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法工作的重点目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法法》多少条规定的

《反恐法》问题解读
《反恐法》问题解读
  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反恐法》问题解读,供大家参考。
  反恐怖主义法共十章97条,对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其中有10个方面,值得特别关注:
  一、什么是恐怖主义
  经常发生恐怖活动后,有一些朋友很不解,为什么某某人的活动,就是恐怖活动,某某地方的类似事件,就只是刑事案件?反恐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解释,因为恐怖主义至少有两个特征,一是有恐怖的手段,二是有政治、意识形态的目的。
  反恐法第三条: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二、什么是恐怖活动?
  反恐法第三条: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动。
  三、恐怖主义与宗教关系?
  众所周知,现代恐怖主义,与一些极端原教旨主义思想有关,因此反恐法对这种思想予以了特别关注,但同时也强调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
  反恐法第四条: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
  反恐法第六条: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
  四、谁是中国最高反恐机构?
  反恐法第七条: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在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地区反恐怖主义工作。
  五、重点防范目标有哪些?
  反恐法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活动、设施等确定为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报本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备案。
  六、美国最担心什么?
  早在反恐法立法进程中,在外交部记者会上,曾有记者问:美国国务院担心中国反恐法将影响美对华贸易和投资,也会使中国的言论和宗教自由受到限制。该法案还要求外国企业,特别是科技公司向中方提供关键数据,外国企业是否有理由对此感到担忧?
  对此,当时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回答如下:中国的《反恐怖主义法》草案中,规定了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是完全合理的。这一规定不会限制企业的合法经营活动,也不存在留&后门&问题,不会侵犯企业知识产权或者公民网络言论自由。希望美方尊重中方正常的立法活动,不要搞&双重标准&。
  反恐法第八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未依照规定为公安机关、国家安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未依照规定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二)未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停止传输、删除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关闭相关网站或者关停相关服务的;
  (三)未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造成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情节严重的。
  七、设立反恐情报中心
  美国911事件、法国11&13恐怖袭击,一个重大疏漏,就是反恐情报工作存在失职,所以反恐情报工作非常非常非常重要。有鉴于此,反恐法第四十三和四十四条规定,在反恐工作领导机构下设反恐情报中心,统筹反恐情报工作;同时,还要有更多的&朝阳群众&。
  反恐法第四十三条: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实行跨部门、跨地区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统筹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搜集工作,对搜集的有关线索、人员、行动类情报信息,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统一归口报送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
  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建立跨部门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对重要的情报信息,应当及时向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对涉及其他地方的紧急情报信息,应当及时相关地方。
  反恐法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依靠群众,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基层情报信息工作力量,提高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能力。
  八、优先保护什么?
  答案自然是保护人身安全第一,这也是以人为本。
  反恐法第六十条 应对处置恐怖事件,应当优先保护直接受到恐怖活动危害、威胁人员的人身安全。
  反恐法第六十一条 恐怖事件发生后,负责应对处置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由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对处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封锁现场和周边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在有关场所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三)在特定区域内实施域、海(水)域管制,对特定区域内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
  (四)在特定区域内实施互联网、无线电、通讯管制;
  (五)在特定区域内或者针对特定人员实施出境入境管制;
  (六)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抢修被损坏的交通、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八)组织志愿人员参加反恐怖主义救援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九)其他必要的应对处置措施。
  采取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应对处置措施,由省级以上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决定或者批准;采取前款第六项规定的应对处置措施,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决定。应对处置措施应当明确适用的时间和间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九、什么时候开枪?
  以前一些恐怖事件造成重大伤亡,一个原因是迟迟不开枪。但随后有关部门即采取了有效的针对措施,一些果决行动也极大打击了恐怖分子。反恐法对于使用武器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反恐法第六十二条 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以及其他依法配备、携带武器的应对处置人员,对在现场持枪支、刀具等凶器或者使用其他危险方法,正在或者准备实施暴力行为的人员,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紧急情况下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十、不当信息传播要坐牢
  随着媒体格局的变化,自媒体兴起,有时涉恐信息会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当然,其中也不乏虚假信息。但根据反恐法,传播虚假信息和不当信息,是犯法的,会被拘留5-15天!切记切记!
  反恐法第六十三条 恐怖事件发生、发展和应对处置信息,由恐怖事件发生地的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发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的恐怖事件,由指定的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不得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不得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在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过程中,除新闻媒体经负责发布信息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批准外,不得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
  反恐法第九十条 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下面是反恐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
  第三条 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动。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人员,是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本法所称恐怖事件,是指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
  第四条 国家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反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外交、军事等手段,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
  第五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和先发制敌、保持主动的原则。
  第六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
  第七条 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在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地区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八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分工,实行工作责任制,依法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并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部署,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动配合机制,依靠、动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民或者机构实施的恐怖活动犯罪,或者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恐怖活动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刑事管辖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根据本法第三条的规定,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
  第十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外交部门和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对于需要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应当向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应当立即予以冻结,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被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认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申请复核。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复核,作出维持或者撤销认定的决定。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作出撤销认定的决定的,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资金、资产已被冻结的,应当解除冻结。
  第十六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管辖权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于在判决生效后需要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的,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安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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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ds-thread" data-thread-key="86495" data-title="《反恐法》问题解读" data-image="">【反恐安全课】关于《反恐法》我们应该知道的10件事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自日正式生效,共分十章97条,14000多字。现在,小编就来解读《反恐法》告诉我们的那些事儿。
&#10070;NO.1什么是恐怖主义?&#10070;
关键词:恐怖的手段,有政治、意识形态的目的
  反恐法第三条: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10070;NO.1什么是恐怖主义?&#10070;
关键词:恐怖的手段,有政治、意识形态的目的  反恐法第三条: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10070;NO.2什么是恐怖活动?&#10070;
关键词:恐怖主义性质的行为
  同样是反恐法第三条: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动。
&#10070;NO.3恐怖主义与宗教关系?&#10070;
关键词:极端原教旨主义思想
反恐法第四条: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
反恐法第六条: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
&#10070;NO.4谁是最高反恐机构?&#10070;
关键词: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
反恐法第七条: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在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地区反恐怖主义工作。
&#10070;NO.5重点防范机构有哪些?&#10070;
关键词:重点目标备案
 反恐法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活动、设施等确定为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报本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备案。
  反恐法草案:
  (一)大型群众性活动和重大活动;
  (二)人员密集的车站、码头、机场、口岸、公共交通工具、幼儿园、学校、医院、市场、商场、广场以及餐饮、住宿、旅游、娱乐场所;
  (三)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食品、药品、水、能源资源、金融、广播电视、电信、互联网、交通运输等行业有关单位、设施、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
  (四)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以及制爆原料等危险品,核材料、核设施、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的生产、储存、运输、进出口、销售、购买、使用单位;
  (五)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建筑物、建设工程;
  (六)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
  (七)监狱和看守所;
  (八)重要国家机关和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储存单位;
  (九)驻外外交机构特别是驻战乱或者恐怖袭击多发国家、地区的外交机构;
  (十)其他可能受恐怖活动威胁的重大目标。
&#10070;NO.6美国最反对什么?&#10070;
关键词:对华贸易投资、言论宗教自由
第八十四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未依照规定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二)未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停止传输、删除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关闭相关网站或者关停相关服务的;
  (三)未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造成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情节严重的。
&#10070;NO.7设立反恐情报中心&#10070;
关键词:统筹反恐情报工作
反恐法第四十三条: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实行跨部门、跨地区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统筹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搜集工作,对搜集的有关线索、人员、行动类情报信息,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统一归口报送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
  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建立跨部门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对重要的情报信息,应当及时向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对涉及其他地方的紧急情报信息,应当及时通报相关地方。
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依靠群众,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基层情报信息工作力量,提高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能力。
&#10070;NO.8优先保护什么?&#10070;
关键词:以人为本
反恐法第六十条:应对处置恐怖事件,应当优先保护直接受到恐怖活动危害、威胁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六十一条:恐怖事件发生后,负责应对处置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决定由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对处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封锁现场和周边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在有关场所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三)在特定区域内实施空域、海(水)域管制,对特定区域内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
  (四)在特定区域内实施互联网、无线电、通讯管制;
  (五)在特定区域内或者针对特定人员实施出境入境管制;
  (六)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抢修被损坏的交通、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八)组织志愿人员参加反恐怖主义救援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九)其他必要的应对处置措施。
  采取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应对处置措施,由省级以上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决定或者批准;采取前款第六项规定的应对处置措施,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决定。应对处置措施应当明确适用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10070;NO.9什么时候开枪?&#10070;
关键词:开枪控制
反恐法第六十二条: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以及其他依法配备、携带武器的应对处置人员,对在现场持枪支、刀具等凶器或者使用其他危险方法,正在或者准备实施暴力行为的人员,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紧急情况下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10070;NO.10不当信息传播要坐牢&#10070;
关键词:不得编造、传播
反恐法第六十三条:恐怖事件发生、发展和应对处置信息,由恐怖事件发生地的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发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的恐怖事件,由指定的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不得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不得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在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过程中,除新闻媒体经负责发布信息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批准外,不得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
第九十条: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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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刑假释的现象,增加了对官员的威慑作用,有利于预防;(其他答案酌情给分,答出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了;3.结合《中国共产党党章》阐述身为一名光荣的共产;答案解析:;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刑假释的现象,增加了对官员的威慑作用,有利于预防贪腐,也有利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落实。
(其他答案酌情给分,答出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了“终身监禁”说明条文掌握熟练,可适当多给分)
3.结合《中国共产党党章》阐述身为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所必须履行的义务?
答案解析: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4. 简要论述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重要意义。
答案解析:(合理论述即可适当给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具有最
高法律效力。同时,宪法是社会共同体的基本规则,凝聚着基本共识和价值观。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意义主要在于:
有助于树立宪法权威,推进依法治国的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权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因自觉接受权威而主动服从,真正将宪法作为其行为准则。
有助于增强公职人员的宪法观念,激励其忠于和维护宪法。经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庄严的就职仪式上向选民或者代表机关宣誓,对国家法律和权力赋予者郑重承诺。通过宪法宣誓可以使国家工作人员明确权力来源于宪法,宪法高于权力,宪法约束权力,按照宪法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宣誓者将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和承诺公开化,产生神圣的使命感和强烈的责任感,时刻受到誓言和自身道德良知的约束。
有助于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培养宪法情感。万众瞩目之下庄严的就职宣誓,可以使宣誓者本人和民众同时从神圣的仪式中经历神圣的体验。宪法在人们内心深处是否具有神圣的地位同宪法权威具有密切联系,这种情感是宪法权威的渊源之一。因此,宣誓仪式本身就是一次很好的宪法教育,有助于公民更好地认知宪法,从内心产生对宪法的情感寄托,使尊重和维护宪法权威成为公民的心理基础。
有助于在全社会传播宪法理念,树立法治信仰。开展普遍的宪法教育,对于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和宪法精神具有重要意义。设立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开展关于宪法教育是普及宪法知识,以宪法凝聚社会共识的有效手段,有助于培育和塑造宪法文化,使全社会尊重宪法、热爱宪法和信仰宪法。
5. 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年)》,论述如何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答案解析:(合理论述即可)
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2分)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2分)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学法制度,国务院各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要把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2分)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
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优化公务员录用考试测查内容,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2分)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2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6. 我国《反恐怖主义法》已经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结合《反恐怖主义法》试述《反恐怖主义法》的亮点及现实意义。
答案解析:(合理论述即可)
反恐怖主义法对恐怖活动的预防、发现、打击、处置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了系统周密的设计,为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反恐怖手段打击恐怖活动、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增强应对处置能力提供了保障。
亮点一:设立反恐情报中心
美国911事件、法国11?13恐怖袭击,一个重大疏漏,就是反恐情报工作存在失职,所以反恐情报工作非常非常非常重要。有鉴于此,反恐法第四十三和四十四条规定,在反恐办下设反恐情报中心,统筹反恐情报工作;同时,还要有更多的“朝阳群众”。
反恐法第四十三条: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实行跨部门、跨地区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统筹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搜集工作,对搜集的有关线索、人员、行动类情报信息,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统一归口报送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
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建立跨部门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对重要的情报信息,应当及时向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对涉及其他地方的紧急情报信息,应当及时通报相关地方。
亮点二:重点防范机构有哪些
反恐一要反,同时还要防。哪些是重点防范机构,通过的反恐法明确要求对这些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但没有明确具体是哪些机构。其实,查反恐法草案,对这些重点机构有明确界定,分10类。
反恐法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活动、设施等确定为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报本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备案。
亮点三:谁是最高反恐机构
设立反恐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感觉应该是国家反恐办,类似现在的国台办、网信办。反恐法第七条: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在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地区反恐怖主义工作。
亮点四:恐怖主义与宗教是什么关系
众所周知,现代恐怖主义,与一些极端原教旨主义思想有关,因此反恐法对这种思想予以了特别关注,但同时也强调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
反恐法第四条: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
反恐法第六条: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
首先,该法对恐怖活动的预防、发现、打击、处置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了系统周密的设计,为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反恐怖手段打击恐怖活动、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增强应对处置能力提供了保障。
其次,该法中关于情报交流、执法合作、司法协助等国际合作的规定,有利于我们通过国际反恐合作形式与有关国家一道打击境外的“东突”恐怖势力,清除刺激国内暴恐活动滋生的境外源头。
第三,该法强调联动配合、专群结合的工作原则,有助于国家统筹全局、统一指挥、广泛发动各领域力量参与反恐怖工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维护国家安全。
第四,该法规定兼顾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对于其中涉及人身、财产权利的重大举措,如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恐怖活动人员,设定了相应的救济条款等。
7.《刑法修正案(九)》中将贪污受贿犯罪依“贪污受贿数额”量刑修改为“贪污受贿数额”加“其他犯罪情节”的标准量刑,同时增加罚金刑,严格了对贪污受贿犯罪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条件,增加了终身监禁的规定。有人认为,新条文的量刑很可能轻于旧条文,以贪污受贿十万元为例(不考虑其他量刑情节),按旧条文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而按照新条文,有可能在三到十年之间量刑,似乎可能减轻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处罚,对惩治腐败不利。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1.修正后的刑法进一步完善了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能更好地惩治和预防腐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5分)
2.将具体数额修改为“贪污受贿数额”加“其他犯罪情节”的量刑标准,体现了法律制度与社会变化相适应。(5分)
3.缩小了贪污受贿罪的死刑适用条件,体现了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5分)
4.增加了罚金刑,其目的是使贪污受贿罪犯在依法被判处自由刑的同时,还要同时被判处财产型,禁止其在经济上获利。(5分)
5.增加了终身监禁的规定,严格了对贪污受贿犯罪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条件,从而杜绝司法实践中轻易减刑假释的现象,增加了对腐败分子的震慑作用,有利于预防和惩治贪腐。(5分)
(其他答案酌情给分,答出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了“终身监禁”说明条文掌握熟练,可适当给分)
六、简答题:
1.《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年)》规定,到2020年是否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衡量标准是什么?
1.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2.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
3.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4.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
5.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6.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
7.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2.请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简述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及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哪些措施。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5分)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5分)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2.请简述我国《反恐怖主义法》中所称的恐怖主义及恐怖事件。
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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