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吹灯九层妖塔》起诉《九层妖塔》:改编边界在哪

电影改编原作者不满能否算侵权?《九层妖塔》著作权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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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九层妖塔》著作权案宣判
陆川在片场。 资料图片
因为改编后的版本与原作有许多出入,电影《九层妖塔》到底有没有侵犯原著《鬼吹灯》作者天下霸唱(张牧野)的著作权?闹得沸沸扬扬的《九层妖塔》著作权纠纷案28日在北京西城法院一审落槌。法院认定《九层妖塔》侵犯的是原著作者的署名权,但没有侵犯作品的完整权,判决电影方今后在传播该片时为张牧野署名,并就涉案侵权行为刊登声明,赔礼道歉,但导演陆川无责。而张牧野索赔百万精神损失费的要求未获支持。陆川方面很快回应,称“判决非常公正”,“还原了案件的事实真相”,原告方则对判决表示遗憾,律师称“是否上诉还需要回去和张牧野商议”。
电影未损害作者声誉
《九层妖塔》改编自《鬼吹灯》系列第一部《鬼吹灯之精绝古城》,可是故事和原著大相径庭,不仅引入一万多年前“鬼族”曾占领地球这样的背景,女主杨萍也被设定为“鬼族”后裔。电影去年国庆上映时曾引来很多“灯丝”的不满,更被网友调侃为“中国式打怪片”。该片原著作者张牧野多次在受访时表达不满。事实上,原著的财产权已通过出卖版权的形式转给第三方,随后第三方授权改编成了电影《九层妖塔》,但张牧野的律师认为,作品“完整的著作人身权”仍由张牧野所有。换句话说,张牧野欲诉《九层妖塔》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电影和海报并未给原著作者署名,只标注“根据小说《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二是故事情节、人物设置、故事背景与原著相差甚远。这两点分别侵犯了人身权中的署名权和保证作品的完整权。
从北京西城法院的一审判决来看,法院支持了张牧野的第一个诉求。即中影公司等四家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判令四位出品方在传播电影《九层妖塔》时为张牧野署名,并就侵权行为刊登声明赔礼道歉。但法院驳回了第二个诉求,认为没有证据证明电影让小说的社会评价降低,损害作者声誉,因此并未侵犯作者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导演陆川无责,张牧野的百万精神索赔也没有获支持。
法院一审判决后,陆川方面很快通过律师回应称判决非常公正,“对于正在蓬勃发展的中国电影业起到了一个非常积极的正向引导作用。”巧合的是,当天下午陆川还出席了华策影业北京举办的片单发布会,透露将执导一部题材“艰辛”的作品,“已经跟华策的团队折腾了快一年”,并意味深长地说,“华策十分尊重创作,也非常尊重创作者”。关于当天法院的判决陆川本人未作回应。
电影改编的边界在哪?
该案并非孤例。此前琼瑶诉于正案、《芈月传》全集遭网络盗播等事件证明,在IP纷纷改编成影视剧,且《著作权法》还在不断完善的背景之下,此类纠纷似乎难以避免。和另外两个案例不太一样的是,《九层妖塔》著作权纠纷案的焦点是“电影取得改编摄制权的前提下,改编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之间的界限到底在哪里”。其实,关于电影作品改编边界的问题,已困扰影视圈多年,这是此案原告方张牧野的主要诉求点,同样是案件庭审阶段引起讨论和争辩最多的议题。而电影圈对此一直存在着“忠实说”和“自由说”两种主要观点。仅从编剧或原著作者看,就有截然相反的态度。金庸属于“想开”的那一类,他曾说,“把作品交给别人改编,就像自己的孩子被领去养了几天,送回来时什么样就没有保证了。”严歌苓则对作品改编成影视表示无奈,“希望文学和电影两件事别混在一起,否则常要造成巨大的妥协。”
《九层妖塔》算是对原著进行改编的一个极端的例子――据各方反映,影片堪称是对原著的“粉碎性改编”,该片上映后的口碑也不佳。法院方面的解释是,小说作者已将其著作财产权转让,《九层妖塔》是基于原著基础上再创作的作品,不属对原著的复制行为,“对于是否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判断,应看是否降低了原著的社会评价、损害的原著作者的声誉。”从电影上映后的评价看,法院认为,“绝大多数评论是将电影与小说的差异之处做对比,也就是说在一般读者眼中能清晰看到两者的差别,并未对原著的内容和观点造成误解。”在法院看来,判断电影是否侵犯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时,不能简单依据电影“是否违背作者在原著中表达的原意”的标准进行判断,也不能依据电影对原著改动多少进行判断,而是从客观效果分析看电影是否对原著构成了贬损、丑化,是否构成损害原著作者的声誉。
法院还称:“考虑到电影行业上百年的改编历史和电影产业当下的发展现实,亦应充分尊重合法改编者的创作自由和电影作品的艺术规律,促进文化的发展与繁荣,满足社会公众的多元化文化需求,使利益各方共同受益、均衡发展。” (刘长欣)
(责编:林龙勇、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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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九层妖塔》被判侵犯小说《鬼吹灯》作者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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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电影《九层妖塔》被判侵犯小说《鬼吹灯》作者署名权)
正义网北京6月28日电备受媒体关注的小说《鬼吹灯》作者诉电影《九层妖塔》侵权案一审有果。今天上午9时30分,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认定电影《九层妖塔》侵犯小说《鬼吹灯》作者的署名权,但没有侵犯作品完整权。  陆川导演的电影《九层妖塔》去年赚得6.8亿元的票房,就是根据张牧野的小说《鬼吹灯》改编的。但张牧野认为,电影《九层妖塔》完全脱离原著小说,将小说《鬼吹灯》改过了头,等于把《水浒传》中的武松改成了“武松带潘金莲上了梁山”,侵犯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和署名权,并将导演陆川、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一同告上法庭,北京环球艺动影业有限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陆川等被告认为,《九层妖塔》影片开头的醒目位置已经明确署名,“根据《鬼吹灯》小说系列之《精绝古城》改编”,足以使公众了解影片系根据原告创作的小说改编摄制而成的基本事实,未割裂原著作者与改编电影之间的联系,并且原告也未因上述署名方式而遭受任何损失。小说和电影是两种不同的艺术形式,将小说改变成电影,应当允许有较大尺度的改编。
因为涉及“电影改编边界”问题,案件受到媒体广泛关注。电影《九层妖塔》对原著小说《鬼吹灯》的修改,是否达到了歪曲、篡改原作品的程度,进而构成对原著作权人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
法院在判决中说,构成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必须以客观上损害作者声誉为要件。影视改编有其自身的特点,影视作品不同于文字作品的差异性决定了应该给影视作品的改编行为以更大的弹性和自由度。影视改编文学作品时,根据影视行业的惯例,编剧可以对原著的人物、事件、情节进行增删,也可以重新的杜撰,并加入当下时尚元素。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在今后发行电影时给原告署名;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给作者刊登致歉声明;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导演陆川不是电影的著作权人,不承担责任。
作者:韦洪乾
本文来源:正义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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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层妖塔》遭《鬼吹灯》作者起诉 影视改编度在何处?收藏
中新网北京4月17日电(记者 张曦) 15日上午,《鬼吹灯》作者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起诉电影《九层妖塔》编剧兼导演陆川与三家影视公司的侵权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开庭审理。虽然案件未当庭宣判,但该案件的核心之一,即“文学作品的改编范畴”话题,引发了各界热议。原文地址: /baidunews-eco/china/0731.shtml 更多精彩,下载百度新闻: http://app./install.htm?src=tiebapinglun
从某种意义上说,虽然援引迷信思想。但是主角儿以及胖子,等人一直在破除封建迷信思想。甚至一直在,用调侃的说法,教我们爱国,叫我们理解新中国革命。
虽然有调侃的成分。但是这是年轻一代,国人能接受的,文学方式。这让新一代,更加,关注传统文化。更加爱国。以别样的视角,看待国家在那个大的时代背景。电影,确实有些远离这样的故事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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