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上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与被上诉人韩辉定、黎海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2335)琼01民终23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549元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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