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景德镇南湖丽景城区湖田喜苑南湖丽景7栋1号、2号店面变卖的公告
因执行工作需要依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嘚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法对景德镇南湖丽景城区湖田喜苑南湖丽景7栋1号、2号店面的流拍资产进行整体变卖。
景德镇南湖丽景城区湖田喜苑南湖丽景7栋1号店 |
景德镇南湖丽景城区湖田喜苑南湖丽景7栋2号店 |
有意购买者请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欲购财产的全部变卖价款汇入本院指定账户并持有效证件及汇款凭证到本院办理相关手续。有多人或多个单位购买的以全部变卖价款最先汇到达本院帐户的为买受人。
特别提示:变卖财产中的一切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本院指定收款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赣东大道支行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