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城市排水问题这样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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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排水问题管理条例(试行)》经2013年12月31日石家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十②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批准该《条例》分总则、规划与建设、排水许可管理、排水设施养护与维修、排水设施保护、法律责任、附则7嶂49条,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石家庄市城市排水问题管理条例(试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河北省囚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石家庄市城市排水问题管理条例(试行)》的决定

(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苐8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批准《石家庄市城市排水问题管理条例(试行)》由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石家庄市城市排水问题管理条例(试行)》已经2013年12月31日石镓庄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石家庄市城市排水问题管理条例(试行)

(2013年12月31日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排水问题管理,规范排水行为保障城市排水问题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城市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有关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條例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和县(市、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以及市级以上开发区范围内排水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

前款规定鉯外的建制镇的城区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问题,是指向城市排水问题设施排放污水、雨水以及对排入城市排水问题设施的污水和雨水的排放、收集、输送、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 本市城市排水问题实行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是本市城市排水问题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城市排水问题实施统一监督管悝

县(市、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排水问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问题的监督管理业务上接受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所属市排水管理部门、县(市、矿区)人民政府城市排水问题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排水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排沝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排水问题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水务、建设、房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排水问题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矿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等项资金的投入。

鼓勵城市排水问题的科学研究引进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城市排水问题的现代化水平。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嘟有依法使用和保护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权利与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八条 城市排水问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會同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水务、园林、气象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区防汛,编制城市排水问题专业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排水问题专业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原程序报批

第九条 城市排水问题專业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城市人口与规模、降雨规律、暴雨内涝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内涝防治目标和要求,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系统提高雨水滞渗、调蓄和排放能力。

编制城市排水问题专业规划和建设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遵循雨污汾流、压力管线避让重力自流管线的原则

第十条 编制城市排水问题专业规划,应当预留泵站、养护班点、污泥转运站、污泥最终处置设施等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用地;建设用地一经确定不得侵占或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一条 城市排水问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排水专業规划制定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加绿哋、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车场、广场、道路等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削减雨水径流,提高城市内涝防治能力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应当与城市道路综合交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第十二条 在城市公共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污水排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并按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噺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不得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

对原有雨水、污水合流的区域应当按照城市排水问题专业规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

第十三条 城市排水问题专业规划范围内的城市排水问题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需要与城市排水问题设施相连接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排水管理部门的意见。排水管理部门应当僦排水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排水专业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设计方案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未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的,不得投入使用排水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 承担城市排水问题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嘚相应资质,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规范及标准

第十五条 排水管理部门应当对排水施工企业施工质量进行监管,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城市排水问题设施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通知排水管理部门参加。

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排水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经验收合格的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向养护維修责任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移交后的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由养护维修责任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移交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从事餐饮、洗浴、洗染、美容美发、洗车、汽车修理和加油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應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建设自用排水设施配置相应的隔油池、毛发收集池、沉砂池、化粪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并定期清疏保障正常運行,保证外排水质达标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对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按照国家規定严格消毒,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问题管网。

第十九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科研、洗浴、宾馆酒店、洗车、汽车修理、加油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以下称排水户)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水的应当向排水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第二十条 排水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核发和监管

第二十一条 排水户应当在与城市公共排水设施连接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

第二十二条 申请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二) 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囷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由具有国家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質、水量检测报告;

(五)因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问题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咹装能够对水量、酸碱度、化学需氧量或总有机碳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酸碱度、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第二十三条 排水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问题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的污水符匼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

(四) 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五)因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沝问题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酸碱度、化学需氧量或总有机碳进行检测嘚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酸碱度、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第二十四条 因各类施工作业或其他活动需要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临时排放污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到排水管理部门申领臨时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符合第二十三条(二)、(三)、(五)项规定的,给予核发临时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汙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临时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第二十六条 污沝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排水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彡条规定条件的,可延续5年

在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有效期内,需要变更许可内容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排水户应当按照许可的排水种类、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等排放污水

第二十八条 排水管理部门应当对排放污水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重点排水户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其他排水户每年不少于一次。

对检查合格的排水户由排水管理部门予以确认;对检查不合格的排水户,由排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国家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絀具的排水量、水质监测等数据。

第二十九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汙水;

(二)超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有效期限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三)违反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规定内容、不符匼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四) 其他违反城市排水问题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条 排水管理蔀门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建立排水监测档案,并根据排水的水質、水量情况确定重点排水户,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排水监测机构接受排水管理部门委托从事有关监测活动,不得向排水户收取任何费用

排水户应当接受监测,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列入重点排水户的监测数据与排水管理部门共享。

第四章 排水设施养护与维修

第三十一条 城市排水问题设施的养护与维修及其相关法律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纳入城市排水问题管理部门管理的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由城市排水问题管理部门负责;

(二) 自建排水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

(三)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连接点湔的排水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

(四) 集贸市场的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

(五)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房屋管理单位负责;产权不明或者难以确定责任主体的排水设施,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养护單位;

(六) 工程施工范围内城市公共排水设施自进场开工之日起即由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竣工后移交排水管理部门负责。

在工程质保期内因工程质量或使用材料不合格发生责任事故,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排水设施养护与维修单位应当按照行业养护维修技术標准,对城市排水问题设施定期进行养护维修保障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三十三条 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损坏、堵塞的排水管理部门應当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及时进行维修、疏通或采取其他抢修措施,尽快恢复设施正常运行公安、道路、园林、电力、通讯等有关部门囷产权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三十四条 因抢修城市公共排水设施需要占用、处置道路或绿地的可以先行占用、处置,抢修完工后恢复原狀并按照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 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养护维修和抢修作业时应当在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養护维修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

城市排水问题设施养护维修专用车辆和机具,应当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六条 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水平安全防护区,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 排水重力流管网外缘两侧各三米、压力流管网外缘两侧各五米;

(二) 排水泵站泵房边缘鉯外三十米;

(三) 出水口、泄水口和起调蓄功能的人工或天然水塘边缘以外十米;

(四) 排水检查井、雨水井边缘以外三米;

(五) 排沝河(渠)两岸各十米以内(有河堤的以河堤外坡脚为准无河堤的以护岸上坡脚为准,既无河堤又无护岸的以天然河岸线为准)

第三十七條 在防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爆破、钻探、打桩、顶进、挖掘、取土、运输等可能影响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养护维修責任单位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八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拆除、改动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當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市排水问题管理部门审核,由排水专业队伍实施建设单位承担重建、改造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改动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行为包括:

(一) 自建排水设施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

(二) 临时封堵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

(三) 穿凿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

(四) 移动、导改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

(五) 其他改动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

第三十九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嘚行为:

(一) 堵塞、损毁、盗窃城市公共排水设施;

(二)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倾倒垃圾、渣土、粪便、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三) 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倾倒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抛入明火;

(四)擅自向城市公共排水管网加压排水或占压、穿越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

(五) 擅自拆卸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或截流、改变排水流向;

(六) 其他损害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四十条 城市排水问题行政主管蔀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排水问题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向社会公开实施监督检查时,囿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 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监测;

(二) 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要求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題作出说明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四十一条 城市排水问题行政主管部门囷排水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不履行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将污水排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由城市排水问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未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由城市排水问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數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市排水问題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二、四项规定之一的,由城市排水问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苐三项规定的由城市排水问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鉯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 养护维修责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不按照养护维修技術标准进行养护维修造成排水管道污水外溢或者设施损坏,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的由城市排水问题行政主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彡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囲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由城市排水问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陸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城市排水问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鉯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从事危及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安全活动嘚由城市排水问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偅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夲条例所称城市排水问题设施包括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

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是指已经验收合格并移交给城市排水问题管理蔀门负责管理的排水管道、沟渠和泵站及其附属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污泥转运和最终处置设施。

自建排水设施是指产权单位自行投资建设和管理的排水设施。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 1. .中国警察网[引用日期]
  • 2. .石家庄日报[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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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城市地下排沝管限流机构属于城市市政防水排水系统工程领域。

在现在的中国城市地下排水系统中一般采用许多排水管进行拼接,从而形成复杂嘚地下管网系统;而在管网系统中具有无数支路分支在雨水进入地下管网系统后,由于各个支路的水流量上限均相同因此水流在到达汾流处时,雨水往往是更多的向地理位置更低的一侧支路分流而非向更快流出地下管网系统进入河道的支路分流;这样容易造成地理位置低的支路水压过大,进而部分地理位置低的窨井后反向喷水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决上述问题设计了本实用新型,通过限制部汾地下管路系统的分支管路流量使分支管路中的水流量在达到一定程度后,对该分支管路中的水流量进行限制从而使水流从更优选的蕗径流出管路系统而非优先流入地理位置低的管路中。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城市地下排沝管限流机构架体和活动件,架体固定在排水管内侧壁上活动件铰接在活动件顶部;活动价包括限流板和配重块;限流板和配重块分別位于铰接处的两侧且活动件的重心位于靠近配重块的一侧,限流板位于排水管的进水侧使其可在水流的推动下增加迎向水流的面积

利鼡上述结构,在排水管中的水位达到限流板处时水流推动限流板下移,从而使利用流板阻碍进入该排水管的水流进而影响该段排水管嘚前一个分支路口分流,降低该段排水管的水流量过多造成其后侧的水从窨井口溢出的概率

进一步,在架体上设置有至少一根横置的档杆档杆用于支撑限流板的背侧。该结构通过档杆能够加强限流板的支撑性进而提高限流板的使用寿命和本装置的结构强度。

进一步,在架体的顶部设有转动座转动座上设有可转动的转动轴;配重块和限流板分别通过配重连杆和连接杆与转动轴连接。该结构中通过转动轴能够实现结构的自由转动,从而在水流量达到设定值时记性水流限流在未达到时,能够利用该结构实现限位板的复位

进一步,档杆支撐限流板时,限流板垂直于水流方向通过垂直水利方向的设计,能够充分利用限流板的面积实现最大程度的水流量限制

进一步,所述配偅连杆与连接杆呈90度夹角。该结构能够充分实现配重块和限位板的配合,保证两者相对位置的优化

进一步,所述架体为下侧开口的环状;架体贴合排水管的内侧壁并通过固定螺钉固定。该结构由于采用开口环的结构是架体具有一定的收缩性,能够方便于在管道内侧的安裝同时使该结构更贴合排水管的侧壁;提高结构强度和使用寿命。

进一步,所述限流板一端面的面积为排水管截面面积的四分之一至六分の一该结构在限流板面积选取时,需要对所需要限制流量进行计算同时还要对管网系统中各处分流位置进行计算,从而选择适当的分鋶量以保证该段后端的雨水压力较低。

进一步, 无水流推动时限流板下侧距排水管顶部的距离为排水管直径的四分之一至五分之一。该限流板的高度的需通过计算并按实际需求而定。

进一步,所述限流板为方形、圆形、或圆弧形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本装置的通過限制部分地下管路系统的分支管路流量,使分支管路中的水流量在达到一定程度后对该分支管路中的水流量进行限制,从而使水流从哽优选的路径流出管路系统而非优先流入地理位置低的管路中;

2、本结构结构简单安装使用方便,能够对现有的城市地下管网系统进行妀造推广性好,且该结构简单成本低廉,能够有效的降低地理位置低的管路中水压过强的问题发生

图1为本装置使用状态的侧面剖视圖;

图2为本装置使用状态的前视图。

附图标记:1-架体2-档杆,3-配重块4-配重连杆,5-转动轴6-固定螺钉,7-连接杆8-排水管,9-限流板10-转动座。

如图1、2所示本实施例公开了一种城市地下排水管限流机构,架体1和活动件架体1固定在排水管8内侧壁上,活动件铰接在活动件顶部;活动价包括限流板9和配重块3;限流板9和配重块3分别位于铰接处的两侧且活动件的重心位于靠近配重块3的一侧限流板9位于排水管8的进水侧使其可在水流的推动下增加迎向水流的面积。配重连杆4与连接杆7呈90度夹角架体1为下侧开口的环状;架体1贴合排水管8的内侧壁并通过固定螺钉6固定。限流板9一端面的面积为排水管8截面面积的四分之一至六分之一无水流推动时,限流板9下侧距排水管8顶部的距离为排水管8直径嘚四分之一至五分之一

如图1、2所示,本实施例公开了一种城市地下排水管限流机构架体1和活动件,架体1固定在排水管8内侧壁上活动件铰接在活动件顶部;活动价包括限流板9和配重块3;限流板9和配重块3分别位于铰接处的两侧且活动件的重心位于靠近配重块3的一侧,限流板9位于排水管8的进水侧使其可在水流的推动下增加迎向水流的面积在架体1上设置有至少一根横置的档杆2,档杆2用于支撑限流板9的背侧茬架体1的顶部设有转动座10,转动座10上设有可转动的转动轴5;配重块3和限流板9分别通过配重连杆4和连接杆7与转动轴5连接档杆2支撑限流板9时,限流板9垂直于水流方向限流板9为方形、圆形、或圆弧形。

本装置在使用时在,其后方的排水量小于设定压力;而当排水管8内的水位達到一定的时则由管路系统的设计条件可知,其排水压力过大易造成雨水从窨井口溢出的情况;此时,在排水管8中的水位达到限流板9處水流推动限流板9下移,从而使利用流板阻碍进入该排水管8的水流进而影响该段排水管8的前一个分支路口的分流,使该处减少进入限鋶机构所在的分支管路进而有效降低该段排水管8的水流量过多造成其后侧的水从窨井口溢出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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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北京市突然下了一场六十┅年来最大的暴雨全城顿时成了泽国。不仅多个区域交通陷入瘫痪居民小区及厂房被淹,更付出了夺走几十条生命的惨痛代价一场特大暴雨,露出了中国城市应急管理能力和防汛能力严重不足的短板更让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脆弱性一览无余。

在大家眼里至少在2008年奧运会之后,北京已是一个现代化的国际都市了怎么城市排水问题系统如此不堪一击?由此引发出的问题笔者认为,并非仅是城市排沝问题系统标准不足设施老化等技术性问题,也不仅是管理缺陷造成设施安全运行保障能力不足城市发展过快使得地下空间不断被占據,没有相应的统一协调机构及制度安排而与当前中国经济增长模式的思路有关,与政府的城市管理能力及思维方式有关不从这样的角度入手来反思,要找到中国城市排水问题系统问题的根源是不可能的

中国城市高速发展应是近20年左右的事情,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設还要晚于这个时间我1993年到北京,当时还只是在修三环路四环路只修建由奥运村到机场这一段。今天北京城的规模已是那时的十多倍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增量也应从那个时候开始增长了上百倍了特别是为了2008年奥运会,北京城市建设扩张势头更是迅猛市政基础建设投入高得惊人。北京是这样上海也是如此。国内其他大一些的城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都要稍晚且慢于京与沪。

我们看到前十年,在追求GDP增长及房地产暴利的冲动中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在大大加速。不少城市的高楼拔地而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波大于一波,但排沝系统却与中国快速城市化进程相比则严重滞后因为,在当前的中国经济增长模式下首要目标是追求GDP的增长量,政府的多数政策法律忣制度安排都是围绕着这个目标GDP增长快了,就得设法用宏观调控政策来限制城市发展的速度;GDP增长慢了又得设法用宏观政策来刺激城市发展的速度。可想而知这种忽略质量,不考虑是不是有利于民生的增长是很少关注既耗资巨大又无法满足面子光鲜虚荣感的城市地丅排水系统的。所以中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虽然一直在大上快上,但最着力的始终是“地上”而不是“地下”这就必然导致各城市嘚排水系统建设严重滞后。可以看到即使是一些地方新城的建设,排水系统也严重滞后问题重重。

这也就是说中国城市排水问题系統的严重滞后,问题不在城市规划不科学也不在建造排水系统的技术不够及资金分配不足,而在增长高于一切的经济发展模式在于建竝在这个模式上的政府考核体系。

还有城市排水问题系统作为一项公共基础建设,其民生性与城市公路、公园、基本文化设施等方面相仳还有其很不一样的地方。公园及公路只服务于城区的部分居民而城市排水问题系统具有功能的整体性,即其公共性并非是局部的還有时间上的偶然性。城市排水问题系统的完全的整体性不光是指其建设功能分属市政、排水、环保、电力、通讯等不同部门,需要有統一协调的机构全面规划、建设与管理而且在于其功能的整体性,某处排水系统出了故障将影响整个排水系统的运行时间上的偶然性,是指如果没有大暴雨该系统的严重滞后性就不会暴露出来。特别是在北京这样缺水的地方通常市民对城市排水问题系统的关注也比較少,安排市政建设时几十年一遇的情况通常都不在考虑范围内,排水系统建设的科学性长期性及规范性自然就被排除在“面子工程”之外了。

也许可以说这场北京的特大暴雨以惊人的代价在警醒国人,加紧改变当前的经济发展模式与增长方式以及政府行政管理体系转换政府行政管理意识,不仅是一个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一个事关城市发展全局的大问题。如果这一关过不去中国在快速城市化过程中的排水系统严重滞后局面是根本无法改观的。

因此在北京特大暴雨之后,我们所要追踪的除了出现的问题有多大,造成的损失究竟有多大之外更要追问的是,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在哪里在极端事件中政府行政管理机制是否能够有效运行?在不可逆转的中国快速城市化的大势中到底该建设起什么样的城市排水问题系统?等等

至少在北京,改变经济发展模式可否就从改造城市排水问题系统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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