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新换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权证》的《土地承包合同 》是存档在哪个部门的呢?

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问答--中国农经信息网
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问答
作者:江苏省徐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浏览次数:6446
&&& 1、为什么要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答:1994年,我市农村按照中发[1993]11号和徐委发[1994]25号文件精神,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和“大稳定、小调整”的基础上,统一进行了延长土地承包期并向承包农户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工作,2000年又换发了全省统一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保持了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保护和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延包10余年来,由于农村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国家相关法规的实施,原发证书的一些条款需要修订完善;国家建设征地、农田水利建设和村镇建设用地,使部分农户承包的土地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相当数量的农民因土地承包纠纷和分家立户,要求领、换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土地承包管理,也为农户依法自觉维护自己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提供法律凭证。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全面换发农业部统一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什么作用?&&&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农民获得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也是党和政府对农民长期承包经营集体土地的郑重承诺。它具有以下作用:①界定和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向承包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对农民承包经营集体土地的登记行为。农户取得了该证书,就拥有了证书中规定的集体土地合法承包权,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改变承包关系,收回其承包地。在承包期内国家或地方建设需要征占用土地时,可以依法获得补偿。②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自主权。农户取得该证书,就拥有了在承包期内依法自主组织生产经营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③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凭证。当某一农户不需要使用土地或从别的农户手中获得土地经营权时,可以凭该证书依法办理流转手续,并有权从土地流转中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3、这次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对象是谁?&&& 答:这次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有获得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专业承包等非家庭承包土地不在换证范围内。&&& 4、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其承包地如何处理?&&& 答: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发包方应当与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为其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5、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此次换证是否发证?&&& 答: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应当将其承包的耕地收回,不再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和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6、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分户要求分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是否允许?&&& 答: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分户要求分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方应当与其分别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分别向其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7、从机动地、复垦地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承包地中发包给新增加人口的土地,这次换证是否发放证书?&&& 答:发包方从机动地、复垦地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承包地中,按照家庭承包方式发包给新增加人口的土地,发包方应当与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向其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8、二轮土地承包后,已调整土地承包关系的,如何换证?&&& 答:这次换证原则上应按二轮承包形成的人地关系换证。1994年二轮土地承包后至日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前通过规定程序调整土地的,按现有土地面积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日后进行土地调整的,村民无异议的,按现有土地面积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不符合《土地承包法》规定调整土地且大部分村民有异议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后,再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9、目前正在处理的土地承包纠纷,其证书是否换发?&&& 答:目前法院、仲裁机构、行政复议机关和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和村民委员会正在处理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待处理结束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并依据处理结果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10、农户采取转包、租赁等流转方式流转土地的,其证书换发给谁?&&& 答:农户之间通过协商,采取转包、租赁等方式流转的土地,并没有改变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属,发包方仍然应当与转出方(承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为其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互换土地根据双方协议确定承包权属;通过转让方式流转的土地,改变了土地承包权属关系,如受让方实际耕种的面积超过了家庭承包时应分配的面积,超过部分既不向转让方、也不向受让方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由发包方与受让方签订专业承包合同,纳入专业承包管理。对2000年换证中,村组没有调整土地,但因工作不细把流转中原承包农户没有放弃承包权的土地填入接地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现原承包农户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要求和申请的,应确权给原承包农户。&&& 11、换证中如何落实“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规定?&&& 答:“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措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换证之机打乱已经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重新调整土地。对符合规定新增人口的承包地问题,只能通过机动地、开垦的荒地、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承包地和土地流转来解决。&&& 12、如何处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与调整种植业结构的关系?&&& 答:调整种植业结构是适应市场要求,发展优质、低耗、高效农业的一种动态、经常性的活动,是政府引导、群众自觉自愿的行为,而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一项长久的政策和法律规定,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调整种植业结构,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在尊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加强引导和指导,通过转包、转让、互换、出租或者其他流转的形式加以解决,不得以调整种植业结构为名或借换证之机强行收回农民的承包地另行发包。&&& 13、妇女婚出到婆家未分配承包地而娘家承包地被收回的如何处理?&&& 答:妇女婚出到婆家未分配承包地,娘家土地被强行收回且村组已经重新调整土地的,应依法处理,可从机动地、复垦地和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方自愿交回的承包地中解决或采取排队侯地的方式优先解决。&&& 14、94年未开展二轮土地承包工作,村民要求重新分地的,是否允许?&&& 答:1994年二轮承包时,市委提出“凡1990年以来,人地关系比较合理,多数群众比较满意的,可以不搞土地调整,按照现行人地关系进行确权发证”。94年未开展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应视为直接延长二轮承包期,不准以此为由调整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更不准按现有人口重新分地。 &&& 15、94年二轮土地承包时因外出打工等原因未分配承包地现要求重新分地的如何处理?&&& 答:在维持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的基础上,从机动地、复垦地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承包地中解决或通过土地流转方式解决。&&& 16、实行“两田制”的地方,证书如何换发?&&& 答:如果“两田制”中的“口粮田”和“经济田”都是按承包人口平均分配的,换证时,“口粮田”和“经济田”全部填入证书;如果只是“口粮田”按人平均分配,而“经济田”只承包给部分农户,换证时,证书登记“口粮田”的面积和四至,“经济田”原则按应分地人数平均登记面积,但不确定四至。对于经济田发展大棚和长效作物的,经群众讨论同意,也可通过其它田块找补的方式实现农户间承包地的平衡。&&& 17、乡(镇)、村工业园区占用农民承包地和农民入股的承包地,换证时如何处理?&&& 答:乡(镇)、村因招商引资兴建工业园区等占用农民的承包地,经法定程序批准并办理征用土地手续的,不再填入证书;正在办理征用手续的,暂缓发证。&&& 18、兴办乡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占用的农民承包地,换证时如何处理? &&& 答:兴办乡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承包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中给予调整,农户调整后获得的承包土地应填入证书;没有土地可调整的,应当按照国家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安置补偿标准给予被占地承包户补偿,补偿后占用的土地不再填入证书。&&& 19、机动地、复垦地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承包地如何分配给新增人口?&&& 答:机动地、复垦地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承包地分配给新增人口应严格按照《承包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分配给新增人口的土地应确权发证。&&& 20、煤矿塌陷征地、占地的,其政策规定如何把握?&&& 答:经法定程序批准征用但仍交原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和未经法定程序批准、只进行塌陷地收益补偿的承包地,与其他承包地一样签订家庭承包合同并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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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10:27
发文单位:农业部 国家档案局 文  号:农经发〔2014〕12号 发布日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档案局:
为贯彻落实2014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精神,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农业部、国家档案局组织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遵照执行。
农 业 部 国家档案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管理和有效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根据《档案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等有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承包地确权)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总称,是承包地确权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是指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 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应当与承包地确权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验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内承包地确权工作中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检查验收;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和移交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
第六条 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各项制度,确保承包地确权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第七条 县、乡(镇)和村应当将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纳入总体工作计划。县、乡(镇)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落实专项工作经费、指定工作人员、配备必要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
第八条 承包地确权档案主要包括综合管理、确权登记、纠纷调处和特殊载体类,其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具有重要凭证、依据和查考利用价值的,应当永久保存;具有一般利用保存价值的,应当定期保存,期限为30年或者10年。具体应当按照本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见附件)进行收集并确定保管期限。
县、乡(镇)和村在组织归档时,对同一归档材料,原则上不重复归档。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建立副本。
第九条 承包地确权纸质档案应按照《档案案卷格式》(GB/T)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等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整理。
第十条 确权登记类中具体涉及农户的有关确权申请、身份信息、确认权属、实地勘界、界限图表、登记和权证审核发放等文件材料,应当以农户为单位 &一户一卷&进行整理组卷。
第十一条 归档的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数字准确、图样清晰、手续完备。归档文件材料的印制书写材料、纸张和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管的要求。
第十二条 归档的非纸质材料,应当单独整理编目,并与纸质材料建立对应关系。
录音、录像材料要保证载体的安全可靠性,电子文件和利用信息系统采集、贮存的数据以及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应当用不可擦写光盘等可靠方式保存。
照片和图片应当配有文字说明,标明时间、地点、人物和事由。
电子文件生成的软硬件环境及参数须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及相关电子档案管理的要求。
第十三条 省、市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对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承包地确权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档案的安全保管情况。
对于承包地确权档案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应督促其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 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验收合格的承包地确权档案。经协商同意,承包地确权档案可以提前移交,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村级承包地确权档案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档案机构代为保管,必要时经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后,可移交县级国家档案馆统一保管。
符合档案保管条件的村,经申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自行保管本村承包地确权档案。
第十六条 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开放承包地确权档案,为社会提供利用服务,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数字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强承包地确权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的规范化管理,通过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网上服务、方便社会查询。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在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利用等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在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中,对于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承包地确权档案失真、损毁或丢失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县(市、区、旗)级
1.关于成立承包地确权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及其责任分工的文件,承包地确权颁证指导意见、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会议记录纪要等重要文件
2.本级下发的承包地确权政策性文件和重要业务文件
3.重要问题请示与上级批复、重要业务问题往来文件
4.承包地确权工作的重要报告、总结、统计报表
5.承包地确权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记录
6.上级下发的有关承包地确权的政策性文件
7.本单位在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形成的一般性、过程性文件、宣传培训资料
8.承包地确权工作中形成的招投标文件材料及签订的合同、保密责任书、保密承诺书
永久或30年
1.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声明、委托书、身份信息、原土地承包合同等按登记规定提交的材料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3.工作底图、调查草图、地块分布图、数字正射影像图、地籍地形图、土地承包经营权空间位置图
4.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现场勘查确认登记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检查验收记录、报告
6.全县(市、区、旗)土地承包情况汇总表
7.登记核准文件
8.登记发证原始材料
9.权属变更登记材料
10.全县(市、区、旗)承包地确权登记表
11.承包地确权信息管理系统备份数据
纠纷调处类
1.承包地确权问题信访、纠纷调解仲裁形成的原始记录及调处协议书、仲裁案卷
2.相关证明材料
特殊载体类
1.反映承包地确权工作重要活动事件的照片和声像材料
2.承包地确权系统数据库、测量数据文件、元数据以及调查成果的电子数据
乡(镇)级
1.关于成立承包地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及其责任分工的文件,承包地确权工作方案等重要文件
2.承包地确权的请示与上级批复、重要业务问题往来文件
3.有关的报告、总结、统计报表
4.承包地确权工作动员会及宣传材料
5.上级下发的承包地确权政策性文件
6.上级下发的有关承包地确权的一般性文件
7.本单位在承包地确权活动形成的一般性、过程性文件、宣传培训资料
1.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声明、委托书、身份信息、原土地承包合同等按登记规定提交的材料
2. 工作底图、调查草图、地块分布图、数字正射影像图、地籍地形图、土地承包经营权空间位置图
3. 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不标记地理信息)、现场勘查确认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自检、互检记录和报告
5.全乡(镇)土地承包情况汇总表
6.承包权证申请变更登记表
7.对村级相关工作方案的审核意见
8.全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登记表
9.承包地确权信息管理系统备份数据
10.土地承包合同
纠纷调处类
土地承包问题信访、纠纷调解形成的原始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调处协议书
特殊载体类
反映承包地确权工作重要活动事件的照片和声像材料
村(组)级
1.村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小组名单
2.村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3.村组承包土地调整方案
4.农户承包地确权登记申请、声明、委托书、身份信息等材料
5.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关于承包地确权问题的决议(意见)和会议记录
6.承包地确权情况核实公示、公告材料,农户签字确认表
7.村组土地承包情况汇总表、承包权证发放登记表
8.工作底图、调查草图、地块分布图、地籍地形图、土地承包经营权空间位置图
9.农户承包土地互换、转让申请书
10.村组土地承包情况统计表、工作总结及汇报材料
11.土地承包(流转、互换)合同、协议及台账
纠纷调处类
土地承包问题信访、纠纷调解形成的原始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调处协议书
反映本村组承包地确权工作中重要活动事件的照片和声像材料
农经发〔2014〕12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JJTZ/2081930.ceb 责任编辑: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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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 投诉电话:010- 建议邮箱:&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8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会议
基层政府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为全面安排部署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积极、稳妥、依法、有序地进行,完成工作任务。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为切实抓好我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镇党委、政府决定召开全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动专题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县12月28日会议精神,全面安排部署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积极、稳妥、依法、有序地进行,完成工作任务。。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我镇实施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总体稳定。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村土地承包中开始出现一些矛盾,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扶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支农惠农政策出台,农民耕种土地的积极性高涨,农民对土地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土地承包的纠纷也不断增多。相关部门在调解和处理矛盾及纠纷时,由于很多农户不能提供经营权证书,不仅给问题的解决带来了难度,也影响了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的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后,广大农民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制意识日益增强,也迫切希望拥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凭证。因此,做好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是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的内在要求,是依法行政,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迫切需要。因此,要务必统一思想,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制度、保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保持农村稳定的基础。1995年,我镇全面进行了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工作,签发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1999年发放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书一证”管理工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是一部分村调整了土地而没有及时签订合同、补换发证书;二是合同、权证与实际地块、地亩不相符;三是承包耕地被征占,证书没及时变更;四是已签发的证书丢失毁损严重;五是因分家分种,造成新户无证书、老户证书不实;六是原有证书规定的权力义务等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有诸多不一致的地方,严重影响了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也为农村的长期稳定埋下了隐患;七是2003年实行税改整改时,上报田亩与计税田亩不符,全镇少报了5000亩左右,目前农业税已取消,国家惠农补贴政策不断加大,造成群众补贴减少,是一个很大的不稳定因素。
  第二、广大农民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在不断增强,迫切希望拥有可靠的法律凭证。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书正是法律赋予他们的合法权利,也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重要依据。
  第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是依法保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和最主要的财产形式。有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以将农民的基本生存资料以法律形式赋予农民,从根本上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农民群众吃下定心丸,解除其后顾之忧,从而加快农村群众脱贫致富步伐。
  第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各种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增多,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征占地单位之间因土地引发的纠纷案(事)件呈上升态势。极少数农民群众因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导致许多纠纷难以有效解决。把土地承包合同书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一书一证”依法发到农民,有利于促进一些土地纠纷问题的有效解决,近而,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严格政策,把握原则
  1、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完善农业承包合同,依法赋予农民长期而又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土地承包“一书一证”全部签发到户,确保证书相符,合同与地块清册相符,底册与实际地块面积相符,核准基础数据,夯实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基础,完善农业承包合同及证书档案,规范合同纠纷调解与仲裁程序,推动农业承包合同电子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矛盾,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和谐发展,维护农村社会长治久安。
  2、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农村土地30年不变的土地政策,做好“一书一证”的补换发工作。二是坚持不再重新丈量土地的原则。这次补换发工作,不是重新调整土地,各村在工作中必须以1995年土地承包为依据,以免引起混乱。三是必须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在补换发“一书一证”工作。须严格掌握政策,要从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出发,要严格按照县核准的标准7元每户收取工本费,并开具农民负担专用收款收据,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借机多收费,否则一律按加重农民负担处理。
  3、政策规定:针对二轮承包以后,存在的不同情况,统一口径核定面积,核发证书。明确以下14条政策规定:
  (1)自家庭联产承
包责任制以来,耕地始终未调整的,以第一次分田时的面积核定承包土地面积,填发证书。
  (2)1995年开展了土地二轮承包但土地至今未调整的,严格按照二轮承包时土地面积,填发证书。
  (3)根据村规民约,土地几年一调整的,以最后一次调整核定的承包土地面积,填发证书。
  (4)对修路、农田水利建设等公益事业占用耕地的,按占用后计税面积核定承包土地面积填发证书。
  (5)二轮承包政策未落实的,必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签定合同,填发土地经营权证书。
  (6)二轮承包已落实地块,但未签定合同的,必须补签合同后,再填发证书。
  (7)二轮承包合同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虚假合同的,必须予以纠正,据实换发证书。
  (8)二轮承包证书已签发,后因修路、集镇建设,农田水利等占用土地,对已在村民组范围内调整土地,且群众无疑议的,按调整后填发。
  (9)因农田水利等占用土地,村民组根据群众意愿妥善解决后再填发证书。
  (10)对于农民建房用地问题,扣除合法的建房用地后,如实填写承包地块和宅基地情况,然后填发证书。
  (11)“四荒四边”土地要如实填写在证书内。
  (12)对于二轮承包结束后分家分户等分开耕种土地的,要核清耕地面积,按分户实有耕地面积填写证书。
  (13)证书毁损丢失的,要据实重新核定填发。
  (14)对于2003年税改整改时减少的耕地,必须以2002年底前的计税清册为准。
  三、明确时间,分步实施
  (一)时间安排:日——日。
  (二) 步骤:分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12月28日—12月31日)
  (1)成立组织。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一书一证”补换发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农经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农经站。
  (2)制订工作方案。按县领导组的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用以指导补换发工作。
  (3)动员部署、培训人员。召开补换发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安排,并对镇村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各村要召开支部扩大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层层动员,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此项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2、实施阶段(2010年元月1日---- 元月31日)
  (1)进村入户、摸底登记(元月1日—元月15日)。这是搞好此项工作的关键,各村要在镇领导组统一指导下,在充分熟悉和掌握政策的基础上,进行调查摸底,逐户如实填写摸底表。
  具体做法:①查看农户是否有一书一证,并统一收管核实;②查看有无二轮承包底册,有底册的查看底册地块亩数与证书和实际是否相符;③对于漏登的土地地块要补登记;④对于二轮承包后,因国家、集体等征占用的土地,已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真实底册登记;未调整的,只要群众没有意见,按照征占用后的进行登记;⑤逐户准确填写摸底登记表,由农户签字认可;⑥按照县核准的工本费标准,收取工本费。
  (2)核实造册:(元月16日---元月20日)对于摸底登记表,包村镇干、村委会主任和调查人员要在登记表上签字,以示负责。确保无误后,登记到户清册,一式三份,镇、村各一份,报县经管站一份。
  (3)集中填写,统一编号:(元月21日----元月27日)镇组织专门人员按核实无误的清册逐项认真填写合同书和经营权证,合同书和权证编号按县统一规定编制;最后经镇农经站审核,村委会与农户补签合同,达到证书规范、真实、无误。经营权证填写达到“四个标准”。即填写准确、书写规范、项目齐全、整洁清晰,保证权证的严肃性。
  (4)验证签字,发放到户:(元月28日----元月31日)对于填写完毕的一书一证,以村为单位,统一到镇加盖农经站及村委会公章,由包村镇干和村干发放到户,并同时填写发放花名册。
  3、资料整理、验收阶段(2月1日---2月15日)
  镇农经站及时将摸底登记表、到户清册、发放花名册等有关文件资料进行装订、归档,确定专人专柜保管。同时镇“一书一证”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关人员对补换发工作进行全面验收,补差补缺。镇农经站及时做好土地承包资料的电子信息录入工作。
  四、严格要求,营造氛围
  1、加强领导、严格责任。“一书一证”补换发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村两委干部一起上,实行镇干包村,村干包组、包户,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要严格按照县核定的7元标准收取证书工本费,严禁搭车收费或超标准收费。村领证时要将工本费足额上缴镇农经站。各村、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利益出发,加强协调和配合,圆满完成此次“一书一证”的补换发工作。
  2、强化宣传,保持稳定。在补换发工作期间,村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一书一证”补换发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重点发放明白纸和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要把二轮承包中存在的7个问题,补换发工作“三项原则”和14条“政策规定”等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把这次“一书一证”补换发工作的意义、目标和任务宣传到家家户户,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和配合,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保障补换发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注意及时调解纠纷、化解矛盾,消除可能引发矛盾的不安定因素,确保平稳顺利完成“一书一证”补换发工作。
  3、培训人员,按时完成。各村都要认真抓好业务培训工作,全面领会文件精神,正确把握“一书一证”补换发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研究具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培训一批懂政策、会操作的业务骨干,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一定要精心组织,严格实施,做到时间、人员、精力“三集中”,确保做到“地块、面积、合同书、权证”四到户、四相符,确保扎扎实实地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确保圆满完成这次“一书一证”
补换发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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