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湖区三证合一在哪里办理后国税钥匙在哪里升级

拿到三证合一后说要去税务局登记是怎么回事_百度知道“三证合一”登记制& & 一、什么是“三证合一”?& & “三证合一”是指将市场主体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需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的事项,采取“一站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发证”的工作模式,实行“一站式”服务,将以上“三证”合为一体,向市场主体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编码的工商营业执照。& & 二、办理需要提交什么资料?资料如何递交?& & 申请人向工商登记窗口一次性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所需的全部资料。& & 三、“三证合一”办结需要多长时间?& & “三证合一”是由工商、质监、税务部门同步实施审批,由申请人将资料提交给工商登记窗口,全部资料齐全者,所有审批从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办结。& & 四、“三证合一”需要收费吗?& & 不收费& & 五、原有的“三证”发生变更时如何处理?& & 原有的“三证”在办理变更时,应按照改革后的办法实施,由工商部门收回原颁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换发“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 & 六、“三证合一”如何办理注销登记?& & 对未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市场主体,按原注销登记程序和时限办结。对已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市场主体,应按先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证、再注销营业执照、最后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的顺序办理登记手续。& & 七、“三证合一” 登记改革社会各界是否认可?& & 我市“三证合一” 登记改革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为全省“三证合一” 登记改革的试点市。“三证合一” 登记改革是筒化准入程序,缩短办理时限,促进市场主体登记便捷高效的重要措施,我省将总结试点经验后在全省全面推进。社会各界非常支持这项改革,认可这项改革。“先照后证”登记制& & 一、什么是“先照后证”?& & “先照后证”,通俗地讲,就是投资人向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时,原本必须在办理营业执照前办理相关许可证,现在可以先办理营业执照再办理相关许可证(永州市人民政府有具体规定除外)。将“先证后照”,改为了“先照后证”。& & 二、“先照后证”给投资人带来哪些便利?& & 在“先证后照”登记制度下,创业者如果要从事需要前置许可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先要经主管部门许可,才能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在等待许可过程中,因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创业者往往难以开展招工、租房、建厂、贷款等前期筹备工作。实行“先照后证”改革后,创业者只要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就可以先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要从事需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再向主管部门申请。& & 三、“先照后证”如何体现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 & “先照后证”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标注“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对于一般经营项目的,领取营业执照即可经营,对于需要取得许可的项目,在相关行政许可部门办理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根据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 & 四、所有前置行政许可都改为了后置行政许可了吗?& & 不是的,目前,永州市仍然保留了15项前置行政许可,主要经营领域是:外商投资、金融、银行、证券、期货、保险、融资性担保、直销、药品、食品、道路运输、民营爆炸、危险化学品、燃气经营等领域。& & 五、“先照后证”是不是政府部门对市场主体监管放松了?& & “先照后证”将按照“谁负责许可审批、谁负责监督管理”的原则,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督管理。虽然对市场主体进入实行了“宽进”,但是在监督管理方面,实行了更为严厉的“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的严管局面。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 一、什么是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 是指工商机关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再将实收资本作为登记事项,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 &&& & 二、 目前,哪些公司仍然需要实缴注册资本?&& &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有27类,分别是: 1 、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 、商业银行;3 、外资银行;4、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5、 信托公司;6、 财务公司7 、金融租赁公司;8 、汽车金融公司; 9、 消费金融公司; 10 、货币经纪公司; 11、 村镇银行; 12、 贷款公司; 13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4 、农村资金互助社; 15 、证券公司; 16、 期货公司; 17、 基金管理公司; 18、 保险公司; 19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 20 外资保险公司; 21 直销企业; 22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23、 融资性担保公司; 24 、劳务派遣企业; 25、 典当行; 26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27 、小额贷款公司。&& & 三、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设立公司是否还需提交验资报告?& & 除以上27类实行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外,申请公司设立不再需要向工商机关提交验资报告。 &&& & 四、设立公司需要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 新《公司法》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无论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还是其他类型的公司,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不再有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 & 五、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不再验资,公司注册资本是否可以想多认缴多少就认缴多少?&& & 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认缴额度、缴付时间没有做出具体规定,由公司自主决定。但公司股东(发起人)的出资义务没有发生变化。股东要按照自主约定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股东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应先缴足出资。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所以说认缴多少是和自身承担的缴付义务成正比的,应量力而行,切忌随意申报。&年报报告制& & 一、什么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 二、今年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时间?& & 2013年度的年报时间为:日至日。2014年度的年报时间为:日至6月30日。年度报告报送顺序为先报2013年年度报告,然后报2014年度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自日至6月30日报送2014年度报告。& & 三、如何进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程序?在哪里报送?& & 企业提交年度报告,实行网上报送,企业可进入湖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根据步骤进行报送。& &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报送程序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操作指南,请到原登记注册的工商现在管理机关咨询。& & 四、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会有什么后果?& & 企业年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 & 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在3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3年未履行的,工商机关将其永久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 & 五、“年度报告制度”和原来的“企业年检制度”,有什么区别吗?& & 年检制度,是通过国家七部门每年联合审查的手段,来确认企业的合法性,合格的会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签章确认,是强制性的,结果不用强制公开,相关信息需要到工商部门或企业本身通过一定程序查询。& & 年度报告制度,是在公共平台公布企业的经营情况,如同目前上司公司的公开披露,目的是增加透明度,增加社会监督,体现这次改革提到的企业采用宽进严出的方式,鼓励企业注册和经营,加强企业的社会监督。& & 六、在哪里可以查询到已登记的企业信息?&& & 可以登录湖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查询我省登记的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或者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的网站查询全国各类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园区地税局关于“三证合一”后税务登记(变更)相关事项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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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设立登记办理须知:
  1、查询主管税务机关:登录园区地税门户网站&网上办税厅&&新办户业务&模块,输入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具体信息。详细操作参见园区地税网站&涉税通告&栏目中《关于外网三证合一查询功能使用的通知》。
  2、签订扣款协议:领取营业执照后,直接到开户银行窗口领取并签订税库银三方扣款协议,并及时在银行账户上足额存缴税款。
  3、办理CA证书(办理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51号工商大楼一站式服务中心三楼)。
  4、刻印发票专用章(对于不需要领购地税发票的纳税人,可跳过该步骤)。
  5、税务登记信息补录:纳税人办理发票领用(代开)、纳税申报之前,至园区苏州大道东351号工商大楼一站式服务中心三楼地税窗口,完成企业申报税种、网上申报开通等工作。需报送以下资料:
  (1)、出示&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2)、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3)、如股东为企业,需提供股东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股东为外国企业,需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
  (4)、分支机构纳税人需要:
  a.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总机构为&一照一码&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完成对总机构信息的采集。
  b.提供总机构企业所得税鉴定表(或能够证明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的其他资料,如税务机关盖章的税种核定通知书、税务机关盖章的所得税申报表、所得税税单等)用于确定所得税征管机关。
  (5)、合伙企业需要首先登陆园区地税门户网站&网上办税厅&&新办户业务&自然人信息采集&模块,进行自然人信息采集,并将《自然人预登记告知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同报送。
  6、查询申报税费:领取CA证书和完成税种、财务报表认定后,登录园区地税门户网站&网上办税厅&申报纳税,查看税种和财务报表鉴定信息,按鉴定要求完成纳税申报。
  二、企业涉税事项变更
  &一照一码&企业的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企业向税务机关提出变更所需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三项信息外,企业在登记机关新设时采集的信息发生变更,均由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
  在工商登记部门更换了营业执照的企业,需要:
  1、刻印发票专用章(对于不需要领购地税发票以及领购地税发票但纳税人识别号未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可跳过该步骤)。
  2、签订扣款协议:(纳税人识别号未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可跳过该步骤)本月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后,到开户银行窗口领取并重新签订税库银三方扣款协议,并及时在银行账户上足额存缴税款。
  3、办理CA证书:(纳税人识别号未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可跳过该步骤)本月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后,重新办理CA证书(办理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51号工商大楼一站式服务中心三楼)
  注:迁入园区的企业,请先到原税务主管机关申请跨地区变更税务登记。
  三、股权转让办理须知:
  1、登录地税信息采集平台进行网上变更申报。
  操作步骤如下:
  a.IE浏览器内输入;
  b.用江苏省电子商务服务中心颁发的CA证书登陆纳税人信息采集平台;
  c.点击&纳税人股权变更申报按钮&跳出股权变更信息输入界面;
  d.点击&股权变更申报&,根据企业股权转让实际情况和表格填写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确认信息准确后点击&确认保存&。
  e.上传成功后,返回列表可查看上传的信息。未上传至地税系统服务器前,可以修改、删除。上传至服务器后,状态&未申报&变为&已申报&,无法修改或者删除,如果需要修改内容,只能重新申报正确的申报表。
  f.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后,将《苏州工业园区企业股权变动纳税情况表》打印出纸质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2、到园区苏州大道东351号工商大楼一站式服务中心三楼地税窗口,提供:
  (1)苏州工业园区企业股权变动纳税情况表;
  (2)股权转让协议材料;
  (3)章程修正案;
  (4)股东会决议;
  (5)全体股东的有效证件。如股东为企业,需提供股东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股东为个人,需提供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股东为外国企业,需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
  3、股权转让申报:股权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当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地点:苏州工业园区万盛街8号圆融大厦二楼地税办税服务厅。
  个人股权转让应由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其中股权转让方(卖方)为纳税人、受让方(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股东变更情况报告表;
  (2)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3)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如受让方为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受让方为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发生股权转让企业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盖公章);(&最近一期&是指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日期的上一月份)
  (5)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6)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注:除发生股权转让企业名下有自有房产和土地外,第五、第六、第七条资料可以用《股权转让涉税情况诚信保证书》代替。
  四、咨询方式:
  1、在线咨询:登录园区地税门户网站:,点击首页浮标&12366在线咨询&模块进行在线咨询;
  2、电话咨询:拨打进行电话咨询;
  3、面对面咨询:直接到苏州工业园区万盛街8号圆融大厦二楼地税办税服务厅、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51号工商大楼一站式服务中心三楼地税窗口进行现场咨询。
  五、新办企业网上申报培训:
  我局每周四下午3:00&4:00在圆融大厦二楼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区举办新办企业网上申报培训,对基本的操作事项和税收政策予以讲解,欢迎您前来参加!
  六、微信和网站:
  您可通过扫描我局网站浮标&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微信&关注我局微信平台,或关注网站涉税通告栏目,了解最新涉税政策。服务监督电话:河北/全国
【答疑】“三证合一”后,没有税务登记证,在哪里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不少纳税人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怎么办呢?
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中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什么?其编码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答: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方案调整相关信息系统的通知》(税总办发〔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由登记管理部门为法人和其他组织赋予的身份识别号码。&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方案调整相关信息系统的通知》(税总办发〔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工作要求,按照既便利纳税人,又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税务总局决定,自日起,新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新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采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继续使用原有的15位纳税人识别号。&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相关培训资料的通知》(税总办函〔号)第一条的规定:&(三)&三证合一&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计为18位,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由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
第二部分(第2位):为企业等纳税人类别代码;
第三部分(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
第四部分(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
第五部分(第18位):为校验码,由系统自动生成。&
二、企业想去办理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应去哪个部门办理?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号 )第二条规定:&根据有关工作部署,日要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
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
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在过渡期继续有效。&
因此,对于改革前持有税务登记证的企业,想去办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应前往工商部门办理。
三、企业&三证合一&后,去税务机关办理税号变更有无期限?
答:根据《税务登记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因此,建议纳税人三证合一后,30日内去税务机关办理税号变更。
四、&三证合一&后,有认证原15位税号进项发票,无法网上申报是吗?
答:认证或取得原有税号的进项发票或海关缴款书稽核结果当月,其增值税申报应到办税大厅进行办理。
五、&三证合一&后,企业办理税号变更,是否要求开出去的销项发票,收票方全部认证后才能办理?
答: &三证合一&后,企业办理税号变更前,要求收到的进项发票全部认证即可,不要求开出去的销项发票全部认证。
六、&三证合一&后,企业办理税控设备变更发行,需要跑两次柜台吗?
答:对于金税盘用户,纳税人需要提供发票领购簿、空白发票到国税窗口进行&发票退回&和&修改时钟授权&的步骤,回到企业完成注销抄税后,再次到国税窗口办理注销报税、变更税号等后续步骤。
对于税控盘用户,纳税人携带存有注销报税文件的U盘、税控盘、空白发票、发票领购簿、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即可到国税窗口一次性办理。
七、&三证合一&后,企业在变更财税库银协议时,同时可以更换银行或银行账号?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因此,企业办理财税库银协议的变更可以同时更换银行或者银行账号,但提供的新银行账号须办理过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手续。
八、&三证合一&后,没有税务登记证,在哪里加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答:为配合&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根据该公告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不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同时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第二条第(一)项中所称的&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纳税人领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实施后,企业如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号 )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附后)。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税务机关应当分类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扩大即时办结范围。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税款征收方式、纳税信用等级指标进行风险分析,对风险等级低的当场办结清税手续;对于存在疑点情况的,企业也可以提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在清税后,经举报等线索发现少报、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传至登记机关,纳入&黑名单&管理。
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实施后,企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实行&一照一码&单位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流程如下:
(一)办理材料:
(1)A01060《清税申报表》1份
(2)单位纳税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3)非居民企业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
(5)开立期间未经营情况证明(开立期间没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提供)
(二)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1、未领用发票、开立期间未申报或全部零申报、且没有开立银行账户的纳税人,即时办结。
2、其他纳税人20 个工作日办结(不含特别纳税调整时间、若纳税人在注销清算过程中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重大事项的,办理时限中止,待稽查结案后继续计算)。
(三)办理地点
全市任一办税服务厅(国地税联办,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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