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跑了又去不忠 自首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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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出去又回来自首了。收藏
刚看中央一台,贪官跑出去回来自首看上去还挺蛋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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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高速上撞人 跑了又自首 一查喝了酒
15日凌晨2点过,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大队接到120转警称,在泸渝高速距离合江收费站2公里处,一名女子被撞身亡。高管大队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路边躺有一女子,而肇事车辆已不见踪影。而当民警还在处理现场时,又接到电话说有人到合江交警大队自首。
这 到 底 是 怎 么 回事?自首的肇事者属于逃逸吗?
肇事车无影踪到现场
15日凌晨2点过,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大队办公室的报警电话响了起来,然而接起电话后的民警发现,报警人竟然是120。“这个电话是120转过来的,有人跟他们打电话,说是在泸渝高速合江收费站外2公里处,一个人被车撞了。”挂掉电话后,值班民警李明桦立即驱车前往事发地点。
到达现场后的李明桦发现,一人身着黑色外套,躺在路边已经没有了呼吸。而现场只有120救护车在,肇事车辆已不见踪影。“我们现场对死者进行了查看,根据她的穿着及外貌特征,初步判定是名流浪人员。”李明桦说,死者是一名50岁左右的女性,目前正通过各种方法寻找死者家属。
肇事者来自首交警队
当李明桦处理现场时,凌晨3点过,李明桦又接到了合江县交警大队的电话。“合江交警说有个人来他们交警队自首,说是在高速上可能撞到了人。”
在合江县交警大队办公室里,李明桦见到了报案人,是一个 20 岁左右的小伙子。根据这名男子所描述的事实,李明桦基本认定,他便是高速公路上撞死路人的肇事司机。随后,交警对这名男子做了酒精吹气测试,结果显示为52mg/l,已涉嫌酒驾。
“根据肇事司机当时的口供称,当晚他与朋友在泸州吃完夜宵后驾车回合江,快到合江时,发现自己撞到了什么,下车查看也没发现有什么。后来他将车停放在了合江音乐广场,越想越不对,他便到交警大队报了警。”
肇事者涉嫌酒驾 并已构成肇事逃逸最新进展
李明桦说,事后,他们对肇事车辆进行了检查,发现该男子驾驶的面包车引擎盖已经被撞凹,通过提取车辆上的血迹进行DNA比对,与死者一致。“肇事者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李明桦说,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有条件救助而没有救助而逃跑的行为,构成逃逸。“肇事者不仅交通逃逸,并且涉嫌酒驾。但由于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后又到交警大队自首,可视其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罚。”
目前,肇事者已经被警方采取控制措施,该案件也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冯骏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肖婷 孟飞
作者:肖婷 孟飞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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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信用卡 我该跑路还是去自首啊!我欠了信用卡二十万!
提问者:综投网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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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投网专家答案
问:欠10张信用卡差不多18万,还不起了,跑路还是自首...
答:…… 肯定不支持跑路的,那个等于掩耳盗铃,除非你能跑到国外不回来不了,否则你的身份将一直背负那些债务,跑路没用的。 你有车什么的吗,卖掉还钱,
问:我表哥欠银行信用卡二十万跑了两年了被抓到会判多少年
答:我强烈建议你跑,哈哈。跑了暂时可以不还。等被抓的时候在想办法吧。呵呵
问:我欠信用卡15万 没钱还了 我该怎么办 等三个月后警...
答:信用卡逾期超过三个月或银行催款两次以上还不还款的,银行会冻结你卡片并将你列为禁入类客户(黑名单),同时还会起诉你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法院强制执行。起诉后拒不还款且欠款金额超过1万的,法院会依据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来量刑! 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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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自首 信用卡、跑路吧、天天酷跑路西法、人人贷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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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贾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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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跑后又主动投案是否构成自首作者:熊晓娜&&
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案件中被告人在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又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事实,是否构成自首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构成,理由1、立法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正如在交通肇事后在犯罪现场等待抓捕,立法给予利于被告人的解释即系自首,同样此案也应做有利于被告人的扩大解释;2、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自首要件即主动投案且如供述犯罪事实;一种认为不构成自首,理由1、不符合自首构成要件,非主动投案,已被采取了强制措施;2、若认定自首会在某种程度上激发犯罪;
笔者认为不构成自首,理由如下:
一、不符合法律关于自首的规定;所谓自首即主动投案且
如实供述自己及所知的同案犯的犯罪事实。投案必须主动直接的投案,我国刑法虽对自首的方式作了扩大的法律规定,如可先以电话方式或委托他人代为投案再主动到案或亲属陪同等方式均视为主动直接投案,但发生的前提是犯罪分子因其犯罪行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被发觉但尚未被询问或被控制,本案被告人及其犯罪行为在侦查阶段即被侦查机关发现且被采取强制措施,即属已被控制,故不属主动投案;若从利于被告人角度视其为自首则属类推解释,而非扩大解释,我国刑法不允许作类推解释因其有悖于罪刑法定原则。
二、与刑法的目的与基本原则相悖;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第一、二款对自首犯在量刑上有明确规定,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被告人在已经被司法机关抓获,后其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后又出于何种目的投案,若认定为自首即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做法无法体现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这一立法宗旨,相反对同类型案件中未逃跑反而不能认定为自首又不能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被告人而言明显与量刑均衡原则相违背,势必造成较坏的社会效果;
笔者认为,本案虽不能认定自首但不影响被告人坦白的构成,坦白已被纳入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仍可适用坦白的量刑规定,同时考虑其有在逃行为在量刑上属从重处罚情节,并综合其他影响量刑的因素对被告人准确无误地适用刑罚,以取得最佳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李晓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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