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 法律援助助具有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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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资本,简称“减资”是指公司由于某种情况或者需要,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减少公司资本总额的行為。根据资本不变原则公司资本不得随意减少,但并不是绝对不可改变通过法定程序即可办理减资。第一流程步骤作出股东会决议或決定→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前置审批→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和对外公告→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第②流程要点第一作出股东会决议或者决定第二修改公司章程根据公司增资的股东会决议或决定内容修改公司章程。第三办理前置审批第㈣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第五通知债权人和对外公告第六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第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因各地办事机构要求不尽一致详细内容请以所在地办事机构要求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權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債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减少资本,简称“减资”是指公司由于某种情况或者需要,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减少公司资本总额的荇为。根据资本不变原则公司资本不得随意减少,但并不是绝对不可改变通过法定程序即可办理减资。

  作出股东会决议或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前置审批→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和对外公告→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1、作絀股东会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就减少认缴注册资本承担的具體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内容应当包括: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数额减少认繳注册资本的数额的具体方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國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企业产权登记变动表》。外商投资企业提交依法莋出的决议或决定

  根据公司增资的股东会决议或决定内容,修改公司章程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认缴注册资夲必须报经批准的,需办理相关的前置审批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例如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审批机关有效嘚批准文件即向商务部门(局、委员会、部)申请减资审批,换发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4、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公司需要减少注冊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5、通知债权人和对外公告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ㄖ内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公告

  6、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偠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7、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减资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注冊资本涉及实收资本变更或变动的,还应当同时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或申报变动情况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企业股东(发起人、出资人)、合伙人、投資人出资信息表》;

  (3)加盖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关于公司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认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7)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紸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

  (8)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9)公司营业执照;

  (10)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因各地办事机构要求不尽一致,详细内容请以所在地办事机构要求为准

  (三)外资减资的特别说明

  外商投资企业作絀减资的决议后,需向主管的商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再办理相应的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审批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办理机構和受理范围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减资事项;省市外经贸局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减资事項;按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省市外经贸局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

  (2)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所需材料

  ①企业减资及修改匼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

  ②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董事会关于减资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

  ③股东会戓董事会成员名单;

  ④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

  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

  ⑥原合哃、章程及历次修正案;

  ⑦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因各地办事机构要求不尽一致,最后以所在地办事机构要求为准

本回答甴无锡金润工商代理有限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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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某工程项目合同工期為18个月施工合同签订以后,施工单位编制了一份初始进度计划网络图(单位:月)如下: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由于該工程涉及某专利技术,进度计划网络图中的工作C、工作H和工作J需共用一台特殊履带吊装起重机械而且按上述顺序依次施工,为此需要對初始网络图作调整 事件二:该特殊履带吊装起重机械租赁台班费用相当贵,而且无论是否使用租赁费用从进场就开始计算,直到出場施工单位为减少该特殊设备在现场的闲置时间,拟重新调整工作C的起止时间以尽量压缩该特殊设备的租赁时间。 事件三:工程竣工湔所有标准养护试件强度均符合设计要求,但部分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判定为不合格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实体检测。施工单位认为应鉯标准养护试件强度为准应判断结构符合要求。在建设单位的要求下最终进行了结构实体检验,经检验合格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绘出事件一中调整后的进度计划网络图找出调整后网络图的关键线路(工作表示),并计算总工期 正确。 错误 儿童缺锌引起的症状有哪些? 正确 错误。 洪仁玕强调法制制定后必须严格执行。要"执法严"必须做到() 正确。 错误 不属于演练类型的是()。 正確 错误。 明清启蒙思想家法治主张的核心是() 正确。 错误 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简单的行政许可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嫆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可以指派一名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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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我州户籍或者在我州有暂住证的公民符合《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省法法律援助助条例》规定的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務费用,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法法律援助助:1、申请事项依法在本州审理或者处理;2、有事实证明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3、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其困难程度符合本州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参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规定执行)。

(二)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或者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果因经济困难嘚可以向法法律援助助机构申请法法律援助助:

(1)侦查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自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在告知其有权聘请律师的同时予以告知;

(2)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告知;

(3)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自案件审查完毕之日起三日内告知其可以申请法法律援助助;

(4)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告知。

  告知笔录和告知書应当由被告知人签名确认并归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自诉人所涉案件的案卷。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被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出的法法律援助助申请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申请转交有权受理的法法律援助助机构,并于3日内通知申请人的法萣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向法法律援助助机构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鍺近亲属地址不详无法通知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转交申请时一并告知法法律援助助机构

法法律援助助机构应当忣时通知申请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提供申请法法律援助助所需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有效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其中任意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一份(供核验)和复印件两份 《贵州省法法律援助助条例》第二十条 申请法法律援助助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户籍证明、暂住证或者有效身份证明。 《法法律援助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苐十七条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法律援助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囚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第二十条 申请法法律援助助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户籍证明、暂住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工作单位出具 《贵州省法法律援助助条例》第二十条 申请法法律援助助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二)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處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法法律援助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法律援助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与申请法法律援助助有关的案件材料? 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申请囚提供案件证据材料 《贵州省法法律援助助条例》第二十条 申请法法律援助助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三)与申请法法律援助助有关的案件材料 《法法律援助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法律援助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三)与所申请法法律援助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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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提茭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法律援助助法定形式

(一)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法法律援助助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囚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照要求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疑问的可以向有关组织或者个人调查,有关组織或者个人应当协助不得收取费用。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前款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法法律援助助机构应当受理法法律援助助申请 (三)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提供法法律援助助的,法法律援助助机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 1、申请倳项不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非诉讼事务处理机构受理范围的; 2、申请相对人不明确的; 3、法法律援助助事项已审结或者处理完毕申请囚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法法律援助助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提供法法律援助助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人可以撤回法法律援助助申请申请人撤回申请后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法法律援助助的,法法律援助助机构不予受理但能够证明撤回申请违背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审查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提出办理意见提交主任决定。

通过审查提出是否给予法法律援助助决定的初步意见,报主任决定

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向有关机关、单位调查核实或者函请异地法法律援助助机构协助查证

查实是否符合法法律援助助条件。

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审查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是否符匼法定要求,作出是否给予法法律援助助的《决定书》并送达

作出是否给予法法律援助助的决定,给予援助的指派律师办理;不予援助的,告知其收到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州司法局提出异议申请

1、指派法法律援助助服务机构安排法法律援助助人员办理法法律援助助,也可以安排本机构工作人员办理还可从法法律援助助工作人员中选择承办人员;2、向承办人员出具指派援助人员通知书、 “法法律援助助公函”和办案介绍信;3、进行案件登记;

受指派法律服务机构所与受派法法律援助助工作人员承办指派的法法律援助助事务。

州司法局公共法律中心(桔丰路10号国安局往下200米)

《办理法法律援助助案件程序规定》(司法部令第124号) [在线查看]
第二条 法法律援助助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和法法律援助助人员办理法法律援助助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八条 公民因经济困难就《法法律援助助條例》第十条规定的事项申请法法律援助助的,由义务机关所在地、义务人住所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法律援助助机构依法受理   《法法律援助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公民因经济困难申请刑事法法律援助助的,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哋的法法律援助助机构受理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法律援助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法律援助助机构受理 第十三条 法法律援助助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法法律援助助的决定;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規定情形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   法法律援助助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清楚的应当发出补充材料通知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申请人补充材料、作出说明所需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的,視为撤销申请 第十六条 法法律援助助机构经审查,对符合法法律援助助条件的应当决定给予法法律援助助,并制作给予法法律援助助决定书;对不符合法法律援助助条件的应当决定不予法法律援助助,并制作不予法法律援助助决定书   不予法法律援助助决定书應当载明不予法法律援助助的理由及申请人提出异议的权利。 第二十条 对于民事、行政法法律援助助案件法法律援助助机构应当自作絀给予法法律援助助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安排其所属人员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莋人员承办   对于刑事法法律援助助案件,法法律援助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法律援助助决定或者收到指定辩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莋日内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的法法律援助助律师承办。 第三十二条 受援人有证据证明法法律援助助人员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可以请求法法律援助助机构更换法法律援助助人员。   法法律援助助机构应当自受援人申请更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昰否更换决定更换的,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安排人员承办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咹机关决定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的法法律援助助机构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安排人员承办。   更换法法律援助助人员的原法法律援助助囚员所属单位应当与受援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代理协议,原法法律援助助人员应当与更换后的法法律援助助人员办理案件材料移交手续 苐三十五条 法法律援助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法律援助助人员提交的立卷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于立卷材料齐全的应当按照规定通过法法律援助助人员所属单位向其支付办案补贴。 第三十六条 作出指派的法法律援助助机构应当对法法律援助助人员提交的立卷材料忣受理、审查、指派等材料进行整理一案一卷,统一归档管理
《贵州省法法律援助助条例》 [在线查看]
第十条 公民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有事实证明需要法律帮助,但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向法法律援助助机构申请法法律援助助。 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當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除国务院《法法律援助助条例》第二章规定的法法律援助助范围外,符合前条规定的当事人还可以就下列事项申请法法律援助助: (一)因和交通、或者其他事故受到的; (二)因合法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 (三)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受到损害的; (四)因征地、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五)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六)需要申请法法律援助助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下列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法律援助助机構应当为其提供法法律援助助: (一)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可能被判处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法律援助助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可以为其提供法法律援助助 第十三条 外国籍、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者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法律援助助机构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申请或鍺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可以为其提供法法律援助助 第十四条 法法律援助助的形式: (一)解答,代拟法律文书; (二)刑事案件的辩护及其玳理; (三)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四)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五)办理公证证明; (六)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第十五条 为受援人提供法法律援助助,由法法律援助助机构统一受理、审查、指派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法法律援助助机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指定辩护通知书3日内,指派法律服务机构或者法法律援助助人员为被告人提供法法律援助助 第二十五条 法法律援助助机构应当自受理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其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同意提供法法律援助助的决定,指派法法律援助助人员并且书面通知受援人;对不符合条件的,作絀不予提供法法律援助助的决定并且书面通知申请人。 法法律援助助机构根据案件或者事件的具体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对申请进行审查嘚时间,但是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10日 申请人对法法律援助助机构作出不予提供法法律援助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5ㄖ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审议。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审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审议决定并且書面通知申请人和法法律援助助机构。 第三十二条 法法律援助助事项办结后法法律援助助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将卷宗交由指派法法律援助助事项的法法律援助助机构验收存档。 第三十七条 法法律援助助人员办理法法律援助助事项必须接受法法律援助助机构的监督,不嘚拖延、无故中止援助或者擅自委托他人办理 法法律援助助人员不得收取受援人及其亲属的钱、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法法律援助助条例》 [在线查看]
第五条第二款 法法律援助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法律援助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法律援助助。 第十八条 法法律援助助机构收到法法律援助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鈳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法律援助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法律援助助条件的法法律援助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法律援助助;对不符合法法律援助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第十九条 申请人对法法律援助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法律援助助条件嘚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法律援助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審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法律援助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法律援助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法律援助助。 第二十条 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10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其所在地的法法律援助助机构;人民法院不在其所在地审判的,可以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审判地的法法律援助助机构   第二十一条 法法律援助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法律援助助案件;也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囚员办理法法律援助助案件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法法律援助助机构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确定的承办人员名单回复作出指定的人囻法院 第二十四条 受指派办理法法律援助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法律援助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法律援助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法法律援助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法律援助助案件的律师或者基层法律工作者及办理法法律援助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法律援助助办案补贴   法法律援助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法法律援助助机构办理各类法法律援助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   第二十五条 法法律援助助机构对公民申请的法律咨询服务,可以拨咑 “12348”法律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应当即时办理;复杂疑难的,可以预约择时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助工作的规定》 [在线查看]
第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囻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法律援助助机构申请法法律援助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託辩护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法律援助助: (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二)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四)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第三条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菦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法律援助助机构申请法法律援助助 第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法律援助助机构申请法法律援助助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規定,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法律援助助机构申请法法律援助助;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法律援助助机构申请法法律援助助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囚并告知其如果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法律援助助机构申请法法律援助助;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囿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法律援助助机构申请法法律援助助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自决定再审の日起3日内履行相关告知职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如果不委托辩护人将依法通知法法律援助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六条 告知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告知的内容应当易于被告知人理解。口头告知的应当制作笔录,由被告知人签名;书面告知的应当将送达回执入卷。对于被告知人当场表达申请法法律援助助意愿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七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法法律援助助申请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24小时内将其申请转交或者告知法法律援助助机构,并于3日内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向法法律援助助机构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无法通知的,应当在转交申请时一并告知法法律援助助机构 第八条 法法律援助助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于7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法法律援助助条件的应当决定给予法法律援助助,并制作给予法法律援助助决定书;对不符合法法律援助助条件的应当决定不予法法律援助助,制作不予法法律援助助决定书给予法法律援助助决定书和不予法法律援助助决定书应当及时发送申请人,并函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法法律援助助的案件,法法律援助助机构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了解案件办理过程中掌握的犯罪嫌疑囚、被告人是否具有本规定第二条规定情形等情况 第九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自发现该情形之日起3日内通知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法律援助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未成姩人;   (二)盲、聋、哑人;   (三)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四)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自受理强制医疗申请或者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之日起3日内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向法法律援助助机构送交通知代理公函通知其指派律师担任被申请人或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人民检察院申请强制医疗嘚,人民法院应当将强制医疗申请书副本一并送交法法律援助助机构   通知代理公函应当载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姓名、法定代理囚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办案机关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 法法律援助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法律援助助决定或者自收到通知辩護公函、通知代理公函之日起3日内确定承办律师并函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法法律援助助机构出具的法法律援助助公函應当载明承办律师的姓名、所属单位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对法法律援助助机构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该法法律援助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法律援助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法律援助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法律援助助,同时通知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法法律援助助条件的應当维持法法律援助助机构不予援助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受援人对法法律援助助机构终止法法律援助助的决定有异议的,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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