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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2018年度高层次人才及博士人才 招聘公告 - 燕山大学 就业服务信息网 - 综合招聘信息
宝鸡文理学院2018年度高层次人才及博士人才 招聘公告
发布人:就业市场科助管资讯来源:燕山大学招生就业处 点击数量:0
宝鸡文理学院2018年度高层次人才及博士人才
宝鸡文理学院是一所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08年学校荣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称号;2013年学校获批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学校又被陕西省列入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计划。学校设有17个二级学院,66个本科专业。
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促进学科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宝鸡文理学院以优厚待遇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及博士人才,竭诚欢迎国内外优秀人才抓住机遇,选择宝鸡文理学院为发展平台,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依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陕人社发[号)及《宝鸡文理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等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基本原则。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满足本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身心健康;
(二)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热爱教学事业,具备讲授本学科主干课程的教学能力,有创新精神;
(四)恪守学术道德,学风正派,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科研潜力。
三、招聘对象
(一)高层次人才
参照《宝鸡文理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执行(附件1)。
(二)博士人才
已获得博士学位或即将毕业的博士毕业生。
四、招聘岗位
博士人才招聘计划以《宝鸡文理学院2018年度博士人才招聘计划表》(附件2)为主,未直接涉及到的其他专业博士人才请致电咨询。优秀博士、高层次人才不受专业方向限制。
五、招聘方式及程序
博士人才应聘者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直接与宝鸡文理学院人事处联系,应聘人员填写《宝鸡文理学院2018年度博士人才应聘报名表》(附件3),连同简历、学历学位证书、科研成果(附检索证明)及获奖证书等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抄送,邮件标题格式为:“硕博招聘在线+应聘学院+姓名+毕业院校”。
具体招聘程序详见《宝鸡文理学院2018年度博士人才考察程序》(附件4),高层次人才招聘相关事宜请来电咨询。
六、聘用及待遇
(一)高层次人才聘用及待遇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详见附件《宝鸡文理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
(二)博士人才的相关待遇:
宝鸡文理学院博士人才引进待遇一览表
科研启动费
普通需求博士
哲学(中哲)、文学(中文、文艺学除外)、历史学、理学(数学除外)、工学(材料、环工)
提供过渡性租房或租房补贴1200元/月
理工科5万,文科3万
原则上不解决
紧缺需求博士
哲学(中哲除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含体育学、心理学)、文学(外语、新闻、艺术学、美术、音乐)、理学(数学)、工学(材料、环工除外)、管理学
提供过渡性租房或租房补贴1200元/月
理工科10万,文科6万
提供过渡性租房或租房补贴1200元/月
理工科10万,文科6万
1.上述学科主要按照学科门类区别,一、二级学科详细名称见附件5。学科方向难以界定的,学校议定;
2.入职后每月给予一定数额的博士学位补贴;
3.博士在读(二年级及以上)人员可学校择优录用,先预签约,待毕业后兑现待遇。学有余力者可暂按外聘教师暂聘。
(三)学校针对教师的各项教学科研成果,出台了强有力度的教学奖励办法和科研奖励办法。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给予项目主持人奖励10万元;发表在SCI一区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6万元;凡在SSCI(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和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源期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奖励5万元等。相关办法详见附件《宝鸡文理学院教学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稿)部分摘录》(附件6)及《宝鸡文理学院科研奖励实施办法部分摘录》(附件7)。
七、其他事宜
(一)学校免费为来校应聘人才安排住宿,免费体检;
(二)学校报销来校应聘人才往返交通费(火车硬座或硬卧、高铁二等座车票、汽车票);国(境)外来校应聘人才的交通费用待签约后报销;
(三)所有博士人才及高层次人才引进考察面试不受时间限制,全年招聘。
八、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一号(宝鸡文理学院新校区)
邮编:721013
来校方式:宝鸡火车站乘坐出租车或乘坐公交车71路、28路、10路、51路到宝鸡文理学院东区下车即到(大约9公里);宝鸡南站(高铁站)乘坐出租车或公交车28路到宝鸡文理学院东区下车即到(大约3.8公里)。
学校网址:http://www.bjwlxy.cn/
联系部门:宝鸡文理学院人事处(1号学生公寓楼406室)
联系人:王老师杜老师
联系电话:
邮箱:&抄送,邮件标题格式为:“硕博招聘在线+应聘学院+姓名+毕业院校”。
附件1:宝鸡文理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附件2:宝鸡文理学院2018年度博士人才需求计划汇总表
附件3:宝鸡文理学院2018年度博士人才应聘报名表
附件4:宝鸡文理学院2018年度博士人才考察程序
附件5:全国一级学科专业目录及名称代码表
附件6:宝鸡文理学院教学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稿)(部分摘录)
附件7:宝鸡文理学院科研奖励实施办法部分摘录
附件1:宝鸡文理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为建设高水平大学,积极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促进学校各项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根据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岗位需求,本着科研与教学兼顾的原则,公开招聘各类高层次人才。
第二条 择优引进,促进发展。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是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领先水平,能够在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培养学科学术带头人、建设科研创新团队、培育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高起点开展研究生教育工作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第三条德才并举,注重协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正派,身体健康,与国内外同行有广泛的学术联系,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
第四条 聘期管理,合同约束。学校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聘用工作合同,实行聘期目标管理,一个聘期为五年,保障高层次人才权责统一,促使高层次人才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第五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类别为:杰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学术骨干人才;优秀博士、博士后。
第六条 引进方式分为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调入学校,办理正式事业编制手续。柔性引进是指某些高层次人才不能全职来校工作,学校与其签订聘期工作任务合同,聘期内每年在校工作一定时间,实现高层次人才“为我所用”的用人方式。
第二章 人才引进的类别、条件及待遇
第七条 杰出人才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中的“杰出人才”;人文社科著名学者。
第二类:“千人计划”项目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的“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特支计划”中的“领军人才”;学校认定的其他同类型人才。
1.全职引进的第一类人才每年的薪酬为160万元(税前);第二类人才每年的薪酬为60—120万(税前)。学校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
2.柔性引进的人才根据双方协商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具体确定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及薪酬待遇,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
第八条 青年拔尖人才
青年拔尖人才包括:“国家特支计划”中的“青年拔尖人才”;“千人计划”中的“青年千人”项目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的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各省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学校认定的其他同类型人才。
1.全职引进的人才每年的薪酬为30—80万元(税前),学校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
2.柔性引进的人才根据双方协商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具体确定工作条件、住房条件与生活及薪酬待遇,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
第九条 学术骨干人才
学术骨干人才包括:二级和三级教授;高水平大学或科研院所博士生导师;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且科研成绩突出者;学校认定的其他同类型人才。
1.全职引进的人才每年的薪酬为15—40万元(税前),学校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
2.柔性引进的人才根据双方协商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具体确定工作条件、住房条件与生活及薪酬待遇,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
第十条 优秀博士、博士后
引进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近5年以来的科研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理工科以第一作者发表SCI一区期刊(中科院JCR分区)或本学科公认的顶级期刊学术论文2篇;人文学科以第一作者发表我校认定的权威期刊学术论文或SSCI论文1篇;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者;主持国家自然基金、社科基金项目者;有发明专利且已转化,产生的经济效益不低于50万元,或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学校认定的紧缺专业的优秀博士、博士后。
本类人才为全职引进。学校提供25万元安家费,薪酬待遇按照学校同类人才执行,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住房条件,原则解决配偶的工作,具体视配偶学历酌情而定。
第三章 引进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工作程序
1.制定计划。学校和各院系是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共同主体。各院系根据本院系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每年提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报学校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审核。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会同人事处发布人才招聘信息。各院系和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应积极网罗物色引进人选,即来即引,确保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顺利开展。
2.考察评议。对明确符合引进条件的杰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免于考察评议。对学术骨干人才、优秀博士、博士后,各院系提出初步的引进意见,报学校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委托校学术委员会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评议,评议内容包括:学术水平、学术影响、学术贡献和学术道德等,并提出引进意见。对需要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的校内外专家审核认定。
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对确定的引进人选报校务会、党委会审定。
3.签订合同。对学校确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会同各院系、相关部门参照同类人才的要求拟定聘用合同,明确聘用方式、聘期、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条件、生活待遇及违约责任等事项,并由人事处代表学校予以签署。
4.保障服务。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会同人事处及相关服务保障部门办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各类手续。各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做好高层次人才的服务保障工作,使其无后顾之忧。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分校院两级管理。各院系负责高层次人才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学校负责高层次人才的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对杰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免于中期考核,只进行聘期考核。
第十三条 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主要以聘用合同为依据,由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会同院系按期考核,经相关部门审查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务会审定。
第十四条 聘期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纳入相关单位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颁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和人事处负责解释。
宝鸡文理学院2018年度博士人才需求计划汇总表
同时欢迎表中未涉及的其他专业优秀博士投递简历或进行咨询
学科(按二级学科填报)
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马克思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马克思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
马克思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哲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
课程与教学论
教育学专业
教育学原理
教育学专业
心理学专业
教育技术学类
教育技术学专业
学前教育学类
学前教育学专业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汉语言文学
中学语文教学论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汉语言文学
比较文学、世界文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新闻传播学
广告学、新闻学
媒介、实务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影视艺术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广播电视、播音学
外国语学院
英语语言文学
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比较文学与跨文化研究、翻译学
英语国家文学、英语国家研究、应用语言学、理论语言学等
外国语学院
高等教育学、课程与教学论
课程与教学论
教育学理论、课程与教学、学校课程与教学等
外国语学院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比较文学、中西文学比较文学、外国文学与翻译研究等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中国现代史
当代社会史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区域文化史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西方社会文化史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文化产业管理
经济管理学院
应用经济学
产业经济学
经济管理学院
应用经济学
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音乐学相关
民舞、现代舞、舞蹈学相关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物理与光电技术学院
课程与教学论
物理教学论
物理与光电技术学院
非线性物理、统计物理、复杂系统与复杂网路、生物物理等
物理与光电技术学院
凝聚态物理
凝聚态物理
凝聚态理论与计算材料物理、材料设计与模拟、强场激光与物质相互作用等
物理与光电技术学院
超快光学、超快激光技术、光电技术、光电材料等
物理与光电技术学院
材料物理与化学
材料物理与化学
光电功能材料(无机发光材料、能源材料方向)、金属材料(钛、锆合金方向)等
物理与光电技术学院
物理电子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电路与系统
物理电子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电路与系统
化学化工学院
天然产物化学
化学化工学院
多孔催化材料、光催化
化学化工学院
理论计算化学
化学化工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
材料、无机化学
铁电压电介电
地理与环境学院
测绘科学与技术
工程测量、航空摄影测量、大地测量等
地理与环境学院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地理信息系统
地理与环境学院
人文地理学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地理与环境学院
市政工程、环境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给排水相关方向
机械工程学院
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
非线性振动系统的分岔与混沌,非线性动力学
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电子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机器人方向
机械工程学院
材料加工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材料加工(焊接方向优先)
机械工程学院
工业设计及其理论
电子电气工程学院
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技术、控制系统
电子电气工程学院
控制科学与工程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人工智能
电子电气工程学院
交通运输工程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
电子电气工程学院
信号与信息系统
电子信息工程
传感与检测技术、信号与信息处理
电子电气工程学院
信息与通信工程
通信与信息系统
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应用技术
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机器视觉、物联网技术
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软件开发与、架构技术
宝鸡文理学院2018年度博士人才应聘报名表
家庭所在地
(从高中起)
&&&&&&&&&&
(请务必填写学校全称)
起止年月 &&&&&&&&&&&&&&&&&&&&&&&&&&&&&&&&&&&&&&&&
科研论文成果(限8项)
科研项目情况(限5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属实,如有弄虚作假造,取消应聘资格。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A4纸正反面打印;以上材料均需按次序提交电子辅助材料,邮箱:。
附件4:应聘人员综合考察程序
一、材料准备
资格审查时间为综合考察前1天,需提供的材料有:(1)宝鸡文理学院2018年度博士人才应聘报名表1份(本人签字);(2)本科、硕士及博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博士携带博士阶段学生证)、主要获奖证书原件、科研成果原件等;(3)以上各类材料复印件1份;(4)个人简历10份;(5)一寸证件照2张。
三、综合考察
综合考察为专家测评、试讲,试讲内容为个人简介、科研情况、讲课。
1.个人简介
包括个人情况(学习、工作经历等),家庭情况等。时间要求2分钟以内。
2.科研情况
简要介绍目前的科研成果(论文、项目、获奖等)、科研方向,来校后的科研规划等。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讲课范围由二级学院指定,采用多媒体与板书(必须有)结合的方式。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考察组人员提问,答辩结束应聘人退场。
报到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一号(宝鸡文理学院新校区)1号学生公寓楼406室
火车站乘坐出租车或者71路、28路、10路、51路公交车到宝鸡文理学院东区下车即到;宝鸡南站乘坐出租车或者28路公交车到宝鸡文理学院东区下车即到。
&宝鸡文理学院人事处
全国一级学科专业目录及名称代码表
门类名称:哲学&&&&门类代码:01
一级学科名称
一级学科代码
二级学科名称
二级学科代码
马克思主义哲学
科学技术哲学
门类名称:经济学&&&&门类代码:02
一级学科名称
一级学科代码
二级学科名称
二级学科代码
理论经济学
政治经济学
经济思想史
西方经济学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应用经济学
国民经济学
区域经济学
财政学(含∶税收学)
金融学(含∶保险学)
产业经济学
国际贸易学
劳动经济学
数量经济学
门类名称:法学 &&&门类代码:03
一级学科名称
一级学科代码
二级学科名称
二级学科代码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政治学理论
中外政治制度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民俗学(含:中国民间文学)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
中国少数民族史
中国少数民族艺术
门类名称:教育学 &&&门类代码:04
一级学科名称
一级学科代码
二级学科名称
二级学科代码
教育学原理
课程与教学论
比较教育学
学前教育学
高等教育学
成人教育学
职业技术教育学
特殊教育学
教育技术学
基础心理学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应用心理学
体育人文社会学
运动人体科学
体育教育训练学
民族传统体育学
门类名称:文学&&&&门类代码:05
一级学科名称
一级学科代码
二级学科名称
二级学科代码
中国语言文学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汉语言文字学
中国古典文献学
中国古代文学
中国现当代文学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分语族)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外国语言文学
英语语言文学
俄语语言文学
法语语言文学
德语语言文学
日语语言文学
印度语言文学
西班牙语语言文学
阿拉伯语语言文学
欧洲语言文学
亚非语言文学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新闻传播学
设计艺术学
戏剧戏曲学
广播电视艺术学
门类名称:历史学&&&&门类代码:06
一级学科名称
一级学科代码
二级学科名称
二级学科代码
史学理论及史学史
考古学及博物馆学
历史地理学
历史文献学(含∶敦煌学、古文字学)
中国古代史
中国近现代史
门类名称:理学&&&&门类代码:07
一级学科名称
一级学科代码
二级学科名称
二级学科代码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运筹学与控制论
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
原子与分子物理
等离子体物理
凝聚态物理
无线电物理
物理化学(含:化学物理)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天体测量与天体力学
自然地理学
人文地理学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物理海洋学
海洋生物学
地球物理学
固体地球物理学
空间物理学
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
古生物学与地层学(含:古人类学)
构造地质学
第四纪地质学
水生生物学
神经生物学
发育生物学
细胞生物学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生物物理学
系统分析与集成
☆科学技术史
☆科学技术史
门类名称:工学&&&&门类代码:08
一级学科名称
一级学科代码
二级学科名称
二级学科代码
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
机械设计及理论
☆光学工程
☆光学工程
精密仪器及机械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材料物理与化学
材料加工工程
冶金物理化学
有色金属冶金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工程热物理
动力机械及工程
流体机械及工程
制冷及低温工程
化工过程机械
电机与电器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电工理论与新技术
物理电子学
电路与系统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信息与通信
通信与信息系统
信号与信息处理
控制科学与工程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导航、制导与控制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系统结构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计算机应用技术
建筑历史与理论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
建筑技术科学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桥梁与隧道工程
水文学及水资源
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
水工结构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测绘科学与技术
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
摄影测量与遥感
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
化学工程与技术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矿产普查与勘探
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
矿物加工工程
安全技术及工程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油气井工程
油气田开发工程
油气储运工程
纺织科学与工程
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
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
轻工技术与工程
制浆造纸工程
皮革化学与工程
交通运输工程
道路与铁道工程
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飞行器设计
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
航空宇航制造工程
人机与环境工程
兵器科学与技术
武器系统与运用工程
兵器发射理论与技术
火炮、自动武器与弹药工程
军事化学与烟火技术
核科学与技术
核能科学与工程
核燃料循环与材料
核技术及应用
辐射防护及环境保护
农业机械化工程
农业水土工程
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木材科学与技术
林产化学加工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
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门类名称:农学&&&&门类代码:09
一级学科名称
一级学科代码
二级学科名称
二级学科代码
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
作物遗传育种
农业资源利用
植物营养学
植物病理学
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
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
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
特种经济动物饲养(含:蚕、蜂等)
基础兽医学
预防兽医学
临床兽医学
林木遗传育种
森林保护学
森林经理学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
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门类名称:医学 &&&门类代码:10
一级学科名称
一级学科代码
二级学科名称
二级学科代码
人体解剖和组织胚胎学
病原生物学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航空、航天与航海医学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皮肤病与性病学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临床检验诊断学
耳鼻咽喉科学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口腔基础医学
口腔临床医学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
卫生毒理学
军事预防医学
中医基础理论
中医临床基础
中医医史文献
中医诊断学
中医内科学
中医外科学
中医骨伤科学
中医妇科学
中医儿科学
中医五官科学
针灸推拿学
民族医学(含:藏医学、蒙医学等)
中西医结合
中西医结合基础
中西医结合临床
药物分析学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门类名称:&军事学&&门类代码:11
一级学科名称
一级学科代码
二级学科名称
二级学科代码
军事思想及军事历史
军事战略学
战争动员学
联合战役学
军种战役学(含:第二炮兵战役学)
合同战术学
兵种战术学
军队指挥学
作战指挥学
军事运筹学
军事通信学
军事情报学
军事教育训练学(含:军事体育学)
军事组织编制学
军队管理学
☆军队政治工作学
☆军队政治工作学
军事后勤学与军事装备学
军事后勤学
后方专业勤务
军事装备学
附件5:门类名称:&管理学&&门类代码:12
一级学科名称
一级学科代码
二级学科名称
二级学科代码
☆管理科学与工程
☆管理科学与工程
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技术经济及管理
农林经济管理
农业经济管理
林业经济管理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教育经济与管理
土地资源管理
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附件6:宝鸡文理学院教学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稿)(部分摘录)
宝文理院教字[2017]2号
第二章 优秀教学成果类
第五条&优秀教学成果类奖励包括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和高等学校教材奖励。
第六条&奖励标准(单位:万元)
(一)高等教育教学成果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学校教学成果奖
(二)基础教育教学成果
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
(三)高等学校教材
国家级规划教材
陕西省高等学校优秀教材
教师担任副主编或参编的教材荣获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级优秀教材,视其具体情况给予适当比例的奖励。
第三章 教学建设与改革类
第七条&教学建设与改革类奖励包括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奖励、课程建设奖励、教师队伍建设奖励。
第八条&奖励标准(单位:万元)
(一)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二)课程建设
精品视频公开课
精品资源共享课
创新创业类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在线课程(慕课)
(三)教师队伍建设
教学质量优秀奖
第四章 教学竞赛和实践指导类
第九条教学竞赛和实践指导类奖励包括教师讲课竞赛、微课比赛、校级本科生和研究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
第十条&奖励标准(单位:万元)
(一)讲课竞赛、微课比赛
教育部、教育厅举办的某一专业讲课竞赛获奖,按相应等次奖励额度的50%予以奖励。国家级、省级学科指导委员会、专业协会举办的讲课竞赛获奖,按相应级别对应奖次的20%予以奖励。
(二)校级本科生和研究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
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研究生优秀毕业论文
(三)学科竞赛指导教师(组)(单位:万元)
一等(金奖)
二等(银奖)
三等(铜奖)
国家级专指由国家部委主办的全国性学科竞赛。国家级学会和教育部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的全国性学科竞赛获奖,按国家级相应等次的50%予以奖励。省级专指由省级政府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省级学会举办的学科竞赛、全国性竞赛的省级区域获奖,按省级相应等次的50%予以奖励。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一条&教学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在当年教师节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所有奖励项目的认定均以主办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或正式文件为准。奖励项目级别的认定以荣誉证书上的发奖单位盖章或文件上发文单位盖章为准。
第十二条&新增的相关教学奖励项目,由教务处和参照本办法中同类别项目奖励标准,提出建议奖励标准,报请主管校领导和校长批准后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以我校为第二至第五署名单位获得省级、国家级立项及获奖,分别按相应级别的50%、30%、20%、10%予以奖励。
第十四条多次获奖的同一项目,按最高奖励标准奖励。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奖励金,由项目组负责人负责分配。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列各类奖励经费纳入年度教学经费预算,专款专用。各项奖励金均为税前数额。
第十六条个人或单位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得奖励金者,学校除收回奖励金,并对涉事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和负责解释,自日起执行,原《宝鸡文理学院教学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宝文理院教字【2006】43号)同时废止
附件7:《宝鸡文理学院科研奖励实施办法》部分摘录
宝文理院科字〔2015〕3号
第二章 &&科研立项
第三条 &&获批国家级重大科研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课题,给项目课题组奖励20万元;与其他单位协作承担的国家级重大科研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课题,我校科研人员被确立为子项目负责人,子项目按照同等级一般项目奖励。
第四条 &&获批国家级重点项目,给项目组奖励15万元;获批国家级科研基金项目,给项目主持人奖励10万元;获批教育部科研基金项目,给项目主持人奖励5万元;
国家级各类项目、教育部项目如没有要求配套经费,根据研究需要,按照获批经费的50%为上限配套科研经费。
第五条&&&获批省级科研项目,给项目主持人奖励1万元;理工科经费超过5万元,文科经费超过2万元,超出部分按经费的10%追加奖励;省级科研项目如没有要求配套经费,根据研究需要,按照获批经费50%为上限配套科研经费。
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开放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有经费到账的给项目主持人奖励0.5万元,到账经费超过5万元,超出部分按照10%追加奖励。
第三章 &&学术论文
第一节 理工科
第七条 &在Nature、Science、Cell三种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万元,三种杂志子刊每篇奖励10万元。
第八条 &SCIE论文按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分区给予奖励。发表在一区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6万元;发表在二区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发表在三区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1.6万元;发表在四区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0.8万元。
第九条 &凡在EI(工程索引)源期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奖励1万元。
第十一条&&凡在《中国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4万元。凡在我校认定的其他《自然科学及工程技术权威期刊目录》所列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
第十三条&&被SCI他引数量达到50次的学术论文,每篇追加奖励1万元;被SCI他引数量达到100次的学术论文,每篇再追加奖励2万元。E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高被引论文一次性奖励5万元。奖励论文的发表年度不限。
第二节 人文社科
第十四条 &凡在SSCI(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和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源期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奖励5万元。
第十五条 &凡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6万元。
凡在我校认定的其他《人文社会科学顶级期刊目录》所列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凡在我校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权威期刊目录》所列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
第十六条&&凡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上发表的理论或专业学术文章,每篇奖励1万元。
第十七条&&凡在《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简称CSSCI)来源期刊、集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0.7万元。
第十九条 &凡被《新华文摘》全文摘录的学术论文,每篇追加奖励2万元;凡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的学术论文,每篇追加奖励0.5万元。
凡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摘录的学术论文,每篇追加奖励1万元;凡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编的学术论文,每篇追加奖励0.5万元。
凡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摘录的学术论文,每篇追加奖励0.8万元,卡片摘录、论点摘要每篇追加奖励0.5万元。
凡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每篇追加奖励0.5万元,论点摘录每篇追加奖励0.1万元。
第五章 &&科研获奖
第一节 &理工科
第二十八条 &获得国家三大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奖励200万元,获二等奖奖励100万元。
第二十九条 &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奖励30万元;获得二等奖奖励20万元;获得青年科学奖奖励10万元。
第三十条 &获得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奖励20万元;获得二等奖奖励15万元;获得三等奖奖励10万元。
获得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一等奖奖励2万元;获得二等奖奖励1万元;获得三等奖奖励0.5万元。
第三十一条 &获得教育厅“陕西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宝鸡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奖励3万元,二等奖奖励2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
第二节 &人文社科
第三十三条&&获得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奖励50万元,获得二等奖奖励30万元,获得三等奖奖励20万元。
第三十四条 &获得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奖励20万元,获得二等奖奖励15万元,获得三等奖奖励10万元。
第三十五条 &获得教育厅“陕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奖励3万元,二等奖奖励2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
第六章&&&应用科技(实践)成果
第一节 &理工科
第三十七条 &凡主持完成1项应用科研成果,根据《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的规定进行鉴定,获得《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结论达到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并进行无形资产登记后,奖励10万元;结论达到国内领先、国内先进,并进行无形资产登记后,奖励5万元。
第三十九条 &&凡职务发明专利批准后(以获得专利证书为准),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者分别奖励2万元、0.2万元、0.1万元。对获得软件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奖励0.1万元。
第二节 &人文社科
第四十条&&人文社科研究成果被列入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教育部《智库专刊》的奖励2万元,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重要批示的追加奖励3万元;列入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成果要报》、“专家建言”的奖励2万元,获得省级主要领导同志肯定性重要批示的追加奖励1万元。
第四十一条&&文学及新闻传播类作品获得茅盾文学奖、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或在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中央电视台、全国性专业协会举办的重要评奖一等奖,奖励5万元;获得鲁迅文学奖、冯牧文学奖或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中央电视台、全国性专业协会举办的重要评奖二等奖,奖励3万元;获得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中央电视台、全国性专业协会举办的重要评奖活动三等奖,奖励1.5万元;
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定期举办的省级评奖,一等奖奖励1万元,二等奖奖励0.6万元,三等奖奖励0.3万元。
第三节 &音、体、美学科
第四十二条 &各专业或音乐作品参加由中宣部、文化部、中央电视台、中国文联、中国音协、中国戏剧家协会定期主办的全国性大赛获奖,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3万元,三等奖奖励1.5万元。
音乐作品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级电视台、省文联、省级音协、省级戏剧家协会定期举办的省级大赛获奖,一等奖奖励1万元,二等奖奖励0.6万元,三等奖奖励0.3万元。
音乐作品入围中宣部、文化部举办的文艺汇演,奖励2万元;作品入围其他全国性文艺汇演的奖励1万元。
第四十三条 凡我校教师作为教练指导的运动员和教师作为运动员获得以下运动会奖牌及其名次的,给教练员和获奖教师发放奖励。
在国家级主管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学生运动会获得金牌(第一名)奖励5万元,银牌(第二名)奖励3万元,铜牌(第三名)奖励1.5万元;在国家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单项比赛中获得金牌(第一名)奖励2万元,银牌(第二名)奖励1万元,铜牌(第三名)奖励0.6万元;在国家级体育协会主办的比赛中获得金牌(第一名)奖励1.5万元,银牌(第二名)奖励1万元,铜牌(第三名)奖励0.6万元。以上比赛的4—8名,奖励依次递减为0.5—0.1万元。
获得省级主管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获得金牌(第一名)奖励2万元,银牌(第二名)奖励1万元,铜牌(第三名)奖励0.6万元。
获得教育厅主办的省级大学生比赛获得金牌(第一名)奖励0.8万元,银牌(第二名)奖励0.5万元,铜牌(第三名)奖励0.3万元。
集体项目、团体项目教练员按照上述标准对应名次的1.5倍奖励。
第四十四条 &美术类作品参加由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每五年举办一次的全国美展获奖,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3万元,三等奖奖励1.5万元;参加由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中国书协定期主办的其他全国性大赛及美展获奖,一等奖奖励3万元,二等奖奖励2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
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省级美协、书协定期举办的省级大赛或省级美展获奖,一等奖奖励1万元,二等奖奖励0.6万元,三等奖奖励0.3万元。
作品入围由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每5年举办一次的全国美展的,奖励1万元,作品入围其他全国专项美展的,奖励0.5万元。作品入围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美协定期举办的省级美展的,奖励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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