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即将出台的《药师法》及其基本建设程序相关规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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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甦雁:关于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立法的议案
  案由:
  药师是保障百姓合理用药和用药安全的重要屏障,医院药师在审核处方中药物相互作用,药品不良反应,配伍禁忌,指导患者用药及注意事项等环节中必不可缺。社会药店药师在指导居民购药,自我诊疗,解答居民用药问题等环节也是至关重要。&
  但由于药师法的缺失,目前,我国药师队伍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理的医疗机构体系内药师,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制度,并衍化出临床药师。二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的执业药师体系,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由于两类药师队伍在管理主体、资格准入、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继续教育等诸多方面存在区别。造成我们药师的执业水平上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中国是有着13亿人口的大国,用药安全关系着国家人口健康状况。目前,我国居民不合理用药问题普遍存在,涉药安全事件屡有发生。但由于药师的职、权、利缺少法律的界定,以至于药师作用尚未完全发挥,所以,加快我国药师立法工作,保障药师的处方监督权、检查权,促进居民用药安全刻不容缓。&
  世界每年死亡病例中有三分之一与不合理用药有关,而在我国,每年大概有250万人因用药或者药物不良反应致病住院,其中有高达20万人死于用药不当或者错误用药。我国不合理用药现象主要有四种:一是药物选择错误;二是药物使用方法错误;三是联合用药的错误;四是药物在使用的剂量上有错误。而这些错误,药师在审核医师处方的时候能够最大化的避免不合理用药现象的发生。&
  面对极为严重的不合理用药问题,国际上采取药师立法的方式来规范合理用药问题,在国际上,药师立法模式主要有两类:一类为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药房法的立法模式,以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为代表;一类为东方国家普遍采用的药师法立法模式,以日本、新加坡及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
  其中英国药师法律制度最早建立于1815年,目前已颁布药房、药师管理的多部法案;&
  美国最早建立于1869年,20世纪70年代国家药房理事会制定统一的《标准州药房法》,各州均制定具体的州药房法,每年8月会颁布修订版;&
  日本最早制定于1925年,1960年修订并颁布了《药师法》,最近2007年予以修订;&
  我国台湾地区1929年颁布《药师暂行条例》,1943年修订为《药剂师法》,1979年修订为《药师法》,最近2014年7月修正。&
  药师法律制度在世界各国的药学实践中都已证明药师立法是保障民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手段,建立药师管理的专门法律制度已成为国际广泛的共识。我国药师立法工作迫在眉睫。&
  我国药师法立法工作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职称药师与执业药师的双轨制,亟待通过立法构建一元化的药师制度。我国药师队伍主要分为两类:(1)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理的医院药师体系,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制度,并衍化出临床药师制度,相关法律规范主要为《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2001)、《处方管理办法》(2007)、《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2011);(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的执业药师体系,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并推行从业药师的过渡性政策,相关法律规范主要为《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9)、《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1999)、《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2000)、《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2003)等。两类药师队伍在管理主体、资格准入、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继续教育等诸多方面存在区别。由于《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等上位法并未就两类药师的配备、处方审核等作出明确规定,我国药师管理法制形成“上位法模糊、下位法冲突”的局面。无论是职称药师,还是执业药师,其根本职责均为保障药品和药学服务的质量。建议通过药师立法,将两类药师队伍进行整合,构建起一元化的药师管理制度。&
  第二,药师队伍整体良莠不齐,亟待通过立法提高药师的服务能力。目前我国药师,特别是临床药师,已经在处方和用药医嘱审核、临床药物治疗管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药品质量监测、用药宣传、不良反应监测等方面发挥独特的专业技术作用。但我国药师队伍整体上良莠不齐,据《2015年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共有职称药师(含药士)409595人。其中本科及以上仅占21.9%。按专业技术资格分,初级职称(药师、药士)高达66.1%。另据《2016年1月全国执业药师注册情况》,截至日,我国共有41.35万人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其中仅264981人注册(注册率为64.1%)。注册的执业药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仅占34.5%,;从学历背景看,药学专业占60%,医学及其他相关专业占40%。我国药师整体队伍学历偏低、,药师服务能力与专业学历亟待提升。应通过药师立法,提高药师的学历要求和专业要求,并通过加强药学继续教育、开展学历提升计划等不断提高药师队伍的服务能力。&
  第三,药师服务缺乏相应的价值回报,亟待通过立法调整药师的服务模式。2015年以来,我国公立医院已陆续取消药品加成,但并未出台药事服务收费的相关政策,各地陆续发布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相关文件中,也未能体现药师为患者实施药学服务的技术价值。而我国多数社会零售药店依然停留在传统的依靠药品加成的商业模式。2013年世界药学大会上明确提出:没有付费的药学服务不可持续。全世界很多国家普遍收取药事服务费,包括处方调剂费、处方审核服务费、药品治疗意见费、患者教育服务费、药事照护费等一系列服务费用,这既是体现药师价值的服务的有效途径,也是补偿药事成本的必要手段。目前我国医疗机构及社会零售药店药师服务模式逐渐从“以药品为中心”向“以患者为中心”、从“以销售为中心”向“以服务为中心”转变。应通过药师立法的指引价值,推动药师服务模式的转变,并通过药事服务费的形式肯定新的服务模式的价值。&
  《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办发【2015】28号)将立法工作分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急需的项目、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预备项目和研究项目。其中明确《药师法》的立法名称,将该法列为研究项目,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起草。按照常规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立法尚需要5-10年,我国的合理用药和百姓的用药安全不能再等待5-10年。&
  因此,我们提议:加快制定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制定统一的药师制度和准入标准,明确药师的法律地位和责权利,保障合理用药和百姓的用药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需将“药师”定义为广义的药师概念,不仅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体系的职称药师,还包括执业资格准入体系的执业药师。用统一的“药师”名称表明本法试构建一元化的药师管理体系,解决双轨制下两种药师的不统一行为。&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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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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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建议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法简介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是不容忽视的民生问题,保证药品安全离不开合理用药。11日,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肿瘤医院副院长葛明华做客新华网访谈时针对目前市面上不合理用药的现象,建议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法》。随着全国执业药师队伍的不断壮大,国家药品管理环境的变化以及公众医疗需求的不断提高,以往的规章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执业药师队伍的管理和运作,与执业药师相关的各类矛盾日益突显,这将严重影响我国执业药师队伍的健康发展,阻碍药品合理使用的全面推广,对医疗安全和公众健康构成了潜在危害。[1]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法涉及内容
目前“随意”用药现象普遍出现,对于百姓而言,我国公民医学科普理念有待提高,往往会未经医师诊查、未经药师的指导而自行购买、使用药品。作为药师,在目前法律体系里没有明确药师的职责、权利、义务, 所以药师无论在医院内配合、监督临床医师用药,还是社会药店指导、监督用药可以有些“任性”。
据WHO统计,全球死亡的患者中有1/3 与不合理用药相关,而药物滥用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的药品不良反应(ADR)发生及疗效下降还将间接增大社会医疗费用和新药研发的开支,增加社会资源的浪费。因此,通过立法明确执业药师的准入条件及药学服务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的权力和义务, 提高药学服务的效率和水平,进而满足公众合理用药的需求。
对此,葛明华建议:第一,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法》的立法进程;明确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配备执业药师的明确、细化要求。第二,理顺执业药师管理体制,调整和完善执业药师资格认证政策;第三,改良药师的教育体制,增加其医学知识的培养。[1]
.新华网[引用日期]总共57430条微博动态微博: 9&分钟前&: 10&分钟前&: 10&分钟前&: 昨天&20:24&: 昨天&20:24&: 前天&23:42&: 前天&11:09&: 前天&09:33&: 3&天前&: 3&天前&: 3&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5&天前&: 10&分钟前&: 10&分钟前&: 10&分钟前&: 昨天&20:24&: 前天&23:42&: 前天&11:09&: 前天&09:34&: 前天&09:33&: 3&天前&: 3&天前&: 3&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5&天前&: 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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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法》前奏版规章年内出台
签到天数: 4 天[LV.2]偶尔看看I
《药师法》前奏版规章年内出台
医药经济报记者 胡睿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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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8 上传
& && & 近日,记者在2013中国临床药学学术年会暨第九届临床药师论坛上获悉,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制订《医疗机构药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预计今年内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
  据了解,该《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以下简称《药师法》)立法的前奏,原卫生部已经将《药师法》正式报送人大,而该《办法》的发布将为《药师法》的正式出台铺平道路。
  专访嘉宾
  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 吴永佩
  对话&&&
  《药师法》正式报送人大
  医药经济报:众所周知,我国药师界翘首期盼《药师法》出台许久,为什么会在当下先行发布《办法》?
   吴永佩:从医药供应体系的法规来看,《执业医师法》已经出台20余年了,《护士管理条例》也已经出台7年多,惟有《药师法》还没有正式出台。可喜的是现 在国务院已经委托卫计委把这部法令起草出来,并正式报送人大。但一部法律的出台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从起草到修改,再到论证,直至最后出台,至少需要 7~8年的时间。
  目前,在医、药、护三者之间,医生和护士已经有法律法规管理,缺失药师这部分法令不利于保护患者用药安全,所以卫计委 希望在《药师法》出台之前,先行出台《办法》进行管理,把药师工作上的一些基本原则,包括准入条件、考核培训等先规范起来,有利于临床药物的合理使用以及 医、药、护团队的通力协作,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确定药师工作核心
  医药经济报:据悉,《办法》已列入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规章立法计划,作为参与该《办法》制定的专家之一,您能否向我们透露一下《办法》中的亮点?
   吴永佩:目前,对于《办法》大家争论的焦点之一是药师职业总名称的确定问题。在国外这一职业大多被称为药剂师,但在我国通常被唤作药师,而我国的《药学 管理法》中则称为药剂工作者。实际上,我个人认为药剂工作者这种叫法比较落后,因为药师的工作不应该仅仅局限在药剂上,还应该包括药品物流管理、患者用药 教育等方面,所以称作药学工作者比较合适。
  另外,即将出台的《办法》,将对医院药师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区分普通药师和临床药师,临床药 师需要有更高的学历和临床药学服务经历,回归到药学服务的本质属性。在临床药师配备数量方面,考虑到三级医院的病床数差别较大,将从目前的每家三级医院配 备5名临床药师,调整到每100张病床配备1名临床药师。
  “新人”新法“老人”老规
  医药经济报:临床药师资格的认定是目前很多长期从事临床药学工作,但非临床药学专业毕业的医院药师关心的问题。《办法》是否会对此进行说明?
  吴永佩:今后,临床药师必须是临床药学专业或药学本科以上毕业生,经过规范化培训和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认定下来,但最终以什么样的标准为准入点目前还没有确定。
  对于过去历史形成的人员,会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现阶段,“老人”主要分成两种:第一,临床专业毕业,在临床上学了药理,然后来做临床药师;第二,药学相关专业人员,比如药剂、制剂专业毕业,长期从事临床药学服务。
   对于“老人”我们不能一味地接受,必须设定准入门槛。第一,必须在临床从事2~3年的药学工作;第二,取得药学专业的相关职称;第三,已经升为主管药剂 人员。对于在过去已经参加过规范化培训,在临床长期从事药事工作的人员,可能会直接认定,但最终还需要等《办法》出台后进行分批认定。
  物流承担非核心工作
  医药经济报:现阶段,药师在医疗机构中除承担本职工作以外,还要负责一些药品的出库、入库、摆放、上架等工作。《办法》的出台是否会改变这种困局,进一步确定药师在医疗机构中的地位?
   吴永佩:原卫生部曾经设想确立“药品物流管理办法”,对于药品物流中的非核心岗位可以由物流公司承担,也有医疗机构尝试自动化服务,实际上这部分工作可 以考虑聘用其他人员来完成,也可以交给成熟的物流公司来承担,不必占用药师们的工作时间。但需要强调的是,药品的采购权必须由医院掌控,而药品物流中的核 心工作必须由药师来完成,因为药品质量差错可以追究药企、物流,但患者的用药安全必须由医院来负责。
  需增收药事服务费
  医药经济报:临床药师薪水低已经成为业界公认的话题,也成为很多临床药师跳槽的主要原因,您如何看待临床药师的薪酬问题?
   吴永佩:其实薪水并不是驱动临床药师跳槽的第一要素,而对于自身价值的肯定才是他们最为看重的。欧美国家的药事服务费主要分两种:一是,在医疗机构工作 的临床药师服务费用,主要由医保机构承担;另一种是社会药店的药事服务费,由药店自己规定收费标准,但不得超过国家的统一定价。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15%的药品加成取消后,药事服务费从哪里来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是免费提供劳动,势必打消药师服务的积极性,所以无论是收多少钱作为药事服务费都没有关系,但要肯定药师提供的服务价值。
  比如,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原来是由护士负责,但现在大多数医疗机构需要药剂科调配,建立这样一个配备室大概要投入500多万元,而且每年还要付出维修费用,药师每天需要调配上千袋药品,但没有收到合理的回报,是非常不公平的,也会影响这支技术团队的稳定性。
  依处方量配备药师
  医药经济报:您刚才提到这次《办法》会修订临床药师配备量,从一家临床机构5名临床药师,到100张床位配备1名,我国现有的临床药师数量是否能满足这一需求?
   吴永佩:现阶段,国家要求药师要占到卫生技术人员的8%,而实际上目前药师人员大概占到5%~6%左右,个别的医疗机构仅占4%左右。欧美国家一般是按 照处方量来配备药师,美国是1名药师每天负责60张,超过80张后就要再增加1名药师,但我国药师每天调配的处方平均在400张以上。
   而且,在患者就诊的流程管理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国外如果药师不审核处方签字,患者是拿不到药的,信息也不会进入医疗机构管理系统;当药师发现处方药物存 在问题时,他们会及时反馈给临床医生,临床医生会进行修改。但我国医师开具处方后,患者先要去划价交费,然后再由药师进行审核发药,这种处方审核形式形同 虚设,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所以这种处方审核流程必须进行改进。
  即将出台的《办法》将对医院药师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区分普通药师和临床药师,临床药师需要有更高的学历和临床药学服务经历,回归到药学服务的本质属性
  延伸思考&&&
  中国药师急需本质回归
  ■胡睿
   吴永佩教授在谈及即将出台的《医药机构药师管理办法》焦点问题时谈到,目前大家争论的主要问题是对我国药师总称的确定。他也指出,虽然很多人认为名称并 不重要,岂不知名称决定了药师的工作本质。而众多药师界人士认为,无论最后的名称确定为何种词汇,不能更改的是药师的本质工作为药剂,而药剂中的核心工作 才是药师的“根”。
  吴永佩认为,药剂的核心工作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第一,药品的调剂,包括处方审核、调剂核对、用药交代。主要是药品 进入医院以后的监控过程,这种监控不仅包括调剂室,还包括病房用药在内,药品的保管、使用等都要进行监控。比如说,手术室的手术过程越来越复杂,用药品种 越来越多,临床药师们就要考虑如何管理好这些药品。
  第二,药品的物流,包括药品采购、企业遴选、质量控制等。医院药品采购权利必须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来掌控,而药剂人员需要向委员会提供药品生产企业的背景和药品的临床使用情况资料。
   第三,院内制剂。随着我国制药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外制药企业的进驻,药品的数量越来越多,逐渐取代了院内制剂,院内制剂数量连年削减。但院内制剂绝对 不会取消,因为院内制剂有其不可替代的特点,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代替生产,台湾取消院内制剂引发的后果我们应该引以为鉴。而无论是对临床药师还是普通药 师来说,药剂科中的制剂室永远是核心工作地。
  除药剂工作外,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药剂科主任崔一民还认为,临床药师必须要参与临床药物治疗 活动,包括临床医嘱审核、医师会诊、药学查房。在会诊方面的要求很高,需要副高以上的临床药师参与,但今后临床药师也要分专科,不能仅由1名高资历的临床 药师参与各个科的会诊。在查房方面,技能成熟的临床药师要有所侧重。在临床药师数量相对有限的前提下,科主任的查房、重症患者的查房等要跟进,一般的查房 就依据患者病历和医生的用药记录来解决。
  另外,在查房中,吴永佩认为最重要的为药学查 房,临床药师在完成药学查房后要将结果反馈给3方面的人:第一,查房结果上报给主管医生,和他们共同商量患者的用药安全问题;第二,查房结果讲授给护士, 让护士注意给药时间、给药方式,以免影响药效,甚至发生不良反应;第三,汇总给患者,要告诉患者正确的用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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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2金钱]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光有“法”是远远不够的,看护士们的境遇就知道了。目前的医院药学,需要一个“遵义会议”,为医院药学的未来指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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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法》必须借鉴《执业医师法》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想办法,否则是脱离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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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92 天[LV.6]常住居民II
本帖最后由 项襄 于 &&12:20 编辑
临床本科毕业都& && & 可以做临床医生,
药学本科毕业难道就不能做临床药师。
个人认为学历准入要考虑实际不宜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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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58 天[LV.5]常住居民I
先打造和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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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院封临床药师我的荣耀!我为认证时刻准备着,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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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的出台,到基层真正实施,路还长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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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出台,给失落的大家涨涨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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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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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过度必须老人老办法,规定职称和取得职称的年限进行过度。从业药师很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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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执业药师培训】《药师法》出台有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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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执业药师培训学校】执业药师生存危机可能预示《药师法》出台有望?  左老师有提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只有妥协,维持现在的利益格局,才可能出台《药师法》。个人认为药师法可以将药师分为执业药师、临床药师两部分,分别由两个部门管理。希望《药师法》早日出台!  而康震老师说:打破现有格局才有望立法而不是分类执业药师和临床药师,因为社会的药师也是临床药师,临床不是指在医院而是指在患者身边。  作为药学人员的我们,也是希望药师法早日出台。来提升我们药师的价值!执业药师生存危机可能预示《药师法》出台有望?你觉得呢?欢迎左下角阅读原文交流!  以下为左根永老师发在左根永法规辅导与研究札记文章:  执业药师由于没有《药师法》,《药品管理法》也没有明确执业药师质量管理、合理用药的唯 一合法地位,导致今日之尴尬地位。但是,这种生存危机恰恰可能使部门间妥协,从而加速《药师法》出台的速度。生存危机仍然未解除本订阅号曾经分析过执业药师不可能取消的原因:(1)政府设置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取消会涉及大量官员的安置问题。(2)执业药师市场巨大的利益,分利阶层会强力反对取消的命令。(3)药剂师是国际惯例,相信中国政府不会在这方面“创新”,将其取消。  但是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的辟谣公告,可以发现官 方很谨慎地说“没有收到取消的通知”,而不是坚定的说“不可能取消”。第 一药店财智针对这个公告,写的文章标题,令人吃惊《CFDA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辟谣:今年考试没取消,赶紧复习去!》。也就是明年是不是取消,还不一定。生存危机的历史渊源个人认为执业药师的发展,有两大失误:其一,为什么一开始把学历要求的这么低,而不是一开始就将工作焦点放在少而精上面?其二,为什么抛开卫生部门自己搞,而不是联合搞药剂师?这导致后来卫生部自己搞了药师职称考试、临床药师培训。主观推断,可能是利益使然,毕竟考试市场到处都是利润机会。可见,国务院将职业资格放到民间的思路还是有道理的,只有资格到民间,培训市场也才可能不是政府垄断。  《药师法》呼唤十几年,一直出不来,主要原因就是药监部门、卫生部门对于《药师法》中怎么定位两种药师达不成共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直想以《执业药师法》立法,这是卫生部不可能接受的。还有将来如果《药师法》出台,谁来管药师的继续教育和能力提升,估计双方也不会让步,毕竟都是钱呀。这就是今日之现状的历史成因。打破部门成见的时机到来纵观历史,其实卫计委并没有在执业药师管理中缺位,倒是药品领域的人一直认为自己的执业药师很牛,在两会提案是,都是想直接灭了医院的药师。不过,也不能怪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际上的《药剂师法》主要针对的是药店管理。但是,在中国情景下,直接按国际惯例办事,结果很可能是什么也办不成。其一,在国务院职业资格改革思路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直在做的执业药师和卫生系统的药师其实都有生存危机,两者都有被取消的危险。  其二,卫生部药政司在2012年左右其实就在琢磨怎么管理医院中的执业药师。我记得我参加山东大学一项受卫生部委托的调查执业药师在医疗机构、药店分布的课题,当时卫生部领导想把医院中的执业药师放出来多点执业。  其三,卫计委药政司2015年委托南京中医药大学课题为《有妥协才有《药师法》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只有妥协,维持现在的利益格局,才可能出台《药师法》。个人认为药师法可以将药师分为执业药师、临床药师两部分,分别由两个部门管理。希望《药师法》早日出台。大连红叶职业培训学校于2004年建校,至今已走过13载春秋,各类课程均由专家团队精心授课,利用周末集中强化学习,授课紧扣考试大纲和教材,重点针对知识点及考试难点解析,并附之“大连红叶职业培训学校资格网络学习平台”,全面提高考生综合分析能力及解题能力,帮助学员轻松过关。学习氛围好、效果显著、广受欢迎。适合大多数据有一定专业基础的学员选择。  精品课程:人力资源管理师 健康管理师 心理咨询师 育婴师 小儿推拿 催乳师 教师资格证 会计资格证 证券崇业资格证 银行从业职格证 消防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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