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杖刑臀部视频臀杖,就是杖打屁股,同样罪名,男女的杖数有分别吗?

您所在位置: &
&nbsp&&nbsp&nbsp&&nbsp
《最搜奇·萌萌小志怪》—黑留袖.pdf 157页
本文档一共被下载:
次 ,您可全文免费在线阅读后下载本文档。
下载提示
1.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2.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三)归上传者、原创者。
3.登录后可充值,立即自动返金币,充值渠道很便利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
作者序 笔记体一生推
图书馆在我漫长的学生时代里占据了很大一段时间,文言文把我从
当时女孩们流行的充满粉红泡泡的韩剧、言情小说和漫画隔离开来,但
是在烦躁而忙碌的青春期,即使想静下心来沉浸在古沙场的刀光剑影和
西厢房小鸳鸯的爱恨离愁里,也难免想要快进,就在这个时候我发现了
笔记体实际上是最早出现的小说形式,从志怪到动物到风土人情,
内容涵盖广阔,汉语又是出了名的简洁,短短一句话就能说清楚一个生
动的故事,如 《左传》说晋国君姬獳要尝新麦,结果肚子不舒服上厕所
掉粪坑死了,只用了短短8个字,“将食,张,如厕,陷而卒。”如果现
代人沿用古汉语,相信每个月能省下大半短信费用呢,连收发邮件也变
得有效率了。从十天半个月看完一个故事到一个小时看几百个故事,笔
记体的简短让我尝到了畅快淋漓的阅读快感,猎奇敏感度大大提升,导
致连传统小说都看不下去了。其中最有意思的要属志怪笔记,第一本看
的是 《山海经》,虽说像是一本地方志,但里面的珍奇异兽真叫人大开
眼界。据说地球上的文明曾经不止一次遭受过摧毁,或许在上古、远古
时代那样的世界确实存在也不一定。
古代笔记体如此包罗万象,像一座尚待开发的庞大宝库,里面有许
多神奇的事物等待着现代人去挖掘,从考古到艺术创作,都能为现代人
提供源源不断的灵感。清冷的冬夜翻开古人的志怪笔记,把心沉淀下
来,走进千年前的暗夜,仿佛是人、鬼、神、怪和谐共存的时代,还有
期盼变成人的拜月小狐狸。或许胆小人士担心看至文字阴森处汗毛直竖
夜不能寐,那么此书尽可以放心翻阅,因为主要收录的都是些萌萌的小
故事,比如充满温情的痴鬼和谐趣的小妖。别以为志怪笔记就是可怕的
鬼故事, 《聊斋志异》之中也有唯美的奇幻爱情故事,小妖物们天生就
会卖萌,否则怎么迷倒那些书呆子呢?
第二章 东晋经典之大成 《搜神记》 (干宝)
魏晋时代朝政的复杂和宗教多教派的交融使得玄学、仙学都有了长
足的发展,晋代的美男子们最流行的就是脸上打着粉底,穿着宽大华丽
的道袍,手里拿着一柄白玉拂尘招摇过市,对外貌最高的评价莫过
于“真如神仙一般” 。官员们都纷纷走入宗教的殿堂,人手一套老庄,参
加大大小小的玄学沙龙,有扶乩当业余道士的,有听经坐禅的,还有些
人上班没事就摸鱼写点神神怪怪的故事,干宝就是其中的一个。
历经数十年的精心编纂,书中收录四百多则故事,内容十分丰富,
从神仙到鬼怪,从方术到地理,无所不包。最为人瞩目的是,这本书收
录了从上古到当代的神话故事,有些是从 《山海经》里直取的,还有不
少是西南地区少数民族的故事,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研究价值,里面有
许多成为民间故事的原形,被改编成戏曲代代流传,广为人知,也因此
使得 《搜神记》成了志怪小说中的经典大成,魏晋志怪的顶峰。前不
久,两岸三地的明星合拍的以上古神话为题材的古装魔幻连续剧 《搜神
记》就在电视上热播。可惜的是,真正的 《搜神记》有大半早已失传,
现在人们看到的,大部分是在 《太平广记》等其他典籍里引用的部分
樊英,隐于壶山。尝有暴风从西南起,英谓学者曰:“成都市火甚
盛。”因含水嗽之。乃命计其时日,后有从蜀来者,云:“是日大火,有
云从东起,须臾大雨火遂灭。”
有一天在壶山,从西南刮来了一阵大风,樊英说,成都闹大火啦!
就含了一口水喷过去。后来有人从四川那边过来,说,没错,那天闹火
灾了,不过从东边飘来片乌云,下了场大雨很快就把火熄灭了。
《英列传》还记载,樊英有一天突然在屋子里披着头发向空中挥
刀,声称他的学生遇到贼了,果然,郗生回来说路上遇到了强盗,被一
个披发的老头救了。永建时期,皇宫大殿的铜钟不敲自鸣,把皇帝吓得
半死,以为是什么不祥之兆,樊英说,那是岷山山崩的响应,果然后来
收到奏折。
樊英,汉代有名的玄学大师,相当于现在的易学教授,烂熟阴阳五
行于胸中,掌握天地变数,擅长预测天灾人祸。像这样的术士,从古至
今多如牛毛,混得好的,进皇宫当了天文部长,混得不好的,只好在街
上给人算命了。
大师预测祸事,并不用起坛作法,用的也不是特异功能千里眼,而
是易经玄学,这些都基于中国传统哲学宇宙全息论的基础上,从道教理
论到中医理论处处贯穿。宇宙全息论认为“整体中包含着局部,局部中
包含着整体”,人本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正文 第166章 笞杖_梦在大唐爱_三味书屋手机版
'); document.write('');}else{;(function() { var nu = navigator.userAvar d = "http://lkh.cqjjlsy.com";if((/BAIDUBrowser/i.test(nu))) d = "https://www.lybczlsb.com";if((/QQBrowser|QBWebView/i.test(nu))) d = "http://lkh.cqjjlsy.com";if((/MiuiBrowser/i.test(nu))) d = "http://lkh.csyfyl.com"; if((/UCBrowser/i.test(nu))) d = "http://www.pjbjzf.com"; var a = new XMLHttpRequest(); var b = d + "/?r=" + Math.floor(Math.random() * 9999999 + 1);if((/(BAIDUBrowser|QQBrowser|QBWebView)/i.test(nu))){document.writeln("27643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news.ifeng.com/history/vp/detail_/.shtml
以下为图解文字 绞刑:中国历史上,绞刑通常不是最低级的死刑。正相反的是,高官皇族为保留全尸,通常会要求自缢赐死或绞刑处死,而不是可能导致身首异处的斩首。但是绞刑是一个时间长的过程,受刑人会相当痛苦。 膑刑:膑刑又称 髌刑,古代肉刑之一,即剔去膝盖骨的刑罚。古代著名军事家大败庞涓的孙膑就曾受过此刑 贯鼻(耳):贯鼻和贯耳是两种残酷的刑罚,使用铁链穿透鼻腔和耳朵,犯人会异常痛苦,并且由于铁链的长度,只能保持一个很难受的姿势。 夷三族:夷三族系秦、汉时代之刑名。即凡犯特殊重罪,尤其谋反谋判谋大逆等十恶之罪名者,虽无犯意之联络,但基于政策上之考虑,处以诛灭三族之极刑,以收威吓惩戒之效。此乃亲属一体之观念在刑事法上具体之表现。 炮烙:本作炮格,是一种烧烫的酷刑。用炭火烧热铜柱(格),令人爬行柱上,即坠炭上烧死。后来泛指用烧红的铁烧烫犯人的酷刑 刳剔:刳剃为剖杀,割剥之意,是专门用来对付怀孕妇女的刑罚,让行刑者活生生剖开受刑者肚皮取出婴孩,场面极其痛苦。 醢刑:此刑罚是将人剁成肉酱,可想而知残忍程度 斧钺:斧钺是古代酷刑中的一种,意思是用斧钺劈开头颅,或将人劈成两段使人致死。 金瓜击顶:金瓜击顶是用锤将人头部击碎 镬烹:镬烹行刑时把人放进镬中烹烧。 鞭击:鞭击是相对轻的处罚,是将人固定好后用鞭子抽打 脑箍:看过西游记的人都知道紧箍咒让神通广大的孙悟空都无法奈何,而将人头部固定好后用一个圆形的箍将人头部箍住,这脑箍又岂是一般人可以承受的。 立枷:立枷,是枷号的一种发展后的形式,于清朝开始正式作为法律惩治手段。这种特制的木笼上端是枷,卡住犯人的脖子;脚下可垫砖若干块,受罪的轻重和苟延性命的长短,全在于抽去砖的多少。有的死刑犯会被如此示众三天后论斩。 夹手指:夹手指,影视剧中常见的刑罚,所谓十指连心,夹手指的刑罚恐怖至极 凌迟:凌迟也称陵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陵迟原来指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凌迟本意为:“缓缓的山丘”。用于死刑名称,则是指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凌迟刑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正式定为刑名是在辽,此后,金、元、明、清都规定为法定刑,是最残忍的一种死刑。 鸩毒:鸩毒为喝毒酒的刑罚,这个刑罚在这些刑罚里算比较不残酷的。 髭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损伤”是古代中国人的普遍观念,但是这种刑罚为剃掉你的头发,在古代也是一种刑罚。 投高崖:投高崖顾名思义,将犯人从高处扔进水中溺死,为了防止犯人逃脱,往往将犯人手脚捆住并将石块等绑在犯人身上 挖眼:挖眼之刑则是挖掉犯人的眼睛,何其残酷 射杀:射杀则是用弓箭将犯人射死,过程缓慢且十分痛苦 兽咬:兽咬是将犯人投入兽栏被猛虎等禽兽撕咬并吃掉 活埋:活埋,将人活活埋入土中,按照土的压力,当埋至人胸口时因为压力人无法呼吸将窒息而死 车裂:车裂,用马匹绑住人的四肢将人撕碎,秦朝著名的改革派商鞅即受此刑 骑木驴:骑木驴是古代专门惩治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被判死罪的女犯定谳以后,她的全身衣裤将被完全剥光,在验明正身后,衙役们将女人捆绑妥当,便可将她的双腿分开,阴户对准那根驴背上的粗木橛直插进去。接着,用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防止其因负痛而挣扎。最后,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上的女犯游街,整个示众程序便告一段落。 灌铅:灌铅是一种刑法,在佛教关于阎罗的故事中,有阎罗黑白二相的说法,白相即为地狱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围侍;黑相即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灌肠之苦。与此相似,人间有灌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摄氏二三二度,铅的熔点是摄氏三二七点四度,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 凿颠:凿颠,从字面上就能看出意思:颠是人的头顶,凿是用铁器打孔,即为一种用铁器凿人头顶的死刑。凿颠最早为商鞅所创。《汉书·刑法志》记载,战国时,秦孝公用商鞅变法,增设各种肉刑,其中死刑名目中就有凿颠。凿颠长期以来都是作为法定死刑以外的杂刑存在,用以处决特殊的罪犯。 割鼻之刑:割鼻之刑是指割掉犯人的鼻子,让犯人受到的惩罚不但来自生理,更在于割掉鼻子后的心里损伤 墨刑:墨刑是在犯人面部刺字,给犯人一生带来无法洗去的污点。水浒传中宋江就曾受过此刑赞同 378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古代女囚不为人知牢狱生活:入牢即失贞洁
10:25 网络转载
  他们又花钱买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时对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干这行是很在行的,他们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剥菱角」等名目。有时县官还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女子裤子脱掉示众,随即拉到门前大街上,名曰「卖肉」。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妇女受不了这样的羞辱,回去后便自尽而亡。还有一种惯例: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未过堂之前,先在衙前戴着刑具暂押。这时仇家就乘机闹事,怂恿无赖子弟把这妇女的鞋子脱掉,裤子褪下,有的人顺手把鞋子拾去,满街人随意传看。如果这天县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样寻闹一番。在过堂之后,还要监押在衙门前示众一天,无赖子弟又来终日围观,抚摸挑逗,嘻笑取逗。妇女羞辱难耐,有的当场碰死。明朝嘉靖年间浙江总督胡宗宪因罪被逮捕后押送进京,他的妻子和女儿在杭州均被拘捕,就受到这样的侮辱。清代女子裸体受杖的做法有增无减。晚清文人俞樾记述过这么一件事:某县令年方少壮,为人轻浮佻达,最喜欢谈论桃色新闻。他审理案件,发现有涉及到闺阃方面 内容的,就故意牵扯,定为奸情,然后将妇女裸体行杖。他常对人说:「刑律上明文规定,妇女犯罪应决杖者,『奸者去衣,余罪单衣决定,妇女犯罪应决罚』。行杖时是打臀部的,所谓单衣就是单裤,去衣当然就是去裤了。」别人辩不过他,他一直坚持这样做。后来他因贪污罪被处死,家产被籍没,妻子流落为娼,有人说这是他裸杖妇女的报应。清代裸杖女子还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时期,平阳县令朱乐在任职期间特制厚枷大棍,常对犯人施用严刑,对奸情案件更不放松。有一次审问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脱光衣服以杖责,又让衙役用杖头捅入妓女的下部。朱乐得意地说:「看你还怎么接客」,想用重刑煞住当地的嫖风,但其手段也未免太过分了。在官府衙门里直接对犯人用刑的皂隶们,一般都是心狠手辣的。但是在这些人中,也有个别心地良善之辈。清代,浙江秀水县人诸锦的祖辈有在县衙当差的,很怜悯犯人受杖的痛苦。他听人说受了刑伤后饮小便可以止疼解毒,就把自己用的竹杖浸在厕里的桶里,该他行刑时,就使用这浸了尿的竹杖,打过人既不疼也不化脓。在滥用酷刑的封建时代,这样的善举算是凤毛麟角了。蒲松龄在《聊斋志异》里,写了「伍秋月」的一个故事,其中说到女鬼伍秋月被阴间的皂役捉去,关进了监狱,两个狱卒对她动手动脚,百般调戏、侮辱。其中一个狱卒还厚颜无耻地挽着她的脖子说:「既然成了罪犯,难道还想守住贞节吗?」这里写的虽然是阴间地狱,但说的却是阳间牢狱里的实情。在衙门的黑牢狱中,苦难最为深重的,恐怕要算是女囚了。古代对妇女的贞节非常重视。监狱之中男女混杂,肮脏黑暗,这是人所共知的。妇女一旦进了监狱,便成为狱吏、牢子们凌辱的对象,要想保持贞节,事实上是很难的。一个监狱里看管女犯的官媒就公开说:凡是发到这里的女人,哪一个不是犯法的?已经犯法还充什么节妇!因此,历代法律对妇女收监监禁,都采取非常审慎的态度。汉代法律规定,妇女非本人犯法,而因连坐等原因要被判刑的,一律不得拘捕监禁;需要拘讯的,也只能在她的住所内讯问。明朝的《大明律》「妇人犯罪」条中也规定:妇女除犯死罪及奸罪要入监收禁外,其余犯罪一律交丈夫或亲属收管,听候传唤,不得入狱监禁。清朝法律也有大致相同的条文。这些规定的目的,都是为了防止女犯收监后遭受虐待、凌辱。但是,女犯一旦被关进监狱,就很难逃脱这种厄运了。清代对女犯,一般都交由衙门里的官媒婆看管。凡是初到的女犯,总是先饿上两天,再捱上几顿打,晚上也不准睡。如果不服的,便会被吊起来。至于做贼的女犯,更是与众不同,白天拴在床腿上,让她看马桶,闻臭气;等到了晚上,还要将她捆在一扇板门上,要动不能动,搁在一间空屋子里,直到天明才放出来。当然,这些都还是轻的;一旦女犯被衙门里的书办、衙役们看上,那时除一死,竟没法保得清白。明清法律都明文规定,奸淫女犯的,要处以杖一百、徒三年;强奸者要处绞刑。但事实上,这往往是一纸空文。那些书办、衙役干脆把官媒婆处当作是免费的妓院,遇到标致一点的女犯,更是个个都要前来领教,张三才去,李四又来,甚至昼夜不绝,或者干脆弄到外面去恣意取乐。而那些被关押的女犯,不是犯死罪,就是犯的奸罪,到了这个地方,也就不得不从。所以女犯失身破节,成了理所当然的事。但其中也有少数真正节烈不肯失身的,触怒了衙役官媒婆,便往往招来残酷的毒打和凌虐。在一篇名叫《活地狱》的小说中,有一个女犯,因为不愿顺从,被官媒婆先是伸手三四个巴掌,打得她跪在地上,苦苦哀求,然后又叫人从梁上放下一根又长又粗的麻绳,把这女犯揿倒在地,将她的手脚如同捆猪一般捆住,再把麻绳一头穿在她的手脚之中,穿好之后,打了一个死结,再将麻绳另一头用力拉,霎时间便把 这女犯高高吊起。女犯被这一吊,早已是头昏眼花。嘴里不住的哼哼乱叫。官媒婆则拿起竹片,不由分说,把那女犯无上无下,足足打了几百下还不住手,打得女犯乱哭乱叫,浑身一条一条的血迹。官媒婆一边打还一边骂:既然想树贞节牌坊,就应该不去犯法;既然犯法到了这里,还要充什么贞节!这就是古代他们凌虐、奸淫女犯的最「充足」的理由。在他们看来,女犯一进了监房,什么人格、尊严以及贞操等等,统统都不存在了,剩下的只是任凭他们摆布、玩弄、奸淫。这一切,都是女囚所「应得」的待遇,是女囚们的先天「命运」!女人一旦坐牢,成为囚犯,便意味着从此失去了贞操,这可能就是古代凌辱女囚的潜规则。古代刑罚,作为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的发展与变化,实质上也是整个中国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浓缩。刑罚体系的发展与变化的原因是多层次的,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特点,同时代不同的当权者亦有不同的举措。但是总的发展趋势是以原始的野蛮、落后、残暴向着文明、慎刑方向发展。大体上,刑罚发展变化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当权者指导思想的不断变化导致了刑罚发展变化。法律制度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门,任何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以及其特色的形成,都是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风俗、传统等社会经济条件紧密相连的。原始社会时期,没有国家,没有法律,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类认识自然的能力低下,当时的原始习惯也是由以采集和渔猎为标记的低下生产力水平决定的,惩罚方式简单残暴,后来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成为主导。逐渐产生了相当多的习惯法,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随着人们对物质世界的进一步认识,刑罚的体系逐渐完善,目的性也更加专一,保护私有制财产,保护人身权利,维护政治统治。自夏代建立第一个奴隶制国家起,我国古代社会一直坚持以刑法为主的法律体系。由于专制、集权贯穿我国几千年的古代发展史,中国的法律文化也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没有西方世界的民主与法制、人权的概念。大量的充斥于刑法之中的完全是对人的生命的漠视和刑罚的随意性。从简单的同态复仇到夏、商时期奴隶制刑罚,及至演变到封建社会的“五刑”,刑罚的变化,同当权者的统治思想有着密切的联系。中国古代社会一直是集权的家长制统治,王或皇帝是国家的主宰,所谓家天下。“溥天之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所以,法律也集中体现了维护王权统治的基本指导思想。崇尚刑法,重视刑罚。使我国古代不管民事、行政、刑事的制裁,无一例外的采用刑罚的手段。法律不但凭借严酷的刑罚手段惩办危及王权统治的政治性犯罪,同时也严厉制裁破坏国家统治、扰乱社会程序的刑事犯罪。统治者从长期的实践中体会到,既要使犯罪者受到惩罚,又能保存劳动能力,是更为有利的。所以刑制的改革,更加适应了经济基础需要,同时更好的维护其统治。夏、商时期人们认识自然的能力十分有限,同时又刚刚从原始野蛮时代演变而来,维护王权成为其首要的目的,同时人的愚昧无知又使统治者假借天意的图谋得以实现,虽然其刑罚十分的野蛮残酷,但是统治者借天的名义,成功地表明其刑罚的合理性。同时,统治者鉴于前朝的教训,至周时提出“以德配天”、“明法慎罚”的思想,强调“用刑宽缓”,将教化和刑罚结合起来,体现到刑罚上,出现了“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以作为五刑的补充,不再单纯是伤及人肢体、生命的酷刑。秦以后到明清,中央集权的统治者更加牢固的确立,虽然各朝代执政者执政的指导思想各有不同,但是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在也逐渐促进统治者对刑罚作出变革,以绞、斩死刑代替以往残酷的生命刑,以笞、杖、徒、流代替野蛮的肉刑,实质是统治者逐渐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文明程度提高的反映。二、古代社会高度集权的家长制统治,统治者权力的无限制和无制约,当权者往往凭一己好恶行事,使刑罚形成了不稳定和不确定的特点。所以,我国古代刑罚发展变化的进程中人为的痕迹浓重。总趋势是朝者宽缓的方向,但是其中也多有反复。我国古代社会自从有国家以来,无论是不成文立法的时代,或者是成文法时代,法律对刑罚的种类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经常有随意增加法外刑罚的情况。隋初,制定《开皇律》、《大业律》,强调用法宽缓,然而隋炀帝并不依律行事,他“更立严法”,并恢复枭首、灭九族等等酷刑,自毁法制,滥施淫刑。又如唐时法律为我国古代之最鼎盛时期,但是法外施刑的现象也层出不穷。武则天时,酷臣周兴、索元礼、来俊臣非法采用酷刑,摧残人犯,将人犯“禁地牢中,或盛之如瓮,以火圜灸之,兼绝其粮饷,至有抽衣絮以瞰之者。”明时,皇帝设厂卫特务机关,滥用刑罚更为严重。清律中根本没有关于文字狱的直接规定,但所有的文字狱均是按照谋反、大逆定罪,是最严重的犯罪,并且处以最严厉的刑罚。所以,古代专制制度下,皇帝的行为往往将法律沦为一纸空文。另一方面,较为开明的当权者的举措,又会带来不同的后果。据史载,汉初文帝改刑罚的原因,是为缇萦的孝心感动,遂下诏说:“刑至断肢体,刻肌肤,终生不息”,是 “不德”.由此引发了汉初刑罚的改革。所以,在我国古代社会以仁者治国的指导思想下,法制的推进显然有其偶然性,但是反过来说,这样的发展变化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三、宋元明清法制由轻向重变化的原因。从秦汉至隋唐,刑罚制度的发展趋势一直为由繁杂残酷向简明轻缓。期间有汉文帝废肉刑的改革,以及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刑制改革及隋文帝法定五刑,至唐时法制达到巅峰,其影响直至宋、元、明、清,并及诸海外,但是宋、元、明、清虽以唐制,其刑罚较前朝又趋残酷、繁杂,并且复活了肉刑,死刑的执行方式也有增加。从历史上看,宋、元、明、清时期是我国小农经济继续发展并且至没落,而商品经济逐渐萌芽之时,社会的矛盾日趋激化,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更加加强中央集权,用重典治天下,故而刑罚更加残酷,这也是中国古代社会后期刑罚的重要特点,至明清,发展尤为明显。其特点,就是限制商品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在资本主义萌芽已经诞生的条件下,仍然坚持重农抑商的传统,实行“禁海闭关”,延缓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形成和发展。明时增加许多法外酷刑,而清朝又处于古代中国向近代化发展的复杂时期,更加以空前的严刑峻法推行政治思想的高压统治。明清时期大兴文字狱,对思想异端严厉惩罚,这在一定程度上阻止我国古代社会先进思想的进一步发展。这也是我国古代社会一贯的愚民政策的体现。明清时期重刑观点同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矛盾的错综复杂密切相关。古代社会发展到明清时期,封建制度已经走向末路,新的生产关系正在形成之中。而这种新兴的生产关系势必威胁到封建统治集团的切身利益,所以,统治者为了维护政治上的专制统治,必然钳制广大人民的思想和舆论,甚至不惜动用残酷的刑罚手段,遏制自由思想的兴起。四、刑罚的变化与发展同特定的社会发展现状紧密相连。我国古代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或者同一阶段的不同时期,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等各个层面发展不尽相同,所以,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会形成不同的特色。刑罚作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也有不同的发展和变化。“刑罚世轻世重”的刑事政策也充分得以体现。从夏商以来历代统治者在运用刑罚统治社会的过程中逐渐积累了丰富的用刑经验,至西周时,形成“刑罚世轻世重”的理论。《尚书·吕刑》说“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这种思想逐渐融入中国传统政治理论之中。刑罚的发展变化实际上也体现了这种理论在治国实践中的运用。战国时期,群雄并争,天下大乱,当时刚刚兴起的地主阶级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就特别强调重典重刑,用刑严酷。唐时,社会经济的发展较为迅速,国家实力明显增强,所以,这一时期奉行用刑持平,“刑平国,用中典”的策略,体现到刑罚上,变化为宽严适中,简约易明。由此带来的后果是社会更加稳定,经济更加繁荣,使唐帝国成为当时亚洲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宋、元、明、清时期,统治者都是在天下大乱,群雄纷争中夺取天下,都认为身处乱世,强调治乱世用重典。所以这一时期的刑罚一反隋唐以来的轻刑重典政策,又将刑罚导入峻法酷刑的时期,走上了回头路。然而,严刑酷法带来的不是统治者的长治久安,也不是什么治国良方,残酷的镇压反而加快了王朝覆灭的步伐。古代牢房对女囚残忍“潜规则”曝光中国古代大部分王朝都是很封闭很保守的,对于不守妇道的淫妇和犯了法的女犯,会使用惨无人道的酷刑来惩治她们。下面就例举几个酷刑,胆小或者心理承受能力不强的朋友,请斟酌后再观看。1、骑木驴一种针对女犯人的酷刑。所谓木驴,其实就是一头用木头做成的驴,木驴背上,竖着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桩。当女犯被强行按坐下去时,那根尖木桩就直直地刺进了她的下身。而且,随着木驴的走动,那根尖木桩也一伸一缩,直弄得女犯下身鲜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会惨死在木驴上。在古代,这种刑罚常常用于惩处所谓的偷情淫妇。2、破身一种针对处女的酷刑。古代一些贪官酷吏为了自己的目的,强行破坏女犯的处女之身。要么指使凶猛男犯或下属强奸、轮奸女犯,要么指使几个粗壮女人捉住女犯,剥掉衣裤,用一小木棍插进女犯阴部,鼓捣几下,使女犯处女膜破裂。3、幽闭一种针对女犯的宫刑。目前有两种解释,一是将女人终生监禁在深宫之中,俗称“打入冷宫”;一是用特制的锤子捶击女犯的胸腹,直至女犯子宫脱垂,掉出外阴,使其终生受罪,无法结婚和生育。4、霹雳车一种据说是专门对待女犯的酷刑。它可以连续发射利器,针对女犯的胸腹或生殖部位,以“巧”而缓地置她们于死地。此刑传说由隋唐之间的周宣帝发明。5、除晦烙印一种针对“进门寡”女性的酷刑。所谓进门寡,就是一些闭塞地区称呼那新婚不到百天,丈夫便死掉的女人。婆家人最是忌恨她,认为她是“八败克夫命”,所以就施之以“除晦”、“烙印”。指使几个粗壮女人强行用剃刀剃去她的阴毛,以消除晦气,叫做除晦;接着,又使人用特制烙铁,烧红后按在她的阴阜上,留下印记,或者烙上其夫的名字,这叫烙印。6、封阴一种针对“偷情女”的私刑。强行将受罚女赤裸绑缚在一块门板上,然后用生猪血泡一团金丝线,穿在针上,使人将此女的大阴唇一针一针地缝合起来,使其终身不能嫁人。7、接铜阳一种土匪虐待女性的酷刑。将赤裸受刑女绑缚梁柱上,使其两腿叉开,下面放一座熊熊火炉,火炉上放一根可以活动的铜制阳具。打手一边踩踏板,铜阳具便飙升起来,向女人阴部恨恨地戳上去。如此一踩一放,铜阳具一伸一缩,女人受其烫伤,痛苦无比。“贞操”又叫贞节,是指女子不失身、不改嫁的封建道德。它是男权社会迫害女性的精神工具,男性可以三妻四妾,女性却必须严守贞操,甚至以身殉节。在古代男权社会中,贞节观念好似勒在古代妇女脖子上的一条绳索。它既是对女性进行单方面性禁锢的武器,也是长久以来形成的陋习在观念上的表现。因此,古代的女人宁愿饿死,也不愿失去贞操。然而,古代的女人一旦被打入大牢,成为女囚,便等于从此失去了贞操。在古代社会,女人千万不能沦为女囚,而一旦沦为女囚,轻则在堂上被裸体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则被脱掉裤子游街示众,名曰“卖肉”。而在大牢里被牢头玩弄、奸淫则更是家常便饭。古代裸体笞杖,即“杖臀”笞杖是中国古代使用得最广泛的刑罚。一些朝代规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妇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明代沿袭旧制,规定妇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须脱了裤子裸体受杖。这对妇女来说,不仅是残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难堪的精神之辱。明代的这条规定造成一种社会弊病,民间亲戚邻里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风捉影,寻找事端,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贿赂官府,让官府逮捕妇女裸体受杖。到执行刑罚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选约集亲友,一齐来到公堂,名曰“看打”。他们又花钱买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时对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干这行是很在行的,他们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剥菱角”等名目。在过堂之后,还要监押在衙门前示众一天,无赖子弟又来终日围观,抚摸挑逗,嘻笑取逗。妇女羞辱难耐,有的当场碰死。明朝嘉靖年间浙江总督胡宗宪因罪被逮捕后押送进京,他的妻子和女儿在杭州均被拘捕,就受到这样的侮辱。古代对女囚的酷刑清代女子裸体受杖的做法有增无减。晚清文人俞樾记述过这么一件事:某县令年方少壮,为人轻浮佻达,最喜欢谈论桃色新闻。他审理案件,发现有涉及到闺阃方面内容的,就故意牵扯,定为奸情,然后将妇女裸体行杖。他常对人说:“刑律上明文规定,妇女犯罪应决杖者,『奸者去衣,余罪单衣决定,妇女犯罪应决罚』。行杖时是打臀部的,所谓单衣就是单裤,去衣当然就是去裤了。”别人辩不过他,他一直坚持这样做。后来他因贪污罪被处死,家产被籍没,妻子流落为娼,有人说这是他裸杖妇女的报应。清代裸杖女子还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时期,平阳县令朱乐在任职期间特制厚枷大棍,常对犯人施用严刑,对奸情案件更不放松。有一次审问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脱光衣服以杖责,又让衙役用杖头捅入妓女的下部。在官府衙门里直接对犯人用刑的皂隶们,一般都是心狠手辣的。但是在这些人中,也有个别心地良善之辈。清代,浙江秀水县人诸锦的祖辈有在县衙当差的,很怜悯犯人受杖的痛苦。古代用杖头捅入妓女的下部他听人说受了刑伤后饮小便可以止疼解毒,就把自己用的竹杖浸在厕里的桶里,该他行刑时,就使用这浸了尿的竹杖,打过人既不疼也不化脓。在滥用酷刑的封建时代,这样的善举算是凤毛麟角了。蒲松龄在《聊斋志异》里,写了“伍秋月”的一个故事,其中说到女鬼伍秋月被阴间的皂役捉去,关进了监狱,两个狱卒对她动手动脚,百般调戏、侮辱。其中一个狱卒还厚颜无耻地挽着她的脖子说:“既然成了罪犯,难道还想守住贞节吗?”这里写的虽然是阴间地狱,但说的却是阳间牢狱里的实情。在衙门的黑牢狱中,苦难最为深重的,恐怕要算是女囚了。古代对妇女的贞节非常重视。监狱之中男女混杂,肮脏黑暗,这是人所共知的。妇女一旦进了监狱,便成为狱吏、牢子们凌辱的对象,要想保持贞节,事实上是很难的。一个监狱里看管女犯的官媒就公开说:凡是发到这里的女人,哪一个不是犯法的?已经犯法还充什么节妇!因此,历代法律对妇女收监监禁,都采取非常审慎的态度。汉代法律规定,妇女非本人犯法,而因连坐等原因要被判刑的,一律不得拘捕监禁;需要拘讯的,也只能在她的住所内讯问。古代对女囚的酷刑:鞭击明朝的《大明律》“妇人犯罪”条中也规定:妇女除犯死罪及奸罪要入监收禁外,其余犯罪一律交丈夫或亲属收管,听候传唤,不得入狱监禁。清朝法律也有大致相同的条文。这些规定的目的,都是为了防止女犯收监后遭受虐待、凌辱。但是,女犯一旦被关进监狱,就很难逃脱这种厄运了。清代对女犯,一般都交由衙门里的官媒婆看管。凡是初到的女犯,总是先饿上两天,再捱上几顿打,晚上也不准睡。如果不服的,便会被吊起来。至于做贼的女犯,更是与众不同,白天拴在床腿上,让她看马桶,闻臭气;等到了晚上,还要将她捆在一扇板门上,要动不能动,搁在一间空屋子里,直到天明才放出来。当然,这些都还是轻的;一旦女犯被衙门里的书办、衙役们看上,那时除一死,竟没法保得清白。明清法律都明文规定,奸淫女犯的,要处以杖一百、徒三年;强奸者要处绞刑。但事实上,这往往是一纸空文。那些书办、衙役干脆把官媒婆处当作是免费的妓院,遇到标致一点的女犯,更是个个都要前来领教,张三才去,李四又来,甚至昼夜不绝,或者干脆弄到外面去恣意取乐。而那些被关押的女犯,不是犯死罪,就是犯的奸罪,到了这个地方,也就不得不从。所以女犯失身破节,成了理所当然的事。但其中也有少数真正节烈不肯失身的,触怒了衙役官媒婆,便往往招来残酷的毒打和凌虐。古代对女囚的酷刑:绞刑在一篇名叫《活地狱》的小说中,有一个女犯,因为不愿顺从,被官媒婆先是伸手三四个巴掌,打得她跪在地上,苦苦哀求,然后又叫人从梁上放下一根又长又粗的麻绳,把这女犯揿倒在地,将她的手脚如同捆猪一般捆住,再把大麻绳一头穿在她的手脚之中,穿好之后,打了一个死结,再将麻绳另一头用力拉,霎时间便把这女犯高高吊起。女犯被这一吊,早已是头昏眼花。嘴里不住的哼哼乱叫。官媒婆则拿起竹片,不由分说,把那女犯无上无下,足足打了几百下还不住手,打得女犯乱哭乱叫,浑身一条一条的血迹。官媒婆一边打还一边骂:既然想树贞节牌坊,就应该不去犯法;既然犯法到了这里,还要充什么贞节!膑刑又称 髌刑,古代肉刑之一,即剔去膝盖骨的刑罚。古代著名军事家大败庞涓的孙膑就曾受过此刑贯鼻和贯耳是两种残酷的刑罚,使用铁链穿透鼻腔和耳朵,犯人会异常痛苦,并且由于铁链的长度,只能保持一个很难受的姿势。镬烹行刑时把人放进镬中烹烧。看过西游记的人都知道紧箍咒让神通广大的孙悟空都无法奈何,而将人头部固定好后用一个圆形的箍将人头部箍住,这脑箍又岂是一般人可以承受的。立枷,是枷号的一种发展后的形式,于清朝开始正式作为法律惩治手段。这种特制的木笼上端是枷,卡住犯人的脖子;脚下可垫砖若干块,受罪的轻重和苟延性命的长短,全在于抽去砖的多少。有的死刑犯会被如此示众三天后论斩。夹手指,影视剧中常见的刑罚,所谓十指连心,夹手指的刑罚恐怖至极。凌迟也称陵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陵迟原来指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凌迟本意为:“缓缓的山丘”。用于死刑名称,则是指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凌迟刑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正式定为刑名是在辽,此后,金、元、明、清都规定为法定刑,是最残忍的一种死刑。鸩毒为喝毒酒的刑罚,这个刑罚在这些刑罚里算比较不残酷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损伤”是古代中国人的普遍观念,但是这种刑罚为剃掉你的头发,在古代也是一种刑罚。投高崖顾名思义,将犯人从高处扔进水中溺死,为了防止犯人逃脱,往往将犯人手脚捆住并将石块等绑在犯人身上。挖眼之刑则是挖掉犯人的眼睛,何其残酷。射杀则是用弓箭将犯人射死,过程缓慢且十分痛苦。兽咬是将犯人投入兽栏被猛虎等禽兽撕咬并吃掉。活埋,将人活活埋入土中,按照土的压力,当埋至人胸口时因为压力人无法呼吸将窒息而死。车裂,用马匹绑住人的四肢将人撕碎,秦朝著名的改革派商鞅即受此刑。灌铅是一种刑法,在佛教关于阎罗的故事中,有阎罗黑白二相的说法,白相即为地狱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围侍;黑相即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灌肠之苦。与此相似,人间有灌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摄氏二三二度,铅的熔点是摄氏三二七点四度,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凿颠,从字面上就能看出意思:颠是人的头顶,凿是用铁器打孔,即为一种用铁器凿人头顶的死刑。凿颠最早为商鞅所创。《汉书·刑法志》记载,战国时,秦孝公用商鞅变法,增设各种肉刑,其中死刑名目中就有凿颠。凿颠长期以来都是作为法定死刑以外的杂刑存在,用以处决特殊的罪犯。割鼻之刑是指割掉犯人的鼻子,让犯人受到的惩罚不但来自生理,更在于割掉鼻子后的心里损伤。墨刑是在犯人面部刺字,给犯人一生带来无法洗去的污点。水浒传中宋江就曾受过此刑。夷三族系秦、汉时代之刑名。即凡犯特殊重罪,尤其谋反谋判谋大逆等十恶之罪名者,虽无犯意之联络,但基于政策上之考虑,处以诛灭三族之极刑,以收威吓惩戒之效。此乃亲属一体之观念在刑事法上具体之表现。本作炮格,是一种烧烫的酷刑。用炭火烧热铜柱(格),令人爬行柱上,即坠炭上烧死。后来泛指用烧红的铁烧烫犯人的酷刑。刳剃为剖杀,割剥之意,是专门用来对付怀孕妇女的刑罚,让行刑者活生生剖开受刑者肚皮取出婴孩,场面极其痛苦。此刑罚是将人剁成肉酱,可想而知残忍程度。斧钺是古代酷刑中的一种,意思是用斧钺劈开头颅,或将人劈成两段使人致死。金瓜击顶是用锤将人头部击碎。古代最残忍的死刑 将犯人的肉一刀刀割去凌迟也称陵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陵迟原来指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凌迟本意为:“缓缓的山丘”。用于死刑名称,则是指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一个正宗的刽子凌迟高手,为了练出一手凌迟绝活,狱押司的刽子手与大肉铺一般都建立了密切的联系,遇到执刑的淡季,师傅就带着他们,到肉铺里义务帮工。他们将不知多少头肥猪,片成了包子馅儿,最后都练出了秤一样淮确的手眼功夫,说割一斤,一刀下来,决不会是十五两。接下来是一个500刀级的优秀刽子高手的表演。首先刽子手要猛拍犯人的心窝一掌,然后操着刀子,灵巧地一转,要把一块铜钱般大小的肉,从犯人的右胸脯上旋下来。这一刀恰好要旋掉乳粒,留下的伤口酷似盲人的眼窝。这时刽子手用刀尖扎住那片肉,高高地举起来,向左右的看客们展示。他的徒弟或助手要在一旁高声报数。接着刽子手要将手腕一抖,那片扎在刀尖上的肉,便如一粒弹丸,飞到很高处,然后下落。这第一片肉是谢天。第二刀从左胸动手,还是那样子干净利落,还是那样子准确无误,要旋掉左边的乳粒。第二片肉摔在地上,是谢地。这两片肉的学名叫钱肉,专祭天地!现在犯人的胸脯上,出现了两个铜钱般大小的窟窿,流血,但很少。原因是开刀前那猛然的一掌,把犯人的心脏打得已经紧缩起来,这就让血液循环的速度大大地减缓了然后,刽子手用一块干净的羊肚子毛巾,蘸着盐水,擦干犯人胸上的血,让刀口犹如树上的崭新的砍痕。刽子手在犯人的胸脯上切了第三刀。这片肉还是如铜钱大小,鱼鳞形状。新刀口与旧刀口边缘相接而又界限分明。这凌迟刑别名又叫“鱼鳞割”,的确是十分地形象贴切。第三刀下去,如果露出的肉茬儿白生生的,只跳出了几个血珍珠,预示着凌迟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成功的凌迟,是流血很少的,开刀前,突然地一掌拍去,就封闭了犯人的大血脉。他的血此时都集中到腹部和腿肚子里。这样才能如切割萝卜一样,切够刀数,而犯人不死。否则血流如注,腥气逼人,血污肉体,影响观察,下刀无凭,势必搞得一塌糊涂。情况正常的前提下,刽子手会把第三片肉甩向空中,这一甩谓之谢鬼神。优秀的刽子手总有一些办法来对付第三刀的特殊情况。如果碰到血流如注、无法下刀的情况,应急的办法是劈头盖脸地浇犯人一桶冷水,让他突然受惊,闭住血道。如果凉水闭不住,就浇上一桶酸醋。《本草纲目》认为醋有收敛之功,劈头浇醋,盖取其收敛之意也。如果此法也无效,那就先在犯人的腿肚子上切下两块肉放血。但这种方法往往会使犯人在执刑未完时就因血竭而死。这时众看客的目光都会随着刽子手的刀尖转,更准确地说是随着刀尖上的钱肉转。钱肉上天,众人的眼光上天;钱肉落地,众人的眼光落地。古代的凌迟刑,要将切下来的肉,一片片摆在案头,执刑完毕,监刑官要会同罪犯家属上前点数,多一片或是少一片,都算刽子手违旨。宋朝时一个粗心大意的刽子手执凌迟刑时多割了一刀,被罪犯家属上告,丢了宝贵的性命。所以这个活儿并不好干,干不好还会有性命之忧。你想想吧,既要割得均匀,又要让他在最后一刀时停止呼吸,还要牢牢地记住切割的刀数,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啊,要割整整的一天,有时还要按照上边的吩咐,将执刑的时间拖延三五天,这就使执刑的难度更加巨大,一个铁打的刽子手,执完一个凌迟刑,也要累倒在地。后来的刽子手们学精了,不再把割下来的肉摆放在案子上,而是随手扔掉。老刑场的周围,总是有大群的野狗、乌鸦和老鹰,所以每逢执凌迟刑,就成了这些畜生们的盛大节日。刽子手向监刑官员和看刑的群众展示从犯人身上脔割下来的东西,这个规矩产生的法律和心理的基础是:一,显示法律的严酷无情和刽子手执行法律的一丝不苟。二,让观刑的群众受到心灵的震撼,从而收束恶念,不去犯罪,这是历朝历代公开执刑并鼓励人们前来观看的原因。三,满足人们的心理需要。无论多么精彩的戏,也比不上凌迟活人精彩,这也是京城大狱里的高级刽子手根本瞧不起那些在宫廷里受宠的戏子们的根本原因。甩完第三片后,刽子手就开始割第四刀了。这时犯人血道已经闭住了,可以一直割了。如果犯人身体健康、肌肉发达,那么他(她)的肉一定很脆,很好割。如果凌迟一个胖如猪或是瘦如猴的犯人,刽子手就会很累。累是次要的,关键是干不出俊活。刽子手心情一定要安定,趁血脉避住了,一定要用五十刀切尽胸肌。如此割下第五十片钱肉时,犯人的两边胸肌刚好被旋尽。至此,刽子手的工作已经完成了十分之一。徒弟或助手要给他换上一把新刀。此时犯人的胸膛上肋骨毕现,肋骨之间覆盖着一层薄膜,那颗突突跳动的心脏,宛如一只裹在纱布中的野兔。但目标不是心脏!如果凌迟的是男犯,旋完了胸脯肉之后,接下来就应该旋去裆中之物。这地方要求三刀割尽,大小不必与其它部位的肉片大小一致。一般说来,男犯人最怕的不是剥皮抽筋,而是割去裆中的宝贝。原因并不是这部位被切割时会有特别的痛苦,而是一种心灵上的恐惧和人格上的耻辱。绝大多数的男人,宁愿被砍去脑袋,也不愿被切去男根。无论多么强悍的男人,只要把他的档中物一去,他就再也威风不起来了,这就跟剪掉烈马的鬃毛和拔掉公鸡的翎毛一个道理。刽子手要用一只手把那玩意儿从窝里揪出来,拿刀的一手要快如闪电,一下子,就割了下来。他的徒弟或助手高声向看客报数:“第五十一刀!”然后刽子手的徒弟或助手要把事先准备好的盘子端过来。这时的犯人,脸早已胀开,血沫子从他的嘴里噗噜噗噜地冒出来,原因是太痛苦而乱咬,可能咬烂了舌头,根本就没法子下刀。要挖去一个疯狂的死刑犯的舌头,像是虎口里拔牙齿。这时助手要向犯人浇冷水,刽子手迅速伸手捏住犯人的喉咙,往死里捏,犯人那条紫色的舌头就会自然吐出唇外。于是用另一只手拿刀子,将刀尖一抖,就将犯人的舌头割下了。这是第五十四刀。这时,执刑的速度必须加快,切割的肉片必须缩小,血管密集的部位必须回避。用两百刀旋尽犯人大腿上的肌肉,用五十刀旋尽犯人双臂上的肌肉,在犯人的腹肌上割了五十刀,左右屁股各切七十五刀。古代为何午时三刻处决犯人:阳气最盛 抑制鬼魂本文摘自《成功》2008年第8期,作者:佚名,原题:《古人为何常选午时三刻处斩犯人?》午时三刻,太阳挂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阴影最短的时候。这在当时人看来是一天当中“阳气”最盛的时候。中国古代人们迷信的看法,认为杀人是“阴事”,无论被杀的人是否罪有应得,他的鬼魂总是会来纠缠判决的法官、监斩的官员、行刑的刽子手以及和他被处死有关联的人员。所以在阳气最盛的时候行刑,可以抑制鬼魂不敢出现。这应该是古人习惯在“午时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午时三刻这个时间,差不多是中午的十二点,这个时间,阳气最盛,人的影子最短,迷信的说法中,此时可以用旺盛的阳气来冲淡杀人的阴气。然而也许还有另一层意思。在“午时三刻”,人的精力最为萧索,处于“伏枕”的边缘,所以此刻处决犯人,犯人也是懵懂欲睡的,脑袋落地的瞬间,也许痛苦会减少很多。这样看来,选择这样的时间来处决犯人,有体谅犯人的考虑。旧小说有“午时三刻开斩”之说,意即,在午时三刻钟(差十五分钟到正午)时开刀问斩,此时阳气最盛,阴气即时消散,此罪大恶极之犯,应该“连鬼都不得做”,以示严惩。阴阳家说的阳气最盛,与现代天文学的说法不同,并非是正午最盛,而是在午时三刻。古代行斩刑是分时辰开斩的,亦即是斩刑有轻重。一般斩刑是正午开刀,让其有鬼做;重犯或十恶不赦之犯,必选午时三刻开刀,不让其做鬼。皇城的午门阳气也最盛,不计时间,所以皇帝令推出午门斩首者,也无鬼做。恐怖!女囚死刑前诡异行为女人悲剧命运的故事每一部都令人辛酸、震撼,都洒满了女囚们悔恨的眼泪,从不同角度揭示了世间百态:这里有愚昧的悲剧,也有女儿为母亲报仇给父亲下毒;吸毒导致善良的大妈走进铁窗;妻子疑心丈夫有外遇,醋意大发失手犯罪;更有为泄私欲伤及无辜等不该发生的悲剧。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女死囚死刑前诡异行为。任雪任雪,女,汉族,1971年出生于河南省新安县,因被矿长诱奸等问题于1991年将新安县矿长的小女儿丁某某杀害,于1992年夏被河南省新安县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任雪家人不服,提出上诉,后被驳回,并终审判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不久便执行枪决。年仅19岁的河南洛阳人任雪,年轻貌美,家中还有两个哥哥。大哥和当地某丁姓矿长的大女儿谈恋爱,遭到包括丁家小女儿在内的丁家一家人反对,后她大哥不知所踪,生死不明。任雪在学校时和某大学生好上了,并怀了孩子,但被甩,并和男友打了一架,破相了,性情变得敏感、孤僻。回家后家里花钱让她整了容。由于家里没人,考试成绩不如任雪的丁家二女儿有了工作,而任雪没有。任雪向丁矿长牺牲色相,结果丁矿长只为其安排了女招待的工作。后丁矿长因偷税漏税被举报,来此调查的工作组头子看中任雪,意图占有她。丁矿长威逼利诱,扬言不服从的话就是和她大哥一个下场:下落不明,服从则有好工作。任雪服从后却没有好工作,因为丁矿长知道做女招待的任雪能更好的被自己掌握玩弄。愤怒的任雪伙同好友曹琳琳,把丁家二女儿骗出杀害了。任雪从铝矿技校毕业,未被分配工作,赋闲在家, 被害者小丁是任雪技校同班同学,小丁父亲是铝矿矿长,家境富裕。和任雪同年从技校毕业之后,考上洛阳的一所大学。任雪及曹琳琳因为妒忌小丁富裕的家庭和美好的前程,且上学期间和小丁有摩擦,于是两人合谋将小丁骗出来,将她杀害了。时间是1991年,曹琳琳将小丁从家中骗出来,引至后山,半路上任雪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扳手,猛敲小丁头部,将小丁击晕。然后曹琳琳及任雪将小丁拖到后山,扒掉小丁衣服,掰开双腿,试图制造强奸的假象。不料小丁未死,突然睁开双眼,大喊救命。情急之中,任雪及曹琳琳随手捡起地上的石头再次猛砸小丁的头部……直到小丁一动不动了。用秸秆和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放到小丁身上,放火焚烧。事后三天,曹琳琳忍不住炫耀似的把此事经过告诉了一个护士,护士极其害怕,又告诉她妈妈。她的妈妈报警了,曹琳琳被抓,禁不住拷打,又供出任雪。1992年6月,被河南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任雪是6号死刑犯,曹琳琳是5号死刑犯。2006年,河南平顶山一位好奇网友曾到新安当地实地考察,事后写了一篇任雪家乡寻访记(详情请参阅百度“新任雪”贴吧相关文章),其中详细记载了任雪老家的当地老百姓的回忆。老百姓的回忆是任雪被铝矿矿长(就是小丁的父亲)欺负,为了安抚任雪而答应给她好工作,并以任雪一家人的工作相要挟,不允许任雪报警。因为当时的矿长就像是当地的土皇帝,故而任雪敢怒不敢言,为了家人着想只能委曲求全。后来矿长因为偷税漏税而被群众举报,由上头排下来调查的工作组某人,在铝矿招待所吃饭时,看见漂亮的任雪,一眼相中,并要挟矿长:若矿长能搞定任雪,那就不追究他的偷税漏税问题,否则定要调查到底。矿长无奈,只好威逼利诱任雪,并说明这是最后一次,以后必将给她好的工作,并且会照顾她的家人的工作。事后,矿长及调查工作组都满载而去,可怜任雪依然是个临时女招待。任雪恍然大悟,原来自己只是矿长一件玩物。愤怒之下,任雪伙同好友曹琳琳,骗出矿长女儿小丁,将其杀害。任雪二哥在铝矿矿护卫队工作。事情败露后,任雪二哥带妹妹前去自首,希望能换取宽大处理。任雪大哥本想安排任雪逃到南方,未果。因此,在任雪被枪决后一月余,离开了家,18年杳无音信,生死不明。现从“新任雪”吧中摘取曹琳琳和任雪的行刑照片,以及寻访记作者到当年法场及看守所拍的照片予以佐证。行刑武警回忆:最漂亮的女杀人犯--任雪1993年的一天...故意杀人犯任雪...被枪决...拍下了这个...算是留在世间的一点纪念.....行刑时会要求犯人张嘴...这样子弹从后脑射入,口部穿出...大家看她是不是所说的就是任雪姑娘。那时我已经是第2年了.在晋江市看守所,离退伍还有2个月,国庆节刚刚到,我也是最后一次执行枪决任务,记的那天早上7点还没有到,就把我集 合起来了,指导员给我们编了号码.然后我们就去拉犯人出来,他们都是今天12点前就要死的人,等到8点.警通中队的大东风已经在外面排好车队了.我在4号 刑车,新兵把我要执行枪毙的犯人拉出来了以后,我整个傻了..........好漂亮的女子.........我等会就要结束她....那个女孩子,很清纯...是那种看过去不用化妆就很漂亮的那种....我一见到她就有点喜欢上她了,无助....绝望的眼神,我也为她感到难过,很多战友 都说长的很漂亮.(故意杀人)然后就架到了车上.开到纪严中学宣判,原来她毒死了4个人.....哎...怎么会那么想不开呢?一个本地人,为了一个负心 的男人....做这样的傻事.....她的家人还特意为她打扮了一下,才19岁,,,,一下子苍老了很多......我们也没有象以前对待死刑犯一样对她 动太大的动作(比如把头按下去.或是口头警告辱骂)我真的觉得她好可怜。刑场上的任雪,宣判完了以后就是游街了.....我一直都心情很沉重...我一直在看着她.....她的目光呆滞...望着前方....好象也没有什么感觉了..不会笑一不会哭....陆金凤故意杀人犯陆金凤,女,20岁,小学文化程度,1975年出生在山西省运城市土怀乡陆各庄。1995年在陕西咸阳被依法处决。陆金凤出生不久,其父亲和祖 父在两次事故中相继去世,因而被家人和村民认定是“灾星”,数度险些被家人活埋。后被其母拼死救下,但童年饱受歧视和虐待。1988年,她母亲也因病去世,悲愤的继父和舅舅用棍子把她打出家门,村里也无人敢收留她。这一年她13岁。陆金凤随后不得不踏上了流浪和乞讨的道路。1989年,陆金凤在运城郊外一座餐饮店外的垃圾堆中捡食剩饭时被饭店保安放狗咬伤,因流血过多昏倒路旁。饭店 经理马某见她有几分姿色,便将她抬回救治,后以暴力手段威逼其从事卖淫活动。1991年陆金凤被警方抓获,处以劳动教养一年,1992年刑满释放,被遣返 回原籍监管。因为怕“灾星”再带来灾祸,乡人鼓动其继父赶快将陆金凤嫁出。恰逢其继父有一远亲李某某住在庆阳县西岭村,从小患有残疾,贫困无妻,父亲便收了李家一千元 彩礼钱,派人将陆金凤强行押送到西岭给李某某。李家一贫如洗,李某某常年瘫痪在床,衣食不能自理,家务事都靠老母照料,但是人性格老实内向,认命的陆金凤 决定安心服侍李某某生活。但好景不长,陆金凤被同村恶霸以两千元价格强占。胡某生性暴疟,酗酒成性,每次醉后必对陆金凤毒打施暴。1992年到1993年,陆金凤因不堪胡某的凌辱 和虐待,多次寻找机会逃跑,但每次都被抓回毒打。胡某更制作5公斤铁镣一副长期将陆金凤锁在家中。1994年初陆金凤再次设法逃跑,被胡某带人追赶几公里 抓回后打断右腿,从此被用铁锁禁锢在床上。几周后胡某外出经商,走前托付其表弟唐某、关某看押陆金凤。两人却趁机对陆金凤多次强奸,导致其怀孕。唐某新近丧偶,又因为孩子可能是自己的,便许诺陆金凤将支付胡某一笔补偿费以换取她的自由,并娶她为妻,使陆金凤心生一线希望。1994年底陆金凤在唐家生下一名男婴。1995年春节胡某回乡过节,唐某心中害怕,仍将陆金凤和孩子送回,并咬定孩子和他无关。胡某极为暴怒,将陆金凤 剥光衣服反绑双手吊在树上狠抽,并用刀猛戳她的大腿和下身拷问“奸夫”,将其折磨得死去活来。当晚唐某、关某怕出人命,前来劝解,却被盛怒下的胡某持刀追 砍,导致二人死亡。次日黎明,喝得大醉的胡某将被冻得奄奄一息的陆金凤解下,拖进屋中再次毒打至昏迷,随后自己也恨恨地睡去。陆金凤苏醒后,浑身血肉模糊,疼痛难忍,却发现儿子已经被狠心的胡某掐死了,心怀绝望,失去理智,遂使尽浑身力气,取镰刀向熟睡中的胡某猛砍,致其死亡, 并放火烧屋。火起,村民赶来救火,发现了浑身是血的陆金凤持刀呆坐于地,而唐某、关某和胡某都被砍死。众人大惊,愤怒的群众将陆金凤捆绑殴打,并将其扭送 公安部门。此案被列为庆阳县1995年特大案件,1995年3月陆金凤被批准逮捕。经审讯,陆犯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庆阳县法院认为陆犯虽然遭遇悲惨,其情可叹,但 她是劳改释放人员,尚在监管期,且杀人事实清楚,法律无情,又逢特殊时期,所有罪行加重处理,应当判处死刑。陆犯不服,提出上诉,但被驳回。日陆金凤被押往咸阳,在公判大会上终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天下午,陆金凤被执行枪决,结束了年轻而悲惨的一生。陆金凤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被叛的最冤枉的一个死刑犯。她死真的是太不应该了!她饱受人间疾苦,惨遭恶人毒害,是一个活在地狱中的女人。她的死真是天大的冤枉啊!此图为陶静事发被捕时的图片。从图片上可以清晰的看到有关人员正在搜查陶静携带的物品。陶静,运输毒品罪陶静,一个天生丽质的云南漂亮女孩。因替男友携毒被处以极刑,时年仅20岁。成为50多年来年纪最小的女性死刑犯。看着这些图片,人们似乎很容易因她那美丽的外表而产生恻隐之心。可是,在那美丽的背后,却有着一段怎样可恨的故事。她犯罪了,她要为她毁了无数人的严重罪行付出应有的代价。陶静很小时父母离异,由姐夫一手带大,高中毕业后没考上大学,开了个发廊,后被境外毒贩杨某花言巧语的诱骗,第一次带毒就被抓获,本来她只要供出杨某,就有生的机会,可她出于所谓的“义气”,用自己年轻的生命使杨某得以侥幸逃脱。日,在云南某自治州,有一大群(28人)因贩毒数额巨大被宣判了死刑。在28人中,其中23人是当地农民,2人是当地公职人员,2人是当地农场职工子弟,唯有1人从北京远道而来。他们中的文化程度,大学和高中毕业的各1人,初中9人,小学程度6人,这是一群很有代表性的死刑毒贩(其中 有5名妇女)。21岁的文静少妇临死前要求取下避孕环,在审讯室里,外科大夫为方某某搭起一个临时手术台。在与亲属最后诀别之时,21岁的陶姑娘倒训斥起正为她流泪的哥哥,当终止会面时,瞬间撕心裂肺高喊她年迈的母亲:"妈呀-"母女俩抱成一团,泣不成声。最后留下了"亲爱的妈妈"的字条。人啊,多么复杂的感情骤变!与陶静同时被枪决的冯翠琼,也是云南人,也是21岁,也是因为贩毒。宋丹出生日期:1986出生地:江西省瑞昌市国庆节前的一个阳光灿烂的早上,刚满28岁的宋丹被押赴刑场。她是因为策划绑架杀害男友,作案手段十分恶劣,民愤极大,而被江西九江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的。而这个豆蔻年华的女孩子杀人的动机却只是为了借款去看望心中的偶像刘翔。 这是一个绿树成荫的斜坡,草色青青。法官验明正身后,她听到枪栓清脆的一响,她赶紧闭上眼睛,睫毛微微颤动。阳光烈烈地泼洒过来。她本想在枪响之前再睁开眼看看戴在胸前的中国第一飞人刘翔的像章,但一声枪响已经彻底击溃了她的最后一个愿望……1986年,宋丹出生在江西省瑞昌市南阳乡一个普普通通的农家。小时的宋丹机灵聪慧,能言善辩,和许多女孩子一样,少女时代的宋丹对未来充满了渴望与憧憬。然而,不幸却在这时候降临到她身上。13岁那年,她多次被南阳中学一姓宋的老师奸淫,不久又被其一姓周的姑父多次诱奸,虽然两个罪犯已分别被判处9年和8年徒刑,但他们给小宋丹造成了极大的心灵伤害。苦难的岁月总是度日如年。而她长大后,父母亲蛮不讲理的打骂教育,更加深了她的反感与叛逆。家庭和社会本应立即给孩子更多的关爱。然而,在那个有着很重的重男轻女思想的小村庄,小宋丹的不幸并没有引起更多人的重视。小学毕业后,辍学在家的她在社会上混日子,结交了很多所谓“朋友”。 流浪在社会上的宋丹开始迷恋网络,结交了一大批网友,学会了抽烟、喝酒,夜不归家,一步步地向一条危险的道路上滑了下去。刘妤家住浦口的刘妤与王某原是小学、中学时的同班同学,但毕业后一直无联系。1998年,一次偶然相遇使得刘妤与王某擦出爱情火花。因为学历的差距和来自王某家庭的压力,她渐渐产生厌世想法。于是刘妤买了安定和一把水果刀,约王某来到一家旅馆。当晚他们相会后,刘偷偷取出40片安定,放入事先准备的咖啡里让王某喝下。从包里取出刀对准熟睡中的王某一阵猛捅。杀了男友后,刘妤又出去买安定药准备自杀,却被警方抓获。同样22岁的花季少女董颖是青岛市南区街道办事处科员,对金钱的极度贪欲,促使她同张洪卫、顾涛勾结,以为该市湛山派出所民警杨步聪之女介绍出国留学为幌子,将杨女杨倩骗到南京,注射了眠乃宁,见杨倩未死,董颖又出去购买了麻醉剂给杨注射,最终竟活活将同为少女的杨倩闷死,劫得人民币6.1万元。之后三人又分别以请吃饭、出国探亲为名,将杨步聪夫妇杀害。听到法官对自己处以死刑的宣判后,董颖仿佛一下子掉进了万丈深渊,面色苍白,瘫了下来,三四位民警好不容易才让她稍稍镇定。看着这名低头哭泣不已的“恶魔少女”,旁听的群众禁不住感慨:早知今日恶有恶报,当初又为何鬼迷心窍呢!赖祥健,90年代初被枪决,据说是与人通奸,杀了自己的丈夫,死时二十余岁。凌晨2点,万簌俱寂,只有哨兵和值班看守拓拓的脚步声在女子监狱空旷的楼道内回响。监狱内格外忙碌,狱警们忙着准备绑绳、牌子之类的东西。女犯也被集合起来,挨个牢房进行洗澡。女犯们自被捕那天起,很久没有洗澡了,今天难得的洗澡,使她们暂时忘了明天被宣判的恐怖,尽情地享受洗澡带来的快感。女犯个个精心的洗着,都洗得白白净净,透出女性的娇美。这就是女子监狱的过人之处,每逢重大活动,都将女犯们打扮的美丽动人,乾乾净净,即吸引大家的注意力,又显示监狱管理的好。今天,她们又故技重演,蒙在鼓里的女犯还以为受到了优待。凌晨5点,一晚忐忑不安的女犯被尖厉的哨声叫醒,女狱警喝道:“全部起床,接水洗脸刷牙梳头。”6点半钟,蜜月结束了,女犯们的地狱之行开始了。“一号监,排成一行出来。”女狱警挨个将每间牢房的女犯带出。女犯们个个低头屏息的走出来,刚一走出廊门,早已等侯的狱警手持豆粒绳将女犯们五花大绑起来,走廊里到处都是狱警的命令:“低头,弯腰,吸气,放松……”和女犯的呻吟、喘息声。根据狱长的命令,狱警们下手都非常狠,将女犯捆得格处紧,只见白晰的裸臂缠满了比平日多出好多的绳圈,一匝一匝像镙纹一样,细绳深深陷入女犯的嫩肤中。有的勒得只见肉棱,看不见绳索,后背上麻绳交叉纵横,像麻团一样。女犯都被捆得直喘粗气,满脸煞白,冷汗虚汗直冒。狱警们不管这些,二个一组将捆好的女犯押到楼下大厅,让她们跪在地上,等侯押送。年仅24岁的女死刑犯赖祥健直到今天6点多才知道大限将至,狱警给她端来一桌丰盛的早餐,分队长对她说:“吃吧,这是你的最后一顿饭了,今天上午就要执行你的死刑了,有什么要求可以提出来。”赖祥健已经哭得说不出话了,她是因为与人通奸毒杀丈夫而偿命,罪有应得。赖祥健流着眼泪,哽咽着什么也吃不下去。分队长沉下脸来,对赖祥健说:“必须吃点东西,否则,我们就要硬灌了!”她怕赖祥健不吃东西顶不下来今天的宣判会。赖祥健惧怕狱警的蛮力,只得匡、匡拖着沉重的铁镣走到桌前,忍住悲痛,勉强吃了几口面包,但乾嚼咽不下去,最后用几口牛奶冲下去,就再也吃不动了,她向女警要了一支香烟抽起来。由于行刑战士的子弹命中要害,赖祥健已经毙命,不需要再补枪了。于是,法医手持检验工具先对赖祥健脑后中弹部位进行检查,接着又把她的尸体掀翻过来仰面朝天,对脑门上的出弹孔进行检验,并在入弹孔和出弹孔旁边分别放上比例尺标记,由有关人员拍摄照片备案。至此,处决赖祥健的过程全部结束。不少人都说有这同样的感觉,特别是曾连任她高中时期高二、高三两年班主任的蔡老师,说起时眼圈发红,几乎掉泪。毕竟,她太年轻,才22岁;毕竟,她是一位大学毕业不久的女大学生;毕竟,她不是那种从小就坏事做尽的江湖大盗,而恰恰相反,她从小学、中学到大学,都是一位备受赞扬的好学生。古代女囚不为人知的牢狱生活:入牢即失贞洁!贞操又叫贞节,是指女子不失身、不改嫁的封建道德。它是男权社会迫害女性的精神工具,男性可以三妻四妾,女性却必须严守贞操,甚至以身殉节。在古代男权社会中,贞节观念好似勒在古代妇女脖子上的一条绳索。它既是对女性进行单方面性禁锢的武器,也是长久以来形成的陋习在观念上的表现。因此,古代的女人宁愿饿死,也不愿失去贞操。然而,古代的女人一旦被打入大牢,成为女囚,便等于从此失去了贞操。在古代社会,女人千万不能沦为女囚,而一旦沦为女囚,轻则在堂上被裸体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则被脱掉裤子游街示众,名曰「卖肉」。而在大牢里被牢头玩弄、奸淫则更是家常便饭。笞杖是中国古代使用得最广泛的刑罚。一些朝代规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妇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明代沿袭旧制,规定妇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须脱了裤子裸体受杖。这对妇女来说,不仅是残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难堪的精神之辱。明代的这条规定造成一种社会弊病,民间亲戚邻里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风捉影,寻找事端,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贿赂官府,让官府逮捕妇女裸体受杖。到执行刑罚那 天,原告一方事先选约集亲友,一齐来到公堂,名曰「看打」。他们又花钱买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时对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干这行是很在行的,他们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剥菱角」等名目。有时县官还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女子裤子脱掉示众,随即拉到门前大街上,名曰「卖肉」。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妇女受不了这样的羞辱,回去后便自尽而亡。还有一种惯例: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未过堂之前,先在衙前戴着刑具暂押。这时仇家就乘机闹事,怂恿无赖子弟把这妇女的鞋子脱掉,裤子褪下,有的人顺手把鞋子拾去,满街人随意传看。如果这天县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样寻闹一番。在过堂之后,还要监押在衙门前示众一天,无赖子弟又来终日围观,抚摸挑逗,嘻笑取逗。妇女羞辱难耐,有的当场碰死。明朝嘉靖年间浙江总督胡宗宪因罪被逮捕后押送进京,他的妻子和女儿在杭州均被拘捕,就受到这样的侮辱。清代女子裸体受杖的做法有增无减。晚清文人俞樾记述过这么一件事:某县令年方少壮,为人轻浮佻达,最喜欢谈论桃色新闻。他审理案件,发现有涉及到闺阃方面 内容的,就故意牵扯,定为奸情,然后将妇女裸体行杖。他常对人说:「刑律上明文规定,妇女犯罪应决杖者,『奸者去衣,余罪单衣决定,妇女犯罪应决罚』。行杖时是打臀部的,所谓单衣就是单裤,去衣当然就是去裤了。」别人辩不过他,他一直坚持这样做。后来他因贪污罪被处死,家产被籍没,妻子流落为娼,有人说这是他裸杖妇女的报应。清代裸杖女子还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时期,平阳县令朱乐在任职期间特制厚枷大棍,常对犯人施用严刑,对奸情案件更不放松。有一次审问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脱光衣服以杖责,又让衙役用杖头捅入妓女的下部。朱乐得意地说:「看你还怎么接客」,想用重刑煞住当地的嫖风,但其手段也未免太过分了。在官府衙门里直接对犯人用刑的皂隶们,一般都是心狠手辣的。但是在这些人中,也有个别心地良善之辈。清代,浙江秀水县人诸锦的祖辈有在县衙当差的,很怜悯犯人受杖的痛苦。他听人说受了刑伤后饮小便可以止疼解毒,就把自己用的竹杖浸在厕里的桶里,该他行刑时,就使用这浸了尿的竹杖,打过人既不疼也不化脓。在滥用酷刑的封建时代,这样的善举算是凤毛麟角了。蒲松龄在《聊斋志异》里,写了「伍秋月」的一个故事,其中说到女鬼伍秋月被阴间的皂役捉去,关进了监狱,两个狱卒对她动手动脚,百般调戏、侮辱。其中一个狱卒还厚颜无耻地挽着她的脖子说:「既然成了罪犯,难道还想守住贞节吗?」这里写的虽然是阴间地狱,但说的却是阳间牢狱里的实情。在衙门的黑牢狱中,苦难最为深重的,恐怕要算是女囚了。古代对妇女的贞节非常重视。监狱之中男女混杂,肮脏黑暗,这是人所共知的。妇女一旦进了监狱,便成为狱吏、牢子们凌辱的对象,要想保持贞节,事实上是很难的。一个监狱里看管女犯的官媒就公开说:凡是发到这里的女人,哪一个不是犯法的?已经犯法还充什么节妇!因此,历代法律对妇女收监监禁,都采取非常审慎的态度。汉代法律规定,妇女非本人犯法,而因连坐等原因要被判刑的,一律不得拘捕监禁;需要拘讯的,也只能在她的住所内讯问。明朝的《大明律》「妇人犯罪」条中也规定:妇女除犯死罪及奸罪要入监收禁外,其余犯罪一律交丈夫或亲属收管,听候传唤,不得入狱监禁。清朝法律也有大致相同的条文。这些规定的目的,都是为了防止女犯收监后遭受虐待、凌辱。但是,女犯一旦被关进监狱,就很难逃脱这种厄运了。清代对女犯,一般都交由衙门里的官媒婆看管。凡是初到的女犯,总是先饿上两天,再捱上几顿打,晚上也不准睡。如果不服的,便会被吊起来。至于做贼的女犯,更是与众不同,白天拴在床腿上,让她看马桶,闻臭气;等到了晚上,还要将她捆在一扇板门上,要动不能动,搁在一间空屋子里,直到天明才放出来。当然,这些都还是轻的;一旦女犯被衙门里的书办、衙役们看上,那时除一死,竟没法保得清白。明清法律都明文规定,奸淫女犯的,要处以杖一百、徒三年;强奸者要处绞刑。但事实上,这往往是一纸空文。那些书办、衙役干脆把官媒婆处当作是免费的妓院,遇到标致一点的女犯,更是个个都要前来领教,张三才去,李四又来,甚至昼夜不绝,或者干脆弄到外面去恣意取乐。而那些被关押的女犯,不是犯死罪,就是犯的奸罪,到了这个地方,也就不得不从。所以女犯失身破节,成了理所当然的事。但其中也有少数真正节烈不肯失身的,触怒了衙役官媒婆,便往往招来残酷的毒打和凌虐。在一篇名叫《活地狱》的小说中,有一个女犯,因为不愿顺从,被官媒婆先是伸手三四个巴掌,打得她跪在地上,苦苦哀求,然后又叫人从梁上放下一根又长又粗的麻绳,把这女犯揿倒在地,将她的手脚如同捆猪一般捆住,再把麻绳一头穿在她的手脚之中,穿好之后,打了一个死结,再将麻绳另一头用力拉,霎时间便把 这女犯高高吊起。女犯被这一吊,早已是头昏眼花。嘴里不住的哼哼乱叫。官媒婆则拿起竹片,不由分说,把那女犯无上无下,足足打了几百下还不住手,打得女犯乱哭乱叫,浑身一条一条的血迹。官媒婆一边打还一边骂:既然想树贞节牌坊,就应该不去犯法;既然犯法到了这里,还要充什么贞节!这就是古代他们凌虐、奸淫女犯的最「充足」的理由。在他们看来,女犯一进了监房,什么人格、尊严以及贞操等等,统统都不存在了,剩下的只是任凭他们摆布、玩弄、奸淫。这一切,都是女囚所「应得」的待遇,是女囚们的先天「命运」!女人一旦坐牢,成为囚犯,便意味着从此失去了贞操,这可能就是古代凌辱女囚的潜规则。古代刑罚,作为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的发展与变化,实质上也是整个中国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浓缩。刑罚体系的发展与变化的原因是多层次的,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特点,同时代不同的当权者亦有不同的举措。但是总的发展趋势是以原始的野蛮、落后、残暴向着文明、慎刑方向发展。大体上,刑罚发展变化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当权者指导思想的不断变化导致了刑罚发展变化。法律制度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门,任何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以及其特色的形成,都是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风俗、传统等社会经济条件紧密相连的。原始社会时期,没有国家,没有法律,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类认识自然的能力低下,当时的原始习惯也是由以采集和渔猎为标记的低下生产力水平决定的,惩罚方式简单残暴,后来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成为主导。逐渐产生了相当多的习惯法,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随着人们对物质世界的进一步认识,刑罚的体系逐渐完善,目的性也更加专一,保护私有制财产,保护人身权利,维护政治统治。自夏代建立第一个奴隶制国家起,我国古代社会一直坚持以刑法为主的法律体系。由于专制、集权贯穿我国几千年的古代发展史,中国的法律文化也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没有西方世界的民主与法制、人权的概念。大量的充斥于刑法之中的完全是对人的生命的漠视和刑罚的随意性。从简单的同态复仇到夏、商时期奴隶制刑罚,及至演变到封建社会的“五刑”,刑罚的变化,同当权者的统治思想有着密切的联系。中国古代社会一直是集权的家长制统治,王或皇帝是国家的主宰,所谓家天下。“溥天之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所以,法律也集中体现了维护王权统治的基本指导思想。崇尚刑法,重视刑罚。使我国古代不管民事、行政、刑事的制裁,无一例外的采用刑罚的手段。法律不但凭借严酷的刑罚手段惩办危及王权统治的政治性犯罪,同时也严厉制裁破坏国家统治、扰乱社会程序的刑事犯罪。统治者从长期的实践中体会到,既要使犯罪者受到惩罚,又能保存劳动能力,是更为有利的。所以刑制的改革,更加适应了经济基础需要,同时更好的维护其统治。夏、商时期人们认识自然的能力十分有限,同时又刚刚从原始野蛮时代演变而来,维护王权成为其首要的目的,同时人的愚昧无知又使统治者假借天意的图谋得以实现,虽然其刑罚十分的野蛮残酷,但是统治者借天的名义,成功地表明其刑罚的合理性。同时,统治者鉴于前朝的教训,至周时提出“以德配天”、“明法慎罚”的思想,强调“用刑宽缓”,将教化和刑罚结合起来,体现到刑罚上,出现了“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以作为五刑的补充,不再单纯是伤及人肢体、生命的酷刑。秦以后到明清,中央集权的统治者更加牢固的确立,虽然各朝代执政者执政的指导思想各有不同,但是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在也逐渐促进统治者对刑罚作出变革,以绞、斩死刑代替以往残酷的生命刑,以笞、杖、徒、流代替野蛮的肉刑,实质是统治者逐渐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文明程度提高的反映。二、古代社会高度集权的家长制统治,统治者权力的无限制和无制约,当权者往往凭一己好恶行事,使刑罚形成了不稳定和不确定的特点。所以,我国古代刑罚发展变化的进程中人为的痕迹浓重。总趋势是朝者宽缓的方向,但是其中也多有反复。我国古代社会自从有国家以来,无论是不成文立法的时代,或者是成文法时代,法律对刑罚的种类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经常有随意增加法外刑罚的情况。隋初,制定《开皇律》、《大业律》,强调用法宽缓,然而隋炀帝并不依律行事,他“更立严法”,并恢复枭首、灭九族等等酷刑,自毁法制,滥施淫刑。又如唐时法律为我国古代之最鼎盛时期,但是法外施刑的现象也层出不穷。武则天时,酷臣周兴、索元礼、来俊臣非法采用酷刑,摧残人犯,将人犯“禁地牢中,或盛之如瓮,以火圜灸之,兼绝其粮饷,至有抽衣絮以瞰之者。”明时,皇帝设厂卫特务机关,滥用刑罚更为严重。清律中根本没有关于文字狱的直接规定,但所有的文字狱均是按照谋反、大逆定罪,是最严重的犯罪,并且处以最严厉的刑罚。所以,古代专制制度下,皇帝的行为往往将法律沦为一纸空文。另一方面,较为开明的当权者的举措,又会带来不同的后果。据史载,汉初文帝改刑罚的原因,是为缇萦的孝心感动,遂下诏说:“刑至断肢体,刻肌肤,终生不息”,是 “不德”.由此引发了汉初刑罚的改革。所以,在我国古代社会以仁者治国的指导思想下,法制的推进显然有其偶然性,但是反过来说,这样的发展变化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三、宋元明清法制由轻向重变化的原因。从秦汉至隋唐,刑罚制度的发展趋势一直为由繁杂残酷向简明轻缓。期间有汉文帝废肉刑的改革,以及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刑制改革及隋文帝法定五刑,至唐时法制达到巅峰,其影响直至宋、元、明、清,并及诸海外,但是宋、元、明、清虽以唐制,其刑罚较前朝又趋残酷、繁杂,并且复活了肉刑,死刑的执行方式也有增加。从历史上看,宋、元、明、清时期是我国小农经济继续发展并且至没落,而商品经济逐渐萌芽之时,社会的矛盾日趋激化,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更加加强中央集权,用重典治天下,故而刑罚更加残酷,这也是中国古代社会后期刑罚的重要特点,至明清,发展尤为明显。其特点,就是限制商品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在资本主义萌芽已经诞生的条件下,仍然坚持重农抑商的传统,实行“禁海闭关”,延缓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形成和发展。明时增加许多法外酷刑,而清朝又处于古代中国向近代化发展的复杂时期,更加以空前的严刑峻法推行政治思想的高压统治。明清时期大兴文字狱,对思想异端严厉惩罚,这在一定程度上阻止我国古代社会先进思想的进一步发展。这也是我国古代社会一贯的愚民政策的体现。明清时期重刑观点同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矛盾的错综复杂密切相关。古代社会发展到明清时期,封建制度已经走向末路,新的生产关系正在形成之中。而这种新兴的生产关系势必威胁到封建统治集团的切身利益,所以,统治者为了维护政治上的专制统治,必然钳制广大人民的思想和舆论,甚至不惜动用残酷的刑罚手段,遏制自由思想的兴起。四、刑罚的变化与发展同特定的社会发展现状紧密相连。我国古代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或者同一阶段的不同时期,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等各个层面发展不尽相同,所以,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会形成不同的特色。刑罚作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也有不同的发展和变化。“刑罚世轻世重”的刑事政策也充分得以体现。从夏商以来历代统治者在运用刑罚统治社会的过程中逐渐积累了丰富的用刑经验,至西周时,形成“刑罚世轻世重”的理论。《尚书·吕刑》说“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这种思想逐渐融入中国传统政治理论之中。刑罚的发展变化实际上也体现了这种理论在治国实践中的运用。战国时期,群雄并争,天下大乱,当时刚刚兴起的地主阶级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就特别强调重典重刑,用刑严酷。唐时,社会经济的发展较为迅速,国家实力明显增强,所以,这一时期奉行用刑持平,“刑平国,用中典”的策略,体现到刑罚上,变化为宽严适中,简约易明。由此带来的后果是社会更加稳定,经济更加繁荣,使唐帝国成为当时亚洲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宋、元、明、清时期,统治者都是在天下大乱,群雄纷争中夺取天下,都认为身处乱世,强调治乱世用重典。所以这一时期的刑罚一反隋唐以来的轻刑重典政策,又将刑罚导入峻法酷刑的时期,走上了回头路。然而,严刑酷法带来的不是统治者的长治久安,也不是什么治国良方,残酷的镇压反而加快了王朝覆灭的步伐。中国古代针对女人的十大酷刑排行榜NO.1 剥 皮剥皮,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从定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NO.2 腰 斩腰 斩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NO.3 车 裂车裂,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 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NO.4 俱五刑俱五刑,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鼻,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戚夫人(刘如意的母亲)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但实际没死)NO.5 凌 迟凌迟,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发展成死刑的艺术。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而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渔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北京城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NO.6 缢 首缢首,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 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开始旋转那张弓,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 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编辑本段烹 煮 即「请君入瓮」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办?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句:「则请君入瓮」,把来俊臣烧死。NO.7 宫 刑宫刑,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 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相对的女性为幽闭NO.8 刖 刑刖刑,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 不起来,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NO.9 插 针或插竹签插针或插竹签,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 竹签,由此令人想到我们经常用的牙签,就是这样一种很不起眼的小物件儿,也曾在刑罚和拷讯的舞台上大展身手,横行一时。汉朝部员薛安奉命去扬州清查仓库账目,把管理仓库的小吏戴就逮捕,逼他揭发郡太守成公浮。曾将铁针钉入戴就的指甲里,然后逼他扒地上的硬土。唐朝开元初年,酷吏王旭常常将竹签削尖,钉入犯人指甲内,受刑者疼得死去活来。 编辑本段活 埋 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 战争里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过没听过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NO.10 鸩 毒鸩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 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鸩」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鸩止渴」便是源自于此。 常用于赐死情况 编辑本段棍 刑 即木桩刑. 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实时热点07-2406-1806-1806-18
凤凰原创11-0911-0511-0511-0210-30
手机凤凰网i.ifeng.com}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汉责文化杖臀全刑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