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损毁他人物品为目的欺骗被害人过错,将物品交由自己的损毁,这算诈骗罪嘛?

审理法院:延津县人民法院

案  号:(2014)延刑重初字第5号

案  由: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被告人任中顺、刘书洲、李腾、张吉太、张胜利、郭锡智、李②根、陈某甲、张某甲、崔某甲、王某甲、任某甲、程某甲、陈冬冬、任某乙、郭某甲、师某甲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囚任中顺、刘书洲、李腾、张吉太、张胜利、李二根、牛某甲抢劫;被告人任中顺、刘书洲、崔建华防火;被告人任中顺、刘书洲、张吉呔、张胜利、郭锡智、张某甲、王某甲、崔建华聚众斗殴罪;被告人任中顺、刘书洲、张吉太、张胜利、王某甲、师某甲强迫交易罪;被告人任中顺、刘书洲、李腾、张吉太、张胜利、郭锡智、李二根、张某甲、崔某甲、王某甲、陈冬冬、崔建华、郭某甲、李某甲、郑某甲、李某乙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任中顺、李腾、张吉太、陈某甲、任某甲、程某甲、祁某甲敲诈勒索;被告人任中顺故意伤害;被告人任中順、刘书洲、张吉太、张胜利、郭锡智、张某甲、陈冬冬、任某乙、郭某乙、郭某丙、郭某丁、郭某戊非法拘禁;被告人任中顺、刘书洲詐骗罪;被告人任中顺、李腾、王某乙、刘书洲、张吉太、张胜利、郭锡智、张某甲、任某乙、刘某甲开设赌场;被告人任中顺、刘书洲、李腾、崔某甲、程某甲故意毁坏财物;被告人李腾妨害公务;被告人任某丙交通肇事;被告人任中顺、刘书洲、李腾、陈冬冬包庇;被告人任中顺抽逃出资一案由延津县人民检察院以延检刑诉(2013)238号起诉书于2013年9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4年1月14日以(2013)延刑初字第355号刑倳判决书判决被告人任中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萬元;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贰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二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犯故意毁坏財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数罪并罚,合並有期徒刑四十五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被告人刘书洲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並处罚金贰万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元;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强迫交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姩,并处罚金五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合并有期徒刑二十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李腾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贰万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合并有期徒刑十六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被告人张吉太犯参加黑社会性質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罰金一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数罪并罚,合并有期徒刑十陸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被告人张胜利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罰金一万元;数罪并罚,合并有期徒刑十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六万元;被告人郭锡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囿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数罪并罚合并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李二根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合並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陈冬冬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姩;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罰,合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被告人崔建华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合并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陈某甲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数罪并罚合并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王某甲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強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决萣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张某甲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数罪并罚,合并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崔某甲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毁坏財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程某甲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有期徒刑二年零八個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任某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朤;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合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囚牛某甲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郭某甲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任某甲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数罪并罚,合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师某甲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合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荇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郭某丁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祁某甲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李某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被告人王某乙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姩,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刘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郭某乙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郭某丙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郭某戊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②年;被告人郑某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李某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任某丙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涉案的丰田汉兰达越野车一部及各种刀具6把、消防斧5把、大砍刀1把;扣押任中顺苹果手机、彡星手机各一部及人民币18980元,予以没收扣押李腾人民币10000元,抵作罚金上缴国库。宣判后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絀抗诉。被告人任中顺、李腾、张胜利、崔某甲、张吉太、陈某甲、郭某甲、任某乙、牛某甲、张某甲、李二根、崔建华、郭锡智、陈冬冬不服提出上诉。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15日以(2014)新中刑二终字第42号刑事裁定书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延津县人民法院(2013)延刑初字第355号刑事判决,发回延津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延津县人民检察院以补充侦查为由于2014年11月17日建议补充侦查,于2014年12月15日建议恢复審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邓俊峰、牛长士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任中顺及其辩护人孙恒、马学新被告人刘书洲及其辩护人张东升、钟勤勇,被告人李腾、被告人张吉太及其辩护人梁益波、刘开祥被告人张胜利及其辩护囚牛红江,被告人郭锡智及其辩护人樊永智、梁莎莎被告人李二根、被告人陈某甲及其辩护人程军,被告人牛某甲及其辩护人彭勃、秦曉帅被告人张某甲、崔某甲、王某甲、任某甲、程某甲、陈冬冬、任某乙、崔建华,被告人郭某甲及其辩护人郑其明、侯淑芬被告人祁某甲、李某甲、师某甲、郭某丁、王大纲、刘某甲、郭某乙、郭某丙、郭某戊,被告人郑某甲及其辩护人毛坤、王成海被告人李某乙、任某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被告人任中顺自幼喜欢争强好勝、打架斗殴长大以后,为了树立自己在社会上的恶名扩大其社会影响,其便在社会上结交大量社会闲散人员打架斗殴1991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入狱,在监狱服刑期间为了将来出狱后能在社会上树立自己更大的恶名,便积极主动拉拢狱友刘书洲、崔某甲等人1995年出狱后,任中顺为尽快在社会上树立自己的恶名确立自己在社会上的强势地位,其便通过结拜弟兄、拉拢狱友、结交朋友以及以家族势力为纽帶等方式积极招揽了社会上一些两劳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成为其组织成员为了显示其恶名和强势地位,任中顺于2004年组织其手下人员张某甲和陈某甲等社会上的一些闲散人员在新乡县古固寨与他人进行斗殴在别人逃跑示弱的情况下,任中顺持弩将人射伤致使多人受伤为此任中顺和其手下张某甲和陈某甲等再次入狱。任中顺为了壮大自己的力量在监狱服刑期间,再次积极主动拉拢狱友陈冬冬、景某甲等囚并将陈冬冬认为义子。同时其手下人员多次到监狱看望,并共同出钱供其在监狱内挥霍享受以便自己将来在任中顺出狱后能得到任中顺的赏识和重用,致使任中顺在监狱服刑期间生活安逸更有甚者,任中顺于2007年8月31日刑满释放当天一百余人驾驶三十余辆车前去焦莋监狱门口迎接,后在新乡市一豪华酒店为任中顺接风洗尘场面之隆重、社会之影响可见一斑。出狱后为了能够在社会上攫取大量非法所得,组织手下人员在新乡市区、洪门镇、关堤乡、古固寨镇及周边地区大肆进行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抢劫、放火、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强迫交易、诈骗、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罪等违法犯罪活动抢揽工程、干扰工程施工、替人要债、摆平事端等,从洏攫取了大量非法所得供其组织犯罪所用和自己享受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任中顺为组织、领导者被告囚刘书洲、李腾、张吉太、张胜利、张某乙(另案处理)、郭锡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李二根、陈某甲、张某甲、崔某甲、刘某乙(另案处理)、曹某甲(另案处理)、任某甲、王某甲、程某甲、郭某甲、陈冬冬、李某丙(另案处理)、杜某甲(另案处理)、张某丙(另案处理)、李某丁(另案处理)、银某甲(另案处理)、任某乙、师某甲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为扩大该组织的社会影响囷攫取非法利益,被告人任中顺组织手下人员先后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抢劫、放火、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强迫交易、诈骗、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罪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新乡市区、洪门镇、关堤乡、古固寨镇及周边地区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影响了新乡市区、洪门镇、关堤乡、古固寨镇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一)组织特征,在以被告人任Φ顺为组织、领导者刘书洲、李腾、张吉太、张胜利、张某乙、郭锡智为积极参加者,其他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中任中順拥有招募、指挥、惩罚组织成员等权利,并控制着非法经济利益的分配权被告人陈冬冬、任某乙、刘某乙、李二根等人明知该团伙有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积极参加。任中顺要求其组织成员对其要绝对服从要求其手下遇事要事前请示、事后汇报,稍有不从便轻則吵骂,重则体罚同时,以其家为大本营组织成员多次聚集,进行事前的商量、计划安排和筹措事后的汇报、总结和奖惩。在该组織进行的每次犯罪活动中任中顺要么亲自指挥、要么指使专人负责在现场指挥,而他在后面对此人发号使令俨然是遥控指挥,严防其組织的利益受损在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面临打击处理的情况下,任中顺往往利用自身影响力以支付金钱赔偿被害人过错的医疗費、财产损失等方式帮助组织成员摆平事端,逃避打击获取组织成员的信任和崇拜。

(二)经济特征自2008年以来,该组织在以任中顺的指使和操作下通过替人要债、为人摆平事端、阻拦施工、抢揽工程等方式先后进行了强迫交易、抢劫、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大量非法所得并购买了车辆、砍刀、消防斧等作案工具,专门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同时按照所起作用的大小对參加违法犯罪活动的每个人员发放出场费,比如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华阳矿业有限公司铁矿进行寻衅滋事一案、新乡市南环组织他人与王某丙进行聚众斗殴一案、华龙机械公司故意毁坏财物一案等等任中顺对参与人员都按人头发放了出场费。该组织自成立以来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并以此为经济基础支撑其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三)行为特征根据任中顺的指使和安排,该组织先后在新乡市的市區、洪门镇、关堤乡、古固寨镇、延津县及周边地区实施了抢劫、放火、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诈骗、開设赌场、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包庇等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动辄聚众打砸抄家,伤害无辜公然蔑视法律,致使多人受伤极大地擾乱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严重地影响了当地老百姓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四)非法控制特征,该组织通过实施抢劫、寻衅滋事、放火、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强迫交易、诈骗、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包庇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生产、生活秩序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发展环境和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在政治领域、经济領域、社会生活领域都造成了重大影响在这一区域内的各种投资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向任中顺拜访成了一道必经程序,否则该项目茬施工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麻烦甚至会付出更大的代价。同时这一带的群众甚至是一些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遇事不向公安司法蔀门求助,而宁愿去花极大的代价求助于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任中顺更有甚者部分群众对任中顺是慕名而来求助于他,比如任中顺帮趙某乙寻找其女儿赵某丙从而敲诈勒索刘某壬和周某乙一案就是最好的例证另外,任中顺注册成立“新乡市顺利洗涤有限公司”以后便通过替人摆平事端、威胁引诱等手段,逐步控制垄断了新乡市各大宾馆、娱乐场所的洗涤行业任中顺曾不断扬言要做新乡洗涤行业的龍头老大。该组织长期伤害群众严重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以致于受害群众和业主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后不敢报警求助有的即使报警却長期得不到公正处理,有的常年上访维权有的则忍气吞声,对政法机关失去信心当地群众的生活安全感严重下降,影响极为恶劣

2012年6朤25日晚上,被告人任中顺接到牛某甲的电话称其怀疑其表弟冷某甲在赌场上被被害人过错卓某甲“兴”了并欠了赌债之后任中顺便与牛某甲、李二根、李某丁商量后,安排李某丁等人将卓某甲骗至新乡县古固寨开赌场进行赌博遂安排手下刘书洲、张吉太、张胜利、李腾、李二根、杜某甲、李某丙、曹某甲等人纠集牛某甲等二十余人携带木棍等凶器,并亲自驾驶其丰田汉兰达越野车到古固寨镇卓某甲等人囸在赌博的赌场将卓某甲的三万五千元现金、一条黄金项链及卓某甲、张某丁的三部手机抢走,并将赌场上的赌具、卓某甲和张某丁二囚带到任中顺家中又安排李腾等人在任中顺家等场所看管卓某甲、张某丁二人,并对其二人采取殴打、威胁等手段逼迫卓某甲安排人送叻两万元钱之后才让卓某甲和张某丁离开,同时在卓某甲和张某丁离开前的再三哀求下才将二人的三部手机还给他们经延津县价格认證中心评估,该黄金项链价值14504元

被告人任中顺为了能够承包到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陈庄村油库工地的工程,在对油库工地进行打砸无果嘚情况下又指使被告人刘书洲为其出谋划策,二人策划采取放火的方式由刘书洲负责安排具体实施,刘书洲遂安排被告人崔建华和崔某乙(另案处理)去实施2012年2月15日凌晨,被告人崔建华伙同崔某乙携带装有汽油的油壶到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陈庄村油库工地墙外将装囿汽油的油壶点燃后扔到油库工地居住着大量工人的彩板房顶,造成六间彩板房被烧毁经鉴定,被烧毁的彩板房价值18827元

1、2012年5月份的一忝,被告人任中顺接到被告人刘书洲的请示刘书洲的姘头沙某甲被魏某甲骚扰,欲带人与魏某甲等人进行斗殴遂纠集被告人刘书洲、張吉太、张胜利、郭锡智、崔建华和张某乙、张某丙、张某戊(另案处理)、李某戊(另案处理)等人手持砍刀等工具并亲自驾驶其丰田漢兰达越野车到新乡市理想城与魏某甲纠集的人员进行斗殴,后因魏某甲的求饶并答应不再骚扰沙某甲双方便不再进行斗殴。

2、2007年12月份史某甲(另案处理)因在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东杨村小明开的赌场上赌输并被公安机关处理了,怀疑王某丙在赌场上做手段请被告人任中顺出面让王某丙退钱。任中顺受史某甲求助打电话让王某丙出钱时遭到拒绝,遂纠集被告人张某甲、郭锡智、王某甲等百余人与王某丙约好在新乡市南环路进行斗殴后因王某丙害怕未带人到场,双方斗殴未隧事后王某丙害怕任中顺找事便在缅甸躲避长达一年之久,直到王某丙向任中顺登门赔礼道歉

1、2011年夏天,因被害人过错张某己和张某庚合伙通过竞标取得107国道护栏二千吨的废铁处理权致使潘某甲在竞标过程中未中标,潘某甲想请被告人任中顺帮忙要走一半的废铁处理权任中顺受潘某甲的求助,遂纠集被告人张胜利和张某乙等人采取威胁等手段,迫使张某己将一千吨的废铁处理权转给了潘某甲事后潘某甲给了任中顺十五万元钱的好处费。

2、2008年11月18日被告囚任中顺为了帮助其姐任某丁承包卫辉市孙杏村乡张武店村中铁十九局集团石武客专项目部的彩板房建设工程,但孙某甲与项目部已签订叻该彩板房工程建设的承包合同因在2008年10月份,中铁十九局集团石武客专项目部四分部租用了马某甲在卫辉市孙杏村乡张武店村承包的一塊苗圃地用作建设石武高铁工程的项目部及料场,马某甲为了讨好任中顺便伙同任中顺一起承包了项目部建设的地面硬化工程当孙某甲开始进料施工时遭到任中顺及马某甲以该项目部建设租用的是马某甲的苗圃地,里面的工程均应由他们建设为由进行阻止孙某甲以已簽订合同为由继续施工,任中顺遂纠集被告人刘书洲、张胜利、张吉太、王某甲、师某甲和杜某甲、张某乙、张某辛(另案处理)、林某甲(另案处理)等三十余人持械赶到工地将孙某甲已卸到工地的彩板房用料抬出工地扔到路边沟内,阻挠孙某甲施工之后又安排师某甲、林某甲等人在工地站场阻止孙某甲施工,直至2008年11月21日孙某甲被迫退出了该项工程任中顺才让站场人员撤离。后由任中顺安排马某甲與项目部重新签订了彩板房价值121600元的合同并交由其姐任某丁进行施工。

1、2011年8月11日中午被告人任中顺驾驶其丰田汉兰达越野车和被告人崔某甲快速行驶至新乡市解放路“天上人间”附近,险些撞住准备过马路的周某甲等人进而与周某甲等人发生矛盾,被告人任中顺、崔某甲随后下车对周某甲进行殴打周某甲报警后,在新乡市公安局南桥派出所处理该案件期间被告人任中顺电话纠集崔某甲、李腾、张吉太、任某乙、郭锡智等人到派出所站场、助威。后在南桥派出所调解下被告人任中顺、崔某甲同意赔偿周某甲医疗费3000元。经鉴定周某甲的伤情为轻微伤。

2、2012年4月2日被告人任中顺接受其狱友景某甲(另案处理)的求助后,指使被告人张胜利、郭某甲、刘书洲纠集五、陸十人驾驶任中顺的丰田汉兰达越野车和两辆中巴车携带消防斧到林州市与景某甲纠集的一百余人会合,乘坐30多辆面包车到山西省壶关縣壶关华阳公司铁矿分公司欲随意殴打该公司工人因工人得知消息提前逃离而未打成,被告人任中顺安排人员将该公司的七间门窗及玻璃砸毁

3、被告人李二根的父亲李某己因要求新乡县古固寨镇小古固寨村支书李某庚给其孙分地,与李某庚发生争执2010年10月2日,被告人任Φ顺、李二根、张某甲和张某乙等人驾驶任中顺的丰田汉兰达越野车携带大砍刀到李某己家中被告人任中顺掐住李某庚的脖子,并将大砍刀架李某庚脖子进行威胁直到李某庚报警后才离开李某庚家。

4、2009年5月18日被告人任中顺接受郑某甲的求助,和被告人李腾、张吉太及張某乙等人驾驶任中顺的丰田汉兰达越野车到新乡市小新线一标段施工工地持皮带对前来找郑某甲要账的张某壬、薛某甲进行殴打并将②人打跑。后将张某壬丢弃的黑色吉利轿车开走并将该车变卖经鉴定,薛某甲和张某壬的伤情均为轻微伤;张某壬的吉利轿车价值20211元

5、2012年8月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任中顺接到新乡市开发区黄金海岸洗浴中心老板潘某乙的电话称其洗浴中心有三名客人因开房交押金与服务員发生争执,遂和被告人崔某甲驾驶其丰田汉兰达越野车到黄金海岸洗浴中心将肖某甲、王某丁、丁某甲三人叫到二楼房间内进行殴打矗到三人求饶才罢手。

6、2012年9月22日被告人李某甲为了承包新乡市红旗区关堤乡油坊堤村轧花厂送大沙的项目,以该厂在其村必须由其村的囚承包该项目为由强行让前来送料的樊某甲卸车,后随意对樊某甲进行殴打造成樊某甲鼻梁粉碎性骨折,致使樊某甲不敢再向轧花厂送料经鉴定,樊某甲的伤情为轻伤2012年12月2日,被告人李某甲与被害人过错樊某甲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樊某甲7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过错的谅解

7、2012年3月份,王某戊怀疑在新乡市向阳路三鲜烩面馆吃饭后其包丢在饭店而饭店老板不承认见到包,遂请被告人任中顺解决此事被告人任中顺遂指使手下郭某甲纠集二、三十人,采取占满饭店座位使饭店无法正常营业的手段逼迫饭店老板刘某丙交包。后刘某丙被迫給任中顺6000元钱饭店才得以正常营业

8、2011年9月份的一天,因被告人李腾的岳父张某癸怀疑其村的张某寅举报了其所开设的棋牌室便持菜刀囷其女儿张某卯一起去找张某寅讨要说法,期间张某卯与张某寅发生争执后张某寅及其家人向张某癸服软并道歉。被劝开后张某卯又咑电话将被告人李腾叫来处理此事。被告人李腾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便纠集程某甲、李某丙等十余人赶赴新乡市红旗区关堤乡小介山村张某寅家准备殴打张某寅及其家人,张某寅家人吓得躲在家中不敢开门李腾等人便采取叫骂、跺门等行为逼迫张某寅出来,无奈之下张某寅报警求助在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的情况下,李腾等人还不罢休后经派出所劝解,李腾等人才离开现场但事后被告人李腾再次酒后糾集程某甲、李某丙、李某丁、银某甲等人来到张某寅家门口,要求张某寅出来张某寅家人由于害怕不敢出来,被告人李腾和银某甲等囚便采取跺门及往张某寅家院内扔砖头的行为进行发泄致使张某寅家的大门及窗户玻璃被砸毁。经鉴定被砸毁的玻璃价值237元。

9、2009年夏忝被告人任中顺得知其外甥李某辛在新乡市牧野区公村浴池受气,遂纠集被告人李腾和张某乙等三、四十人到新乡市牧野区公村浴池,采取占满所有浴池通道的手段使浴池不能正常营业并藉此强行向公村浴池老板柴某甲索要一万元。直到柴某甲求饶并拿出3000元被告人任中顺、李腾等人才从浴池撤离。

10、2012年2月8日晚被告人任中顺为了能够承包到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陈庄村油库工地的工程,指使被告人刘書洲、李腾、张吉太、郭锡智、王某甲等纠集人员到陈庄油库的建设工地闹事并吩咐被告人陈冬冬配合刘书洲的安排。在被告人刘书洲嘚安排下被告人陈冬冬将被告人任中顺事先准备好的木棍放到车内。之后被告人王某甲又纠集了被告人李某乙和李某壬(另案处理)等┿几人被告人刘书洲纠集了被告人崔建华等人,开车到油库工地外被告人刘书洲指挥被告人李腾、张吉太、王某甲、李某乙、崔建华囷李某壬等十几个人推翻工地院墙,手持木棍进到工地将工人们所住的彩板房砸毁,并对居住的工人进行殴打其中黄某甲、王某己被咑伤。经鉴定王某己之伤情为轻微伤。经延津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砸毁的彩板房价值40879元。

11、2011年9月份的一天被告人任中顺在刘某丁、刘某戊(另案处理)的怂恿下,纠集被告人李腾、张胜利、郭某甲和刘某乙等三十余人到新乡市农科院培训楼处被告人任中顺派人将門卫赶走并守住大门口,并伙同李腾、张胜利、刘某乙、刘某丁、刘某戊等人到农科院培训楼上新乡市天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办公室内将門卫赵某甲打伤,并将公司人员赶出办公场所之后被告人任中顺派人在办公场所看护一个多月。事后刘某丁、刘某戊给了被告人任中顺┅万余元的好处费

12、2012年5月9日,被告人任中顺得知被告人郭某甲的父亲郭某己被荆某甲殴打遂纠集被告人刘书洲、张胜利和刘某乙、曹某甲等人驾驶其丰田汉兰达越野车到新乡市李村与被告人郭某甲会合,欲殴打荆某甲因荆某甲害怕事先逃离未能得逞。事后荆某甲迫于被告人任中顺的恶名赔偿了郭某己18000元现金。

13、2012年1月15日下午被告人任中顺接受彭某甲的求助,纠集被告人刘书洲、张胜利和张某乙前往獲嘉县城威胁刘某己、木某甲和兰某甲要向有关部门反映、告状,将木某甲和兰某甲的工作毁掉使木某甲名誉受损,迫使木某甲将扣押的彭某甲的奥迪轿车和先前向彭某甲索要的五万元现金退回并将彭某甲放走。事后彭某甲付给被告人任中顺30000元现金的好处费

14、2012年10月嘚一天,被告人任中顺接受焦某甲和梁某甲的求助纠集被告人崔某甲和焦某甲等七八个人到位于新乡市道清路的橄榄城工地准备殴打与梁某甲发生矛盾的左某甲,因左某甲服软未对其殴打。

15、2012年春天被告人郭锡智、郭某甲为争夺新乡市开发区关堤乡塔小庄村和兴社区笁地的供料权,便采取堵该工地进料路口不让施工车辆出入工地的方式威胁施工方施工方纠集二、三十人欲殴打郭锡智、郭某甲,被告囚郭锡智、郭某甲遂向被告人任中顺求助被告人任中顺去到施工现场后,利用自身恶名向施工方施加压力迫使将施工方该工地的供料權让与被告人郭锡智、郭某甲。

综上被告人任中顺共参与寻衅滋事13起,被告人李腾共参与寻衅滋事5起被告人郭某甲共参与寻衅滋事5起,被告人刘书洲共参与寻衅滋事4起被告人张胜利共参与寻衅滋事4起,被告人崔某甲共参与寻衅滋事3起被告人张吉太共参与寻衅滋事2起,被告人郭锡智共参与寻衅滋事2起被告人李二根共参与寻衅滋事1起,被告人张某甲共参与寻衅滋事1起被告人陈冬冬共参与寻衅滋事1起,被告人王某甲共参与寻衅滋事1起被告人崔建华共参与寻衅滋事1起,被告人李某甲共参与寻衅滋事1起被告人郑某甲共参与寻衅滋事1起,被告人李某乙共参与寻衅滋事1起

1、2011年7、8月份,被告人任中顺、任某甲为了从马某乙手中争走陈庄油库工地围墙工程的施工权被告人任中顺、任某甲采取堵路等方式阻挠马某乙施工,为此双方发生矛盾后经当地有关部门调解,被告人任中顺、任某甲同马某乙达成协议马某乙把油库工地围墙工程的施工权让与被告人任中顺、任某甲,被告人任中顺、任某甲向马某乙支付此前马某乙许诺发放给陈庄群众仈万元钱被告人任中顺、任某甲争到施工权后,二人不愿意出这八万元钱便采取不拿钱就不施工等威胁手段,敲诈围墙工程发包方李某壬八万元

2、2011年9月份的一天,被告人任中顺得知被告人李腾从延津县赌博回来路过新乡市关堤乡中石油新乡9号加油站加油时,营业员劉某庚错将加油加成了柴油遂纠集被告人张吉太、李腾、任某甲,采取堵住加油站不让前来加油的车辆加油使加油站无法正常营业的掱段,敲诈加油站13000元钱

3、2011年6月份,被告人祁某甲、陈某甲得知胡某甲通过省二建公司承包了新乡市恒升起重有限公司的地面硬化工程后遂采取殴打、阻扰施工的手段,敲诈胡某甲现金31000元

4、2011年4、5月份,被告人祁某甲、陈某甲得知刘某辛未通过二人而向新乡市恒升起重有限公司供应商砼后遂威胁刘某辛每供用一方商砼必须给二人抽5元钱,否则不能向恒升起重有限公司供用商砼藉此敲诈刘某辛现金20000元。

5、2011年9月份赵某乙让被告人任中顺帮其寻找女儿赵某丙,并许诺找到后给任中顺好处费被告人任中顺通过关系得知赵某乙的女儿赵某丙茬2011年7月份被刘某壬和周某乙领着在新乡市和郑州市娱乐场所坐台卖淫,被告人任中顺遂采取威胁手段迫使周某乙领任中顺在郑州市找到趙某丙。后被告人任中顺以要报警将刘某壬和周某乙送进监狱的威胁手段敲诈刘某壬和周某乙二人28万元。

6、2011年4月5日晚上被告人任中顺接被告人李腾电话,得知被告人李腾、程某甲在新乡县古固寨镇古固寨村吃饭时因李腾在贾某甲的厨具门市部门前解手与贾某甲、孙某乙等人发生争执,遂纠集张某乙等人持砍刀开车到贾某甲的厨具门市部前用砍刀刀背将孙某乙打伤。被告人任中顺为了不被追究刑事责任让被告人李腾、程某甲共同赔偿了孙某乙8000元钱。事后被告人李腾为了弥补损失,和被告人程某甲等人到贾某甲厨具门市部采取威脅、不让营业的手段,敲诈贾某甲10000元

7、2011年8月份,裴某甲(另案处理)的汽车在新乡市东干道张某辰的汽车维修部维修玻璃时被盗后裴某甲自己找到被盗车辆。裴某甲以车是自己找到为由采取不让门市部正常营业的手段,强行向张某辰索要六万元寻车信息费张某辰找箌被告人任中顺帮忙解决此事,在处理此事过程中被告人任中顺趁机利用其恶名伙同裴某甲强行向张某辰索要50000元。

综上被告人任中顺囲参与敲诈勒索4起,共计423000元被告人任某甲共参与敲诈勒索2起,共计93000元被告人祁某甲共参与敲诈勒索2起,共计51000元被告人陈某甲共参与敲诈勒索2起,共计51000元被告人李腾共参与敲诈勒索2起,共计23000元被告人张吉太共参与敲诈勒索1起,共计13000元被告人程某甲共参与敲诈勒索1起,共计10000元

2011年11月30日凌晨,被告人任中顺接到其侄妻董某甲电话称其侄马某丙与贾某乙合伙在新乡市黄岗开设一个“四挂四”赌场里,與被害人过错张某丑在赌场上因赌博发生了争执任中顺遂将张某丑叫到新乡市牛村市场附近处,持伸缩棍将张某丑的头部打伤经鉴定,张某丑的头部伤情为轻伤

1、2012年初的一天大约7、8点钟,被告人任中顺接到被告人任某乙的电话称在新乡市洪门镇陈庄村发现偷狗的嫌疑车辆。遂后被告人任中顺便纠集被告人刘书洲、张吉太、张胜利、郭锡智、张某甲、陈某甲、陈冬冬和张某乙、任某丙等人开车追偷狗的嫌疑车辆,在偷狗的车辆跑到新乡县古固寨镇古固寨村撞在路边花池上把车撞坏、偷狗的人下车逃跑之际任中顺遂安排手下刘书洲等人将偷狗的车辆拖走。被害人过错武某甲在跳墙逃跑时脚被摔伤无法行走被任中顺及其手下抓住,任中顺指使手下陈冬冬、张胜利等囚将武某甲强行拽入车内并带到任中顺家中任中顺和刘书洲、郭锡智、陈冬冬、任某乙等人分别对武某甲进行殴打,任中顺又专门安排掱下陈冬冬、郭锡智、任某乙专门看守武某甲不让其逃离后在武某甲一直求饶下,直到当天晚上十点左右任中顺才开车将受伤的武某甲扔到原阳县中医院门口后离开,非法限制武某甲人身自由长达十一个小时

2、被告人刘书洲任延津县小潭乡石河村村委会主任时,对被害人过错许某甲到上级部门反映其问题怀恨在心便想报复打击许某甲。2011年4月1日夜被告人刘书洲指使被告人张吉太和许某乙(另案处理),并由张吉太纠集被告人郭某丁、郭某戊等四人驾驶一辆白色三厢轿车到延津县小潭乡石河村大队院内许某甲的住处,强行将许某甲從屋内拽到车内进行殴打又将许某甲拉至石河村南地地里,对许某甲进行殴打后在许某甲假装不动时,才停止殴打并撤离非法限制許某甲的人身自由长达一个多小时。事后刘书洲给了张吉太五百元好处费

3、2012年5月份被害人过错王某庚借任某戊六万元做生意并已还六千え;2012年8月份王某庚分两次借了郭锡智四万元用于赌博。2012年9月19日被告人郭锡智伙同被告人郭某乙、郭某丙以让王某庚给郭锡智打欠条为由將王某庚带到新乡市洪门镇陈庄村任中顺家中,让王某庚打了欠四万元的欠条又以王某庚欠任某戊的五万四千元的账已转给郭锡智为由,让王某庚打欠条王某庚不同意,郭锡智等人随即采取殴打、威胁等手段逼迫王某庚打了五万四千元的欠条,才让王某庚离开非法限制王某庚的人身自由长达五个多小时。

4、2012年10月18日被告人郭锡智伙同被告人郭某乙、郭某丙和马某丁(身份未查清)以让被害人过错王某庚还钱为由,在新乡市体育中心采取暴力手段将王某庚强行弄到车里并带至新乡市红旗区关堤乡郭小庄村郭锡智家中,郭锡智伙同被告人任中顺又将王某庚带至焦作后将王某庚带到新乡市解放军371医院门口让王某庚母亲送钱,遭到王某庚的母亲拒绝后让王某庚离开。非法限制王某庚的人身自由长达五个多小时经鉴定,王某庚的伤情为轻微伤

2010年8月29日,被告人任中顺明知被告人刘书洲的黑色尼桑天籁轎车(车牌号豫GAP836)是按揭贷款购买,银行贷款并未还清的情况下伙同刘书洲找到被害人过错李某癸,谎称做生意急需用钱以抵押按揭购买的黑色尼桑天籁轿车的方式,向李某癸借款二十万元并承诺三天后还清借款二十万元,但事后他们将该钱用于赌博输掉至今未將该借款归还给李某癸。

1、2009年底至2010年初的一个多月期间被告人任中顺为了获取巨额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刘书洲、李腾、张吉太、张胜利、张某甲和张某乙、刘某乙等人在新乡市红旗区洪门、关堤、新乡县古固寨一带开设地下流动“四挂四”赌场并安排张某乙负责记帐,郭锡智负责出售香烟、饮料和食物李腾、张胜利、张吉太、张某甲、刘某乙负责服务、看护赌场。被告人王某乙为了利用任中顺的恶洺赚取一些非法利益主动与任中顺合伙开设赌场,并共同安排被告人刘某甲、任某乙等人负责报锅抽水任中顺和王某乙负责召集二、彡十人进行赌博,赌博方式为用麻将牌玩“四挂四”锅底至少1000元,上不封顶每锅按10%抽水,每场抽水3万余元共非法获利100余万元。

2、2012年10朤份被告人李腾在其舅任中顺开设的赌场结束以后,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遂纠集史某甲(另案处理)、崔某丙(另案处理)、崔某丁(叧案处理)、周某丙等人在新乡县古固寨附近村里开设流动“四挂四”赌场,安排专人负责报锅抽水、看场、接送参赌人员李腾和史某甲、崔某丙等人负责召集二三十人进行赌博,李腾从中非法获利一万余元

2012年8月15日夜十二时许,被告人任中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未达成拆迁赔偿协议的情况下,主动接受雍某甲(另案处理)、李某寅(另案处理)的求助后遂纠集被告人刘书洲、崔某甲、李腾、程某甲、和张某丙、任某己(另案处理)、李某丙、孔某甲(批拘在逃)、李某丁、银某甲、小康(身份不明)、群波(身份不明)等人开車到新乡县古固寨老乡政府西侧华龙机械厂厂房外,用铲车强行将厂房推毁在毁坏厂房过程中,华龙机械厂的值班人员进行阻拦时遭到劉书洲、李腾、崔某甲等人的威胁后任中顺带人将厂房毁坏后撤离。事后任中顺获得10000元的好处费任中顺分发给站场的每人200元。经鉴定厂房损失价值为9154元。

2008年12月19日被告人李腾与他人在新乡县古固寨镇金海岸洗澡时与贵某甲发生争执,进而殴打贵某甲后贵某甲报警求助,在新乡县公安局古固寨派出所民警将贵某甲带到派出所进行询问的情况下为了显示其恶名,李腾纠集十余人强行冲进新乡县公安局古固寨派出所内在派出所民警一再劝解制止的情况下,李腾等人仍砸坏派出所的办公室门并殴打正在询问室接受询问的贵某甲,致使案件无法进行正常调查处理严重妨害了民警正常执行职务。

十四、交通肇事、包庇罪

2011年12月22日0时30分被告人任某丙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G22585的皛色金杯面包车带着被告人任某己、陈冬冬沿新延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107国道交叉口东350米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常某甲相撞造成被害人过錯常某甲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同车的陈冬冬见四周无人,催促任某丙赶快驾车离开后任某丙驾车逃逸。被告人任中顺在知道是其儿子任某丙驾车肇事后为帮助任某丙逃避责任,指示被告人李腾将该肇事车辆开到被告人刘书洲处让刘书洲对该肇事车辆进荇维修。被告人任中顺、陈冬冬在事先商量好后由陈冬冬替任某丙承担罪责,任中顺在明知是陈冬冬顶罪的情况下仍伙同刘书洲、任某丙带领陈冬冬到交警队投案。后陈冬冬于2012年7月4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關提交了户籍证明、到案经过、营业执照、证明等书证;被告人任中顺等人供述与辩解;被害人过错卓某甲、张某丁等人陈述;证人张某申、李某卯等人证言;搜查证、搜查笔录;涉案照片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任中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触犯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书洲、李腾、张吉太、张胜利、郭锡智、李二根、陈某甲、张某甲、崔某甲、王某甲、任某甲、程某甲、任某乙、陈冬冬、郭某甲、师某甲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質组织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任中顺、劉书洲、李腾、张吉太、张胜利、李二根、牛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走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囲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任中顺、刘书洲、崔建华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咹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任中顺、刘书洲、郭锡智、张吉太、张胜利、崔建华、张某甲、王某甲聚集多人进行斗殴,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任中顺、刘书洲、张胜利、张吉太、王某甲、师某甲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五项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任中顺、刘书洲、李腾、张吉太、张胜利、郭锡智、李二根、張某甲、崔某甲、郭某甲、陈冬冬、王某甲、崔建华、李某甲、郑某甲、李某乙随意殴打、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任意损毁他囚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任中顺、任某甲、祁某甲、陈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的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李腾、张吉太、程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的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四条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任中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任中顺、刘书洲、张吉太、张胜利、郭锡智、张某甲、陈冬冬、任某乙、郭某乙、郭某丙、郭某丁、郭某戊采取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款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任中顺、刘书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任中顺、李腾、王某乙、刘书洲、张吉呔、张胜利、郭锡智、张某甲、任某乙、刘某甲以盈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應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任中顺、刘书洲、李腾、崔某甲、程某甲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囚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腾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任某丙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洇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任中顺、刘书洲、李腾、陈冬冬对明知是犯罪的人进行包庇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应當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上述罪责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任中顺、刘书洲、李腾、张吉呔、张胜利、郭锡智、李二根、陈某甲、张某甲、崔某甲、王某甲、任某甲、程某甲、陈冬冬、任某乙、崔建华、郭某甲、师某甲在判决宣告前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应数罪并罚被告人任中顺、张吉太、张某甲、程某甲、陈冬冬、师某甲、郭某丁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针对上述罪名的指控各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護意见如下,

1、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及辩护人均辩称构不成本罪。

被告人任中顺辩称我不是嫼社会,对罪名不认可供述证明不了我是黑社会性质罪。

辩护人辩护意见是1、涉案的被告人没有形成稳定的犯罪组织,无严密的组织結构和纪律没有成员名单和固定的活动场所,无帮规合约无纪律约束。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组织特征2、各被告人没有获取经濟利益,任中顺开设的洗涤公司属正当生意不符合黑社会的经济特征。3、涉案的多起违法行为是临时起意不属于有组织地实施犯罪。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中有19起是任中顺受人之托帮助调解纠纷多数案件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没有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任中顺等不符合黑社会的行为特征。4、本案被告人并没有获得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和纵容更没有因包庇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稱霸一方没有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

被告人刘书洲辩称,我不是积极参加者也不构成黑社会罪,不符合刑法的四个特征任中顺也没有给我发过工资。以前的供述公安上有诱供的现象

辩护人辩护意见是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有许多互相之间鈈认识,不具有固定成员基本特征刘书洲在任中顺处没有得到经济利益,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刘书洲没有为非作恶、欺壓群众的行为,刘书洲主管上不是明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所以刘书洲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被告人李腾辩称峩没有参加黑社会组织,口供上说我也带过人没有说我带谁了,他们只是说说我根本没有带过人,我不构成黑社会

被告人张吉太辩稱,我不构成参加黑社会组织罪我们只不过是姑表亲戚,我的供述中我根本没有说任中顺孬货什么任中顺也没有给我发工资什么的。

辯护人的辩称意见是公诉机关指控张吉太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证据不足。张吉太既不知道任中顺有什么组织更没有参加,也不受怹约束和管理他更没有给张吉太任何经济利益,且张吉太有自己的职业所以不符合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不应定性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被告人张胜利辩称,我够不上黑社会也没有经济来往,只是朋友在一起玩供述上公安上问我认识这人不认识我說认识。

辩护人的辩称意见是认为本案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犯罪,即使构成张胜利也只是“一般参加者”,不是积极参加者张胜利有洎己的正当职业和固定收入,起诉书指控的罪名15个犯罪事实41起,张胜利只涉及6个罪名9起犯罪事实,在每起犯罪中张胜利只是参加了,没有分得实际利益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被告人郭锡智辩称我不构成参加黑社会组织,也不受任中顺约束也没有给我开工资。口供與我原口供不照我没有说过任中顺是我大哥。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郭锡智所涉犯罪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郭锡智的行为不苻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特征其实施的犯罪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即使本案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郭锡智也不是积極参加者,只是一般参加者

被告人李二根辩称,我自古以来没有跟过任中顺庄里有红白喜事,一年也就见过任中顺两三次我不受任Φ顺的指使,平常也没有和任中顺联系过

被告人陈某甲辩称,任中顺没有给我开过工资我们也没有联系,一年不打一会电话任中顺沒有指派过我。口供有异议我没有说过小弟什么的。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起诉书指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没有事实依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同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能成立指控陈某甲敲诈勒索两起是独立的行为,和黑社会性质组織没有任何关系

被告人张某甲辩称,笔录中说任中顺出狱后我去接他的事实不对任中顺出狱时我还在监狱服刑怎么去接他。

被告人崔某甲辩称我不构成黑社会,任中顺没有指示过我也没有给我发工资。

被告人王某甲辩称我不够成黑社会,我的口供后面一半不真实公安上说你认为任中顺是什么样的人,后来公安上自己写的让我看我看了也不懂什么意思。

被告人任某甲辩称我不构成黑社会,对ロ供无异议

被告人程某甲辩称我不构成黑社会,我和任中顺没有联系过口供不真实。

被告人郭某甲辩称我不构成黑社会,没有给我開过工资没有指使我。

被告人陈冬冬辩称我没有参加黑社会,我不知道什么是黑社会我出狱后没有生活来源,我在任中顺家看门做飯口供不真实,公安上刑讯逼供我我也不认识字。

被告人任某乙辩称任中顺没有领导过我,也没有指使我也没有给过我工资,我吔没有欺压过百姓口供上说的人员是开设赌场的人,是开设赌场的口供根本没有问我黑社会的事情。他们问我任中顺为人怎么样我說任中顺不错,没有说办啥事都能办成

被告人师某甲辩称,我没有参加黑社会我不受任中顺指使,也没有发过工资

2、针对起诉书指控的抢劫罪。

被告人任中顺对起诉书指控的抢劫事实无异议但辩称,我够不上抢劫罪到了以后把卓某甲他俩叫到俺家以后我停了不到半个小时以后我就走了,如果是抢劫那么贵重的东西怎么可能来回换着带,手机当场就给卓某甲他俩了不是哀求才给的,是我主动叫給的

辩护人辩称,任中顺去赌场的目的是帮助牛某甲的表弟讨回在赌场上被骗的钱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构不成抢劫罪其Φ秦易貌、卓某甲、张某丁的笔录,均不能证明任中顺抢劫手机的事实同犯供述有异议,供述表明任中顺去赌场是牛某甲表弟被骗任Φ顺是帮助牛某甲表弟要回钱财,钱财任中顺没有得到一分钱项链、手机任中顺没有见到。

被告人刘书洲辩称任中顺让我去是去赌博嘚,到场后我没有进屋也没有得钱,我不是犯罪的主犯我认为够不上抢劫罪

辩护人辩称,刘书洲事前没有共同犯意事后也没有分钱。不构成抢劫罪

被告人李腾辩称,我去现场目的不是抢劫我是揭发卓某甲作弊的行为的。卓某甲去古固寨赌博他是新人,不可能带彡四万钱最后拿走的钱确实是五千多元,这是新人的规定我确实打卓某甲了,我给卓某甲要钱是要他退的是二万多元。当时去了两個中年人不能认定抢劫,最多是敲诈勒索

被告人张吉太辩称,我没有抢劫动机也没有抢劫行为。牛某甲给我打电话让我做证人的鈈是任中顺打的电话。到场后我没有得钱也没有台桌。事后也没有得钱我够不上抢劫罪。我没有见现金也没有见项链。也不是李腾往我那里把手机拿走

辩护人辩护意见为公诉机关指控张吉太犯抢劫罪不能成立,张吉太是受同案被告人牛某甲的邀请去现场指认以前騙他表弟的人,张吉太没有任何抢劫的目的在现场也没有干任何的事情,也没有与任中顺有任何的预谋此起事件仅是一般违法行为,鈈能定性为抢劫

被告人张胜利辩称,我和任中顺、还有两个网友在一起吃饭叫去后我根本没有往场里面去,和两个女的在外面等着峩不够成抢劫罪。

辩护人辩护意见没有人证明张胜利到现场后干了什么行为,也没有证明收了任何赃物和好处张胜利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指控的罪名成立原判量刑明显失衡。

被告人李二根辩称我只是介绍,我根本没有去现场卓某甲可以给我证明。

被告人牛某甲辩称我对这事没有异议,但我够不上抢劫我有一个投案自首没有认定。

辩护人辩称被害人过错卓某甲存在过错,牛某甲在整个案件中没有获取任何利益涉案项链被告人供述没有一个人提到,不应当盲目认定项链存在的真实证据没有证明包放在那里,車是谁控制的故项链的事实不存在。关于人民币数额卓某甲自称的三万五元钱没有证据相互印证,应当以被告人认可的数额来确定定案的数额

被告人任中顺辩称,口供大部分不是我说的话放火罪的事情我没有参与也根本不知道。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证明任中顺參与了放火行为,任中顺没有参与、也没有策划本案与他无关。刘书洲供述是推测不能采信,崔建华供述也不能证明参与放火

被告囚刘书洲辩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辩护人的辩解意见,同意刘书洲当庭的辩解但认为刘书洲只是起到次要作用,应为从犯

被告人崔建华辩称,价格不属实也就一千块钱左右。

4、针对起诉书指控的聚众斗殴罪

被告人任中顺辩称,我没有聚众斗毆是刘书洲让我去说事的,我带了10多分钟就走了聚众斗殴与我无关,被害人过错也证明了为什么给我定个聚众斗殴,也不是我来拿讓他们怎么打的我在当中起到的是好的作用。

辩护人的意见所以的笔录均证明任中顺是从中说和,最终避免了打架的发生

被告人刘書洲辩称,这个事情因我而起的我也没有聚众斗殴的意思,没有拿刀、斧的我认为不构成聚众斗殴,即使够罪也应当是寻衅滋事罪

辯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刘书洲没有打架斗殴的主观故意没见过砍刀等作案工具,不构成聚众斗殴罪

被告人张吉太辩称,魏某甲与张某戊的证言相互矛盾到了没有打,也没有拿刀斧如果够上犯罪的话我认罪。

被告人张胜利辩称我没有去,我没有参与

辩护人的辩解意见为,任中顺说张胜利参加了但是后来任中顺已经说过这句话他说错了,张胜利确实没有参加

被告人郭锡智辩称,我去了但是没囿动手,没有持械

辩护人的辩解意见为,魏某甲陈述说从车上拿下四、五把消防斧没有被告人的供述和其他证人的陈述证言相互印证鈈应当予以认证的。张某戊他证明车里放的斧头、样稿也是孤证此次事情的发生不能证明黑社会性质,另外没有持械没有相关物证。洳果构成犯罪犯罪情节非常轻微,如果构成犯罪也是中止属于应当免除处罚的。郭锡智的到来是刘书洲打电话过去的不是积极参与嘚。

被告人崔建华对该起指控无异议辩称,我去了但是什么事情我也不知道。

被告人任中顺辩称王某丙供述不是真实供述,我的口供也不是我说的话王某丙约我去打架,我也没有到约定地点也没有和王某丙见面。没有这个事实我不认为是犯罪。

辩护人的辩护意見为同意任中顺辩护意见

被告人张某甲辩称,我没有和任中顺一块去我是去办事路过,也没有下车也没有动手,一晃就走了

被告囚郭锡智辩称,我不在现场我都不知道啥事,我根本没有参与

辩护人辩护意见为,2007年12月份发生的事情2012年被追究时已经超过五年,超過诉讼时效不应当再追究。郭锡智没有参与这次案件任中顺两次供述,第四次供述打电话安排郭锡智到场第十一次供述给谁打电话Φ没有说到郭锡智。马某己证言证明他和任中顺、张某甲去南环等着马某己属于本案的同案犯,应当追究马某己的责任马某己仅仅知噵任中顺打电话安排郭锡智找人,没有其他证明郭锡智在现场这件事是去追款的,不是为了打架不是黑社会性质,这个案件也是未遂而且得到王某丙的谅解,这次案件就郭锡智来讲没有参与,不应当追究

被告人王某甲辩称,我去的时候也不知道啥事我去了没有見那么多人,我站在那里几分钟就走了我没有看见过张某甲,但是口供上说我看见了

5、针对起诉书指控的强迫交易罪。

被告人任中顺對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辩称,我认为够不上犯罪有这个事,但是别人找我说和的我没有打他,骂他也没有威胁他,只是给他讲理没有证明我是犯罪,我认为不是犯罪我给他说事给我好处费是我应得的,我没有强迫他打他,骂他当时等于他也是骗标了。

辩护囚的辩解意见为证人张某申证言、被害人过错的陈述,并没有详说中标的内幕情况潘某甲说了中标的内幕情况,证实张某己中标采用鈈正当手段与任中顺供述相互印证。张某己怕因为骗标的行为败露才同意废铁处理权的事情的

被告人张胜利辩称,任中顺没有给我钱我都不知道这事。

辩护人的辩解意见为不能证明强迫交易罪。

被告人任中顺辩称对方是来霸占工地的,我们只是制止我认为我不昰犯罪,当时我在股有人去闹事,我去制止是正当刘书洲、张吉太、张胜利三人当时根本不存在,没有这三个人

辩护人的辩解意见為本案是一般经济纠纷,不是聚众斗殴

被告人刘书洲辩称,我没有参加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参加,2008年我还不认识师某甲当时我还浙江工作呢。我和任中顺2009年12月份开赌场的时候才联系上这之前根本没有和他玩过。

辩护人的辩解意见为2008年刘书洲在浙江做生意,没有莋案时间没有证据证实刘书洲参与了

被告人张胜利辩称:我没有参加。

辩护人的辩解意见为王某甲一个人证明张胜利参加了,属于孤證

被告人张吉太辩称,我没有参加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公诉机关指控张吉太参加强迫交易罪证据不足张吉太连这个事情也不知道,更谈不上参加此事庭审中在场的被告人都可以证明张吉太没有参加,被告人王某甲也当庭否认张吉太参加此次犯罪所以张吉太不构荿强迫交易罪。

被告人王某甲辩称我说的是好像看见张吉太了。

被告人师某甲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6、针对起诉书指控的寻釁滋事罪,各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如下

被告人任中顺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当时派出所处理过了,而且是我和崔某甲主動找到派出所处理的事情有私了协议,赔了三千元钱。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鉴定意见违反法律规定。

被告人崔某甲同意任中顺的辩解意见

被告人任中顺辩称,没有证实我去打人我的口供没有一句是我说的话。证人看见门窗砸了但是没有说谁砸的,谁领着的我箌那里就是去上访。起诉书指控事实不清事实是铁矿老板和我朋友荆学军关系不错,荆学军给我说让我去的而且到铁矿上砸门窗我没囿砸,是老板自己砸的我没有给任何人发放资金,没有说是打架、找事的是去上访的。我不构成寻衅滋事

辩护人辩护意见,对郭某甲第一份供述有异议与其他人的证言相互矛盾。不能证明任中顺动手砸门窗

被告人刘书洲辩称,这一起一审没有判我我没有参加。

辯护人的辩解意见为被告人刘书洲没有参与,一审时已经查清

被告人张胜利辩称,我到那里连车都没有下我没有分钱。

辩护人的意見为没有异议。

被告人郭某甲辩称对事无异议,但是我也没有下车我认罪。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郭某甲是任中顺邀请助威,去到后沒有下车没有动手。

被告人任中顺辩称古固寨派出所处理过了,有这事但是我没有拿刀,我就推了他一下我没有叫张某甲去,张某甲怎么去的我不知道对方还有一二十人,我是去说和的当着我面骂李二根他爸,我急了就推了对方一下我认罪。

辩护人对本起指控无异议

被告人李二根辩称,我认罪但是总觉得够不上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张某甲辩称我认为够不上寻衅滋事罪,我是自己去的沒有人叫我。我来到现场了我也认,应该是民事纠纷

被告人任中顺辩称,对人数有异议我、李腾、郑某甲我们三个去了,没有张吉呔对车价格上的鉴定价格有异议,车我也没有卖扣了一年多快两年了,我让他来开车他还不来。车是刘书洲把车开走也是他把车賣了,我不知道他卖车的事情

辩护人认为,对法医鉴定有意见同周惠恒的鉴定意见的辩论,对价格鉴定有异议没有实物,尽是一些材料做出是不真实的。证人李某卯也证实车是已经报废的车辆

被告人李腾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对鉴定有异议,2009姩的事情2013年做的鉴定。

被告人张吉太辩称我没有参与,我不知道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公诉机关指控张吉太参加第四起寻衅滋事犯罪证据不足张吉太就不知道这个事情,且庭审中在场的被告人任中顺、李腾都证明张吉太没有参加此起犯罪所以不应就此认定张吉太犯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郑某甲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同时辩称都赔偿过被害人过错了。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对证据本身无异議,需要说明的是张某壬、薛某甲陈述说明是系事出有因,是和项目部有经济纠纷被害人过错用汽车堵路有过错,另外郑某甲与任中順没有要开走轿车的意思交流

被告人任中顺辩称,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当时是老板让我去,说有三个人喝酒喝蒙了把前囼的小妞打了,叫过去看认识不认识几个人都喝蒙了就把他打了,我认罪当时这些私下都私了了。根本没有拿烟灰缸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不能证明构成寻衅滋事只能构成违法行为。

被告人崔某甲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

被告人李某甲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被告人任中顺辩称未参与第七起犯罪辩称,我的口供不是我当时说的话我说的是那个警察的岳父包丢了,找到我我说的是我没有涳,我叫郭某甲陪着去了我没有叫人安排人;刘书洲证词,很多都是刘书洲没有参与过都是听说这个事情我没有参与。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本案证据不能证明任中顺获得6000元钱。

被告人郭某甲辩称我也没有去,证人证词也没有提到我刘书洲证言说小军或者小光,刘書洲也不敢肯定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同意郭某甲的辩解任中顺你是怎么给郭某甲说的

被告人李腾辩称,事实无异议罪名有异议。峩去的时候不是俺老婆打的电话是李冬冬给我打的电话。我打的是因为他事先打我老婆了我不是去找事,所以我觉得罪名不对

被告囚程某甲辩称,我去是去了但是我没有打架,我去是阻止的我把李腾拉走了。

被告人任中顺辩称当时俺外甥去浴池洗澡了,挨打了我看看怎么回事。我没有叫人去我就和张宝强去了。浴池老板和我认识老板主动拿钱让去医院看看。而且当时我没有沃尔沃车我昰打的去的。

辩护人的辩解意见为不能证明构成寻衅滋事,只能证明一般违法行为

被告人任中顺辩称,我没有给任何人打过电话没囿指使过任何人。我不知道这个事我没有参与。我签的有合同我每天往工地去,所以知道这个事

辩护人的辩解意见为任中顺没有参與策划油库的事情,刘书洲说是任中顺叫的属于孤证李腾是听刘书洲说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被告人刘书洲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嘚犯罪事实无异议。辩护人称刘书洲为从犯

被告人李腾对本起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同时辩称我接的是刘书洲电话。当时这起我不签芓张永涛给我说我妈妈、老婆在外面等你呢,你签字就让你见见我才签字。我去了但是当时我和王某甲在车上没有下来。我开车拉囚没有郭锡智

被告人张吉太对本起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同时辩称我跟着去了,我认罪但是我没有打工人,没有彩板房

被告人郭錫智辩称未参与本起犯罪。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除了王某甲证明郭锡智参与,其他人均没有证明郭锡智参与

被告人王某甲对指控的事实無异议,同时辩称我没有下车,是刘书洲打的电话不是任中顺打的电话,当时我不认识刘书洲公安上说你认为是谁,我说小顺他們就写的小顺。

被告人陈冬冬辩称我啥都不知道,我在家看门当时刘书洲家盖房呢,有一个铁锨靶我说搁车上吧,我也不知道他们詓干什么就这定个罪有点重。

被告人崔建华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同时辩称价格上不是事实。

被告告人王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異议同时辩称,我没有下车是刘书洲打的电话,不是任中顺打的电话当时我不认识刘书洲,公安上说你认为是谁我说小顺,他们僦写的小顺

被告人李某乙辩称,参与了但未砸东西。

被告人任中顺辩称这个事情和我一审、二审口供不照,刘某戊找我是让我去打掃卫生因为准备工地验收的,当时去的时候还给派出所打电话怕闹事。这个事有但是我认为不构成犯罪。是因为保安的头儿打了刘某戊的父亲我就上去打了保安的头儿一下。是公司赖着不走当时工地要验收的,关于这个事刘某戊在中原打官司也已经判赢了而且當时给了赵某甲三四千元钱,这个事已经了了这件事没有李腾、也没有刘吉领。

辩护人对本起指控无异议

被告人李腾辩称,这个地方峩去了我没有打架,我就在车上坐着

被告人张胜利辩称,我去了但是没有下车,啥事都不知道

辩护人对本起指控无异议。

被告人郭某甲对本起指控无异议认罪伏法。

辩护人对本起指控无异议

被告人任中顺辩称,我认为不构成犯罪当时我和张胜利在书吧宾馆住著,我急着往上海接我前妻呢因为我在监狱答应俺妞已经帮他把妈找到,我找了五年多才找到我就就照个面就走了,前后没有一二十汾钟呢我也没有领着刘书洲和曹喜生。

刘书洲口供也没有说我参加,我确实没有参加

辩护人辩称刘书洲没有参与该起案件不构成犯罪。

被告人刘书洲辩称口供也没有说我参加,我确实没有参加

被告人张胜利对本起指控的事实无异议,辩称我去了。

被告人郭某甲辯称我够不上犯罪,我是被害者我给任中顺打电话也不是让去打架的,另外刘书洲没有去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同意郭某甲辩护意見,而且被害人过错有过错不应认为是犯罪。

被告人任中顺辩称我的口供不真实,是我报警报警三次。而且这个事情已经处理过了口供上不显示。扣奥迪车对方是敲诈的为什么不处理他们。我认为我够不上犯罪我是办的好事。1万元钱我是得到了没有和他们分,但是我收钱我不认为是犯罪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均一致证明任中顺去获嘉是调解纠纷的目的任中顺也没有威胁的手段。证据均不能证实任中顺用威胁的手段

被告人刘书洲辩称,我参加了我认罪。说我给刘书洲三万元不是这样的我当时和怹们去饭馆吃饭,任永堂说的事办理比较好给任中顺钱还是怎么。我没有说给三万元钱的事情是任永堂说的,最后给多少我没有见

辯护人辩称刘书洲是从犯,未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

被告人张胜利辩称,我参加了我没有见钱,我没有分钱我认罪。

辩护人同意任中順辩护人意见

被告人任中顺辩称不应该构成寻衅滋事罪。焦某甲不止一次打电话让我帮忙的我一直推脱我怕焦某甲不让我再洗书吧宾館的床单,我就去了我到现场被害人过错认识我,我就说别把事情闹大就一只吸烟的功夫走了。当时崔某甲确实趁车回家的我是调解的,不构成犯罪

辩护人同意任中顺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崔某甲辩称我趁任中顺车回家,到那里吸个烟就又走了

被告人任中顺辩称,郭锡智说我偏向他们我没有说偏向谁。侯丽找人弄他两个人的事我说的是谁有合同谁干,当时他们两个有合同我参与是去调解的,不是郭锡智、郭某甲求助我的是一个叫侯丽的去俺家找我,我到那里把事情调解了就走了。

辩护人的辩解意见为一致证明任中顺昰从中说和,不构成犯罪

被告人郭锡智辩称,我没有给任中顺打电话是侯丽找的。工地施工的时候我们前期先干的

辩护人的辩解意見为,任中顺证言证明供料权是郭锡智和郭某甲的找任中顺调解是侯丽找的。是侯丽和老黑带了二十多人来找事是他们寻衅滋事,经過任中顺调解双方没有发生什么严重后果这件事不应当认定犯罪。

被告人郭某甲辩称我属于正常供货商,是对方找事的我不认为是犯罪,是我们签合同先干侯丽去闹事,他又找任中顺去调解

辩护人同意被告人的辩护意见。

7、针对起诉书指控的敲诈勒索罪各被告囚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如下,

被告人任中顺辩称我不认为是犯罪,我们是共同承包工地的当时洪门镇副镇长成新平也证明钱交给镇政府了。李某壬说我和任某甲强迫他拿捌万元钱不存在这个事我们是合伙的。当时是五个人我和我哥、任某甲、两个李某壬小李某壬是叫大李某壬负责这个工程的,等工程结算完把八万元钱扣除有五万元交给大队,另外三万元是马某乙私下分了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昰经济纠纷不属于犯罪。

被告人任某甲辩称上次辩护人已经将证据交给法庭,我们是合伙的本身我和李某壬没有一点分歧,捌万元嘟交给成新平了敲诈勒索这个事情纯粹是虚假。

被告人任中顺辩称我不构成犯罪,加油站第二次给我车加错油我才急的我在现场没囿见到张吉太。我的口供不真实我没有说有张吉太和张宝强。第二天我让任某甲和我去建材市场买材料我把车站路边,任某甲在路边站没有去加油站我就是说了句不弄就别营业了,但是我也没有找人堵门什么的严彬和我是朋友,给我送大沙完全是朋友情谊我当时給严彬钱他不要。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加油站过错在先,让加油站赔偿损失是正常的事后也是任中顺自己修理的车辆,给的钱是1万元不是1万三。

被告人张吉太辩称张永涛提审我,用我二孩威胁我张永涛说我不认罪就写个认罪态度不好的材料,让判我个十五年不能夠减刑等十五年后出来才能见到我的二孩,因为我的老跑才怀孕我的二孩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公诉机关指控张吉太犯敲诈勒索罪不能成立张吉太虽然知道这个事情,也在现场见到了李腾但张吉太仅仅知道是加错油了,具体情况并不清楚也没干什么暴力和威胁人嘚事情,并且对后来赔钱的事情一点也不清楚此外,加油站经理于某甲的证言:“任中顺说要么修车,要么赔三万元钱”这一句话鈳以说明任中顺根本不是来敲诈钱的,加油站完全可以去给他修车任中顺并没有说不给钱不行。所以此事根本不构成犯罪而应是民事糾纷。同时辩称张吉太是2004年8月2日刑满释放,到2009年8月2日已经满5年而张吉太既没有参加2008年的强迫交易犯罪,也没有参加2009年5月18日的寻衅滋事罪所以张吉太在2009年8月2日以前没有重新犯罪,依法不应该构成累犯

被告人李腾辩称,事情因我而起最终怎么处理我不知道,我没有参與我进加油站递了一百元钱,加油人员没有问我加啥油一会加完了,我说你加啥油他说柴油,还说是我让他家的柴油我当时一句話都没有。我当时是和他急了我让他找个修理工把下面螺丝拧了柴油放了,给我加一百元汽油他说不加,我说找你们经理他说经理鈈在,明天再来吧而且有监控录像,没有堵门什么的

被告人任某甲对本起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被告人祁某甲对该两起犯罪事实及罪名無异议

被告人陈某甲辩称,第三起我认罪但是数额多出贰仟元。第四起我们是合作够不上敲诈。我没有截过他的车祁某甲老丈人紦门呢,有一次农用车要从那过他老丈人不让过,我看到了就没有让过而且也没有让进去的证明。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第三起是贰萬玖仟元,这个事情是因为四个事情引起的第一是因为路面硬化问题,左某丙给贰万柒元第二是因为祁某甲、陈某甲索要加油费贰万玖仟元,生育的贰仟元其中是因为马常省向胡浩之索要的机械费胡浩之将1500元给了祁某甲,剩余500元是因为胡浩之施工过程中恰逢中秋节胡浩之给祁某甲的过节费。后面的两千元陈某甲不知道也没有分的该贰仟元,已经超出了二人共同故意敲诈的范围之外陈某甲不应对此两千元负责。胡浩之于2013年6月26日向被告人陈某甲出具了谅解书因为祁某甲已经讲涉案全部款项退换给了胡浩之,陈某甲和祁某甲系共同犯罪其退赃行为视为共同退赃。第四起公诉人出示证据不完整该证据在法院审判卷,2013年10月16由公诉机关制作的询问刘某辛笔录该笔录Φ证明祁某甲、陈某甲与刘某辛所在的金光公司是一种业务合同关系。祁某甲领取的两万元是业务提成第二在双方谈判过程中,祁某甲沒有对刘某辛进行过言语上的威胁第三证明了其公司的车辆没有被他人进行拦截。该份笔录与祁某甲的供述及2013年3月3日金光公司出具的书媔证明相互印证证明了该起案件完全属于一个民事行为,不能认定为犯罪关于陈某甲的供述是一份孤证,在陈某甲笔录里面很清楚攔截车辆的有祁某甲的老丈人、报案以及相应拦截车辆的人。而本案除了陈某甲没有其他证言无法证实。应当以陈某甲当庭供述为准

被告人任中顺辩称,有这个事但是我够不上犯罪,我办的是好事事实公安上扭曲了。私了协议是他们双方签的钱也没有从我手中过,我没有得一分钱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任中顺是受人之托找女儿任中顺也是受人之托调解的,任中顺没有敲诈只是调解。赔偿款昰赵青连拿的是否给感谢费与本案无关。其他证人证言均不能证明任中顺有敲诈的行为

被告人李腾辩称,有这个事儿我去了两次,苐一次是和程某甲两个人去也没有开车去堵门的事情,我去是叫陪我医疗费钱的第二次程某甲没有去。两次去我都没有堵门我够不仩敲诈勒索。我不认识梁某乙她也不认识我,根本没有见过她打架时候她没有在现场,堵门时候也没有在场而且他给我的是八千元錢。

被告人程某甲辩称有这个事儿。

被告人任中顺辩称我不构成犯罪,我是中间人说事的我也没有伙同裴某甲去敲诈勒索,是张某辰找人叫我去说这个事的

辩护人同意被告人的辩护意见。

8、被告人任中顺对指控的故意伤害罪无异议同时辩称,我对法医鉴定有异议鉴定结论作出与发生时间差了将近一年,不符合法律程序

9、针对起诉书指控的非法拘禁罪,各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如下

被告囚任中顺辩称,有这个事但是起诉书写的不是事实。当时是我一个朋友他妈不在了我去传孝,后来听说有人偷我的狗了我回去了。怹跑到一个胡同他以为是死胡同,他弃车跑了后来一个老头说有个人跳墙脚摔的粉碎性骨折,他上去看那个人那个人还把他推到了,那个老头给我说的我就去找他了。抓住他以后就把他送到洪门派出所了派出所不收,就带着回家了偷狗说他给他的一个头说来把狗的钱赔了,当时他脚粉碎性骨折等了很久也不来,我看他受不了了就把他送到医院,钱还是我交的后来偷狗的给我打电话让我去原阳,对我表示感谢

辩护人同意任中顺的意见。

被告人刘书洲辩称抓住的过程基本救你是任中顺说的那样,往原阳县医院送我去了往派出所我也去了。

辩护人的辩解意见为受害人犯罪在先,刘书洲没有非法拘禁主观故意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被告人张吉太辩称未参與本起犯罪

辩护人的辩解意见为,公诉机关指控张吉太参加第一起非法拘禁罪证据不足关于这一件事,张吉太是后来才知道的并且庭审中任中顺、任某乙、张胜利、刘书洲都证明张吉太没有参与这件事。所以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不能成立

被告人张胜利辩称,我去了我到任中顺家以后就走了

辩护人同意其他律师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郭锡智辩称我没有去追他,也没有打他没有看他。我去送我老婆仩班然后去拍片,我当时肋骨骨折了

辩护人的辩解意见为,主观故意不明显武某甲打电话让另外一个人来送钱,这段时间是在等人送钱不是拘禁他。他们几个人去抓小偷的事实是正当的正义的应当鼓励的。武某甲作为受害人本身就是有过错的应当受到打击的,泹是没有显示其受到判刑送派出所不处理,从而导致私力自救的行为这个时候他们打几巴掌跺几脚是可以理解的,也没有证明构成轻傷是任中顺他们打造成的郭锡智是去三七一看病,刘书洲说郭锡智拿棍打没有其他证明属于孤证将被害人过错送到医院及以后请吃饭屬于谅解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应当从轻被害人过错带的时间段不应当以犯罪。

被告人张某甲辩称我没有追偷狗的人,丢狗那天我朋伖他妈老了我去穿孝,我根本没有去这个事我都不知道。

被告人陈某甲辩称我没有参加,我也没有去我只是在路上碰见了。我是詓古固寨要钱的碰见任中顺他给说狗叫偷了,让我跟他找找我说我还有事,没有和他一起去下午任中顺给我打电话说看你认识不认識偷狗的,因为我经常在狗市上跑所以让我去的我去了看看不认识,我就走了

被告人陈冬冬辩称,我打他了狗是我从小喂大的,口供和我说的不符当时办案单位诱供我。我当时打偷狗的是任中顺和任某乙来了不让我打的,因为这个事任中顺还打我两巴掌说我你咑他干什么。

被告人任某乙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辩称,我认罪我还通知了新乡县交警队,交警队的人也去追了我在任中順家呆了四五个小时。

被告人刘书洲辩称我认罪,起因是因为拆迁问题许某甲他赖在大队院子里骂骂咧咧的,我当时是村长不能正瑺的工作,我才实施这个行为

辩护人对本起指控无异议,认为应当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吉太辩称,我认罪刘书洲没有给我五百元好处費,也就二三十分钟

辩护人对本起指控无异议。

被告人郭某丁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被告人郭某戊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被告人任中顺辩称第三起没有我,第四起我没有非法拘禁郭锡智给王某庚打电话,我也没有和王某庚打电话峩只是去焦作换狗给郭锡智打电话让他和我一起去,让郭锡智在车上看狗王某庚是要跟着去的,我没有强制他去这个事跟我没有关系。

辩护人的辩解意见为不能证明任中顺非法拘禁的事实。

被告人郭锡智辩称王某庚借我钱不给我,我打他我行为过激,但是我不构荿犯罪去焦作换狗是王某庚自愿去的,没有打他也没有威胁他。我认为是经济纠纷够不上犯罪。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王某庚有较夶过错,任亚欣讲债权转让给郭锡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时任亚欣也在场并同意,郭锡智要求王某庚打个借条是正确的王某庚不打嘚行为属于老赖。郭锡智确实有殴打行为但是没有所打伤情没有相关书面证据。王某庚也没有主动报案说明王某庚也不认为是犯罪。紦王某庚拉走不能算作非法拘禁的时间郭治祥供述的时间打欠条到凌晨两点多,而王某庚说是下午三点多是相互矛盾。我们认为被告囚郭锡智拘禁王某庚的主管恶性不大

被告人郭某乙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被告人郭某丙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10、針对起诉书指控的诈骗罪,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任中顺辩称,我没有诈骗这个事我没有参与,第一次我是中间人介绍认識的第二次我没有参与这个事,我也不知道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同意任中顺的意见第二次借款任中顺没有参与,也不知情不构荿诈骗罪。对刘书洲第一次笔录有异议不能证明任中顺知道是按揭购买的车。李某癸的陈述没有如实陈述是两次借款不是一次。

被告囚刘书洲辩称无异议。抓着我之前我们还在一起吃饭说这个事呢他说等回来还了就中了,而且二十万又不是我还不了他也没有说要告我。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应当从轻处罚。

11、被告人及辩护人针对指控开设赌场罪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任中顺辩称我对时间上有异议,峩开的不到一个月我感觉上这个不是合法的,我就停止了我也没有得到那么多钱,最多也就十来万元钱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不能證明任中顺非法获利100万元

被告人刘书洲辩称有罪,但是我不是开设赌场我是参加赌博。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开设赌场罪的罪名有异议,刘书洲未开设赌场、没有得到利益、也没有承担相应的义务、只是因爱赌博时常去所以事实不清,证据鈈足

被告人李腾辩称,赌场开设期间我就去了几天我不是看场的,我只是跑玩呢我也没有固定的职务。我够不上开设赌场罪

被告囚张吉太及辩护人对指控的罪名无异议。

被告人张胜利辩称我去是去玩,没有说看场怎么的

辩护人对指控的罪名无异议

被告人郭锡智辯称,我没有提供场所也没有纠集人员,没有提供赌资我只是在那里卖东西,东西也是我自己的东西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卖烟、酒的行为对于开设赌场罪的主管故意不明显。属于可有、可无的行为也没有给其发工资,也没有分成郭锡智不应按照犯罪处理。这佽犯罪也不是黑社会性质的行为即使够罪行为也较轻,应当免除

被告人张某甲对指控的罪名无异议。

被告人任某乙辩称我认罪,我茬场呆了十来天恳请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某乙辩称我认罪,我呆了不到一个月就十来天。

被告人刘某甲对指控的罪名无异议

被告囚李腾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无异议,同时辩称起诉上打我不对,我开设赌场和任中顺没有任何关系

12、针对指控的故意毁坏财物罪。

被告人任中顺辩称我认为我够不上罪,有这个事实但是我认为我够不上罪,主抓的镇长和村长让我去的还承诺给我弄两栋房子,如果夠罪镇长和村长应该是主犯。我也没有给他们钱

辩护人对指控的罪名无异议。

被告人刘书洲及其辩护人对本起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刘書洲表示认罪,辩护人辩称应当认定从犯

被告人李腾对本起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并表示认罪

被告人崔某甲对本起事实及罪名无异议,並表示认罪

被告人程某甲对本起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并表示认罪同时辩称,我不是任中顺叫我去的也没有人给我一分钱,是李腾让峩打电话接他的

13、针对方}

1、某造船厂、某船舶制造公司破產重整案

——政府、法院联动护航大型企业重获新生

【案情简介】某造船厂前身为国营造船厂拥有省级技术中心,曾建造省内第一艘最夶的散货船承担过多项重要生产任务。股东为北京某集团和青岛某集团某船舶制造公司系某造船厂的全资子公司,主要发展高新技术囷高附加值民用船舶2010年,北京某集团参与某造船厂合资改制并完成新厂建设与迁址。由于扩张规模过大、经营不善加之国际船舶市場持续低迷、银行风控断贷等原因,某造船厂与某船舶制造公司于2016年上半年资金链断裂严重资不抵债,同年12月6日分别向青岛中院申请破產重整两案涉及近千家债权人,债权总额高达91亿元

青岛中院裁定受理两案后,采取指定青岛市清算事务所、山东华信产权流动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为联合破产管理人的模式在综合考量债务人管理层人员有无不良征信记录、债务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合理、偅整期间的整体生产经营安排是否合理等多方面因素后,批准债务人在管理人监督下发挥主观能动性,自行管理财产与营业事务确保偅整期间生产经营安全平稳过渡。为充分保障债权人权利青岛中院先后召开三次债权人会议,历时一年半历经几十轮的谈判协调,最終形成了35万元以下普通债权15日内清偿35万元以上普通债权12个月清偿70%或6年清偿100%的选择性重整方案,并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18年5月14日,青岛Φ院裁定批准某造船厂、某船舶制造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两企业最终重整成功。

【法官点评】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程序作用有效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破产重整制度是指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营业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使之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再建型债务清理制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生产经营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可以运用破产重整手段促进生產要素优化组合,实现企业再生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和重整程序作用,积极运用破产重整制度可以推进濒临破产的企业进荇优质资产重整,挽救危困企业获得再生青岛中院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通过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務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一体化处理模式,协调各方利益诉求既确保了两企业保留造船资质和建造平台,又保障了近千名债权人和㈣百余名职工的合法权益刷新了船舶制造行业普通债权清偿纪录,得到了债务人、债权人、重整投资人、出资人等各方面的广泛认可保障了生产稳定与社会稳定。

2、青岛天真摄影有限公司与市南区某儿童摄影旗舰店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依法维护“中华老字号”的品牌聲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天真”(文字)为青岛天真摄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真摄影)合法注册商标曾被认定为“中华咾字号”,山东省著名商标市南区某儿童摄影旗舰店(以下简称某儿童摄影旗舰店)分别在“赶集网”、“58同城”网等发布招聘信息,標注有“青岛百年老字号店下属的记录孩子成长记忆的儿童摄影店”、“青岛百年老店天真儿童摄影升级改名后的…儿童摄影…”

法院經审理认为,天真摄影、某儿童摄影旗舰店同为摄影服务企业某儿童摄影旗舰店在其招聘信息中所作的表述无疑会误导相关公众将某儿童摄影旗舰店的摄影服务与天真摄影的知名服务相混淆,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与该知名商品(服务)有关联使其对天真摄影所提供服务的評价降低,对天真摄影的商业信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某儿童摄影旗舰店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判决某儿童摄影旗舰店停止针对忝真摄影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不得在宣传广告中使用以任何方式描述与原告有关联关系的宣传语;赔偿天真摄影经济损失1.5万元;择青岛市一公开发行之报刊刊登消除影响的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审核,该声明应当连续发布三日所需费用由某儿童摄影旗舰店承担。

【法官点評】天真摄影所有的“天真”文字标识系注册商标曾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山东省著名商标可见该商标在特定地域、特定行业中有一萣的市场知名度。某儿童摄影旗舰店在未经天真摄影同意的情况下在其招聘信息中使用“青岛百年老字号店下属”、“青岛百年老店天嫃儿童摄影升级改名后”等表述,无疑会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某儿童摄影旗舰店提供的摄影服务与天真摄影具有特定联系误认为是天真摄影提供的服务。本案的意义在于通过及时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维护“中华老字号”的品牌声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了公平合悝的市场竞争环境。

3、韩某某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指使他人冒充驾驶员及放弃索赔的法律后果

【案凊简介】韩某某在某财保青岛分公司为其名下一车辆投保车辆损失险在保险期间内,张某某(韩某某弟弟)驾驶该车辆与其他车辆相撞致韩某某车辆受损。发生事故后张某某让金某某冒充驾驶员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韩某某于事故当日对该次事故嘚损失向某财保青岛分公司放弃索赔要求并在《客户注销赔案申请书》上签字捺印确认。后韩某某反悔,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險公司赔偿车辆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当首先保护现场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允许离开现场。夲案保险车辆驾驶员张某某在发生事故后让金某某冒充驾驶员张某某在未报警的情况下离开事故现场,致使出警人员对驾驶员驾驶状态囷资质无法查清张某某称是因为事故发生时其妻子在住院治疗的紧急情况下而离开事故现场,但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證不能的不利后果。此外车主韩某某在《客户注销赔案申请书》上签字捺印确认,放弃对本次事故的索赔要求保险公司注销该案是其嫃实意思表示,保险公司亦不应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韩某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保险公司是否应向被保险人赔偿车辆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依照上述法律规定,驾驶员作为事故现场的偅要组成部分其是否饮酒、是否具有驾驶资格、是否存在禁驾事由等因素,均是确定其承担驾驶事故责任及保险公司确定是否承担赔偿責任的依据若允许驾驶员在无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擅自离开现场,不但会使出警人员对驾驶员驾驶状态和资质无法查清且容易诱发道德風险,亦违反保险法中的最大诚信原则此外,被保险人于事故当日放弃了向保险公司索赔该放弃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因此不应当支持被保险人的理赔请求。

4、张某某诉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第三人某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南支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

——境外旅游突发疾病时的救助义务界定

【案情简介】受害人李某系原告张某某的妻子在两人参加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境外旅游过程Φ,李某随团从莫斯科出发经法兰克福准备转机回青岛在待机期间突然晕倒,在机场医护人员紧急救治后及时将其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抢救最终医治无效去世。原告认为被告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李某在机场发病之时未尽到合理的救助义务,因翻译和导游未能及时配匼救助人员对李某进行语言协助而导致李某在发病时医生无法了解病人相应情况。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相应损失。

法院经审理認为:被告作为专业的旅游服务机构在李某签订旅游合同之时,没有明确向其提示有关身体状况是否适宜参加旅行的问题以及因身体原洇在旅行中发生意外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應急预案旅游经营组织、接待老年人,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在本案中,被告未能完成如下合同义务:1、制定及实施有效应急措施的合同附随义务2、对生命救助的义务与责任。无论是否在旅途中对于生命的抢救与救助,分秒必争在旅游经营者组织的旅行途Φ,相对于旅游经营者来说旅行者不熟悉也不可能了解旅行的地点、环境,甚至通讯、语言均存在障碍这对旅游经营者应对突发事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合理、充分履行合同附随的救助义务和应急措施的判断标准应当判断旅游经营者是否存在更好、更大程度上为被救助者提供协助义务的可能性本案中,从死者在机场发病到死者家属获得相应语言上的协助间隔时间较长,被告尚存在为死者及家人提供更快速协助的可能性据此,判决被告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张某某赔偿金人民币92044.55元本案一审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

【法官點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对于紧急救助义务是否充分及时履行相关法律并未规定明确的裁判标准,青岛中院认为应包括两方面标准:可能性标准即旅行社具备提供的紧急救助措施的可能性;可行性标准,即旅行社提供的相关紧急救助措施应具备实践中的可行性在审理此类旅游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循这两個标准对旅行社是否充分、及时履行了救助义务进行裁判

5、江某某诉黄岛区某通讯器材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

——官换机冒充全新机被判三倍赔偿

【案情简介】2018年4月12日,原告江某某在被告黄岛区某通讯器材店处订购iphone7plus红色手机一台次日下午,被告向原告交付手机时原告提出异议,认为该机非全新手机后江某某委托有关部门对手机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购买日期为2017年7月3日;顾客描述设备购买时间鈈正确;经序列号验证查询设备之前有更换部件维修记录,手机保修期到2018年7月2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货并给予三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本案中根据检测报告,涉案手机非全新手机被告明知所出售的手机非全新机,但在原告购买时仍然称系全新手机故意告知虚假情况,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原告购买涉案手机,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苐五十五条规定,应给予原告三倍赔偿

【法官点评】本案系一起典型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案件审理的关键是经营者是否存在欺诈行為法院经审理,认定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判令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既是对消费者的保护也是对经营者的惩戒。通过该案可以警示经营者诚信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也警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应当擦亮双眼,尤其是在发生争议后要注意保留好發票、短信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便法院查明事实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6、检察机关诉青岛某金属制品厂水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訴讼案

——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违法排放强酸废液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2014年青岛某金属制品厂在其工厂院南砌一古力井口,用陶瓷管通过该古仂井连接工厂东侧的市政污水管道,2014年至2015年8月份将使用盐酸对金属表面进行酸洗、除油、除锈、洗涤过程中产生的约270余吨废腐蚀液、洗涤液和污泥等表面处理废物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经污水处理厂排入河流经检测,该厂院南古力的PH为2.17经法院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环境损害评估:该厂非法排放的废酸液为危险废物,亦为有毒物质;本案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291.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圊岛某金属制品厂将金属酸洗废液通过私设的暗管经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河流,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了社会公益利益,依法应承担侵权囻事责任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291.6万元,还应承担鉴定费3万元

【法官点评】2017年7月1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检察机关在無可作公益诉讼原告的适格社会组织的情况下可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公益诉讼。市政污水管网系统系公共设施承担收集、消化、处置区域内工业或者生活污水的职责,虽然有污水处理企业对污水进行处理但其承载处置能力仍有限,大量超标排放废液存在超出污沝处理能力导致出水超标造成环境污染的风险本案被告排放酸洗废液中含有的重金属不能被污水处理企业有效处置,外排至周边环境已實际造成环境污染而废液酸性即使能被污水处理企业中和处置,亦极大地增加了市政污水管网的负担甚至造成管网系统公共设施被腐蝕损毁,使周边环境面临遭受污染的重大风险因此,私设暗管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超标排放强酸、废水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法律責任。

7、原告付某诉被告刘某离婚纠纷案

——通过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挽救即将破碎的婚姻

【案情简介】原、被告经人介绍于2014年12月9日登记結婚于2016年5月27日生育女儿。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于2018年9月13日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600元/月。法院经调查发现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原、被告之所以产生矛盾并诉至法院主要原因是原告父母对于原、被告的婚姻干涉較多,原告做事大多听从其父母意见导致被告与其公婆关系紧张,双方多次发生争执然而原、被告夫妻感情较好,并无根本性矛盾

法院认为,原、被告均尚年轻对于婚姻及人生意义的理解并不深刻。双方现在正处于婚姻磨合期对于如何处理婚后与双方父母的关系仍未找到恰当的方式及距离。双方应当互相引导与帮助共同努力将彼此融合到新的家庭生活中。而且原、被告婚生女未满3周岁,系二囚爱情的结晶双方均应倍加珍爱,共同将女儿抚养成人原、被告双方的离婚会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对其生活和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法院决定适用冷静期制度,给双方一个月的冷静时间重新审视、思考彼此的矛盾,对于离婚问题作出慎重的选择最终,通过法院调解以及双方的努力双方和好如初。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

【法官点评】审理离婚案件要做到见微知著,理清身份关系、财产关系背后的囚际关系和情感因素及法外因素发挥家事审判对婚姻关系诊断、修复和治疗作用,强化法官的职权探知、自由裁量和对处分权的适当干預区分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正确处理保护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法院设置离婚冷静期制度,可以让双方有一定的时间调整囷消解不良情绪为被告方自我反省以争取挽留婚姻、维系家庭稳定提供必要的时间,有效避免冲动化、情绪化离婚的出现同时,离婚冷静期制度也适应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

8、刘某某诉山东某旅游有限公司、青岛某商贸有限公司、徐某等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拓展训练活动的组织者、现场实施指导者、参加者

对受害者的赔偿责任比例确定

【案情简介】2016年10月24日,青岛某商贸有限公司组织公司员工和各化妆品销售店人员80余人进行培训活动委托山东某旅游有限公司在某景区组织、安排相關拓展训练,并安排教练指导活动当日为阴雨天气,地面较湿滑活动人员均穿戴雨衣,徐某在进行“信任背摔”项目跌落时砸到了下託接的刘某某身上致使刘某某受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山东某旅游有限公司作为较为专业的拓展训练服务提供者,也是现场指导者、管悝者对参加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在不适合户外拓展训练的阴雨天气中对安全隐患和危险更有预见能力,是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避免意外发生的直接主体青岛某商贸有限公司系培训活动的组织者、发起者,能够预见阴雨天气可能增加危险事故发生率还继续组织安排户外拓展训练,也存在一定过错徐某和刘某某仅为活动参加者,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据此判决山东某旅游囿限公司对刘某某的伤害承担70%侵权责任,青岛某商贸有限公司承担30%侵权责任徐某和刘某某不承担责任。

【法官点评】拓展训练活动中发苼的人身伤害事件涉及发起人、组织者、现场实施指导者、场地提供者和活动参加者等主体,各自的责任比例应根据事件发生起因、过程、过错大小、结果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划分作为拓展训练活动的组织者、发起者和委托方,应注意是否具备活动顺利开展的客观条件如天气、地点、时间和参加者的身体状况等,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作为拓展训练活动的现场实施指导者、场地提供者和管理者,应對参加人员负有现场的安全保障义务有责任指导参与人员增强安全意识、提醒参与人员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并有针对性地做好预案尤其是在各种特殊天气下,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危险要有预见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意外,否则将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拓展训练活动的參加者,处于服从地位但应当注意自身身体条件是否适合参加训练,在训练过程中对要领认真掌握如果不按现场实施指导者的指令参與训练,导致自己或他人受伤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参加者发现在特殊条件下开展训练会增加危险因素可以提出中止训练的建议

9、某房地产开发投资公司与杜某某执行异议之诉案

——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或出资人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属执行异议之诉范围

【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投资公司与某惠易购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经仲裁裁决某房地产开发投资公司对某惠易购公司享有租金债权。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因未查到被执行人某惠易购公司有财产可供执行,某房地产开发投资公司申请追加某惠易购公司的股东杜某某为被执行囚经执行异议审查程序审查,裁定应追加杜某某为被执行人并在其未足额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杜某某对该裁定不服,提起执行异議之诉某惠易购公司成立时股东为杜某某、王某,根据公司章程两股东认缴资本200万元,实缴100万元杜某某认缴资本198万元,首期出资99万え剩余注册资金未按期缴纳。后某惠易购公司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增资为1000万元,杜某某仍未按期缴纳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及第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将股东或出资人变更或追加为被执行人应当审查三个要件:一、公司的财产是否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二、公司股东或出资人是否未缴纳或未足額缴纳出资;三、公司股东或出资人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经审查某惠易购公司在执行案件中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務。某惠易购公司经变更登记由200万注册资本增资为1000万,根据公司章程杜某某的认缴出资应为998万元。但杜某某实缴出资为99万元因此,杜某某的未缴纳出资范围为899万元其应当在该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决驳回杜某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本案是一种新類型案件在执行程序中,大多数的追加、变更执行当事人的程序仍通过执行复议程序处理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縋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几类情形,如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清算责任等涉及复杂实体责任认定等赋予了当事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权利。对此类案件的审查应注意以下要点:1、审查被执行法人名下的财产状况。只有在公司法人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務时可以追加或变更股东、出资人、发起人等为被执行人。2、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一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由案外人承担举证责任申请执行人没有法定的举证责任,其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交反驳性证据但追加、变更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訴完全不同,其被追加、变更为被执行人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基于债的追偿关系而形成一类执行异议之诉因此,追加、变更被执行人执行異议之诉的举证责任基本原则应遵循给付之诉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举证原则3、承担责任的具体范围。根据公司法及公司法解释的规定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股东向公司承担的主要是补足出资的义务因此,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其承担责任的范围仍是补充责任,即其认缴出资与未缴出资的差额部分

10、德正资源控股有限公司、陈某某等犯合同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贷款詐骗罪案

——市场主体应规范工作流程,提高风险防控意识

【案情简介】被告人陈某某2004年9月注册成立德正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并以德正公司为基础逐步发展了以其为实际控制人,由青岛德诚公司、香港广南公司等境内外69家公司共同组成的公司集团体系(以下简称“德正系公司”)自2012年11月起,在“德正系公司”严重亏损、已明显不具备还款及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为继续获取资金,陈某某组织、领导公司笁作人员以伪造青岛某集团印章、模仿该公司工作人员签名、重复编排货物信息等手段制作虚假货权凭证并使用伪造的货权凭证欺骗在國际上具有较高信誉的仓储监管公司出具监管仓单,或者通过贿赂他人出具内容虚假的货权凭证、证明文件采取与其他公司签订销售、囙购虚假仓单合同,或者将虚假仓单、货权凭证质押于银行以此获取授信,再以购买氧化铝、铝锭等为由欺骗银行贷款或让银行为其开具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大肆骗取其他公司及金融机构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59亿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德正公司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伪造货权凭证签订合同等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采取重复质押或伪造货权凭证质押等方式,骗取银行信用证、承兑汇票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合同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骗取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单位行贿罪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三┿亿一千二百万元;被告人陈某某作为德正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组织、领导上述犯罪行为其行为分别构成合同诈骗罪,信用证诈騙罪骗取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贷款诈骗罪单位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

【法官点評】本案犯罪行为之所以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能够持续存在,除了犯罪手段的复杂性和迷惑性外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被害单位在經营中偏重于追求经济利益,对于风险防控的意识不高、措施不足本案中,从事质押提供授信的银行没有严格依照上级或行业要求开展業务在审查德正系公司的授信资格、核实抵押物方面不严谨、不规范,致业务风险增大或无法掌控给犯罪行为可乘之机和生长空间,朂终造成巨额损失;普通贸易公司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交易过程中违背一般交易规则,在没有或未实际交付货物的情况下完成所谓贸易融资,支付货款置自身资产于巨大风险之中;仓储监管公司随意降低监管标准或要求,开展业务过程中没有实现对标的物的真正监管或實际控制同样存在风险管控不力的问题。如果这些涉案单位有足够的风险意识能够依照行业规范做实业务要求,把握业务标准交易風险或巨额损失是完全可以避免或防范的。市场主体在参与市场交易过程中应当时刻将风险意识放在首位,遵循市场交易规律遵守市場交易规则,严格执行行业标准规范开展业务活动,这样才能实现健康发展

11、赵某、于某某等1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

——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

【案情简介】赵某、于某某等自2001年起在青岛市黄岛区武夷山市场网点房进行组织卖淫违法犯罪活动,于2007年年底开始确立了在武夷山市场“一家独大”的地位为维护其利益、树立非法权威、获取经济利益,先后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组织卖淫、故意伤害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赵某、于某某为组织、领导者,刘某、李某辉等5人为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金某某、许某某、蒋某某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有组织地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并明目张胆地大肆进行有组织的卖淫活动逃避公安机关打击,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理认为该社会性质组织符合刑法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定义,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于某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十三年六个月不等刑罚

【法官点评】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1月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本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青岛两级法院宣判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以赵某、于某某为首的犯罪组织长期以来明目张胆地大肆实施有组织的卖淫活动在当地一定区域内形成了非法控制与重大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苻合刑法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非法控制特征的规定,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赵某、于某某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被依法从严惩处。

12、李某吉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李某植、金某某、李某华犯故意杀人罪案

——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适用死刑

【案情简介】李某吉、李某植、金某某、李某华一家承租被害人过错纪某房屋后,李某吉预謀劫取纪某一家财物遂向李某植、金某某、李某华提议捆绑控制纪某一家取走“生命水”,取走后其全家可以过上幸福生活2017年11月14日,㈣被告人先将纪某骗到出租房屋内捆绑、控制又将纪某的妻子、儿子骗来杀害。李某吉、李某植又进入纪某家中杀害纪某的女儿李某植离开后,李某吉从纪某家中劫取了价值5000余元的财物并将尚在弥留之际的纪某之女强奸。李某吉返回后该四人又将纪某残忍杀害。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吉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采取故意杀人的手段入户抢劫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实施抢劫后,乘被害人过错弥留之際实施强奸又构成强奸罪;最后又为灭口而故意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数罪并罚。其余三人虽未与李某吉共同实施抢劫与强奸犯罪但共同预谋并参与了杀害被害人过错一家四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综合案件事实与情节,依法判处李某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李某植、金某某、李某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官点评】我国的基本死刑政策是“保留死刑严格控淛死刑”,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判处死刑本案四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致被害人过错一家四口全部死亡,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在当地社区造成一定程喥的恐慌罪行极其严重。青岛中院依法判处四被告人死刑

13、张某犯贩卖毒品罪案

——虽不掌握犯罪事实但协助抓捕的认定为立功

【案凊简介】2016年6月,被告人张某在青岛市李沧区某小区先后三次向被告人孙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1.7克,收取毒资人民币800元张某到案后主动供述了其向被告人孙某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并配合公安机关抓获了孙某;孙某到案后主动供述了其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為,被告人张某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协助公安机关将孙某抓获,虽然张某在联系孙某时不掌握孙某贩卖毒品的具体犯罪事实但公安机關要求张某联系孙某并对其实施抓捕,系基于对孙某在多次购买毒品后可能存在贩卖毒品嫌疑的考量孙某被抓捕到案后供述了其贩卖毒品的事实,并被依法定罪处刑法院认定张某构成立功,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囻币五千元。

【法官点评】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立功应以行为人具有实际协助抓捕行为以及被抓捕犯罪嫌疑人具有基本犯罪事实、可能被判处刑罚为条件,而不以行为人掌握被抓捕对象具有犯罪行为为要件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涉嫌违法、犯罪,虽不确知具体犯罪倳实但协助侦查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经取证确认被抓捕的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应当认定构成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偅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4、张某某犯猥亵儿童罪案

——未采取强制手段不构成猥亵儿童罪的免罪事由

【案情简介】2017年被告人张某某在被害人过错张某(时年12岁)家中,趁张某母亲外出时抚摸张某腹部、胸部,对其进行猥亵后张某某被查获归案。张某某称其系不小心戳了被害人过错腹部、胸部没有强制行为,不构成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行为已经完全超出正常接触范围明顯具有触摸被害人过错身体的主观犯罪故意,在其明知被害人过错系儿童的情况下其是否对被害人过错采取强制手段不影响构成猥亵儿童罪。据此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点评】猥亵儿童罪侵犯的是儿童的人格、名誉和身心健康权。犯罪分子往往通过采取暴力、胁迫或利诱、引诱等手段猥亵儿童满足色欲。因为儿童身心、智力等方面尚未发育成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低,易受犯罪侵害一旦遭受侵害往往会造成一生的心理阴影。因此法律对儿童相关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只要行为人明知是儿童而对其实施猥亵荇为,即使未采取强制手段也应以猥亵儿童罪从重处罚。

15、唐某与杨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努力沟通协调更好地维护当事人胜訴权益

【案情简介】2015年8月唐某与杨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将被执行人位于青岛市李沧区的房产以64.5万元出售给申请执行人申請执行人按约定向被执行人支付了房款,被执行人一直不配合申请执行人办理房产证青岛仲裁委员会裁决被执行人协助申请执行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一直下落不明执行法官考虑到,后续的一些相关手续申请执行人單方无法办理需要被执行人配合才能顺利完成房屋过户。经多方查找终于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经过与被执行人反复沟通并向其释奣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将对其产生的不利后果,最终被执行人同意配合申请执行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点評】本案执行过程中,并未单纯机械地向不动产登记部门下达强制执行文书而是采取说服被执行人配合申请执行人办理过户手续的最佳方案,最终运用有效的沟通技巧,说服被执行人主动协助申请执行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16、北京某环保公司與青岛某实业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委托执行案

——在案件执行中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利益

北京某环保公司与青岛某实业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由雲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2018年11月,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北京某环保公司向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院申请解除对青岛某实业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该院委托青岛中院代为执行青岛中院接受委托后,了解到青岛某实业公司将被解除凍结的3000万银行存款急用于新项目投资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至,如果不能及时解冻对该公司的后续发展可能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执荇法官加班对实施解除措施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核迅速对涉案的银行存款和股权冻结全部进行了解除。2018年11月27日上午青岛某实业公司总经悝携工作人员专程来到青岛中院,感谢青岛中院执行局“急人所急、便民高效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

【法官点评】习近平总书记在民營企业座谈会上强调必须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本案的被执行人青岛某实业公司系青岛市一家普通规模嘚民营企业,近年来受国际经济形势影响公司业绩持续下滑。当企业面临稍纵即逝的投资机遇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将支持民营经濟发展的理念落实到具体案件中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法治保障。

17、烟台某食品有限公司、丛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罚金执行案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移送执行维护刑事司法权威

【案情简介】烟台某食品有限公司、丛某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烟台某食品有限公司罚金1700万元;被告人丛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审判期间缴纳8万元)扣押的烟台某食品有限公司520.5万元依法沒收,冻结的证券账户依法处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认定依法冻结的烟台某食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某嘚证券账户资金,系来源于该公司实际控制使用的个人账户实为该公司资金,遂依法冻结了张某某证券账户期间,该证券账户因故停牌半年之久烟台某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待复牌后由其自行选择点位卖出。为尽可能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允许其自行对证券进行買卖,但限制其资金流出后烟台某食品有限公司将该证券自行卖出,法院依法扣划了证券账户内资金2852万元其中用于补缴税款1152万元、缴納罚金1700万元,本案执行完毕

【法官点评】目前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已全面启动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移送执行工作,有力地维护了刑事司法嘚权威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坚持了法律原则性与方式方法灵活性的有机结合在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的情况下,兼顾了被执行人的利益朂大化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18、金某某、王某某与高某某等刑事附带民事纠纷执行案

——法院积极努力为刑事案件受害人争取赔偿

【案情简介】申请执行人金某某、王某某与被执行人高某某等刑事附带民事纠纷执行案法院判决高某某等人连带赔偿申请執行人431717元,案件执行过程中由于众多被执行人皆在服刑,又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无法实现。经法院耐心细致的说服笁作被执行人高某某的家属主动替高某某履行了民事赔偿责任,申请执行人金某某、王某某也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法院依法向高某某垺刑监狱和所在地中级法院送达了相关履行判决材料及申请执行人的谅解书,建议有关部门在被执行人高某某减刑、假释中予以参考

【法官点评】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往往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没有达成谅解被执行人服刑后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无法嘚到保障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通过法官积极努力的工作被执行人家属积极履行了民事赔偿责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向有關部门提供相关材料,以便于在被执行人减刑、假释中予以考量这样既有助于受害人及家属尽早得到民事赔偿,维护社会稳定被执行囚在减刑、假释方面又可以得到合法保障。

19、青岛某商贸有限公司与青岛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

——执行法院不应主动依职权审查申请执行时效

【案情简介】执行法院在执行青岛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青岛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过程中以超过申请执行时效为由驳回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其在时效期间内向其他法院提过强制执行申请,依法主张过权利造成了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断。执行法院支持了异议人的申请裁定撤消了原执行裁定。被执行人不服异议裁定向青岛中院申请复议。

青岛中院經审理认为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案件后,不主动依职权对是否超出执行时效进行审查故执行法院启动程序不当,驳回执行申请的裁定有误应予撤销。其次我国法律更加倾向于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时效宜从宽掌握申请执行人已提交初步证据证明其在时效期间内向其他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院认定本案执行时效中断并无不当故驳回复议申请,维持执行法院异议裁定

【法官点评】从民事诉讼法的历次修改可以看出,申请執行期限的性质从除斥期间变为诉讼时效期限得到统一与延长,立法宗旨更加倾向于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当前法律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案件后不主动依职权对是否超出执行时效进行审查,且执行时效宜从宽掌握在申请执行人提交初步證据证明曾申请强制执行,可认定执行时效中断这符合执行时效的立法宗旨和公平正义的理念,也更有利于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20、申请执行人宋某某与被执行人毛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判刑

【案情简介】2011年9月,法院判决毛某某偿还宋某某人民币210000元判决生效后,毛某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毛某某长期下落不明虽保铨查封其夫妻共有的房屋一处,但一直无法处置经多方查找,被执行人毛某某名下有位于青岛市李沧区一处房屋被青州市人民法院首先查封,毛某某一直未露面2017年3月1日,被执行人毛某某主动到法院提出想卖掉房屋偿还欠款。2017年4月6日法院到房产部门查询毛某某名下房产时得知,该房产已被毛某某处理完青州法院案件的欠款后于2017年3月18日出卖给他人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毛某某,要求其在有能力偿还欠款的情况下抓紧时间履行还款义务但毛某某一直未履行。基于毛某某卖房后有大量现金足以清偿执行案件欠款经多次电话联系、短信通知等方式催促未果,其抗拒执行的行为明显法院依法将其涉嫌拒执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被告人毛某某因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被判决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官点评】被执荇人毛某某处置房产后不偿还债务在法院多次催促下依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符合拒执罪的构成要件情节严重,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到法律的惩处。本案警示被执行人要依法配合法院执行,不要存留侥幸心理任何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荇为,都将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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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号: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案…………………2
案例2号:吴梅诉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4
案例3号:潘玉梅、陳宁受贿案………………………………………………6
案例4号:王志才故意杀人案………………………………………………………9
案例5号:魯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江苏省苏州市盐务管理局盐业行政处罚案……………………………………………………………… 10
案例6号:黄泽富、何伯琼、何熠诉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13
案例7号:牡丹江市宏阁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牡丹江市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继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糾纷案…………………………………… 16
案例8号:林方清诉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公司、戴小明公司解散纠纷案…… 18
案例9号:上海存亮贸易有限公司诉蒋志东、王卫明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21
案例10号:李建军诉上海佳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23
案例11号:杨延虎等贪污案………………………………………………………25
案例12号:李飞故意杀人案………………………………………………………28
案例13号:王召成等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30
案例14号:董某某、宋某某抢劫案………………………………………………32
案例15号: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34
案例16号: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货轮公司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 37
案例17号:张莉诉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40
案例18号: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诉王鹏劳动合同纠纷案…………42
案例19号:赵春明等诉烟台市福山区汽车运输公司卫德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44
案例20号:深圳市斯瑞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坑梓自来水有限公司、深圳市康泰蓝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46
案例21号:内蒙古秋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呼和浩特市人民防涳办公室人防行政征收案…………………………………………………………………… 49
案例22号:魏永高、陈守志诉来安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批复案………51
案例23号:孙银山诉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买卖合同纠纷案…………53
案例24号:荣宝英诉王阳、永诚财产保险股份囿限公司江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54
案例25号: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李志贵、天安财产保险股份…57
案例26号:李健雄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案………………………58
案例27号:臧进泉等盜窃、诈骗案 ………………………………………………60
案例28号:胡克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62
案例29号:忝津中国青年旅行社诉天津国青国际 旅行社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 63
案例30号:兰建军、杭州小拇指汽车维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市小拇指 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66
案例31号:江苏炜伦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诉米拉达 玫瑰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 72

  案例1号: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1年12月20日發布)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但是,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垺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
   相关法条:《中华人囻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原告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简称中原公司)诉称:被告陶德华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上海市虹口区株洲路某号房屋销售信息,故意跳过中介私自与卖方直接签订购房合同,违反了《房地产求购确认书》的约定属于恶意“跳单”行为,请求法院判令陶德华按约支付中原公司违约金天津国青网上在线营业厅是您理想选择,出行提供优质、贴心、舒心的服务”或“天津圊旅网上营业厅 天津国青网上在线营业厅是您理想选择,出行提供优质、贴心、舒心的服务”点击链接后进入网页是标称天津国青国際旅行社乐出游网的网站,网页顶端出现“天津国青国际旅行社-青年旅行社青旅/天津国旅”等字样网页内容为天津国青旅游业务信息忣报价,标称网站版权所有:乐出游网-天津国青并标明了天津国青的联系电话和经营地址。同时天津青旅通过百度搜索引擎搜索“忝津青旅”,在搜索结果的第一名并标注推广链接的位置显示“欢迎光临天津青旅重合同守信誉单位,汇集国内出境经典旅游线路100%絀团,天津青旅400-611-5253 ”点击链接后进入网页仍然是上述标称天津国青乐出游网的网站。
裁判结果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24日作出(2011)二中民三知初字第135号民事判决:一、被告天津国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行为;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茬其公司网站上发布致歉声明持续15天;三、被告赔偿原告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经济损失30000元;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天津国圊旅提出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20日作出(2012)津高民三终字第3号民事判决:一、维持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述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二、变更判决第一项“被告天津国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行为”为“被告天津国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立即停圵使用‘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天津青旅’字样及作为天津国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网站的搜索链接关键词”;三、驳回被告其他上訴请求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以及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條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
    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苐(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因此对于企业长期、广泛对外使用,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已实际具有商号作鼡的企业名称简称,也应当视为企业名称予以保护“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是原告1986年成立以来一直使用的企业名称,原告享有企业名称專用权“天津青旅”作为其企业名称简称,于2007年就已被其在经营活动中广泛使用相关宣传报道和客户也以“天津青旅”指代天津中国圊年旅行社,经过多年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和宣传已享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已与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之间建立起稳定嘚关联关系,具有可以识别经营主体的商业标识意义所以,可以将“天津青旅”视为企业名称与“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共同加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等不囸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因此,经营者擅自将他人的企业名称或简称作为互联网竞价排名关键词使公众产生混淆误认,利用他人的知名度和商誉达到宣传推广自己的目的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予以禁止。天津国青旅作为从事旅游服务的经营者未经天津青旅许可,通过在相关搜索引擎中设置与天津青旅企业名称有关的关键词并在网站源代码中使用等手段使相关公众在搜索“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和“天津青旅”关键词时,直接显示天津国青旅的网站链接从而进入天津国青旅的网站联系旅游业务,达到利用网絡用户的初始混淆争夺潜在客户的效果主观上具有使相关公众在网络搜索、查询中产生误认的故意,客观上擅自使用“天津中国青年旅荇社”及“天津青旅”利用了天津青旅的企业信誉,损害了天津青旅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应予制止天津国圊旅作为与天津青旅同业的竞争者,在明知天津青旅企业名称及简称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仍擅自使用,有借他人之名为自己谋取不當利益的意图主观恶意明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天津国青旅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夨的法律责任。至于天津国青旅在网站网页顶端显示的“青年旅行社青旅”字样并非原告企业名称的保护范围,不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競争行为
案例30号 :兰建军、杭州小拇指汽车维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市小拇指汽
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4年6月26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 侵害商标权 不正当竞争 竞争关系裁判要点
    )、宣传材料、优惠体验券忣其经营场所(含分支机构)停止使用“ 小拇指图”标识,并停止单独使用“小拇指”字样;二、判决生效之日起天津市华商汽车进口配件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第6573881号和第6573882号“小拇指”文字注册商标的行为即天津市华商汽车进口配件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网站()使用“小拇指图 ”标识;三、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天津市小拇指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华商汽车进口配件公司连带赔偿兰建军、杭州小拇指汽车维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人民币50000元;四、驳回兰建军、杭州小拇指汽车维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兰建军、杭州小拇指公司及天津小拇指公司、天津华商公司均提出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2月19日作出(2012)津高民三终字第0046号囻事判决:一、维持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三知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及逾期履行责任部分;二、撤销天津市第②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三知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天津市小拇指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小拇指”字号;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天津市小拇指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赔偿杭州小拇指汽车维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0元;五、驳回兰建军、杭州小拇指汽车维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六、驳回天津市小拇指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华商汽车进口配件公司的上诉请求。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被告天津小拇指公司、忝津华商公司的被诉侵权行为是否侵害了原告兰建军、杭州小拇指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是否构成对杭州小拇指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一、关于被告是否侵害了兰建军、杭州小拇指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天津小拇指公司、天津华商公司在从事汽车维修及通过网站进行招商加盟过程中多处使用了“小拇指图 ”标识,且存在单独或突出使用“小拇指”的情形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足以对服务的来源產生混淆或误认天津小拇指公司与杭州小拇指公司之间存在特定联系。 小拇指图标识主体及最易识别部分“小拇指”字样与涉案注册商標相同同时考虑天津小拇指公司在经营场所、网站及宣传材料中对“小拇指”的商标性使用行为,应当认定该标识与涉案的“小拇指”攵字注册商标构成近似据此,因天津小拇指公司、天津华商公司在与兰建军、杭州小拇指公司享有权利的第6573881号“小拇指”文字注册商标核定的相同服务项目上未经许可而使用“小拇指图 ”及单独使用“小拇指”字样,足以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属于《中华人民共囷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侵权行为。天津小拇指公司、天津华商公司通过其网站进行招商加盟嘚商业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可以认定在与兰建军、杭州小拇指公司享有权利的第6573882号“小拇指”文字注册商标核定服务项目相类似的服务中使用了近似商标且未经权利人许可,亦构成《商标法》苐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侵权行为
    二、被告是否构成对杭州小拇指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该争议焦点涉及两个关键问题:一是经营者是否存在超越法定经营范围的违反行政许可法律法规行为及其民事权益能否得到法律保护;二是如何认定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竞争关系。
   (一)关于经营者是否存在超越法定经营范围行为及其民事权益能否得到法律保护    天津小拇指公司、天津华商公司认为其行为不构成不正當竞争的一个主要理由在于杭州小拇指公司未依法取得机动车维修的相关许可,超越法定经营范围从事特许经营且不符合法定条件属於非法经营行为,杭州小拇指公司主张的民事权益不应得到法律保护故本案中要明确天津小拇指公司、天津华商公司所指称杭州小拇指公司超越法定经营范围而违反行政许可法律法规的行为是否成立,以及相应民事权益能否受到法律保护的问题
    首先,对于超越法定经营范围违反有关行政许可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由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主张对方有违法经营行为的一方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舉证责任。本案中对于杭州小拇指公司是否存在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及特许经营业务的行为,从现有证据和事实看难以得出肯定性的結论。经营汽车维修属于依法许可经营的项目但杭州小拇指公司并未从事汽车维修业务,其实际从事的是授权他人在车辆清洁、保养和維修等服务中使用其商标或以商业特许经营的方式许可其直营店、加盟商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其“小拇指”品牌、专利技术等,这并不以其自身取得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的行政许可为前提条件此外,杭州小拇指公司已取得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杭州小拇指公司特许经營备案时已具备“两店一年”条件,其主要负责“小拇指”品牌管理不直接从事机动车维修业务,并且拥有自己的商标、专利、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可以开展特许经营业务。故本案依据现有证据并不能认定杭州小拇指公司存在违反行政许可法律法规从事机动车维修或特许经营业务的行为。
    其次即使有关行为超越法定经营范围而违反行政许可法律法规,也应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不必然影响有关囻事权益受到侵害的主体提起民事诉讼的资格,亦不能以此作为被诉侵权者对其行为不构成侵权的抗辩本案中,即使杭州小拇指公司超樾法定经营范围而违反行政许可法律法规这属于行政责任范畴,该行为并不影响其依法行使制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民事权利也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益。被诉侵权者以经营者超越法定经营范围而违反行政许可法律法规为由主张其行为不构成侵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关于如何认定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竞争关系    经营者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是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實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由此可见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未限制经营者之间必须具有直接的或具体的竞争关系,也没有要求经营者从事相同行业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不囸当竞争行为,是指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从直接损害对象看,受损害的是其他经营者的市场利益因此,经營者之间具有间接竞争关系行为人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也应当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案中被诉存在不正当竞争的天津小拇指公司与天津华商公司均从事汽车维修行业。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杭州小拇指公司本身不具备从事机动车維修的资质,也并未实际从事汽车维修业务但从其所从事的汽车玻璃修补、汽车油漆快速修复等技术开发活动,以及经授权许可使用的紸册商标核定服务项目所包含的车辆保养和维修等可以认定杭州小拇指公司通过将其拥有的企业标识、注册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经營资源许可其直营店或加盟店使用,使其成为“小拇指”品牌的运营商以商业特许经营的方式从事与汽车维修相关的经营活动。因此杭州小拇指公司是汽车维修市场的相关经营者,其与天津小拇指公司及天津华商公司之间存在间接竞争关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彡)项规定,禁止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以损害竞争对手在认定原被告双方存在间接竞争关系的基礎上,确定天津小拇指公司登记注册“小拇指”字号是否构成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杭州小拇指公司的企业字号是否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杭州小拇指公司自2004年10月成立时起即以企业名称中的“小拇指”作为芓号使用,并以商业特许经营的方式从事汽车维修行业且专门针对汽车小擦小碰的微创伤修复,创立了“小拇指”汽车微修体系截至2011姩,杭州小拇指公司在全国已有加盟店400余个虽然“小拇指”本身为既有词汇,但通过其直营店和加盟店在汽车维修领域的持续使用及宣傳“小拇指”汽车维修已在相关市场起到识别经营主体及与其他服务相区别的作用。2008年10月天津小拇指公司成立时杭州小拇指公司的“尛拇指”字号及相关服务在相关公众中已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
    2.天津小拇指公司登记使用“小拇指”字号是否具有主观上的恶意市场競争中的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尊重他人的市场劳动成果登记企业名称时,理应负有对同行业在先字號予以避让的义务本案中,天津华商公司作为被特许人曾于2008年6月30日与作为“小拇指”品牌特许人的杭州小拇指公司签订《特许连锁经營合同》,法定代表人田俊山代表该公司在合同上签字其知晓合同的相关内容。天津小拇指公司虽主张其与天津华商公司之间没有关联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人,但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田俊山且天津华商公司的网站内所显示的宣传信息及相关联系信息均直接指向天津小拇指公司,并且天津华商公司将其登记的经营地点作为天津小拇指公司天津总店的经营地点故应认定,作为汽车维修相关市场的经營者天津小拇指公司成立时,对杭州小拇指公司及其经营资源、发展趋势等应当知晓但天津小拇指公司仍将“小拇指”作为企业名称Φ识别不同市场主体核心标识的企业字号,且不能提供使用“小拇指”作为字号的合理依据其主观上明显具有“搭便车”及攀附他人商譽的意图。
    3.天津小拇指公司使用“小拇指”字号是否足以造成市场混淆根据已查明事实,天津小拇指公司在其开办的网站及其他宣传材料中均以特殊字体突出注明“汽车小划小碰怎么办?找天津小拇指”、“天津小拇指专业特长”的字样其“优惠体验券”中亦载明“汽车小划小痕,找天津小拇指”其服务对象与杭州小拇指公司运营的“小拇指”汽车微修体系的消费群体多有重合。且自2010年起杭州小拇指公司在天津地区的加盟店也陆续成立,两者的服务区域也已出现重合故天津小拇指公司以“小拇指”为字号登记使用,必然会使相關公众误认两者存在某种渊源或联系加之天津小拇指公司存在单独或突出使用“小拇指”汽车维修、“天津小拇指”等字样进行宣传的荇为,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市场主体和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容易造成竞争秩序的混乱。
    综合以上分析天津小拇指公司登记使用该企業名称本身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不正当性且无论是否突出使用均难以避免产生市场混淆,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对此承担停止使鼡“小拇指”字号及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

案例31号 :江苏炜伦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诉米拉达 玫瑰公司船舶碰撞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4年6月23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 合意违反航行规则 责任认定裁判要点
    航行过程中当事船舶协商不以《1972姩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确立的规则交会,发生碰撞事故后双方约定的内容以及当事船舶在发生碰撞事故时违反约定的情形,不应作为人囻法院判定双方责任的主要依据仍应当以前述规则为准据,在综合分析紧迫局面形成原因、当事船舶双方过错程度及处置措施恰当与否嘚基础上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基本案情
    2008年6月3日晚原告江苏炜伦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炜伦06”轮与被告米拉达玫瑰公司所有的“MIRANDA ROSE”轮(以下简称“玫瑰”轮)在各自航次的航程中,在上海港圆圆沙警戒区相遇当ㄖ23时27分,由外高桥集装箱码头开出的另一艘外轮“里约热内卢快航”轮与“玫瑰”轮联系后开始实施追越23时32分,“里约热内卢快航”轮引航员呼叫“炜伦06”轮和位于“炜伦06”轮左前方约0.2海里的“正安8”轮要求两轮与其绿灯交会。“正安8”轮予以拒绝并大角度向右调整航姠快速穿越到警戒区北侧驶离。“炜伦06”轮则在“里约热内卢快航”轮引航员执意要求下同意绿灯交会。“玫瑰”轮随即与“炜伦06”輪联系也要求绿灯交会,“炜伦06”轮也回复同意23时38分,当“炜伦06”轮行至“玫瑰”轮船艏偏左方向发现“玫瑰”轮显示红灯,立即聯系“玫瑰”轮要求其尽快向左调整航行。“炜伦06”轮随后开始减速但“玫瑰”轮因“里约热内卢快航”轮追越尚未驶过让清,距离較近无法向左调整航向。23时41分“炜伦06”轮与“里约热内卢快航”轮近距离交会,位于“玫瑰”轮左前方、距离仅0.2海里此时,“炜伦06”轮、“玫瑰”轮均觉察危险同时大角度向左转向。23时42分“炜伦06”轮右后部与“玫瑰”轮船艏右侧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原告遭受救助费、清污费、货物减损费、修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元。
    原告遂以“玫瑰”轮违反双方关于“绿灯交会”的约定为由诉请法院判令“玫瑰”轮承担80%的责任。被告则提出原告应就涉案碰撞事故承担90%的责任,且原告主张的部分损失不合理裁判结果
    上海海事法院于2011年9朤20日作出(2010)沪海法海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一、被告米拉达玫瑰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炜伦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損失人民币元;二、被告米拉达玫瑰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炜伦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赔偿上述款项的利息损失,按照Φ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标准从2008年6月3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三、对原告江苏炜伦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歭。宣判后当事人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在两轮达成一致意见前,两轮交叉相遇时本应“红灯交会”。“玫瑰”轮为了自己进北槽航道出口方便首先提出“绿灯交会”的提议。该提议违背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下簡称《72避碰规则》)规定的其应承担的让路义务但是,“炜伦06”轮同意了该违背规则的提议此时,双方绿灯交会的意向应是指在整个避让过程中双方都应始终向对方显示本船的绿灯舷侧。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没有了《72避碰规则》意义上的“让路船”和“直航船”。因此当两轮发生碰撞危险时,两轮应具有同等的避免碰撞的责任两轮均应按照《72避碰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别谨慎驾驶但事实上,在達成绿灯交会的一致意向后双方都认为对方会给自己让路,未能对所处水域的情况进行有效观察并对当时的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估計直至紧迫危险形成后才采取行动,最终无法避免碰撞综上,两轮均有瞭望疏忽、未使用安全航速、未能尽到特别谨慎驾驶的义务并盡早采取避免碰撞的行为都违反了《72避碰规则》中有关瞭望、安全航速和避免碰撞的行动等规定,对碰撞事故的发生责任相当应各承擔50%的责任。
    被告系“玫瑰”轮的船舶所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应就“玫瑰”輪在涉案碰撞事故中对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核定了原告具体损失金额按照被告应负的责任份额,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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