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推鞠刑的草席之刑是什么?

  • 1.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唐代是御史监察制度比较发达和完备的时代设置目的在于监察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吏的言行职事是否合乎法律规范。所谓“正朝廷纲纪舉百司紊失”。(初始)“御史台……有弹邪佞之文无受词讼之例”。开元十四年始规定受事御史之制弹奏前往往是“推覆理尽,然後弹之”御史台推鞠狱公(包括举弹前的推覆)和受命推按,往往不是一日而毕的事这就需要“留问”──暂时拘捕,于是设置监狱称为“台狱”。御史台初期只审判皇帝交办的案子即所谓“制狱”。它与刑部、大理寺联合组成“三司”具有联席会审的性质。一般说来几经御史台推鞠落实后的案子,还得移交大理寺法官详刑定谳量罪判处。终唐之世御史台并没有发展成为纯粹的司法机关。唐后期御史台的职权渐被侵削。在地方上御史台对割据和跋扈藩镇是难以行纠举之职的。在中央宦官势力是御史台不得侵犯的禁区。

    ──摘编自张国刚《唐代官制》

    1. (1)根据材料概括唐代御史台的职权范围。

    2.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唐代御史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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