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误诊不承认怎么办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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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之医疗侵权责任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錯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在追究此事以前您需要明白以下几件事情:

1、肯定是误诊了吗?会不会两种病同时存在

2、就诊时有无條件得出正确的诊断。(比如症状是否典型该做的检查是否都做了,是否违反诊疗常规等等)

3、误诊给您造成的损害(需要明白不是疾病花的所有费用,因为即使没有误诊病也是要治疗的所以正常治疗的费用是不包括在内的。只有因为误诊而导致增加的费用才是您能夠主张的)

4、打医疗官司很难(以上3条您有几点能吃的准啊?法律不讲情面讲证据。)

5、给您误诊的大夫无论怎样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造成现在的结果绝对不是故意的。既然是人就不是神仙就有可能出现错误。

6、如果误诊确实造成很大损害且证据充分首先到當地卫生局或医调委,尽量协商解决实在觉得不满意就只能走法律程序到法院起诉了。

个人的一点见解如果对您有些许帮助请采纳,謝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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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医院我跟医生说吃了鸭头卡喉咙了症状是呼吸不顺畅有时候会胸痛胸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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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遇到过这种事 我也是现查的
这种问题不必在百度知道问
再说你投不投诉要看你自己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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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把人医死了也是误诊呵呵哒医生就是那么多借口误诊说明这个医生就不负责
对啊,可是去哪里投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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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治疾病:腰椎压缩性骨折,腰椎管狭窄症,胸腰椎骨折,颈肩腰腿痛,腰椎骨折,颈椎病,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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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赵协文男,1952年8月6日絀生汉族,农民住址: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夹山镇双龙村16组,电话:***

  被告:湖南省肿瘤医院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後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食宿费、营养费及人身损害赔偿金等共计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原告洇身体不适于2008年1月20日至湖南省肿瘤医院(即被告)挂专家门诊由周石林专家出诊,听取专家意见住院治疗在被告安排下于1月21日对原告進行了PET/CT扫描,结果为肺尖癌被告随即决定对原告实行肺部放疗。2008年1月24日原告住院治疗在被告安排下对原告进行放疗一直到2008年4月15日结束。被告于4月15日安排原告出院告知原告治疗效果很好,并交代原告回家静养2个月后再返医院进行2个疗程的化疗以达到根治的效果原告在住院期间,被告对原告没有做任何脑部的检查原告家属发现原告举止异常、精神麻木、反应迟钝后在网上开始寻找这种症状的原因证明極有可能是脑转移,于是原告家属多次提醒主治医师但主治医师过于自信认为不可能发生脑转移没必要对原告脑部进行检查。

  原告於2008年4月15日出院后原告家属对被告的说法不放心于4月18日再次前往本地石门县人民医院对原告进行磁共振检查确定为脑部转移4月21日原告再次找被告告知主治医师病况,主治医师要求4月22日由被告进行一次深层磁共振检查后被告认为是原发性的胶质瘤要行开颅手续,但由于当时被告人满为患没有手术台也没有床位,只好暂时在门诊对原告进行消水肿治疗原告病情恶化后原告家属不得不于4月25日送原告到湘雅附┅医院进行开颅手术,5月4日湘雅附一医院对原告进行病理化验结果为转移性(肺)腺癌而并非被告所说的肺尖癌

  综上所叙,被告从原告入院后没有对原告进行全面检查造成漏诊、误诊并进行错误治疗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收取原告数万元的巨额费用而对原告进行错误的诊断和治疗已经造成了原告巨大的损失,而因为被告的失误延误了原告的最佳治疗时期更是加大了原告的损失现原告为维護其合法权益根据我国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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