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转裁判6为什么叫逆转裁判6了,尼玛个个证人都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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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话 再见,逆转
(3月20日 19:42 邦德酒店 紫罗兰之间)
看到电影《大将军·丙!》获得“英雄中的英雄 评选”的冠军,真宵高兴的欢呼。作为OB,荷星三郎(电视版《大将军》扮演者)邀请了成步堂一行共庆这段美好时光。
与荷星对话。
(3月20日 某时刻 邦德酒店 休息室前 走廊)
(3月20日 某时刻 邦德酒店 紫罗兰之间)
与荷星前往酒店大厅出席“记者招待会”,得到《记者招待会的入场券》。
(3月20日 某时刻 邦德酒店 大厅)
斗志昂扬的真宵等来的却是“会议取消”,因为“警方的通知”!显然又发生案件了。正要去调查发生了何事,却被一个穿着怪异的外星人服装,喋喋不休的人给拦了下来(声音好耳熟),结果却是那个警卫员——“大婶儿(大场 香)”!!!
与大婶儿对话之后,真宵提议假装上厕所去调查案件。
(3月20日 某时刻 邦德酒店 紫罗兰之间)
遇到一个长相怪异的服务生把真宵叫走。
(3月20日 某时刻 邦德酒店 休息室前 走廊)
看到那个麻烦的米粉头摄影师——大泽木夏美和系锯刑警大吵特吵,结果系锯刑警被压了下去。
和系锯刑警了解案件的情况,中间出示《人物档案·王都楼真悟》。
(3月20日 某时刻 邦德酒店 紫罗兰之间)
(3月20日 某时刻 邦德酒店 大厅)
与荷星交谈,之后从他手中得到《无线电通话器》,但真宵却迟迟未归,就在此时通话器突然响起,对方自称“杀手”,并绑架了绫里真宵!!!要求成步堂在后天的审判中为王都楼真悟获得无罪判决。
(3月20日 某时刻 邦德酒店 紫罗兰之间)
(3月20日 某时刻 邦德酒店 休息室前 走廊)
将绑匪的要求告诉系锯刑警。
(?月?日 ??:?? ?????????)
恢复意识的真宵在一间黑屋子里遇见了“杀手”……
(3月21日 08:11 成步堂法律事务所)
春美由于担心真宵,整夜没睡,一早就和成步堂赶往拘留所会面室。
(3月21日 08:57 拘留所 会面室)
行为怪异的王都楼一点也不配合,问他任何问题全都搪塞过去,出示证物《记者招待会入场券》《无线电通话器》,他会接受辩护,然后才可以问问题。问完所有问题后,春美提议用“勾玉”试探一下王都楼是否真的无罪,试探结果表示没有出现精神枷锁,王都楼没有说谎。(第一回 终)
(3月21日 11:34 成步堂法律事务所)
接下王都楼的委托后,开始着手调查杀人案的“真凶”。
(3月21日 某时刻 邦德酒店 大厅)
与麻烦人物大婶聊会儿。
S目击到的情景
(3月21日 某时刻 邦德酒店 紫罗兰之间)
(3月21日 某时刻 邦德酒店 休息室前 走廊)
遇见夏美,一来就缠着成步堂要“照相机”。从她那里可以了解些情报。(得到《夏美的照相机》)
(3月21日 某时刻 邦德酒店 王都楼休息室)
遇见王都楼的经纪人——华宫雾绪小姐,与她交谈了解些情况,中途出示《人物档案·藤见野勋》。
S杀人的动机
(3月21日 某时刻 邦德酒店 休息室前 走廊)
(3月21日 某时刻 邦德酒店 藤见野休息室)
遇到系锯刑警,得到《邦德酒店俯视图》。
与他交流,得到《现场照片》。调查《吉他箱》以及化妆台上的《玻璃杯》然后出示给系锯刑警。聊得正欢时,狩魔出现抽倒了系锯刑警后向成步堂再次宣战!临走时拿什么东西(《藤见野勋的签名板》)砸了成步堂,调查《签名板》。
(3月21日 某时刻 邦德酒店 休息室前 走廊)
(3月21日 某时刻 邦德酒店 紫罗兰之间)
与荷星交谈,出示《人物档案·华宫雾绪》,再交谈可以得到《花边新闻》。
(3月21日 某时刻 邦德酒店 大厅)
K目击到的情景:《藤见野勋的签名板》(用一个证物破4个锁,听着锁噼里啪啦碎掉的声音真是爽啊~)
(3月21日 某时刻 邦德酒店 紫罗兰之间)
(3月21日 某时刻 邦德酒店 休息室前 走廊)
K独家报道:《人物档案·华宫雾绪》《花边新闻》(《夏美的照相机》数据更新)
(3月21日 某时刻 邦德酒店 紫罗兰之间)
(3月21日 某时刻 邦德酒店 大厅)
(3月21日 某时刻 警察署 刑事科)
与系锯刑警交谈,出示《花边新闻》,得知惊人内幕。正欲深究被狩魔阻止,系锯刑警也因此被开除。这时,许久未曾露面的御剑怜侍出面解围。
与御剑交谈,可以得到很多重要情报,多出示些相关档案和证物吧(得到《自杀报告书》《自杀未遂报告书》)。
(3月21日 某时刻 邦德酒店 大厅)
(3月21日 某时刻 邦德酒店 紫罗兰之间)
(3月21日 某时刻 邦德酒店 休息室前 走廊)
(3月21日 某时刻 邦德酒店 王都楼休息室)
遇见狩魔和雾绪在协商,等狩魔走后,揭开雾绪心底的秘密吧……
K杀人的动机:《花边新闻》《人物档案·天野由利惠》《自杀报告书》《自杀未遂报告书》
(3月21日 某时刻 邦德酒店 休息室前 走廊)
颠簸了一天,春美似乎很疲惫,成步堂决定回事务所。
(3月21日 某时刻 邦德酒店 紫罗兰之间)
(3月21日 某时刻 邦德酒店 大厅)
(3月21日 某时刻 成步堂法律事务所)
绑匪再次呼叫,真宵叫成步堂去询问千寻,春美立即灵媒召唤了千寻。
(?月?日 ??:?? ?????????)
饿得发昏的真宵捡起地上的“卡片”撬开了“门”。(第二回 终)
(3月22日 09:47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3候审室)
简单的准备过后,绑匪再次呼叫,称为成步堂准备了一份“礼物”,带着这个疑问,成步堂与灵媒召唤了千寻的春美走进了法庭。
(3月22日 10:00 地方法院 第3法庭 对手:御剑怜侍)
法庭开庭,检控席不见狩魔冥的身影,这时书记官进来报告称狩魔在来法院的途中遭到狙击!!看来这就是绑匪所谓的“礼物”。迫于这个原因,由御剑怜侍代理出庭作为检控方。简短的审判宣言之后,御剑请出了第一证人——系锯圭介。一场艰难的战斗即将拉开帷幕……
案件是在“英雄中的英雄”颁奖仪式后发生的。
在被害人藤见野勋的休息室里发现了尸体。
L虽然确认死因花了一番功夫,但必属他杀无疑。(得到《解剖报告》)
L一开始,空的吉他箱被认为是解谜的重点。(《吉他箱》数据更新)
L后来发现吉他箱与案件并没有关系。
&证言结束&
王都楼和被害者藤见野勋是对手关系。
互相把对方当作眼中钉……这就是动机。
还有其他证据,首先是忍者南迦的纽扣。
这颗从衣服上掉下来的纽扣是从王都楼的衣服褶子里发现的。
此外,凶器刀子上也清楚的残留有被告的指纹。
R1R2被告买刀子以备作案……这是有计划的杀人!(《玻璃杯》数据更新)
(R《餐刀》《玻璃杯》)
&证言结束&
证言结束后得到证物《餐刀》《忍者南迦的纽扣》。
御剑指出《玻璃杯》的指纹后,传唤了下一位证人。带着外星人头盔的大婶进来后,一见到御剑就“小御小御”的叫个不停,吓得御剑差点跌倒。废话了一通后,大婶开始作证。
总之,颁奖仪式后也在休息室前徘徊。
L因为大婶有点在意……
不过呢,我还有工作,所以不可能一直都在。
当时只有一个人!从小勋的休息室里出来的男子。
L32是王都楼,王都楼真悟。那家伙鬼鬼祟祟的出来了!
R(追加)恶心的摩托骑装。真的、紧紧地穿在身上。
(R《忍者南迦的纽扣》)
&证言结束&
王都楼、王都楼……啊!大婶儿想起来了!
是大将军、大将军。肯定错不了!
也许行凶时穿着那戏服会比较方便点。
因为获奖纪念马上就要开始了。
R2R2R从刺杀小勋的时候就穿着的,就是大将军的衣服。
(R《餐刀》《餐刀》《人物档案·华宫雾绪》)
&证言结束&
那边的王都楼简直是卑鄙无耻至极!
为了让小勋失足于丑闻中,什么都做的出来!
为了这,他让自己的经纪人去缠着小勋。
这当口儿,只有大婶儿挺身而出了。
L2R1R2……啊,这些话可都是极密的,到现在还没有公开过。(得到《夏美的照片》)
(R《夏美的照相机》《夏美的照相机》)
&证言结束&
照片上的“决定性矛盾”就是“裤管”,《大将军·丙!》的海报上可以看到袜子,而这边却是拖着裤管走路,明显不是被告,而是《人物档案·华宫雾绪》。而此时出现一个大危机,传唤华宫需要花1天时间,这样真宵就有危险!就在审判长决定休庭时,成步堂“提出反对”,但遭驳回。御剑大声喝止,称华宫雾绪就在候审室中,随时可以作证。于是审理继续进行,只是先休息10分钟。(第三回 终)
(3月22日 14:14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3候审室)
简单的理一下头绪,再次出庭。
(3月22日 14:25 地方法院 第3法庭)
华宫雾绪出庭作证。
因为到秀的时间了,我就去休息室叫王都楼。
顺便也看了一下藤见野的休息室。
L藤见野已经死了,我大受打击……
L当时我所看到的情景和现场照片上完全相同。
L1因为差点晕过去,就往玻璃杯里倒了果汁。
R1(追加)打碎花瓶的是我,花瓶落到了吉他箱上……
(R《吉他箱》)
&证言结束&
我当时也慌了神,所以记忆也不是很清楚。
箱子大概是我打开的,……在我打碎花瓶之后。
R2RR2R这不是什么大不了的问题吧,因为箱子里面是空的。
我为什么要打开箱子……我自己也不是很清楚。
(R《吉他箱》《玻璃杯》《[大将军·丙!]的海报》《记者招待会入场券》)
&证言结束&
从看到现场的瞬间开始,就觉得王都楼是凶手。
王都楼不论用上什么手段都要杀害藤见野。
而且他也没有案发时的不在场证明。
L决定性的证物就是那颗纽扣和刀子。
R2R(修改)那纽扣就是在王都楼和被害者扭打的时候落下的。
我作为王都楼的经纪人,就要保护好他。
(R《解剖报告》《人物档案·华宫雾绪》)
&证言结束&
经过一连串的辩论,华宫雾绪陷入绝境,到此本以为可以结案了,但万万没想到,华宫雾绪居然“拒绝证词”!!显然这就是狩魔调教的结果。这下子案件又无法结案了。唯有“延期再审”,但心急如焚的成步堂无论怎样“抗议”都无法挽回,御剑再次替成步堂喝止休庭,让华宫再次证言。
那杯果汁……并不是为我自己准备的。
进入房间时,房间里被弄得一团乱,吓了我一跳。
还有那个人,藤见野在房间的角落里蜷做一团。
R看到此情此景我并没有想到他已经死了。
只以为,他只是昏了过去,所以……就为他倒了果汁。
知道他已经死了后……慌乱中打碎了花瓶。
(R《现场照片》)
&证言结束&
华宫雾绪拒绝对自己所谓的“罪行”作证,审判长决定对王都楼真悟下达“无罪判决”,但御剑再次喝止,要求华宫作证,审判长询问成步堂的意见,这里只能选“强迫华宫作证”,但审判长不予理睬,御剑迫于无奈只好使用最罪恶的手段——将华宫的弱点公布于众,华宫陷入极度恐慌,只好对“罪行”作证。
L看到他的时候我以为他只是昏了过去……真的。
L知道他已死后,我突然想到了一个计划。
L确认了背后没有人看到的时候,我迅速赶回了后台。
L把刀子插进了尸体,并扭下了纽扣。
L但在回去时却出了一点小麻烦。
L所以我就穿上了大将军的戏服。
&证言结束&
询问结束后,没能证明华宫杀人,这次真的再也无法挽回,“延期再审”的锤子终于敲了下来……
庭审结束后,成步堂和御剑以及华宫均未离开法庭,成步堂在为自己未能获得无罪判决来营救真宵而无比懊恼;另一方面,御剑也对华宫手中玩弄的卡片发生兴趣,得知是在案发现场捡到的,听到此消息,御剑脸色大变,大声训斥华宫将此事一直隐瞒。这张卡片究竟意味着什么????(第四回 终)
(3月22日 17:24 成步堂法律事务所)
系锯刑警意外造访。
(3月22日 某时刻 崛田诊所 大厅)
成步堂带着鲜花来探病,碰巧看到御剑以及那个自称“院长”的神经病色老头,这时狩魔冥出现把色老头打了回去。
与狩魔冥交谈,白吃一顿鞭子……再和御剑交谈,得到《虎狼死家·卡片》,同时御剑终于知道了成步堂急于得到无罪判决的原因。为了协助成步堂调查,御剑把《介绍信》交给成步堂,使他能自由出入邦德饭店。
(?月?日 ??:?? ?????????)
真宵用卡片撬开门锁,走了出来。
(?月?日 ??:?? ?????????)
随便调查这个屋子(最后调查那个天线),突然,“杀手”(虎狼死家)再次出现在眼前……
(3月22日 19:04 崛田诊所 大厅)
决定再次找王都楼问个清楚。
(3月22日 某时刻 成步堂法律事务所)
(3月22日 某时刻 拘留所 会面室)
会面的时间已经截止,但王都楼留了字条给成步堂,居然是叫成步堂替他去喂猫!!没办法,就跑一趟吧。
(3月22日 某时刻 成步堂法律事务所)
(3月22日 某时刻 邦德酒店 大厅)
那个麻烦的大婶又成拦路虎了,好在有“金牌令箭”(《御剑的介绍信》)在手,她想拦也拦不住。
(3月22日 某时刻 王都楼宅 客厅)
找到猫的同时也见到了“管家”——田中太郎(虎狼死家),与他聊了一会儿之后离开。
(3月22日 某时刻 邦德酒店 大厅)
(3月22日 某时刻 邦德酒店 紫罗兰之间)
(3月22日 某时刻 邦德酒店 休息室前 走廊)
与夏美交谈。
(3月22日 某时刻 邦德酒店 藤见野休息室)
遇到装神弄鬼的大婶(差点没被她吓个半死),与她交谈后,绑匪再次呼叫,但似乎有电波干扰,听不大清楚,只好去找系锯刑警问问了。
(3月22日 某时刻 邦德酒店 休息室前 走廊)
(3月22日 某时刻 邦德酒店 紫罗兰之间)
(3月22日 某时刻 邦德酒店 大厅)
(3月22日 某时刻 成步堂法律事务所)
向系锯刑警出示《无线电通讯器》,得知有关“电波干扰”的事情。
(3月22日 某时刻 邦德酒店 大厅)
(3月22日 某时刻 邦德酒店 紫罗兰之间)
(3月22日 某时刻 邦德酒店 休息室前 走廊)
(3月22日 某时刻 邦德酒店 藤见野休息室)
把探测器指向窗边立着的大熊的眼睛,得到《针孔摄像头》《视频发信器》《布偶》(第五回 终)
(3月22日 21:14 邦德酒店 藤见野休息室)
与春美交流。
(3月22日 某时刻 邦德酒店 休息室前 走廊)
(3月22日 某时刻 邦德酒店 紫罗兰之间)
与大婶交谈。
(3月22日 某时刻 邦德酒店 大厅)
(3月22日 某时刻 警察署 刑事科)
御剑事先周旋,让成步堂可以与嫌犯会面。
(3月22日 某时刻 拘留所 会面室)
与华宫雾绪交谈,S让人顶罪的理由
(3月22日 某时刻 警察署 刑事科)
遇见荷星,与他交谈。
(3月22日 某时刻 拘留所 会面室)
与王都楼真悟交谈,S王都楼的秘密
(3月22日 某时刻 成步堂法律事务所)
系锯刑警带来了惊人的消息,接受现实吧。(得到《信用卡收据》)
(3月22日 某时刻 拘留所 会面室)
这次终于见识到了真正的王都楼……
K王都楼的秘密:《针孔摄像头》《布偶》《人物档案·王都楼真悟》《信用卡收据》《虎狼死家·卡片》“委托人”
(3月22日 某时刻 警察署 刑事科)
与御剑交谈。绑匪再次呼叫,这次他明确的表示了身份——虎狼死家 左左右卫门!但是在通话的最后,一声猫叫点醒成步堂,立刻带领御剑直捣匪巢——王都楼宅!
(3月22日 某时刻 邦德酒店 大厅)
(3月22日 某时刻 王都楼宅 客厅)
调查猫洞前的小熊饰物,然后与御剑撞门冲了进去。
(3月22日 某时刻 王都楼宅 私人房间)
随便调查一下,然后冲入酒窖。
(3月22日 某时刻 王都楼宅 酒窖)
里面空无一人,显然来晚了一步……调查台阶边的《像框》。
(3月22日 某时刻 拘留所 会面室)
最后,只有解开华宫雾绪的谜团,案件才会水落石出。
K让人顶罪的理由:《自杀报告书》《像框》(第六回 终)
“够了!到此为止了!成步堂龙一!不能再让你活下去了!我不承认你是个律师!”
不知何时何地的梦,似乎在预示着今天的到来…………………………………………
(3月23日 09:43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3候审室)
系锯刑警打来电话提议让成步堂故意与御剑拖延审理时间,看来这场置之死地而后生的审理将会无比艰难……………………
(3月23日 10:00 地方法院 第3法庭)
为了救出真宵,只能暂时昧着良心和御剑打持久战,审理的走向现在无从知晓。第一位证人——荷星三郎出庭作证。
颁奖仪式结束后,我1个人去了休息室。
在休息室前,遇到了王都楼君,当时他穿着大将军的戏服。
(后L)在和什么人说话,一开始我以为是酒店的服务生。
L22(修改)王都楼君给了服务生小费……
(先L)见2人聊了很久,我就转头回去了。
因为我也有自己的客人,不能让他们久等……
&证言结束&
这次是想去洗手间,所以到走廊去了。
这时刚才的服务生从休息室里出来了。
当然,是从藤见野的休息室里出来的!
L2现在想来那个服务生的确极不自然。
R(修改)竟然两手空空的从客人的房间里走出来,很可疑!
没错,那家伙肯定就是杀手。
因为………………………………
(R《现场照片》)
&证言结束&
服务生就这样第二次敲了王都楼休息室的门。
L1和2然后把什么东西递给了房里的人。
R23(追加)要是再看一次的话就会想起来……似乎是个木制的饰物。
服务生没进入房间就这样回去了。
就这样,我去了洗手间,也回到了自己的位置。
(R《小熊饰物》)
&证言结束&
审判就要下达了,但为了拖延时间,不得已只能使用这罪孽深重的办法了,再次对《华宫雾绪》提出控告!法庭哗然,觉得成步堂是在胡搅蛮缠。这时,御剑传唤华宫来为自己做辩护证词。法庭休息10分钟来准备。
(3月23日 11:54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3候审室)
系锯刑警打来电话询问情况,同时千寻被真宵叫去后回来透露了真宵的行踪。
(3月23日 12:05 地方法院 第3法庭)
L实际上这是一个极为精巧的机关一类的东西。
L如果按照正确的顺序摆弄部件,就能分解开来。
L中间就会出现一个较小的空洞,能放进较小的东西。
L因为它相当精巧……所以只有知道方法的人才能打开。
L光看外表是无法知道这是个“小容器”的。
&证言结束&
华宫分解饰物之后得到了《由利惠的遗书》,审判长大声朗读了遗书的内容,法庭哗然,除了对王都楼表示愤慨,也唾骂成步堂为王都楼辩护。审判长举起木槌要宣判,成步堂紧急制止,对“由利惠的遗书”提出质疑,再次遭到了旁听众的非议,御剑同时也封闭了成步堂的突破口,但成步堂“提出反对”,“由利惠的遗书”没有经过笔迹鉴定,不足以信服。旁听众的非议越来越大,此时系锯刑警打来电话称再次扑空,无疑是雪上加霜。御剑得知后紧急休庭30分钟对证物检查的同时与成步堂商量对策。
(3月23日 14:04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3候审室)
系锯再次打进电话称带着凶手的遗留物正直奔法庭,但不幸的是就在通话中系锯因为鲁莽驾驶引发交通事故,更糟的是无法得知他的行踪(天啊~你是我仇家故意派来玩儿我的吧?!)!突然,成步堂回想起《狩魔 冥》可以找到系锯的行踪!御剑立即联系了狩魔,正在两人为接下来该如何出庭而讨论时,御剑被一通神秘的电话叫走……(第七回 终)
(3月23日 14:35 地方法院 第3法庭)
再次出庭,辩控双方都半死不活的使得审判长莫名其妙,结果笔迹鉴定的结果是“遗书是藤见野伪造的”。御剑提出王都楼不知遗书的真伪,成步堂提出反对,因为王都楼用《针孔摄像头》监视被害者,所以被告不知遗书的真伪说不通!御剑只好再次传唤证人,一个特殊的证人——虎狼死家。
首先有件事情请大人们牢记。
L杀人这行当,杀手与委托人之间的信赖关系最为重要。L
L正因如此,在下才站到了这证言台上。
L……在说出这名字之前,您能理解在下所说的吗?L
&证言结束&
虎狼死家指出委托人就是“华宫雾绪”!这使得全场大吃一惊,看来御剑被虎狼死家给耍了。法庭紧急传唤华宫,华宫强烈抗议,并向成步堂求援,面对目前的情况,成步堂选择“继续审理”,要求询问虎狼死家。
问多少次都是一样,委托人就是华宫雾绪!
在下无法容忍他居然在现场动了手脚。
把自己的罪行推到别人的头上。
听说他装作发现者到了现场。
R可华宫从一开始就很清楚,藤见野已经死了。
此外还伪造了刀子和纽扣的证据……
这不得不说是有违仁义的行为!
(R《玻璃杯》)
&证言结束&
揭露了证言中的错误,御剑指出华宫并非委托人,但为了不让虎狼死家发现自己的意图,成步堂虚伪的喊了声“我反对!”之后,虎狼死家继续作证。
接受委托大约是在1周前。
因为委托人无论如何想在颁奖仪式当晚完成交易。
L121因此我们在某酒吧见了面商量了一下。
R(追加)在见到他之后……我认为“这委托人值得信赖”。
对,在下没有记错。
(R《人物档案·华宫雾绪》)
&证言结束&
……正是。当时是通过信件接受委托的。
以前也有过未和委托人见面而签约的情况。
L11她委托在下杀害藤见野勋和其余2、3件小事。
R(追加)在下找到小熊饰物,把它交给了华宫。
因为光看名字所以就以为是“男性”了。
(R《由利惠的遗书》)
&证言结束&
由于刚才的询问,虎狼死家发现了成步堂的用意,用切断通讯威胁成步堂下达无罪判决,御剑欲进一步深究,但成步堂向御剑递了个眼色,发现事态严重的御剑不甘的停止了询问。
由于控方突然停止询问,导致立证被告有罪失败,接下来就要对王都楼下达判决,审判长最后一次询问成步堂的意见,成步堂选择“有罪”,正要表态狩魔带着系锯的证物冲了进来。
三件证物分别是《手枪》《录像带》《服务生制服》,对他们分别详细询问。但由于无法举出“委托人是谁”,审判长不接受证物,连成步堂的要求也被驳回。千寻提示成步堂逆转思维,将必要证物出示给某人,为此成步堂再次向审判长提交请求,终于获得了仅有的一次宝贵机会。向《虎狼死家》出示《录像带》,得知委托人偷拍自己的行凶过程,虎狼死家大惑不解,成步堂提示他“委托人想抓住你的痛脚”!虎狼死家大为光火,中止了契约,并释放了人质。这下终于可以安心下达判决了。
(3月23日 17:14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3候审室)
御剑传来喜讯,真宵获救,正在赶往法院途中。狩魔出现把御剑和成步堂训斥了一通,扔下《鞭子》就走了。这时真宵回到了成步堂的面前。饿扁了的真宵一回来就嚷着要去吃西餐。
(3月23日 19:38 邦德酒店 大厅)
众人为结案庆祝,夏美用新相机为众人合影留念。
(3月23日 某时刻 邦德酒店 紫罗兰之间)
饭吃到一半,御剑突然离去,成步堂把《鞭子》交给御剑。
(3月23日 21:42 国际机场 12号登机口)
御剑将《鞭子》交还给狩魔,鼓励她回到美国后继续担任检察官。于是,狩魔带着隐藏的第4件遗留物——“画有成步堂头像的虎狼死家卡片”离开了日本。(第四话 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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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逆转裁判6》正式公开登陆3DS平台,制作人为江城元秀、导演为山崎刚。本作的舞台并非日本,而是信仰死者之魂洋溢着神秘气息的异国之地,在这个国家的裁判,需要使用法庭中央设置的“水镜”进行。本作将于日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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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立花哲
  剧情接着歌德被揭发了杀害绫里舞子之后:
裁判长:没想到会是这样啊,那么现在宣布对绫里真宵的判决…
裁判长:…
法庭之上:…
成步堂(挠头):那个…是我…
裁判长:成步堂,你搞什么鬼
成步堂:裁判长,辩护方申请现在审理歌德杀害绫里舞子的案件
裁判长:可是,刚才证明了他有罪的,不正是你吗?
成步堂:话是那么说……但是他还没有证言,并且我也没有询问呢
裁判长:可是,如果现在审理的话,没有检察官喔
成步堂:检察官不是好好的站在那里嘛,既然他认为自己有罪的话,那么就由我来为他辩护吧
法庭旁听席:这家伙要推翻自己刚刚证明的事情呢!
法庭旁听席:脑子突然坏掉了吧
啪!啪!啪!
歌德:成步堂你到底想干吗?
成步堂:想干嘛只有问过了才知道(为什么会有这种感觉,神乃木庄龙是凶手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了吧)
裁判长:那么,检控方,啊,也就是被告,有问题吗?
歌德:没问题……
成步堂:那么,辩护方准备完毕(这种不自然的情绪到底是为什么,也许这真相之下,还埋藏着另外的真相,就让我听听你的证词吧)
裁判长:那么,请被告,不,证人来为当晚发生的事情证言吧……
~证言开始~关于当晚发生的事情
歌德:当晚我就埋伏在里院,时刻准备应付突发事件
我在里院中庭看到美柳千奈美拿着手杖袭击了绫里真宵
绫里真宵被袭击后,靠在了石灯上
她大叫了一声‘救命啊’
这一下惊动了美柳千奈美,我也被发现了
成步堂:(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不过也要先问过才知道)
裁判长:哎呀,和刚才的证言似乎没有什么区别啊,辩护方还需要询问吗?
成步堂:这是当然的
歌德:当晚我就埋伏在里院,时刻准备应付突发事件
成步堂:突发事件指的是?
歌德:当然指的就是美柳千奈美准备暗杀绫里真宵的事件
成步堂:那么为什么会选择埋伏在里院呢?
歌德:这个问题就像在大海里找船一样,难道你是自己浮在海面上的吗?
成步堂(大汗):……
裁判长:证人请如实回答辩护方问题
歌德:当然是因为真宵即将在里院进行修行,而美柳千奈美也一定会在这里暗杀绫里真宵
成步堂:那么,你看到了美柳千奈美了吗?
歌德:明知故问,我正打算说呢
歌德:我在里院中庭看到美柳千奈美拿着手杖袭击了绫里真宵
成步堂:你为何会认为出现的人是美柳千奈美而不是叶樱院绫美
歌德:很简单的问题,因为我当时就认为这是绫里舞子灵媒中的美柳千奈美
成步堂:你这样认为的理由呢?
歌德:手杖,因为当时美柳千奈美拿着绫里舞子藏着长刀的手杖,绫里舞子时刻都拿着这根手杖,为的是要保护绫里真宵若,所以若是叶樱院绫美的话,是没有机会拿到这根手杖的,而且后面发生的事情也印证了我的判断是正确的
成步堂:后面发生的事情?
歌德:当然是指看到美柳千奈美袭击了绫里真宵
成步堂:那么真宵的反应如何呢?
歌德:绫里真宵被袭击后,靠在了石灯上
她大叫了一声‘救命啊’
成步堂:救命?
歌德:是的
成步堂:也就是说,真宵转过身靠在石灯上的时候,发现了在身后的你,并且向你求救?
歌德:我想是的
成步堂:为什么会向你求救?真宵在那时候似乎并没有把你当成可信赖的人!
歌德:因为现场在没有别的人了吧,而且我是拿着长刀出现在美柳千奈美的身后
成步堂:长刀?
歌德:对,就是美柳千奈美袭击了绫里真宵的工具,她似乎并不知道手杖里暗藏长刀
成步堂:那么,你就从背后偷袭成功了?
歌德:没有,并没有那么顺利,因为美柳千奈美警觉性很高
歌德:这一下惊动了美柳千奈美,我也被发现了
成步堂:被发现了?
歌德:是的,并且觉察到了我的杀意
成步堂:那么,你偷袭成功了?
歌德:没有,之前你不是证明过了吗。如果你这么健忘的话,下次我可要请你喝我特制的咖啡了
成步堂(挠头):那个……我倒是确实有些忘记了。
成步堂:裁判长,证人目前的证词只能证明其当时身在里院中庭,却不能作为他成为凶手的决定性证据,辩护方申请其为杀人过程证言
歌德:成步堂,别天真了,你以为能从我的证言里找到矛盾吗?我现在已经认罪了,是不会说谎的了
成步堂:能不能做得到,只有问过了才知道
歌德:哼,以为可以用你那无聊的询问来打乱我的思考吗?别妄想了,说到底,你从千寻那里学到的法庭技巧,都是我教给她的,在我还是律师的时候,可是被誉为法庭之神
成步堂:那么,今天你就将走下神坛
~证言开始~案发过程
歌德:美柳千奈美发现了我,并用小刀袭击了我
小刀划破了我的面具,面具被打飞了,同时血也飞溅出来了
血溅到了绫里真宵身上,她晕了过去
同时美柳千奈美准备用小刀杀害绫里真宵
为了保护绫里真宵,我急忙用长刀向美柳千奈美刺去
我从后背刺死了美柳千奈美,也就是绫里舞子
裁判长:哎呀呀,好像和刚才说的完全没有区别,看来可以结束了,那么宣布对神乃木庄龙的判决
成步堂(大汗):那个……我不是还没询问呢嘛
裁判长:似乎已经没有必要了
成步堂:那至少也等我询问完了再说嘛
裁判长:好吧好吧,那么辩护方请询问
歌德:美柳千奈美发现了我,并用小刀袭击了我
成步堂:小刀?是这个吗?(出示证物小刀)
歌德:没错,就是这个
成步堂:那么,她是如何袭击你的?请你详细说明下
歌德:很简单的事情,她猛的回头,小刀正好打在我的面具上
成步堂:没有对你造成伤害吗?小刀上面明明有血迹的
歌德:小刀划破了我的面具,面具被打飞了,同时血也飞溅出来了
成步堂:那么,小刀上面的血迹就是你的血了?
歌德:没错
成步堂:造成了很重的伤吗?
歌德:是的,伤口很大
成步堂(拍桌子):那么,你的血应该有溅在美柳千奈美身上才是!可是在后来绫里舞子的身上却没有发现你的血液样本
歌德:如果不好好的收集证据,以后我会请你喝最苦的咖啡!美柳千奈美在到达里院的时候,穿的是和绫美一样的衣服,而且还带上了头巾。这些之前都已经证明过了
成步堂:是的,所以那身衣服上应该沾有你的血液
歌德:但是发现绫里舞子的时候,她却穿着自己的衣服。灵媒中的灵媒师虽然会改变身体形态,衣服却不会随之改变,我的血液没在绫里舞子身上发现,是因为她的尸体被送回叶樱院的时候,被绫美换了衣服,并且重新布置了现场
成步堂(大惊):这……
歌德:而且我的血溅在了其他的地方
成步堂:其他的地方?
歌德:血溅到了绫里真宵身上,她晕了过去
成步堂:确实是失去知觉了吗?
歌德:当然,不然的话不会一下子就没了声音的
成步堂:那么溅在她身上的血呢?怎么会不见了呢?
歌德:绫里真宵之前的证词里说感到了身上沾了些暖暖的东西,毫无疑问就是我的血,既然感到了温度,说明溅到了皮肤上,应该是后来被她擦掉了
成步堂: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没有丝毫抵抗力的真宵居然会平安无事?难道美柳千奈美自己放弃了杀死真宵的计划了吗?
歌德:当然不会
歌德:同时美柳千奈美准备用小刀杀害绫里真宵
成步堂:准备?
歌德:当然是指扑了上去
成步堂:你能确定吗?
歌德:当然,亲眼所见
成步堂:那么,请把证词修正一下
歌德:如你所愿
第四句证词修正为:我看到美柳千奈美扑上去准备刺死绫里真宵
成步堂:可是,这样一来,她不就得手了吗?
歌德:当然不会,因为有我在
成步堂:你?
歌德:为了保护绫里真宵,我急忙用长刀向美柳千奈美刺去
成步堂:这么近的距离,你确定美柳千奈美没有成功吗?
歌德:真相不就在你眼前吗?绫里真宵好好的站在这里
成步堂:可是她明明应该得手的……
歌德:那是因为……
歌德:我从后背刺死了美柳千奈美
成步堂:你能确定杀死她了吗?
歌德:也许没杀死,但是受到了我的致命一击,她再也没有力气去刺杀真宵了
成步堂:后来的情况呢?
歌德:就像美柳千奈美说的那样,她在石灯上写下了真宵的名字,后面的事情你都证明过了,就是尸体飞跃吾童川和重新布置尸体的事情
成步堂:(哼,终于露出马脚来了,就以这里为突破点逆转吧)
歌德:看样子辩护律师没有话了,裁判长是不是可以宣判了呢
成步堂:请你重复一下刚才证言的第四句
我看到美柳千奈美扑上去准备刺死绫里真宵
異議あり!
(出示证物:小刀)
成步堂:刚才,证人在询问过程中说过这样的话
成步堂:你能确定吗?
歌德:当然,亲眼所见
成步堂:但是,这样的话明显的和这个证物相矛盾!
裁判长:我不太明白!请成步堂你仔细解释下
歌德:……
成步堂:好的。如证人所说,在真宵向他求救的时候,他被千奈美所发现,千奈美转身的时候,用小刀刺中了证人的面部,并且打飞了他的面具
裁判长:但是这说明不了什么吧
成步堂(摇头):不!证人说过,他是个几乎失明的人,就算带着面具也只能勉强认出我来,离开了面具,他的世界就是一片灰暗
成步堂(拍桌子):那么,在千奈美打掉了了他的面具之后,他如何能看见千奈美扑向真宵?他又如何能捕捉到千奈美的位置来刺杀千奈美!
法庭之上一片喧哗
啪!啪!啪!
裁判长:喔!的确是这样!那么证人对此作何解释呢?
歌德:很简单,我立刻就捡回了我的面具
異議あり!
成步堂:在完全看不到的情况下,千奈美已经立刻刺向真宵,你又如何在这短短的时间内能找到面具,戴上,再刺向千奈美呢?
歌德:……
歌德:哼,成步堂,你果然有两下子,但是这也说明不了什么,我当时头部受到了重击,意识模糊,一时说错了而已
成步堂:什么?
歌德:证人申请重新为现场的情况证言
裁判长:那你可要想好了,不要再记错了
歌德:同样的错误不会在我身上发生第二次
~证言开始~刺杀美柳千奈美的过程
歌德:我被美柳千奈美用小刀打飞了面具,什么也看不到了,但是我知道她一定会立刻去袭击绫里真宵
于是我挥舞长刀到处乱砍,希望能杀死美柳千奈美,我不敢向前走,怕误伤了绫里真宵
就在这时,我感觉砍到了东西,而跟着像是被一种力量拉着向前一刺
这一次,明显是刀尖穿过了肉体的感觉,我杀死了美柳千奈美,也就是灵媒中的绫里舞子
等我找到了面具,绫里舞子就倒在真宵身边,已经死了
虽然分不清红色和白色,但是我却能隐约看到刀上的血,我擦掉刀上的血,并且把绫里真宵抱进了里院的屋子里
裁判长:说到最后,似乎又回到了远点,看来似乎……
成步堂:那个……请不要把我当成了空气,我还没有询问呢
裁判长:似乎是在浪费时间了……当时的里院除了证人之外,好像再也没其他人了
成步堂:那就请我走一下最后的程序吧……
歌德:我被美柳千奈美用小刀打飞了面具,什么也看不到了,但是我知道她一定会立刻去袭击绫里真宵
成步堂:那么她为什么会没有得手呢?明明是很好的机会,你这个唯一的阻碍也被清除了
歌德:我不知道,但是当时的确是有那么一点点的时间足够她行凶的,以美柳千奈美的狠毒,按说应该是得手了的
成步堂:(也许这就是突破点)那就是说你知道她会立刻去袭击真宵,而你也知道她没有动手?
歌德:是的
成步堂:那么你是如何应付这个场面的呢?
歌德:于是我挥舞长刀到处乱砍,希望能杀死美柳千奈美,我不敢向前走,怕误伤了绫里真宵
成步堂:误伤?
歌德:是的,当时绫里真宵靠着石灯,我害怕会砍到她
成步堂:所以你就只站在原地挥刀?希望能看到美柳千奈美?
歌德:对,只要砍伤了她,就可以阻止她杀人了
成步堂:那你成功了?
歌德:就在这时,我感觉砍到了东西,而跟着像是被一种力量拉着向前一刺
成步堂:砍到了?
歌德:当然,而且绝对不是石灯,因为砍到石灯的话应该会有声响
成步堂:这就奇怪了,如果砍到人的话,那么绫里舞子的身体上也就不会只有背后和胸前的伤痕
成步堂(拍桌子):也就是说,应该在身上还有其他的伤痕,但是却没有,这是个明显的矛盾!
異議あり!
歌德:愚蠢啊,成步堂
成步堂:你说什么?
歌德:你应该记得当时砍中的是绫里舞子不假,但是却是在灵媒的状态下,也就是砍中了美柳千奈美的身体,那么在绫里舞子的身体复原后,自然就没有伤痕了
異議あり!
成步堂:这个说法我不能接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解剖记录又如何解释,上面清楚的说,是因为背部被刺失血过多身亡
異議あり!
歌德:这很正常,因为失血过多死亡,但是在恢复绫里舞子的身体后,伤口也恢复了,在叶樱院绫美后来的布置中,绫里舞子的身体被七支剑刺穿,这样就全部解释了,失血过多身亡的确发生在从高处摔下之前,而伤口则是后来加上的,在气温零度以下就被误以为是造成失血过多的伤口了
成步堂:(真是会狡辩啊……)那么你说被一种力量拉着向前一刺又怎么解释
歌德:现在回想起来,也许是风吧
成步堂:被风推着刺向前吗?刺中了?
歌德:这一次,明显是刀尖穿过了肉体的感觉,我杀死了美柳千奈美,也就是灵媒中的绫里舞子
成步堂:明显?
歌德:当然,若是刺中了石灯或者树的话,是不会刺穿的吧
成步堂:对方当场就死了吗?
歌德:当然没有,我想你应该注意下自己以前证明过的事
成步堂:证明过的?
歌德:美柳千奈美不是说了吗,她被刺中以后非常痛苦,在再一次死亡之前,她在石灯上写下了真宵的名字
成步堂:可是你却没有发现
歌德:现在说这个已经没用了,我当时的确是听到她的痛苦的呻吟了
成步堂:那么你怎么确定她死了的呢?
歌德:等我找到了面具,绫里舞子就倒在真宵身边,已经死了
成步堂:已经死了?
歌德:是的
成步堂:也就是说,是被你用长刀刺死的?
歌德:正是,请不要一直问一些我只要点头就能回答的问题
成步堂:可是,找到的长刀中并未发现血迹
歌德:这当然是被我给处理掉了
成步堂:如何处理的?
虽然分不清红色和白色,但是我却能隐约看到刀上的血,我擦掉刀上的血,并且把绫里真宵抱进了里院的屋子里
成步堂:擦掉了刀上的血?用什么擦的?
歌德:这个不重要,就算擦掉了,用鲁米诺反应也可以查得出
成步堂:这个很重要!(拍桌子)请如实回答
歌德:用雪
成步堂:雪?
歌德:是的,用其他东西的话,就算扔进吾童川,也有可能被找到,所以我用雪擦拭了长刀的前半部分,至于雪嘛,已经证明过了,都被我打扫干净扔进吾童川了
成步堂:那么后来呢?
歌德:哼,就如同你之前早就证明过的一样了,处理尸体罪名成立,我的杀人罪也一样,怎么样面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成步堂:(该死!已经没有办法了吗?)
??:成步堂!要认输了吗?
成步堂:千……千寻老师!
绫里千寻:成步堂,不记得我对你说过的话了吗?在这种时刻,如果不能正面取得突破的话,就不如把思维逆转过来
成步堂:你是说?
绫里千寻:既然不能证明他是绝对无辜的,那么就指出真正的凶手不就好了吗?
成步堂:这看起来更难吧=3=
绫里千寻:不会的,你仔细想一想,之前美柳千奈美的话和神乃木前辈的话,真相就在这里面……
裁判长:那么,既然辩护律师不能拿出决定的证据证明被告是无罪的,那么本庭宣判如下……
異議あり!
歌德:……
裁判长:……
法庭之上:……
裁判长:成步堂!你又想做什么!
成步堂:(看来,已经回不了头了,但是就像千寻老师说的那样,我应该知道的)裁判长,请回忆一下刚才证人的证词,说到底,他只是说刺中了某个东西,而他并不能证明被刺中的就是灵媒中的绫里舞子!
歌德:别天真了!除了她之外,还有可能刺中别人吗?
成步堂:那么你能拿出刺中她的证据吗?
歌德:唔……
成步堂:恐怕是不能吧
歌德:那又怎么样,难道你能证明是别人杀了她吗?
成步堂:当然可以!
歌德:那么,请告诉我,这个人是谁吧
成步堂:(那么,就应该是这样没错了!)
(出示人物:绫里舞子)
法庭之上一片喧哗
啪!啪!啪!
裁判长:你说什么!是绫里舞子!你的意思是她是自杀的吗?
異議あり!
歌德:别犯蠢了!她当时可是正在灵媒当中
成步堂:不了解的,恐怕是你吧!
歌德:什么?!
成步堂:根据我在仓院时的了解,灵媒之所以要在特定的场所,是因为怕一些灵力不足的灵媒师被恶灵控制了身体,所以,只要有仓院的咒文屏风,就可以预防这样的事情,而且,年长的灵力足的灵媒师也可以压制恶灵
成步堂:也就是说,实际上,当美柳千奈美的恶灵正打算刺杀真宵的时候,突然被绫里舞子给压制了,这就是为什么千奈美没能刺杀真宵的原因
法庭之上一片喧哗
啪!啪!啪!
異議あり!
歌德:一派胡言,你有什么证据
成步堂:美柳千奈美最后的证言就可以当做证据,她在证言里说,在杀死真宵前,曾经一度失去了意识,等她醒过来的时候,已经濒临死亡,而她就在这个时候写下了真宵的名字!
歌德:!!!!!!
成步堂:事实上就是绫里舞子在千钧一发之际,暂时在精神上压制了灵媒中的美柳千奈美,但是她知道已经年老的她不可能一直压制并赶走美柳千奈美的恶灵,而为了保护女儿真宵,她唯一的办法就是杀死自己的肉体!
成步堂:而她眼前又没有任何的工具,这时,她看到在黑暗中胡乱挥刀的证人,便用双手阻挡了刀,然后,用双手按住刀身,刺进了自己的身体!
法庭之上一片喧哗
啪!啪!啪!
異議あり!
歌德:胡说八道,按照你的说法,那如何解释解剖记录,上面可是写着被从身后刺中
成步堂:你已经解释清楚的事情,我不想再重复一次!请你想想之前如何解释你砍到美柳千奈美并且刺杀她的过程吧!那个伤痕,是后来绫美补上的!
歌德:唔!
裁判长:居然,到了这种时刻,案情发生了大逆转!
歌德:哼!
成步堂:(他在笑?)
歌德:那么,你也想想之前说过的话吧,如果说我杀死绫里舞子没有证据的话,那么你又是如何证明绫里舞子是自杀的!请出示决定性的证据吧!
(出示证物:隐藏着长刀的手杖)
成步堂:如果按照我的判断,那么最后绫里舞子暂时控制住了美柳千奈美的恶灵,将长刀刺入自己的身体,那么她必然是握住了长刀的接近木质部分,而证人在用雪擦拭长刀上的血的时候,只擦掉了前半部分,那么也就是是说!
成步堂:刀身接近木质的部分,应该还残留着当时留下的指纹
異議あり!
歌德:哼,那是绫里舞子女士的刀,残留着她的指纹又有什么好奇怪的!
異議あり!
成步堂:但是当时正在灵媒当中,如果是灵媒解除了的话,那么就不会有后面美柳千奈美在石灯上写下真宵名字的事情了。正因为当时是在灵媒当中,所以,刀身上留下的指纹应该是这个人的!
(出示证物:美柳千奈美)
成步堂:美柳千奈美从来也不知道这把手杖是一把长刀,前面已经证明过,那么她也没机会这样握住长刀,所以说她能在刀身上留下指纹的唯一机会就是
成步堂:正在灵媒当中,身体变化成美柳千奈美,却被绫里舞子在精神上压制并且自杀的瞬间!
歌德:唔!居然……
成步堂:怎么样,只要证明了这一点,就可以证明绫里舞子是自杀的!美柳千奈美是死刑犯,要比对她的指纹,很快就可以完成!
歌德:……
裁判长:……
法庭现场:……
(半小时后)
法警:已经证明,刀身接近手杖木质部分,留有美柳千奈美的握住刀的指纹
法庭之上一片喧哗
啪!啪!啪!
裁判长:那么,看来一切都结束了呢,下面宣布本庭对被告人歌德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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