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姜女传奇刘德华怎么评价喻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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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共微信2015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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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项目单位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6〕3号)文件要求,和湖南省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湖南省文化厅于2016年5月20日至6月30日对2015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实施了绩效评价,形成本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十二五”时期是促进文化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阶段,也是文化科技发展的重要跃升期。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进一步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湖南省委、省政府制定了《湖南省文化强省战略实施纲要(年)》(湘发〔2010〕4号),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任务,围绕富民强省的目标,积极推动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迈进,努力打造湖南文化高地。2015年省财政厅共拨付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3,809.00万元,其中:
1、演艺惠民专项700.00万元:主要用于省直7个文艺院团在湖南省境内公益演出场次补助;
2、舞台精品艺术创作专项1500.00万元:主要用于省内文艺团体舞台艺术创作,重要艺术类活动参赛演出以及其他确需支持的文艺创作活动;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800.00万元:主要针对我省省保项目进行保护保存、对省级传承人进行补助、传承和发展以及宣传展览展示、重要非遗活动;
4、全省文化设施维修维护专项809.00万元:主要加强对省、市、县(区)、乡各级文化基础设施(包括图书馆、文化馆、文化艺术中心、综合文化站等)的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
(二)预算绩效目标
&1、项目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准确把握经济新常态下的新趋势,抢抓新机遇,谋求新发展,重点抓好文艺创作、文化民生、文化产业和文化保护四大“攻坚战”,着力抓好“一改、二保、三优、四基”,即着力抓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着力抓好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着力抓好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优秀人才队伍建设、优良的文化市场环境建设,着力抓好基本政策、基本设施、基本文化活动、基本文化产业项目。
2、项目年度目标
1)演艺惠民专项:根据2014年12月30日《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开展省直艺术表演单位2015年“送戏下乡、演艺惠民”的工作通知》(湘文艺〔2014〕205号),2015年计划安排省直7个艺术表演单位(湖南省湘剧院、湖南省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湖南省京剧保护传承中心、湖南省木偶皮影艺术保护传承中心、湖南省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杂技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话剧院有限责任公司)到各市州巡演共35场,经费200万元、自主联系和指令性演出共315场,经费500万元;
2)舞台精品艺术创作专项:扶持大(小)型舞台艺术作品创排个26个、扶持大(小)型舞台艺术作品巡演参赛个5、扶持美术(书法、摄影)创作 5个;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针对具有湖南民族特色的、濒危的、有影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予以保护、抢救约67项非遗项目,遗传承人补助216人、湖南省非遗翻译传播基地建设、非遗项目的推荐评审、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及非遗规划编制等;
4)全省文化设施维修维护专项:对省、市、县(区)、乡各级42处文化设施(包括图书馆、文化馆、文化艺术中心、综合文化站等)进行维护维修,提升文化设施服务质量,为各项文化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三)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 资金到位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湖南省财政厅批复拨付2015年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3,809.00万元,实际拨付资金与预算相符,项目资金全部到位。其中:
1)演艺惠民专项:《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演艺惠民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5〕26号)下达700万元;
2)舞台精品艺术创作专项:《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舞台艺术创作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5〕79号)下达920万元、《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舞台艺术创作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湘财教指〔2015〕104号)下达580万元,共计1,500.00万元;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湖南省财政厅下达2015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5〕49号) 下达800.00万元;
4)全省文化设施维修维护专项:《湖南省财政厅下达201年文化设施维修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5〕50号)下达809万元。
、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绩效评价时为止,2015年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共支出3,542.74万元,结余266.26万元,各项目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1)演艺惠民专项资金使用700.00万元,无结余:根据2014年12月30日《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开展省直艺术表演单位2015年“送戏下乡、演艺惠民”的工作通知》(湘文艺〔2014〕205号),2015年计划安排省直7个艺术表演单位到各市州巡演共,实际共完成演出417场;
2)舞台精品艺术创作专项资金使用1,454.07万元,结余45.93万元:主要用于扶持引导我省各类体制类型专业艺术创作单位(个人)的剧(节)目创作生产、有整体构思的美术(书法、摄影)展览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的艺术作品等。本年度扶持大(小)型舞台艺术作品创排个26个、扶持大(小)型舞台艺术作品巡演参赛个5、扶持美术(书法、摄影)创作 5个。由于部分单位剧目尚未启动排练,项目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已结转至今年继续投入剧目的使用;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668.87万元,结余131.13万元:主要用省级非遗传承人传承活动补助、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田野调查、记录和保存、师带徒传承等)、和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培训等工作。由于部分单位非物质文化活动有很强的季节性项目资金到位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暂时无法开展,项目资金尚未使用或有部分结余;
4)全省文化设施维修维护专项资金使用758.37万元,结余50.63万元:主要用于各级单位文化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以及设备购置。由于部分单位项目正在进行项目维修、更新改造工程,项目资金尚未结算,导致有部分结余。
2015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情况一览表
资金拨付(万元)
资金到位(万元)
资金到位率
资金使用(万元)
资金使用率
舞台精品艺术创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全省文化设施维修维护
、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省文化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专项资金的特点,制订了《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54号)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指导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4、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演艺惠民
根据《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开展省直艺术表演单位2015年“送戏下乡、演艺惠民”的工作通知》(湘文艺〔2014〕205号)的要求,结合省直有关艺术表演单位创作生产及演出情况,统筹安排年度演出工作,报省文化厅,经审查后组织实施。各演出单位进行演出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时做好各类演出数据、资料、图片、视频的存档立卷工作。根据《省文化厅省直艺术表演单位2015年“送戏下乡、演艺惠民”工作考核细则》,省文化厅艺术处会同规划财务处、监察室等采取现场检查、资料审查和社会组织反馈相结合的形式,对演出剧目、演出场次、演出宣传、演出质量等绩效进行跟踪考评。对演出认真负责完成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演出质量不高、未完成演出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违规作假、谎报数据的单位不予安排次年的惠民演出任务,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查处。
2)舞台精品艺术创作专项
根据《湖南省文化厅关于2015年度艺术创作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湘文艺〔2015〕13号),项目单位进行申报,申报以后由省文化厅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初评和终评。由省文化厅艺术处、规财处和厅监察室对所有扶持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并分阶段进行抽查。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由省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管非遗工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合理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同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4)全省文化设施维修维护
全省文化设施维修维护项目由省文化厅每年下发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由各级文化单位逐级申报项目,省文化厅规财处根据项目申报情况逐级审核、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经审定后下达资金,各项目单位根据预算计划组织实施,对重点项目资金监理专项跟踪问效机制,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了解2015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的经验,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2015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健全和完善项目支出和资金使用,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二)绩效评价过程
1、前期准备
1) 省文化厅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6〕3号)的要求,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布置2015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2) 省文化厅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后,向各项目单位下发绩效评价通知。
3) 根据省文化厅绩效评价通知,由省文化厅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开展现场评价。
2、组织实施
1)项目单位自评
项目单位按照绩效评价通知的要求进行自评,向绩效评价工作组提交基础数据表和相关资料信息。
2)绩效评价工作组审核
绩效评价工作组通过对单位提交的资料查证复核并进行综合分析,对需要修改的地方通知项目单位及时修改完善。
3) 现场评价
通过采取座谈的方式听取情况汇报,核查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的有关账目,实地察看建设情况,采集绩效评价的相关数据。
4)汇总分析,撰写评价报告
根据审核后的各项目单位报送的基础数据表和项目绩效报告,以及现场抽查的项目评价、评分情况,对基础数据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主要绩效
(一)通过“送戏下乡、演艺惠民”民生工程,起到了文化惠民,共享快乐的目的。
2015年“送戏下乡、演艺惠民”民生工程全年计划演出350场,实际完成417场,其中:社区170场、农村88场、校园141场、企业13场、部队5场。通过“送戏下乡、演艺惠民”的全省巡演,演艺人员把贴近百姓的文化送到基层,丰富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了群众文化素养,起到了文化惠民,共享快乐的目的;促进了城乡文明建设发展,受到群众的欢迎;提升了“演艺惠民”知名度和影响力,努力打造了我省公益性演出的文化品牌。另一方面,“送戏下乡、演艺惠民”演出活动也是“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推动文化强省建设,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大力推动舞台精品艺术创作,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习近平在文艺座谈会上讲话时指出推动文艺繁荣发展,最根本的是要创作生产出无愧于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伟大时代的优秀作品,各级党委要把文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贯彻好党的文艺方针政策,把握文艺发展正确方向,要营造有利于文艺创作的良好环境。根据这一精神,2015年度舞台精品艺术创作专项资金大幅度提高,支持范围也更加广泛,其中完成大型舞台艺术作品25个、美术(书法、摄影等)展览5个、剧目巡演5个项目。部分剧目在演出后,受到了观众的热烈欢迎,媒体们争相报道,市场反应良好,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使文艺成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
(三)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弘扬与传承我省民族文化精神,推动我省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发展。
2015年度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共补助216位省级传承人,较上年度补助人数125人增长了91人;抢救、复排传统剧目计划完成26个,实际完成28个;抢救性记录和保存计划完成176项,实际完成187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品征集计划完成580项,实际完成806项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加强,一些深受广大群众欢迎的、至今还在民众中流传的“活态”文化得到挖掘与传承。2015年 “文化遗产日”活动的主题为“保护成果,全民共享”。契合此主题,经过近3个月的精心筹备,湖南省为 “文化遗产日”开展了五大文化系列活动的:全省文物保护成果全民共享现场经验交流会、多彩潇湘——2015年“文化遗产日”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非遗进万家”活动、“百馆展览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活动、丹青绘古寨——2015湖南传统村落高校写生大赛。该活动参与人数近千万,各大媒体给予了高度关注,近60家媒体做了报道,近百家媒体在网上进行了转载。
(四)通过对文化设施的维护,保障了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2015年共安排文化单位维修改造、设备购置项目42项,实际完成项目35项,完成率83.33%。项目主要涉及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学校等基层文化单位,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升了我省文化单位的馆舍条件,提升了免费开放单位的服务能力,通过对剧场等表演场所的维修改造,改善了舞台条件,保障了我省文化舞台艺术事业的发展,促进了文化惠民工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了保障。
文化综合发展专项对于推动我省由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迈进,努力打造湖南文化高地,形成强大的文化凝聚力、文化创新力、文化传播力、文化保障力和文化竞争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氛围和文化条件。
在省市县各级财政部门、文化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15年度文化综合发展工作基本完成,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通过“送戏下乡、演艺惠民”项目,丰富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促进了城乡文明建设发展;通过扶持优秀精品剧目创作生产使文艺成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又一重要阵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让非遗作品得到保护和传承;通过全省文化设施维修维护提升了文化服务能力,有力促进了文化惠民工作。
根据《2015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从投入、过程、产出和绩效4大项指标逐一进行评价打分,我们认为,各个项目支出基本合理、规范、有效,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收益、社会效益,此次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5分,财政支出绩效等级为“优秀”。
、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项目资金使用欠规范
根据《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54号)的规定,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使用项目资金。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使用范围和支出内容的,应当报省财政厅和省文化厅同意。个别单位未按照下达指标文的项目内容进行资金使用。如,根据《湖南省财政厅下达201年文化设施维修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5〕50号),娄底市娄星区百亩乡乡镇文化站的项目内容为广场舞音响设备购置10万元,但在实际使用中,该单位将部分资金用于广场舞培训、百亩乡荷叶村龙舟大赛、百亩乡枫树村元宵喜乐会和文化宣传墙及文化设施等。
(二)个别项目进度滞后
截止至绩效评价时止,个别项目尚未动工,资金尚未使用。如,郴州市宜章县盘王节(宜章莽山瑶族盘王节)非遗保护资金8万元,于2015年7月到达县财政账户上,但该项活动将于2016年11月才会启动实施。
(一)加强项目管理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申报的内容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项目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财政补助资金用到实处,避免套取财政资金情况的发生。
(二)加大对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的后续跟踪管理
各级主管部门应完善监管措施,加强项目实施监控管理、建立对项目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定期检查制度,强化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及时了解企业项目实施进展,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建设目标。
1.&&&& 2015年度文化事业综合发展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指标
2-1. 2015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基础数据表
2-2. 2015年度演艺惠民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
2-3. 2015年度舞台艺术精品创作专项基本情况调查表
2-4. &2015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基本情况调查表
2-5.& 2015年度省级文化设施维修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
3.&&& &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4.&&&& 《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54号)
湖南省文化厅
二○一六年六月三十
&&&&&&&&&&&&&&&&&&&&&&&&&&&&&&&&&&&&&&& &&&&&&&&&&&&&&&&&&&&&&&&&&&&&&附件3
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州文(体)广新局:
为了解省文化综合发展支出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6〕3号)要求,就2015年文化综合发展专项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5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3,809.00万元。
二、评价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11〕1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5〕54号)和的文化综合发展专项相关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等。
三、评价内容
(一)资金使用情况。主要是省直、市州、县市区各单位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实际支出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二)资金管理情况。主要是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情况。
(三)资金效益情况。主要是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公众满意度、经济效益等情况。
四、具体要求
(一)由市州文(体)广新局组织本辖区内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各市州所属项目名单详见附件5。
(二)项目单位按照要求撰写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附件1)、填写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附件2)、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3),项目单位有多个专项资金的,需在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中分项目撰写、分项目填写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三)各市州文(体)广新局将汇总所属项目绩效评价材料,于6月20日前报送至省文化厅(含纸质档和电子档)。
报送电子文本至邮箱:。
联系人:湖南省文化厅规划财务处周峥
地址:长沙市新姚南路348号 湖南省文化厅规划财务处
报送资料(电子档和纸质档):
&&& 1、2015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附件1)
&&& 2、2015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基础数据表(附件2)
&&& 3、2015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附件3)
&&& 4、2015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附件4)
各项目单位要充分认识绩效评价对促进文化综合发展专项管理和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分析、核查等各项工作,按时报送材料。我厅将根据上报资料情况,对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抽查和评价。
1、2015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2、2015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基础数据表(2-1、2-2、2-3、2-4、2-5);
3、2015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4、2015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5、2015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表。
湖南省文化厅
2016年6月7日
2015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参考提纲(项目单位参考格式)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专项资金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二、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落实及支出情况
(一)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预算情况、实际到位以及完成等情况分析。
(二)项目资金(主要是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资金支出规范性,包括资金支出进度和范围等与申报计划的相符性,资金支出的合理、合法和合规性等。如有资金违规使用、闲置等情况,应分析主客观原因。
三、项目实施过程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分析,主要包括项目立项论证充分性;项目实施规范性,包括项目单位申报资格合规、申报材料客观真实、申报项目与有关规定相符等情况;项目招投标、调整、竣工验收等过程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相关手续等。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管理等情况。
四、专项资金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重点分析项目立项(合同)目标、指标等内容的完成情况,如:项目进度完成及时性;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社会公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量化、具体分析。其中:项目的社会效益分析主要是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进行分析;项目的可持续影响分析主要是对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等情况进行分析;项目的有效性分析主要是对反映项目资金使用效果的个性指标进行分析;项目的社会公众满意度分析主要是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等因素进行分析。
五、项目后续工作计划
六、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15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2015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二、2015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基础数据表(附件2中基础数据表一共5张,其中2-1为必填表,2-2至2-5表请根据资金拨付的不同项目填列);
三、2015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四、项目单位的项目预算;
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
六、省级专项资金到账证明:如银行进账单、专项资金拨付单(扫描件或复印件);
七、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相关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八、项目资金审计报告、项目验收报告、项目工作总结;
九、重大事项报告和批复(如有);
十、社会公众满意度方面资料
十一、其他必要资料。
(如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的,请提供书面说明。)
2015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表
企业/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湘剧《月亮粑粑》
舞台艺术创作
省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
花鼓戏《我叫马翠华》
舞台艺术创作
省京剧保护传承中心
京剧《辛追》
舞台艺术创作
省木偶皮影艺术保护传承中心
木偶戏《留守大山的孩子》
舞台艺术创作
省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
舞剧《桃花源记》
舞台艺术创作
省话剧院有限责任公司
话剧《泉涸之鱼》
舞台艺术创作
省杂技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
杂技《梦之旅》
舞台艺术创作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湘剧《书香天下》
舞台艺术创作
全国剧本征集补助经费
舞台艺术创作
省际调演补助经费
舞台艺术创作
省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
《刘海戏金蟾》参赛补助
舞台艺术创作
省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
《亮相》复排及演出补助
舞台艺术创作
省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
《湘绣情》排演经费补助
舞台艺术创作
省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
省京剧保护传承中心
省木偶皮影艺术保护传承中心&&&&
省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
省杂技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
省话剧院有限责任公司
省群众艺术馆
路面改造、停车坪建设、园林绿化与培训楼食堂改造
文化设施维修
湖南省文化厅艺术幼儿园 
局部维修改造40、与京剧团终止合同另择园址补助200
文化设施维修
湖南省湘剧院
舞美制作、乐团练乐场地及青年演员宿舍维修79、湘江剧场维修缺口资金30
文化设施维修
湖南省木偶皮影艺术保护传承中心
中心展演剧场基础设施及舞台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工程
文化设施维修
省艺术研究院
湖南省艺术研究院文化设施改造维修工程
文化设施维修
省群众艺术馆(省非遗保护中心)
非遗传承人及非遗项目的推荐评审25,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及非遗规划编制35,非遗传承培训20,非遗展品征集50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湘剧(彭俐侬湘剧表演艺术)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湖南省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
省级传承人:周回生 5000元等、共6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湖南省湘剧院
左大玢 5000元等,共4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湖南省木偶皮影艺术保护传承中心
省级传承人:熊国安(省木偶皮影艺术剧院)5000元等,共3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李自然 5000元。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省群众艺术馆
李迪辉(省群众艺术馆) 5000元等,共4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
市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
花鼓戏《月塘村的菁妹子》
舞台艺术创作
市花鼓戏剧团
花鼓戏《耀邦兄弟》
舞台艺术创作
市湘剧保护传承中心
湘剧《古画雄魂》参加全国抗战剧目巡演
舞台艺术创作
长沙歌舞剧院
电力增容及检修
文化设施维修
沙田乡双溪村综合文化室
文化室建设及设备购置
文化设施维修
长沙市洞井经济发展实业公司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长沙县榔梨商会
长沙陶公庙会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宁乡县文化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长沙市文广新局
杨天福(宁乡县)5000元等,共12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市汉剧高腔保护中心
汉剧《孟姜女传奇》创排经费
舞台艺术创作
首届全国中青年书法家获奖作者作品展览补助
舞台艺术创作
黄山头镇影剧院
文化设施维修
汉寿县图书馆
汉寿县图书馆大楼维修
文化设施维修
澧县图书馆
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
文化设施维修
鼎城区文化馆(鼎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津市市文化馆
车胤囊萤照读的故事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汉寿县文化馆
杨幺的民间故事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石门县文化馆
桩巴龙传说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桃源县文化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常德市群众艺术馆
夏安邦(安乡县)5000元等,共13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县湘剧保护传承中心
湘剧《赵子龙计取桂阳》
舞台艺术创作
昆剧《湘妃梦》创排经费
舞台艺术创作
永兴县花鼓戏演艺中心
排练厅维修改造
文化设施维修
汝城县剧院
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
文化设施维修
永兴县文化馆
永兴县汉【三侯】祠重阳庙会 8万元,大布江拼布绣 8万元。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宜章县文化馆
盘王节(宜章莽山瑶族盘王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临武县祁剧团
临武特色祁剧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桂东县文化馆
玲珑茶制作技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安仁县花鼓戏演艺有限公司
花鼓戏(衡州花鼓戏)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郴州市群众艺术馆
李桃英(嘉禾县)5000元等,共13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衡州花鼓戏剧团
花鼓戏《父亲》
舞台艺术创作
天下南岳—衡阳市版画精品主题展
舞台艺术创作
常宁市文广新局官岭镇文化站
官岭镇文化广场文化活动设备购置
文化设施维修
湖南杨裕兴面业有限公司
杨裕兴面条制作技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衡南县文化馆
渔鼓(衡南渔鼓)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衡阳县文化馆
龙舞(九市稻草龙)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衡山县文化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常宁市文化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耒阳市文化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衡阳市群众艺术馆
江中华(衡阳市)5000元等,共12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辰溪县图书馆
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
文化设施维修
谷达坡乡营盘村文化活动中心
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
文化设施维修
洪江区图书馆
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
文化设施维修
双江镇塘冲村文化活动室
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
文化设施维修
沅陵县文化馆
二酉藏书洞传说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麻阳苗族自治县文化馆
盘王节(盘瓠祭)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会同县文化馆
连山斗牛舞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非遗保护中心
苗侗芦笙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通道侗族自治县非遗保护中心
侗 款 8万元;大戊梁歌会 10万元。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怀化市群众艺术馆
石喜富(通道自治县)5000元等,共28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市地域文化传承研究中心
花鼓戏《乡里乡亲》
舞台艺术创作
市湘剧保护传承中心
湘剧《烧车御史》
舞台艺术创作
业务培训楼维修改造
文化设施维修
百亩乡乡镇文化站
广场舞音响设备购置
文化设施维修
新化县文化馆
排练场维修
文化设施维修
涟源市湘剧保护传承中心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双峰县永丰酱业有限公司
永丰辣酱制作技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娄底市群众艺术馆
曹冠明(双峰县)5000元等,共4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市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
花鼓戏《留守媳妇》
舞台艺术创作
省祁剧保护传承中心
祁剧《魏源》创排经费
舞台艺术创作
北塔区图书馆
文化设施维修
绿汀演艺有限公司
剧院维修及演出设备购置
文化设施维修
洞口县图书馆
洞口县图书馆维修工程 
文化设施维修
水庙镇综合文化站
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
文化设施维修
邵阳市中南武术学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大祥区文化馆
邵阳羽毛画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新邵县文化馆
石马江劳动号子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隆回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花瑶“讨僚皈”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武冈市文化馆
石羊走马灯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新宁县文化馆
盘王节(八峒瑶族跳鼓坛)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城步苗族自治县文化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陈世达(隆回县)5000元等,共21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湖南省非遗翻译传播基地建设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省演艺集团
省话剧院有限责任公司
《泉涸之渔》参加全国抗战剧目巡演
舞台艺术创作
市艺术剧院
花鼓戏《齐白石》
舞台艺术创作
湘潭市雨湖区文化馆
湘潭市雨湖区文化馆提质改造项目
文化设施维修
韶山市文化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湘潭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毛爱霞(韶山市)5000元等,共3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武陵山民族文艺传习中心
民族歌舞《神秘湘西》创排经费
舞台艺术创作
湘西州美术馆
湘西风光美术作品展览补助
舞台艺术创作
州群众艺术馆
地面下沉、墙体开裂、部分含构件破坏的维修工程
文化设施维修
凤凰县图书馆
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
文化设施维修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吉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泸溪县非遗保护中心
石雕(杨柳石雕)8万元;苗族跳香 10万元。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凤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凤凰扎染技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花垣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苗族绺巾舞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保靖县民族文化传习所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古丈县非物遗保护中心
苗族团圆鼓舞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永顺县非遗保护中心
竹编技艺 8万元;石雕(塔卧石雕)10万元。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龙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土家族竹雕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广新局
彭武庚(龙山县)5000元等,共53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市花鼓演艺有限公司
花鼓戏《益阳萧山令》
舞台艺术创作
益阳市群众艺术馆
屋面防水止漏及门窗更新维修、舞蹈排练室装修等
文化设施维修
桃江县图书馆
大门改造、绿化、亮化
文化设施维修
平口镇平口剧院
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
文化设施维修
益阳市群众艺术馆
花鼓戏(长沙花鼓戏)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赫山区文化馆
益阳水竹凉席制作技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沅江億昌食品有限公司
麻香糕传统手工技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桃江县文化馆
扎故事(桃江马迹塘扎故事)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益阳市群众艺术馆
张世安(资阳区)5000元等,共8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祁剧《兄弟》
舞台艺术创作
永州市艺术创作中心
艺术创作培训基地改造维修
文化设施维修
江华县民族文化传习中心
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
文化设施维修
宁远县图书馆
文化设施维修
双牌县图书馆
图书馆馆舍维修改造
文化设施维修
千家洞瑶族乡文化站
千家洞瑶族乡霸王组表演厅维修改造
文化设施维修
宁远县文化馆
舜帝与娥皇女英的传说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江永县文化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江华瑶族自治县文化馆&&&&&&&&&&&&&
串春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江华瑶族自治县罗医师中医诊所
瑶族医药风湿骨痛“贴丹灵”疗法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新田县文化馆
瑶家坐歌堂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永州市群众艺术馆
胡美月(江永县)5000元等,共7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市巴陵戏传承研究院
巴陵戏《滕子京与岳阳楼》创排经费
舞台艺术创作
市文学艺术研究所
大美岳阳锦绣潇湘展览补助
舞台艺术创作
岳阳市巴陵戏传承研究院
设备库房维修改造
文化设施维修
云溪区图书馆
文化设施维修
东山镇综合文化站活动中心
文化设施维修
汨罗市文化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平江县文化馆(平江县美术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岳阳市群众艺术馆
柳六荣(岳阳县)5000元等,共7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张家界市文化馆
张家界市文化活动广场设备购置 
文化设施维修
教字垭镇七家坪村文化活动室
文化设施维修
桑植县非遗传承中心
办公楼维修
文化设施维修
永定区文化馆
张家界鬼谷神功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慈利县文化馆
龙舞(板板龙灯)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桑植县非遗保护中心
桑植白族游神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张家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向佐绒(张家界市)5000元等,共14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市戏剧传承中心
音乐剧《天使合唱团》
舞台艺术创作
市艺术摄影家协会
美丽中国o文化风采全国摄影展览补助
舞台艺术创作
株洲市戏剧传承中心
“文化惠民、送戏下乡”设备购置及排练厅维修
文化设施维修
醴陵市文化馆
醴陵市星子灯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攸县文化馆
攸县打铁水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茶陵县文化馆
龙舞(客家火龙)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炎陵县文化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株洲市群众艺术馆
曾龙祥(茶陵县)5000元等,共3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财教〔2015〕54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财政局、文广新局,省直相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文化厅
&&&&&&&&&&&&&&&&&&&&&&&&&& 2015年9月14日
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和促进我省文化事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扶持和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为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舞台艺术创作、演艺惠民、文化基础设施维修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文化厅共同管理。省财政厅负责审核省文化厅提出的资金预算和年度分配使用计划,拨付项目资金,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省文化厅负责编制资金预算,提出资金年度分配使用计划,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组织项目评审和绩效评价。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究效益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无偿补助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支持。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
第六条 专项资金设置年限为2015年至2017年,到期自动终止。确需延续的,经对专项资金重新进行绩效评估后,按新设专项资金程序报省政府批准。
第二章&& 资金支持范围
第七条 专项资金申报主体为全省文化系统所属单位(含省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艺术创作机构。
第八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保护和保存、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非遗展览展示、重要非遗活动。
(二)舞台艺术创作:省内文艺团体舞台艺术创作,重要艺术类活动参赛演出以及其他确需支持的文艺创作活动。
(三)演艺惠民:省直文艺院团在湖南省境内公益性演出场次补助。演出场次依据省文化厅每年“演艺惠民”演出方案和考核结果认定。
(四)文化设施维修:各级文化部门所属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
第三章&& 资金申报和拨付
第九条 每年第三季度,省文化厅下发次年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并在省文化厅门户网站公开(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演艺惠民补助无需单独申报)。
第十条 省文化厅所属单位、省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项资金申报,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随同相关申报材料直接报省文化厅。
第十一条 市县项目申报。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随同相关材料报同级文化主管部门。市州文化主管部门对所辖地区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填报“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以正式文件连同相关项目材料一并报省文化厅。
第十二条 省文化厅按程序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评议,提出资金分配推荐意见方案商省财政厅。
第十三条 每年12月底前,省财政厅根据下年度资金规模确定下年度拟支持项目的资金预算分配方案,相应编入本级部门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预算,于下一年度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60日内下达资金。资金安排情况在省文化厅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四章 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
第十四条 资金的管理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制度,接受财政、文化、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使用项目资金。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使用范围和支出内容的,应当报省财政厅和省文化厅同意。
第十六条 用专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纳入单位的固定资产账户核算与管理;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结转、结余按照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文化厅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检查和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违反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罚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负责人
建设内容&&&&&&&&&&&&&&&&&&& 及绩效目标
组织实施条件
市州文化&&&&&&&&&&&&&&&&&& 主管部门&&&&&&&&&&&&&&&& 意见
&&&&&&&&&&&&&&&&&&&&&&&&&&&&&&&&&&&&& (公章)
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金额单位:万元
申请省级&&&&&&&&&&&&&&&&&& 补助资金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 2015年9月15日印发
主办单位:湖南省财政厅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  邮政编码:410015
备案号:湘ICP备号-1  技术支持: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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