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世纪洛克分权制衡思想思想形成的背景及影响

摘 要:职能分权思想是近代以来西方宪政发展与思想家们不断完善的优秀产物,孕育了国家权力构造原理的精髓。早期的非职能分权思想,虽然盛行于其所处的时代,却因其天然局限性而为历史所抛弃。近代资本主义兴起以后,以洛克、孟德斯鸠为代表的启蒙先驱,以英国几个世纪的宪政运动为蓝本,确立了影响近代世界宪政发展方向的职能分权思想。职能分权思想之内核,在于控制国家权力这种必要的恶以保护公民自然权利与个体自由,使国家权力完全抽象化与公共化,并保持职能性分立与制衡。这一思想随后为其它国家的宪政所践行。联邦党人面对北美的民族危机与宪政困境,在民族独立的斗争中,成功实践了三权分立原则并使之成为一种分权范式;法国与日本等国家曲折的宪政之路同样秉承着职能分权思想的精神。近代以来,中国在前后百年的复兴之路上,对于分权原则也有过艰辛的探索,却总是为现实所不允甚至成为政治的牺牲品。二战以来,职能分权制衡原则已跨越了国界与意识形态,为绝大多数的民主宪法所承认,在各国宪政发展中发挥了无可比拟的作用,虽具体形态各有所异,然其精髓却一脉相承。本文对职能分权思想解构之目的,在于使国人正确认识这一无国界无意识形态的优秀政治思想,并将其运用到实践之中,使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更加符合中国宪政科学发展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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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与美国宪政的思想基础   摘 要 美国宪法的基本价值观念是主权在民,宪法的权力配置原则是三权分立与制衡,这种宪政思想闪烁着洛克的光辉。洛克认为,政府是保障人权的必要工具,政府权力须受到限制。为了实现宪政,民主的价值观就必须通过公平选举、多数原则、言论自由以及合法抗议等重要方式融入到政治程序之中。   关键词 宪政 人民主权 分权制衡   作者简介:何良,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2012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美国政治与外交。   中图分类号:D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14)11-147-03   在人类政治发展史上,美国被公认是第一个以成文宪法为核心的、系统地建立起宪政的新型现代国家,既授予政府权力又加以必要的限制。王希先生在《原则与妥协》书中认为,“美国宪法所体现的是人类对理性政治的追求,它不是一个单纯确立政府体制的法律文件,而是奠基在特定的社会和政治理念基础上,实际上是一种具有普遍性和超然性的意识形态”。 这套近代世界延续时间最长的宪政制度安排包括共和政体、联邦制度、制衡机制、权力分立、司法审查、公民权利等。美国的建国理念和政治制度主要来自于古希腊、古罗马等欧洲早期的民主和共和经历,以及以洛克、卢梭、孟德斯鸠等为代表的近代欧洲启蒙思想。其中,17世纪英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洛克堪称西方自由民主的先驱,他在《政府论》下篇中指出“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如不经本人同意,不能把任何人置于这种状态之外,使之受制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力”, 这是政治哲学史上对于现代自由主义理念的第一次系统阐述。美国人极力推崇这种自由主义思潮,《独立宣言》中的宪政主义思想正是来源自洛克。   在《政府论》下篇中洛克讨论了政治哲学的经典议题:我们为什么要在政府的统治下生活、我们如何在政府的统治下生活以及政府应该如何统治我们的生活。 他的理论奠定了自由主义理论的两大基石:其一是个人自然权利理论,其二是政府必须基于被统治者同意的理论。与之一脉相承,美国宪政赖以生成的思想基础中也包含了人民主权和有限政府两大方面,人民主权思想说明了宪法产生和宪政生成的原因、目的及合法性依据,而限权政府思想则构想了保障并实现人民主权这一目的的基本手段和制度模式。   一、人民主权   人民主权思想是美国1787年宪法产生的逻辑起点,也是宪法追求的价值目标及其合理性的衡量标准。人民主权思想的基本特征是认定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所赋予的权利,即人民的权利是目的,政府的权力是手段,而对个人生命、自由和财产等所谓天赋权利的保护,才是人民权利的要义。权利来源于某些基本假设,即依据自然状态说、天赋人权论和社会契约论等理论而推定的自然权利。与卢梭的激进思想相反,洛克的思想更充满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色彩,更符合北美的历史传统和美国建国制宪时的社会需要,对美国宪政人民主权原则的生成具有重大影响。从总体上看,洛克的人民主权思想有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洛克的人民主权论是以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为基础。与霍布斯“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状态”不同,洛克坚持人类原始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平等状态”,人们在自然法范围内和理性的指导下,独立决定自己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无需得到服从于任何人的意志,也没有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利。而这样的自然状态在保护人的权利方面存在共同法律尺度、公正的裁判者和执行权力三大方面的缺失。“正是这种情形使他们甘愿各自放弃单独行使的惩罚权力,交由其中被指定的人来专门加以行使;而且按照他们为此目的而授权的代表所一致同意的规定来行使。这就是立法和行政权力的原始权利和这两者之所以产生的缘由,政府和社会本身的起源也在于此。” 所以作为社会契约理论的一个重要标志,只有人民的同意才能给予政府以道德上和法理上的有效性。   其次,洛克政治思想的出发点是整体概念上的个人权利。洛克在论述政府权力的来源和目的时,使用的大多是“人类”或“每一个人”这样的统称,如“人类生来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如不经本人的同意,不能把任何人置于这种状态之外,使受制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力。” 其目的在于增强政治中个人权利对抗政府权力的合理性,因为只有人民的同意是一切政府合法性的基础,权力只有源自民意认同才是正当的。洛克将个人权利的内容归结为生命、自由和财产三部分,其中财产权是保持生命的必要手段,保护财产合乎自然法,因为“人民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主要的目的,就是保护他们的财产。”   最后,洛克的人民主权论属于政治范畴。当人们订立社会契约进入政治社会,由此建立的国家须将立法权作为最高权力。在当时的英国君主立宪政体下,议会掌握和行使国家最高权力,洛克的人民主权思想尚不彻底。实际上,从政治上的主权意义上来看,这种社会契约论体现的正是人民才是最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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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复是中国近代著名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是第一个比较系统地向中国人民介绍西方资产阶级政治制度和政治思想的启蒙思想家,他的启蒙法律思想在中国近代史上发生过深刻影响。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中国处于内外交困的政治局面中,随着资本主义的萌芽与发展,一些进步人士开始以崭新的眼光观察和认识中国社会,积极探索富国强民的道路,在全国掀起了大规模的变法维新热潮。在此背景下,严复在结合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努力引进西方法制,传播西方法治理念,提出了强调自然法的理性原则,倡导民权;反对阶级压制,提倡保障自由;反对君主专制,提倡民主立宪;反对封建集权,提倡分权制衡;反对帝国侵略,倡导国家主权独立等一系列法治思想及其理论,对当时中国社会起到了积极的启蒙意义,并对资产阶级革命起到了深刻的影响。 约翰·洛克是17世纪英国著名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是西方资产阶级法治主义的奠基人、自由主义的鼻祖,也是资产阶级分权学说的倡导者。他的“天赋人权”的自然法理论、自由观和分权法治论等法律思想对于资产阶级法律思想体系的形成起了显著的作用,不仅在当时的英国发挥过重大的启蒙指导作用,而且给世界资产阶级革命起到了深远影响,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他为自由、平等和人权等观念作了有力的阐释和宣传。他的法律理论指导了英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取得巨大胜利,是资产阶级民主派主要的政治法律思想家。 对比二人的启蒙法律思想,可以看出,二者在许多理论上既有相同之处,也存在一定差异,本文立足于二者启蒙法律思想的差异性,分析得出二者在自由观、分权学说、法治理论等法律思想上存在差异,并且从社会经济发展、政权体制结构、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历史传统和法观念等多角度入手,对比中西半封建半资本主义制与发达资本主义、封建集权制与议会立宪制、摆脱西方列强的侵略与夺取资产阶级政权、人治与法治、“礼法结合”思想基础上的法律观和自然法理性思想基础上的法律观的对立,分析二者启蒙法律思想差异形成的背景原因,再立足于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得出严复与洛克不仅对过去的法制发展起到了积极的理论作用,而且对于现在的中国仍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中国目前的法律体制不健全、不完善,法律思想意识薄弱,仍需要进行体制上的改革和思想上的启蒙,自由、民主、平等仍是法律追求的价值和时代主题。研究严复与洛克的启蒙法律思想,传播他们自由、民主和平等的法治精神,对于我国推进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国家具有不可忽视的现实意义。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大学
【学位授予年份】: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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