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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017 列表网&琼ICP备号-12&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道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源:<span class="pd5" title="-11-14 08:12:21导读:规划实施措施是是土地规划工作的重要内容,需要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完善,从而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实现规划的根本意义和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年) 道& 县& 人& 民& 政& 府 二ΟΟ九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3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9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3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6 第六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1 第七章& 土地利用分区的划定与管制... 24 第八章& 县城区用地规划... 37 第九章&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 39 第十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41 第十一章& 土地生态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 45 第十二章& 对乡镇规划的引导和调控... 51 第十三章& 近期规划... 52 第十五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54 第十六章& 附 则... 56 附表一: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50 附表二:2005年末道县各乡(镇、场)土地利用结构表????????????????????????????????????????51 附表三:道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52 附表四:道县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53 附表五:道县非农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方案表????????????????????????????????????????????????????????54 附表六:道县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55 附表七:道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指标分解表???????????????????????????????????????????56 附表八:道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分解方案????????????????????????????????????????????????????57 附表九:道县规划期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58 附表十:道县规划期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59 附表十一:道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6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适应扩大开放和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形势,综合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和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合理确定规划目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布局,突出解决耕地保护、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之间的用地矛盾,努力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进一步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道县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第二条& 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五)《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六)《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七)《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九)《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办发[2004]28号); (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十一)《印发〈关于规范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程序的意见〉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6〕66号) (十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 (十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十四)《关于明确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规办发[2009]15号); (十五)《湖南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审查细则》(湘国土规办发[2009]19号); (十六)《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年》; (十七)《道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十八)《道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 (十九)其它相关法规、规范和文件。 第三条& 规划原则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充分利用道县的区位优势和区域经济优势,按照“五个统筹”的原则,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同时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强化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四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道县全县行政管辖范围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2441.03平方公里,包括9个镇、14个乡、2个国营林场和1个国营农场。 第五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期限为年。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六条& 县域概况 道县位于湖南南部,潇水中游,南岭北麓。地处东经111°17′―111°56′,北纬25°09′―25°51′之间,东接宁远县,南邻江华、江永县,西靠广西全州、灌阳县,北连双牌县。南北纵长77公里,东西横跨32.6公里,全县总面积2441.03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15%。县内地貌大体是以道江镇为中心的凹陷盆地,四周环山,中部低平,地貌类型多样。道县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春、秋两季明显。热量丰富,无霜期长(平均309天),多年平均气温18.6℃。 道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共有9个建制镇,14个乡,2个国有林场,1个国有农场,全县土地总面积为2441平方公里。2005年总人口68.0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6.46万人,城镇化水平24.17%。 2005年道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6.15亿元,比上年增长16.82%。第一产业为13.82亿元,第二产业为6.29亿元,第三产业为16.04亿元。全县一、二、三产业结构为38.2:17.4:44.4。全县完成财政总收入1.26亿元,比上年增长12.15%。2005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12.25亿元,比上年增长32.62%。 第七条& 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2005年,全县土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87%(耕地45647.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8.70%;园地4205.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72%;林地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0.10%;牧草地118.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5%;其它农用地15367.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30%);建设用地8955.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67%(其中城乡建设用地7870.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22%;交通水利用地790.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32%;其他建设用地293.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12%);未利用地23093.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6%(其中水域3623.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48%;滩涂沼泽762.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31%;自然保留地18707.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66%)。全县已利用土地公顷,土地利用率达90.54%。 (二)土地利用特点 1、山地、丘陵、岗地面积大,平地与水面面积小。山地、丘陵、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80.64%,平地与水面仅占土地总面积的19.36%。 2、土地利用程度高。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农用地中又以林地和耕地为主。全县农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86.87%,而林地占农用地面积的69.19%。全县土地利用率达到了90.54%;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高。 3、耕地利用程度高,内涵挖潜潜力小。耕地中水田占耕地面积的72.73%,耕地复种指数高达236.68%。 4、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土地利用效益逐年提高。道县土地经济密度由1997年的75.16万元/平方公里增加到2005年的148.09万元/平方公里。同期单位土地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由12.31万元/平方公里提高到50.20万元/平方公里,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也由952.69万元/平方公里提高到2493.36万元/平方公里,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和效益显著提高。 (三)土地利用潜力 1、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潜力。根据道县土地开发整理潜力调查分析,2005年道县土地待开发整理复垦可新增耕地总潜力为6601.79公顷,其中耕地整理可新增耕地潜力为1405.68公顷,村庄整理可新增耕地潜力为456.60公顷,土地开发可新增耕地潜力为4369.97公顷,土地复垦可新增耕地潜力为369.54公顷。 2、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根据道县“四查清、四对照”报告,道县共有城镇闲置、低效建设用地面积443.93公顷,其中闲置土地6.71公顷,低效用地437.22公顷,主要是企业改制破产和工厂整体搬迁工业用地。规划期间,通过内部挖潜可以盘活这部分存量、低效用地。 第八条& 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一)规划实施期间,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大大低于规划控制指标。上轮规划确定年间,道县新增建设用地2727.3公顷。至2005年,九年间累计新增建设用地445.83公顷,相当于规划期年控制指标的16.35%;平均每年新增建设用地49.54公顷,是规划年度控制指标的25.43%。 (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加大,总体上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规划实施九年,累计建设占用耕地203.53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累计增加耕地420.91公顷。 (三)规划实施的九年,是道县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九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适应了建设发展要求,保障了重点项目建设,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改善,有力地促进了道县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1997年至2005年,全县GDP从18.35亿元增长到36.15亿元,增长1.97倍;单位面积建设用地二、三产业综合产值由9.53万元/公顷增加到2005年的25.49万元/公顷,增长2.67倍。 (四)开展土地生态建设,提高了土地承载力。规划实施期间,对不适宜耕种的25°以上的坡耕地和只适宜栽种果树的耕地进行了退耕。规划实施九年来,退耕还林、退田还园的面积分别为2534.13公顷和350.48公顷,土地承载力进一步提高。 第九条&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重用轻养,耕地质量下降。由于长期形成的靠天吃饭的观念影响,加上耕地种植效益低下,造成了农户掠夺性经营和投资积极性不高的局面,使得耕地质量和生产力下降。 (二)农业用地结构单一,经济效益不高。农用地种植结构简单,以耕地种植为主,种植业中以粮食作物为主,农业经济效益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户经营土地的积极性。 (三)农村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利用率不高。农村居民点布局散乱,内部空闲地较多,宅基地利用很不经济,2005年户均居民点用地面积达417.54平方米/户。独立工矿用地近几年有所集中,但仍缺乏完整的、规模较大的、专业协作较好的大型工业区,现有的工业区规划与城区规划还需科学布局。 第十条& 规划形势与背景 近几年道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今后十五年内,是道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土地资源利用的矛盾加剧期。必须全面分析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按照区域发展战略、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要求,充分认识道县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一)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农用地、建设用地、生态建设用地争地矛盾更加突出,农业产业化和结构调整要求农用地经营形成一定的规模,同时城镇化、工业化的推进将不可避免地占用部分耕地,而生态环境的建设需要调整一定的耕地,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的形势日趋严峻。建设用地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道县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量将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推进城乡统筹和区域一体化发展,将拉动区域性基础设施用地的进一步增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还需要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周转支撑。但是随着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的加大,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面临较大压力。统筹协调土地利用的任务相当艰巨,随着新型农业化、城镇化、工业化的深入发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步伐不断加快,亟待转变土地利用模式和方式,优化行业土地利用结构;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实现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促进国土开发新格局的形成,对调整区域土地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各行业、各区域土地利用目标的多元化,加大了调整和优化行业、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难度,如何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处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发展关系,更好的统筹协调行业、区域土地利用是道县未来土地利用的难点。 (二)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道县是永州市南六县的中心,区位优势明显。随着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泛珠三角洲区域经济合作的推进、“长株潭”城市圈的“两型社会”建设和“湘南大开发”战略的逐步落实,道县经济社会将迎来新的历史发展机遇。县境内洛湛铁路、福贵铁路、厦成高速公路和道贺高速公路将会相继建设竣工通车,道县作为湘南连接粤桂地区的交通枢纽的地位作用日益加强,境内交通路网体系进一步完善,将对道县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深刻而长远的影响。按照“湘南大开发”战略部署,道县将建设加工贸易区,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产业链,为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区域规模经济发展发挥巨大作用,道县自身工业化和产业化水平将迎来历史性发展,立足于本县的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合理转变土地利用方式,集约节约用地,实现土地利用效益与土地生态保护的最佳结合。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第十一条& 区域发展战略定位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国家“中部崛起”战略、“湘南大开发”战略和“蓝宁道加工贸易区”建设思路,全面融入华南经济圈,大力建设好道县加工贸易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永州市域二级中心城市,西南经济区中心城市和市域南部的交通枢纽,率先在永州南部崛起;以制革、冶炼、食品、建材为主导,以建设优质农产品基地为基础,突出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坚持以工业快速发展领跑县域经济,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培育“生态”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把道县建设成为社会和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新型工业强县。 第十二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到2010年道县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3.71亿元,2020年达到165.24亿元;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到2010年达30.49亿元,2020年达到79.09亿元;到2010年总人口控制在70.27万人以内,2020年控制在75.20万人以内;201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30%左右,城镇人口为21.08万人,202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45%左右,城镇人口为33.84万人; 到2020年人均公共绿化面积达到15平方米;城镇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02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000元;恩格尔系数农村达到45%,城镇达到29%,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战略 立足长远,结合中部崛起和“泛珠三角”合作等区域发展战略,考虑“湘南大开发”和建设“蓝宁道”加工贸易区战略设想,从为道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全面的土地保障出发,政府转变发展思路,引导集中建设,发挥整体功能;优化农业用地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促进农用地整治和规模化经营,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县的建设;企业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走集约利用路径;社会转变观念,树立节约用地新风尚;通过大力调整城乡居民点用地结构,优化土地利用布局,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做到产业集聚、建设集中、用地集约、环境优美、经济发达,使道县成为湘南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资源节约、社会和谐的典范。 第十四条& 土地利用方针 (一)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用地计划管理,严格用地审批制度。 (二)坚持土地利用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协调发展,把土地利用与保护、开发与整治相结合,建立良好的土地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杜绝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对农业生产造成危害。 (三)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在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前提下,控制各类建设占地规模;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废弃地,实施旧城改造,提高建筑容积率。 (四)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用地布局。在保证耕地质量和粮食产量不降低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使土地利用效益达到最优;合理规划土地利用分区,在时空上落实用地布局。 (五)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大力开发复垦土地后备资源。通过治水改土、兴建农田水利设施等措施提高中低产田的生产力水平,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加强对荒废土地的开发利用。 (六)加强村镇建设规划,降低农村居民点人均占地水平。村镇建设要集中紧凑、合理布局,并通过村镇改造将适宜耕种的土地调整出来,进行复垦还耕。 第十五条&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严格保护耕地,从紧控制耕地占用,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到201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3073.98公顷,各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数量控制在248.42公顷以内,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248.42公顷。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2703.00公顷,各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数量控制在1141.90公顷以内,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1141.90公顷。 强化基本农田管理,积极推进基本农田建设,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规划期内,全县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8000.00公顷。 (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到201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213.47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002.4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972.41公顷以内,县城区用地规模控制在1132.32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420.34公顷以内,农用地转用规模控制在306.74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48.42公顷以内。 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719.02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224.3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871.78公顷以内,县城区用地规模控制在1880.64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控制在74平方米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805.98公顷以内,农用地转用规模控制在1409.98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141.90公顷以内。 (三)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201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土地总规模达到5363.09公顷,新增耕地742.55公顷;202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土地总规模达到6801.02公顷,新增耕地1434.72公顷。 (四)加强土地生态保护和建设 坚持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相结合,逐步使道县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高。规划期内加强生态林建设,布局规划各类生态林、水源和重要水域保护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用地,面积达6102.57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2.50%;城镇绿化率达到30%;城镇人均公共绿化面积达到15平方米;基本完成15-25度坡耕地治理任务;工业企业“三废”排放量在总量控制指标内,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100%。 (五)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提升土地承载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全县土地利用率由2005年的90.54%提高到2020年的93.47%。土地产出率由2005年的每平方公里国内生产总值148.09万元提高到2020年的676.93万元。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占地由2005年的0.68公顷减少到2020年的0.15公顷。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六条&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优先安排农业用地,尤其是耕地。规划期间在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和布局,加强农地保护和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牧、渔各业。2005年末,农用地面积为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87%;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9.48%,较2005年增加6378.76公顷。 (一)耕地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保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实现。2005年末,耕地面积为45647.19公顷,规划到2020年耕地面积为42703.00公顷,较2005年减少2944.19公顷。 (二)园地 优化园地生产布局,重点挖掘现有园地的生产潜力,加大科技投入,发展名特优鲜果,提高园地生产效益。2005年末,园地面积为4205.09公顷,规划到2020年园地总面积为6859.95公顷,较2005年增加2654.86公顷。 (三)林地 对规划保留及新增的林地,加强统筹管理。优化林种、林龄结构,提高其经济、社会、生态效益。2005年末,林地面积为公顷,规划到2020年林地面积为公顷,较2005年增加6466.73公顷。 (四)牧草地 牧草地分布比较集中,规划期内稳定牧草地面积。2005年末,牧草地面积为118.64公顷,规划到2020年牧草地面积为119.97公顷,较2005年增加1.33公顷。 (五)其它农用地 保证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及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所必须的其他农用地面积。2005年末,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5367.14公顷,规划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5567.18公顷,较2005年增加200.04公顷。 第十七条&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内部优先安排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满足区域经济发展所必须的城镇工矿用地需求,其他建设用地按照产业政策合理安排。2005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为8955.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67%;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9719.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98%,较2005年增加763.30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构建和发展“三区两带”经济区域,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5年末,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7870.84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8224.37公顷,较2005年增加353.5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逐步提高,农村居民点用地有所减少,城乡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 1、城镇用地。适量安排城镇发展用地,大力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建设步伐。2005年末,城镇用地规模为1219.64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达到2274.05公顷,较2005年增加1054.41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期间,加大村庄整理力度,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快中心村建设,整合规范农村居民点用地。2005年末,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6158.76公顷,规划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达到5352.59公顷,较2005年减少806.17公顷。 3、采矿和独立建设用地。适量安排必须保留的工矿企业的改扩建项目、拥有优势矿产资源的开发项目、高新技术项目用地;适当安排其他确需在城镇圈外独立选址的独立建设用地。2005年末,采矿和独立建设用地规模为492.44公顷,规划到2020年采矿和独立建设用地规模达到597.73公顷,较2005年增加105.29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 保障交通、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区域内基础设施体系。2005年末,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为790.95公顷,规划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规模达到1190.72公顷,较2005年增加399.77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对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其他建设用地进行适量安排。2005年末,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293.93公顷,规划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达到303.93公顷,较2005年增加10.00公顷。 第十八条& 合理开发利用未利用地 在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2005年末,未利用地面积23093.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46%;规划到2020年未利用地面积15951.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53%,较2005年减少7142.06公顷。 道县2010年和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具体方案见附表四。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十九条& 农业用地布局优化 (一)农用地空间组织 根据道县农业发展条件,规划期内农业用地规划布局分为西北山区农业用地区(主要以烤烟、畜牧业生产为主,形成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中部郊区农业用地区(主要发展优质粮食、蔬菜,形成大宗农产品主产区)和南部丘陵区农业用地区(主要发展烤烟、脐橙、蔬菜以及集文化、旅游于一体的休闲、观光农业)三大块。 (二)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规划期末道县耕地保有量目标为42703.00公顷,耕地重点保护区域主要布局在中部地区,该地区地势平坦,气候条件优越,土壤有机质含量高,水资源丰富,是全县重要的商品粮基地。规划期内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8000公顷,主要分布在寿雁镇、祥霖铺镇、清塘镇、蚣坝镇、仙子脚镇、白芒铺乡和梅花镇等乡镇。 (三)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布局优化 重点发展优质果园和部分茶园,建设优势果产品基地和茶园,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调整园地布局,引导新建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低丘缓坡地集中发展。重点建设名果基地、名茶基地。全县规划期末园地面积为6859.95公顷,主要布局在清塘镇、祥霖铺镇、寿雁镇、蚣坝镇、白马渡镇、上关乡、东门乡等乡镇。 全县规划期末林地面积为公顷,主要规划布局在道县北部和南部等地区,其中以林场和瑶族乡面积最大,用地比较集中。 道县牧草地在农用地中所占比例不大,全县规划期末牧草地面积为119.97公顷,主要规划布局在清塘镇。 全县规划期末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5567.18公顷,规划期内加强其他农用地的整治,改善农田水利设施条件,提高农业用地综合生产能力。 第二十条& 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一)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优化 城镇建设要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平衡”的基本原则,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发展用地,节约用地,合理用地,滚动发展,最大限度地减缓占用耕地的速度和数量,逐步形成等级、规模结构和布局合理、用地集约的城镇体系。严格控制和引导各类工业集中区建设,要做到全面规划,分期建设,并要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依托城镇发展的工业集中区纳入城镇规划圈内,统一规划用地。规划到2010年道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972.41公顷以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260.33公顷;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871.78公顷以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159.70公顷。规划期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控制在74平方米以内。 结合道县目前和未来的交通格局,考虑“湘南大开发”战略和“蓝宁道”加工贸易区的规划建设,确定道县城镇用地布局的总体框架为“一主二次,两轴三片”的空间结构。即以县城道江镇为中心,以寿雁镇和祥霖铺镇为县域次中心,依托207国道、洛湛铁路、323省道、厦成高速和道贺高速公路构成的纵横两轴,带动三个城镇发展片区,逐步形成区域增长极、重点发展县域次中心、适当发展重点中心城镇、促进中心城镇和一般城镇、集镇相结合,采取点轴发展模式,以点促轴、由轴带面,促进道县城镇体系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到2010年道县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1438.78公顷以内,新增城镇用地219.14公顷;到2020年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2274.05公顷以内,新增城镇用地1054.41公顷。 结合县域产业空间布局,按照“一主二次,两轴三片”的城镇体系结构,沿交通发展轴的城镇密集发展带为城镇工矿用地的主要发展走廊,规划期内道县的工矿用地(为规划基数分类中的采矿和独立建设用地)将主要集中布局在道江镇及其周边地区,对寿雁镇、清塘镇、富塘乡、蚣坝镇和仙子脚镇等地区具有优势矿产资源或属于高新技术项目的工矿用地给予适量安排。规划到2010年道县采矿和独立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33.63公顷以内,新增采矿和独立建设用地41.19公顷;到2020年采矿和独立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97.73公顷以内,新增采矿和独立建设用地105.29公顷。 (二)农村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规划期间,道县根据乡镇实际情况,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拟在全县23个乡镇建设154个中心村,使农村居民点逐步走向集中。规划期内全县农村居民点采用融入型、归并型、填实型和小区型等四种布局模式进行布局调整。由于县城区扩张发展,道江镇农村居民点将逐步纳入县城区建设范围之内;在富塘乡、东门乡、上关乡、万家庄乡和营江乡等城郊结合部地区,农村居民点可采用“融入式”的布局方式;其它17个乡镇农村居民点面积量多面广,且布局极为分散,是农村居民点整理的重点区域。可采用“归并式”和“填实型”的模式。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6030.04公顷和5352.59公顷以内,可节约用地128.72公顷和806.17公顷。由于新农村建设和中心村用地需要,规划到2010年和2020年需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分别为33.87公顷和236.51公顷。 在经济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居民点布局规划应当与城镇建设规划紧密结合起来,向城区、中心镇、集镇、中心村转移,形成一个等级规模合理,空间分布适宜,交通联系便捷,各项公共设施服务经济和城镇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初步现代化城乡一体化网络。 第二十一条& 交通水利用地布局优化 规划到2010年道县交通水利用地规模控制在914.09公顷以内,新增交通水利用地123.14公顷;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规模控制在1190.72公顷以内,新增交通水利用地399.77公顷。 本轮规划期间,道县境内洛湛铁路、福贵铁路、厦成高速公路和道贺高速公路将会相继建设竣工通车,207国道和323省道道县段改造也将会提高其交通运输能力,并逐步构成以高速公路为主体、“二纵二横”的公路网主骨架;道县交通格局和对外通道特别是出省能力将发生巨大变化,洛湛、福贵铁路的拉通及其道县客货运站的建设将会改变道县过去无铁路的历史。随着重点交通项目的建设,形成以道县县城为中心,厦成高速公路、道贺高速公路、207国道和323省道为公路网络,以洛湛铁路、福贵铁路等经济干线、旅游干线为纽带,连接县城、中心城镇、一般城镇与主要旅游景区的路网体系。 规划期内,进一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道县经济发展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保障。水利设施用地主要用于中小型水库的建设和灌区配套设施的扩建等。 第二十二条& 其他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其他建设用地包含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其他建设用地与道县的自然资源禀赋相关。对其他建设用地进行适量安排,保障必要的风景名胜设施和特殊用地需求。风景名胜附属设施建设必须在不破坏原有生态环境系统下进行,并注重对自然和人文景观的保护。规划到2010年道县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96.93公顷以内,新增其他建设用地3.00公顷;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03.93公顷以内,新增其他建设用地10.00公顷。 第二十三条& 生态及风景旅游用地布局优化 规划期内将重点加强潇水河及其支流沿岸生态区、都庞岭自然保护区、湘源温泉自然保护区、牛路口自然保护区、宜山自然保护区、东江源自然保护区和桥头自然保护区等地的生态保护建设。 根据道县旅游资源特征、景点空间分布、交通状况及旅游市场,形成“一区一带多点”的旅游用地布局。“一区”即濂溪故里名人旅游文化区,“一带”即潇水景观带,“多点”即专项特色旅游点,专项特色旅以自然风光旅游、古文化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绿色产业旅游、民俗旅游为主,包括都庞岭生态公园、月岩地质公园、田广洞奇异民俗文化村、湘源休闲度假区、誉为“世界稻作农业之源、中国制陶工业之源”国家级重点文保玉蟾岩遗址、白马渡万亩脐橙园、祥霖铺万亩脐橙园。各旅游景区串联成线。 规划到2020年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面积为20748.73公顷,加强区内土地生态保护。 第六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二十四条& 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严格保护耕地,从控制耕地流失和加大补充耕地力度两方面强化耕地保护,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指标。规划期内,全县因建设占用、可调整地类调整、自然灾害损毁等原因减少耕地3237.01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434.72公顷。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为42703.00公顷。其中至2010年,全县耕地因建设占用、可调整地类调整、自然灾害损毁等原因减少3067.34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742.55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为43073.98公顷。 第二十五条& 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建设发展应积极挖掘存量用地潜力,非农业建设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到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141.90公顷以内,其中到2010年,全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248.42公顷以内。 切实落实国家生态退耕政策。除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的项目外,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安排新的生态退耕用地。 严防耕地灾毁。加强耕地承包责任制度建设,禁止耕地闲置与荒芜,积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严禁耕地重用轻养,提高抵抗自然灾害能力,防止耕地灾毁。 适度对可调整地类调整。对于现状耕地中实际用途为其他类型农用地的可调整地类,规划期内合理进行调整,协调各行业发展供给与需求,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规划期内,全县因可调整地类调整减少耕地控制在2970.34公顷以内,且不得破坏耕作层。 第二十六条& 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在占用耕地前先补充与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建立土地开发复垦专项基金,加强对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管理,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与数量。规划期间,全县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434.72公顷以上,其中规划近期补充耕地742.55公顷以上。 (一)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因地适宜的推进农用地整理和低丘岗地改造,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土地利用率及产出率。规划期内耕地整理面积4794.93公顷,补充耕地170.22公顷。其中近期耕地整理面积4388.45公顷,补充耕地155.79公顷。 (二)加强对农村居民点的整理。结合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居民点整理,拆并空心村和零星居民点。尽量整理为耕地,不能整理为耕地的要采取多种方式综合利用。规划期间,整理农村居民点519.22公顷,补充耕地181.73公顷。其中近期整理农村居民点324.51公顷,补充耕地113.58公顷。 (三)加大对废弃地的复垦力度。加大对水毁地、废弃工矿地的复垦,尽量复垦为耕地。规划期内复垦废弃地207.09公顷,补充耕地156.72公顷。其中近期复垦废弃地82.93公顷,补充耕地62.76公顷。 (四)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依据土地适宜性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期间,全县开发未利用地1279.98公顷,补充耕地926.05公顷。其中近期开发未利用地567.19公顷,补充耕地410.42公顷。 第二十七条&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基本农田保护以稳定粮食生产能力为总体目标,以不低于永州市规划下达指标为基本原则。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8000.00公顷,同时在确保38000.00公顷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前提下,多划定基本农田78.23公顷,作为基本农田保护,主要解决规划期内不可预见的,确需穿越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用地,但是不计入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基数。 合理布局基本农田。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保证基本农田的稳定性。调出规划城镇发展区域内以及城镇周边未来建设扩展范围内的现有基本农田,为城镇发展预留空间;将生产条件较好、集中连片的现有一般农田划为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不减少。根据城镇空间拓展和产业用地布局,适当调减县城区及重点乡镇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其他乡镇适当调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稳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以提高农田利用率和产出率为目标,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标准农田建设,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不断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第七章& 土地利用分区的划定与管制 第二十八条&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与管制措施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综合考虑不同乡镇开发现状、开发潜力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以及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等要求,因地制宜地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规划范围内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并采取相应的管制措施。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允许建设区是指现有的各类建设用地及规划期间拟占用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包括规划期内拟改造为农用地的建设用地。该区重点建设区域包括道县县城区(主城区道江镇及县城区所扩展的富塘乡、营江乡、万家庄乡、东门乡、上关乡等乡镇的部分区域),重点城镇寿雁镇、祥霖铺镇、仙子脚镇、梅花镇、蚣坝镇、清塘镇、白马渡镇、四马桥镇,是道县重点发展地区。允许建设区规划面积为9719.02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3.98%。 主要管制措施: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城乡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在特定条件下,区内土地可作为本级行政辖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建用地。有条件建设区规划面积为1264.19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0.52%。 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是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城、镇、村、工矿建设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扩展边界与规模边界可以重合。 主要管制措施: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用地区用地规模; 2、区内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按允许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区内线性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按照限制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 3、在城镇工矿(或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经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区内土地可安排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或农村居民点缩并)的新增建设用地; 4、区内新增城镇工矿(或农村居民点)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 5、区内建设占用的耕地,必须严格依靠辖区范围内的旧村庄拆并复垦补充; 6、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指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区内包含风景旅游区、二级水源保护区、除其他控制区以外的农业用地区、重点城镇隔离区等。该区除影响或破坏土地使用性质外,可经严格审批进行有条件的土地开发,但必须限制其开发强度。道县限制建设区规划面积为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93.00%。 主要管制措施: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约束,禁止城、镇、村新增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新增用地; 3、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视同符合规划; 4、规划中未列明、或虽已列明但未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须由规划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的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审批。 (四)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禁止建设区包括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占用的其它区域。该区域实行严格保护,不得进行开发建设。全县禁止建设区总面积为6102.57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2.50%。道县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区为“六带、五区”自然保护区等地,划定范围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范围为准。 主要管制措施: 1、区内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3、区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项目建设用地,须报批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论证,从严把关。 第二十九条&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殊保护区域;是以基本农田保护为主体,并对区内其他土地实施特殊管制的土地用途管制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边界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分区要求,综合考虑生态与环境建设用地安排、基本设施用地布局、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等因素规定,尽可能利用明显的线性地物或者河川、山脊、林带等自然、人工地物界线,兼顾行政界线。区内基本农田所占比例原则上大于75%。道县规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为38000.0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5.57%。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寿雁镇、祥霖铺镇、清塘镇、蚣坝镇、仙子脚、梅花镇和白芒铺乡等乡镇。 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以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 2、土地整理复垦资金应当优先投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3、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者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者调整的,可以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4、不得破坏、污染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5、区内严禁安排城镇村新增非农建设; 6、区内的一般耕地在未被建设占用之前,应遵循基本农田管制和建设政策进行管护; 7、规划期内已安排占用耕地的独立建设项目,以及在布局走廊范围内的交通、水利等线性工程,占用耕地面积不突破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规模的,符合规划,按一般耕地报批,按基本农田补偿。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规定的土地用途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以外集中连片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禽畜和水产养殖用地,城镇绿化隔离带用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和园地,规划的宜耕、宜园、宜牧后备土地资源等可以划入一般农地区。规划一般农地区面积为27250.0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1.16%。 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鼓励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复垦或者调整为一般农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者调整的,可以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4、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建设(油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以及不宜在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采矿用地区内配置的国家与省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三)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主要包括现有连片的有林地、灌木林、其他林地,其中已划入各土地用途区的林地除外;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宜林后备土地资源;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及其它零星土地。规划林业用地区面积为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3.00%。 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应当按照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者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以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以转为林地; 4、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5、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油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以及不宜在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内配置的国家与省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四)牧业用地区 牧业用地区是为畜牧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现有成片的人工、改良和天然草地(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牧草地除外),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牧草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牧草地,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道、栏圈、牲畜饮水点、防水道、护木林等设施用地应当列入牧业用地区。规划牧业用地区面积为119.9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5%。 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他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原植被的活动。 (五)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建设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城市、县城和建制镇的建成区、规划的城镇建设用地区域可以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2274.0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93%。 用途管制规则: 1、该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城镇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部土地功能布局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 2、城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停产、半停产、倒闭企业用地,空闲地,加快旧城改造的力度,鼓励城镇建设开发邻近农村居民点用地,不占或少占农用地,确需新增用地的,应当优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3、提高土地利用率,土地利用应符合各土地级别、用途下规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方面限制。对闲置土地行为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没收土地; 4、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林地、特色蔬菜基地、山体、湖泊等; 5、县城区的建设以调整改造为主,控制外延,根据发展需要,坚持集中紧凑,尽量使用现有基础设施; 6、建设项目的安排,要坚持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按城市规划进行建设,遏制超强度开发,避免基础设施超负荷运转和环境恶化。 (六)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控制农村居民点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现有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规划的村镇建设用地区域可以划入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需拆迁复垦的农村居民点不应划入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5352.5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的2.19%。 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村镇建设要集中紧凑,合理布局; 2、坚持农民建房向中心村集中的原则,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他用地区内零星分布的农村居民点向本区集中,严禁在本区以外新增用地用于村镇建设; 3、本区内建设用地除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发生破产、兼并等情形外,不得出让、转让、出租,不得兴建有污染的项目和与村镇建设无关的其它项目; 4、本区内的耕地及其它农用地,在批准用于建设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转用,也不得废弃撂荒。 (七)独立工矿用地区 指居民点以外主要用于工矿生产建设及直接为工矿生产服务的土地。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之外,规划期内不改变用途和已列入规划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应当划入独立工矿用地区(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除外)。已列入城镇范围内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应整理、复垦为非建设用地的,不得划入独立工矿用地区。规划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为597.7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4%。 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3、优先建设低污染、低能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新技术项目;严禁兴建印染、制革、造纸等污染严重的小企业; 4、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宜农土地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转用和荒芜; 6、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实行占一补一; 7、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8、工矿建设必须注重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严禁闲置或撂荒土地,必要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收回土地使用权。 (八)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包括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管理机构、科技教育、对外及内部交通、通讯用地、水、电、热、气、环境、防灾设施用地等。规划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为1220.5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50%。 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九)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该区包括主要河湖及其泄洪滞洪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其他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特殊控制的区域。规划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732.3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30%。 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十)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是为对自然和文化遗产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包括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湿地、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及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和人文景观、遗迹等保护区域。规划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面积为5370.2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20%。 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十一)其他用途区 是指根据实际管制需要划定的其他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用途管制规则按照特定用途需要制定。 居民点以外的铁路、公路、管道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中的沟渠和水工建筑物用地可不划区,但上述用地在规划期内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应单独统计;江、河、湖泊、水库可不划区;城镇、乡村建设用地区内的水面(如公园、住宅区内水面),生态保护区内的水面应分别划入所在的土地用途区。 第八章& 县城区用地规划 第三十条& 县城区规划范围 道县县城区用地规划范围主要涉及县政府所在地道江镇全镇、城区扩展的城郊五乡(富塘乡、营江乡、万家庄乡、东门乡、上关乡)等乡镇的部分区域。 第三十一条& 县城区规划目标 道县县城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湖南永州地区的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县城。道县县城区现状规模为962.57公顷,包括以道江镇为中心,以及城区所扩展的富塘乡、营江乡、万家庄乡、东门乡、上关乡等乡镇的部分区域。规划期内利用其区位优势,将县城区作为县域经济增长极发展,构筑县域城镇体系发展主核心,辐射影响全县及周边城镇,使道县县城区逐步发展成永州市域南部的交通枢纽,以制革、冶炼、食品、建材为主导的综合性城市。 规划到2010年,道县县城区人口规模15.32万人,县城区用地规模1132.32公顷。规划到2020年,道县县城区人口规模25.28万人,县城区用地规模1880.64公顷。 第三十二条& 县城区用地规划空间布局 规划期间道县县城区用地将主要向北拓展,同时适当发展东面和西面。规划期间,对县城区总体布局将逐步引导其走向功能分区,重点抓好“一园一中心三广场四大道”的建设,即工业园(一园)、新行政中心(一中心)、敦颐广场、邵基广场和市政广场(三广场)、东洲大道、湘源大道、滨江大道和站前大道(四大道)建设。其中,县城南部由于原有部分工业企业现大部分已关闭,规划期内主要以调整其用地性质为主,逐步形成一个以居住为主的综合性组团;道州北路将配合新行政中心的建设,发展一个以行政办公、居住为主的综合性组团;县城东部建设好教育文化体育新区及配套设施的建设;主城区向西发展一个站前新区,以商业、物流为主,建设新的商业中心;向北跳开耕地发展一个工业组团。逐步形成由老城中心、道州北路行政中心、城东片教育文化体育新区、城西站前商贸区和城北工业组团共同组成的组团式城市布局。 第三十三条& 县城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 为保证县城区建设空间,根据县城区远景发展方向,划定县城区扩展边界,西至营江乡白地头村及富塘南部一带,东至东门白泥塘村及上关乡城郊一带,南至万家庄乡下东村一带,北至富塘曹家村一带。整个扩展边界内(包含规模边界)土地总面积2256.77公顷。 第三十四条& 县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按照中心城区的规划目标和用地总体布局,根据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措施的差异性划定县城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优化县城区用地空间管制布局。空间管制规则按照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的划定与管制措施施行。 (一)县城区允许建设区。县城区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引导产业在本区集聚,优化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在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下,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为1880.64公顷。 (二)县城区有条件建设区。县城区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用于县城区规划用地的布局调整。选择县城区允许建设区周边交通区位较好、辐射能力较强、经济发展条件较好且适宜建设的地方设置有条件建设区,规划到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用地规模为376.13公顷。 (三)县城区禁止建设区。县城区禁止建设区包括潇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范围,建成区范围内的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水体、公园及绿地等。 第九章&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 第三十五条&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 根据道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情况,2005年道县土地待开发整理复垦可新增耕地总潜力为6601.79公顷。随着技术的改善和资金的保障,到2020年可实现总潜力的21.73%左右,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总面积达到6801.02公顷,可新增耕地1434.72公顷。其中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总面积为5363.09公顷,可新增耕地742.55公顷。 第三十六条&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 土地整理重点位于寿雁镇、富塘乡、营江乡、审章塘乡、梅花镇等乡镇;土地复垦重点位于万家庄、清塘、乐福堂、白芒铺、蚣坝、新车等乡镇;土地开发重点位于祥霖铺、寿雁、仙子脚、东门、四马桥、蚣坝等乡镇。 第三十七条&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工程 (一)耕地整理 规划期内耕地整理项目区面积为4794.93公顷,新增耕地面积为170.22公顷。其中年项目区面积为4388.45公顷,新增耕地155.79公顷;年项目区面积为406.48公顷,新增耕地14.43公顷。 (二)村庄整理 规划期内村庄整理项目区面积为519.22公顷,新增耕地面积为181.73公顷。其中年项目区面积为324.51公顷,新增耕地113.58公顷;年项目区面积为194.71公顷,新增耕地68.15公顷。 (三)土地复垦 规划期内土地复垦项目区面积为207.09公顷,新增耕地面积为156.72公顷。其中年项目区面积为82.93公顷,新增耕地62.76公顷;年项目区面积为124.15公顷,新增耕地93.96公顷。 (四)土地开发 规划期内土地开发项目区面积为1279.78公顷,新增耕地面积为926.05公顷。其中年项目区面积为567.19公顷,新增耕地410.42公顷; 年项目区面积为712.59公顷,新增耕地515.63公顷。 第三十八条&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措施 (一)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管理。要强化项目管理,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核、规划设计和项目实施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引导和规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活动,做到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进度拨付资金,按规程检查验收。 (二)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投入。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原则,在足额征收土地开垦费的基础上,各级政府每年从土地收益中拿出一定数额资金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同时积极建立多元投融资渠道,运用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单位和个人资金,鼓励通过合资、合作,吸引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投入,广泛吸纳资金,逐步形成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多元投融资渠道。政府投资优先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优先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整理和复垦项目。 第十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第三十九条& 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 抓好道县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县建设工程,近期建设规模达到4000.00公顷。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分布在清塘镇、梅花镇、蚣坝镇、四马桥镇、寿雁镇、桥头乡等乡镇。 第四十条&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 规划期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建设总规模6801.02公顷,实施后可补充耕地1434.72公顷,拟投资规模1.26亿元。 第四十一条& 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工程 近期重点实施道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设规模为25公顷。远期建设规模达到200公顷。重点建设富塘乡、东门乡、万家庄乡增减挂钩项目等。 第四十二条& 土地生态建设工程 (一)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水域保护工程。为保证城市饮用水质量和饮用水源安全,按照确保水功能达标,水域保持优良水质,治理并改善污染水域的要求,规划期内对潇水饮用水源保护区(道县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200米,位于潇水河县城上游五洲村段)、千家峒水资源保护区、潇水等境内重要水源地和水系流域进行重点保护。开展潇水、水、泡水、濂溪河等流域综合治理,治理面积252.00平方公里。 (二)自然生态要素保护工程。抓好都庞岭国家自然保护区、“六带、五区”林业生态圈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良好区的生态保护规划的建设。串联好月岩度假区、都庞岭生态观光带、千家峒高山湿地等自然景观的开发与保护。对濂溪故里、玉蟾岩遗址等自然与人文景观,开展修复与保护工程,既要合理开发其旅游价值和社会效益,又要维护好原有生态景观系统。 (三)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加快植树造林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天然林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整治山体滑坡,水土流失,封山育林,恢复植被。规划期至2020年,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867公顷,使全县的水土流失面积基本得到治理,土地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四)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严抓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治理工作,对工矿企业加强监管,实现“三废”达标排放;完成道县城市垃圾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第四十三条& 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工程 (一)交通网络体系建设工程 根据《道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规划纲要》,以及道县交通有关规划,规划期间,将构建以道县县城为中心,以高速公路为主体的“二纵二横”的公路网主骨架,以洛湛铁路、福贵铁路等经济、旅游干线为纽带,连接周边县市和县内各乡镇的交通网络体系。完善水运码头和交通运输站场,建立较完善的铁路、公路、水路运输体系。重点建设项目是: 1、铁路建设,重点加强洛湛铁路道县段配套设施的建设,完善道县客货运站建设,配合好洛湛铁路复线的建设;规划福贵铁路过境道县,并与洛湛铁路在道县站交汇。 2、公路方面,重点建设“二纵二横”的公路网主骨架。“二纵”指道贺高速公路、国道207,“二横”指厦成高速公路、省道323。规划期内新建道贺高速公路道县段、厦成高速公路道县段;改造并提升国道207道县段、省道323道县段、省道325道县段道路等级,全程改扩建成二级公路。 同时提质改造县域范围内现有县道、乡道四级以上公路标准;新建村村通乡道57条,其中五里牌-曹家新建成二级,其余为四级公路;新建县城-湘源温泉旅游公路;新建码头21个;对东门乡飞机场适当扩建,在寿雁镇新建一个小型飞机场。 (二)水利设施建设工程 规划期内加快实施县城防洪工程、水库灌区完善配套工程、水库储蓄和输水工程、供水工程、水资源保护工程、农田水利完善配套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等。新建城市防洪工程35.20公里;新建中型、小(一)型、小(二)型水库共17个,新建电灌站项目9个;扩建灌区项目5个。 (三)能源建设工程 按照适度超前、协调配套的原则,大力发展供电、燃气、石油储备和垃圾处理等能源基础设施及市政工程建设,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规划期内新建500千伏和220千伏变电站各一座,同时开展乡镇输变电站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 (四)旅游设施建设工程 以全面实施道县在永州南部率先崛起战略为指导,确立“旅游活县”思想,规划期内重点保障相关景区的配套设施建设。以潇水景观带建设为突破口,着重建设潇水公园、东洲草堂、道州古城、两河口等休闲度假旅游景点;以理学文化为核心,着重建设濂溪宋文化村、万年稻作遗址公园、田广洞舜文化民俗村等人文旅游景点;大力开发以湘源休闲度假区、月岩地质公园、都庞岭生态公园、宜山休闲公园、白马渡万亩脐橙园为主体的生态旅游景点。将潇水景观带、濂溪故里、湘源休闲度假区、万年稻作遗址公园、田广洞舜文化民俗村建成二A级以上旅游区(点)。将各旅游景区串链成线,特色互补,北接阳明山旅游景区,南连瑶文化旅游区、东伸展至九嶷山旅游景区,融入永州南部大旅游圈、大湘南旅游圈和湘粤桂大旅游圈建设当中。 第四十四条& 工矿用地项目建设工程 规划期内适当考虑独立于城镇规划圈外的工矿用地项目建设。规划期内相继建设富塘物流中心、蚣坝冶金厂、华新水泥厂等工矿企业项目。 第十一章& 土地生态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十五条& 压覆矿产资源管理 根据《关于明确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规办发〔2009〕15号)文件的附件一说明,道县县城区、各建制镇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均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后,规划区内的单宗或批次用地可不再进行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或评估。 第四十六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开展城镇建设规划发展区域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道县城区属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作二级评估。 经评估表明,各城镇建设发展区域避让了地质灾害危险区;同时制定了或避让或预防或治理的相关措施或方案,有效地防治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小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 第四十七条& 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水土流失治理、风景旅游原生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切实保护,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得到有效协调,最大限度减少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对土地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把道县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生态文明、土地可持续利用能力强的山水园林名城。 第四十八条& 生态环境建设布局 依据全县的地形、水利条件等,因地制宜地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将全县大概分为西北区域、中部区域、东南区域三部分。 (一)西北区域。位于道县西北部,总面积1000.82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41.00%,该区西北部是中山及中低山区,东南面是丘陵地带,伏水流贯全区域,地域开阔。由于山丘纵横起伏,形成良好的蓄水条件,本区以蓄水为主。该区的主要工作是:加大封山育林的力度,切实保护好森林植被,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工作,改善树种、林种结构,增加森林覆盖率,改良土壤,防止水土流失。 (二)中部区域。位于道县的中部,即潇水、永明河及宁远河沿岸。总面积710.34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29.10%。本区地势低平,处于沿河两岸,土地肥沃,阳光充足,水利条件好,水陆交通方便,农业经济发达,是粮食、水产、油茶等经济作物的主要产区。该区的主要工作是:大力保护天然林,积极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禁止不合理开发,开展生态经济建设,发展生态农业,创建生态示范村、示范乡(镇)工程。 (三)东南区域。位于道县的东南部,总面积729.87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29.90%。该区的南半部为山区,有泡水流过,水量较多,森林植被良好,北半部为丘陵地带,植被差,区内少河流,水利设施少,尤其缺少中型水利工程,在洪塘营、井塘存在大片干旱区。该区的主要工作是:加强对采矿业的综合治理,泡水河流域的土壤改良工程,大力植树种草,恢复植被,防止和控制水土流失,大力植树种草,恢复植被,防止和控制水土流失,大力兴建水利工程,推广生态工程和节水技术。 第四十九条& 协调土地利用与和生态环境措施 (一)占用林地在依法用地审批前必须取得林业部门审核同意,并按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且需占补平衡。 (二)在饮用水源区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流域污染控制与防治。对于天然水源涵养区,采取保护优先的生态保护措施。对于人工水源涵养区,建立严格的保护区域,开展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农业污染控制工程和城镇生活、工业污染治理工程。因地制宜开展退耕还林、植被恢复和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建设工程。 (三)高度重视土地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土地污染源,禁止不达标准的污水用于农田灌溉。 (四)严格控制风景旅游区的建设用地规模。风景旅游项目用地由专门的机构组织先行审批。 (五)符合环境容量要求。根据风景旅游资源的容量,控制接待规模,合理安排生态旅游网络和旅游线路,强化生态管理,切实保护风景旅游用地资源。 (六)着力做好景观协调。按照旅游风景资源开发建设要求,控制其周边新建建筑的体量和景观,实现风景旅游用地建设与周边景观的协调。 第五十条&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一)规划环境影响分析 道县目前经济开发程度一般,工业尚不发达,各种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小,基本保持了自然和农业生态系统的原始状貌,生态协调稳定,动植物种类较丰富。道县林木茂盛,山清水秀,生态环境较佳。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存在着一些生态环境隐患;本轮规划的实施,通过优化土地利用方式,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保证了生态环境的质量。 1、根据人居环境的相关要求,城市人均绿色空间用地规划为15平方米,工矿区与生活区设立绿化隔离带,主城及近郊区重要水体周围设立绿化缓冲带。根据建设用地的生态适宜性评价,建设用地基本避开了风景名胜、地质灾害、重要水体等生态系统敏感区域,建设用地布局基本处于生态环境的适宜建设区。 2、生态失衡,污染严重的局部地区适时调整土地利用方式。规划实施后,道县水土流失率年减少在10%左右,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通过城市环境治理和有效环保措施,工业三废排放量将得到进一步的控制,农药及城市生态垃圾等造成污染严重的土地,以及耕地重金属超标的局部土地都将调整为不直接与食物链相关联的用地方式,这将更有利于土地利用的生态建设和人类健康。 3、道县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促进了土地的可持续利用,而且规划实施过程中,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805.98公顷以内,城镇用地的绿地率保证在40%以上,大大减缓了生态承载力的降低趋势,促进了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规划方案充分考虑了道县的生态系统特点,在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空间布局、生态用地区划等方面,尽量避免和降低了规划对于生态系统的负面影响,有利于土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建设。 (二)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建议 1、道县农业用地土地利用模式建议 在保护好现有耕地,确保粮、油、蔬菜等基本农产品生产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和布局,加强农地保护和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牧、渔各业。实现生态环境效益与农业经济效益相结合,重点发展生态农业,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和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以增产增效、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为目的,稳固道县农业发展的基础性地位。 2、道县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模式建议 此类地区属于长期缺乏规划、管理的地区,各类建筑和其他土地利用类型混乱,极易造成土地浪费和生态环境污染与恶化。因此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根据城乡的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情况对城乡结合部进行宏观控制,建立土地利用审批制度,做到先规划、再审批、后利用的程序,对压占、损毁、污染土地的土地利用类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整治和复耕复林。合理布局各类用地,严格控制污染型和资源消耗型的工业项目,切实发挥城郊结合部功能作用,进行相应的交通用地布局和水利设施用地布局,为城市远景发展创造条件。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的建设用地和空闲地,改变杂乱无章状态,做到节约合理用地的目的。 3、道县城乡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模式建议 加快城镇建设,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点和独立工矿用地的土地利用率,以适应城镇人口迅速增长的需要。在建设中要协调好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间的关系,尽力按照节约集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少占耕地的原则。根据适宜的条件,重点抓好废弃地、闲置地以及旧城区的改造工作,尽量挖掘土地潜力来满足需求。水源地周边通过建设水源保护林地和有效的环境监控管理措施,保证水源河段水质达标,确保人民的饮水安全。 工矿用地安排应尽量避免污染型建设用地项目,严格要求各类企业“三废”的达标排放。道县工业发展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人力资源优势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道路。在承接粤港澳产业转移的同时,要切实保护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农村建设用地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合理规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和布局,以规划引导农村居民点用地建设成为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农村,同时,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增加农业用地面积,有效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建设。 4、道县基础设施用地土地利用模式建议 道县交通以公路和铁路为主,为了适应今后经济发展的需要,道县还需要大力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发展交通建设的同时,应尽量少占用耕地,加强道路的维护和保养,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之前应全面分析建设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加大境内国道、省道公路两旁防护林建设,做好交通配套设施的建设,减少交通用地运营所带来的污染。 在对现有水利设施用地工程进行提高、续建、配套、加固的基础上,对新建的水利水电工程应充分考虑和分析各工程项目对水环境和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生态损失。 5、道县生态用地土地利用模式 自然保护区一般都是保持较好的自然状态,对于水源涵养、物种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持、环境和气候调节等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保护和保持保护区的现状是最首要的任务。因此,在保护区内应该严格执行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除直接与保护区有关的必要建筑外,应禁止其他各类建设,禁止开山炸石、取土制砖、修墓、乱砍乱伐、倾倒废物污水等破坏景观和环境资源的行为。 第十二章& 对乡镇规划的引导和调控 第五十一条& 乡镇规划调控内容和目标 为合理引导和控制道县各乡(镇、场)土地利用,本规划在对各乡(镇、场)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及土地适宜性分析的基础上,通过上下反馈和综合平衡,在不突破永州市下达道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本着综合协调,统筹兼顾的原则,拟订各乡(镇、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各乡镇具体指标分解方案见附表。 根据土地利用分区的调控方向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分别确定各乡(镇、场)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任务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占用农用地、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牧草地面积等预期性指标,强化乡(镇、场)级行政辖区的土地利用调控职责。 第五十二条& 乡镇规划调控重点和要求 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务必严格执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分解下达到各乡(镇、场),要严格落实,不得突破,预期性指标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各乡(镇、场)要在市级规划指导下,积极配合国家、省和市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切实落实所属区域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搞好县级规划的空间落实和用地政策的相互衔接,促进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 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加强耕地保护与提质工程建设;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建立并完善国土资源监管长效机制等。 第十三章& 近期规划 第五十三条& 近期社会发展目标 到2010年道县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3.71亿元,年均增长12%以上;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30.49亿元,累计完成109.43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总人口控制在70.27万人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城镇化水平达到30%左右,城镇人口为21.08万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11644元,年均增长10.3%,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801元,年均增长8.5%。 第五十四条& 近期土地利用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到201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3073.98公顷,各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数量控制在248.42公顷以内,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248.42公顷。整个规划期内全县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8000.00公顷。 (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到201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213.47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002.4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972.41公顷以内,县城区用地规模控制在1132.32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420.34公顷以内,农用地转用规模控制在306.74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48.42公顷以内。 (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 201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土地总规模达到5363.09公顷,补充耕地742.55公顷。 (四)土地生态保护和建设目标 规划近期基本完成15-25度坡耕地治理任务;工业企业“三废”排放量在总量控制指标内,城镇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95%以上。 (五)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全县土地利用率由2005年的90.54%提高到2010年的92.99%。土地产出率由2005年的每平方公里国内生产总值148.09万元提高到2010年的261.00万元。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占地由2005年的0.68公顷减少到2010年的0.38公顷。 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第五十五条& 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制度 规划决策的执行需要有效监控,规划实施过程中要长期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效果进行测定,通过土地利用变更调查、遥感监测等手段,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测,根据需要不定期对土地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掌握规划实施动态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相应调整实施措施。同时建立规划实施效果评价体系,定期对规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及时提出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合理引导土地利用的措施和建议。 第五十六条& 加强规划实施行政手段 实施土地规划行政许可制度,切实解决脱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立项的问题。严格规划管理责任追究制;建立领导干部考核制度、耕地保护责任的考核体系,加强耕地保护情况的监督;实施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制;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建立规划实施评价制度;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制度。 第五十七条& 加强社会监督,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 改进规划实施管理的公示制度,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和内容要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行政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在规划修编和规划的实施过程中,明确公众参与的目标、对象和主要内容,坚持公众参与的原则,积极发展现代公众参与方式,采用多样化的公众参与途径,建立公众参与的组织形式,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避免造成重大决策的失误,体现规划决策的民主化、透明化、科学化。 第五十八条& 建立规划实施经济保障 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激励新机制,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示范区,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结果与各地的年度土地利用指标相挂钩。建立规划管理经济赔偿制度。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调整建设用地有关税费。健全土地供求调节机制,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利用土地收购储备、土地基金、地价等政策措施调节土地供求。实施土地收益分配政策,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完善城镇土地收益分配体系,合理调整农用地转用中的土地收益分配关系。 第五十九条& 建立规划协调机制 加强规划协调,及时有效地解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生态环境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等各部门规划的衔接,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同时做到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 第六十条& 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道县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动态管理信息子系统建设是在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化、道县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开发而成,能动态反映和跟踪规划实施情况;把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动态管理信息子系统与互联网连接,对于可对外的规划实施情况可实现资源共享、信息查询或设立查询终端,让公众及时了解规划,执行和监督规划,为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提供良好服务。 规划实施措施是是土地规划工作的重要内容,需要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完善,从而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实现规划的根本意义和目的。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规划由文本、说明、图件组成。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划范围内进行的一切土地开发和利用行为必须遵守本规划规定,凡涉及土地利用的各专项规划必须与本规划相衔接,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依据本规划编制。 第六十三条& 本规划自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施行,由道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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