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慕盛学 全民补碘碘”政策有必要吗

强制全民补碘对国家的危害之三--慕盛学的博客--凤凰网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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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全民补碘对国家的危害之三
一.强制全民补碘对国家的危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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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应清除市场壁垒,更多惠及中小企业。
   个人信用观念淡薄,社会诚信意识有待提高。
   及时调整强制全民补碘的政策,因地制宜。
   互联网金融有诸多优势,但它暴露出的严重隐患也应引起重视。
  1.王利平代表:及时修订政府采购法
  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有力支持了国内相关产业和行业发展,但现行政府采购法存在一些不合理、不完善之处,难以满足实际采购操作的需要。
  政府采购效率亟待进一步提高。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一方面,我国政府采购整体规模偏小,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效率。根据国际经验,一个国家一年政府采购的规模一般为本国当年GDP的10%到15%,而我国与国际一般水平相比有着很大差距。另外,采购单位在编制采购预算时,存在预算编制计划性不强、漏编、隐瞒政府采购项目等情况,容易带来临时性或随意性的采购。
  政府采购法制建设滞后于采购实践需要。实践中,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不断提高,供应商为了取得准入门槛,在资质、业绩等方面造假的现象较多,一定程度上妨碍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的打造。此外,目前对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制主要限于购买环节,监管重点主要在政府采购中心,在其他环节还没有建立起配套制度,比如预算、采购人的管理制度、合同管理、资产管理等环节还比较薄弱;政府采购机构间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协调机制仍有欠缺。
  政府采购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要求政府采购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政府采购作为架构政府与市场、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桥梁,应当不断完善采购运行机制和监管体制,切实提升政府采购公信力。
  鉴此,在修订政府采购法时,建议加大政府采购中购买服务的力度,清除市场壁垒,降低准入门槛,更多惠及中小企业;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政府采购市场,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采购文件编制过程的公开;研究建立针对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分类监管机制,坚决打破地区分割和行业垄断,防范和制止阻碍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的行为。
  2.张秋香代表:制定出台行政程序法
  当前,我国在行政立法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相应的程序法却仍是短板,制定出台一部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为目的,规范行政机关以正当的方式、步骤和时间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程序法,应当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关键则在于行政机关能否遵循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活动。当前房屋征收、行政执法等领域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很多都是不按程序办事或程序不规范造成的。因此,应当将制定行政程序法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任务并抓紧启动实施。
  现行行政程序规则较为分散,自1990年行政诉讼法把程序合法作为行政行为合法的三大要件之一以来,我国的行政程序规则集中于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等几部法律之中。这样分别规定的模式,无法对行政程序基本原则和共同制度作出统一规定,容易造成规则冲突和重复,亟须予以整合完善,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立法的条件和时机已基本具备。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官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能力和愿望已经显著增强。我国宪法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也正在大力推进。我国有关行政程序的立法已经具备了良好基础,制定一部统一的法典性的行政程序法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3.刘卫高代表:加快制定社会信用管理法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工程,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增强经济社会活动的可预期性和效率,也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
  虽然国务院于2013年1月出台了《征信业管理条例》,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征信业无法可依的问题,但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前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个人信用观念淡薄,社会诚信意识有待提高;二是尚未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信用信息记录不完善;三是社会诚信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四是信用市场不发达,信用服务不规范和信用产品发展滞后。
  为此,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启动社会信用立法工作:一是通过立法提升诚信的法律地位,明确信用机构和征信管理体制;二是建立信用资质评价制度、法律责任社会责任评价制度和风险监管制度,以个人身份证信息和银行业征信系统信息为基础,整合税收、公用事业费用、养老、医疗、保险以及法院民事判决等基础信息,加快形成以法治为保证、以金融、税务、工商、行业监管等个人信用数据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三是完善信用体系奖惩制度,提高失信成本,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四是健全信用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周学东代表: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管理条例》
  我国目前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达105789亿元,存在信息披露不完善、违规使用债务资金、风险预警机制缺失等问题。此外,我国尚缺乏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地方政府债务的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也无法可依。
  建议尽快对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管理加以规范。建立地方债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披露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据实反映地方政府债务的相关情况;明确地方政府债务的会计核算原则,科学揭示地方政府债务情况,提高地方政府债务透明度;建立地方政府债务审批制度,明确地方政府举债所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和审批流程,为“控制增量、压降存量”打好制度基础;建立严格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使用制度,明确以地方政府债务作为财源的支出范围,除非经省级人大审批并报全国人大备案,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不得用于其他支出;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的偿债制度,本着借债主体与偿债主体一致的原则,地方政府债务应以投资项目的收益和地方政府未来的税收收入为主要偿债资金来源;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的统计与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构建一套能够反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水平、预测地方债务风险趋势的监测体系;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在地方政府出现债务风险时,依照事先确定的程序,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地方政府债务审计监督制度,合理评价风险和收益,严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将地方政府债务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措施。
  5.孙秀芳代表:调整婚姻法司法解释
  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以后,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人们从质疑、不理解到一窝蜂的房产加名再到现在回归理性,说明新司法解释已逐步被老百姓接受认可。总体而言,新司法解释的出台,一方面体现了现代社会男女平等的价值观,促进当代女性更加自立自强;另一方面对传统婚恋观带来一定冲击,对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产生重要影响。
  建议明确将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所得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不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之外,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解释中,充分考虑女性在家庭生活中家务劳动及子女教育等多于男方付出的成分,根据贡献多少,离婚时给予房产10%至30%的补偿;充分考虑家庭伦理因素,对于有重大过错的一方,给予另一方房产10%至30%的补偿;充分考虑中国传统习惯,在房产价值界定上,建议采取房屋价值=购房款十装修十家具计算方式来测算;充分考虑农村家庭实际,对于主要从事种养殖业的农村劳动妇女,离婚时要给予一定的补偿。
  另外,将第七条中“一方父母出资”调整为“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出资的性质,应依据父母与子女的真实意思并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考察;对于父母出资后尚未办理产权的情况,不论出资是否足以支付全部房款,都不影响其子女履行完房屋买卖合同的义务后,有权请求销售方交房并办理产权登记。赠与行为的认定上应根据夫妻关系的特定身份性进行区分。若财产转移行为与夫妻间特定身份关系并无关联,即可认定为一般的赠与;反之则应当认定此为夫妻之间财产的约定。
  6.邓辉代表:立法禁止在“两院”办案时说情
  说情现象妨碍了司法机关依法公正独立行使职权,导致一些案件成为“人情案”、“关系案”,而得不到公正处理。虽然纪委、监察、法院、检察院都试图制定规范性文件对其予以规范,但是由于缺乏国家“法律”层面的支持,未能有效打击说情现象,其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司法公正和制约我国司法能力的重要问题。当前,我国的说情行为呈现出半公开化、常态化、单位化、内部化、职权化等特点。
  建议全国人大制定法律,统一对说情行为进行界定,要区分正常的领导行为与说情行为,注意说情行为的表现方式,建立说情报告制度。院长、检察长过问自己直接分管部门以外的案件,应当通过分管副院长、副检察长或部门负责人,不得直接找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副院长、副检察长不得过问其分管部门以外的案件。副院长、副检察长因工作需要了解、协调其分管部门以外的案件,应当通过其他分管副院长、副检察长,不得直接找部门负责人、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部门的正、副职负责人,不准过问本部门以外的案件,如因在办案件涉及其他部门案件需了解的,应当通过该部门负责人,不得直接找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
  7.方新等代表:修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日开始实施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对于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克服碘缺乏症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经过20年发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民众的生活方式、饮食习惯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2011年全国碘缺乏病病情监测结果显示,我国人均食盐摄入量平均为10.1克/天,盐碘中位数为30.2毫克/千克,尿碘中位数为238.6微克/升,表明我国居民碘营养总体处于适宜状态。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全民补碘的必要性和科学性,客观评估《条例》实施的效果,并尽快加以修订。
  建议尽快修订《条例》,及时调整强制全民补碘的政策,因地制宜,实行“缺碘区补碘、非缺碘区不补碘”;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放开无碘盐供应。现在在北京等许多城市很难买到无碘盐,且其价格很贵,大约是碘盐的6倍之多。应该规定,凡是有碘盐卖的地方,必须有无碘盐出售。无碘盐的价格必须与同种碘盐保持一致;尽快取消对餐饮业、食品业的无碘盐禁令,在全国范围内允许餐饮业、食品业使用无碘盐。
  8.荣兰祥代表:对互联网金融加强立法监管
  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为载体的金融服务经济新形式,包括第三方支付、在线理财产品、金融中介、金融电子商务等服务模式。在中国仍处于起步阶段,但成长迅速。与传统金融业相比,互联网金融在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提高融资效率、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表现出明显优势。
  但是,随着互联网金融模式和产品日益丰富,用户量日益增多,也暴露出了严重的隐患:安全隐患无时不在;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基本处在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不能有效杜绝不法企业和个人非正常融资和套利;互联网金融发展涉及大量的个人信息,而大规模的个人信息泄漏可能会危及国家安全。
  建议加快互联网金融监管立法工作:通过立法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明确监管责任,细化监管职责;通过立法建立明确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立法明确交易的合法性、电子商务的安全性原则,为禁止和打击利用互联网犯罪提供法律依据,明晰互联网金融业务各交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通过立法带动形成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行业法规,建议制定互联网金融公平交易规则以及安全法规。
  9.陈鑫代表:进行脑死亡立法
  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各国专家已达成共识:死亡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个“点”,即在死亡的过程中,人体各器官及各个细胞功能的消失是逐渐的,而不是“戛然而止”。这就要求我们对判断死亡的器官重新认识。
  人们对死亡判断器官的重新确定,不再以心脏停止跳动、自主呼吸消灭作为死亡评判标准;一旦进入脑死亡,不仅抢救的花费巨大(有调查显示平均每人每天2万元人民币),而且截至目前国内外尚无抢救成功者。在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有限的卫生资源的使用应该更趋合理。实施脑死亡判定标准,可以避免脑死亡后毫无意义的抢救造成的医药资源和国民经济的巨大浪费,而且是人类对生命意义和自我价值、尊严等观念上的一大进步,维护了医疗、保险、福利、财产继承和刑事责任及家庭义务方面的合理性,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建议尽快出台《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确定只有县级以上有相应设备的地、市级医院可以判定脑死亡,实施脑死亡判定必须以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前提条件,也就是只有在通过立法以后方可实施。在没有颁布脑死亡法的现阶段,我国可以逐步提倡和实施心死亡和脑死亡双轨制,两种方案可由患者生前自由选择,并由其亲属书立“知情同意”;同时,在一批国家重点教学医院进行局部试行脑死亡,尽快积累经验,推向全面。在试行期间,可对脑死亡之尸体不进行传统的仪式性抢救,暂不用于器官移植,以避免产生动机上的误解和不必要的医疗纠纷,使脑死亡尽快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可。
  10.王彪代表:修订石油天然气管理保护法
  油气管道具有双重属性―――商业性和公益性,不仅是企业的经营设施,更是国家的基础能源设施。根据物权法第52条规定,油气管道同铁路、公路、电力、电信设施等基础设施一样,属于国家所有。为加强油气管道保护,日国家颁布实施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对保障管道安全运行起到重要作用,但在运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管理体系不统一,每个地方政府指定部门不一样,不利于工作的开展、推进;法规衔接不严谨,出现职能交叉以及职责不清的局面;监督管理不到位,政府主管部门如何开展检查、督促,没有清晰明确的定义;罚处力度不够大,对违章占压只能处以责令改正、罚款或者限期拆除,并且罚款上限往往不足2000元,违法行为人的成本太低。
  建议抓紧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相关内容修订完善,明确行业管理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明确企业和政府的责任界面,通过严格落实管道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管部门的问责制,确保管道保护责任落到实处;增设监管章节,明确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内容;加大惩罚力度,让“高压线”通上高压电。  (原标题:这些建议,关注法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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碘过量危害健康食盐加碘管理条例应该废止
  原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高级工程师  谢华民  近日,河南新郑某餐馆“跨区域用盐被罚款”事件,因其荒唐性引发了公众极大关注。这个事件让人再次关注食盐专营的必要性问题。盐业部门的说法是,对食盐进行区域性管理是补碘的需要。那么目前实施的“强制全民补碘”政策有必要吗?  强制不缺碘地区补碘是错误的  1994年10月,国务院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开启了“强制全民补碘”。而从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在2013年5月公布的数据来看,甲状腺病人的数量已经发展到两亿多人;北京市甲状腺癌发病率近10年(2003年―2013年)上升了393.42%,年均增长率为16%。甲状腺癌成为了北京市增长最快的恶性肿瘤。为什么会有如此后果?  首先,强制广大不缺碘地区补碘是错误的。缺碘是地方病、生态病,缺碘也有轻重之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却规定,省级卫生部门有权强制不缺碘地区补碘,这就有可能造成碘过量的严重后果。 ?其次,强制补碘的量是过量的。经过数次下调盐中碘含量后,现在的全民碘摄入量仍然是过量的。正常成年人每日对碘的生理需要量仅是50―75微克,世界卫生组织推荐150微克。而根据盐业部门公布的食盐销售量,我国人均日食盐消费为20克。排除食品腌制等因素,如果仅有70%被吃下去,中国人均食盐消费也达到了惊人的14克。现在每克盐中含25微克碘,每天通过盐补碘达350微克,加上食物和水中含有的碘约50微克,每日的碘摄入量是400微克。不要说烹饪会损失,碘酸钾的分解温度是560℃。想想会损失吗?  过量碘每天都在危害民众健康  ?跨区域用盐被罚款”事件因其荒唐性遭受强烈质疑。可强制全民补碘呢?强制餐饮业、食品业必须用碘盐,把全体民众的碘营养统一管起来,本质是剥夺了民众管理自己碘营养的权利。  现在我国有两亿多个甲状腺病患者,他们中的大多数不应再补碘了,他们的一级亲属也不应再补碘了。可是《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规定,餐饮业、食品业必须用碘盐。某种程度上,强制全民补碘政策何尝不是食品安全问题?  疾病高发与补碘的时间高度吻合,补碘的靶器官就是甲状腺。因此“现在的甲状腺病、甲状腺癌高发与碘盐无关”的说法需要?新检讨。--博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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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发表过许多文章,论述了中国的强制全民补碘是在美国政府的精密组织安排下进行的,有些人表示怀疑。从今天开始,本人发表三篇文章,公布大量事实证明美国是中国推行强制全民补碘主谋的铁证。
  今天全文转发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主席凌节生发表在《中国健康教育》)期的文章《碘缺乏病控制项目中的传播策略》,
  美国委任美籍华人凌节生为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的主席,就是因为他是美籍华人,了解中国,与中国领导人沟通方便。凌节生又是一个有在联合国工作50年经验的主管新闻宣传的干部,美国政府相信凌节生会做好中国强制全民补碘的工作。
  从凌节生的文章《碘缺乏病控制项目中的传播策略》里可以看出他对中国的国情非常了解,对如何在中国推行强制全民补碘有非常具体、周密、详细的安排。卫生部的强制全民补碘中的很多事项证明了都是在执行美国的计划步骤。
  碘缺乏病控制项目中的传播策略
  高级传播顾问凌节生 (美国)
  一、导言
  对于什么是碘缺乏病还普遍缺乏认识,甚至教育程度高的城市居民也只是认为碘缺乏病就是甲状腺肿。人们以为甲状腺肿只是边远山区贫困人口的问题。碘缺乏病可以导致智力不同程度的低下和克汀病这点并不广为人知。大多数卫生工作者也最近才认识碘缺乏病在人类和动物中广泛流行。控制碘缺乏病的方法并不见于一般的健康教育材料中,制造食品和饲料的过程中使用碘盐的习惯还没有形成,许多最贫苦的碘缺乏病流行区的居民还接触不到现代化的大众媒介,这些就是碘缺乏病控制项目
  中面临的与传播有关的现实。
  控制碘缺乏病项目的框架文件、国际碘缺乏病顾问团的报告(Peter Greaves.1993年11月)以及Maberly小组的记录里,都恰如其分地提到对传播(从宣传鼓动到社区教育)的需求。这三个文件都促使人们注意有必要进行大量各种各样的努力,在这方面它们都达到了预期的‘目的。特别在1993年7月份的顾问团报告中,描述了一些不同类型的传播活动的细节。因此以上三个文件中有关传播的部分为中国制定碘缺乏病工怍中具体传播行动的策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首先,应该认识到,在面积和多样性方面中国和欧洲相比,是一个大陆性国家。中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不一;人口众多,对发展需求大;政府机构庞大复杂。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在这种情况下,试图寻找一个简易的机构或依靠简单的解决办法去对付那些复杂的管理和实施方面的问题将是行不通的。
  二、整体策略
  既然传播活动可作为一个组成部分,它就应该作为整个项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去部署和设计。传播活动主要是与媒介部门和公众教育部门协作,但它又是整个项目操作过程中每个方面{如宣传鼓动、管理、培训碘盐的生产和销售碘油丸分发、社区参与和多部分合作)都缺之不可的。项目操怍的每个阶段(如评价和监测以及研究与开发、计划和实施)中,传播话动都是必须考虑的。因此,把信息、教育和,传播(IEC)部分称作传播或动员策略更为恰当。.
  既然传播参与项目的所有方面,它在持久的宣传鼓动、资源动员、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和获得公众的支持与参与方面将发挥特殊作用。
  立足基层
  在中国实际捎除碘缺乏病,就需要全社会都认识到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每个人有规律地摄入一定量的碘,这包括习惯和行为的政变,这些改变应逐渐形成一种社会规范。所有与公众有直接联系的机构将起一定的作用,既然这任务规模宏大,所有机构完全有可能参与进来。另外,最好能鼓励拥有自己的网络的各种公共机构.在他们自己的业务范围内去开展适当的工作.当然其中一些重叠是不可避免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试图实行集中控制,使用统一模式的工作方法是无益的,并可能会适得其反。
  在中央水平各部门可能会发出重叠的命令,但在基层水平的项目工作中,穷于应付多种任务的干部需要经常进行合作。因此传播活动的具体计划不应该由中央的观点统一制度和支配,而应在基层水平从目标受众的需求出发。
  组织协调,统一讯息内容
  如果有关各级政府部门、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希望达到预期的效果,则建立一个最低限度的协调制度是必要的,这是项目筹划指导委员会(PSC)、国家碘缺乏病消除管理部门的的责任和国家技术和培训支持小组(NTTST)的功能。。NTTST成立得越早越好,因为许多部门都是在碘缺乏病项目的旗帜下开展活动的,全国宣传鼓动大会的召开和中国地方病防治协会的成立使这面旗帜展现在公众的面前。协调领导小组(委员会)只需指导各有关部门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不要干预太多以免妨碍真诚伙伴关系意识的建立。在这两种做法之间取得平衡总是很困难的,卫生部门一般都已经口头承认:要有效地进行碘缺乏病工作,就需要部门间的合作。确保卫生部在整个项目活动中不独断专行,要让其他部门有效地开展他们自已的工作,这可能是至关重要的。
  这种对协调的需求在讯息的传播和公众参与方面是特别关键的。信息的流动并不管这是哪个机构的地盘,大量不同来源的讯息又可以达到同一受众。因此,有一套整个项目工作范围内使用的、带普遍性的讯息。统一的标志更是绝对必要的。这对建立一十容易辩认的“共同形象”从而在公众中造成更大影响并避免在不同受众中造成概念混乱都是必要的。但这并不是说讯息设计和展现的一致性必须完全适合受众各种各样的需求。这意味着讯息内容要完全一致,要采取一个共同的工作方法。
  大众媒介和人际传播
  考虑到碘缺乏病流行于所有省区(包括上海).而重病区集中于少数省区,所以大众传播媒介和人际传播这些手段就相应作出调整。大众媒介在制定日程、提高认识和传播信息方面是一种有效的工具,能低成本高效益地达到受众,但是与受众的相互作用却很少乃至缺乏,即反馈难。另一方面,人际传播的优点是讯息可能针对接受对象而作剪裁,而且反馈及时。在所有条件完全相同的情况下人际传播能强有力地影响人们的行为改变。但同时人际传播比大众传播媒介费工费钱,而且更难控制质量,实际上不可能监督每个人际传播者的效果,不可能保证他们将信息准确无误地进行传递。
  单从经济方面考虑,可以说应利用大众媒介向一般群众传播信息,而人际传播主要用于病区。通过中央一级的传播媒介可以对全国进行宣传鼓动和教育,介绍碘缺乏病的危害及其在智力低下方面的影响以及预防碘缺乏病所应采用的方法。省级、县级和社区渠道可以借地方媒介部门进一步加强来自中央的讯息的传播。
  社区参与
  谈到促进社区参与和在家庭中采取行动时,需要卫生部门及非政府机构基层分支机构的干部去做工作,并与教师、母亲以及社区人员.共同协作开展工作。这不仅仅要对他们进行足够的碘缺乏病问题技术方面的培训,而且也要培训他们怎么进行传播(交流)活动。另外,那些文化水平低下的地方,需要更形象化的宣传材料去支持和加强人际传播。
  在接触不到现代化的媒介,经济和文化水平通常非常低下,主要为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人际传播可能是唯一可供选择的途径。从当地文化背景出发,利用传统的和民间的宣传形式进行传播活动,会收到更好的效果。
  统一思路,共同工作
  经济改革的浪潮和通行的政策,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对他们自已的生产和收益负责,这在许多方面制约了部门间甚至部门内的合作。即使如此,除了统一讯息内容和标志之外,还可以搞一个或两个全国性的宣传活动以为传播活动准备统一的思路。这样的活动可提出共同的主题,并作为IEC材料制作的基础。
  在校学生的作用
  建立健康的习惯比纠正坏习惯要更容易和更经济,这是人所共知的。基于这个原因,学校的健康教育作为成本最低效益最高的公共卫生干预活动之一现在已经日益普遍。因为碘盐的摄入与买盐和做饭有关,所以对于持久达到实际消除碘缺乏病这个目标来说,让儿童参与这些活动应是一个首要的目标。现在的在校儿童到2000年将形成他们的习惯和行为此外,对家庭来说儿童又是一个好的传递信息甚至影响行为改变的渠道,许多国家的经验清楚地表明了,他们可以成功地影响他们的父母,让父母决心戒烟。也就是说,在建立一个促进积极行为改变的重要渠道的传播策略方面,学校应占有一个关键的位置。
  预试验和评价
  所有信息教育材料都应该有明确的目的,且在大量印刷、发行前都应通过一定的成形评价方法进行预试验,这是至关重要的。这对推广新的工作方法和途径同样适甩。材料制作和发放以及其他方面的传播活动都应把评价考虑在内。目前预试验和评估在那些高水平的开发项目中已愈来愈普遍。但这些工作的质量仍值得担心,如果投有严格的标准,专题小组讨论和KAP研究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就有误导的危险。
  三、建议采取的行动
  现有的文件清楚地表明,开展项目工作的稳固的基础已经在一些关键领域建立,特别是高层次的宣传鼓动上。相对而言其他方面的工作做得还不够以下是主要的建议采取的行动:
  政治动员和资源方面的动员
  1.据说,对国家最高层次领导的动员已取得了成就。在1993年9月召开了全国性的宣传鼓动大会.1994年1月成立了全国地方病控制协会。中国政府非常重视碘缺乏病的防治工作,这些只是最新的证明而已。然而,我们不能误以为,持续、积极的领导支持已不成问题。
  建议采取的行动:领导干部,比如国务委员和各部的部长,要在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如第一阶段、中期等)在公开场所亮相,保证公家的信息经常不断地通过新闻专栏或节目传播出去。定期为选定的领导人专门撰写倚短的报告,从而与他们保持个人联系,使他们能够跟上项目发展的步伐,并持续地参与项目工作.也许还可能邀请他们参加半年一次的项目工作会议把他们“拴住”。在这项目工作中可以利用各种各样的视听材料,从简单的图表和幻灯片到令人眼花缭乱的多媒体展示形式,包括地图、文字材料、影视和录音,另外需要利用最新式的计算机技术进行多媒体材料的制作。这方面的工作可由外单位承包。
  2.卫生部与盐业部门的伙伴关系似乎已经建立,两家在各自的专业方面共同发挥领导作用。在文件中关于对政府和民间团体的干部动员计划已明确指出。这些部门是卫生部地病司、中国健康教育研究所、民政部、全国妇联:中国科协、盐业部门、中国残联、中国儿童发展中心、哈尔滨的地方病研究中心和碘缺乏病研究所、新近成立的中国地方病控制委员会等.然而表中还漏掉了与计划生育、交通、税务、食品业和农业(畜牧业)有关的机构。
  在传播和教育活动中一个协调一致的工作方法(如果不能说成是共同的工作方法的话)仍有待设计。从逻辑上说一系列标准讯息(仅仅在内容方面)应来自卫生部;而具体讯息形式的设计必须留给各有关部门和机构来完成,因为他们最了解他们各自的受众。但是为了保证讯息设计过程中讯息的内容在科学上准确无误;技术上的帮助可能是需要的。
  建议采取的行动:召集各有关单位和组织的项目管理人员及从事传播和教育的官员开一个研讨会,为采取共同的工作方法设计一个协调机制。应准备一份背景文件,提出若干可供选择的方案,以避免对公众采取各自为政、不协调、互相重叠乃至相互抵触的方法。这个文件有望被国家技术和培训支持小组来完成。这个研讨会起码在工作方法上要有收获,应促使每个部门坚持彼此预先通报行动计划的信息,从而避免重复,同时促进各部门之间的互补作用,并从可能的地方收集资源。研讨会之后,应为各单位召开一系列规模较小的研讨班,好与碘缺乏病技术人员合作i为他们具体的受众设计自己的讯息。这样他们很可能发现在信息材料制作、媒介部分工作或某些具体事件方面进行通力合作的机会, ,
  社区教育培训
  3.上述3个文件中有两份提到“需求创造”,社区工作在“需求创造中是非常需要的。如果一个项目最想成功,则必须更加强调在社区内进行碘缺乏病危害的教育,使每个家庭自觉地采取行动。摄入适量的碘是有效预防碘缺乏病有害影响所需采取的最根本的措施。这个过程不仅包括碘盐的生产(这是预防碘缺乏病的主要手段),而且包括对碘盐的购买和食用。每个家庭在烹调食物时都使用碘盐,对碘盐的使用是这个项目的关键目标。
  有效的社区教育,要求社区的组织和参与,人际传播和健康教育的原理对此是必不可少的,例如:怎样辩识社区的需求,怎样与社区领导进行台作.促使他们决心把碘缺乏病作为重点任务来抓。在许多边远.常常也是贫困的地区(那儿是碘缺乏病的病区),将信息传播到社区的唯一途径就是面对面的人际传播。分发碘油丸和小包装的碘盐时,应该同时进行适当的面对面的健康教育工作。
  建议采取的行动,:为从事这种社区工作的省级和县级干部举办关于传播学(如人际传播、团体传播和大众传播),健康教育和行为原则,社区“自觉’’参与的理论和实践、基础社会市场学原则以及某些评价方法(包括KAP一调查和专题小组讨论等)方面的学习班。
  .科研与评价
  4.看来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方面还缺乏可靠的数据以作为经济学根据.也就是说,中国的碘缺乏病工作在不同层次上经济效益如何。当经济成为人们首先考虑的问题时(今天的中国就是这种情况,要在国家级、省级、县级及社区级使人们对碘缺乏病工作持续感到兴趣.要动员各种资源,就非常需要这些数据。比如,在正常智力的工人和智商低10到15分的工人之间,生产能力有多大差别?一个家庭养活一个低智能的人除了家庭所要承受压力.个人要受痛苦外需要花费多少钱?在这些方面有没有可以用来比较的数据,
  建议采取的行动:由卫生经济学家提出一个研究计划用以获取数据,在此基础上设计宣传鼓动、资金筹措等活动的措施。有关数据可能正等待着有人去分析和解释。
  5.支持这项工作的讯息设计和材料制作,应该包括研究人们对食盐使用的态度和社区参与的情况,许多外观很吸引人的健康教育材料未能肓教地传播讯息.就是因为没有研究目标受众,未将材料进行预试验。
  建议采取的行动:开展关于碘盐食用方面的KAP研究.以帮助设计用于不同地方的社区教育方法和讯息。利用专题小组讨论,去进一步修改完善讯息及其传播方法。
  与传播媒介的伙伴关糸
  6.与全国性的大众媒介部门在公共卫生问题新闻报道方面的合作大体是好的。如若给他们提供合适的新闻性材料,政府的新闻、广播、电视部门就会报道碘缺乏病规划。因为许多最高层领导参与碘缺乏病工作,这将保证会有适当新闻报道。然而,对目前这些新闻机构来说,政府的固定拨款不能维持许多节目的开支,他们现在需要依赖其他来源的资金,这就意味着他们将为他们的工作找经济支持。媒介的覆盖范围应尽可能由事件所驱动,结果活动便要求“新闻报道”。我们应与广播电视媒介打交道寻求支持,不仅要求他们播放新闻事件,也要联合制作专题报道节目等。这不仅适于中央级的,同样适用于省级、县级,因为那里媒介制作的资源是很少的。
  建议采取的行动:继续扩大和发展与中央各新闻单位、出版部门的合作,包括共同制作有关碘缺乏病的特别节目和影片等。
  7,基层单位往往更缺乏资源,省级的广播机构规模也不大。许许多多病区人民还不能收听、收看到电台、电视台的节目。有线广播这种50年代和60年代发展起来的可靠的传统的传播手段.仍然是目前在边远地区传播信息的主要渠道。
  建议采取的行动:提供少量的资金,与基层的媒介部门进行合作。并鼓励省级、县级和有线广播部门运用他们的独刨性去制作节目,以动员群众。
  8.在不同层次对媒介人员进行碘缺乏病知识教育,使他们能准确可靠地把碘缺乏病知识传播给病区群众。
  建议采取的行动:组织召开由主要媒介人员参加的碘缺乏病研讨班。在公众教育方面的顾问委员会应邀请媒介人员参加.以便使他们(媒介部门)也承担起他们那份向读者、听众、观众传播碘缺乏病问题信息的责任。
  信息/教育材料的制作
  9.为了进行病区内社区级的人际交流.健康教育工作者需用视听材料去宣传影响群众。因为病医人民的文化水平-低,需要采用更多形象化的材料。
  建议杀取的行动,中国健康教育研究所有能力制作高水平的带一般性的材料,如果必要.现在也有一些商业单位可以进行这项工作。重要的是,这些材料在省级和以下各级可作一些改动以适合当地的需要。每一种材料必须经过预试验。这很可能会花去更多的时间和资金,但预试验会提高这些的效果,多费一些努力也是值得的。
  “儿童一儿童,学校一社区”模式
  10.当努力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碘缺乏病控制和消除工作时,儿童能在其中起积极作用,对此不能等闲视之。David Morley的“着重行为’’的“儿童一儿童,学校一社区”的思想,应该运用到碘缺乏病工作中来。在中国,人们对这种工作方式已感到相当的兴趣。
  建议采取的行动:把碘缺乏病知识加进学校使用的《生命知识》教材中去;教会学生使用简单的碘盐测试包,以便能使他们得以在家中测试盐碘;开设适当的课程并编制相应的教材;培训学校负责健康教育的教师。在养成食用碘盐的习惯方面.家长和教师之间的配合也会起重要的作用。
  碘盐的生产和销售
  1.虽然食盐仅在盐业部门加碘,但碘盐 生产之后就是产品的分发和销售。盐业销售部 门的讯息应该与公共教育部门的讯息协调起来。碘盐包装又提供了一个对消费者进行传播讯息的机会:碘盐的分发和销售者自己应该认识到碘盐的价值,并知遭怎样去贮存碘盐保持碘盐的质量.使用碘盐的食品工业,在做他们的广告时可以加上碘缺乏病标识语在销售含 碘盐食品的场所,可以张贴碘缺乏病宣传画以教育顾客:饲料市场同样可以采取类似的方法。
  建议采取的行动:盐业部门在促销碘盐活 动中和食盐包装上使用的碘缺乏病讯息要与卫生工作者使用的讯息协调起来。也应与卫生部和群众团体合作以提供一个公众教育的机会,例如在销售地点可以通过招贴画和折页的形式向顾客、母亲和厨师宣传关于碘缺乏的危害。
  碘油丸的分发
  12.虽然向易受碘缺乏病伤害的人群发放碘油丸的工作由一个组织(如中国残联)来完成.便同样需要所有协作部门的关注。如果在一个重病区,在将来一段时间内碘盐仍将得不到供应时,卫生部和其他群众组织的干部,应该告诉人们在哪里可以得到碘油胶丸。反之亦然,中国残联的干部在分发碘油丸时也应该传播有关碘盐的信息。
  建议采取的行动;这个问题和涉及不同组织的类似问题,应该在参加项目各组织的干部协调研讨会上解决处理。如果必要,还可以召开关于这类信息到底如何处理的后续研讨
  对父母和年轻夫妇教育
  13.不需要劝说父母把最好的给他们的子女.因为“每个家庭只要一个孩子”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给孩子以最好的照顾,几乎全国的家长都非这么干不可了。可以通过众多渠道把有关碘缺乏病的信息传递给家长,特别对年轻夫妇和新结婚的人更是这样,如计划生育门诊部、结婚登记处等都可以成为获得信息的渠道。
  建议采取的行动:同民政部,计划生育委员会、做青年家长工怍的机构(包括家长教师协会)合作,制订合作安排。直采取步骤保证讯息的准确性,特别是在通过人际渠道传播信息时。
  全国促进(宣传)规划
  14.除了新闻报道和教育项目外,电视也能激起公众兴趣,促使他们采取行动,并最终有助于建立碘盐食用的规范。碘缺乏病包括许多可供戏剧性处理的成分,以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由著名艺术家叙述的关于一个家庭或一个社区罹患碘缺乏病后导致严重后果的动人故事,可有力地促进这方面的工作。把关于碘缺乏病方面讯息编排进一个真实的生活情景中去,比单纯说教式的宣传材料或由专业人员和政府官员的劝说更具有说服力。健康是生命一部分应该尽可能地这样对待。
  建议采取的行动:动员各种资源开展以黄金时间播出纪实性故事或微型系列剧等形式的大规模统一行动。与电影、电视业建立联系,与乐于贡献他们的时间和仅收少量费用的第一流剧作家、导演、演员打交遭,请他们参加碘缺乏病方面的节目制作,也许需要联合国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以某种方式表示赏识他们的服务。有这些第一流的人物出山.节目可能有很高的收视率。电视节目的领导人就可能乐意将他们的广告与电视广告客户一道把这个节目定期播出.甚至这些广告客户可能希望碘缺乏病控制这项崇高的事业联系在一起.号召为所要求的广播时间支付费用。
  这些节目可能只是提供不同信息和教育资料的基本素材。演员可以用它编写广播电视节目;节目的场面可以用来制作张贴画;故事的情节可以用来制作小册子,等等。即使纪实剧和微型系列片的主人公甚至可以到碘缺乏病病区进行访问,这样可以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并提供进行教育的机会;这种访问又可能鼓舞开展碘缺乏病工作的基层干部,如果计划和执行得恰当,这应能为传播和教育提供统一的思路。
  15.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利用一些特别的活动在筹措资金、开展教育运动以及在决策水平上去获得公众的支持,它在这方面起了一十先驱作用。这种方法可以在基层实施项目时采用。这些活动如果计划和开展得当,便可以有效地促进不同层次的社会参与和公共教育活动。如果政界的、艺术界的、社会的各界的头面人物能在这些活动中起作用,他们便能引起媒介的报导,而媒介介入影响所及的人数就远多于直接参与该活动的人数。但他们又不应该不参与项目中的其他活动,以免他们只是产生一种“焰花综合征”,就如昙花一现的焰火一样,在天空绚丽一下后,天空便又是一片漆黑。
  建议采取的行动:组织全国范围内的关于碘缺乏病防治的征文、绘画、作曲、知识竞赛等活动。先有组织支持的最基层(村或地区)开始,然后是省级,最后评出全国的最佳选手在首都进行决赛。最好的绘画可以用于今后几年的碘缺乏病工作日历(一直到2000年);诗歌可以出版;乐曲可以用来演奏。碘缺乏病主题可以用于这些活动。各级比赛可由地方媒介部门主办,授奖仪式可由当地高级领导人主持。学生父母、.教师和孩子们自己通过这项活动学到碘缺乏病的知识,并且被动员起来。如果全国性的竞赛活动能够请高层政治领导人(其中许多人曾在有关碘缺乏病的文件上签字)在中央电视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上宣布,决赛选手有望在向全国播出的节目中露面,孩子将会热情地响应。中国科协过去举办过关于环境问题的类似比赛,在这类活动中同样可以起一个关键作用。北京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代表处可以给获奖者颁奖:证书、奖牌或小雕像等。
  四、传播/教育活动动员框架
  需要拟出一个更为详细的表格,具体指出哪个机构与哪个地方的哪群或哪个亚群的受众,打交道。拟议中的协调研讨会应该把这个作为首先要完成的任务。(注:全文完,本文有节略。)
  王林昌 译 郑伯枣审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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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的中国地方病专家组 强制全民补碘为什么要至少坚持30到50年? 中国为什么必须高碘位补碘? 卫生部十个绝招让全国强制全民补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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