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证挂靠网是违法行为吗

执业药师挂证,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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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挂证,危险了!
来源:赛柏蓝 作者:半夏
9月2日,广东省药监局了公布第四期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信息,其中涉及3家药品经营企业,而且3家药商均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此外,还有两名个人因销售假药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次黑名单公示时间为两年。
据了解,《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记入重点监管信用档案,并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被纳入“黑名单”的药品经营企业
被纳入“黑名单”的经营企业中,前两家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是销售假药,其余一家是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他们的行为均已严重违法,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那么我们一起来探讨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后果是什么呢?
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后的企业是否必然消失?
近年来,随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特别是去年开展兴奋剂整治工作以来,各省、市药监部门严厉打击涉药违法行为,维护药品市场秩序,实施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数量逐渐增多。
在注册药品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之前,必须按《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可见《药品经营许可证》只是证明某企业符合药品经营的条件,具有经营药品的资格;企业如果失去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必然失去;但《药品经营许可证》失去,企业并不一定会失去《营业执照》。
对于专营药品的企业,因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后,企业失去经营范围应依法注销其《营业执照》,企业消失;而对于兼营药品的企业,应依法核减其经营范围而变更其《营业执照》,企业继续存在,只是不能继续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企业出售假药的后果是什么?
今年7月份,东莞市寮步康采堂药房就涉嫌销售假药被处罚,当时业内也有众多媒体报道此事件。其中对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这是对于药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较严重的处罚。
虽然上述“黑名单”中,对于销售假药的企业没做出相关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但是《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也就是说,只要药品经营企业生产、销售假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就是企业法人、质量负责人等肯定遭殃,要面临被踢出药事队伍10年的处罚!
务必注意的是,东莞被罚药品经营企业的相关人员,其中执业药师是利用自己的执业药师证件替亲戚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担任药店负责人(也就是法人),虽不参与实际经营,但药店销售假药,不但《药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还连累执业药师一同受罪。
经法院审理,判决实际经营者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企业负责人(挂证的执业药师)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随后该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也被吊销。
这就是执业药师挂证的警钟!根据新版GSP规定,在2015年底前,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方。也就是说,到2016年1月1日,药品经营企业如果没有配备执业药师,就得停止营业。届时,肯定不乏有部分药店,尤其是单体药店为了继续经营,不惜重本租借别人的执业药师证书。
而部分执业药师为贪图小利,不遵守职业操守,替别人挂靠做药店负责人,除验收发证时到场外,平时根本不参与药店的经营活动。一旦个别商家为追求高额利润,不惜挺而走险,销售假药,挂证的执业药师也将付出被踢出药事队伍10年的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面临罚款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寒窗和铁窗仅一步之遥,药店和执业药师都不应贪图一时的利益,而断送了自己的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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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执业药师挂证后果这么严重!今后还敢吗?
执业药师“挂证”
一直是业界高度关注的问题
2017年以来多个省市食药监局陆续开始
严查执业药师兼职挂靠现象
这不,近日长春市食药监局要求
三次发现执业药师不在岗且销售处方药
将对企业全面检查、撤销GSP认证证书
罚款二万元、记入监管档案
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以后还敢挂证吗?
长春市食药监局严查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为实现长春市药品流通秩序持续好转,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根据省局《关于对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进行整治的通知》(吉食药监药流通〔号)要求,结合实际,对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监管提出如下措施:
一、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对监督检查中证实企业执业药师未能较好履行处方审核、提供药学服务、未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执业药师注册证、未佩戴标明执业资格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作牌、在岗的执业药师未挂牌明示等,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
二、药品经营企业未坚持诚实守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执业药师注册证》,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撤销GSP认证证书,并通报执业药师注册管理部门。
三、检查人员现场调查审核,证实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撤销该企业GSP认证证书,停止其经营活动。
四、检查人员在监管中第二次发现执业药师不在岗的,责令该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和执业药师到辖区监管部门说明执业药师不在岗的原因,记入监管档案,无正当理由的,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对执业药师不在岗期间销售处方药的,按修订后《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五、检查人员在监管中第三次发现执业药师无正当理由不在岗且销售处方药的,应对企业全面检查,作出飞行检查报告,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该撤销GSP认证证书的坚决撤销,并处罚款二万元,记入监管档案,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六、对监管中查实存在“挂证”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已开办的,撤销其认证证书,新开办的要依照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按提供伪造、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形论处,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挂证”的执业药师列在市局网站通报,对期间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从重处罚二万元。发现批发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按《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作出飞行检查报告,建议省局采取撤销其GSP认证证书风险控制措施。
七、在市局监管平台中建立执业药师数据库,内容包括执业药师个人基础信息、执业单位信息等内容,所有企业都要及时录入注册在本企业的执业药师信息,执业药师发生变动时,及时更新信息。
事实上,不仅长春市,今年国内多地对执业药师“挂证”都进行了严厉打击。
根据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官网信息,3月1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使用全国执业药师管理信息系统研讨会在京召开。会议就为全面推进全国执业药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提升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做出全面部署。
从会议信息来看,跟执业药师群体信息相关的有两点:
一、全国执业药师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推进使用已成大势,目前已有29个省(区、市)使用全国执业药师管理信息系统,执业药师注册数据的地区间信息壁垒逐步被打破,实现全国执业药师注册数据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二、全国执业药师管理信息系统将有效打击“挂证”行为,确保“执业药师是为患者服务的,不是摆着看的”。
3月10日,安徽安庆市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执业药师在岗管理的通知》,通知中说明一年中执业药师在工作时间内三次检查不在岗的,视为“挂证”行为。新开办药店需要两名执业药师。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药监局要求全区药品经营企业自日起至5月1日进行自查,存在问题的,应立即整改。
5月1日以后,凡查实药品经营企业存在执业药师虚挂、兼职行为,将收回违规企业GSP证书,并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违规企业在监督检查中,再次发现执业药师虚挂、兼职以及履职不到位现象的,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药店中虚挂兼职执业药师情况,将建议撤销其医保定点资格。虚挂兼职的执业药师,一年内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
其中,宁夏吴忠市近期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整治执业药师挂证行动
近日,吴忠市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集中整治执业药师虚挂兼职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截止目前,共检查辖区药品经营企业135家,查处执业药师“挂证”违法案件3起,当场行政处罚3起,收缴罚没款3000元,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9份。
下一步,吴忠市将通过部门间协作、信用诚信评定、定点医保评审等手段,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大力整治和规范执业药师执业行为,清除执业药师“挂证”顽疾。
虽然以前执业药师挂证现象比较普遍,也曾有网友表示“全职执业药师在药店工作被沦为卖药郎,实现不了自己的价值,付出与收入不成正比,而药店又出于利益的考虑当然觉得租证比请一个全职执业药师更划算,挂证是迫不得已的”。但是,“挂证”的法律风险很多人却并不太了解。
挂证有何风险?
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凡以骗取、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的人员,一经发现,由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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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药店执业药师普遍不在岗 租证挂靠已成潜规则【】【来源:桂林晚报】【阅读量:70308】【
  核心提示:记者近日走访发现,本市很多药店虽然挂着“执业药师注册证”,但却没有执业药师在岗,所谓发挥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和审核处方”职责云云,很多时候也成了空谈。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刘舒慧)到2015年末,零售药店必须全部配备执业药师,这是《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部署。但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一则《通知》称,由于执业药师数量不足、分布不均,决定实施从业药师过渡政策,有条件延长现有从业药师资格期限到2020年。
  这一《通知》的背后,其实也是现有诸多药店执业药师“有名无实”的无奈现实。记者近日走访发现,本市很多药店虽然挂着“执业药师注册证”,但却没有执业药师在岗,所谓发挥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和审核处方”职责云云,很多时候也成了空谈。
  执业药师为何难以真正进入药店上岗?
  执业药师普遍不在岗
  记者采访了多位到药店购买药品的市民,询问平时买药时,是否在执业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大多市民表示“不知道什么是执业药师”。市民莫先生有听说过执业药师,但平时买药时都是一般药店营业人员指导,他表示几乎没见到过执业药师,买药过程中也很少主动向执业药师咨询。
  记者走访市区内的六七家药店发现,很多店内都悬挂着“执业药师注册证”,但是执业药师一般都不在药店内。
  在位于信义路的一家大药房,记者看到了墙上挂有“执业药师注册证”,于是询问是否能向执业药师咨询拿药,店员称“执业药师不在”。来到旁边的另一家医药公司的桂湖分店,同样询问是否可以跟执业药师拿药时,该店员工摆手说你去医院或者有执业药师的药店询问吧。
  而位于环城北二路一家药店的桂花园店,记者询问执业药师是否在店,该工作人员称自己就是药师,也是从医学院出来的,跟执业药师没两样。记者再次强调是否和执业药师一样拿药时,该工作人员态度恶劣,“你是来查岗的吗?非要执业药师才买药”。
  随后,记者来到某药房的屏风店询问是否可以跟执业药师拿药时,该药店工作人员表示执业药师不在岗,再次询问执业药师上班时间时,该店工作人员表示执业药师很忙,常常要巡查很多店,基本上都碰不到面,他们上班时间是不确定的。
  据悉,2012年1月,国务院发布《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5号),明确指出:到“十二五”(2015年)末,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要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
  处方药随便卖
  记者在走访药店时发现,很多销售处方药的药店均挂牌告知:购买处方药需在药师指导下购买,但实际购药中,很少有执业药师能真正进行合理用药指导。
  《药品流通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此外,《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也指出,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同时,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
  记者在走访药店询问购买处方药时,一般药店工作人员直接走到处方药药柜取药,并无执业药师签字确认。在位于叠彩区芙蓉路的某药房叠彩店,记者向店员询问一款处方药,该店店员直接走到药柜帮忙取药,随后记者询问“处方药是不是要在执业药师指导下购买”,该营业员转而带记者来到非处方药区拿了一款具有同样作用的非处方药,并表示“该非处方药和那款处方药作用相同”。
  在某药店的屏风分店,同样,记者走到药店处方药区向营业员表示要购买一款消炎药,该药店营业员向记者介绍了用药作用和如何用药。记者强调自己的担忧,不知是否要去医院检查才可用药,并询问是否咨询执业药师,该店员表示执业药师目前不在岗,如果不放心的话,可以打电话给执业药师进行用药确认。随后,该店营业员还解释,“平时我们的执业药师不在岗,我们都会挂牌出示的。”该店员一边说着,一边把被挡住的“执业药师不在,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牌子展示给记者看。
  走访各大药店发现,很多市民在药店购买处方药时,并未出示处方单,也能购买到处方药。执业药师不在岗,势必给老百姓购药埋下一定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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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十条读者评论请输入验证码:& 12:32:53评论:1 IP:180.103.40.33既然是众所周知的潜规则,药监部门日常监管都干什么去了? 16:35:48评论:2 IP:116.1.32.23有药店无药师,这叫特色。执业药师“挂证”现象泛滥,是否需立法解决?
执业药师“挂证”现象泛滥,是否需立法解决?
考中榜医学考试网
如今社会,药店发展越来越普遍,不管是加盟药店还是单体药店,很大程度上都是执业药师人证分离的现象,执业药师对于药店来说是不可或缺的,但是人证分离的乱象,是不符合国家法律要求,执业药师立法迫在眉睫。所谓“人证分离”即挂证。就是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执业药师,将其行业证件挂靠在药店中,从而执业药师获取利益,药店也具有了经营的资格。执业药师只需要将证书复印一份后挂在药店,无需原件,便可让药店和执业药师高枕无忧,人证分离变成了执业药师行业的标配,大量医药学相关行业的人员报考执业药师考试,目的仅仅是为了挂证。尽管今年2月,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其中明确规定,零售药店须配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和两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同时,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中明确提出:执业药师用药服务作用发挥不到位,不合理用药问题突出。“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但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中,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所必须具备的条件里并没有要求具有执业药师,也没有要求具有经过依法资格认定的药品技术人员。因此,监管部门倡导的药店配备药师的要求并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因此实施起来比较困难。考中榜医考主任李教授表示,目前现有的药师制度存在4方面缺陷:药师分类混乱;起始学历要求低;职称药师(也有文献称为临床药师)、执业药师制度缺乏法律依据;缺乏相关配套制度,权责不明。我国药师分为职称药师和执业药师两种。两种药师准入规则不同、从业资格不同,但待遇都一般。职称药师只需要参加原卫生部的药师资格培训并参加考试即可获得资格,考试内容简单。执业药师则要求达到一定的学历标准后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试难度较大。二者的从业资格不同,一个是原卫生部的合格证,另一个是《药师资格证书》。职称药师一般在医院就业,执业药师在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工作较多。现阶段,除医疗行业内人士,大众很难区分职称药师与执业药师。这种“利益”已将执业药师的行业秩序打乱,正如李教授所说,现行的药品管理法无法处罚那些证件挂靠以及一人多靠等不合理的从业行为。尽管存在困难,李教授旧认为,还需尽快加强立法,并具有必要性。他认为,药师立法的意义在于:明确药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现一元制管理结构、促进安全用药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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