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尔文神学院的主旨 怎样确保上帝的荣耀在地上不受损害

加尔文五大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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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五大要义
加尔文主义五要义   第一段: 以弗所书一章1-12节:  奉上帝旨意,作基督耶稣使徒的保罗,写信给在以弗所的圣徒, 就是在基督耶稣里有忠 心的人 :&  愿恩惠 、平安从上帝我们的父和主耶稣基督归与你们!&  愿颂赞归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 帝!祂在基督里曾赐给我们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  就如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祂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 ;&  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使祂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这恩典是祂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  我们借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祂丰富的恩典。&  这恩典是上帝用诸般智慧聪明,充充足足赏给我们的,  都是照祂自己所预定的美意,叫我们知道祂旨意的奥秘,&  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满足的时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面同归于一。&  我们也在祂里面得了基业( 注:“ 得”或作“成”),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做万事的,照着祂旨意所预定的,&  叫祂的荣耀,从我们这首先在基督里有盼望的人,可以得着称赞。&  第二段: 哥林多前书一章26-31节:&  弟兄们哪,可见你们蒙召的,按着肉体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贵的也不多。27上帝却拣选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又拣选了世上软弱的,叫那强壮的羞愧。28上帝也拣选了世上卑贱的,被人厌恶的,以及那无的,为要废掉那有的,29使一切有血气的,在上帝面前一个也不能自夸。30但你们得在基督耶稣里是本乎上帝,上帝又使他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31如经上所记:“ 夸口的,当指着主夸口。”&  「加尔文主义」 (Calvinism) 的历史发展对长老宗教会的影响。何谓「加尔文主义」?不同的人给「加尔文主义」下不同的定义,在不同的讨论中也有不同的意义。「加尔文主义」也被称为「改革宗传统」,它包含了神学的信仰以及生活的方式。广义来说,「加尔文主义」是指具有加尔文之名的一个神学思想系统,当然加尔文并不是该思想系统的鼻祖,其根基可追本溯源至早期教会的神学家如奥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 354-430 AD)及中古时代思想家如伯纳(Bernard of Clairvaux, )等对圣经的传统诠释,加尔文只不过是其主要阐述者,而这思想系统具有加氏之名是当之无愧的, 因为他使这神学思想系统复苏为新的生命。加尔文研究圣经的态度是诚恳和纯洁的,  他研究神学的方法是活泼且坚决的,他虽然是一位推理伟才,但他研究圣经的工具并不是逻辑的详论,乃是解经学上的探索。在圣灵的引导下,圣经指引他到那里,他就跟到那里;圣经没有宣讲的,他都不敢越雷池一步。简言之,加尔文纯粹是一位圣灵神学家,他对神学界的最大贡献,在于他对圣灵工作的教义所给予的透彻启发。&  「加尔文主义」的内容,许多是加尔文毕生的主張,「加尔文主义」决定性的原则就是尊荣上帝,是在人的生活动作范围内,将上帝的主权归给上帝,「加尔文主义」以此为开始、为中心、为结局。代表路德宗的是「因信称义」的教义,这教义不独对路德宗是中心的教义,改革宗也以此为中心。路德是在信心里找到平安,这平安是由负罪之人寻求与上帝和好的痛苦中得到的。加尔文也和路德一样热心,问这大问题:「我当作什么才可以得救?」所回答的正如路德一样,所得的答案是:「惟独信靠耶稣基督。因上帝设立耶穌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穌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上帝的义。」但加尔文并未停止在那里,接着再问更深一层的问题:「我得称为义的那信心是从何而来?」所得的答案是:「惟独从上帝的白白恩典而来,为要叫祂恩典的荣耀得着颂赞。」这样深远的回答,使整个的心灵充满了赞美,如此「加尔文主义」把眼光从人及其命运上,转移到上帝及其荣耀上去。&  可惜在現代的神学论述习惯当中,「加尔文主义」一般是指「救赎預定论」,其实在加尔文的神学体系中所表显的「預定」,并不是上帝的定旨,乃是上帝的拣选,因为上帝在人得恩典上有绝对的主权,诸多的圣经历史人物是透过上帝“拣选”去完成祂旨意的,例如上帝拣选亚伯兰,吩咐他带着儿孙家眷离开本地、本族、父家,往迦南地去。又如上帝拣选摩西,叫他去见法老,要将百姓以色列人从埃及领出来,摩西借故推辞。又如上帝拣选利未支派担任会幕祭司圣职时,祂自然晓得利未支派中会有不称职的人。再如那‘逼迫耶稣’的扫罗,要不是上帝拣选,没有人能期望他会为主热心传福音。&  「加尔文主义」在其救赎论方面来说,正是人完全依靠上帝白白的恩典而得救的理解,表现与卫护。改革宗神学家华腓德 (B. B. Warfield) 说:“「預定论」并不是「加尔文主义」的构成原则,它不过是「加尔文主义」合乎论理的含意而已;「預定论」的教义也不是「加尔文主义」的根基,只是必然派生的分支之一。所以从加尔文主义显著特征这一方面来说,「預定论」占很小的地位,所谓加尔文主义的特征,乃在于它为整个宗教改革运动的形成与潜力的基础。” 「救赎預定论」是奥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在主后第三世纪末根据圣经所提出、发展、并传授的教义,比加尔文早一千多年。因此,从教义的观点来说,宗教改革运动乃是「奥古斯丁主义」的再起,「加尔文主义」 扮演了一个承先启后的角色。&  从宗教改革时期直到如今都有许多人和团体随从加尔文的教训,但他们并不是完全循相同的思考或发展路线前进。因此改革宗传统中的加尔文主义者,尽管在许多方面,基本上都彼此认同且相似,但因着不同的历史或地理环境,也存在诸多差异。这些差异就形成了此传统中的许多路线或门派。改革宗传统的历史也不是一帆风顺,毫无争议的。有时出现难题,令那些坚守改革宗立场的人对其基本信仰作重新检讨和辩护。其中较有影响的明证之一,是一场始于荷兰神学家阿米紐(Jacobus Arminius, )的争论。&  阿民念是荷兰莱顿大学(University of Leiden)的神学教授,他反对加尔文有关恩典的教义,不赞同加尔文对人的本性、上帝的主权、基督救赎工作的效力、上帝恩典的不可抗拒性、及圣徒永远被保守等神学观点,在十六世纪末开始教导与改革宗神学抵触的思想。当阿民念过世之后,他的支持者在1610年发表了一份《抗议文》(Remonstrance),将阿民念的五大要点公开地向改革宗教会挑衅,否定上帝在人的救恩上拥有绝对主权的圣经真理,并且要求荷兰政府修改当时荷兰教会所接纳的比利時信仰告白(The Belgic Confession of Faith, 1561) 与海德堡教理问答(The Heidelberg Catechism, 1563)。阿民念派人士(Arminians)被驱出改革宗教会后,成立了自己的教会,并且声势浩大,成为卫斯理主义循道派(Wesleyan Methodism), 浸信会及其他非改革宗和抗改革宗教派的根基。&   阿民念派质疑并否定上帝在人的救恩上拥有绝对主权的圣经真理的五大要点为:  (1)上帝在创世以前就拣选某一群人得救恩,是基于祂预见这些人会回应祂的呼召。  (2)基督为所有的人死,但只有那些相信衪的人,才得了救恩。  (3)人必须使用自由意志,以信心去接受上帝的恩典。  (4)上帝的恩典不是不可抗拒的,且常为人所拒绝。  (5)得救的人会否因为不能持守信仰而失去他们的救恩?这问题需要更深入去探讨。&  根据圣经的记载,有关上帝“拣选”的教义是清楚明确的,阿民念派及其他非改革宗和抗改革宗教派是难以否定的,只能说上帝‘拣选’是基于祂‘预见’。  阿民念主义者的信仰可以总括如下:&  救恩是通过上帝(主动提供)和人(必须回应)的联合努力成就的,人的回应是决定性的因素。上帝为每一个人预备了救恩,但只有对那些出于自由意志,选择与上帝合作及接受祂所赐恩典的人,这恩典才有果效。关键在于人,他的自由意志起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是人,而不是上帝,决定谁是救恩礼物的接受者。这是典型的阿米紐主义:救恩是上帝的拣选和人的自由意志的配合。&  阿民念主义者挑衅,使得改革宗教会在解释圣经的纯正性及正统性上出现了严重的爭议及挑战。1618年至1619年荷兰的国会在荷兰的多特(Dordtrecht)市举行了一次国际性的改革宗教会会议,这一次的会议邀请了來自各国改革宗教会的代表参加;当时有35 位荷兰的牧師,几位長老,5位神学家,18位国家顾问,及来自八個国家,包括苏格兰、英格兰、比利时、瑞士、法国等26位代表。这次会议的举行有一个特別的目的,那就是要解决日益严重來自莱敦大学神学家阿米紐及其拥护者的反加尔文神学攻击,特別是在救恩论上,关于上帝绝对主权的争论。多特大会通过了《多特信经》(Canons of the Synod of Dordt), 与会者谴责了阿米紐派的观点,确认了加尔文主义的五大要点:&  (1)人是完全堕落,无法自救。(Total Depravity)T ;  (2)上帝无先决条件拣选人。(Unconditional Election)U ;  (3)基督的救赎仅限于祂自己的选民。(Limited Atonement)L ;  (4)上帝的恩召无法抗拒。(Irresistible Grace)I ;  (5)圣徒永远得蒙保守。(Perseverance of Saints)P 。&  加尔文主义者的信仰可以总括如下:  救恩是由三一真神的权能所成就的。父神拣选一群人,基督为他們受死,圣灵带领他们信靠悔改,使他们甘心乐意地接受耶稣,从而使基督的死发生功效。整个的过程(拣选,救赎,重生)都是上帝的工作,单靠上帝的恩典。因此是上帝,而不是人,决定谁是救恩礼物的接受者。&  人们常用以上五点的开头英文字母并合成TULIP 作为统称,使人更易记住。(若把“TULIP”当作一个单词来看,正是荷兰有名的郁金香。)&  阿民念主义与加尔文主义的对照表列如下:&  阿民念主义五点论  加尔文主义五点论  人虽堕落,但仍有自由意志和能力择善而从  虽然人的天性因为堕落受到严重的损害,但人并未因此落到灵性上完全绝望的境况。上帝仁慈地使每一个罪人都有能力悔改和相信,但祂并不对人的自由横加干涉。每一个罪人都拥有自由意志,也有能力择善而从,其永远的归宿就取决于人如何使用这自由意志。罪人有能力或与圣灵合作,得到重生;或拒绝上帝的恩典,走向灭亡。   人是完全堕落,无法自救  人性是彻底地败坏的,人的意志并不自由,却是受着邪恶本性的束缚,因此人是沒有任何行善的能力。人不愿,也不能在属灵的事情上择善而从。因此,要把罪人带给基督,&  上帝要将信心与悔改赐给祂所拣选的人,更赐给他们新的生命。因此,人的信心是上帝所赐的,也是祂恩典的一部分。&  上帝的拣选是基于祂预见人是否会回应祂的呼召&  上帝在创世以前拣选某一群人得救恩,是基于祂预见这些人会回应祂的呼召。因此拣选是取决于人所做的决定,谁因信心得救恩不在于上帝而完全在於人,上帝只拣选那些祂预知会运用自由意志选择基督的人。因此救恩最终的导因是罪人选择了基督,而不是上帝选择了罪人。&  上帝无先决条件拣选人&  上帝在创世以前就拣选某一群人得救恩,完全是基于祂自己全权的意旨。上帝对人的拣选是沒有任何先决条件的,祂不是基於预见他们的顺服和反应而拣选他们,反之,祂通过圣灵的力量使被拣选的人甘心乐意地接受基督。任何美德或善行是上帝拣选的结果,而不是原因。因此救恩最终的导因是上帝对罪人的拣选,而非罪人选择基督。    ‘普世救赎’或‘普遍代赎’&  基督救赎的工作使全人类的得救成为可能,但并未保证全人类都得救。虽然基督为所有人,或为每一个人死,但只有那些相信祂的人,才得了救恩。祂的死使上帝得以在罪人相信的基础上饶恕他们,但这并沒有实际除去任何人的罪孽。只有人选择了接受基督的救赎,這救赎才生发果效。   基督的救赎仅限于祂自己的选民&  基督救赎的工作只为拯救选民且确实保证了他们得救恩,祂的死是代替某一群特定的罪人忍受罪的惩罚。基督的救赎不单除去祂选民的罪,还保证了他们获得救恩所需要的一切,包括使他们与祂联合的信心。圣灵将信心的礼物无误地加给那些被拣选的人,因此确保了他们的救恩。    人可以拒绝上帝拯救之恩&  凡听到福音的人,圣灵也在这些人心中呼召,并尽其所能把每一个罪人带入救恩。但因人有自由意志,他可以成功地抗拒圣灵的呼召。除非罪人相信,否则圣灵无法叫罪人重生。因此,人的自由意志限制了圣灵将基督救恩的功效加给人。圣灵虽能吸引人到基督面前,除非罪人回应,否则圣灵无法赐给生命。因此,上帝的恩典不是不可抗拒的,而是可以且常为人所拒绝。&   上帝的恩召不可抗拒&  圣灵吸引罪人来到基督面前,对那些听到福音的人进行呼召,祂的工作并不受人的意志所限制,也不靠人的合作。圣灵特別施恩扶助被拣选的人,使他们相信、悔改并衷心愿意来到基督面前。对那些被拣选承受这恩典的人来说,圣灵对他们进行特別呼召,不可能被拒绝,而总是导致他们悔改归正。因此上帝的恩典是无法抗拒的。   真正重生之人不一定在信仰上确被保守&  由于救恩的导因是罪人选择了基督,那些相信也真正得救的人可以因沒有持守信仰,或选择离弃基督而失去他们的救恩。[并非所有阿米紐主义者都同意或肯定这一论点。]&  圣徒永远得蒙保守&  凡上帝所拣选,被基督救赎,由圣灵赐予信心的人都永远得救。他们的信心被全能上帝的大能保守,从而坚守到永远,他們所得的救恩永远不会失落。&  上列加尔文主义五特点,清楚的阐明上帝救赎方式的教导,让信徒看见在加尔文神学里面逻辑而始终一贯的系统。一般只承认自己是基督徒的人,仅知道上帝爱他并知道他的罪已得赦免,至于人是“如何”及“为什么”被救赎的?又上帝的救赎是如何地在人身上成就?这些问题在加尔文主义的五特点中有系统的说明。五点中的每一点都与上帝拣选的主权性有关,拒绝其中的一项,就是否认加尔文主义的全部。&  一般人提到加尔文,就会联想到 TULIP,事实上,TULIP 是「加尔文正统派」為了对抗亞米紐派的主张所归纳整理出来的五个条文,并非加尔文思想原貌。加尔文留给我们的是一个完整的神学系统,内容远比这五个条文来得丰富。许多人将TULIP 当作是加尔文的全部主张,因而反对加尔文,或者以此來介绍加尔文。其实TULIP 是比较僵化的加尔文正统派立场,不能代表加尔文神学全貌,以此来反对或支持加尔文都是一种严重的偏差。&  在十七世纪,那些坚守改革宗立场的人对其基本信仰作重新检讨和辩护,确定了什么是「改革宗传统」日后的‘正统’(orthodoxy) 。其历程是透过两个严肃的议会声明,就是多特大会 (Synod of Dordt) 的《多特信经》(Canons of the Synod of Dordt) 与 韋斯敏斯德议会(Westminster Assembly)的《韋斯敏斯德信仰告白》(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我们不难从内容以及其严谨的正统细节看见《多特信经》和《韋斯敏斯德信仰告白》的神学是非常相似的,这两个宣告显明了十七世纪「加尔文正统派」的特征,把加尔文的神学局限在一个狭窄的框架,虽标榜为加尔文神学忠实且可靠的诠释者,但如此呆板的局限恐怕连加尔文自己也难以认可。   事实上加尔文本人并不是这样呆板的人,他的著作中处处洋溢活泼的信息。由于加尔文是从中世纪传统里逐渐走出来而深受文艺复兴熏陶的人,其身上带有「中世纪的保守」以及「文艺复兴的前进」,更重要的是,他以充分人文主义训练下之学者身份,投入以圣经为根据的宗教改革,在加尔文身上带有多种对立因素在互相冲击,也因此加尔文研究绝对不是沉闷的,或者是可以化约成公式的,反而在多种因素交互影响之下,呈现出丰富的生命力,而此生命力源于「一切只为荣耀上帝」的确信。&  加尔文神学思想中爭议最多的,就是有关「预定论」的主张。他一方面归纳出圣经清楚的记载,另一方面从他个人以及许多受苦的基督徒身上深刻体会到,人实在算不得什么,一切都在上帝奇妙的拣选與预定当中。加尔文在自己的生命中,因得着上帝的恩典,经历过罪得释放的喜乐,而预定的教义正是他用以表达这种喜乐的方法。可惜的是,在他的追随者手中,预定的教义成了‘正统’的试金石。&  由于「预定论」是倍受爭议的神学论题,我们必須了解,不同神学家主张预定论各有其不尽相同的神学立场,加尔文预定论亦有其独特內涵以及支持立场。有人极力反对预定论,仔细讨论之后,才发现其反对的并非加尔文预定论。其实,要把预定论介绍得恰到好处并非易事;但如果我们能够象加尔文那样,从圣经的记载及个人蒙恩的经历入手,而不过分探究那隐秘的、不可知的详细预定內容,我们一定也会象加尔文一样,产生谦卑和感恩的信心,接纳上帝奇妙的拣选与预定。其实要进一步探究预定论的內容,加尔文并不赞成,他认为追究预定论是深入上帝智慧的极隐秘处,我们需要克制自己的好奇心,对于上帝预定的內容不能強求知道,也不必羞于承认自己的无知。&  有人以为相信或接受预定论会使信徒不重视传福音(或说反正被拣选的人都会接受耶稣,传与不传都没有分别)。然而,上帝所拣选的人,我们是完全無法知道的,所以应当更重视传福音,更热切地盼望人得救并分享福音。在圣经里,使徒保罗是谈论上帝的预定和拣选最多的人,但他也是最热心传福音的人,由此可见,相信或接受预定论的人,更应当努力传福音。&  总结来说,加尔文认为唯有拣选与预定的教义方能使人产生谦卑和感恩的心,并使人的信心有坚强的依据。值得注意的是,加尔文谈预定是在強调上帝在拯救的事上有绝对的主权,使人不致骄傲、自以为了不起。因此在《基督教要义》书中,他把「预定」放在「拯救论」当中讨论。但是后来的加尔文正统派却把「预定」放在「上帝论」当中讨论,使人误以为上帝是那样地绝对专制与霸道。&  以主权的上帝为中心的教义乃是改革宗神学的主题,改革宗神学所高举的并不是“改革宗”本身,更不是高举加尔文一个人,乃是代表对纯正真道和敬虔生活的追求。加尔文不是完人,他一生参与教会改革,而非创立教派,因此,長老宗教会不是以加尔文本身為传统,乃是以加尔文改革教会的期许为传统,通过加尔文改革教会的見证,学习其优点,排除其缺点,根据上帝的话不断地进行改革, 使教会成为「改革中的教会」。&支持我们的网络事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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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鸿信:加尔文的神学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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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上帝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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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的审判
24.上帝的审判
吉尔哈德·F·哈塞尔
  审判的主题如同救恩的主题一样,弥漫在整本圣经之中。从创世记至启示录,都编织着这一对孪生主题──审判与救恩。这是因为救恩与审判正反映出上帝性情的公义与慈爱的双面特征。因此,这反映出公义与慈爱的救恩与审判的双重主题,不能,与不可分割,否则,就会失去其丰盛与彼此相辅相成的功用。
  审判需要人细心注意,因为它涉及(a)在一个不公义世界中的上帝的公义问题(theodicy—神义论);(b)对错行的惩罚;(c)无辜之人的受苦;(d)善恶之争的解决;(e)罪与受苦的结束;但是最重要的是,最后审判会在所有祂所造的生灵心中,无论其为忠心或沦亡,为上帝辩白──祂的品格,律法,政权,藉之使宇宙获得永远的和平与安全。这样,审判在圣经中,就被称为永远福音的一部分(启14:6,7)。
  一、旧约中讲到审判的语言    1. 希伯来字根Spt及其衍生字    2. 希伯来字根Din及其衍生字    3. 希伯来字根Rib及其衍生字  二、新约中讲到审判的语言    1. Krino字族    2. 名词Krisis    3. 名词Krima    4. 名词Krites
  一、创世记中上帝的审判与恩典    1. 罪,堕落,上帝的审判与恩典    2. 该隐的罪,上帝的审判与恩典    3. 对世人的罪,上帝的审判与恩典    4. 对所多玛蛾摩拉的罪,上帝的审判与恩典  二、对万国与以色列的罪,上帝的审判与恩典    1. 对迦南人上帝的审判与恩典    2. 对万国的上帝的审判与恩典    3. 对古以色列人上帝的审判与恩典  三、上帝的审判职分  四、上帝依行为施行审判  五、人类行为的自然后果与惩罚性审判
  一、普世性最后审判概述    1. 旧约先知中普世性最后审判    2. 耶稣教训中普世性最后审判    3. 使徒教训中普世性最后审判    4. 放在世界末了的普世性最后审判  二、普世性最后审判的详细描述    1. 基督复临前的查案审判    2. 基督复临后的千禧年审判    3. 千禧年后的执行审判
  一、自早期教会至启蒙时期的上帝的审判  二、自启蒙时期至现今的上帝的审判    1. 自由派神学中的潮流    2. 福音派神学中的潮流    3. 复临信徒的认识
  一、基督复临前的查案审判  二、基督复临后的千禧年审判  三、千禧年后的执行审判
  圣经中关于审判的语言丰富而多面化。但是在圣经一些地方出现的审判主题却没有使用典型的审判词汇。研究旧约圣经与新约圣经中明白的审判语言,会使人的悟性得到启发。
一、旧约中讲到审判的语言
1. 希伯来字根Spt及其衍生字
  希伯来字根Spt在旧约圣经中,用过642次,有动词形态,也有名词形态。这些词指被破坏,被打搅的关系的恢复行动。
  希伯来文sopet用了58次,指一个人去测验被告是否有罪,之后对这个人作出有利或有损的判决(申1:16;撒上7:15-17)。但是,“审判者”也是帮助者或“救助者”(士3:9,15;赛19:20;尼9:27)。审判者的目标是带来康宁与和平(希伯来文Salom)。审判提供救助,证明为义,拯救,或定罪与惩罚。
  名词“审判”或“公义”(希伯来文mispat),使用过424次。在其众多意义之中,与审判适切关联的列在下面:
  (1)司法的判定200次;(王上20:40)
  (2)司法案件(赛3:14);
  (3)人的活动中的权威,公义,与正义(诗106:3;箴12:5)尤其是
  (4)指上帝的特性(申1:17;32:4;诗119:149)。
  上帝对埃及诸神,对埃及头生的,施行审判(出12:12;民33:4)。“用伸出来的膀臂重重地刑罚埃及人”,救赎以色列人(出埃及记6:6)。
  以色列人也经验过上帝的审判(结5:10,15)。上帝可以用兵祸(“刀剑”,赛3:25;耶9:16)或自然灾害带来这些审判,如结14:21所说:“我将这四样大灾,就是刀剑、饥荒、恶兽、瘟疫降在耶路撒冷。”(以西结书14:21)背约、不忠实与悖逆的以色列人,受过上帝惩罚性审判,如同上帝审判异教国家,如摩押和埃及一样(结25:11;结30:19)。但是,存留的人将逃脱,耶和华会使他们复兴(摩9:11-15)。这忠心的余民会获得上帝亲自保护脱离仇敌与欺压他们的人。上帝会“向四围恨恶他们的众人施行审判”(结28:26)。
  希伯来字根spt的动词形态【行审判】,常含有在关系断裂的二人之间(创16:5),或二个团体之间(士11:27)施行审判。这样,借着第三者的审判,他们就可和好,归回和平状态(希伯来文salom)。
  审判动作可用定罪的消极判决结束(结23:45);或用被告得洗雪的积极判决结束(诗10:18;以上帝为主;赛11:4;诗82:3以人为主)。在申25:1说明了这一点:“人若有争讼,来听审判,审判官就要定义人有理,定恶人有罪。”
  受欺压者呼喊说:“判断我!”“伸我的冤!”(诗7:8;35:24;43:1)这呼吁是向上帝发出,求祂审判,或为受欺压的人伸冤,期待祂施行拯救。惟有上帝能施行公正的审判与最终的伸冤。
  从希伯来字根spt的各种用法中,显然在上帝与人的审判工作中,重要的是双方面:定罪与惩罚,及伸冤与拯救。各种形式都可以使用,或积极,或消极。审判本身并非消极。
2.希伯来字根Din及其衍生字
  虽然其基本意义为审判,Din更狭窄地表达了在法律案件中的权威性,其判决必须完全遵守。Din的动词形式常在平行句中与spt的动词形式并用(诗9:8,9;140:12,13;箴31:9;赛10:2),显示其意密切相关。
  上帝借着拯救祂的子民,称他们为义,“为他们伸冤”(申命记32:36),并“向众民施行审判”(诗7:8,9)。这位弥赛亚君王,必“要按公义审判你的民”(诗篇72:2)。在消极方面,祂必对祂的子民“所要服事的那国,我要惩罚”(创15:14)。祂也必对祂犯错的以色列“审判众民”(以赛亚书3:13)。
  希伯来文din的名词(使用19次),其含义有:“法定权利”(申17:8;耶5:28;诗9:4,5;箴29:7),“讼诉案件”或“案件”(伯35:14;斯1:13)。它也可指上帝从天上所作的审判或判决(诗76:8)。
  名词dayyan“审判者”或“保护者”,出现在撒上24:15与诗68:5,6,作为上帝的称号。上帝是审判者。但以理的名字,其字根为din意为“上帝是我的审判者”。
  亚兰文名词din在但4:37,34,指天上的君王,其意为公义。这同一个名词也用在但七章天上审判的景象里,意指法庭(但7:10),与至高者为祂的圣民所施行的审判(22节)。
3. 希伯来字根Rib及其衍生字
  rib基本的字义为“争论”,“争吵”,“争竞”,“争斗”(创26:20-22;民20:3;申33:7,8)或意指“执行法律案件,从事讼诉”(赛3:13;耶2:9;何4:4;诗74:22)。
  rib的名词形态(使用62次),指人与人之间或群体之间的争论(创13:7;申25:1;赛58:4)。但是,与我们的主题最有关联的是用在“约的讼诉案件”(诗35:23)。上帝被描写为人或团体的法律上的帮助(撒上25:39;撒下22:44;诗35:1,23;哀3:58)。耶和华在争论中(或法律案件中)攻击万国(耶25:31;51:36)。祂也在约的讼诉中用言词攻击祂的子民以色列(何4:1;弥6:2;耶2:9);又为它们争战(耶50:34;51:36)。耶和华是审判者也是辩护者。祂同时担任检察官与辩护律师。
二、新约中讲到审判的语言
  新约圣经中普通话希腊语,有一批字用以表达审判各方面的观念;其精确的意思要依字的本身与其上下文而定。
1. Krino字族
  希腊动词krino──意为分开,分别,分割,分划,审判──被用为在人的审判环境中法律技术词语,意为审判,案件判决,带到法庭等(如路19:22;约7:51;徒25:9,10)它也用在上帝或基督为审判者的审判之中(约5:30;8:16;林前5:13;提后4:1;雅2:12;彼前4:5;启6:10)。
  有时候,“定罪”与“惩罚”的意思,比“审判”更为适合。比如:“上帝差祂的独生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而非审判世人)。”(约3:17,18)知道律法的人会被律法定罪(而非审判)(罗2:12)。“主要审判(或惩罚)祂的百姓。”(来10:30)
2. 名词Krisis
  这个名词被译为“审判”,“定罪”,“惩罚”。但它多数时候,依其后随着的定罪与惩罚所表达的,是惩罚性审判。在彼后2:4,11节中,crisis被用为指带来定罪的审判。“审判的大日”乃是由上帝审判定罪的日子(9节)。
  约翰福音中有一些字。耶稣用以指现今的审判。约12:31指撒但的审判。“现在这世界受审判,这世界的王要被赶出去。”约16:11说,保惠师要教导关乎审判(crisis)的事,“因这世界的王受了审判。”(英文标准修订板译为“已经定罪”)
  撒但的审判是指他活动的范围受了限制。他的定罪是限制他的活动在这个世界上;而“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约壹5:19)。
  在耶稣的教训中,那住在祂里面的人,现在就有永生。“信子的人有永生”(约3:36)。那已经有永生的信徒,仍然要死。但是,基督在末日要让他们复活(约6:40)。虽然他们不在定罪之下,但是他们仍然要经过审判。约5:24解释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耶稣的这些话,并不教训人说,信徒不会再经过审判。约5:24,乃是19-30节经文整体的一部分。上下的经文显明,父已经将所有审判(crisis)的事,全交给子(22节),显明现今的审判并不让人免去将来的审判。
  现今导致永生的条件,包括听耶稣的道,相信父差遣祂来(24节)。这两个条件都是现在主动分词,指出信徒必须保持在听与信的情况中,才能使他们经验中的永生继续成为实在。永生并非一种永远不会丧失的情况或条件。只有那些留在基督里的人,它才是现今信心的实在。对背道的信徒,永生已经丧失,审判决定他或她的命运。
  保持忠心的信徒,不会进入审判(krisis),其意不被定罪或惩罚。因此,信徒不会被定罪。
  约3:19说:“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crisis)就是在此。”(约3:19)此处清楚强调的是,“分开”与“分别”。面对基督的人,分别自己成为门徒(爱光),或反对的人(爱黑暗)。遇见基督的人,基督就将crisis带入他的人生,强迫他们作决定,接受祂或反对祂。决心接受祂的人,不会在将来最后审判时被定罪。但是那些拒绝祂的人,就必在那时面对定罪与惩罚。
3. 名词Krima
  krima虽然一直被译为审判,但它常含有决定或法定判决的意思。krima常用在消极的意义中,比如定罪,上帝审判中消极的判决结果(彼后2:3;犹4;启17:1)。在一些情形下,判决为消极时,这个意思都是适合的(可12:40;罗13:2;加5:10;提前5:12;雅3:1)。
  在一些上下文中,krima巨有积极与消极的双方面。有神圣的判决(krima)对圣徒有利,但对她(巴比伦)定罪(启18:20)。在这段经文中,krima清楚地讲到上帝所作对祂忠心子民有利、与对巴比伦不利的判决。
  启20:4的上下文显明,krima意为“审判”。在千禧年审判中,这个词用为描写那时蒙判为义,坐在宝座上圣徒的活动;他们坐着行审判,有权柄审判恶者,预期会作消极性判决(请注意但7:10,22节中上帝坐着审判圣徒的类似图画)。在这里使用这个名词似乎是因为其典型定罪的消极意义(参考启17:1;18:20)。在此所讲到的审判工作,就是保罗所说:“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吗?……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吗?”(林前6:2,3)这项工作牵涉在天上仔细审查恶者的记录(参阅启20:12-15节惩治恶者的情形)。
4. 名词Krites
  这个名词译为审判者,可以是人(太5:25;路18:2,6;徒24:10),也可以是上帝。来12:23讲到“有审判众人的上帝”。雅4:12讲到基督是审判者:“就是那能救人也能灭人的。”祂被描写是“按着公义审判的主”(提后4:8),“审判活人、死人的主”(徒10:42)及“站在门前”的审判的主(雅5:9)。
  先不说末时,为何在历史过程中需要审判?什么情形需要审判呢?上帝的爱岂不是已经够了吗?上帝的爱会高过上帝的审判吗?
一、创世记中上帝的审判与恩典
  从圣经的起始,在罪,审判与恩典之间就有着深邃的关系。这种相互间关系,不仅在创世记,也在旧约圣经历史书卷中见到。它在先知书及圣经其它部分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1. 罪,堕落,上帝的审判与恩典
  试探者成功地将罪带入了世界,将人与世界本身都改变了。上帝立刻进入,发出神圣的呼召:“你在那里?”(创3:9)这项呼召不该看为定罪,而是一项回归上帝,脱离撒但及他所带入世界罪的捆绑的邀请。创造主介绍自己是救主,发出赐下恩典的呼召。这位施恩的创造主也是审判者。祂审判的工作包括咒诅蛇(创3:14)。在这项行动中,判决已经宣布,并执行。上帝也审判了亚当与夏娃(16-19节)。
  在人类历史的起首,在罪,审判,恩典之间的关系就出现了,并为圣经其余部分定好基调。上帝在赐下第一个弥赛亚的应许之后,藉之使蛇与女人之间彼此为仇,并宣布女人的一个后裔将破碎蛇的头(创3:15)。宣布定女人的罪,关系到生产的痛苦,及对丈夫的依赖(16节)。这项判决具有医治与抑制的双重目的,显明了上帝的恩典。它乃是要重建破裂的关系,确保夫妻关系,并建立与创造主──救赎主的新关系。它也具有抑制罪恶增强的目的。
  对亚当的审判(定罪)也是医治性与抑制性的。亚当要为食物劳力,汗流满面(19节)。这也是上帝要抑制罪恶影响较大的救赎计划。工作对浪费的懒惰乃是有益的解药,并提供幸福与成就的喜乐。
  一些圣经的基本审判观念浮现出来了:
  1、审判可能是医治性与抑制性的。上帝借着发出新命令,保持对罪的控制,建立新关系,与减少罪的衍生。
  2、罪是违背上帝清楚的命令。赐下这些命令是为了保护始祖不犯错,不将灾祸带给自己与世界。因此审判乃是违背表达在上帝律法中上帝旨意的结果。
  3、审判中的医治面(若有),乃是为要带来更新与复兴;其目的在于抑制罪恶,使人可以忠于创造主与救赎主。
2. 该隐的罪,上帝的审判与恩典
  该隐与埃布尔的故事显明,罪增长到新的强度。罪导致为了正当崇拜而杀死兄弟(创4:1-16)。该隐直接被上帝问他两个问题:“你为什么发怒呢?”(创4:6)“你兄弟埃布尔在那里?”(9节)该隐受了审判(10-12),“于是该隐离开耶和华的面,去住在伊甸东边挪得之地。”(创4:16)
  该隐埃布尔故事中一连串事件,可以简要的写在下面:人犯罪(3-8节),上帝介入施行审判(9-12节),赦免的恩典保护(13-15节),惩罚的经验(16节)。明显的,上帝不仅在审判与惩罚中,也在将来的恐惧中提供恩典的保护上,都扮演着决定性角色。
  审判看来既具惩罚性,也具医治性。它控制罪,抑制惩罚的后果,并保护该隐不受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待遇(出21:23)。
3. 对世人的罪,上帝的审判与恩典
  创6:1-4中上帝儿子(塞特的后裔)娶人的女儿(该隐的后裔)为妻的故事,提供了我们人性堕落,遭致洪水灭世的背景(创6:6-9)。
  到了挪亚时代,“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创6:5),世界在上帝面前败坏,地上满了强暴(创6:11);凡有血气的人在地上都败坏了行为(创6:12)。这种普遍的败坏包括人的思想与行为。道德上的动机使上帝用毁灭性洪水作出惩罚性审判。
  在古世界中,圣经的道德动机,是独一无二的。所知古代近东的一切洪水故事,无论是苏美人,或阿卡德人的,都没有上帝审判的道德动机。所有非圣经的洪水故事中,它们的神,都随意行动降下洪水,毫无道德理由说明其严厉的处置为正当。Atrahasis的史诗说,众神降下洪水因为人在晚上筵宴中的嘲杂声打扰了神的睡眠。
  但在另一方面,圣经故事显露出这位上帝,因为人的道德败坏,罪恶前所未有的猖獗,就施行审判。洪水的上帝审判显明了,审判是惩罚性,让罪人依其不肯悔改的恶行获得该得的惩罚。它也指出,审判具有一种抑制的目的,让罪停止蔓延。虽然上帝宣布要除灭地面的一切生命(7,13节),但祂恩慈地启示祂拯救回归祂的人的计划(14-22节)。创世记故事中上帝的审判,既非任意,也非不分青红皂白。
  上帝的恩典也在工作。120年的宽限期宣布了。其间呼请人归向上帝而得救。借着供备一条从灭亡世界逃生之路,恩典也彰显出来了。一批忠心的余民要建造准备好一只方舟(17,18节)。
  在洪水记录中,也有一个特别的次序:(1)罪的滋长(1-5,11,12节),(2)因为罪上帝宣布审判(6,7,13节),(3)赦免的恩施行拯救(14-22;7:1-5),(4)施行惩罚,相信的余民得救(创7:1-8:22)。
4. 对所多玛蛾摩拉的罪,上帝的审判与恩典
  创世记19章的故事再次显明了审判与拯救的同时进行。它再次显明上帝直接行动,没有任何人的参与,将惩罚性审判降在平原中这两个城市。两个使者来到那城,罗得请他们到他家中过夜(创19:1-3)。城中的一些男人想要与这些生客进行不正当的性行为(4-6节)。这项恶行使他们恶贯满盈。这些天来的客人就告诉罗得,他与他的家人必须离城,“免得你因这城里的罪恶同被剿灭”(创19:15)。
  这故事的结局记载,上帝“倾覆罗得所住之城”(创19:29)。依24节的记载:“当时,耶和华将硫磺与火从天上耶和华那里降与所多玛和蛾摩拉。”那位经他人之手直接毁灭这两个城的是耶和华自己。祂使用了大自然的工具带来惩罚性的审判。
  此处如同普世的洪水,并非上帝丢弃这两个城市,从这两个城市退出,让人能够毁灭自己。上帝乃是亲自阻止他们行恶。祂是恶人的审判者与毁灭者。但同时祂也是忠心的余民的救主。审判,恩典,与救恩,彼此发生交互作用。
  创世记中记载的审判,为圣经其它部分救恩审判的相互关系模式,立下了基调。完美的创造已被罪永远破坏。并且这罪继续滋长至可怕的程度。在人类历史不同时间需要上帝的审判。上帝的恩典一直工作,一直在呼召人悔改,回归慈爱赐福的上帝。祂的旨意是拯救那些愿意得救的人。从非法吃禁果到杀人,到任意屠杀,到完全腐败,暴行,并淫乱不道德至于极点,都分别受到上帝的审判。上帝的审判,对悔改的罪人,具有医治性目的;对顽梗悖逆的人具有责备与惩罚性的目的;其设计是为抑制罪恶。
  这个记录也显明,上帝仍是最后与独一的审判者。祂是既公正又公义的审判者,祂也是显明恩典的上帝。上帝的审判并不与祂的恩典及慈怜分开。亚当与夏娃受到公正的审判,但是上帝的恩典也抑制住死刑的威胁。该隐被驱逐,但是恩典的记号放在他身上,保护他。普世洪水毁灭了地上的一切生命,但那只是在上帝恩慈地向所有悔改的人发出过救恩邀请之后。上帝的审判并非岐视,任意,或专横。上帝的公义只是适当的施行,并加以抑制。那些想望恩典与慈悲的人,都可以得着。
二、对万国与以色列的罪,上帝的审判与恩典
  圣经,尤其是旧约圣经,包含着许多段经文,讲到许多国家接受上帝的审判。这个题目先从迦南人与异教国家去看。之后,再论到上帝用审判与恩典对待以色列。
1. 对迦南人,上帝的审判与恩典
  在上帝与亚伯拉罕所定的约之内,上帝立约的应许是,为亚伯拉罕的子孙预备一块地(创12:7;17:8)。在以色列人之前住在那地的居民,将要有机会认识真神上帝并跟从祂。
  亚伯拉罕的后裔,将会为奴,受欺压四百年(创15:13)。之后,上帝将审判他们所服事的国家(14节)。祂讲的是欺压以色列人的埃及。以后在第四代,他们要回到迦南地。因为“亚摩利人的罪孽还没有满盈”(创15:16)。因此预备了更多的恩典与慈怜的时间,好让在以色列之前那地的居民能认识真神上帝,归向祂。
  创15:16集体的称呼“亚摩利人”,显然包括19-20节中所列举的各民族。这些同样的民族,也出现在以色列人占领迦南地时所驱逐的民族中(出13:5;书3:10)。有关迦南地居民圣经外的数据,加上圣经数据,显明了这些民族的品格。
  迦南人行不道德的事,尤其是作为其宗教崇拜的一部分。迦南人的宗教为多神教。其主要的神为El,最活跃的神则为巴力(民25:3)。Athirat是El的配偶。她邪教的象征为Asherah。巴力的配偶是Anat女神,神Mot在Anat手中丧命,是以最残酷的方式形容的。带到迦南人各种神面前的祭物,也有献人为祭,尤其是献孩童给摩洛为祭。宗教娼妓及其可怕淫秽作风,乃是迦南人多子邪教的一部分,又行占卜。
  在亚伯拉罕时代,上帝宣布说,亚摩利(迦南)人的罪孽还没有满盈(创15:16)。他们该有一段恩典试验时期、一个更多慈怜的时期。他们要有机会寻得真神上帝并归向祂。上帝让亚伯拉罕与他的后裔,住在他们中间,为的是让他们可以寻得上帝与真正的得救之道。
  以色列人在出埃及不久就遭遇以扫与其赫人妻子所生的后裔亚摩利人(创36:2,10-12)。在利非订亚摩利人从后方攻击以色列人(出17:8-13;申25:17,18)。
  有一句有意义的话说,亚摩利人“不敬畏上帝”(18节)。虽然他们应该已经从他们的祖宗以扫认识真神上帝,听过上帝对埃及人行过的事,见过上帝如何在出埃及时彰显过祂的大能,但他们选择蔑视上帝。亚摩利人这种卑鄙的背叛使他们的恶贯满盈,上帝惩罚性审判,就临到他们。“耶和华对摩西说:‘我要将亚玛力的名号从天下全然涂抹了。’”(出17:14)上帝用以色列人打败了攻击他们的亚摩利人(6-16节)。那不逊于公义的爱,要求亚摩利人必须经验这项惩罚性审判。
  当以色列人进入希实本王西宏的疆土时,以色列人求从他的地经过,并为粮与水付费(申命记2:27-29),但西宏拒绝,因为他心中刚硬,性情顽梗(30节)。这暗示西宏有机会认识并跟随真神上帝,但如法老一样,他的心刚硬,对上帝抱着顽梗的态度。他的罪孽因为这项蔑视上帝的顽梗已经满盈。上帝就要用祂的大能审判他(32-36节)。这是责备性与惩罚性的审判。之后,巴珊王噩也被打败(申3:1-11)。这样,“我们从约但河东两个亚摩利王的手将亚嫩谷直到黑门山之地夺过来。”(申3:8)
  古时名城耶利哥的陷落,乃是由上帝行神迹造成。这座城防卫周密,但是上帝亲自使耶利哥的城墙倒塌(书6:1-24)。耶利哥城战争的记载,显示出领袖乃是上帝。作为审判者,祂使用自然的人的工具施行审判。这故事乃是旧约圣经记载所有征服战的典型。耶和华领导以色列人从事征服战。当以色列人自行领导时,像攻打艾城的记载一样,就完全失败(书7:1-5)。以色列已被上帝呼召,作为审判的工具,这样,表现出以色列政治权力与战争的完全不同取向。上帝的旨意是,在祂的神权国家里,祂要掌权,施行领导。他们不可擅自行动。不幸的是,他们没有长久顺从上帝的计划。
  那审判万国的乃是上帝。这项观念将征服战争列入其自己的范畴。在上帝吩咐下可以使用人作工具。祂使用以色列教导人有关罪恶,拜偶像,与悖逆之可怕的后果。以色列也学到了跟随异教国家,后果会如何。
  上帝也使用大自然为工具,如冰雹(书10:11),黄蜂(书24:12),瘟疫(出32:35),或饥荒(耶11:22)。在挪亚的日子、审判借着水降临。在毁灭所多玛,蛾摩拉时,上帝用硫璜火(创19:24)。上帝执行审判的方法,可以直接用超自然的工具(“我要差遣使者在你前面,撵出迦南人、亚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出33:2)。直接用大自然的工具(水,火,饥荒,瘟疫,冰雹,黄蜂等),或间接的用人作工具(以色列,之后用亚述,巴比伦)。
  旧约圣经中描述的迦南人被灭,乃是听从上帝明白的命令:“耶和华你上帝将他们交给你击杀,那时你要把他们灭绝净尽,不可与他们立约,也不可怜恤他们。”(申7:2)
  有些人认为,古迦南人的毁灭,与圣经所讲上帝的慈爱与怜悯相冲突。我们已经看见,迦南人的毁灭,属乎更大境况的一部分,是因为他们的罪恶,淫乱,并在赐给他们的恩典试验时期中不肯归向上帝,以及他们以悖逆,蔑视的态度对待以色列的缘故。显然四百年的试验恩典时期,对他们没有产生效果。他们与他们的后裔,仍然是悖逆的、淫乱的,如同迦南人的宗教所显明的。
  圣经的图画显明,这些人有过充分机会认识真神上帝。亚伯拉罕住在迦南人中整整一个世纪,他的儿子艾萨克整个一生,180年;以东人的祖宗是以扫。但是他们并不归向上帝。他们最先以蔑视上帝及不顾旅居者需要的态度对待以色列人。迦南人已经见过上帝如何对待埃及人,并祂如何行神迹保护及照顾跟随祂的人。但迦南人继续悖逆,蔑视上帝,拜偶像,攻击与虐待上帝的百姓。上帝的公义与慈爱都要求他们必须接受审判,按照上帝的领导与行动,经验他们自己行为的后果。
2. 对万国,上帝的审判与恩典
  旧约圣经先知书中,含有许多上帝审判万国的话。这些话第一个主要单元出现在阿摩司书的开头(摩1:3-2:16)。那里提到的国家有:亚兰(3-5节),非利士(6-8节),推罗(9,10节),以东(11,12节),亚扪(13-15节),摩押(2:1-3节),也有犹大(4,5节)与以色列(6-16节)。
  这些预言开头都说:“耶和华如此说”,显示审判来自上帝。在每一个预言中,都直接的说:“耶和华如此说:XXX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罚。”这继续强调,为了各国犯罪使罪孽满盈,上帝积极地施行责罚性审判。上帝要各国为所行的负责。
  责罚性审判不是基于自动,或行为与后果之间的机械关系:上帝不动,后果自动随着行为而至。在历史中,经常描写上帝是在积极施行审判。各国必需依照上帝的道德标准而活。
  其它的小先知,也含有攻击各国的神谕,如约珥书(3:9-17),西番亚书(2:4-15),俄巴底亚书(1-6节),撒加利亚书(9:1-6)。约拿书整卷,都是讲对亚述(并对乔纳)的审判与怜悯。
  以赛亚书包含一系列审判的预言:攻击巴比伦(13:1-22),亚述(14:24-27),非利士(29-32),摩押(15:1-16:14),亚兰(17:1-14),古实(18:1-7),埃及(19:1-),以东与亚拉伯(21:11-17)与推罗(23:1-18)。杰里迈亚书46-51章,与以西结书25-32章,包含了更多的审判列国的神谕。这些审判列国的预言,显明上帝乃是真正审判万国的主,并且祂审判的领域广及万国的罪孽(参阅耶51:2-23,25,26)。
  “耶和华的日子”这个词,用为审判外邦国家的日子(赛13:9;耶46:10)及审判以色列的日子(摩5:18-20)。
  但以理书也讲到末日审判之前的列国的审判。这卷书主要是末日的启示,自巴比伦时代(2:28)起,经过玛代波斯(8:20),希腊(21节),罗马与小角(9:23-25),直到末时(17,19:11:40:12:1)。这四个帝国的每一个,都受到审判而亡国(7:11,12)。上帝不仅对列国历史次序有先见之明,先预言她的兴起,活动,与败亡,祂并且积极参与历史的形成。“祂废王,立王”(但2:21)。祂是万国与世界历史伟大的审判官。
3. 对古以色列人,上帝的审判与恩典
  借着上帝在历史中的干预,以色列被建立成为一个国家。在西乃山上,上帝恩慈地为在旷野的那一代人预备了一个约(出19-24)。出埃及的那一代人经验了救赎,拯救,从灵性与肉体的奴役中得自由(出1-18)。西乃山的约与上帝建立了一种深厚关系(出19:1-6)。
  上帝在与她们所立的约中,包括了一个普世的道德律,使他们可以生活美满。这约要管理他们与上帝之间的爱的关系(十诫的前四条),以及他们与人的关系(十诫中其余的六条)。这样,十诫就会为上帝与人,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提供整体的标准。
  那赐给古以色列人的仪文律,乃是为那些堕入罪中的人可以获得赦免,可以藉代替的祭物赎罪,使罪人与圣洁的上帝恢复充分的约的关系。仪文律乃是为应付以色列人的罪,直到将来弥赛亚真实的祭物使其成全。饮食律(利11:2-23,41-45;申14:3-21)则追溯到以色列之前的时代(创9:2-4),并要在以色列时代之后继续发挥作用(徒15)。
  所有这些律法──有其不同的根源,设计,与功能,──乃是上帝为以色列人所定的基本计划。“这样,在以色列,一切律法,都称上帝为主,为审判者。在此,与上帝之间旧约的关系,清楚地显明了。在神学上使用法律名词,只在对自然神祇的信仰,被崇拜者建立历史关系的个人上帝信仰所得胜时,才有可能。”(Theological Dictionary0of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Eerdmans,:925)这约的关系,包括普遍性,与时间性的律法,乃是以色列违背约时,上帝审判以色列的基础与理由。
  对以色列的审判,与约的赐福与咒诅相关联。在长篇幅的重述约的律例典章的末尾(申5-26),出现了约的赐福与咒诅(申27;28章)。在申命记三十章中,摩西警告以色列人,要保持忠于上帝的约,选择“生与福”,不选择“死与祸”(15,19节)。利未记也将约的福与祸列出对比(利26:3-13;14:39)。以色列的历史就是这些福与祸的应验。
  可悲的是,以色列一再对立约赐福给他的上帝与律法悖逆。为了叫以色列回到他与上帝的正当的立约关系,上帝曾差遣祂的众先知,呼召他们悔改,并将他们恶行的可怕后果警告他们。上帝曾一再对他们提出约的诉讼(希伯来文rib;何4:1-3;弥6:1-8)。
  上帝对祂百姓的约的诉讼,弥6:1-8节有详尽的论述。先有召集令,叫以色列人听(1节),因为上帝与祂的百姓争讼(rib)(2节);祂在山岭,冈陵,地永久的根基前为祂的案情争辩(1,2节),祂向被告发问,要求辩护(3节)。祂说祂曾怎样照顾以色列,并说祂为何有权要求他们(4,5节)。以色列回答时问,要献上什么祭物才能恢复与上帝的关系(6,7节)。合适的回答是,不可是空的祭牲,而是顺服上帝的信心生活:“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上帝同行。”(弥6:8)以色列应该依照赐福之约的义务,标准,与律法而活。回答的确要求祭物,但是必需先在内心献上自我,显明与上帝相和谐,外在的牲畜献祭,才有意义。
  “耶和华的日子”一词,最先出现在在摩5:18-20。这个词在六卷不同的先知书卷中出现过十六次。但若是我们认为它是“耶和华有那一天”,“耶和华发怒的一天”,“那一天”,“____的一天”,“____时候的一天”,我们就可发现它曾使用过两百多次,主要的在旧约先知书中。在旧约圣经中,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耶和华的日子”,常是指对上帝百姓的审判日。
  阿摩司时代的以色列人流行的观念是,“耶和华的日子”是为以色列伸冤的日子,因为在他们受到敌人威胁之时,耶和华会来拯救它们。但是阿摩司宣称说“想望耶和华日子来到的有祸了!你们为何想望耶和华的日子呢?那日黑暗没有光明,景况好像人躲避狮子又遇见熊,或是进房屋以手靠墙,就被蛇咬。耶和华的日子不是黑暗没有光明吗?不是幽暗毫无光辉吗?”(摩5:18-20)这种与一般人所想相反的说法,意在要使以色列从虚假的安全感中觉醒过来,好让以色列认真思想他们严重的悖逆。其目的是宣布什么事要临到他们,如此可以使他们在为时未晚之前,回归耶和华。他们若要坚持行恶,上帝就会审判祂的百姓。因为他们已破坏与祂所立的约,就会给与该得的惩罚。
  上帝审判的目的,乃是让以色列面对他们偏离所立的福约时所选择的死亡之物的现实,他们若继续走这条路,他们必需知道,就意味着与生命断绝,与赐给他们生命的上帝隔绝,导致他们的上帝会亲自使他们毁灭与死亡。它也能净化以色列,并恩慈地挽回祂的百姓。上帝使用审判作为炼净的火,熔化除去一切杂质(赛1:22-25)。审判会带来正义,并惩罚恶行。他们的罪孽与恶行要求公义,错误必须矫正。
  以色列继续走叛逆的路,就经验审判。北国的各支派,经历许多警告与归回上帝的信息之后,终于在主前722年被掳到亚述。南方的犹大,也在主前586年,同样在拒绝许多先知的警告与劝勉之后,悲惨地结束,而那本是可以避免的。
  但以理著名的祷告(但9:4-19),讲到上帝,“向爱主、守主诫命的人守约施慈爱”(但9:4),以及以色列得罪上帝的事(7节)。他也承认他们没有“遵行他藉仆人众先知向我们所陈明的律法”(但9:10)。但以理讲到“摩西律法上所写的咒诅和誓言都倾在我们身上”(但9:11),并恳求上帝的“大怜悯”(但9:18),承认一切罪孽,恳求赦免(9,19节)。借着容许以色列人回归,重建圣殿与耶路撒冷,上帝的怜悯慈爱与恩典就彰显出来了(拉1:2-4;6:6-12;7:11-26;尼1,2)。一段七十个七或490年的特别恩典试验时期,赐给了以色列,这段时期结束时,“祭祀与供献止息”(但9:24-27)。在这些经验中,上帝显明,历史在祂的掌管之中。祂的百姓何时听祂,祂就领导祂的百姓。祂以祂自己奥秘的方式,最终掌管着世界上的事。现今流行的信仰,认为上帝是一个情感主义的,爱的小神,对罪视若无睹,爱人而不管人的行为如何的看法,乃是与圣经所描画的上帝不符合的。
三、上帝的审判职分
  圣经一致的见证是,神圣的审判者与撒但和他的使者都要求人为他的行为负责。我们研究的这一部分特别提到圣经中主要讲到上帝或基督为审判者的篇页。
  亚伯拉罕发出问题说:“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吗?”(创18:25)这证实上帝乃是审判全地的主的话,又再一次证实祂会凭公义行审判。
  上帝赐给摩西的关乎祂自己的启示,证实耶和华上帝“是有怜悯有恩典的上帝,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为千万人存留慈爱,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34:6,7)上帝在这项自我启示中,将恩典与审判,爱与惩罚放在一起。祂也说,这满有怜悯与恩慈的上帝,是一位公义的审判者,不会让有罪的不受惩罚。这些上帝的话,在整本圣经中到处被引述(民14:18;申5:10;诗86:15;珥2:13;拿4:2;鸿1:3)。
  第二条诫命清楚地说,上帝要对恨祂的人,“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20:5)。上帝是审判者,而祂以爱与怜悯施行审判。惟有“恨我的”(诗69:4)拒绝依祂的旨意而活的人,会经验上帝的审判。
  诗人讲了很多有关上帝审判的事。“惟耶和华坐着为王,直到永远;他已经为审判设摆他的宝座。祂要按公义审判世界,按正直判断万民。”(诗9:8)祂以公义审判全地,因为祂是“公义的审判者”(诗7:11),“公义和公平是你宝座的根基”(诗篇89:14;97:2)。其实,“诸天必表明祂的公义,因为上帝是施行审判的。”(诗50:6)“祂来要审判全地。祂要按公义审判世界,按祂的信实审判万民。”(诗96:13)诗人祷告说:“上帝啊,求你起来审判世界,因为你要得万邦为业。”(诗82:8)
  先知以赛亚说:“因为,耶和华是审判我们的;耶和华是给我们设律法的;耶和华是我们的王;祂必拯救我们。”(赛33:22)审判者──赐律法者──君王──救主的次序,在其范围的广泛与简洁上,令人折服。
  天上的审判者可以看见人看不见的,因为他看透人心。上帝知道一切动机与行动的推动力。祂有能力在人的内在,在所有社会层面,在动机透视方面,并那属乎人的遗传的倾向上,看见与了解所有证据每一方面。诗人说:“祂晓得人心里的隐秘。”(篇44:21)主对撒母耳说:“耶和华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华是看内心。”(撒上16:7)上帝给孤儿和受欺压与受逼迫的人伸冤(诗10:18;35:24)。大卫在留下扫罗王的命后对他说:“愿耶和华在你我中间判断是非,在你身上为我伸冤,我却不亲手加害于你。”(撒上24:12)他又加上说:“愿耶和华在你我中间施行审判,断定是非,并且鉴察,为我伸冤,救我脱离你的手。”(撒上24:15)
  弥赛亚“公义的苗裔”(耶23:5)要被称为“耶和华我们的义”(6节)。弥赛亚将救恩与公义带给祂的百姓。拯救与审判都是以祂的公义为基础。上帝的公义“如江河滔滔”(摩5:24)。
  上帝的公义是上帝性情另一个基本面,在祂的审判中表现出来。诗89:14与97:2中的希伯来文mispai应了解为由上帝审判发出的公义。在此公义有着积极的意义。对无罪之人上帝的审判表明,他们是公义的,为他们申冤。忠信的人寻求上帝的公义,并在其中喜乐(诗48:11;97:8)。义人热切地等待上帝最后的审判(赛26:8)。
  新约圣经继续旧约圣经中已经启示的上帝审判的主题。上帝是“审判众人的上帝”(来12:23)。使徒保罗讲到“上帝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罗2:5),并说,上帝要“审判世界”(罗3:6)。
  如前所述,父上帝已经将审判交给祂的儿子。“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约5:22)耶稣基督更说:“因为祂是人子,就赐给祂行审判的权柄。”(约5:27)彼得与保罗所教导的相同。彼得说,耶稣基督是“上帝所立定的,要作审判活人、死人的主。”(徒10:42)保罗说,上帝“已经定了日子,要借着祂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并且叫祂从死里复活,给万人作可信的凭据。”(徒17:31)保罗更说,上帝是审判者,“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罗2:16)。因为父借着子行审判,上帝的公义审判(罗2:5)就等于在“基督台前”受审判(林后5:10)。
  旧约圣经中有二十段经文讲到审判从地上或天上的圣所或圣殿发出。三分之二以上都讲到上帝审判两群口称是上帝子民的人:忠心的与不忠心的人。剩下的经文则讲到上帝审判万国(Shea )。在这些经文中,上帝,或基督都在圣所或圣殿中发出审判。
四、上帝依行为施行审判
  依行为审判的观念,渗透在旧约圣经的教训中,耶稣基督与保罗也继续同样的说法(太7:17,18;25:31-46;约15:1-11;罗2:13;林前3:8,13-15)。这同样的调子,也在启示录中重复(20:12;22:12)。
  信徒的信心生活,“因信心所做的工夫,因爱心所受的劳苦”(帖前1:3),结出信心的果子。称义的信徒的“信心的行为”(“因信心所做的工夫,”的另一译法)乃是称义的果子,与在成圣中圣灵带领的生活表现。人的行为在信徒的得救上毫无贡献。人的行为乃是得救的果子,而非得救的手段。
  有些人已经注意到,称义是在行为之外的说法,与同等强烈的说上帝的审判是依行为的说法之间,有着明显的冲突。一些经文若单独读起来,或不管上下文,可能使人胡涂。利18:5说:“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我是耶和华。”路17:27,28;罗10:5;加3:12中,都提到这节经文的内容。
  利18:5上下文显明,这是在上帝将约赐给古以色列人的更大框架之内所说的,在救赎他们脱离埃及奴役,与应许他们要活在上帝详细告诉他们的约之标准之中。上帝所赐的生命,以色列已经领受。没有任何迹象显示,以色列会在他们行为的基础上蒙拯救。若是以色列停留在约及其恩典配备的框架之内,他们的行为就必显露出,他们是活在对上帝的信心的关系基础上。借着上帝所赐的能力,他们就能行公义,得以存活。
  在利18:5中,没有任何赚得救恩的暗示。救恩已经是以色列人的。如今上帝告诉他们,他们如何能继续停留在得救的情况中。若是他们藉好行为表现出来,他们得救的情况,没有被悖逆的行为永远打断,这项所赐的救恩,就会继续是他们的。他们可以在上帝继续赐下能力中,靠恩典而活。上帝盼期望以色列遵行律法,是对上帝所赐恩典的救赎之爱的反应(30节,19:3,4,10,25,31;23:22;24:22;25:17;26:1)。对已得赎的以色列人说,律法乃是生活方式,而非获得生命与救赎的手段。律法必须遵守,但不是藉以在今生今世成就生命,或成就来世的永生。它乃是已经得救的以色列人遵守的生活方式。
  而且,那在利18:5中的“若”字,显明为条件性。条件不是要借着遵行律法,建立今世的生命或之后的永生:这项条件乃是关系到从埃及蒙救赎后新生命得以享受约的充分的福乐。其目的不在建立上帝里面的新生命。而是要依靠恩典,继续不段经验已经开始的信心生活(申5:33)。遵行律法乃是约的福分得以保持的条件。信徒若离开生命之道,进入叛逆的路,耶和华就不会赐下充分的福分。
  利未记十八章的上下文,显明这项教训是关乎成圣之人的生活,而与获得救恩或称义的过程无关。那停留在约中的以色列人,要远离可憎的事,与邻近异教国家的偶像崇拜(3,30节)。这项教训不是指靠行为得救,而是指有功效的救恩──借着行为表现出来的救赎;与那召他们,叫他们与世俗分别,成为圣洁之民的圣洁上帝相和谐的品行。它是关乎成圣的生活及其如何发生功效的事。
  最后,对“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的更好的译法为:“他必活在其中。”(利18:5)在罗10:5,与加3:12中,所用的希腊文介系词为“en”,其标准的译法是“借着它们”,反映出“en”的工具与手段的意义。但是,若希腊文介系词“en”在此,具有位置格的力量,就会更好。此时,就可译为“在其范围内”。若此处是要指明位置,遵行律法则不是得救的手段,而是得救的信徒生活范围,环境,与前景。总之,所谓因信称义与按行为受审判之间的冲突,实际上并不存在。“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上帝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罗6:22)这项进行是从悔改信主时靠恩因信称义,进入成圣的范围,环境,与前景的,那生发仁爱的,顺从的信心生活。它有基督复临时充分经验的永生之终局的结果。这项顺序的经验,从过去(藉恩典因信称义),经过现在(在行为上显明的因信成圣),而达到经来的高潮(丰盛的永远的生命)。
五、人类行为的自然后果与惩罚性审判
  有人曾提出说,上帝并不执行惩罚性审判。此项观点是将上帝的认识,只基于圣经部分对上帝的表面描写,而认为其它部分已经过时,或原始,属乎另一个时代或文化,对我们的时代毫无关联。他们说,审判或惩罚不是由上帝的标准或律法所决定。而是:“行动含有自然后果的观念发生作用。”因此,审判与惩罚,乃是由罪恶自然产生。在此项说法中,惩罚是自然的,不是来自上帝的罪的后果。审判与惩罚乃是自动发生,或“行动的自然后果”它们不是上帝对从前建立的标准与律法之反应的结果。依这项意义说,人的命运由人的行为所决定,上帝不直接或间接参与。
  但是圣经一再讲到,罪是违背上帝的标准与律法。上帝对罪与罪人的审判,不独立于这些律法之外。故此,有上帝的惩罚,不是一种行动决定命运面的自然惩罚。我们在前面已经讲到,上帝的审判与惩罚总是为了所犯的罪恶。惩罚是上帝审判的结果。
  报应意指适当的,公正的,对个人,集体,民族,或国家,与最后对整个世界的赏罚。上帝给人的报应是对已有的行为合适的报赏。上帝的报应意指上帝依人所有的善行或恶行给与报赏或惩罚。这是从创世记至启示录所记录的有关审判经文所一致强调的。
  上帝并未将人类丢弃,让人自生自灭,像自然神论所描绘的神的形像,不再涉入历史过程。圣经并未描写一种上帝缺席的神学,上帝亲自参与,积极地与间接地,带来洪水(创6-9),及平原城市的毁灭(创19:24-25)。人并不会操纵自然使自己毁灭。上帝亲自进入历史舞台,有时甚至改变已经存在的大自然定律,好带来当得的惩罚。同时,祂也积极将拯救带给那些选择忠于祂的人。一批信实的余民,因为上帝的决定性拯救的干预。常常经验到死亡中的拯救。最后一批忠心的余民将看见耶稣驾云降临。祂会将他们与在第一次复活中复活的人一起接去,永远与祂同在。
  圣经有关历史中审判一致的图画,与无报应神学相反。无报应神学说,上帝藉不参与人的事务,就丢弃了人类,让人自己毁灭自己。圣经图画也反对任何认为人的行为会在没有上帝最终干预的情形下,自动带来惩罚的任何看法。这项圣经一致的图画,更进一步由圣经中关乎最后审判的证据所支持。有关最后审判,将在下一节中讨论。
  历史末了上帝的审判,乃是圣经中整个审判主题的顶点。以上的讨论显明有重复的上帝审判。圣经中上帝审判的题目需要人细心留意历史末了,甚至依我们所知,超越历史的审判,。本文研究的这一部分,基于圣经透视,在基督教神学称为“最后审判”。圣经对最后审判启示了三个大阶段,每一阶段都值得我们研究。最先提出的,是对讲到最后审判的主要审判经文之概括性,或透视性研究,然后再研究详细论到最后审判三阶段的经文。
一、普世性最后审判概述
1. 旧约先知中普世性最后审判
  先知约珥讲到“耶和华的日子”(1:15)。再这一日,上帝要在“断定谷”(14节),“审判四围的列国”(珥3:12)。那时上帝的子民无所畏惧,因为他们属乎祂(16节)。
  先知以赛亚提供了有关末日普世审判的主要经文。赛6:6-22节以华丽的方式从审判以色列转移到对“骄傲狂妄的,一切自高的”(12节,参阅17节)普世审判。它会在“降罚的一个日子”(12节)发生。从一个地方的审判,转入普世审判,表明上帝在历史中的审判,乃是预表历史末尾的普世审判。这项普世审判牵涉地震(赛5:25)与人想躲入“盘石洞中和岩石穴里”(赛2:21;参阅启6:15,16)。
  赛13:6中“耶和华的日子”是以全球性的话描写的。这个审判日会“像毁灭从全能者来到”(赛13:6),“有残忍、忿恨、烈怒”(9节)。第一节中的“巴比伦”,可视为代表一切恶势力,如同圣经常用的方式,因为耶和华“必因邪恶刑罚世界”(11节)。耶和华“要毁灭这全地”(赛13:5)。结果是大地荒凉,罪人被除灭(9节)。在那个审判日,上帝“必使天震动,使地摇撼,离其本位”(赛13:13)。
  被称为“以赛亚启示”的以赛亚书24至27章,描写了启示中的末时审判。上帝的审判牵涉到一切受造之物(赛24:1)。“地必全然空虚,尽都荒凉;因为这话是耶和华说的。”(赛24:3)地球被污染是“犯了律法,废了律例,背了永约”的结果(5节)。
  但是在这几章圣经中也有盼望。一批余民会留下来。他们心里所羡慕的是上帝的名(赛26:8),讲说上帝的名(11节)。这批余民拥有一座坚固城(1节),似乎是上帝的城──一个包括一切的观念。所有忠心的都是这城的公民。新约圣经讲到这样一座城是天上的耶路撒冷(来12:22;11:16),讲到忠心的人的名字都记录在那里(12:23)。
  这“以赛亚启示”提供了圣经启示中最先讲到死中复活的事。“死人要复活,尸首要兴起。睡在尘埃的啊,要醒起歌唱!因你的甘露好像菜蔬上的甘露,地也要交出死人来。”(赛26:19)“复活”,“兴起”,“醒起”都是复活的说法。“睡在尘埃的啊”乃是在坟墓中安息的死人(参阅伯7:21;20:11;21:26)。“以赛亚启示”不仅讲到恶人的受惩罚的审判,并将高潮推到义人肉体的复活。
  复活在但12:1-3显得更清楚。在此,又是与普世审判连接在一起。那些悔改属乎上帝的人,必然复活(但12:2)。
2. 耶稣教训中普世性最后审判
  耶稣的话:“你们怎样论断人,也必怎样被论断”(太7:2),通常都认为是指最后的审判。
  撒网的比喻(太13:47-50),描写最后的审判。捕到的是各种鱼。好鱼留下,坏鱼丢弃(48节)。“世界的末了也要这样。天使要出来,从义人中把恶人分别出来,丢在火炉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太13:49,50)
  另一个审判的比喻是麦子与粺子的比喻(太13:24-30,37-43)。这个比喻的高潮是收割。“容这两样一齐长,等着收割。当收割的时候,我要对收割的人说,先将稗子薅出来,捆成捆,留着烧;惟有麦子要收在仓里。”(太13:30)
  关乎撒网与麦子、粺子的比喻,提出一些讲解是合适的。第一,信徒需要忍耐。捕到的鱼好的坏的都有,一起长的有麦子也有粺子。人无法做到有效的分别(29节)。这项工作是指派给天使做的,不是人的工作。
  第二,上帝订出分别的时间。那是在世界的末了(太13:39,49)。那个时辰还没有到,因此,悔改还有可能(路13:6-9)。
  第三,这些比喻以一般方式讲到最后审判。稗子与坏鱼是由天使收聚于被永远毁灭(太13:41,42,50)。但是义人,“那时,义人在他们父的国里,要发出光来,像太阳一样。”(太13:43)
  婚筵的礼服比喻(太22:1-14)讲到国王审视邀请来的好与坏的婚筵宾客。婚筵前的检查触及最后审判的查案面。在查阅之后,王将那些穿着不合适衣着的,丢在“外边的黑暗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太22:13)。在之后执行审判之前,在此,先有查案与判决。
  十个童女的比喻(太25:1-13)暗示耶稣基督的复临有迟延情形(5节)但能保持确信祂必定要来(6节)。它显明,并非所有自称是基督门徒的人都为迟延做好准备。新郎必须对愚拙的童女说:“我实在告诉你们,我不认识你们。”(太25:12)这个判决显明,并非所有自称属于祂的人,真正都属乎祂。
  绵羊与山羊的比喻(31-36节)与太24,25章论到耶稣回来与世界末了的经文一同看,有其重要地位。它以人子带着荣耀回来为开始(25:31)。万国要聚集,绵延与山羊要分别出来(32节)。绵羊是公义的(33,37),山羊为不义的(33,41-45)。王要审判万国的居民,以他们如何对待“我弟兄”(40节)为标准,将他们分别出来。那些不支持基督兄弟姊妹的,会被丢进“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太25:41),接受永刑。但义人却要进入永生(46节)。
  这个比喻代表基督复临,及其之后人子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审判万民(31,32节),并以审判的执行为结束。那时,恶人要“要往永刑里去”(46节)。
  约12:47,48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遵守,我不审判他。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讲的道在末日要审判他。”“末日”就是世界末了的审判。那时作的决定是依人在一生中接受基督或敌对基督而定。
  耶稣基督教导说:有“复活得生”也有“复活定罪”(约5:29)。祂扩充了以赛亚书与但以理书中所写的。那“复活定罪”的人,是恶人。他们将经验定罪,其它的人要在第一次“复活得生”中复活。那住在基督里的信徒(6:39,40),对将来的审判将无所畏惧,因为他们必判定为义。
  那“审判的日子”乃是人要对所说每一句闲话交帐的日子。“要凭你的话定你为义,也要凭你的话定你有罪。”(太12:36,37)约翰有力的证实说:“这样,爱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我们就可以在审判的日子坦然无惧。”(约壹4:17)审判的日子对恶人是定罪的日子,但对忠心的人,因为他们的主与救主基督,则是申冤的日子。
3. 使徒教训中普世性最后审判
  彼得说,耶稣基督是“上帝所立定的,要作审判活人、死人的主”(徒10:42)。外邦人也“必在那将要审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账”(彼前4:5)。
  在彼后3:9-11中我们找到“耶和华的日子”(10节)与“上帝的日子”(12节)之混合的描述。那是诸天融化,地与其上之物被烧尽之时。最后,有义居在其中的新天新地的应许(13节)实现了。这段经文显明,“耶和华的日子”会像贼一样在世界的末了,人想不到的时候来到(10节)。“那日,天必大有响声废去,有形质的都要被烈火销化,地和其上的物都要烧尽了。”(彼后3:10)
  保罗说,信徒“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林后5:10)。保罗所写各个论到审判的经文前面已经论列(罗2:16;临前3:13;加6:7,8;帖后1:9)。
4. 放在世界末了的普世性最后审判
  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时,普世性最后审判还未发生。耶稣曾强调说:审判要在“世界的末了”发生(太13:40,49)。
  保罗在他有名的亚略巴古的讲道中(徒17:22-32),坚持说,上帝“已经定了日子,要借着祂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并且叫祂从死里复活,给万人作可信的凭据。”(徒17:31)保罗坚信将来末日的审判──在罪进入世界时并未开始的审判。
  保罗在腓力斯面前辩护时讲到将来的审判(徒24:25)。强调世人必需面对将来上帝的审判中根据人在今生道德的决定所作成的判决。
  彼后3:9-13,将审判放在将来。那时世界要完全被毁灭。那时“耶和华的日子”,就必彰显。保罗也说:“耶和华的日子”尚未来到(帖后2:1-12),因为,那大罪人必需先显露出来(3节)。“那时这不法的人必显露出来。主耶稣要用口中的气灭绝他,用降临的荣光废掉他。”(帖后2:8)在这日之前,各种骗人的影响,要藉“撒但的运动,行各样的异能、神迹,和一切虚假的奇事”而出现(帖后2:9)。
二、普世性最后审判的详细描述
  本文的这一部分集中在圣经对最后审判的这些依次发生的各阶段之详细的描述,及其与圣经更广阔的关系。第一阶段是查案审判。第二阶段是在基督从天驾云再来之后,我们称为的复临后审判。最后与最终的阶段是千禧年后的执行审判。现在我们要研究这普世审判的每一阶段。
1. 基督复临前的查案审判
  这个审判阶段中所说“基督复临前”,显示出这项审判的时间。它在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复临之前发生。精确地说,它关系到历史的末期,称之为“末时”。“查案”一词,描写出这项审判的性质。查案审判就是上帝在天上的众生灵面前审阅各种记录(但7:9,10)。因此,这项审判阶段显明时间与性质的名称,乃是故意的。
  a.基督复临前查案审判阶段的时候
  普世最后审判的第一阶段的时候,可以依照但以理与启示录书明白的叙述,与赎罪日及其对最后审判的预表关系为基础而得确立。
  (1)依据启示录所说的时间
  启示录中,传信的天使宣告说:“祂施行审判的时候已经到了。”(启示录14:7)这里所说“祂施行审判的时候”是放置在启示录中的末时。这三天使信息出现在启示录所重复叙述依次发生的事件里(6-12节)。第一位天使飞在空中,对全人类传讲“永远的福音”,呼召说:“应当敬畏上帝,将荣耀归给祂!因祂施行审判的时候已经到了。”(启示录14:7)这永远福音最后的呼召传给全人类的原因是:“因祂施行审判的时候已经到了。”(启示录14:7)
  此处所指,如启14:14节所示,是耶稣基督复临之前的一个时候。“祂施行审判的时候”乃是指耶稣基督在荣耀中降临之前的最后时期。“时候”并不指单一时刻,或是英译字面(hour)的一小时。“施行审判的时候”在“收割的时候”之前(启示录14:15)。收割的时候就是基督复临时收获庄稼的时候。但是在庄稼收获之前,必须先有一个“祂施行审判的时候”以决定之后收获的时候谁要被收聚。在庄稼收割之前,必须先有审判,决定在自称是上帝的儿女之中谁可以被收割,进入永远的国。
  这末日的审判(krisis)乃是上帝的审判,父上帝是审判者。祂要在保持忠诚与背逆的人之间施行审判。因为这项审判是在基督复临时的收割之前,故称为复临前审判。为了达到目的,其性质为查案。
  依照启14:7所说已经来到的这项审判,不能放在基督复临之时,或放在基督复临之后的千禧年时期,也不能放在基督死在十字架时,或放在创世亚当与夏娃最初堕入罪中之时。启示录中的经文不支持这些假设。审判时期的来到,属乎末世的一部分。那是世界末日来到之前人还有机会听到末世福音的一段时候。
  (2)依但以理书定的时间
  但以理书7-9章,也讲到复临前查案审判的时间。但以理书第七章藉代表四个大帝国,从人海中依次出现的的四兽,提供了历史进行的综览。那最后的兽有十角。十角出现之后,升起一个小角(3-8节)。在这项对世上事件描写之后,就使用了诗的语言进入了属天的领域,描写天上审判的景象(9,10,13,14,21,22节),并以永恒国度的降临为结束(27节)。
  这但以理书第七章的全面性异象列出了从巴比伦帝国(狮子,4节),到玛代波斯(熊,5节)希腊(豹,6节),罗马(可怕的兽,7节),与小角时期(8节)直到世界的末了,上帝的国要赐给那称为“至高者的圣民”(18,27节)的忠心之人的历史大纲。
  小角与圣徒争战之后(8,21节),天上的审判就开始了(9,10,22节)。亘古常在者坐在宝座上,由无数天上的生灵围绕着,“案卷都展开了”(10节)。
  在21-22节中,不平常地详细提供了审判的时候:“我观看,见这角与圣民争战,胜了他们。直到亘古常在者来给至高者的圣民伸冤,圣民得国的时候就到了。”
  这段经文提供了时间的进行,有三个表明时间顺序的事,由两个明白的时间标志所隔开。第一个时间标志是“直到”(亚兰文'ad),一个时间的介系词。第二个时间的标志是“时候就到了”。这两个时间标志将但以理书7:21,22节所指出的三阶段活动分隔出来如下:
  (a)第一阶段是小角与至高者的圣民争战。
  (b)第二阶段由“直到”与第一阶段分开,指出一个在时间上与第一阶段分开的新情势开始了。第二阶段包括亘古常在者为至高者的圣民所施行的审判。
  (c)第三阶段与之前的上帝的审判相隔开,但依“时候就到了”的说法,是在其后。在亘古常在者施行审判之后,“圣民得国的时候就到了。”(22节)
  这三个时间次序,加上它们特定的时间标志,显明了,在天上亘古常在者施行的审判,是在小角与至高者的圣民争战之后,并在至高者的圣民得着永恒的国度之前。这三个事情在时间上清楚的顺序,断然地显明了,亘古常在者在天上施行的审判,乃是领受国度之前的审判。它是上帝的审判,并必须在圣徒领受国度之前。这个次序显明,这项审判是在小角与圣民争战之后,并在基督复临之前。
  若是能够精确找出小角与圣民争战的时间,我们就能更清楚地指出审判时间的开始。与至高者的圣徒争战,限制在但以理书7:25所说特定的时间:“圣民必交付他手一载、二载、半载。”这预言中象征性的三载半(亚兰文 'idddn)需要转化成历史中实际的时间。这同一亚兰字也出现在但4:16,23,25,32,讲到尼布甲尼撒王神智不清的七期。但以理书4章的“期”,实际上读成“年”,指尼布甲尼撒王生平的历史时间。七十士译本但以理书第四章中译为“年”,对了解但7:25中一载二载半载的意义,是把重要的内在钥匙。这象征性的“载”,意指实际时间中的年。
  这些年的每一年都包含360日,如同与之平行的启12,13章的经文所指出的。在启示录12:14的平行预言也用了同样的话:“一载,二载,半载。”在前面曾讲到这段时期是1260日。这1260日更早则等于“四十二个月”(启11:2),指出预言中的一年是360日。因此一载,二载,半载,等于四十二个月或1260个预言日。根据结4:6与民14:34的一日顶一年的原则,预言中的一个预言日,代表历史时间中的一年。这就是说,启示录预言中1260个象征性的日子,乃是历史时间中的1260年。
  但以理书7:25的1260年始自主后538年,那时东哥德人放弃围攻罗马,那从亚流派得释放的小角的权势罗马主教,基于罗马皇帝查士丁尼在主后533年发布的命令,得以增强他的权柄。教皇得势的时期于焉开始,并导致广大的逼迫,包括异端裁判,残酷的刑罚。正好1260年之后,主后1798年,这段长时期的预言时期,在法国军政府的Berthier将军将教皇庇护六世囚禁之时就结束了。教皇的被囚与放逐决定性的削弱了当时罗马天主教的权势。我们不再进一步讲到这些历史事件预言的详细应验情形,但注意到,天上亘古常在者的审判,在1798年,在小角与圣徒争战之后(但7:21),并在至高者的圣徒在基督复临时得着永恒国度之前施行。(但7:22)当这三载半象征性预言时期根据圣经资料以历史时间表示之时,就为上帝审判的时候提供了时间的钥匙。它让我们看见,这项审判是上帝,亘古常在者,在末时,在圣徒得到永恒国度之前,在天上施行的审判。依照这项证据,这天上施行的复临前查案审判,是在主后1798年至基督复临之间施行。它是在末时。
  但以理书第八章,第九章,对但以理书第七章的异象提供了更精准,更详细的阐释。这两章包括了两个预言时间表:&#个晚上和早上”,与“七十个七”。这些在指出最后审判第一阶段,就是基督复临前查案审判的精确开始时间上,十分重要。
  但以理书第八章,第九章,也讲到洁净圣所(但8:14),一个在预表上相当于在地上圣所中每年一次赎罪日仪式的活动。在第八章,圣所是天上的圣所。洁净圣所在2300个早上与晚上的历史时期结束之后施行(17,19节)。但以理书第八章的内在证据显明,这2300个晚上与早上,乃是自玛代波斯时期开始,至末时结束的2300年。但9:24-27提供了在玛代波斯时期开始的精确年代。
  但以理书第八章讲到历史事件的演进,与2300晚上与早上的开始与结束。在这里我们发现但以理书中第三个具有发生次序的历史纲要预言异象,补充与扩充了第二章与第七章中的异象。这个异象关系到公绵羊(但8:3,4)与四角的公山羊(5-8节),最后讲到“自高自大,以为高及天象之君”的小角(9-12节),除掉常献给君的燔祭,毁坏君的圣所(11节)。这是天上生灵口述启示的背景(13,14节)。
  一位天上生灵所发的问题,具有时间的重要性。“这异象”(希伯来文bdzon)“要多久”,或照字面“要到何时”?“要到几时”的问题,指到时期的末了,时期的结束。虽然问题的焦点在于时期的结束点,但问题是,这时期是否包括从头开始的整个异象的历史时期,或是从这历史时期中某一个后面的时间开始。这个到2300个晚上与早上结束的时期,到底包括了什么?我们若是能够决定这个时期何时结束,就能决定这个时期何时开始,与从那一点向未来会延伸到多远。
  要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研究但8:13节的问题:“这异象(hdzon)要到几时?”(照原文译)这问题中“异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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