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温州两家人 电视剧共有,地上有树,说地上树归林场,地下归地方,请问地下是神魔意思

我组的山林土地与国有林场有协议我组山权林权地权永远归林场所有,但我组没有得到补偿是属于划给林场的...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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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组的山林土地与国有林场有协议我组山权林权地权永远归林场所有,但我组没有得到补偿是属于划给林场的...
我组的山林土地与国有林场有协议我组山权林权地权永远归林场所有,但我组没有得到补偿是属于划给林场的,我组现在有权要求补偿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具体情况说清楚些才好帮助你要看协议是那年签订的,如果是很早以前签订的,林场给桶汽油都算补偿;如果给串块其他土地也算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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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协议是那年什么时间签订的,如果是很早以前签订的,补偿标准会比较低。可以申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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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开荒国有林地所有权归谁
我父亲于1990年在林场边缘没树的地方开了10亩地,一直种庄稼到现在,现在退耕还林,我们摘上了榛子树。林场现要收回这快地,请问合理不,我们该怎么办。
辽宁 - 葫芦岛
对于农民开荒种地,如果后期没有经过合法程序取得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的话,村委会或政府征地是合法的,你是得不到征地补偿的。但是,如果你有投入,改良的土地的耕种状况,是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的。建议找村委会协商,或者向上级政府申诉。拿出投入的证明或者损失的证明来去与村委会或者政府协商|||对于农民开荒种地,如果后期没有经过合法程序取得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的话,村委会或政府征地是合法的,你是得不到征地补偿的。但是,如果你有投入,改良的土地的耕种状况,是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的。建议找村委会协
回复时间: 16:20
1条律师回答
林地所有权自然属于国家,你可适当主张地上林木补偿
回复时间: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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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承包别人的土地上种上了树木,现在要办理林权证。林权证归我还是归土地
我在承包别人的土地上种上了树木,现在要办理林权证。林权证归我还是归土地所有人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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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书对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证内的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中,分别登记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权利人、林地及其地上林木坐落、小地名、所在林班和小班、林地面积、主要树种、林木株数、林种、林地使用期、林地使用终止日期、林地四至等,证内还设有变更登记和森林、林木、林地四至范围图。该证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盖章生效;属于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盖章生效。 林权权利人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拥有者。所有权是指对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使用权是指根据合同或有关规定,使用他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力;使用权不是所有权,也不是所有权中的使用权能,而是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由非所有人行使的权能。林权权利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此判断应当归土地所有人。如果是林木证应当归你,但是林权证你可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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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2009承包的山林,在2014年的时候我们村委会把林权证办成集体的林权证,我想办成个人的林权证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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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以及其它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林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宜林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方式承包。农村林地承包后,林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只是使用权变化。林地的所有权权利人是发包者,林地的使用权权利人及其林地上林木的所有权权利人是承包者。农村林地承包后,可以依法流转。通过家庭承包后依法转让或者互换的,确立新的承包关系,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变化,林权权利人变更;依法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林权权利人也不变。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宜林地的,经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的,其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依法转让的,确立新的承包关系,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变化,林权权利人变更;依法出租、入股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林权权利人也不变;依法抵押的,抵押期间并不转移林地、林木的占有、使用、收益权,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不变,林权权利人也不变;当抵押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依法处分该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后,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变化,林权权利人变更。
1980年政府借山造林并且发了林权证,现在林场倒闭多年,林权证足否已失效?土地是郴卅苏仙区的,发证是郴卅永兴县,永兴县是否该归还苏仙区,而且有林权证的村并未栽树?土地可以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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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咨询黑龙江一国有林场强占村民近三千亩土地,村民上访七年
黑龙江一国有林场强占村民近三千亩土地,村民上访七年至今无果
――牡丹江市林口县柳树林场以强占的“集体土地”退耕还林,致村民无地可种
黑龙江一村委会的集体所有制的土地证及其平面图上,明确地写着该村土地的四至界线及具体位置及各类面积具体亩数,却凭空被一国有林场占用了近三千亩土地,用以退耕还林,至今已长达七年之久,村干部弃责不顾,只有38户被侵占土地的村民仍在四处奔波、依法讨要说法。市县政府及林业部门以“难以立足”的理由,尽施搪塞、敷衍、推拖之能事。今就此土地权属纠纷,简介一下,以让省市领导及有关部门予以明察:
一、白发村民简叙,柳宝村由来及概况:
今年60岁的村民房本云介绍道:牡丹江市林口县宝林乡柳宝村(原叫宝林人民公社东风生产大队或东风村及光明生产大队或光明村等合并后),于2003年前后,划为柳树镇柳宝村。柳宝村位于林口县西南部,柳树镇东北部。201国道穿越该村地界。此土地权属纠纷,因仅与原东风村土地有关,就不提光明村等土地权属问题。东风村有130多户,500多口人。该东风村地界紧临林口县林业局所属的国有林场--柳树林场。
日,柳树林场与东风生产大队之间,签订一份接壤边界互相承认书。该承认书写道:“根据黑龙江省政府政发(81)226号文件精神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暂行条例之规定,按国家70年森林经理调查确定我局的经营范围,有以下林班与你接壤,现与你单位核对:按省划“两荒”规定,柳树林场经营区内的15林班,6、7、8、9、12五个小班,划给东风大队,做为队办林场造林用地。其中荒山荒地为510市亩,10小班有林地255亩。其位置以两荒划拨书的图所示。与柳树林场经营的8、9、14、16、22、23、24七个林班接壤,但15林班两头未划其权属,归柳树林场。以上界线,经双方核对无误,互相承认,以此为据。落款为东风生产大队与柳树林场盖章及柳树林场的吕宝山、孙德库签字”。
此后,日,宝林人民公社东风生产大队与毗邻柳树林场及战斗、光明、远征、二北沟生产大队,签订了五份土地使用界线:边界议定书。该边界议定书,明确规定了东风生产大队所属地界的四至位置并有平面图和详细的文字说明;即;圈界之内归东风大队所有,圈界之外归柳树林场。
据此,日,林口县政府为东风生产大队,颁发了字号(0032)《土地证》。该土地证上写道:“所有制性质为集体,土地用途为农作物生产,土地使用总面积7.368.8亩。由此确定了东风生产大队所属土地范围。
评语:就此,柳宝村的集体土地四至及总面积,有林口县政府颁发的《土地证》及附平面图为证,柳树林场等村委会亦签字认可。按理说,应当无风无雨,风平浪静。
二、柳树林场越界占地“退耕还林”,引起土地权属纠纷:
日公布的国务院令第367号《退耕还林条例》,自日起施行。林口县被列为全国退耕还林重点县。据村民房本云说:2002年开始,修建201国道。2003年4月间,柳树林场在未与柳宝村之间,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即在通向林口县城方向的201国道右侧,占用当时林口县政府颁发给东风生产大队《土地证》平面图上的2.848.8亩土地(其中柳树林场“退耕还林”<span STYLE="mso-bidi-font-family: 楷体_GB亩,修建201国道占用200亩,还有荒山1148.8亩)。柳树林场曾对被其占用土地的38户村民说,上边要求在201国道两侧种树,建设三北防护林工程,以后会给村民一个说法。该38户村民一直等至2005年没有任何说法,就开始向林口县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林口县林业局报给林口县政府信访办的林林呈(2006)4号文件《关于柳树镇柳宝村上访情况的调查报告》中说道:经查,柳宝村民所反映的山场属柳树林场施业区14林班1至16小班。据柳宝村民提供的0032号土地证复印件表明该山场以于日经柳树林场与柳宝村签订了《土地使用界线边界议定书》,由县政府颁发了土地证,将该山场使用权为队用。但据柳树林场林权证资料表明该山场并未划给柳宝村使用,同时柳树林场同柳宝村于日签订接壤边界互相承认书,该山场并未划给柳宝村使用只是将15林班,6、7、8、9、12小班划给柳宝村为队办林场造林用地。据土地局提供的86年航照(指飞机拍照)表明该山场当时为林地并注有柳树林场字样(一张航拍照片,怎么可以确定土地权属呢?)。柳树林场与柳宝村在林权证中表明日共同协商和实地勘测共同认定的认定书中表明该山场不属柳宝村使用。1986年林口县林业局开始发放林权证。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1998年黑政明传16号《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第五条二款中“要维护林权证的法律地位,凡以颁发林权证的地方不得再重复颁发土地证、草原证等权属凭证,已颁发的一律作废”,应服从林权证的规定,柳宝村持有的土地证中登记该山场属柳宝村使用应予做废,该山场应由柳树林场经营管理
此后,林口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于日《关于柳树镇柳宝村村民上访与柳树林场林地权属争议的复查处理意见》和牡丹江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于日关于对《关于柳树镇柳宝村村民上访与柳树林场林地权属争议的复查处理意见》复核意见,均以林口县林业局《关于柳树镇柳宝村上访情况的调查报告》内容等为基础,认为该权属争议的林地属于发证盖被(指重叠发证的意思)应以林权证为准。以致村民从上访起点,足足转了一圈儿,又回到了起点。
《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以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证为依据”。《黑龙江省颁发林权证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根据《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已颁发林权证的地块,不得再重复颁发其它权属凭证,已颁发的一律无效。
评语:林口县林业局以文件形式,说出了一句令人发晕的关键问题:该权属争议的林地属于重叠发证,应以柳树林场的林权证为准。且不提柳树林场至今没有林权证,只论谁先谁后的顺序:<span STYLE="mso-bidi-font-family: 楷体_GB年9月7日,林口县政府为东风生产大队,颁发了字号0032《土地证》;1986年林口县林业局开始发放林权证。究竟是<span STYLE="mso-bidi-font-family: 楷体_GB年在先呢?还是1986年在先呢?或许这是一道数学大师陈景润也未见过的数学题吧?!再则,柳树林场与柳宝村于日签订接壤边界互相承认书,所涉及的地块,根本与村民上访所主张的被柳树林场所侵占地块,毫不相干。林口县林业局故意混淆是非的说法,误导了市县两级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造成其写出错误的复查处理意见及复核意见。
三、媒体报道,道破林口县“退耕还林”真相:
日,黑龙江日报一篇报道说:林口县被列为全国退耕还林重点县,林口全面启动绿化荒山计划。10年内,林口按计划预计将得到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7亿元,计划退耕还林84.49万亩。在退耕还林过程中,农民每年每亩地可得50元苗木费、20元管护费和140元口粮补偿费。农民生活有了保障,绿化荒山的险阻就可随之变通途。为争得“退耕还林重点县”,县领导跑省进京,终于如愿以偿。
日牡丹江日报报道:《林口12万亩退耕地披上绿装》,截止4月28日,林口县春季造林绿化任务全面结束,完成造林绿化面积12.7万亩。这是记者从林口县林业部门获悉的。据了解,2001年林口被列入国家退耕还林重点县,在此后8年内国家将陆续投入专项资金7.1亿元,用来完成该县84.5万亩的退耕还林工程和24万亩三北防护林工程。2002年这个县完成造林绿化面积6.1万亩,其中退耕还林工程完成4万亩,三北四期工程完成2.1万亩。按国家给予两项工程的优惠政策,当年为1326户农民兑现原粮600万斤、现金60万元,落实面积合格率、苗木合格率均达到100%,苗木成活率达到95%,通过了国家、省、市三级林业部门的验收。从今年4月5日起,在林口县境内的201国道两侧等地,农户纷纷开始上山植树造林。为保证今年造林成活率达到95%以上,林口县、乡、村、农户层层签订责任状。
日 黑龙江农业信息网一则消息《牡丹江市退耕还林粮补款基本发完 》,
截至目前,牡丹江市2005年度退耕还林粮食补助现金基本发放完毕,共为725个行政村的3万多退耕户发放了5236万元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金,全市退耕还林面积达到了37万亩。按政策规定在自退耕还林初始年度起至2004年底以前的退耕户,按政策规定应该享受但至今尚未领取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补助标准为退耕户按验收合格的国家计划内的退耕还林面积享受经济林5年、生态林8年的粮食补助,每年每亩核发粮食补助现金140元。今年,牡丹江市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仍是由各乡(镇)财政所在农村信用社设立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现金专户”核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补助资金由乡(镇)财政所负责发放,必须直接发放到退耕户,严禁用粮食补助资金抵扣任何款项。从2000年开始,牡丹江市已累计发放退耕还林粮食补助2亿多元。(注以上新闻报道有删节)
评语:上述三条新闻报道,仅提及林口县被列为全国退耕还林重点县后,农民退耕还林,未提及林场退耕还林。柳宝村民不禁要问:那么,柳树林场占用柳宝村集体土地的退耕还林,有无粮食和补助资金呢?如有粮食和补助资金,发给谁了呢?柳树林场得到了吗?如果,柳树林场没有得到退耕还林粮食和补助资金,那么,该笔退耕还林粮食和补助资金,哪儿去了呢?国家林业局、黑龙江省及牡丹江市部门林业退耕还林办公室是否应当认真复查一下啊?是否应当针对林口县的退耕还林粮食和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予以审计一下啊?
综合评述:要想真正理顺清楚柳树林场与柳宝村该地块的权属问题,应当进行三个步骤:一、从五十年代起,至八十年代止,查一查历史原始纪录,该地块在谁的管辖范围?以及柳树林场于1970年成立时确定的经营管理范围及附图?二、必须了解清楚究竟是柳宝村领取土地证在先,还是柳树林场领取林权证在先?(日柳树林场场长刘明学在电话里,明确地对向其咨询的姜焕文说道:我们柳树林场从始至今没有林权证!);三、必须依法和认真查明,柳树林场占用柳宝村该地块种树,是否在林口县退耕还林面积之内?如在其退耕还林面积之内,还要查明该笔退耕还林粮食和补助资金发给谁了?另外,修建201国道占用200亩土地的占地补偿费哪儿去了?至今无人提起。
为了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了依法查明该地块的权属问题,为了让公众了解林口县退耕还林和粮食、补助资金发放等真实情况,今特写此情况反映,敬请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省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领导于万忙之际,予以过问此事,派人认真和详细调查,依法查明事实真相,严惩有关职能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相关人员,并予严肃处理,以早还被柳树林场占用土地的柳宝村38户村民的种地权利,为盼致谢!鉴于本情况反映的篇幅,暂简写至此,如有关部门需要调查核实时,实名情况反映人即可提供全部事实材料及确凿的证据。对本情况反映的内容,实名情况反映人愿负法律责任。
尊敬的牡丹江市委书记徐广国
尊敬的牡丹江市长张晶川
实名情况反映人:林口县柳树镇柳宝村村民房本云、郑学群等
代理情况反映人:中国民间职业举报第一人姜焕文
日:写于牡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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