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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漫画游戏轻小说词条编辑指南(全局指南)_百度百科
动画漫画游戏轻小说词条编辑指南
(全局指南)
本文档为百科编辑指引,由百科官方及用户共同讨论编制。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到反馈。
本指南将主要是针对动画、漫画、电子游戏和轻小说作品在百度百科编辑的基本指引,为有志于编辑此类词条的作者提供一些关键性指南。
动画漫画游戏轻小说词条编辑指南总述
该规范体系共有以下几个组成,全局指南、动画指南、漫画指南、轻小说指南、电子游戏指南、虚拟角色指南组成。其中全局指南为动画(包括动画电影)、漫画、小说、特定类型游戏作品类、角色类词条的通用、共有规则规范。漫画规范等称为“细则”,只对漫画类生效。动画规范同理。
作品类细则规范是基于多义词系统而制定。分为原作和衍生作品两部分。原作义项与衍生义项的编辑规范是不同。请仔细阅读。
全局规范和各个分类细则、角色规范均为推荐性规范,是对官方通用规范的补充、细化。百科官方规范、全局规范与各个分类细则的效力关系为:百科通用规则规范&全局规范&动画规范、漫画规范、角色规范等等等。(简单的说就是百科官方最大,其次为全局,再次为各个分类细则。)
规则冲突的解决方案:若全局规范的条款与官方通用规范发生冲突、抵触,以官方规范为基准。若各具体细则下位法与全局规范发生冲突、抵触,以全局规范为基准。
动画漫画游戏轻小说词条编辑指南标准词
动画漫画游戏轻小说词条编辑指南作品、角色译名优先级
优先级说明官方译名
原作者、持有原作品版权的公司、组织所给定的中文译名。
代理商译名
大陆代理商的中文译名
原作者或者持有原作品版权的公司(组织)授权给代理商出版。其代理商使用的中文译名。因为港版译名多含粤语俚语,普及度不高,所以通常不会采用香港译名。
台湾代理商的中文译名
在某地区(或更多地区)经常使用(或普遍使用)的中文译名。
仅限英文名。动画电影(剧场版)  特殊  以电影片头出现的标题为准,一般书写形式为“动画名:剧场版标题”为词条,如:注:一般来说,译名的优先级等于标准词的优先级。特殊标准词的判定,请查阅判定细则。
动画漫画游戏轻小说词条编辑指南标准词的判定细则
一、官方译名
部分官方译名,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得到读者广泛认可的,而是用了代理商或者通用译名做时,强制要求注明其官方译名。
例如:标准词 妮姆芙(通用译名)与官方译名恁胡。
二、代理商译名
1. 代理商译名,因为中国国情的特殊性,至多有大陆、香港、台湾三地代理同一部作品,且译名不相同。其优先级按 大陆&港台顺序处理。
2. 部分代理商译名,因为特殊情况,而被迫修改译名致使译名与原文不相符。则第2顺位或者最接近原文含义的中文译名递补成为标准词。
例如,《魔装少女就是本少爷!》、台湾角川的《》与原名《これはゾンビですか?》。因为天闻角川为了符合大陆的政策法规,被迫更改译名致使与原名出现偏差。这种情况下,第2顺位的台湾角川的译名《这样算是僵尸吗?》递补成为。
3. 部分代理商译名,因为被抢注,而被迫修改的。则第2顺位或者原本要注册使用的译名递补成为标准词。(例如:机动战士高达与机动战士敢达)
4. 部分代理商代理的作品(译名),因为翻译质量低劣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没有获得其大多数读者广泛认可的。则第2顺位或者获得大多数读者承认的特定代理商版本的译名递补成为。(例如:新世纪福音战士)
5. 部分代理商译名,含有港台地区特有的地区词且(根据两岸用语差异)可以转换为大陆地区对应的名称(译名)。则以大陆译名为准,即便该作品暂无代理商代理。
例如,Pandora Hearts、(港台代理商)与潘多拉之心(大陆通用译名)。这个例子标准词是潘多拉之心。原因在于Pandora,其译名在两岸有差别,大陆为,港台为潘朵拉。基于大陆优先原则,适合使用潘多拉之心作为标准词。
三、通用译名
1. 若存在多个版本的通用译名,则按以下判定顺序确定标准词和优先级:1、完整名称(全称);2、最接近原名含义的中文译名;3、使用频率最高的(流通最广泛)。
2. 以完整作品名称(对于角色,则为姓名)作为。简称作为同义词的来源词执行同义词合并。对于有副标题的作品,副标题也是完整名称一部分。(完整名称=主标题+副标题)这条规则对动画电影有效。
3. 作品的标准名称(标准词)以作品徽标(LOGO)、官方文字记录的名称为准。(代理商译名及以上级别的可以无视这项规则)
例如,1、与凉宫春日的忧郁2009;其标准词仍然为凉宫春日的忧郁,因为徽标里没有2009的字样。2、[特指动画版本]与,为英雄传说空之轨迹,因为徽标里没有6。另外,这个作品还有THE ANIMATION这副标题。不过这个副标题可以无视,因为不影响作品名的主体含义。
4. 极个别的副标题是单纯地强调特定版本用的。例如,THE ANIMATION、剧场版、映画、广播剧CD等。一般情况,可以无视的这类副标题,因为不影响作品名称的含义。
5. 作品名称含有英文单词(且不适合翻译为中文的),其单词、字母严格区分大小写。
6. 如果作品原名含有特殊的标点符号的。其对应的通用译名应当带上标点符号。(代理商译名及以上级别的可无视特殊符号)
7. 若百科系统不支持特定的特殊符号致使无法创建。则第2顺位的译名递补成为。
四、原名(限英文名)
原则上应当使用中文译名。仅当该作品无任何合适的中文译名,才可使用原名(限英文名),直到有合适的中文译名为止。
五、简体字、繁体字、日语汉字
1. 原则上中文译名以简体字(词)为标准。日语汉字、繁体字,如果有完全等价的简体中文字(词),应当使用(翻译)简体字(词)。[1]
2. 若特定的日语汉字(词语),没有对应的简体中文字(词语)完全等价,则保留原名。
六、若以上判定法则仍然无法解决问题,请到发帖协商解决。
动画漫画游戏轻小说词条编辑指南多义词
某词条名所能指代事物的概念范围为原则。若某词条名所能指代的各事物,其本体具有不完全相同概念范围,则该词条即为多义词。[2]
动画漫画游戏轻小说词条编辑指南作品类多义词判定细则
(特定)作品的完整名称必须与(特定的)词条名称完全相同,否则,不是多义词(或该多义词的一个),需要单独开词条收录。
一、跨媒体衍生多义、跨媒体衍生集合多义
某事物在其(原作)产生后,在原作的基础上跨媒体改编或衍生出一个或者多个同名事物。
火影忍者;可以指以下事物:火影忍者原作漫画、火影忍者所有作品(全体,泛指)、火影忍者系列动画(所有动画、泛指)、特指火影忍者无印动画(第一部)
判定:是多义词
简单的义项规划:1、原作漫画(带有一定的集合多义属性);2、动画的第一部(特指)
火影忍者其本身的媒体类型为漫画,后衍生出同名电视动画等各类衍生作品。此例中,动画又有无印和疾风传两部。故,在动画的部分又构成了集合多义。即1、泛指火影忍者系列动画;2、特指无印。但实际操作中,不设立动画的集合多义义项。因为,原作义项的任务除了要承担原作的内容外,也要承担各个衍生作品的向导和传送门(内链跳转,如果各衍生作品存在独立词条的话)。这里就有集合多义的意义,也包括了动画部分。也就是说,表面上为原作漫画,实际还包括泛指火影忍者所有作品。
也就是说这个词条是跨媒体衍生集合多义,跨媒体衍生多义为主、集合多义为辅。
二、集合多义
某事物在其(原作)产生后,同媒体延伸或衍生出一系列事物,构成一个系列事物集合。则该事物称谓除可指该事物本身外,泛指集合整体。
魔法少女奈叶;可以指以下事物:魔法少女奈叶系列作品、特指魔法少女奈叶无印(第一部)
判定:是多义词
简单的规划:1、系列作品(全体,可以跨媒体泛指,系列作品的共有特指、向导)2、无印(第一部,特指)
魔法少女奈叶,原本只是一部电视动画。其后才延伸出第二部A’s、第三部StrikerS。
此时,该名称多了泛指其整个系列作品的含义。
不过,魔法少女奈叶无印这里不止有电视动画这一媒体,还有同名小说,构成跨媒体衍生多义。
于是,变成了:1、系列作品2、无印电视动画3、无印小说
其中,1与2、3为泛指(可跨媒体指代)与特指的集合多义;2与3为跨媒体衍生多义。
动画漫画游戏轻小说词条编辑指南角色类多义词判定细则
判定原则:多个同名角色的内在形象设定(本体)是否相同判定是否为多义词,若相同,则不为多义词。若不相同,则为多义词。
关于角色类的判定,以实例说明会更好些。
《魔法的禁书目录》的人物
《》的人物
判定:不是多义词
这两部作品描写的御坂美琴的人物形象都是指向同一个人。都是的学生,拥有“”的超能力。
小说《魔法的禁书目录》的人物
电视动画《魔法的禁书目录》中的人物
判定:不是多义词
动画里的设定与原作小说里的设定(基本)一致,于是,对本人的人物形象设定也是一致的。所以不是多义词。
这条归纳起来就是,经过原作者直接授权的衍生作品,其特定的角色本体与原作里的设定基本一致。不为多义词。也有极少作品经过原作者授权但衍生作品不继承原作设定,这种是多义词了。(见实例3)
《偶像大师》系列作品中的人物(不包括《偶像大师 XENOGLOSSIA》)
《偶像大师 XENOGLOSSIA》中的人物
判定:是多义词
原作游戏《偶像大师》系列作品与2011年同名电视动画的人物(内在)形象都是偶像。而《偶像大师 XENOGLOSSIA》中的形象是机器人驾驶员。明显是两回事。
《偶像大师 XENOGLOSSIA》这边片子的企划确实是由原作者授权的。但可没有要求其衍生媒体一定要跟着原作设定走的,于是,这部就是特例。人物外表形象继承原作,但内在形象与原作对比,完全是两个人物。所以,不要只看外表,要看内在形象是否相同。不相同即为多义词。
也可以从所属作品的性质判断。《偶像大师 XENOGLOSSIA》性质是科幻、。
原作游戏和2011年同名电视动画是偶像、养成游戏(动画)。所以,其角色的人物内在形象是不一致的。
《》中的人物
《》(系列作品)中的人物
判定:是多义词
这个实例可以从所属作品的性质快速判断。因为,其作品《舞-HiME》与《舞-乙HiME》之间剧情、世界观不是继承关系,即不是续作关系,是独立作品。故,两部作品对于鸨羽舞衣的人物(必然)也是不一致的。视为两个不同的人物。是多义词。本体分别为《舞-HiME》中的人物形象,是一位HiME;《》中的人物形象,日邦国将军的女儿,是一位乙HiME。
《》(系列作品)中的人物
魔兽争霸3自定义地图DOTA中的英雄
判定:是多义词
虽说,DOTA中的莉娜·因巴斯的原型是来源于《秀逗魔导士》里的。但是这里的莉娜·因巴斯只是基于DOTA的产生,其背景和设定只基于DOTA的。
故,原作与DOTA里的莉娜角色形象不可能一致的。视为两个不同的人物。是多义词。其第一的本体为《秀逗魔导士》中的人物形象,惧怕其姐姐;第二义项本体为DOTA中的一位英雄形象,一位炎术师。
另外,的莉娜的背景介绍更改了。故,其内在形象与DOTA不一致。也就是不能继承。故视为不同的人物。即,DOTA和DOTA2的莉娜是两个人。需要两个单独义项收录。
动画漫画游戏轻小说词条编辑指南义项名
义项名是对词条名所指代对象作明确识别的词组,是内容说明。
不能过于简单命名,否则,无法辨别特定事物,特别是义项特别多的多义词词条。
请遵守百科帮助里的义项命名通用规范里所规定的规范、要求。[3]
具体到动画、漫画、小说(轻小说)、游戏类常用的命名规范公式
动画漫画游戏轻小说词条编辑指南电视动画、动画电影类
一、[导演姓名]+执导+[电视动画,动画电影]
二、[制作公司]+制作+[电视动画,动画电影]
三、[年份]+[国家]+[电视动画,动画电影](特殊场合使用)
四、[媒体类型]+[改编,衍生]+的+[电视动画,动画电影](不推荐使用)
动画漫画游戏轻小说词条编辑指南漫画、轻小说类
一、[作者姓名]+[著作,创作]+[漫画,小说,轻小说]
二、[作画家姓名]+[作画]+[漫画](由原作衍生,改编成漫画场合时使用)
三、[媒体类型]+ [改编,衍生]+的+[漫画,小说,轻小说](不推荐使用)
动画漫画游戏轻小说词条编辑指南游戏类
一、[制作公司]+制作+[游戏类型]+游戏
二、[媒体类型]+ [改编,衍生]+的+[游戏类型]+游戏(不推荐使用)
错误、不规范命名(示例):
电视动画(P.A WORK制作)
动画漫画游戏轻小说词条编辑指南角色类
一、[作品名称]+中的+[人物,角色](基本型)
二、[作品的媒体类型]+ [作品名称]+中的+[人物,角色]
三、[作品的媒体类型]+ [作品名称]+系列中的+[人物,角色] (系列作品)
四、[作品的游戏类型]+ [作品名称]+卡牌(特殊情况,《三国杀》专用)
魔法的禁书目录中的人物
空之轨迹系列中的人物
桌游三国杀卡牌
以上公式仅对动画、漫画、小说(轻小说)、游戏类的角色(人物)适用,其他类型的人物请查阅通用规范。
动画漫画游戏轻小说词条编辑指南义项顺序
动画漫画游戏轻小说词条编辑指南作品类义项排序原则
以下说明均以该多义词不包含非ACGN的事物为前提的。若包含非ACGN事物,其复杂度提高、排序原则复杂,不利于说明。
1、原作媒体所在的最优先(原作最优先原则)。
2、各个同名衍生作品的义项的排序原则(优先级):
1、按各媒体第一本(集)的出版时间决定其排序。
2、知名度、综合影响力排序。
3、原作和各个衍生作品的义项应当互相相邻(相邻原则)。中间不能隔着非原作与改编没有直接关系的事物。
AIR历史版本一
分析:这个案例里,的AIR游戏和基于这个游戏改编的动画电影存在原作与改编直接关系。但是目前的义项位置。原作是第一项,而动画电影却是在第六项。显然是不合理。两者应当互相相邻。
AIR历史版本二
分析:原作是第一义项,动画电影是第二义项。符合相邻原则。查阅也方便。但是这个案例存在一个问题,原作与电视动画合在一起了。不符合多义词规则。
AIR历史版本三
修正版本。
4、调整其他事物的顺序时,对存在原作与改编直接关系的多个事物视为一组看待,进而参加调整对象。因为不能违背相邻原则。(俗称“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假设,英语单词AIR重要性比的作品集要高,需要调整义项顺序。
不能做如下的调整:
1.日本KEY会社制作恋爱冒险游戏
2.英语单词
3.京都动画制作电视动画
4.东映动画制作的剧场版动画
对于KEY社作品而言这种调整违背了相邻原则。
换一个角度来分析,未调整前的1、2、3义项是存在直接的原作与改编关系,视为一个“事物组”。调整后,英语单词强势插入这个事物组,破坏了这个事物组的存在。
正确的调整顺序:
1.英语单词
2.日本KEY会社制作恋爱冒险游戏
3.京都电视动画
4.东映动画制作的剧场版动画
此时,2、3、4义项是一个事物组。
5、以上原则均以该多义词不包含非ACGN的事物为前提的。
若特定的多义词包含非ACGN事物。其复杂度有时候很高,这里就无需长篇说明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解决。(例如:AIR)
动画漫画游戏轻小说词条编辑指南角色类义项排序原则
1、原著的角色形象(原型)。
2、知名度、综合影响力排序。
3、角色对应的所属作品的(第一卷、集)发行时间排序。
4、谁先登记谁先得原则排序。(不推荐,如果都没有合适的排序方案的话)
动画漫画游戏轻小说词条编辑指南内容描述
词条内容的描述规范
一、描述应当客观、符合事实。不能有明显的歪曲、夸大、诽谤、攻击、侮辱、主观性评价的语句、词汇。(例如:神作,含有一定的主观性。故列为禁句。)
1. 不能有新闻式、宣传性等任何违反中立性原则的叙述,不能有高时效性词语。
例如,新番、人气、豪华阵容等等,在百科领域,这些词汇为禁句。
2. 应当使用第三方立场描述。
例如,本作品、我、你等非第三方立场(人称)描述。应当使用他、该作品等第三方描述。
二、内容描述请使用中国大陆规范用语。不建议使用港台用语。例如国小、国中、(Pandora)等等港台特有用语。(国中→初中,潘朵拉→)
三、标点符号,请规范使用《》(GB/T )所规定的标点符号。也就是简体中文的标点符号。不能使用繁体中文或日语的标点符号。
最常见的错误用法就是该使用“”和《》的文章(场合)里,却错误地使用了在简体中文竖版文章里才使用的「」(竖版)。与繁体中文、日语的相混淆。
「」在简体中文里,是竖版文章的单引号(实质是﹁﹂)。在繁体中文里,是单引号。在日语里,是书名号。
四、涉及到时间日期类的描述,请勿使用去年、今年等时效性、相对日期的描述。应当使用绝对日期的表述。如:2012年、日等等。
错误描述示例:
1、某作品于今年(去年)7月4日首播(问题:具体是哪一年的首播?2012还是2011年?)
2、某作品于7月4日首播(问题:没有注明是哪一年的首播?是2012年还是其他年份?)
4.1、特殊用语(世界观)、故事简介和人物介绍等项目直接涉及到作品虚拟设定的不受上面的约束。虚拟作品中的具体的时间观念多数是没有设定。只有相对的时间日期观念,有时候,为方便读者理解只能用今年、去年等相对时间描述。
五、地名类描述请使用公认的地名,别名禁止使用。(例如“魔都”)
六、过于网络化、非官方认可简称类名称禁止使用(例如:QB、TT、天麻等)。请使用原名、完整名称(如:丘比、、天才麻将少女等)。
百科是正式场所,想使用简称请到论坛里说吧。除非这个简称已得到官方认可、承认。(例如:那朵花)
七、名词的规范使用(括号为不规范、错误用法):电视动画(TV动画、TV版等)、动画电影(剧场版、剧场版动画、映画、电影动画等等)。不规范的名词、名称禁止使用。
动画电影,主体属性是电影。因为作品是在电影院公映。
八、[作品类]角色介绍项目(段落),成绩不收录。
九、[作品类]获奖情况项目(段落),萌战相关奖项不收录。因为萌战是基于角色的评选,不是基于作品。
十、CP类相关信息不收录。
十一、字幕组信息禁止记录。
十二、评价类内容,因为容易存在争议性问题。不推荐收录。
附录:禁句名单
关键字匹配,括号里注明原因。以是否符合客观、真实、中立3这大原则来判断。不符合的修饰词,禁止在百科里使用。
神作(非中立、非客观)、经典(非中立)、人气(时效性过强)、新番(时效性过强,不推荐记录)、豪华阵容(声控向,含有宣传性说辞,非中立)
动画漫画游戏轻小说词条编辑指南图片
动画漫画游戏轻小说词条编辑指南概述图
一、作品类
应使用官方海报作为概述图;在没有官方海报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片名截图等突出主题的图片,做为概述图。
二、角色类
优先使用彩色的官方海报或人设图作为概述图,没有的情况下,可使用作品中的彩色清晰截图,黑白的漫画人物图优先级最低,禁止使用同人图片。
动画漫画游戏轻小说词条编辑指南正文
一、对于官方作品,禁止使用同人图片。
二、对于原创同人作品,禁止使用图片(二设图片)。(代表作品:系列)。
同人作品,根据定义有两大类,1、非商业化运作的原创作品(代表作品:东方PROJECT);
2、特指基于官方作品衍生的同人作品。(第2种情况的本义是与“”同义。)
二次创作,在这里特指基于原创同人作品衍生的同人作品。也就是同人中的同人作品。
二次创作的本义是对已存在的作品进行改编、创作。这里就包括官方作品和原创同人作品。
在现实情况,部分读者对于同人作品中的改编出来同人作品容易产生理解混淆、不理解。故这里就给出“特指”的含义,便于理解。但仍然建议了解下其本义。
三、若图片带有新闻媒体网站水印,不建议使用。请使用(替换为)无水印(没有被改过的)的图片。
四、[参考资料]图片的参考资料应为网页页面,而不能仅为图片地址页。
动画漫画游戏轻小说词条编辑指南项目(目录)、内链
项目(目录)自身的存在与否
1.1、[作品类]作者(原作者)、插画家、导演的简介(介绍)不收录。请使用内链功能跳转到相应的词条,查阅其详细信息。
1.2、[角色类]配音演员(声优)的简介(或者详细信息)、作品简介不收录。请使用内链功能跳转到相应的词条,查阅其详细信息。
2、作者、插画家、导演、配音演员等与作品相关性强的人物姓名需要加内链,以利于读者快速跳转查阅详细信息。
3、[小说类]小说目录不收录。(特殊情况除外)
4、词条目录树总长度不推荐超过一页。(限制1级段落+2级段落的总数量)
5、目录名称不能是疑问语气。必须为陈述语气。
错误示例:伊吕波什么意思
正确示例:伊吕波的含义
7、作品类角色介绍段落,禁止设置角色姓名作为二级目录(标题)。
8、[作品类]同一部动漫作品的不同义项,角色简介及用语解说只存在于原作义项(漫画、轻小说、原创动画)即可,无需重复添加到衍生作品中,重复劳动浪费资源。衍生动画义项中,留有角色-配音演员对照信息即可。(原作和衍生作设定差异巨大除外,例《》)
动画漫画游戏轻小说词条编辑指南其它
这些项目因为以下原因,没有放在(或不适合)各个具体细则规范里,但仍然必要提及说明的项目。
使用频率低;争议性非常大的项目。
——————
与原作的差异点
使用频率低
只在改编动画作品里出现的项目
记录与原作(或其他特定版本作品)有差异的人物、设定等等改动。
这项目一般用在动画与原作设定差异很大,已影响主线剧情。
有时候,这两者的差异点在概要、角色介绍(改编动画的)里已经描述(吸收)了。此时,无需要这个项目。
如果有这个项目,强制要求按上面的格式编辑。否则,只要含有黑、吹或者其他非中立性的评价,可以删除甚至可以以引发潜在的争议为理由做强制删除(整个评价段落全部删除)处理。
因为这个项目争议大,其客观性、中立性难保证。除了上面的给的模型外能维持平衡(中立性),很容易变成非中立性评价,甚至引发“战争”。(代表作品:真月谭月姬)
强制要求参考资料证明的项目、内容
1、考据类的内容,需要出示有效的参考资料来证明真实性和可信力。
2、角色的生日、身高、三围、体重等被频繁被篡改或杜撰内容或者容易存在争议(不靠谱)信息,需要提供B类(后述)以上的参考资料证明数据的真实性。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来证明资料的真实性的,视为错误资料,做删除处理。
因为这类信息非常容易被某些人杜撰、瞎写。甚至,拿编写者自己的生日作为特定人物的生日的。这现象已经成为是一种“”。乃ACGN界一大公害。
为了保证资料的正确性,强制要求提供参考资料来证明。任何资料都是有可靠的来源来证明真实性和正确性,错误的资料禁不起可靠的来源验证的,瞎写的无法拿出可靠来源来证明该人物的生日是真实存在的。
动画漫画游戏轻小说词条编辑指南参考资料
分为官方通用规范和专用规范两大类。
官方通用规范
请遵守百科帮助里的参考资料通用规范里所规定的规范、要求。[7]
请查阅“什么样参考资料符合规范?”段落里所列的规范、要求。
动画、漫画、小说、游戏专用规范
参考资料优先级
大致分为4大类。从A到C类,优先级(权重)递减。C、D类为无效类,不允许使用。
A类(统称官方、作品成品类)
A1官方作品成品类:原版的作品成品(注1)、设定资料集(注2)
A2官方网站类:作品官方网站、(原作者)作者的个人官方网站
A3官方博客、微博类:作品官方博客或微博
A4中文代理商类:代理商发行的中文版本成品、代理商的作品官方网站
A5汉化组作品成品类:汉化组翻译的中文版本成品
说明:A1到A5类,优先级递减
媒体、网站类: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文章)、动画资料库、网站的文章、资料(特定类型网站被禁止使用的除外,详见D类)
非特殊场合不推荐使用。权重只有0.5(评优质时的指标)。
公有性质论坛、博客类:公有性质的论坛帖子(注3)、公有性质的博客(微博)文章
说明:这类参考资料存在不确定性因素、虚假信息。一般情况下,不推荐(不建议)使用。权重低。更不能用于对争议内容等情况的参考资料(详细信息后述,注4)。
动画漫画游戏轻小说词条编辑指南辅助佐证用参考资料
部分作品或角色词条内容丰富但官方给予的可使用的参考资料(例如设定集仅仅占用一页)范围过大不够精确时才可使用该参考资料标注法标注,该方法的使用标注类似于“影视标注法”。
示例:例如为了佐证《》中“こちらときめき☆学园游戏”这个隐藏剧情时参考资料的使用如下所示:
“《CLANNAD/春原阳平线/4月20日/4月18日选择“自己去占卜”》”;及 作品+剧情路线+时间+条件
该类标注法仅仅适用于上述条件;
只起上级(例如设定集)参考资料的细化说明及辅助佐证使用,无上级参考资料单独使用视为无效参考资料;
条件允许的话建议评审亲自验证参考资料的真实性;
若使用出现错误时编辑者视为负向编辑,评审视为错误评审并按照相关规则处罚;
编辑者多次错误添加该类参考资料时视为恶意编辑,视情况做删除版本及封禁处理。
动画漫画游戏轻小说词条编辑指南无效参考资料
1、百度官方通用规范里所禁止使用的网站。
2、任何语言版本的百科类(WIKI类)网站(包括:任何语言版本的)。
2.1、参考资料来源是百度百科自身的,称为“自参考”,是无效参考资料。
3、同人作品、设定。
4、私有性质的俱乐部。(如,百度贴吧俱乐部)
5、需要特定的访问权限才可访问的论坛、博客的文章(主体是公有的,但对某个区域甚至是文章限制访问权限)。
6、售卖类网站。(如:亚马逊、京东、当当)
特定来源(类型)参考资料补充说明、规定
1:原版的作品成品
1.1、漫画有杂志连载和单行本之分。有时候,连载版本里的错误会在单行本中得到修正。优先级:单行本&连载;
1.2、部分电视动画有电视台版本与DVD、BD修正版本之分,优先级:DVD、BD修正版本&电视台版本。
2:设定资料集
只要含有角色设定、作品剧情补充说明、解答等等涉及到设定性质的书籍、小册子统一归为设定资料集类。
3:公有性质的论坛帖子
3.1、来源是论坛、贴吧帖子的,请注明具体的楼层位置。如3楼等。没有标注的默认按1楼论。不给定的楼层的帖子,有时候会发生要证明的内容与1楼帖子(参考资料)里的文章(图片)不相关,即不是词条信息来源的指向页面,在帖子类这里特指“楼层”。到时候,网友要去爬楼找,麻烦。
3.2、帖子链接地址已直接到达特定的楼层,可以不需要补充标注具体楼层。
4:公有性质论坛、博客类,争议、特定内容的参考资料特别规定
4.1、对于存在争议、频繁被篡改或杜撰内容,其参考资料必须使用B类以上类别。C类在这种场合里视为无效参考资料。(例如:虚拟角色的生日、身高、体重等角色资料)
4.2、其他被特别指定要求出示B类以上类别(或者特定类别、网站类型来源)的参考资料的内容、项目、对象。
5、创建词条时的特殊规定。作品类、虚拟人物类创建时必须要提供B类以上类别的参考资料。
6、如果该规范里的条款内容与通用规范发生抵触,则以通用规范里的规定为基准。
动画漫画游戏轻小说词条编辑指南管理、保护方针
一、保证词条质量的而采取的措施(可以考虑永久性半保护的情形)
1. 对于作品类,编辑数大于1000次的词条可以考虑永久性半保护。虚拟角色类为250次,人物类500次。
2. 该词条是2009年以后获得的优质词条的,可以考虑永久性半保护。
半保护,指编辑该词条的编辑者需要大于等于4级85%通过率才能编辑,否则无法编辑该词条。一般见于该词条内容已经非常完善的,为避免被人破坏而使用的保护措施。
可以考虑,选择性说辞,指申请人对于特定词条评估后,可以选择半保护、也可以选择维持现状。因为,半保护是一把双刃剑,保护的时机选择错误有时候会影响低等级正常编辑者对于词条的维护、更新。
2009年以后获得的优质词条,百科的优质词条标准在2008年前与2009年后的评选标准是有很大的不同的。最大的差别就是,旧标准的优质不需要参考资料证明内容的真实性,只要满足其他条件即可获得优质。某些情况,其内容的客观性、真实性无法保障。
二、临时半保护(有期限的半保护)
1、该词条存在潜在或者正在发生的。
2、该词条在3天内频繁发生篡改、恶搞、破坏等恶意编辑行为。
3、该词条存在较大的(潜在)被破坏风险的,经评估后可以临时半保护。
4、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全保护、永久性半保护等更严厉的保护措施。
半保护是一把双刃剑,保护的过死,会影响词条内容的更新。而且以上情况为短时间内发生的事件,过段时间后自动消失,就无需要再进行半保护了。
三、全保护
任何人都无法编辑的保护措施。
.百度百科[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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