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审核表对象审核出自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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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和政策外怀孕补救措施奖励补助办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关于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和政策外怀孕补救措施奖励补助的有关精神,引导已婚育龄群众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根据省、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补助对象
  (一)现居住我区的本市户籍已婚育龄群众;
  (二)现居住我区并已居住半年以上(以验证时间为准)的流动人口婚育龄群众。
  二、奖励补助标准
  (一)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奖励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奖励200元;
  2.输卵(精)管结扎的,奖励1000元。
  (二)政策外怀孕落实补救措施的补助
  1.妊娠14周以内落实人流补救措施的,奖励400元;
  2.妊娠14周以上(含14周)落实引产补救措施的,奖励800元。
  三、补助经费来源
  奖励补助经费纳入年度计生专项经费预算。各街道办事处每半年将奖励补助金额报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审核后,由财政按实际奖励补助金给予拨付,并作为次年专项经费预算参考依据。
  四、奖励补助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节育手术对象凭身份证、结婚证、已交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以及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市、区各医疗单位出具的落实避孕节育或补救措施的手术证明等材料,向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生科提出奖励补助申请,并如实填写“落实计划生育手术奖励补助审批表”;
  (二)街道办事处计生科经审核,认为符合奖励补助条件的,报街道办事处分管计生工作的领导审批后予以发放计划生育奖励补助金。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南山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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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2015年度“三项制度”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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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人口委〔2014〕50号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其他&&老年&&中年&&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事业单位&&行政机关&&通知&&计划生育&&
信息名称:
太和县2015年度“三项制度”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内容概述: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计生办、财政所:
现将《太和县2015年度“三项制度”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
太和县2015年度“三项制度”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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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计生办、财政所:
现将《太和县2015年度“三项制度”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太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太和县财政局
报: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县民生工程领导小组
发: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计生办、财政所
太和县2015年度“三项制度”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5年度“三项制度”民生工程工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有序开展,进一步完善“三项制度”民生工程政策,根据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和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内容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民生工程包括四项具体政策: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国家统一奖励扶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不符合特别扶助制度条件的)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560元或1800元。奖励扶助对象从6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助金。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扶助金:国家统一标准为城镇每人每年不低于3240元、4080元,农村每人每年不低于1800元、2040元;2015年省财政出资提高农村扶助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3240元、4080元,实现城乡统一。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2012年起,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三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扶助金;二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2400元的扶助金;一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600元的扶助金。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及时退出特别扶助制度。
我县从2013年开始将特别扶助金标准全部提高到每人每年4800元。
以上两项制度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衔接:(1)已经享受奖励扶助、且同时符合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特别扶助范围,2009年起不再确认为奖励扶助对象;(2)符合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条件的农村对象,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仍继续执行本办法规定,不再重复执行奖励扶助制度;(3)并发症人员纳入特别扶助制度,不影响其按规定享受奖励扶助制度及其他奖励优待政策。
(三)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
我县属于省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试点地区。对试点地区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户,在日之后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县级审批日期在日之前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节育奖励金;县级审批日期在日之后,绝育手术落实日期在日之前的,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节育奖励金;绝育手术落实日期在日之后的,我县提高奖励标准,给予8000元的一次性节育奖励金。
(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制度
从2010年开始,阜阳市扩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奖励对象是年龄在50~59周岁之间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妇,也就是省人口计生委所称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目标人群。奖励扶助扩面执行一个扶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
奖励扶助扩面对象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如果基本信息无变化,自然过渡为奖励扶助对象,同时退出奖励扶助扩面政策。
二、资格确认
(一)扶助对象资格条件
1、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2、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3、特别扶助对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4、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夫妇双方没有违反我省有关生育数量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两个女孩,并自觉落实绝育措施。
5、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制度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龄在50~59周岁之间。
(二)资格确认基本程序、进度和要求
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对象每年集中进行资格确认,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在落实绝育措施之后的一个月内进行资格确认,资格确认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摸底调查(日前)
(1)乡村调查摸底。在广泛宣传,群众知晓的基础上,乡、村级计生专干逐村逐户对新增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对象进行调查摸底。
2、本人申报(日前)
(2)填写申报表。凡符合“三项制度”扶助条件,并要求进入扶助对象确认程序的人,应当在规定时间,由村(居)计生专干协助填写对应的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申报表》(一式三份,贴申请人本人近照),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村级评议(日前)
(3)群众民主评议。召开村(居)民代表、村(居)计生协理事联席会议,邀请熟悉情况的知情人、“五老”会员参加,对奖励扶助和奖扶扩面申请人在《申报表》中填报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奖励扶助资格条件逐人逐项进行评议,如实在《评议表》上记录评议内容、过程及结果。特别扶助对象不需要评议。
(4)第一榜公示。村(居)两委根据群众评议结果,讨论提出拟上报扶助对象名单。按照规范要求,将拟上报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居委会宣传栏)和村(居)民小组人群集中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十天。特别扶助对象不需要公示。
(5)向乡(镇)报送个案材料。对公示有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重新调查审议,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公示无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评议表》报送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4、乡级审核(日前)
(6)乡级走访调查。由两名以上乡(镇)干部和计生办工作人员入户与申请人见面,调查核实情况。同时,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向其他人了解、核实申请人情况,至少要有两名以上与申请人年龄相近的老邻居或知情者签字证明。如实在《审核表》上记录。
(7)第二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组成审核组,根据走访调查情况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提出拟上报人员名单。将拟上报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分别在乡(镇)及申请人所在村、组张榜公示十天。乡(镇)设立举报信箱。
(8)向县报送个案材料。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负责重新调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审核、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将《申报表》连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评议表》、《审核表》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一人一卷装订成册,报送县人口计生委。
5、县级确认(日前)
(9)县级全面复核。县人口计生委组织人员对乡级上报的扶助对象进行全员复查审核,同时对村级评议和乡级审核程序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审核表》上记录。
(10)第三榜公示。将审核通过的扶助对象名单反馈给所在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分别在乡、村、组张榜公示十天,并通过报纸、电视等多种途径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扶助对象县级确认结果在可通过适当方式在申报对象所在村(居)、组公示。
(11)审批确认。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县级人口计生委负责重新调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县级人口计生委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将其中两份《申报表》反馈给乡、村。本年度新增扶助对象由县级人口计生委及时下文确认。
6、年审和回头看(日前)
(12)乡级回访。日之前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对上一年度享受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的对象逐户上门核实情况,分类填写《年审表》。上年度扶助对象本年度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或其家人说明原因,并分类填写《退出审批表》(一式两份),将年审退出对象名单在村、组分别公示十天以上,《退出审批表》报送县级人口计生委。同时,对历年来累计确认的省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对象进行回访、审查,回头看中发现资格确认错误的,要立案查处,追究责任,然后书面申请在省节育奖励制度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退出,已发放的奖励资金要及时收回。
(13)县级评估。2015年2月上旬县人口计生委对乡(镇)人民政府年审和回头看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对往年各类扶助对象进行审核、确认。发现乡(镇)年审和回头看工作不到位的要组织人员重新审查。
7、信息录入(日前)
(14)个案信息录入和变更。日前,县人口计生委将最终确认的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新增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个案信息录入全国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生成下载本年度《花名册》。奖扶扩面新增对象录入省奖励扶助目标人群信息管理系统。
双女户绝育对象县级复核确认后,先由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录入省节育奖励制度信息管理系统,然后再由县人口计生委进行网上审批。
8、信息报送(日前)
(15)数据报送。日前,县人口计生委向市人口计生委和县财政局报送当年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人数及资金测算表》。
9、档案整理(日前)
(16)县人口计生委将新确认的扶助对象个人档案装订整齐,移交县档案局存档,并返还给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两份《申报表》和一份《退出审批表》。县、乡、村每年对“三项制度”个人档案和工作档案进行整理归类,分年度保存。
10、资金发放(日前)
(17)县人口计生委负责资金预算和申请上级配套资金,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县级配套资金和资金监管,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和财政所负责登记和注册扶助对象的银行账号,待专项资金到位后通过代理发放机构将扶助资金采用“直通车”方式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
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在落实绝育措施之后的45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
“三项制度”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人口计生委具体组织实施,实行终身问责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参与调查审核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规定政策口径和程序进行资格确认,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三、资金来源、管理和发放
(一)资金筹措
1、奖励扶助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发放的扶助金,中央与省财政按5:5比例承担,其中我省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的30个县(市、区)中央与省财政按8:2比例承担。我省对只生一女每人每年增加240元的提标部分,由省财政承担。我县奖励扶助资金筹措属于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
2、特别扶助
国家城镇子女伤残扶助标准3240元/年,国家城镇子女死亡扶助标准4080元/年,国家农村子女伤残扶助标准1800元/年,国家农村子女死亡扶助标准2040元/年。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国家统一特别扶助标准:三级并发症人员1200元/年,二级并发症人员2400元/年,一级并发症人员3600元/年。特别扶助资金筹措与奖励扶助一致,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发放的扶助金中央与省财政按8:2比例承担。2015年我省将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扶标准提高到3240元/年、4080元/年,实现城乡统一,超过国家基本标准部分由省财政承担。我县从2013年开始将特别扶助标准全部提高到4800元/年,超过国家、省基本标准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3、长效节育措施奖励
长效节育措施奖励所需资金,按照省统一标准发放的3000元或4000元,由省和县财政按3:1比例承担。在日之后落实绝育手术我县的奖励标准是8000元,其中提标部分4000元,由县财政承担。
4、奖扶扩面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市级财政根据工作落实情况年底给予适当奖补。
(二)资金管理和发放
“三项制度”民生工程专项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按照“国库统管、分帐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进行封闭式运行。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县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配套资金监管职责,加强对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发放工作的督促检查。
扶助资金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由财政、人口计生部门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采用“直通车”方式直接发放到户到人。农村地区纳入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渠道统一发放,并在“一卡通”里注明“计生奖励”字样。城镇居民的代理发放机构由县人口计生委、县财政局确定。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年计算,一年发放一次。扶助对象凭有效证件到代理发放机构领取扶助金。
严禁用扶助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扶助金抵扣其他个人款项。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资金代理发放机构不按代理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扶助资金的,取消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监督机制
(一)实行四权分离
“三项制度”民生工程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监督运行机制。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三项制度”民生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督。实行扶助对象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县人口计生委负责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的日常监督,及时对扶助对象的申报和资格确认、个案信息档案建立、数据汇总分析和信息反馈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监督资金管理和代理发放机构履行协议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扶助资金管理的日常监督工作,及时对资金预决算、专户管理、资金拨付和封闭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将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
代理发放机构负责扶助资金发放的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对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强化社会监督
“三项制度”民生工程的社会监督实行行政监督、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县人口计生委、县财政局、代理发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县人口计生委、县财政局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对扶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积极配合监察机关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县人口计生委设立举报电话并在社会上公开,建立接听、记录、处理的专项制度。县人口计生委、乡(镇)人民政府设置举报信箱,指定专人受理群众的批评、建议、申诉、检举、举报,为群众的咨询和查询提供服务。县、乡将“三项制度”民生工程的落实情况纳入群众评议行风建设活动,及时了解群众意见,让广大群众对工作开展情况公开进行评价。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媒介宣传“三项制度”民生工程的基本内容、资格条件、申报形式,公布扶助对象名单以及举报信箱、举报电话,报道有关案件查处情况。
五、组织管理和工作要求
(一)“三项制度”民生工程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口计生委和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县人口计生委明确专门人员和职能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好“三项制度”民生工程实施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县人口计生委负责资格确认和组织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代理发放机构负责资金发放,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一卡发放、到户到人。
(三)“三项制度”民生工程落实情况纳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年度民生工程双项考核,从组织实施、政策宣传、资格确认与信息管理、资金管理与发放、实施效果等方面确定若干项考核评估指标。对制度实施出现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在制定和实施相关普惠政策时,应在坚持公平原则基础上,兼顾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原则,促进惠民政策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衔接与兼容。鼓励各乡(镇)从实际出发,加大财政投入,探索多种形式的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政策保障措施,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五)实施“三项制度”民生工程中涉及的具体业务管理问题,按照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制定下发《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和《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各乡(镇)“三项制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要及时报告县人口计生委和县财政局。
版权所有: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政府 主办 太和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工作办公室地址:安徽省太和县政府办公楼五楼 邮编:236600 E-mail: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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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问次数:2016年度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对象名单公示
<div class="is-newstitle" style="color:#16年度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对象名单公示
经审议,下列33名同志符合长效节育措施奖励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月1日至2月9日。如发现公示对象基本情况不属实或资格确认工作操作不规范的,请如实反映。  县人口计生委举报电话:  市人口计生委举报电话:或3379795   省人口计生委举报电话:  举报信箱设在县人口计生委。&&& 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⒈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双方户口均在本乡(镇)或一方户口在本乡(镇)且计划生育在本乡(镇)长期管理,第二个女孩出生在本乡(镇)上报。  ⒉夫妇双方没有违反我省有关生育数量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两个女孩,并自觉落实女性绝育措施。  ⒊在本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施行女性绝育手术及在本县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剖宫产生育后即时施行女性绝育手术的,提供手术记录和手术证明单,在县外医疗机构施行女性绝育手术的,村(居)和乡(镇)要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提供二孩《出生医学证明》和绝育手术证明材料。
出生年月(格式:)
户口所在地(乡镇、村、组)
生育子女数
现存活子女数
寿春镇九龙村油坊组
寿春镇九龙村黄窑组
寿春镇兴隆村新房组
正阳关镇前圩村张圩队
正阳关镇北台村老郢
涧沟镇蒋庙村七组
涧沟镇菱角村六组
迎河镇瓦房村长胜队
迎河镇禹临村高套队
安丰塘镇柿园村双郢组
安丰塘镇井亭村刘大郢组
安丰塘镇井亭村刘大郢组
板桥镇龙祠村范祠组
板桥镇芍西村楼套组
板桥双门居委会门东组
张李乡塘北村张郢组
堰口镇十字路街道杨元组
安丰镇青城村竹滩
安丰镇杨仙街道井沿
隐贤镇包公村张郢组
隐贤镇牌坊村后圩组
隐贤镇大树村东新庄组
众兴镇彭城村六组
三觉镇陈岗村大寺坎组
三觉镇魏楼村新生组
茶庵镇精神村下郢组
双庙集镇周岗村老家组
大顺镇袁湖村中圩
大顺镇长岗村倪北
炎刘镇磨湾小店组
炎刘镇黄楼村庙郢组
刘岗镇付楼村小圩组
八公山乡张管村管郢组
                  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日
说明:按照《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县卫生计生委将确认对象名单通过报纸、电视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反馈给所在乡镇和村(居)民委员会,由乡镇和村级分别在乡、村、组张榜公示十天。县卫生计生委设立举报信箱。东兴区人民政府 >>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东兴区落实计划生育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办法》的通知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东兴区落实计划生育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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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内江市东兴区落实计划生育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办法》已于日经区计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内江市东兴区落实计划生育长效节育措施
  奖 励 办 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及市政府办《计划生育家庭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办法》(内府办发〔2013〕5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长效机制,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凡户口在本区行政区域内落实计划生育长效节育措施的家庭,或居住在本辖区内半年以上落实计划生育长效节育措施的家庭,给予受术者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标准
  凡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每落实一次长效避孕措施(放置宫内节育器、皮埋、绝育措施)奖励200元。
  三、奖励对象需提供的基本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簿(或身份证);2.结婚证;3.小孩出生证;4.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5.具备施术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出具的长效节育措施证明(并提供各种证明的复印件一份)。
  四、奖励费发放程序
  1.本人申报。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持落实节育措施有效证明手续,由村(居)委计生干部协助填写一份《东兴区落实计划生育长效节育措施奖励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村(居)计生干部签署意见盖章报乡镇(街道)审核。
  2.乡镇审查。各乡镇(街道)计生办主任在《申报表》上对申报对象落实节育措施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标准及时发给对象奖励金。
  3.录入报送。乡镇(街道)将确认的节育奖励对象个案信息录入、统计汇总、存档备查,并每月30日按时向区人口计生局科技药械股报送有关数据。
  五、资金来源和发放管理
  落实计划生育长效节育措施奖励所需经费在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把落实计划生育长效节育措施奖励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由其所属计生办以现金的形式或一卡通直接发放给奖励对象。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内府办发〔2013〕5号文件精神和我区奖励办法的要求,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狠抓落实,确保落实计划生育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工作惠及计划生育家庭,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
  七、日前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受术对象不予补发。
  八、本办法由东兴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自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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