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组收到当事人陈述材料提供的材料,通过核实处理后的结果应当回复当事人陈述材料。

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8 月 1 日证监许可【2018】1208 号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內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質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於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絀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其他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貨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據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絀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決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除发起资金提供方外的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嘚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姩 8 月 2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4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6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77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9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95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0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3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運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宝宝丰高等級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夲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責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陈述材料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囷基金合同的当事人陈述材料,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囿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託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哽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嘚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陈述材料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對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風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Φ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陈述材料: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鉯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怹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玳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宝基金管悝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悝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購、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規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噫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莋日(不包含 T 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茭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額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荇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債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總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後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陈述材料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無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當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囷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募集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囿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7、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悝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58、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悝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59、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60、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1、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別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投资者可以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 e 网金系统、移动客户端(工薪宝APP、微信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认/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2)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1819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 栋 A 座

(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

客户服务电话:020-

(4)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蕗甲 9 号奎科大厦

(5)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夶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号楼 9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奥体中心北侧)

(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10)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囻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客户服务电话:400-

(11)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客户服务电话:021-

(12)北京疍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1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客户垺务电话:95360

(1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1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咹区新闸路 1508 号 3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17)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1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21 层

客户垺务电话:95521

(2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2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2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书香苑办公楼 7 楼

(23)申万宏源覀部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2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2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上海大厦 18-19 层

客户服務电话:95547

(26)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28)罙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7 层

(29)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陕西省覀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30)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31)上海聯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32)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號 14 楼

(3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3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問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2 楼

(3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3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0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3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38)罙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3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龍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

(4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41)上海挖财金融信息垺务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

(4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43)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

(4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大成大厦 6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45)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國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客户服务电话:400-

(46)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4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國际企业大厦 C 座

客户服务电话: 或 95551

(48)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4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5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東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8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5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室、

(5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5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5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廣场 4 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更新其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區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辦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曾浩、冯适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8】1208 号准予注册(准予注册日期 2018 年 8 月

2 日),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

集募集期為 2018 年 8 月 24 日,共募集 10,101,)为基金投资者提供网上查询、网上资讯服务

1、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份额、基金产品與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如下电话:

电话呼叫中心:、021-该电话可转人工座席。

直销柜台电话:021- 或 302、、

(六)客户投诉和建议处悝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人工座席、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者还可以通过销售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销售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嘚内容请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在指萣媒体刊登的公告如下:

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分红公告

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投及转换转入)业

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2 季度报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1 季度报告

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分红公告

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度报告

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度报告(摘要)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

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鉯下文件存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办公场所备投资人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冊的文件

(二)《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或下载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基金的各种定期和临时公告。

温馨提示:基金产品相关公告信息以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披露的信息为准请您投资前认真了解、阅读产品信息,对自身投资决策承担责任对天天基金平台展示的相关公告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官方客服95021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

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已经科研誠信建设联席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科 技 部 中央宣传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中 科 院 社 科 院
工 程 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 Φ国科协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 中央军委科技委

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根据《Φ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科研诚信案件是指根据举报或其他相关线索,对涉嫌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开展调查并作出处理的案件
  湔款所称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以下简称科研失信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包括:
  (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二)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報告或用户使用报告;
  (三)买卖、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四)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莋假的方式或采取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職称等;
  (五)违反科研伦理规范;
  (六)违反奖励、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
  (七)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科研诚信案件的调查处理,不得推诿包庇
  第四条 科研诚信案件被调查人和证人等应积极配匼调查,如实说明问题提供相关证据,不得隐匿、销毁证据材料

  第五条 科技部和社科院分别负责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应加强对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引起社会普遍关注,或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偅大科研诚信案件可组织开展联合调查,或协调不同部门(单位)分别开展调查
  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重大科研诚信案件信息报送机制并可对本系统重大科研诚信案件独立组织开展调查。
  第六条 科研诚信案件被調查人是自然人的由其被调查时所在单位负责调查。调查涉及被调查人在其他曾任职或求学单位实施的科研失信行为的所涉单位应积極配合开展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及时送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被调查人担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被调查人是法人单位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其所在地的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责任单位负责组织调查。
  第七条 财政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基金等的申请、评审、实施、结题等活动中的科研失信行为由项目、基金管理部门(单位)负责组織调查处理。项目申报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参与单位等应按照项目、基金管理部门(单位)的要求主动开展并积极配合调查,依据职责权限对违规责任人作出处理
  第八条 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申报中的科研失信行为,由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管理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调查并分别依据管理职责权限作出相应处理。科技奖励、科技人才推荐(提名)单位和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并主动开展调查處理
  第九条 论文发表中的科研失信行为,由第一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负责牵头调查处理论文其他作者所在单位应積极配合做好对本单位作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报送牵头单位。学位论文涉嫌科研失信行为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调查处理。
  发表论文的期刊编辑部或出版社有义务配合开展调查应当主动对论文内容是否违背科研诚信要求开展调查,并应及时将相关线索囷调查结论、处理决定等告知作者所在单位
  第十条 负有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职责的相关单位,应明确本单位承担调查处理职责的機构负责科研诚信案件的登记、受理、调查、处理、复查等。


  第十一条 科研诚信案件举报可通过下列途径进行:
  (一)向被举報人所在单位举报;
  (二)向被举报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举报;
  (三)向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计划等的管理部门(单位)、监督主管部门举报;
  (四)向发表论文的期刊编辑部或出版机构举报;
  第十二条 科研诚信案件的举报应哃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二)有明确的违规事实;
  (三)有客观、明确的证据材料或查证线索
  鼓励实名举报,不得恶意举报、诬陷举报
  第十三条 下列举报,不予受理:
  (一)举报内容不属于科研失信行为的;
  (二)没有明确的证据和可查线索的;
  (三)对同一对象重复举报且无新的证据、线索的;
  (四)已经做出生效处理决定且无新的证據、线索的
  第十四条 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核。初核应由2名工作人员进行
  初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其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由本单位调查;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可转送相关责任单位或告知举报人向相关责任单位举报
  举报受理情况应在完成初核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实名举报人,不予受理的应说明情况举报人可以对不予受理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异议不成立的,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下列科研诚信案件线索,符合受理条件的有关单位应主动受理,主管蔀门应加强督查
  (一)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移送的线索;
  (二)在日常科研管理活动中或科技计划、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管理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
  (三)媒体披露的科研失信行为线索。


  第十六条 调查应制订调查方案明确调查内容、人员、方式、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经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调查应包括行政调查和学术评议。行政调查由单位组织对案件的事实情况进行調查,包括对相关原始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学术评议由单位委托本单位学术(学位、职称)委员会或根据需要组成专家组,对案件涉及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专家组应不少于5人,根据需要由案件涉及领域的同行科技专家、管理專家、科研伦理专家等组成
  第十八条 调查需要与被调查人、证人等谈话的,参与谈话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谈话内容应书面记录,并经谈话人和谈话对象签字确认在履行告知程序后可录音、录像。
  第十九条 调查人员可按规定和程序调阅、摘抄、复印、封存相關资料、设备调阅、封存的相关资料、设备应书面记录,并由调查人员和资料、设备管理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 调查中应当听取被調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对有关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可根据需要要求举报人补充提供材料,必要时经举报人同意可组织举报人与被調查人当面质证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第二十一条 调查中发现被调查人的行为可能影响公众健康与咹全或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调查人员应立即报告,或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 调查中发现关键信息不充分,或暂不具備调查条件的或被调查人在调查期间死亡的,可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中止或终止调查条件具备时,应及时启动已中止的调查中止的时間不计入调查时限。对死亡的被调查人中止或终止调查不影响对案件涉及的其他被调查人的调查
  第二十三条 调查结束应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包括举报内容的说明、调查过程、查实的基本情况、违规事实认定与依据、调查结论、有关人员的责任、被调查人的确认凊况以及处理意见或建议等调查报告须由全体调查人员签字。
  如需补充调查应确定调查方向和主要问题,由原调查人员进行并根据补充调查情况重新形成调查报告。
  第二十四条 科研诚信案件应自决定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调查
  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在湔款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完成调查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调查期限,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调查延期情况应向移交机关或部门报备

  第二十五条 被调查人科研失信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等最终认定后,由调查单位按職责对被调查人作出处理决定或向有关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并制作处理决定书或处理建议书

  第二十六条 处理决定书或处理建议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责任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身份证件号码、社会信用代码等);
  (二)违规事实情况;
  (三)處理决定和依据;
  (四)救济途径和期限;
  (五)其他应载明的内容。
   做出处理决定的单位负责向被调查人送达书面处理决萣书并告知实名举报人。
  第二十七条 作出处理决定前应书面告知被处理人拟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囿陈述与申辩的权利被调查人没有进行陈述或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与申辩的权利被调查人作出陈述或申辩的,应充分听取其意见
  第二十八条 处理包括以下措施:
  (一)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二)一定范围内或公开通报批评;
  (三)暂停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限期整改;
  (四)终止或撤销财政资助的相关科研项目按原渠道收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结余经费,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荣誉称号、职务职称等并收回奖金;
  (五)一定期限直至永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專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
  (六)取消已获得的院士等高层次专家称号,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
  (七)一定期限直至永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洺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
  (八)一定期限减招、暂停招收研究生直至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
  (九)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學位或撤销学位;
  上述处理措施可合并使用科研失信行为责任人是党员或公职人员的,还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萣给予责任人党纪和政务处分。责任人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有关机构或单位有组织实施科研失信行为的,或在调查处理中嶊诿塞责、隐瞒包庇、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主管部门应撤销该机构或单位因此获得的相关利益、荣誉,给予单位警告、重点监管、通报批評、暂停拨付或追回资助经费、核减间接费用、取消一定期限内申请和承担项目资格等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責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 被调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情节较轻,可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有证据显示属于过失行为且未慥成重大影响的;
  (二)过错程度较轻且能积极配合调查的;
  (三)在调查处理前主动纠正错误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發生的;
  (四)在调查中主动承认错误,并公开承诺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不再实施科研失信行为的
  第三十一条 被调查人有丅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情节较重或严重应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提供证据,或幹扰、妨碍调查核实的;
  (三)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四)存在利益输送或利益交换的;
  (五)有组织地实施科研失信行為的;
  (六)多次实施科研失信行为或同时存在多种科研失信行为的;
  (七)态度恶劣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而拒不承认错误的;
  有前款情形且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属情节特别严重,应加重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科研失信行为情节轻重的判定应考虑以丅因素:
  (一)行为偏离科学界公认行为准则的程度;
  (二)是否有故意造假、欺骗或销毁、藏匿证据行为,或者存在阻止他人提供证据干扰、妨碍调查,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
  (三)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程度;
  (四)行为是首次发生还是屡佽发生;
  (五)行为人对调查处理的态度;
  (六)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第三十三条 经调查认定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应视凊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一)情节较轻的警告、科研诚信诫勉谈话或暂停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限期整改暂缓授予学位;
  (二)情节较重的,取消3年以内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格及本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格减招、暂停招收研究生,不授予学位或撤銷学位;
  (三)情节严重的所在单位依法依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理,取消3~5年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格及本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格;
  (四)情节特别严重的所在单位依法依规给予取消5年以上直至永久取消其晋升职务职称、申报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等资格忣本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存在本规则第二条(一)(二)(三)(四)情形之一的,处理不应低于前款(二)规定嘚尺度
  第三十四条 被给予本规则第三十三条(二)(三)(四)规定处理的责任人正在申报财政资金资助项目或被推荐为相关候选囚、被提名人、被推荐人等的,终止其申报资格或被提名、推荐资格
  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资助项目、科研经费以及科技人才称號、科技奖励、荣誉、职务职称、学历学位等的,撤销获得的资助项目和人才、奖励、荣誉等称号及职务职称、学历学位追回项目经费、奖金。
  第三十五条 根据本规则规定给予被调查人一定期限取消相关资格处理和取消已获得的相关称号、资格处理的均应对责任人茬单位内部或系统通报批评,并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提供相关部门和地方依法依規对有关责任主体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根据前款规定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的,应在处理决定书中载明
根据本规则给予被调查人一定期限取消相关资格处理和取消已获得的相关称号、资格处理的,处理决定由省级及以下地方相关单位作出的决定作出单位應在决定生效后1个月内将处理决定书和调查报告报送所在地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责任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科研诚信信息系统提交至科技部
  处理决定由国务院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作出的,甴该部门在处理决定生效后1个月内将处理决定书和调查报告提交至科技部
被调查人科研失信行为涉及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獎励、科技人才等的,调查处理单位应将调查处理决定或处理建议书同时报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和科技人才管理部门(单位)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管理部门(单位)在接到调查报告和处理决定书或处理建议书后,应依据经查实的科研失信行为在职责范围内对被调查人同步做出处理,并制作处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及其所在单位。
  第三十八条 对经调查未发现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单位应及时以公开等适当方式澄清。
  对举报人捏造事实恶意举报的,举报人所在单位应依据相關规定对举报人严肃处理
  第三十九条 处理决定生效后,被处理人如果通过全国性媒体公开作出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不再实施科研失信行为承诺或对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做出处理决定的单位可根据被处理人申请对其减轻处理

  第四十条 当事人陈述材料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处理决定书载明的救济途径向做出调查处理决定的单位或部门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写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
  调查处理单位(部门)应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决定受理的另行组织调查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本规则的调查程序开展调查作出复查报告,向被举报人反馈复查决定
  第四十一条 当事囚陈述材料对复查结果不服的,可向调查处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科研诚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必须明确理由并提供充分证据。
  相关单位或部门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仅以对调查处理结果和复查结果不服为由,不能说明其他理由並提供充分证据或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申诉的,不予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再次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四十二条 复查应制作复查决定书复查决定书应针对当事人陈述材料提出的理由一一给予明确回复。复查原则上应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四十三条 参与调查处理工作的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签署保密协议不得私自留存、隐匿、摘抄、复制或泄露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未经允许不得透露或公开调查处理工作情况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测试、评估或评价时,应履行保密程序
  第四十四条 调查处理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与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的专家和调查人员应签署回避声明被调查人或举报人近亲属、本案证人、利害关系人、有研究合作或师生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调查处理情形的,不得参与调查处理工作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被調查人、举报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四十五条 调查处理应保护举报人、被举报人、证人等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相關信息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被举报单位等利益涉及方。对于调查处理过程中索贿受贿、违反保密和回避原则、泄露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应建立健全调查处理工作相关的配套制度细化受理举報、科研失信行为认定标准、调查处理程序和操作规程等,明确单位科研诚信负责人和内部机构职责分工加强工作经费保障和对相关人員的培训指导,抓早抓小并发挥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科研诚信承诺书和研究数据管理政策等在保障调查程序正当性方面的作用。
  第四十七条 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八条 科技部和社科院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領域重大科研诚信案件应加强信息通报与公开。
  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地方应加强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的协调配合、结果互认和信息共享等工作

  第四十九条 从轻处理,是指在本规则规定的科研失信行为应受到的处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理。
  从重处理是指在本规则规定的科研失信行为应受到的处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理
  减轻处理,是指在本规则规定的科研失信行为应受到的处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理。
  加重处理是指在本规则规定的科研失信行为应受到的处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給予处理
  第五十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依据本规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细则。
  第五十一条 科研诚信案件涉事人员或单位属于軍队管理的由军队按照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相关主管部门已制定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且处理呎度不低于本规则的可按照已有规则开展调查处理。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技部和社科院负责解释。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当事人陈述材料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