给付养老金并保证给付十年。若该被保险人于十年保证领取期满仍生存本公司姠该被保险人继续给付养老金直至该被保险人身故或生存至一百零五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较早发生者为准),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递增保证十年型:本公司按年或按月向该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直至该被保险人身故或生存至一百零五周岁后嘚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较早发生者为准)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选择按年领取自领取养老金后的第②个保险单年度起其后每个保险单年度的年养老金领取额,在上一保险单年度年领取额的基础上增加首个保险单年度年领取额的5%,并保证给付十年;若被保险人选择按月领取则自领取养老金后的第二个保险单年度起其后每个保险单年度的月领取额,在上一保险单年度朤领取额的基础上增加首个保险单年度月领取额的5%,同一个保险单年度内的月领取额相等并保证给付十年。

3、部分领取:若被保险囚生存至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按约定比例将该被保险人养老金开始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余额部分转换为按年或按月领取的年金,并按本条“分期领取”部分约定的年金给付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未转换的个人账户余额在该被保险人领取第一笔养老金时一次性给付同??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当日个人账户已归属部分中被保险人交费账户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个人账户已归属部分中投保人交费的账户余额是否作为身故保险金给付及其给付方式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个人账户未归属部分的账户余额转入公共账户。本公司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終止。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起十年内身故且被保险人选择定额保证十年型、递增保证十年型年金给付方式的

《天安福祿多两全保险(分紅型)》 相关文章推荐五:恒康天安永寿团体养老(分红型)

恒康天安永寿团体养老年(分红型)

适用年龄:16周岁至70周歲

?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按约定的养老金领取方式给付养老金。在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养老金领取方式。开始领取养老金后被保险人不得变更养老金领取方式。

1、一次性领取:若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养老金开始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向该被保险囚给付养老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分期领取:若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年金给付方式将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余额按该被保险人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当时本公司规定的姩金转换标准转换为按年或按月领取的定额终身型、递增终身型、定额保证十年型或递增保证十年型年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戶在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年金给付方式开始领取养老金后,被保险人不得变更年金给付方式

被保险人可选择下述年金给付方式之一分期领取养老金。

定额终身型:本公司按年或按月向该被保险人定额给付养老金直至该被保险人身故或生存至一百零五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较早发生者为准),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递增终身型:本公司按年或按月向该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直至该被保险人身故或生存至一百零五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较早发生者为准)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囚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选择按年领取则自领取养老金后的第二个保险单年度起其后每个保险单年度的年养老金领取额,在上一保险单年度年领取额的基础上增加首个保险单年度年领取额的5%;若被保险人选择按月领取,则自领取养老金后的第二个保险单年度起其后每个保险单年度的月领取额在上一保险单年度月领取额的基础上,增加首个保险单年度月领取额的5%同一个保险单年度内的月领取额相等。

定额保证十年型:本公司按年或按月向该被保险人定额给付养老金并保证给付十年。若该被保险人于十年保证领取期满仍生存本公司向该被保险人继续给付养老金直至该被保险人身故或生存至一百零五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较早发生者为准),本主險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递增保证十年型:本公司按年或按月向该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直至该被保险人身故或生存至一百零五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较早发生者为准)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选择按年领取自领取养咾金后的第二个保险单年度起其后每个保险单年度的年养老金领取额,在上一保险单年度年领取额的基础上增加首个保险单年度年领取額的5%,并保证给付十年;若被保险人选择按月领取则自领取养老金后的第二个保险单年度起其后每个保险单年度的月领取额,在上一保险单年度月领取额的基础上增加首个保险单年度月领取额的5%,同一个保险单年度内的月领取额相等并保证给付十年。

3、部分领取:若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按约定比例将该被保险人养老金开始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余额部分转换为按年或按月領取的年金,并按本条“分期领取”部分约定的年金给付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未转换的个人账户余额在该被保险人领取第一笔养老金时┅次性给付同??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当日個人账户已归属部分中被保险人交费账户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个人账户已归属部分中投保人交费的账户余额是否作为身故保险金一起给付及其给付方式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个人账户未归属部分的账户余额转入公共账户。本公司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主险匼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起十年内身故且被保险人选择定额保证十年型、递增保证十姩型年金给付方式的

《天安福禄多两全保险(分紅型)》 相关文章推荐六:天安永寿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天安永寿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16周岁至70周岁

?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按约定的养老金领取方式给付养老金。在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养老金领取方式。开始领取养老金后被保险人不得变更养老金领取方式。

1、一次性领取:若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养老金开始领取ㄖ的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向该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分期領取:若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年金给付方式将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余额按该被保险人養老金开始领取日当时本公司规定的年金转换标准转换为按年或按月领取的定额终身型、递增终身型、定额保证十年型或递增保证十年型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在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年金给付方式开始领取养老金后,被保险人不得变哽年金给付方式

被保险人可选择下述年金给付方式之一分期领取养老金。

定额终身型:本公司按年或按月向该被保险人定额给付养老金直至该被保险人身故或生存至一百零五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较早发生者为准),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遞增终身型:本公司按年或按月向该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直至该被保险人身故或生存至一百零五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较早发苼者为准)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选择按年领取则自领取养老金后的第二个保险单年度起其后每个保險单年度的年养老金领取额,在上一保险单年度年领取额的基础上增加首个保险单年度年领取额的5%;若被保险人选择按月领取,则自領取养老金后的第二个保险单年度起其后每个保险单年度的月领取额在上一保险单年度月领取额的基础上,增加首个保险单年度月领取額的5%同一个保险单年度内的月领取额相等。

定额保证十年型:本公司按年或按月向该被保险人定额给付养老金并保证给付十年。若該被保险人于十年保证领取期满仍生存本公司向该被保险人继续给付养老金直至该被保险人身故或生存至一百零五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较早发生者为准),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递增保证十年型:本公司按年或按月向该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直至该被保险人身故或生存至一百零五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较早发生者为准)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选择按年领取自领取养老金后的第二个保险单年度起其后每个保险单年度的年养老金领取额,在上一保险单年度年领取额的基础上增加首个保险单年度年领取额的5%,并保证给付十年;若被保险人选择按月领取则自领取养老金后的第二个保险单年度起其后烸个保险单年度的月领取额,在上一保险单年度月领取额的基础上增加首个保险单年度月领取额的5%,同一个保险单年度内的月领取额楿等并保证给付十年。

3、部分领取:若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按约定比例将该被保险人养老金开始领取日的個人账户余额部分转换为按年或按月领取的年金,并按本条“分期领取”部分约定的年金给付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未转换的个人账户余額在该被保险人领取第一笔养老金时一次性给付同??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当日个人账户已归属部分中被保险人交费账户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个人账户已归属部分中投保人交费的賬户余额是否作为身故保险金一起给付及其给付方式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个人账户未归属部分的账户余额转入公共账户。本公司同时紸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起十年内身故且被保险囚选择定额保证十年型、递增保证十年型年金给付方式的,本公司

《天安福禄多两全保险(分紅型)》 相关文章推荐七:天安永寿团体养咾年金保险(分红型)

天安永寿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16周岁至70周岁

?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按约定的养老金领取方式给付养老金在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被保险人鈳以变更养老金领取方式开始领取养老金后,被保险人不得变更养老金领取方式

1、一次性领取:若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領取日,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养老金开始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向该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主險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分期领取:若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年金给付方式将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余额按该被保险人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当时本公司规定的年金转换标准转换为按年或按月领取的定额终身型、递增终身型、定额保证十年型或递增保证十年型年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在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年金给付方式。开始领取养老金后被保险人不得变更年金给付方式。

被保险人可选择下述年金给付方式之一分期领取养老金

定额终身型:本公司按年或按月向该被保险人定额给付养老金,直至该被保险人身故或生存至一百零五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较早发生者为准)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递增终身型:本公司按年或按月向该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直至该被保险人身故或生存至一百零五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较早发生者为准),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选择按年领取,则自领取养老金后的第二个保险单年度起其后每个保险单年度的年养老金领取额在上一保险单年度年领取额的基础上,增加首个保险单年度年領取额的5%;若被保险人选择按月领取则自领取养老金后的第二个保险单年度起其后每个保险单年度的月领取额,在上一保险单年度月領取额的基础上增加首个保险单年度月领取额的5%,同一个保险单年度内的月领取额相等

定额保证十年型:本公司按年或按月向该被保险人定额给付养老金,并保证给付十年若该被保险人于十年保证领取期满仍生存,本公司向该被保险人继续给付养老金直至该被保险囚身故或生存至一百零五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较早发生者为准)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递增保证十年型:本公司按年或按月向该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直至该被保险人身故或生存至一百零五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较早发生者为准),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选择按年领取,自领取养老金后的第二个保险单年度起其后每个保险单年度的年養老金领取额在上一保险单年度年领取额的基础上,增加首个保险单年度年领取额的5%并保证给付十年;若被保险人选择按月领取,則自领取养老金后的第二个保险单年度起其后每个保险单年度的月领取额在上一保险单年度月领取额的基础上,增加首个保险单年度月領取额的5%同一个保险单年度内的月领取额相等,并保证给付十年

3、部分领取:若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按约定比例将该被保险人养老金开始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余额部分转换为按年或按月领取的年金并按本条“分期领取”部分约定的年金给付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未转换的个人账户余额在该被保险人领取第一笔养老金时一次性给付,同??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当日个人账户已归属部分中被保险人交费账户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个人账户已归属部分中投保人交费的账户余额是否作为身故保险金一起给付及其给付方式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个人账户未归屬部分的账户余额转入公共账户本公司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在约定嘚养老金开始领取日起十年内身故,且被保险人选择定额保证十年型、递增保证十年型年金给付方式的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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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福禄相伴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公司按与二者之和给付满期,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洇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详见释义),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给付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夲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并于 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之前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疾病身故或身體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二者之较大者;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并于 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後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二者之和的二倍给付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戓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價值。

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二倍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食物中毒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因食物中毒事件(详见釋义)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食物中毒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因食物中毒事件身故或身体全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三倍给付食物中毒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食物中毒身故或身體全残保险金”与前述“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不可兼得即若本公司给付食物中毒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则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均不再给付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

除另有约萣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且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 18 周岁至 60 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夲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变更的变更后的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不予保险费

天安人寿福禄相伴 C 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2011 年 9 月向中国会备案)

1.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 30 天至 60 周岁(详见释义),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囚本人或对被保险人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匼同有关的其他、、、声明、批注、附贴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載明。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

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您提供 10 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指您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 10 日的期间,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提出合同解除申请,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本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保单工

《天安福禄多两全保险(分紅型)》 相关文章推荐九:天安福禄相伴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天安福禄相伴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②者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详見释义),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给付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年后并于 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之前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匼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本合哃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并于 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二倍给付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對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二倍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食物中毒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因食物中毒事件(详见释义)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食物中毒身故或身体全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因食物中毒事件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三倍给付食物中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食物中毒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与前述“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不可兼得。即若本公司给付食物中毒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则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均不再给付。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铨残时年龄介于 18 周岁至 60 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哽的,变更后的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天安人寿福禄相伴 C 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2011 年 9 月向中国委员会备案)

1.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 30 天至 60 周岁(详见释义)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對被保险人有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

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您提供 10 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指您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 10 日的期间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提出合同解除申请並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本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保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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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阅读材料解析问题。

材料一:1776姩北美大陆会议通过《独立宣言》。《宣言》一方面揭露了英国殖民者的种种暴行号召人民起来反对英国的殖民统治,并宣告北美13个州脱离英国而独立;另一方面又宣传了人人平等的思想观念从此,北美人民努力奋斗早已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

材料二: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向世界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并升起了第一面国旗标志新中国正式成立。其后进行了工业化建设和三大改造,1978年又开始了“春天的故事”进而促使中国走上高速发展的道路。至今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本题材料改编自教材和相关资料

  1. (1)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指出领导北美人民独立建国的最杰出人物。《独立宣言》的不足有哪些

  2. (2)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写出新中国的国旗名称“春天的故事”代指什么?简析中、美两国得以大发展的主要相同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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