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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陈夏影案:公安局B卷-陈夏影案-洗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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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陈夏影案:公安局B卷
更新日期: 17:42:30 本文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洗冤网 阅读:
  核心提示:公安卷(1---3
口供7---10
陈夏影 口供)
&下载信息&&[文件大小:291.00 KB 下载次数: 次]
福清市&绑架、勒索、杀人案&
一、公安预审卷& 1本&& A
二、公安卷&&&&&& 7本
三、公安卷&&&&&& 10本& B
四、公安卷&&&&&& 3本C
五、检察卷&&&&&&& 5本
(三)共10本
(1---3& 董兴& 口供
4---6& 林立峰& 口供
7---10& 陈夏影 口供)
时间:一九九六年六月三日中午
地点:福清市宏路公安分局
询问人:郭成长&&&&&&&&&&&&&&&&&&&& 笔录人:王建华
被询问人:&& 黄兴&&& 别名:哥哥&& 绰号:池池&& 男
汉族&&& 75年12月29日生,现年22岁,文化程度:初一年
职业:务农&& 家住:福清市渔溪镇后岐村郎关自然村
问:你因何事被公安机关抓获?
答:因参加绑架小孩(唐明),勒索钱财未成,把小孩(唐明)杀害。小孩尸体仍在西门后墓溪附近,所以我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问:你的同伙是谁,如实讲清楚
答:我与牛屎(林立峰),汉奸(陈夏影)四人,干了这件事。林立峰与陈夏影都是我的同伙。
问:你们为什么要去绑架小孩(唐明),你们主要是想达到什么目的。
答:因为我们都没有钱花,就想到把小孩绑架走,从小孩的父母中勒索钱财,这就是我们的目的。
问:你们向小孩父母如何勒索,勒索多少钱,具体手段?
答:我记得在96年4月26日晚8&9点许,我与林立峰开着辆CBT摩托车(立峰开车,我坐在后面),到农械厂宿舍小孩(唐明)厝,汉奸(陈夏影)在外面接应,我与牛屎二人在其厝门口等了很久时间,小孩(唐明)出来门口,被我与立峰半骗半强迫抱上车,把小孩绑走关在&&& 环城路陈夏影(牛屎)柴火间里。后由牛屎向小孩家里要钱,我是在第二天打电话到小孩母亲吴章铝食杂店,向她要钱,我们向小孩父母要7万元钱。
问:林立峰写的纸条是什么内容,具体讲清楚。
答:具体内容我不知道,大概意思就是要7万元钱。
问:唐明(小孩)被你们绑架后,你们是怎么对待的
答:小孩被我与牛屎(林立峰)、陈夏影(汉奸)绑走后关在环城路牛屎柴火间里,将小孩用尼龙绳绑起来,嘴巴用橡皮膏贴住,防止喊叫,我们还买了面包给小孩吃,三天后,我们勒索不到钱,这个小孩就被我们杀死,将尸体仍在后墓溪附近,尸体是大目(吴章文)与牛屎(林立峰)二人去处理,具体是扔在什么方位要问大目(吴章文)与林立峰。
问:你们是怎么杀害小孩致死的,如实讲清楚。
答:小孩被我们绑走三天后上午,我与汉奸二人到渔溪,牛屎(林立峰)与大目(吴章文)二人买东西给小孩吃,开门进去时,小孩冲出来,差点被跑掉,然后被大目与牛屎二人抓住,用手掩住小孩的鼻子与嘴巴,小孩活活被闷死,当晚由大目(吴章文)与牛屎(林立峰)二人将尸体拿去抛掉。
问:你与林立峰,吴章文,陈夏影等四人事先是如何策划的
答:我们是这样的策划的,96年4月23日晚,我们四人都在环城路林立峰家玩,由大目(吴章文)说,&我姐(吴章钦)开店的,我婶(即吴章钦母亲)很小气,欠两包香烟都不肯&。接着是我问大目(吴章文):&你姐(吴章钦)有没有钱&,大目说&我姐开店的,3&4万元钱是有的&。我又接着说:&我们大家手头都很紧,把你姐的孩子绑走,叫她拿3&4万元钱出来&,接着是牛屎(林立峰)与汉奸(陈夏影)说:&要搞就要搞大一些,搞成功后,我们一起逃走到外面去开店&。就这样我们四人共同响应,由大目(吴章文)布置策划,因为牛屎(林立峰)会熟悉吴章钦的儿子,大目就叫牛屎(立峰)开车与我一起去,把小孩明明引出来或者是骗出来。大目还派汉奸(陈夏影)在外围接应,就这样我与牛屎(立峰)、汉奸(夏影)三人就按照大目的意思于次日(即4月24日)晚上开始行动,到农械厂宿舍吴章钦家附近寻找机会,但没有看见小孩(唐明),因此,于4月26日晚9时许,我们(我与林立峰)再次到农械厂宿舍吴章钦厝,看见吴章钦的小孩(唐明)在门口,当时小孩是穿拖鞋,牛屎(立峰)就喊:&明明,过来跟你讲话&,这个小孩很听话,就走到我们面前,我即将小孩强行抱上车开走,我与牛屎一直将小孩绑到环城路牛屎(立峰)住处,当时,大目(吴章文)与汉奸(陈夏影)二人正在立峰家(环城路)等待,我们将小孩(唐明)绑到柴火间,大目与汉奸二人用一条尼龙绳将小孩的手绑起来,我用橡皮膏将小孩的嘴巴贴住,不让他哭喊。
问:以上笔录是你所说的吗?
答:是的,是我说的。
以上笔录是我说的,没错
96年6月3日
时间:一九九六年六月三日晚
地点:宏路公安分局,三层会议厅
审问人:张十年&&&&&&&&&&&&&&& 记录人:
被审问人:黄兴
问:你的姓名,年龄,职业等项?
答:我名叫黄兴,别名:哥哥,绰号:池池&& 男,现年22岁,家福清市渔溪镇后山支村郎关自然村门牌76号,本人文化程度初中。
问:你因何事被公安机关抓到这里呢?
答:因为我和陈夏影、林立峰(林立峰)等三人,于今年4月26日将吴章文的堂姐孩子&明明&绑架杀死,所以于今年3月2日,被你公安机关抓到这里审查。
问:你把如何绑架明明的经过,详细过程交待清楚?
答:事情是因今年三月间的一天,我和陈夏影,黄兴,林立峰等人一起,乘坐林立峰的那辆CBT二轮摩托车,当时车内夏影开途至&&&&&& 街口时,将一个走路者撞伤,赔了900元,当时夏影没钱,就叫立峰去借,立峰 本身没钱,向其表兄吓都借了900元赔给那一个走路者,事后,立峰多次逼夏影付债,夏影无办法还这钱,刚好我当时把夏影一架传呼弄丢了,夏影就向我要,要我赔几百元钱,但我身上又没钱,那天好像又是4月23日晚,我和夏影在夏影宿舍玩,林立峰刚好又过来,便向夏影讨钱,就说&我表兄有理我,都向我讨钱,你也去打算&,夏影说:&我最通野&必&(土话意思说经济十分紧张),等过2天,我去打算还给你&,立峰说:&你怎么打算&,夏影说,去外面走一趟,这时立峰说:&大目(即指吴章文)亦堂姐家很厚(土话指她很有钱的意思)&,夏影说:那么我们去把她的小孩,给我绑走,给我搓几万元出来&,立峰说&我欠2包香烟都不肯,这腔腔鬼会拿这么多钱出来&,夏影说,小孩在我们手里,还怕她不拿,黄兴你干不干?我表态讲&做就做&,立峰也同意,就这我们三个人决定去绑架大目堂姐的孩子。
问:你把如何实施绑架过程,如实地交待清楚,不得扩大或隐藏,否则,将受到法律严励判裁,你明白吗(政策宣传咯)
答:我知道。
问:你继续交待?
答:那天晚上,在夏影宿舍里,我们三个人决定去绑架大目堂姐的小孩事情之后,夏影就说既然想去做了,她的厝地形要察看清楚,我很久没到过农械厂大目堂姐住的地方,我很不清楚,要去踏实一下(土话),我和立峰觉得有道理,就同意了,刚好林立峰那天有骑一辆CBT二轮摩托,就由林立峰载我俩到农械厂围墙外宿舍,立峰就指了一幢竹排形,单层平房的头间说:这间宿舍,就是大目堂姐的宿舍,这时我才知道,这间房我们曾经有在那里打过麻将,事后我们就回去到夏影的宿舍,我们三个人又计划,议论这事情怎么搞,我就提出,如果要下手去绑架,大目堂姐的小孩,要侦察看她店开东巷,她姐夫是否在店里,小孩是否回家等没侦清楚,去下手绑架不安全,大家就赞同我的意见。
到了第2天(即24日)我们在夏影厝集中,就由林立峰开车到东巷,我俩坐上车后,经过大目的堂姐开的食杂店门口,见店里只有一个女保安 ,不见小孩的父母,也不见孩子,我认为这小孩和他父母一起回家睡觉,我们觉得这小孩去家和父母一起,我们无法下手,就没去农械厂那边他住的宿舍,就乘车回林立峰厝,我和夏影还在林立峰厝过夜休息,第二天,我和夏影回到夏影的厝,就讲这绑架事情,觉得昨晚没做很扫兴,自己又没钱花,我和夏影,商量,说既然决定了就应该去做,因此,我就在夏影厝里,电话打了林立峰的传呼,号码:后加347,我的代号,立峰就复机,我叫他过来到夏影处,他就开车过来,夏影就提出说,该事情(指绑架)怎么,我应说,既然定了,就是硬要干,立峰就说做就做,然后我仍就去玩,到了晚上,我就叫立峰车开去买透明胶 和风湿膏,他车就开去买一卷透明胶和一片2贴风湿膏回来,我们就决定26日晚去绑架,大目的堂姐的孩子,事后林立峰就回去了,我在夏影厝睡觉,到了26日傍晚,我们三个人又在夏影的厝里,我们做了分工,由林立峰开车,夏影去敲门,我去抓小孩,这事定后,我就从夏影厝里找一个黑色小布袋,和透明胶、风湿膏和2条尼龙绳,大约在7时许,由林立峰开车,我俩坐车后面,我们先到东巷大目堂姐食杂店察看,见其店门开着,小孩不在店里,只有小孩的父母在店里,我们就觉得小孩可能在宿舍,因此,就叫立峰车到大目的堂姐住处房门边,夏影就去敲门说:&明明,明明,开门,你妈是否在家&,小孩说,你干什么?夏影说:&找你妈有点事&,这小孩就开门,夏影就挤进去,我也跟随入室,我就用手腕卡主小孩脖子,不让其喊叫,夏影就用风湿膏把他嘴巴封住防止他喊叫,我就一边手把那个黑色袋子罩住头部,然后我把小孩反背在身后,双手用尼龙绳捆扎住,我就把小孩抱到室外,夏影又在里面去撬什么,我没看清楚,因为当天晚上好像停电,我把小孩抱到车边,夏影就出来,我问他有没有得到东西,他说没有,夏影就上车,我把小孩抱上车在夏影身后,我坐到小孩身后,车开向湖宾霞出去,直到福清八一厂,夏影住的套间楼下,夏影就开他的柴火间的铁门,我把小孩抱扔在柴火间,立峰怕小孩逃走,就用尼龙绳把小孩双脚绑住,夏影就跑回自己的套间看他父母有否在家,结果,他父母都不在套间里,夏影下来告诉我们说,家里没人,把小孩带上去,我和立峰2人就把小孩扛到夏影住的平房套间内。我们把小孩扔在地上,林立峰望了一会儿就回去了,我和夏影就在关小孩这间厝里睡,27日早上,林立峰又到,我们三个就商量讲去侦察一下,看对方有什么动静,林立峰和夏影2人去东巷大目堂姐开的食杂店观察对方动静,我去祖霖开的万家酒楼看有什么风声,因为祖霖与大目是堂兄弟,也是小孩的舅舅,结果,到了那祖霖与人攀说时,其姐小孩被人绑架,要他去报案,我听了就溜回到夏影处,立峰,夏影也回来了,就议论这事情,怕今天如果按昨天留下在小孩厝纸条,约对方到立交桥交七万元人民币会出事,因此,我们就没有去了,到了这天晚上,又由立峰和夏影写一张纸条通知对方于28日晚12时,把钱送到自来水厂门口,到了28日这天夜里,我在家里看护小孩,立峰和夏影2人开车去看,结果回来说,不见对方送钱来,第二天即29日又听说公安局已在查,我们就开始怕,对方钱又没得来,我们没办法,管教又不顺心,连续四天,我们都弄东西给他吃,每次弄东西给他吃时,他都哭叫,我和夏影怕被发现,就把家里三用机开到最大声,使人听不出是小孩哭叫声,到了第五个晚上,即4月30日晚上七时多,我和夏影在喂稀饭小孩吃,小孩头部安静后,眼睛也没睡意,恰好林立峰进屋,被他认出,小孩喊叫,林立峰就朝他胸部踢了一脚,我怕认出立峰,我也逃不掉,因为立峰是与他是亲戚关系,平时都认识,他虽然认得我,但不知我俩是什么地方人,被人也没关系,立峰被看见,搭救了 会追查我俩,因此,我就上前用手卡住小孩的咽喉,没多久,小孩就躺在地上不动,但身上还会有抽动的样子,很怕人,没多久就一动不动了,我摸了他的鼻子,也没有呼吸了,小孩已经死了,这时,我就&&&& &&&绑在孩子手、脚的绳子解开,然后,我们就计划怎么把小孩尸体拿走,立峰就说,把小孩尸体运扔在店墓溪什么地方,我俩就同意,但我又怕这尸体被人发现,就去找了一个黑色大号编织袋,这时就立峰把袋口张开,我和夏影把小孩尸体塞装在袋里,当时头塞袋底,脚放袋口,然后把袋口结扣用绳扎好,我们三个人一起抬下楼,由林立峰开车,我们把尸体放在CBT二轮摩托车后架,用货架上橡胶绳扎结,夏影坐在我前面,我也坐上车,在夏影之后看护尸体,开去墓溪,我们先把车停在立交桥靠自来水那边无人地方,由林立峰和夏影进去看,把尸体扔在什么地方好,我在外看车,过了一会儿,他俩出来,说里面有个地方,草生很高,尸体扔在那儿不易被人发现,因此,我就车架上的尸体解下,我们三个人一同抬进去,我们就把小孩尸体扔在一个学校??溪边二十米左右,一个草丛里,当时已经夜里12时左右,都怕的要命,尸体一放下把编织袋解开搬出,拿着袋子就走,根本没有注意周围情况,我们把这黑色编织袋解到这边立交桥过来路边就扔掉,而后我们三个人就开车回到夏影家里睡觉,第二天,我和夏影就逃到平法躲了几天,后未见公安机关追查到我们的消息,我俩又溜回来福清城关,没想到,这次被你们抓了。
问:你们去绑架小孩时,就留下纸条通知对方拿钱来赎小孩的那纸条是谁写的,内容是怎么写的?
答:是在作案前一天晚上,我和夏影,林立峰载夏影宿舍里决定将去绑架大目堂姐小孩事情后,当时,就议论讲小孩抓了打电话叫对方拿钱,声音会被对方认出,因为我们当时都在其后玩过,认为写纸条比较安全保险,起先由我写,师付,限你一两天之内,合手3万元钱,送到西门吊桥,如果,你在一两天内不拿来,你将永远见不到你的儿子&,这纸条写好后,给夏影看,他说这样写不行,既然绑了小孩,做了就应当做大笔,至少要对方拿七万元人民币,这时就夏影动笔写纸条,具体什么内容我不清楚,我只知道是叫对方合手七万元人民币,到立交桥。这张纸条,在26日晚上去绑架之前,由夏影带在身上,我把小孩绑走时,由夏影留在其厝,通知对方拿钱。
问:你当时绑架小孩用的透明胶,风湿膏,尼龙绳是哪里来的?
答:透明胶、风湿膏是我叫林立峰开车去外面购买的,并说明是用绑小孩时封嘴之用,不知道林立峰是哪儿买的,我不清楚,还有作案时用罩小孩子头部黑色的袋子,是我从夏影的套间,厨房里找到,被我拿去作案,还有绑小孩脚手的2条尼龙绳是红色的,也是由林立峰去外面购买,是与买透明胶,风湿膏同时购回的。、
问:上述的作案工具现在何处?
答:小孩被我们打死后,我就把当时作案用的透明胶,风湿膏,尼龙绳以及那个黑色小袋仍到水南公路边,不知事隔这么久,是否还在原处。
问:你们绑的那个小孩有几岁,他身上有什么东西?
答:被我们绑架那小孩是我认识的大目(即吴章文)堂姐(即吴章钦)的儿子,年约12&13岁,被绑时他手上戴有一块塑料外壳的石英表,带是什么颜色我不清楚,他身上有什么的东西,我也没去查,也不清楚,当时被我抓走时,是赤脚的,没穿鞋,身上穿一件黑色皮衣,下身穿带灰色的裤,至到他被我们打死,他的衣服着装,我们都没有动过。
问:你为何要去绑架小孩呢?
答:目的是为了敲诈小孩家里钱的。
问:你既然目的是为了钱,那你为何要把绑来的小孩打死了
答:因为连续2次通知小孩家里人叫他们拿钱来赎,都不见对方按时赴约,我怀疑小孩家里人去报案而且社会人传说公安局在查,对方钱没合手,小孩认得我们,若放小孩,会说出去,我们就会不得了,所以才将小孩打死。
问:你上述所说的是否事实?
答:是事实
问:那你前次所交待的问题是不是属实?
答:我昨天说的有的地方,我有隐瞒,有的地方时我自己故意编造,想蒙混过关,推卸责任,我今天晚上所做的交待都是事实。
问:你今天晚所交待问题是否还有隐瞒地方,还有什么地方,你认为需补充交待说明?
答:没有了。
问:真的是这样吗?
答:我今晚所交代的问题都是属实的
问:以上记录有否经你看过,有否出入?
以上笔录我看过无出漏
1996年6月4日
地点:刑警大队&&&&&&&&&& 时间:96.5.5凌晨
讯问人:&&&&&&&&&&&&&& 记录人:吴传升
被讯问人:黄兴
问:你的姓名等项:
答:我叫黄兴,别名:哥哥,池池,男,现年20岁,文化初中一年,粮农,家住本市渔溪镇后岐村郎关自然村
问:你因何故被公安局抓?
答:我因绑架杀人案,于96年6月3日中午12时许,在下瓦窑地方被抓,同时被抓的有同伙陈夏影。
问:你被抓后,对自己的所犯罪行做过几次交代?
答:我已对自己所犯的罪行做过2此的交待。我们将小孩绑架,杀死的这件事,是属实的。
问:你的同案人有几个?
答:有我,林立峰,陈夏影共3个人。
问:你是渔水人,怎么会认识林立峰,陈夏影。
答:我是在94年7月份到方青城县跟卢全生,我跟卢金生一段时间后,在95年2月份,我认识陈夏影,林立峰等。在这一段时间内,都没事干,都住在陈夏影家的。
问:你们是什么时候作案的?
答:是在96年4月26日晚上8时许去绑架小孩的。
问:你们是什么时候准备作案的
答:我们是在4月23日开始计划的
问:你们在计划中,准备了哪些东西
答:我们准备了一个罩小孩头部的布袋,橡皮贴,灰色的封胶,&&&&& 尼龙绳
问:还有什么
答:还有一副线毯
问:是否有准备罩小孩头部的布袋
答:有,是陈夏影家中的,是我从陈夏影住处的 取出的
问:橡皮膏,黄色封胶布是何人准备的
答:是我叫林立峰和陈夏影二人开摩托车去买的
问:是不是这样的?
问:是何人去雇车的
答:我们先是去龙山路去雇的,到了那里,那里没有车,我们又到胡斌霞路,又没有,所以我们三人一齐到西门车场,才见到有柳州车停在那里的
问:雇车时,是否你们三人都去,到了西门车场
答:是的,我们三人都去的,是林立峰出面雇的
问:被你们所雇的柳州车的情况?
答:那辆柳州上有男的开车,还有一个女的
问:你们离开西门时,那个女的是否也在车上
答:那个女的没有跟上的
问:到了现场,是哪几个去绑架小孩的
答:我与陈夏影二人去绑架小孩。我二人去时,林立峰他也跟上,林立峰跟去的目的是防止我们敲门时小孩的母亲出来开门,因为林立峰与小孩的母亲有亲戚关系,由他来应付的。当我们敲门,是小孩出来开门的,所以林立峰就先退到车上的,先是坐在驾驶室,当我们将小孩绑架到时,我叫林立峰也到车斗上帮助。
问:你讲林立峰他也到车斗上,这是否事实?
答:这个正是事实的
问:在你们绑架了小孩到车上时,周围的情况如何
答:当我们绑架那小孩到车上时,突然停电
问:你们到车上后,车斗上的灯是否亮着
答:我们绑架小孩上了车斗后,令驾驶员关掉车斗上的灯
问:你们在车斗上是如何处理这个小孩
答:在车斗上,由我先用橡皮膏封住小孩的嘴,然后又用黄色封胶布盖上,按着林立峰用带去的布袋套住小孩的头部。我又用尼龙绳去捆绑小孩的双脚。捆绑了又用线毯裹住小孩
问:抛尸时,是几个人一齐去的
答:是我与林立峰二人去的
问:你在刚被抓时,询问记录中,你说,去绑架小孩时,是开摩托车,这个是事实吗
答:我们是雇了一辆柳州车去,不是开摩托车去,我在第一份笔录中,讲了假话
问:你在第一次交代中,说到作案的是四个人,这是否是事实
答:是三个人,我一个,林立峰,陈夏影
问:你讲到抛尸时,(吴章文)也在场
答:我在第一份记录中,讲的假话
问:到底是几个人去雇车
答:是林立峰一个人去西门雇车的,我与陈夏影在官圹乾市场等候。刚才上面讲的是三个人去雇车
问:那时,雇用的作案工具是何人带着
答:作案工具、绳子、袋子、线毯等,都是陈夏影带着
问:你上述所说你们有用一个布袋套小孩的脑袋,这是否有一个布袋
答:没有这一个布袋,是一个尼龙袋的
问:林立峰是从驾驶室到车斗上
答:是的,我与陈夏影将小孩嘴巴,眼睛蒙起来后,我叫林立峰也到车斗上帮助捆绑小孩的
问:作案后,你们写过几张纸条给小孩的家属
答:那三张纸条,不是我写的
问:你们为什么要把小孩杀死
答:小孩被我们绑架关押在陈夏影的住宅内,平时都是把他的研究用胶布捆绑&&&&&&& 吃饭时解开,让他吃饭后,林立峰进入那个房间,被小孩看见,因为小孩认识林立峰,这样林立峰就害怕,如果放掉他,肯定会暴露的,所以我们就决定搞死小孩。动手时,是用被子捂盖着小孩头部,我用双手紧捂着,那小孩被我们捂压着,双脚直瞪着挣扎,是林立峰压着她的双脚。陈夏影压着小孩的身部。在捂盖被子之前,已用胶布捆扎着小孩的鼻子和嘴巴
问:你们搞死小孩是在什么时候
答:具体什么时候,我不清楚
问:你们杀死小孩后,用什么东西装着小孩的尸体?
答:是用尼龙绳装着
问:你们搞死了小孩之后,有否从尸体上取下什么东西
答:小孩脖子上佩戴一条银链,手上有戴一块电子表,银链我记得是陈夏影脱去,那块手表,我不清楚。
问:到底这二件东西被谁拿去?
答:银链是被陈夏影拿去的,手表,我不清楚,到底有否被脱下来
问:抛尸的情况?
答:搞死小孩以后,将尸体装入尼龙袋,是脑袋先装进去。从楼上抬下来,我们三个人一齐抬下来,是我与林立峰去抛尸的,开车的是林立峰
问:你们是怎么选择抛尸的地点?
答:在未抛尸之前,我们三人就研究抛尸的地点,是林立峰讲,要选择大酒店后面的溪边。但去时,由林立峰开车,从吊桥过去,往融侨大酒店门前那条路进去,拐到一条土路到清荣大道,车一座过去,把摩托车停在桥边,我与林立峰抬着尸体,离桥一边的路程,在一座学校围墙外的地方,停在那里。
问:停在那个地方是什么桥的
答:是在溪边上来的草埔上,那个地方的杂草很多,高有膝盖头那么高。
问:你们将尸体停放在那里后,你们作了什么?
答:将尸体从尼龙袋内拉进来,解开绳子,和封嘴巴的胶布,还有那副线毯,我们把这些东西装入尼龙袋。这些东西由林立峰拿去扔掉
问:这些东西到底是何人拿去抛掉。
答:是林立峰拿去抛掉,是我叫他拿去抛掉。
问:既然抛尸,为什么要解开那些东西。
答:因为害怕捆包等作案工具,留下指纹等被以后公安局发现的。在从陈夏影楼上抬下时,是陈夏影交待说,要把这些东西处理掉,以免留下痕迹。
问:你们为什么外逃,与何人联系过
答:抛尸之后第二天,我与陈夏影就外逃,先到高山镇后安林,林晨居住2天,然后到平坊县城美海坊健美中心外地居住一个星期,我们到了平坊后二天,林立峰他也到平坊,同去的有吴章文,林晨,林传奇,还有一个林晨堂弟。这些人在外地呆有7&8个小时。
问:这些人到了平坊后,有没有谈及绑架的事。
答:我只与林立峰,陈夏影三人探讨,我们的事他们不知道这件事。
问:你先讲这里具体的,你再详细考虑,只有彻底交待,才是唯一的出路
问:你这次所讲的,其中讲错了,即作修改的,是否按事实讲的
答:我的这次所讲是事实,包括修改的
以上经本人看过都没有错
1996年6月5日
(黄兴口供)
(黄兴口供)
第四次,96年6月13日上午&& 龙田分局
(补充交待上一次绑架案)& (坦白上一次去的绑架)
第五次,96年6月28日早晨6时至6时15分
(字条是林晨写的)
第六次,96年6月28日早上6时30分
(审判人员指出林晨不再)
地点:&&& 市公安局分局(龙田)
时间: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三日上午
审讯人:林震&&&&&&&&&&&&&&&&&&&&&&& 记录人:郭成县
被讯问人:黄兴
问:你的姓名等项
答:姓黄,名兴,外号&恶霸&&渔溪仔&&&& 男, 汉族,22岁,文化初中,籍贯 福清,无业,现住后岐村南郎官76号。
问:你是否还有什么未坦白交代的?
答:我还有吸毒(吸食白粉)问题,还未坦白交代,在去年7月份开始吸白粉,到去年11月份上瘾,到今年3月份才戒掉,从去年11月开始上瘾,每天要吸60&70元人民币,每月需要毒品钱壹仟叁佰元左右,从去年11月至今年3月份吸毒花去有5千元。
问:你吸毒那是啥情况?
答:从去年7月份开始,我通过陈夏影在第一楼区9号幸福(已被派出所抓获)是打传呼给他,地点集训楼下的街心公园,传呼号码忘记,在幸福那里买白粉时间一个月左右,因幸福被派出所抓获,我后来就向&虾肥&(黄其尔)购买,虾肥是海口来军那里购买,有时也要汉奸(陈夏影)向别人购买。
问:你服毒花去5千多元,来自何处
答:95年9月份一天下午,我和虾肥(莫其乐)一齐到下互窑北(孙娜径北河)边的套间工地。(指金原房地房工地)向这个工地的新楼板的工头(30多岁)敲诈500元钱,95年11月份,我和虾肥(黄其乐)到陈焕辉(汉奸黄安素)川美食店(点心店)赶风(敲诈之事)100万元,还有伙同林之绿(牛屎)赶风(敲诈之事)30元,其他吸毒的钱来源我现在记不清了,都是同&虾肥&(黄其乐)一起去赶风(敲诈勒索之事)和同&汉奸&(陈夏影)一起去赶风来的。
问:接下交待,忘你要今早争取主动,坦白交待,取得政府给予从宽处理(政府教育)你是否清楚?
答:不清楚,我现在再将次在市残局坦白交待,绑架女孩子的案件,今天再作详细交待。
问:那你详细交代?
答:时间是去年(即95年)约4-5月的时候,具体时间记不清,我那天晚上车上两玉峰,早上,牛屎,汉奸(夏影)两人开到找我,讲汉奸讲有事找我,同时我就搭牛屎车同牛屎和汉奸齐到东巷大目(吴章文)厝,我到大目厝时看见潘志建,陈娟,大目,三个人在那,加上我三个人一共6个人。志建就叫牛屎,我,汉奸,陈娟共四个人坐的士去融城对面的11层房间一个妇女讨钱,这个妇女是替人办理新加坡出国手续,我至今没有见过找到融城对面11层房间,我到这个妇女的其姐姐(30多40岁左右),我们6个人都到这个套间,碰到她姐及她姐的小孩,和这个欠他钱的妇女的女儿。我们的人没碰到就下楼。到唐城大厦的大厅咖啡厅见。从咖啡厅观察看这个人去借钱的妇女会不会回去。等到下午4点,志建还打电话到那个欠钱妇女的姐姐房间,钱钱那个妇女有没有在,她说没有在,因为我们5个坐车回住处,车没到期间,大目还随时同老联系,在福清讨钱情况,这天晚上就住福清宾馆6楼的一间(具体记不清),晚上大目从家里也到宾馆房间,志建和大目商量,如果欠钱那个女子要找不到,我们就将其女孩绑架到福清。讲好第二天早晨,我、志建、牛屎、汉奸4个人雇一架的士,到福州将车停在福城大厦对面,等到七点多,欠钱那个女子家的女孩骑自行车从套间下面骑出来,我们看见时,我、牛屎、汉奸三个人就跑过去找这个女孩,但我不到里面 ,刚好这个女孩的阿姨在后面(即欠钱那个女子家的姐姐)那个女孩就跑过去对其阿姨讲我们要抓,因此她阿姨就跑过来对志建讲:&不要为难小孩,钱她母亲会解决。&接着她阿姨去上班了,小孩去读书。志建就叫牛屎和汉奸跟,看小孩到哪个学校读书,他两个就跟到学校门口,返回,告诉志建讲小孩读书的地方已经知道清楚,接下到下午放学时候4&5点左右,我们就将车开到学校附近小孩必须经过的一个巷口等,由汉奸、牛屎就下车在巷口等,等到那个女孩子放学出来到巷口时,就将小孩抓到的士旁边,我就将小孩拖上车。
小孩抓到后,就将小孩抓回到福清宾馆,由我牛屎、汉奸三个人就将小孩带到咖啡厅吃晚饭小孩哭叫:我要回家。保安就走过来,我们
就将其带到6层的房间。志健叫我打电话(手提)到福州我到这个欠钱女孩,威胁她,我接通电话后,我照志健讲的意思威胁对方讲:我
们绑架你女孩,是你欠志健16万人民币,而志健是欠我16万元钱(这是骗对方,其实没有欠我)、限其我明天送下来,如果不拿下来,我们什么事都会开出来,会伤害你女孩,小孩的母亲就答应明天钱拿下来。当晚,我、牛屎、汉奸、志健、陈娟五个人将小孩转移到海口侨联旁边的和人旅社三层,晚上轮流看护,等到第二天早上,志健打手提给对方,叫她钱送到志健其岳母屋(在道人巷)交给她岳母,到下午3-4点时候,对方将钱交给志健其岳母后,我、汉奸、陈娟,志健四个人就坐二轮车将小孩送到城关,牛屎早上先回去,到下去海时找我时,我们又离开,没有不碰上,到城关后,我、陈娟、汉奸送到十五层一个破厝屋门口,等志健其母亲将钱转交给志健出三份分,牛屎分给现金2700元,传呼装台1200元(号码xx58),合计得3900元。我现金分4200元左右,传呼机分一架1280元(297347号码),汉奸现金分4500元,传呼机分一架1000元(号码663033)剩下近贰千元纸币齐玩掉。
问:大月(章文)是否分赃了?
答:由志健另外分壹千元给大月本来那天晚,我和汉奸分钱时,志健讲,等大月过来再分,我不同意。
问:志健到手多少钱给你和汉奸?
答:我到手只有1.7万人民币
问:起先你们同意志健怎么商量计划?
答:起先第一天,志健去找大目(章文),叫大目叫几个人去福州给他讨钱,如果能讨回来,每人传呼装1台,叫我、牛屎(林之锋)汉奸(陈夏影)去,我讨回,各装1台传呼机,钱分500元,起先没有讲去绑架小孩,到第一次去福州时,在塘城附近志健因为找对方欠钱的那个妇女一直找不到时,回福清宾馆时,大目和志健两个提出计划,明天去绑架小孩。第二天我们从早上到后,被我们绑架的小孩由岳母邀去还给小孩的母亲,接着我们回福清宾馆,我、汉奸、陈娟、志健,到宾馆房间,起先陈娟意思分一万元人民币给我和汉奸,我们各五仟元。这时我不同意,因为我们在塘城大厦附近等绑架小孩时,汉奸告诉我讲,这16万钱付回我、汉奸、牛屎三人分一半,我这时就对汉奸讲,你昨天讲我拿到钱各分一半,现在又变了,我很气,接着,陈娟问我讲要多少?我讲:我三个人准备枪买一把,需要1万2千到1万3千元,每人传呼装一台(每架1千贰佰捌拾元),志健和汉奸就出去将美元对成人民币,过一会儿,志健回来就告诉我讲,钱已被汉奸拿1.7万元人民币,汉奸没有跟进来,汉奸回屋打电话进来说:他已取到1.7万元现币,叫我到其家里,我到汉奸屋时,汉奸已经买一架传呼(297347号),花1280元,剩下15720元人民币,晚上,我和汉奸就叫吓华(许学斌),老鼠(陈*)、峥峥(陈峥)、升升(外号)、大月、牛屎齐到和羽卡拉OK玩,这时牛屎走过来问我,他已经
听大月和志健讲,钱已被我们分1.7万,牛屎提到中午还没有到,我和汉奸、牛屎很扫兴发拢急富馗G澹馐奔菔辉币卜拢
要回福清,这时候志健就将汉奸拖到旁边对汉奸讲:等下你们将小孩绑架到福清,明天钱叫她母亲拿下,拿下手钱其16万人民币,分一半我、大月、汉奸、牛屎。
问:而后来大月你为什么没有分呢?
答:因为大月没有去福州绑架,我不同意分给
他,后来志健分壹仟多元给大月。
问:你后来还发生什么事?
答:后来,吓肥(其其尔)、吓华(许学斌)找我、老鼠(陈红)鱼丸仔(汉奸同同过跟房),陈小妹(陈梅芳)、陈峥、吓弟(福清人)
亦希(永安人,在平谭跟吓弟和走)都知道这件事,事后,吓肥刺激我,我讲:你们溪猪&,如果是他,起码最少向志健分一半钱,过
一个多月天我没有钱用,吓肥叫我去找志健我、吓华、林花、吓肥、汉奸、伍个人齐到志健,其爱人陈娟屋,找志健,骗讲:牛屎被抓
向志健再敲诈伍仟元。最后到手才3500元
问:这3500元钱怎么分?
答:我和汉奸各分800元,林晨分400元,吓肥分800元,吓华分400元,剩下齐花玩开掉,接下多次找志健,但一直找不到。
问:拿钱是谁去拿?分几次拿
答:我手拿1000元(分贰次拿),汉奸拿1次500元,吓肥、吓华、汉奸齐去拿2000元一次,共讲拿3500元钱人民币。
问:后来有没有找到。
答:我们找志健和陈娟,一直找后来没有找到,听说他俩做&白粉&生意,到处避,公安机关要抓,志健和陈娟吸毒吸几年,他两个人*讲被派出抓几次。
问:你再去向志健敲诈5000元人民币,理由是骗讲:&牛屎被派出所抓&这讲具体
答:其实陈牛屎根本没有被派出所抓,而是骗讲:牛屎因为被派出所抓。主要原因是因为娴志健钱拿太少。
问:到底福州那个被你们绑架小孩其母亲是否欠志健钱?
答:我不清楚。
问:那小孩名什么,几岁?其母亲名什么?
答:我不知道。小孩14岁,读小学五年
级,其母亲名什么我不记得。
问:你以上所交待的是否事实。
答:是事实。
问:以上所讲交给你看,你看后是否有出入
答:以上本人看过没错
&&&&&&&&&&&&&&&&&&&&&&&&&&&&&&&&&&&&&&& 黄兴
&&&&&&&&&&&&&&&&&&&&&&&&&&&&&&&&&& 1996年6月13日
地点: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办公室
时间:96年6月28日早晨6时至6时15分
审讯人:薛浩&&&&&&&&&&&&&&&&&&&&&&&&&& 记录人:郭成长
被讯问人:黄兴&
问:你的姓名等项?&&&&&&&&&&&&&&&&&&
&答:黄兴,外号&恶霸&、&渔溪仔&,男,汉族,23岁,文化初中,农民身份,籍贯,福清,未婚,无业,住:福清市渔溪镇后山支村郎自然村76号
问:现在请你把你参与绑架&明明&(即,唐明)时,留给&明明&其父母的那两张纸条讲清楚是怎么来的,由谁写的?
答:在去绑架&明明&的当天晚上,在陈夏影居所时,由我念,由林晨写,陈夏影和林立峰同时在场。
问:你以上讲的过程是否事实
答:是事实
问:你如果上述情节有编造,你是否愿意负法律责任
答:我愿意负法律责任。
问:你以上交待的交给你看,你看后是否有区别
答:以上交待与我说的一样。
1996年6月28日
地点: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办公室
时间:96年6月28日早上6时30分整
审讯人:薛浩&&&&&&&&&&&&&&&&&&&&&&&&& 记录人:郭成长
被讯问人:黄兴
问:你的姓名等项
答:黄兴,外号&恶霸&,&渔溪仔&,男,汉族,23岁,文化初中,农民身份,籍贯,福清,未婚,无业,住:福清市渔溪镇后山支村郎自然村76号
问:现在请你再回忆,认真考虑清楚我们政府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你是否听清楚呢
答:我知道这道理
问:你上次讲了,那两张纸条是由林晨写的,你是否记清楚,还是故意隐瞒事实,我们公安人员上次给你说了:政府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我希望你不要再与公安部门对抗,我问你,林晨于4月26日他人在哪里呢,是否在福清呢?
答:我前次讲假话,欺骗你们公安机关,这次我思想想通了,我思想在前后有顾虑,这次我说实话
问:好,那请你将这个过程讲清楚
答:这两张纸条是由叶琳写的,第一份是于6月26日晚上,7-8点的时候,我、夏影,立峰三个人在夏影厝策划时,我提出,这纸条不能由我们写,如果由我三个人当中其中一个人写,万一公安局一查一比对,案就破了,起先,我们还商量由林晨写,但又怕林晨不保险,不可靠,因此,最后由林立峰提出去叫叶琳写最好,因为叶琳是与林立峰比较要好,所以由林立峰出面在夏影厝打传呼给叶琳,传号我不知,这传呼只有立峰和章文知道叶琳的传呼,立峰打传呼打了一个字钟后,叶琳在外面回电话进来,由林立峰接电话,林立峰与叶琳对话,具体说话内容要问林立峰,林立峰听完电话后,就告诉我和夏影讲,叶琳正在卖&白粉&,叫立峰出去载他过来,接着立峰就骑摩托去载叶琳,可能是去东巷载,过有字把钟时间,立峰就载着叶琳到陈夏影厝,到夏影宿舍,并将门关紧,就我们4个人在时候,由我同叶琳讲,准备作一趟绑架敲诈的意思,我还将去年9月份我和夏影、立峰三个人帮助潘志建去福州绑架小孩,做得很成功的整个作案过程讲给叶琳听,取得叶琳相信后,我又接着讲:如果这趟作案成功,给你两万元人民币,纸条由你叶琳代替写,时候我们也不会&龙出去&(指事后案发,绝不会坦白到叶琳写的条)。叶琳就应讲&我也不会怕,你们龙出去,这天平派出所碰到我,我怕什么&。这些话讲后,就叫叶琳写纸条。
问:具体将如何写过程讲一讲
答:写纸条时,叶琳坐在床沿,就放在一张圆形靠背椅上面写,纸由夏影去床头一架木箱上面压在三用机下面的中间,拿过6-7张是白色的,约你们公安人员笔录纸那么大,笔是圆珠笔,由夏影到床头三用机机边的地面上一个篮子上拿,笔是蓝色笔芯,笔壳是白色,普通圆珠笔,然后由叶琳拿笔坐在床沿,把纸放在那椅子上面写,内容主要由我和夏影齐讲,林立峰也插一半句,由叶琳执笔写
问:内容怎么写,写了哪些内容
答:夏影起先讲写老板,我说不行,写师傅,接着我又先讲内容&师傅,我们现在手头很紧,想向您借一笔钱,请你明天中午12点找手7万元,到立交桥等,如果钱没带齐来,你儿子保不住生命&,我先讲此大意后,因为三用机唱歌快唱完,我就过去换片,因为我们故意将三用机声音开太大,怕策划声音被人听见,这时,接下就由夏影和立峰俩个人一个人一句再给叶琳讲一些内容,最后写完后,夏影问落名(署名)怎么落,我就想起叶琳是俞晓军的部下,余小军已逃到香港,因此我就连带想一起香港有一个14K专门干坏事的组织,我就自己走过接着叶琳写的那支笔写署名&香港14K福清分堂&。纸条写后放在夏影身上裤袋,最后他们把交钱时间改为晚上8点
问:接下讲第二张纸条,是由谁写,谁写的,怎么写的,内容是什么
答:第二张纸条是在第一章纸条的4月7日下午4点左右,由林立峰和陈夏影俩开车出去,6&7点时,他俩个才回来,还带了白粉回来,具体去哪是我到叶琳写要问他俩个,我当时留在家里看小孩,等到晚11点多,由立峰和夏影俩开车去,将条送到厂小孩住的房间,具体放哪里他们俩知道。
问:第二张纸条写的内容是什么
答:大概内容是威胁对方语言,意思叫对方拿钱来放人,具体内容我没有看见。纸条我也没有看见。我等立峰和夏影回来时,我问他们纸条写清楚没有,夏影对我说,纸条已写清楚放在他袋袋里(指衣服袋里)
问:你以前为什么不交代这个过程,而且刚才还骗我们公安机关说是林晨写的呢?
答:我担心叶琳他人很坏,我怕他,我坦白出他,我家里人性命也难保,叶琳什么事情都可以做出来
问:你以上所交待是否事实
答:是事实
问:以上记录交待你看你看后是否有出入
答:以上记录本人看过全部与我说的一样
&&&&&&&&&&&&&&&&&&&&&&&&&&&&&&&&&&&&&&&&& 1996年6月28日
时间: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下午
地点:福清市公安局五楼会议室
审问人:杨建平&&&&&&&&&&&&&&&&&& 记录人:(不清楚)
被审问人:黄兴
问:你的姓名,年龄,职业等情况
答:我名叫黄兴,绰号恶霸,渔溪仔,男,汉族,年龄23岁,本人文化程度初中,待业,系福清市渔溪镇后岐郎官自然村73号
问:你因何事被监居审查
答:因在今年四月二十六日晚上,伙同林立峰,陈夏影等人,从农械厂门边的一座屋里把明明绑架,希望家属拿七万人民币来换,对方没给钱,我们又被明明认出,就把他杀死灭口,所以,被你公安局监居审查
问:你把如何实施绑架明明的过程,如实地向公安机关交待清楚,既不能夸大,也不能隐瞒或推卸责任,要实事求是把过程交待清楚,只有这样,才是你的唯一出路,要认清形势,彻底交待你的罪行,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你明白吗?
答:我知道了,希望政府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我以前几次,对绑架杀人的问题上,都没有如实交待,怕交待清楚了,我会判死刑,前几次所交待的问题没有按实说,只想能蒙混过关。没想到你们办案人员对前个作案的各个环节,问得那么细致,从这些问题事情可以看出,你们对我们所做事情,都查的非常清楚,我再瞒下去,没有用,我会如实交待自己问题。
问:那你要如实地交待问题才有重新做人的机会
答:我如实交待,绑架明明的过程是这样的,今年四月二十二、三日左右,我和陈夏影二人,从深圳回到福清城关,住在城关陈夏影住的水南口一个套间。我俩毒瘾又开始,没钱去买毒品吸,到24日实在没办法,就和陈夏影去弄钱,买白粉吃,到了下午,陈夏影出去弄到50元钱,买了一些白粉回来,我打了林立峰传呼,告诉他,我这边有白粉,立峰就过来,我们三个人就凑在一起在夏影宿舍吸毒,不够量,大家是搭伴吃,不过瘾,我说:这样的生活怎么过,立峰就说:我生活也不能过,前次摩托车撞的事情,我向我表兄借了1000元钱,我表兄碰到我几次,一直讨钱,夏影没去打算看?夏影说,我现在是在没钱,立峰又说,黄兴,你前次说替到现在还没还,因为前几天,我和立峰到明明厝的人并在东巷食杂店,我叫明明的父亲借烟2包,他不同意,就由立峰去欠款,明明的父亲就让他2包555香烟,我俩各抽1包,我当时答应这欠的钱由我还,所以立峰才会这样问了,我说没钱,这生活去哪里去一趟,然后我们三个人就逃去深圳开店,他俩说现在严打很严,我接着说,要不然咱们没生活,依我食杂店老板会这么小气,欠2包烟都不肯,依我将吴仔明明给我绑走,敲他一笔钱,咱们下去深圳开店,下面的事情,店面,小姐我去叫,我都联系了,他俩都有些动心,我又说,要做,就要计划好,明明厝的周围情况,路线怎么走,怎么绑架,立峰说:前次跟大目打麻将的厝,就是明明住处。夏影就说,这么久了,记不清楚了,我没再去看,因此我俩就乘立峰开的那个摩托车,到明明住处看完后,又回夏影,,我提出:要这么绑架能成功,他能依店里人的生活规律,这晚上去何处睡,明明什么时间去自己店睡的情况,摸清楚。立峰,夏影就同意明天再去看,到了地我们三个人都在东巷明明家开的店,观察,同时我还到其后打了电话,观察店里情况。
到了晚上,我们基本掌握了解明明家里人的生活规律,明明一般在店吃饭后,都会回到农械厂宿舍睡,4月25日晚上林立峰也没回去就在夏影家里过夜,我们没去绑架。
4月26日林立峰和夏影就出去打算毒品回来吸,我们三个人就开始商量小孩绑架后如何向其家人要钱的事情,夏影就说小孩绑后,电话打到店去,叫其家人拿钱,小孩放掉。我说:不能在电话上说,声音会被认出。写纸条叫他拿钱,但纸条我们不能写,写后笔迹留下,会被公安局查对出,这样不保险,还是叫人代写,我说叫晨仔写。立峰和夏影就说:晨仔平时跟我们齐玛,写后万一被查出,会供出我们,这也不保险。我说要不然怎么办?立峰说:叫叶林写如何,他四处持枪打架,公安局要抓,被碰到公安人员会当场击毙,叫他会保险。我当时没有理,就同意了,立峰就在夏影住处电话打了叶琳的传呼,叶琳复机说,在外面去买白粉,叫立峰车子过来接,没多久叶琳就到了,我们四个人就在夏影宿舍把门关好,这时听见有人上楼,怕说话被夏影屋里听见,就把三用机开大声,我对叶琳说:我们准备去做一趟(绑架唐明),叶琳没有回答,我为了取得相信,我没有这样把握,就对叶琳说,以前我们也有干过,潘志健,叫我们去福州绑架,我们几个认识上去,把小孩绑回,得了四万元钱(实际我们只得17000元钱,是故意夸大),这次我们准备再去绑架,成功的话给你两万元,你帮我们写纸条叫对方拿钱,反正,事情败露,我们不会把你说出去,叶琳也没问我们要去绑架谁,我也没告诉他,叶琳听后就应我们说,我也不怕你们说出去,夏影就从压三用机下面拿了六七张白纸(大概与你记录纸那么大),从地下篮子里拿出一支白色外壳的圆珠笔,笔芯是黑色,由夏影说,叶琳执笔写,起先称呼老板,我说不能写老板,容易发现,我说写师傅比较好,接下说,师傅,我们最近手头很紧,想借一笔钱花,如果明天中午11、12点不把7万块钱准备好的话,你儿子将性命难保,这时夏影和立峰在旁边一人补充一句,我记得夏影说三万元,我应说既然干了,就做大笔,叫他拿7万元,另外在时间上也改,我说叫对方中午拿钱比较好,那没有人,他俩说要晚上七时,这时间后决定是晚上七时半,钱要七万,接下去一人一句还在议论,叶琳执笔边做,没主意。这时三用机唱片放完,我们说话声音怕被夏影屋里人听见,我又去换片,没听清楚下面几个人怎么讲,这时叶琳写好基本内容,夏影说最后怎么署名,我就走过去拿过叶琳手上的圆珠笔,我们写香港4K福清分堂成员,我写后,见夏影家里开门出去的声音,就出去洗澡,不知叶琳与夏影,立峰有否再改,叶琳有否再抄,我就不知了,我洗完澡进房,叶琳在吸毒,我也去吸了几口,我就叫立峰拿CBT去城宝巷一家文具店买一卷塑料透明胶,然后去轩玉园买一付尼龙绳,我回来后把叶琳送走,又回到夏影屋,我说今晚去绑架小孩,用CBT车,立峰说不行,车以前经常开去东巷,小孩会认得我车,打去租车到,后三个人就同意,因此,就决定26日晚上去绑小孩。26日晚上8时左右,由林立峰开那辆CBT摩托车,我夏影,去时,我就带预先准备的大号黑色尼龙包(即编织袋),预先买好的塑料透明胶,尼龙绳和一床从夏影床铺上拿了一床浅棕色线毯,布袋,尼龙袋挂在车里,车到环球停车场寄在那里,我们三个人又拦一辆运客摩托车去西门,送院门口下车等作案工具由我拿,立峰到后门口环角那里,雇了一辆柳州车过来,车上还有卖票叫卖的妇女,我就说妇女不要去,那个妇女就没去,我俩就上车了,车前驾驶室立峰坐着带路,车开到西门街上坡山顶巷口,要拐从唐明屋的巷弄口(巷弄口两边都是在建工地,这车就停在巷口,调头好,林立峰也和我,夏影进去,屋里有台阶拐到农械厂后口路子有两排屋,唐明厝周围墙边西边第一间,安开头我们三个人说好,由我去敲门,万一小孩父母有在屋的,由林立峰出来应付,我们三个人到其家门口,我去敲门,里面没有电灯,明明说谁?我说你妈有没有在家,我是你妈的朋友,他说我妈不在,我说门先开一下,这时夏影就叫立峰走。过了一会儿,明明开门,我跟夏影冲进去,把他嘴巴掩住,我即拿出塑料透明胶封住小孩嘴巴,令他叫不出来。然后,我又用尼龙绳将明明双脚双手绑捆后,用毯子卷包好装在编织袋里扔在床上,我想既然来,试看有什么东西,我就打打火机照,开了抽屉(不同的抽屉),没有东西,夏影不知用什么去撬抽屉柜看抽屉,没有什么东西,突然我听扑通一声,什么东西摔坏的响声,我叫他快走,不知在那里又找什么,一会,见没东西,夏影就把事先写好的纸条放在饭桌上,我和夏影抬着小孩装的编织袋出来,到车边时,看见立峰和驾驶员都坐在驾驶室内,我俩把小孩抬放在车上,叫开车,车开往西门至环路,拐从吊桥(即玉融大桥),往去龙高线方向,直到水南八一厂,夏影往套间楼下放柴火间门口,夏影就把柴火间铁门打开,我和夏影就先把唐明先放在柴火间里,夏影就说上楼看家里有没人,立峰就付车费叫驾驶员把车开走,立峰在门口等,这时,夏影从楼上叫道:上来,我就知道他家里没人,就与立峰把唐明从柴火间抬到夏影的宿舍,我们就把尼龙布拿下,他用线毯捆包住的唐明,放在夏影睡的床铺与窗门之间空地板,立峰在那儿说一会就走,因为他车还仍在环球停车场,我就过去把包裹小孩的线毯解开,威胁小孩说:你若喊叫,哭泣,我打死你,你就见不到你父母,夏影在旁边威胁他说:你别哭叫,不听话打死,听话过一二天,你厝的人钱拿来,你就回去。小孩点头表同意与我俩合作,这时夏影就把三用机的声音开大声叫,我把小孩嘴上透明胶布撕下,继续做工作,小孩很怕,愿意跟我的合作,我就说能听话,我就不打你。然后就又把唐明嘴用透明胶封住,我和夏影就上屋睡觉。
问:你接下去交待?
答:第二天中午十一时左右,(即四月二十七日),我打了林立峰的传呼(传呼的号码我现在忘记了),他复机我叫他过来,叫他和夏影去外观察下对方有什么动静,是否报案,连白粉打算些回来吃,我在家里看小孩,说完他俩就出去,我把窗帘布拉上,怕人看见,这时夏影姐姐回家,我关在房里没出去吃饭,待她走后,我去装一碗稀饭喂小孩吃,怕小孩会叫,把三用机声音开大声,到了晚上天黑了大约8时左右,夏颖和林立峰回来还带了一些白粉,我们三个人边吸边说,我向他俩说:情况怎么样,钱拿到没有,夏影,立峰就说:今天到东巷见他店里乱糟糟,家里人东奔西跑,不知有否去报案,到接头时间,我俩到立交桥看见她身边都是人,她有按约定提一个白色袋子和手拿一本书,我俩怕她身边周围是公安人员,没肯上去拿钱。我俩就回来,我当时很火,就叫夏影和立峰去找叶琳再写一张,叫他明天晚上同时把钱送到自来水厂门口。我在这里看住小孩。他俩就找叶琳写条通知对方拿钱,具体怎么写我不知,当深夜11时许,夏影回来,我问他条子送去没有,他说送去了,但我没问是谁送去的,晚上我俩又睡在一起。
第二天,即4月28日上午,立峰又过来了,我就对他俩说,这次怕这钱没希望拿到,他俩就是说今晚钱看会不会送来,这天我们三个人轮流值班看住小孩,都到外面去听看什么风声,听夏影回来说,对方去报案,今晚去不去,我说:你俩个饭桶,昨天为何不去拿,今天再去一下,对方会不会拿钱来,今晚我去,到了深夜11时许,夏影的亲戚去睡了,我把小孩绑好,嘴封好,就一起乘坐林立峰CBT摩托车到了自来水厂门口,等约一个小时,不见对方人来,我们就返回到夏影宿舍,我和夏影就先进屋,怕小孩被线毯包太久会出人命死掉,就把线毯解松让唐明头露出呼吸,突然林立峰从客厅进来我没察觉,结果唐明认出,双眼一直瞪着他,我即把线毯把唐明眼睛蒙起来,立峰傻了,我们三个人就出来客厅,我说立峰临做内有事,没舍用(土话),要进来也没说一声,你被他认出怎么办,现在放也不是,不放也不是,若放回,他认识你,说出去,你被抓,揪出我俩也死。当时我们三个人商量来商量去没结果,立峰就先回,我俩也进屋里睡,29日上午,立峰进来,我就叫夏影在家看住小孩,就和立峰到东巷依妈店看,见唐明的父母和他们亲戚在议论纷纷,觉得不对,他家里可能已经报案,到了晚上八、九时,我、立峰、夏影三个人在夏影房间的客厅商量看这小孩怎么处理好,大家感到左右都不是,放也不行,对方钱又没拿,若拿了也逃走,商量没结果,我们到夏影厝里,把三用机放大声,我去端晚饭给他吃,把他嘴巴封的透明胶撕下,他就哭起,我就威胁他说别哭,再哭我捏死你,他没理,哭叫要回家,一再哭,我火了,就上前用双手捏住唐明脖子,唐明被捏时,虽然脚手被绑,但脚手还会乱动乱踢,立峰就把唐明双手往胸部压,夏影去按住唐明的双脚,没多久,唐明嘴有血流出来,小孩就没有呼吸了,夏影就找来那个黑色大号尼龙布袋(即绑架时用的布袋),夏影把袋口打开,我和立峰把唐明的尸体装入袋里,把袋口打结好,决定到下半夜2点没人时,把尸体抬去后墓坟无人的地方扔掉,我们就商量先去深圳,交待立峰说,别人若问我去何处,你就告诉他,我和夏影下深圳都没回来。立峰说知道。到下半夜,我和立峰把小孩尸体抬下去,立峰说夏影齐说你车也没法坐这么多,我就在家里把宿舍血痕处理清楚,因此,由林立峰开车,我坐后面把装在尼龙布袋的尸体夹在中间,由八一厂套间出来到大路开往新吊桥(玉融大桥),玉融桥大店旁边那条进去拐从融侨大海店围墙后向东面路,要去清茶答溪边时,我叫停车,我下车看了一下,见没地方抛尸,又叫开车,到清茶大道向立交桥方过了桥,到新自来水厂对面溪边路边修车,我说把小孩尸体抛在里面,但车没办法进,我和立峰就尸体抬到溪边草丛里,上路很难,旁边都是套间,怕被人发现,溪边抬进去直到离一个小学围墙边不远处有草丛较高,旁边有座小房子与融桥大酒店对面,我和立峰把尸体抛在这块高草丛里,夜深人静,我俩怕没抛好把尸体身上尼龙绳解下,拿着袋子,本想扔掉,又怕袋子上留下指纹,又拿走,我俩沿套间小路到停车,车开向夏影家,把那个袋子又拿到夏影宿舍,夏影说:你俩干啥又把这个袋子拿回来,我说不知扔在何处,怕扔在附近,这袋子上留有我们手纹会被公安人员发现。夏影说:我这线毯上有血,也要处理,我说你自己连这个袋子和里面绳子拿去扔掉。他就把毯放在袋子里与立峰开车出去扔掉,没多久他俩就回来了,我们三个人就不敢在唐明被打死的房间商量,就把夏影姐姐要来睡的那间睡,(他姐都不在家,在福州工作),第二天上午七时许,我和陈夏影就在南门乘车去深圳。
问:你们当时绑架作案就用尼龙绳,塑料透明胶,黑色大号编织袋,线毯是哪里来的?
答:尼龙绳和透明胶是我26日下午去买的,尼龙绳是在玉平国一家农具店购买的,店里是一个妇女年约40岁,这店我还记得是绳一条价2元几还是3元几,我忘记,透明胶是我在城里一家文具店里购一卷,价5元,店里是男青年年约20多岁,这店和店名,我还会记得,当时透明胶布不知是在什么地方。
问:当时绑架时,用的柳州车多少牌号,及车型,驾驶员和卖票叫车那个妇女的特征?
答:这柳州车是立峰雇的也不知多少钱,车牌号我当时没有注意看,不知道车有没有车牌,车是黑色,车厢也没什么特别,驾驶员当时都没坐在驾驶室内,我没有看不知,那卖票叫车妇女年约20来岁,具体特征情况,我当时没有去不知。
问:你把唐明从店里,他身上着装情况,身上有何物品?
答:我们把唐明绑到夏影厝时,见他是赤脚,没穿鞋袜,上穿一件黑色人造革夹克衣,下身穿一条灰色裤,手上戴一块小孩式电子表,具体什么颜色我记不清楚,脖子有挂一条银项链,到了29日晚上我去捏唐明脖子时,不见这条银链,他身上还有什么东西,我都没有去搜过他身,不知道,唐明被我们捏死后,他身上的衣服着装,手表都是原样。
问:你在抛尸后,到唐明尸体被公安机关发现,你有否到过尸体现场
答:在唐明尸体没抛之前,我从没去过那个地方,尸体抛之后,我也没去过。
问:你和陈夏颖又到深圳情况交待清楚
答:在29日晚上唐明被我们捏死后,在夏影的姐姐原睡觉的宿舍,林立峰、夏颖、我三个人齐睡时,对林立峰说:我和夏颖去深圳&工作&,人家若问我俩去何处,你要说和晨仔齐去深圳至今还没有回来。立峰说知晓,第二天即4月30日上午夏影向其父拿200多元钱。上午10时,从南门乘大巴(卧铺车)到深圳沙湾下车,后乘车到徐安区32区,我们前次和晨仔、传奇、小妹,凤珠等人租住一幢套房302#,到达目的地,已是下半夜了,当时有小妹、凤珠、传奇等人还租在里面,我俩就去休息,中午我俩就起床,就叫传奇拿钱,传奇拿100多元,我们就去找人楼下发廊叫姑娘的朋友去买白粉吃,到了晚上我和小妹齐睡时,小妹说:你干啥回去这么多天,做什么,我说,家里有事,她说,你什么事情会回这么多天。我就讲:什么事情你不要管,反正不管是谁人来,都说我俩到深圳,中途有否回去,你要说:我和夏影与你们一直都和你们在一起,没有离开过深圳就行了。小妹说,你说没做什么事,你明明回去这么多天,你叫我都说没离开深圳呢。我说:这次回去家里做事情了,你就按说的去办。小妹说,做什么坏事?我应说你不要管。她也没敢再追问我了,然后我过去到夏影和凤珠睡的宿舍。夏影也是与我一样对凤珠说:不管谁问我俩在来深圳这段时间,中途有否回去,要说,都在深圳与你们一起,没离开过。凤珠当时也没说什么。这事情后,我们在深圳住了一、二天,在那里赌玩,于5月2、3日左右,我们三个人一起回家。
问:你俩为何又到深圳,并交待小妹、凤珠等人说你俩中途没回福清呢?
答:因为小妹是与我谈恋爱同居一年的女朋友(夏影的女朋友凤珠)社会上人都知道,一旦我事情败露,被公安机关抓,肯定会找小妹,凤珠等了解有关情况,我俩就交待小妹、凤珠,不要说我和陈夏颖从中途有离开深圳。都与她们一起玩,其目的是证明我俩没有作案时间,我俩就没罪了。
问:你继续把未交待问题继续说清楚?
答:在我和陈夏影和小妹、凤珠从深圳回到城关之后,都住在夏影家里,第二、三个晚上,我、大目、夏影、立峰,吓吧等人都在宿舍,吸毒,边吃边攀谈,大目讲到他堂姐孩子唐明被绑架事情,公安局怕转到我们吃白粉一拨人作的案,我听了心里就害怕,但嘴里硬说:这事情与我们没关怕什么,第二天,我就溜回渔溪老家,过了几天,夏影开车到渔溪唤我齐去,因此,我和夏影、凤珠、小妹等人就先到高山后安虎的厝玩了1天,第二天,我们去平语城关吓吧家那里,后来大目,立峰等人也到,去平语玩了几天我们就回来,那天是5月十几号,我忘记了,我和陈夏影和林立峰玩时,大家都讨论说,公安局对我们怀疑这么重,怎么办,我说:打电话报假案将公安局侦破这绑架视线转移别人身上,他俩说怎么转移公安局侦破视线。我说,该从广东打电话举报,说是广东在福清做了几年,拿福清话,在车站饭店吃时,听见这个福清人用福清话讲,说小孩被绑架是香港一K成员,福清人名叫什么人,什么人(我当时有听夏影告诉这两个城关人的名字,但我现在忘记了),P63把小孩绑去打死,把尸体扔在屯门变电站附近,这样公安局若找到小孩尸体的话就会说的话属实,就会去查这2个人的情况,就不会对我们再怀疑。这事情商量后,当天夜里和夏影就到立峰父亲卧室里打一个电话,向青海派出所举报,但具体由立峰和夏影那个打的电话,我没去问,反正又打过这个电话。
问:你继续交待
答:到五月二十几日的一天傍晚,我和小妹及夏影的父亲在夏影套间客厅玩时,夏影从外面回来很紧张,就对我们说:坏了,派出所要抓捕我们,我准备逃走,黄兴你快点走,我说怕什么,越跑公安局派出所对咱们怀疑越重,我们没做过事情,怕什么,这时夏影向他父亲要钱,他父亲就把夏影叫到卧室里问什么我不清楚,这时夏影就拿一个袋子装了几件衣服,连自己平时照的相片都拿走,他父亲与他一起走,我和小妹就也走,我们离开,就跑到下瓦窑吓华(其又在派出所做联系人,派出所要抓我们事情,就是他告诉吓华,吓华也层告诉我们),家过夜,并在吓华家与大目住了P64几天,没想在3月2日,我们会被你们抓了。
问:你当时把唐明绑架后,叶琳是否到过夏影住处,见过唐明?
答:都没见叶琳到夏颖家,也没见他打电话,问过这件事情,唐明被我们捏死后,我本人也没有告诉叶琳,但不知叶琳有否问他俩绑架唐明的结果,有否拿到钱等。
问:你今天还有什么补充?
答:我从前向你们随便应付交待问题,没有如实交待,这次交待的问题都是实的,只是在某些时间情节的记忆有些偏差。
问:上述所说是否属实?
答:是事实。
问:上述记录你有否看过,有否出入?
以上笔录本人看过,无出入。
&&&&&&&&&&&&&&&&&&&&&&&&&&&&&&&&&&&&&&&&& 黄兴
&&&&&&&&&&&&&&&&&&&&&&&&&&&&&&&&&&&& 1996年6月28日
地点:海口派出所办公室
时间:96年7月1日下午
讯问人:林安&&&&&&&&& &&&&&&&&&&&&&&&记录人:郭成长
被审讯人:黄兴
问:你的姓名等项
答:黄兴,绰号恶霸,渔溪,男,汉,23岁,文化初中,未婚,农民身份,无业,渔溪镇后山支村郎官自然村76号。
问:你于案发之前你们是否商量将小孩绑架(指绑架唐明)后放在哪里。
答:有,于4月25日我们有商量将小孩绑架后放在陈夏影家的套间,夏影住那一间,因为夏影其父母经常不在家里。
问:你们绑架小孩用的透明胶、尼龙绳和线毯,分别是哪里来的,怎么准备。
答:起先策划是分2步,在4月25日下午,起先分2步,是由林立峰负责购买,后来透明胶,尼龙绳由我购买,其他两件,一件是线毯,我是在出发前再夏影床上看见,尼龙布袋是在出发前陈夏影不知是哪里准备来。
问:你们去绑架时,纸条是否是事先写好的。
答:纸条是事先在作案前已准备好。
问:纸条共写几张。
答:共写贰张。
问:第一张纸条是怎么写成的。
答:第一张纸条是在4月25日我,夏颖,立峰三个人共同商量,由我执笔写的,纸和笔都是从夏影床头那边拿的,于4月26日,我们认为由我写纸条不保险,于是由夏影和立峰俩提议叫叶琳写较保险,由立峰打传呼找叶琳,然后由林立峰出去将叶琳载到夏影家,接着我就对叶琳讲:我几个人准备绑架,你给我们抄写纸条,然后我们绑架成功后,给你二万元人民币,这时叶琳没有直接回答,于是我又接着将去年去福州替潘志健,倪陈娟绑架一个妇女,我们绑架很成功,志健后来给我、立峰、夏颖三个人4万元人民币(其实给我们的1.7万元,我故意夸张),我们对分,这时叶琳表态同意帮我们写这张纸条,我就将我25日写的纸条草稿,及纸和圆珠笔卷起放在身上,载叶琳到胡斌霞,叶琳下车时,我就将纸条草稿和5-6张纸,及圆珠笔全部交给叶琳,叶琳离开,叫我在这等,等有半个钟头,叶琳将我草稿抄好后,又交给我,我就将叶琳抄完的纸条,完后剩下纸,笔拿回到夏影家,夏影问我纸条抄清楚否,我讲清楚,因此就拿出给立峰和夏影看,等到我三个人要去作案行动时,我把这张由叶琳拿去抄的纸条放在我裤袋,带到绑架现场,唐明住处。
问:你们在叶琳抄写的纸条上面还有三条加或修改什么字
答:有,我把叶琳拿去写的纸条拿回夏影家时,他们两个看后,我对他们讲,你俩看看上面写清楚否,等他们看后,夏影讲,上面交钱地点是立交桥没有写上,我就叫夏影和立峰俩负责把纸条立交桥加清楚,我就去洗澡,他俩就去修改,等我洗澡出来后,P70 夏影就把纸条折叠收交给我,我就接过放在裤袋里。
问:那你前次为何与这次讲的不一样呢?
答:我前次记错,以这次讲的为准。
问:你和夏影到唐明住处是否还偷走他家里何东西?
答:没有偷到东西,当时我去搜查沓樘耄砩厦娑ド匣褂幸桓銎は洌降子忻挥斜晃颐撬阉鞔蚩壹遣磺澹笔笨醇挠耙苍谒巡槎鳎从忻挥星铮锌醇挠坝檬裁炊髑淼囊桓隹鹄闯樘耄⑶丝蠼幸簧&***&的声音,这时等夏影搜查清楚后,我们就扛着已绑好唐明离开他家。
问:你俩在房间里作案时候,房间里是怎么呢?
答:我看见房间有一个恚ㄒ鲁鳎桓龃玻徽庞***饭桌,其他记不清楚,房间是前后两间,后面一间没有进去。
问:你作案时,纸条放在哪里。
答:纸条放在饭桌上的桌罩上面。
问:你们敲门唐明开门,进入房间后,门是否关上。
答:有把门关上,并将门锁上的保险保上。
问:你们把小孩绑架抗出来时,门是否关上。
答:带关出去。
问:你们作案时绑架唐明运输用的那部车如何处理。
答:是租柳州车,西门环岛旁边租,由林立峰去负责租联系,我和夏影在*桥医院门口等。
问:柳州车车号,车主认识否,车有什么特征。
答:没车号,车主不认识,是兰色的,只有一个男的,约20岁的司机。
问:绑架小孩后回去线路怎么走。
答:西门街下坡往彩桥大酒店前环岛,往吊桥往龙高路,一直到八一厂宿舍楼下。
问:第一张纸条内容讲一讲。
答:纸条第一张内容大概是:&师傅,我们是香港14K福州分堂,我们最近手头很紧,望你第二天帮我拿7万元,晚上7-8点,手拿一本书,不要去报案,钱用白塑料袋装,威胁如果钱没有拿来,你儿子永远见不到太阳,署名,忘记&,具体内容记不清,起先纸条上由叶琳拿去写,没有写上立交桥字,后来我叫夏颖和立峰拿去写清楚。
问:你约定取钱叫谁去取。
答:于4月27日晚上,由林立峰和夏颖俩去取钱,具体问他俩,叶琳这个晚上也可能有叫人去取钱,因为我没有去,我留在夏颖住处看护小孩(唐明)。
问:为何讲叶琳可能会派人去取钱
答:因为我,立峰,夏颖三人,怕对方小孩父母都认识,因此写纸条时,叶琳提出,他叫一个人去取钱,但不知立峰和夏影俩有没有一齐去,我不知道。
问:4月27日晚有没有取到钱。
答:没有。
问:没有取到钱后怎么策划。
答:4月27日没有取到钱后,立峰和夏影先回来过这一个钟头,叶琳也带一个女孩(不知叫什么名字,是他长期奸妇),同时到夏颖住处,叶琳也对我讲,他手下没有成功,因为人很多。我们几个就计划再写纸条,纸和笔也是用后来一样的,然后由叶琳和立峰,夏颖等人邀到夏颖其姐的房间里写,写好后,叶琳交给我,我又交给林立峰,拿去唐明屋住处。
问:这第二张纸条内容是什么。
答:内容大概是:&你没经过很多,再给你一次机会,钱一定要拿来,钱拿,交人,放小孩,不然将小孩杀死&。具体记不清。
问:第二张你何时何地取钱。
答:没定几点,在自来水厂门口。
问:第二次钱是否取到,什么人齐去取。
答:没有取到,我、立峰、夏影三人齐去取钱。
问:第二次,叶琳有没有去取钱。
答:我又怕取不到钱,因此自己去。
问:你们第二次没有取到钱后怎么处理小孩。
答:我们三个人商量是放还是杀死,犹豫不定,最后商定还是决定将小孩杀死,由我捏小孩的喉咙,夏颖压住手,立峰压肚子和脚,不一会儿,小孩就死,这时刚好林立峰又被小孩发现,因此于4月28日晚上杀死小孩。
问:小孩绑架在夏影住处期间,及被你们打死,其夏影父母是否知道
答:不知道,因为夏影其父母经常不在家里,在外面做生意。
问:小孩被你们处死后怎么处理?
答:小孩死后,我们三人就将绑在小孩嘴上的透明胶布,及绑在左脚上的绳子,解开后一并小孩尸体装进后来那黑尼龙布袋抗下桥,我和牛屎(立峰)俩用CPT二轮摩托车载到后横溪抛在溪边草丛中。
问:这路线怎么走?
答:从夏影住处,经过吊桥,环岛,兴彩东城,往溪边弯去清学大道,在转弯处借溪边人行道停下,抛尸地形不理想,因此继续开到自来水长门口的挤边车停下,我背装小孩的袋,立峰后面带托,背到旁边有一个矮屋旁边的草丛中抛下尸体,后又将绳子和鱼鳞布袋袋子取走,回头到自来水厂门口骑车回后回去,在溪旁边路上车停下,我下车将袋及绳子拿下去抛掉,具体扔去哪里记不清。
问:你前次讲这作案工具为何是由夏影拿去扔掉呢。
答:因为我对这工具扔在哪里具体位置记不清,因为当时很晚又很紧张,很慌张,因此扔在哪里现记不清楚,准确位置,怕找不到,因此不敢讲,今天讲的准确。
问:你们当时三个人叫叶琳写条子时是否告诉绑架的小孩是唐明吗?
答:起先没有告诉,到4月27日晚上叶琳到夏影家时,我们告诉他是东巷店唐仔的儿子唐明,而他平时也都在那里玩,因此于27日晚上知道。
问:你到底是在什么时间将被你们绑架的小孩唐明杀害。
答:我们是4月28日晚上就将唐明杀死,以前时间记错,4月29日根本也没有到东巷去观察动态,我们于29日上午,就我和夏影俩直接去深圳宝安定住处。
问:叶琳带到夏颖处的那个姘头是否知道你们在搞绑架唐明事?
答:他不知道。
问:4月28日你们因为立峰被唐明发现后决定杀死唐明,这事是否与叶琳联系商量?
答:没有,至我被公安局抓获,都没有联系叶琳。
问:小孩被你们绑架到夏颖处身上穿什么衣服?
答:上衣穿人造革方格型黑色上衣,裤穿灰色皮带裤,手上戴一架塑料手表,没有穿鞋袜,有带一条银链。衣裤没有搜查,不知袋内装什么。
问:你们 将小孩唐明绑架后关在陈夏颖的住处,房间是否被夏颖父母发现?
答:没有被发现,因为我们平时在夏颖房间时,都是把门关上,很少开,平时他父母来敲门时,都被夏颖骂后走开,当时我们进进出出他父亲不走开,我们在里面吸白粉。
问:你们于绑架前即4月26日前后几天,你们到东巷观察几次?
答:我于4月24日晚上去东巷看现场情况,25日白天,我三个人由立峰带去东巷观察,晚上又带去农械厂唐明住处观察一次,4月26日白天,我们又去观察一次。
问:你们为什么要去绑架唐明呢?
答:因为我们三个人吸白粉没有钱用,去年去绑架小孩成功,因此我们这次目的也是为了敲诈勒索对方一些钱。
问:你从小孩绑架开始途路当中,以及在夏影处,以及抛尸过程,是否碰到什么人?
答:我没有碰到熟人,我认为没有被发现。
问:问你案发后,你同陈夏影为什么去深圳?
答:当时我和夏影也在深圳,是中途从深圳溜回来作案,我们作案后,又溜到深圳,并叫小妹、凤珠、传奇三人做伪证,证明我和夏影自始至终在深圳,这样目的是为了逃避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同时溜去深圳时,告诉立峰不要给熟人讲作案。
问:去深圳时(案发后)钱哪里来的?
答:是夏影去他父亲那里要,要20多元钱。
问:你们上次交待问题是否是事实?
答:是事实。
问:你为何本次交待问题的细节,有的地方为什么同前次讲的不一样,有差距?
答:因为时间久,有的个别细节隐瞒,因为前次交待的有的地方时间有偏差,当天我讲的全都是事实。以今天讲的为准,但总体作案过程基本没有出入。
问:以上所交待是否事实?
答:以上所交待是事实。
问:以上记录交待你看,你看后是否有出入?
答:以上笔录本人看过,没有出入。
1996年7月1日
时间:一九九六年七月六日
地点:海口派出所
审问人:林安&&&&&&&&&&&& 记录人:(不清晰)
被审问人:黄兴
问:今天,我们来再次提审你,请你如实交待问题,不得隐瞒,推卸责任,否则,要受到法律严厉制裁,你明白吗?
答:我会如实交待的。
问:4月26日晚,你们把唐明绑走时,有否留下纸条,通知唐明家里人叫他拿钱?
答:4月26日晚上八九时左右,我和陈夏影二人在市农械厂唐明住的宿舍,把唐明双手双脚,用尼龙绳捆绑好,把唐明嘴巴用透明胶布封住,又用线毯包卷装入一个黑色鱼鳞甲袋放在床上,然后我去开桐抽屉,夏颖去撬桐抽屉以及桐顶上一个皮箱等,看里面有什么东西,结果没找到值钱的物和现金,我就把事先写好的纸条掏出来,放在门口进来那栋屋子的一张饭桌的桌面上,就叫夏影快走,我俩把小孩抬到门口一巷口路边,当时立峰和驾驶员还坐在驾驶室,我俩把小孩扔在后车厢,就上车了,就叫开车,我俩就把绑的小孩运回夏影的住处。
问:这张纸条都写有什么内容?
答:详细的内容我记不清楚,通过我这几天说的回忆,我记起来了,当时叶琳这张纸条,他答应后,说要拿出去写,我就从夏影的床头桌上三用机下面拿了几张和你公安局记录纸差不多的厚纸和一把兰色的圆珠笔,拿了林立峰的车运叶琳到湖宾霞,叶叫我在这里等,他拿去写,过约十几二十几分钟,他把写好的纸条拿过来,当时在街上没肯去看,就拿回到夏颖处时,我拿出来给立峰,夏颖等人宿舍里看,我记得内容是这样,师傅,我们是香港十四K组织,在福清的分堂,我们现在手头很紧,不好意思,把你的儿子带来了,明天晚上7点半,打算7万元钱给我们,我们就放了你儿子,如果报案,后果自负,还说什么我记不清楚,有写若报案,你儿子就会见不到明天的太阳,要把钱装一个白色袋子里,叫你老婆手拿一本书等。我当时看后就对立峰和夏颖说,这交钱地点立交桥得写进去,叫对方钱拿到什么地方,去找叶琳添进去。林立峰就打了叶琳的传呼,叶复机,我去接,问他去何处,他会所做事情,我说,你纸条没写具体钱在什么地方交,你给我补上,交对方在立交桥交钱。叶琳叫我到湖滨霞等我,我接电话后就开车过,只拿纸条,笔没有再拿过去,在胡斌霞扣上去一点,我碰到他,他把纸条拿去,没过多久,叶琳就把纸条交给我说填好了,我把纸条收好,拿回到夏影处,又看一遍,上面用铅笔书写了一句,你们的机会只有一次,下面也是铅笔书写了一句,我们要等我手下接到钱财放人。后面又写立交桥,同时还有用水彩笔写的立交桥三个醒目的记录提示对方交钱的地点。这张条大概内容就是这样。
问:你辨认一下,这张纸条,是否是你当时绑架时,留下的那张纸条(出示从唐国良交来的纸条)?
答:是的没错,这张纸条是我们叫叶琳写的,起先时没写明交钱地点,后补凑写去,你们的机会只有一次,和我要等我手下把钱取回来才放人,立交桥,这字是铅笔写的,是拿到胡斌霞口叫叶琳补上去的,这张条是我在作案时,放在现场一张饭桌罩上的。
问:第二张纸条(即4月27日晚上放在唐家的那纸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第二张纸条,是在4月27日晚上,我们没拿到钱后,叶琳当时也来到夏影处,在我们面前写的,纸也是夏影床头那张,都是白纸,内容大概内容是:你的保票很多,你现在写上把钱拿到自来水厂门口,我们接到钱,你到后路接儿子等,具体内容我记不起来,这条写后,就交给林立峰送到对方家里。
问:你辨认一下,这张纸条是不是你叫立峰送到唐明家里,叫唐家拿钱的那张纸条?
答:经辨认,没错,这张纸条是我叫立峰送到唐明家里,叫唐家拿钱的那张纸条。
问:(出示5月20日在后墓唐明的尸体身上找到的一块电子表,2条红领巾,和一把微型小手电)这些东西是谁的?
答:这块电子表是在4月26日晚上,我们把唐明绑回放在夏影宿舍时,我见唐明手上戴有一块塑料壳的电子表,表带也是一红一黑,表面是圆的。与这桌面上的这架表一样,但差别在这表外壳已坏,带断了。桌上的红领巾和小手电,我没在唐明身上看见过,有可能唐明当时放在身上,我们没去搜过他身上,所以没见过。唐明被我们绑架时脖子上有一条银项链。
问:唐明脖子上戴的那条银项链现在何处?
答:唐当时被我们绑到陈夏颖的住处时,我们都没去注意他脖子有一条银项链,到了4月28日晚上,要杀死唐时,我用手捏其脖子时,手触到项链才发现他脖子上戴有一条银项链,当他被我们打死后,我和林立峰、夏影到客厅商量怎么处理这尸体后,我就想他这条银项链拿去换白粉吃,故就瞒过立峰,夏影二人到宿舍把戴在死尸身上脖子的那条银项链拔下,放在自己裤里,这时立峰夏影才进来,我就这死尸和立峰二人抬起放在夏影拿来那个黑色鱼鳞袋里,然后把线毯也塞入袋内,把袋口用尼龙绳结扎好,我们就一把把死尸抬下,由我当车手夹住尸体,由立峰开车,去抛尸体。回来后去摸裤袋,结果才发现这条银项链丢失,也不知丢失在何处了。
问:这银项链有什么特殊特征?
答:链带扁,有像火把形褡裢,下方有块坠牌是长方坠牌,坠牌具体什么图案,我当时没看清楚,当时从死尸身上拔下后就放口袋,怕被他们看见,就写上放在自己口袋。
问:你上述诉说的是否事实?
答:是事实。
问:上述笔录你有否看过,有否出入?
以上记录经本人看过无出入。
&&&&&&&&&&&&&&&&&&&&&&&&&&&&&&&&&&&&&&&&&&&&&& 黄兴
1996年7月6日
时间:一九九六年七月八日下午
地点:海口派出所办公室
审问人:陈尔忠&&& &&&&&&&&&&&&&&记录人:康明生
被审问人:黄兴
问:我们今天再次提审你,望你如实交待问题,更不能无中生有,捏制事实,若说谎话,要受到法律更加严厉制裁,你听清楚吗
答:我听清楚了
问:你在今年4月26日晚上,伙同陈夏颖林立峰等去绑架唐明时,使用何交通工具
答:使用一辆柳州牌运客的小汽车
问:这辆柳州牌运客的小汽车是在什么地方雇到的,你把这雇用车,经过详细的交待清楚了
答:事情经过是这样的,今年4 26日晚上八时左右,我和林立峰,陈夏颖等人,在陈夏颖家商量的,今晚去绑架唐明,我就叫林立峰去雇柳州,车租后开到市场口对面城关医院,他指林立峰找辆车去东巷厝里看有否在店里,立锋就答应由他出面雇辆车,就拿事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的那褐色鱼鳞袋把线毯,尼龙绳,透明胶布放在袋子里,与林立峰陈夏影等人在八一厂的集资套间的大门前路边等车,这时有一辆嘉陵的车过来,我就把这车拦下,陈夏影二人坐上车先走,到了城关医院约2-3分钟,我俩准备到东巷看一下情况,这时林立峰也到了,他坐驾驶室前面叫我俩,我就叫立锋下车,告诉他东巷那边没去,你去看一下。我俩坐车到那边东巷口,立锋就从官塘市场进去,东巷唐明家里开的食杂店,看唐明有否在店里,我俩就这辆车的后车厢,叫驾驶员把车开到官塘街东巷百吉来酒家门口停下,过约几分钟,林立峰出来,告诉我们说:&小孩不在店里,他母亲在店里,孩子可能在农械厂宿舍。说后他就到驾驶室坐,然后车就开刀西门那半坡停车场去农械厂宿舍一个巷口边,我和陈夏影进去把唐明绑出来,抬到车边,放在车厢里,也是由林立峰在驾驶室带路,车开经过西门桥,往安路方向,车道融侨酒店门口环岛拐往吊桥走东一直到八一厂夏影柴门口停下来,我和夏影二人先把唐明放在柴间,由立锋付车费给这个驾驶员,车就开走了。
问:你当时有否看见林立峰在什么地方顾这辆车呢?
答:具体林立峰从什么地方雇了这辆车我没看见,我当时与陈夏影在城关医院门口,看见林立峰雇的这辆柳州车是从吊桥那商场方向开过来的,我当时没有去问他从什么处雇的,他也没有告诉我俩个人,所以我不知道这车是在什么地方顾的。
问:你当时有否看见这辆柳州车的车牌号?这车有否什么特殊特征,驾驶员相貌如何?
答:我当时没在意这辆车的牌号,不知有否车牌,此车与普通的柳州车没有什么区别,是兰色,车厢也是兰色,是铁皮做的,驾驶员年龄约56岁,具体性别我记不清楚,我只在后车厢见过驾驶员,当时他在开车,我叫车停在东巷,他头转过来看我时,他打过照面,其余没有。
问:那你之前几次交待说,这车是在融桥大酒店门口前面环脚雇的,你和陈夏影在融侨医院,林立峰雇车过来,你对此如何解释?
答:我当时记错,对雇柳州车一直追问,那是我是在想不起来,情急之下随便说了一下,我就说是,我们2个人再陈夏影家门口,林立峰开的CBT摩托车托到环球车场,CBT车那里,然后我们三个人雇辆摩托车到门口,我和夏影下车,林立峰就在门口。我当时实在不知林立峰在什么地方雇的这辆车,这几天慢慢记忆,才想起来当时26日晚,雇柳州车的经过,其次的说雇车经过是错误的,应以我这次说的情况为准,因为我这次交待是是实的。
问:你上述所说是否事实?
答:是事实。
问:上述记录你有否看过有否出入?
以上笔录我本人看过,无出入。
1996年7月8日
4月14日我、夏影、陈梅芳、凤珠、林晨、林传奇还有两个朋友一共8人一起下去深圳。到深圳,我们8个人住在一起,xx跟夏影从深圳回家,到24日上午我们两个到福清,我住在夏影家。夏影当天出去赶风买我伍十元白粉。回家后打了一个传呼给立冯,立峰就到夏影家,我们三人在一起吸白粉,不够吸,我说这样的话怎么过。立峰说黄兴您前次说替我还俩伍烟到现在还没还。我说我现在没钱,哪里去干一趟,我们三个就下去深圳开店,他俩个说严打很严。我接过去说他妈那个x那么小器,把他儿子绑了,敲一笔下去开发廊,我都联系好了,小姐我去叫。夏影跟立峰听了有些动心,之后我们三个人就计划。26日我们三个人又在夏影家碰头,开始商量写纸条,我本来计划叫晨来写,又怕万一案发会被公安局发现,结果立峰出主意,叫叶琳来写,他说叶琳公安部们到了可以当场击毙,叫他来写会保险。立峰就去打叶琳传呼,过了大概五分钟叶琳就回电,叶琳去买白粉,叫立峰过十分钟出去接他,立峰出去大概十分钟和叶琳一起来到夏影家,我们四个人就在房间里面。我跟叶琳说我们准备干一趟(绑架唐明)。以前我们也有干,那是潘志键叫我们去福州绑架,结果我们4万(我夸张,其实我们只得一万七),这次成功的话给你两万,您帮我们写纸条,反正我们不会说出去。叶琳听了说我也不怕你们说出去,我们开始写纸条。夏影从录音机下面取出六七张白纸(大概有公安局笔录纸那么大),又从地下篮子里取出一支普通白色圆珠笔,笔套是x色。开头夏影说写老板,我说不行,写老板容易被发现因为我们经常去东巷很容易被发现。我说写师傅比较好,还有开头说师傅,我们最近手头很紧,想借一笔钱花,如果明天中午11、12点不把x万块钱准备好的话,你儿子将性命难保,这时候不知道是夏影爸爸,还是他妈妈回家,唱片又放x,我过去换唱片,夏影跟立峰您一句我一句在x说,叶琳写,因为录音机声音开的很大,所以没听清楚他们在说什么。过了一会儿,夏影说最后署名因该写什么。我就走过去拿起叶琳x写。我是香港14k福清分堂成员。我写完就走出去洗澡。夏影她家里人已经不再x,洗完澡进来之后,叶琳已经拿出白粉在那吸,我吸了几口后就叫立峰拿CBT要钥匙买透明胶和尼龙绳。回来后我送叶琳出去,湖滨霞他下车。我又回来,用CBT去绑架小孩,立峰说不行,出去柳州车去租一架CBT绑,如果被小孩认出来就麻烦。晚上8、9时,我们三个把车开到环球停车场,我们三个带上作案工具去西门租车,到了西门我跟夏影在西门医院口等,立峰过去到融桥门租车,开头车上有一男一女,我跟夏影就叫女的x要去,结果立峰坐在驾驶室,我和夏影坐在后面,我们叫司机把车开到机械厂门边,我从后门进去,开头说好敲门的时候万一小孩父母亲有在家的话由立峰映付,我们三个来家门口的时候,刚好里面没有灯,我上去敲门里面传来明明的声音,夏影就叫立峰回车上去,明明问谁,我说你妈妈在没在家,我是你他*的朋友。明明说妈还没回来,我就说你先开一下。过了一会儿,明明开门,我跟夏影冲进去,夏影跟我一起把小孩的嘴用透明胶封住,有用尼龙绳把手足捆住,再用毯x唐明包住,之后我就到里面收看有没有值钱的东西,我还把打火机打开,夏影也在里面x东西。过了一会儿,我们也没有收获就抬着明明从后门出去,把他抬到车上一直开到夏影家,夏影先把柴火门打开,我和夏影把小孩抬到柴火间,这一段时间立峰一直和驾驶员一起坐在驾驶室车开走后,夏影先上去看他妈有没有在家,结果他家没人在,我就跟立峰把明明抬到夏影房间,立峰就走出去,我和夏影把明明身上的毯拿走,又把透明胶撕x,把录音机声音开大。当晚立峰就回家第二天打传呼给立峰,立峰过来后跟夏影一起xx,夏影叫我在家看小孩。他们到了晚6&7点回来还带了一点白粉,我问他们有没有拿到钱,他说人很多,不敢过去。第二天立峰跟夏影又出去,小孩看您比较害怕,你在家里看小孩,他们出去找叶琳写字条,xx我跟立峰夏影去自来水厂等。等了一个(钟)头左右不见人来,我们就去夏影家立峰无意x小孩发现,结果我们越想越害怕,29日我跟立峰去东莞,看到明明家人心惶惶,怕他们去报案,回家后我跟夏影立峰商量,现在放也不是不放也不是,我们到夏影房后,明明又一再哭,他说要回家,我说你在哭打死你,明明还是一再的哭,我走过去捏住他的脖子,夏影过去按他的脚,立峰按他的x,我们就这样把小孩活活捏死,小孩嘴都出血,晚上1点多我和立峰把小孩的尸体从夏影家经过西门吊桥又经过融桥,把他扔在后墓溪的草丛,又把赃物带到夏影(家),夏影把毛毯装进尼龙袋,跟立峰两个又开x出去当天晚上我们不敢睡到夏影房间,就在夏影姐姐房里睡。.第二天我们大概10十点,我跟夏影又到深圳去,到了深圳,我跟陈梅芬x,我在福清做一趟出事了,以后如果公安局问起您,就跟他说我从没离开过深圳,夏影也跟风珠讲如果有人问起我们有没有离开过深圳就跟他说从没离开过。之后几天因为我xx输了,我们就把房租退了一起回来。回来后我在夏影家呆了两天,我就回家x了五天,夏影就叫我一起去平潭,我上来福x又在夏影家住了两天,一起去平潭,到了平潭呆了五六天又到福清。住在夏影家。晚上x跟夏影到立峰家去玩。我们就听说公安局怀疑我们一伙吸白粉绑架小孩,我夏影立峰三人就一起商量怎么搞才能让公安人员转移目标。夏影提出报假案,我就出主意说我们假装香港14k成员做案,从广东报案,我们假装广东人,在福清打工多年,会x听懂福清话。有两个香港14k福清分堂成员在一家饭店吃饭说再福清绑架了一个男孩,结果没成功,把他杀死扔在后墓溪。被我们听到,案报到福清派出所。结果夏影说了两个名字,我记不太清楚。后来夏影和立峰就到他爸爸房里打电话。我就在立峰的房里。过了几天我,陈梅芬,吓胖在夏影家吸白粉,过了一会儿夏影妈妈回家了。有过一会儿夏影也回来了,他一进来就说,快走,公安局指名要捉夏影,黄兴,立峰,吓胖,家里不能呆了。后来夏影跟他妈妈说要钱。他马上收好衣服和相片,我也收好了一套衣服和陈梅芬,吓胖三个人前面先走,夏影和他妈妈两个在后面跟。走了一段路,夏影跑到我身边说黄兴你不要回去,去你阿姨家等我,我国一两天回去找你,我跟吓胖说怕什么,我们照样在福清走没事。
&&&&&&&&&&&&&&&&&&&&&&&&&&&&& 以上是我自己写的坦白材料
&&&&&&&&&&&&&&&&&&&&&&&&&&&&&&&&&&&&&& 黄兴
&&&&&&&&&&&&&&&&&&&&&&&&&&&&&&&&&&& 1996年6月28日
地点:海口派出所
时间:96.7.12
审讯人:陈贻忠 薛浩
记录人:郭成长
被询问人:黄兴
问:现在再问你,唐明被你们绑架于陈夏影厝,你是否看见唐明身上带一条银项链?
问:后来这条银项链呢?
答:在4月28日晚上我将唐明摁死时候,我用双手挟唐明喉咙时,才发现唐明还挂一条银项链,在林立峰、陈夏影俩到大厅商量抛尸时,我偷偷将银项链去下,放裤袋。后来我和林立峰把陈抛尸后,见到陈夏影后发现银项链不知怎么丢了。
问:你以上所讲是否事实?
答:是事实。
问:你以前交代时为什么了讲是这条银项链被陈夏影拿。而这两次都是说是你自己拿打的。
后,打的,在林立峰屋打。
问:以上所讲是否事实?
答:是事实。
问:以上记录点给你看,你看后是否有出入?
以上本人看过无出入。
&&&&&&&&&&&& &&&&&&&&&&&&&&&&&&&&黄兴
1996年7月12日
地点:海口所&&&&&& 时间:96.7.12
审讯人:陈贻忠 薛浩记录人:郭成长
被审讯人:黄兴
问:你们三个人(林立峰、陈夏影)何时在何地打电话到音西派出所?
答:是在我们逃到平潭回来后,我、陈夏影到林立峰屋时,三个人商量后,由我打电话到音西所,目的是转移视线。
问:讲了那些内容?
答:我骗说:我是广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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