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玩家给点意见隆回打道场场现在什么职业好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2013年3月27日在隆回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2年工作回顾

2012年,我们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团结带领全县各族人民,顽强拼搏,共克时艰,较好地完成了县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经济总量持续增长。全县完成生产总值105.1亿元,增长11.6%;财政收入6.46亿元,增长23.35%,连续四年实现过亿元增长,其中一般预算收入4.25亿元,增长26%;固定资产投资87.24亿元,增长32%;规模工业增加值26.2亿元,增长15.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2亿元,增长1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049元,增长14%;农民人均纯收入3179元,增长18.8%;金融机构存款余额149.2亿元,增长20.3%;贷款余额43.2亿元,增长15%。

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三次产业比调整为28.2:29.2:42.6。工业经济质效提升。新增规模工业企业7家,新办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31家,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43.01亿元,增长39.7%。南方水泥、湘丰特纸、兴昂鞋业等骨干企业产销两旺。凯迪电力、元木山电站、万源生物、和诚医药二期、恒德亿佳、福鸿工艺二期等项目竣工投产。“百山”牌商标获批中国驰名商标,“金鸡宝庆百合”、“湘丽食品”获批湖南省著名商标。县经开区晋升为省级工业集中区。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完成粮食播种面积126万亩,推广超级稻32.6万亩,实现总产45.02万吨。移栽烟叶3.45万亩,收购烟叶7.55万担。稳步推进金银花品改,建成集中连片500亩以上金银花品改基地10个。国有林场改革经验在全国推介。新增生猪规模养殖场5个,出栏生猪107万头,生猪活体储备项目顺利推进。新增市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2家,完成绿色食品认证2个。旅游商贸更具活力。旅游总体规划基本完成,虎形山—花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通过省级评审,魏源湖获批国家湿地公园,魏源温泉成功创建为国家AAA级景区,隆回友谊国际大酒店建设进展顺利。全年共接待游客71.7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4.56亿元。建成乡镇商贸中心1个、“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60家。“家电下乡”圆满完成,补贴资金2780万元。

发展后劲持续增强。成功争取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桃洪镇纳入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镇。投资1.2亿元的东风水库烟草援建项目通过国家评审,219省道金六公路改造完成招投标,安北高速新化至武冈段完成预可研,320国道绕城线项目完成可研初审。完成项目包装210个,争取项目资金17.3亿元,增长16.1%。首次引进4家企业在我县设立总部。组团参加“邵商大会”等重大招商活动,引进各类项目185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11个、5000万元以上项目16个。金银花产业化项目、风电场开发等重大项目成功签约。实施重点建设项目44个,完成投资17.5亿元。36座水库除险加固全面完成,六都寨灌区续建配套工程、城南防洪堤等水利工程快速推进;220千伏紫河变电站主体完工,完成2座35千伏变电站改造;完成通畅工程160公里,曾家坳大桥、高平大桥重修竣工通车。

城乡面貌持续改观。县城总规修编基本完成。九龙广场至大桥路连接线贯通,东环路、西环党校路、沿江南路二期、沿江北路东段建设进展顺利,成功创建省级卫生县城。金石桥、六都寨、司门前、滩头、岩口、横板桥、荷香桥、高平、周旺、西洋江、北山等小城镇建设取得新成绩。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完成20个新农村规划编制。实施财政奖补项目614个,改善409个村的基础设施。投入800余万元,新建村级活动场所276个。完成农网改造165个村,推广农村太阳能热水器478台、农机具2612台套,新建沼气池1228口,改厕1000座。虎形山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通过省级验收。投入8500万元,完成29个生态建设项目。实施土地整理项目14个,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8100亩,连续13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成功创建全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完成石漠化治理8200亩、造林3.93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0.02%,被授予全国国土绿化突出贡献县。小沙江镇、南岳庙乡创建省级生态乡镇,三阁司镇红光村、雨山铺镇五里村创建省级生态村。大水田、虎形山、罗洪、荷田、七江、麻塘山、鸭田等乡镇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成效明显。

民生民利持续改善。社会保障不断加强。20个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完成。完成五类保险扩面1.1万人,总参保90.5万人,新增城镇就业4475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9900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100%动态援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发放社会救助资金1.15亿元、医疗救助金1174万元、惠农补贴资金1.9亿元、移民后扶资金1725万元,减少农村贫困人口2万人。实施集中供水工程9处,解决了9.7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新增廉租房216套,实施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452户,农村危房改造4500户,扩建乡镇敬老院1所。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教育事业加快发展,创建合格学校6所、公办幼儿园5所,九龙学校初中部如期建成招生,高考上二本以上人数1792人,排名全市第一,被清华大学录取2人。医药卫生一体化改革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6.1%。文化体育事业不断繁荣,新建农家书屋284家,完成广播电视“村村通”7160户,在央视上稿21条,完成“送戏下乡”50场,参加省市艺术节获5金1银,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体卫站全面实行免费开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验被新华社推介,被评为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继续保持低生育水平。残疾人事业稳步推进,成功争取中国残联人工耳蜗定点康复项目。

民主法治持续加强。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高度重视、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05件、政协委员提案266件,办复率达到100%,解决问题率达到50%以上。密切与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众团体的联系,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以及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不断完善县长联络员、公民旁听政府常务会议等制度,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扎实开展“六五”普法工作,积极推进村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政务公开不断深化,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上线运行,建成乡镇便民服务中心26个、社区便民服务中心3个。建立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预警机制,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社会管理进一步加强,扎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社区警务改革获全省社会管理创新一等奖。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信访机制,信访秩序逐步好转。开通“12345”社会公众服务热线,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问题。社会治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消防安全等工作进一步强化,全县治安平稳、大局稳定。

人事、物价、粮食、减负、统计、民宗、外事(接待)、科技、史志、侨联、对台、老干、老龄、档案、供销、住房公积金、质监、盐业、保险、邮政、通信、石油、地震、气象、水文、新华书店等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各位代表,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坚强领导和科学谋划,得益于县人大、县政协的有效监督和鼎力支持,得益于120万隆回人民的辛勤付出和团结拼搏。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全县干部群众,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人士,向驻隆解放军和武警官兵,向为隆回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的历届老领导、老同志,向所有关心、支持和投身隆回建设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政府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经济总量较小,经济结构不优,产业层次不高;大企业落户较少,骨干项目数量不多,部分重点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政府公共服务水平还需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还需改善,社会管理创新还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个别领导干部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教训十分深刻。这些问题,我们将积极面对,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3年工作安排

201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中考之年,也是新一届县人民政府的首考之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十分重大。2013年政府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实施“四个突出、五大提升”战略,即突出科学发展这一主题,突出转型升级这一主线,突出开放创新这一动力,突出惠民富民这一根本,着力提升发展质量,着力提升建设质量,着力提升文化质量,着力提升生活质量,着力提升生态质量,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安康、生态秀美的幸福新隆回。

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以上,财政收入增长15%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以上,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25%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5%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实现上述目标,必须着力抓好以下七方面工作:

(一)推进项目建设,增强发展后劲

千方百计争取项目。密切关注国家宏观政策动态,认真包装项目200个,完成可研60个,利用一切机会向上推介、争取项目和政策支持。全年争取项目资金突破18亿元。重点争取国家生态补偿示范县、循环经济示范县、新能源示范产业园等政策支持。加强项目对口衔接,全力做好县行政中心、219省道过城线、320国道绕城线、木瓜山水库扩容、风能发电、县城雨污分流、县城路灯节能改造等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积极跟踪怀邵衡铁路、常桂铁路、安北高速隆回段、邵阳至金石桥高速公路、邵阳至隆回城际快速干线、特色县域经济强县“五个三”工程、旅游扶贫产业项目、自供区农网改造、西气东输城市燃气管网工程等重点项目,力争取得实质性进展。

全力以赴建设项目。投资24亿元,实施重点建设项目46个。突出抓好东风水库、219省道金六公路改造、中州电站、政法机关业务用房搬迁、隆武公路改造、县污水管网扩建、城区供水管网扩改等新开工项目建设。继续推进雨润食品、220千伏变电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虎形山—花瑶风景区旅游基础设施、一职中扩建、国家生猪储备基地、特殊学校整体搬迁等续建项目建设,力争早日建成,发挥投资效益。

创新方式引进项目。整合招商资源和力量,主动承接产业转移,到沿海地区的领军企业和产业集聚区进行蹲点招商。开展“招老乡回故乡、带客商建家乡”活动,做到老外老乡一起招、外资内资一起引,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突出招大引强,重点引进一批技术高档、规模龙头、带动强劲的项目和企业,跟踪中国纸业集团重组湘丰特纸、15万吨白卡纸项目、BOPP薄膜项目、九兴控股皮革工业园、鞋业基地等项目,争取早签约、早落地。强化招商责任,完善招商引资考核评估办法,严格考核奖惩,形成良好的工作导向。年内引进亿元以上项目8个,利用外资增长10%以上,内联引资增长15%以上。

(二)推进新型工业化,提升发展质量

发展提升优势产业。引导支持建材、造纸、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采用先进设备和工艺,促进优化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大力扶持水能、风能、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着力提升骨干企业质量和效益,重点抓好雨润食品、宝庆百合饼干、花瑶花生物科技、博隆食品、凯宥鞋业等重点项目建设,稳步推进金杏矿业、祁都纸业、石门水泥等项目建设,确保南方水泥、湘丰特纸、兴昂鞋业、凯迪电力、湘蜜乳业、福鸿工艺、万源生物、和诚化工、远洁钙业实现稳产达产。

加快园区开发建设。突出园区兴工主方向,按照“一园四区”的整体布局,完善园区规划。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工建设管委会综合服务大楼和总部经济大楼,启动园区配套服务小区建设。大力推进项目征地和土地储备工作,争取征地1500亩。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五个分局的职能作用,不断完善园区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国药集团金银花科技产业园、烟辅材料产业园、鞋业产业园、新能源产业园四大特色产业园。采取抱团招商模式,引进大企业、大集团入园,年内完成新招商入园项目6个,其中投资过亿元的3个。

大力扶持小微企业。深入推进全民创业,鼓励发展实体经济,支持本地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孵化一批小微企业。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上档次,逐步形成梯度跟进、大小并举的企业发展格局。抓好产业布局,鼓励小微企业进入乡镇工业小区,促进特色经营、错位发展。重点抓好北山建材、周旺新材料、滩头纸业、荷香桥烟花鞭炮、横板桥803、六都纸业、岩口861等经济小区的建设,搭建好小微企业落户平台。

(三)推进农业产业化,夯实发展基础

巩固发展农业产业。大力支持袁隆平院士超级稻亩产1000公斤高产攻关及基地建设,扩大双季稻种植面积,推广优质稻62万亩、超级稻35万亩,粮食总产达到46万吨以上,争创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县。打造320国道沿线油菜风光带,核心区面积达到5万亩。种植烤烟4万亩,烟叶收购争取突破10万担,争创全国烟叶生产重点县。建设金银花GAP基地3000亩,完成金银花品改1万亩,做好金银花改版正名工作。种植龙牙百合1万亩,新扩城镇专业菜地500亩,发展延季蔬菜6万亩。出栏生猪130万头,新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16个。新增农产品加工企业5家、省级龙头企业1家。

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开工建设山界、滩头涉农整合项目和三阁司、羊古坳小农水项目。实施白竹河流域、石马江流域高平段、辰水河流域司门前段治理工程,完成荷香桥左家潭、雨山铺磨石烟基工程。完成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50座,整理土地3000亩,新建沼气池900口。坚决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实施12000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完成南岳庙等乡镇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确保连续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新建七江35千伏变电站,改造雷音观35千伏变电站,完成79个村农网升级改造任务。抓好县城向周边6个乡镇集中供水工程,解决8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完成气象台站整体搬迁和农业预警检测大楼建设。

努力促进农民增收。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加大农民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选择1至2个行业或专业进行重点培训,形成专业特色品牌。发展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大力推广订单农业。推进农村科技推广、金融支持、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抓好54个村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做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帮扶2万农民脱贫致富。坚决制止耕地抛荒,有序推进土地流转。认真做好防汛、动物防疫、森林防火工作,完善地质灾害预警设施。抓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四)推进现代服务业,激发发展活力

提升旅游产业。完成旅游总体规划评审,推进虎形山民族风情小镇规划步伐。建成虎形山—花瑶风景名胜区游客接待中心和魏源故居游客接待中心,推进狐狸岛生态旅游项目、友谊国际酒店项目建设,完成恒丰酒店改造提质,不断完善景区公路、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抓好魏源湖国家湿地公园、白马山省级森林公园建设。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引导和扶持休闲农业和农家乐。参加各类旅游会展宣传促销活动,开发推介旅游商品。全年接待游客突破8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突破5亿元,创建湖南省旅游强县。

繁荣商贸流通。大力推进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建成1个大型连锁超市,稳步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逐步取缔马路市场。加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力度,建设一批农村商业服务网点。启动物流园区建设,加快物流产业集群发展。科学布局公共设施,规划建设商务商贸集聚区,打造核心商圈,带动更多人流、物流、信息流汇聚我县。积极发展楼宇经济。

发展金融服务业。深化政银企合作,积极扩大信贷总量,优化信贷结构,争取全年新增贷款7亿元以上。加强地方金融体系建设,启动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鼓励发展村镇银行,推动民间金融协调发展。加大银信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力度,不断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五)推进新型城镇化,拓展发展空间

提高规划水平。完善规划委员会制度,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大对违反规划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按照“北拓南提、东进西展”发展思路,完成县城总体规划,加快编制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规和城南路、东环路及火车站站前新区、行政中心等重点片区修建性详规。

加快城镇建设。推进省新型城镇化重点县建设,组建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启动城南、城北新区建设。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完成新增土地储备1000亩、融资2亿元以上。投入2.8亿元加快城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东环路、党校西环路、城南防洪堤及沿江南路、垃圾中转站等续建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污水管网二期工程、沿江北路东段、隆回大桥扩孔、紫光路、自来水主管网等项目,启动城北新区路网建设,高标准开发建设沿江南路风光带。加快城市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县城周边乡镇和县城实施功能对接,增强乡镇的吸引力和带动力,加快构建县城和各乡镇协调发展的格局。

强化城镇管理。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县城规划区内非法圈地、违法用地、违规违章建设等行为,着力解决建设领域内的历史遗留问题。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重点打击串标、围标等严重扰乱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行为。创新城镇管理和服务,加快推进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精细化管理模式,健全以应急管理、治安防控、救济救援等为主要内容的管理体系,推进户外广告、停车场等城市资源的招商建设,促进管理和服务向城乡结合部延伸。

(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增添发展魅力

建设绿色隆回。继续搞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大对林地、湿地及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修复力度。完成人工造林3万亩、楠竹低改2万亩、封山育林1.5万亩,森林覆盖率巩固在60.02%以上,林地面积巩固在281万亩以上。完成绿色通道建设50公里,建设绿化示范村庄30个。对花门至虎形山公路两侧进行绿化总体设计,突出“乔、灌、花、草”的合理搭配。在花六公路可视范围内造林1.2万亩,使花六公路成为生态线、风景线、形象线。实施赧水河沿岸绿化行动,启动实施做好城市山水文章的工作,形成以山、水、园、林、城各要素相组合进行城市建设的理念和格局,把隆回打造成为一个宜居乐居的山水园林生态城市。

加强环境保护。坚持节约优先。整体推进建筑、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严格规范国土资源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全面推进十大环保工程,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刚性考核指标。

改善城乡环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开展农村环境整治,逐步改善村容环境卫生,建设美丽乡村,争取申报国家级生态优美乡镇1个、省级生态优美乡镇2个、省级生态示范村2个。

(七)推进民生福祉改善,凝聚发展合力

提升财政保障能力。加强财源建设,不断培育壮大骨干财源。认真抓好政策研究,争取上级更多资金支持,年内到位财政资金增长20%以上,总量突破30亿元。严格财税征管,大力实施社会综合治税,强力规范非税收入秩序,确保应收尽收,做大财政收入蛋糕。科学编制财政预算,强化财政预决算管理,提高财政预算绩效。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统筹财力支持重点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支出,财力向乡镇、向民生倾斜。

着力完善社会保障。广泛搭建就业平台,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100%的动态援助。启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加快推进医疗、卫生等各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稳步提高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重点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完成县救助站救助综合楼、流浪儿童保护中心、县光荣院和革命烈士纪念碑建设,改扩建乡镇敬老院3所,启动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保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完成廉租住房建设10700平方米、农村危房改造2000户。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重视残疾人事业,认真落实好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加快发展公益慈善事业。

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完成为民办实事任务。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加大投入力度,创建合格学校22所、改扩建公办幼儿园6所,完成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县建设一期工程。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争取邹汉勋故居和谭人凤故居申报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强化新闻舆论宣传,做好“扫黄打非”工作,创建全省文化先进县。建好10个农民健身工程。完成120急救中心、县中医院医技大楼和12个乡镇卫生院的建设任务,启动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和县人民医院外科大楼建设,稳步推进村级卫生室一体化。夯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确保计生工作“保类进位”。抓好企业统计联网直报工作,全力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县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乡镇综治维稳中心、群众工作站和社区服务中心三级平台建设,加快建设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扎实做好“12345”社会公众服务热线工作。深化“平安隆回”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切实抓好“严打”斗争和各项专项治理,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扎实做好民调工作,争取进入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县行列。推进法治隆回建设,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提高全社会法治水平。加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完善国防动员和人民防空体制机制,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不断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三、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围绕构建人民满意政府,认真开展以“敢想敢干敢担当,创业创新创一流”为主要内容的“三敢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府服务人民、服务发展的能力。

(一)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公信力。自觉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支持和保障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广泛听取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居)代办服务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强化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政务外网应用,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兑现说过的话,落实发过的文,解决承诺的事。

(二)深化改革,提高政府创新力。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积极实施重点领域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启重点项目审批办证绿色通道,推行并联审批、集中审批、限时审批、标准化审批。完善项目工作机制,落实项目建设责任主体,理顺业主单位与协调机构的关系。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组建交通、水务投资公司,支持县城路网等基础设施和沿江两岸景区建设。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全面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化工程招投标改革,完善政府性资金投入和政策性资金投入的规范管理,特别要加强工程预决算的管理,降低工程造价,提升工程质量。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全程监管机制,提高土地效益,增加财政收入。

(三)真抓实干,提高政府执行力。严格目标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督办制度,对重大项目、重要工作、重点问题,件件明确主办单位,项项落实承办领导,一一落实承办人员。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市委十项规定,改进文风会风,深入开展服务基层、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三服务”活动。扎实开展“肃风肃纪、提速提效”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加大干部作风巡查力度,切实优化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强化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评估。

(四)勤政廉政,提高政府免疫力。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从严治政,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以勤政促发展,以廉政保平安。进一步规范土地资源使用、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管理权力运行,不断健全源头防止腐败的工作机制,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查违法乱纪行为,确保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坚持勤俭办一切事情,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各位代表,机遇当前,重任在肩。让我们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勇于担当,不负重托,同心同德,拼搏奋进,为全面建成小康隆回而努力奋斗!

关于在全县开展“敢想敢干敢担当创业创新

创一流”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各单位: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优化服务,推进工作,为全面实施“四个突出、五大提升”战略部署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良好环境,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敢想敢干敢担当、创业创新创一流”(以下简称“三敢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敢想敢干敢担当、创业创新创一流”为主题,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转变作风为保障,以争创一流为目标,着力在优化服务环境上求突破,着力在破解发展难题上求突破,着力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求突破,着力在创新体制机制上求突破,以实际行动大力推进“四个突出、五大提升”战略部署的实施,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安康、生态秀美的幸福新隆回。

通过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活动和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着力解决效率不高、风气不正等突出问题,实现“治散正风、提速增效”的目标。重点强化“四种意识”,解决“四大问题”:即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大兴服务大局、创先争优之风,着力解决视野不宽、标杆不高的问题;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大兴敢于担责、直面矛盾之风,着力解决推诿扯皮、求稳怕难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创新意识,大兴勇于实践、锐意创新之风,着力解决因循守旧、固步自封的问题;进一步强化群众意识,大兴深入群众、服务群众之风,着力解决宗旨淡薄、作风飘浮的问题。

“三敢三创”主题教育实践要紧紧围绕“四个突出、五大提升”战略部署,重点抓好以下三大专项活动:
  (一)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1.开展学习讨论

各单位要认真抓好中心组和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学习书目主要为:《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经济形势分析》、《领导干部素养》、《市场经济常识》等系列读物和中央关于作风建设的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重点学习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四个突出、五大提升”新目标、新思路、新战略。乡镇和县直机关单位班子成员每人至少写心得体会一篇以上。(时间安排:2013年3月-4月)

县级领导深入所联系乡镇和单位召开解放思想座谈会,县直机关和省驻隆单位领导深入联系点和扶贫村召开基层群众座谈会,各乡镇领导干部深入村组走访调查,认真听取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围绕“四个突出、五大提升”新目标、新战略、新任务展开专题讨论,认真查摆当前隆回发展存在的差距,消除自以为是、夜郎自大的观念,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危机感;认真查摆当前各级干部在解放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上存在的问题,在全县营造少谋人、多谋事,少生非、多做事的发展氛围,增强加快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各乡镇,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各单位要根据查摆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形成有问题、有剖析、有整改措施的剖析材料。(时间安排:2013年4月)

3.明确工作目标。跳出隆回找差距,立足隆回思发展。在认真查摆问题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大讨论。主要围绕“十二五”期间隆回的发展目标和隆回在全市各县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保二赶一”的工作目标,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如何在发展中争先,在服务中创优,在作风上务实,确定总体目标和分年度工作目标。把全县上下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形成奋发向上、争创一流的热潮。(时间安排:2013年4月)

(二)服务基层、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活动(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1.深入实施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重大项目和企业制度。全面落实“一个重大项目(一家企业)由一位县级领导联系、一家牵头单位负责、一个服务计划保障、一个工作组服务、一名中青年干部挂职”的“五个一”工作机制。突出服务重大基础设施、重点产业、民生工程等重大项目的申报审批、规划衔接、征地拆迁、资金保障、联络沟通及重点骨干企业的转型升级。实施重大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在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各种矛盾、问题的对策措施,理顺机制体制,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各类项目顺利推进。选派20名左右有发展潜力的后备干部到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一线挂职锻炼,做到县级领导联系服务的重大项目都有工作任务书,有季度讲评和年终考评,有奖罚兑现。(时间安排:2013年3月—12月

2.落实机关单位与村(社区、“两新”组织)结对共建和联系服务。组织结对的目标任务是健全发展产业、维护稳定、建设扶贫、烤烟生产、双季稻种植、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等为重点,建立机关单位与村(社区、“两新”组织)结对共建和联系服务机制,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群众工作站工作队员、“两新”组织党建指导员等工作队员作用。紧紧围绕基层组织建设,帮助健全组织、优化班子、推动发展、强化服务;帮助理清发展思路、确定工作目标、开展教育培训、落实帮扶项目、发展集体经济;指导抓好烤烟栽培、双季稻种植示范点建设和金银花等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指导“两新”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指导开展疏通农村党员“进出口”试点、规范村级活动场所建设使用管理、落实“四议两公开”等工作,着力提升村级组织建设规范化水平;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蹲点调研,征集梳理、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重点信访问题。(时间安排:2013年3月—12月

3.开展新一轮公开承诺和践诺。围绕“三敢三创”主题,进一步完善服务承诺制度,每个机关单位和每位党员都要结合单位实际、立足本职岗位要求,做出解放思想、“三服务”、作风建设专项公开承诺,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突出抓好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组织及其党员的承诺践诺,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三亮三比三评”服务活动,积极创建“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认真开展“争当群众喜爱的干部”、“争当群众喜爱的部门”创建活动和“三敢三创之星”评选活动。在农村全面推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单位承诺的主要内容为:2013年工作目标和措施(解决哪几件事、什么时候解决、怎么服务);乡镇承诺的主要内容为:2013年产业发展目标、工作完成水平、信访稳定和群众工作目标。乡镇党委书记、县直各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在县电视台发表公开承诺。(时间安排:2013年3月—12月

(三)“肃风肃纪、提速提效”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县纪委)  1.认真整改作风建设问题。采取发动群众选题、召集会议征题、领导点题、专题调研梳题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在认真学习作风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环境相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着力查找本单位和干部职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庸碌无为、不思进取的问题,如业务不精、标杆不高,回避矛盾、不敢担当,执行不力、政令不畅,不守承诺、群众满意度不高;二是懒惰懈怠,效率不高的问题,如缺乏激情、精神不振,敷衍塞责、被动应付,衙门作风、脱离群众,思想上混日子,工作上慢节奏;三是散漫自由,风气不正的问题,如心浮气躁、重权轻责,纪律涣散、办事不俭,与民争利、以权谋利、谋人不谋事等等。要针对找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提出破解办法,明确整改时限,公开整改承诺,建立问题排查、整改销号、监督检查和责任倒逼机制,抓好整改落实。在全面总结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作风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时间安排:3月上旬至4月

2.健全作风建设考核机制。修订《机关作风效能与优化环境动态监察预警机制实施办法》,继续深入推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预警机制运行。坚持以服务对象主评、监察指数考评(包含投诉办理、行政效能、纪律执行、绩效考核)、分类竞争、动态预警为原则,以政务服务中心和分中心窗口服务对象、规模企业代表、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代表及部门负责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民调代表等为测评主体和监督信息员,建立人员信息库。采取动态量化、汇总排名的考核形式,加强考核预警结果的运用,及时抓好整改落实。加强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的检查考核,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工作方案设定目标任务、细化措施、兑现奖罚,切实将考核结果与经济待遇、评先评优、干部任免使用全面挂钩,着力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庸俗平均主义。(时间安排:3月至12月

3.加强作风监督检查。坚持服务大局,围绕中央、省、市和县委、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落实和单位重要岗位加强效能监察工作。坚持以治理“庸懒散”为重点,建立由县委常委带队,纪检监察牵头,组织、督查、公安、新闻媒体等参与配合的作风效能“动态巡查”机制,不断改进巡查方式,增加巡查频率,做到明查与暗访结合、普查与重点查结合、常规查与突击查相结合,查干部更查领导。重点针对工作纪律、干部履职、服务态度、办事效率、“三公”消费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定期明察暗访,随时行动、即查即处、及时通报,典型案件一律曝光,着力解决人浮于事,不在岗、不在位、不在状态等突出问题。(时间安排:4月至12月

4.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加强干部作风教育和纪律约束。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干部作风效能建设相关制度准则及行为规范,完善出台《隆回县关于作风效能建设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规定》(另发文)。从严执行改进文风会风、规范公务接待和涉企检查、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和检查考核评比活动等规定。对未经批准缺席会议、擅自离岗、无故旷工、工作时间休闲娱乐、工作日中午饮酒、公车私驾私用、酒后驾车、参与赌博、公款相互宴请、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宴庆事宜、插手工程承包、投资入股、与民争利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纪查处到位。(时间安排:3月至12月

(一)加强领导,严格责任。县委成立“三敢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赵湘明任组长,马健强、陈历贤任副组长,邓涛、汪庆春、卿小玉、周玉祥、李明海、黄仕军、陈立君、彭立新、孟雄辉、刘孙科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陈历贤兼主任,邓涛、卿小玉、周玉祥、陈立君兼副主任,申小清、陈炳阳、向跃、邱武隆、范中君、李梦昭、阳黎、郑荣华、陈端吉、刘青云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好各个专项行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定期督查考评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各乡镇,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安排专门力量负责本单位活动的组织和推进。

(二)统筹兼顾,务求实效。“三敢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是中央安排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化,是市委“加快邵阳发展大家谈”活动的进一步延伸,要紧扣县委、县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始终把“三敢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与重点项目建设、重点工作推进、重大问题解决紧密结合,与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把教育实践活动贯穿全年工作始终,做到一手抓发展不放松,一手抓教育实践活动促工作,使活动的开展成为促进各项工作的“助推器”。各级各单位要在坚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运用行之有效的活动方式和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强化活动效果,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充分体现时代性和创造性,做到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全年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三)严格考核,狠抓落实。“三敢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纳入全县绩效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评分(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组建“三敢三创”活动考核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督查督办等形式,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活动开展情况。年底根据各级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评选和表彰“群众喜爱的部门”、“群众喜爱的干部”和“三敢三创之星”,通过表彰先进典型,推动活动扎实开展。
  (四)抓好宣传,长效推进。大力宣传开展“三敢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先进典型,为全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新闻宣传部门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开设专版专栏,跟踪报道教育实践活动,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各牵头单位要及时掌握动态,大力宣传活动情况和工作经验。要坚持把解决实际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及时总结提炼实践经验,敢于突破体制障碍,勇于创新手段方法,将有效做法制度化、管用经验长效化,努力形成“三敢三创”长效机制。

附件:“三敢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考核细则(略)

关于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行为的处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共湖南省纪委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中共邵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十条规定》等规定,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行为的处理作如下规定。

一、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诫勉谈话,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取消责任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1.未经批准缺席全局性会议的;

2.工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旷工的;

3.工作人员在工作日中餐违规饮酒的;

4.工作人员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推诿扯皮,或工作中刁难、粗暴对待服务对象的;

5.工作人员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签单消费的;

6.工作人员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用公款相互宴请或进行休闲娱乐活动的;

7.私驾私用公车或公务车辆非因公务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的;

8.上级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安排的工作,被省市抽查受到通报批评的;

9.其他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行为,情节较轻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领导干部(副股级及以上)一律先免职再处理,一般工作人员一律先待岗再处理,执纪执法人员一律先调离原工作岗位再处理,责任人该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相应扣减责任人津补贴或绩效工资的10%,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1.上班时间在办公场所打牌、下棋、打麻将、上网聊天、炒股、网购、玩电脑游戏、观看影视剧及娱乐节目的;

2.上班时间进入歌舞厅、茶馆、按摩、足浴、洗浴等场所休闲娱乐的;

3.工作人员酒后驾车的;

4.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因推诿、拖延导致审批事项超过法定时限1个月未完成的;

5.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违规要求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或报销个人有关费用;违规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或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娱乐、旅游活动的;

6.违反规定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外出旅游的;

7.私驾私用公车造成交通事故或不良影响的;

8.上级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安排的工作,被省、市抽查“一票否决”的;

9.工作人员参与赌博,开办或为他人开办带有赌博性质活动提供场所的;

10.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特别防护期间擅离工作岗位的;

11.年度内有第一条所列行为2次(含2次)以上的;

12.其他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行为,情节较重的。

三、乡镇、县直机关单位年度内发生3起工作人员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行为受到本规定第二条处理或被上级作风办查处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一律引咎辞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或加重处理:

1.毁灭证据、隐瞒事实真相、欺骗组织,设置调查工作障碍的;

2.态度恶劣,散布不满情绪,不能正确对待组织调查处理的。

五、出现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行为,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二条处理的,每件次分别扣减责任人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和绩效考核分数1分、2分。

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一条第8项、第二条第6、7、8项、违反第一条第5、6、7项2次(含2次)以上及出现第四条情形的,取消责任人所在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单位年度内出现2起(含2起)以上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行为受到本规定第二条处理或被上级作风办查处的,取消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六、责任人引咎辞职、免职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原职务相当的职务。

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行为的处理,由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由下列部门按程序办理:

需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的,由巡(督)查牵头单位负责;

需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或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需扣减绩效考核分数的,由县绩效考核办负责;

需追究纪律责任和扣减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分数的,由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

需扣减津补贴或绩效工资的,由财政部门负责;

需免职、调离岗位的,按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相关乡镇或县直机关主管单位实施。省市驻隆单位的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处理,对其单位或班子成员的处理,由县委、县人民政府向省市作风办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八、本规定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省市驻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隆政发〔201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各单位:

“十一五”以来,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部署,取得了明显成效,消防安全状况逐步好转,火灾形势保持总体平稳。但全县消防工作基础还很薄弱,一些乡镇、部门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与人民群众需求不相适应,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与现代社会管理要求不相适应,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2〕28号)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2〕22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消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源头管控。各乡镇要把消防规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实行建设、设计、施工、管理单位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定期对消防工程市场不良行为进行公示。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对不符合消防规划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住建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管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依法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管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教育、民政、人社、卫生、文广新、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安监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对生产加工、经营假冒伪、未获生产许可、未经强制认证的,质监部门要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工商部门要依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查处。

(二)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要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村老旧民房等场所和建筑消防设施、防雷设施、电气、消防车通道等方面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县域性火灾隐患,各乡镇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整治工作规划,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督促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要加强日常排查治理,逐步建立辖区单位“户籍化”消防安全档案,实时跟踪监督消防安全状况。要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机制,完善消防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经费,发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三)创新消防管理方式。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为基础,推行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石油化工企业、综合体建筑、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高危单位以及化工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推动火灾高危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评估结果作为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依据,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成立消防安保服务公司,提供消防控制室操作安保等服务,进一步加强消防控制室管理,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推进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公安消防部门和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和要求,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活动。实施单位消防安全分级管理,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本行业、本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日常管理内容,乡镇(社区)消防工作站和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要加强辖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地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当地“网格化管理”工作体系,明确工作网格和责任人,逐级签订工作责任书,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和标准化、流程化、常态化的网格排查体系,推广使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络系统。

(四)严格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住建部门在对施工单位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具备保障安全的具体措施进行审查,不符合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公消(〔2009〕131号)要求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住建、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推广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新型建筑保温材料,淘汰部分易燃、有毒及职业危害严重的建筑材料,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技术措施,提高建筑防火性能。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

(五)实施重大火灾隐患政府分级挂牌督办。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单位,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等,严格落实消防执法责任制。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单位接到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后,须在7日内作出决定。

(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创建1所省级以上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要依托学校、科技馆、教育馆(室)等设施,加强对老人、妇女、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全县中小学要在相关课程中落实好消防教育,确保学生每学期接受消防教育不少于2课时、每学年开展全员应急疏散演练不少于1次。村(居、社区)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相关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内容。公安消防部门要广泛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村(居、社区)委会负责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负责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危化行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对职工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要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七)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科学编制修订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对没有消防规划内容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实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及时调整、完善。将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城镇、开发区、工业园区、旅游区和旧城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实施,确保符合城乡消防规划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应与城区道路设计、施工、验收同步进行。

(八)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全县要进一步健全消防工作格局,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合力。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检查督促和考核力度。各乡镇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公安派出所要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依法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政府专职消防队要积极发挥作用,切实承担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职能。村(居、社区)委会要确定消防管理员,组织群众力量开展消防安全自我管理。

(九)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开展专职消防队伍规范化建设,按标准配齐器材装备。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和灭火救援需要建立专(兼)职消防队,社区、行政村要探索建立志愿消防队。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专职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并将其纳入灭火救援指挥调度体系。

(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工作。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红十字会等团体作用,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界人士参与消防工作。要探索设立消防公益基金,用于公民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宣传、公益性奖励等。对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要发展、壮大、巩固消防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消防志愿服务的专业优势,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救助等公益活动。

(十一)规范发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督促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落实发挥消防协会行业自律作用,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行业公约,实行资信等级制度,规范消防技术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资格。

(十二)完善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继续实行消防从业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制度。全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管理人员,消防设施安装、维护、检测、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以及消防产品生产、维护、销售人员等消防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单位场所,要聘请具有消防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十三)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县本级将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及其他优势专业队伍加强本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扑救和地震等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战术研究和应用,强化各级指战员专业训练,加强执勤备战,不断提高快速反应、攻坚作战能力。要加强县级灭火应急救援装备库和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平战结合、遂行保障的战勤保障体系。要完善各类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强化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协同配合实战能力。

三、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十四)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生产经营性场所、居住出租房屋等的所有者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生产经营性场所租赁方、居住出租房屋承租人经营者要履行消防安全的主要责任。多产权多业主建筑要建立联合主体、联管联防的责任分解制度,明确产权人、使用人和管理人的消防管理职责,做到主体责任清晰。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消防安全状况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

(十五)落实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责。住建、商务、文广新、教育、卫生、民政、旅游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旅游景区(点)、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安监、工商、质监、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好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火灾防控措施。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公安派出所和社区(村、居)警务室要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十六)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全面负责辖区消防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年增长不低于当地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每年11月31日前将消防工作情况向县政府作专题报告。政府专职消防队要积极发挥作用,切实承担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职能。居(村)委会要确定消防管理员,组织群众力量开展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县政府每年对各地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实施考核,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惩。因消防工作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或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思想不重视、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或在短期内连续发生多起较大火灾事故的,所在地的乡镇(社区)要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十七)严格责任追究。坚持事前监督与事后追究相结合,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及时组织调查处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关于印发《隆回县全面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隆政发〔201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各单位:

《隆回县全面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隆回县全面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工作,保护公路设施完好、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道路畅通和桥梁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六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577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将治超工作纳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内容,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治超、科学治超”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我县治超工作,并在治理中不断完善、在不断完善中深化治理,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地开展。

为切实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90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治超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马健强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汪庆春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小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范志锋(常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贺元平县人民政府副调研员

成员:吕时荣县政府办副主任

郭顺国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张伯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岳力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孙维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曾礼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许又展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曾放龙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龙艳科隆回五里超限检测站站长

龚小平县新闻传媒中心主任

刘秀军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焦前飞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治超办”),办公地点设五里超限检测站(联系电话:8691878)。由贺元平任主任,吕时荣、龙艳科(常务)、曾放龙、刘秀军任副主任。今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的人员自然递补,由县治超办公室报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不再行文。各乡镇和各成员单位均应参照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模式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并报县治超办备案,乡镇长为本辖区内治超工作第一责任人。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相互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共同开展好超限运输治理工作。

1.负责全县治超工作的指导,加强对治超工作相关政策的研究,落实国家和市、县政府对治超工作的要求,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2.认真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草拟全县治超工作的政策文件。

3.检查考核相关单位长效治超工作机制建立、区域内治超工作目标落实、治超执法工作开展等情况。

4.按规定向市治超办报送相关治超报表,总结治超成效,梳理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实施方案。

5.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集治超成员单位召开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全县治超工作动态、成员单位落实相关治超政策和协调配合等情况,研究问题的解决办法。

6.建立信息通报与移送机制,做到信息资源共享,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应急预案措施到位。

7.推动邻近区县联动治超工作的开展,按要求及时完成联动治超工作任务,及时通报联动治超工作动态,报送联动治超相关报表。

8.指导、督促、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农村公路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二)交通运输部门(含公路、超限检测站和运管等机构)

1.组织路政等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按照管辖权限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

2.派驻运管人员深入货站、码头、配载场及水泥厂、砂石场等货物集散地,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的监管和检查,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矿、场);

3.负责超限检测站点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4.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信息,并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进行源头处罚;

5.调整运力结构,采取措施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货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

6.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三)公安部门(含公安交警)

1.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

2.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

3.组织交警配合超限检测部门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短途驳载、避站绕行、夜间偷运、集体闯关等交通违法行为;

4.依法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发展改革部门(含经信部门、物价部门)

1.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监督、检查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查处违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2.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

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

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定期公布经验收合格的承压类汽车罐车充装站单位名单;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源头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选择主要公路沿线的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的超载车辆卸载基地;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特别重大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裁决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九)宣传部门(新闻传媒中心)

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报道本县治超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推动治超工作有效开展。

对相关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规行为。

(十一)乡(镇)人民政府:

1.协助职能部门加强本辖区的超限车辆监管;

2.协调处理本乡镇所辖区域内治超突发事件;

3.协助县治超执法单位在本辖区内开展治超执法工作;

4.协助职能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源头企业进行监管;

5.向治超部门及时报告本辖区内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情况。

通过集中整治和规范管理,治超工作要实现四个目标。一是超限超载车辆生产源头治理得到明显加强。杜绝我县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拼装行为,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二是货物超限装载源头监管得到明显加强。彻底摸清货物超限装载源头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彻底整改,确保货物装载源头监督管理制度化和常态化。三是治超执法行为得到明显改善。加强执法行为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促进执法行为科学化、人性化和规范化。四是公路运输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通过车辆生产源头和货物装载源头管理以及运输过程治超执法,确保无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无未经许可的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超限货运车辆上路上桥行驶;公路设施得到有效保护,公路完好率、畅通率大幅提高,实现道路运输市场有序规范发展。

1.严把车辆牌证发放关。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不予登记和核发车辆号牌。同时,要加强货运车辆查验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车辆强制性认证一致性证书不相符的车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生产(改装)企业生产的车辆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车辆强制性认证一致性证书不相符的,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经信、质监等相关部门,并由质监部门依法处理。

2.严把市场准入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依法加强货运市场准入审核,规范货运市场经营行为。要坚决杜绝非法生产、改装及不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等国家有关标准、不符合规定用途的车辆进入道路货运市场。

3.严把车辆改装关。工商部门要会同质监、公安、发改、经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机动车改装企业的检查和监管,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要坚决依法查处;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上述违法活动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对查获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以及超长超宽的商品车运输车辆,由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纠正或拆解。

4.严把车辆检验关。质监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对出具虚假检验结果以及未按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检验货运车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严把货物源头管理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建立超限超载货运源头治理工作机制,引导货运企业依法配载、装载,要通过建立治超保证金制度、合法装载责任书、建立源头装载单位管理台账、建立完善货运源头监管信息报送制度等形式,落实货运源头装载企业责任,增强其主动治超和合法装载意识,确保源头装载企业有效监管率达到96%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将重点货物集散地、货运车辆、运输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作为监管重点,加强源头监管,推行重要货运装载源头企业的运政人员派驻制度,加强对货物配载、装载的监督管理。货运企业、货源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配载或装载货物,严禁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配载或装载证明。货运源头单位要建立依法配载或装载的制度,有关工作人员要按规定配载、装载、计重、开票,阻止超限超载车辆上路,阻止不了的,应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县治超办要组织相关单位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的检查,督查道路运输货物装载场(站)、矿产品企业及砂石开采企业按有关规定配载、装载货物,对各类煤场、水泥厂、沙场、石材厂、碎石料厂、物流配置中心等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对货运源头单位特别是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纵容或允许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厂(场、站)上路行驶的,要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货运源头单位的生产、经营许可机关或主管部门,要建立货运源头单位的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将超限运输行为列入信誉考核范围,定期向社会公布,并依法处罚。

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完善路面执法协作、联合治超机制,加大路面管理和执法力度,始终保持严管态势。严肃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改正措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1.加强路警联动。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以固定检测站为依托,以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治理和桥梁保护为重点,加大货车检测和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县公安局要在五里超限检测站设立警务室,确保不少于2名干警进驻治超站点,维护正常的治超监管秩序。五里超限检测站要根据工作需要,联合公安交警开展打击避站绕行、夜间偷运、短途驳载、聚众堵路、集体闯关等违法行为。对暴力抗法、聚众滋事阻碍交通、危及公共财产安全及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等行为的,公安部门要及时果断处理,依法打击。对货运机动车超载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驾驶人予以处罚,并严格执行违法记分制度,对累积记分超过规定限值的驾驶人,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加强路政运政联动。公路治超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切实落实“一超三罚”工作机制。公路治超管理机构要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超限车辆信息抄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实施责任倒查,追究货运企业、驾驶员、装载企业的责任,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货运车辆、驾驶人和道路运输企业违法超限运输的,公路治超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实施处罚。

3.加强军地联动。交通运输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总参谋部军务部等单位《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盗用、仿造军车号牌专项斗争的通知》(政保发〔2007〕2号)要求,积极协助武装部等单位对假冒军车、警车超限超载运输进行治理;对盗用、仿造军警车号牌,从事非军事装备运输的超限运输装货类车辆,一律先依法扣留车辆,积极协调军警部门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治超信息共享。县治超办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科技手段在治超领域的应用。超限检测站要加快推进治超检测站点的信息系统联网工作,在固定站点安装视频监控,在流动检测车上安装视频监控和远程视频传输系统,促进治超远程信息监控系统的形成。进一步提升治超工作水平。县治超办要加快推进治超管理、运政管理以及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及时交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有关信息,促进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的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和联防联治。

5.加强流动巡查。以固定超限检测站为依托,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绕行较多的路段,公路治超管理机构要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流动巡查,定期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加大对盲区路段、绕行逃检、短途驳载等区域超限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实现对全路网的布控。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的路段,县治超办要组织各部门加强协作,共同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联合整治行动。

6.加强治超安全管理。各路面执法单位要引导治超工作人员切实增强安全防患意识,加强自我保护;遇到违法车辆强行闯卡、逃逸的,可通过协调下游有关部门进行阻截处理。制定货运车辆和驾驶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并推动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定期进行检查,依法严格处罚。

1.完善考核体系。全面贯彻落实“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县政府是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乡镇按照法定职责,对治超工作负相应责任。按照治超工作层级目标责任制要求,县人民政府将与各乡镇和治超成员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把治超工作纳入县对各乡镇和各成员单位的绩效文明考核,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奖惩。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和实施责任追究。各乡镇和治超成员单位也要建立健全治超工作考核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治超工作的考核,确保治超工作责任、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强化日常管理。坚持县人民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治超工作形势,并针对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相应工作措施。各乡镇和成员单位要定期向县治超办报告本辖区(部门)有关治超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和成员单位要将治超工作纳入本辖区、本部门日常工作,一并布置、一并检查督促、一并考核,确保治超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做好治超工作是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和治超工作的重要性,把治超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来抓,按国家有关要求,统一部署和统筹安排,务必落实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治超执法行为

各治超成员单位要强化执法人员的教育,定期组织治超执法人员进行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落实治超执法“五不准”、“十条禁令”等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执法过程中乱收费、乱罚款和只罚款不卸载等行为,坚决杜绝因治超不当引发公路“三乱”行为。

(三)加强治超监督检查

监察部门和治超办要加大对治超成员单位、各乡镇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明查暗访多种形式对治超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保持治超工作严管态势,认真查处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强化治超工作日常监管。

关于印发《隆回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

隆政发〔201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各单位:

《隆回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己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原《隆回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隆政发〔2002〕15号)同时予以废止。

隆回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县人民政府实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

三、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职责

四、县人民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县长、副县长、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各工作局局长。

五、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人民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

六、县长召集和主持县人民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长例会,特殊情况由县长授权常务副县长召集并主持。县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县人民政府全体(扩大)会议或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县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召集和主持县长专题办公会议,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县人民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八、常务副县长主持政府日常工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常务副县长处理政府日常事务。

九、政府各工作局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十、县人民政府实行全体(扩大)会议、常务会议、县长例会、县长办公会议和县长专题办公会议制度。

十一、县人民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由县长、副县长、政府办主任、各工作局局长、省市驻隆单位负责人参加,由}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和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我们紧紧围绕“四个突出、五大提升”发展战略,深入开展“三敢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团结拼博,奋力攻坚,基本完成了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经济总量不断扩大,发展态势更加强劲。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县政府办:lhzfb045@);报送突发事件信息不得晚于事发后1个小时,重大紧急信息可以通过电话先行报送,再补充相关文字信息(信息报送电话:县委办2853 传真8242831;县政府办8237045传真8232211;县应急办8131666传真8131999);各类负面信息必须及时如实地向两办信息组和县应急办报送;涉密信息需通过相关程序审核后,报送纸质文档至两办信息组;对重大紧急信息实行归口管理,健全审签制度,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审核同意后,以通稿形式上报,相关单位不得自行上报。

四、完成信息报送工作任务。各乡镇和25个信息报送重点单位每周必须报送信息3篇以上,其他单位每周报送信息1篇以上。其中领导言论类信息字数一般在100字左右,要求涉及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领导言论;工作动态类信息字数一般在200字左右,要求有措施、有数据、有成效,条理分明,结构性强;典型经验类信息字数在1000字左右,要求有借鉴性、引导性和创造性;问题建议类信息字数在500字左右,要求有客观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急事要事类信息字数在200字左右,要求及时、准确、精练;分析预测类信息字数在300字左右,要有科学性和预见性;重要数据类信息字数在100字左右,要求客观、准确;舆情类信息主要指从网络和其他报刊转摘的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参考性、借鉴性和正负面影响力的信息,字数不限,但要标明信息原始出处。

五、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明确将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县绩效文明考核。从2014年5月份起,县委办、县政府办将对各乡镇和县直机关各单位报送信息情况进行按月通报,同时将扣分情况报县绩效考核办纳入年度考核。根据各乡镇和县直机关各单位的信息报送工作任务要求,每少报送一条扣绩效考核分,县政府办。  

  附件2:全县信息工作跟班培训安排表

  注:1. 以上安排表仅安排乡镇跟班培训人员(每两个月安排3个乡镇共3人到县委办、县政府办跟班培训,其中县委办2人,县政府办1人)。25个信息报送重点单位根据需要,另行增加跟班培训任务。

2. 此表暂安排至2014年年底,今年未安排跟班培训任务的乡镇放在2015年度安排,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另行制定跟班培训安排表。

 3. 各乡镇接到此通知后,要迅速落实跟班培训人员,搞好跟班培训人员的工作交接,保证跟班培训人员的各项待遇。

    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组建隆回农村商业银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组建隆回农村商业银行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通知》(湘政发〔2006〕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政发〔2012〕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加快组建隆回农村商业银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总揽,按照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要求,以建立现代银行管理制度为抓手,采取市场、法律和行政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壮大经营服务实力,强力清收不良贷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成股份制增资扩股,加快组建隆回农村商业银行步伐,为全力实施“四个突出、五大提升”发展战略提供金融支撑,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安康、生态秀美的幸福新隆回做出积极贡献。

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必备条件和各项业务监管指标,巩固强项,主攻弱项,全力冲刺,确保在2014年6月底全县农村信用社达到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标准,2014年12月底完成筹建工作,力争2015年3月底前正式挂牌开业。真正把农村信用社改制成产权明晰、资本充足率达标、内部治理完善、内控制度严密、财务经营良好、管理服务先进、运行机制高效的农村商业银行。

(一)政府主导。由县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开展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

(二)市场运作。坚持以市场经济规则为基础,以股份制改革为方向,以多元化战略引进投资为指导,采取市场化运作手段,深化产权改革,完善法人治理,加快机制创新,优化股权结构,把农村信用社真正改制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农村商业银行。

(三)责利结合。明确政府、农村信用社各自的责任。由政府牵头,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解决消化不良资产等改制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对农村信用社的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

 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分准备、筹建、开业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4年6月底前)

 1.继续加大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加大行政、司法清收力度,各乡镇要在6月底前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县人民法院要成立农村信用社贷款涉诉案件专案组,加大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力度。县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要依法加大对假冒名贷款和 “赖账户”、“钉子户”、“刁蛮户”的打击力度。

 2.办理好全县农村信用社所有资产确权手续。农村信用社所有办公楼、闲置资产、抵债资产,在6月30日前办理好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国土、规划、房产等部门在办理有关手续过程中要给予顶格支持。

 3. 做好小额股金清退工作。按照小额股金清退方案,在5月底前将小额股金清退到位。

 4. 完成五里案件后续扫尾工作。县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在6月底前完成五里案件冻结、收缴财产变现工作,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 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的前提下,邀请省银监局和省联社召开组建隆回农村商业银行有关事项的“三方会谈”。

 (二)筹建阶段(2014年12月底前)

 1. 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通过有关决议,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制订筹建工作方案,聘请有资质的清产核资中介机构。

  2. 全面组织清产核资。查清核实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经营成果的真实状况,核实各项资产损失,确认净资产。

  3. 不良资产置换。清产核资和不良资产认定工作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承担三分之一的不良贷款,可以采取资金注入或土地注入的方式置换。

 4. 征集发起人,募集股金。在清产核资基础上制订股金募集方案和征集发起人说明书,向社会征集发起人,认购股本金和签订发起人协议书。

 5. 做好企业名称预核准工作。

(三)开业阶段(2015年3月底前)

 1. 股金缴纳与验资。发起人在《认购书》规定的时限内,缴纳入股资金,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入股资金进行审验,出具验资报告。

  2. 召开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大会,并通过有关决议。

 3. 选举产生“三会一层”成员,搭建公司治理结构。

 4. 召开董事会、监事会通过有关决议。

 5. 提出开业申请,择日挂牌开业。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的领导,成立隆回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关系,解决我县农村信用社在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各项具体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度。

(二)落实责任。县人民政府县长为隆回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要按照各自职能,“一把手”负总责,指定专人,实施对接,团结协作,合力推进,务求实效,全力支持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纵横配合,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严禁推诿扯皮、流于形式,对支持政策落实不力的单位要进行责任追究。县人民银行要积极引导和配合,帮助解决组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各信用社要主动加强与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沟通联系,切实做好自身改革、发展、服务、支农和稳定工作。

(三)加强督导。为加快隆回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步伐,县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对工作的督查力度,掌握各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县委、政府领导汇报工作进度,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矛盾,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四)保持稳定。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期间,要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保持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和经营管理工作正常运行。要因势利导,加强正面宣传报道,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要密切关注和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确保大局稳定,改革平稳进行;要严格防范各类道德风险;要严格清查资产,维护债权,分清责任,严惩犯罪;要特别注意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期间的支农服务工作,积极促进全县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隆回县专利资助与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自主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鼓励我县企事业单位、发明人将创新成果申请专利保护,提高我县专利申请量和专利权拥有量,根据《湖南省专利条例》和《湖南省专利资助办法》、《湖南省专利奖励办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专利资助与奖励原则

(一)遵循政府引导、鼓励创新、促进转化的原则。

(二)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自愿申请、专款专用的原则。

 专利资助对象为以本县辖区地址申请专利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一)申请国内专利已获得授权。

(二)申请国外专利的,须获得湖南省专利资助。

  专利权人应在获得国内专利权,或(申请国外专利)获得湖南省专利资助的第二年内提出资助申请。

(一)国内专利: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800元;非职务专利资助标准按职务专利资助标准的50%给予资助。

(二)国外专利:按湖南省同等资助标准给予资助,低于国内专利资助标准的,按国内专利资助标准资助。

 第六条 专利奖励条件与标准

凡年度以本县地址申请专利达到10件以上,且在第二年6月份前授权5件以上,其中申请发明专利2件以上的县内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列入范围的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不再享受第五条的资助。

对县内企业获得的发明专利,在本县实施专利转化且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奖励10万元。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七条 申请专利资助与奖励需提供的材料

1. 《隆回县专利资助申请表》;

 2. 国内专利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查验;

 3. 申请国外专利的,提供已获得湖南省专利资助的相关证明(申请表、资助票据等)复印件并出示原件查验;

 4. 职务发明须提供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查验;非职务发明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查验,由他人代领的须提供委托书、代领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在校学生的提交学校证明;

 5. 专利权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须提供所有共同专利权人的相应身份证明和办理资助申报事宜的委托书;

 6. 资助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 《隆回县专利奖励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查验;

  4. 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八条 申请专利资助与奖励的程序

(一)申请办理专利资助与奖励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应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每年4-6月份将上年度符合资助与奖励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隆回县科技局。

(二)由县科技局组织进行审核,于每年7月31日前将符合资助与奖励的项目编制成当年《隆回县专利资助与奖励明细表》,在隆回县政府网站上公告,无异议后予以资助与奖励。12月31日前通知申请人领取资助与奖励资金或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帐号直接拨付申请人。

县人民政府对专利资助与奖励专项资金据实解决,专款专用。县科技局负责受理和审核专利资助与奖励申请,按本办法照实资助与奖励。专利资助与奖励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申请专利资助与奖励的单位、个人,必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并接受县科技局、县财政局的监督管理,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已资助与奖励的资金全部追回,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资助与奖励申请。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县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隆政发〔2007〕3号)同时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隆回县小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奖补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完善新型城镇化体系,促进县域经济科学跨越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县人民政府从2013年开始,分两批次对乡镇(不含桃洪镇)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扶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为了调动乡镇加快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小城镇建设均衡发展,推动我县小城镇建设进程,使我县小城镇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得到提高,城镇面貌有一定的改观,为我县小城镇建设实现“产业特色突出,经济实力增强,人口集聚提高、设施配套齐全,生态环境优美”的战略目标奠定基础。

要着眼当前,立足长远,科学合理规划;要注重实效,立竿见影,着重于小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的改善、功能的增强和小城镇面貌的改观;要根据轻重缓急、量入为出、切实可行的原则,科学有序地推进项目建设。

 项目实施实行计划管理。全县25个乡镇分两批实施:第一批,从2013年9月至2014年,14个乡镇;第二批,从2015年至2016年,11个乡镇(具体安排见附表)。安排在第二批的乡镇可提前申报、实施项目,资金按第二批次时间拨付。

 从2013年9月份起以政府为投资主体实施的乡镇城镇规划区内的“两临、四化”──“临街、临路,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等小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新建和改建项目。项目具体内容是突出路灯照明、街道绿化、道路维修与硬化、垃圾处理以及供水与排水工程等。

综合各种因素将乡镇分为三个类别:

第一类:原区公所所在地的建制镇9个(桃洪镇除外)。奖补资金150万元,要求每个镇完成项目总投资240万元以上。

第二类:一般建制镇8个。奖补资金130万元,要求每个镇完成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以上。

第三类:建制乡8个。奖补资金110万元,要求每个乡完成项目总投资160万元以上。

(二)各乡镇在规定时间未完成投资总额,奖补资金按未完成投资与应完成的总投资比例计算核减。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内容要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初步分析、工程概算、实施起止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县住建局申报。

(二)项目审核。根据各乡镇申报项目计划,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进行现场察看、初审,报分管副县长审查,送县小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一)项目立项。各乡镇必须将所实施的项目向县发改局打捆立项。

(二)项目资料要求。根据项目实施的时间节点,要报送施工设计图、工程预决算书、施工合同、工程结算书,原则上要有城镇总体规划。单项工程投资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要有工程招投标、工程报建、工程竣工验收等资料。

 (三)工程预、决算。要求由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报县住建局造价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单项工程造价30万元以上,应经审计部门决算审计。

(四)工程质量。单项工程50万元以下的由乡镇自行负责质量监管,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及质量验收规范要求;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等报建手续,接受县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五)项目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乡镇提出申请,由县住建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六)考核评比。纳入绩效考核,占分值5分(考核评比细则另行制定)。全县安排200万元,作为项目考核评比的奖励。

 八、资金来源与拨付

 资金来源:从2013年起至2016年,县财政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专项预算安排总额2700万元(其中200万元作为项目考核评比奖励资金),以及小城镇建设发展基金。

 奖补资金拨付:按工程进度拨款,工程开工后拨付30%,工程完工后拨付至75%,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后,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拨付到位。小城镇建设项目奖补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禁止用于偿还已建工程债务和挪作它用。

 为加强小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奖补工作的领导,县成立小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奖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汪庆春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科棉(常务)、刘芬,县政府副调研员蒋永恒任副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县发改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监察局局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城乡规划局局长、县审计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肖志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住建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切实抓好小城镇建设工作。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好小城镇发展实施方案;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选好选准小城镇基础设施实施项目;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落实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财政、发改、监察、环保、审计等部门要加强扶持小城镇建设效能监察,资金拨付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简化资金拨付程序。要以此为契机,增强小城镇市政设施的服务功能,提升小城镇品位,改善小城镇面貌,促进我县小城镇建设登上一个新的台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预征率和企业所得税预缴率问题的公告》(邵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我省国税部门窗口代开发票代征地方税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税[2013]5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个人所得税预征率和企业所得税预缴率问题公告如下:

 一、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承包承租经营者以及独资、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预征率标准如下:

(一)货物运输业:1.5%

 二、经确认实行“查账征收、定率预缴”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的,。 

 三、关于窗口临时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和企业所得税预征率问题

(一)临时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仍按照《湖南地税综合办公平台-省级集中征管系统》中设定的附征率执行;

(二)临时代开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仍按照《湖南地税综合办公平台-省级集中征管系统》中设定的预征率执行。

  四、国税部门在为小规模纳税人(仅指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窗口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发票),并征收增值税(销售免税货物除外)时,代相关地税部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统一采取按开票金额(不含税)预征1.5%的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可以凭纳税凭证到当地地税部门申请核实结算,多退少补。

 五、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审核:刘敏华 责任编辑:刘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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