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培的中欧创新对话成长发售几天啊?有上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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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精选策略组
策略组负责人:王培
复旦大学高分子物理与化学硕士,9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国泰君安行业研究员;银河基金基金经理;银河基金投资副总监。2016年2月加入中欧基金,设立成长精选策略组并担任策略组负责人。
旗舰公募产品
投资理念:成长精选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通过基本面分析挖掘具有长期业绩增长潜力估值合理的优质个股,辅以灵活多策略增厚组合收益,并通过风险控制减小组合波动,获取稳健收益。&投资风格: 1、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个股具有不同的投资逻辑和投资策略2、注重估值和业绩的匹配3、根据动态衡量估值与业绩的匹配程度,决定买入和卖出的时点4、注重组合波动和风险控制&个股选择: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个股具有不同的投资逻辑和投资策略&基本面投资:考虑某行业二级市场配置价值及变化、因宏观因素导致的基本面变化趋势投资:周期股的PB始终偏高,价值投资相对困难,故通过趋势投资赚取差价主题投资:关注技术突破、模式改变导致的个股基本面改善所带来的短期高速成长,并从中挖掘估值业绩双升的牛股&&荣誉奖项:三年期权益类最佳基金经理(中国基金报,2014年、2015年)&于– 管理的银河创新成长曾获得:股票型金牛基金(中国证券报,2012年)三年持续回报股票型明星基金奖(证券时报,2012年)五年期开放式混合型持续优胜金牛基金(中国证券报,2015年)&过往业绩:于– 管理的银河创新成长过去三年在同类基金中排名49/307-管理& 的银河竞争优势过去三年在同类基金中排名6/208并都在任职期间大幅跑赢业绩比较基准及沪深300指数。&(数据来源:Wind,银河证券,同类基金指混合型偏股基金(股票上下限60%-95%),截至)&银河创新成长成立以来走势图&(来源:银河创新成长2016一季报,截至)&银河竞争优势成立以来走势图&&&&&&&&&&&&&&&&&&&(来源:银河竞争优势2016一季报,截至)&风险提示: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基金投资需谨慎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
中欧行业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转型而来。基金转型经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自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
中欧行业成长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生效,原《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中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变
更注册为本基金,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
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
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
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
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
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
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
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
收益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日起对本基金增
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日起对本基金增加
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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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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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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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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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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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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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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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与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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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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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
非交易过户和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
和跨系统转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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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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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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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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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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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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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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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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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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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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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的合并、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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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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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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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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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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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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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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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或“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
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而来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欧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由中
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而来
、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指《中欧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欧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中欧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指
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
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颁布、同年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颁布、同年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日颁布、同年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
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办理本基金销
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登记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
或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购或通过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
基金账户:指
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
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人办理
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
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
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
定期定额投资
及买卖基金
等业务而引起基金
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
证券账户,
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
《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同》生效起始日,原《中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自同一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存续期:指
《中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之间的不定期期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指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
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的分类:指本基金根据注册登记机构或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
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
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
注册登记系
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不可抗力:指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路
号东方汇经大厦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路
号东方汇经大厦
层、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日期: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袁维
、客户服务热线:
(免长途话费)
、注册资本: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
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睦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人员情况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窦玉明先生,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硕士,美国杜兰大学
,中国籍。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盛立基金会理事会理事,国寿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天合光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
基金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先生,意大利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历
任布雷西亚农业信贷银行(
)国际部总监,联合信贷银行(
总部客户业务部客户关系管理、跨国公司信用状
况管理负责人,联合信贷银行东
京分行资金部经理,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
)机构务部总监,
Credito Italiano
(意大利信贷银行)圣雷莫分行、伦敦分行、纽约分行
及米兰总部工作。
朱鹏举先生,中国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都景瑞投资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曾任职于联想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经理、副总经理、投行业务董事及内核小组副组
刘建平先生,北京大学法学硕士,中国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历任北京大学助教、
副科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副处
长,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David Youngson
先生,英国籍。现任
(亚洲)有限公司创办者及合伙人,
英国公认会计师特许公会
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历任安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及英国伯明翰,伦敦)审计经理、
副总监,赛贝斯股份有限公司亚洲区域财务总监。
郭雳先生,
中国籍。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德国洪堡学者,法
学研究会副会长。历任北
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客
座教授等,毕业于北京大学、美国南美以美大学、哈佛大学法学院。
戴国强先生,中国籍。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世界
经济专业博士。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
院常务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上海财经大学
学院院长兼书记,上海财经
大学商学院书记兼副院长。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唐步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历任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
会员部总监、监察部总监,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海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
籍。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博士后。历任深圳市深华工贸总公
司法律顾问,广东钧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纽约州
Schulte Roth & Zabel LLP
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陆正芳女士,监事,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总监,中国籍,上海财
经大学证券期货系学士。历任申银万国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路营业部经纪人。
李琛女士,监事,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监,中国籍,同济
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学士。历任大连证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系统管理员,大通证
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客户服务部主管。
基金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
窦玉明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简历同上。
刘建平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籍。简历同上。
顾伟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中国籍。上海财经大
学金融学硕士,
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平安集团投资管理中心债券
部研究员、研究主管,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总经理。
卢纯青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兼任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总监、策略组负责人,中国籍。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金融学硕士,
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北京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行业主管、研究总监助理、
研究副总监
许欣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市场副总经理,中国籍。中国人民大
学金融学硕士,
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销售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卞玺云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国籍。中国人民大学注册会
计师专业学士,
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助理审
计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
本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毕业院校及专业
英国南安普敦大学统
筹与金融专业
其他公司历任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
本公司历任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
本公司现任
本基金经理所
管理基金具体
中欧行业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欧瑾灵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毕业院校及专业
复旦大学高分子化学与
其他公司历任
证券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
副总监兼基金经理
本公司历任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本公司现任
策略组负责人、基金经理
本基金经理所管
理基金具体情况
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
)历任基金经理
基金管理人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由总经理刘
建平、副总经理顾伟、副总经理兼策略组负责人卢纯青、信用评估部负责人张明、
风险管理总监孙自刚、策略组负责人周蔚文、陆文俊、刁羽、黄华、周玉雄、赵
国英、曲径、曹名长、王健、王培、吴鹏飞组成。其中总经理刘建平任投资决策
委员会主席。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
管理基金财产;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其他费用;
)销售基金份额;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
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和登记事宜;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监督基金托管人
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行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利用基金财产
或者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基金经理承诺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各个业务
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
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
)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行职责的
情况进行监督。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
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进行定
期、不定期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对基金投资的所有重大问
题进行决策。
)风险控制委员会:协助确立公司风险控制的原则、目标和策略,并就风
险控制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全面及专项的检查和反馈,使公司在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业务部门:具体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政策,确保各项业务活动
合法、合规进行。
、内部控制的措施
)部门及岗位设置体现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原则。
各部门及岗位均设立明确的授权分
工及工作职责,并编制详细的岗位说明书
和业务流程;建立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
的监督制衡。
)严格授权控制。
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建立了合理的授权标准和流程,
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重大业务的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内容和实
效,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实行恰当的岗位分离。
建立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在适当授权的基础上实行恰当的岗位
分离。重要业务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基金会计与公
司会计等重要岗
位不得有人员重叠。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两方面:一是公司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检测办法、重要
部门风险指标考核体系以及业务人员道德风险防范体系等;二是公司灵活有效的
应急、应变措施和危机处理机制。通过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对公司内外部
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业
务记录,完整妥善地保管好会计、统计和各项业务资料档案,确保原始记录、合
同契约、各种信息资料数据真实完整。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人特
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
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托管人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成立时间: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
国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
责任公司(成立于
日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原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员,依法承担和履行原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权利、义
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坚持
服务“三农”、服务、服务城乡居民的大型零售商业银行定位,发挥邮政
网络优势,强化内部控制,合规稳健经营,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金融
服务,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资产托
管处、风险
管理处、运营管理处等处室。现有员工
人,全部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
基金从业资格,
员工具有三年以上基金从业经历,具备丰富的托管服务经验。
、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获
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础的经
营理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队、灵活的托管业
务系统、规范的托管管理制度、健
全的内控体系、运作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
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
至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本外币)、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
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托管规模达
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场外发售机构
直销机构(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路
号东方汇经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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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长途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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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法定代表人
:www.icbc.com.cn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热线:
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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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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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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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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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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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江宁路
号兴业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号兴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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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穆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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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号富华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号富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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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联系人:潘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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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号国华投资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号国华投资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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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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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号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号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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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号大都会广场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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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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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夏中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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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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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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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号国际企业大厦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号国际企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邓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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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路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马晓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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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黄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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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号大成国际大厦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成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联系人:李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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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王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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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法人代表:蔡咏
联系人: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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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号荣超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号荣超大厦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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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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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号安联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安联大厦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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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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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号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号港中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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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福山路
号城建国际中心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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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十一、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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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号卓越时代广场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北京市朝阳区亮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侯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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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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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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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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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
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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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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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
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宋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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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号兰州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号兰州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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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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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号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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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号新盛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法人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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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园区星阳街
办公地址:江苏省园区星阳街
法定代表人: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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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号国贸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号国贸大厦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客服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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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办公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
客服热线:
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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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杭大路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陶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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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号富凯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号新盛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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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号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号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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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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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号国际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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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号裕景国际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刘潇
客服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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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外大街
号泛利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路
号中国保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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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号时代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号时代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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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号恒生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徐昳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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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号金座(北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李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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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联系人:汪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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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号邮电新闻大厦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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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路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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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
号凯科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陈云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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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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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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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
法定代表人:顾敏
联系人: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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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吴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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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路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座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陈超
联系人:赵德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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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大街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大街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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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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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号金地中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汪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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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份额场外发售机构
直销机构(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路
号东方汇经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联系人:袁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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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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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号富华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号富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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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号国华投资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号国华投资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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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马晓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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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号安联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安联大厦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张晨
客服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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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杭大路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陶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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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号时代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号时代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姚杰
客服热线: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号恒生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徐昳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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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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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路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座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陈超
联系人:赵德赛
客服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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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号通泰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联系人:仲秋玥
客服热线:
www.amcfortune.com
名称:钱滚滚财富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号良友大厦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屠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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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大街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大街
法定代表人:
客服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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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李娟
客服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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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号金地中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汪天舒
客服热线:
类份额场外发售机构
.直销机构(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路
号东方汇经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联系人:袁维
客服热线:
(免长途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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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法定代表人:刘信义
联系人:唐苑
客服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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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路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马晓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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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号荣超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号荣超大厦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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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号安联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安联大厦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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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杭大路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陶志华
客服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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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号国际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号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客服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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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号时代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号时代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姚杰
客服热线: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号恒生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徐昳绯
客服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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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路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客户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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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
号凯科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陈云卉
客户热线:
https://tty.chinapnr.com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热线: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孙雯
客服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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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徐鹏
客服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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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客服热线:
www.66zichan.com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吴季林
客服热线:
https://danjuanapp.com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号鹏润大厦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服热线:
www.gomefund.com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号楼浦项中心
法定代表人
www.niuiufund.com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法定代表人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软件园二期
总部科研楼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软件园二期
新浪总部科研楼
法定代表人
www.xincai.com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法定代表人
www.zhengtongfunds.com
名称: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路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座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陈超
联系人:赵德赛
客服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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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号通泰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联系人:仲秋玥
客服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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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钱滚滚财富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号良友大厦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屠帅颖
客服热线: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大街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大街
法定代表人:
客服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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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李娟
客服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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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
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
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
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场内发售机构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
深圳证券交易
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类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信息如下: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法定代表人:
类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信息如下: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路
号东方汇经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总经理:刘建平
成立日期: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号时代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号时代金融中心
经办律师:黎明
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
自由贸易试验区环路
号星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号企业天地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俞伟敏
基金的历史沿革
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由中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通过转型变更而来。
中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欧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中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中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于
中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通讯方式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中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事项的议案
》,同意将中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为中
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规定,将基金类别由股票型基金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同时将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由主要投资股票变更为主要投资成长性行业的股票,并基于上述投
资范围的变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名称、投
资及其他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自
起,《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原《中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自同日
起失效,中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正式转型为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注册登记机构
或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类基金份额、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类基金份额通过
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销售,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场外份额
不上市交易,下同),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登记;
份额通过场外方式销售,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
行跨系统转登记。本基金
类基金份额
类基金份额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
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
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
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名
称、简称变更和复牌。本基金复牌后,投资人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
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
基金份额。
类基金份额不在
交易所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的时间
中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日开始上市交易。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
基金份额复牌。
在深交所复牌。
上市交易的规则
类基金份额
的上市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
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上市交易的费用
类基金份额
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
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类基金份额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
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类基金份额
的停复牌、暂停上市、
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
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
并按照新规定执行
,且此项修
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
易的新功能,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与赎回
本章内容仅适用于本基金的
类基金份额
类基金份额和
类基金份额的
外申购和赎回业务。
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办理的场所
投资人可在以下场所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申购、赎回及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
构的代销网点。
具体销售网点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
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情况
针对某类份额
变更增减基金销售机构或办理本基金申购、转换与赎回
的场所,并予以公告。
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首次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
个工作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上公告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信息。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业务办理
具体时间为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
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当日的场外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
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场外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购或赎回的申请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
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
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申请日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
日后(包括该日)
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
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
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
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内
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代销机构将把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
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在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
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赎回的处理办法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
条款处理。
场外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申购申请受理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日为投资人办理增加权益的登
记手续,投资人自
日起可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
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个工作日在中国
场外申购与赎回的限制
、申购金额的限制
场外申购时,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
每个账户单笔申购
最低金额为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其他销售机构
每个账户单笔申购
的最低金额为
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
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
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构对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
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
元人民币。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
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申购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类基金份额的单
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本招募说明
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赎回份额的限制
场外赎回时,赎回
的最低份额为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
金份额余额少于
份时,剩余
基金份额将与该次赎回份额一起全部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
时,每次对本基金
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份基金份额。
类份额的最低保留份额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
时,每次对本基金
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份基金份额。
类份额的最低保留份额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场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申购费用
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
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
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的养老金客户申
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单笔金额 (M)
、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登记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类份额赎回费
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N)
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N)
(注:此处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
赎回费率。
场外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及计算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有效申请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
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有效
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
(非养老金客户)
万元申购本基金
类基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
元,如果其选择前端收费方
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591.13)/1.040
即:某投资人投资
元申购本基金
类基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
金份额净值为
元,则可得到
基金份额。
、本基金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以赎回总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赎回费用。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日申请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赎回
持有期限为
对应的赎回费
,假设赎回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是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
赎回总额=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为
基金份额净值是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
基金资产净值总额
计算日发行在外的
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位,小数点后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
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类基金份额
类基金份额
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此时,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转入申请按同样的方式处理: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时。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
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或者变相规避
集中度的情形时。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
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全部或部分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将退还给投资人。
当出现拒绝或暂停申购时,场内申购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此时,本基金的转出申请将按同样方式处理: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出现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
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
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当出现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场内赎回申
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对于场外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
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
)暂停赎回:连续
个开放日以上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
各类基金份额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
各类基金份额
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
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
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两个工
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
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
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
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
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
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
自行约定每期
金额,每期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
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的折算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本基金进行份额折算,折算前后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基金资产不变。基金管理人将在份额折算前
个工作日就折算方案、
折算时间等内容进行相应公告。
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本章内容仅适用于本基金
通过深交所会员单位办理的场内申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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