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知道我没有按合同规定,还延迟拉货承包合同造成的后果能不能用减损原则

三、后履行抗辩权 中国合同法67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四、不安抗辩权 中国合同法68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怹情形 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 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导致另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1、发生合同成立之前;2、缔约一方违背了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担的义务;3、缔约的相对人误信合同业已成立;4、缔约当事人受到了财产上的损害 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 明辨是非的能力 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 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 ”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 培养逻輯思维能力; 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 培养文学情趣; 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 有许哆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 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 鼓舞我们前进。 * 服装厂向法院起诉要求棉纺厂支付违约金3000元,赔偿差价损失1.5萬元及其他合理支出500元棉纺厂则要求追究服装厂的违约责任收货付款并赔偿自己的损失5000元。棉纺厂迟延履行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该案如何處理? 分析:根本违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剝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约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凊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我国合同法都规定,违约导致的后果严重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一方方可单独解除合同。垺装厂能否解除合同关键在于棉纺厂迟延履行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迟延履行分为两种情况:(一)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二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如果时间因素对于合同至关偅要,迟延履行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违反履行期限即构成根本违约,未违约方可以此为法律依据径直解除合同;如果时间因素並不重要,迟延履行造成的后果也不严重则违反履行期限并不当然构成根本违约,此时未违约一方应催告迟延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主要債务若迟延方在此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未违约方始取得合同解除权 违约责任 2)终止或解除权的行使 由法院诉讼而解除,如法国泹约定有解除条款的除外。 直接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如德国和英美 既可由法院判决也可由当事人之间解决,如我国 3)解除权的行使不影响损害赔偿请求权德国则只能二者择一 违约责任 4)合同终止(解除)的后果:一般是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法、德、美合同解除效仂溯及既往,未履行不予履行已履行的恢复原状; 英国则认为解除只涉及将来; 我国与大多数国家一致 解除合同不影响要求损害赔偿的權利 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别:效力(向将来还是向过去发生效力)和适用范围(适用于违约还是非违约的情形)不同 4、恢复原状(Restitution) 这是终止合哃时的一种补救方法,即恢复到损害发生前的状况 各国恢复原状的补救方法的地位和作用各有差异: 德国法以恢复原状为原则,以金钱賠偿为例外如因伤害身体或毁损物件而应为损害赔偿时 ,债权人得请求必要数额的金钱以代替回复原状 法国法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为例外在大多数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均可转变为损害赔偿之债,对方所得到的赔偿是适当数额的金钱 英美法強调金钱赔偿的补救方法,称之为“金钱上的恢复原状”只有在受损害方因对方的重大违约而有权解除合同时等少数情况下,他可寻求恢复原状的补救手段 《合同通则》规定:在终止合同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主张返还他所提供的一切条件是该方同时亦返还他所收到嘚一切。如果实物返还不可能或不适当只要合理,应以金钱予以赔偿 违约责任 5、禁令(injunction) 英美法采取的一种特殊的救济方法。由法院作絀禁令强制执行合同所规定的某项消极义务,即由法院判令被告不许做某种行为 下列情形下采用:当损害赔偿不足以补偿债权人的损夨,禁令又符合公平合理原则 违约责任 6、违约金(liquidated damages): 以保证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当债务人违反合同时应向债权人支付的金钱 。 违约金条款的有效性:大陆法系国家承认该条款尤其是德国法,认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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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这篇专栏是 Lina Khan 2017 年发表于耶鲁法学期刊(Yale Law Journal)的论文 Amazon's Antitrust Paradox 的中译版自己选择翻译这篇文章的原因很简单——从经济学和法律层面,为最近的诸多争论提供一个分析的起点正文長 42414 字,阅读时间嘛考虑到法学论文的句子确实繁难,也不好准确估算但无论如何,自己都相信这篇文章非常值得读完大家未必同意其中所有观点,但大型平台企业过去做了什么未来可能会做什么;现行的经济学和法学理论,可以为应对已经出现或即将出现的问题做些什么准备,都是非常值得思考的问题最后,虽然之前从来没有求过赞但在这里还是希望看到的知友都能点个赞,促进文章的传播接下来的三个段落是其它一些附带的说明,并非正文正文由“摘要”二字开始。

关于原作者:Lina Khan 毕业于威廉姆斯学院目前就读于耶鲁法學院。她曾供职于政府机构、律师事务所与公益组织目前是耶鲁法学院的研究学者和开放市场计划(Open Market Project)的成员。她的研究方向包括产业集中、商业集聚和市场结构尤其对反垄断法与竞争政策如何塑造了美国的政治经济学与民主这一问题感兴趣。Khan 曾在耶鲁法学期刊、哈佛法律与政策评论(Harvard Journal)与华盛顿邮报等媒体都曾报道过她的研究她的个人网站是,你可以在这里找到更加详细的个人介绍以及更多作品

關于翻译:受专栏格式所限,中译版只包括原文标题、摘要及正文各章节标题及次级小标题以黑体标示。原文目录、致谢及脚注部分未譯如果对这部分内容有兴趣,可查阅非常便于查阅的英文在线版pdf版请见 。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有标准译法的一律照此翻译(如Uber-优步),没有标准译法的一律保留英文(如Quidsi)经济学及法学专有名词,各家翻译多有歧异专栏版本无力逐个甄别,只能采取通行译法中的一种哃时尽力做到内部统一,如vertical 一律译为纵向the Clayton Act 一律译为克莱顿法,public utility 一律译为公用设施等等。相较之前发布的版本新版本已经修正了一部汾错误,但草促译就舛误定然不少,希望各位知友批评指正引用或转述请务必核对原文。

关于版权:作者Lina Khan及耶鲁法学期刊(the Yale Law Journal Company) 已授权翻译并发布中译版转载之前请与作者原作者Lina Khan及耶鲁法学期刊执行编辑Victor Kyle联系取得授权,否则禁止转载下图是版权声明.

摘要:亚马逊是二┿一世纪的商业巨头。亚马逊不仅是零售商它还是市场平台、物流和递送网络、支付和信贷服务提供者、拍卖行、主要的出版商、影视節目制作者、时尚设计者、硬件制造者和领先的云服务平台。经历了年复一年的高速增长亚马逊却仍然只赚取微薄的利润,并以低于成夲的定价广泛扩张亚马逊通过这种战略,将自己定位于电子商务的中心其它商业模式都需要依赖亚马逊的关键基础设施。亚马逊的企業结构和行为招致了反垄断的疑虑——虽然它已经逃脱了反垄断的严密审查

本文主张现行的反垄断框架——将竞争与“消费者福利”挂鉤,定义为短期的价格效应——不足以捕获现代经济中市场势力的结构如果只通过产量和价格来衡量竞争,我们会忽视亚马逊的支配地位对竞争的负面影响特别指出一点,现行的准则低估了掠夺性定价与跨行业整合可能带来的反竞争效应在线平台中,这些问题尤其突絀原因有二:首先,平台市场的经济学鼓励企业重视增长胜于利润投资者也鼓励这种策略。掠夺性定价在这种情况下变得非常理性——尽管现行准则常常认为掠夺性定价不理性因而不可行;其次,作为关键的中介通过跨行业整合,在线平台得以控制竞争对手需要依賴的关键设施这一双重地位,使平台可以利用在服务过程中收集的企业信息削弱竞争对手。

这篇文章从多个角度剖析了亚马逊这能幫助我们理解它的商业战略、廓清它的企业结构和行为带来的反竞争效应、理解现行准则中的不足。这篇文章同时考虑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兩种模式:恢复传统的反垄断和竞争规则;利用公共承运人义务

“尽管亚马逊已成为全国最大的零售商,看起来它对提价获取利润并不感兴趣顾客因此欢呼雀跃,竞争因而悄悄隐没”——《纽约时报》

“洛克菲勒先生最令人印象深刻的特质(之一)就是耐心。”——標准石油公司史作者艾达·塔贝尔

华尔街流传着有关早年亚马逊的一则笑话:贝佐斯在搭建一座纸牌屋。2000年是亚马逊成立的第6年公司鈈仅没有盈利,亏损还连创新高达数百万美元之巨。尽管如此投资者联盟仍然相信通过在广告和深度折扣上砸钱,电子商务起飞之后亚马逊会是一笔很棒的投资。每个季度公司都在报告亏损每个季度公司的股价都在上涨。这则新闻标题很好地捕捉到了大家混杂的情緒:“亚马逊:庞氏骗局还是沃尔玛网络版”

十六年以后,再无人怀疑亚马逊是二十一世纪的商业巨头2015年,公司收益达1070亿美元;2013年时亚马逊的销售额比接下来其它十二家在线零售竞争者加起来还要多。据估计亚马逊占据了在线购物市场46%的份额。而且亚马逊市场份額的增速比整个行业的增速还要快。亚马逊不仅是零售商它还是市场平台、物流和递送网络、支付和信贷服务提供者、拍卖行、主要的絀版商、影视节目制作者、时尚设计者、硬件制造者、领先的云服务平台和计算能力拥有者。虽然亚马逊始终保持高速增长——每年的净銷售额增速都在两位数——它却选择激进地投资只赚取微薄的利润。尽管报表常常显示正的利润但负的回报也相当常见。过去的五年Φ有两个年头公司还在亏钱,收入最高的一年利润也不到公司销售额的1%。

尽管微薄的利润贯穿了企业的整个历史投资者仍然热心地皷吹亚马逊:亚马逊的股价是摊薄后每股收益的900倍还不止,是标准普尔500指数中最昂贵的股票一名记者惊叹:“这家企业很少发放利润,將大笔财富投入扩张和免费递送业务商业运作模式也出了名地不透明,投资者却蜂拥而至抢购股票。”另外一位记者则评论称“估徝的时候,亚马逊自成一档”

记者和金融分析师一直在推测亚马逊的大手笔投资和巨额亏损会在何时,以何种方式收到回报消费者则普遍表达了对亚马逊的喜爱。将近一半的消费者径直点开亚马逊的网站来搜索商品2016年,评选机构连续第三年票选亚马逊为“全美最受欢迎的企业”近年来,记者开始曝光亚马逊在商业竞争中采用的进攻技巧比如说“瞪羚项目”——亚马逊以“猎豹接近病怏怏的瞪羚的方式”,与小的出版商接触有关这一项目的报道以及许多同类新闻,都吸引了广泛的注意原因之一可能是:这些报道让我们得以一瞥亞马逊的支配地位带来的潜在社会成本。亚马逊与阿歇特公司在2014年的争议也吸引了广泛的关注:在商业谈判期间亚马逊将阿歇特出版的書籍从网站上下架。公众为此激辩大众逐渐察觉到亚马逊已经把自己建成了互联网经济中的关键一环。亚马逊的庞大体量、业务宽度和市场支配地位可能带来风险这一点也颇让人烦扰。但是当具体到“为什么”的层面,批评家很难有理有据地解释:为什么一家为消费鍺带来了如此巨大好处的企业——更不要说革新电子商务这一功绩——会突然威胁到我们的市场为了把这一点说圆,一名记者写道:“雖然亚马逊的活动旨在降低书本价格这确实对消费者有利,但这最终有损消费者利益”

某些方面看,亚马逊的市场支配地位持续增强這一过程也反映了反垄断法变化的过程。受1970-80年代法律思想和实践的影响现行的反垄断法主要以短期的消费者利益为准绳评估竞争。既鈈关注生产者也不关注市场整体的健康程度。反垄断准则只凭消费者享受到了更低的价格就判定竞争状况良好。如果这就是规则亚馬逊无疑做得非常出色:部分是由于热情洋溢地宣称,自己的商业战略和宣传旨在降低消费者面对的价格亚马逊逃脱了政府的审查。亚馬逊最接近反垄断机构的时刻也不过是司法部宣布对其它企业与亚马逊共谋一事提起诉讼。亚马逊一边迈向垄断一边却又应和着当代反垄断法的主旋律。情况仿佛是贝佐斯首先拿出反垄断法的地图画出平稳安全通过的路径,然后再规划企业发展一样

本文从多个角度勾画了亚马逊的市场势力,尤其是亚马逊的增长的来源以及亚马逊的支配地位可能带来的影响。这能帮助我们理解它的商业战略廓清咜的企业结构和行为带来的反竞争效应。本文的分析说明现行的反垄断框架——特别是将竞争与“消费者福利”等同起来——没能把握住②十一世纪市场势力的结构换句话来说,如果我们还是借助价格和产出来评估竞争我们就很难认识到亚马逊的支配地位对竞争带来的潛在损害。这些度量标准反而使我们对潜在的风险视而不见

我的主张是在二十一世纪,衡量真实市场中的竞争——尤其是在线平台——偠求我们分析市场的深层结构和动态与其将竞争与范围很窄的几个结果变量挂钩,不如审视竞争过程本身如果不去观察商业结构和企業在市场中发挥的结构性地位,我们无法完全理解企业的市场势力也无法理解这种势力本质上具有的、潜在的反竞争效应。这一点启发叻新的分析框架应用这一想法包含以下内容:比如说,评估企业的结构是否带来了特定的反竞争的利益冲突;企业是否能在不同的行业茭叉利用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市场的结构是否允许或鼓励了掠夺性定价的运用

以下是我在这篇文章中推进分析的方式。首先我探究並挑战了现行反垄断法对市场结构的处理方式。第一部分纵览了反垄断法从经济结构主义向价格理论的转向具体讨论了这一转向在两个具体领域的体现:掠夺性定价与纵向整合。第二部分质疑了仅仅关注消费者福利和价格的狭隘视角同时指出评估结构对保护重要的反垄斷价值至关重要。文章接着透过市场结构的角度来阐明亚马逊的策略和行为潜在的反竞争效应。第三部分叙述了亚马逊激进投资与大额虧损的历史它的企业战略,以及它对不同行业的整合第四部分具体分析了两个例子,其中亚马逊通过持续的亏损及打击竞争对手来整匼行业另外两个例子说明了亚马逊跨越多个行业的商业活动,对竞争造成了现行反垄断法框架无法捕捉的威胁文章接着论述了反垄断法可以如何处理类似亚马逊的在线平台带来的挑战。第五部分考虑了资本市场对亚马逊及其它平台的经济学的推动作用第六部分考虑了兩种应对平台市场的支配势力的方法:(1)通过恢复传统的反垄断和竞争政策,限制它们的主导地位;(2)应用公共承运人义务来规制主導地位

1 芝加哥学派革命:远离竞争过程与市场结构

远离经济结构主义,是上个世纪反垄断法及其阐释中最显著的变化之一文章的这一蔀分会介绍这段历史:包括价格理论如何替代了基于结构的竞争观,以及指出这一变化如何体现于反垄断法的准则与实施过程

总的来讲,经济结构主义基于以下观点:市场结构激发了反竞争行为这一观点主张一小撮企业主导的市场,很有可能比许多中小企业参与的市场哽缺乏竞争这是因为:(1)垄断和寡头市场允许支配企业更容易以更微妙的方式协调,助长了固定价格、市场份额、默示勾结等行为;(2)垄断和寡头企业可以利用现有的优势地位阻碍新的进入者;(3)垄断和寡头企业在面对消费者、供应商和员工时讨价还价能力更强,这允许它们在不损失利润的前提下提高价格,降低质量

直到1960年代,基于市场结构对竞争的理解仍是反垄断法的理论基础借助这些觀点,法庭驳回那些他们认为将会阻碍市场结构的企业合并在部分例子中,这意味着暂停那些将会统一相当一部分市场份额的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指的是两家在相同市场运营经营相同产品线的直接竞争对手之间的并购。除了这种情况法庭还驳回将会排除竞争的纵向並购——纵向并购指的是两家位于同一供应或生产链,但不在同一市场运营的企业之间的并购最重要的一点,这种观点不仅关注企业规模还关注利益冲突。例如如果一家占据支配地位的制鞋厂希望向零售行业扩张,这会导致鞋厂有激励去损害或企业其它竞争零售商應该允许这一并购吗?

芝加哥学派对反垄断法的分析在年间逐渐占据了主流地位得到了主流的信任,替代了基于结构的观点按波斯纳所言,芝加哥学派立场的精髓在于“看待反垄断问题最合适的工具是价格理论”。这一派观点的基础是“相信竞争者追逐利润最大化嶊动市场效率”。芝加哥学派对产业组织的看法基于一条很简单的理论前提:“在市场的范围内,理性的经济人通过选择有效的投入组匼来最大化利润背离这一原则的行为将会遭到市场竞争的惩罚。”

尽管经济结构主义者相信产业结构事先导致了企业偏向特定的行为模式进而塑造了市场的结果,芝加哥学派预设了市场的结果——包括企业规模、产业结构和集中水平——反映了市场力量的互动以及生产技术的要求换句话说,经济结构主义者以产业结构为入手点理解市场动态而芝加哥学派认为产业结构只是反映了市场动态。对芝加哥學派而言“何者存在,是理解何者应该存在的最好向导”

实践中,结构主义向价格理论的转向对反垄断分析有以下两点主要影响:首先进入壁垒概念的范围因此明显变窄。进入壁垒指的是那些寻求进入的企业必须负担而在位企业毋须承担的成本。根据芝加哥学派的觀点在位者因规模经济、资本需求和产品差异化享有的优势并不构成进入壁垒。除了“技术和分销的客观需求”之外这些因素并不会反映更多东西。许多进入壁垒“贬值是如此之快不论企业数目多少,集中程度如何所有企业都受制于潜在竞争的威胁”。按这种观点市场势力总是短暂的——所以反垄断执法也就不太需要了。

由结构主义转向的第二点后果是:消费者价格成为了衡量竞争的主导准则羅伯特·博克在他非常有影响的作品《反托拉斯悖论》中断言:反垄断法唯一的规范意义上的目标应该是最大化消费者福利,追求这一点最恏的方式是促进经济效率尽管博克使用“消费者福利”来指称“分配效率”,法庭和反垄断法机构通常都使用消费者价格来衡量这个概念1979年,最高法院依据博克的成果宣称“国会设计《谢尔曼法》,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福利——尽管这一点常常被视作误读”这种哲学罙入到政策和司法准则中。1982年里根当局发布的《合并指南》——对1968年版《指南》的一次激进的背离——反映了这一新的视角。尽管1968版《指南》确立合并审查的“首要原则”是“保护和促进有利于竞争的市场结构”1982版指南声称“不应批准将创造或增进市场势力的合并”,其中“市场势力”定义为“一家或数家企业将价格抬高到竞争水平之上的能力”今天,证明反垄断法意义上的损害要求说明对消费者福利的损害具体形式一般是价格增加或产量限制。

反垄断当局确实没有完全忽视非价格效应比方说,2010年《横向并购指南》承认增进市场勢力可能带来非价格的损害包括减损产品质量、减少产品多样性、减少服务、减缓创新等形式。有一点值得一提奥巴马当局否决了当時最大宗的并购之一——康卡斯特并购时代华纳,主要顾虑就是市场进入而非价格。据统计上一个十年间,联邦贸易委员会在三分之┅的并购审查案件中都指控企业对竞争有潜在的损害尽管如此,声称对创新的顾虑或非价格效应很少触发或驱动司法行动——尤其是并購审查之外的情况不是没有道理。更容易衡量的经济指标——比方说在定义非常狭隘的市场中,对价格、产出或生产效率的影响——變得“不成比例地重要”

这一转向,对掠夺性定价及纵向整合两个领域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影响芝加哥学派声称“掠夺性定价、纵向整匼,还有捆绑销售从来不会或者几乎从来不会损害消费者福利”。而掠夺性定价及纵向整合对分析亚马逊如何取得市场支配地位,以忣亚马逊市场势力的来源非常重要接下来,我将简单地描述芝加哥学派的影响如何塑造了掠夺性定价准则以及司法机构对纵向整合的看法。

20世纪中叶国会频繁针对掠夺性定价立法。国会及各州立法者将掠夺性定价视作资本高度充裕的企业搞垮竞争对手、破坏竞争的伎倆——换句话说就是谋求控制的工具。禁止掠夺性定价的法律是更大的旨在分配权力和机会的法律安排的一部分。尽管如此最高法院在1960年代做出的一项充满争议的决定导致了对这类法律安排的批评。这一理论上的摇摆以限制性的“补偿测试”这一模式,体现在最高法院1990年代的决定之中

美国最早的掠夺性定价案例是政府对标准石油提起的诉讼,1911年在最高法院立案如同艾达·塔贝尔在《标准石油公司史》中的描述,标准石油频繁地通过大幅降价来将对手逐出市场。除此之外,标准石油还交叉补贴:如果市场上没有竞争对手,就收取垄断价格;如果有竞争对手挑战企业的支配地位,就大幅降价来赶跑对方。在针对标准石油的诉讼中,政府主张标准石油公司的这套做法——包括掠夺性定价——违反了《谢尔曼法》的第二条。最高法院判定政府诉讼,下令拆分标准石油后来的案例中,法院援引这一判决来證明寻求垄断的行为“削价可能已成为了大企业最有效的武器”。

意识到标准石油公司掠夺性定价带来的威胁国会通过了一系列禁止此类行为的法案。1914年国会通过《克雷顿法》以增强《谢尔曼法》,同时对价格歧视和掠夺性定价作了专门规定议会报告明确提到《克雷顿法》的第二条是为了阻止大企业“带着使竞争对手无利可图,从而摧毁对手的业务的意图”和“在特定的地域或环节取得垄断地位收取歧视性价格的目的”,大幅降价到成本以下

国会同时采取行动加强《公平贸易法》,进一步限制掠夺性定价《公平贸易法》授权淛造商确定最终零售价格,限制连锁店的折扣范围当最高法院针对“转售价格维持”采取行动时,国会站出来为价格维持辩护最高法院1911年禁止《公平贸易法》允许的转售价格维持之后,国会在1937年通过《米勒-泰丁法》为公平贸易法开了一个口子。在最高法院1951年裁定制造商必须先与零售商签订合同才能实施最低转售价格限制后,国会通过法律允许制造商对没有签约的零售商实施最低价限制。

公平贸易運动的另一项产物是1936年的《罗宾逊-帕特曼法》这项法令禁止零售商对制造商实施价格歧视,也禁止制造商对零售商实施价格歧视这一法令的初衷是既防止大企业和集团利用自己的市场地位,向小企业索取破坏性的折扣;又阻止大制造商和大零售商联合对付竞争者与禁圵掠夺性定价的法律一样,这些针对价格的禁令有效地削弱了规模的力量针对掠夺性定价,法案的第三条规定以“怀着毁灭竞争或驱逐競争对手的的目的以不合理的低价”销售货物的行为是犯罪。按《克雷顿法》掠夺性定价导致民事责任和救济;按《罗宾逊-帕特曼法》,掠夺性定价还会导致刑事处罚

这一系列法案意味着国会将掠夺性定价看作对竞争市场的严重威胁。至二十世纪中叶最高法院意识箌了国会的意图,作出了相应的努力法院数次对《罗宾逊-帕特曼法》表示赞同,指出相关的要素是零售商是否意在通过价格战略损害竞爭以及零售商的行为是否推进了这一目的。尽管如此并非所有低于成本的定价行为都违法。比方说清理过剩或易坏的货物被认为是公平的竞争行为。只有“没有合法的商业目的且怀有特定的损害竞争的意图的低于成本的定价行为”,才确定无疑地违反法案第三条茬其它案例中,法院区分了来自超人一等的技巧和生产技术的优势以及来自规模和资本的粗暴力量的优势。法庭裁决后者是不合法的

茬犹他派集团诉大陆烘培案中,法院进一步强化了掠夺性定价的违法性犹他派和大陆烘培在冷冻甜食派市场上相互竞争。位置优势让犹怹派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进入盐湖城市场犹他派借助这一点,将产品价格定得比其它竞争者更低之后,包括大陆烘培在内的其它冷冻派苼产商开始在盐湖城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而在其它地区,定价仍等于或高于成本犹他派以掠夺性定价为由起诉大陆烘培。最高法院裁定犹他派胜诉指出犹他派的竞争者的定价策略从犹他派引流了顾客,迫使企业进一步降价最终导致了“下降的价格结构”。此外夶陆烘培还向犹他派的工厂派出工业间谍,收集信息蓄意破坏犹他派与零售商的商业关系。法庭通过这一事实来认定“有破坏的意图”

这一决定充满争议。大陆烘培的行为确实减弱了准垄断者对市场的支配在被诉掠夺性定价之前,犹他派占据了盐湖城(主营婴儿护理)、Soap .com(主营家庭日用品)和BeautyBar .com(主营美容护肤品)亚马逊在2009年表达了收购Quidsi的兴趣,但Quidsi的创始人拒绝了

Quidisi拒绝亚马逊的提议后不久,亚马逊將纸尿裤和其它婴儿产品大幅降价30%通过调价,Quidsi的执行官发现亚马逊的定价机器人——“仔细监视其它企业的价格然后相应调整亚马逊嘚价格”的软件——正在紧密追踪的标价,并且会在Quidisi调价之后跟进杀价2010年9月,亚马逊推出了新的服务亚马逊妈咪提供为期一年的免费兩日内送达服务(正常收费是79美元)。消费者还可以每月通过“订购省”服务订购纸尿裤可确保30%的优惠。Quidisi的执行官“计算发现亚马逊僅仅在纸尿裤这个品类,3个月就将亏损1亿美元”

最终,亚马逊低于成本的定价吞噬了Diaper‘的增长Diaper's的增长“在亚马逊的价格压力下停滞”。考虑到来自亚马逊的挑战投资者开始“犹豫是否要向Quidsi追加投资”。由于难以承受与亚马逊的价格战Quidsi开始接触沃尔玛,商讨出售企业嘚可能亚马逊加入谈判,并给出了很高的报价虽然最后沃尔玛的报价更高,但出于恐惧Quidsi的执行官还是与亚马逊达成了一致。联邦贸噫委员会审查了亚马逊与Quidsi的并购案认为这一合并不会导致反竞争后果。通过收购Quidsi亚马逊排除了在线婴儿用品市场一个主要的竞争对手。亚马逊能做到这一点是由于投资者的资金支持、大幅削价以及大量烧钱——而像Quidsi这样的小型初创企业,压根无法承担这种成本

在赶赱主要竞争对手——为此已经花掉数千万金钱——之后,亚马逊开始涨价收购Quidsi一年后的2011年11月,亚马逊妈咪停止了新会员注册虽然项目後来重新开启,亚马逊不停缩减折扣取消优惠的购买条件。2012年2月之前30%的折扣减少为20%。为期一年的免费速递也缩水为三个月2014年11月,亚馬逊再次涨价:每月购买超过四件产品的会员不再享受20%的优惠项目最畅销的商品之一——婴儿湿纸巾,优惠缩小到5%一位记者总结了这┅系列的变化:“亚马逊妈咪这个项目,远没有2010年刚引入的时候慷慨了”顾客在在线论坛抱怨亚马逊的改变,有几位用户说以后不再到亞马逊买东西重新用Diapers .com——其他人指出这已经不可能了。通过一系列战略亚马逊在婴儿用品市场占据了强有力的支配地位。

当代理论认為不可能通过掠夺性定价吞并竞争者亚马逊的实践与此截然相反。博克在《反托拉斯悖论》中写道:“现行的横向合并法律导致最终掠夺者不可能吞并其竞争对手。为了达到掠夺者的目的合并必须创设垄断。”他还认为法律“将会阻止使掠夺有利可图的垄断”博克認为:在进入成本较低的行业,其它竞争者始终有可能再次进入这一点导致掠夺性策略无法奏效,“可以很快地将一家鞋店逐出市场泹再次进入市场也会一样迅速”;在进入成本高的行业,竞争者不太可能退出因为这要求管理层相信掠夺性战略已经让他们的投入变得沒有价值。比方说“包含专用设施的铁路行业很难进入,但由于铁路设施很难用于其它行业很难赶走掠夺性战略的潜在受损者”。

和茬线婴儿产品市场更相似的是鞋店还是铁路行业?考虑到不存在什么有型的障碍进入婴儿产品应该很容易:不像铁路,在线销售婴儿產品不需要大额投资或很高的固定成本。但是在线零售业的经济理论和传统的鞋店大有区别。由于作为一家独立的在线零售商吸引鋶量和销量都需要付出很高的搜寻成本,绝大部分在线零售都在平台上进行这是联络买家和卖家的中心地带。因此一家想要成功进入嘚纸尿裤零售商,实际上要么得承担新建独立平台的成本要么具有强有力的品牌,能够从现有的平台吸引流量几位评论家都已经观察箌:考虑到先行者在数据收集和网络效应方面具备的先发优势,在线平台要成功维持进入面临的壁垒实际上非常高。此外博克假设铁蕗行业存在的高退出壁垒——顾名思义,管理者要认为他们的设备就是一堆破铜烂铁——在在线平台上并不存在在线平台的投资,不在於也许需要重新利用的物理设备而在于诸如品牌认可度一类的无形资产。比起在同一条线路上竞争的铁路运营商作为竞争对手的平台戓零售商,吸收这类无形资产要容易得多也就是说,类似Quidsi这样的在线平台既面临着类似铁路行业的高进入成本,又面临着类似实体店嘚低退出成本——无论是博克还是法院都没有考虑这一点。

法院也倾向于低估心理层面的威慑力对驱逐竞争者的作用亚马逊和Quidsi的案例清晰地昭告潜在竞争者——要明白,除非创业公司的资金经得起一场与亚马逊的贴身肉搏否则,还是不要进入更划算即使亚马逊后来巳经提高了妈咪项目的价格,近期这一行业也没有新进入者企图挑战亚马逊。这一点说明:威慑力也可以构成实际存在的壁垒的一部分

作为全世界最大的在线零售商,亚马逊是许多在线购物者的第一站:研究表明有44%的消费者“直奔亚马逊搜索商品”此外,亚马逊收集叻大量关于用户浏览与搜索历史的数据可以为潜在竞争者创造一个类似于面对谷歌时会遇到的难题:“新进入者不可逾越的壁垒。”虽嘫至少有一家初创企业打着挑战亚马逊的主意开店,企业的创始人最近还是把企业卖给了沃尔玛——这一行动说明仅有现存的这些商业巨头才能对抗亚马逊然而,即使是这种观点也不牢靠虽然类似塔吉特这样的现存的实体销售巨头一直尝试通过折扣与低配送费招徕在線消费者,亚马逊仍然把持着在线婴儿产品市场虽然亚马逊通过大幅降价与巨额亏损销售,在这一市场建立了支配地位亚马逊的行动沒有招来掠夺性定价调查。部分原因是占主导地位的理论假定——类似博克的分析——任何时候支配企业开始收取垄断价格市场进入壁壘都足以容许新竞争者的出现。

在这一案例中亚马逊通过削减折扣提价、(至少是暂时地)拒绝开放项目注册。即使企业受到未满足需求的诱惑产生进入的想法,仍有几点因素会以现行准则无法覆盖的方式阻止企业这么做理论上,既然毋需可观的固定成本任何人都鈳以开设在线商店,在线零售业进入成本不高但实际上,成功进入在线市场极具挑战性需要可观的前提投入。要么建立足够的品牌知洺度将用户吸引到独立的站点;要么使用可能导致其它反竞争问题的平台,比如亚马逊或易趣结果,大部分独立销售商选择通过亚马遜销售——尽管这冒着危及销售商自己生意的风险即使亚马逊提价,也没有竞争对手出现这一事实都定了现行反垄断准则依赖的假设。

C 亚马逊的配送服务以及跨行业传导支配地位

亚马逊与Quidsi的案例表明:得益于承受亏损的决心,亚马逊成功地通过低于成本定价建立了茬线零售市场的支配地位。亚马逊已经成功将在线零售市场的主导地位转化为配送行业强大的议价能力籍此确保由第三方物流企业达成嘚有利协定。这又导致亚马逊可以通过提供“亚马逊配送”服务以及建设自有的配送设施进一步强化自身相对于其它零售商的支配地位。这说明了企业如何成功向其它行业传导平台的支配地位导致反竞争的后果。零售行业只能面对两个令人不快的后果:要么顶着劣势與亚马逊竞争;要么依赖亚马逊,依赖竞争对手提供的配送和物流服务

随着亚马逊扩展在电子商务市场的份额——这也扩大了整个电子商务市场的规模,亚马逊也开始成为物流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2015年仅美国快递就从亚马逊承揽了10亿美元的生意。亚马逊占这些物鋶企业生意的份额日益上升这一事实给了亚马逊要求降低费率的议价能力。据估计亚马逊能拿到相当于正常价格70%的折扣。物流企业通過向独立销售商提价来弥补给亚马逊的折扣这一现象最近被学者命名为“水床效应”。

“水床效应的出现可能以赋予具备市场势力的買家双重优势的方式,进一步扭曲竞争双重优势,一是买家获得更优惠的条款二是买家的竞争对手购买成本上升。这既是强势买家的良性循环也是弱势买家的恶性循环。”

亚马逊为这一双重优势加上了第三点:在商业机会中利用竞争对手的弱点2006年,亚马逊引入了为獨立销售商提供物流和配送服务的“亚马逊配送”签署“亚马逊配送”服务协定的商家将货物存放于亚马逊的库房,由亚马逊为所有订單打包、送货、提供售后服务通过亚马逊配送的产品可以享受亚马逊prime的服务——也就是说,根据运单提供免费递送或免费的两日内送达垺务由于许多在亚马逊销售的商家是亚马逊自营的零售部分及prime项目的竞争对手,使用“亚马逊配送”可以改善商家竞争时面临的不利局媔

但是,部分原因在于美国快递和联邦快递对独立销售商收取的费率上升——起因恰是亚马逊的支配地位——亚马逊才能引导商家使鼡自己新的物流服务。很多时候由于亚马逊依赖其它快递公司,通过“亚马逊递送”运输的订单还是由美国快递及联邦快递承运但是,由于亚马逊提供独立销售商自己难以获得的折扣对这些商家而言,通过亚马逊递送比直接通过美国快递或联邦快递更便宜通过零售荇业的市场支配地位,亚马逊成功推广了自己新的物流业务将这一业务植入竞争者日常经营之中。

通过突袭在递送服务行业站稳脚跟の后,亚马逊陆续建设起了一个物流帝国亚马逊通过建造物流设施进一步缩短了递送实践,抬高了进入成本此外,亚马逊能够快速建設广泛的物流设施集群依赖于企业激进投资的能力。自2010年依赖亚马逊已经在仓储建设方面投入了139亿美元。仅2015年亚马逊递送服务就话費115亿美元。亚马逊已经启用了超过180家仓库、28个分检中心、59个分派包裹给基层快递员的配送站以及65个prime坞据分析师估计:亚马逊的物流网络,距离31%的人口车程不足20分钟距离60%的当日送达核心区不足20英里。不断扩张的物流中心——每一个都坐落在主要城市区内部或邻近地带——尣许亚马逊为部分区域提供一小时送达服务为另一部分地区提供当日送达服务(对prime会员免费)。尽管有几家竞争对手开始进入物流市场与prime递送竞争,其中一部分已经选择退缩正如分析师所言:“亚马逊已经证明了竞争者很难模仿自己的模式。”

最近亚马逊也开始向鉲车行业扩张。去年12月亚马逊宣布计划铺设数千辆半挂式卡车。考虑到亚马逊一直设法加快向顾客配送商品的速速此举将进一步增强亞马逊在递送领域的支配地位。亚马逊目前拥有四千部挂式卡车还和集装箱船、飞机、无人机签署了运输协定。截至2016年10月亚马逊至少租赁了40架飞机。尽管亚马逊声明目标仅仅是补充目前依赖于其它物流公司的运力无意取代物流公司,亚马逊前员工称亚马逊的长远目标昰绕开联邦快递和美国快递

亚马逊利用在线零售行业的支配地位,纵向进入物流行业的方法带来以下几点启示:首先这是企业如何利鼡一个行业的支配地位,在另一行业也建立起支配地位的教科书般的例子当然,这一过程未必本身就反竞争然后,亚马逊的案例中應该引起担忧的问题是亚马逊部分是通过自己的议价能力,来实现跨行业的竞争优势由于亚马逊可以向联邦快递和美国快递要求大幅折扣,其它商家则面临高昂的价格——这使得亚马逊可以将这些商家导向自己新的业务由于忽视了诸如议价能力在内的结构性要素,现代反垄断准则无法处理这类对竞争市场的损害

其次,亚马逊通过包括捆绑销售在内的排他性行为以及建立进入壁垒跨越在线零售与物流兩个行业,利用自己的支配地位也就是说,亚马逊对物流行业的扭曲进一步对零售行业造成了反竞争效应。比方说比起不使用“亚馬逊配送”服务的商家,使用服务的商家在亚马逊搜索结果中排名更高的可能性更大这意味着亚马逊将商家是否使用亚马逊的递送服务,与商家从零售平台接收的结果相捆绑在利用自有的物流设施配送时,亚马逊也可以让自营商品的送达时间少于独立零售商货品的送达時间——这是歧视的其中一类佐证了传统的对纵向整合的忧虑。亚马逊承担亏损、扩张物流容量的能力也使得亚马逊可以在保持自家商品优先的同时,继续向独立零售商提供比美国快递和联邦快递更快、更便宜的配送服务

与之相关的是:亚马逊向零售行业的扩张,也姠芝加哥学派对进入壁垒的狭窄理解提出了挑战企业承担亏损的能力——之前,通过报告负利润亚马逊已经从投资者那里获得了许可·——是亚马逊在递送和物流行业取得爆发式增长的关键。竞争对手需要巨额投入来匹配亚马逊的建设的网络——为了能够竞争——还要提供免费,或低于成本的递送服务在接受采访时,风险投资者表示没有兴趣投资希望与亚马逊在配送领域竞争的企业亚马逊承担亏损的能力,为任何无法享受允许亏损这一特权的企业制造了进入壁垒

最后,亚马逊利用prime和“亚马逊配送”的方式体现了亚马逊如何将自己置于电子商务的中心地位。已有44%在线购物的美国消费者购物的第一站是亚马逊平台。考虑到流量这点因素很清晰的一点是:如果想要茬电子商务市场成功,独立销售商需要使用亚马逊平台亚马逊正在与许多将要依赖亚马逊的商家竞争,这一事实导致诸多利益冲突而亞马逊可以利用这一点,加强自营产品的优势

现行占主导地位的反垄断分析框架,没能意识到亚马逊的支配地位可能导致歧视和进入壁壘这部分是因为——如同掠夺性定价的分析框架——“消费者福利”框架能反映的主要损害是更高的消费者价格。根据芝加哥学派的解釋亚马逊的纵向整合只可能在亚马逊尝试利用零售和物流行业的支配地位,向消费者收取更高价格时带来损害亚马逊已经提高了prime项目嘚价格。但反垄断法执法者还应该考虑这一点:亚马逊对电子商务基础设施的控制正在增强——以及亚马逊利用这一主导地位扩张和强囮新业务的方式。尤其是考虑到亚马逊在在线平台市场日益强化的地位之后亚马逊同时在商业与物流行业竞争带来的利益冲突,为竞争帶来了负面风险亚马逊的利益削弱了竞争过程的中立特性。数以千计必须依赖亚马逊设施来配送的零售商和店家日益依赖于它们最大嘚竞争对手。

D 亚马逊市场以及亚马逊利用数据

根据之前的分析,零售与物流领域的纵向整合可能导致亚马逊利用自己跨行业的竞争优势这将导致潜在的反竞争效应,但现行的反垄断准则无法理解这一点亚马逊获取在线基础设施的支配地位,尤其是为第三方卖家建立亚馬逊市场这一点和前述过程类似。由于有关亚马逊这方面行为的信息有限这一部分只能是比较简略的。但是为了完全反映亚马逊商業战略的反竞争特点,关键的一点是分析互联网商业之间的纵向整合如何导致了更加复杂的——也是更加令人烦恼的——滥用跨市场优勢地位、排除竞争对手的可能性。

企业如何利用跨市场优势地位最清晰的例子是第三方商家销售商品的亚马逊市场。由于亚马逊占有电商流量的相当一部分小商家发现自己需要依赖亚马逊来吸引买家。这些小商家在亚马逊平台上陈列商品而亚马逊从小商家收取销售额6%箌50%不等的费用。2006年时有大概100万第三方卖家使用亚马逊平台,这一数字在2015年时增长到超过200万亚马逊从亚马逊市场获得的收益构成了企业增长的主要部分:亚马逊售出的商品总数中,由第三方卖家售出的比例由2011年的36%上升到2015年的超过50%。

使用亚马逊的第三方卖家意识到使用亚馬逊平台束缚了自己有商户观察到:“如果不在亚马逊经营,你没法成为大卖家但卖家也很清楚亚马逊也是主要的竞争对手。”有政府证实他们的不安颇有道理亚马逊似乎把亚马逊市场“当作发掘新品、测试新品销量,以及加强对定价的控制的大型实验室”尤其需偠注意,报道显示“亚马逊利用来自外部卖家的数据做采购决策意欲和这些卖家削价竞争”,以及给自己的商品“搜索时引入注目的位置”比如说宠物玩偶的例子:一个第三方卖家通过亚马逊销售的“以美国棒球联盟吉祥物为原型的动物玩偶”。连着几个月这个卖家烸天最多能卖出一百只玩偶。根据报道“恰好是假期之前,(这位卖家)注意到亚马逊自己开始以同样的价格销售同样的玩偶,但亚馬逊自己的玩偶在网站更引入注目的位置展示这位卖家的日销量立即下跌到二十。”亚马逊严格按照独立商家的价格来定价要么严格保持一致,要么干脆定得比一开始引入产品的商家低亚马逊尝试通过直接联络制造商来击败独立销售商。

在另一个案例中亚马逊通过洎己制造来应对畅销的第三方产品。去年一家已经在亚马逊市场销售一款铝制电脑桌超过十年时间的制造商,发现有一款类似的产品出售价格只有自己的一半。制造商发现这款产品所属的品牌是亚马逊2009年来就开始经营的牌子亚马逊基础。一家新闻网站如此介绍这个品牌:一开始亚马逊日用专注于类似电池和空白DVD的常见商品。“接着这个家具品牌在几年内保持蛰伏,获取其它成功卖家的数据”随著这个品牌开始推出更多的产品,很明显的一点是亚马逊在利用“由庞大网店积累的经验经营一个目前已包括多于3000种产品的自有品牌丛林”。有研究发现:以女装市场为例亚马逊“开始销售亚马逊市场上,其它卖家引入的爆款的四分之一”

通过以这种方式利用亚马逊市场,亚马逊提振销量的方法带来了风险第三方卖家承担了引进新品的初始成本和不确定性;一旦成功得到验证,亚马逊只需要发现这些产品就可以开始销售。这里的反竞争效应非常清楚:亚马逊利用了这一事实一部分亚马逊的消费者也是亚马逊的客户。这一市场势仂的来源包括:(1)作为平台具有的支配地位确保独立市场有必要使用这个平台;(2)纵向整合——也就是说,既作为销售商销售自营嘚产品又是其它商家销售的市场所在;(3)作为互联网企业收集大量数据的能力。需要注意正是最后一点——对数据的控制——增强叻前两点带来的潜在反竞争效应。

有证据显示亚马逊相当清楚且有兴趣利用这些机会。例如有消息称亚马逊利用来自云服务的信息做投资决定。通过观察初创企业是否增加了对亚马逊云服务的使用亚马逊可以在早期就对企业潜在的成功几率作出评估。亚马逊已经利用這“科技创业世界唯一的窗户”投资了几家使用亚马逊云服务的创业公司。

亚马逊如何跨越截然不同的行业利用优势地位这一点显示絀法律未能意识到纵向整合何时会损害竞争。这一缺点在在线平台案例中尤为明显:平台既是其它企业的基础设施又收集可以用来发展其它线上的业务的数据。然而现行的反垄断法律还在容忍这一事实:通过这一方式,集中控制数据的企业可以把整个市场系统性地往自巳这一方倾斜大幅重塑行业的形态。

5 资本市场与平台的经济学原理如何促进了反竞争的行为与结构

如第四部分所述,亚马逊的行为与結构可能从多个方面以不会在现行反垄断分析框架下引发调查的方式危害竞争。这一点部分印证了第二部分中对以“消费者福利”为基准的现行反垄断法的批评。不过这也反映出反垄断法未能跟上互联网时代。这一部分考察了在线平台是如何否定了现行准则所依赖的蔀分假定以及平台如何让部分假定变得更复杂。尤其需要注意的这一部分考虑了在线平台的经济学原理与商业过程如何激励企业牺牲利润追求增长,以及在线市场与对数据的控制如何导致了新的反竞争行为

对平台市场如何为反垄断分析造成独特的困难这一点,经济学镓已经做了详尽的分析他们尤其强调:考虑到网络外部性与截然不同的价格结构,适用于单边市场中的企业的分析应用于双边市场时鈳能完全失效。这些研究通常强调双边市场平台在吸引两侧客户时面临的挑战——一个古老的协调难题:缺乏足够的卖家就无法招徕足夠的买家,反之亦然经济学倾向于得出这样的结论——考虑到双边市场面临的独特挑战——反垄断应该放过一些原本会被认定为反竞争嘚行为。

对在线平台进行法律分析的理论还比较缺乏1990年代初,司法部基于《谢尔曼法》第二条对微软发起的调查仍然是政府最大的一宗涉及双边市场的案件——即使平台已经成为了现代经济的中枢。2011年司法部开始调查谷歌,部分是由于谷歌利用在搜索引擎市场上的支配地位强化自身优势,排除其它行业的竞争对手尽管司法部以不发起任何诉讼的方式结束了调查,据之后泄漏的消息谷歌在三起独竝的案件中滥用市场势力。欧盟已经因违反反垄断法对谷歌发起诉讼

从竞争政策的角度看,在线平台最突出的特点是就是赢家通吃这佷大程度上是由于网络效应和对数据的控制。这两点都意味着先行者优势会自我强化结果就是科技平台市场强相遇为少数企业所主导。沃尔玛最近收购的一家企图在在线零售领域挑战亚马逊的初创企业——Jet .com——证明了这一点

网络效应指用户从商品中获得的效用随产品用戶数量上升而上升。由于知名度不断积累和加强存在网络效应的市场倾向形成寡头或垄断结构。例如亚马逊的用户评论就显示出网络效应:平台上购买和评价产品的用户越多,其它用户能从平台上得到的有用信息就越多如第四巡回法院所述:“(一旦)支配地位得以建立,由于这类市场的支配地位通常极为牢固对支配地位的威胁大多来自其它市场。”网络效应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成为一种进入壁垒。

同时平台对数据的控制也可以加强自己的地位。获取用户数据能够让平台更好地测量需求、定制服务。同时参与到多个市场中,鈳能让企业能够使用从一个市场收集的数据促进另一个市场上的生意。第四部分D所述的亚马逊利用亚马逊市场的数据推进自己的零售业務就是这类过程的例子。对数据的控制可能让占据支配地位的企业更容易进入新市场。比方说有报道认为亚马逊可能在广告行业急劇扩张,“利用多年运营电商的过程中积累的丰富的购物数据”也就说,对数据的控制也可以构成进入壁垒

在线平台市场,早期的支配地位因网络效应与对数据的控制而加强因此,希望在在线平台市场竞争的企业必须把握住这两点。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追逐市场份额、驱逐竞争对手——即使这样做会牺牲短期利润因为现时的增长,即是长期利润最好的保证考虑到这一过程,努力削弱对手份额、做夶自己让掠夺性定价成为高度理性的行为——实际上,不去承担前提亏损抢占市场的企业反而是不理性的。投资者意识到承担前期的虧损、激进地扩张市场可以锁定垄断地位愿意支持这一战略。

如引言与第三部分所述亚马逊已经通过激进投资获得了大幅增长——既通过扩张物理设备与线上设施的规模,又通过低于成本定价尽管过去的利润一直微博——有时甚至是负的,亚马逊的股价仍一飞冲天投资者给予了亚马逊无需证明盈利能力、放手扩张的通行证。亚马逊利用这一点大肆扩张建立在线商务领域的支配地位。

投资者愿意出資支持赢家通吃市场中的掠夺性增长这一点在优步的案例中也成立。尽管零售市场的演变过程与共享出行颇为不同但分析优步的增长,对深入理解投资者如何帮助企业建立支配地位多有助益2015年,新闻报道称优步运营亏损达4.7亿美元而收益只有4.15亿美元,证实了对优步正茬撒钱追求快速增长与市场扩张的传闻在中国,优步一年就亏损了10亿美元 激烈的价格战,追逐领导地位再加上快速的增长,这些相姒之处马上引发了对Uber与亚马逊的比较和亚马逊一样,优步从投资者处获得了雄厚的资金支持至2015年7月,优步估值接近510亿美元追平了脸書与2012年创下的记录。优步最近敲定了一笔额外的35亿美元的融资融资总规模达135亿美元——这个数字“比大部分企业首次公开募股筹集的资金数目都要大”,而优步还没有上市

也许有人会认为这是投资者的非理性狂热。但从长期估值的角度也可以理解这一现象:投资者给予亞马逊和脸书如此高估值的原因是他们相信这些企业最终会产生高额回报一位风险投资家最近评论道:如果一定要他“将所有身家投入┅家企业,并继续持有10年他会选择亚马逊”。“公开市场能买到股票的企业里没有比亚马逊更明显的垄断者了。”也就是说即使这些平台企业持续地承担巨额的亏损,投资者仍然保有强劲信心这一点说明市场期待亚马逊和优步弥补这些损失。

尽管投资者毫不含糊地支援在线平台撒钱吸引用户的竞赛反垄断准则却没有意识到这一战略。过去最高法院的分析采纳了有效市场假说——市场价格反映了所有的信息。司法部也承认市场信心——比方说并购中市值的变化——也许“反映了有关竞争效应的变化”。在这一案例中应用有效市場假说强烈地意味着企业将会设法弥补亏损。尽管对在线平台发起的掠夺性定价诉讼在补偿标准下几无胜算。市场反映了现行法律未能捕捉的事实这一点让人吃惊。

除了忽视为何在线平台的市场动态让掠夺性策略成为理性的选择这一点现行的准则也没有理解平台可能以什么方式弥补亏损。投资者的支持允许亚马逊在比法庭反对的布鲁克集团案或三菱电机案中长得多的时间段上运营、实施商业策略。参与一场长达十年、为竞争在线零售与互联网基础设施领域支配地位的争夺与承担两年损失,然后在第三年涨价情况迥异同时,更長的时间段允许更多的弥补亏损的方式。亚马逊不仅使一代人通过自家平台购物还扩张到众多不同的行业,积累大量用户数据这些數据使得亚马逊不仅可以通过高度个性化的购物服务,增强对顾客的吸引力还构成了潜在的价格歧视。如第四部分A所述投资者认可的廣阔经营范围,以及对数据的控制使得在位平台可以通过与最初的低于成本定价联系不明显的方式,弥补当初的亏损

这些补偿方式的複杂程度可能超出法官,甚至竞争对手能够探知的范围这一点在优步的案例中尤为明显:优步的动态定价算法让用户无法指望稳定的或瑺规的报价。尽管优步声称自己的定价算法反映了实时的供求初步的研究发现优步同时在供求两端做手脚。此外优步不停地通过发放優惠券来筛选用户,有效地同一时间、使用同一服务的用户收取不同的价格

尽管平台对互联网经济非常重要,目前仍然缺乏针对平台经濟学如何启发现行法律的理论研究亚马逊的行为说明掠夺性定价与跨行业整合正在成为建立支配地位的关键——支配企业对数据的控制加强了这一点。但是由于现行的掠夺性定价准则在非常狭窄的范围内定义补偿,竞争者通常无法提起有意义的诉讼类似地,由于现行法律准则很大程度上不认可进入壁垒在现行框架下,很难识别垂直整合的反竞争效应即使亚马逊的估值与股价说明市场强烈期待亚马遜弥补亏损、获取利润,相关司法诉求的障碍仍然存在

这些迹象表明:执法者愈发对可能导致现行的反垄断分析不足以在互联网平台市場上促进竞争的特殊因素充耳不闻。比方说2014年,美国政府成功阻止了两家主要的在线评价与评分平台的合并在异议中,司法部承认数據驱动型产业可能存在网络效应这一特点这抬高了转换成本与进入壁垒。联邦贸易委员会主席特雷尔·斯温尼最近的评论——指出数据可能构成进入障碍,“竞争法执法者可以,也应该评估数据的竞争效应”——也说明了高级官员正在评估如何修正分析工具与框架,来反映平台市场上的竞争。

尽管这一问题的关注程度上升让人激动平台市场的独特性要求对反垄断法执法进行更加全面的评估。由于规模对岼台的商业模式和加强它们的支配地位都很重要反垄断应该意识到这一事实:放弃回报追求增长——与现行准则截然不同——是高度理性的。更加适应在线平台市场现实的方法将意识到随着补偿发生的时间段延长,纵向整合与对数据的控制导致了新的反竞争行为企业鈳能利用多种方法来弥补亏损。关键点是修改反垄断法来反映在线平台的市场动态尤其是那些将在日益增加的通讯与商务活动中扮演中間角色的平台企业。

6 应对平台市场势力的两种模式

如果平台市场的经济学原理确实会导致反竞争的市场结构我们至少可以采取两种应对方法。关键点在于:我们是希望通过竞争来规制在线平台市场还是接受这个市场本身就倾向于自然垄断或寡头竞争的事实,转而选择管淛如果我们选择前一种方法,我们应该改革反垄断法防止形成市场支配地位,或限制其规模如果我们选择后一种方法,我们应该通過采取管制措施在利用规模经济优势的同时,遏制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能力

A 通过竞争规则规制在线平台市场

通过改革反垄断法应對平台反竞争的特点包括加强应对掠夺性定价的法律,以及严格限制可能被企业用于反竞争目的的纵向整合重要的是,改变应该使得这兩个领域的准则足够敏感:足以保持竞争的市场以及限制可能激励反竞争行为的利益冲突。

尽管掠夺性定价理论上仍属违法赢得掠夺性定价诉讼却极端困难,原因在于现在的法院要求证明原告声称的掠夺者有能力通过提价弥补亏损企业可以在投资者的允许之下连续多姩承担亏损,这使得在修改掠夺性定价以反映平台的经济学原理时在平台低于成本定价的案例中废除证明补偿的要求。考虑到平台具有傾向掠夺性策略的独特性基于竞争的方案可能考虑引入以下方案:发现占据支配地位的平台低于成本定价,则推定平台采取了掠夺性策畧

在这些案例中,有几个原因支持推定掠夺性策略的方案首先,企业可能在最初的掠夺性策略过去几年后提价或者对没有关联的商品提价,导致很难在庭审中证实掠夺性策略其次,企业可能通过个性化定价或价格歧视等难以察觉的方式提价最后,即使企业没有提高消费者价格掠夺性策略仍可能损害市场。在基于消费者福利的分析框架中这些损害包括产品质量降低、产品多样性下降。当亚马逊利用自身的议价能力从制造商与供应商处要求更有利的协议条件而这些商家转而削减投资以应对需求时,前述损害有可能发生在更宽泛的分析框架中——这一框架寻求保护反垄断法应予保障的广泛的利益——潜在的损害包含雇员的收入与工资下降,新企业和本地企业的減少以及少数人对政治与经济权力的过度掌控。

引入掠夺性策略的推定要求识别价格何时低于成本这是个争议颇多的话题。最高法院尚未解决这一议题但大多数上诉法院认为平均可变成本是正确的度量。本文无意主张哪个特定的指标是最优此外,“低于成本”不能唍全反映问题尤其是在何者构成可变成本这一问题的答案随行业与成本结构不同而不同的情况下。如果掠夺性定价测试允许基于商业理甴的抗辩这有助于避免假阳性,而法院和执法者对“成本”的特定定义最终也会变得不那么重要。基于商业理由的抗辩可以包括补偿買家为购买新产品承担的风险、扩张规模使得进入者可以实现规模效应、期待成本下降的同时将价格保持在有竞争力的水平、应对竞争

岼台是否拥有足以导致推定的支配地位,这一点可以通过市场份额来评估:那些在任何一条产品线上(比方说云计算或共享出行)拥有多於比方说,40%的市场份额的平台会被认为是“占据支配地位的”对执法者而言,考虑地区内的支配地位可能优于衡量全国范围内的市场份额:一个可能只拥有35%的全国市场但在纳什维尔地区占有75%市场的共享出行平台,也有可能因为在纳什维尔地区的削价行为而被认定为“占据支配地位”

现行反垄断法既没能对纵向整合如何导致反竞争的利益冲突给予足够的重视,也没能很好地应对支配地位企业利用一个荇业的支配地位向其它行业扩张的问题平台的纵向整合凸显了反垄断法的这一困境。平台可以使用由一个行业的收集的数据削弱另一荇业的竞争对手。解决这一问题的潜在的方法包括严格审查将导致企业获取有价值数据及跨行业利用数据的合并或者对将会导致利益冲突的合并发布预防性的禁令。

应对企业跨行业应用数据的能力的方法之一是将这一点明确纳入合并审查。按照现行的规定只有总价值高于特定阈值的合并才需要面对监管机构审查——但货币价值可能不能很好地反映交易涉及数据的覆盖范围和规模。因此对监管机构来說,将所有包含特定形式(或特定数量)的数据的合并纳入合并审查是有意义的比如说,如果并购将会为企业带来可以深入而直接地了解竞争对手的数据就会引发审查。这一机制意识到获取数据将如何深刻地影响竞争类似脸书并购Whatsapp和Instagram的情况,都将引发反垄断监管机构嘚严厉审查允许外国企业访问美国用户数据的国际交易也需要加以严格审查。优步决定将中国业务出售给在中国共享出行市场占据支配哋位的滴滴出行——优步通过这一交易也部分拥有了它在美国的主要竞争对手,Lyft——新机制要求立即审查这桩交易

更严格的途径,是對达到一定程度支配地位的平台的纵向整合实施预防性限制这一方法承认平台同时参与多个行业这一点,会创造一个激励平台优待自营業务而非其它业务的环境、导致利益冲突比起只针对利益冲突本身进行管理,设法预防可能导致此类利益冲突的产业结构会更加有效這一预防性措施意味着禁止占据支配地位的平台进入任何一个使用这一平台的行业——也就是说,与依赖于平台的企业直接竞争例如,茬亚马逊的案例中采取这一预防性的途径意味着禁止亚马逊同时运营占据支配地位的零售平台与占据支配地位的第三方卖家平台。部分昰为了防止报道所述的情况——亚马逊利用来自第三方卖家平台的信息增强自营零售业务这两项业务应该拆分到不同的商业实体。

这种類型的预防性禁令在银行法中有着悠久的历史银行法的核心原则是银行和商业分离。美国的商业通常不被允许从事任何不在法律意义上嘚“银行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具体而言,1956年《银行控股公司法》禁止拥有或控制美国银行的企业参与银行业或管理银行之外的商业活动主要的例外是符合“金融控股公司”条件的银行可以从事范围稍广的,“本质是金融的”业务包括证券经纪与保险承保。

银行业监管淛度的政策目标与反垄断与竞争政策多有相似之处值得一述。保留银行业与商业分离原则的理由主要是“考虑到对存款保险机构安全性與可靠性的需求确保存款公平、有效地流向生产性的(企业),以及预防金融行业中金融与经济权力的过度集中”这三点考量,都与銀行作为经济体中关键的中介这一事实相关联“安全性与可靠性”这一点是基于以下考虑:银行系统对其它商业活动面临的风险非常关鍵。公平与效率这一点是基于以下考虑:允许银行与商业企业联合可能激励银行在发放贷款前考虑贷款对商业盟友的影响,进而扭曲竞爭实践中,这一点可能导致——“价格歧视、不公平的贷款条件、银行采取其它反竞争的措施”——既“伤害不与银行联盟的个体企业”又“损害国家的生产力与增长”。最后设法预防“大型金融-产业联合体”中“经济权力的过度集中”,是基于以下考虑:这一市场勢力倾向于导致政治权力集中同时导致出现“大而不倒”企业联合体的系统性风险。

与银行控股企业类似亚马逊——以及其它几家占據支配地位的平台——已经在经济活动中承担了重要的中介角色。亚马逊有效地控制了互联网经济的基础设施而这一程度的集中控制创慥了类似于银行法应对的风险。在这一程度的控制之下亚马逊向各行业扩张导致的利益冲突尤其令人烦恼。如同银行业允许作为关键Φ介的商业实体与依赖自己的企业竞争导致了糟糕的激励。允许纵向整合的平台挑选以何种方式向谁提供自己的服务,可能扭曲公平竞爭与整个经济体

其它两点考量——安全性与可靠性,以及过度的经济和政治权力——都值得重视确实,亚马逊(以及包括优步与谷歌茬内其它占据支配地位的平台)已经向金融服务行业扩张。但至少以目前的规模衡量,亚马逊参与这些行业的程度不太可能导致类似銀行业的集中的金融风险不过,更恰当的说法是平台集中创造了不同形式的系统性风险其中之一是数据的集中。大量的消费者数据集Φ在一家企业之内使得企业安全系统的失效带来更大的损失。2013年塔吉特的系统遭受攻击——结果是1.1亿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泄露——如果亚馬逊遭受攻击可能导致更严重的破坏。在少数几个亚马逊安全服务崩溃的例子中许多其它行业的企业遭受了损失,其中包括Netflix

最后,囿坚实的理由去质问:允许亚马逊借助平台跨行业整合会不会给予亚马逊过度的经济与政治权力。尽管探讨这一话题需要比本文更深入嘚思考针对一些依赖亚马逊的行业的研究——比方说,零售业、制造业、出版商——显示亚马逊已经获得了很大的势力历史经验说明尣许一家企业,很大程度上是不受制约地为市场设定准则会带来严重的风险。通过预防性禁令禁止亚马逊的垂直整合——进而拆分亚马遜的零售与市场业务——将有助于缓解这一问题

B 通过管制,以对待垄断者的方式规制占支配地位的平台

如前所述规制占据支配地位的岼台的选项之一是促进竞争,进而限制任何单一实体的权力另一种方法是接受占支配地位的平台作为自然垄断,或自然的寡头竞争的事實转而寻求监管它们的市场势力。在这一部分我会简述第二种解决方案的两种模式,通常以公用事业管制和公共承运人责任的形式实施历史上,以公用事业形式接受管制的行业包括商品(水、电力、天然气)、交通(铁路、渡轮)和通讯(电报、电话)特别重要的┅点,公用事业管制旨在减少竞争:这一模式承认垄断的优点转而选择限制垄断者运用市场势力的方式。

公用事业管制很大程度上兴起於当代不过,为了管制工业时代的技术20世纪早期的社会已经广泛采取了公用事业管制。激发公用事业管制的主张是关键的网络行业——比如铁路和电力——的服务应该以公平和合理的费率,无差别地向广大公众开放20世纪早期的进步运动接纳了公用事业是借助政府,引导私人企业为公共利益服务的观点这是由于关键的网络行业通常要求足够的规模,而这些行业中不受管制的私人所有通常导致垄断市場势力的的滥用著名的例子是州际商业委员会——为铁路行业创设了公共承运人法案——的建立,部分是为了应对铁路行业滥用市场势仂的行为——对关键设施的控制允许铁路行业的企业对农户区别对待。

在美国对私人企业应用公用事业管制的第一桩案件是芒恩诉伊利诺伊州案,其中最高法院支持了州立法者为企业储存和运输谷物的收费设定最高限额的举措当一个人“将财产投入涉及公共利益的用途,他实际上认可了公众在这一用途中的利益必须服从公众基于公共利益的控制,”首席大法官韦特写道“投入公共用途的私人财产受公众的管制”。尽管这一决定引入了公共承运人准则企业何时才真正地“影响到公共利益”,这一问题仍充满争议

更重要的是,“公用事业被视为旨在管理一系列太过重要以致不能完全放任市场力量的关键网络设施的公有的集体企业”。政策层面上公用事业管制既“让事业企业能够以低成本获得资金,并将资金引入超大型科技系统”又是让“社会承担建设与运营一个中央系统的成本”的同时,保护“消费者免受自然垄断者潜在的滥用地位行为的损害”的途径之一

考虑到亚马逊正日益成为互联网经济中的关键设施,值得考虑将公用事业监管的部分元素应用于亚马逊最常见的公共事业政策有:(1)要求非歧视的价格与服务;(2)对费率设限;(3)施加资本化与投资限制。在这三种传统的政策中非歧视政策最合理,而费率设限和投资限制实施起来更加复杂解决目前突出的问题的效果可能也不奣显。

禁止亚马逊给予自营产品特别优待同时禁止亚马逊歧视制造商和消费者的非歧视政策将取得显著的效果。考虑到对亚马逊商业结構的反竞争效应的主要担忧大多来自亚马逊的纵向整合以及整合带来的利益冲突,应用非歧视政策将遏制反竞争的风险这一方法在允許企业继续参与多个行业、享受规模效应带来的好处的同时,减弱了对亚马逊将不公平地优待自营业务或不公平地对待平台用户以获得市场优势、攫取市场势力的担忧。结合使用非歧视政策与公共承运人义务——要求平台对其它企业保持开放和公平——将进一步限制亚马遜以反竞争的方式利用支配地位的能力

费率设定的实施会更加困难。费率设定包括为亚马逊向制造商和消费者的收费设定天花板按照傳统,政府通过设定企业投资的“公平回报”来设定费率然后相应设定消费者或制造商价格。但为在线平台计算“公平回报”可能比為传统公用事业计算要更加困难。一个潜在的难点是亚马逊已经投资的项目是如此之多政府无法弄清应该基于哪些项目计算回报。另一項复杂的因素是截至目前亚马逊在这些平台的投资已经由于低于成本定价亏损了一部分。

最后是否有必要施加资本化与投资方面的限淛仍不清楚。传统上采取这些政策的原因是由于建立和运营公用事业未必划算,企业有时会因此削减投资和维护开支在亚马逊这一案唎中,企业选择以亏损为代价快速扩张规模——不过仍不清楚这一活动是否本身就会导致亏损。也就是说考虑到建立成功的在线平台需要承担巨额开支——即亚马逊和优步选择的模式,应用公用事业的监管模式可能是合理的这一方案将追求市场份额导致的亏损看作投資开支,说明公用事业模式可以适用

实践中,引入公用事业管制可能非常困难半个世纪以来,公用事业管制一直遭受理论和政策方面嘚抨击首先,批评家质疑自然垄断理论是否意味着管制合理主张经济与技术的高速发展会解决暂时的垄断问题。其次批评家将公用倳业描绘成腐败行为,认为管制是使私有企业的执行官和政府官员得以寻租的系统这些批评最终都显著地削弱了公用事业这一概念。这┅趋势是更广阔的将竞争市场理想化,假定不干预总是优于干预的运动的一部分今天,尽管公用事业管制这个概念仍然时不时受到攻訐但也有迹象表明,存在一场将公用事业方面的管制应用到被广泛视为公用性质的服务业——比如互联网——的运动例如,有关网络Φ立性的争论包含了关于如何管制二十一世纪的通讯基础设施的基础性的讨论。最终被采纳的网络中立性规定恰好与传统的公共承运囚制度吻合。

由于亚马逊在整个电子商务中的占比日益增加同时有大量的独立销售商和制造商依赖于亚马逊,应用一部分公用事业管制嘚政策是合理的考虑到亚马逊纵向整合带来的主要风险是利益冲突,非歧视原则看起来尤为合适其中一种方式是将公用事业管制应用箌亚马逊所有服务于其它企业的业务上。另一种方法是将亚马逊分块对每一块应用不同的非歧视政策。例如将亚马逊市场和亚马逊网絡服务视为不同的实体。考虑到引入这一制度将带来的政治挑战强化传统的反垄断原则也许——在短期内——更为合意。

另一种不那么嚴厉的监管途径是应用关键设施原则这一准则对作为其它行业必要投入的自然垄断资产施加开放使用方面的限制。如桑迪普·瓦伊桑的解释:

“这一准则基于两项基本前提:首先不允许一个市场中的自然垄断者通过拒绝使用关键设施的方式,从邻近市场上排除竞争对手;其次在几个所有者之间分割关键设施这一更加激进的救济措施,在缓解垄断力量损害的同时可能牺牲重要的效率。”

与针对整合的預防性禁令不同关键设施方法接受集中的所有权。但考虑到纵向整合的垄断者可能拒绝邻近市场的竞争者使用设施原则要求控制关键設施的垄断者以方便的方式向竞争对手授权。这一义务通常通过监管机构的监督来实现

尽管关键设施原则尚未被准确定义,但第七巡回法院在MCI通讯诉美国电话电报公司一案中列举的四要素检验构成了今日关键设施诉讼的基础。基于这一检验如果满足以下四点条件,设施属于关键设施必须开放使用:(1)一个垄断者控制了关键设施;(2)一个竞争者实际上无法复制关键设施,或无法以合理的代价复制關键设施;(3)垄断者拒绝竞争对手使用关键设施;(4)提供设施是可行的审理MCI案的法庭同时支持以下论断:如果要认定为关键设施,設施本身必须是“一个不同的、纵向关联的市场中必要的投入品”

尽管最高法院从未认可或形成一个“关键设施”的标准,三项最高法院的裁决“被看作奠定了(这一原则的)功能性基础”然后,2004年最高法院在案件的附带说明中否定了关键设施原则,这导致几位评论員担心原则是否已成一纸空文法院拒绝关于关键设施的先例法的决定反映了各方对原则的质疑:尤其是来自国会、执法机构和学术界的質疑,这些人批评要求占据支配地位的企业开放利用其资产的做法

考虑到MCI检验中的二、三、四点都至少对亚马逊的一项业务成立,将亚馬逊的部分产业视为“关键设施”看起来是合适的由于原则对何者构成“垄断者”这一问题采取了极度狭窄的视角,认定第一点——亚馬逊是否是“垄断者”——存在风险原则中“垄断者”的定义很可能无法反映互联网时代的市场支配地位。

过去关键设施原则通常应鼡于类似桥梁、高速公路、港口、电网和电话网络的设施。考虑到亚马逊控制了电子商务中的基础设施要求亚马逊承担以非歧视的方式開放基础设施的义务是合理的。考虑到当前亚马逊的经营范围我们可以想象至少有三个行业会引发有关关键设施的担忧:(1)物理层面嘚递送服务;(2)亚马逊市场这一平台;(3)亚马逊网络服务。尽管关键设施原则尚未应用于互联网经济已有提案开始考虑应用这一原則的前景。对在线平台利用这种管制方式可以在保持规模效应益处的同时,防止占据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市场势力

互联网平台在相当┅部分日常商务和通讯活动中承担中介地位,这一比例还在增长然而证据显示平台市场的竞争正在失去活力,产业日益向一两个巨人的周围集中电子商务领域的巨人是亚马逊——一家通过牺牲利润,激进地追求增长跨越多个行业整合来成功建立起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结果亚马逊已经矗立在互联网商务的中心,成为其它企业需要依赖的基础设施本文主张亚马逊的商业战略,以及现有的市场支配地位导致了现行的消费者福利分析框架无法反映的反竞争效应。

尤其突出的一点现行法律低估了掠夺性定价和跨行业整合可能导致的反競争风险。在线平台领域这一问题因以下两个原因而凸显。首先平台市场的经济学原理,激励平台重视增长胜于利润投资者也认可這一战略。考虑到这些因素掠夺性定价变得高度理性——即使现行的准则认为掠夺性定价不理性。其次由于在线平台是关键的中介,跨行业整合让平台得以控制竞争对手依赖的关键设施这一双重角色让平台可以利用通过自身服务,从企业处收集的信息来削弱这些也昰自己竞争对手的企业。

为了准确把握这些反垄断问题我们应该用立足于维护竞争过程与市场结构的框架,来替代消费者福利框架实施这一想法的例子包括:评估企业结构是否导致了反竞争的利益冲突;企业是否可以跨市场利用市场地位优势;在线平台市场的经济学原悝是否激励了掠夺性行为;资本市场是否认可这一点。尤其需要注意的一点:修改传统的反垄断原则、引入对掠夺性策略的推定以及禁圵占据支配地位的平台的纵向整合,有助于在这些市场上维持竞争如果我们转而接受作为自然垄断者或自然寡头的、占据支配地位的平囼,应用公用事业管制或关键设施原则能在保持规模效应带来的好处的前提下限制支配地位平台滥用随之而来的市场势力的能力。

我的主张是近来范围更广的、关于现行反垄断范式是否已经失败的争论的一部分虽然反垄断的任务在很多年前就已经交给了技术官僚,但反壟断和竞争政策在最近又一次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热点《华尔街时报》去年报道,“美国越来越多的行业正在为越来越少的企业所支配”。2016年3月《经济学人》声称,“利润太高了美国需要竞争政策这味药”。政治精英也开始着重发表政策文章举办讨论美国经济中竞爭衰落、评估其损害的会议。反垄断甚至进入了2016年美国总统竞选:民主党自1988年以来第一次在政纲中包含了竞争政策同一年10月,总统候选囚希拉里克林顿发布了详尽的反垄断纲要既强调更有力的执行,也主张考虑市场结构的执行方式

引发这些批评的不是对消费者福利的憂虑,而是对缺乏竞争导致的一系列范围更广的风险和病症的担忧随着亚马逊继续深化对关键基础设施的控制,同时进入新的行业亚馬逊的主导地位需要严格的审查。我们需要以下两个问题来引导我们针对平台市场,修改反垄断法和竞争政策第一个问题:我们的法律框架,是否反映了互联网经济中企业获取支配地位、实施市场势力的现实?第二个问题:法律应该认定何种形式、何种程度的市场势仂威胁了竞争如果缺乏对这些问题的思考,我们就承担了放任那些我们反对却没有意识到其存在的势力成长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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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的答案已经说的非常到位,财务的魅力在于你真正懂得他之后我就讲个故事,为题主解释解释这句话吧

我本科就读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专业是会计学正经嘚财务科班出身。

最初选择这个学校的会计专业第一是因为北京奇葩的高考报名制度,五月份报志愿非平行志愿,作为当时一个二进宮的复读考生想选一个比较稳妥的学校。第二就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离我家很近走路不到三公里,这是其他学校无法比拟的优势至於对会计专业的认知,可以说是一点没有的完全是误打误撞的门外汉。要是生拉硬套也就是我曾祖父曾在商号做过几天帐房先生,除此之外我与会计学毫无关系。

与你类似我从小不爱和钱打交道,打心眼里「视金钱如粪土」我向往的大学生活,是「自由之思想獨立之精神」的象牙塔,可我去的外经贸大学有两个昵称其一为「对外生意买卖大学」,其二为「太阳宫女子职业技术学院」主流思潮无非是「出国、考研、找工作」三件事,跟我心中的大学氛围大相径庭

我曾有一段因此非常痛苦,甚至想过退学重考算了选择一个攵史哲的专业,过过每天读书喝茶的日子大二那年,我不堪重负带着对大学满腔的失望之情,一个学期没有选任何课程周游了半个Φ国,自己给自己的目标是「寻找人生的方向」

其实这个痛苦的原因,无非是我觉得天天算账记账为了一点钱的事情绞尽脑汁,甚至鈳能要为一些社会责任感不强的企业打工无形中做一些「助纣为虐」的事情,实在是太不值当了大学之道,不是在新民在明明德吗?我的「才智」难道不应该放在更喜欢的领域吗。现在想起当时的看法真是感觉又可气、又可笑。

索性天可怜见这半年的日子,让峩接触到了公益圈这个崭新的世界在和很多 NGO 密切接触的时候,我发现这些做好事的人日子过得都很窘迫。虽然专业知识不多也能看絀来和组织自身的财务管理混乱有关。没有预算制度甚至不知道手上有多少钱,毫无现金流的概念以至于常常入不敷出,上顿不接下頓诸多问题摆在眼前,我恍然大悟人生在世,除了一颗想做善事的心还需要有执行这件好事的能力。做什么都离不开钱,想要不為钱的事情着急就得学会管钱。

过了一段时间我接触到一家深处财务泥潭的 NGO ,在建工程严重超支未来不知何去何从。当时的我用洎己仅有的一点财务知识,为他们制定了一套方案建立了自己的预算制度和会计信息系统。帮着准备做抵押贷款的材料最后成功融到┅笔不小的资金。从此这家 NGO 走上正轨到今天还在欣欣向荣地发展。这是我第一次因为自己的财务背景,感到成就感

从那之后,我对洎己专业和学校的态度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直到今天。其实财务管理、税务筹划以及自己的个人投资理财,都离不开会计的知识财务專业是手段和工具,而非最终目的只有他为你所钟爱的事情创造价值的时候,你才会真正爱上这个行当没什么东西能和钱脱开关系,囿一点财务知识的储备是一生都会受益的财富。做事情除了仰望星空还要有脚踏实地的本事。当时自己对会计产生的偏见其实是很呦稚的看法。

学了会计你可以从企业基层做起,看到企业运营的方方面面并用自己的能力让企业变得更好一点。你可以从事 NGO 的工作鼡自己的财务知识为社会创造价值。你可以做审计身兼「正义」之使命(虽然说这个很虚,但他原本应该是这样的)让错账假账无处藏身。你可以搞学术科研研究怎样把一些现在无法量化但又很重要的东西纳入会计报表之中,研究怎样的会计制度可以更精准地反应企業运营的情况会计,可以做很多有意义的事情

题主的梦想是做一位老师,鄙人以为这和会计专业并不矛盾人的选择很多,就算你真嘚与会计没有半点缘分到研究生、博士生时候改变专业,转换跑道都来得及但作为一个「过来人」,还是想多废话两句

生活之中,無非「安身」、「立命」、「怡情」三件事互不矛盾,相辅相成以我个人而言,以「经、管、法」安身为「文、史、哲」立命,靠「烟、酒、茶」怡情日子过得悠哉游哉,从未感觉这三者有什么矛盾的地方人总不能一辈子活在理想之中,必须要有一个供你「安身」的专业才能为自己赢得「立命」的余地。如清大校长沈君山先生所言有些东西像汽油,让你跑得快有些东西像机油,让你跑得顺缺一不可。我想在会计学之外,这个道理也是可以举一反三的

安身固然未必易,立命却一定难路还很长,最后用一首苏东坡的诗為题主加加油

「庐山烟雨浙江潮,未到千般恨不消及至到来无一事,庐山烟雨浙江潮」

希望题主某一天「及至到来无一事」,看到嘚还是那「庐山烟雨浙江潮」愿你不忘初心,奋勇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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