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 在强化日常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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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四种形态,在强化监督执纪上下功夫 “四种形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科学总结,是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政治性举措,彰显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理念,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运用“四种形态”,是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的一剂良方,也是纪检监察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只要真正运用好“四种形态”,就会改变我们的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两极状况。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必须在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工夫,这是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化。具体而言,就是要在监督执纪上做到教育常态化、监督常态化、惩戒常态化。唯在如此,才能层层传导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压力,才能时刻警醒我们的党员干部敬畏法纪,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教育常态化。必须做到将约谈提醒与政治思想教育、警示教育和典型案例教育相结合,以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的多样化教育,用教育常态化筑起一道反腐防腐拒腐之墙,让常鸣的警钟始终在广大党员干部的耳根轰鸣,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上才能时刻绷紧廉洁从政这根弦。监督常态化。纪检监察部门要沉下去,深入基层,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通过明查暗访、调查走访、召开群众座谈会、公开监督电话的方式开展日常监督,日常监督必须做到长期坚持、不留死角。要定期的召开民主生活会,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式开展监督。如果监督只是括一阵风,没有做到常态化,有些党员干部的思想就会松驰,不会把上级的监督执纪放在心上。时间一长,思想就会滑波,行为就会放纵,就会出现积重难返的恶习。惩戒常态化。就是决不能放松“四种形态”的运用,对党员干部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大多数要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使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党员干部成为少数,终极目的是杜绝出现涉嫌违法案件的产生。
明确每一种形态的适用情形和处置方式,严格标准和程序,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
严格每一种形态的适用情形和处置方式,严格标准和程序,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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