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特兔官网卖身契是什么?

新人进娱乐圈签的合约,其实就是一张「卖身契」
新人进娱乐圈签的合约,其实就是一张「卖身契」
李律师,我想解约,你能帮我看看这个经纪合同吗?一个刚上大四的上戏女生找到我这样说。看过合同后,我叹了口气,姑娘,难啊。在这个圈里,新人从来只有被教训的份儿。签约第一件事就是打败你的锐气这年头最不缺的就是有明星梦想的年轻人,全国各大卫视和网综日益增多的素人海选节目,从最初的唱歌跳舞达人秀,到现在的脱口秀辩论赛,将可以开发的艺人才艺扫荡了个遍,可以说这是素人成长为明星最好的年代,但当你经过层层筛选,终于一举夺魁时,摆在你面前的那份经纪合约,你是否总觉得没那么容易下笔。面对这么多密密麻麻的条款,普通人连读完可能都费劲,更别提理解其中的法律含义了。于是,爸爸妈妈各种亲戚朋友们都来了,家庭会议一开,你一言我一嘴,最终的结论就是,儿啊,这不就是一张卖身契啊!对啊,这本来就是一张卖身契,你才知道啊,从你们海选时签署各种参赛须知和选手守则开始,你们的身早就已经卖了。看看这些早在参加海选时就已经签下的《活动须知》里埋下的坑吧。首先你需要承诺的是,在参加海选时,你是干净的,即没有任何签订过经纪合同,其次便是如果通过海选,则必须和主办方签订经纪合同(也有善良一点的,只约定优先签约权)。当你面对最终到达你手中的经纪合同犹犹豫豫不敢签的时候,经纪公司就会拿出你当时签字的这一张纸跟你说,其实你早就签过了,现在不过是走个形式罢了。连蒙带骗的,大多数的年轻人被忽悠着也就只能默默接受了,毕竟多么不容易脱颖而出的机会不能就此放弃。你能说经纪公司不对吗?也不是,毕竟在签订合同之时,都是希望能够好好培养的,只能说娱乐圈不确定的因素太多,谁也无法保证你明天就一定能成为下一个范冰冰。(就算是范冰冰也是熬了这么多年头啊)请记住,你带着懵懂签的这份经纪合同,绝对不会是你唯一一份什么都没弄明白就签字的合同,这只是你第一次读懂娱乐圈的江湖规则。恭喜你,你终于入了门道了。那张经纪合同 到底说了什么?因为做这行的缘故,我也收到过艺人给我发来的不少公司的经纪合同,基本大同小异,总结一句话就是:“用口头来承诺你,用合同来约束你”。是的,经纪公司嘴上说的,一件都不会写进合同里,而你还真的没啥好办法。你想写的一年至少几张专辑、几部电影,几场巡演,经纪公司满口答应,这个肯定没问题的,王家卫是我朋友,方文山我昨天才跟他吃过饭,你放心好了。但合同里经纪公司的义务才三行,而你的义务可能有三页纸,从你的发型改变到你的恋爱报告,从你的言谈举止到你的绯闻设计,完整的可以出一本书,叫《作为艺人应该知道的事儿》。你想写的不能随意转让经纪公司的权利义务,行业话语就是把你卖了,经纪公司满口答应,这个肯定不会的,我们给你的都是最好的资源和露出,但合同还是在犄角旮旯里补了一句:“经纪公司有权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所有权利义务”,而你可能都没看懂这句话的含义。能怎么办呢?在中国,新人的话语权微乎其微,每年北影、中戏、上戏这么多科班毕业生都在嗷嗷待哺呢,更何况其他不知门派的年轻人。在新人与经纪公司极度不均衡的语境下,不少艺人方的律师修改过来的合同,一看就没干过这行,门道不清。音乐作品版权不给,肖像使用需要另外授权,请问这个律师,你把你的当事人保护的这么厉害,你还想让她做艺人吗?你到底是在帮你的当事人,还是在害她?东方家长式的经纪模式日渐式微与其他行业不同的是,作为一个刚签约的艺人,经纪公司第一件事就是打击你。“别以为你长得好看点就可以趾高气扬,这个行业你这种人一抓一大把。”“别总是跟我提这个提那个,你现在有这个资格吗?越大牌的明星越谦虚,学着点。”“你平时走路能不能注意点,精神点,好歹是个艺人,别总用路人的标准要求自己。”为什么呢?便于管理,让你老老实实听话,乖乖给公司赚钱。这是典型的中国式经纪管理模式——家长式管理。“东方家长式”的艺人经纪模式下,艺人是雇员,雇员为公司打工,以公司利益为主。这种模式以香港 TVB 最为典型:工作量大、收入少是 TVB 艺人的普遍状态,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个演员在各种港剧里出现,但其实他们的单集片酬根本不高,甚至他们可能只是签着劳动合同领着固定薪水的雇员。虽然在这种模式也诞生了很多明星,但很显然,在更多竞争者出现的时候,TVB 的这套模式已经日渐式微。在大陆,艺人经纪近些年在经历了保姆式、工作室等模式后,目前正处于多元化发展过渡期,比如壹心娱乐探索的合伙制经纪人模式,杨幂的嘉行传媒推出的“多对多”经纪模式(一个艺人对多个经纪人和宣传人,避免艺人团队过于团结造成出走),还有之前比较典型的“制作 + 经纪”的模式,但目前来看,更多的艺人经纪公司仍然秉持的是东方家长式的管理,将初期的艺人当作雇员看待,很难调动起艺人本身的积极性,那么多艺人出逃也就不难解释了。还有一点特别明显的是,中国的艺人与本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存在。早期这种现象特别明显,比如范晓萱的早期形象是符合儿童偶像的人设,同时也创作出了《健康歌》、《我爱洗澡》等脍炙人口的歌曲,从这点上看,经纪公司是成功的,但对艺人来说却是失败的,甚至是违反人性的,从而也不可能长久,早期的郑爽、TFBOYS 都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经纪公司与艺人间的纠纷越来越多,大家都忙着打官司去了,哪里还有时间推广和营销。艺人经纪也许是下一个风口我国的艺人并不少,但真正成为明星的却很少。有数据表明,新浪微博上中国大陆认证艺人,包括影视、音乐以及相声小品,连郭德纲、赵本山都算上,一共才 700 多人。而韩、日在新浪微博上,使用中文认证的艺人合计有 1600 多人。而我国的内容制造商又太多。目前中国 A 股上市企业和新三板挂牌的影、剧、综合计约一百家,每年生产约一万五千集电视剧、四百多部院线电影,两千多部网络电影,卫视综艺节目 400 多档,网络综艺 600 多档。因此,无论艺人的出场费多高、片酬多高,中国都针对这么几百个艺人争夺资源,那些熟悉的面孔都是各大影、剧、综和大型活动争夺的对象。目前中国 A 股还没有一家专业的艺人经纪的上市公司,也没见哪一家艺人经纪公司能够持续推出新人,类似韩国那种工业化体系下造星的公司更是凤毛麟角。在韩国,以训练生体系为核心的艺人经纪公司有七家上市公司,而中国一家能够工业化艺人经纪公司的上市企业也没有。业内人士预测 2020 年艺人经纪市场规模有望达到千亿级别,未来五年年均增长率将在 30% 左右。所以说,未来几年,艺人经纪也许会是下一个风口。今天你爱答不理 明天让你高攀不起广电总局各种限薪令出台,但我们发现,更多明星便开始用折算股权的方式来回避这一限令。在好莱坞,最顶级演员片酬不会超过影片投资的 30%,甚至不会超过 25%,而中国动不动就超过 2/3 的钱都给了演员,这是明星赚钱的现状。因此,这个行业浮躁的已经没人愿意认真打磨专辑、研究演技了,经纪公司也都在创造人设、主题营销上足了功夫,像台湾的通告明星一样,流量明星是一个多么可悲的词啊。需要转变的是,明星是需要天赋的,经纪公司在选人时,不能只看形象,而忽视艺人本身的性格、情商等因素,明星作为公众人物,需要有强大的心理承受能力和极高的情商,单靠创造人设,网络营销树立起来的艺人肯定是不长久的,特别是直播和自媒体大行其道的今天,你能保证你的艺人时刻都在人设的轨道里行进吗?某谦目前的窘境恐是人设营销的失败年度案例了。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后,针对每个艺人的不同特点有的放矢的培养才是经纪公司需要提升的专业技能。同时,改变目前家长式的管理,大包大揽、控制太多、泯灭人性,使得艺人与经纪公司无法形成良性互动。而在好莱坞,艺人经纪的模式是:艺人是客户,经纪人为客户服务,客户利益为大。艺人是他们的客户,经纪人提供专业的中介服务,并不会对艺人进行过多的生活管理。最后,对待新人需要更有耐心一点。杨幂刚出道演的第一部戏才几万块钱,范冰冰也是从丫鬟开始自己的星路,我们说娱乐圈是一个江湖,讲究义气和口碑,你今天雪中送炭了,之后别人也会给你锦上添花,你今天给人家补刀了,明天别人也会让你高攀不起。这个圈子小的你坐个火车旁边的人都在电话讨论着今晚要跟哪个网红或明星吃饭了。有意思的是,在美国有一种现象,很多从事娱乐法的律师同时也担任艺人的经纪人。律师对行业的风险控制更加专业,在风险前期的时候会做一些安排和设计,以合同的形式或者规范地行为来协调、规避问题。从公关角度来看,海底捞行文严谨的公关文水平和薛之谦漏洞百出的公关文水平,一眼便知。所以,律师不是万能的,但在艺人经纪行业,律师还真是你不能缺少的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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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特兔秋冬儿童靴子宝宝学步鞋加厚婴儿棉短靴1-3岁男女童机能鞋评价你以为签的是卖身契,其实是你的护身符
春天到了,正值找工作的高峰期,许多小伙伴都在急迫地寻找新一年的新岗位。同时这也是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延长用工试用期、不给办理“五险一金”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事件纠纷的多发时期。小法提醒您,签劳动合同可是头等大事,否则一旦产生劳动纠纷,可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案例分析:
在2015年4月,杨静进了一家互联网公司,约定好了只发工资,不交五险一金。入职后,她曾多次催公司赶紧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总是借故拖延,没有下文。不过由于当时公司按时发放了工资,她也就没再过问。
可是好景不长,半年后,杨静发现这家公司不但发放工资迟缓,而且企业文化“有毒”:几个管理层每天勾心斗角,在公司里每天上班都像是在打仗,敌人就是身边的同事。而且公司规定,所有岗位的员工都要去做推广,并作为考核的一部分,公司整体业绩不达标就要扣每个人的绩效。不仅如此,公司还针对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列出了各种惩罚措施,极尽克扣之能事……
忍无可忍便无需再忍,在被拖欠了两个月工资后,杨静在2016年3月以该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拖欠工资为由,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同日,仲裁委员会以被申请人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决定,杨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日,法院一审驳回杨静诉求。法院认为:未提交充足的证据证实其与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故其诉请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小法提醒:
劳动者入职后,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好先签合同再上岗),并且保留好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产生劳动纠纷,特别是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要维权,首先应当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没签劳动合同,获得证据将变得非常困难,即使最终能够证明,也费时费力,增加维权成本。
而且,没有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没有书面约定,很容易在工资、工作岗位和一些福利待遇方面产生争议,劳动者也往往因不能举证而承担不利后果。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我国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出台了了惩罚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不是“卖身契”,也绝不是一张没用的纸,而是维护劳动者维护自己的权益的一道护身符。如果未签署劳动合同,在维权时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如:工资发放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上岗证;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其他同事证言;记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文件等。
你以为签的是卖身契,其实,那是你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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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天健网消息(记者 王煜)“明明是我在工作中受伤,老板非要我签订个‘协议书’才肯拿钱给我治病,没想到自己竟然与老板签了一张‘卖身契’!”小孙对自己的粗心后悔不已。
小孙是普兰店人,去年二月份,他受雇于某建材公司当司机,月工资4000元。单位没有和他签劳动合同,也未给他交纳保险。去年7月16日早晨,他在装货时不慎从车上摔下,左腿骨折。老板将他送到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医院为他进行了内固定手术,当晚,老板来到他病床前,声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和协议,这样医疗费可以通过保险处理,小孙当时刚刚手术完,左腿非常痛,加之天气很热,考虑到老板为他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他看也没看,便在劳动合同和一份协议上签了字。
去年9月份,小孙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某建材公司起诉到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自己因工受伤的损失。去年10月份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令小孙没想到的是,单位并未向法庭提供跟自己在病床上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协议书,法院委托辽宁学苑法医司法鉴定所对小孙的伤情进行鉴定,结论为构成九级伤残。
今年三月份,法院组织第二次开庭,某建材公司向法庭提供了与小孙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协议书,该协议主要内容是:小孙受伤跟单位没有任何关系,老板出于道义,暂借给他2万元就医,待小孙伤好后,到单位打工抵债。小孙保证不诉讼,不和单位耍赖,如果小孙违反该协议,要双倍返还所借费用。
这协议让没有一切准备的小孙一时慌了神。后来小孙冷静后,他认为既然是单位借给他2万元,为什么还有写上自己受伤与单位没有任何关系,单位借给自己钱,为什么还要保证自己不起诉单位,既然自己受伤与单位没有任何关系,单位还要写上这条才借给自己医疗费?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
尽管小孙声称当晚老板以欺骗的方式让他签的字,但老板却认为,小孙是成年人,在签字时,能够认识到协议和劳动合同意昧着什么,不存在欺诈。
近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孙师傅系从某建材公司的货车上不慎摔下来受伤,但由于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就属于劳动关系,应当先经过劳动仲裁的先置程序处理,于是,驳回了孙师傅的起诉。面对这个结果,小孙只能无奈接受,毕竟他在病床上跟老板签订了劳动合同,有了劳动合同就可以向沙河口区劳动人事局申报工伤认定,按照工伤要求某建材公司给予赔偿。
对此,王金海律师表示,作为劳动者,在受伤后,切记不要跟老板签订这样的“卖身契”,导致维权困难,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老板,也应当跟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交纳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通过工伤保险理赔,自己少花钱,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得到保障。
责任编辑:谭丽艳
老板 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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