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三门峡捷马电化 爆炸吹管 爆炸

大唐三门峡百万机组项目锅炉动力场试验完成
7月22日下午5点,河南工程公司承建的大唐三门峡百万机组项目锅炉空气动力场试验顺利完成,标志着锅炉烟风系统全部安装、调试完成,保证了锅炉燃烧的安全性,为下一步点火酸洗、吹管及整套启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确保空气动力场试验顺利完成,该项目部科学组织、统筹规划,组织相关专业对系统进行排查验收,在试验开始前进行了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试验期间人员、设备的安全。自7月17日动力场试验开始,项目部试运及施工人员积极行动,主动配合四川调试所,提前做好六大风机、烟风道系统等的查漏消缺工作,并抽调组织精干力量,积极处理试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障了试验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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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安装浏览器,或使用别的浏览器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大唐集团制〔2008〕26号)_甜梦文库
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大唐集团制〔2008〕26号)
Q/CDT中 国 大 唐 集 团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CDT 109 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2008-××-××发布2008-××-××实施 发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Q/CDT109 目次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评估方法........................................................................... 4 4 分级定级原则....................................................................... 5 附录 A 锅炉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 ........................................................ 7 附录 B 压力容器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 ................................................... 12 附录 C 汽油罐及加油站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 ............................................. 16 附录 D #0 柴油罐及油区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 ............................................. 20 附录 E 制氢站及罐区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 ............................................... 25 附录 F 石油气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 ..................................................... 29 附录 G 乙炔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 ....................................................... 32 附录 H 氨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 ......................................................... 36 附录 I 化学试验室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 ................................................. 39 附录 J 氯罐及加氯间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 ............................................... 43 附录 K 放射源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 ..................................................... 46 附录 L 起爆器材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 ................................................... 50 附录 M 爆炸药危险原材料和工业炸药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 ................................ 54 附录 N 水电厂大坝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 ................................................. 58 附录 O 火电厂大坝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 ................................................. 61 附录 P 升压站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 ..................................................... 65 附录 Q 主变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 ....................................................... 70 附录 R 汽轮机油系统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 ............................................... 75 附录 S 电缆夹层及沟道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 ............................................. 80 附录 T 危险品仓库及乙醇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 ........................................... 84 附录 U 炉内检修平台和临时吊栏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 ..................................... 88 附录 V 客货两用电梯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 ............................................... 91 附录 W 斗轮堆取料机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 .............................................. 95 附录 X 汽(水)轮机车间桥式起重机械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 ............................... 99 附录 Y 大型施工机械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 .............................................. 103 附录 Z 生活用压力容器及热交换器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 .................................. 108 附录 AA 招待所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 .................................................. 112 附录 BB 俱乐部、歌舞厅和礼堂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 115 附录 CC 商场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 .................................................... 119 附录 DD 通勤车辆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 ................................................ 122 附录 EE 通勤船只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 ................................................. 125 附录 FF 生活水厂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 ................................................. 128 附录 GG 发电厂构成国家规定重大危险源目录 .......................................... 132I Q/CDT109
附录 HH 发电厂构成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目录 ...................................... 附录 II 重大危险源评估表 ............................................................ 附录 JJ 重大危险源评估问题整改建议表 ................................................ 附录 KK 重大危险源评估问题整改表 .................................................. 133 134 135 136II Q/CDT109 前言《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发电厂可能造 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中毒窒息、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 施、场所、危险品等进行分析、辨识、评估;判断重大危险源的等级,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严重程 度,从而为制定防范措施、降低风险、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指出,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有6大类别15个子 项;构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有8大类别22个子项,合计14大类别37个子项。根据实际情况,整合成 14大类别32个评估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均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编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爱华、张勋奎、孙淑利、王志伟、刘付德、孟和平、高跃武、张耀平、谌 贵奇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金耀华 高智溥 刘银顺 王 博 黄金贵 孙 波 苗则廷 本标准审批人:刘顺达III
Q/CDT109 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构成国家或集团公司的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标准, 系统各单位均应 遵守和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89-85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GB 爆破安全规程 GB 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标准 GBJ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修订版) GB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GB5144-9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5972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0060-93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GB10058-88 电梯技术条件 GB 1 劳动防护品选用规则 GB/T
起重机和起重机械技术性能和验收文件 GB/T4-9-1 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 GB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GB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229-9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5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氢氧站设计规范 GB50160-9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 液化石油气钢瓶 GB4962-85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50031-91 乙炔站设计规范 GB13003-91 溶解乙炔气瓶气压试验方法 GB 溶解乙炔国家标准实施指南1 Q/CDT109
GB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GB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6944-86 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 GB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5044-85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1984-89 氯气安全规程 GB151-89 钢制管壳式换热器 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 GB 防静电工作服 GB10595-89 带式输送机技术条件 GB/T 汽轮机安全监视装置技术条件 GB 电厂用运行中汽轮机油质量标准 GB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0-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 消防安全标志 GB4792-84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DL/T5047-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DL/T435-2004 电站煤粉锅炉炉膛防爆规程 DL647-2004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5031-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DL/T 441 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汽管道蠕变监督导则 DL/T616-1997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 DL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 DL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5007-9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DL/T869-2004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L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438-2000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T572―1995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589-1996 火力发电厂燃煤电站锅炉的热工检测控制技术导则 DL/T 火力发电厂热工控制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DL/T5047-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组篇) DL/T609-MW级汽轮机运行导则 DL/T608-MW级汽轮机运行导则 DL/T892-2004 电站汽轮机技术条件 DL/T5245-95 火力发电厂灰渣筑坝设计技术规定 DL/T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技术规定 CJ2-81 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2 Q/CDT109
ZBJ80012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T185 电力系统防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汇编 SN/T02-5-1 出口工程机械推土机检验规程 DL/T 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自动化) DL/T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就地设备安装、管路及电缆设计技术规定 SD223 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 NFPA-59(1992) 公用煤气装置液化石油气储运标准 JT/T201-1995 汽车维护工艺规范 JB3375-91 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规则 JB/T7328-94 斗轮堆取料机技术规范 JB/T7326-94 斗轮堆取料机安全规范 JB/T4149-94 臂式斗轮堆取料机技术条件 ISBN7- 拖拉机、柴油机设计标准手册 ISBN7- 电力工程安全技术手册 ISBN7- 2003/04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汇编 起重机械卷下 ISBN7- 2003/02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汇编 起重机械卷中 ISBN7- 2002/07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汇编 起重机械卷上 ISBN7--X 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查评依据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防洪法 卫生部令第46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年) 卫生部、建设部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7) 国务院令(第4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3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44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安监部[1994]10号 关于加强非电力生产用压力容器和以蒸汽为能源的常压换热等容器安全管 理的通知 原电力工业部-1979 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国务院令(第37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电监委3号令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原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号 火电工程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原电力部电安生[号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求 原能源部安保安[1992]40号 防止全厂停电措施 原水电部(83)水电电生字103号文附件2 防止电瓷绝缘污闪事故的技术措施 原能源部电供[号文附件2 高压开关设备反事故技术措施 原水电部(85)电生火字第129号 预防大型变压器事故的技术措施 电安生[号文附件2 预防110kV~500kV变压器事故措施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原劳动部 1994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3 Q/CDT109
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原劳动部1991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原劳动部1996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原劳部发[号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电安生[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水电生字第 50 号文 关于汽轮机油系统防火技术措施 公安部令(第6号)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公安部令(第73号)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公安部(第22号令)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61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18号)[1994]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制[号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 大唐集团制[号 电缆防火标准(试行)3 评估方法 3.1 修正的“格雷厄姆――金尼法” 本标准的评估方法均采用引入“管理抵消因子”的修正的“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方法(格雷厄姆― ―金尼法)”,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开展对应的危险性评估;引入“管理抵消因子”的修正的“作业 条件危险评价方法(格雷厄姆――金尼法)” 属定量安全评估方法。本方法从物质危险性、工艺危 险性入手,分析重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以及事故的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综合评价重 大危险源的危险性,以便提出应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尽管单元的固有危险性是由物质的危险性和工艺的危险性所决定的,但是工艺、设备、容器、建 筑结构上的各种用于防范和减轻事故后果的各种设施,危险岗位上操作人员的良好素质,严格的安全 管理制度能够大大抵消单元内的现实危险性。基于这种理念,本评估方法对“格金评价方法”进行了 修正,在“格金评价方法”中介入“管理抵消因子”,强调管理因素在控制风险中的作用。 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或危险装置影响因素E、一旦发生 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C、管理抵消因子B2分别分为若干等级,并赋予一定的相应分值;危险程度D为 四者的乘积,亦分为若干等级。针对某种特定的范围、条件,恰当选取L、E、C、B2的值,根据相乘 后的积得到危险程度D值,并用百分数D1表示危险程度的级别。 危险性:D=L×E×C×B2 式中 DDD危险性大小; LDD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大小; EDD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频率,或设备、装置的影响因素; CDD危险严重度(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B2DD管理抵消因子; 3.2 分值设置 3.2.1 根据每个重大危险源特有的危险性、事故暴露的频率及事故的后果,设置分值。 3.2.2 L 值最高分值为 10 分,最低分值为 2 分;不得为 1 分和零分。 3.2.3 E 值最高分值为 10 分,最低分值为 2 分;不得为 1 分和零分。 3.2.4 C 值最高分值为 10 分,最低分值为 2 分;不得为 1 分和零分。 3.2.5 B2 值最高分值为 10 分,最低分值为 5 分;不得为 5 分以下。 3.3 评估原则4 Q/CDT109
3.3.1 L 值评估。对应 L 值评估表,查实物、资料、台帐、记录、现场检查及询问,全面查评 10 分 至 2 分值的条款, 列出每个分值所存在的全部问题, 并录入 “重大危险源评估问题整改表 (附录 U) 、 ” “重大危险源评估问题整改建议表(附录 T)”。 3.3.2 E 值评估。从人员暴露危险环境的频率、或危险环境人员分布及人员出入的多少、或设备及 装置的影响因素,分析、确认 E 值的大小。 3.3.3 C 值评估。从人身安全、财产及经济损失、社会影响,分析该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有可能所 产生的后果,分析、确认 C 值的大小。 3.3.4 B2 值评估。对应 B2 值评估表,查文件、资料、记录、现场询问,全面查评 10 分至 5 分值的条 款,列出每个分值所存在的全部问题,并录入“重大危险源评估问题整改表(附录 U)”、“重大危 险源评估问题整改建议表(附录 T)”。 3.4 “选分”原则 3.4.1 L 值“选分”原则。自 10 分值至 2 分值顺序找选,首选找 L 值 10 分值条款,本单位存在着 10 分之中任何一条, 值即为 10 分; L 如果 10 分中的危险性不存在,则在下一分值中找选, 以此类推; 如果 2 分值以上分值的条款均没有问题,则 L 值归为 2 分。 3.4.2 E 值“选分”原则。根据本单位本重大危险源实际情况,从 10 分至 2 分中,找选相对应的分 值。 3.4.3 C 值“选分”原则。根据本单位本重大危险源实际情况,从 10 分至 2 分中,找选相对应的分 值。 3.4.4 B2 值“选分”原则。自 10 分值至 5 分值顺序找选,首选找 B2 值 10 分值条款,若找选出其中 的任何一条,则 B2 值为 10 分。若没有,则从 8 分值中找选,若找选出其中的任何一条,则 B2 值为 8 分。同样,依次在 7 分值中找选,若找选出其中的任何一条,则 B2 值为 7 分。若以上分值均没有相应 的条款,说明上述条款均不存在问题,B2 值则直接为 5 分。 3.5 L 值、E 值、C 值、B2 值分别录入“重大危险源评估表(附录 S)”;并得出 D 值和 D1 值。 3.5.1 危险性因素找选原则 L值、E值、C值、B2值分值找选必须依据因素内容执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4 分级定级原则 4.1 危险源分级一般按危险源在触发因素作用下转化为事故的可能性大小与发生事故的后果的严重 程度划分。危险源分级实质是对危险源的评价。 公式说明: D1=[1-(L×E×C×B2)/10000]×100% D1DD相对扣分率 L×E×C×B2DD实际分值的乘积,即D值 D值为实际评估L、E、C、B2四项的乘积的实得分;D1值是相对扣分率,以百分值表示危险程度的 级别。相对扣分率低说明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程度高,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存在着较多或较严重的危 险有害因素。相反则表明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程度较低。 本标准根据D综合值分为一、二、三、四级四个等级并用百分数D1表示(见表一)。 表1 危险性大小 D、D1 值安全评估划分等级标准对照表 D 值区间 D1 百分值 等 级 7000≤D D1≤30 一级重大危险源 集团公司 5000≤D<7000 30<D1≤50 二级重大危险源 分支机构、 子公司 3000≤D<5000 50<D1≤70 三级重大危险源 分支机构、子公司 D<3000 70<D1 四级重大危险源 发电企业受控管理5 Q/CDT109
一级重大危险源其危险性属极度危险;二级重大危险源其危险性属高度危险;三级重大危险源其 危险性属一般危险;四级重大危险源其危险性属轻度危险。对于不同的级别,采取不同的控制对策。 4.2 重大危险源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应按提高一个等级进行评定 4.2.1 两年内,重大危险源曾发生过重大以上事故的; 4.2.2 生产现场火灾、爆炸可能扩散至住宅区、机关团体、学校、交通要道的。6 Q/CDT109 锅炉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A.1 范围和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A.1.1 范围 锅炉本体承压元件、部件及其连接件。锅炉范围内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温和低温再热蒸 汽管道等。锅炉安全保护装置。锅炉主要承重构件。 A.1.2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炉外管爆炸。锅炉严重满水、缺水。锅炉受热面管道大面积损伤。锅炉系统严重超压。锅炉构架 的安全性。 A.2 规范性引用文件 DL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647-2004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438-2004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T869-2004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L/T616-1997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 DL/T 441 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汽管道蠕变监督导则 DL/T5047-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DL5031-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DL/T 火力发电厂热工控制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DL/T589-1996 火力发电厂燃煤电站锅炉的热工检测控制技术导则 DL/T435-2004 电站煤粉锅炉炉膛防爆规程 DL/T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T 0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自动化) SD223 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 DL/T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就地设备安装、管路及电缆设计技术规定 大唐集团制[号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 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号 火电工程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电力部电安生[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劳部发[号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A.3 危险因素值安全评价对照表 A.3.1 事故危险可能因素L值对照表 表 A.3.1 事故危险可能因素 L 值对照表 L值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因素(条件范围) 1、未经过定期检验的锅炉。退役后重新启用,未及时进行检验和安全性能评估,未办理审批 手续的锅炉。 2、根据《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附录 B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为 4 级以上 锅炉(其中单台锅炉四管爆漏≥6 次/年)。 3、炉外管道存在超理论壁厚的内、外壁腐蚀,汽、水磨损(尤其弯头处)等。 4、炉外管道存在严重的膨胀受阻、弯曲变形、无膨胀补偿,大量支吊架缺失、损坏、卡涩等。 5、炉外管道焊缝质量不良、未定期检验或未经过严格检验,如汽包下降管角焊缝裂纹、炉外 小口径管焊缝不经无损探伤等。710 Q/CDT109
6、炉外管道存在错用管材、焊条,材质使用温度超出材料允许使用温度上限,或以低材质钢 管代替高材质钢管等。 7、疏、放水管道进容器处相邻管接头存在较大温差、压差,布置、结构不合理。 8、管道球化、石墨化、高、低温腐蚀、应力腐蚀、晶间腐蚀、氢损伤、氯损伤、蠕变等劣化 等级四级,炉外管道未及时更换,受热面未及时更换或未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 9、受热面尤其是悬吊式墙体受热面如包墙过热器、水冷壁等存在严重振动、膨胀受阻、任意 膨胀等现象而未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 10、水处理不当,水中硬度和溶解氧未有效去除,造成受热面管内结垢、堵管、烧坏或金属 管壁腐蚀。 锅炉化学清洗、 过热器反冲洗未按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612-1996) 10.12、10.13 条款执行。 11、非受热面承重部件,其所在部位温度超过该部件最高许用温度时,没有采取必要冷却措 施。 12、承重结构严重腐蚀,腐蚀速率>0.5mm/a 而未采取适当的防腐措施和结构加强措施。 13、锅炉构架基础未设观测沉降的测量标,在构架吊装前、锅炉组件吊装前、水压试验上水 前、水压试验后均未观测基础的沉降情况,并未作出详细记录,锅炉投运后未定期进行观测。 14、新投锅炉未按照《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的规定严格对超水压试验、 烘炉、化学清洗、冲管、吹管、严密性试验、安全阀调整和校验、水位标定试验和热工控制 设备、测量仪表、自动保护装置进行验收。 15、220-420t/h 的锅炉没有配置全炉膛灭火保护装置,670-1025t/h 及以上的锅炉没有配置 炉膛安全监控装置(FSSS 系统),100MW 以上机组没有配置以单个燃烧器火焰为判断依据的 炉膛灭火保护装置。 16、锅炉没有配置炉膛压力监视和保护装置(越限时主燃料跳闸);汽包锅炉没有配置汽包 水位高、低保护,直流锅炉没有配置给水中断保护;或汽包水位保护(给水中断保护)、炉 膛压力保护、炉膛灭火保护等锅炉主保护投入率小于 100%。 17、锅炉没有设计独立于 DCS 系统和 FSSS 系统之外用于切除进入炉膛的燃料(煤粉和燃油) 主燃料跳闸回路。 1、炉外管道存在超计算壁厚的内、外壁腐蚀,汽、水磨损(尤其弯头处)等 2、锅炉受热面、炉外管道焊接质量低劣,管道焊缝一级片率低于 90%。 3、主蒸汽系统、高低温再热蒸汽系统和主给水系统的支吊架未按照《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 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DL/T616-1997)进行定期检查。 4、受热面球化、石墨化、高、低温腐蚀、应力腐蚀、晶间腐蚀、氢损伤、氯损伤、蠕变等劣 化等级四级,但经过总工批准运行并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 5、锅炉汽包、过热器、再热器单系统所有安全阀被解列或任意提高起座压力的现象。 6、运行操作台上没有配置独立于 DCS 系统和 FSSS 系统之外的紧急停炉按钮。 7、炉膛安全监控装置(FSSS 系统)没有采用可自动切换的冗余控制器。 8、炉膛安全监控装置(FSSS 系统)的控制器负荷率超过 60%。 9、没有经过总工批准的相关方案、措施、制度,盲目减少 FSSS 系统内固定的炉膛吹扫持续 时间少于 5 分钟。 10、汽包锅炉没有配置两只以上彼此独立的就地汽包水位计和两只以上远传汽包水位计。锅 炉汽包水位保护没有采用“三取二”逻辑或汽包水位保护用信号没有取自相互独立的取样管。 11、炉膛压力保护没有采用“三取二”逻辑。 12、没有按照锅炉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全炉膛灭火保护逻辑的设置。 13、锅炉汽包水位保护在操作员站上设计有供运行人员投/退保护的投退开关。 14、用于锅炉汽包水位保护的变送器的安装没有达到《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 措重点要求》中 8.2 条款的相关要求。 15、没有按规程要求进行 FSSS 系统中主燃料跳闸动态和静态试验。 16、炉膛安全监控装置(FSSS 系统)或其它锅炉主保护装置没有配置互相独立的双路电源。 17、锅炉汽包水位保护、炉膛压力保护和全炉膛灭火保护等保护装置可靠性不高,经常因故 障退出,投入利用率小于 98%。88 Q/CDT109
1、根据《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附录 B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为 3 级锅炉 (其中单台锅炉四管爆漏≥4 次/年)。 2、炉外管道存在超取用壁厚的内、外壁腐蚀,汽、水磨损(尤其弯头处)等。 3、炉外管道个别存在膨胀受阻、弯曲变形、无膨胀补偿,支吊架缺失、损坏、卡涩等。 4、炉外压力波动极大的管道未采用阻尼支吊架如过热器管安全门附近未设置阻尼吊架等。 5、炉外管道或受热面球化、石墨化、高、低温腐蚀、应力腐蚀、晶间腐蚀、氢损伤、氯损伤、 蠕变等劣化等级三级而未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 6、频繁使用的疏、放水管道未集中布置,未避开人行通道、室外操作点观察点,未采取任何 隔离措施,或存在与人行通道较长平行管段。 7、受热面管壁磨损、高低温腐蚀速度>0.2mm/a 而未采取适当的防磨防腐措施。 8、锅炉本体燃油管道未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四章的各项要求。 加热燃油的蒸汽温度高于油品的自燃点。 9、锅炉燃烧器、煤粉仓、磨机筒体、回转式空预器等无有效的消防监视装置、灭火系统。 10、承重结构存在严重腐蚀,但及时采取了适当的防腐措施和保证承重结构强度的措施。 11、用于炉膛压力、汽包水位(或给水流量中断)保护和报警的热控一次元件没有校验合格 证或合格证过期。 12、用于炉膛压力保护和报警的一次元件取样管及火检探头超过六个月没有进行清灰或吹扫。 13、锅炉汽包水位保护、炉膛压力保护和全炉膛灭火保护等主要保护利用率低于 100%。 14、生产监控系统与生产管理系统之间没有配置物理隔离装置。 1、炉外管道存在错用管材、焊条,材质使用温度超出材料允许使用温度上限,或以低材质钢 管代替高材质钢管等,但经过总工批准并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 2、炉外管轻微漏汽运行,采取了相关措施。 3、使用于工作压力≥9.8MPa 或工作温度≥540℃工况的金属材料入厂未按要求复检或检验项 目未按《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 (JB3375-91)要求执行。 4、受热面爆管由于某种原因而不能及时恢复,某受热面超过 3%的管排闷堵封闭运行。 5、锅炉停炉备用时,未按《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SD223)采取有 效的保护措施。 6、弹簧式安全阀没有防止随意拧动的装置,杠杆式安全阀限位装置不齐全,脉冲式安全阀脉 冲管保温不良,气室式安全阀的气源不符合要求。 7、承重结构存在轻微腐蚀。 8、高空平台,梯、桥、栏杆等防护设施.未达到国家标准、安全技术要求。 9、用于汽包压力、汽包水位(或给水流量中断) 、炉膛压力监视用的热控一次元件没有校验 合格证或合格证过期。 10、用于锅炉汽包水位保护、炉膛压力保护和全炉膛灭火保护的热工一次元件没有按要求配 置在不同的 I/O 卡件和控制站。 11、给水控制系统调节品质不好,抗干扰能力差,自动投入利用率小于 95%。 12、火焰检测器的灵敏度不高,抗干扰能力不强,单个燃烧器火焰检测器偷看其它燃烧器火 焰现象严重。 13、锅炉没有配置过热器出口压力联锁装置(如压力控制阀等)。 1、根据《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647-2004)附录 B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为 2 级锅炉 (其中单台锅炉四管爆漏≥2 次/年) 。 2、存在有高温管道、设备表面温度超标,易发生灼烫伤害区域。 3、存在个别安全阀被解列或任意提高起座压力的现象。 4、锅炉汽包水位计的水位显示准确性未达到《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措重点要 求》中 8.2 的要求。 5、生产区域的安全距离、场地、通道、环境等未达到国家标准、安全技术要求。不完全符合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647- 条款规定。 6、锅炉制造质量、安装质量、规程制度、改造变更、记录、档案等技术资料审查不完全符合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647- 条款规定。 7、锅炉外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不完全符合《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129643 Q/CDT109
条款规定。 8、计算站、数据管理站等的中央处理单元的负荷率超过 40%。 9、DCS 系统网络负荷率超过 30%,对于以太网超过 20%。 1、评估期内根据《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647-2004)附录 B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为 1 级锅炉。 2、锅炉汽包水位保护、炉膛压力保护和全炉膛灭火保护等保护装置可靠性较高,只偶尔因故 障退出,投入利用率大于 99.5%。 3、无符合以上分值项2A.3.2 危险环境作业接触的时间频率因素E值对照表 表 A.3.2 危险环境作业接触的时间频率因素 E 值对照表 E值 10 6 5 4 3 2 危险环境作业接触的时间频率因素 每天处于锅炉范围内连续长时间累计≥8 小时。 每天处于锅炉范围内时间累计约 4 小时。 8 小时内间断处于锅炉范围内时间累计约 3 小时。 8 小时内间断处于锅炉范围内时间累计约 2 小时。 每月间断处于锅炉范围内时间累计约 8 小时。 偶然处于锅炉范围内。A.3.3 事故危险严重度因素C值对照表 表 A.3.3 事故危险严重度因素 C 值对照表 C值 10 9 8 危险严重度因素 特大人身伤亡事故,死亡 10 人及以上者。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死亡 3 至 9 人,或死亡和重伤 10 人及以上;财产、设备、施工机械毁灭, 直接经济损失 2000 万元以上; 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 未构成重大人身伤亡的死亡事故(死亡 2 人,或死亡和重伤 5 人至 9 人) ;财产、设备、施工 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 500 至 2000 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30 至 100 万元。 未构成重大人身伤亡的死亡事故(死亡 1 人,或重伤 2 人至 4 人) ;财产、设备、施工机械损 坏,直接经济损失约 100 至 500 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10 至 30 万 元。 重伤事故;财产、设备、施工机械的直接经济损失约 10 至 100 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 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1 至 10 万元。 轻伤事故;财产、设备、施工机械的直接经济损失约 2 至 10 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 灾直接经济损失 0.2 至 1 万元。 轻微的可恢复的伤害;财产、设备、施工机械的直接经济损失约 1 至 2 万元;生产设备、厂 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0.05 至 0.2 万元。 轻微疾病症状;财产、设备、施工机械的直接经济损失约 2 万元以下;生产设备、厂区建筑 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0.05 万元以下。7 6 5 3 2A.3.4 管理抵消因子B2值对照表 表 A.3.4 管理抵消因子 B2 值对照表10 Q/CDT109
B2 值 管理抵消因子(条件范围) 1、没有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程。如没有锅炉检修工艺规程、锅炉运行规程、锅炉四管、机 炉外管防磨防爆制度、专用钢材和焊接材料管理制度、焊缝检查探伤制度、压力容器定期试 验制度、设备巡视检查制度,热工保护装置试验管理制度、热工保护投/退管理制度、热工防 “三误”实施细则、两票三制实施细则等。 2、 没有制定相关实施措施。 如重大试验没有锅炉超水压试验措施、 锅炉安全门校验措施、 FSSS 动、静态试验措施等。 3、已经存在显著危险的设备、工艺、容器、建筑没有制定防范措施。如没有防止锅炉结焦办 法、防止锅炉四管爆漏措施、防止锅炉超温、超压措施、防止锅炉尾部再燃烧措施等。 4、有章不循,有据不依。如“擅自解列锅炉安全阀”“安全阀未按规程做放汽试验”“不经 、 、 10 批准就擅自投退水位保护”“锅炉严重缺水不经总工批准就盲目进水”“没有按照《火电厂 、 、 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 (DL435-1991)中有关防止炉膛灭火放炮的规定以及设备的状况, 制定防止锅炉灭火放炮的措施,经常采用爆燃法恢复燃烧。没有防止炉膛爆燃措施,评估期 内出现炉膛安全保护装置随意切除的现象。 ”等。 5、人员培训不及时到位,锅炉监察、检查、操作员工上岗前没有进行安全教育。 6、主要岗位上的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素质极差,责任心极差。如“出现人员操作失误、水 位计失灵、给水泵调节器失灵、给水泵故障、控制循环泵故障、排污、疏放水阀大量内漏等, 造成锅炉严重满水、缺水”、“向已经熄火停炉的锅炉炉膛内排放煤粉仓或直吹系统内存粉” 等。 1、虽制定严格的制度、措施、成立了相关机构,但没有严格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常有违章 事件。如锅炉安全门校验措施虽有,但是校验后不实跳系统中整定压力最低的安全门等; 8 2、现场抽查危险的设备、工艺、容器、建筑的防范措施不全,或虽有防范措施但执行不全面。 3、主要岗位上的操作人员的素质差,责任心差。 1、制定了管理制度、措施,但制度操作性差,可执行程度较差。如重大试验没有锅炉超水压 试验措施或没有经过总工签字等。 7 2、危险的设备、工艺、容器、建筑有防范措施,但防范措施不齐全或不可靠。 3、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素质一般,责任心一般。 4、锅炉事故应急预案内容不具体、不完善、不切合实际或没有演练,没有及时修订。 1、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锅炉检修工艺规程、锅炉运行规程、锅炉四管、机炉外管防磨防爆 制度、专用钢材和焊接材料管理制度、焊缝检查探伤制度、压力容器定期试验制度、设备巡 视检查制度,热工保护装置试验管理制度、热工保护投/退管理制度、热工防“三误”实施细 则、两票三制实施细则等。 2、制定相关实施措施,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如重大试验有锅炉超水压试验措施、 5 锅炉安全门校验措施、FSSS 动、静态试验措施等。 4、已经存在显著危险的设备、工艺、容器、建筑制定防范措施。如防止锅炉结焦办法、防止 锅炉四管爆漏措施、防止锅炉超温、超压措施、防止锅炉尾部再燃烧措施等。 5、锅炉监察、检验、操作员工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合格后上岗。6、主要岗位上的操作人 员的素质高,责任心强。7、建立健全了锅炉事故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演练,配置了必要良 好的应急救援器材。11 Q/CDT109 附 录 B 压力容器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 B.1 范围和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B.1.1 范围 高压加热器。除氧器。连排扩容器。定排扩容器。疏水扩容器。 B.1.2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压力容器严重超压、爆炸,压力容器附件、管道爆炸、泄漏。 B.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50-89 钢制压力容器 GB151-89 钢制管壳式换热器 DL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647-2004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T 0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自动化) DL/T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就地设备安装、管路及电缆设计技术规定 DL438-2000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T869-2004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JB3375-91 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规则 DL/T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T5047-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组篇) DL5031-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大唐集团制[号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 电力部电安生[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质技监局锅发[号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B.3 危险因素值安全评价对照表 B.3.1 事故危险可能因素L值对照表 表 B.3.1 事故危险可能因素 L 值对照表 L值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因素(条件范围) 1、未经过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退役后重新启用,未及时进行检验和安全性能评估,未办理 审批手续的压力容器。 2、评估期内根据《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附录 B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为 4 级以上压力容器。 3、压力容器内、外部焊缝质量不良、未定期检验或未经过严格检验,如除氧器进水管角焊缝 裂纹等。 4、压力容器壳体错用材料,并且发现新生缺陷。 5、压力容器材质有夹层面与自由表面夹角大于 10°的重皮缺陷。 6、压力容器存在超理论壁厚的内、外壁腐蚀,汽、水磨损(尤其弯头处)等。 7、压力容器各相邻管道存在较大温差、压差,布置不合理。 8、擅自在压力容器上开孔、乱接管道。 9、承重结构严重腐蚀,腐蚀速率>0.5mm/a 而未采取适当的防腐措施和结构加强措施。 10、压力容器无压力表、水位计、温度表等安全附件或附件有 80%不正常。1012 Q/CDT109
1、压力容器存在超计算壁厚的内、外壁腐蚀,汽、水磨损(尤其弯头处)等 2、压力容器管道焊接质量低劣,管道焊接一级片率低于 90%。 3、压力容器安全阀被解列或任意提高起座压力的现象。 4、水处理不当,水中硬度和溶解氧未有效去除,造成换热管内结垢堵管或金属管壁腐蚀。 5、高、低压加热器和除氧器没有配置水位保护装置或水位保护长时间退出。 6、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进行修理或紧固工作。 7、压力容器的压力表、水位计、温度表等安全附件严重损坏,不能监视压力容器的投运。 1、评估期内根据《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附录 B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为 3 级压力容器。 2、压力容器壳体错用材料,但没有发现新生缺陷。 3、压力容器材质有夹层面与自由表面夹角小于 10°的重皮缺陷。 4、压力容器存在超取用壁厚的内、外壁腐蚀,汽、水磨损(尤其弯头处)等。 5、压力容器技术登录簿及使用登记证不全。 6、容器管道使用材质、焊条不符合要求。 7、承重结构存在严重腐蚀,但及时采取了适当的防腐措施和保证承重结构强度的措施。 8、高空平台,梯、桥、栏杆等防护设施未达到国家标准、安全技术要求。 9、保护投入率低于 100%。 10、根据《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9.3 条款未按要求进行相关检 验和超水压试验。 1、使用于工作压力≥9.8MPa 或工作温度≥540℃工况的金属材料入厂未按要求复检或检验项 目未按《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JB3375-91)要求执行。 2、弹簧式安全阀没有防止随意拧动的装置,杠杆式安全阀限位装置不齐全,脉冲式安全阀脉 冲管保温不良,气室式安全阀的气源不符合要求。 3、压力容器管道存在错用管材、焊条,材质使用温度超出材料允许使用温度上限,或以低材 质钢管代替高材质钢管等,但经过总工批准并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 4、压力容器管道轻微漏汽运行,采取了相关措施。 5、承重结构存在轻微腐蚀。 6、压力容器配置的压力表、水位计指示不准确。 1、评估期内根据《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附录 B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为 2 级压力容器。 2、存在有高温管道、设备易发生灼烫伤害区域。 3、承重结构存在轻微腐蚀,但及时采取了适当的防腐措施和保证承重结构强度的措施。 4、生产区域的安全距离、场地、通道、环境等未达到国家标准、安全技术要求。不完全符合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 条款规定。 5、压力容器制造质量、安装质量、规程制度、改造变更、记录、档案等技术资料审查不完全 符合《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 条款规定。 1、评估期内根据《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附录 B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为 1 级压力容器。 2、高、低压加热器和除氧器水位保护装置完好,保护利用率在 99.5-100%之间。 3、自然灾害或未知领域引起的事故。86432B.3.2 危险环境作业接触的时间频率因素E值对照表 表 B.3.2 危险环境作业接触的时间频率因素 E 值对照表 E 值 危险环境作业接触的时间频率因素 10 6 5 4 每天处于压力容器内或附近连续长时间累计≥8 小时。 每天处于压力容器内或附近的时间累计约 4 小时。 8 小时内间断处于压力容器内或附近的时间累计约 3 小时。 8 小时内间断处于压力容器内或附近的时间累计约 2 小时。13 Q/CDT109
3 2 每月间中处于压力容器内或附近的作业累计约 8 小时。 偶然处于压力容器内或附近。B.3.3 事故危险严重度因素C值对照表 表 B.3.3 事故危险严重度因素 C 值对照表 C 值 危险严重度因素 10 特大人身伤亡事故,死亡 10 人及以上者。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死亡 3 至 9 人,或死亡和重伤 10 人及以上;财产、设备、施工机械毁灭, 9 直接经济损失 2000 万元以上; 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 未构成重大人身伤亡的死亡事故(死亡 2 人,或死亡和重伤 5 人至 9 人) ;财产、设备、施工 8 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 500 至 2000 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30 至 100 万元。 未构成重大人身伤亡的死亡事故(死亡 1 人,或重伤 2 人至 4 人) ;财产、设备、施工机械损 7 坏,直接经济损失约 100 至 500 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10 至 30 万 元。 重伤事故;财产、设备、施工机械的直接经济损失约 10 至 100 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 6 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1 至 10 万元。 轻伤事故;财产、设备、施工机械的直接经济损失约 2 至 10 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 5 灾直接经济损失 0.2 至 1 万元。 轻微的可恢复的伤害;财产、设备、施工机械的直接经济损失约 1 至 2 万元;生产设备、厂 3 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0.05 至 0.2 万元。 轻微疾病症状;财产、设备、施工机械的直接经济损失约 2 万元以下;生产设备、厂区建筑 2 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0.05 万元以下。 B.3.4 管理抵消因子B2值对照表 表 B.3.4 管理抵消因子 B2 值对照表 B2 值 管理抵消因子(条件范围) 1、没有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程。如没有专用钢材和焊接材料管理制度、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制度、焊缝检查探伤制度、压力容器定期试验制度、设备巡视检查制度,热工保护装置试验管 理制度、热工保护投/退管理制度、热工防“三误”实施细则、两票三制实施细则等。 2、没有制定相关实施措施,不能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如重大试验没有压力容器超 水压试验措施、压力容器安全门校验措施、除氧器水位保护试验措施等。 3、已经存在显著危险的设备、工艺、容器、建筑没有制定防范措施。如没有防止除氧器满水、 缺水办法等。 4、压力容器监察、检查、操作员工上岗前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5、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素质极差,责任心极差。 1、虽制定严格的制度和措施、成立了相关机构,但没有严格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常有违章 事件。 压力容器水压试验不完全符合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647-2004) 9.10、 9.11 条款规定。 2、危险的设备、工艺、容器、建筑的防范措施不全,执行不全面。如除氧器的运行操作规程 不符合《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能源安保[ 号)的要求。 3、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素质差,责任心差。 1、制定了管理制度、措施,但制度操作性差,可执行程度较差。如没有“压力容器技术登录 簿及使用登记证”。 2、危险的设备、工艺、容器、建筑有防范措施,但防范措施不齐全或不可靠。 3、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素质一般,责任心一般。 4、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内容不具体、不完善、不切合实际或没有演练,没有及时修订。108714 Q/CDT109
1、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程。如专用钢材和焊接材料管理制度、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制度、压 力容器定期试验制度、设备巡视检查制度,热工保护装置试验管理制度、热工保护投/退管理 制度、热工防“三误”实施细则、两票三制实施细则等。 2、制定相关实施措施,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如重大试验有压力容器超水压试验措 施、压力容器安全门校验措施、除氧器水位保护试验措施等。 3、已经存在显著危险的设备、工艺、容器、建筑制定有防范措施。如防止除氧器满水、缺水 办法等。 4、压力容器监察、检查、操作员工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如取得了“锅炉监察工 程师证”、“锅炉检验工程师证”等。 5、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素质强,责任心好。 6、建立健全了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演练,配置了必要良好的应急救援器材。515 Q/CDT109 附录 CA 汽油罐及加油站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C.1 范围和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C.1.1 范围 加油站和汽油罐。 C.1.2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火灾、爆炸。 C.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J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修订版) GB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防静电工作服 GB 1 消防安全标志 DL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C.3 危险因素值安全评价对照表 C.3.1 事故危险可能因素L值对照表 表 C.3.1 事故危险可能因素 L 值对照表 L值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因素(条件范围) 1、独立加油站或临近无高大建(构)筑物的加油站,没有设可靠的防雷设施。 2、架空电力线路跨越加油站。 3、加油站没有配置灭火器材。 4、 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不是防爆型的或电气线路、 设备破损致使带电部位外露。 5、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6、油罐没有进行防雷接地。 7、当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油罐通气管管口与围墙的距离小于 2m。 8、油罐和管线有泄漏。 9、加油机设在室内。 10、罐车卸油未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11、加油站的工艺管道穿过站房等建、构筑物。 12、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电缆沟内未充沙填实。电缆与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 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1、加油站内建筑物的门、窗是易产生火花的金属门窗等。 2、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没有通风设施或未投入使用。 3、加油站设置的小型内燃发电机组,其内燃机的排烟管口未安装阻火器。 4、加油站站房及其它附属建筑的耐火等级低于二级。 5、加油站的罩棚未采用非燃烧体构造。 6、油罐的进油管,未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 0.2m 处。 7、油罐通气管的直径小于 50mm,通气管管口未安装阻火器。 8、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未分开设置。10816 Q/CDT109
9、油罐的量油孔未设带锁的量油帽。 10、加油枪的流量大于 60L/min。 11、卸油用的连通软管没有选用耐油和导静电软管。 12、未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雷电接地装置。 13、加油站内灭火器超期未检。 1、加油站内设有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设施。 2、一级加油站与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低于 1.5 倍杆高,二级加油站与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低 于 1 倍杆高。 3、加油站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低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 )表 4.0.4 的规定。 4、加油站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未接地。 5、油罐所采用钢板标准规格的厚度小于 5mm。 6、加油站设置的小型内燃发电机组,其内燃机的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的水平距离不符 合以下要求: ①排烟口高出地面 4.5m 以下时不应小于 5m。 ②排烟口高出地面 4.5m 及以上时不应小于 3m。 7、加油站的工艺管道未埋地敷设或采用管沟形式敷设时未用砂或细土填实。 8、油罐的通气管管口未高出地面 4m 及以上。 9、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管口,未高出建筑物的顶面至少 1.5m。 10、当油品管道与管沟、电缆沟和排水沟相交时,未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 11、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的通风设施不足或通风效果不好。 1、在城市建筑区内建有一级加油站。 2、加油站靠近城市干道交通路口附近。 3、加油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 25m 以及小于或等于《汽车加油 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表 4.0.4 中的防火距离的 1.5 倍时,相邻一侧未 设置高度不低于 2.2m 的非燃烧实体围墙。 4、加油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表 4.0.4 中的防火距离的 1.5 倍,且大于 25m 时,相邻一侧未设置隔离墙。 5、加油站内堆有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搭设其他临时建筑。 6、加油站内建筑物的门没有向外开。 7、车辆进、出口,没有分开设置。 3 8、一、二级加油站配置的灭火毯少于 5 块,沙子少于 2m 。三级加油站配置的灭火毯少于 2 3 块,沙子少于 2m 。 9、加油站配置的灭火器不符合下列要求: ①每 2 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 1 只 4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 1 只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 足 2 台按 2 台计算。 ②地上储罐应设 35kg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2 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 15m 时, 应分别设置。 ③地下储罐应设 35kg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1 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 15m 时, 应分别设置。 2 ④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 50m 设 8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1 只,总数不应 少于 2 只。 10、油罐接地点少于两处。 11、加油站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管道法兰未用金属线跨接。 12、加油站高出地面的量油孔、通气管、放散管及阻火器等附件,没有相互做良好的电气连1764 Q/CDT109
接并与储罐的接地共用一个接地装置。 13、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符合以下要求: ①油罐、站房、罩棚不应大于 10Ω ; ②输油管线不应大于 30Ω ; ③卸油防静电接地不应大于 100Ω 。 14、加油站附近如果有消防水系统,没有按规定维护好,没能保证足够的水压。 2、加油站内的灭火器没有检查维护日期或标注使用有效期的标签。 3、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的地坪未采用不发火花地面。 4、加油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采用沥青路面。 5、消防通道不畅通,存放杂物。 6、加油站内没有通讯报警装置或对外联络电话。 7、加油站内种植油性植物。 8、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未知领域引起的事故。 9、存在其它一般性问题。2C.3.2 加油站影响因素E值对照表 表 C.3.2 加油站影响因素 E 值对照表 E 值 加油站影响因素 10 加油站 C.3.3 事故危险严重度因素C值对照表 表 C.3.3 事故危险严重度因素 C 值对照表 C 值 危险严重度因素 10 特大人身伤亡事故,死亡 10 人及以上者。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死亡 3 至 9 人,或死亡和重伤 10 人及以上;财产、设备毁灭,直接经济 9 损失 2000 万元以上;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 未构成重大人身伤亡的死亡事故(死亡 2 人,或死亡和重伤 5 人至 9 人) ;财产、设备损坏, 8 直接经济损失约 500 至 2000 万元; 生产设备、 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30 至 100 万元。 未构成重大人身伤亡的死亡事故(死亡 1 人,或重伤 2 人至 4 人) ;财产、设备损坏,直接经 7 济损失约 100 至 500 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10 至 30 万元。 重伤事故;财产、设备的直接经济损失约 10 至 100 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 6 济损失 1 至 10 万元。 轻伤事故;财产、设备的直接经济损失约 2 至 10 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 5 损失 0.2 至 1 万元。 轻微的可恢复的伤害;财产、设备的直接经济损失约 1 至 2 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 3 灾直接经济损失 0.05 至 0.2 万元。 轻微疾病症状;财产、设备的直接经济损失约 2 万元以下;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 2 经济损失 0.05 万元以下。 C.3.4 管理抵消因子B2值对照表 表 C.3.4 管理抵消因子 B2 值对照表 B2 值 管理抵消因子(条件范围) 1、加油站和汽油罐等,未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2、加油站没有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超出有效期。 3、没有制定加油站安全操作规定、保卫制度、岗位防火责任制、消防管理制度、防火检 查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规定。1018 Q/CDT109
4、加油站没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 5、加油站加油人员、负责人等没有经过政府消防安全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 岗。 6、加油站防雷、防静电装置没有每年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 7、加油站的管理和运营中存在严重的违章行为,例如: ①不执行安全操作规定; ②加油站内动火作业时, 没有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或未履行审批手续, 未采取充分通风、 测试可燃气体浓度等安全防范措施,消防人员没有始终在现场监护; ③油罐内动火前没有经过充分的清洗、清除油污; ④加油站设备检修或操作时,没有使用有色金属制成的工具。如使用铁制工具时,没有 采取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例如涂黄油、加铜垫等; ⑤进入加油站的人员吸烟; ⑥加油站营业房等场所使用电炉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1、加油站没有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没有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2、对加油站值班人员及监督管理人员,没有每年进行一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 准以及安全操作规定、防火防爆、紧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 3、加油站加油员、卸油员和管理人员没有掌握安全操作规定和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不 会使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有关人员不掌握应急救援预案。 4、测试可燃气体浓度的检测仪器没有定期校验,或检测仪器指示不准确。 5、加油站的管理和运营中存在一般性的违章行为,例如: ①加油车辆进站不熄火,值班人员不制止; ②进入加油站的人员接打手机; ③加油员、卸油员没有穿防静电工作服、鞋; ④随意接用临时电源线或临时电源线不符合安全要求。 1、加油站安全操作规定、保卫制度、岗位防火责任制、消防管理制度、防火检查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规定,不具体不完善。 2、加油站应急预案内容不具体、不完善、不切合实际或没有演练,没有及时修订。 3、加油站加油员、卸油员和管理人员对安全操作规定和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掌握情况一 般,不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有关人员对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情况一般。 4、 “严禁烟火”“熄火加油”“禁打手机”等安全警示牌缺少或没有。 、 、 5、未将加油站列入本单位重点防火部位和重点保卫部位。 1、建立健全了加油站安全操作规定、保卫制度、岗位防火责任制、消防管理制度、防火 检查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规定。 2、严格执行上述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加油站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违章行为。 3、加油站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加油站落实了消防安全责任人。 5、按照有关规定,对加油站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加油人员、卸油人员等,进行了安 全教育培训,加油站加油员、负责人持证上岗,相关人员掌握加油站安全操作规定、消防 安全管理制度等。 6、建立健全了加油站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组织演练,配置了必要良好的应急 救援器材。 7、按照有关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并设置醒目的“严禁烟 火”“熄火加油”“禁打手机”等安全警示牌。 、 、 8、加油员、卸油员穿戴不产生静电的服装、鞋。87519 Q/CDT109
附 录 D #0 柴油罐及油区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D.1 范围和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D.1.1 范围 燃油区和#0柴油罐。 D.1.2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火灾、爆炸。 D.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J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修订版) GB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防静电工作服 GB 1 消防安全标志 DL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电安生[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大唐集团制〔号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 D.3 危险因素值安全评价对照表 D.3.1 事故危险可能因素L值对照表 表 D.3.1 事故危险可能因素 L 值对照表 L值 10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因素(条件范围) 1、燃油区与制氢站、或危险化学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建筑物紧邻,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第三章第九条规定: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 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原有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 ; 采取措施” 。 2、燃油区没有配置灭火器材。 3、燃油区周围未设置实体围墙。 4、燃油区的电气设施不是防爆型的或电气线路、设备破损致使带电部位外露。 5、燃油区内电力线路不是电缆或暗线,有架空线。 6、燃油区的电缆与热力管道、输油管道同沟敷设。 7、燃油区现场用油温表、油压表、油位计的一次元件不是防爆型设备。 8、燃油区现场装有电接点压力表或其它产生火花的电气接点。 9、卸油区及油罐区没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 10、油船卸油时,没有可靠接地,输油软管没有接地。 11、油罐没有按照《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装设呼吸阀、透气孔和阻火器等安全附 件。油罐呼吸阀没有保持灵活完整,阻火器金属网丝未清洁畅通。 12、油罐测油孔不是用有色金属制成。油位计的浮漂同绳子接触的部位不是用铜材制成。 13、油罐有泄漏。 14、量油孔、采光孔及其他可以开启的孔、门没有衬上铅、铜或铝。 15、从上部接入的油罐的进油管,没有延伸到油罐的底部。 16、油泵房的室内没有通风、排气设施或没有投入运行。 17、油泵房的门、窗是易产生火花的金属门窗等。 18、油泵房及油罐区内安装临时性或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敷设临时管道,采用皮带传动装置。 1、燃油区与周围居住区的距离、交通线、架空电力线路等的安全距离小于《石油库设计规范》720 Q/CDT109
(GB )表 4.0.7 的规定。 2、燃油区与本单位的危险品库房、明火地点等的安全距离小于《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表 4.0.8 的规定。 3、燃油区实体围墙高度低于 2m。 4、油罐的泡沫灭火设施或烟雾灭火设施未投入运行,或工作不正常。 5、油罐的固定冷却水装置未投入运行,或工作不正常。 6、油罐的防雷接地少于两处。 7、油罐接地线与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没有分别装设。 8、油罐周围未建有符合要求的防火堤。 9、在距离油罐壁 15 米以内设有消防栓。 10、燃油系统阀门不是钢质阀门。 11、油管线、供油泵、卸油泵、油系统各阀门有泄漏点。 12、油管沟在进入建筑物前,未设置防火隔墙。 13、贮油罐外壁处和防火堤外的油管道,没有各设一道钢制阀门。 14、燃油管道及阀门没有完整的保温层。油管道、阀门、法兰附近的高温管道保温层上未包 裹铁皮。 15、输油管没有明显的接地点。 16、油泵房的通风设施不足或通风效果不好。 17、油泵房耐火等级低于三级。 18、进出油泵房的金属管道、电缆的金属外皮或架空电缆的金属槽,未在油泵房外侧接地。 19、卸油区内铁道未用双道绝缘材料与外部铁道隔绝。油区内铁路轨道未互相用金属导体跨 接牢固,没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大于 5Ω 。 20、油区内的配电装置与油泵房紧邻时,其隔墙不是非燃烧材料构成的实体墙,穿越隔墙的 管孔未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 21、油区内的排水沟、电缆沟、管沟等沟坑内存在积油。 22、加油站内灭火器超期未检。 1、燃油区周围没有环形消防通道,通道尽头没有回车场。通道没有保持畅通,堆放杂物。 2、燃油区内贮存其他易燃物品和堆放杂物,搭建临时建筑。 3、 油罐之间的距离小于 0.4D (指立式油罐, 为相邻立式油罐中较大罐的直径) 0.8 米 D 或 (指 卧式油罐) 。 4、油罐没有低、高油位信号装置。 5、油罐区没有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没有装设闸门。 6、油罐防火堤不完整,有孔洞和穿透性裂纹,临时打的孔洞在工作完毕后未及时修复。 7、油罐的防雷接地电阻小于 10Ω 。 8、油管道法兰未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 9、防火堤内没有下水道或水封井,下水道未装设闸门控制。 10、油泵房未设在油罐防火堤外,与防火堤间距小于 5m。 11、消防泵房与油罐之间最小距离小于 12m。 12、油泵房门不是向外开放,油泵房与操作室的监视窗未设双层玻璃。 13、油泵房的门、燃油区的门未设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 14、消防器材的配置类型、数量不符合《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附录一的要求。 15、消防栓距路边超过 2 米。 1、油区内栽植油性大的树种。 2、燃油区内不清洁,有杂草和油污。 3、燃油区的防静电接地电阻值超过 30Ω 。 4、燃油区没有通讯报警装置或对外联络电话。 5、露天敷设的油管道没有每隔 20~25m 设防感应接地,每处接地电阻超过 10Ω 。 6、灭火器没有检查维护日期或标注使用有效期的标签。 7、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未知领域引起的事故。2142 Q/CDT109
8、存在其它一般性问题。D.3.2 燃油库影响因素E值对照表 表 D.3.2 燃油库影响因素 E 值对照表 E值 10 燃油库影响因素 燃油库D.3.3 事故危险严重度因素C值对照表表 D.3.3 事故危险严重度因素 C 值对照表 C值 10 9 危险严重度因素 特大人身伤亡事故,死亡 10 人及以上者。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死亡 3 至 9 人,或死亡和重伤 10 人及以上;财产、设备毁灭,直接经 济损失 2000 万元以上;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 未构成重大人身伤亡的死亡事故(死亡 2 人,或死亡和重伤 5 人至 9 人) ;财产、设备损坏, 直接经济损失约 500 至 2000 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30 至 100 万 元。 未构成重大人身伤亡的死亡事故(死亡 1 人,或重伤 2 人至 4 人) ;财产、设备损坏,直接 经济损失约 100 至 500 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10 至 30 万元。 重伤事故;财产、设备的直接经济损失约 10 至 100 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 经济损失 1 至 10 万元。 轻伤事故;财产、设备的直接经济损失约 2 至 10 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 济损失 0.2 至 1 万元。 轻微的可恢复的伤害;财产、设备的直接经济损失约 1 至 2 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 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0.05 至 0.2 万元。 轻微疾病症状;财产、设备的直接经济损失约 2 万元以下;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 接经济损失 0.05 万元以下。87 6 5 3 2D.3.4 管理抵消因子B2值对照表 表 D.3.4 管理抵消因子 B2 值对照表 B2 值 管理抵消因子(条件范围) 1、燃油区和柴油罐等,未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2、没有制定燃油设备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燃油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岗位防火责任制、 消防管理制度、防火检查制度、出入登记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等规定。 3、燃油区没有落实防火责任人和设备责任人。 4、燃油区防雷、防静电装置没有每年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 5、燃油区及油罐的生产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 ①不执行运行规程和检修规程; ②燃油系统检修或动火作业时,没有执行工作票制度和动火工作票制度,没有制定安 全技术措施,或所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有严重疏漏错误,不符合《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1022 Q/CDT109
第 6.2.29、6.2.30、6.2.31、6.2.32、6.2.33、6.2.34 条的规定; ③燃油系统动火作业时,消防人员没有始终在现场监护; ④在卸油时,进油管未插到罐底; ⑤设备检修或操作时,没有使用有色金属制成的工具。如使用铁制工具时,没有采取 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例如涂黄油、加铜垫等。打开油车上盖时,用铁器敲打; ⑥进入燃油区的人员吸烟; ⑦燃油区电气设备的维修没有在停电状态下进行; ⑧储油罐或油箱的加热温度没有根据燃油种类严格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加热燃油的 蒸汽温度高于油品的自燃点; ⑨油车、油船卸油时,没有将箍有铁丝的胶皮管或铁管接头伸入舱口或卸油口。 1、燃油区及油罐没有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没有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2、对运行值班人员、检修人员及监督管理人员,没有每年进行一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定、防火防爆、紧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 3、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和管理人员没有掌握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和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不会使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有关人员不掌握应急救援预案和燃油系统火灾的扑救方 法。 4、测试可燃气体浓度的检测仪器没有定期校验,或检测仪器指示不准确。 5、燃油区及油罐的生产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 ①电瓶车进入燃油区; ②机动车进入油区时未加装防火罩; ③在卸油中如遇雷雨天气或附近发生火灾,未立即停止卸油作业; ④随意接用临时电源线或临时电源线不符合安全要求; ⑤防火堤挖洞、开孔未经批准,在工作完毕后未及时修复; ⑥未做到每两年检查一次燃油储罐下部、底部罐体腐蚀情况;每年抽查燃油母管弯头 厚度少于 5 个;燃油系统检修时抽查燃油母管焊缝数量少于 50%; ⑦油罐区内,未做到每周试验 1 次泡沫消防泵。 1、燃油设备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燃油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岗位防火责任制、消防管 理制度、防火检查制度、出入登记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等规定,不具体不完善。 2、燃油区及油罐应急救援预案内容不具体、不切合实际,职责不明确;或没有演练;或 没有及时修订。 3、运行值班人员、检修人员和管理人员对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和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掌 握情况一般, 不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有关人员对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情况一般。 4、 “严禁烟火”安全警示牌缺少或没有。 5、油区外没有火种箱。 6、进出燃油区未进行登记,进入人员未交出火种。 7、穿钉有铁掌的鞋和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进入燃油区。 8、未将燃油区列入本单位重点防火部位和重点保卫部位。 1、建立健全了燃油设备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燃油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岗位防火责任 制、消防管理制度、防火检查制度、出入登记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等规定。 2、严格执行上述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燃油区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违章行为。 3、落实了燃油区防火责任人和设备责任人。 4、按照有关规定,对运行值班人员、检修人员和管理人员等,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相 关人员掌握燃油设备运行规程、检修规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 5、建立健全了燃油区和油罐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演练,配置了必要良好的应 急救援器材。 6、按照《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附录一的要求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定期检查确23875 Q/CDT109
保完好。并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牌。 7、进入油区的人员不穿钉有铁掌的鞋和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 8、燃油系统设备和消防设备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维护良好。 9、燃油系统设备检修动火作业时,认真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制定完善可靠的安全技术 措施并认真执行,消防管理人员始终在现场监护,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测试可燃气体的浓 度,测试仪器定期检查校验确保良好。 10、燃油系统设备的检修操作,使用有色金属制成的工具,使用铁质工具时采取防止产生 火花的措施。24 Q/CDT109 附录 E 制氢站及罐区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E.1 范围和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E.1.1 范围 制氢站和储氢罐 E.1.2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火灾、爆炸 E.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氢氧站设计规范 GB4962-85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 GBJ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防静电工作服 GB 1 劳动防护品选用规则 GB 1 消防安全标志 DL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质技监局锅发(号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大唐集团制[号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 E.3 危险因素值安全评价对照表 E.3.1 事故危险可能因素L值对照表 表 E.3.1 事故危险可能因素 L 值对照表 L值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因素(条件范围) 1、制氢站、氢气罐与其它构筑物和道路的防火距离不符合《氢氧站设计规范》的规定;比如: 与民用建筑的距离不得小于 25m。 2、制氢站没有独立设置,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第三章第四节第 3.4.1 条规定:“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的厂房”。 3、制氢装置没有设置压力调整装置,没有配备在线氢中氧含量表和氧中氢含量表。 4、氢气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符合《氢氧站设计规范》(GB)的规定;比如:卧式氢 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 2/3;立式、球形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小于相邻 较大罐的直径。 5、制氢站没有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J16-1987)的规定,采取防直击雷、 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浸入的措施。2510 Q/CDT109
6、氢气罐没有取得压力容器合格证,或压力容器合格证过期仍在役使用。 7、氢罐安全阀没有做到一年一次校验。 8、新安装或大修后的氢气系统没有做耐压试验、清洗和气密试验。 9、制氢室没有使用防爆型热工一次元件。 10、对制氢系统和氢罐的检修,没有进行可靠隔离。 11、制氢站没有采用防爆型电气装置。 12、氢气纯度、湿度不合格。 1、制氢站配置的压力调节装置调节品质不好,电解槽出口的氢气和氧气压差大于 0.5kpa (51mmHg)。 2、制氢站热工一次元件没有强制进行定期校验,压力表没有定期进行承压校验。 3、有爆炸危险房间内,没有氢气检漏报警装置。 4、制氢站没有氢气、氧气纯度分析仪、氧中氢含量报警装置。 5、氢气系统的管道、阀门等部件不符合《氢氧站设计规范》的规定;例如:工作压力<2.5 MPa 时,法兰密封面型式宜使用光滑式的 XB350 石棉橡胶板或聚四氟乙烯板。 6、制氢站建筑物和工艺设计、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电力设备典型消 防规程》的要求;比如:制氢站应为单层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化验室设在生产氢 气的同一建筑内时,应用防火墙隔开,门应直通厂房外。 7、氢气系统吹洗置换时氮气中含氧量超过 3%。 8、制氢设备氢气系统中的含氢量低于 99.5%,含氧量超过 0.5%。 9、有爆炸危险的房间的上部空间,泄压面积不足;通风不好,顶棚不平整,有死角,与非防爆 间防爆距离不够。 10、制氢站、氢气罐区围墙为高度小于 2m 的燃烧体围墙。 11、制氢站室内空气中氢气含量超过 1%(体积比)。 12、所有氢气放空管未设置防火器。 13、制氢站没有采用性能可靠的压力调整器,并加装液位差越限联锁保护装置。 14、氢气、氧气、凝结水排水未经各自专用疏水装置或排水封排至室外。 15、低压整流变压器、调压器,没有设在单独的变压器室内。 1、氢气管道穿过生活间、办公室和不使用氢气的房间。 2、室内外架空敷设的氢气管道没有防雷电感应接地,或接地电阻大于 10Ω 。 3、制氢站构筑物没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4、有爆炸危险房间内,没有配备二氧化碳、干粉或 1211 等灭火器材。 5、没有设置碱液回收和配制系统。 6、水电解槽的碱液管道上,没有设置碱液过滤器。 1、有爆炸危险房间,事故风机的选型,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 计规范》的规定,低于氢气爆炸混合物的级别、组别(ⅡCT1)。 2、制氢站没有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门窗。 3、制氢站内的电缆孔洞没有封堵,或封堵不严密。 4、制氢站门口没有安装静电消除装置。 1、氢站内有杂草灌木和其它易燃物。 2、自然灾害或未知领域引起的事故。 3、存在其它一般性问题。8642E.3.2 危险环境作业接触的时间频率与储存量因素E值对照表 表 E.3.2 危险环境作业接触时间频率与储存量因素 E 值对照表26 Q/CDT109
E值 10 9 5 4 3 2 危险环境与储存量影响因素 制氢站 24 小时有人值班; 每天在制氢站值班时间 8 小时; 每天在制氢站检修作业时间 3 小时; 每天在制氢站检修作业时间 1 小时; 或储存量大于或等于 10t。 或储存量大于或等于 8t 而小于 10t。 或储存量大于或等于 5t 而小于 8t。 或储存量大于或等于 3t 而小于 5t。每月在制氢站检修作业时间小于 20 小时; 或储存量大于或等于 1t 而小于 3t。 偶然在制氢站中作业; 或储存量小于 1t。E.3.3 事故危险严重度因素C值对照表 表 E.3.3 事故危险严重度因素 C 值对照表 C值 10 9 8 7 6 5 3 2 危险严重度因素 特大人身伤亡事故,死亡 10 人及以上者。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死亡 3 至 9 人,或死亡和重伤 10 人及以上;财产、设备直接经济损失 2000 万元以上; 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 未构成重大人身伤亡的死亡事故(死亡 2 人,或死亡和重伤 5 人至 9 人) ;财产、设备直接经济 损失约 500 至 2000 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30 至 100 万元。 未构成重大人身伤亡的死亡事故(死亡 1 人,或重伤 2 人至 4 人) ;财产、设备直接经济损失约 100 至 500 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10 至 30 万元。 重伤事故;财产、设备直接经济损失约 10 至 100 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 失 1 至 10 万元。 轻伤事故;财产、设备直接经济损失约 2 至 10 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0.2 至 1 万元。 轻微的可恢复的伤害;财产、设备直接经济损失约 1 至 2 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 接经济损失 0.05 至 0.2 万元。 轻微疾病症状;财产、设备直接经济损失约 2 万元以下;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 损失 0.05 万元以下。E.3.4 管理抵消因子B2值对照表 表 E.3.4 管理抵消因子 B2 值对照表 B2 值 管理抵消因子(条件范围) 1、没有制订制氢设备运行和检修规程。 2、没有制订氢站防火管理制度及制氢站进出制度。 3、没有按照规定由压力容器检验部门对储氢罐进行检验。 4、电解槽没有按照规定定期大修。 5、在制氢站使用电炉、火炉、喷灯等产生明火的设施。 6、氢站无票作业,动火作业不开“动火工作票”,且没有设专人监护。 7、氢站动火作业前不测量动火区域氢气浓度。 8、不经分管厂级领导批准解列氢罐安全门。 9、氢站检修没有使用铜制工具,或未使用涂黄油的钢制工具。2710 Q/CDT109
10、没有制订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制订了制氢设备运行和检修规程,但没有严格执行。 2、制氢站操作人员没有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没有电解槽的大修记录。 4、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不具体,职责不明确。 1、制订了制氢设备运行和检修规程、防火管理制度等,但执行力较差,比如:进入氢站人员 不交出火种,也没有人制止。 2、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没有演练;氢站工作人员没有完全掌握。 3、氢站没有配备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失效过期。 4、没有按照规定配置防静电服、靴、橡胶手套和防护眼镜等。 5、氢站没有“防火重地,严禁烟火”“禁止穿带钉鞋”等安全警示牌。 、 6、氢站的氢中氧、氧中氢、氢纯度表、氢湿度表没有定期校验。 7、氢站动火作业没有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 1、制订了制氢设备运行和检修规程、防火管理制度等。 2、按照规定对氢罐进行压力容器检验。 3、定期对电解槽进行大修。 4、在制氢站作业必须采用铜制工具,没有铜制工具,使用了涂黄油的钢制工具。 5、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了技术培训,制氢站运行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6、氢站防火管理制度执行严格,在氢站门口设立了“火种箱”,进入氢站人员一律交出火种。 7、氢站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认真演练。 8、氢站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配备齐全。 9、氢站工作严格执行了动火工作票制度。 10、氢站设备缺陷及时消除。 11、氢站安全警示牌配制齐全。例如:“防火重地,严禁烟火”、“禁止穿带钉鞋”。 12、氢站的氢中氧、氧中氢、氢纯度表、氢湿度表定期校验。87528 Q/CDT109 附 F.1 范围和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F.1.1 范围 液化石油气罐 F.1.2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火灾、爆炸 F.2 规范性引用文件录 F 石油气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 GB 液化石油气钢瓶 GB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 99)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DL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 NFPA-59(1992) 公用煤气装置液化石油气储运标准 CJ2-81 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 F.3 危险因素值安全评价对照表 F.3.1 事故危险可能因素L值对照表 表 F.3.1 事故危险可能因素 L 值对照表 L值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因素(条件范围) 1、气瓶没有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 2、气瓶没有制造合格证。 3、气瓶超过检验期仍在役使用。 4、使用非国家定点厂生产的气瓶。 5、使用护拦松动或脱落的气瓶,及底座脱落、变形或其它缺陷影响其直立的气瓶。 6、瓶阀密封漏气。 7、使用有纵向焊缝或螺旋焊缝的气瓶。 8、使用耳片、护罩脱落或其焊缝断裂以及主焊缝出现裂纹的钢瓶。 9、用温度高于 40℃的热源给气瓶加热。 10、气瓶投入使用后,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1、气瓶减压阀失灵。 12、石油气站安装的灯具与电气设施没有采用防爆型或隔爆型。 13、石油气站没有配备消防器材。 1、气瓶已经发生侵蚀、腐蚀、疲劳、蠕变等现象。 2、擅自更改气瓶的铅印和颜色标记。 3、气瓶与炉盘、暖气相隔少于 1m。 4、石油气站内电气设备没有装设可靠的过负荷保护。 5、气瓶放置于日光暴晒场所。 6、石油气站没有安装石油气泄漏报警装置。29107 Q/CDT109
7、石油气站液化石油气在空气中的浓度超过 1000mg/m 。 8、石油气站使用过期的消防器材。 4 1、石油气站没有建在人员稀少的偏远地带。 2、石油气站没有防雷措施,或避雷针没有定期检验。 3、石油气站没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4、夏季没有防止气瓶被曝晒的措施。 5、液化石油气瓶的运输距离超过 50 公里。 6、钢瓶没有防震橡胶圈。 1、石油气库内有杂草等易燃物。 2、自然灾害或未知领域引起的事故。 3、存在其它一般性问题。32F.3.2 危险环境作业接触的时间频率与储存量因素E值对照表 表 F.3.2 危险环境作业接触时间频率与储存量因素 E 值对照表 E值 10 5 2 危险环境作业接触的时间频率与储存量因素 每天在石油气环境中连续作业时间大于 8 小时; 或储存量大于或等于 10t。 每月在石油气环境中的作业时间小于 20 小时; 或储存量大于或等于 5t 而小于 10t。 偶然在石油气环境之中作业; 或储存量小于 5t。F.3.3 事故危险严重度因素C值对照表 表 F.3.3 事故危险严重度因素 C 值对照表 C 值 10 9 8 7 6 5 3 2 危险严重度因素 特大人身伤亡事故,死亡 10 人及以上者。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死亡 3 至 9 人, 或死亡和重伤 10 人及以上; 财产、 设备直接经济损失 2000 万元以上; 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 未构成重大人身伤亡的死亡事故(死亡 2 人,或死亡和重伤 5 人至 9 人) ;财产、设备直接经 济损失约 500 至 2000 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30 至 100 万元。 未构成重大人身伤亡的死亡事故(死亡 1 人,或重伤 2 人至 4 人) ;财产、设备直接经济损失 约 100 至 500 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10 至 30 万元。 重伤事故;财产、设备直接经济损失约 10 至 100 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 损失 1 至 10 万元。 轻伤事故;财产、设备直接经济损失约 2 至 10 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济损 失 0.2 至 1 万元。 轻微的可恢复的伤害;财产、设备直接经济损失约 1 至 2 万元;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 直接经济损失 0.05 至 0.2 万元。 轻微疾病症状;财产、设备直接经济损失约 2 万元以下;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火灾直接经 济损失 0.05 万元以下。F.3.4 管理抵消因子B2值对照表 表 F.3.4 管理抵消因子 B2 值对照表30 Q/CDT109
B2 值 管理抵消因子(条件范围) 1、没有制定石油气气瓶运输搬运和使用操作规程。 2、没有制订石油气站防火制度、岗位责任制等制度。 3、工作人员不了解石油气的危险性。 4、到没有办理注册手续的石油气充装或经销单位充装、购买石油气。 5、在石油气站工作不开“动火工作票” ,不设专职人员进行监护。 1、制定石油气气瓶运输搬运和使用操作规程、石油气站防火制度、岗位责任制等制度,但 操作性差。 2、随意倾倒液化石油气废液。 3、运输石油气气瓶的机动车辆排气管没有安装防火罩。 4、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和穿带铁钉的鞋子进入站区。 5、空瓶和重瓶没有分开放置。 6、运输、搬运时撞击、叠放和滚动石油气瓶。 7、没有制订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未将石油气站列入本单位重点防火部位。 1、制定石油气气瓶运输搬运和使用操作规程、石油气站防火制度、岗位责任制等制度,但 执行不严,例如,进入石油气库时不交出火种。 2、石油气站没有“防火重地,严禁烟火”警示牌。 3、没有进行石油气中毒的急救培训。 4、没有对员工进行石油气使用知识培训。 5、没有为应急抢险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防护鞋、防护帽、防护手套和空气呼 吸器。 6、钢瓶上放置易燃物品。 7、倒立使用气瓶。 9、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没有演练。 1、制定了石油气气瓶运输搬运和使用操作规程、石油气站防火制度、岗位责任制等制度, 并执行。 2、工作人员熟悉石油气的危险性,能够安全使用石油气。 3、在石油气站工作时认真执行“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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