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启动的安全牌精华液的正确使用方法法

禁止启动 工厂安全警示牌消防标识牌标示牌定制做雪弗板20*30cm【图片 价格 品牌 报价】-京东
禁止启动 工厂安全警示牌消防标识牌标示牌定制做雪弗板20*3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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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通用安全守则
作业通用安全守则 GDY/QW-AZ-AQ-081 前言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安全稽查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毅雄、万宇辉、何志强、孙卫红。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李远辉、梁立东。 本标准版本号为第 2 版、第 0 次修订。 本标准 2008 年 10 月 23 日发布。 本标准从 2008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原第 1 版、第 0 次修订版本同时作废。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安全稽查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标准化工作组归口。 2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员工通用安全守则、基本安全生产制度和作业纪律、作业通用安全、专业安全 作业规程、通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运营事业总部组织架构调整过渡期的作业安全管理。 3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发布时,所示 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 4 4.1 4.2 4.3 4.4 5 定义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 1000V 以下者。 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 1000V 及以上者。 局限空间:是指空间内部无通畅的自然通风,且员工进出受到限制的空间。 管理内容5.1 员工通用安全守则 5.1.1 五注意 5.1.1.1 注意警示标志,谨防意外; 5.1.1.2 注意扶梯运作,谨防夹伤; 5.1.1.3 注意地面积水、积油,谨防滑倒; 5.1.1.4 注意高空坠物,谨防砸伤;1 5.1.1.5 注意设备异常现象,及时发现,及时排除,谨防酿成事故。 5.1.2 六必须 5.1.2.1 必须坚守岗位,遵章守纪; 5.1.2.2 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5.1.2.3 跨越线路必须一站、二看、三通过; 5.1.2.4 施工前做好防护,施工后必须清理现场,出清线路; 5.1.2.5 堆放物品必须整齐稳固; 5.1.2.6 发现违章操作,必须坚决制止。 5.1.3 七不准 5.1.3.1 不准在线路附近舞动绿色、黄色、红色物品; 5.1.3.2 不准在站台边缘与安全线之间坐卧、行走、堆放物品; 5.1.3.3 不准发出违章指令; 5.1.3.4 不准在行车场所住追逐打闹、打架斗殴; 5.1.3.5 不准使用有安全隐患的工具、设备; 5.1.3.6 不准臆测行事; 5.1.3.7 当班时不准饮酒、看报刊杂志、聊天和打盹等。 5.1.4 八严禁 5.1.4.1 严禁擅自跳下站台和进入隧道; 5.1.4.2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5.1.4.3 严禁上下行驶中的车辆; 5.1.4.4 严禁擅自进入行车部位和重要设备场所; 5.1.4.5 严禁擅自触动任何设备、设施; 5.1.4.6 严禁攀登到机车、车辆和车载货物顶部; 5.1.4.7 严禁擅自移动、改换防护装置、警示标志; 5.1.4.8 严禁走道心、枕木头、脚踏轨面和道岔尖轨。 5.2 作业安全规则 5.2.1 基本安全生产制度和作业纪律 5.2.1.1 维修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应认真执行“三不动” 、 “三不离” 、 “四不放过” 、 “了 解故障三清” 、 “三懂三会”和“三级检查制度”等安全制度。 5.2.1.2 三不动: a) 未联系登记好不动; b) 对性能、状态不清楚的设备不动; c) 对正在使用中的未经授权的设备不动。 5.2.1.3 三不离: a) 检修完,不复查试验好,不离开; b) 影响正常使用的设备未修好,不离开; c) 发现设备、设施异响,不查明原因不离开。 5.2.1.4 四不放过: a)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b) 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处理不放过; c) 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d) 防范措施未落实到位不放过。 5.2.1.5 了解故障要三清: a) 时间清;2 b) 地点清; c) 原因清。 5.2.1.6 三懂三会 a) 懂设备结构、会使用; b) 懂设备性能、会维修; c) 懂设备原理、会排除故障。 5.2.1.7 三级检查制度: a) 各专业每半年对管内主要设备检查一次; b) 各分部每季对管内主要设备检查一次; c) 各工班每月对管内主要设备检查一次。 5.2.1.8 三级施工安全措施包括:施工前的准备措施,施工中的单项作业措施,施工后的检查试 验措施、预防人为故障措施和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措施。 5.2.1.9 日常维护工作中,要遵守作业纪律、保密制度及总部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5.2.2 通用作业安全 5.2.2.1 凡进行危险性较大、影响行车和人身安全的作业时,必须事先拟定技术安全措施,并由 施工负责人组织施工,派有专人进行防护。 5.2.2.2 雷雨或暴风时,禁止在电杆上作业;正在打雷时,禁止靠近避雷设施及其引下线; 5.2.2.3 挖坑、沟时,应与有关部门联系,了解地下设备情况,土质松软处所应设防护和加固措 施,以防坍塌;坑、沟原则上不过夜,特殊情况须采取防护措施;再开工时要检查是深坑否有有 毒气体,检查坑、沟是否牢固,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5.2.2.4 装卸或搬运长大、笨重器材时,多人同时作业时,要有专人指挥,统一行动,应有专人 负责指挥,对使用的工具认真检查,防止滑动和折断,装载要牢固,禁止在车辆运行中或未停稳 前进行装卸; 5.2.2.5 扛抬笨重物品时,每人负重一般不应超过 50 公斤,两人扛抬物品时,应同肩同步,同 起同落,相互配合,呼唤应答。 5.2.2.6 各种设备、仪表的漏电保护器、熔断器及其它保安装置,应符合标准,不应任意改动, 并应定期检验测试。 5.2.2.7 对易燃、易爆和有毒的材料,应有专人负责,隔离存放,妥善保管。 5.2.2.8 行灯的电压不能超过 36 伏,在金属容器及潮湿场所电压不能超过 12 伏。 5.2.2.9 电钻或电镐等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的措施。 5.2.2.10 发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的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气体 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性的电气设备。 5.2.2.11 用手动弯管器弯管时,要注意力集中,操作人员应错开所弯的管子,以免弯管器滑脱 伤人。 5.2.2.12 用手动弯管器时,操作位置应选择开阔的地方。 5.2.2.13 削线头时,线头要向外。削线时应用力适当,防止削在手上。 5.2.2.14 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禁止使用金属卷尺测量。 5.2.2.15 使用梯子时,不准垫高或驳接使用,梯子与地面之间的夹角以 60 度为宜。 5.2.2.16 在配电房内搬运梯子、管子时,应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2.2.17 未经调度命令, 未经车站请点登记, 不得擅入隧道或区间作业。 在隧道或区间中作业, 应穿荧光服,作业区域放置红闪灯。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应到车站办理请点;工作结束后,施工 负责人应检查出清线路,及时消点。 5.2.2.18 作业结束后,工作人员应清扫、整理现场。施工负责人应进行周密检查,确认后方可 离开。3 5.2.2.19 吊装物资时,吊装物不得从人员上空经过或停留;司索人员应面对吊装物,禁止背向 或侧向吊装物。 5.2.2.20 进行设备检查和维修前,应先确认设备已断电,机械转动部件完全停止,才可进行设 备检查和维修。 5.2.2.21 维修用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经常保持完好。发现不良的,应立即停用,并及 时维修或更换。检修人员每次工作前,必须检查一次;班组每月检查测试一次(包括绝缘工具) , 各车间每年检查测试一次。 5.2.2.22 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需有监护人协助作业。 5.2.2.23 平板车装载物资不得超过车辆限界,高度超过轨面 3800mm 的货物进入隧道时,接触 网应停电。 5.2.2.24 客车在车厂内运行时严禁其受电弓在分段绝缘器位置停车。 5.2.2.25 工作中要保持场地整洁,通道畅通,配件、原材料、工器具要堆放整齐。下班前,要 关闭风、水、电、气等开关,工具、材料要收拾整齐,打扫周围环境,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2.2.26 在轨行区作业时: a) 在站内作业时要注意了望列车的运行, 可根据站场线路布置建立安全岛; 在岔群处以及了 望困难处作业,须设专人防护; b) 在区间道床上行走或工作时,应不断前后了望;经批准在正线上作业时,须设专人防护; c) 横过车辆段及地面站线路时,须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制度。禁止爬乘行驶中的机 车或列车,禁止从行驶中的机车或列车跳上跳下。禁止抢道、抓车、钻车。在停留列车前部或尾 部通过时,应与其保持 3 米以上的距离。 d) 禁止在钢轨、枕木和车辆下部休息; e) 执行《行车设备施工管理规定》 。 5.2.2.27 车辆、行人通过道口安全规定 a) 汽车过平交道口时,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 4.5 米。 b) 在装载高度超过 2 米的货物上,严禁坐人。 d) 当行人持有木捧、竹杆、彩旗和皮鞭等高长物件过道口,走近接触网时,不准高举挥动, 须使物件保持水平状态通过道口。 5.2.2.28 接发列车及调车作业安全规定 a) 当区段内接触网停电接地时, 不得向该区段接发电客车; 当司机发现接触网异常或故障时, 原则上降弓并维持列车进站。 。 b) 在带电的接触网的线路上进行调车时,禁止登上敞车行走或使用手制动;平板车上使用 手制动机时,不准踏在高于手制动机踏板台的车帮上或货物上。 c) 两辆带受电弓的客车(车厢)之间沿线路方向的距离不得少于 22m,以避免导线抬高量 超出线岔标准范围造成打弓、钻弓事故的发生。 d) 车辆运输中,装载货物最高点与接触网带电体距离不得少于 200mm,否则须停电通过。 5.2.2.29 设备房、机房及其它所属设备房内应保持清洁,通风良好,禁止烟火,并须做好以下 防火、灭火工作: a) 室内应备有效果良好的灭火措施, 并按检修周期巡视设备, 发现异状时须及时报告、 处理; b) 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不得用易燃油擦洗地面和设备; c) 禁止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液擦洗运用中设备的电气接点。 5.2.2.30 地铁线路附近有关安全规定 a) 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所携带的物件(包括长杆、扶梯 等)与接触网带电部位需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 b) 在距接触网带电部位不到一米的建筑物上作业时, 接触网必须停电, 并遵照下列规定办理:4 ① 在距接触网带电部位 1~2 米的导线、支柱、房顶及其它设施上施工时,接触网可不停电, 但须有接触网专业人员或经专门训练的人员在场监护。 ②发现接触网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在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绳索等物,均不准与之接触,要立 即通知维修调度或供电分部派接触网人员处理。在接触网检修人员到达以前,将该处加以防护, 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导线接地点不小于 8 米。 ③ 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 4 米范围以内的金属结构上均须装设接地线。 天桥及跨线 桥靠近跨越接触网的地方,必须设置安全栅网。 ④ 悬挂有接触网或与接触网相连的支柱及金属结构上,接地线已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 ⑤支柱及金属结构的接地线,应由接触网工装设;当更换钢轨或进行养路工作需设临时接地 线时,应由接触网工或工务部门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进行。 5.2.2.31 装卸作业和押运人员安全规定 a) 在带电的接触网下,不准进行机械装卸作业,不准进行用长杆、竹竿等物测量货物装载高 度等靠近接触网的作业。 b) 装卸作业在材料库线或指定的线路(无接触网)上进行,如必需在有接触网的线路上装卸 货物时,则应按程序办理停电手续,作业中严禁碰触接触网设备。 c) 押运、随车装卸施工人员,在进入带接触网的区段内,禁止坐在车顶上、作业平台上或装 载的货物上。 d) 装载车在进入电气化区段前,押运人员应仔细检查货物装载状态,不可有超出限界的额 外突出物,对飘动的篷布、绳索应予以紧固。 5.2.2.32 全体员工须掌握触电急救知识: a) 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 发现者迅速把就近电源开关关闭或用绝缘钳、 木柄斧切断电源线, 或用绝缘物将触电者与带电体分离。 b) 在切断电源的同时,要考虑触电者脱离电源后防止摔伤的措施。 c) 若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停止呼吸,发现者应就地迅速对触电者实施人工呼吸,同时拨打 120 求救电话。 5.2.3 事故十防 5.2.3.1 防止人员误进轨行区、违规携带危险品进站乘车。 5.2.3.2 防止错办进路、错发调度命令,未确认信号、道岔、进路动车。 5.2.3.3 防止列车超速运行、错开车门、开门走车、夹人夹物走车。 5.2.3.4 防止列车冲突、脱轨、追尾、冒进信号。 5.2.3.5 防止车辆制动系统失灵、悬挂装置脱落。 5.2.3.6 防止道岔失控、信号显示错误。 5.2.3.7 防止接触轨触电伤亡,接触网(轨)错送电、漏停电。 5.2.3.8 防止发生弓网事故、轮轨事故。 5.2.3.9 防止感应板、电机超限,施工清场不彻底。 5.2.3.10 防止重点部位火灾及消防联动设备失效。 5.2.4 电气安全规则 5.2.4.1 广州地铁接触网的电压等级为 DC1500V,其各导线(如接触线、承力索、馈电线、吊弦 等)及其相连部件(如腕臂、定位器、定位管、拉杆、避雷器等)都带有高压电,因此禁止直接 或间接地(指通过任何物件,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备接触。 5.2.4.2 当接触网的绝缘不良时,在其支柱、支撑结构及其金属结构上,在回流电缆与钢轨的连 接点上,都可能出现高电压,因此平常应避免与上述部件相接触;当接触网绝缘损坏时,禁止与 之接触。 5.2.4.3 新建的地铁线路在接触网送电前十五天,地铁公司要把受电日期用书面通知地铁内外各5 有关单位。各单位在接通知后,要立即转告所属有关人员。自此开始视接触网为带电设备,所需 要的作业,均须按带电要求办理。 5.2.4.4 需要攀登接触网支柱的电力检修时,要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进行作业。 5.2.4.5 在检修电力高低压线路时,要将线路两端断开电源,并在工作区域两端予以封线接地。 5.2.4.6 新架或更换架空线路的导线时,要每隔一公里将导线实行封线接地。 5.2.4.7 在隧道内悬挂的电缆上工作时,其两端须装良好的接地线。 5.2.4.8 对带有 220V 及其以上电压的设备进行工作时,应切断电源或双人作业。设备停电作业 时,须派专人负责断电,并取下保险和悬挂停电作业牌。 5.2.4.9 对低压交、直流配电屏和整流器进行带电检修作业时,应使用绝缘良好的工具,站在绝 缘垫上和穿绝缘鞋(靴) 。 5.2.4.10 在电容器上作业前,要逐个充分放电并接地后,方可开始工作。 5.2.4.11 切割地下埋设的电缆外皮或打开电缆套管之前,要将断开处两端连通接地,铺设干燥 绝缘垫或操作人员穿高压绝缘鞋,保证人员安全。 5.2.4.12 下电缆井作业时,应先先通风 15 分钟以上,并检测危险气体和氧气含量;井下长时 间工作应注意通风,室内焊接电缆应注意防火。 5.2.4.13 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浇灭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 4 米的着火物体时,接触网必须停 电;若使用沙土灭火时,距接触网在 2 米以上者,可不停电。 5.2.4.14 用水扑灭距接触网超过四米的燃着物体,可以不停电,但必须注意使水不向接触网的 方向喷射,并保持水流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在 2 米以上。 5.2.4.15 在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作业时,二次回路严禁开路,以免产生高电压击穿设备和危 及人身安全。 5.2.4.16 对高于 36V 电压的设备进行作业时: a) 使用绝缘良好的工具,穿绝缘鞋(室内应站在绝缘板上) ; b) 不得同时接触导电和接地部分; c) 作业人员未脱离导电部分时,不得与站在地面的人员接触或相互传递工具、材料。 5.2.5 低压配电安全规定 5.2.5.1 电气设备和配电线路的绝缘应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在摸不到的地方,否则应 设置安全遮拦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5.2.5.2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根据技术条件采取技术性接地或者绝缘措施。 5.2.5.3 动力回路和照明回路的配线截面积,铝线不小于 4mm2,铜线不小于 2.5 mm2。 5.2.5.4 电气设备拆除后,电源线的接线端子应做好绝缘处理。 5.2.5.5 电气设备应设有漏电保护开关或可熔保险器。 5.2.5.6 电气设备检修,原则上应停电作业。若需带电作业,作业前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5.2.5.7 低压电气线路应采用低卤无毒阻燃电缆;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应采用低卤无毒耐火阻燃 电缆。 5.2.5.8 低压电气线路在车站公共区内的布线,应在公共区天花以上或公共区地下线槽内。 5.2.5.9 严禁私自改变低压系统运行方式、利用低压线路输送广播或通讯信号以及采用“一相一 地”等方式用电。 5.2.5.10 严禁私设电网防盗、防鼠等,严禁攀登、跨越电力设施的保护围墙或遮栏。 5.2.5.11 通讯线、广播线和电力线要明显分开,发现电力线与其他线混合布线时,要立即通知 责任部门处理。 5.2.5.12 长时间(24 小时以上)停用的电器,应拔下电源插座。 5.2.5.13 移动电缆线应做好保护,防止机械损伤或破损,造成人员触电事故。 5.2.5.14 在同一线路上尽量只使用一移动插座,严禁多个移动插座互相串联联接用电设备。6 5.2.5.15 要求选用带开关和保护装置的移动插座。 停电时, 避免频繁插拔插头, 尽量使用开关。 如插座长期不使用,应切断电源,收放妥当。 5.2.5.16 避免长时间在高温或潮湿环境中使用插座;各用电插座应连接牢固,防止松脱造成接 触不良。 5.2.5.17 使用电器时,应先插入插头,再开启电源开关。使用完毕后,须先关掉电源开关,再 拔下插头。 5.2.5.18 室外露天场所应使用防水灯具和开关,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防爆灯具和开关。 5.2.5.19 使用电热器具,应与可燃物体保持安全距离,人离开时应断开电源。照明灯具下方禁 止堆可燃物。 5.2.5.20 发生电气火灾时,应先断开电源再使用专用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水、泡沫灭火剂。 5.2.5.21 安全电压要采用隔离变压器提供电源,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分压器、半导体整流装 置提供电源。 5.2.5.22 工作在安全电压下的电路, 必须与其他电气系统和任何无关的可导电部分实行电气上 的隔离。 5.2.5.23 发现有人触电,严禁赤手接触被触电人的裸露部位。 5.2.5.24 发现用电设备异常、有焦味要立即断电检查,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5.2.6 机电设备检修安全守则 5.2.6.1 检修人员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相关劳动防护用品,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5.2.6.2 环控电控室母排检修时,应停止该段母排供电,在该段母排段挂接保护地线。 5.2.6.3 检修环控电控室开关柜所控设备及电路时,应将相应开关柜抽出在锁定位置,取下熔短 器,用挂锁将操作手柄锁定,并悬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 5.2.6.4 检查和维修机电设备前,应先确认设备已断电,机械部分完全停止,才可进行作业。 5.2.6.5 风机起动时,严禁在风机的前方或后方站立。 5.2.6.6 机电设备检修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禁止单独作业。 5.2.6.7 设备进行拆装时,禁止违规拆装,野蛮拆装。 5.2.6.8 检修人员进行挥发性液体的更换、添加时,应作好防泄露措施。 5.2.6.9 检修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前,应按 5.2.16 “局限空间安全守则”的相关规定做好防护措 施。在确认具备井下作业的条件后,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进入作业。 5.2.6.10 管道切割后,作业人员应及时做好切口的处理,防止切口导致人员意外伤害。 5.2.6.11 对气体自动灭火系统进行检修作业时,应断开气瓶的电气启动回路,防止误喷,并做 好被保护区的防护,以防止对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5.2.6.12 对气体自动灭火系统的检修完成后,需将启动装置恢复到正常状态,恢复电气接线之 前应保证接线端子无压降。 5.2.6.13 对 1301 气体自动灭火系统进行检修作业时,禁止用万用表电阻档对启动电爆管进行 测量,以防止电爆管动作。 5.2.6.14 车站的自动扶梯或垂直升降电梯,在检修或故障处理时,扶梯的上下梯头或各层梯门 处应设置移动式栏杆防护,并设置相关安全警示标志。 5.2.6.15 发生火灾时,电梯应停止使用。电梯发生故障或困人情况时,应由专业人员处理。 5.2.7 通信、信号专业 5.2.7.1 电缆芯线发生故障,需在区段上进行工作时,要把区段两端的接线盒上故障芯线的专用 插头拨掉,同时挂上表示牌写明: “正在作业,禁止接入”的字样。 5.2.7.2 架空通信线路的维修: a) 在架空通信线路的所有电杆上要象高压线路一样装设“危险”警告标。 b) 上杆维修架空通信线路时,要先把导线接地,地线可用拉线或安装临时接地线(但接地电7 阻不得超过 100 欧) 。线路导线与地线间的连线,应使用不小于 25 mm 的铜绞线制成,以确保人 身安全。 c) 分歧用的架空通信线路需上杆维修时,要先把电芯线与架空通信线连接处断开。 d) 架空通信线路上导线的接地, 要先将一端用线夹连于地线上, 然后将另一端用绝缘工具连 接至架空通信导线上,并要确认接触良好。这样逐一把架空通信导线接地。工作完毕后,要按相 反的步骤即先取下连接地线的另一端。 e) 修理断线故障时,要把断线区间的两端都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5.2.7.3 在站内、区间作业时: a) 禁止在机车行驶中检修机车外部的信号设备, 机车入库或在车站停车检修机车外部的信号 设备时,应及时降弓断电,并在列车两端悬挂黄色“禁止动车”标志牌或红灯防护。 b) 雷雨或暴风时,禁止在信号机及电杆上作业;正在打雷时,禁止修理避雷器、地线。 c) 检修电动转辙机作业时,应打开遮断器。 d) 挖坑、沟时,应了解地下设备情况,土质松软处所应设防护和加固措施,以防坍塌,坑、 沟一般不过夜,不得已时,须采取防护措施。 5.2.7.4 在信号机上作业时: a) 离开梯子或站在梯子架外侧及在电杆上工作,须使用安全带;禁止上下同时作业;不得 将工具、材料放在信号机上;不准上下抛递工具、材料;列车通过时,禁止在该股道两侧信号机 上停留。 b) 不准人扛,手提笨重物品攀登信号机。 5.2.7.5 检修整流、交流及磁饱和设备时: a) 电压高于 220V 的设备应关闭电源, 并将电容器上的电能采取人工放电后, 方可开始工作。 b) 电源屏的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圈, 不准开路使用, 以免产生高电压击穿设备和危及人身安全。 5.2.7.6 检修及配制需加液蓄电池时: a) 穿带耐酸碱防腐工作服、口罩、手套、绝缘胶鞋; b) 配制酸性电解液时,必须先注入蒸馏水,再缓缓注入硫酸,以玻璃棒随注随搅。 c) 极板的焊接应尽量在蓄电池室外进行,如在室内焊接时,须停止充电,排净氢氧混合气 体后方可进行。 d)在保管酸和配制电解液的地点,应备有净水、药棉、肥皂及 2%苏打水,以备遇硫酸沾染皮 肤时洗涤。 e) 充电间要保持通风良好, 严禁烟火, 确保消防器材按照消制要求配制, 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f) 充电时,充电人员注意观察,做好记录,经常检查充电状况,确保充电安全。 5.2.8 工建、房建专业作业安全规定 5.2.8.1 单位的各级负责人, 应经常对员工进行人身安全的思想教育, 组织学习安全规章及有关 安全操作技术,新员工未经安全技术教育,不得上道作业,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2.8.2 对机具设备,要严格管理,经常检修,精心使用,动力机械必须有经过考试合格和领导 批准的司机操作。 5.2.8.3 对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储藏时应与建筑物、烟火及水源隔离。搬 运装卸及使用时,应慎防起火、爆炸和中毒等。 5.2.8.4 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 大树下,电杆旁或涵洞内躲避。酷暑、严寒季节,应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中暑、冻伤等。 5.2.8.5 上班前, 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要对各种机具机械检查, 不得将有碍安全的机具带到工地 使用。 5.2.8.6 在步行上下班时,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在通过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站、二 看、三通过” ,严禁来车时抢越。28 5.2.8.7 在车厂线内作业时, 应设专人防护并按规定请点上道, 作业中来车时, 应及时下道避车, 下道后要站在限界以外,面向列车尾部,防止车上的车门或堕落物等伤人。 5.2.8.8 休息时不准坐钢轨、枕木头及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 5 米,并注 意车辆动态和邻线上开来的列车。 5.2.8.9 线路施工作业时, 须在符合规定的施工负责人领导下进行, 施工负责人应根据人员作业 项目、天气等情况,具体布置安全注意事项。 5.2.8.10 施工作业时, 作业地段不宜安排过长, 严禁指派任何人到作业范围以外的线路上进行作 业。 5.2.8.11 在线路上进行下列作业时应注意: a) 多人在一起作业时,相互间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防止工具碰撞伤人; b) 起道――使用起道机应由操作熟练者担任,并不得兼作其他工作,来车时不得抢道; c) 捣固――多人分组捣固时, 其前后距离应不少于 3 根轨枕, 作业人员前脚不得伸出轨枕边 缘; d) 拨道――使用撬棍拨道时, 撬棍要插牢, 听从指挥, 统一行动, 不准骑压或肩扛撬棍拨道; e) 改道――打道钉要稳,新枕木要先钻孔,不准用捣稿打道钉,防止飞钉伤人,分组打道钉 时,其距离应不少于 6 根轨枕。 5.2.8.12 使用撬棍翻动钢轨时,应组织有经验人员操作,其他人员应远离撬棍和钢轨翻动方向, 禁止用手翻动钢轨。 5.2.8.13 剁除钢轨肥边时,要戴好护目眼镜,禁止面对面作业,并注意来往机车车辆。 5.2.8.14 硫磺锚固作业,应遵守下列事项: a) 溶制硫磺锚固材料时,应戴好防护用品,火源要设在离开钢轨 5 米以外的下风方向,但人 员应站在上风方向操作; b) 溶制时应按比例先放沙子、 水泥, 后放硫磺、 石蜡, 当溶化成浆糊状时, 不准再填入硫磺, 以免起火; c) 向轨枕孔内灌注溶液时,应使用专用器具,要端稳、灌准、适量,防止溅洒烫伤。 5.2.8.15 在电气化铁路进行线、桥、涵和路基作业,应遵守下列事项: a) 维修作业人员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牵引供电设备的带电部份需保持 1 米以上距离; b) 在离接触网带电部份不到 1 米的建筑物上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挂地线,并按规定办 理停电手续,得到许可后由供电部门派人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能开始施工; c) 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份 1~2 米的导线、支柱、房顶及其他建筑物上施工时,接触网必须停 电可不挂地线,并按规定办理停电手续由接触网工或专门训练的人员在场监护; d) 发现接触网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在其上挂有线头、绳索等物时,均不准与之接触,在接触 网检修人员未到达前,应对该处设置防护,人员应距断线接地处 10 米以外; e) 发现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份 5 米范围以内的金属结构均须接地, 在与接触网相连的 支柱及金属结构上,若未装设接地线或接地线已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接地线应由供电部门负 责装设。 5.2.8.16 搬运及装卸重物时,应尽量使用机械作业,人力操作时,要统一指挥、动作一致,夜间 要有充足的照明,用滑行钢轨装卸钢轨及其他重型机械设备时,滑行钢轨应支撑牢固、坡度适当, 滑行前方禁止站人,后方应有保险缆绳。 5.2.8.17 装卸长钢轨,钢丝绳与挂钩、固定器等要联结牢固,人员不得站在移动前方和钢丝绳附 近,装车时,轨端要平齐,伸出承轨横梁 0.5~1 米,未装妥加固、锁定设备,不得开车。运行中 禁止在长轨上走动,并离开轨端 3 米以外,卸轨时,撬棍不得插入长轨移动方向的横梁后面,前 一根长轨通过本车后才能拨动后一根就位,严禁在悬空的长轨下作业,并注意防止长轨尾端落下 时摆动伤人;9 5.2.8.18 运料列车在开车前,负责人应确认有关人员已上车坐稳,方准通知司机开车,在列车未 停稳前,卸车人员不得打开车门及做其他影响安全的准备工作,开车门时,车上人员应离开车门 附近,车下人员不得站在车门下面; 5.2.8.19 机车随乘人员应坐稳扶牢, 不准坐在堆放较高的物体上和车体连接之处, 车未停稳时人 员不能上下,装载路料、机具的机车平板,不准搭乘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乘坐人员时,必须安装 围栏及扶手,单轨小车禁止搭坐人员; 5.2.8.20 搬运、装卸有毒、有害物品时,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5.2.8.21 养路工作安全规定 5.2.8.22 在区间拆换钢轨或鱼尾钣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禁止在同一地点将两钢轨同时拆下,如必须拆下时,要对该供电区段实行线路封闭,不准 电客车行驶。 b) 换轨前要在被换钢轨两端的左右轨节间设一条横向连接线,连接线用截面不少于 70 平方 毫米的铜线做成,用夹子紧密接到轨底上(如图示) 。该连接线要在换轨完毕后方可拆除。 16.21―被更换的钢轨;2―横向连接线c) 在更换带有轨端绝缘的钢轨时, 如所换钢轨为信号轨则不影响牵引轨回流但须信号人员在 场;如所换钢轨为牵引轨则须设置可靠的分路连接线。 d) 当线路维修拉开钢轨调整轨隙时, 要在拉开的轨隙间预先装设临时连接线, 临时连接线的 长度应使钢轨接头件能拉开 200mm。 5.2.8.23 在站内拆换钢轨或鱼尾钣时, 其钢轨连接线的连接方法, 尚须考虑轨道电路和车站作业 的要求。 5.2.8.24 拆换牵引轨时,在设置可靠的分路连接线之前,不得将回流线从钢轨上拆开,此项工作 须供电、线路、信号专业的人员共同进行。 5.2.8.25 在抽换轨枕、找小坑、调整轨距等养路工作时,对与电气化及信号装置的接地线及连接 线,要保持正常连接。 5.2.8.26 铺路机、铺轨机、铺碴机等设备在车辆段运行前,要检查各部分使不超过车辆段限界。 5.2.8.27 在车辆段使用铺路机、铺轨机、铺碴机等设备时,如其作业范围不越出机车车辆上部限 界,而工作人员(包括其动作范围)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保持在一米以上时,接触网可不停 电,但要有接触网工或工务部门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监护;当不能合乎上述条件时,应停电作业。 5.2.8.28 若养路机械在使用中有可能撞坏回流电缆和限压接地线时, 或着养路工作中需拆开这些 电缆,施工领导人要事先征得电力调度员同意,可暂时拆除,并在作业结束后将其装好。拆除上 述电缆,应尽量使用临时连接线,以代替该电缆的工作,临时连接线的截面不的小于 25 平方毫米 的铜当量截面。上述拆装工作应有供电、线路、信号人员共同进行。 5.2.8.29 在地铁沿线各区间、隧道、站台进行建筑维修时,对可能损伤供电设备和影响供电行车 安全,要与供电部门商定,以防损伤设备,危及人身安全。 5.2.9 车辆检修作业安全规定 5.2.9.1 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下地沟作业时应戴安全帽,上车顶作业时应采取安10 全防护措施并确认状态良好。禁止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进行作业。 5.2.9.2 无电作业时,不论何时、何地,首先落实接触网隔离开关是否关断,接触网地线是否连 接好。未经批准,严禁上车顶作业。 5.2.9.3 隔离开关应加锁, 钥匙由专人保管。 操作时应有人监护, 操作和监护人员均要有操作证, 严禁擅自操作隔离开关。 5.2.9.4 进行检修作业或车辆静态试验时,应在列车两端挂上各自“严禁动车” 、 “严禁升弓”告 示牌。最后一组取消“严禁动车” 、 “严禁升弓”告示牌的人员要确认车辆状态,并汇报检修调度。 5.2.9.5 进行无电作业时司机室操作台要关闭,严禁进行任何有电操作。当需绝对禁止带电作业 时,检修人员应将一列车中两个蓄电池箱中的熔断器取出,本人保管,检修完毕后,复原。 5.2.9.6 未经允许或车未停稳不准对列车进行检修和解钩作业。 5.2.9.7 员工须以安全的方式上下、穿越列车和地沟,不得从车辆直接跳跃至地面,不得从非检 修车下部钻越,不得跳跃越过地沟。 5.2.9.8 任何人未经允许和接地线未挂好不得进入车顶检修平台, 任何时候不得有翻越车顶检修 平台的行为。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移动扶梯上车顶。 5.2.9.9 使用电动工具前,应首先检查确认手把、外壳、开关、电源线、插头等技术状态和绝缘 良好。操作时要注意本人及他人安全,中断作业时要立即切断电源。 5.2.9.10 使用各种千斤顶时,重心要找准,底座安放平稳、牢固,其行程不得超过四分之三。 如铁与铁接触要加防滑木垫。 5.2.9.11 车辆检修人员,不得动用非车辆部管理的车载设备。 5.2.9.12 当受电弓升起或接上车间电源时,严禁进行无电检修作业。禁止打开高速开关箱、滤 波器箱、主逆变器箱、辅助逆变器箱、直流变换器箱,辅助设备箱及车间电源箱进行检修作业。 进行试验时要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5.2.9.13 严禁带电更换熔断器和自动开关。 5.2.9.14 禁止带电情况下接触电气设备导电部分。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 5.2.9.15 在移动列车前,必须停止车间电源向地铁车辆供电,拆除供电电缆和接地线。并确认 车辆状态。 5.2.9.16 车间电源柜操作人员在送电前要断开隔离开关, 挂好接触网地线, 确认车辆检修状态、 并保证车间电源接线正确。当车间电源向地铁车辆供电时,允许对辅助系统、空调系统、受电弓 进行作业,禁止进行其它的无电检修作业。 5.2.9.17 禁止在车顶上抛掷工具或其它物品。禁止在车顶、工作平台边缘放置工具及零件,以 免坠落伤人。 5.2.9.18 拆装车下电气、机械设备、半自动车钩、半永久牵引杆时必须使用能保证安全的起重 工具和专用工具。 5.2.9.19 在有风压时,禁止拧下管堵、塞门、风阀等风动器具和拆卸风缸。 5.2.9.20 严禁私接电源线。机械设备的电气部分发生故障时,要立即关闭电源开关,通知电工 进行修理,禁止非电工人员进行维修。 5.2.9.21 设备在无电状态下检修时,要关闭电源开关并悬挂“有人作业,严禁合闸”警示牌和 取下熔断器,作业完毕后复原。 5.2.9.22 在接触网没有停电情况下,禁止到电客车、内燃机车及工程车车顶上进行任何作业。 5.2.9.23 检修库内,在接触网停电并接地以前,禁止人员登上车顶平台。 5.2.9.24 在车顶平台铁门、静调库可登上车顶的梯子等处,应明显地挂有“接触网有电,禁止 攀登”的警告标语。 5.2.10 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5.2.10.1 高处作业的分级(引用《高处作业的分级 GB368-83》)。11 a)作业高度(以地面为基准)在 2 米以上 5 米以下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b)作业高度(以地面为基准)在 5 米以上 15 米以下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c)作业高度(以地面为基准)在 15 米以上 30 米以下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e)作业高度(以地面为基准)在 30 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f)高架线路上接触轨到高架边缘的作业为高处作业。 5.2.10.2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a) 从事二级以上非常规性的高处作业单位必须填写《临时高处作业申请表》并办理《临时高 处作业许可证》 ,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临时高处作业申请表》及《临时高处作业许可 证》格式见执行记录表。 b) 《临时高处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需到作业现场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c)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 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 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禁止高处作业。 d) 二级以上高处作业前,施工现场人员应查验《临时高处作业许可证》和作业令,检查确认 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e) 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衣着灵便,衣袖、裤脚应扎紧,穿软底防滑 鞋。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f) 在高处作业现场开始工作前或行走时, 要先观察周围环境是否安全, 有无孔洞未加盖板和 临时防护措施。 g)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5.2.10.3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a)高处作业的现场要有足够的照明。 b)高处作业场所的栏杆、护板、盖板必须完好,损坏的应立即修复。 c)高处作业中如需取掉孔洞盖板,或者临时割开孔洞时,必须装设临时围栏和悬挂标志牌。 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恢复原状,以防止造成事故。 d)高处作业场所的孔洞要使用牢固的专用盖板,不得使用不结实的板材加盖。 e)遇有 6 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有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作业 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f)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 g)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 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h)高处作业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 i)高处作业时,不得坐在平台上、孔洞边缘,不得骑在栏杆上,不得站在栏杆外工作。 j)不得在高处作业场所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 k)高处切割作业的工件、边角料等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绑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l)高处作业区附近有带电体时,传递绳索应使用干燥的麻绳或尼龙绳,严禁使用金属绳。 m)特殊高处作业的危险区应设围栏及“严禁靠近”的警告牌。 n)非高处作业人员不得随意攀登高处。登高参观的人员应由专人陪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 规定。 o)高处作业时,原则上不允许立体交叉作业。 p)高处作业时,有危险的出入口应设围栏和悬挂警告牌。 q)高处作业场所的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必须拆 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单位同意。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单位验收认可。 r)临时作业时,悬空一侧应设防护栏杆、扶手绳,并在外围架设安全网。 s)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的洞口、井口等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12 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t)电梯预留井或其他深层孔洞内最多隔 10 米就应设一道安全网。 u)高处作业现场边长在 150 厘米以上的洞口,四周应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应张设安全网。 5.2.10.4 高处作业的审批 a)一级高处作业:由分部调度审核并确认有安全防范措施后,可实施。 b) 二级高处作业:运营总部下属部门或外单位完成的作业,由作业部门或外单位施工主办 配合部门提前二个工作日递交施工方案,填写《临时高处作业申请表》 ,经作业部门或主办配合部 门分部主任签名确认并签批《临时高处作业许可证》 。如遇二级故障抢修高处作业,由作业部门填 写《临时高处作业申请表》经分部调度或工班长确认后,告知分部主任,由调度或工班长审批。 c) 三级及特级高处作业:运营总部下属部门或外单位完成的作业,由作业部门或外单位施 工主办配合部门提前二个工作日递交施工方案,填写《临时高处作业申请表》 ,经作业部门或主办 配合部门分部主任签名确认,部门经理审核,中心审批后签发《临时高处作业许可证》 。 d) 对于维修规程中已有明确安全防护要求的常规性、有计划性及有固定场所的一、二级高 空作业(如车辆部检修道计划性维修) ,经分部调度审核确认后,可实施。 e) 《临时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签批部门留存。一级、 二级高处作业,审批人员在“发证部门”处签名即可。 f) 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 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临时高处作业许可证》 。 5.2.10.5 工作人员应精神集中,认真按高处作业安全规程进行作业。 5.2.11 登梯作业安全规定 5.2.11.1 高处作业使用的各种梯子,在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梯子完整牢固。 5.2.11.2 在水泥或光滑的地面上,应使用梯脚装有防滑胶套或胶垫的梯子,使用人字梯时应挂 好安全链钩。在泥土地面上,应使用梯脚带有铁尖的梯子。 5.2.11.3 禁止把梯子不稳固的支持物或带电设备上使用。 5.2.11.4 为了安全,注意保持梯子与地面的倾斜度为 60 度左右。 5.2.11.5 为了防止梯子倒落,不能两人同时站立在同一梯上作业,登梯作业时应有人监护并扶 梯。 5.2.11.6 在梯子工作时,一只脚踩在梯阶上,一条脚跨过梯阶踩在或用脚面钩住比站立梯阶高 出一阶的梯阶上,距梯顶不应小于 1 米,以保持人体的稳定。 5.2.11.7 使用中的梯子,禁止移动,以防造成高处坠落。 5.2.11.8 靠在管道上使用梯子时,梯顶需有挂钩,或用绳索将梯子与管道捆绑牢靠。 5.2.11.9 在门前使用梯子,应派人看守或者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 5.2.11.10 使用人字梯前,应检查梯子的绞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应完好。 5.2.11.11 在人字梯上工作(含有限制开度的拉链或铰链的人字梯除外) ,不能采取骑马或站立, 以防梯脚自动展开造成事故。 5.2.12 感应板附近作业安全规定 5.2.12.1 严禁在感应板上行走。 5.2.12.2 严禁将工器具及材料等物品放置在感应板上。 5.2.12.3 严禁碰撞、敲击、踩踏等影响感应板几何尺寸和形位的行为。 5.2.12.4 严禁用金属短接感应板。 5.2.12.5 加强车载设备的维护,防止固定设备的金属扣件(如 S 棒、环线的固定扣件)遗落在 感应板附近(包括感应板上) 。 5.2.12.6 作业时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作业油料、化学物品污染感应板。 5.2.12.7 作业完毕后施工负责人、配合外单位作业的配合人员必须检查并出清线路,对感应板13 进行清洁,不得遗留任何东西在感应板上,不得遗留金属物品在感应板附近(包括感应板上) 。 5.2.12.8 严格按《感应板维修规程》要求检修,确保感应板状态良好。 5.2.13 轨行区物资存放管理 5.2.13.1 轨行区物资存放原则 a) 轨行区的任何物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侵入《行规》规定的地铁设备界限。 b) 与轨行区联通的风道、风室,禁止存放任何物品;区间联络通道作为紧急疏散通道,必 须保持通畅,禁止存放物品(原设计有的消防器材箱除外) 。 c) 确因生产需要而存放的物资,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固定,存放区域用油漆画线限位。 d) 小件物资(工器具) ,必须存放在专用箱(柜)内,且箱(柜)必须与地(墙)面固定。 e) 在存放物资上做好标识,标明该物品所属分部或车站。 f) 物资存放地点应设于存车线、折返线或空间较宽敞的位置。 5.2.13.2 轨行区允许存放的物资种类 a) 应急抢险物资:勾锁器、水泵、手动葫芦、尖轨、护轮轨、岔心、装有零散救援抢险物 品(如轨道配件、鱼尾板、短枕头等)的工具柜等。 b) 维修用的备品备件、工器具:梯子、脚手架、梯车、备用钢轨岔心等。 c) 若有特殊原因需摆放其它物资,需填写轨行区物资存放审批表,经本中心审批同意后才 能存放。 5.2.13.3 轨行区物资的紧固措施 a) 物资存放必须整齐平稳,安全可靠,不能出现散落或溜动情况。 b) 对于无法放进专用箱(柜)内的物资,必须用扎带或链条加锁等措施稳固。 5.2.13.4 轨行区物资的管理 a) 物资所属部门建立轨行区物资台帐,记录物资的名称、数量、存放位置和使用情况,落 实管理责任人。 b) 物资所属部门制定定期检查制度,每月不少于 2 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c) 检查人员对物资存放位置、紧固措施进行确认,发现物资移位及时复位、紧固。 d) 如发现物资缺失,及时报告保卫部、安全稽查部。 5.2.13.5 轨行区可存放物资及可存放地点列表线别 一号线 物资名称 尖轨、辙叉心、护轮轨、 带孔备用轨、 道岔木油枕 带孔基本轨、尖轨、道岔 木油枕、辙叉心、短轨 辙叉心、尖轨、护轨、备 用轨 斗车 脚手架 木梯 可存放地点 西朗岔群线路外侧 紧固措施 用途 责任部门平稳存放 应急抢险、备品 维修一部一号线坑口岔群线路外侧平稳存放 应急抢险、备品 维修一部一号线 一号线 一号线 一号线折返线、存车线、道岔旁靠墙边 各区间泵房 折返线 折返线、存车线车挡后面、各区间 泵房 各区间泵房、折返线泵房 各区间泵房 存车线、渡线平稳存放 应急抢险、备品 维修一部 铁链加锁 铁链加锁 铁链加锁 维修工器具 维修工器具 维修工器具 应急抢险、维修 工器具 应急抢险 维修工器具 维修一部 维修一部 维修一部一号线 吊架、滑动葫芦、工具箱 一号线 二号线 二号线 水泵、水带 脚手架平稳存放 平稳存放 铁链加锁维修二部 维修二部 维修一部辙叉心、短轨、尖轨、护 折返线道岔外侧、各站头尾端附近 轨、导轨、长轨 线路水沟外侧、渡线外侧、存车线 14平稳存放 应急抢险、备品 维修一部 线别物资名称可存放地点 道岔外侧、曲线段水沟外侧紧固措施用途责任部门二号线 二号线 二号线工具箱 斗车 木梯存车线车挡后、隧道内宽敞地方 折返线、存车线车挡后面 折返线、存车线车挡后面、各区间 泵房 存车线尽头、折返线尽头、隔离开 关附近宽敞地方靠墙边。 存车线尽头、折返线尽头、隔离开 关附近宽敞地方靠墙边。 折返线道岔外侧、各站头尾端附近平稳存放 铁链加锁 铁链加锁应急抢险 维修工器具 维修工器具维修一部 维修一部 维修一部二号线木梯铁链加锁维修工器具维修二部二号线梯车铁链加锁维修工器具维修二部三号线辙叉心、短轨、尖轨、护 轮轨、导轨、长轨线路水沟外侧、渡线外侧、存车线 平稳存放 应急抢险、备品 维修一部 道岔外侧、曲线段水沟外侧 存车线车挡后面、折返线、道岔附 近宽敞地方靠墙边。 平稳存放 应急抢险 维修工器具 应急抢险 灭火 应急抢险 应急抢险 维修一部 维修一部 维修二部 维修二部 车务二部 维修一部三号线 三号线 三号线 三号线 三号线 四号线工具柜 木梯、脚手架 潜水泵 消防器材箱 勾锁器 工器具箱折返线、隧道内宽敞地方靠墙边。 铁链加锁 各区间泵房、折返线泵房 各区间联络通道 各区间线路道岔旁,靠近墙脚边 存车线车挡后面、折返线、道岔附 近宽敞地方靠墙边。 平稳存放 平稳存放 平稳存放 平稳存放四号线辙叉心、尖轨、护轮轨、 存车线、道岔、岔群附近宽敞地方。平稳存放 应急抢险、备品 维修一部 基本轨、伸缩调节器 各区间泵房、洞口泵房 平稳存放 应急抢险、检修 工器具 维修二部四号线 潜水泵、滑动葫芦、桥架 工器具箱 (存放道岔勾锁 四号线 器、锁头、扳手、手套、 线路图)道岔附近宽敞地方靠墙边。平稳存放应急抢险车务二部5.2.13.6 轨行区物资存放审批 a) 总部内下属各部门的存放物资申请,由申办部门填写《轨行区物资存放审批表》 ,经部门 经理审核,交本中心领导审核同意后,按照 5.2.10.5 表中内容和 5.2.10.1 各条款要求存放好物 资。 b) 外单位紧急施工的存放物资申请, 由外单位主办配合部门人员填写 《轨行区物资存放审 批表》 , 交分部主任或主任授权人员审核同意后, 按照 5.2.10.5 表中内容和 5.2.10.1 各条款要求 存放好物资。 5.2.14 物料装卸搬运安全控制程序 5.2.14.1 叉车、牵引车、货车、工程车驾驶员须接受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并了解基本维护及 保养;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须接受专业培训及本部门安排的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5.2.14.2 装卸相关人员要熟悉装卸对象的性质及安全要求,对于不明的物料,在询问本部门主 管人员后才能装卸。 5.2.14.3 徒手装卸时,不得超重。一般情况下,超过 50 公斤的物品,应使用机械辅助设备代 替人力提举或多人协同作业;超过 100 公斤的物品,应使用叉车或电动葫芦等起重器械作业。对 于一些重量不明的物体,在询问本部门主管人员后才能装卸。 5.2.14.4 徒手装卸时,应注意采取正确的姿势,避免扭伤、骨折或物品滑落砸伤脚面。15 5.2.14.5 一般情况下,重料放在下面,轻料放在上面;耐压品放在下面,不耐压品放在上面; 5.2.14.6 装车时, 车辆状况应能适合被装货物的性质以及装货方式。 例如, 需要叉车进入车箱, 则车厢尺寸应能允许叉车进入,同时,被装车车轮应垫三角木,防止被装车移位。 5.2.14.7 装卸有毒有害化学品前,应先观察包装情况。发现包装损坏或泄露时,应首先切断物 料源,同时通知相关岗位并向上级报告。 5.2.14.8 装卸强酸强碱时,作业人员应戴好手套、口罩及防护眼镜。如需要徒手作业,应戴防 酸碱手套及围裙。装卸时,应小心操作,防止发生造成泄露。如有大量泄露,按 GDY/QW-AZ-AQ-10 《化学品安全管理》处理。 5.2.14.9 装卸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时,应按货物特性选择正确的防护用品。作业时,应小心操 作防止发生事故造成化学品泄露。 5.2.15 工程车运输、装载搬运安全守则 5.2.15.1 工程车司机须对相关的安全进行培训,持证上岗,并明确平板车及机车的性能及相关 的技术要求;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须接受专业培训及本部门安排的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5.2.15.2 开行工程车时,司机和车长配备无线对讲机(手机) ,确保能与车站或行调联系。 5.2.15.3 工程列车在正线停车超过 30 分钟或进行装卸货物作业后再起动时,必须进行制动机 简略试验。 5.2.15.4 工程运输时,严禁跟车人员爬登装载货物顶上站立或坐卧。在有接触网区段的超限货 物运输,如接触网与车辆装载货物的距离少于 200mm 时,必须确认接触网已断电,而且工程车未 出清线路禁止接触网恢复供电。 5.2.15.5 工程车运行时,司机与车长应加强联系、了望,准确判断路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 车。工程车通过车站时,应鸣笛示警,减速通过。 5.2.15.6 长轨运输或超限货物运输时,工程列车运行径路应一次性出清,司机和车长应加强了 望,做到平稳操纵列车、及早减速,尽量避免产生紧急停车。 5.2.15.7 进行装卸作业时,禁止移动机车车辆。由于对货位需要,车长得到卸车部门(单位) 负责人要求移动车辆时,在确认一切装卸作业停止、货物和人员已离开机车车辆至安全位置、工 程车具备动车条件后方可显示信号移动列车。 5.2.15.8 安全线、渡线(连接线)严禁存放机车车辆(装卸作业除外) 。 5.2.15.8 卸车后有下列情况时禁止开车: a)未清好道或货物堆放不稳固; b)平板车端、侧板未关闭好(特殊情况不能关闭时,在确认不侵限后用铁线捆绑固定) ; c)跟车人员未坐稳; d)车内剩余货物偏载,或未整理好、加固好。 5.2.15.9 工程车在非运营线路运行的最高限速由线路承包商提出, 由工程运输管理领导小组作 出规定,并在《工程施工、行车通告》上公布,正常情况按照下列条款执行。 a)在正线上推进运行最高速度为 20Km/h; b)在正线上牵引运行的最高速度限制为 35Km/h; c)进存车线、折返线的速度限制为 15Km/h; d)进入尽头线的速度限制为 10Km/h; e)车辆对货位的速度限制为 3Km/h; f)超限货物运输时, 列车的最高速度限制为 15Km/h。 因弯道或线路情况需要采取特殊速度的, 应根据计算结果确定、然后征得工程运输管理领导小组的批准。 5.2.15.10 使用平板车运送危险货物(包括氧气瓶、液化石油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时,相关 部门应制定运输方案,组织实施、装卸、堆码加固作业,并由货物所属部门配备 4 瓶以上的灭火 器和派两名押运人全程监护。 a)装车物品要分类存放,留有安全距离,各物品装载加固要牢靠,不得超限。 b)装卸危险货物禁止使用明火灯具照明。作业时要注意轻拿轻放,严禁倒放、层装。16 c)装载完毕,由相关维修、抢险部门作业负责人进行全面检查后报告车长。 d)跟车人员注意人身安全,所有人员严禁吸烟,严禁攀登货物、机车顶部。 e)司机会同车长应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动车。牵引运行限速 25km/h,推进运行限速 15km/h,必须确保平稳操纵列车。 f)装运易爆品需要停止制动作用时,相关维修、抢险部门应通知车辆部对装载车辆进行检查, 确认技术状态良好后关闭制动机,并计算出运行限制速度,通知行调发令限速运行。 5.2.15.11 货物的捆绑加固材料可使用未损伤的钢丝绳、 盘条、 固定捆绑绳索、 镀锌铁线或绳子。 使用钢丝绳时,需用钢丝绳夹头和紧线器作为连接装置,以便装拆。 a)铁线的直径应在 4.0 毫米以上,直径小于 4.0 毫米的铁线应以数股拧成一根使用。禁止使 用直径小于 2.6 毫米的铁线。 b)一般绳子的抗拉力应在 800 公斤以上。加固轻浮货物的绳子的抗拉力不得小于 300 公斤。 使用绳网加固货物时,绳网的网眼为方正,边长最大规格为 200 毫米。 c)为防止运行中磨损铁线、钢丝绳等,必要时应采取防磨措施。 d)外形特别的货物,使用钢丝绳、铁线等加固困难时,可使用型钢作为斜承或支架并采用焊 接方法加固。卸车时应由装车部门恢复原状。禁止在车辆上挖孔,但经技术部同意者除外。 e)捆绑加固方法不得影响车辆通过曲线时的转向,并将车钩提勾杆用铁线捆。 两辆及以上跨装车组(指中间加挂游车的情况)通过 9 号及其以下道岔时,不得推送运行, 牵引。 f)运行的速度限制按第 7.8 条和《行规》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由技术部组织装车部门、 车辆中心、安全稽查部共同研讨确定。遇尽头线时不得超过 3km/h 速度均速推进。 g)长轨运输时,维修中心和车务中心共同制定运输方案及相关安全措施,并在车厂内进行相 关运输试验,确认安全后方可在正线运输。 h)对于超长、超限、集重货物应用不褪色的颜料在车底板上按货物外形轮廓的主要处所标画 易于辨认的检查线。 i)装载超长、超限和集重货物时,如货物重心的投影不能位于平板车纵向中心线上时,同一转向 架左右旁承游间之和为 2~10mm,但任何一侧旁承游间不得为零。 5.2.16 局限空间安全守则 5.2.16.1 局限空间作业可能存在危害: a)缺氧窒息; b)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害物中毒; c)火灾、爆炸; d)坠落、滑落; e)触电; f)碰伤; g)其它危害; 5.2.16.2 局限空间作业环境应满足下列要求: a)空气中氧气含量不得低于 18%或高于 23%。 (正常情况下是百分之二十一) b)硫化氢浓度不得超过 10ppm(即 10μ g) 。 c)空气中有害物浓度不得超过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d)不得有其他环境异常状况引起作业人员生命或健康危害。 5.2.16.3 局限空间所属部门根据对本部门局限空间作业环境的各项危险评估结果, 提出作业时 的安全及健康要求,汇总为风险评估报告,并发放到作业部门或外来施工单位执行。 5.2.16.4 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要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 况事先测定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在未准 确测定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在作业过程中 至少每隔 2 小时检验一次, 如发现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或氧含量不足, 应立即停止作业, 迅速撤出。 5.2.16.5 进入局限空间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监护人。安全监护人应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17 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联络,在每次作业前,必须确认其符合安全要求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16.6 当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作业人员时,必须立即撤离该局限空间。若要再进 入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局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5.2.16.7 进入局限空间前必须将该空间与其它设备或管线隔绝,并锁定相关的能源及挂警示 牌。 5.2.16.8 进入有腐蚀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局限空间作业,必须使用适当的个人 防护用品及报警装置;在作业现场应作适当的警示及其它安全措施。 5.2.16.9 在局限空间内作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或平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 急撤离之需。进入局限空间前,应检查所有使用的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5.2.16.10 局限空间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压必须是安全电压;在潮湿或可能存在易燃、易 爆物质的场所,所用灯具及其它电器还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的要求。 5.2.16.11 在局限空间内外严禁投掷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气吹风。 5.2.16.12 当发现作业人员有缺氧症时,监护人员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组织救援。 5.2.16.13 在通风条件差的作业场所,如地下室等,配置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将灭火器放置牢 固,禁止随便启动,防止二氧化碳意外泄出,并在放置灭火器的位置设立明显的标志。 5.2.16.14 在地下进行压气作业时,应防止缺氧空气泄至作业场所,如与作业场所相通的设施中 存在缺氧空气,应直接排除,防止缺氧空气进入作业场所。 5.3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5.3.1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5.3.1.1 砂轮机必须安装在靠墙的位置,周围必须无重大或重要的设备和设施,无人员集中工 作的地方,防止砂轮飞出时损伤设备和人员。 5.3.1.2 砂轮机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5.3.1.3 操作者必须熟悉砂轮机的结构和性能,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5.3.1.4 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砂轮安装是否正确牢固,有无裂纹或缺损,安全防护罩是否牢固 和正确安装,如有异常严禁使用。 5.3.1.5 注意调整砂轮机挡屑板和砂轮圆周表面的间隙,两者之间的间隙≤6mm。 5.3.1.6 开机时应先打开车间电源开关,再打开砂轮机开关。 5.3.1.7 工作时严禁带手套、围巾操作,必须戴防护眼镜,防止伤害眼睛。 5.3.1.8 开机后待砂轮转速正常后才能使用,磨工件时,应缓慢接近砂轮,不准用力过猛或撞 击砂轮。 5.3.1.9 磨工件时,密切注意砂轮机的声响、运转、振动等情况,如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 处理。 5.3.1.10 砂轮机使用完毕后,应关闭砂轮机开关,再关闭车间电源开关。 5.3.1.11 遇到突然停电情况,应注意关闭砂轮机开关和车间电源开关后才能离开。 5.3.1.12 砂轮不圆、过薄或磨损到限时,应更换新砂轮。不准使用存放超过安全期的砂轮。 5.3.1.13 要换砂轮时,砂轮的圆周安全速度应大于砂轮机的旋转速度,还应注意轮孔与轴径必 须相符,避免强行安装,换装好的砂轮必须空试后,再试磨,才能正式使用。 5.3.1.14 如果砂轮在转动,任何时候严禁用手直接去接触砂轮,即使是在关闭了电源后。 5.3.1.15 砂轮机要保持清洁,砂轮不得沾有油污,不准磨软金属或非金属。 5.3.1.16 砂轮机应定期检查清扫,做好保养工作,达到整齐、清洁、安全。 5.3.2 移动升降平台安全操作规程 5.3.2.1 移动升降平台操作操作人员须受过专门的培训。 5.3.2.2 操作者在启动前应先检查液压系统的液位,保证液压油在规定水平。 5.3.2.3 升降平台须放置在坚实水平的地面上, 在使用前要进行空载操纵, 发现安全缺陷立即停18 用,并通知维修人员。 5.3.2.4 升降平台工作时下方不得有人。 5.3.3 切削加工通用安全要求 5.3.3.1 按要求穿戴工作服,并将袖口扣紧。不要穿过肥大的服装和敞领衬衫。留长发或有辫子 时,要戴工作帽。 5.3.3.2 操作者应佩戴符合质量要求的防异物伤害护目镜。 5.3.3.3 开支机床前,应检查机床上危险部位的安全装置是否安全可靠,润滑系统是否通畅,并 作空载试验。 5.3.3.4 工作时,工作地点要保护整洁、有条不紊,不得将工件或工具放在机床上,尤其不得放 在机床的运动部件上。 5.3.3.5 工件与刀具要夹紧装牢,防止工件和刀具从夹具中脱落或飞出。搬运笨重工件时,应使 用起重设备,并穿防砸安全鞋。 5.3.3.6 机床运转时,禁止用手调整机床或测量工件。禁止把手肘支撑在机床上。禁止用手触摸 机床的旋转部件,禁止在运转中取下或安装安全装置。不得用手清除切屑,应使用钩子或刷子或 专用工具清除切屑。 5.3.3.7 操作中,不得使用手套,防止运转部件绞缠手套,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5.3.3.8 发现机床运转不正常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当突然意外停电时,应立即切断机床电源, 并把刀具退出工件部位。 5.3.3.9 不允许使用压缩空气清理切屑。 5.3.3.10 工作结束后,应关闭机床、切断电源,把刀具和工件从加工位置上退出,清理并安放好 所使用的工、夹、量具,清理所有切屑。 5.3.4 木工机床安全操作要求 5.3.4.1 检查工作环境, 木料堆放整齐, 不得放在人行通道上。 工作场所的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3.4.2 检查刀具是否锋利,有无缺口或裂纹,锯片有无尘埃附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3.4.3 装刀具时要慢慢插入主轴中,先用手转动螺帽,现用扳手拧紧。 5.3.4.4 向各滑动部位、轴承等转动机构注以适当的机油,检查各处的螺帽和螺钉有无松动。 5.3.4.5 在确认限位器位置的同时,检查是否固定牢靠。 5.3.4.6 检查三角皮带是否损坏,防护罩是否损坏,固定螺钉是否松动。 5.3.4.7 检查安全装置有无异常,确认制动器能否在 10 秒内制动。 5.3.4.8 开机后,待锯机达到最高转速后方可进料。进料速度应根据木材材质,有控制速度,送 料要稳、慢、不可过猛,以防止损坏锯条、锯片、并且伤人。 5.3.4.9 操作带锯时,要注意锯条运转情况,如锯条前后窜动,发生异常现象或发生破碎声,应 立即停机,防止锯条折断伤人。 5.3.4.10 送料时,手和刀具应保持一定距离,必要时应使用木棍。 5.3.4.11 操作中不得调整导板。 5.3.4.12 操作圆锯时送料工应与接料工配合好。 送料工站在锯片侧面。 木料夹锯时, 应立即停机, 在锯口插入木楔扩大锯路后继续操作。 5.3.4.13 锯片两边的碎木、木屑等杂物,应用木棍清除,不得直接用手清除。 5.3.4.14 机械运转 30 分钟后切断电源,待机械完全停止转动后,测量主轴承温升,若温升过高 则停机。 5.3.4.15 检查固定安全装置的螺钉、螺帽有无松动。 5.3.4.16 接料要压住木料,以防回跳伤人。 5.3.4.17 操作完毕,应切断电源。 5.3.4.18 带锯卸锯条时,一定要切断电源,等锯条停稳后进行操作;换锯条时要将锯条拿稳,防19 止锯条弹跳伤人,最好两人操作。 5.3.5 气焊、气割安全操作要求 5.3.5.1 从事气焊、气割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3.5.2 作业场所应保证良好的自然通风和充足的照明,物料摆放整齐,并留有必要的通道,配 备数量足够的有效灭火器材。 5.3.5.3 操作前必须穿戴好符合规定的防护用品,严禁穿化纤服装上岗。 5.3.5.4 焊接场所 10 米以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3.5.5 在禁火区进行焊、割工作前,必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能工 作。 5.3.5.6 禁止在输电线路下放置乙炔发生器、乙炔瓶、氧气瓶等气焊设备。 5.3.5.7 检查所用设备工具(如减压器,焊、割炬,回火防止器等)及工作环境,确认无不安全 因素后,方可作业。 5.3.5.8 各种气瓶应垂直摆放或装在专用胶轮车上合使用。 5.3.5.9 气焊设备严禁沾染油污和搭架各种电缆, 气瓶不得剧烈振动及受阳光曝晒, 开启气瓶时 必须使用专用板手。 5.3.5.10 电石必须装在专用桶内贮存, 开启电石桶时严禁用铁器敲击, 不准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 和明火作业区,及容易产生静电火花场所开启电石桶。接触电石应戴手套、口罩和防护镜。 5.3.5.11 严禁将正在燃烧的焊割炬随意放置。 5.3.5.12 在容器内交替使用电焊和气割时, 尽可能在容器外点燃焊、 割炬, 容器内不存放焊割炬。 5.3.5.13 在密闭容器内作业时,应先打开其孔洞,使内部空气流通,并设专人监护。 5.3.5.14 禁止用氧气对局部焊接部位进行通风换气, 不准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吹扫工作服和吹除 乙炔管道内的堵塞物,或用作试压及气动工具的动气源。 5.3.5.15 氧气瓶和乙炔瓶应远离明火和热源,且与明火保持 10 米以上的距离;氧气瓶与乙炔发 生器或乙炔瓶保持 5 米以上的距离。 5.3.5.16 安装减压器后必须开启氧气阀,检查各部位有无漏气,压力表工作是否正常,待正常后 再接氧气胶管。 5.3.5.17 开启氧气阀门时,不得急剧开启,动作应轻缓,并且人站在瓶嘴侧面。 5.3.5.18 夏季露天作业,氧气瓶应有防曝晒的安全措施。 5.3.5.19 冬季使用氧、乙炔气瓶发现有冻结现象时,氧气可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乙炔气瓶可用温 水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烤。 5.3.5.20 电气焊在同一场所时,氧气瓶必须采取绝缘措施,乙炔气瓶要有接地措施。 5.3.5.21 瓶内气体不可全部用尽,氧气瓶必须留有 0.1MPa 以上的剩余压力,乙炔气瓶必须留有 0.05MPa~0.1MPa 的剩余压力 5.3.5.22 工作结束时,应仔细检查工作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去。 5.3.5.23 工作结束时,要把所使用工具设备清点清楚,把胶管盘好放在固定位置,并把周转环境 清扫干净。 5.3.6 电弧焊接安全操作要求 5.3.6.1 从事电弧焊接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3.6.2 作业场所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充足的照明,物料摆放整齐,并留有必要的疏散通道, 配备数量足够的有效灭火器材。 5.3.6.3 操作前必须穿戴好符合规定的防护用品,严禁穿化纤服装上岗。 5.3.6.4 焊接场所 10 米以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人员密集的场所进行电弧焊接时,必须 设置有效的活动遮光板。 5.3.6.5 操作前必须将使用的设备、工具进行认真安全检查,以机械设备进行电弧焊时,必须将20 该设备的保护接零(保护接地)暂时拆除。 5.3.6.6 禁止焊接密封容器、有压力的容器和带电设备。在金属容器内和金属结构上,及触电危 险性较大的场所焊接,必须采取专门的措施。 5.3.6.7 电焊机的电源线不应超过 2 米,如需加长,应在沿墙、离地 2.5 米的的地方,用瓷柱布 设或在焊机附近另设开关。 5.3.6.8 焊机的二次输出线必须使用焊接电缆线,其长度为 20~30 米,严禁用其它金属线代替。 5.3.6.9 电焊机外壳必须要有可行的保护接地(可接零) 。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Ω ,接地线固定 螺栓直径不得小于 8mm。 5.3.6.10 在禁火区进行电焊,必须办理动火许可手续。 5.3.6.11 每台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电源开关, 控制开关应选用封闭式的自动空气开关或铁壳开 关。 5.3.6.12 电焊机外露带电部分,要有完好的隔离防护措施,接线柱之间,接线柱与外壳之间必须 绝缘良好。 5.3.6.13 露天作业电焊机必须设有遮阳和防雨雪等安全措施。 5.3.6.14 拉、合闸操作时,必须戴符合电压等级的绝缘手套,同时侧身,脸部偏向一边。 5.3.6.15 严禁使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或其它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 5.3.6.16 露天进行碳弧刨作业,应顺风操作,防止灼伤。在室内操作,要有烟尘排除装置。在狭 小的容器或舱室内操作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3.6.17 等离子切割操作点,必须设置机械排风的工作台,切割机必须接地,工作台应与地面绝 缘,操作者必须佩戴防护手套、口罩、帽子等保护用品。 5.3.6.18 氩弧焊的焊接操作点,必须装有排风的除尘罩,而且厂房应采取排风措施。钍钨棒应存 放在专用铅盒内,磨削钍钨棒时,必须戴口罩、手套,磨后立即洗手,其磨削砂轮机应装设除尘 设备。 5.3.6.19 禁止将正在工作中的热焊钳浸入水中冷却。 5.3.6.20 操作中断时,电焊钳应有固定存放位置,不得随意乱放。 5.3.6.21 工作中要经常检查电缆线,若发现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5.3.6.22 电缆线应整根使用,如需加长,其接头处应接触良好、牢固、绝缘可靠。 5.3.6.23 工作中如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找专职电工进行检修,焊工不得擅自处理。 5.3.6.24 工作结束时,要立即切断电源,盘好电缆线,清扫场地。 5.3.6.25 仔细认真地检查工作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当确认无事故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6 6.1 6.2 6.3 执行记录 GDY/TJ-AZ-115 轨行区物资存放审批表 GDY/TJ-AZ-116 临时高处作业申请表 GDY/TJ-AZ-117 临时高处作业许可证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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