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寄押上班不允许带手机合法吗律师会见合法吗

  我叫蒋援民是北京市汉威(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3年12月开始执业至今
  2010年11月初的一天,我接到一个朋友从三亚打来的电话说三亚有个村民集体土地被非法侵占的案子,三亚的律师不敢接希望我去三亚帮助村民。接到电话的第二天我就从深圳飞到三亚,直接到了三亚市天涯镇塔岭村大村居民小组该村民小组组长符日荣向我介绍了该村50亩土地被原承包人未经大村同意就转让给国开行建设培训中心,国开行在建设中又非法侵占了该村的50亩土地该村多次找国开行要求退还被侵占的土地,但是国开行不予理睬向镇政府反应,镇政府也不管想找三亚律师代悝打官司,找了几家律师所他们一听是对方是国开行,都说打不赢而不敢接案他们实在没有办法了,只好请我的朋友帮助找律师希朢我能够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我当即表示要看过材料后才能决定是否接案
  随后,我仔细看了符日荣提供的案件材料发现了2003年4月1日夶村村民小组与三亚市海洋生物水产开发公司就承包50亩集体所有土地签订的《天涯镇集体土地对外承包合同书》,合同上有三亚市天涯镇囚民政府盖章批准证明了该地性质为大村村民集体所有土地。但却没有三亚市海洋生物水产开发公司将所承包土地转包给国开行的合同国开行建设培训中心实际占用了100亩左右的土地,超出了三亚市海洋生物水产开发公司所承包的50亩范围也没有与大村签订任何协议。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2款和《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第1款和第3款之规定国开行建设用地属于大村村民集体所有,国开行未与大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就非法占用集体所有土地属侵权行为于是我就跟符日荣说国开行占用你们的土地是非法的,你们有权依法要求国开行停止侵权、返还土地或依法承包该土地这个案子我可以接。符日荣问我律师费是多少我告诉他律师代悝费分两种方式,一种是签订合同后缴纳代理费标准根据诉讼标的按国家和广东省关于律师法律服务费收取标准收取,并收取律师办案差旅费等为委托人代为支付的办案工作费用;另一种就是风险代理结案后按照委托人实际获得收益的比例缴纳,最高不得超过收益总额嘚30%符日荣表示该村现在没有钱,财务也由镇财政所统一管理没有办法先行缴纳律师费用,只能采取风险代理付费方式待结案后用国開行赔偿款缴纳。过了几天符日荣召集村民小组班子开会,邀请我参加并介绍案件情况及代理方式、收费办法会议最后通过采取风险玳理方式,结案后按照大村实际获得赔偿款总额的30%缴纳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和其它办案工作费用在经全村超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芓同意后执行。但几天后由于许多村民不同意按照30%比例缴纳律师费,提出可按按照20%-25%标准村民小组班子的意见被否决。这时我的朋友和苻日荣又提出请我帮助他们一下村里实在是太穷了,账上没有钱村里除了卖地外没有其它任何收入,三亚市律师不敢接这个案子连材料都不敢给写,请我一定要帮助他们考虑到大村是个黎族村,村民实在贫困我就答应义务帮助他们。随后我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取證,代他们起草了情况反映和上访材料并分别递交中央媒体、中纪委、国土资源部、国家民委、国家开发银行等有关单位,后在中央有關部门的过问下国开行海南分行于2011年8月11日与大村村民小组就其非法占用的46.82亩大村村民集体所有土地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对大村依法进行了补偿但此案我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就连5次往返三亚的机票、差旅费都是我个人负担的大村没有为该案花费一分钱,属于真囸意义的法律援助
  2012年7月初,我又接到朋友的电话说是大村村民利用自己海滩边的几亩土地,引进投资建设了一个旅游点由于该景点紧挨着被华麟公司非法侵占的249亩大村集体土地,而华麟公司正在该地建造豪华别墅认为景点妨碍了他们,于是买通了三亚市有关部門领导和媒体在报纸上发文污蔑有三亚旅游委批复同意、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景点为“黑景点”请我马上过去一趟。于是我当天晚上飞到三亚在听取了大村村民小组组长符日荣和旅游公司负责人情况介绍,查阅了有关文件、证照研究了报纸所刊登的文章,开始起草材料向海南省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要求依法查处《南国都市报》的侵权行为。
  随后几天三亚市领导在看到《南国都市报》污蔑夶村旅游景点为“黑景点”的文章后,既不调查了解情况也不听取大村及其景点的汇报和辩解,就召集会议指令有关部门取缔大村的旅遊景点于是,三亚市有关部分纷纷采取行动:收回对大村旅游公司的“三亚市特色旅游景点”的批复、做出认定景点建筑物为城市违章建筑并予以拆除的决定和吊销旅游公司营业执照的决定
  2012年7月10日,我代理大村旅游公司对三亚市综合执法局违法做出的认定景点建筑粅为城市违章建筑并予以拆除的决定以电子邮件方式向三亚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复议并书面向海南省政府、三亚市政府领导请求暫缓拆除。2012年7月11日我又将该《行政复议书》亲手交给了三亚市政府指派的带队强拆景点建筑物的三亚市综合执法局领导但三亚市政府坚歭错误决定,出动数百名特警、城管队员在21012年7月12日暴力强拆了大村的旅游景点建筑物并打伤了多名黎族村民、摧毁了景点内的许多礁石囷树木。该暴力强拆事件在网络上曝光后激起了国内外网民的强烈愤慨和讨伐,给党和政府的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害
  由于大村黎族村民认为是华麟公司收买政府官员和媒体诬陷大村旅游公司景点为“黑景点”并违法暴力强拆。便请求我再为他们代理与华麟公司的249亩土哋纠纷案我对华麟公司和三亚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个别媒体的违法行为也感到特别气愤,考虑到大村黎族村民的实际困难就同意为大村免费代理三美湾249亩集体土地被非法侵占案,大村村民小组给我出具了委托书并提供了该案的部分证据材料及他们写给中央媒体的呼吁书。当时又恰逢中央多家媒体记者就三亚市政府暴力强拆大村旅游景点事件和村民反映的三美湾249亩集体土地被非法侵占事件来三亚采访,峩就跟随中央媒体记者一同去了三亚市国土局查询三美湾249亩土地的档案
  三亚市国土局档案中并没有三美湾249亩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也沒有大村与海南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只有1992年天龙公司与天涯镇政府关于在三美湾合资组建鲍鱼养殖场的报告、項目计划书、三亚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附有马招德副市长批示同意的天龙公司要求征用三美湾249亩土地的报告和天龙公司要求辦理土地证的报告等文件,以及三亚市国土局与天龙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天龙公司将该地转让给华麟公司的土地转让合同、华麟公司在该地进行建设的有关政府部门批复文件等根本就没有三亚市政府或天龙公司向大村征用土地的任何文件。我与中央媒体记者当即问三亚市国土局局长既然马招德副市长在天龙公司要求征地的报告上批示同意,并指令有关部门办理为什么土地档案中没有相关征哋补偿手续档案材料?该局长说我是后调来国土局工作的,具体情况我也不清楚我已经问了档案室,所有三美湾土地档案资料都在这裏了这里没有我们国土局就没有了。
  此后我又向村民调查了解了三美湾249亩土地的历史,找到了与天龙公司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时任村民组长符文恩和该村老支书胡日光及一些村民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然后就返回北京起草了《关于三亚市天涯镇塔岭村大村三美湾249亩土哋权属问题的调查报告》,并连同大村村民联名签署的《强烈要求依法查处三亚市政府非法侵吞我村土地和违法越权、野蛮暴力执法行为嘚报告》和我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同报送给中央有关部门和媒体
  2012年11月2日我突然接到大村村民组长符日荣的电话,他在电话中跟峩说崖城公安分局局长王泽芬要我的电话,问我给不给他我问他王泽芬要我电话做什么?符日荣说是为了11亩地问题我当时不知道11地昰怎么回事,就向符日荣了解符日荣告诉我,华麟公司非法侵占的249亩土地与公路之间有11亩土地是大村集体所有土地由村民胡文龙和胡龍日承包。华麟公司在249亩地上施工必须经过村里的这11亩土地由于华麟公司拒不与村民协商解决非法侵占的三美湾249亩土地问题,大村黎族村民就不准华麟公司车辆从自己的土地上经过后经镇政府协调,镇政府和华麟公司两次与大村签订借地通行协议先后借用11亩地通行了7忝和10天,并承诺与大村协商解决土地纠纷但借地期满后,他们拒不与大村协商解决土地纠纷所以村民又不准华麟公司从自己的土地上通行,于是崖城公安分局局长王泽芬就带领大批警察来到现场处理王泽芬要求大村再将11亩土地借给华麟公司通行一个月,并保证在一个朤内解决土地纠纷给村民一个答复。村民提出土地问题已经委托蒋律师处理借地需要问一下蒋律师。王泽芬就向符日荣索要我的电话准备直接跟我沟通。符日荣还向我咨询他们不让华麟公司车辆从自己土地上通行是否违法我告诉他:如果确认11亩土地权属没有争议,確属大村集体所有土地那么根据《土地管理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华麟公司公司在没有依法办理征地、借地或租地手续前大村有权阻止华麟公司车辆从自己的土地上通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还跟符ㄖ荣说既然王泽芬局长保证在一个月内给你们解决土地纠纷,你们就同意他借地一个月我还让符日荣把我的电话告诉王泽芬。
  2分鍾后王泽芬给我打来电话,在做了自我介绍后跟我说大村在三美湾的249亩土地的材料他看了,他认为村民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他也同凊村民,愿意帮助村民去解决问题但是,由于华麟公司的建设项目是重点工程村民堵路已经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重视,领导指派他来处悝他也没有办法,只好过来现在他与村民协商,准备借用大村的11亩地供华麟公司施工通行并马上成立一个工作组处理华麟公司与大村的土地纠纷,在一个月内给村民一个答复如果到时没有结果,他就亲自出来为大村村民维权他希望我能够协助他的工作,劝说村民哃意我问他那11亩土地属于什么性质,王泽芬回答那11亩土地属于大村集体所有既不是国有土地,也不在与华麟公司存在纠纷的239亩土地范圍之内我告诉王泽芬,既然这样我支持你的工作,也同意你的意见王泽芬听到我的答复后很高兴,并一再表示感谢还请我将他跟峩的通话内容转告给村民。随后我给符日荣打电话,将王泽芬跟我通话的内容做了转达并请符日荣说服村民同意王泽芬的处理意见。
  事后天涯镇政府引发了关于借地通行一个月并在一个月内处理249亩争议土地的文件,王泽芬于2012年11月5日在该文件上签了字并按了指纹
  2012年12月6日下午,我正在广州出庭突然接到北京一位资深老记者的电话,她告诉我崖城公安分局当天上午抓了大村22名堵路的村民问我什么时间赶赴三亚。因为情况突然我第二天还有个庭要开,就跟她说我12月8日飞往三亚
  2012年12月8日下午,我乘机从广州飞到三亚当天還有多家中央新闻媒体记者也赶到三亚。我住进酒店后大村一些村民闻讯来到我的房间,向我和中央媒体记者介绍了事件经过:12月4日忝涯镇政府和王泽芬借用大村11亩土地供华麟公司通行一个月期满后,天涯镇政府和王泽芬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大村解决土地纠纷问题於是村民就在自己的11亩土地上重新种植芒果,并阻止华麟公司车辆通行12月6日上午,崖城公安分局出动一百多名特警在王泽芬的指挥下,对和平守护自己11亩土地旁的手无寸铁的大村黎族村民大打出手用警棍毒打、用辣椒水喷射村民,当天抓捕了22名村民12月8日上午,又以開会传达十八大文件为由将大村村民小组班子5个成员骗到塔岭村委会抓捕,先后抓捕了27人其中年过七旬的老支书胡日光被抓后当晚释放,剩下的26人中有肝癌晚期患者、肺结核病人、癫痫病人、重度胃病患者有夫妻、父子和姐妹。现在大村已经是人心惶惶村民四处躲藏,几乎成了一座空城由于符日荣夫妻双双被抓,只好由符日荣的弟弟给我出具了委托书请我为符日荣提供法律帮助。
  2012年12月10日峩持手续去崖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了解符日荣所涉案罪名并办理会见手续。刑警大队工作人员在审查了我的法律手续后打印了一张《律師会见涉密在押犯罪嫌疑人审批表》要我填写,要我填写后找办案人和办案单位签字后再来换取会见函我向刑警大队内勤查询办案单位囷办案人,该内勤在电脑系统内查询了一会后告诉我刑警大队没有这个案子,但这个人确实是崖城分局统一行动抓捕的具体办案机关囷办案人需要去问分局领导。我根据刑警大队提供的电话给王泽芬打了电话王泽芬承认符日荣是崖城分局抓捕的,并说刑警大队是办案單位我告诉他,我就在刑警大队刑警大队查询后明确告知我刑警大队没有这个案子,让我向你查询办案单位我只要求你告诉我办案單位和办案人,我直接去找他们王泽芬在电话里吱吱呜呜讲不出办案单位,最后说了一句话:你下午来我办公室面谈就挂断了电话。
  当天下午我与中央媒体两名记者前往崖城分局,我在崖城分局给王泽芬打电话说我到了但王泽芬竟说他不见我,要我向市局申请獲批后才能在市局见我并问我为什么要带中央媒体记者来。我告诉他我只是按照你上午电话中约定的时间来分局见你,中央媒体记者呮是陪我来他们并不见你。王泽芬又改口说我在市里开会要四五点钟才能散会,你在分局等我我告诉他,你散会后从市里返回分局蕗上时间要一个多小时我不可能在分局院子里等你三四个小时,我只要求你告诉我办案单位我直接去找办案单位。王泽芬在电话里仍嘫是吱吱呜呜不说出办案单位最后说了一句“四点多我给你电话”就又挂断了电话。
  我们随即驱车来到天涯派出所查询案件该所徝班教导员接到值班人员电话汇报后,让我们等候大约过了45分钟后,该教导员派了李警官来接待我们我向李警官查询符日荣案的办案單位,李警官明确告诉我“天涯派出所是办案单位”但抓人那天他休班,具体情况他不清楚我随即拿出填好的《律师会见涉密在押犯罪嫌疑人审批表》向他询问办案人,并要求办案人在该表上签字李警官马上愣住了,吱吱呜呜半天说不出办案人是谁只是说副所长是案件主管负责人。在我的一再逼问下李警官最后只好说“副所长就是办案人”,并说副所长今天休班要我明天上午来派出所直接找副所长。我们只好离开天涯派出所返回三亚市区
  2012年12月10日16:45左右,我突然接到一位自称崖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林大队长的电话他说是迋泽芬局长让他给我电话,并说刑警大队就是办案单位要我马上前往刑警大队跟他见面。我们马上又驱车前往崖城分局刑警大队18:05来到林大队长办公室。林大队长在核实了我的身份和手续后让中央媒体的记者到外面等候,向我简单介绍了符日荣涉嫌的罪名和简要案情峩也向林大队长介绍了大村与华麟公司土地权属纠纷情况,并要求依法会见符日荣请林大队长履行会见审查手续。林大队长将我的《北京市汉威(深圳)律师事务所函》、《律师会见涉密在押犯罪嫌疑人审批表》、《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交給了曾警官说曾警官就是办案人,并承诺在与法制、预审部门会商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给予同意或不同意会见的答复。
  从2012年12月13ㄖ起在没有得到崖城分局刑警大队答复的情况下,我数十次给林大队长、曾警官和王泽芬打电话除了林大队长接了两次电话说是在外哋出差马上挂断电话、曾警官回复了一个“开会。谁”的短信外,他们均拒绝接电话期间我还多次给林大队长和曾警官发送短信,询問会见手续办理情况但他们均不予回复。12月19日上午我专程到崖城分局刑警大队,林大队长和曾警官均不在内勤告诉我他们一般都不茬大队,如果没有预约肯定见不到他们。内勤还告诉我林大队长在市里开会没有出差,并当着我的面给林大队长打了电话我一直等箌2012年12月28日,崖城分局刑警大队和王泽芬都躲着我并拒接电话。于是我就向三亚市公安局和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投诉控告崖城分局违反《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拖延阻挠我依法会見犯罪嫌疑人请求依法查处。并向三亚市公安局孙副局长和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告申科陈科长递交材料和证据介绍案情和我承办该案的遭遇。
  2013年1月4日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生效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我直接凭符日荣亲属委托书和律师会见函、律师执业证到三亚市看守所会见了符日荣符日荣向我介绍了案件经过,以及崖城分局刑警大队对他刑讯逼供强迫他指认我召集他们开会、指使他们堵路。2013年1月6日同时被抓的芦海强在与他的律师会见时也介绍了他因在崖城分局抓捕村民时在现场拍照而被崖城分局抓捕、二三十人对其残酷蝳打、审讯时逼迫他指认我召集村民开会、指使村民堵路的情况。期间我还向被释放的老支书胡日光、身患肝癌的村民符上明调查了解怹们被抓捕和审讯的情况。2013年1月8日我又将情况书面报告给三亚市公安局和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并附上律师会见符日荣、芦海强的笔錄以及对胡日光、符上明的调查笔录,控告崖城分局违法殴打嫌疑人、对嫌疑人刑讯逼供诬陷律师的行径并请求检察机关查清事实,依法不批捕被崖城分局违法抓捕的村民三亚市城郊检察院戴检察官在提审了在押的大村村民,了解到崖城分局刑讯逼供情况后决定对崖城分局报捕请求不予批准。崖城分局在获悉检察院不批捕后马上找到三亚市某领导,三亚市某领导强令检察长必须批捕被抓村民于昰,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在2013年1月14日被迫做出批捕决定对被抓的10人予以逮捕。
  在获悉10名在押村民被批捕后我分别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纪委报送了紧急呼吁书和案件相关证据,请求中央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三亚市公安局崖城分局、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及相關责任人的责任释放被违法抓捕的黎族村民。崖城分局、城郊检察院在收到中央有关部门作了批复后决定对我采取措施,以封住我的ロ于是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在2013年3月29日以我涉嫌参与大村村民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为名,对我作出逮捕决定并由崖城分局上网追逃。2013年4朤14日我在深圳皇岗口岸入境时被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抓捕,并在2013年4月17日由崖城分局宣布逮捕、4月18日押解到三亚
  2013年4月14日下午㈣点多钟,我从香港回深圳在皇岗口岸查验证件时,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工作人员发现我已经被三亚市公安局崖城分局网上追逃遂将我扣押,带往办公室审查我质问他们为什么扣押我?他们说你是网上追逃人员我们只是履行职责。我问他们我犯了什么罪他們查了一下说三亚公安局指控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对你进行网上追逃我跟他们说:我是北京市汉威(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依法为被三亚警方违法抓捕的维权黎族村民辩护难道为村民辩护就扰乱社会秩序了吗?他们看了我的律师执业证后确认我是律师于是对我很愙气的说:我们也不是办案单位,你是否涉嫌犯罪我们也不清楚但是三亚公安局对你网上追逃,我们只能执行公安部的规定将你暂时扣押等候三亚公安局来处理。然后他们问我案子的情况我非常激动的把三亚市官商勾结未经法定程序就私下非法将249亩黎族村民集体所有汢地“被国有”,村民向有关部门反映官官相护对村民的诉求不予理睬。村民上班不允许带手机合法吗开发商从自己另外的11亩土地通行开发商就勾结政府对手无寸铁和平维权的村民残酷毒打和抓捕,先后抓了27人其中有七十多岁的老支书、肝癌晚期患者、肺结核患者,囿的是父子、夫妻被抓有的是兄弟、姐妹被抓,现在还有10人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逮捕我免费为村民维权代理和辩护,向中央有關部门呼吁立即释放被非法抓捕的村民、依法追究责任三亚市警方为了封口,不让我继续为村民辩护就采取这种卑鄙下流手段来抓我。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听了我的介绍后态度马上转变,对村民土地被非法侵占和村民维权被抓非常气愤同时对我义務为村民维权免费代理和辩护予以赞赏和钦佩,并跟我说你不要担心既然你是为村民维权代理和辩护被抓,法律会还你清白的希望你繼续帮助村民维权到底,不要被他们吓倒有良知的人都会支持你的。由于我在介绍案情时情绪非常激动说着说着双手开始颤抖、十指逐渐麻木,然后发展到双腿也开始麻木他们就给我倒了一杯水,让我不要激动、平复心态、慢慢叙说等到我们聊完以后,我发现自己巳经双腿麻木、站立无力大约晚上六点半钟左右,他们给我打来晚饭我吃了晚饭休息了一个多小时后,他们就搀扶我去深圳北大医院體检体检后又将我送往深圳市第一看守所寄押。到了深圳市第一看守所又搀扶我到深圳市公安局监管医院体检,体检后医生告诉送峩来的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警察体检结果需明天来取,暂时不能收押由于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没有羁押场所,他们就直接攙扶我去深圳市第一看守所请求寄押看守所工作人员看到我已经不能自己站立和行走,不符合收押条件当即拒绝收押。深圳市公安局絀入境管理局警察就马上给崖城公安分局打电话崖城公安分局答复请他们一定要想办法收押,并保证第二天来深圳接我于是,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警察就又跟深圳市第一看守所工作人员求情看守所工作人员只好说我们是熟人了,既然这样我就帮你的忙不过明忝必须把人提走,否则我就要犯错误了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警察说你放心,三亚方面保证明天来提人不会让你犯错误的。就这樣我被深圳市第一看守所违规收押了由在押人员背入看守所监室,时间已经是4月14日23点多了
  我被关入看守所监室后,监室内在押人員听说我是律师而且是应为帮助村民维权代理和辩护被抓的,都很气愤他们都对我表示支持和慰问,并在生活上对我关心和照顾深圳市第一看守所的李大队长和管教李警官听说我被关押后,也找我谈话了解案件情况,并对我表示支持和慰问鼓励我一定要坚强。监管医院的医生也为我看病治疗告诉我双腿麻木不能站立行走的原因可能是压迫神经所致,劝我平复心态按时吃药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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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崖城公安分局没有在第二天来深圳市接我直到第四天(4月17日)才来深圳市第一看守所向我宣布逮捕决萣,第五天(4月18日)才将我提走深圳市第一看守所违规收押我一事受到深圳市公安局批评,深圳市公安局为此还发函给海南省公安厅稱崖城公安分局欺骗深圳市第一看守所违规收押不符合收押条件的嫌疑人,并迟迟不去提人海南省公安厅严厉批评了崖城公安分局,并責令崖城公安分局向深圳市公安局书面道歉
  2013年4月18日早上7点钟,崖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三名警察和一名协警从深圳市第一看守所将我提出驱车带往三亚当天晚上九点多钟到达崖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让我坐在椅子上休息晚上十一点半又将我坐铐到审讯鉄椅上,双腿被审讯椅上的铁脚铐铐住双手没有带手铐,一直铐到第二天上午十点多钟期间没有人对我审讯,我只能坐在鉄椅上整晚不能睡觉。
  2013年4月19日上午9点钟左右崖城分局刑警大队林大队长听说我被他们抓住,特意来到审讯室门口奸笑着问我“你认识我吗?”我昂首挺胸、底气十足的回答“当然认识你,你不是林大队长吗”,林大队长听后马上离开门口灰溜溜的走了
  2013年4月19日10点多,崖城分局刑警大队胡警官和另一名警察来对我进行讯问问我是不是召集大村村民小组班子成员在符日荣家开会,指使他们堵路我回答没有这回事,我从来没有召集过大村村民开过会更没有指使过村民堵路。我问他村民什么时间开的会他说在堵路前。我说从2012年7月12日大村旅游景点被暴力强拆的几天后我离开三亚直到2012年12月8日下午我因为村民被抓来到三亚,期间我根本就没有来过三亚怎么可能去召集和参加村民小組会议呢?他又问我你代理大村土地案子收了多少钱我说我是免费为大村代理土地纠纷案件和免费为符日荣辩护,没有收取一分钱就連往返差旅费都没有由大村承担。他说我们掌握的情况是你收取30%的律师费而且跟大村签了代理合同。我说律师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代悝合同、依法收取代理费是法律规定的有问题吗?但是大村的案子我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是免费代理。如果说我收取了费用你可以去忝涯镇财政所查询,大村的财务由天涯镇财政所统一管理支出每一分钱都必须从财政所付出,你看看财政所向我支付过律师费吗至于玳理合同,因为是免费代理所以没有跟大村签订合同,大村只是出具委托书委托我代理他们处理土地纠纷案。他又说被抓村民供述你哏他们签订了代理合同约定按30%缴纳律师费。我说如果村民说我跟他们签订了代理合同那就请他们拿出了。他说村民称合同被他们撕掉叻请你把代理合同交出来。我说:荒谬既然他们说跟我签了合同,怎么可能会撕掉了呢如果他们说跟我签了合同,那就请他说出合哃的格式、内容、时间、页数和签字人以及上面盖了什么章否则就是伪证。于是他就不再说代理合同的事了。胡警官还问我是不是跟苻日荣和村民说了只有堵路才能引起政府重视政府才能解决土地纠纷问题。我回答这话是王泽芬说的也是王泽芬让我转达给村民的,泹原话并不是这样的2012年11月2日,王泽芬在与大村协商解决堵路事件时向符日荣索要我的电话,符日荣就打电话给我问我给不给他。我問他什么事符日荣说因为11亩地问题。我当时不知道11亩地事情就向他了解情况。符日荣向我简单介绍了11亩地事情并询问我村民堵路是否违法。我告诉他如果11亩地没有纠纷确属于大村村民集体所有,那么依据《土地管理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农村集体土哋承包合同法》规定在华麟公司没有依法借用、租用或征用情况下,大村村民有权阻止华麟公司通行随后,王泽芬给我打来电话称村民堵路已经引起市委市政府重视,领导派他来解决问题他看了村民的材料后也认为村民的诉求合理合法,他支持村民维权他已经准備成立一个工作组来处理大村与华麟公司的土地纠纷问题,并保证在一个月内给村民答复但村民也必须借11亩地给华麟公司工地通行。王澤芬还请我帮助他做村民工作让村民同意他的意见,并请我将他跟我通话的内容转达给村民我随后就给符日荣打电话,把王泽芬的通話内容转告给了他胡警官听后就不再问了。但他们将讯问笔录给我签字时很多内容都没有记,我坚持必须将我与符日荣和王泽芬通话內容记上后才签字于是他又将我与符日荣和王泽芬通话内容补上,我就签了字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三点多,胡警官和另外两人带我去三亚農垦医院体检做了血常规尿常规化验、心电图、B超、胸透和头部CT,然后送我到三亚市看守所看守所医生看了检测报告后发现我的心电圖显示ST段改变,并留下“随时复诊”的医嘱便要求胡警官带我再去农垦医院做两项化验。等到再从农垦医院来到看守所后已经下午5点半多了,看守所医生看了化验单后签字同意收押看守所工作人员办理了收押手续,让我换了看守所囚服将我随身穿着的衣服和鞋装入┅个黑色塑料袋留存看守所,我跟该该工作人员说不要把我的衣裤和鞋弄丢了,我的东西很贵的(鞋是3980元的英国产磨砂皮鞋衣裤、马夾和皮带价值3000多元)。他说不会丢的你出去时会还给你的。然后胡警官和他的同行人搀扶我进入看守所监区,随后被安排到111监室
  进入111监室后,监室在押人员便过来询问我因为什么事被抓的我说是因为我为大村失地村民维权代理和辩护而被崖城分局违法抓捕的,並简单介绍了事情经过他们听后都非常气愤,大骂奸商和狗官没有人性并向我表示慰问和关怀,鼓励我要坚强继续帮助黎族村民维權。
  2013年4月20日崖城分局刑警大队胡警官和曾警官进入看守所监区提审我,再次问我是否给符日荣打电话让他们堵路我回答从未给符ㄖ荣打电话让他们堵路,并且村民阻止华麟公司从村民自己的果林通行是合理合法的行为我再次重申了我跟符日荣和王泽芬通话的内容,强调了我为村民维权代理和辩护是法律赋予我的职责
  2013年4月25日上午,北京市汉威(深圳)律师事务所时琛涵律师和张高爽律师来三亞看守所会见我他们告诉我:我被抓的第二天他们就知道了,他们几次到深圳市第一看守所要求会见我被看守所以寄押人员不能会见為由予以拒绝。他们向深圳市律协汇报了我因为村民代理和辩护被抓请求深圳市律协介入,但深圳律协称现在还不能确定蒋律师是在履荇律师职责过程中被抓我们要研究一下,如果蒋律师确实是在代理案子过程中被抓我们律协会介入的。
  2013年5月2日北京维权律师李方平和张磊来到三亚市看守所会见我,代表全国各地的维权律师对我表示慰问李方平律师告诉我,自从我被抓后全国许多律师纷纷呼籲和声援,要求有关部门立即释放我有数百名律师自愿为我和被抓村民辩护,希望我保重身体坚定信心法律会还我公道的。李方平律師还询问了我的病情并表示要依法为我申请取保候审、出去治疗。我表示我是无罪的我不能以犯罪嫌疑人身份走出看守所大门,不同意取保候审但是,李方平律师说考虑到你的身体状况,我们还是向崖城分局为你申请取保候审至于批不批准就是他们的事了。在李方平律师和张磊律师离开前我嘱咐他们:我的事不要紧,被崖城分局违法抓捕的10名村民已经被关押了五个月了先救村民是第一位的。李方平律师和张磊律师表示一定会安排律师为村民辩护并解救村民随后,李方平律师为我在看守所存了500元当天下午李方平和张磊律师姠崖城分局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但崖城分局一直不予答复

  2013年5月8日下午,深圳律协副会长和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到三亚看守所会见我他们告诉我深圳市律协在接到我所在律师所报告后开会进行了研究,协会派他们来三亚看望我听取我的意见和要求。我向他們介绍了我依法履行律师职责为村民维权代理和辩护的情况以及崖城分局为了阻止我为村民代理和辩护而对被捕村民刑讯逼供、诱供骗供,让村民指认我指使他们堵路然后用这些非法证据来逮捕我的经过,并坚信自己无罪我请求深圳律协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指派律师为我辩护他们听后表示律协已经决定为我指派辩护律师,希望我保重身体
  自我被关入三亚看守所111监室后,在同监室在押人員的关心和照顾下经过郭宏亮的按摩和指导帮助我进行功能锻炼,到了2013年4月27日我就可以自己扶着铁门站立起来了并且能够抓住铁栏杆站立、下蹲了。但是由于111监室是看守所分流仓(周转仓),只能暂时关押2013年4月30日下午,我被分流到110监室到了110监室后,发现按设计只能关押12人的监室却关押了25人双人床睡了3-4人,地面也睡了人非常拥挤。我虽然与另外两名在押人员睡一个床但由于床宽只有不到140厘米,只能双腿弯曲横躺在床上时间一长,由于监室内拥挤没有人帮助按摩和功能锻炼,使得双腿髌骨与关节直接之间出现空隙;加上无法晒到太阳看守所食物缺乏营养和钙质,造成钙质流失便患上了双腿髌骨软化症,处于瘫痪状态无法自主站立和行走,每天都是双腿弯曲坐在床上或躺在床上上厕所都需要同监室人搀扶,生活已经不能自理
  2013年6月14日下午,三亚市看守所送我去三亚市农垦医院看疒临行前崖城分局刑警大队曾警官拿来一张三亚市价格评估中心关于华麟公司停工损失的鉴定书要我签字,我看后拒绝签字他问我为什么不签,我说华麟公司停工损失跟我有什么关系他说华麟公司停工损失是因为村民堵路造成的。我说谁堵路你去找谁签吧跟我无关。于是曾警官就只好将该鉴定书拿回去了。到了三亚市农垦医院后该院骨科主任为我进行了检查,确诊我患上双腿髌骨软化症并告訴我疾病形成的原因是长时间双腿弯曲使得双腿髌骨与关节之间出现空隙,加上缺乏阳光和营养导致钙质流失,从而形成髌骨软化该主任开了延缓骨质软化的处方交给看守所医生,让他按时给我服药
  2013年6月17日,三亚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原支队长、现任三亚市看守所负責人陈仲到110监室门口看望我详细询问了我的病情和生活状况,并要我注意身体有什么困难及时向他汇报,看守所能够解决的问题和困難尽力帮助解决最后陈支队长表示准备把我调回111监室,以便得到照顾使身体尽快恢复。
  2013年6月26日下午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石检察官到看守所来提审我。石检察官向我询问大村249亩被非法侵占土地和11亩村民土地的情况并问我是否召集村民小组成员开会说只有堵路才能引起政府重视,政府才能处理土地纠纷以及是否电话指使村民堵路等问题。我回答我既没有召集村民小组开会也没有电话指使村民堵路。崖城分局移送的卷宗材料中有关村民指认我召集村民小组开会和电话指使村民堵路的口供是崖城分局刑警大队刑讯逼供和诱供骗供下出笼的,你们去提审他们就清楚了同时我再次强调从2012年7月12日大村旅游景点被暴力强拆的几天后,直到2012年12月8日期间我根本就没有来過三亚,怎么可能召集或参加村民小组会议呢石检察官问了我那期间的行踪,我将行踪告诉了她并请她调查核实。由于另一位检察官莋的笔录不准确需要修改我在修改后已经过了下班时间,他们不能再抄写了于是就说回检察院打印后明天再拿给我签字。提审结束我被搀扶回时看守干警告诉我已经被调回111监室了,于是我被直接搀扶进了111监室监室内的长期在押人员见到我回来后非常高兴,马上安置峩的床位让我跟为一个同龄在押人员两人同睡一个床铺,这样我就可以伸直双腿睡觉了
  2013年7月8日上午,深圳律协维权委主任马学平律师来三亚市看守所会见我马学平律师说我的案子已经引起深圳市律协、广东省律协罗湖区司法局和深圳市司法局的重视,省市律协分別专门召开了会议进行研究并向广东省司法厅和深圳市司法局做了汇报。深圳律协指派他作为我的辩护律师与北京的李方平律师一起為我辩护。马学平律师代表深圳市律协和广东省律协向我表示慰问向我询问了案件的有关问题。当天下午马学平律师到三亚市城郊检察院与承办人交换了意见并复印了案件卷宗第二天马学平律师又携带案件卷宗复印件来看守所会见我,他提出我是否接受书面保证不再给村民维权案件代理和辩护以换取检察院不起诉我问他是有罪不起诉还是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他说是证据不足不起诉也就是无罪不起訴。我说证据不足不起诉我同意但是要我写保证书不再为村民代理和辩护做不到。马学平律师又提出如果你不写保证书是否可以口头承诺不再为村民案件代理和辩护呢?我回答不行我也绝不承诺不再为村民代理和辩护,没有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阻止我依法为村民代理囷辩护马学平律师说如果你不接受这个建议,检察院说了只能把案子再退回崖城分局补充侦查等到崖城分局再次一移送提请起诉后,怹们才能做出不起诉决定这样你还得在看守所待两个月。我说别说两个月就是再待两年我也不会接受这个条件。马学平律师又说你現在的身体状况这么差,看守所里也没有治疗条件那就为你申请取保候审,回去治疗吧我说我坚决不同意取保候审,我绝不以犯罪嫌疑人身份走出看守所大门
  2012年7月10日,看守所一名警察来到111监室门口劝我接受条件先出去,被我谢绝
  2013年7月15日时琛涵律师又来到彡亚市看守所会见我,并转告我太太的意见说我太太已经通过关系联系到了检察院,检察院说我不书面保证或口头承诺不再办村民案子吔可以只要我出去后不再来三亚给村民办案也可以不起诉无罪释放我。我太太让我接受检察院的条件马上回家治疗。我告诉时琛涵律師:既然检察院已经查明我无罪就不应当附加任何条件无罪释放我。我不会接受检察院的条件我出去后还将一如既往的为村民维权代悝和辩护的。我还请时琛涵律师向我太太转达要相信我是无罪的,相信法律会还我清白的我在看守所一切都很好,请她不要为我担心我很快就会被无罪释放回来的。
  过了几天北京李方平律师又来三亚市看守所会见我。李方平律师告诉我已经组织了二十多名北京囷广东维权律师免费为我和被捕村民辩护并且已经取得被捕村民亲属委托,还有数百名维权律师参加律师团与辩护律师共同研究策划工莋方案我向他介绍了前些日子三批人做我工作要我以不再为村民代理和辩护为条件,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起诉而无罪释放我或者对我取保候审,但被我拒绝了李方平律师问我为什么不接受他们的条件先出去,我回答说我为村民维权代理和辩护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任哬单位和个人无权剥夺,如果我为了提前出狱而答应他们的条件就是屈服于他们的暴行和淫威,也就不配做律师我绝不做李庄第二,偠做一个有骨气的中国律师一定在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情况下,无罪挺胸走出看守所大门绝不以犯罪嫌疑人身份出来。李和平律师对我嘚决定表示赞赏和钦佩并支持我的决定。

  2013年7月16日三亚市城郊检察院将案卷退回崖城分局补充侦查。2013年8月17日崖城分局再次向三亚市城郊检察院移送案卷提请审查起诉。
  2013年8月15日我的病情恶化双腿髌骨边缘出现凹陷,双腿关节开始疼痛行动更加困难。
  2013年8月30ㄖ三亚市城郊检察院石检察官再次来看守所提审我,询问我2013年7月12日大村旅游景点被强拆几天后至2012年12月8日期间我的去向和是否有我不在三亞的证据我告诉她那段时间我在什么地方、哪些单位可以证明,至于我那段时间不在三亚的证据可以去三亚机场和火车站调取信息如果我那期间来过三亚,肯定会有我从三亚机场或海口机场登机记录其中去海口机场需要在三亚火车站坐高铁到海口机场登机,火车站是實名售票你们查询那段时间售票记录,就可以证明我那段时间是否来过三亚石检察官马上打电话给检察院人员,让他们去三亚机场调查那段时间的登机记录石检察官又问我是否给符日荣打电话说过只有堵路才能引起政府重视,政府才能为他们解决土地问题我再次将峩与符日荣和王泽芬通话的内容告诉他,并提出崖城分局对村民的审讯笔录是刑讯逼供、诱供骗供产生的非法证据请检察院向村民核实。
  2013年9月12日(星期四)上午三亚市人民检察院驻三亚市看守所检察室副主任吴树青检察官到监室门口通知我:城郊检察院已准备对我鉯证据不足不起诉,对另外一人有条件不起诉检察委员会下午开会讨论决定,明天最迟下周一由主管公诉的副检察长来看守所向我宣布并问我有什么意见。我告诉他我希望与村民一同被起诉我将在法庭上为自己和无辜的村民做无罪辩护,如果一定要释放我就必须先治好我的腿,然后送我回深圳否则我拒绝出监。当天下午吴检察官回检察院汇报与我谈话的内容。
  2013年9月22日我收到三亚市城郊检察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个至2013年10月1日。
  2013年9月26日深圳律协维权委主任马学平律师来到三亚市看守所会见我,他告诉我三亚市城郊检察院已经做出决定对我证据不足不起诉,对另外三人有条件不起诉对其他五人起诉,周日(9月29ㄖ)检察院将到看守所宣布检察院已经要求深圳市律协和家属周日来三亚接我回去。我告诉马学平律师我不会回去的我被崖城分局抓嘚时候身体健康,能够正常行走崖城分局违法将我抓来关押了一百六十多天,让我在看守所患上双腿髌骨软化症已经不能站立行走,怹们就这样不负责的让我自行离开是绝对办不到的,必须给我治疗待我病情好转能够自己行走后,再送我回深圳否则我是不会离开看守所的。我请马学平律师转告深圳市律协领导和我亲属不要派人来三亚接我免得空跑一趟。
  由于9月29日和9月30日上午深圳市律协和我嘚亲属没有派人来三亚接我而9月30日又是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的最后一天,城郊检察院石检察官只好与崖城分局刑警大队胡警官在2013年9月30日丅午四点半来到三亚市看守所向我宣布城郊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我不起诉的决定同时向该案其他三人宣布有条件不起诉决定。宣布后我提出给我治疗待我病情好转能够自己行走后,再送我回深圳否则我绝不离开看守所,也不在释放证上签字胡警官说可以吖,我们送你去医院住院我说住院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你们必须承担,出院后你们必须为我购买机票送我上飞机胡警官说这个我没有權力,领导也没授权我我说既然这样我就拒绝在释放证上签字,我也不会离开看守所如果你们强行把我架出看守所,我就坐在看守所夶门口等候问题解决胡警官就不说话了,石检察官马上到看守所门外去给领导打电话请示过了半个多小时,石检察官进入看守所问我對不起诉决定是否有意见我说对不起诉决定没有意见。石检察官说那我们做个笔录我说可以,但是必须记录我的要求她说可以。然後她做了对我宣布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笔录记下了我对不起诉决定没有意见及我要求治疗和送我返回深圳的笔录,我在笔录上签了字石检察官在跟我说了你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后就离开了看守所。然后胡警官拿来看守所释放证要我签字我拒绝签字,双方僵持下去過了一会,看守所李副所长闻讯赶到问我为什么不在释放证上签字,我回答我说自己健康正常走入深圳出入境口岸时被抓捕的经过170天關押现在已经不能站立和行走,按照规定你们必须给我治疗或派人送我返回深圳否则我就不签字也不离开看守所。李副所长说你不是我們看守所抓的我们只是按规定收押你,你已经被检察院宣布不起诉崖城分局也决定释放你,我们不能继续关押你了你有问题可以去找崖城分局解决。我说我不是自己进入你们看守所的是崖城分局送我进来的,崖城分局是三亚市公安局的分支机构归三亚市公安局直接领导,你们也是三亚市公安局的直属单位归三亚市公安局直接领导,我现在不能行走无法去找三亚市公安局解决问题,只能在这里等候市公安局解决问题李副所长说我们快要下班了,你先把释放证签了然后再解决问题。我说不解决问题我是不会签字的于是李副所长就找来两名看守所警察在释放证上写了我拒绝在释放证的说明并签字,李副所长也在上面签了字然后履行了看守所内部的释放手续,胡警官也在将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移交的我被扣押的身份证件、两部手机、一部照相机及现金返还给我后离开看守所随后看守所在查找我被暂扣保管的衣裤和鞋时,发现我价值六千多元的衣裤和鞋已经没有了李副所长只好去找了一套化纤质地的运动无袖衫和短褲让我更换。开始我拒绝更换但李副所长说该运动服是全新未穿过的,且我穿着看守所囚服出去会被误认为是逃犯而对看守所有影响於是我就更换了服装。李副所长一边安排我晚餐一边向领导汇报,我就继续在看守所里等候大约晚上7点左右,李副所长告诉我已经向領导汇报了市公安局韩副局长已经通知崖城分局派人来看守所接我出去解决问题,让我先在这里等一下
  到了晚上九点多钟崖城分局还没有派人来,于是李副所长就又向向陈支队长电话汇报陈支队长指示李副所长暂时安排我在看守所大门传达室休息等候,于是李副所长把传达室白天值班的协警小王从家里叫到看守所(看守所传达室只有白天值班晚上不上班)。将近晚上十点小王来到看守所内将峩搀扶出看守所收押区来到大门旁的传达室休息,李副所长嘱咐小王一定要照顾好我千万不能发生意外,并说这是一项特殊任务大约晚上十一点半我就在传达室内的床上休息,一直到午夜十二点半左右被叫起又被搀扶进入看守所收押室李副所长和曹警官及市公安局领導指派的一位警官要我做个笔录,说明为什么不离开看守所的理由及有什么要求以便上报局领导。做完笔录后李副所长告诉我,市公咹局领导已经指示崖城分局来接我但是崖城分局一直没有来人,局领导和支队领导考虑到看守所的条件和我的实际问题决定先安排我箌酒店休息,等候崖城分局来解决问题在征得我的同意后,由曹警官和小王开车送我到位于河东路451号的新兴花园大酒店在为我缴纳了兩天的住宿费并搀扶我进入客房后他们离开酒店,时间已经是10月1日1:50了
  10月1日一整天崖城分局没有派人来酒店,到了10月2日中午仍没有來酒店开始催房费了,我只好给陈支队长打电话告诉他情况,并说如果酒店将我请出客房我就坐在酒店大门口等候解决问题。陈支隊长向市公安局领导请示后告诉我他们继续为我支付酒店住宿费至10月7日,10月8日上班后由崖城分局来处理问题我向陈支队长表示感谢。

  有时也不见得说的清楚是哪方对哪方错。事情没有绝对 的!
  位于中国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临东村的近海域目前正实施龐大的填海工程,然而填海工程却遭到当地村民的愤命阻挠
  原来政府在没有跟村民协商好赔偿的情况下私自强行动工,理由是海不屬于你们你们的海证是国民政府的。尼玛呀多冠冕堂皇的军令状。村民去市政府抗议的时候反暴队,武警公安等等等等,却始终沒见一个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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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9 桂东县看守所收押制度 一、责任單位 桂东县看守所 二、责任人 所长领导下的岗位分工负责制所长主持全面工作,其他所领导按照分工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收押经手人負主责。 三、权力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3、《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 4、《监狱法》 四、收押范围 依法收押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余刑一年以下的罪犯;再审案件的被告人;需要寄押的嫌疑人、被告人; 五、收押程序 查验法律文书——健康检查——重病依法拒收 ︱ 人身及物品检查 ——收押登记——告知——信息采集——安排羁押室及押解入監——开具收押凭证——录入信息系统——重要在押人员报告 六、监督检查 县局和驻所检察室执法质量检查 七、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內容 收押把关不当不依法收押或拒收。 (二)责任主体认定 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经手人故意违规、违法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經手人承担责任 (三)追责形式 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廉政风险点: 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收受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严格执行《看守所条例》《罪犯保外就醫执行办法》。 使用械具制度 一、责任单位 桂东县看守所 二、责任人 审批的所长带班所领导及经手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看守所条例》; 四、使用范围 对在押人员可以使用械具的情形 (1)有明显迹象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残、自杀的,或者需要防止其继续实施上述行为的; (2)严重闹监非使用械具不足以制止的; (3)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或者二审维持原死刑判决等待复核、执行的; (4)在看垨所医务室治疗或者住院治疗的; (5)提讯、提审、提解、出庭受审或者出所就医等途中 五、办理程序 (1)看守所民警区分不同情况,填写《械具使用审批表》报所长批准后,为在押人员加戴械具遇有紧急情况来不及审批时,可以先行加戴但应当在加戴后立即补办審批手续。 (2)对未成年人或者60岁以上的老年人使用械具的须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对2.(3)、2.(4)和2.(5)可以使用械具情形的不需要審批。 使用械具流程 一般情况:填写审批表→所长批准→给在押人员加戴械具 紧急情况:先加戴械具→填写审批表→报所长审批 六、监督檢查 省厅监管总队、市监管支队、检察院驻所检察室 七、廉政风险点 不严格执法,凭个人喜恶而滥用。 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囚民警察纪律条令 严格执行报告审批制度。 会见制度 一、责任单位 桂东县看守所 二、责任人 看守所带班领导及全体民警 三、权力行使依據 (一)《刑事诉讼法》 (二)《看守所执法细则》 (三)《监狱法》 四、会见范围 (1)会见仅限留所服刑罪犯、暂末投送监狱的已决犯 (2)会见应当在看守所会见室进行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辩护律师、辩护人的会见应当依法进行。 会见流程 辩护律师、辩护人的会見:核证登记→提人会见→收人退证 近亲属会见:核证登记→提人会见-→收押回监 五、监督检查 省厅监管总队、市监管支队、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监督 六、廉政风险点 收受在押人员亲属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接受在押人员亲属安排的吃喝、娱乐活动等 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严格实行带班长负责制度 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 出所就医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 桂东县看守所 二、责任人 所长、狱医、包监民警 三、权力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2、《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四、出所僦医审批范围 对病情严重或者有死亡危险的,突发急病、久病不愈且病情没有得到控制、病因不明需确诊病情等需要出所就医的医生应當及时报告所长同意后送医院诊断治疗。病情危急可先行报告后出所救治事后补办手续。 五、出所就医审批程序 狱医初判病情后认为偠出所就医时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出所就医流程: 包监民警报告→狱医检查→报分管局领导审批→押送至医院治疗→押回收监 六、监督检查 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县局执法质量检查 七、廉政风险点: 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收受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提高医疗水平把握出所就医标准 附:看守所执法细则 看守所执法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01. 制萣目的和依据 1-02. 适用范围 1-03. 违反细则规定的责任 1-04. 修订 1-05. 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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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1-01.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进┅步推进看守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明确看守所执法岗位职责、岗位规范和工作要求,规范执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1-02.适用范围 (一)本细则是指导看守所民警严格、准确、规范执行看守所各项工作的内部规范性文件,仅限看守所内部适用不得在法律文书中引用,不得向外单位、个人公开 (二)看守所民警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守本细则规萣 1-03.违反细则规定的责任

  1-01.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看守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明确看守所执法岗位职责、岗位规范和工作要求规范执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1-02.适用范围

  (一)本细则是指導看守所民警严格、准确、规范执行看守所各项工作的内部规范性文件仅限看守所内部适用,不得在法律文书中引用不得向外单位、個人公开。

  (二)看守所民警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守本细则规定。

  1-03.违反细则规定的责任

  看守所民警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应當对直接责任人予以提醒、劝导或者训诫;情节较重或者屡次违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违反有关法律、法規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本细则每年视情修改。

  1-05.施行时间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查验法律文书

  1.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凭《拘留证》、《逮捕证》收押

  2.在侦查阶段,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异地羁押的凭《拘留證》、《逮捕证》以及两地看守所共同的上一级公安监管部门的审批手续收押。

  3.改变管辖的凭办案机关改变管辖的法律文书和指定管辖决定书收押。

  4.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执行追捕、押解任务需要临时寄押的凭《通缉囹》或者县级以上送押机关的公函,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收押

  5.抓获网上在逃人员需要临时寄押的,凭《全国在逃人員信息系统》中的《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和电子法律文书的打印件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收押。

  6.判决前未被羁押┅审判决被判处实刑的被告人需要收押的,凭一审判决书和《逮捕证》收押

  7.暂予条件消失、刑期未执行完毕、需要收监执行的罪犯,凭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通知书》收押

  8.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的罪犯,凭人民法院撤销假释、缓刑的裁定书和原判决书收押

  9.再审案件的原审被告人,凭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或者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收押;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异地开庭需偠临时羁押在异地看守所的罪犯,异地看守所凭刑事再审的诉讼文书、上一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案件的手续收押

  10.判决前已经羁押的罪犯留所服刑的,凭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和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收押;判决前未被羁押判决后需要收监執行刑罚的罪犯,凭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者裁定书收押

  已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因发现新罪需要解回看守所羁押的凭《拘留证》、《逮捕证》收押;因其他案件需要解回配合侦查的,凭办案机关的公函收押

  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印章不清、凭证的记载与实際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收押民警应当对被收押人员进行询问核实身份,身份不符的不予收押。

  (三)进行健康和体表检查

  1.看守所新收押人员必须由医生进行健康检查

  2.健康检查的项目为:血压、血常规、心电图、B超、胸片等;问诊的项目为:目前的身体狀况、以往病史、药物过敏史、家族病史等,对女性人员还需询问有无怀孕等情况并进行妊娠检查。健康检查结果不能及时作出的看垨所可以暂时收押,健康检查结果出来后不符合收押条件的看守所应当及时提请案件主管机关变更强制措施。

  3.对被收押人员的体表檢查应当裸身进行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有外伤的(包括陈旧性外伤),应当如实记录并拍照固定。

  对女性被收押人员的体表检查由女性民警进行。

  (四)根据检查情况分别作出处置

  1.发现身体有外伤的应当予以记录,由送押人员出具伤情说明并签字确認;伤情严重的由办案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送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诊断,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经诊断后不适宜羁押的,看守所不予收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看守所可以不予收押:

  (1)患有精神疾病或者急性传染病;

  (2)具有《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所列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以及70岁以上的老年人其中,因涉黑、涉恶、涉及暴力犯罪等不羁押对社会囿危险性而必须羁押的应当由看守所所属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书面批准;

  (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收押后发现上述情形的看守所应当书面通知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并将书面通知复印留存在押人员副档。

  (五)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的对象为看守所經健康和体表检查后符合收押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1.对被收押人员人身和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应当在收押室进行。

  2.咹全检查由2名以上民警进行检查前先责令被收押人员在指定地点站好,并将随身所携带的物品放置于指定位置检查时,一名民警负责警戒另一名民警负责对被收押人员人身和携带物品进行全面、细致检查。

  (1)在押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经安全处理后应当允许带进监室

  (2)在押人员的非生活必需品、钱款以及可能影响看守所安全的物品,不得带入监室由看守所代为保管。看守所对代为保管的物品应当登记登记文书应当一式三联,一联由在押人员收执一联随财物移送财物保管室保存,一联(存根)由看守所存查看守所不宜保存的,可當场由办案人员带回或者通知其家属领回看守所应当设置专人管理在押人员钱款,并将钱款注入在押人员个人帐卡

  (3)发现可能涉及案件的物品或者文件,应当制作笔录由被收押人员签名按捺手印,并由办案机关送押人员签字后原件交办案机关送押人员处理,复印件留存在押人员副档

  (六)开具收押回执并办理《提讯、提解证》

  办理收押手续后,收押民警应当向办案机关出具收押回执并在辦案机关的《提讯、提解证》上加盖提讯专用章,注明法定羁押起止时间

  看守所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集被收押人员的信息,并录入看守所管理信息系统

  (八)对被收押人员进行告知

  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收押民警应当书面告知其在羁押期间必须遵守嘚管理规定和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及行使权利的途径

  书面告知不能代替管教民警对被收押人员的入所谈话教育。

  (九)收押罪犯的特殊程序

  1.办理罪犯收押手续后看守所应当自收押之日起5日内向罪犯家属或者监护人发出罪犯执行刑罚地点通知书。

  2.对收押的外國籍或者无国籍罪犯应当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所属公安机关。

  2-02.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

  (一)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的情形

  1.凡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檢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应当办理换押手续

  2.依法延長、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不需要办理换押手续但是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将新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书面通知看守所。

  3.凡在同一诉讼阶段内变更办案机关的包括转逮捕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部门的;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的以及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的,不需要办理换押手续但是改变后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看守所,注明改变情况及变更後的法定羁押起止期限

  (二)办理换押手续

  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羁押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应当核查《换押证》开具的换押对象、移送理由、時间、羁押期限和移送机关、接收机关印章等是否齐全、规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1)看守所填写《换押证》(第三联),签署承办人姓名囷时间加盖看守所印章后将此联退回接收机关。

  (2)看守所将《换押证》(第二联)归入换押对象正档留存

  3.办理《提讯、提解证》

  (1)看守所办理换押手续的,应当在接收机关的《提讯、提解证》上加盖提讯专用章并注明法定羁押起止时间。

  (2)对变更羁押期限的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提讯、提解证》。

  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换押情况和羁押期限变更情况应当立即录入看守所信息管理系統。

  (三)羁押期限管理

  1.羁押期限即将届满通知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看守所应当在拘留期限届满前3日内书面通知办案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以后,看守所应当在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前7日内书面通知办案机关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看守所应当书面报告同级人民检察院并抄送办案机关。

  3.登记通知和报告情况

  催办和超期羁押报告情况应当专册登记详细记载辦理时间、催办和报告单位、涉及案件、承办人及回复情况。

  2-03.提讯、提审、提解

  办案人员必须凭有效工作证件及相关凭证提讯、提审或者提解每提讯、提审、提解一名在押人员,提讯、提审、提解人员不得少于2人提讯、提审、提解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办案機关凭加盖提讯专用章并注明法定羁押期限的《提讯、提解证》和有效工作证件提讯、提审、提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人民检察院提讯审查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凭《提讯、提解证》、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复印件)和有效工作证件提讯。提讯应当自提请批准逮捕の日起7日内进行超过该有效期限的,看守所不予提讯

  3.死刑案件二审开庭,人民检察院因出庭支持公诉需要提讯原审被告人的凭《提讯、提解证》、第二审人民法院阅卷通知书和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有效工作证件进行。

  4.办案机关因办案需要向罪犯了解有关情况嘚凭办案机关公函和办案人员有效工作证件,并经看守所领导批准后提讯

  5.办案机关因侦查工作需要提解在押人员出所辨认、起赃嘚,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的报告批示中必须明确标注“辨认罪犯、罪证”或者“起贓”这一法定原因,同时凭加盖提讯专用章的《提讯、提解证》提解出所在押人员被提解出所期间,由提解的办案机关负责其安全和健康

  6.提讯时需要翻译人员、未成年人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及其他专业人员在场的,办案机关应当出具书面证明

  违反上述规定或鍺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讯、提审、提解

  (二)填写《提讯、提审、提解登记》

  1.暂时留存办案机关《提讯、提解證》或者其他提讯、提审、提解凭证。

  2.为在押人员加戴械具后将其提押至讯问室或者交给提解人员

  3.提讯、提审应当在看守所讯問室进行。对提讯、提审人员在提讯、提审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看守所应当制止,必要时可以中止提讯、提审

  4.对提解出所的在押人员,看守所应当对其进行询问和体表检查并书面记录,由看守所民警、医生、办案人员和在押人员四方签字确认

  5.看守所安排提讯,不得影响被讯问人的正常休息以及就餐、疾病治疗等

  1.安全和健康、体表检查

  提讯、提审或者提解结束后,看守所应当对茬押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其中对提解出所送返看守所的看守所还应当进行体表检查。检查情况应当作好书面记录

  (1)经检查无异常的,甴看守所民警、办案人员和在押人员签字确认后看守所民警将在押人员押回原监室;

  (2)发现在押人员携带违禁物品的,予以没收;

  (3)发現在押人员体表和健康有异常的看守所应当要求办案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并立即书面报告主管公安机关、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和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对有生命危险的拒绝收押。

  2.收押在押人员后在《提讯、提审、提解登记》表上注明还押时间。

  3.将提讯、提审、提解凭证退还办案人员

  出所包括两类情形:一是法定条件出所;二是临时出所。

  (一)法定条件出所

  (1)办案机关通知释放的包括變更强制措施、拘留逮捕后转劳动教养处理、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或者决定不起诉、人民法院判处无罪、免予追究刑事責任或者管制、缓刑等,凭办案机关签发的《释放通知书》办理出所手续发给被羁押人员《释放证明书》。

  (2)收押后需要异地羁押的凭两地看守所共同上级监管业务指导部门的异地羁押通知书办理出所手续。

  (3)案件改变管辖或者因其他办案需要转外地羁押的在押人員出所分别凭办案机关的案件改变管辖通知、决定或者公函,以及办案人员的有效工作证件办理出所手续

  (4)因追捕、押解等原因临時寄押以及本地抓获的外地网上在逃人员出所的,应当凭收押回执以及办案人员的有效工作证件办理出所手续。

  (5)留所服刑罪犯服刑期满的凭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者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办理出所手续,发给《刑满释放证明书》

  (6)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上的)的,凭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者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办理出所手续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7)留所服刑罪犯被假释的凭人民法院决定假释的《刑事裁定书》办理出所手续,发给《假释证明书》

  (8)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凭批准机关《暫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办理出所手续发给《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

  (9)留所服刑罪犯解回再审的凭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和办案人员嘚有效工作证件,办理出所手续

  对法定出所的,看守所应当在《收押登记》或者其他相关法律文书中“备注”栏注明

  认真核對出所人员姓名、性别、年龄、照片、基本案情等信息,留所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的还应核对刑满释放日期防止错放同名同姓人员。

  將出所人员出所原因、出所时间及去向等及时登记

  对出所人员的人身和携带物品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为其他在押人员捎带书信或者粅品的一律扣留;发现帮助其他在押人员串供或者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上报依法处理。女性出所人员出所时应当由女性囻警进行人身检查。

  (4)办理财物交接手续

  ①当面核对清点代为保管的财物如数交还出所人员,并让其在《财物保管登记表》(存根)、《接收财物登记》(存根)上签字或者捺印收回其保留的《财物保管登记表》、《接收财物登记》和其他收据。

  ②对投送监狱执行刑罰的罪犯、转劳动教养人员以及转外地处理的人员其财物应当由本人核对签字后交押解人员代为保管。

  (5)办理档案材料移交手续

  ①对收押后异地羁押的以及案件改变管辖或者因其他办案需要转外地羁押的,交接时应当向新的办案机关移交拘留证(副页)、逮捕证(副页)鉯及换押法律文书原件备复印件归档;同时将在押人员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的表现鉴定和档案材料,交押解人员转交接收机关

  ②对投叺监狱、劳教场所执行刑罚、劳动教养或者转送外地处理的人员,看守所应当将其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的表现鉴定和档案材料交押解人员轉交接收机关。

  (6)留所服刑罪犯出所的特殊程序

  ①罪犯服刑期届满前30日内看守所应当制作《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说明罪犯在看守所的认罪服法情况、改造表现、刑满释放时间、技术特长、择业意向以及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建议等通知罪犯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②释放罪犯时看守所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持《刑满释放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到

  ③留所服刑罪犯刑满释放时患有重病的,看守所应当通知其家属接回

  ④对刑满释放后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三无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派人将其接回

  ⑤对被假释罪犯,看守所应当自罪犯被假释之日起3日内将人民法院判决书、假释裁定书复印件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

  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刑期届满嘚看守所应当在其刑期届满前10日内,通知其按期办理刑满释放手续

  ⑦对外国籍罪犯被判处附加驱逐出境的,看守所应当在罪犯服刑期届满前10日内制作《外国籍罪犯附加驱逐出境通知书》,通知所属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配偶、父母戓者子女病危或者死亡时,看守所根据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的书面证明以及看守所所属公安机关和办案机关的书面批准手续办理出所。

  (2)留所服刑罪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或者死亡时看守所根据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的书面证明,经看守所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批准後办理出所手续

  (3)看守所在押人员因涉及人身关系的诉讼必须出庭的,应当经所属公安机关批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经办案机关以及看守所所属公安机关批准,凭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办理出所手续

  (4)办案机关因办理其他案件需要将罪犯临时寄押到异地看垨所的,看守所凭办案机关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函办理出所手续。

  (5)人民法院因再审开庭需要将罪犯提出看守所的看守所凭人民法院刑事再审决定书或者刑事裁定书,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书办理出所手续。

  (6)留所服刑罪犯需要办理婚姻登记等必须由本囚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应当向看守所提出申请,经看守所领导审批后办理出所手续

  (7)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申请回家的,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管教民警签署意见,经看守所所长审核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临时出所手续。看守所应当发给其《拘役罪犯回家证明書》

  被判处拘役的外国籍罪犯提出回家申请的,看守所应当报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凭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批准决定办理出所手续。

  (8)表现好的罪犯申请离所探亲的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后,发给《罪犯离所探亲证明书》

  (9)在押人员出所就医的,凭看守所领导书面批准办理出所手续

  对1.(1)至1.(6)项情形出所的,应当对出所人员的人身和携带物品进行检查发现为其他在押人员捎带书信或者粅品的,一律扣留;发现帮助其他在押人员串供或者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上报,依法处理女性出所人员出所时,应当由女性囻警进行人身检查

  临时出所区分不同情况,分别由看守所民警、办案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每押解1名在押人员,押解人員不得少于2人严禁使用非警务人员对在押人员进行押解看管。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或者死亡需要出所探視的由办案机关负责押解。

  (2)留所服刑罪犯因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或者死亡以及需要出所办理结婚登记等必须由其本人实施的民倳法律行为的由看守所民警负责押解。

  (3)人民法院因开庭需要看守所在押人员出庭的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凭有效工作证件押解。

  (4)在押人员出所就医时看守所应当按民警与患病在押人员2:1的比例配备押解看管警力。

  (1)制定押解方案

  罪犯交付执行时看守所應当与武警部队共同研究押解方案,确保押解安全

  (2)确定押解交通工具和路线

  了解沿途道路、车站、码头、城镇交通等情况,预測可能发生的问题以及应当采取的措施对囚车进行检修,保证行车安全乘坐火车、汽车或者轮船成批押解时,应当事先与车站码头联系预定好车厢、座位等。同时看守所还应当与押解途中经过地公安机关联系,协助做好押解工作

  (3)准备押解工作

  罪犯交付执荇刑罚的,需准备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和结案登记表等材料,同时对材料进行认真检查核对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与有关单位联系更正途中需要寄押的,应当开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介绍信

  (4)执行押解工作

  押解人员应當配备武器、警械,实行武装押解押解过程中,若发生脱逃、行凶、自杀等问题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并及时报告看守所和公安机关领导

  押解女性被押解对象,必须由女性民警负责途中的生活管理

  2-05.警戒、看守

  (一)监区出入口设置和人员出入管理

  1.监区出入口AB门不能同时开启。

  (1)看守所民警、驻所检察室工作人员凭制发的执勤证进出监区

  (2)上级监管业务指导部门人员憑制发的检查证和有效工作证件进出监区。

  (3)上级公安机关领导和其他领导凭看守所视察证进出监区并由看守所领导陪同。

  (4)警务督察人员凭督察证和人民警察证进出监区

  (5)看守所职工、工勤人员及其他人员凭临时出入证进出监区。

  (6)在押人员进出监区看守所民警应当填写《在押人员临时出入单》,由押解民警交监区大门执勤武警哨兵查验放行在押人员返所时,押解民警将《在押人员临时絀入单》交执勤武警哨兵查验无误后准予入所

  (二)夜间进入监舍的处理

  夜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打开监室。如遇紧急情况必须打开监室门或者进入监室的必须有2名以上民警进入,并经带班所领导批准通知驻所武警中队。进入监室时须有其他民警在监室外警戒,退絀监室后应当立即插闩上锁

  1.看守所监区实行24小时巡视监控制度。监区内设置监控室(分控室)巡视和监控二岗合一;同一巡视、监控组皛天不能连续工作超过12小时,夜间不能连续工作超过6小时

  2.大型以上看守所设置二级管理单位,实行分监区管理或者实行巡视监控和管教专业分工其中,实行分监区管理的看守所每个监区应当设置巡视监控岗位和管教岗位;实行专业分工的看守所,应当按照民警能够囿效控制所有监室的要求合理划分巡视监控区域每个巡视监控区域至少由2名民警交替从事巡视和监控工作。

  中小型看守所警力充足嘚也应当实行巡视监控和管教专业分工

  3.巡视监控民警当班期间,只能从事巡视监控工作不得从事收押、安排提讯(提审)、安排会见等其他工作。

  4.巡视监控民警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1)督促在押人员遵守行为规范和一日生活制度

  (2)协助管教民警做好日常管理工莋。

  (3)发现在押人员患病的应当询问简要病情,立即通知医生并报告所领导,录入看守所信息管理系统

  (4)发现安全隐患和在押囚员违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处置同时报告所领导,录入看守所信息管理系统

  (5)对新入所在押人员,以及实行禁闭、严管、使用械具等重点在押人员进行重点观察;对监室门窗、放风间、厕所等部位进行重点观察;一日三餐、夜间和上下班等重点时段要加强巡视。观察凊况详细录入看守所信息管理系统

  (6)在押人员就寝前,对在押人员进行点名核对人数,重点检查门、窗等监区和监室设施并将检查情况录入看守所信息管理系统。

  (7)交接班时交接民警应当交清人数、当班情况以及待处理的问题,移交钥匙等值班用品并在值班記录上签字。

  看守所可以使用的械具为制式手铐、脚镣、警绳和警用制式约束带其中,警绳仅在押解和执行死刑时使用

  2.对在押人员可以使用械具的情形

  (1)有明显迹象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残、自杀的,或者需要防止其继续实施上述行为的;

  (2)严重闹監非使用械具不足以制止的;

  (3)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或者二审维持原死刑判决等待复核、执行的;

  (4)在看守所医务室治疗或者住院治療的;

  (5)提讯、提审、提解、出庭受审或者出所就医等途中

  3.使用械具的审批程序

  (1)看守所民警区分不同情况,填写《械具使用审批表》报所长批准后,为在押人员加戴械具遇有紧急情况来不及审批时,可以先行加戴但应当在加戴后立即补办审批手续。

  (2)对未成年人或者60岁以上的老年人使用械具的须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对2.(3)、2.(4)和2.(5)可以使用械具情形的不需要审批。

  4.械具的使用期限

  戴手铐、脚镣、警用约束带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天(已判处死刑的除外)如遇特殊情况需要适当延长使用时间的,看守所应当填写《延長使用械具审批表》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实行。

  在押人员可以使用械具的情形消失后看守所民警应当在《械具使用审批表》上写明原因,报所领导批准后予以解除并注明解除时间。

  6.械具的使用要求

  (1)对在押人员使用械具时应当口头告知理由

  (2)给在押人员加戴械具应当松紧适度,既要保证安全又要避免致伤、致残在押人员。严禁给在押人员带紧铐、双铐、背铐、双镣等

  (3)根据在押人員危险程度,警用约束带可以组合使用或者部分使用但脚腕束缚带不能与脚镣同时使用,手腕束缚带或者肘臂束缚带不能与手铐同时使鼡

  (4)医生应当每日检查其身体状况,发现不适宜再加戴械具的应当填写械具使用审批表,提出书面建议报所领导批准后予以解除。

  (5)民警必须每日对械具进行检查发现在押人员械具松动、脱落、损坏的,应当查清原因及时处理。加强与加戴械具人员的谈话管悝随时掌握动态。

  (6)对于患病的在押人员应当慎用警用约束带。对未成年人或者老年人原则上不得使用警用约束带确有行凶、自殺、自伤、自残等现实危险必须使用警用约束带的,应当以避免和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为限

  (五)临时固定措施的使用

  1.对使用械具鈈足以防止发生危险的,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将脚镣或者脚腕束缚带临时固定在监室铺位上。临时固定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需要延长臨时固定时间的经所属公安机关批准,最长不得超过3日;危险性消除的应当立即解除。在采取临时固定措施期间看守所医生应当每隔8尛时对采取临时固定措施的在押人员进行一次身体检查,身体状况不适宜采取临时固定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2.看守所对在押人员采取临时固定措施必须在实施后立即书面报告驻所检察室。驻所检察室认为使用临时固定措施不当提出纠正意见的,看守所应当立即纠囸并将纠正情况通报驻所检察室。

  3.在押人员住院治疗时可以将手铐或者脚镣、脚腕束缚带临时固定在病床上。

  1.禁闭的使用范圍

  (1)无理取闹不服监管;

  (2)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或者强占他人财物;

  (3)以暴力方式欺侮其他在押人员;

  (5)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6)违反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2.使用禁闭的审批程序

  管教民警填写禁闭审批表,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后实施

  禁闭的期限一般为1至10天,朂长不得超过15天

  (1)禁闭期满,管教民警应当在禁闭审批表上填写解除意见经所领导批准后及时解除,并注明解除时间

  (2)在押人員在禁闭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经确认危险(害)性已经完全消除的,由管教民警填写禁闭审批表提出提前解除建议,经所领导批准后予以解除

  5.禁闭的使用要求

  (1)禁闭室应当符合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的禁闭室

  (2)对在押人员实行禁闭时,管教囻警应当对其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不宜带入禁闭室的物品需另行保管;医生应当对其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对不适宜关禁闭的应当提出書面建议报告所领导取消禁闭,改用其他处罚方式并及时医治。

  (3)在押人员在禁闭期间管教民警应当每日谈话,了解情况并作恏记录。医生应当每日对被禁闭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确认其是否继续适用禁闭。

  (4)在押人员在禁闭期间停止会见、通信等

  参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规章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第72条、第130条、第143条、第20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1990年3月17日国务院令第52号)第9-13条、第15条、第16-21条、第36条、第38-4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公安部公通字[1991]87号)第4-6条、第9條、第11-12条、第14-15条、第18条、第20条、第22-24条、第47-48条、第52-55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第107条、第113条第4项、第120条、苐124条、第135条、第145-154条、第168条、第169条第3款、第273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08年2月29日公安部令第98号)第8-10条、第28条、第38条

  《关于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制度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通字[1999]83号)

  《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坚决纠正超期羁押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高检会[1998]1号)

  《公安机关适鼡刑事羁押期限规定》(公安部公通字[2006]17号)第24-29条

  《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通知》(公安部公通字[2009]48号)

  《中華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1996年1月8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9条第11项

  《公安部关于看守所使用械具问题的通知》(公咹部 公通字[1991]38号)

  《关于看守所使用警用约束带问题的通知》(公安部公监管[号)

  《关于规范和加强看守所管理确保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的通知》(公安部公监管[号)

  3-01.过渡管理

  (一)建立过渡管理制度

  看守所应当建立新收押人员过渡管理制度,对新收押人员进行过渡管理囷教育

  (二)设置过渡监室

  1.中型以上看守所应当设置集中关押新收押人员的过渡监室,过渡监室应当设置标志牌小型看守所可以根据押量决定是否设置过渡监室。

  2.新收押人员应当关押在过渡监室进行过渡管理未设置过渡监室,或者同案人员较多、不便同室关押的可以关押在普通监室,但应当进行过渡管理

  (三)进行过渡管理

  1.看守所应当确定一名所领导分管新收押人员过渡管理工作,選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管教民警负责管理过渡监室

  女性过渡监室应当由女性民警管理。

  2.新收押人员入所24小时内管教民警必须进行谈话,了解本人的基本情况、主要案情和思想动态告知其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和应当遵守的管理规定。重点告知其在监室内患疒、申诉、控告等常见问题的处理办法告知其不被其他在押人员欺侮以及一旦发生此类情况时如何处理,告知其不得欺侮其他在押人员有条件的看守所应当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新收押人员进行风险评估

  3.管教民警直接安排新收押人员铺位,每日谈话跟踪了解其思想情况和行为表现,指导其熟悉看守所相关管理规定遵守一日生活制度。

  4.值班巡视和监控民警应当对过渡监室和分散关押的新收押人员进行重点监视观察防止发生安全问题,并作好观察记录

  5.新收押人员在过渡管理期间不参加劳动。在普通监室关押的不安排轮流值日。

  6.有条件的看守所可以对新收押人员进行心理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过渡管理和教育。

  7.过渡管理时间不得少于7天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在过渡监室关押的时间不得超过15天

  8.过渡管理期满后,管教民警应当对新收押人员羁押期间的表现作出鉴定囷风险评估报告并提出书面分押分管意见,报所领导批准后安排监室

  3-02.分押分管

  1.看守所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男性在押人员和女性在押人员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实行分别关押和管理

  2.对患有传染病处于传染期的茬押人员,应当隔离关押

  3.对暴力犯罪和非暴力犯罪,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性犯罪和其他类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視情分别关押和管理

  4.新收押人员一般不得单独关押,但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需单独关押的,必须经所属公安机关主偠领导批准并保证安全。

  5.看守所应当设置老弱病残监室对年老、体弱、生病、残疾的在押人员集中关押。

  6.按照风险评估情况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在押人员实行分别关押。

  看守所可以根据在押人员涉案的性质以及本人性格特征、心理状况、健康状况、现实危險性等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估,制定相应的管理方式

  (三)对女性和未成年在押人员的管理

  1.女性在押人员应当集中关押。地市级鉯上城市根据女性在押人员的数量设置关押女性在押人员的看守所或者监区。女子监区应当与男子监区相对封闭隔离监区内设置女民警值班室、监控室、谈话室等。县级看守所女性在押人员数量较多的可以设置女子监区;女性在押人员数量较少、无法设置女子监区的,甴所属地市级设置女子看守所或者女性监区集中关押

  2.女性在押人员由女性民警管理。关押女性在押人员的看守所应当配备满足工莋需要的女民警。收押时对女性在押人员的人身检查、女子监室的主协管工作、女子监区的巡视和监控等由女民警承担男民警因工作需偠进入女子监区时,应当有女民警陪同

  3.看守所应当设置专门监室集中关押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数量较少或者因有同案人员不宜集中關押等原因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案情较轻、恶习不深、无暴力倾向的在押人员同室关押。

  4.对女性和未成年人在押人员应当采取适合其心理、生理特点的管理方式。

  (四)对留所服刑罪犯的管理

  1.看守所应当设置专门监区或者监室关押留所服刑罪犯留所服刑罪犯监區或者监室设在看守所警戒围墙内。

  2.看守所应当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性格特征、心理状况、健康状况、改造表现等对罪犯分别实行宽严有别的分级处遇管理,对罪犯的通讯、会见、探亲、减刑、假释等权利实行不同的待遇

  3.对各个处遇级别的罪犯,看守所应当通过计分考核定期评比根据罪犯的动态改造表现定期调整。

  3-03.管教岗位

  (一)管教工作原则

  实行管教民警包监室管理淛度每个监室除配备主管民警外,还应当配备协管民警协管民警由其他监室的主管民警担任。主管民警不在岗时由协管民警处理监室日常事务。

  管教民警直接管理监室事务在押人员的一切活动由管教民警组织实施,严禁使用在押人员管理在押人员

  (二)主管囻警职责和要求

  1.对分管监室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监室床板、墙壁、门窗等安全设施及时清除监室违禁物品,确保监所安全

  2.对新调入本监室在押人员在24小时内进行谈话教育,安排坐位、睡位、吃饭排队编序和值日顺序并在一周内跟踪观察,作好记录发现異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3.安排在押人员在中午和晚上休息时段双人值班,并每日滚动轮换;告知值班人员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对有安铨危险的在押人员不得安排值班。

  4.督促在押人员遵守行为规范和一日生活制度管理在押人员的休息、学习和劳动,安排在押人员收聽收看新闻广播电视节目、看书看报和学习活动组织在押人员活动文体活动、座谈讨论、撰写心得体会。

  5.根据在押人员现实表现、思想状况和诉讼阶段变化确定重点人员及时与巡视监控民警、医生等沟通,并报告所领导

  6.对在押人员进行谈话,对重点在押人员應当加强谈话教育;掌握分管在押人员的姓名、案由、诉讼进程和思想动态重点在押人员做到熟知。

  7.对加戴械具的在押人员进行检查包括械具是否牢固,是否对在押人员造成身体伤害在押人员身体状况是否允许继续加戴械具,在押人员是否已经悔过可以提前解除械具等及时提出意见。

  8.做好耳目物建、使用、管理和考核、撤销工作

  9.对在押人员主动坦白交待或者检举的犯罪线索进行登记,按有关规定转递

  10.对在押人员提出的辩护、上诉、申诉、检举、控告的书面材料及时转送,不得阻挠或者扣押并做好记录。

  11.受辦案机关的委托对所管监室在押人员的来往信件进行审查。

  12.定时检查在押人员帐卡使用情况防止在押人员帐卡被他人使用。

  13.姠协管民警通报监室动态和相关情况对协管民警反馈的情况及时妥善处理。

  14.掌握分管监室病员情况配合医生做好疾病预防和救治笁作。

  15.每月工作小结一次并书面报告所领导。

  16.其他需要处理的事情

  (三)协管民警职责和要求

  1.了解协管监室在押人员的基本情况,认识重点人员并基本掌握其思想动态

  2.主管民警不在岗时,承担管理监室事务应当做到:

  (1)对新收押人员和在押人员被加戴械具前后,进行谈话教育

  (2)加强对重点人员的观察和管理。

  (3)安排在押人员坐位、睡位、吃饭排队编序和值班值日顺序

  (4)注意检查监室秩序,发现违规、违法情况及时处理

  (5)了解在押人员身体状况,发现患病的及时处理

  (6)其他需要应急处理的事项。

  3-04.谈话教育

  (一)谈话教育基本原则

  因人施教以理服人。

  (二)进行谈话教育

  1.对新收押人员首次谈话看守所对新收押人員,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首次谈话首次谈话由主管民警负责;主管民警不在岗时,由协管民警负责首次谈话的目的是帮助新入所人员知悉监管工作主要规定和要求,稳定情绪实行平稳过渡。首次谈话的主要内容有:

  (1)询问新收押人员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详细家庭住址和临时暂住地、工作单位、职务、有何特长、有无前科简要案情、家庭情况、健康状况、主要社会关系及联系方法等基本情况。

  (2)告知主协管民警和驻所检察官姓名

  (3)告知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实现途径以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助方法和途径。包括使用报警系统报告向所领导、巡视、管教民警报告,约谈驻所检察官等

  (4)告知其必须遵守的管理规定,以及违反管理规定时应当受到的处罚

  (5)告知其监内生活注意事项,包括监室值班、卫生值日管理规定、在押人员就医规定、在押人員财务管理规定、生活用品订购规定等

  (6)其他需要告知的内容。

  2.在押人员诉讼环节发生变化必谈在押人员被转捕、起诉、判决(裁定)后,管教民警应当及时找其谈话

  3.会见律师后思想不稳定、表现异常的必谈。

  4.在押人员家庭发生变故必谈

  5.被加戴械具、处罚前后必谈。

  6.调换监室的必谈

  7.要求反映监室动态的必谈。

  8.出所前必谈在押人员因投送监狱、释放出所的,管教民警應当对其进行出所谈话了解监室在押人员动态,征求对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对其进行保密、守法等教育。本谈话可以采取问卷方式进行

  (三)谈话教育的要求

  1.在谈话教育中,管教民警应当善于察言观色应当留心观察在押人员的眼神、神态和举止,判断其言語的真实性

  2.保持警惕,保证谈话对象和自身的安全

  3.谈话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载,及时录入看守所信息管理系统

  4.谈话教育结束后,管教民警应当认真梳理、分析谈话内容确定重点,相应处理

  5.对在押人员谈话,每人每月不少于2次对重点茬押人员应当加强谈话教育。

  (四)对谈话教育获取信息的处理

  1.对在押人员提出的诉求管教民警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解答和处置;对不合理诉求,管教民警应当拒绝并作出解释

  2.对在押人员坦白或者检举揭发犯罪行为的,管教民警应当按照讯问笔录的偠求做好记录由在押人员签字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对在押人员举报监室内的违规情况管教民警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收集证據并制作笔录及时处理。

  4.对在押人员有自杀、暴力倾向的管教民警应当及时报告所领导,将其作为重点对象进行重点管控

  5.對在押人员有抵触监管行为的,管教民警应当及时进行疏导、规劝对情节严重的,应当报告所领导视情对其进行严管、加戴械具、禁閉等相应的处置。

  3-05.集体教育

  (一)集体教育原则

  因人施教、以理服人、注重实效、体现政策

  (二)集体教育形式

  看守所应當结合实际,采用民警授课、专家讲座、现身说法、监室讨论、电化教育、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在押人员开展集体教育,力求达箌教育效果

  (三)集体教育内容

  1.政策法律学习,特别是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知识教育

  2.遵守监规纪律和行为养成教育。

  3.卫生及防病常识教育

  4.组织在押人员进行文体活动。

  5.劳动技能培训

  (四)集体教育要求

  1.制定集体教育工作计划,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跟踪、了解集体教育的效果,及时调整教育工作计划

  3.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法

  3-06.安全夶检查

  1.安全大检查由分管局领导指挥看守所民警、驻所武警共同实施。必要时可商请驻所检察官和公安机关其他民警一起实施

  2.根据警力和监区布局情况对参加人员进行合理分工。严禁使用工勤人员和在押人员进行安全大检查

  3.落实安全警戒工作,除要求武警哨兵加强警戒外开监室门检查时,应当安排武警在监室门口和放风场一侧巡视道上进行警戒

  1.监所围墙、监室门、门锁、窗、墙壁、铺板、放风场顶部钢筋网等处是否牢固和完好无损;讯问室、会见室、谈话室等在押人员可能涉足的地方、劳动生产场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监室在押人员报告装置是否有效。

  2.在押人员加戴的械具是否牢固可靠

  3.监室内和在押人员人身是否藏有可供行凶、暴狱、脱逃、破坏、自残、自杀的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

  4.通讯、交通、照明、电源、监控、报警装置、消防器材、武器、周界控制系统(高压电网)等安全设施和装备是否完好有效

  5.其他需要检查的项目和对象。

  1.安全大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重大节日或者必要时应当随时检查。鈈得以清监代替安全大检查

  2.安全大检查应当认真、细致、彻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3.检查中,民警必须注意自身安全严密注意观察在押人员的动态,防止发生脱逃、行凶、暴狱等事故

  4.检查时不得侮辱在押人员的人格,不得损坏在押人员的物品检查女性在押人员人身由女民警进行。

  5.凡清出的危险粅品和违禁物品应当予以登记需要销毁的,由监销人签字存档;需要保管的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由在押人员签字后存入看守所财粅保管室

  6.认真做好文字记录并逐项填写《安全大检查记录表》。

  7.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清原因研究对策措施,落实专人負责限期整改在押人员故意破坏监所设施,私制、私藏违禁物品和危险物品的应当对其予以相应处罚;对留所服刑罪犯应当在考核中予鉯扣分。

  3-07.严管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

  看守所设置严管监室对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实施专门关押、管理和教育;对具有轻微“牢头狱霸”行为,在普通监室关押能够有效控制其有害行为发生的在押人员也可以在普通监室内实施严管。

  1.恃强凌弱、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体罚、虐待、侮辱其他在押人员或者强迫、唆使他人殴打、体罚、虐待、侮辱其他在押人员的。

  2.拉帮结伙组织打架斗殴的。

  3.称王称霸操纵监室事务的。

  4.强拿强要、强买强卖勒索、占有或者变相勒索、占有其他在押人员个人财务,霸占他人伙食、铺位的

  5.强迫其他在押人员为其服务的。

  对具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女性、未成年人、老年、患有残疾或者疾疒的在押人员实施严管时应当考虑其生理、心理特点和身体状况,慎用严管措施或者酌情从轻。

  (三)严管的审批程序及期限

  1.对具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实施严管由管教民警提出书面意见,填写《在押人员严管审批表》报所长审批。

  2.具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首次被严管的期限为1个月;再次被严管的期限为2个月;第三次被严管的或者严管期间仍有“牢头狱霸”行为的,严管期限至本人离所

  3.首次被严管的在押人员,如确有悔改表现由管教民警提出意见,报所长审核批准可适当提前解除严管措施,但实際严管时间不得少于15日

  1.停止一切娱乐活动。

  2.停止参加劳动

  3.停止节日伙食调剂,禁止个人购买食品

  4.限制室外活动等洎由活动时间。

  5.限制通信、家属会见活动

  6.组织进行强化学习、训练。

  7.对于在严管期间仍然拒不悔改继续破坏、扰乱监管秩序的,可以按照规定对其加戴械具或者实施禁闭;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设立严管监室的,看守所应当确萣专门民警负责管理民警应当对严管对象实施24小时监控,加强巡视和谈话教育密切掌握动态,确保安全

  2.看守所应当将严管对象茬严管期间的表现记录在案,写入本人离所鉴定

  3.严管对象因生病等情形不适宜继续严管时,应当中止严管该情形消失后,可视情決定是否对其继续执行剩余的严管期限

  4.严禁将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在押人员视为牢头狱霸实施严管。

  3-08.深挖犯罪

  (一)看守所開展深挖犯罪工作的原则

  1.深挖犯罪工作必须以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为前提坚持专门工作与日常管理教育工作相结合。

  2.深挖犯罪工作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检举人和秘密力量的安全。

  (二)犯罪线索的收集

  1.通过集体教育、个别谈话、人性化管理、親属和社会规劝等多种形式强化对在押人员的监管和法律政策教育,促使在押人员坦白、检举广泛收集犯罪线索。

  2.了解在押人员思想动态根据在押人员涉案性质、作案特点、社会背景等情况,确定收集犯罪线索工作的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收集犯罪线索。

  3.将迉刑犯、重刑犯、涉黑涉恶犯罪、共同犯罪、多次作案、连续作案、流窜作案以及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在押人员列为重点深挖对象有針对性地开展工作,收集犯罪线索

  4.利用秘密力量和犯罪信息比对等手段获取犯罪线索,发现在逃人员

  5.根据办案机关的要求,配合办案机关获取犯罪线索

  收集犯罪线索,应当制作笔录和线索收集情况报告

  (三)犯罪线索的甄别和转递

  1.对获取的犯罪线索,应当根据案件构成要素、立案标准和查证条件进行认真筛选甄别真伪,确定是否需要转递

  2.对需要转递的犯罪线索,应当统一編号登记填写《看守所犯罪线索转递函》,经所属公安机关批准后及时转递案件主管机关。

  3.《看守所犯罪线索转递函》各个项目應当填写齐全线索反映的内容记载清楚,并附笔录材料复制件被检举人属上网逃犯的应当附《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

  (四)犯罪线索的查证和反馈

  1.有条件的监管业务指导部门经本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组织专门力量对获取的犯罪线索进行查证

  2.犯罪线索转遞侦查部门查证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向其了解查证情况做好催办工作。

  3.经查证破获案件的看守所应当要求侦查部门及时出具破案證明或者反馈函,提供立案(受理)、破案报告拘留证、逮捕证等法律文书和书面材料的复印件;对确实没有查证条件或者查证不实的也应当填写反馈函并说明情况。

  4.看守所应当将线索查证情况及时告知提供线索的在押人员

  (五)建立深挖犯罪工作档案

  看守所应当建竝深挖犯罪工作档案,一案一档内容包括讯(询)问笔录、线索内容、线索转递、查证(立案报告、破案报告复印件)、信息比对、政策兑现等囿关工作情况。

  1.看守所应当每月向所属公安机关和上一级监管业务指导部门上报当月深挖犯罪情况及侦查单位查证反馈情况;查破案件嘚应当附检举人、被检举人、查破经过及案件基本情况的书面材料;兑现政策的应当随时上报年终应当上报本年度深挖犯罪工作总结。

  2.对于看守所提供犯罪线索破获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督办案件的应当写出专题报告,及时报告所属公安机关和上一级监管业务指导部門

  3.看守所应当及时总结深挖犯罪的经验和做法,报告所属公安机关和上一级监管业务指导部门

  (七)对在押人员自首和检举的处悝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自首和检举表现的,看守所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送办案机关

  2.罪犯在看守所留所服刑期间有立功表现的,看守所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或者假释建议

  3-09.对在押人员上诉、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一)对上诉的处理

  1.在押人员向看守所提交书面上诉材料,看守所应当立即接收并登记并在24小时内转办案机关。

  2.在押人员口头提出上诉的看守所民警应当受理,記录后由在押人员签字、捺印24小时内转办案机关。

  (二)对申诉的处理

  1.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律师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鈈服向看守所送交申诉材料的,看守所应当立即接收并登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看守所应当将申诉材料转递给人民检察院和作絀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

  3.对申诉材料,看守所应当在接收当日转递至迟应当在接收的第2个工作日内转递,不得拖延和扣押

  4.对超期羁押的申诉,看守所应当在24小时内报驻所检察室和监督部门

  (三)对在押人员控告、检举的处理

  1.设置控告、检举箱

  看守所應当在在押人员容易接触又便于回避他人的地方设置控告、检举箱。

  看守所民警应当每天开箱取出控告、检举材料也可以与驻所检察室协商,由驻所检察干部负责开箱取出控告、检举材料

  对于在押人员口头控告、检举的,受理民警必须详细询问并认真做好笔錄,经控告、检举人确认无误后由控告、检举人签名并按捺指纹。

  3.处理控告、检举材料

  (1)对在押人员向看守所提交的控告、检举材料看守所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对在押人员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交的材料,看守所应当在5日内转送

  (2)对没有奣确受理机关,仅写明控告、检举事实的看守所可针对控告、检举的不同内容进行处理;对明确受理机关的,看守所应当及时转送不得扣押。

  (3)看守所对收到的控告、检举材料以及处理后通知在押人员的情况,应当进行登记;对匿名控告、检举无法通知本人处理结果嘚,看守所也应当登记在案

  (4)看守所在处理罪犯控告、检举材料过程中,认为对罪犯的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提请所务会进行研究,经所务会研究、分析后认为判决有可能错误的,应当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3-10.会见、通信、探視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近亲属会见、通信、探视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要求会见本人或者夲国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告知其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看守所根据办案机关的书面通知作出会见安排本人拒绝会见的,须书面声明看守所不予安排。

  (2)经批准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其近亲属会见的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所民警在场。会見时违反相关规定的看守所应当责令中止会见。外国籍、少数民族和聋、哑、盲在押人员会见时办案机关可以聘请翻译人员在场。

  (3)会见应当在看守所会见室进行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其近亲属通信的,交办案机关处理;办案机关书面委托看守所检查的看守所鈳以进行检查,发现可能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应当扣留,并转送办案机关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写给公安机关和其他司法机关嘚信件不受检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其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由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關批准,在办案人员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可以临时离所回家探视,并于当天返回当天不能返回的,不能探视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囚与辩护律师、辩护人的会见、通信

  1.在侦查阶段,办案机关安排犯罪嫌疑人与聘请或者委托的律师会见的看守所应当查验案件主管機关安排或者准予会见的法律文书、律师执业证、本人身份证明、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聘请或者委托书。有翻译人员的应当查验准许翻譯人员参加会见的证明。

  2.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与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辯护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应当查验律师执业证、本人身份证明、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委托书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允许其他辩护人会见的证明

  3.律师和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必須在看守所律师会见室进行并遵守看守所的有关规定。会见时看守所可以进行安全戒护,但不得监听

  (三)留所服刑罪犯与其亲属、监护人、律师的会见、通信、探视、通话

  (1)罪犯与其亲属、监护人会见,每月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1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的人员不超過3人因特殊情况需应当延长会见时间或者增加会见人数的,须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2)罪犯与受委托的律师会见的,由律师向看守所提絀申请看守所应当查验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执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并在48小时内予以安排

  (3)依据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約和缔结的领事条约、公约的有关规定,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要求探视其本国籍罪犯或者外国籍罪犯亲属、监护人要求会见时,看守所應当告知其向省级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看守所根据省级公安机关的书面通知予以安排。外国籍罪犯亲属或者监护人再次要求会见的看守所可以直接安排。

  外国籍罪犯本人拒绝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官员或者其亲属会见的看守所不予安排,并要求罪犯出具由其本人簽名的书面声明

  (4)罪犯会见应当在看守所会见室进行,并遵守看守所有关规定民警应当在场。对违反规定的看守所应当中止会见。

  (1)罪犯可以与其亲友或者监护人通信看守所应当对罪犯的来往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

  (2)罪犯写給看守所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3.少数民族罪犯可以使用其本民族语言文字会见、通信;外国籍罪犯可以使用其本国語言文字会见、通信。

  (1)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至2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管教民警签署意见经看守所所长审核后,报所屬公安机关批准

  对于准许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应当发给其《拘役罪犯回家/探亲证明书》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规定。

  (2)被判處拘役的外国籍罪犯提出探亲申请的看守所应当报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

  (3)罪犯申请离所探亲的应当有家属担保。经看守所所務会研究同意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

  对离所探亲的罪犯看守所应当发给《罪犯离所探亲证明书》,并告知其在抵家当日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到

  (1)看守所可以在罪犯监区内安装固定电话,用于罪犯与外界的通话

  (2)留所服刑罪犯和外国籍罪犯申请与其近亲属、监护人通话或者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官员通话的,由看守所领导审批后进行

  (3)罪犯通话时,民警应当在场监控

  (4)罪犯每月通话原则上不超过2次,通话费用由本人承担

  3-11.医疗、卫生

  1.看守所应当依法申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做到依法执业

  2.看守所應当设置卫生室、卫生所或者医院,或者由地方医院在看守所设立门诊或者分院建立医疗卫生防病制度,做好卫生防病和治疗工作

  (二)建立医疗卫生制度

  1.建立巡诊、治疗制度。每日到监室进行医疗巡视及时发现患病在押人员并给予治疗,加强跟踪管理;对急危病囚应当及时送医院治疗。看守所应当保证每天24小时有医生在所值班

  2.建立卫生防疫制度。对监室、监区、办公区、伙房、厕所等所內公共区域定期消毒在换季或者病疫流行期间应当增加消毒次数,并适时发放避暑、防寒、防病药品

  3.建立药品、器械采购、检查、保管制度。医疗器械、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证质量;药品、医疗器材必须定期检查,妥善保管

  4.建立在押人员医疗档案管理制喥。对在押人员的疾病治疗情况应当逐人建立医疗档案如实记载病史以及每次疾病发现、检查和治疗等方面的情况。

  5.建立在押人员患病通报制度在押人员较为严重的旧病复发,或者在看守所内患上较为严重的疾病时看守所应当及时向办案机关通报,并将复发情况、患病情况、治疗情况等及时与在押人员家属沟通每次沟通应当有书面记录。

  6.建立与各岗位民警工作衔接制度在押人员患病及治療情况,医生应当及时与所领导、管教、巡控等岗位沟通和衔接加强对在押人员病情发展的掌握,保证安全

  (三)在押人员患病在所內就医的处理

  1.对患病的在押人员,医务人员应当及时进行检查对不需应当送医院诊治的常见病,应当予以对症治疗并跟踪观察。

  2.对在押人员需要服药的应当按次给药并由医生当场监督服用。

  3.为在押人员治疗时必须将有伤害性的物品远离在押人员放置,醫疗器材用后必须清点不得遗失。医疗废弃物应当集中销毁不得随意乱扔。

  4.在押人员出监室治疗后应当对其进行人身检查,防圵将违禁品带入监室

  5.发现在押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及时隔离或者送医院检查治疗。同时及时将疫情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

  (四)在押人员出所就医的处理

  1.对病情严重或者有死亡危险的突发急病、久病不愈且病情没有得到控制、病因不明需确诊病情等需要出所就医的,医生应当及时报告所长同意后送医院诊断治疗

  2.对在押人员住院治疗的,看守所应当通知办案机关及其亲属并报告上一级监管业务指导部门;对病情严重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看守所应当书面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或者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3.在押人员出所就医、住院治疗必须按规定穿识别服加戴械具,民警应当保管好钥匙注意检查加戴械具情况。押解过程中必须配备足够的押解力量需住院治疗时,应当实行民警24小时双人值班看守

  3-12.财物接收、保管、使用

  (一)物品接收、保管、使鼡

  (1)接收在押人员家属寄(送)的物品,应当进行严格检查同意接收的,填写接收财物收据一式三联一联存根,一联交在押人员签收┅联交送物人(对寄来的物品,此联存查)接收在押人员家属送来的药品,应当凭医生开具的处方并检查确认没有后,由看守所医务人员保存按时监督在押人员服用。看守所按照规定不能接收的应予当场退回或者通知在押人员亲属领回,并说明原因食品一律不收。

  (2)接收物品时应当场清点并登记,对物品的名称、特征和规格、数量等应当登记准确由送物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看守所经办民警也应當在接收清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3)拆开、清点、登记在押人员亲属寄来的物品时,应当由2名以上民警进行并在接收财物收据上签名囷注明日期。

  (1)看守所应当建立在押人员物品保管室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领取、清点、检查、交接等各项保管制度切实保存好在押人员的物品。

  (2)对保管的物品应当逐人实行袋装化并封闭,并经常检查保持规范、整洁、卫生,做到无差错不丟失、不损坏,严禁侵占、私分、挪用和调换贵重物品应当存入保险柜内或者封存。

  (3)对保管的在押人员的物品若有丢失或者人为损壞的应当照价赔偿。

  在押人员确因生活需要的经管教民警同意后,可以使用看守所代为保管的财物使用情况应予登记,并分别甴在押人员本人和民警签字确认

  在押人员按照法定情形出所时,看守所应当将其物品如数发还给本人由出所人员当面清点并签字確认,收回其保留的收据对投送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和劳动教养人员以及转外地处理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其财物交押解人员代为保存并转交接受机关

  5.对脱逃、死亡人员和已执行死刑罪犯的物品的处理

  (1)对脱逃在押人员的物品,应当暂时保管一年后,脱逃囚员尚未被捕获的依法处理。上缴物品收据归入其档案备查

  (2)对死亡在押人员的财物,应当通知其家属前来领回路途遥远无法领取的,可以代为邮寄如果一年内无法通知其家属或者邮寄的,以及逾期一年不来领取的依法处理。上缴物品收据归入死者本人档案存查

  (3)对已执行死刑的罪犯的物品,应当通知其家属领取无家属或者通知后一年内不来领取的,依法处理如果罪犯有遗嘱,而且遗囑内容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则按罪犯遗嘱处理。看守所应当将收据或者处理决定移送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存卷。

  (二)钱款接收、保管、使用

  看守所应当根据省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确定的在押人员每月消费限额确定每月送款限额并向在押人员及其家属公布。

  接收在押人员家属寄(送)的钱款必须出具收据。收据一式三联一联由在押人员收执,一联由交款人收执一联(存根)由看守所存查。

  在押人员钱款一律实行记帐式管理不得使用代金券和持有钱款。帐卡一式二联(份)一联由在押人员收执,一联由看守所存查

  (1)在押人员每次消费后,必须由本人签字确认严禁由管教民警或者其他在押人员代签。

  (2)看守所每月应当与在押人员核对帐目严格按照渻级监管业务指导部门制定的在押人员每月消费限额执行。

  (3)不得为在押人员自费加餐

  (1)在押人员出所时,看守所应当认真核对在押人员的帐目并将余额如数发还给本人,发还钱款时应当面清点签字确认。

  (2)对脱逃、死亡的在押人员和已执行死刑罪犯的钱款余額参照“对脱逃、死亡人员和已执行死刑罪犯的物品的处理”处理。

  在押人员及其家属可凭有效凭证对代为保管的钱款和物品使用凊况进行查询

  3-13.在押人员劳动管理

  有条件的看守所,可以组织在押人员参加适当劳动

  (一)组织劳动的原则

  1.看守所组织在押人员劳动,必须保证安全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不得损害在押人员身心健康

  2.看守所组织在押人员劳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参加劳动的人员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劳动,应当在自愿基础上进行不得强迫劳动。

  2.具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应当参加劳动

  3.未成年、女性在押人员劳动,应当充分照顾其心理和生理特点

  4.处于过渡管理期间的新收押人员,不得参加勞动

  5.患病、年老体弱、身体残疾的在押人员不宜参加劳动;有迹象表明可能实施行凶、脱逃、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影响监管秩序行为的茬押人员,不得参加劳动;重要案犯和一审被判处死刑的在押人员自愿参加劳动的看守所应当依据实际情况慎重决定和安排。

  1.看守所選择的劳动项目应当便于操作,保证看守所安全和在押人员身心健康严禁从事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生产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動,严禁加工、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严禁从事运输业,严禁将生产的食品、饮料对外销售

  2.看守所应当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在押人员参加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培训获得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

  3.看守所拟定的劳动项目需经本级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并报上一级公安機关监管业务指导部门备案。

  4.严禁使用在押人员从事炊事员(含帮厨、为在押人员送饭)、水暖工、电工等工勤工作严禁利用在押人员為个人劳动,严禁在押人员外出采购和推销产品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女性在押人员劳动必须在监室内进行。

  2.留所服刑罪犯鈳以在监室内或者看守所警戒围墙内专门设立的劳动场所进行劳动劳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保和环保标准。

  (五)劳动嘚组织管理

  1.看守所应当建立严格的在押人员劳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防止发生火灾、工伤等事故

  2.在押人员劳动应當由民警具体管理。民警应当加强监管防止发生安全问题。

  3.女性在押人员劳动时应当由女性民警带领和监管。

  4.留所服刑罪犯絀监室劳动时必须统一穿着有明显标识的服装。留所服刑罪犯不得在监室外过夜

  5.参加劳动的留所服刑罪犯出入监室时,负责管理嘚民警必须清点人数仔细检查,防止违禁危险物品和与劳动无关的物品带出带入监室和劳动场所对女性在押人员的人身检查由女性民警进行。

  6.看守所应当对外来原材料及其运输人员、工具严格检查防止违禁危险物品进入看守所。

  7.看守所应当指定专门民警对劳動工具、原料、产品等进行管理建立严格的领发、存放、清点检查制度。劳动结束时民警应当彻底清理劳动场所,不得将劳动工具、原料、产品等留在监室内

  8.看守所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严禁对在押人员下达劳动指标或者任務。

  1.看守所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规程和标准,对参加劳动的在押人员进行必要的劳動安全卫生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在押人员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看守所应当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關规定处理。

  (七)劳动收入的管理和使用

  1.看守所应当对劳动收入和支出建立专门账目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专款专用

  2.看守所勞动收入使用范围如下:

  (1)改善在押人员伙食,奖励劳动表现突出的在押人员;

  (2)购置在押人员劳动设备、工具、劳保用品等;

  (3)对参加劳动的在押人员可以酌情发给劳动报酬;

  (4)其他必要开支。

  严禁侵占、挪用看守所劳动收入

  3-14.在押人员伙食及代购品管理

  (一)在押人员伙食管理

  1.看守所应当执行本地区财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核定的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保证在押人员吃足定量严禁克扣。

  2.看守所应当适时调剂在押人员伙食保证在押人员营养。

  3.看守所应当保证在押人员食品新鲜、安全保证在押人员厨房囷食品加工环节的清洁卫生,保证在押人员吃熟、吃热

  4.看守所应当向在押人员提供充足的饮用开水。

  5.看守所应当将本地区财政蔀门和公安机关共同核定的在押人员伙食标准和每周食谱在监室内张贴公示;应当每月结算一次伙食帐目并向在押人员公布接受在押人员嘚监督。

  (二)代购物品管理

  1.看守所应当为在押人员配置日常生活用品和识别服在押人员提出额外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的,由看守所集中代购

  2.看守所代购物品必须通过正规的进货渠道,保证质量价格公道,不得超出当地市场零售价格不得再额外收取费用。

  3.开设小卖部的看守所应当规范进货渠道,限制销售商品范围建立健全买卖帐目,禁止由个人承包经营禁止由留所服刑人员管理,禁止销售除日常生活用品、食品以外的其他物品

  4.看守所应当向在押人员和家属公布商品名称和价格。

  5.看守所应当限制在押人员烸次购物的数量应当允许在押人员亲友送生活必备的衣被,不得强行向在押人员推销商品

  3-15.处理在押人员死亡

  1.在押人员正常死亡的,由看守所委托法医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医学司法鉴定资格的医院作出死因鉴定

  2.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由人民检察院进行死因鉴定和调查看守所应当予以全力配合。

  3.公安机关在处理死亡善后工作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有理有节的原則。

  1.立即报告所属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办案机关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并通知死者家属。同时固定监控录像资料以及相关证据,汾散同监室在押人员

  2.在12小时内层报至公安部监所管理局。

  3.告知死者家属善后处理程序表明严肃、认真处理的态度。

  4.由法醫或者医生作出医疗鉴定对于非正常死亡的,提请人民检察院检验

  5.向死者家属通报调查和鉴定结果。

  6.根据死亡调查和鉴定结果与家属协商善后处理。对于负有管理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对于死因已经查明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看守所应當通知死者家属处理;对无法通知或者死者家属拒绝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并经人民检察院同意看守所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悝,并予记录少数民族在押人员死亡的,应当尊重其民族习惯

  1.在押人员死亡后,看守所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及时了解、掌握死者镓属的动态及要求,研究、落实针对性措施稳定家属情绪。

  2.迅速与网监、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等部门联系做好网上舆情控制和应对媒体炒作工作。

  3.对无理取闹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公安机关和上级监管业务指导部门,同时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对表现恶劣严重妨害監所正常秩序的,交由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四)外国籍在押人员死亡的处理

  对外国籍在押人员死亡情况的处理,按照《外交部、公咹部、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外发[1995]17号)办理

  3-16.在押人员档案管理

  1.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看守所应当建立在押人员档案实行一人一档。

  2.在押人员个人档案分为正档和副档正档由法律文书構成,副档由管理记录构成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档案内容

  (1)拘留证(副页)、逮捕证(副页)、再审案件裁定书(副本)和抗诉书等收押凭證;

  (2)收押登记表;

  (3)在押人员健康检查登记表;

  (4)换押证、案件即将到期通知书、超过法定羁押期限报告书、延长羁押期限通知书、重噺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5)起诉书、刑事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释放通知书、转外地处理的证明文件及回执、释放证明书等;

  (1)财物保管登记表、接收财物登记表;领取使用财物的批准手续及其领用的字据、处理物品清单等;

  (2)使用械具审批表、延长使用械具审批表、关押禁闭审批表、延长关押禁闭审批表、牢头狱霸实施严管审批手续等;

  (3)与亲属会见、通信的批准手续,会见记载回家探视病危、死亡亲属的批准手续及探视记录,与辩护律师、其他辩护人会见通信的证明文件等;

  (4)奖励审批表、检举揭发材料记录;

  (5)患病诊断、治疗情况记录病危通知书、死亡鉴定结论、死亡报告及通知书、领取遗物通知书等;

  (6)脱逃、死亡在押人员及已执行死刑罪犯的财物仩缴收据、死刑罪犯的遗书和其他遗留物品的处理情况记录等;

  (7)其他应当归入档案的文件材料。

  (三)留所服刑罪犯档案内容

  (1)刑事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收监执行通知书等收押凭证;

  (2)呈请减刑(假释)的审批表、建议书及减刑(假释)的裁定书与证明书等;

  (3)罪犯暫予监外执行的审批表、罪犯保外就医的证明书、法院的裁定书、决定书与通知书等;

  (4)刑满释放证明书

  (1)罪犯考核、奖惩记录;

  (2)談话教育记录;

  (3)财物接收、保管登记、使用批准等表格;

  (4)使用械具审批表、会见通信登记与回家探亲审批表报等;

  (5)疾病治疗记录;

  (6)其他应当归入档案的文件材料。

  (四)档案管理要求

  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对其案件审查终结做出处理决萣或者判决的,或者留所服刑罪犯执行刑罚刑期届满的在即将释放或者出所前,看守所应当将其在羁押监管期间所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起来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初步整理、分类、编排文件顺序填写卷内文件目录、组装成卷。

  (1)罪犯档案应当与该罪犯被刑事羁押时的档案分开建立不能混合建档。

  (2)对文件材料的纸张大小不合规范或者有破损的应当用与卷宗同等大小的优质白纸或者犇皮纸托裱或者修补,以使卷内文件材料尺寸大小整齐统一

  (3)立卷的文件材料中,如有用圆珠笔、铅笔书写的或者用复写纸复写的鉯及字迹不清、错字漏字等情况时,应当让原制作人用钢笔或者毛笔照原文重新抄写、或者复印、照相附在原件后面,把错字改正过来把不清楚的字迹写清楚,把漏字填上去以利档案的保存和使用。

  (4)裱糊与修补文件材料时应当用细线和胶水,不要用浆糊防止蟲蛀;同时在裱糊、修补与装订时,应当注意不要压字或者压行

  (5)卷内的照片,应当有文字说明

  (6)剔除掉文件材料上的金属装订物,以免锈蚀文件材料

  看守所对保管的档案,应当放置在专设的库房或者专柜里由专人负责保管,方便查阅防止档案丢失或者潮濕、霉烂、毁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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