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兵是不是要总部最高法院院长签字杀人级别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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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上海户口夫妻分居调沪完全攻略手册_2017郑州购房新政策中户籍一方在郑州、一方在外地需要提供双方的户籍复印件吗篇一
夫妻分居调沪完全攻略手册
一、基本资料清单的内容如下:
申报单位写给人事局的申请报告
申请人(在沪一方)向所在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
申报单位和调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填写完整的《上海市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表》一份
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含子女)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
双方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双方职称证书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
结婚证书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
10、调入方与在沪接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须三年以上)
11、调入方的外省市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干部商调函
12、调入方的近三个月内的体检报告原件(本市二、三级医院出具)
13、调入方所在单位的同意接收证明。
14、调入方在外省市社保中心出具的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证明
15、调入方有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无子女的提供外省市计生委出具的未生育证明
16、在沪一方提供的何时何原因进沪证明
17、上海入户地址的户主同意迁入的亲笔证明信原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二、申报单位写给人事局的申请报告
这里的申报单位是由在沪方所在单位申报的,我先生是上海人,所以由先生单位开具。内容大概就是:致上海市人事局,我单位某某因为夫妻分居两地,有,,,,诸多困难,从何年月日至何年月日,现申请夫妻分居迁沪申请,,,,,盖公章等等,关于这些,单位里人事部门都会清楚的。
三、申请人(在沪一方)向所在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
这里要求的是在沪方给所属单位提请报告,要求正式书面文件,内容基本如1单位给人事部门申请的内容差不多,强调分居两地的困难
四、调入方与在沪接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须三年以上)
这一点要特别强调:这个所谓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起止时间是从你的材料递交到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办事人员手上他审核时的时间到你合同终止时的时间是要在三年以上的,而不是劳动合同是三年以上的就行了。也就是审核人员审核你的资料时,按照你劳动合同上时间推算你还要在你的单位工作三年以上才行。
关于这点,其实个人觉得是不大合理的啦,大家应该都知道,上海的单位现在基本是一年一签,三年以上的相对不多,这里要求拿到资料审核之时还有三年,至少要三年半的合同吧。老板还要考虑三年时间谁知道什么情况呢。关于这点,我建议大家,好好的去同单位协商,可以解释一下是为了办户口,没有办法,希望领导能通融一下,大家作一个协商,签一份合同,只为办户口用,你自己签名化押,关于实际的劳动合同大家还是按公司正常办,或者一年一签什么的,大家明白我的意思了吧,不能说太,,,,
五、调入方的外省市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干部商调函。
关于这一点,我很头痛,不知道该如何解释,因为这个商调函的事情太烦了,搞了好多次,而时间又长了,我自己都不大记得了。想到哪里说哪里,说的简单点,这个什么商调函就是一个档案调出转入的一个函。
当时办的时候,我学习上文提到的MM的成功经验,首先让我在上海的单位开了一个“同意接收证明”,内容大概就是某某员工现被聘为我单位员工,现其办理档案转出手续,给予证明之类的。同时,我又去老家,去当时帮我缴纳社保金的单位,也办理了一个证明,内容就是说我现在正在办理夫妻分居迁沪事宜,上海已有单位接收其档案的证明。这两个证明都是办给当地的人才中心的。一般来说,当地能直接转出的单位都只有企、事业单位、***部门,所以基本上,普通单位都是要将档案转至当地中心的,自然这个证明,也是开给当地人才中心的。这两个证明,都是去填写《上海市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时,一并交给的,相关人员才会为你填写相关的证明并敲章的。
六、调入方所在单位的同意接收证明。
要详细解释的是,这个单位的同意接收证明。我前面在11条当中提到这个文件。但是要向大家解释的是,在前面11当中提到的证明其实不是严格意义的单位的同意接收证明。
前面11中所说,我要我单位提供了了一份同意接收我来上海工作并有签有劳动合同的证明。其实我开这个证明,只是为了让我回老家在当地的人才中心好办事的证明。因为其实我上海所在的单位,其实是没有档案保管权的,其实上海很多单位都是没有的啦(这个大家可以详细问自己所属单位)。那么没档案保管权的单位,我的档案调过来的话怎么办呢,当然是我单位所属地区人才中心啦!也就是说,实际能为我开出这个单位的同意接收证明,其实是我单位所属于的人才中心。
如果准备迁沪的那一方,在上海的接收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那么OK,这个单位的同意接收证明就由单位直接开,如果没有档案保管权,就由单位所属人才中心开。这个怎么开的话,具体要咨询各区的人才中心。我所知道的是,要单位的人事去办理,应该要携带营业执照等单位资料的。
七、调入方有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无子女的提供外省市计生委出具的未生育证明。
无子女:要提供已婚未育证明。应该要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在上海所在街道或单位开具的婚育证明(街道出具一个说明,说明上一定要体现迁沪方是“初婚未育未领养”的字样),盖上上海街道的章、及近期的B超扫描(时间有期限,请详细咨询)及复印件,至迁沪方的户籍所在地街道的计生办公室开具。
八、调入方在外省市社保中心出具的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证明。
前面跟贴的姐妹有问这个的,我来详细解释一下: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的个人养老保险帐户证明,不是你在外地所在单位开的,而是你的外地单位所属的区社保中心开的。开具这个证明,应该要携带所要开证明人的身份证,和所在单位的证明(外地所在单位),内容大致是为了办理夫妻分居迁沪,我员工来办理**帐户证明。
这里要提醒一下你,你的社会保险金缴纳的时间与性质,应与你填写出的那个《上海市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应该完全致。其中如果有断档期,你应该直接写失业。因为失业所以自己缴纳社会保险金,这样就可以了与记录保持一致。MM不用担心失业会不会影响申请,应该不会的,我的表格中,就有一段失业时间。所以,表格如实完整的填写非常重要。
没有规定说一定要是单位缴纳的,但是你的履历必须完全非常非常非常准确与你的社保记录一致,并且毫无出入,才可以的。
如果你的资料与我所说的完全没有问题的话,我觉得可能就是办事人员在刁难你了,如果真的是这种情况,你不能着急,也不能上火,更不能与他们对质,你要知道,你是靠他们办事。唯一能做的是,放低姿态,扮可怜,多说自己的不容易,准备资料的艰难,让他们觉得你确实不容易,也不好太为难你。如果这样还不行,看看再找找人。北京户籍政策_2017郑州购房新政策中户籍一方在郑州、一方在外地需要提供双方的户籍复印件吗篇二
北京户籍政策
第1章 办理户口登记
办理户口登记、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办理。
非本人或户主办理户口登记、迁移的,应出具户口登记、迁移人授权的委托证明。
第一条 办理出生登记
(一)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4.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
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二)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经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办理。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
2.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婴儿父亲的住房证明;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第二条 办理死亡登记
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死亡后,由户主或亲属、监护人等在火化前持下列证件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一)在医院死亡的,须持医院开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家中死亡的,须持当地街道、乡镇卫生保健部门开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街道居(村)委会证明及亲属申请;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办理迁出登记
办理户口迁往市外登记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招生、毕业分配的须持招生、毕业分配证明。
(二)参军的须持《入伍通知书》或军事院校录取通知书。
(三)出国(出境)定居的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或家属书面注销户口申请;已在国(境)外定居的,提供本人在国(境)外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申请。
(四)失踪6个月以上注销户口须持法院(宣告失踪)裁定或派出所报走失登记及亲属书面申请。
(五)其他原因迁往市外的须持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上述人员迁出或注销户口,还需提供迁出或注销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第四条 办理市内迁入登记
办理市内迁入,实行“一地办结”(取消市内户口迁移证),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三)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
(四)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出具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须出具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要求入户的,须出具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须出具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五)农业人口迁入的,须出具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
(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及注销户口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
第五条 办理市外迁入
办理市外迁入户口登记,须出具以下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系从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或区、县复员转业安置部门的落户介绍信或市局《入户通知单》、《复员证》或《转业证》;非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档案部门出具的户口项目证明及《复员证》或《转业证》;从本市参军注销户口后,被部队退回入户的,须出具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退兵证明;以上人员还须出具部队或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
(二)大中专院校录取或毕业分配的学生
录取学生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及分县局《入户通知单》。
毕业分配的学生须出具:
1.本市院校毕业分配的外地生源须出具《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
2.外地院校毕业分配的(含本市生源)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本市生源未分配工作的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及学校证明;
3.本市学生到外地院校上学后退学的须出具就读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三)本市出国(出境)未取得定居权的人员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在国外遗失《护照》的,须出具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国内遗失《护照》的,须出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原护照签发证明”。
出国前户口在外地及非北京生源学生在京院校学习期间出国留学,归国后安置到本市的人员,须出具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或《入户通知单》、《常住人口登记卡》、《护照》。{2017郑州购房新政策中户籍一方在郑州、一方在外地需要提供双方的户籍复印件吗}.
(四)华侨、港澳台同胞到本市定居人员须持市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
(五)失踪注销户口又寻回的须持原注销户口登记证明、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长审批办理。
(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
(七)外省市人员调动工作进京、投靠等入户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
(八)迁入人员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持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农业人口须持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上述人员户口迁入,还须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回国、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及退兵、退学(经市局审批入户的除外)不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须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
第六条 办理时限
户籍接待室在办理户口登记事项时,对理由正当、手续齐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即时办理(办理户口登记须经派出所审批办理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
第2章 办理申请在京入户
第七条 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2017郑州购房新政策中户籍一方在郑州、一方在外地需要提供双方的户籍复印件吗}.
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9.被投靠人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进京,须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内的进京批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进京批件。批件包括:各中央单位、市属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或报户口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
10.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北京市户籍、户口政策_2017郑州购房新政策中户籍一方在郑州、一方在外地需要提供双方的户籍复印件吗篇三
第1章 办理户口登记
办理户口登记、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办理。
非本人或户主办理户口登记、迁移的,应出具户口登记、迁移人授权的委托证明。
第一条 办理出生登记
(一)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4.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
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二)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经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办理。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
2.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婴儿父亲的住房证明;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第二条 办理死亡登记
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死亡后,由户主或亲属、监护人等在火化前持下列证件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一)在医院死亡的,须持医院开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家中死亡的,须持当地街道、乡镇卫生保健部门开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街道居(村)委会证明及亲属申请;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办理迁出登记
办理户口迁往市外登记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招生、毕业分配的须持招生、毕业分配证明。
(二)参军的须持《入伍通知书》或军事院校录取通知书。
(三)出国(出境)定居的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或家属书面注销户口申请;已在国(境)外定居的,提供本人在国(境)外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申请。
(四)失踪6个月以上注销户口须持法院(宣告失踪)裁定或派出所报走失登记及亲属书面申请。
(五)其他原因迁往市外的须持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上述人员迁出或注销户口,还需提供迁出或注销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第四条 办理市内迁入登记
办理市内迁入,实行“一地办结”(取消市内户口迁移证),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三)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
(四)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出具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须出具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要求入户的,须出具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须出具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五)农业人口迁入的,须出具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
(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及注销户口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
第五条 办理市外迁入
办理市外迁入户口登记,须出具以下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系从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或区、县复员转业安置部门的落户介绍信或市局《入户通知单》、《复员证》或《转业证》;非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档案部门出具的户口项目证明及《复员证》或《转业证》;从本市参军注销户口后,被部队退回入户的,须出具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退兵证明;以上人员还须出具部队或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
(二)大中专院校录取或毕业分配的学生
录取学生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及分县局《入户通知单》。
毕业分配的学生须出具:
1.本市院校毕业分配的外地生源须出具《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
2.外地院校毕业分配的(含本市生源)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本市生源未分配工作的须出具
《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及学校证明;
3.本市学生到外地院校上学后退学的须出具就读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三)本市出国(出境)未取得定居权的人员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在国外遗失《护照》的,须出具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国内遗失《护照》的,须出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原护照签发证明”。
出国前户口在外地及非北京生源学生在京院校学习期间出国留学,归国后安置到本市的人员,须出具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或《入户通知单》、《常住人口登记卡》、《护照》。
(四)华侨、港澳台同胞到本市定居人员须持市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
(五)失踪注销户口又寻回的须持原注销户口登记证明、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长审批办理。
(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
(七)外省市人员调动工作进京、投靠等入户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
(八)迁入人员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持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农业人口须持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上述人员户口迁入,还须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回国、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及退兵、退学(经市局审批入户的除外)不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须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
第六条 办理时限
户籍接待室在办理户口登记事项时,对理由正当、手续齐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即时办理(办理户口登记须经派出所审批办理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
第2章 办理申请在京入户
第七条 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9.被投靠人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进京,须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内的进京批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进京批件。批件包括:各中央单位、市属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或报户口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
10.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第八条 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
4.随迁子女应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或单位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进京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7.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8.申请人从事特殊工种退休的,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提供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
9.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第九条 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第十条 子女随父进京入户
(一)受理条件:
1.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不满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申请随父亲入户的,须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原则上只解决一名子女。
2.子女已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父亲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父母共同签字);
2.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的,须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随父入户通知单;
5.父亲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6.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7.父、母系再婚的,双方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出具子女情况证明,父母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出具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8.父亲为本市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集体户口和驻京办事处、联络处集体户口),无需提供住房证明,但须提供父亲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保卫部门)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9.父亲户口落在本市非直系亲属家庭户口的,须提供非直系亲属的住房证明,经公证住院最高能报销多少?郑州新政策住院最高可以报销15万元
【金柚网】_2017郑州购房新政策中户籍一方在郑州、一方在外地需要提供双方的户籍复印件吗篇四
【金柚网导读】医保报销对我们来说是很重要的,帮我们省去了不少开销。不知道你们那里住院能报销多少钱。这不,郑州市2017元旦刚过,市政府就发“大礼包”!今后,城乡居民看病将享受一个报销标准。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具有我市行政区域内户籍,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每年缴费时间为7月1日~12月20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住院医疗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该办法自日起施行。
哪些人可以参保?
每年7月1日~12月20日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筹集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每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省规定的标准确定。以自然年度为保险年度,每年缴费一次。缴费时间为每年7月1日~12月20日,缴费次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所以,参保人员一定要按时足额缴费。
需要提醒的是,参保居民不得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每年最高报15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费用自理
《办法》提到,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按我市人均个人缴费额50%左右的标准建立,门诊统筹基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列支,透支部分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支付。
市本级门诊统筹定点单位为二类以下(含二类)定点医疗机构,各县(市)门诊统筹定点单位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村卫生室。{2017郑州购房新政策中户籍一方在郑州、一方在外地需要提供双方的户籍复印件吗}.
参保居民在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门诊医疗费由个人全额负担。
按照规定,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分别为,市级(或二类)45%、县级(或一类)5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村卫生室65%;年度内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元,不设起付线。参保居民门诊统筹支付限额,限当年使用,下年度不结转、不累计;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医疗待遇的参保居民,可同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办法》明确,将部分需长期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规定病种管理。门诊规定病种门诊治疗不设起付标准,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同时,按照省有关规定,将临床路径明确、疗效确切且费用比较昂贵的病种 (或治疗项目)列入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保障范围。
生育医疗补助
顺产700元、剖宫产1600元
另外,参保居民住院分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享受生育医疗补助。补助标准为,顺产700元、剖宫产1600元。实际住院总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办法》同时规定了这几类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而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年度住院医疗费 最高报销15万元
住院期间,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多少?报销比例多少?最高支付限额多少?这些,《办法》都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参保居民个人按比例承担。
两种情况 起付标准减半
一是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二是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二类以上(含二类)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住院医疗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根据基金收支情况和医疗消费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对住院待遇标准进行适时调整。
对于跨年度住院的参保居民,就要在当年12月31日结清医疗费用。次年仍继续住院的,其上年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不再负担起付标准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的,上年负担的起付标准费用计入次年累计计算。
新生儿医保
出生当年参保不缴费
也可享居民医保待遇
刚出生的孩子能否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答案是肯定的,而且出生当年就可享受。
根据《办法》,新生儿母或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父母不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新生儿,按规定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参
保个人不缴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县(市 、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应及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出生次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
以上就是郑州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的相关消息,国家政策越来越完善,我们民众享受到的政策也越来越好,虽然说现在住院每年能报销15万元,但是小编还在在这里祝愿大家身体健康,少生病2015年南宁落户新政策_2017郑州购房新政策中户籍一方在郑州、一方在外地需要提供双方的户籍复印件吗篇五
2015南宁户口新政策: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取消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区分城乡户口的登记方式,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在经常居住地登记的户口为常住户口。
(二)居民户口簿及常住人口登记表的“户别”栏不再加注“农业户口”或者“非农业户口”,统称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者“集体户”。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后,居民要求更换居民户口簿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当给予更换。
(三)为保障执行政策的连续性,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做好人口信息系统中的相关数据备份,以备核查。
2015南宁户口新政策:改革户口迁移政策,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 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本市通过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含银行按揭的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房、单位集体宿舍及亲属住所。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一)在本市通过合法途径以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公民,可凭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办理其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对在本市已购有商品住房且已入住,但尚未取得房产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属证书而申请入户的上述人员,可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证明、购房全额发票、契税缴纳凭据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房屋所有权人出售房屋后,其本人及户内成员的户籍关系应当迁出。
(二)驻我市的中央、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简称自治区)直属和本市市(区)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经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并服务满2年以上,且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办理其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可参照上述条件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三)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自治区内户籍的农村居民,在本市务工经商4年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的,可到该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获得本市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自治区户籍的优秀农民工,本人及其配偶、与其
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可不受居住时间限制,自治区以外户籍的优秀农民工,其本人可以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四)两地分居的夫妻一方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另一方可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年满55周岁的男性、年满50周岁的女性,不受身边有无子女条件的限制可将户口迁至其具有本市户口的子女处;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本市户籍居民,身边无子女的,非本市户籍的一名子女及其配偶、子女可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五)鼓励各类人才落户本市。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各类专业人才,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凭自治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学历证书或者资格证书的审核证明,可以办理其本人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的人员及国家计划内的中专毕业生,受本市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有2年以上聘用(招用)劳动合同,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凭自治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学历证书或者资格证书的审核证明办理其本人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3.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认定,属我市发展所需的特殊人才、特殊技能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办理其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4.本市户籍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高级专业人才到贫困地区工作的,可保留其在本市的居民户口。
(六)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以下规定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1.凡考取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学生,入学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由学校统一造册,报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备案,毕业落实就业单位后,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工作的,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
2.考取本自治区外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本市户籍学生,入学时的户口迁移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3.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本市办理落户手续
后,再办理该子女的户口迁移手续。已婚生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户口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其非高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者母亲落户。
4.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的,可凭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毕业证书、毕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用人单位接收证明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原户口在本市的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毕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回家庭所在地办理居民户口登记。
(七)在本市投资兴办实业的投资者、业主及其聘用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按以下规定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1.在本市投资生产型企业(含高新技术、支柱产业、新兴产业以及其他工业等企业),实际投资固定资产额达到10万元,自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经营满1年,并在本市居住满1年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投资额每增加10万元,可为本企业1名专业人员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2.以专利、科研成果作价向本市企业投资入股,股本达到10万元的投资人,在本市居住满1年的,投资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作价股本每增加10万元,可为本企业1名专业人员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3.在本市投资农、林、牧、渔、矿产、旅游开发业以及相关产业,实际投资固定资产额达10万元,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经营满1年,并在本市居住满1年的,投资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投资额每增加10万元,可为本企业1名专业人员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4.在本市投资兴办企业的,从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缴纳税金每满8万元(含所得税、流转税),可为投资者或者其直系亲属、企业专业人员中的1人,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3年后,年缴纳税金每满5万元,可为1名前述人员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在本市投资兴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从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5年内缴纳所得税每满10万元,投资者或其直系亲属中可有1人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5年后缴纳税金每满5万元,可为1名投资者或者其直系亲属中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外商、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本市投资兴办实业达到一定规模的,可参照上述规定为其国内亲属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5.收购、兼并本市中型及以上国有企业的,可为投资者或者其直系亲属、企业专业人员中的25人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收购、兼并本市小型国有企业或者集体企业的,可为投资者或者其直系亲属、企业专业人员中的15人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6.承包、租赁经营本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从承包、租赁之日起3年内,缴纳税金每满10万元(含所得税、流转税),可为承包、租赁经营人及其直系亲属、企业专业人员中的1
人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3年后,年缴纳税金每满10万元,可为1名前述人员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7.凡在本市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每缴纳税金5万元,可为经营者或者其直系亲属中的1人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八)在本市经营种养殖业、林业、养殖业2年以上并已签定土地承包合同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九)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本市建有生产、生活基地的非本市企事业单位,在本市工作和居住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可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十)在本市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者销售中心、研发中心及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口,为其工作人员成建制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前述企业招聘的工作人员经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服务1年以上的,可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十一)有关户口登记的特别规定。
1.非本市户籍的居民所持户口迁移证件已过期的,对符合国家现行迁移政策的,可以在本市经常居住地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不符合政策的,应动员其返回原迁出地办理登记。
2.遗失户口迁移证件的,证件签发地户口登记机关应按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
3.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子女,经所在地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凭《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可随其父亲或者母亲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4.本市户籍居民因长期外出、农村妇女因出嫁等原因被注销户口,但在外出地未登记户口,并愿意将户口留在原户口所在地的,经原户口登记机关核实,应予恢复登记。
5.对其他无户口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按照国家、自治区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2015南宁户口新政策:加强配合,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国土、农业、发展和改革、人口计生、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制订好相关配套政策和做好政策衔接,建立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剥离附加在户籍登记管理制度上的不合理的社会功能,确保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南京警方推户籍新政_2017郑州购房新政策中户籍一方在郑州、一方在外地需要提供双方的户籍复印件吗篇六
南京警方推户籍新政 “社区托管户”解户口难题 一,受理申请,审核材料
买房人需提交材料:1.书面申请;2.《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契约》、住宅用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南京市公有住房租赁契约》原件、复印件;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4.卖房人的相关情况。
二,调查走访,核实情况
受理申请后,派出所社区民警应当对买房人的实际居住情况,卖房人
买了房,户口却进不去,因为前房主的户口赖着不走;明明已离婚,但因为没有房前妻无法将户口迁走,被迫与前夫户口簿“捆绑”在一起,非常尴尬,,,,为了有效解决此类纠纷和尴尬,南京市公安局近期创新推出了“社区托管户”,将包括上述情形在内的一些特殊的户籍难题,经过一定程序将其“托管”在一个单独的户中,既方便了相关人员自由迁出,也不影响别人的合法权益。
快报记者 田雪亭
三个案例很典型!
买了二手房户口进不去
今年4月,眼看着小孩越来越大,为了上个好学校,张小姐通过一家房产中介公司,高价购买了一套学区房,想把孩子的户口迁进来方便读书。6月初,房子的产权过户手续办好了,她就忙着准备迁户口,可到派出所一打听,麻烦了,有个胡先生的户口还在这套房子里。按相关规定,张小姐和小孩的户口要迁进来,胡先生的户口必须先主动迁出。张小姐立即联系中介公司的经纪人。经纪人也糊涂了,这套房子的房主原本是刘先生,现在怎么成了胡先生?经纪人说,为避免房屋买卖中发生户口纠纷,在签订合同时,经纪人还专门向原房主刘先生核实过,刘先生一家的户口都不在这个房子里。于是,经纪人赶紧联系上了刘先生。刘先生一听想起来了,原来这个房子是五年前他从胡先生手上买来的。因为当时对户口问题没想这么多,而且他买房是用来投资的,结果就把这个事情给疏忽了。等到自己卖房时,他只知道自己户口不在里面,哪想到原房主胡先生的户口竟然还在。
张小姐听后急得满头大汗,强烈要求经纪人帮着联系胡先生。但是,这么多年过去了,胡先生原来的电话号码早已不用,怎么办?无奈之下,经纪人求助派出所。民警核实后,通过内
部途径,找到了胡先生原来的单位,几次联系后又意外得知,胡先生早在几年前就出国了,根本联系不上。
“胡先生不主动迁走,张小姐的户口就进不了这个房子,这是规定。”民警耐心给张小姐解释后,也只能继续联系胡先生,希望胡先生早点回到南京将户口迁出。
市民张先生去年在奥体看中了一套房子,一时冲动下决定将自己的房子卖了买新房。但他没想到,等到自己的房子顺利出手后,房价却不断上涨,结果等到今天也没能买到房。与此同时,另外一个问题也开始出现,原本与买自己房子的人约定好的,自己的户口在原房中存放半年,如今半年已过,新房主不断催促其尽快迁走,但自己没房子,户口怎么迁?迁到哪?
与张先生类似,市民苏先生,尽管在出售原有房屋后已经顺利买到了自己的新房,但因为新房是期房,两年后才能交接,这也就意味着,至少在两年内,他没法办理房产证,而没有房产证,他的户口就无法迁到新房,“直接的结果,就是我的户口没处迁,只能待在原来的老房子里。这对买我房子的人不公平,违约金我也承受不了。”
想迁迁不走,又架不住新房主的催促,结果原房主孙女士就此“人间蒸发”,更换了手机号码,更换了工作单位,成了另外一家单位派驻外地市场的经理,“一年到头难得出现在南京,我被人家当成了‘老赖’。”孙女士自己也颇感尴尬,但她也没有办法,已经去派出所跑了不知道多少趟了,但是,政策就是这样规定的,没有自己的住房,户口就无法迁出。
卖了房子户口没处去
离婚了户口迁哪儿去
最尴尬的还是刘女士。八年前,刘女士与丈夫朱先生结婚后,双方共同购置了一套房屋,住进了新房,户口也顺理成章迁进了新房。但因为生活习惯和对家庭关系的处理意见不同,两人争执不断,还常常动手。最终,刘女士选择了离婚。离婚后,刘女士搬出了原来的房子自己租房住。原以为此后两人再无瓜葛。但没想到,一次单位安排其出国,在办理出国手续时,需要提供户口簿,这个时候,刘女士才想起来,自己的户口还和前夫的在一起。怎么办?她只好硬着头皮找到前夫,借来了户口簿,办理完手续。当时,面对户口簿上的“丈夫”“妻子”的字眼,李女士浑身不舒服,凭着离婚证明,她来到派出所,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彻底脱离前夫的“控制”。
“你要迁到哪里?”民警问。刘女士一愣,决定迁到自己的租住地。但民警否定了刘女士的想法,按照户口政策规定,出租房屋无法迁入租房者的户口。民警提醒刘女士,除非她自己重新购置一套住房,将户口迁入新房;或者再婚后将户口迁入丈夫户头上。否则,其户口只
能暂放在前夫处。当然,民警凭着刘女士的离婚证,对户口簿进行了修改,将“丈夫”和“妻子”等字眼去处,刘女士与朱先生成了“非亲属关系”。
朱先生也同样觉得尴尬。首先,刘女士动辄会来找他要户口簿办理各类手续,这让他很不舒服。最关键的是,朱先生离婚后已经再婚,并准备把妻子的户口迁进来,“如果迁进来,岂不是前妻现妻的户口都在户口簿上!”
户口纠纷很尴尬!
法院难受理,判决难执行
“因为前房主不愿意迁走户口,后面的房主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前房主迁走户口的情况,难以受理。”记者就此向南京数个法院审理房产纠纷的专业法官咨询,法官表示,这样的诉讼缺乏法律依据,也无明确的诉讼理由,通常情况下,法院很难受理,“除非是交易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但法官表示,就算是明确约定,法院也只能是按照合同违约受理,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依法将户口迁出。“但如果原房主不迁出,法院的判决,最终也成了难以执行的空文。”法官表示,户口问题在中国非常特殊,它不是悬浮的空气,必须有落地的房屋作为“根基”,因此,失去了房屋,户口就没有意义,按照这一规律,前房主如果没有房屋,就算法院判决其要配合迁走,但他能迁到哪里?
“现实生活中,一般都是采用两种方式规避这种风险。一种是在房屋交易完成前,前房主将户口迁走,确认迁走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另外一种,就是在买卖协议中约定较高的违约金,比如超过一定期限后,如果前房主还不迁走户口,每超过一天补偿新房主100元,以经济处罚的方式来逼迫前房主迁走户口。”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仇海军表示,此类涉及户口的房产纠纷很多,为了交易的方便,他们都是这样建议买卖双方,通过这两种方式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官表示,对于此类纠纷,一旦进入诉讼程序,他们也多是采用调解方式解决,或者通过经济压力迫使一方让步,以保持双方沟通良好,“千万不能激化双方,否则,一旦一方拒不迁出,那就很麻烦了。”
新政解决大难题!
无处迁的户口可进社区托管户
户口难以迁移的纠纷,每天都会发生。这一全国性问题,引起了南京警方的高度重视。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针对市民遇到的问题,组织专家多次调研论证,在征求多方面意见后,出台了社区托管户管理工作规范,并结合房地产交易的实际情况,推出了《关于加强房屋买卖户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对市民遇到的棘手问题进行破解。
“我们以社区为单位,在每个社区居委会成立一个社区托管户。”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有了这个“托管户”,经过一定的审批流程,原本无处可迁的户口,就可以暂时存放在这个“托管户”中,从原有户口中迁出。
该负责人举了一个例子。比如针对离婚夫妻,作为离异的一方,如果没有独立的房子可以迁走户口,就可以在提供必要手续和申请后,经警方核查后,将其户口迁入社区托管户,避免了原夫妻户口只能放在一个户口簿上的尴尬。而对于购置期房的市民,也可以顺利从原有房屋中迁出,落进托管户。“这种方式,尤其对于那些‘老赖’更有作用。”警方表示,此前,因为各种原因,一旦前户主无法找到,户口迁移就成了最大的难题。但现在,根据新户主的申请,在其提供必要资料经警方审核后,警方会与前户主联系劝其迁走,如果联系不上或者其拒绝迁出,警方便可以予以告知,经一定时间后可将其户口从原房屋中迁至托管户。原住户可随时申请,将临时托管在托管户中的户口迁走,“托管户口不收取一分钱费用。”
正是基于这种考虑,现代快报8月3日B19版上便出现了这样一则《公告》,公告中,警方告知原户主,因为房屋权属发生变更,要求其在15天内,自行将户口迁至合法住所。如果拒不迁走,警方将根据社区托管的规定,将其户口迁入托管户。据悉,此类公告在南京尚属首次刊登,也是警方托管户管理的一个尝试。
具体操作还需摸索!
买期房的市民开不到无房证明
“说句实话,做这项工作,我们是有压力的。”警方一位人士表示,面对这一全国性的问题,南京警方敢于“吃螃蟹”,是因为,他们想从实际情况出发,做点实事,“但是,做实事也有风险,会加大民警的工作量,也会出现意想不到的麻烦。”该人士表示,此前,按照全国有关户籍的管理规定,出现这种户口的尴尬后,民警可以直接建议双方去法院诉讼,“但是,实际上,法院的诉讼还是不能根本解决实际问题。所以,在一起又一起的此类事件发生后,警方开始反思,开始寻找问题所在,这才有了这个社区托管户的雏形。”{2017郑州购房新政策中户籍一方在郑州、一方在外地需要提供双方的户籍复印件吗}.
作为全国为数不多的“尝试者”,南京警方表示,在如何具体操作这件事情时,他们仍然在摸索。这位人士举例说,比如,公告的发布,到底是以派出所的名义发布,还是以涉及到的当事人的名义发布,目前还在摸索中。而在警方审核的条件中,也有一项需要房产局出具“无房证明”,但按照现有的规定,买了期房的市民,拿不到这个“无房证明”,但户口却因为无法办理房产证而不能迁入期房,这就造成了这部分市民很尴尬。警方表示,此项工作才刚刚开始,问题肯定少不了,也希望市民多加谅解,并给予警方支招,大家一起努力将这项工作做好。
关于印发《社区(村)托管户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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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公人〔2010〕53号
各分、县局: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市户籍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实有人口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根据《南京市公安局实施&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细则》,结合我市户口管理的实际情况,经市局研究同意,以责任区为单位设立社区(村)托管户口。现将《社区(村)托管户口管理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人口管理支队。
附件:1、社区(村)托管户管理工作规范
2、社区(村)托管户申请呈批表
社区(村)托管户落户申请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集体户口单位介绍信_2017郑州购房新政策中户籍一方在郑州、一方在外地需要提供双方的户籍复印件吗篇七
篇一:户口迁入介绍信
集团股份公司集体户口迁入介绍信
即墨路派出所:
兹有我单位
,符合青建集团股份公司集体户口迁入条件,请贵处予以
接洽办理手续为盼。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落户人员详细情况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集体户口迁入介绍信
即墨路派出所:
兹有我单位
,符合青建集团股份公司集体户口迁入条件,请贵处予以
接洽办理手续为盼。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落户人员详细情况
篇二:同意存入集体户介绍信
xx 人才服务中心:
我公司同意聘用
xx 先生(xxxxxxxxxxxxxxxxx)为本单位 xxxxxx 部门, xxxxx 岗位员工,同意将该同志档
案存入 xxxxxxxxxxx 档案集体户中,请协助办理档案转移相关事宜。
xxxxx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201x 年 x月xx日
篇三:婴儿落户 介绍信(格式)
兹有我单位职工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
日结婚,二人系初婚。于
( 男 / 女 )姓名(王奕皓),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接受
请贵所给予办理户口入户。
单位(盖章)
篇四:集体户口办理程序
户口办理流程
一、前期准备材料
1、人才交流中心阶
(1)公司需填表格:
《人事代理协议书》
一式两份(企业法人代表或总经理签字盖章);
《人事代理委托书》
一式一份(企业法人代表或总经理签字盖章);
《委托人事代理单
位员工基本情况表》(只需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
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需填表格
(干部):
2、派出所阶段:
《营业执照》副本;
《租赁合同》;
法人身份证、户口
公司建立集体户口
的申请(以上均需原件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人事代理协议
书》一般为一年一签,最长代理年限为营业执照到期时间)
2、 代理部核验相
关商调材料,审核通过者可到中心代理部领取《商调函》;若不同意的则口头答复接收单位或
本人,商调材料不予退回。
3、申报调动人持
《商调函》与档案所在地(总公司)联系,邮寄档案到人才交流中心。
5、 凭区人保局开
具的《干部调动通知》、《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调动人员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公
安局户政科4楼办理《户口准迁证》。地址:香洲胡湾路93号警察学校对面,乘车路线:从
我中心代理部乘11路车到警察学校。
具的《干部调动通知》、市公安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回原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公安部门
及社保部门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注:调入前为国
家机关单位或者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以及其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职工,因
当地未启动养老保险而未参保的,必须出示当地地级市以上社保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咨询
电话:12333),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及其他行政、户籍及社保关系转移
7、 凭调出单位所
在地人事部门开出的《干部介绍信》、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出的《户口迁移证》及市公安局开具
的《户口准迁证》到区人保局办理报到手续(即《入户指标卡》)(如有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
凭调出地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到市组织部或区组织部办理接转)。
8、 凭区人保局开
具的《干部介绍信》、《入户指标卡》、调出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出的《户口迁移证》及市公
安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到市公安局户政科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9、到派出所办理集
体户口迁入(见备注2)
10、完成入户手续
后,凭区人保局开具的《干部介绍信》到我中心代理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将《干部介绍信》
交回到人才交流中心,以介绍信时间为准缴纳费用,每人240/年)
11、申报调动人调
入后,须与调入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才能凭我中心开具的《干
部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或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工
作单位辖区内的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接手续(咨询电话:12333)。
三、关于户口调动的一些具体政策及提供材料
2、夫妻双方只调一
方的,则还需提供另一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暂不调动的承诺保证书,由此造成两
地分居的生活问题由自己解决。
3、属超龄的(男
45周岁、女40周岁),提交养老保险费补缴承诺书,养老保险费补缴承诺书需要单位盖章再
到社保局办理。
4、如接收单位为新
成立的企业(外资、内联、合资)或未在我中心办理过人事代理的,须先办理有关人事代理
手续方可递交调动材料。
5、需随迁小孩(16
周岁以下)须在“随迁家属情况”栏清晰、明确地填写小孩情况(提供随迁小孩的身份证号
码或户口本复印件);如无需随迁的,请注明。
试用单位考核意见
栏须注明企业或单位规模、主要经营范围的简单介绍(包括申报调动人进入单位试用的时间、
从事何岗位、在单位工作期间的现实表现、技术、业务工作能力等考核意见)。其中“接收单
位”栏需法人代表或总经理签名加意见(是否同意调入)并加盖单位公章。
学历职称要求:
调动人应为本科以
上学历,或大专以上学历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方可调入。如第一学历为本科,则必须是统招;
如第一学历为专科,后通过函授或自考等其他形式升为本科的也可。
(1)到市组织、人
事、劳动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持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签发的《调动人员花名册》、《调
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招调通知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户政中心办理《准予
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
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持《户口迁移
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和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或在《户口迁移
证》背面加具接收意见)到治安警察支队户政中心办理户口迁入审核手续;
(4)持经治安警察
支队户政中心加具意见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拟落户的《户口簿》、
原《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可就地报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
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篇五:转入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流程
择业期内的人事代理人员,户籍未因升学随迁至入学地,仍留在原籍,户口如何从原籍迁出?
①从市人才中心的
人事档案内借出本人《就业介绍信》和《就业报到证》;
②在市人才中心二
楼代理窗口开具户口的《接收证明》;
③到户籍地派出所
办理《户口迁移证》;
④《户口迁移证》
的迁往地址为: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⑤核对《户口迁移证》信息: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身份证编码、迁移原因、迁出地址、迁入
地址,项目信息正确清晰完整;《迁移证》加盖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户籍内勤章”;《户
口迁移证》出生地、籍贯项目必须具体到“xx省xx市”或“xx省xx县”;《迁移证》信息不
2、大中专毕业生入户所需材料:
①《人事代理合同》
原件或《人事代理ic卡》;
②《就业介绍信》
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
③一寸白底彩色大
头像片2张;
④《户口迁移证》。
a、户口“迁移证”
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身份证编码、
迁移原因、迁出地址、迁入地址,项目信息正确清晰完整,“迁移证”加盖有户口专用章、户
籍内勤章;
b、“迁移证”出生
地、籍贯具体到“xx省xx市”或“xx省xx县”;
c、户口“迁移证”
文化程度项目内容缺失,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
d、户口“迁移证”
婚姻状况项目内容缺失,已婚者或离婚者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未婚
者由原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出具法定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至今未婚的证明;
e、“迁移证”个人
主要信息不得涂改;
f、迁入地址必须写
明迁入河南省郑州市。
3、市属五郊六县一区入户所需材料和办理:
①《人事代理合同
书》原件或《人事代理ic卡》;
②《身份证》原件、
a4纸复印件一份;
③《户口本》或《常
住人口登记表》原件、a4纸复印件一份;
④一寸白底彩色大
头像片2张;
⑤黑笔手写入户申
请一份(书写至《身份证》复印件下方);
⑥填写《工作调动、
招工、毕业入户市区审批表》。
a、户口信息:姓名、
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身份证编码,项目信息正确
清晰完整,盖有户口专用章;
b、《户口本》或《常
住人口登记表》出生地、籍贯具体到“xx省xx市”或“xx省xx县”;
c、《户口本》或《常
住人口登记表》文化程度项目内容缺失,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
d、《户口本》或《常
住人口登记表》婚姻状况项目内容缺失,已婚者或离婚者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和a4纸复
印件一份,未婚者由原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出具法定结婚年龄(男22
岁,女20岁)至今未婚的证明。
4、市外引进人事代理人员办理入户,需要先申请户口准迁证,再凭户口准迁证回户籍地办理
户口迁出,最后返回办理入户。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户政处详解户籍新政_2017郑州购房新政策中户籍一方在郑州、一方在外地需要提供双方的户籍复印件吗篇八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户政处详解户籍新政
“我买了单位的房改房,但我的户籍在甘肃,能在乌鲁木齐市落户吗?”“我是职业高中毕业生,在乌鲁木齐市已经缴了两年养老保险金,能落户吗?”昨天(5月11日)10时30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户政处处长张继荣、户政处户籍科科长赵宏来到本报,接听热线电话解释落户新政,在两个半小时的时间里,接听了近百个咨询电话。
记者从热线解答中了解到,虽然落户新政策规定只要是本科、大中专、技校学历 (含电大、职大、函授、自考)的外地毕业生,凭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清单及毕业证就可申请落户,但外地职业高中毕业生不能享受免费落户新政策。
另外,购买单位 “房改房”并在房产证上加盖“房改房”印章的,不能享受购房落户新政策,但如果购房者在乌市缴纳两年以上社保金的,可以免费落户。
5月8日,乌市公安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四项落户新政策:学历松绑、取消婚限、拓宽房限、增加现役军人子女落户选择。
乌市公安局明文规定:对证明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可当场办理的户口事项,全市各公安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要随到随办,一次办结。
关键词:购买各种房产
□市民何女士:我购买了单位的福利房后就离开了原单位,房产证上的产权来源一栏加盖了“房改房”印,请问我能享受免费落户新政策吗?
张继荣:这要看你是否缴纳社保金。新政策规定: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自建房、二手房的居民可以落户,但其中不包括房改房居民,但如果你买了 “房改房”,又在乌鲁木齐市缴纳了两年以上社保金,就可以享受免费落户新政策了。
□市民韩先生:我在乌市七道湾乡自建了一栋住房,已办理了房产证,可以免费落户吗?
张继荣:如果你同时已缴纳了两年以上的社保金,就可以免费落户了。
□市民龚先生:我在乌市缴纳了两年的社保金,但我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才57平方米,够落户条件吗?
赵宏:可以落户。只要你缴纳了两年社保金,又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就可以到住房辖区派出所申请落户。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自建房、二手房都没有面积限制。
□市民欧阳先生:我2004年买了二手房,刚刚才拿到房产证,但我是初中毕业,也没缴过社保金,能享受这次免费落户新政策吗?
赵宏:建议你从现在开始缴纳社保金,缴纳社保金两年后就可以免费落户了。
□市民王先生:我在乌市按揭了一套商品房,同时已经缴纳了两年多的社保金,请问我可以享受此次免费落户新政策吗?
赵宏:不可以。新政策只限于一次性付款的房子。虽然你缴纳了两年的社保金,但你的房款还没有付清,所以不能享受新政策。
□市民尚先生:我在沙区买了12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但我的社保金是在哈密原单位缴纳,能办理落户吗?
赵宏:不能。你必须在乌市缴纳两年以上社保金才行。但如果你的学历是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那么按照相关规定你也可以享受免费落户政策。
□市民张先生:我在米东区买了一套商品房,其他条件也达标了,我能享受此次落户新政策吗?
赵宏:建议你先等等,不要急着办。在3个月到6个月内,米东区户籍将整体移交到乌市公安局,目前移交工作已经纳入乌市政府议事日程,且米东区的户籍管理工作也已按照乌市模式开始操作。
所以建议你耐心等待一段时间,等米东区的户籍管理工作移交后再办理。
□新政之三
取得房产证社保交两年
取消了外地人在乌市购房落户的面积限制,只要一次性交清房款取得房产证、并在乌市缴纳两年以上社保金的人员,在购买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自建房、二手房和“房改房”后,就可以免费在乌市落户。
购买商品房、自建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或购房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可免费申请办理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3人的户口。
购买商品房、自建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或购房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可免费申请办理1人 (本人或配偶或未婚子女)的户口。
购买两套以上住房的,可合并计算。
关键词:夫妻间投靠
□市民薛女士:我今年春节结婚了,丈夫的户籍从小就在幸福路派出所,而我的户籍还在兵团农六师,我能将户籍随丈夫迁到幸福路派出所吗?
张继荣:可以。只要你向派出所提供落户申请、结婚证、无业证明、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市民孟女士:我5年前落户乌市,可爱人是公务员,户口现在吐鲁番,他可以投靠我在乌市落户吗?
赵宏:如果你丈夫目前没有工作或者是个体户、退休人员,他可以投靠你落户乌市;如果你丈夫现在政府部门工作,他就不能投靠你落户乌市。
□市民崔女士:我与丈夫结婚5年有余,他在乌市落户已经3年零9个月,我现在能享受新政策投靠丈夫免费落户吗?
张继荣:夫妻任何一方取得乌市户籍满4年即可申报夫妻投靠落户,没有婚龄限制。再过3个月,你就可凭你本人的落户申请、户籍证明、无业证明(农业户口除外)和身份证、现实表现证明以及被投靠人户口簿、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结婚证及复印件,到你丈夫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报落户了。
□市民高先生:我妻子户口在奎屯,但她近期来乌市,在一家电信企业工作,她办理投靠落户怎么开无业证明?
赵宏:她只要在户口原籍奎屯没有参加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不是农业户口,就可以在奎屯居民街道办事处开具无业证明,再到乌市办理投靠落户手续。
□新政之三
新实施的《取消夫妻投靠落户关于婚龄须满4年的时间限制》中明确规定:对于任何一方取得乌市户籍满4年的夫妻投靠落户人员,取消过去的4年婚龄限制,准予申报夫妻投靠落户。
关键词:副高职称、职高生
□市民唐先生:我本科毕业,而且有副高职称,在私营企业工作,已经分了住房,请问我可以免费落户乌鲁木齐吗?
张继荣:可以,你有副高职称,有固定住所,就可到住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落户。
□市民安先生:我现在在乌市一家私营企业工作,缴纳社保金有1年多时间了,但我是吐鲁番职业高中毕业的,我能不能在乌市免费落户呢?
张继荣:你不能享受落户新政策。
职业高中毕业属于高中毕业,新政策中规定:有本科、大中专、技校学历的毕业生,个人缴纳一年以上养老金的可凭毕业证和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清单申请办理落户手续。高中学历不包括在内。
□新政之三
只要有本科、大中专、技校学历(含电大、职大、函授、自考)的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凭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纳税凭证、个人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清单及毕业证可申请落户;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凭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用人单位为毕业生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清单及毕业证可申请办理落户。
关键词:现役军人子女
□市民汪女士:我丈夫是军人,儿子明年考大学,儿子的户口能随我落在乌市吗?
张继荣:可以。
现役军人子女落户可凭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父亲或母亲的军官证、结婚证、父亲或母亲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关系证明,到部队所在地派出所、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新政之四
夫妻双方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随地方居民一方登记户口。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既可在其父母部队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户口,也可在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登记。
关键词:现实表现证明
□市民郭先生:我是湖北来疆的技术工人,条件也符合新落户政策中外来人员的落户政策,请问什么是“现实表现证明”和“户籍证明”?
张继荣:所谓“现实表现证明”就是要求湖北原籍你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你在原籍没有犯罪记录的证明。“户籍证明”也在你原籍公安局派出所开具。
关键词:收养子女落户
□市民马女士:我不能生育,最近收养了一个孩子,应该怎样给孩子落户口呢?
张继荣:依据规定,收养的子女落户按以下程序办理:符合收养法规定的,由收养人持收养人申请、收养证复印件、医院出具的不能生育诊断书以及办理收养证的原始材料复印件、户口簿、身份证,提出申请后经当地派出所审核、报批。然后再办落户手续。
□市民李女士:我儿子在乌市落户、工作3年多了,但我的户口还在阿克苏,儿媳妇今年要生孩子,希望我去乌市照顾她,我的户籍可以迁到乌市吗?{2017郑州购房新政策中户籍一方在郑州、一方在外地需要提供双方的户籍复印件吗}.
赵宏:暂时还不行。投靠落户政策规定:父母投靠子女,父满60周岁、母满55周岁且子女在乌市工作满4年后方可投靠子女,在乌市落户。
□市民胡女士:我在乌市购买了经济适用房,想办理儿子的免费落户手续行吗?
赵宏:不能。如果你本人在乌市已缴纳两年以上的社保金,你本人可以享受免费落户政策。
城市增容费
□市民艾先生:我于今年5月初办理了落户手续并缴纳了城市增容费,现在能退还给我吗?
赵宏:咨询有关城市增容费问题,可拨打乌市政府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电话,该办位于乌市大西门市政府第一联合办公楼6楼。电话:2823030。乌市公安局户政处只解答落户政策,不涉及收费行为。
(记者 李君霞 马元)厦门市新生儿户口及社医保报销(最新版)_2017郑州购房新政策中户籍一方在郑州、一方在外地需要提供双方的户籍复印件吗篇九
我正在给宝宝办理。第一步,先去医院拿出生证明
第二步,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给宝宝上户口(当场就可以办理好) 第三步,去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填表格
第四步,拿着居委会给的2张表格和宝宝的户口复印件、户口簿原件 ... 快捷方式: 第一二步同上
第三步直接持宝宝的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地税局办理登记 第四步持地税局开出的委托号到银行办理代扣 第五步持户口簿到长青路社保中心申请制卡 第六步若干天后去领卡
各个部门都没有必要带复印件,他们会给复印的。没有必要去居委会。
首次参保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办理社会保障卡须知
一、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中的非在校生由村(居)委会或社区劳动保障站到地税部门办理完投保登记手续的5个工作日后,由村(居)委会或社区劳动保障站到参保人员户口所属区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障卡制作手续,办理时需提供:
1.参保单位到地税部门申报审核后的增员申报表(如是网上申报的,须提供参保单位网上申报转换成功的《单位增员已提交数据查询表》,并加盖单位公章);2.制卡资料(见范本),内容为: (1)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2)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一张;相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参照《居民身份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GA4612004),照片背景为白色,无边框,人像清晰,必须着有领的深颜色衣服。 已经领取本市二代身份证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需提供照片。
二、首次参保的未成年人中的在校生(含幼儿园、托儿所)由所在学校到地税部门办理完投保登记手续的5个工作日后,岛内学校由学校统一到市社保中心、岛外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所属区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障卡制作手续。办理时需提供: 1、本单位介绍信;2、制卡资料(见范本),内容为:
(1)参保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学生提供通行证/返乡证/护照等复印件);
(2)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一张;相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参照《居民身份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GA4612004),照片背景为白色,无边框,人像清晰,必须着有领的深颜色衣服。 已经领取本市二代身份证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需提供照片。
三、首次参保的新生儿(指参保时不满一周岁的儿童)由村(居)委会或社区劳动保障站到地税部门办理完投保登记手续的5个工作日后,由代办人携带《厦门市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或《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参保缴费登记表》、新生儿的户口簿复印件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到市、区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障卡制作手续。 范本:
□城乡居民
□未成年人 (请选1项打√)
单位名称:
三、注意事项
1、提供电子资料的学校统一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制卡手续。电子照片要求: (1)规格:264 ×308
38K左右 (2)文件名:个人保险号.jpg
2、首次参保的学龄前儿童办理社会保障卡时不需提供照片;
3、申办单位领取社会保障卡时,须凭《社会保障卡领取通知单》与领卡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单位保险号:
备注:1、此范本规格大小为A4纸半张2、复印件必须清晰,字迹模糊时要在空白处注明
小孩出生申报户口{2017郑州购房新政策中户籍一方在郑州、一方在外地需要提供双方的户籍复印件吗}.
医疗费用报销须知
一、医疗费用报销受理范围:
1、参保人员在本市就医购药时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无故未刷卡者费用不予报销;
2、属医保支付范围内费用但因各种政策允许范围内暂由参保人员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可持有效凭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销; 3、门诊单张票据的金额为1000元以下(含1000元),住院单张票据金额4000元以下(含4000元)的医疗费用须到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4、门诊单张发票金额超过1000元、住院发票金额超过4000元的报销业务由市社保中心办理。 二、受理时限及时间安排:
1、办理时限:正常的医疗费用报销正式受理后,2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报销款项数据发送银联;特殊情况下的报销时限另行约定; 2、时间安排: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内各区、市社保中心报销经办窗口受理,当日收件完毕; 三、注意事项:
1、根据厦门市财政票据管理部门规定,参保人员报销时必须提供费用发票原件;同时参加两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者,只能自行选择享受一地的医保待遇;因商业保险或其它医疗保险先行理赔或因遗失等原因造成无法提供发票原件者,本中心将按相关规定办理;
2、因参加商业保险或其他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者,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需先自行复印费用发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或病历等,报销时由社保盖章,以备其它保险理赔;
3、参保人员及相关责任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备、出具证明,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保证其符合参保人员应遵守的规定要求,否则后果自负
4、新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后补缴人员、在职人员(含个人身份参保)需报销医疗费用者,请于办理缴费手续或费用发生的次月20日以后,自行确认缴费到账后(可通过12333电话查询是否到账),再前往相应社保中心办理报销;
5、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具体报销金额及明细发送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参保人可自行上网查询、核对或通过12333电话咨询、核对,如有疑问可到原受理窗口查询核对,未提出异议者,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报销款项发送银联。 6、医保结算年度是以本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结算年度;
7、参保人员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下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即9月30日前)结算完毕;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3个月内结清医疗费用;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期办理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结算医疗费用;外地人购房入南京户口须知_2017郑州购房新政策中户籍一方在郑州、一方在外地需要提供双方的户籍复印件吗篇十
外地人购房入南京户口须知
一、申办条件
在南京市购买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达到60平方米,可办理3户,每递增20平方米,增加直系亲属1名。
二、申办对象
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三、申报证明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由申请人打;
2、原籍户籍证明,必须有公安部门的户籍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6、证明直系亲属的的公证书;
7、买卖契约复印件;
由申办人准备好以上资料到所购买房屋所在地的公安局办证大厅办理相关事宜,从申请到办理完毕大约需要1个月的时间。
四、注意:
1、需要入户的外地人口,如果夫妻均为外地人,产权证上有一方姓名就可以入一家三口的户口;
2、如果夫妻双方一方为本地人口(南京市户口),另一方为外地人,外地人入户人员一定要是产权人或共有权人,否则无法入户。
五、各区公安局地址
鼓楼区公安局分局地址:定淮门大街(定淮门大桥南面)一楼办证大厅
2、玄武区公安局分局地址:中山东路283号三楼办证大厅
3、白下区公安局分局地址:太平巷18号(郑和公园对面)一楼办证大厅
4、建邺区公安局分局地址:石榴园18号一楼办证大厅(办证大厅在区政府)
5、下关区公安局分局地址:宝善街2号一楼办证大厅
6、秦淮区公安局分局地址:教敷营3号一楼办证大厅
7、雨花区公安局分局地址:共青团路61号一楼办证大厅
8、栖霞区公安局分局地址:尧化门街141号一楼办证大厅
注意:以上入户政策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所在区公安分局政策为准。
办理户口须知
申请人书面报告;
申请人单位详细家庭情况证明(如无单位,由街道办事处出具);
父母投靠子女
(男60周岁,女55周岁) 3、
被申请人原籍户籍证明; 4、
申请人、被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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