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为前提拿1.5%利润,三级分销系统的第一级拿1%,二级和三级分别是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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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张生:三级分销不是传销,人人店已经占据行业绝对优势
“三级分销”,由现点点客副总裁、有业界“三级分销之父”之称的徐张生在2014年11月提出。
“做服装微商的人,大概都知道杭州有个四季青服装批发市场。当时,四季青服装批发市场的老板,请模特拍好照片,把照片发给分销商,分销商卖出商品后四季青老板给钱,分销商手上不积压货,这其实就是最早的分销模式。”为了帮助更多的商家发展和管理自有流量,徐张生带领团队研发了采用三级分销模式的“人人店”。人人店目前入驻商户已经超过30万,有来自天猫京东的商户、有个体微商以及品牌制造商。
截至目前,不管从市场占有率还是产品的迭代能力方面,“人人店”都稳居微商市场第一。
三级分销的概念,让更多的微商尝到了甜头,但也有很多人担忧,三级分销合法么?“三级分销”和传销,两者有哪些的区别?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对点点客副总裁、年轻的“三级分销之父”进行了深入的采访,听徐张生为我们一一解惑。
“因为微信、微商,发展得太快,和传统行业、线下行业比起来,这样的速度其实是很有些不可想象的。飞速发展的移动互联网,并没有给大家太多的逐渐认识的机会,当你还在理解这个阶段的移动互联网时,它又已经在飞速奔向下一个阶段了。“在徐张生看来,这也是在这个大家对微信分销还不是足够了解的阶段,很多人都对三级分销是不是传销的疑虑所在。三级分销和传销,总结下来主要有以下几点明显区别。
“首先一定是看有没有产品。传销基本上是没有产品的,即使有产品其定价也一定是远远高于市场价格的,这也造成了传销的最大特点也就是‘杀熟’。”三级分销则是在产品的基础上衍生的。三级分销中的产品批发、销售也都是正常的销售流程,消费者想要得到产品,必须要经过常规的下单、付款、然后由快递送货上门或上门提货。
“再看是否有巨额入会费。传销因为没有产品,所以它就是靠不停地拉人头,以各种名义对新“吸纳”的人头收取赞助或者会费来维持整个组织的开销,让上线的人员有钱赚。简而言之,传销的盈利不是靠产品的销售,而是靠不断地发展下线来收取高额入会费。”三级分销的收入则是需要会员把产品卖出去,获取商家所给的分佣。成为分销商是没有门槛的,只要你想要你就可以成分销商。当然供货商根据其销售等实际考量,对分销商有淘汰管理的权利,这也是常规的商业逻辑。
“再来,可以看下在整个环节中的层级关系区别。传销有组织地分出了三六九等,等级越高获得的利润越大。按照传销的洗脑说法就是,你只要做到一定级别,年赚的就不止是上百万了,豪车、别墅都是应有尽有。传销的层级就是个金字塔型,一个人多的可以做200、300层的‘下线’。
”而三级分销中有直接经济关系的只有三级,第一级分销商就是真正把货卖出给消费者的人,相当于传统直销中的零售商;第二级就是发展了第一级分销商的人,第三级就是发展了第二级的人,第二级和第三级就相当于传统直销中的批发渠道商。其中第一级拿的是商品销售佣金,第二级和第三级拿的是推广佣金。所以三级分销不像传销那样等级越高收入越多,而是完全靠自己卖货获得销售佣金和推广下级和下下级分销商获得的推广佣金。
从以上几点,其实就可以很轻松地区分出传销和三级分销的本质区别。本质上,传销不是企业销售产品的渠道模式,而是一种欺诈手段。三级分销则仅仅是一种线上销售方式,是营销渠道的一种。从其产生来看,是营销渠道的一种创新,其本质并不神秘。正如徐张生所说,“不管是社交电商还是微商,我个人认为它其实就是商品流通渠道的变革,在改革开放之前,我们所有的老百姓获得商品都是通过定额,粮票之类的,通过供销社去给你的。到了80、90年代改革开放之后,我们所有老百姓获得商品是通过小店,到了90年代通过超市,再到后面通过大的综合体(商场),再到后面通过京东、天猫、淘宝这样的最核心平台去购买商品。再到今天,我们会发现我们很多的商品都不是通过平台流通到自己手里面来的,都是通过人去流通商品的,这就是我们时下所讲的,就是社交电商、微商。人人店的三级分销,其实就是传统商品流通渠道的社交化变革,究其本质,同样可以理解为传统渠道的省代、市代、县代这样的三级分销,靠产品销售赚钱,产品定价也都是产品的实际价格。”
“人人店”正如其名字,让人人都能成为商家,这种三级分销模式,在管理上,全部商品上传、管理和发货由总部统一进行,个人只需要销售售卖即可,双方均可收益,成千微店轻松管理;在社交化上,人人都是你的销售,人人都是裂变中心点。“人人店”拥有零库存、零风险、零门槛、零推广费的”4个零“策略;一键开店快速发展分销商、价格统一不乱价、人人兼流量、全网营销,4大特点让人人店一经推出就很好地解决了市场困惑。
也就在近期,另一家微商平台微盟也推出了三级分销。从其上线时间看,明显也是看到了人人店这一年多来的销售业绩喜人。但因其实际处于仓促上线,所以其三级分销很多功能还处于建设阶段,最明显的是分销商(微客)层级关系较为混乱,更谈不上代理关系锁定等功能。
业内人士分析,从其发展脉络看,微盟应该并无长期持续迭代升级微盟SDP的打算,公司的核心业务依然是落在了盟店上,依然只是一个平台的功能,和点点客新上线的免费版“点点客小店”功能类似。记者也从接近微盟人士处了解到,目前微盟只安排了个位数的工程师在研发他们的三级分销产品,其系统是在旺铺的架构上进行升级开发的,架构相对陈旧。
再看三级分销的鼻祖“人人店”,300人的研发团队作为技术支撑、整整一年半的深度研发和快速迭代,让自2015年1月上线的“人人店”在基础的三级分销功能之外,更拓展出了三大商业模式:合伙人制,众筹制、战队制。
“人人店”5.0版除了以上“三制”的创新外,更实现了八大核心社交电商营销功能:好友砍价、拼团、找人代付、秒杀、人人夺宝、英雄榜、积分推广系统、价格竞猜。在谈及为什么研发这么多社交电商营销功能时,徐张生表示,“因为社交电商和传统平台电商不一样,社交电商所有的流量都要靠商户自己去获取,而获取的途径都是通过微信等社交平台,目前90%的流量都来自微信。想让那么多的用户直接到你店里,就必须要创造和依靠一些营销玩法或者病毒营销来引爆用户,达到让用户帮你传播的目的。用户帮你传播的核心是什么?一定是他要受益,所以三级分销是根本、是基础、是提供了让你展示的舞台,而引爆流量就得靠各种与时俱进的社交营销玩法。”
点点客CEO黄梦表示,“作为点点客核心业务的‘人人店’自推出到现在,已经吸引了二三十万商户使用了这一系统,为了更好地服务商户,公司特别成立了人人电商事业部,能为所有的客户提供一对一的运营培训和服务咨询支撑,这就好比,人人店是一根品牌鱼竿,你拿到了这根鱼竿,而‘人人电商’则将教会你怎样利用手中的鱼竿能够收获更大、更美味的鱼,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每周,人人店都会组织相关的线上社交电商培训,接下来,点点客还将推出‘人人好货’平台,给到所有提供好产品好服务的商户更多的服务和流量支持。作为移动互联网第一股,点点客对社交电商行业最了解,对社交电商系统最专业。我们有想法、有能力持续迭代更新,在一个完善的企业生态圈里,用户才能给得到全方位的提升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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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这就是微信三级分销。我对这个东西并不感冒,视为传销被封是个肯定的事情了,不用多久,也就是说生命周期短的很可怜。
先不说,无限三级裂变,拉人头模式,是不是传销?网上声称,三级以内不违法。 好吧,我不懂法律,可能这个漏洞是可以钻的。
但我可以很肯定的说,微信三级分销一定会挂掉,因为有个很致命的漏洞,可能是个职业病。
研究完三级分销的规则之后,我就觉得,!@#!¥@!这东西,我搞两个小号不就把这分销体系瓦解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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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完三级分销的规则之后,我就觉得,!@#!¥@!这东西,我搞两个小号不就把这分销体系瓦解了么!!!!
先说一下三级分销的游戏规则
理想的结构是这样的: 总部发展A分销商,A-发展二级B,B-发展三级C。
好了,A收到BC的提成,B收到C的提成,C纯赚差价利润。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实际的结构是这样的,总部发展A分销商,A-发展BC;B-发展CD;C-发展DE;一直无限三级裂变下去,3的N次方了有木有。 A收到BC提成,B收到CD提成,C收到DE提成。 DE, 啊?还没提成,怪你没拉到人头!!!
---------------------------------------------------------华丽的分割线-----------------------------------------------------------------------
举个简单例子:
A是品牌商发展的分销商,B是A发展的分销商,C是B发展的分销商,D是C发展的分销商,E是D发展的分销商。那么在分销体系中,A是一级分销商,B是二级分销商,C是三级分销商。C卖出产品拿销售佣金,A和B能拿佣金。D卖出产品,只有B和C能拿到推广佣金。同理:E卖出商品,只有D和C能拿到佣金,A和B都没。
假设ABCDEFG中,CDE是同一个人话会出现什么情况?  举例:我是认识B或是我偶然看到B的微商城觉的真的不错,也想做分销商,但是我有想佣金赚的更加多,(按正常来说直接通过我的销售A和B都要分我的利润走, 或是我的下线买的B也要参与分润)。我是不是可以用小号1做B的分销商,用小号2做小号1的分销商,用大号做2的分销商。这样大号产生的销售 都被1和2分走,可是1和2又是我自己,避免了B和A的分润。 简单来说,我只要找2个废的小号,就可以避免利润流逝。剩下的主号都可以用来推广。  1.有的人说用设置分销金额入门槛来排除:首先做微商商场大家都图了入门低,你设个100和200我想影响不大吧,比较最多只用了2个废号。成本不是很高,如果你设置个,你又把很多分销商挡在了外面。也许大品牌能做到,但是小品牌商或是小水果店我估计都办不到。  2.有人说叫系统直接把这些废号踢了:举例比如B,首先他怎么发现我是用2个小号加的?其次,就是他知道了,他也要找到品牌代理商才能让其踢了,(因为B根本没分销系统后台操作权限),但是如果他能找到品牌代理商,他也可以直接在注册一个店铺从而摆脱A的分润。  3.有人说品牌代理商系统能直接识别:这个技术上应该不存在难度,比如2个月内不成交一次,系统自动剔除。但是这样我可以规避,我就2个月做一单好了,比较才一单,不影响我的整体利润。第二这样等于是硬性规定,又跑到类似传销的每个月必须完成多少量的模式了。  4.价位上的控制,微商分销系统是保护了零售价的稳定,每个交易的人都要按照零售价购买,区别的就是佣金。但是这样很容易暴露实际拿货价位。  举例:一个化妆品是零售200元,一级分润50元,二级20元,三级10元。这样我算了下大概120元我是可以谈下的,用二种方案来实现,第一AB小号,所有分润都归我了。第二直接和你拿120元的,因为传统行业价位和量是正比的,微分销都是一件都可以的,所以你拒绝对方的要求就比较困难的。
一句话说,我有一个大号,两个小号,我全权拥有三级,所有的提成都是我的了!!!!(理想总是很丰满的,你觉得呢)
分析完三级分销之后, 你们觉得,微信三级分销还能做吗? 就算能成功避开国家法律,做到不违法。但这种分销形式,还能做多久呢?
哈哈哈。 纯属职业病, 看完就想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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