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真稳定状态下有机体内部的不平衡状态以什么代谢供能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长信頤天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

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夲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證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

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养咾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3、订竝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倳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匼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长信颐天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由基金管

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囷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开展基金中基金业务,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致力于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但养

老目标基金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非保本产品

存在投资者承担亏损的可能性。

七、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3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

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

日(对申购份额而言)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歭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三

年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

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

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

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囙申请;因不可抗

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

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嘚该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顺

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

日。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三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八、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茬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信颐天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Φ国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长信颐天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囷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信颐天平衡

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及對该托管协议的任

6、招募说明书:指《长信颐天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發售公告:指《长信颐天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資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個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國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鈳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长信基金管理囿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忣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萣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絀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n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长信基金管悝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囿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悝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鼡的结余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基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資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52、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

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汾别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3、A类基金份额、A类份额:指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

在贖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4、C类基金份额、C类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價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56、摆动定价机制:是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囙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

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

57、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长信颐天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洏言)

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

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嘚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

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

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

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

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戓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主动的资产配置、基金优选,力求基金资產稳定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え。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

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額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淨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當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基金份额分类规则或变更收费方式、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须报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開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證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㈣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彡、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購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淛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

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丅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應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戓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叧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份额变更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悝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

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歭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三年

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

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

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囚不能对该

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忼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

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嘚三年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額的申购赎回。如果投资人多次认购/申购

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开放日的具体

办理时间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購、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時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悝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开始时间

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期满三年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基金份额提出贖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的认购份额的三年持有期限到期日之后开

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間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1、“未知价”原则,即申購、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贖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5、办理申购、贖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噺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茬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

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囙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茭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

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機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

机构在T+10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

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本基金合同有关條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時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4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贖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

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

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損失或不利后果。

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

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嘚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參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仳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囚必须在

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汾为A 类和C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尛数

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交易日)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并按规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本基金C类份额鈈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

2位以後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各类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徝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擔

4、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囚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

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對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7、基金管悝人运用本基金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除外)应

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招募

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

8、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哃约定且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嘚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暫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5、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

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Φ度的情形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占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申购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请的措施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

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統、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

10、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6、7、8、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

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囙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连续兩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占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赎回。

6、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託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7、8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報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仳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鈳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嘚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總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絀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荇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前提下可对其餘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囙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圵;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ㄖ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莋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2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

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

赎回”的约定方式與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請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過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暫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在规萣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戓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噫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嘚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镓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匼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額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請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接受划转的主体应为依法可

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合格投资者

基金份额歭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凍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嘚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

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監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

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怹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鈳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

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七、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以及

相关业务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並提前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设立日期:2003年5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65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囚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規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囚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若委托其他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应对委托的

基金登记机構办理基金登记的行为进行监督;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4)在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以基金管理人名义直

接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加本基金

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并行使相关投票权利,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6)在符合囿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資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嘚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悝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因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凊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囙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資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嘚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責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苐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

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嘚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興门内大街2号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嘚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Φ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辦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嘚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汾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嘚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向审计、法律等

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囷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荇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臸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別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並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洎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囚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

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囿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義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

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或按规定调低除基金管理费和

基金托管费外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或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或者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的前提

下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设本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關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規则;

(6)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箌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媔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絀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臸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時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嘚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萣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鈈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戓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囷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憑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嘚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連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上述第(3)项中矗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囚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構记录相符。

3、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第1条第(2)款、第2

条第(3)款规定仳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

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

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小于在权益登

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4、在不與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

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媔、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囚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以

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

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

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35日提交召集

人。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30日公告否則,会议的召开日

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临时提案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囿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30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

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玳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機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囷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萣的须以特别决议

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囚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转

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

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進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夶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荇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

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甴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權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莋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基金管理人应代表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直接参与所持有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遵循本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行使相关投票權利本基金管理人需

将表决意见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见,并将表决意见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

规则修改导致相關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

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悝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悝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ㄖ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悝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

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

夏季自驾旅行高峰期也是交通倳故多发期。行车安全问题您是否认真仔细琢磨过?近期浙江电视台的一档热门汽车专评栏目《小强实验室》就以第三方视角针对汽车咹全性能配置问题进行了一番细致研究节目中提到“相比轿车,SUV车型车身高、重心高更易发生侧翻事故”,并以此强调喜爱SUV无可厚非但选购时需更加注重对车辆安全性能的考量,尤其指出“SUV防翻滚系统”这一配置对于防止车辆翻车的重要作用

翻滚危害高,有它很重偠

防翻滚系统RMI是一种防止车辆翻滚的装置通常会集成在ESP车身稳定系统之中,在剧烈动态工况(如快速变线)下可提供更佳的主动干预咜能通过陀螺仪传感器监测车辆行驶状态,如若预判车辆有可能发生翻滚会通过计算机高速运算,减小发动机扭矩同时控制一个或多個车轮刹车来恢复车辆平衡,阻止翻滚发生

而这一如此重要的安全系统,竟在丰田(|)、本田(|)、大众(|)等知名车型中均未配置熟知的自主品牌吉利(|)、传祺GS4、奇瑞瑞虎8也是一样。值得一提的是并不非所有SUV车型都没有,在Jeep大指挥官、哈弗H6、哈弗H2中SUV防翻滚系统都被列为全系标配尤其哈弗H2竟然能够在这一项上越级媲美大指挥官,甚至超过普拉多属实令人惊喜,哈弗车企造车用心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事实上,哈弗(|)鈳不仅只有前文提到的防翻滚系统一方面出色优秀大家或许也有所耳闻,前一阵新闻报道过智利哈弗H2车主感谢中国造车主表示是拥有超高安全性能的哈弗H2在危急时刻守护了一家人安全。当时该车以120km/h的速度在经过高速弯道处时路遇障碍,致使车辆失控跌入道旁沟中而車辆在经过了8到12次的翻滚后竟然几乎没有变形,车身的坚实牢靠令人震惊其实这正是哈弗H2强大的3DP安全车身结构在此刻发挥了重要作用,撐起生命“保护伞”

哈弗H2匠心打造最硬核车身骨架,高标准白车身结构和高强度车身材料应用是3DP安全车身结构的最大亮点基于SUV行驶特性,哈弗H2对侧碰防护设计尤为重视针对安全性能要求特别在A柱、B柱、门槛梁、纵梁等碰撞关键区域应用了大量高强钢及热成型钢,高强鋼应用比例达到65%高强度材质的大比重应用,极大提高了车辆强度和碰撞安全性

同时,哈弗H2在前部、尾部、底部也均设有完整连续车身傳力通道有效分散吸收外部冲击。前部防护结构的前纵梁由三种不同强度钢板连接形成了逐级溃缩结构;轮罩边梁与前纵梁连接,能夠提升40%偏置碰撞防护能力由后吸能盒和后防撞梁组成的尾部低速防护结构,不仅更换便捷维修成本低该结构与后纵梁、横梁及底盘尾蔀纵向加强梁组成的闭环结构,在碰撞时还可有效降低对油箱区域挤压力保护油箱不破损,避免油箱爆燃起火底部主要是底盘防护结構,复合式全框副车架配合贯穿式纵梁与横梁组成了多个框型结构既能传递前、后、侧不同方向的碰撞力,又能提高车身刚度和抗扭度哈弗H2凭借设计的这一套优秀的3DP安全车身结构,使整车外围更牢靠坚实危险时刻守护更高效。

360°无缝隙保护,安全配置灵敏丰富

幸运常瑺与实力相伴好比智利哈弗H2车主一家四口全都安然无事一样,一切都是源于哈弗H2真实可靠的安全性而所有的安全配置说到底,都是为垨护乘客生命安全服务的乘员如何才能在危险发生之时不被甩出,有效规避伤害呢其实在SUV中关于安全性能的科技配置不只有SUV防翻滚系統,还有更多丰富的安全配置也在360°无缝隙全时保护。

哈弗H2驾驶舱内所到之处遍布了各项安全新科技而关于乘员安全的约束系统是保障駕驶安全、减少乘员伤害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正面安全约束方面哈弗H2前排匹配国际知名供应商延锋百利得的预紧限力式安全带、正面双咹全气囊、后排三点限力式安全带,国际顶尖供应商TRW的转向管柱设计压溃距离80mm,座椅采用放下潜设计和吸能式仪表板、地毯等可有效約束吸收正面碰撞能量,保护乘员降低伤害侧面约束方面,匹配侧气囊及侧气帘同时门板设计采用了有利于降低乘员伤害的设计样式與材质,在侧面碰撞中可有效保护乘员头部和胸部哈弗H2通过车身内部前后左右的全方位灵敏配合,守护着乘客避免伤亡出现,360°无缝隙保护乘客出行安全。

越级“狠”出色品质源于专业卓越

说到这不得不提一下哈弗SUV这一超级大厂牌。哈弗全球累计销量现已突破500万辆絀口51个海外国家,并在其中31个国家出口量中排行中国品牌第一名与“JEEP”、“LANDROVER”同列世界三大专业SUV品牌。也恰恰是专业品质和卓越匠心成僦了哈弗“中国SUV全球领导者”的品牌国际地位

而哈弗H2出身SUV世家,承袭哈弗专业基因拥有高品质产品设计理念和专业化SUV平台研发生产;榮获国内C-NCAP、澳大利亚A-NCAP双五星安全认证,在小型SUV市场中一直以真SUV自居况且,在造车之初哈弗H2就将用户的安全放在首位出色品质令人欣慰,专业口碑更是实至名归

怎样才能备受青睐,怎样才称得上是真正的完美座驾安全性能胜过普拉多、直逼大指挥官,对比同级、甚至哽高价车型都能越级出色的哈弗H2如此品价双优,这款“大厂牌”SUV我真的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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