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爱情是嗜血神灵游戏/是游戏,还是一场偶然/只 来自联想

有什么诗人的诗作很棒,却甚少有人知晓? - 知乎3364被浏览330027分享邀请回答1.9K248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1017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查看更多回答何其有幸曾遇到个火种。何其不幸亲手将其熄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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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叶窗,墨绿,窗户也是绿玻璃,窗外日头喧嚣,从30层楼往下看,车如蝼蚁。阳光渗进来,一条条横铺在她脸上、脖子上、手臂上,小腿则没进了阴影里,肌肉分明,线条流畅。他靠在她窗边书桌上,有意无意地看着她。她埋头找唱片,光线在她的头发上晃动,明明暗暗摇曳着光泽。他不说话,她也不说话。这一场沉默难堪的对峙,各怀心思。“找到了。”她声音低哑,手里拿着找到的唱片。窦唯的殃金咒。
大暑初见吕梁时,她来租房,逼仄的卧室,房东粗鲁地把门打开,随口报价。这里地段不错,窗外就是维港,两室一厅——另一间他正在住着——家具残缺不齐,冷气十足,租房总是供小于求。她一个人,倚着一只大行李箱,也不理论讲价,当下付了现金租了下来。当时周末早上十点,他刚起床,蓬头垢面跟她撞个正着。吕梁伫在房间里,送走房东,回房打扫,空气中泛起厚重尘埃,在被绿玻璃滤过的黄太阳光里飞舞着,大暑静静看着她,恍惚觉得有些不真实。他以前见过她照片,在朋友的手机里,抻着脖子点烟的姿势,舞台上芭蕾演出的姿势,伏案写作的姿势,“博古通今,异常有趣”,朋友这么形容她,那时他们正在热恋,不知何故又快速分了手。见着真人,竟然恍若隔世。吕梁回头看见他,笑着打招呼:“你好啊,室友,我叫吕梁。”“你好啊,我叫大暑。”他说。“能借个扫把抹布吗?”她笑起来眼睛细细长长的,仿佛从骨头皮肤里渗出光芒。他看着她,忽然觉得人生千回百转九曲回肠,尽是伏笔。
犹似故人来。
在吕梁搬进来之前,她那间卧室由于房东的原因已经闲置半年。大暑一个人住在这,除了乐队,没有过分亲密的朋友,人际的社交行为会消磨自己的耐力和斗志,待人处世克制有礼总是没错的。无聊就对着空气说话,压着嗓子练黑嗓,隔音不好,总有隔壁的人来敲门。Amy有时候会来找他,给他带楼下东南亚菜馆子的炒金边粉和葡萄味的Four Loko。帮他混音,试听,同他去录音棚。Amy和他从大学开始在一起,至今快十年,是细水长流的感情。他们谈论生死命理,也谈论柴米油盐,被人问起来是否是情侣,总是下意识一口回绝,仿佛谈情说爱是一种对信仰的侮辱。算是奇怪而稳固的关系,Amy一直有男伴,来来往往过尽千帆,而他也不觉得有什么,他中间也谈过一两个无趣的女友,觉得乏味就没有再找。或许早就已经超越恋人,是漫长生命相互慰藉的伴侣。“我恋爱了。”Amy来看他的时候,大暑说。
“隔壁的女生吗?”Amy问,语气却是陈述句。“嗯。”大暑说。“为什么?”Amy问。他想了想,说:“看到她的时候,觉得活着突然变得有意思了。”“那很好呀。”Amy说,她转身替他收起桌子上散落的唱片,低着头没有看他,声音笑着说,“其实你不必告诉我的。”
他和吕梁进展得很快。
从认识到确立关系只花了两个小时。他替她收拾屋子,摆放书籍,临到吃饭的时候他问她:“如果我现在向你表白,你会答应吗。”
吕梁说:“会。”他也不觉得奇怪,只是象征性地问了一句:“为什么?”“你桌上有我喜欢的唱片。”她顿了一下,又接着说:“我常去看你演出。”大暑是乐队主唱,小有名气。香港的文艺圈子这么小,黑金的圈子更小,被人知道也没什么奇怪吧。这么想着,他竟然心中一丝喜悦。
是一段截然不同的恋爱。像是茫茫夜空之中,陡然升上天炸裂的烟花,漂亮又惊人。从前他觉得自己都是浮在空中的,轻飘飘的,见到吕梁,仿佛又实打实踩在了地上,连走路都开始有了让人安心的负重感。吕梁热烈、明丽、乖张,遍体锋芒,一阵见血。就连跳芭蕾,都带着狠辣果决的姿态,不是传统的芭蕾老师应有的习性。她写小说,言辞辛辣,销量惨淡,褒贬世态毒辣天真,并非常人能经受得住。面对大暑,她也毫不保留。她生拉硬拽,把他从自己乏味的神坛上拉了下来。大暑心中雀跃,像是发现了宝藏。一个人活着太无聊,软绵绵讨论似是而非的宗教哲学话题并不具有吸引力,为着喜爱的不同的音乐流派争执也毫无意义,更遑论去对所有仅凭主观意识表达的艺术品头论足。可是吕梁就是有本事把这些都变得闪闪发光。她对于活着有着无限的热情、勇气和耐心,并对他单调的生活嗤之以鼻。自我反思一下的话,他确实过得乏味。他一个人生活,不愿意把自己剖开给别人看,大庭广众讨论文学音乐艺术对他而言太过羞耻,唯一可以与之讨论的Amy也早已经看透了他,乐队的文案从来不敢让他经手,生怕他写出来“我们也不知道做了什么音乐”这种话。可是他内心又异常地充实,兴许是阅读量太大,再与人交谈就会无法忍受对方的匮乏和无知,开心是自己的,不开心也是自己的。所以当他接触吕梁时,会觉得十分神奇,为什么内心这么宏大壮丽的人,还会对世界抱有这么大的期望?
吕梁于大暑而言,是他死灰的生命里一丝微红的炭火。但也只是微红了。他很快看透了她。可能脑袋里装着写东西的人,看人都入木三分,知道自己要什么,合适什么。
他们很快聊完了该聊的话题,去完了该去的书店,看完了该看的书。在爱情这场博弈里,没有了风花雪月的罗曼蒂克做掩饰,剩下所有都变得寡淡。吕梁曾经新奇的言论,一而再再而三抖出来,变成老梗。她太想改变他,把他变成跟自己一样热烈的人,一旦意识到这种势头,大暑便开始抗拒。一个人他已经习惯了,他宁可跟她像两条平行线一样永不交叉,也不愿意有所重合。吕梁是一个笼子,妄图圈住他这只鸟。
“分手吧?”吕梁说。“为什么。”大暑说。“我也无聊了,热情已经枯竭了。”吕梁说。“好。”大暑说。这是他们恋爱第20天。在他们互相看透的时候。他们看透得太快,像疾驰而过的火车,轰鸣而来,满世界噪音。
“我觉得你像是在找什么一样。”Amy同他说。Amy看他看得比吕梁还透。她看透了他的怯懦。
“你跟我在一起,或许真的是我们互相合适,可是扪心自问,我们之间真的还有喜欢吗?或许你是为了在她身上找到一点自由而已,可是一旦她发现了你其实不是那么好,你的自由也荡然无存。
“说到底,恋爱乃至婚姻,是给自己上了一把锁而已。所谓人的归属,灵魂、感情、肉体种种,把自己锁上,出不去,才是归属。”不愿意的话,一辈子流浪咯。所有宣称的坦坦荡荡敢爱敢恨,说到底不过是胆小。”他心中翻腾千言万语不知如何吐露。一向不愿意见Amy,她什么都懂,又什么都不说,她站在他世界的制高点,审视着他每一个动作,令他无处藏身。可她又是温柔的,不具攻击性的,实在没有过分触目的危险,使他得以像孩童一般依赖着她。他突然想起来一句话——她什么都懂,什么都宽宥你。
她是他的吗啡。
分手的时候,他觉得掏心又漫长。她说要送他东西。翻出来是窦唯的唱片。殃金咒。
“我喜欢这张唱片,你说我故作清高也好,说我只知道窦唯也罢,我挺喜欢的。它有神奇的清理情绪的功能,大量的噪音,反而能让人心神宁静,你的一生太过顺遂,也许所有的忧愁只是会想鱼里会不会有刺而已,所以可能它对你来说没什么用,你知道的东西太多,反而人情冷暖对你而言一无是处,可是我不一样。“可能身体就只是一个容器,盛载在我们在人世的种种情绪,容量有它的限度,需要定期清空才能又更强大的空间去迎接新的生活。所以呀,我要把你清空了。“在你之前,我也谈过一些恋爱,我的耐力、信心、对人的喜欢,都建立在不断摧毁与重生的精神之上,可是我到现在和你分手,还是会伤心,也是挺可笑的。”吕梁收拾掉行李,快速为房子找好了下一任租客,除了一张唱片,什么都没留下。在遇到吕梁之前,他从来不是恋旧的人,也不会优柔寡断。非得等到她把他削骨拨皮之后,他才恍然觉得失去了什么。但是也只能失去了吧。他没有勇气去留住一个已经看透了他的人。
分手之后,大暑常常会回想自己的一生值不值得,应不应该去寻求新的信仰,或者找一个新真正是灵魂归属的恋人。或者想想吕梁,可能是他已有生命力最新鲜动人的时光。
何其有幸曾遇到个火种。何其不幸亲手将其熄灭。
“我连自己都不能原谅自己的懦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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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春喜欢古典乐,最喜欢李斯特,然后是德彪西和巴赫。立春最喜欢的小说家是村上春树和奥尔罕·帕慕克。立春喜欢粤语歌,喜欢黄伟文和麦浚龙。立春不喜欢旅行,却喜欢朝圣,村上的东京,奥尔罕的伊斯坦布尔,李斯特的匈牙利,麦浚龙的雷克雅未克。立春的眼里有千千万万个世界,而阿明眼里只有她。阿明什么也不懂,但是会为她搜集李斯特各个版本的黑胶唱片,带她去红勘听每一场演唱会,各个渠道打听村上最爱的单品送给她。尽管如此,立春还是要跟他分手。“我喜欢能一起聊天的男孩子呀。”立春说,可是阿明不是。 “我可以学的,也可以改的。”阿明坚持说。“恋爱之中最可怕的就是要被迫改变自己呀。”立春说,然后她拿起包就走了,咖啡都还没喝完。荷里活的这家咖啡厅,他们每个星期都要来,这次也许是最后一次。阿明一直都隐隐约约感觉得到,立春不够喜欢自己,至于两个人为什么会在一起,只是立春那时刚分手脑子一热需要有个伴,刚好阿明出现了而已。刚在一起时是很开心的,他们去西贡吃海鲜,去大屿山看落日,去荷里活喝下午茶,每次约会,立春都能花样百出。分手的理由,立春摆了一百万个。她要实习,她要考GMAT,她要旅游,最后一个理由是,她不喜欢阿明。阿明其实一直都知道会分手,立春是那么难以掌控的女孩子,性子太野,以至于无论怎么看,都那么迷人,朝朝暮暮都让他猜想怎么才能驯服她。对阿明而言,立春是恋人,是需要时时刻刻被照顾的姑娘。而对立春来说,阿明只是度过失恋期的一个伴儿。阿明双手送上了自己的真心,给了立春伤他遍体鳞伤的权力。阿明有点伤心。去吧台要结账,却被吧台的女生告知立春已经结过账了。“是小费。”阿明胡乱塞了一张钞票给吧台的女生。女生尴尬地退给了他,是日元。阿明脸红地收下了,这还是刚在一起时,在东京兑的日元。女生也不说话,继续做咖啡。吧台一直持续在相对的平静之中,谁也不说话,只有做咖啡的机器不时发出噪声。不一会儿一杯咖啡递到了阿明面前,是摩卡。女生说:“你知道吗,摩卡的三分之一是意大利浓缩咖啡,三分之一是热巧克力,三分之一是热牛奶,要依次放进去,才能有摩卡的味道,否则就是其他的劣质品。“谁都遭遇过不合适的恋人,那有什么办法呢,因为好的东西都要按顺序才能到嘛。”“呐,尝尝。”阿明愣了愣,又抿了抿。在咖啡店一直待到女生换班。直到她快走的时候,阿明才鼓起勇气问:“你叫什么名字?”立春以前说,想去托斯卡纳,说好的事情总会到来,当它到来时,也不失为一种惊喜。
这座城市这么小,每天,每天都有惊与喜。“你下次来,我就告诉你。”女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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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城市,至少要待上两年,才能逐渐摸清楚它的脉搏。
你需要认识新的人,睡新的床铺,换新的工作,赶赴新的聚会,学习新的语言。不光是新的文法常识,还有新的粗口、新的语言习惯、新的口头禅,如同认识一个新的伴侣,不断同它争吵、和好、争吵、和好,然后磨合到棱角渐无。
在香港的第三年,小雨准备离开。
她在海港城的无印良品兼职,轮班休息时去荷里活的咖啡店打杂,周末在中环发传单。不需要技术的工作,随便干上两年,都能比新入职的正式职工做得都好,更何况她又极善于跟人打交道。
小雨高中没毕业就来了香港,粤语学得很精熟,她肤色偏黑,容貌又有着南岭姑娘的小家子气,很容易被当成本地人。
有一个每周定期幽会一次的男友,叫阿明,还是个学生,地道的北京男生,浓眉大眼,身材挺拔,在H大念营销,这在香港并不是一个讨巧的专业。
“又有什么办法呢,我又喜欢香港,又喜欢营销。”阿明说。
阿明是她的第一个男友。严格来说,是第二个,在家乡时家人曾为她安排过一门亲事,同那个男人见过几次面小雨便逃了。她的家乡潮市,是个奇怪的地方,富有而平庸,现代而保守,像一个巨大的黑洞,能够同化所有现代化的科技新潮,纳入它原来的旧制度之中。她对阿明说,潮市被几个家族划分着,每个家族都有族长,犯了道德错误都会被惩罚,阿明觉得不可思议。
同阿明在一起是新奇的。
他教她写数列,她念高中时怎么也学不会。枯燥无味的数字在他笔下变成了规则严谨的队列,加减的美感更是妙不可言。他们一整个晚上缩在他的小房子里看押井守,看大友克洋,看黑泽明而毫无倦怠。
阿明对事物的理解自有他自己的一套美学认知,仿佛任何事情都有它存在的美感。同他相处就好像黑暗的夜晚秉烛穿行在密林,前方是否有归途尚不可知,但耳畔夜莺啼歌确实人间天籁。
这是一扇新世界的大门,阿明愉悦地拉她进入。
而她却不能为他开启任何大门。
少年人的感情往往不会是七年之痒,而是七月。
拍拖第七个月时,小雨在尖沙咀的钟楼看见阿明牵着另外一个女生,阿明的眼睛里有光,两人说说笑笑似乎很开心。少男少女,在拥挤的人群中紧紧牵着手,任人流如何湍急都不放手。她恍然间想起一句诗:
你来人间一趟
要去看看 太阳
要和心上人走在街上
那一刻,她好像被太阳照得无处遁形,恨不得人间消失,仿佛她才是那个多余的人。
“小雨和阿明,多不对等啊。”她在心里对自己说。
她对这个世界一无所知,连数列的计算都要绞尽脑汁,他说的任何一个网路上的笑话她都听不懂,更别说新的企业营销模式,市场细分,产品定位,甚至于他口中简单的管理学理论在她听来都是天方夜谭。
“阿明啊,我们分手吧?”小雨逮着机会说。
“好啊。”阿明没有一丝迟疑。
好聚好散。
他们两个对坐在他们认识的地方。荷里活的咖啡店。
阿明刚签了工作,看上去似乎很开心,“其实也很简单,无印良品的销售。”是小雨以前兼职的地方,她干得比正式职员都要好太多。
“如此,那恭喜你呀。”小雨说。
“能不能升职还要看业绩啦,奈何我实在是喜欢无印良品,每个产品都有它自己特有的性格。”阿明笑着说。
可能这就是她和阿明的区别,她工作、兼职、日夜马不停蹄都只是为了谋生,而阿明是为了他自己开心,这样真好啊,一点棱角都没被磨去。
“对了小雨,你为什么要来香港呀?”阿明问。
小雨一怔,她确实没有细想过这个问题。当时才17岁,被家里逼着订婚,就慌慌张张随着黑船偷渡到了这里,用假身份证做各种各样的零活,在路上看见警车都会心跳慢半拍。她都快忘了,自己以前也是个喜欢安妮宝贝黄碧云的文艺小女生,在学校也有自己偷偷喜欢的光芒夺目的男孩子。
“高中看了香港的画报,想着就来了,一待就是三年。”想了想,还是决定骗他,可能这样任性而充满喜好气质的答案才是阿明喜欢的吧。
“这样啊,真是很棒呢,不像我还要考各种东西才能来。”阿明说。
他们互相道了别。
“再见。”阿明说。
“还是再也不见了吧。”小雨笑着摆手。
出了咖啡店时已是黄昏,香港的天空永远蒙着一层灰,明晃晃的太阳散发着苟延残喘的热。她看看自己的手,粗糙有力,是长久为生计所迫的手。如果当时没有逃出来,也许会安逸地做某个店铺的老板娘吧?
她突然想回家乡。
同家乡的那个男人结婚。
不知……还是否有回家的船在等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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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的神童。
15岁的天才。
到了20岁,就泯然众人,成为芸芸众生中的普通人。
惊蛰今年21岁。大学已经毕业一年。认识的人都惊讶于他年龄如此之小。
严格来说,算是无业游民。在不知名的乐团里做第一小提琴手,经常充任鼓手、萨克斯、单簧管和小号,每到黄道吉日去城郊乡下做红白喜事。有一票玩摇滚的好友,一起混迹于威灵顿街一些酒吧做伴奏,PUB、CLUB甚至BAR都来者不拒,有活就接。
惊蛰可说是少年得志。音乐世家,母亲是北京的歌唱家,父亲是国内知名乐团的第一钢琴。他自己从小念的音乐附小、附中,大学念的世界享有盛名的音乐学院,修了两年就顺利毕业,不可谓不天才,如今每日赶场讨生活,也不可谓不落魄。他倒是自得其乐,甘之如饴。父母只知他在香港搞乐队,也从不过问其他事情。
有一个大十岁的女友,是新界人,叫阿May,出手阔绰,送衣送车,不定期见面。好像很多香港女生都叫阿May,送快递的阿May,兰桂坊的贝斯阿May,楼下洗衣店小妹阿May。这个阿May和其他阿May的区别,好像也就是有钱而已。说到底,还是不怎么喜欢,但又离不开,没了她,谁来给他付每月的酒钱呢?
阿May送惊蛰的第一件礼物,是一把她高中上兴趣班时用的小提琴,斯特拉蒂瓦利制作,市场均价500万美金,还带他去订做了几套西装。她希望他能安定下来,去香港管弦乐团、小交响乐团或者内地的爱乐乐团面试。香港的有钱人好像都这样,永远都不知道他们有多有钱,路上车水马龙皆是豪车,开车的女子都面容精致且自食其力。
那自己这样算什么呢?惊蛰问自己。
算是被包养吧。他自问自答。
他把那几套西装扔在一边,拿上小提琴,仍旧去了威灵顿街赶场。阿May也没有多说什么。是啊,像她这样的有钱人,也许这么一把天价的乐器也不算什么呢。
他的叛逆期来得太晚了。从小遵循父母的意志,做让他们开心的事情。一脱离他们的管束奔往社会,便露出穷凶极恶的奢靡姿态。他这么稚嫩,独立一人面对这个险恶的世界,却没有资格自怨自艾。已经成年了啊,21岁了啊。
从小父母都告诫他要听话,不要让父母操心,开场白随着年龄更换,
“你都9岁啦,是大孩子啦。”
“14岁啦,可以一个人寄宿啦。”
“都成年了,还赖在国内像怎么回事嘛。”
“20岁了毕业了,混不好别回北京。”
混不好就不能回去。那就,一直都混不好吧。
阿May不喜欢惊蛰那些玩摇滚的朋友。Extreme Metal、Screamo、ART POP在她看来皆是无良愤青,偏偏她对每个摇滚乐队摇滚种类了如指掌,批评起来头头是道,甚至精确到每一个四拍的升降调问题,总是能把他堵得无话可说。
“你这样的资质,不应该只在摇滚小圈子里边,完全可以去大乐团的。”阿May劝他。
“可是我喜欢啊,你就当我是叛逆期别管那么多行吗。”惊蛰说。
“好好好,我不说啦。”阿May哄他,温柔的眼睛里储埋海洋。
在阿May看来,音乐玩好了,就要去乐团,就要发畅销大碟,就要世界巡回演出,就要受邀为各国首脑表演,就要家里藏满了陈年的红酒没有作曲灵感时就打开来喝。这样的生活小资得让人难以企及,就连他的父母都不能做到,更何况他。
为什么玩摇滚呢?其实也谈不上喜欢,可能就是因为父母不会满意这样的他吧。现在连女友也不喜欢,确实是很讽刺。那要继续玩下去吗?玩呀,终有一天能让父母生气吧。
阿May和惊蛰两个人,相处的模式奇怪得很。见面只有吃饭,逛街,做爱,其他什么都说不到一起。这样看来,其实更像是长期的sex partner。他们把自己真正的一部分都藏了起来,然后拿出最世俗的一面游戏人间,看起来畅快自如。
直到今日他才知道阿May的秘密。
晚上刚演出完,兰桂坊的酒保用阿May的手机打电话给他,说是喝醉了让来接。这是惊蛰第一次进阿May的家。逼仄不足50平的小房间,狭窄的客厅还堆了一台三角钢琴,是斯坦威,零零落落全是各种乐器,大提琴、中提琴、小提琴、双簧管、单簧管等等,挂满了各类钢琴家的肖像,有的是原版的油画,卧室放满了各种青少年钢琴赛奖杯证书,不乏享誉世界连他都望而止步的比赛。
还有一张类似全家福的照片,左边那个老人他认识,是以前国内可说是top1的钢琴家,他年少时的偶像,似乎因为一次动乱再也没有出现过,只能从隐秘的渠道得知他的消息。其他的人也都是他熟知的有名的音乐家。
原来她的出身竟然这样……显赫。
对,是显赫。
“十几岁的时候,家道中落,全家人都丧失了演出的机会,只能举家出国逃到美国,因为家庭的关系,我被禁止不能再练琴或者参加比赛。
“不知道你懂不懂那种感觉,明明好像一出生就被注定要从事的行业,突然从人生轨迹中抽离,那时候仿佛生活一点奔头都没有了,全是无止尽的黑暗。
“我和我母亲都得过相当长一段时间的抑郁症,住在疗养院里将近三年。最后母亲没有熬过去服药自杀,我一下子被惊醒之后开始学习文化课,艰难地考上了大学,贷款上完了大学,然后回香港找到了体面的工作。
“这份工作做得很好,开给我的薪金也相当丰厚,甚至比以前家中全盛时期还要好。一个人足以养活全家。可是全家人全都留在美国不愿意再回国面对不好的回忆,如今还在世的也只有哥哥。
“所以我喜欢你,是真心实意地喜欢你,倾尽所有对你好,不愿你跟从前的我一样,被迫放弃所爱。”
“你怎么知道我是被迫弹不了钢琴的?”惊蛰问。
“你左手拿筷子,吃西餐时左手用刀,但是拉小提琴还能右手拉弓,听到钢琴曲时左手会不自觉在空气中弹出来,你的右手手指是不是出了问题?”阿May犹豫了大概五分钟,空气凝滞良久,终于试探性地说了出来。
惊蛰大学毕业之后,一次偶然的比赛发现右手二、三指用不了力气,去医院检查之后被送往精神科,说是压力太大,可是平常无压力练习时也按不下键。刚好又被父母勒令不准回北京,索性就滞留在香港无所事事,拉小提琴谋生。
可是这种事情怎么能告诉阿May呢。在她眼里他一定还是个完美无缺的钢琴少年吧?
“阿May啊。”
“能不能再带我去做套西装啊,我想去面试。”
“面试什么?”
“随便什么乐团的小提琴。”
“那钢琴呢?”
“不喜欢呀。”
She had blue skin,and so did he
He kept it hid,and so did she
They searched for blue
Their whole life through
Then passed right by
and they never knew
——Shel Silverstein, Every Thing On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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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久没有喜欢过一个人了?
春分掰掰手指头算了一下,嗯,15年了。可是她才19岁啊。上一次还是偷偷喜欢幼稚园的小男生班长。
真心话大冒险的时候,无论问什么问题,春分都神奇地一片空白,没有恋爱经历,没有喜欢的人,更别提“有颜色的笑话”。于是被强制大冒险,跟隔壁桌的男生要电话。
春分其实生得很美,双瞳锁水,身形修长,从小学民族舞,举手投足尽是风情,追求她的男生也不在少数,可她却天然一种呆劲,全都礼貌地拒绝。或许女生心里都藏了一个旷日持久的公主梦,需要一个十项全能的soulmate(灵魂伴侣),而不是得过且过毫不触电的companion(伙伴)。
有很多女生,在长大以后都会忘了这个美梦,沉迷于来来往往的男伴男友中,恋爱,分手,恋爱,分手,攒够了恋爱心经,患了恋爱病一样惶惶不可终日。
而春分仿佛对恋爱有着天生的抗拒,明明自己还不够好,怎么能去为难别人呢?明明别人还不够好,怎么能来勉强自己呢?
被要电话的男生生着一双桃花眼,眉眼生风。被要电话时给得也十分爽快。
太夜店小王子了。春分心里给他打分。
嗯。80分吧。毕竟脸还是不错的,穿得也算是体面。
春分有个隐秘的习惯。喜欢给不认识的男孩子打分。
演讲协会带戴木框眼镜的会长前辈,40分,太矮了,加分项是声音好听。
金融工程的专业课帅老师,70分,鼻子里的脏东西老掏不干净,减分项。
投资银行实习时温文儒雅的部门经理,60分,老是动不动迟到,减分项。
好像还没有一个能上80分呢。看来80分的桃花眼男生还是可以的。
可惜还是没有100分。一把大叉。
到底什么时候才能遇到一个100分男生呢?
要是遇不到就一辈子不恋爱了。
第二天去上班被分到一个新的case,听说带队的leader刚本科毕业,面试一面就被录了,都没有笔试,直接成为正式员工。关于他有没有走后门,整个team众说纷纭,春分想起自己艰难的五面才进来这个公司,心里暗戳戳给他打了个走后门的印象分。
直到leader走了进来坐在正座上,春分才想起来,噢,桃花眼男。
他看了她一眼,然后开始做个人简介。噢,叫Alex,典型夜店小王子的名字。
春分觉得金融整个行业都很不公平,为什么这些人,生得这么好看又这么学霸,还一脸理所当然的流氓脸。她费劲全身气力才勉勉强强考上港大,拿着接近满分的成绩在专业排名还是吊车尾,每次熬夜做PPT给team leader看还是要被骂得狗血淋头哪哪哪不行重做。她这样普普通通的傻姑娘,就算谈恋爱,也都会不及格吧?
凭什么Alex刚刚大学毕业一进来就能做leader,还夜店玩得那么溜?
春分越想越发觉得世道不公人心不古,所有人都应该关进家门好好学习回炉重造练得跟她一样傻。
太气人了,减分减分,59分。多给一分都不行,就是不能及格。
你看嘛,漂亮姑娘都这样,不患寡而患不均。
Alex待春分跟旁人并没有什么不同。该骂的时候骂,该表扬的时候表扬,该加班的时候加班,该庆功的时候庆功,好似并不认识她一样。最严重的一次,半夜把她从dorm里哄起来,责令立马改Pre用的PPT。
不同的是,case结束在酒吧庆功那天晚上,他递给她一个装着蝴蝶夫人歌剧门票的信封,也不多说,只是叮嘱她穿正式一点。春分心中腾然而起一种好感。她是个有选择困难症的问题少女,不能问她去哪家,或者去还是不去,只能对她说,现在就去,其他都已经安排好了。
嗯,加分,加到79分。多给一分都不行,80分太高了。谁让他半夜哄她起来做PPT。
Alex生得真美阿。
看到他,春分才意识到从小自己被夸漂亮都是别人的奉承话。
鼻子山根那儿挺得跟隆过似的。整张脸秀气得不行,套个假发估计上街能被男生要电话。好像也不矮,目测有185,不知道有没有垫增高垫。天,185,这在香港男生里面,简直算鹤立鸡群了。立春简直受够了每天在学校平视一群170的广东男生了。
哎,那要加分吗?
加还是不加?
算了加吧,反正他也不知道。
嗯……五分吧,不能再多了。85分就有4.0满绩了。
啊,还会听歌剧哎。继续加分?加……一点点吧,85分。
果然,还是个外貌协会啊,春分有点唾弃自己。
春分其实过得很通俗。
深刻的东西一概不懂,爱看的小说都是网文,爱听的歌都是流行榜单找得到的,喜欢的电影都是院线大片。所以随便一个人说些小众的东西,对她而言都是一个崭新的世界。
可是,还是看脸,有摇滚男生在她面前头头是道说各种摇滚门类发展历史,可她不为所动,因为你不好看呀,立春在心里说,都不存在在一起的必要条件。
但是如果只有好看的脸蛋,好像也没什么用,都没有一起玩乐的可能性。如果格调太高的也不行,相较之下会衬得她无比俗套,这样一定要减分。最好的就是能跟她自己一样,胸无大志,躲在家里数工资,逛街买衣服做SPA,回家最开心的事是开一瓶啤酒把自己灌醉。
可是Alex看起来格调有点高哎。还是拖进黑名单吧。
Alex第二次约春分见面,送了她一件大衣。
当时在吃饭,出商场时气温骤降,微冷。索性带她拐回商场买了衣服。他一眼相中了她心心念念想买的那件。真贵啊,一个多月生活费了都,还得问妈妈要钱还他大衣钱。可是她还是昧着良心收下了。真讨厌这种送到心坎坎上的礼物,要退又舍不得,不退又良心不安,还钱给他又怕他不收。无论如何都要还钱给他,立春下定了决心。
Alex果然没有收。
“也不算什么礼物,就当这个月的奖金吧,公司发的奖金我就都扣了可好?”他说。
这让她回什么!这个月奖金好像有八千多!那个case顺利做完估计还有涨!春分的脸拧巴得不像样子,只能说:“啊……好的……多谢……”
果然结果还是这样。春分心里空落落的。
“晚上去喝酒可好?”Alex问。
“不喝,没钱。”春分有点气结。
“是去你学校旁边的小清吧。”Alex继续说。
哎这个人怎么这么讨厌,每次都掐在她喜欢的那个坎坎上,一点都舍不得拒绝。
加分加分,90分。不能再多。
这么说起来,其实攻略春分也不是什么难事。
不过是从前追求她的男生们,都太捧着她了,掏心掏肺想把最好的东西给她,其实她根本不需要。她不过是想有个人,一起喝酒,一起吃饭,一起谈成绩高低工资涨落这些家常琐事。那个需要她崇拜的人,过去的十九年都没有出现。
Alex能让她崇拜了吧。相貌俊美,工作极强,生活格调又自适应。
宠她又懂她。
这是喜欢了吗?
“是。”春分说。
Alex脸上笑得无比灿烂。因为他刚才郑重问了一句,“你喜欢我吗?”
这天春分20岁生日,不尴不尬的年纪,她恋爱了。
就算他只有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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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丘陵。
山丘一层叠着一层,远山的雾霭流动着微茫的光芒。清明时分,杜鹃花漫山遍野,明媚烂漫,如同恋人忧伤的笑靥,满山遍野的花圈是在悼念着什么呢?
这些年,回家的方式换了又换,只是绕过重山又叠嶂,心里微微浮现的面容似乎再难以更改了。
单是轻声念出这个名字就足以叫人泪流满面。
小城市总会给人造化弄人之感。
清明出生的城市那么小,大家同一个小学,同一个初中,同一个高中。交际圈交叉,走在路上就算叫不出名字也能认识脸。大家互为对方的前男友前女友,相聚在结婚的喜宴上,都有可能是前对象们的聚会。
比如说,清明的初恋男友,杜康。
杜康的两次婚礼清明都去了。
在丘镇,在新界。
新娘都是同一个人,都不是清明。
南方小城丘镇,到香港要倒三趟车。丘镇到衡阳,衡阳到广州,广州到红勘,递进似的越来越繁华,仿佛把过往懵懂年少时光狠狠碾碎在车轮下。
年少时候恋爱得高调。清明是叛逆的女生,杜康又是耀眼的男生。一双恋人,玩世不恭得紧,期考表彰大会一起牵手上领奖台,高台下面乌压压一片全在发笑。
杜康去了香港念大学,而清明艰难地考去了广州。按照惯常的套路,异地恋,吵架,冷淡,不平衡,七年之痒。
大学毕业那一年,像是万蚁侵蚀的高台轰然倒塌,他们在激烈的争吵中分手。
分手后一直断断续续有联系,各自恋爱,各生欢喜。清明得过很长一段时间的抑郁症,失眠,抽烟,喝酒,吃药,瘦到40公斤,笑着跟杜康说这件事,他会庆幸说,还好已经分手。
明明还在笑着,清明的心却寒成了冰。
杜康的女友换得很勤,以至于说要结婚的时候,清明都以为是在开玩笑。
她把自己同他的每一任女友比较过,有比她好的,有比她差的。这一位出乎她意料。平庸得出奇,鼻梁塌陷,个子矮小,更不会说广东话,普通话不标准得令人发指,跟杜康站在一起毫无存在感。
“你中意她噢?”婚礼上来来往往的客人,清明在洗手台碰到了他。
“很适合结婚。”杜康看起来很开心。
“不是说不会结婚的吗?”
杜康一怔,眉头锁了起来,讪笑说:“现在毕竟成熟了。”
跟杜康分手的第一天,她做过挽留。陈列了她种种的好处,如何能与他共度一生,如何会不给他压力,可是杜康说,不为什么,咱们算了吧。
“我年轻。”
“过十年你也老了,可我还是喜欢二十几岁的小姑娘。”
“我漂亮。”
“也是会被比下去的。”
“我同你志趣一致,只怕以后你再难遇到。”
“遇不到那天再说。”
“我这样的才情,不要说女生,男生里面能比得上我的也不是到处都有,更何况还对你一往情深,你真的确定?”
“确定。”
“我也可以不结婚也不生孩子。”
“我都说这么伤人的话了,你为什么还不放手。”
那好吧,那就放手。
清明的抑郁症持续了两年。从轻度到中度,中度到重度,又慢慢消失不见。
大一那年杜康患了中度抑郁,清明每周陪他去医院开药。有次杜康说想吃家乡的腐乳,清明周五翘了一整天课赶车回丘镇买腐乳,眼巴巴周六上午赶到香港送到他面前,被他冷冷推开。清明问他是不是生气了,他也不说话。
杜康一直都是骄傲的少年,从小在称赞中长大,会弹漂亮的钢琴,会说流利的英语,清俊样貌把他从穿着邋遢校服的高中男生的隔离开来,仿佛全身都在发光。上了大学后,他发现他不再是唯一耀眼的男生,出类拔群者大有人在,他被淹没在芸芸大众之中。
他越来越不喜欢自己,顺带着越来越不喜欢清明。
“我连自己都喜欢不了,怎么能喜欢你呢。”杜康说。
“没事儿,我喜欢你就够了。”清明把腐乳偷偷搁在他包里。
“这对你来说不公平。”
“我可以骗自己嘛。”清明笑着说。
清明骨子里有种自带的阿Q精神,换句话说,就是喜欢骗自己。
骗自己喜欢杜康,骗自己杜康喜欢自己,骗自己杜康一直忘不了自己。骗到后来都分不清到底是真的喜欢还是自欺欺人。
清明的第二个男友,也是丘镇人,大学校友,高一届的师兄,公司的同事,在一起一周分手。
“你要把前男友的东西收拾干净。”师兄说。
清明在房间里收拾了一整天,一样东西都舍不得扔,不足八平的小房间,他每年按时送的生日礼物,圣诞节礼物,情人节礼物,平常不显眼,却慢慢融入骨血成为生活的一部分,一旦要扔掉就仿佛要挫骨扬灰。
而是如同氧气,毫无存在感,却无法离开。
“你知道吗,我看不得你好。”杜康掐断了烟头,随手扔进了洗头台。
他皱着眉头的样子,跟热闹的婚礼格格不入。再也不能抚平他的眉心了,清明想着,不禁哀从中来,甚为讽刺。
良久,两个人默然不语,仿佛这些年的种种,不过一场笑话。他当时看不得她好,她其实早有察觉。只是当时爱得太过投入,主动将双眼蒙蔽罢了。
大学时她化着漂亮的妆穿着漂亮的新衣服去见他,他只会冷冷推开,反复强调说“你变了”。其实谁不会变呢,以前那个夺目耀眼的男生,变成如今服从人情世故的中年男人。而当时只会流着泪挽留,恨不得把心掏出来,证明自己还是那个天真叛逆的小女孩,还能乖巧盲目地给他设置光环,并且永远不会被世道改变。而今这样,再回头看,不过是自欺欺人而已。
“明明都是一样的人,凭什么你过得比我好。”杜康掐断了烟头。
她的一生才过去三十年,一半都在同杜康纠缠,被苦恋透支得百折不挠无坚不摧。
做他的恋人,做他的解语花,做他的十六号爱人,做他日日夜夜不愿面对的隐疾。
“下次,总会比这次好吧?”
清明笑着对自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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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形容单恋?
「用别人的冷漠惩罚自己的青春」
「想好了一百种结局,却从未开始」
「就像在机场等一艘船」
无论哪一句
都如一根刺
深深扎在你的心里
清明断雪,谷雨断霜
寒潮离开,气温开始攀升
谷雨是春天的最后一个节气
哪怕他曾是你穿山越岭
坐着火车硬座,穿过半个中国
只为见上一面的人
也该从春梦中醒来了
是时候,从爱的幻觉中醒来了
无论爱情是神灵、是游戏,还是一场偶然
只有在爱情里,我们岁月的荒芜
才能找到荫蔽
by(叙利亚)阿多尼斯
梦里快要吻的时候,忽然醒来,仿佛天地都换了色。
窗外的日光片片压下,被困铁路已有两个多小时。原定下午一点的见面被无限延迟。
谷雨呵了呵手心,从口袋里掏出原定的时间安排表,上面皱巴巴地写着:“13:00,宁瑾,香港。”
从上海到香港,长江中下游平原,江南丘陵,南岭山脉,17小时,硬座。第一次一个人出远门,没想到竟只是为了见他一面,想想都觉得不可思议。
谷雨平时睡眠很浅,多梦。不想上了火车竟然一直睡得安慰。手机里循环放着宁瑾喜欢的歌,满满全是日文。日语的发音轻柔古韵,仿佛远古穿越至今的溪流上泛着的月光,清而凉,一如他在她心里的印象。
书包里躺着一封信,满满的全是思念,思念他温柔的语调,思念他冷静的面容,思念他香樟树下慢慢走过的颀长身影,谷雨想亲手交给他,亲口对他说:“阿瑾,我想你了呀。”
日光沉了一些,火车轰隆隆开始前行。
天色更加暗了,暝昏墨般笼罩上来,天边辉煌日落,仿佛将要吞噬天地。五点了,离香港却还有两个小时。
按下接听键:“嗯嗯……对,我这儿火车晚点了……还要两个小时……星巴克?……嗯嗯,好……那我下车了就直接去找你。”
谷雨复又睡了过去。
梦到自己跟在宁瑾身后,开心地看着佐敦的各色风景和人山人海。她踩着他的影子走过九龙的大街小巷,在校园大树上偷偷刻下两个人的名字,扯着他的衣角可怜地看着他让他买蛋挞。
谷雨想,要是自己是一条狗就好了,开心的时候可以快乐地摇着尾巴蹭着宁瑾的衣角,转念又觉得不对,怎么能把自己想成狗呢?
宁瑾的学校如她想象的一样庄重葱郁,宁瑾穿着黑色风衣,背挺得笔直,越发衬得他高大俊朗。
他依旧沉默寡言,上了大学也没有改变什么,谷雨觉得这样离群不好,但心里又是欢喜的,欢喜得摇晃着尾巴。
学校的树格外茂盛,清晨只有谷雨与宁瑾两人闲逛。风吹落树叶,踩在脚下沙沙地响,谷雨突发奇想地捏了几片树叶悄悄塞到他口袋里,不想被他发现了。
刚想认认真真帮他把叶子从口袋里清理出来,他却握住了她的手,说:“好凉”,然后微微弯下腰。
宁瑾的唇瓣近在咫尺,谷雨甚至都能清晰得看见嘴唇干裂的纹路,她闭上了眼睛,耳畔却传来汽笛轰鸣,身子有节奏地摇晃。
火车到站了。好长一个梦。
黑夜像一朵漆黑的花,悄无声息地开放。
宁瑾果然没有在站台等她。她辗转问了几个人,找到了星巴克,看到他正在闭目打盹,和她想的一样,黑风衣,孤坐在那里一眼就能认出。
谷雨推了推他,他睁眼看见她,愣了一下,笑了:“你来了啊,我竟然睡过去了。”
谷雨红着脸说:“白等这么久你也挺累的。”
宁瑾说:“你才累了吧,打算玩多久回去?”
谷雨说:“明天就回去,赶着上周一的课。”
宁瑾说:“那得抓紧时间玩了。”
谷雨说:“嗯。”
旅馆在宁瑾学校旁边,他安置好了谷雨便回宿舍了,临走时抱歉地说;“今晚本是班级聚会,我得去赶个尾巴,明早我再来找你。”
谷雨轻轻地回答说:“嗯。”轻得仿佛微风拂过。
她手里攥着那封写满思念的信,却迟迟没有塞到他手里,迟迟没有说:“阿瑾,你不想我吗?”
窗外的夜是万家灯火恢弘壮阔,夜市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客纷纷,宁瑾曾用这一句诗向她描述九龙夜晚的旖旎风光,而现在她觉得心口被压得说不出话,此刻她若是一条小狗,尾巴也一定不会摇摆。
仿佛不远千里从上海来到香港,只是为了一个心中模糊不定的结果。
宁瑾清而冷,或许是因为……他从未喜欢过她吧?
在谷雨面前,他总是谦谦君子,温文尔雅,同他说话总是平和微笑。她以为他喜欢她,不曾想只是自己一厢情愿。或许宁瑾是她心头盘桓不去的一层薄霜,待到日光洒落云翳,天地复又清朗,年少时该碎的梦境都会烟消云散,包括宁瑾。
也对呀,做了那么长时间的梦,好似一场漫长凝结的霜,寒潮结束的时候,终究还是会消失无踪。
沉沉地睡了一觉,一夜无梦,醒来枕头却微微有点湿。
懵懵懂懂跟着宁瑾逛了一下九龙,便借口说记错了火车时间,要中午提前就走。
宁瑾略表遗憾之后便送她去了车站,过了检票口,回头看见宁瑾已经不再目送了,谷雨便随便找了个地方蹲了下来。
火车发车是下午三点,她苦笑,怕是要一个人干坐三四个小时了。
那封信攥在手里还是没有送出去。谷雨紧紧地攥着它,就像攥着女孩子最后一点点微茫的小虚荣。路过垃圾桶,随手扔了进去。
信的最后一行,认真地写着:“我喜欢你呀,我可以做你的女友吗?”字迹已被晕染地模糊,她昨夜翻来覆去看了好几遍,泪无声地滴落在空气中。
她终究,是放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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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侠小说里所描写的相爱
有一种别样的酣畅淋漓
江湖儿女爱上了谁
就背着长剑大刀跟着谁
在腥风血雨里闯
有恩报恩有仇报仇
而且无论是什么样的分离
最后好像都可以重逢
这大概就是所谓
奋不顾身的其中一种形态
说到情字看似很复杂
需要考虑很多因素
可是一旦遇到了那个人
所有的距离都变不见了
恩,立夏到了
管他什么以后
把夏日刚开始时冒头的燥热
都变成爱挥霍掉吧
知道他会走,所以我从来都不挽留。
我喜欢立夏。
噢,我指的是立夏这个节气,才不是张立夏这个没脑子走遍整个海港城还找不到吃饭地方的笨蛋。
说真的,真的没有比张立夏更笨的人了。没买八达通,没办电话卡,没换港币,甚至港澳通行证都到港口才想起来加的签注,就大剌剌趾高气扬拎着我来了香港,美名其曰穷游,哎,脑仁儿疼心肝肝疼五脏六腑都在疼。
他防晒霜都没带!迪士尼门口大排长龙晒成了大红薯,整个胳膊脖子大腿第二天碰着就火辣辣疼。订的弥敦道里弯弯绕绕面积还没有三平的三人间,三,人,间,OMG。
明明说好第二天起早去港大看色戒取景地,他一觉睡到十二点还格外自信地说已经查好交通路线,噢,他说的是2008年的百度知道的搜索答案。还有还有,定好的当晚一起去维港坐游轮,他一个人在海洋中心忙着给人代购不亦乐乎结果黄了我的维港夜景。
“哎亲爱的你别生气吗,我这不是答应了人家不好推辞嘛。”张立夏还妄想辩解。
一口老血。没死真是太好了。
你问我为什么喜欢张立夏?
我也不知道呀。
我们两个在一块处对象,根本没有未来的。他是成都人我是广州人,大学毕业之后他要去美帝我要去香港,他要留在那里,而我要回广州。什么时候毕业?七月份就毕业啦,现在已经五月了。
离别嘛,不过是早有预谋的事情。
可是我就是喜欢他,能多喜欢一天是一天,以后的事儿留给以后再想。
适合拥抱的时候就应该拥抱,适合亲吻的时候就应该亲吻。酒杯在手里,就应该干了它嘛。
还有啊,适合心疼的时候,就应该心疼。
张立夏这么不靠谱我真没想到,订的安兰街的餐厅,显示没有预定,被赶出来想在路边吃许留山,现金不够,还得满大街找港币兑换。五月份的香港阴晴不定,骤降暴雨,张立夏一只手护着我,另一只手护着他帮人买的乱七八糟的东西,狼狈不堪。
我有点心疼张立夏,交了我这么一个甩手掌柜女朋友,又要成天哄着我让我开心,我开心了又成天欺负他。他怎么能脾气这么好呢!真是叫人气都生不出来。
莫名其妙地心疼他。像是心疼一个犯了错的小孩子。
“张立夏。”我们落汤鸡一样找到一个商场避雨,我突然叫他。
“嗯?”他说。
“好喜欢你呀。”我说。
他突然低头吻住了我。
手忙脚乱中猝不及防的一个长吻。
身边人流交织,来来往往的各色眼神。嗯,还是闭上眼睛吧。
脑海里画面攒动,刚恋爱时借着昏黄的灯光他笨拙地给我戴着难看的Tiffany的粉心项链,一戴一年多也没舍得摘下来;穷困潦倒的时候,还要从牙缝里挤出点钱给他买眼罩,好让他晚上睡得好一点;喝多了酒大肆回忆前男友,气得从不喝酒的他也喝得浑身酒气,还是没舍得跟我分手;……
我突然,想要嫁给他。
不当其时,正当其心。
当时还是张立夏追的我。
我要发好人卡的时候摆了理由:“我要去香港,你要去美国,以后会异地恋的。”
张立夏说:“我可以不去美国啊,陪你去香港。”
我想了想,好像还不错,就稀里糊涂谈了恋爱。处对象之后张立夏立马就反悔了,给美国那边学校发PHD套辞信发得不亦乐乎,收到回信了还装作漫不经心地说:“香港估计是去不了了。”我能怎么办嘛,莫名其妙上了贼船,总不能临时跳海吧?更何况,我还这么喜欢他。
我有多喜欢他呢?
他会发光呀。
他带我见新的人,吃新的东西,去新的地方,温柔有力地把我从阴暗的小角落里面拉起来,早睡早起不喝酒不抽烟不泡吧,虽然他老是脑子转不过来做事顾前不顾后,可是我还是觉得跟他恋爱是全天下最有意思的事情。
跟张立夏谈恋爱,真是会上瘾的。
越舍不得放手就越喜欢他。
越喜欢他就越舍不得放手。
如果注定是要分手的,那么可不可以尽量晚一点?
还是会分手的啊。
这才刚刚想要嫁给他呢。忍不住悲从中来。又不能拉下脸去留他,因为根本没用呀。
晚饭在旅馆楼下的7-11吃的,窗外逼仄狭窄的街道,跑车马达轰鸣的声音时不时传来,随手的两份套饭,饥肠辘辘的两个狼狈旅人,张立夏还多拿了两瓶嘉士伯。
我有点奇怪,他不喝酒的,上一次喝还是因为被我给气急了。张立夏给我开了一瓶,自顾自喝了起来。完了,他毕业论文被毙了还是他觉得我劈腿了?我没有劈腿啊真的!事实证明是我想多了。
张立夏说:“你是不是不太想结婚?”
我想都没想说:“不想。”我只想过要嫁给张立夏,可是跟他又没结果,那还想结婚干嘛?
张立夏说:“可是我挺想跟你过一辈子的。”
我看向别处,声音对他说:“别想啦你知道不可能的。”
张立夏似乎狠下了心,把手机摆到我面前,说:“你看看这个。”
我听见他在继续说:“我一直在等你松口,等你说跟我一起去美国,你这个犟脾气十头牛都拉不回来,香港这地方真有这么好?天气又热住得又挤消费还贵得离谱,你会广东话还好咯,我怎么办只会说普通话,买个东西还要遭嫌弃,可是这个地方好像又不错,一想到你在这里,似乎就充满了温情。”
那是一份录取通知书,奖学金给得很充足,跟我要去的港校是同一个。
张立夏说:“你不跟我走,只好换我跟你走了。可是,你能不能嫁给我呀?”
我几乎都要哭出来了,还强撑着板着脸:“戒指呢小伙子?”
“啊,”张立夏尴尬地说,“我忘了,现在去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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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节气中
小满之所以称之为小满
是因为在这个节气
夏熟作物开始变饱满
却尚未完全成熟
暧昧要几分满
才能恰如其分?
等待要几分长
才配得上结果?
就像太满的水
会溢出一样
爱是藏不住的
你要露出马脚
相信爱的年纪
没能唱给你的歌曲
让我一生常常追忆
——程璧《恋恋风尘》
月亮圆圆缺缺反反复复了十二年,总是将满未满时最是迷人,小满这么想。新月太瘦,满月太肥,极端的东西大多短命不长久,最勾人心弦的月大约只能是肥瘦适中的弦月,不至于太瘦,也不至于太胖,刚刚好悬在树梢上,欲拒还迎地勾引着人们去神游物外,想象它盈亏两极的形态。
世间情事大多如此,将满未满,犹抱琵琶半遮面,方能使人心旌摇曳,欲罢不能。
物极必反,盛极必衰。总归都是要失去的,不如远远望着,从不妄图去得到它罢。
此刻小满缩在床上,窗外椰树树叉上低沉沉叉着一只弦月,像女孩子漂亮的指甲月牙,海风一阵阵吹进屋子,夹带着鱼腥味,西贡依旧是热得不像话,似乎比市区还要热上几倍。此时他心绪微妙,似是解脱,又怅然若失。他谈了两年的女友跟他提了分手,他没有挽留。
女孩哭闹着说:“你就是不喜欢我。”
小满说:“我没有不喜欢你。”只是没那么喜欢罢了,他心下说。
恋爱的时候,小满总觉得烦躁。想着总是要分手的,就一点点克制自己的感情,吝啬得一丝也不愿意多给。他一向活得克制而隐忍,不是很能理解别人陷入爱恋时的沉迷姿态。
不过认真说起来,他倒是心里藏着一个偷偷暗恋了十二年的女孩子。十二年,讲起来都觉得荒谬,可能就是因为喜欢得不够深,才妄想用时间来证明些什么吧。
小满翻了个身,关上窗打开空调,身上翻来覆去全是汗。他有些烦躁。倒不是因为突然被分了手,而是因为顾媚,这个他暗恋十二年的女孩子,她又要有新恋情了,对象是宁瑾。
宁瑾是他以前的大学同学兼同事,最近接连升职水涨船高,人又俊朗,相较之下小满竟显得一无是处。“也是,我怎么争得过呢。”小满想。他心里其实不大看得上宁瑾,外地人想在中环活下去,意志有多坚定暂且不提,起码整个人都会在强压下变得无趣吧。
翌日晚上顾媚带了宁瑾来了小满的馆子。
是小满自己开的小海鲜馆子。他前几年辞了中环高薪的工作,跑回了西贡自己开饭馆。他是土生土长的新界人,跑去港岛上班还要小心翼翼掩盖口音,无聊又装腔作势。
说起来,他们两个,还是他介绍给认识的。宁瑾隔三岔五跑来问他顾媚的喜好,他也倒豆子全都说了,两个人为何一拍即合,怕是也有他推波助澜。
饭吃到一半宁瑾去洗手间,顾媚问他:“你觉得怎么样?”
小满埋头扒着饭,怔了一会,反问:“什么怎么样?”
顾媚笑说:“能不能拍拖?你说行就行,我只信你。”
小满一时之间百感交集不知从何说起,他只听见自己声音在说:“人挺靠谱的,你再看看聊不聊得来吧,说不定现在只是在迎合你呢。”
他心里说不上什么滋味。这些年看着顾媚分分合合人来人往,他也懒得上去表白表白,只会陪她失恋买醉,谈天说地甚至到她和男友的性生活问题。说到底还是人怂,万一连朋友都没得做呢。顾媚第一次恋爱的时候,他学会喝酒,第二次他学会抽烟,第三次到后来日渐麻木,只会心里说:
谁知道什么时候分手呢。
算是别人口中的备胎吧。
备胎也比什么都没有强。
顾媚说:“好咯,那我再看看。”
宁瑾单独请小满吃了饭,丽思卡尔顿的下午茶,仪式庄重,西装革履。人模狗样,小满心里想。
虾饺,汤包,河粉,贵得出奇少得惊人。味道很好,确实精致,可是小满却没什么胃口。
“阿媚像是在吊着我。”宁瑾发话,“我如今进退两难,不知如何是好。”
小满疑惑,说:“你们不是相处很合拍吗?”
宁瑾说:“不知道她是不是看出了端倪,上次从你那里回去之后,便对我忽冷忽热的,还常问一些兴趣方面很刁钻的问题,像是在试探我是不是真的跟她有话聊。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是个最无趣的人,再这样下去只怕会露马脚。”
小满心中窃喜,却又平添几分不甘,凭什么宁瑾这样索然无味的男子都能跟顾媚相谈甚欢,他却不可以?这样想着,更是伤感,生怕顾媚受半点委屈,他说:“兴许是她觉得你对她不够关怀?”
宁瑾问:“何解?”
小满说:“阿媚她虽然将男朋友的才华看得很重要,但更看重的是对方的恋爱表现。你得惯着她宠着她,生病带她去看医生,她想吃路边摊也要陪她吃,喝酒不要拦着她,她喝醉了会哭,抱起来有点沉,但是很听话,你只要扶着让她不倒就行;她很会照顾人感受,就算生气也会怕你难过,所以你一定要先道歉,不然她一个人憋着难受;她朋友很多但是关系清白,你千万不要误解;她……”
说得正到点,宁瑾打断他说:“劳烦慢点,我记一下。”
小满顿时就没了兴致,推辞说:“差不多讲完了,就这些吧。”
这么无趣的人,怎么配得上她?
按照顾媚的惯例,撩了一个多月差不多就能谈恋爱了。这次也没例外。
例外的是,她想结婚了,跟宁瑾。
“他待我很好,人也忠厚,收入不错,郑重地求了婚,跟我从前交往的男友都不太一样,更何况又谈得来,感觉在一起能看到未来的样子。”顾媚说,低头啄了一口咖啡,“如果每天给他洗衣做饭等他回家,好像也很合适,再说,过几年我也三十岁了,该结婚了。”
这家荷里活的咖啡馆,他们上国中的时候周末常常来这儿,看书,自习,看她的各色男朋友。
小满有些不知所措,顾媚突然说想结婚,像是闷头一棍,打得他心中五味杂陈。她一向情场飘荡惯了,陡然神情严肃说想要安定下来,让人不得不怀疑这是浪子回头。可是她这么浮躁的一个人,怎么可能放弃满世界的蜂蝶去嫁人呢?再者说,感情这种事情,何必投入全部心力呢,伤人又伤己,更何况结婚这么无趣的事情?
小满强撑着笑,说:“你自己把握嘛,我又没结过婚,给不了你什么建议。”
顾媚见他不评价,便另起话题:“你之前那个女朋友不是谈了挺长时间嘛。”
小满说:“不算长,两年多。”可是我喜欢了你十二年,他心里想。
“不想跟她成个家什么的?”顾媚问。
“不太想,在一块的时候就打定了主意会分手。”小满顿了顿,装作不经意地说:“更何况我心里有别人。”
顾媚愣了一下,神色暧昧地说:“哦?”
你知道吗?
人的天性就是惰性。
就像是万事万物都有惯性一样,人的惰性才是人自然发展的形式。在没有摩擦力作用的情况下,事物只要有一个力的作用,就会无休止地向前推进。这个前进不是主动的,而是在惯性作用下,只有继续前进才最不费力,谓之惰性。
所以,一个人要下多大的决心,尽多大的努力,才能逃离原有既成惯性的处事态度?
小满心里慌乱极了。
像是突然被扒光了衣服站在大庭广众之下,任人围观讥笑。
顾媚说:“你喜欢的姑娘怎么样啊,我给你打僚机?”
小满一咬牙,定了定心神,说:“也不怎么样,会玩,爱喝酒,酒品不错,招蜂引蝶,呼朋唤友,不是什么良配。”
顾媚是什么人,她岂能不会意?小满紧张地等她答复,盼望她能装傻岔开话题,又存了一丝希望,希望她能直截了当拒绝他,断了他此后的念想,等了良久,却只看见她微微笑起来,嘴唇轻轻开合,说:“什么时候开始的?”
“国中算到现在,十二年。”数字他记得太清楚了,一年年叠加,做个深情的幌子足够了。
顾媚笑了,搅了搅咖啡,说:“也就是说,十二年前坐在这里开始,你就盯上了我?小满先生,你得有多怂才挨到现在才说?现在才说,你这是……在玩火。”最后三个字她拖了很久才说,神情迷离,勾得他心颤。
“我也不想继续怂下去了,都这么多年了,不想再看见你分分合合而我一个人伤心。”小满说,“不如我们有个结果,谈个恋爱?”
顾媚歪着脑袋看着他,嘴角微微勾了起来,笑说:“好啊。”
小满呆呆地看着她。
竟感觉如在梦中,又好像梦醒了,从云端直直跌落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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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有芒之种谷可稼种矣
人生与耕作相似却不相同
耕种时机无法预测
连自己都会忘记
自己几时曾种下因
又为何会结下果
今晚的故事
让我想起蒲公英
命运中人们都不自由
所以只好聚散由风
总说爱一辈子,好像生老病死,
是我们掌控得了似的。
何时聚,何时散,何时生,何时死。
当真是不敌天命的。
——张爱玲
阿英第一次遇到阿芒,在她家乡,新界靠海的破落村庄。
她眉眼生得美,才六七岁却已有媚态,怕生,怯生生躲在树后面不敢同别的小孩子玩耍,他看见她独自一个人跑回了家。
他当时二十出头,替人收债,见此番情景,硬生生自己替人把钱填上了。是阿芒家弟兄的赌债。
阿芒刚满十六岁,就嫁给了李先生。她只是模糊知道这个姓,就糊里糊涂被父母塞了过来。
他据说已有三十岁,但看起来很是年轻,眉目之间有几分英气——是吝气。阿芒只是细细打量他,心里出奇地冷静,想着以后日子该怎么迎合。她原本想自己挑个好糊弄的丈夫,不想物极必反嫁了这样的人。
“你不怕我?”李先生问。
“怕。”阿芒想了想,觉得这么说比较顺他的意。
“你老豆老母给你讲了我是做什么事的吗?”李先生又问。
“他们……还没来得及说。”阿芒小心翼翼回答。
“给人收保护费,也炒点股,没有固定的事做。”李先生说,“不过,还是养得起你,你可以在家做点饭洗点衣服,也可以出去找份工作,看你心情就行。”
“那李先生……我晚上睡哪?”感觉不是很凶恶,阿芒决定摸一把老虎屁股。
“嗯?不睡一间?”他明显呆了一下,又自顾自笑了起来,“也是,你怕我,我晚上睡沙发。”说着他径直走去卧室抱了一床被子出来,摊在沙发上,又好像想起来什么,回过头对阿芒说:“对了,我叫李冠英,你可以叫我阿英。”
“嗯。”阿芒说。
旷日持久地窥探一个人的生活是什么感觉?
像是躲在黑暗深水中屏气,看不到希望,连挣扎一下都没有勇气。
阿英常常会去阿芒的村子里远远看她,以各种形式,收钱、看地、替人提亲,一个人去、两个人去、一帮子人去,提刀去、拿图纸去、带钱去。阿芒似乎不怎么出门,他前前后后去了那么多次,只遇到她八九次,差不多,一年一次。
她的个子越来越高,身形挺拔,一根脊梁骨直直耸立着,撑得整个人明朗俏丽。她马上就该嫁人了吧,阿英想。这个村子的女孩子,无不是被家人坐地起价嫁出去的,更何况她这样好看。
这些年月积累下来,她成了他心中的执念,要见到她,要再次见到她,可是再次……怕是见不到了吧,她始终会成为别人的妻子。
关于称呼这件事情,阿芒一直都没扭过来,只敢在心里小声地说“阿英”。也不好意思再称呼“李先生”,只能粗暴地省去。吃饭的时候,不知道该怎么叫他,都要走到他面前小声说“吃饭了”。
他是个脾气很好的人,甚至有些孩童心智,不怎么生气,只是行为举止看着略有杀气,喝酒抽烟,身上常有新伤,她看着心疼,也不能劝什么。阿芒心里摸透了他,两个人相安无事,也并未有什么很大起伏。
结婚过了好几年才有的孩子,阿芒身体不好,生产时几乎要血崩而死,在医院养了有足月才回家,护士一直盛赞阿英是个好丈夫,称她有福气:“都不看是男是女,直接冲进来看你怎么样了。”阿芒听着,觉得心里有什么东西发了芽,在突突地往外边冒,噗通,噗通,平地起了波澜。
是个女孩,阿英起的名字,叫李芒,“这样我就有两个阿芒了。”他说。满周岁的时候,去周大福打了一对小金镯子做周岁礼,路过戒指的柜台时,他突然停了下来:“我给你买个戒指吧。”
“可是要花好多钱。”阿芒迟疑说。她知道他有一点钱,也知道他没有很多。
“最近炒股票赚了一些,还没来得及给你。”阿英说着,指着玻璃柜台里的随便一个,问:“这个好看吗?”是个漂亮的钻戒。
“好看呀,可是我更喜欢那个。”阿芒指着隔壁柜台一个祖母绿戒指说。金托上嵌着一小颗绿宝石,配色看起来不太和谐,应该会便宜一些 。
“它不好看。”阿英说。
“可是……我好看呀。”阿芒笑起来眉眼弯弯,“再说它独一无二,很合适呀。”
阿英被她逗笑了,说:“你喜欢它,那我也喜欢。”
阿芒头一次发现,他似乎也有着让人心动的力量,噗通,噗通噗通,噗通噗通噗通。
三十岁。阿英对着镜子刮胡子,认真凝视着镜子里的自己,他一直不太显老,婴儿肥到这个年纪还没有褪掉,走在路上常被人误会成学生。这一直困扰他,面相太年轻不是什么好事,看起来办事靠不住做不了大事,出去收账都要额外拿些刀棒装腔作势。如果阿芒看到这张脸,会不会觉得不好呢?
那个村子的人,嫁女儿的钱用来娶媳妇。既然给够了钱就能娶到阿芒,那为什么不能是他娶呢?
“等我。”他在心里说。
阿芒心里会常常冒出一点点疑惑,在遇到她之前,阿英都跟谁在一起?谈过恋爱吗?离过婚吗?有过孩子吗?如果有孩子,会不会比她还大?这些疑惑点点滴滴汇成小溪、小河、江河湖海,在她心中翻涌不止,她甚至都开始嫉妒起那个可能不存在的前女友,凭什么那么早就能遇到他?
有天中午他回家吃饭,阿芒大着胆子问他:“你谈过多少个女朋友呀……”
他正在喝汤,听见她这么问,呛了一下,她又手忙脚乱给他倒茶。他说:“怎么突然问这个?”
“我憋着心里也难受,不如跟你摊开来问。”阿芒起身给他盛饭。
“没谈过。”他脸色忽明忽暗,阴晴不定。
“真的?”阿芒问句刚落,门口嘭嘭嘭响起粗暴的砸门声,他眼神示意她躲进卧室,自己去开了门。过了一会他回来从柜子里拿了刀要出去,跟她说:“晚饭做好,等我回来,慢慢说以前的事。”
“好嘛,去嘛去嘛。晚上给你做好吃的。”阿芒说。
阿英娶阿芒的仪式称得上郑重。凤冠霞帔,车队如流,耗了他大半的积蓄才租来的。
掀开盖头的时候,人流攒动,沸反盈天,她静静地看着他,漂亮的眼像深
深一潭静水,像是在说:“你是我的丈夫。”
这是她第一次见到他。
阿英捧着她的手,恨不得把她整个人搂在怀里,又怕吓坏了她。
要尽我所能去保护你呀,阿英心说。
时至今日,阿芒还记得那天晚上,她做好饭等他回家,可是他很晚才回来。
除了他,还有很多人。他们抱着他急冲冲手忙脚乱放到了床上,他们说,“英哥受了伤,好好休息一下。”而他面色发灰,任人摆弄,路过她时,只是嘴唇动了动,像是在说:“我回家了。”
她一个人怔在那里,好像看了一场好戏。等到众人都走了她才开始给他擦身上的血迹,他身体还是温的,还有呼吸,胸口还在淌血,她轻轻擦着,生怕他疼。
她静静擦着,直到血也不流了,身体也凉了。然后突然不知道要做什么,就嚎啕大哭,两眼发黑。
他最后一次见到她,在簇拥的人流里,他被人扶着抬着随意动着伤口。
生生死死的事情无聊至极,可是他又那么想活下去,好好陪着她。
阿芒如今六十岁。
岁月空添三十年,好似人生大梦一场,与心上人幽会又诀别。
良辰好景虚设。便纵有千种风情,更与何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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