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准你杀我,我就不能杀你么

《好看》依托百度技术,精准推荐优质短视频内容,懂你所好,量身打造最适合你的短视频客户端!“我还没成年,我就可以将你先奸后杀!” 准留学生杀人案的背后
“光穷是没人会同情你的,你得穷出花样,穷出悲惨,上演一出现代版的古希腊悲剧,这样才能吸引公众的注意,这就叫“媒体价值”。”
以上这种歪理,却被有些人屡试不爽
强奸这个词大家已经看习惯了吧,这个词早就失去了媒体价值,在人们的口中没有了重量。
那么未成年人奸杀呢?
2016年5月北京昌平区新东方外国语高中,16岁女生姚金被同级男生王哲先奸后杀。这个案件直至上周开庭,鉴于王某实施犯罪时不满18岁,刑法规定从轻处罚。*双方皆化名
图:受害者照片
然而事情让人愤怒的是,受害人姚金是一个乖巧上进的女生,就和很多留学生一样,在出国前期过着刻苦备考而平稳充实的生活;
但是王哲是学校中出门的混子,在学校成立了臭名昭著的校园黑组织“屌丝小分队”。
王哲在校外有女朋友,在校内有情人,他又恰好看上了姚金,但是表白被拒。
但我王哲是何等人,是你这种贱民说拒绝就拒绝的?
图:案发地点601
19日晚,新东方6楼的教室内601,留下了姚金“脸部扭曲变形,头发披散着,鼻子大量出血,嘴部肿胀,头部有伤口,脖子有勒痕,臀部有大量血迹,足部受伤,全身多处淤青”的尸体。
知道自己犯了错,王哲伙同“屌丝小分队”中的心腹成员L刻意销毁了部分通讯证据。这也让姚金为何出现在601成为一个谜。
601是什么地方?根据当校同学所说“601是个从搬到新校区就没人用的教室,一般都是堆满了不用的桌椅,而且从来没人打扫也没人开窗通风,整个屋子都是灰尘,也是全校唯一没监控的教室。”
说到这个L,根据知乎某知情人事介绍,“此人“自称“王的女人”,迷恋王哲至疯狂,她无条件接受王的所有,包括辱骂和让她帮助欺负、欺骗被王盯上的女同学。事发后王让她做伪证同时销毁犯罪证据。”
图:王哲旧照,知乎
然后最讽刺的地方来了:
王哲坚称是女孩主动与之发生性关系,审判中拒不认罪。王哲的代理律师也不承认其为强奸罪,认为王某是过失杀人,激情杀人。
据《京华时报》报道:王哲自称案发当晚,在姚同学主动要求的情况下,他和姚金发生性关系,后姚同学反悔,称要将此事告诉老师,害怕被告发,他用手将姚金勒死。
那学校的老师还真是可怕啊。
图:受害者母亲悲痛欲绝
王哲辩护的逻辑是这样的:
姚金几分钟之前还在和母亲通话,而十几分钟后就决定在肮脏而空无一人的教室为我献上初夜。为什么?
虽然她人家拒绝我了,但是心里还是爱我的呀,身体还是诚实的呀,不然她为什么来601呢?
但是完事后她要告诉老师,这就是她的不对了。我很生气,就小小任性了一下。
至于她死了,那既不是强奸更不是故意杀人,激动了一下而已。
同时,整个审判中,王哲的家人从未露过面。
估计是不太方便吧。
这个案件本身并非太过复杂,但是整个审判迟缓而柔弱,原因包括:王哲有效地掩盖了部分关键证据,警察搜集证据的谜之不给力和谜之忽视细节,学校的默不做声,《未成年保护法》的大力支持。
这件事情背后还反应了诸多问题。
我是出国党我怕谁
虽然大部分留学生都是靠自己的努力拼搏,把出国当成对自我的历练。
但确实有一部分出国党,借着出国的名义,在学校里不务正业干扰同学。
对于王哲这种能掌握生杀大权的至尊出国党来说,在学校里面搞搞事又算得了什么?
对他们来说,出国一方面成了自己逃避高考实习自由的捷径;另一方面,在看着在学海中挣扎的同学,而自己即将去轻松开放刺激的国外学习,心中顿时出现一种屌屌的优越感。
我可是出国党,你现在成绩比我好又怎么样,等我荣耀归国的时候你还不是被我吊打。
但谁打谁还不知道呢。毕竟现在只要有钱,出个国还不是随随便便的。只要998,野鸡大学随你抓。
无论你现在出没出国,你都有清楚的知道,留不留学都只是人生的一种选择而已。
一方面,走出国门不是你优越感的开始,而是你感到自身渺小的开始;
另一方面,你现在逃避或者担负的,老天爷最后都会还给你或者报答你。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了谁
这部法律的核心逻辑是: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发育均尚未健全,辨别是非的能力差,其行为模仿性较强。
少年司法更应当关注如何使其顺利回归社会,而不仅仅是对其行为进行惩罚。
我觉得这真的是非常有道理的。
比如根据王哲的辩护,他是担心老师知道自己和受害者的男女关系而选择行凶的。被老师知道的惩罚 & 杀人后法律的惩罚。不愧是未成年人啊,辨别是非的能力还没有发育完全,怎么能怪他呢?
同时未成年人模仿性较强,王哲的奸杀可能是模仿了甘肃白银大型连环奸杀案主谋高承勇的行为。都怪高承勇带了坏头,所以被王哲不小心模仿到了,这真的不都是他的错啊。
未成年人,首先他是个人。如果他做出反人类的罪行,能和他是否成年有何关系呢?
时代在变,00后早就能与太阳肩并肩,飙起车来一点不输90后老司机。这个保护法是不是也要与时俱进改一改了?
这场519恶性奸杀案不禁让我回想起日报震惊的福田杀人案。
福田先后奸杀本村先生的妻女而后被判无期。但福田丝毫没有任何愧疚感,他认为: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
福田的辩护律师也把此案当做一个“呼吁废除死刑”的舞台,各种秀技。他们为福田辩护:
福田认为,只要将精子送入被害人的体内,被害人就会起死回生。所以死后对遗体的性行为并非污辱遗体,而是一种起死回生的仪式。
至于用绳索勒毙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杀意。因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让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绑上蝴蝶结而已。
同时杀死夕夏母亲也是因为过于渴望母爱,希望被母亲拥抱的欲望过于强烈,才会在见到被害人时情不自禁的抱紧被害人,最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遗憾。
本村持妻女遗照出庭
终于在2002年,经过不懈的努力上诉,本村先生才维护了正义的审判:福田死刑。
正如本村所说:
有时只有死刑,才能让罪犯从受害者的角度去反思自己的行为,认识到生命的宝贵。有时对他们的宽容,反而是毁了他们的一生。唯有重判,才能让他们在未来的人生中更发自内心地向社会还债。
死刑判决之后,福田终于意识到自己犯下的罪的严重性,在遗嘱中传达了深刻忏悔忏悔。
真的很遗憾,有些人,
只有在自己大限将至时,才会去了解别人生命的尊严。
王同学,希望你能受到正义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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