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数据仓库解决方案出来没警车 怎么解决

警车闹市区围堵仓库大盗&逼停嫌疑人车辆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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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警车闹市区围堵仓库大盗 逼停嫌疑人车辆将其抓获  13日下午,在芝罘区毓璜顶西路附近,3辆警车联合围堵一辆SUV的画面可谓惊心动魄。原来,警察围堵的是一名多次盗窃某单位仓库日用品的男子。目前,男子被芝罘警方刑事拘留。   13日下午1点多,在毓璜顶西路附近,3辆警车与一辆现代SUV车展开追逐战。三辆警车走到路口时,不约而同地向现代车靠近,分别从左右和后方对现代车进行包抄,很快现代车被警车逼停。“那场面简直是惊心动魄,附近的群众都看呆了,警察叔叔也是蛮拼的。”目击者小李描述当时的场面时说,警察下车后,从现代车里抓出了一名40多岁的男子,这名男子表情愕然。   记者从幸福派出所获悉,现代车内的男子是一名盗窃嫌疑人,从当天上午开始,派出所民警一直暗中对该男子进行跟踪,警车跟踪嫌疑人车辆到环山路附近时,110指挥中心又指派附近的毓西路派出所、向阳街派出所警车进行配合,准备在合适的时机逼停车辆对嫌疑人进行抓捕。   幸福派出所民警介绍,嫌疑人杨某是东北人,曾为幸福一家日用品代理商打工,去年辞职了。杨某手头没钱,就想起自己手中还有一把仓库钥匙,于是把车开进仓库,将面巾纸、卫生纸、卫生巾等日用品装了满满一车,然后低价卖给了自己联系的老客户。杨某发觉自己的行为并没有被人发觉,于是干脆在仓库附近租了一间房,专门存放偷窃的货物。杨某接连盗窃20多次,仓库内的近半货物被他偷走。   近日,被盗单位的老板感觉仓库日用品的数量不对头,一查竟少了五六万元的货物,于是立即报警。幸福派出所民警在调取监控后,锁定了嫌疑人车辆,暗中对车辆进行跟踪,并在其他派出所配合下成功将嫌疑人抓获。   目前,杨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芝罘警方刑事拘留。(记者 侯艳艳 通讯员 韩延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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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保安袭警被枪击案今将宣判 据称民警未鸣枪警告
  “南岗枪声”硝烟再起。今年5月,广州市黄埔区南岗派出所民警在一次处警中,因事发地保安未予警车入内,处警后欲以妨害公务将保安带回处理,遭到反抗,,其中一人重伤送医后脱离生命危险。两保安后被控妨害公务罪,该案今日将在黄埔区人民法院宣判。
  保安拦警车 警察徒步进入仓库
  今年5月11日2时许,黄埔区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接到路某报警称,其在华润万家广州生鲜配送中心与该中心员工发生纠纷并被打伤,南岗派出所指派民警姚小勇及2名辅警驾驶警车到现场处警。
  黄埔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在警方到达该中心仓库门口后长约33分钟时间内,均被身为保安的被告人赵建辉、郭园和孙海新(另案处理)阻止进入仓库,后姚小勇致电派出所要求增援。
  孙海新是保安队负责人,经黄埔区检察院审查决定对其不起诉。他反驳称,他到达现场时处警已经完成,他看到民警已经从仓库带离了两位中心经理,一位经理还对他说“已经说清楚了,没事了”。另一位在场中心经理向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据孙海新了解,由于仓库主要出租给金融部门及商家使用,按公司规定所有车辆必须登记后才可以放行,民警不配合保安要求,双方起了争执,随后民警徒步进入仓库大院。
  事发当天黄埔区警方向媒体所作通报则称,当民警准备进入该物流公司调查时,遭到该公司多名门卫的蓄意阻挠,民警解释并给予警示后,对方依然置若罔闻,并辱骂、推搡民警。通报未提及民警曾进入仓库大院。
  处警后 警察要带保安走遭反抗
  孙海新没有想到,警方处警完成后,冲突却进一步升级。起诉书称,增援民警和治安员到场后,姚小勇准备将郭园等人带回派出所协助调查时,郭园激烈反抗并推打民警,而被告人赵建辉则持啤酒瓶砸伤姚小勇的头部,姚小勇立即开枪阻止赵建辉继续对其进行伤害,击中赵的腹部,随后,郭园挣脱辅警和治安员的控制跑向枪响方向,姚小勇遂朝其腿部开了一枪,击中其腿部。经法医鉴定,民警姚小勇为轻微伤,赵、郭分别为重伤和轻伤。
  李小红指出,民警在要求被告协助调查时并未向其出示工作证件,也没有指出被告人如果不立即协助民警调查工作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该行为并不属于法定的公务,被告没有协助调查的义务。即使有伤害行为,其目的也不是阻止民警执行公务,因此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姚小勇接受询问时供述称,赵建辉“从我身前向我冲过来,因为其来势凶悍,我做不出任何应对,只有向着他身体下方部位开了一枪”。而赵建辉伤口照片显示,其腹部位置弹孔大于背后弹孔。孙海新据此判断,赵建辉从背后中弹,打穿腹部,即赵建辉是在砸啤酒瓶后跑开的情况下被追击的。
  关于第二枪,姚小勇的同样供称郭园向他冲过来,并且已靠近其手部持枪的位置,“我认为他应该冲上来抢我的枪……我当时想如果手中的枪被他抢去局面将不可控制……于是我又开枪向他的腿部开了一枪。”
  弹道显示,郭园左大腿伤口是从其侧面开枪造成的。起诉书中也并未认定“夺枪”这一情节。
  黄埔区警方此前通报称,现场两名保安突然用啤酒瓶砸向民警头部,并企图抢夺民警枪支。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民警果断开枪击中2名嫌疑男子腿部等部位,将其制服。孙海新称,他在现场没有听到警告的喊话或鸣枪示警。在场的一位中心经理亦向记者证实,只听到两声枪响。与姚小勇共同出警的一位辅警在接受询问时证实,姚小勇当时没有携带警棍。
  南都记者 陈竹沁
  警车是否有必要进入事发地?
  保安队负责人孙海新称,由于仓库主要出租给金融部门及商家使用,按公司规定所有车辆必须登记后才可以放行,民警不配合保安要求,双方起了争执,随后民警徒步进入仓库大院。
  仓库门口距离报警地100多米,“没有证据证明警车开进仓库大院的必要性和合法性,”辩护律师李小红认为,涉事保安并没有阻止民警前往事发地点执行其公务的故意和行为,在处警过程中,更没有用暴力或威胁的方法对执行公务人员的行为进行阻碍,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民警开枪是否合法?
  孙海新称,他在现场没有听到警告的喊话或鸣枪示警。在场的一位中心经理亦向记者证实,只听到两声枪响。与姚小勇共同出警的一位辅警在接受询问时证实,姚小勇当时没有携带警棍。
  李小红据此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有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民警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民警,危及民警生命安全的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开枪民警在开枪时先对被告进行了警告行为。民警在没有携带警棍这一警械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致命性武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条例》。南方都市报
(原标题:阻拦警车起冲突 两保安被警察枪击)
(编辑:SN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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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枪声”硝烟再起。今年5月,广州市黄埔区南岗派出所民警在一次处警中,因事发地保安未予警车入内,处警后欲以妨害公务将保安带回处理,遭到反抗,一民警开枪将两保安击伤,其中一人重伤送医后脱离生命危险。两保安后被控妨害公务罪,该案今日将在黄埔区人民法院宣判。保安拦警车警察徒步进入仓库今年5月11日2时许,黄埔区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接到路某报警称,其在华润万家广州生鲜配送中心与该中心员工发生纠纷并被打伤,南岗派出所指派民警姚小勇及2名辅警驾驶警车到现场处警。黄埔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在警方到达该中心仓库门口后长约33分钟时间内,均被身为保安的被告人赵建辉、郭园和孙海新(另案处理)阻止进入仓库,后姚小勇致电派出所要求增援。孙海新是保安队负责人,经黄埔区检察院审查决定对其不起诉。他反驳称,他到达现场时处警已经完成,他看到民警已经从仓库带离了两位中心经理,一位经理还对他说“已经说清楚了,没事了”。另一位在场中心经理向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据孙海新了解,由于仓库主要出租给金融部门及商家使用,按公司规定所有车辆必须登记后才可以放行,民警不配合保安要求,双方起了争执,随后民警徒步进入仓库大院。事发当天黄埔区警方向媒体所作通报则称,当民警准备进入该物流公司调查时,遭到该公司多名门卫的蓄意阻挠,民警解释并给予警示后,对方依然置若罔闻,并辱骂、推搡民警。通报未提及民警曾进入仓库大院。处警后警察要带保安走遭反抗孙海新没有想到,警方处警完成后,冲突却进一步升级。起诉书称,增援民警和治安员到场后,姚小勇准备将郭园等人带回派出所协助调查时,郭园激烈反抗并推打民警,而被告人赵建辉则持啤酒瓶砸伤姚小勇的头部,姚小勇立即开枪阻止赵建辉继续对其进行伤害,击中赵的腹部,随后,郭园挣脱辅警和治安员的控制跑向枪响方向,姚小勇遂朝其腿部开了一枪,击中其腿部。经法医鉴定,民警姚小勇为轻微伤,赵、郭分别为重伤和轻伤。李小红指出,民警在要求被告协助调查时并未向其出示工作证件,也没有指出被告人如果不立即协助民警调查工作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该行为并不属于法定的公务,被告没有协助调查的义务。即使有伤害行为,其目的也不是阻止民警执行公务,因此不构成妨害公务罪。姚小勇接受询问时供述称,赵建辉“从我身前向我冲过来,因为其来势凶悍,我做不出任何应对,只有向着他身体下方部位开了一枪”。而赵建辉伤口照片显示,其腹部位置弹孔大于背后弹孔。孙海新据此判断,赵建辉从背后中弹,打穿腹部,即赵建辉是在砸啤酒瓶后跑开的情况下被追击的。关于第二枪,姚小勇的同样供称郭园向他冲过来,并且已靠近其手部持枪的位置,“我认为他应该冲上来抢我的枪……我当时想如果手中的枪被他抢去局面将不可控制……于是我又开枪向他的腿部开了一枪。”弹道显示,郭园左大腿伤口是从其侧面开枪造成的。起诉书中也并未认定“夺枪”这一情节。黄埔区警方此前通报称,现场两名保安突然用啤酒瓶砸向民警头部,并企图抢夺民警枪支。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民警果断开枪击中2名嫌疑男子腿部等部位,将其制服。孙海新称,他在现场没有听到警告的喊话或鸣枪示警。在场的一位中心经理亦向记者证实,只听到两声枪响。与姚小勇共同出警的一位辅警在接受询问时证实,姚小勇当时没有携带警棍。南都记者 陈竹沁焦点警车是否有必要进入事发地?保安队负责人孙海新称,由于仓库主要出租给金融部门及商家使用,按公司规定所有车辆必须登记后才可以放行,民警不配合保安要求,双方起了争执,随后民警徒步进入仓库大院。仓库门口距离报警地100多米,“没有证据证明警车开进仓库大院的必要性和合法性,”辩护律师李小红认为,涉事保安并没有阻止民警前往事发地点执行其公务的故意和行为,在处警过程中,更没有用暴力或威胁的方法对执行公务人员的行为进行阻碍,不构成妨害公务罪。民警开枪是否合法?孙海新称,他在现场没有听到警告的喊话或鸣枪示警。在场的一位中心经理亦向记者证实,只听到两声枪响。与姚小勇共同出警的一位辅警在接受询问时证实,姚小勇当时没有携带警棍。李小红据此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有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民警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民警,危及民警生命安全的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开枪民警在开枪时先对被告进行了警告行为。民警在没有携带警棍这一警械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致命性武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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