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毒药法术怎么用作用过的草地依然生机勃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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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纸化网上学法普法考试系统题库(四合一).doc 1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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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纸化网上学法普法考试系统题库(四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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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纸化网上学法考试系统题库部门法部分
一、单选题(200道)
1.现代邪教一般打着(
)、气功、传统文化等旗号招揽信众,对此,人们要保持清醒的认识。
2.2004年11月至12月,刘某利用自己的手机,将编写的宣扬“法轮功”歪理邪说的短信向全国多地发送,共计发送500余条。在该案例中,刘某利用手机短信传播邪教信息的行为构成(
A.骗取出口退税罪
B.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D.污染环境罪
3. 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情节较轻的,处(
A.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B.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C.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D.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发现有人散发邪教宣传品,正确的做法是(
A.立即制止,并在第一时间报警
B.接受宣传品
C.不管不问
D.阅读宣传品上的相关信息
5.2000年11月至2001年11月期间,张某多次从他人处搜集某市党委、政府有关处理“法轮功”工作的情况及内部文件,并将涉及国家绝密级、秘密级文件通过“明慧网”提供给境外“法轮功”组织。在该案例中,张某的行为构成(
A.贷款诈骗罪
B.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D.合同诈骗罪
6、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是(C)
7、下列财产中,不属于遗产的财产是(D)
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著作权
被继承人生前所有存款
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学习用品
指定了受益人的死亡保险金
8、下列哪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C )
9、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C)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B 三个半月
D 十二个月
10、《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是(D )
A 张某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但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
B 李某认为工商管理局对其违章经营的罚款决定有误
C 王某认为行政机关违法征收其土地,对征收决定不服的
D 赵某认为单位免除自己行政职务的处罚决定不合理
11、在所有电力法律法规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B)
C、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12、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交处应交电费(C)倍以下的罚款。
13、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处以(D)有期徒刑。
A、三年以上五年以下
B、三年以下
C、五年以下
D、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14、建筑物与供电设施相互妨碍,应按(B)的原则,确定其担负责任。
A、安全第一B、建设先后C、便于维护管理D、以上都是
15、产权属于供电企业的计量装置,因(B)而发生故障由用户负责。
A、不可抗力B、过负荷烧坏 C、计数器脱落D、以上都是
16、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A.2 B. 3 C. 5 D. 7
17、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A. 3 B. 5 C. 7 D. 15
18、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日前提出。
A.2 B. 5 C. 10 D. 15
19、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日前提出。
A.2 B. 5 C.10 D. 15
20、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
A.1% B. 2% C. 5% D. 10%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前言    礼崩乐坏之时,百家争鸣之际,有一股力量异军突起,帮助一个又一个国家称雄争霸,这就是法家。子产铸刑书,拉开中华法系的伟大序幕。李悝著《法经》中华法系初成体系。商鞅相秦变法,最终成就秦帝国一统大业。汉承秦制,编《九章律》,一个伟大的民族以这个朝代命名。《唐律疏议》,上承秦汉遗风,下开宋元明清先河,成古代鼎盛之世。让我们一起穿越历史的尘埃,感受中国古代先贤的治国智慧。鉴于笔者的阅读范围和兴趣,下文将主要以法家为主,但不限于法家,儒道法墨诸子百家之精彩论述皆有采纳。      一、周公制礼,帝国政治的源头(1)    周公姓姬名旦(?—约公元前1090年),亦称叔旦,是周文王姬昌的第四个儿子,周武王姬发的亲弟弟,因封地在周(今陕西岐山北),故称周公或周公旦。周公一生功勋卓著,助武王灭商,武王死后,辅佐成王,平管蔡、营洛邑、封诸侯、制礼乐,是西周初期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和思想家,被尊为儒学奠基人,孔子一生最崇敬的古代圣人之一。在周公众多丰功伟业之中,周公制礼作乐的故事最为被后人推崇。       周公制礼并不是说礼是由周公创始的,因为礼很早就已经有了。礼最初是原始社会祭神祁福的一种仪式,后来其适用范围越来越大,逐渐演变为一种具有约束力的社会行为规则,具有了习惯法的功能。夏、商两代也都各自的礼制,周公制礼,准确地说是周公将夏、商两代以的礼加以改造并使之系统化,形成了一个新的体系。孔子说:“周朝的礼仪制度借鉴于夏、商二代,是多么丰富多彩啊。我遵从周朝的制度。”那么,周公是怎样对礼进行加工改造并加以发展的呢?       周公制礼的工作并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个过程的第一步就是对礼制的指导思想进行改造,周公提出了“德”的概念,并用德充实和丰富礼的内容。古时的民众都驽信天意,信奉君权神授。商朝的统治者和民众对鬼神尤其虔诚,认为统治天下是商民族的上帝赋予他们的使命。天子即上天之子,时代天行令的,一般人要绝对服从,不得反抗。武王伐纣,以小邦周取代了大邦商,受到上天庇佑600年的商王朝突然间灰飞烟灭,使广大民众对君权神授的神权政治产生了深深的怀疑。天下初定的周王朝急需一套新的理论为自己取代商朝进行合法性辩护。周公在综合姜太公、召公等人智慧,提出了“以德配天”为核心的新的神权理论。周公说,商纣王虽然受命在天,但他不敬重德,才早早地丧失了天命;而周文王勤奋的德行被上帝知道了,上帝非常高兴,就命令文王灭掉殷。周公就这样把德和天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为商朝的灭亡、周朝的兴起找到了充分的理论基础。同时,周公“以德配天”的理论,提高了人的地位,人的德性在社会政治活动中占有了重要的地位,人由单纯的崇神转为崇神重人,这在当时而言无疑是进步的,使得礼、法等社会规范逐渐走向理性化,没有陷入宗教化的狂热。但这种理论也没有对神权进行彻底的批判,使得中国数千年来一直未能彻底走出神权的羁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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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周公制礼,帝国政治的源头(2)    理论的完美并不能保佑周朝平安无事,周灭商仅两年之后,天下还很不太平,武王就英年早逝。临终前,武王把周公、姜太公、召公等重臣叫到身边,拉着周公的手说:“旦,你是我最能干的弟弟。你知道,我们的祖先把基业传到我身上,他们像农人耕田一样,都希望有所收获。你应当承接这个使命,使它实现。现在我们兄弟传位,我传位于你,你的新都城可以定在洛邑。”我国古代王位继承制度最早是选贤的禅让制,夏、商两代有时兄终弟及,有时子承父业,并且没有固定的继承顺序,有传贤的意味。周初也是如此,所以武王想传位给能干的周公。以周公之贤,胜任王位不是问题。但问题是周公排行老四,除了早死的大哥伯邑考和现在的二哥武王外,还有一个三哥管叔。如果兄弟相传,论传贤,周公大权在握,不能自以为贤;论次序,当传管叔。所以,周公总是哭着申说困难,推辞不受。最后,武王接受周公建议,传位于儿子诵,称成王,称往年幼,周公为太宰摄政,代理君权,召见群臣,朝会诸侯。但周公一直顾虑的王位继承问题还是闹出了一场风波,主要是周公的弟兄们怀疑周公,尤其是管叔和蔡叔两人,他们认为周公拥立成王不过是周公自立的手段,在国家不稳定,成王年幼的情况下,应该兄终弟及,由管叔继位。管、蔡联合纣王的儿子武庚一起举兵叛乱,但被周公平定。管、蔡之乱,使觉得确定固定的王位继承制度十分重要,考虑到历史上兄终弟及制度造成权力斗争,周公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并以此为核心形成了一套宗法等级制度。       宗法等级制度是周礼的核心内容,周公则是宗法制度的总设计师。周之前,由于王位继承以弟及为主子继为辅,所以帝王的儿子无论嫡庶长幼,都是未来的储君,地位平等,虽有宗法制度,但并不严密。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使得嫡庶有别,长幼有序,于是严格的宗法等级制度由此产生。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正妻为嫡,妾为庶,正妻所生的儿子谓嫡生、嫡子,即正宗之意,庶,旁支也,妾所生的儿子谓庶子、庶出。在宗法制度下,从始祖的嫡长子开始传宗继统,并且世代均由嫡长子承继。这个系统称为大宗,嫡长子称为宗子,又称宗主,为族人共尊。和大宗相对应的是小宗。在一般情况下,周天子以嫡长子继统,众庶子封为诸侯,历代的周天子为大宗,这些诸侯就是小宗。诸侯亦以嫡长子继位,众庶子封为大夫,这些大夫为小宗,而诸侯则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长子继位,为大宗;众庶子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统里,诸侯和大夫实具有大宗与小宗双重身份。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缘亲疏关系以划定贵族的等级地位,从而防止贵族间对于权位和财产的争夺。       与宗法制相对应,周公完善了封建制。夏、商两代的诸侯国之间较为平等,带有原始的氏族平等制,王不过是天下诸侯之长,类似于春秋时的盟主,王和诸侯是兄弟关系。周代封建制是个金字塔式的结构,塔尖是周天子,周代诸侯国是周天子的臣子。具体来说,周天子的嫡长子继承皇位,其余庶子分封为诸侯;诸侯嫡长子继承爵位,其余庶子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之嫡长子继承爵位,其余分封为士;士的嫡长子仍为士,其余庶子成为平民。即是说,周天子的后代在五代之后成为平民,成为平民之后也不可继续沿用天子的姓氏。当时的诸侯国都是城邦国家,每个诸侯国的中心只是一个方圆数理的城郭,城郭以外是农田、山林川泽,最外面是一条厚厚的土堤,把整个区域围起来,就是所谓的“封疆”。      
  一、周公制礼,帝国政治的源头(3)    为了使礼深入人心,周公还制定了很多仪式和音乐,仪式是礼外在表现形式。在洛邑建成以后,周公举行了几个重要的祭礼和活动,既是庆祝新都城的落成,也有叫诸侯演习新仪式的意味。包括祭天、祭地、祭祖等仪式,但最为重要的当属在明堂朝会诸侯。古时建都,要建一象天法地上圆下方、四周环水的建筑,作为发布政令的地方,这个建筑称为明堂。周公在明堂朝会诸侯,祭祀文王,颁布历法和政令。朝会之时,诸侯班次按尊卑远近排列,乐队演奏周公信做得象舞。据说那是有一千七百七十多个诸侯参加朝会,但都行动声音自然和仪式乐歌相合。       周公旦摄政6年,当成王已经长大,他决定还政于成王。周公旦退位后,把主要精力用于制礼作乐,继续完善各种典章法规。周公创制的周礼除了涉及这些关乎国家政治生活之外,也涉及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史书记载周礼包括“五礼”,即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吉礼是五礼之冠,主要是对天神、地祗、人鬼的祭祀典礼。嘉礼是和合人际关系、沟通、联络感情的礼仪,有饮食之礼、婚、冠之礼、宾射之礼、飨燕之礼、脤膰之礼、贺庆之礼等。宾礼是接待宾客之礼。军礼是师旅操演、征伐之礼。凶礼是哀悯吊唁忧患之礼。相传周公成亲自制作并和妻子亲自演示婚礼仪式,西周初年,世风浇薄,婚俗混乱。周公亲自制礼教民,从男女说亲到嫁娶成婚,共分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敦伦七个环节,合称“婚义七礼”、为让人理解如何执行“七礼”,周公还与妻子一起演礼,现身说法。可演试到“敦伦”一节时,周公的妻子拒绝了。敦伦,即敦睦夫妇之伦,含有指导新婚夫妇依礼行房事的用意。踌躇间,周公见到儿子伯禽摆弄的几个葫芦瓢,试合两个瓢能重新合为一个葫芦,他灵感顿生。次日,周公把“贵族子弟召到学校,讲解“婚义七礼”,说到“敦伦”时,他拿出一对原配的葫芦瓢来,以此为喻:未分之前如混沌一体,剖开之后如男女有别,敦夫妇之伦,就如同把葫芦瓢重新合为一体。从此新婚夫妇均据“七礼”行事,原本的教具葫芦瓢也在婚礼上被奉为礼器,用根绳子拴住两个瓢柄,表示夫妇二体合一。又得一仰一合地摆在新房内,象征男俯女仰及子孙繁衍。孔子重修礼典时,修到 “敦伦”一节时,他认为时过境迁,可以省掉,“六礼”于是产生。不过民间照旧把世代相传的葫芦瓢置于婚仪中。孔子又顺遂民意收葫芦瓢入礼书,称为“合卺”,不算婚仪中的正规礼器,而是夫妇“共牢而食”(即共吃祭祀肉食)后以酒漱口的器具,时间一久,演变为喝“同心酒”的器具。直到今天,在许多农村地区年轻男女结婚仍然遵照着“六礼”的程序。直到今天,人们常称夫妇同房为“周公之礼”,虽然带有戏谑意味,但也能说明周公制礼的影响。       史书记载,周公制礼作乐之后,周朝的政教远播四方,远方的蛮夷也感觉到中国的气象和从前大为不同,连越南等国家都远来朝贡。虽然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出现“礼崩乐坏”的情形,以利为引导“刑”取代了以德为指导的“礼”成为社会的主要规范,但由于儒家对周礼的执著,随着儒家受崇,逐渐引礼入刑,使得周礼的核心宗法等级制一直影响中国数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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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管仲,春秋第一相(1)    管鲍之交     管仲(约公元前723年-公元前645年),汉族,名夷吾,又名敬仲,字仲,春秋时期齐国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颍上(今安徽颍上)人。管仲一生经历坎坷,少时丧父,与老母相依为命,生活贫苦,不得不过早地挑起家庭重担。管仲和鲍叔牙是一起长大的哥们,是很好的朋友,管仲比较穷,鲍叔牙比较富有。为维持生计,管仲曾和鲍叔牙合伙经商,管仲出很少的本钱,分红的时候却拿很多钱。对此人们背地议论说,管仲贪财,不讲友谊。鲍叔牙总替管仲解释,说管仲不是不讲友谊,是由于他家贫困。不过他们的生意好像并不很成功,管仲开始求官,托关系找朋友,先后谋得了三个小官差,可时间不长又三次被老板炒了鱿鱼,很多人耻笑管仲窝囊没有才能,但鲍叔牙认为是管仲没有碰到赏识他的人。再后来两个哥们一起参军报国了,可是打仗的时候管仲总是躲在鲍叔牙的身后,甚至三次临阵脱逃,人们讥笑他,说管仲贪生怕死,鲍叔牙却说管仲不是怕死,因为他家有年迈的母亲,全靠他一人供养,所以他不得不那样做。面对这么一个好哥们,管仲也觉得有点过意不去,多次想为鲍叔牙办些好事,不过每次都事与愿违,忙没帮成,反而给鲍叔牙添了不少乱,免不了有被人讥笑一番,看这小子多蠢,鲍叔牙却不这样看,他心里明白,事情所以没有办成,只是由于机会没有成熟罢了。     不过管仲的运气并不总是这么差,再加之勤奋好学,逐渐受到齐僖公的赏识,在仕途上开始慢慢高升,委任他为齐国公子纠的老师,与此同时鲍叔牙也被委任为公子小白的老师,一双好友,给两个公子当师傅,一时传为美谈。公元前674年,齐僖公驾崩后,太子诸儿即位,史称齐襄公,这位齐襄公昏庸好色,和他的亲妹妹鲁桓公的夫人文姜私通,并在醉酒后杀了鲁桓公。具有政治远见的管仲和鲍叔牙都预感到时局可能对他们的主子不利,所以他们都替自己的主子想方设法找出路,管仲保护公子纠逃到纠的姥姥家鲁国去躲避,鲍叔牙则同公子小白跑到齐国的南邻莒国去躲避,以图静观时变,伺机而动。齐襄公十二年(前686年),齐国爆发内乱,公孙无知杀死齐襄公自立,公孙无知在位仅一年有余也被杀,一时齐国无君,一片混乱。两个逃亡在外的公子,一见时机成熟,都想急忙设法回国,以便夺取国君的宝座。公子小白和鲍叔牙向莒国借了兵车,日夜兼程往回赶。鲁庄公夜立即派兵护送公子纠回国。为了防止公子小白抢先,管仲决定率30人抄小道截击公子小白,正遇见公子小白的大队车马。管仲弯弓搭箭,只听哨啷一声,小白应声倒下。管仲以为公子小白已射死,就率领人马回去。其实公子小白没有死,管仲一箭射中他的铜制衣带勾上(看来管仲武艺稀松),公子小白急中生智装死倒下。经此一惊,公子小白与鲍叔牙更加警惕,飞速向齐国挺进,终于在公子纠之前来到国都临淄,并顺利地登上君位,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齐桓公。      
  二、管仲,春秋第一相(2)    管仲拜相     齐桓公即位后,急需找到有才干的人来辅佐,他首先想到了劳苦功高的鲍叔牙,想拜鲍叔牙为相。没想到鲍叔牙却坚决推辞,反而举荐管仲为相。齐桓公道,“管仲差点把我射死,你不知道他是我的仇人吗?”鲍叔牙回答道,“客观地说,管仲,天下奇才。他英明盖世,才能超众。管仲射国君,是因为公子纠命令他干的,现在如果赦免其罪而委以重任,他一定会象忠于公子纠一样为齐国效忠。”经过鲍叔牙的一番苦口婆心,齐桓公终于点头,给鲁庄公写了封信,叫鲁国杀公子纠,交出管仲,否则齐军将全面进攻鲁国。鲁庄公只好乖乖地把管仲压上囚车送往齐国。管仲一路恐慌,到了齐国边境,鲍叔牙正在迎接。鲍叔牙马上命令打开囚车,去掉刑具,又让管仲洗浴更衣,表示希望能辅助齐桓公治理国家。管仲对鲍叔牙说:“我侍奉公子纠,既没有辅佐他登上君位,又没有为他死节尽忠,实在惭愧。现在又去侍奉仇人,那该让天下人多么耻笑呀!”鲍叔牙说:“你是个明白人,怎么倒说起糊涂话来。做大事的人,常常不拘小节;立大功的人,往往不需他人谅解。你有治国的奇才,桓公有做霸主的远大志愿,如你能辅佐他,日后不难功高天下,德扬四海。”     齐桓公选了个日子,亲自把管仲接到宫里,管仲就向齐桓公谈起了自己的治国政策。管仲讲得头头是道,齐桓公听得津津有味,两人连续谈了三天三夜,齐桓公十分高兴,拜管仲为相,主持政事,为表示对管仲的尊崇,还称管仲为仲父。历经磨难的管仲终于有机会施展其旷世才华。     管仲认为“发展是硬道理”,十分重视经济建设。“仓禀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就是管仲著名的观点。管仲强调制定法律政策,必须适应民众好財争利的习性,给之于民就是取之于民(予之为取),法律不是制裁的工具,而是利用民力、争取民心的工具。管仲废除井田制,建立土地税收制度,允许土地买卖,承认土地私有化,根据土地的好坏不同,来征收多少不等的赋税,提高了人民的生产积极性。鼓励农桑和鱼盐业,设“轻重九府”,观察年景丰歉,人民的需求,来收散粮食和物品。也许由于早年经商的经历,管仲非但不歧视商业和商人,反而注重发展商业,在淄博设立七处市场,为了吸引外来商人,还设立了七百处“女闾”,也就是妓院,所以管仲也可以称为是中国官营娼妓的创立人和推动者。     管仲在治国时十分重视法律的作用,认为”凡君国之重器,莫重于令。”管仲的思想甚至有“罪刑法定”的萌芽。“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一来自拉丁语的法律格言,是对罪刑法定原则含义的高度概括。罪刑法定原则目前被推崇备至,位列刑法三大原则之一。我国1997年刑法第3条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几乎照抄了前面的那句拉丁格言:“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其基本精神乃是通过消极地限制刑罚权以积极地保障人权,其基本要求乃是通过刑法的确定性和绝对性来实现其社会保护和人权保障的双重机能。管子在两千年前给罪刑法定原则作出了中国特色的表述,“法律没有正式公布,就给予惩罚,那是君主的错罚;君主错罚,人民就会轻视生命,这样暴徒就会兴起作乱。法律公布,就要依法行罚,不依法行罚,人民就会轻视法律,政治强人就会兴起威胁王位。”与现代“罪刑法定”以人权理论为基础不同,管仲的“罪刑法定”是从维护君权出发的,就像他们主张“事断于法”无非是为了维护君主的权威而以,这也是整个中国法律传统文化的一个特色,不过春秋时期能由此高论已属难得。     管仲有句著名的格言,“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管仲解释说,有礼,就不会越轨;有义,就不会一心只想往上爬;有廉,就不会掩饰过错;有耻,就不会跟随坏人。断了一维,国家就不安稳;断了两维国家就危险;断了三维国家就颠覆;断了四维国家就灭亡。不稳可以扶正,危险可以挽救,颠覆可以再起,而灭亡了就再也没有办法了。“礼义廉耻,国之四维”这句格言被我们遵循了几千年,常常被中国古今的许多政治家悬挂于书房、厅堂之中。孙中山创立中华民国,作为国服的中山装,其所寓意义即是:前身四个口袋表示国之四维,服饰的设计中寓有治国的大道理。毛泽东主席在建国初年曾说过这样的话:“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将不国。如果臣下一个个都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而国家还没有办法治理他们,那么天下一定大乱,老百姓一定要当李自成。国民党是这样,共产党也会是这样。”      
  二、管仲,春秋第一相(3)    病榻论相     齐桓公和管仲君臣同心,历经四十余年齐国出现了民足国富、社会安定的繁荣局面,九合诸侯,一匡天下,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的第一霸主。公元前645年,管仲患了重病,齐桓公去探望他,询问他谁可以接受相位。齐桓公欲任鲍叔牙,管仲说:“鲍叔牙是君子,但他善恶过于分明,见人之一恶,终身不忘,这样是不可以为政的。”齐桓公问:“易牙怎样?他为了给我解馋,把自己亲儿子煮了给我吃。”管仲说:“自己儿子都不爱的人,怎么能爱国君呢?”齐桓公又问:“开方如何?”管仲答道:“卫公子开方舍弃了做千乘之国太子的机会,俯就于国君,他心中所求的必定过于千乘之封,国君应疏远这种人,更不能任其为相了。”齐桓公又问:“易牙、开方都不行,那么竖刁怎样?他宁愿自残身肢来侍奉寡人,这样的人难道还会对我不忠吗?”管仲摇摇头,说:“竖刁阉割自己伺侯君主,不通人情。这种人不可亲近。请国君务必疏远这三个人,宠信他们,国家必乱。”桓公又问,”隰朋如何?“ 管仲说”隰朋对自己要求很高,能做到不耻下问。对不如自己的人哀怜同情;对于国政,不需要他管的他就不打听;对于事务,不需要他了解的,就不过问;别人有些小毛病,他能装作没看见。不得已的话,可择隰朋为相。”易牙听说齐桓公与管仲的这段对话,便去挑拨鲍叔牙,说管仲阻止齐桓公任命鲍叔牙。鲍叔牙笑道:“管仲荐隰朋,说明他一心为社稷宗庙考虑,不存私心偏爱友人。现在我做司寇,驱逐佞臣,正合我意。如果让我当政,哪里还会有你们容身之处?”不久管仲病逝,齐桓公不听管仲病榻前的忠言,重用了易牙等三人。二年后,齐桓公病重,易牙、竖刁见齐桓公已不久于人世,就开始堵塞宫门,假传君命,不许任何人进去。有二宫女乘人不备,越墙人宫,探望齐桓公;桓公正饿得发慌,索取食物。宫女便把易牙、竖习作乱,堵塞宫门,无法供应饮食的情况告诉了齐桓公。桓公仰天长叹,懊悔地说:“如死者有知,我有什么面目去见仲父?”说罢,用衣袖遮住脸,活活饿死了,死后六十七天,寝室蛆虫遍地,尸臭薰天,方才下葬。病榻论相是人们熟悉的典故,对人的选择标准,其实也反映了管仲的施政理念。     管仲的一生受鲍叔牙帮助最多,二人也最要好,管仲说,“生我者父母,知我者鲍子也。” 以至有了“管鲍之交”这个成语。唐代杜甫的《贫交行》里就有这个典故:“君不见管鲍贫时交,只道今人弃如土。”管仲不仅重视法律的作用,也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这使得后世的法家和儒家都视管仲为先贤。孔子曾称赞管仲说“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意思是:要是没有管仲,我们都会披散头发,左开衣襟,成为蛮人统治下的老百姓了。      
  捧场的不多阿,我算一个,继续努力!!
  没人帮忙,只好自己顶起来.
  我来帮你顶,期待中......
  三、子产铸刑书,中华法系的伟大序幕(1)    子产(?—前522年),即公孙侨,字子产,又字子美,还有叫东里子产、郑子产的,春秋时期郑国杰出的政治家。郑简公十二年(前554年)为卿,二十三年(前543年)子产执政郑国。       子产执政前,晋楚两强争霸,郑国身处两强之间,内部贵族矛盾重重,郑国贫弱而混乱。字产执政后,一方面,运用其政治智慧在列强之间穿梭外交。另一方面,开始在郑国内部变法图强,大力改革郑国的土地和税赋制度。规定城市和乡村各有一定的制度;贵族和平民各有不同的服色;废除土地定期分配使用的井田制,划清田地疆界实行土地私有,挖好沟渠;把村组织编制起来;按土地面积免征首赋税等,史书称之“作封洫、作丘赋”。       然而,最能体现子产政治气魄和法律思想的,还不仅仅是颁布这些法律,而是子产铸刑书的故事。古代国家在未有法典之前,大都经历过一个秘密法的时期。上层贵族社会认为刑律越隐蔽越好,决不能让国人知道。这样才有利于贵族随意处置老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子产决心打破这种愚昧,郑简公三十年(前536年)3月,子产铸大鼎,将国家法律条文铸在上边,把鼎放在城中繁华之处向世人公布。子产将法律公布出来,并严格依法办事,增加了社会的透明度,首开政务公开的先河,也是一次重大的普法宣传和教育活动,这该是我国第一部公开的法典,可以说是拉开了中华法系的伟大序幕。       但是,由于子产铸刑书打破中国历史长期以来“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政治传统,受到了一些贵族的猛烈抨击。例如晋国大夫叔向就非常不满,不惜冒干涉别国内政之嫌,派人送给子产一封信表达了他的强烈抗议。叔向在信中说:“我本来对你寄予厚望,但你却让我非常失望。古时的圣王,都不公布法律,而是一事一议,由贵族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法律适用,那是因为害怕民众有争辩之心。这样还怕驾驭不了民众,又以义、礼、信、仁等来约束他们,设置高官厚禄劝诱他们服从,用严酷的刑罚来震慑他们。这样还不够,还要有圣明贤哲的君主、明察秋毫的官吏、忠厚诚信的长者、慈祥智慧的教师,这样民众才能听从驱使而不生祸乱。民众知道了法律的内容,就不再害怕我们这些贵族和管理者了,开始心存侥幸不服从管理,并会引证法律和我们争辩,这种情况是万万要不得的。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这三部法律,都是乱世的产物啊。现在你作为郑国的宰相,改革土地赋税,制定了三部法律并把它们铸在大鼎之上公布,想以次使民众顺服,不是在痴人说梦吗?《诗经》中说,文王以德使四方万邦臣服。哪里提到了什么法律啊?民众一旦知道了争辩的依据,就会抛弃礼仪而引证法律,即使是一些蝇头小利、细枝末节,也会争执不休。于是乎,混乱开始滋生,贿赂开始盛行,在你的治理之下,郑国必将败亡。”       子产看了叔向信后,客气而坚定地给叔向回了信,说:“正如您所说,我没有什么才能,不能惠及子孙万代,我只是想挽救我当前的国家。虽然我不能接受您的建议,但我会记得您对郑国的关心和对我的教诲。”       历史事实也给叔向以有力的反驳。子产执政后一年,刚开始时变法,阻力很大,社会上流传一首歌:“硬逼我把好衣服收藏在家,硬把我的田地左编右查,谁要去杀子产啊,我一定参加!”执政三年后,社会上又流传一首歌:“我家有子弟,子产来教育开导;我家有田地,子产使产量提高。要是子产去世了,谁能像他一样好?”子产执政共21年,郑国大治,国势由弱变强,国人称颂,诸侯宾服。      
  三、子产铸刑书,中华法系的伟大序幕(2)    说实话,看了子产回信我很失望,叔向的发难信写的可谓是雄辩,我多希望看到子产对叔向慷慨激昂的驳斥啊,这么伟大的一次历史壮举,我们却无从知晓其主人公的内心想法,岂不是一大憾事。子产也许是一位实干家,不想和那些顽固不化人费口舌,可是理论宣传教育也是一件大事啊,由于子产先生没有进行有力的驳斥,导致后世很多叔向们仍顽固地坚持他们的错误观点。       例如,就在子产铸刑书的23年之后,也就是昭公二十九年(前513年),晋国的赵鞅、荀寅占领汝滨,命令晋国民众各出功力,共鼓石为铁,铸造一个刑鼎,把晋国前执政范宣子所作的刑书刻在鼎上公布,作为社会的行为规范。鲁国有个旧贵族孔子听说后,如当年叔向攻击子产铸刑书一样,对赵鞅铸刑鼎进行了如出一辙的攻击。孔子说:“晋国抛弃了法度,恐怕要灭亡了。当年晋国恪守唐叔制定的法度,民众尊敬贵族,贵族管理百姓,贵贱有序,因此晋文公得以成为诸侯盟主。今天的晋国却抛弃这个法度,搞了一个刑鼎,民众都依照刑鼎的规定生活,再也不害怕和尊敬贵族了,我们这些贵族的饭碗岂不是要砸了吗?贵贱无序,何以为国?”       前面子产对叔向回信虽然简短,总算进行了回击。这次面对孔子的责难,史书上竟然没有半句赵鞅、荀寅回击。想必历代史家尊儒的居多,对于儒家言论往往大书特书,对于其他的言论只是一带而过甚至略而不提。看来历史多半是史家心目中的历史,而非真实地史实。       主张公开、透明,坚持政务公开的子产们的言论没有被记录下来,倒是“贵贱无序,何以为国?”这个声音一直响彻了两千多年,仿佛现在还依稀在一些人的心里。       其实铸刑书、刑鼎也并不是中国特有的事情,其他的古文明也有类似的事情。古巴比伦汉穆拉比法典是刻在黑色玄武岩石柱上的,比我们子产的刑鼎要早一千三百多年,在本世纪初被法国人在伊朗挖了出来。罗马著名的十二铜表法因为据说刻在12块铜牌(也有说是着色的木牌)上,故而得名,比我们子产的刑鼎晚八十四年。在高卢人入侵罗马的战火中铜表全部被毁,原文散佚,但也能从其他古代著作中略见梗概。人类的祖先不约而同的寻找一种永久坚固的方式来留存和公布法律,大约就是为了不让任何一个字磨损,为了让法律的权威不受执政者个人意志的影响,为了让民众有个稳定可预见的行为规范,使人民免受法律朝令夕改、避免官吏玩弄辞令的祸害。可惜的是,不知为什么人家的石柱法、铜表法都以各种形式流传下来了,偏偏我们的刑鼎找不到实物,也不知晓其内容。几千年漫长的岁月里我们精心保存了很多东西,包括各式各样的鼎,却单单遗失了子产的那只鼎。也许,它还在中原郑州一带那厚厚的黄土层里埋藏着,记录并目睹着黄土地上数千年来上演的一幕一幕。      
  怎么没下文了
  谢谢关注,下午继续更新.
  马克六名!
  好文哪,建议楼主无视那些上来就催更的人,写东西是劳动,不是想打多少就能打多少的.  楼主慢慢更一定经常来顶.
  周文王那時候那有上帝啊
  三、子产铸刑书,中华法系的伟大序幕(3)    除了铸刑书的壮举之外,子产不毁乡校的故事也广为流传。乡校是古时乡间的公共场所,既是学校,又是乡人聚会议事的地方。郑国人有个习惯,父老乡亲们常常到乡校扎堆聊天,议论国家大事,既然是议论国事,当然有赞成的,也有反对的声音。子产正在郑国实施变法,社会各界更是议论纷纷。有个叫然明郑国大夫听到乡校里对子产的批评意见,很是恼怒,就向子产提出建议:“把乡校封闭或是毁掉,怎么样?”子产说:“为什么毁掉?人们早晚干完活儿回来到这里聚一下,议论一下施政措施的好坏。他们喜欢的,我们就推行;他们讨厌的,我们就改正。他们是我们的老师啊。为什么要毁掉乡校呢?我听说要靠忠诚善良来减少人们的怨恨,没听说过依权仗势来防止怨恨。如果我利用权势封住人们的嘴巴,做就像堵塞河流一样,总有一天河水会决堤而出,必然会伤害很多的人,那就没办法补救了;不如开个小口让河水慢慢流淌,更不如听取批评意见,把它当作治病的良药。”然明听了非常佩服,说:“我从现在才知道您确实是个好当家人,我实在不明事理。像您这样做,不仅有利于我们这些臣子,整个郑国就有了依靠!”       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历史上,面对诸多君主闭目塞听的弊政,子产不毁乡校成了人们经常谈论的政治文明的著名案例。孔子当时还是10余岁的孩子,长大后听到子产不毁乡校的故事说:“由此看来,有人说子产严刑峻法,不仁爱,我不信。”孔子虽然轻视法律,对赵鞅铸刑鼎大肆攻击,可他还是赞成让老百姓说话。有一代宗师之称唐代大儒韩愈韩昌黎还专门写了篇文章《子产不毁乡校颂》来歌颂此事。文章说,“我很钦佩古人子产……子产的执政方式非常难得,可惜子产,生不逢时,只能把他的理想在郑国这样一个小国里推行。假如把子产的施政理念推广到全天下,那该多好!如今,谁能够继承并且发扬子产的执政理念呢?”       其实,子产也是继承和发扬了中国古代政治的经验和教训而以。比如,在比子产时代还要早300多年的西周,就有一个召公谏厉王弭谤的故事,说的是西周的一个帝王周历王就是因为压制言论自由被民众赶下台去。关于周历王,有人说他是个失败的改革家,错在操之过急,方法不当,也有人说它是个残暴无情的暴君。但有一点是公认的,周历王对言论自由的压制到了极限,并最终自食其果。周厉王的当时的政策导致人们的一些不满,国都里的人都在议论和咒骂他。一个叫召公的大臣告诉厉王说:“百姓已经不堪忍受你的命令啦!”厉王很恼怒,找来了一个卫国的巫师,叫他去监视咒骂历王的人。只要卫巫来报告,厉王就把被告发的人杀掉。人们都不敢说话了,熟人在路上相遇,也只能彼此互递眼色而已。周厉王很高兴,告诉召公说:“我能够消除人民对我的咒骂,他们都不敢说话了。”召公说:“这是堵塞人民的嘴啊!封住人民的嘴,比堵截江河的水还要危险。江河的水被堵塞,就要决口奔流,被伤害的人一定很多,禁止人们讲话也象这样。因此,善于治水的人要排除水道的壅塞,使它畅通;善于治理人民的人,要引导他们敢于讲话。。。。。。人民有嘴,就象土地上有山有水一样,财富、器物是从这里产生出来;又象那大地上有高原、洼地、平川和沃野一样,衣服食物是从这里产生。由于人民用嘴发表意见,国家政事的成功或失败才能从这里反映出来。做人民所赞成的事,防止人民所憎恶的事,这正是增加财富、器物、衣服、食品的好办法啊。人民心理怎么想,嘴里就怎么说,就自然流露出来,怎么能堵他们的嘴呢?”周厉王不听劝告。从此,都城里的人没有一个敢讲话。过了三年,公元前841年,人民终于在沉默中爆发了,在一些大贵族的暗示和默许下(也许是纵容和支持下),国都四郊的百姓和一些中小贵族纷纷群起而攻之,先前还不可一世的周历王只带了家眷和少数随从,被流放到远离都城的一个叫彘城(山西霍县)的地方隐居去了。这位周历王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位被中下层平民百姓赶下台的帝王,开创了民变的先河,从此周朝的强盛便开始日渐衰微。历王逃走,朝内群龙无首,贵族们推举大臣周公和召公共同管理朝政,重要的大事则由六卿合议,这种政体被称为共和,这段历史被称做“周召共和”,又称“共和行政”,这一年也被称做共和元年。       人们总是说中国缺乏舆论监督和言论自由的传统,召公的劝谏,子产的政绩,孔子的支持,韩愈的歌颂,充分说明舆论监督和言论自由有着悠久的本土资源,这也是我们建设政治文明的重要资源。有人说中国是因治水而生的国家,我国古人早就从大禹治水的故事中悟出了治国理政大道理,治水宜疏不宜堵,治国也是如此。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毛泽东也曾说过:“让人讲话,天塌不下来,自己也不会垮台。”这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早已为古今中外无数历史事实所证明。让人讲话是强大的标志,自己光明磊落,身正不怕影子歪,几句“坏话”又岂奈我何?不让人讲话,虚弱透顶,外强中干,分明 心中有鬼,生怕别人揭出自己的老底。老百姓的评论,是统治者所作所为的无情的镜子。统治者可以用高压手段迫使百姓保持沉默,却无法使人们不在心里估价,无法左右人心的向背。所以,沉默并不意味著顺从;相反,沉默中蕴含著可怕的力量。鲁迅说:“不再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死亡。”人民大众从来不会再沉默中死亡,总会在沉默中爆发,把统治者埋葬。      
  呵呵,新帖,顶顶,看看    
      作者:daidongcheng 回复日期: 14:33:04 
    周文王那時候那有上帝啊    包括周文王时期在内的中国古时候,只有&天&的概念,后来才有了玉皇大帝的概念。&天&大体相当于基督的上帝、佛教的如来佛祖、伊斯兰的真主、道教的元始天尊,玉皇大帝也许可以看作是儒教的产物。将&天&说成上帝,只是个人的习惯而已,因为国人也已经习惯用“oh,my god。”
  四、我国第一位律师邓析的法治理想(1)    话说子产(?—前522年)执政郑国,铸造刑书,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秘密法传统,可谓开创了一个新时代。法律公开了,民众终于知道了那些决定自己生死祸福的法律条文内容,并开始依据这些法律条文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古代法律虽不像今天这么繁多复杂,可古代民众的知识水平不高,古代的民众也如我们今天的多数人一样面临着不懂法的困难。同时当时郑国的法律允许诉讼双方不亲自出庭,可由他人代理。于是,一些口才雄辩、通晓法律、熟悉诉讼技巧人士就开始从事代理他人打官司的行当,这个行当当时叫讼师,今天叫律师。在当时的众多讼师当中,有一位名气最大,本领最强,被史学界奉为中国律师的祖师爷,这个人就是邓析。       邓析(前545—前501),春秋末年郑国大夫,学识渊博,精通逻辑学,擅长辩论,史称邓析“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就是说他能同时肯定事物正反两方面的性质,并且都言之有据,令人信服。邓析乐于为民讲理,他常常以自己的博学和雄辩,帮人书写诉状,帮助老百姓打官司,当然少不了收些礼物作为酬金。邓析约定按照案件的大小收费,大案件收取一件外衣,小案件收取一条短裤,类似今天的收费律师。史书上记载,当时凡是邓析代理的官司每场必胜,一时声名鹊起,当时,拿着外衣、短裤前来找邓析律师代理打官司的人络绎不绝。《吕氏春秋》还记载了他的一个诡辩故事:有一年郑国发大水,有个富人渡河时不慎失足落入河里被淹死,尸体被一个穷人打捞上来了。富人的家属听说后,就想花钱赎回尸体安葬。那个穷人知道死者家里很有钱,认为可以趁机捞一把,就漫天要价,但富人却不想多出钱。双方相持不下,事情就闹僵了。富人家属就去找邓析,请教解决的办法,邓析说:别着急,你们不要多出一文钱赎金。放心吧,对方只能把尸体卖给你家,因为除了你家,没有第二个人会向他买这具尸体。尸体不能长期存放,只要拖着不给钱,穷人自然会降价的!富人的家人听了邓析的分析后,感到言之有理,就耐心等着,不着急了。过了几天不见富人家来买尸体,那个穷人坐不住了,也来找邓析给出出主意。邓析对那个穷人说:不要着急,一文钱赎金也不要降低,因为对方除了在你这里能买到那具尸体,在别处是买不到的!穷人一听有理,也不着急了。       由于这些记载,导致许多人认为邓析不过是以帮人打官司为生的普通律师而已。更有人根据儒家巨擎荀子对邓析的评价,甚至认为邓析无非是一个善于玩弄辞令的讼棍而已。《荀子·非十二子》中说:“不效法先王,不赞同礼仪;而喜欢研究古怪的学说,玩弄华丽的词藻。非常善于观察但并不聪明,言辞雄辩动听却不切实际,做过很多事情但有意义的很少,不可以作为治国的纲领。然而,他们立论时却有根有据,他们解说论点时又有条有理,足够用来欺骗蒙蔽愚昧的民众。这就是惠施、邓析等人。”今天,如果我们从客观的立场来看,这只是儒家的片面之词而已。邓析虽然只是郑国大夫,不是什么高官,可也算是贵族的一分子,不缺衣少穿,不需要靠律师费来养家糊口。真实的邓析是个富有革命理想的学者,当律师给人打官司不过是他宣传自己的思想,践行自己理想的一种手段而已。      
  四、我国第一位律师邓析的法治理想(2)    邓析所处的时代,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时代。按照冯友兰先生的解释,就是说当时的社会根据两条原则办事:一条是“礼”,一条是“刑”。礼是不成文法典,以褒贬来控制即贵族的行为。刑则不然、它只适用于庶人也即平民。礼最早是一种祭祀祖先和天地的仪式,后来这种祭祀仪式引申为一切行为之规范。邓析的青少年时期,正是子产执政郑国之际,深受子产铸刑书的影响,邓析喜欢学习研究法律,对古老的礼制持反对态度,认为在“彼窃财诛,窃国者为诸侯”的时代,所谓的礼不过是假仁假义而已。所以荀子批评邓析“不法先王,不是礼义”。邓析主张“事断于法”,无论是贵族还是平民,都一律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事,君王治国要依靠法律,而不是依靠贤人,各级官吏各司其职,君王垂法而治,不需劳形伤神就能治理好国家。邓析的这些思想可以说是法家思想的先声。邓析虽然深受子产的影响,但同时邓析又认为子产改革的步子太小,只是对过去的法律进行了小修小改,不能反应时代和民众的要求,需要进行更深刻的改革。于是,在子产执政郑国的末期,人们发现在郑国乡校谈论时事人群中,有一位年轻才俊经常慷慨陈词,抨击子产的政策,这个人就是邓析。据说,子产虽然不赞同邓析的激进观点,却常常派一些人乔装打扮来乡校听取邓析等人的谈论,并把合理的成分融合到自己的政策当中。       为了阐释自己的法律思想,邓析在没有官方授权的情况下,起草一部法律草案,并把这些法律草案刻在竹简上,广为散发,史称“竹刑”,相当于今天我们说的法律草案专家建议稿,这应该是我国第一部专家建议稿。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自己的法律建议稿,邓析不再满足在乡校发表演讲,自己创办了一所私立法学院,专门讲授他的“竹刑”,向民众传授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同时继续帮人打官司。邓析的不懈努力促进了法律的传播和普及,使法律走向了大众。根据历史记载,邓析还号召大家通过帖“大字报”(当时叫悬书)的形式揭露贵族官吏过失。子产很有政治智慧,对邓析的种种挑战,都能轻松应对。子产的继任者子大叔是个厚道人,对邓析的所作所为都当作不知道。子大叔的继任者驷颛开始执政后,他既没有子产的智慧,也没有驷颛的厚道,无法应对邓析的挑战。据说,当驷颛禁止贴大字报后,邓析号召大家写匿名信,驷颛禁止匿名信后,子产号召大家把匿名信夹寄在包裹里的其它物品中,继续相互传递,使匿名信一直难以禁止。此时,邓析在郑国民间的名声和威望越来越大,驷颛感到自己的地位受到了威胁,于是就找了个借口把邓析杀了。但由于的“竹刑”符合时代潮流,早已深入人心,驷颛杀邓析后不得不宣布郑国正式采纳邓析的“竹刑”为国家的正式法律。       我国第一位律师邓析就这样结束了他悲壮的一生,后代的法家和名家(一群善于的辩论的逻辑学家)都尊邓析为他们先驱之一,是我国古代哲学家中立过山头的为数不多的大人物。邓析与孔子算是同龄人,然而,孔圣人是妇孺皆知,至今仍备受推崇,邓析却早已被人遗忘,只有一些学者偶尔还会记得。其实,邓析的声名当时并不比孔子小多少。不过近现代以来人们已经开始在重新认识邓析的思想和地位。如胡适对邓析的评价甚高,认为作为孔子同时代思想界的革命家,除了老子,便要算邓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学术报告厅,就特意被命名为“邓析堂”,邓析堂门口挂有一块碑,碑文对邓析作了高度概括性的介绍:邓析,春秋末郑国法学家。他反对“礼治”,主张“事断于法”,并“私造刑法”,书之于竹简,是为《竹刑》,被国家采用。……他是我国第一个私家法典草案的起草人,第一位“律师”,第一位私人法律教育家,也是第一个因讲求法律逻辑而牺牲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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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仲(约公元前723年-公元前645年),汉族,      狗尾巴砍了吧
  五、李悝著《法经》,中华法系初成体系(1)    李悝(前455—前395),也称李克,战国初期魏国著名政治家、法学家,曾任魏文侯相,主持变法,编撰《法经》,被史学家公认为法家始祖。由于司马迁竟然忘了给这位法家鼻祖作传,使得我们今天只能从《史记》以及其他史书的只言片语中了解到李悝生平的一些片断。       李悝出生在春秋末期的晋国,正值“礼崩乐坏”的政治动荡转型时期,在李悝22岁的时候(前433年),韩、赵、魏三家瓜分了晋国,李悝成了魏国的国民。公元前403年,韩、赵、魏三家同时派人去周朝王都,周天子正是册封他们为诸侯,战国七雄并立的局面正式开始形成。魏国地处我国中原地带,当时的君主魏文侯(前424年在位,前403年成为侯爵—前387年)是一个有作位的君主,一心励精图治,不拘一格广纳人才,除了李悝之外,子夏(孔子弟子)、吴起、乐羊、西门豹等赫赫有名的人物都是魏文侯时期的魏国重臣。李悝年轻时曾经担任过上地守,就是上地的军政长官,因和秦国作战有方开始受到重视。后来,李悝奉命攻取并治理中山国,政绩显著,开始深得魏文侯的信任,史书记载魏文侯连册封丞相都要听取李悝的意见。在李悝50岁左右的时候被魏文侯任命为丞相,在魏文侯的支持下,开始在魏国大展宏图,主持变法,史称李悝变法。       在政治改革上,李悝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剥夺那些无功受禄的所谓“淫民”的特权,禁止官禄世袭制,实行“食有劳而禄有功”,以功授禄,任人唯贤,把禄位和奖赏赐给对魏国发展有功的人。在经济改革上,李悝是一个彻底的重农主义者,强调多产粮食多织布,对工商业采取压制态度。其主要经济政策有三:“废沟洫”、“尽地力”、“善平籴”。所谓“废沟洫”,就是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将土地分给农民耕种。确立土地私有制之后,李悝开始“作尽地力之教”,要求农民努力耕作,专门设置农官教育和监督农民种田,对增产的人进行奖赏,对减产的人进行惩罚。同时为了防止粮贱伤农、粮贵伤市,李悝制定了平衡粮价的“平籴”法,好年成由官府出钱籴进一定数量的余粮,坏年成平价粜出一定数量的粮食。我国古人很早就懂得利用价格杠杆进行宏观调控,也算一桩壮举。在军事改革上,李悝和吴起开创了“武卒制”,早期各诸侯国的军队士兵都是世袭武士阶层组成,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参军,武卒制打破了按身份选拔士兵的传统,只以身体条件和技能作为挑选标准,必须能身穿三层甲,头戴铁盔,腰佩利剑,肩扛长矛,操十二石强弩,带五十支箭,背三日干粮,半天跑一百里路,才能参军。这样的士兵,恐怕斯巴达的勇士见了也要恐惧。无论什么人,一旦成为士兵,免除全家的徭役,并赏赐上好的土地和房屋。李悝的这些改革措施,使魏国很快就强盛起来,成为战国初期的第一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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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李悝著《法经》,中华法系初成体系(2)    为了巩固改革成果,使富国强兵的基本国策在有序的轨道上推进,李悝总结了当时各国的立法经验,编成了一部《法经》。这是我国第一部比较有系统的法典。《法经》改刑为法,先列罪名,后定刑制,以罪统刑,对于我国古代法典体例的创制起了重要的作用。《法经》失传已久,根据古代典籍,只能略知其大概。       相传李悝作《法经》六篇,其篇名依次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       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法经》以《盗法》、《贼法》两篇居首。古时盗、贼的意思和现代汉语不完全一样,据《荀子·修身》:“窃货曰盗,害良贼”, 《盗法》所涉及的内容主要是惩罚侵害他人财产的犯罪,如《盗法》规定,大盗,充军到边疆,严重的处死刑。《贼法》的主要内容是惩罚杀人、伤人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如《贼法》规定,杀人者处死刑,并籍没他和他妻子的全家为官奴婢,杀两人的还要籍没他母亲的全家为官奴婢。       李悝还认为,“盗贼须劾捕,故著《囚》、《捕》二篇”。《囚法》讲的是“断狱”的法律,是有关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其内容与现代的诉讼法有类似之处;《捕法》讲的是“捕亡”的法律,主要对追捕盗、贼及其他罪犯作出了具体规定。《盗法》、《贼法》、《囚法》、《捕法》被一同称为《法经》的正律。       《杂法》是作为正律的补充,内容包括很多方面,主要是规定了“六禁”:淫禁(关于惩治淫乱行为的规定)、狡禁(关于惩治侵犯国家统治权、危害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行为的规定)、城禁(关于惩治翻越城墙者的规定)、嬉禁(关于惩治聚众赌博行为的规定)、金禁(关于惩治官员受贿的规定)、徒禁(关于惩治聚众行为的规定)。       《法经》的最后一篇为《具法》,主要是关于定罪量刑之法律原则的规定,其作用类似于现代法律中的总则部分。如《具法》规定,罪人不满十五岁的,罪行严重的减三等,罪行轻微的减一等;年龄超过六十岁的,小罪酌情减轻,大罪也要按法理轻判。       如果说子产铸刑书还主要是对奴隶制法律进行整理的话,李悝制定的《法经》,则是春秋以来各国封建地主阶级立法的集中体现。史学家认为,《法经》确立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立法指导思想,贯穿了春秋战国早期法家所主张的“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法治原则,限制了奴隶主贵族的特权, 把保护封建私有财产作为首要任务来完成,具有时代进步性。《法经》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初具体系的封建成文法典,可谓是中华法系的奠基之作,对后世影响深远。李悝之后,中国古代又一重要的法家人物商鞅携《法经》入秦,开启了中国历史上最波浪壮阔的变法运动,最终成就了秦帝国。汉承秦制,萧何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户、兴、厩三篇,是为汉帝国《九章律》。而《唐律》则上承汉律源流,下开宋元明清律典先河。因此,《法经》诚可谓秦汉以来封建立法的滥觞。      
  五、李悝著《法经》,中华法系初成体系(3)    也许是巧合和偶然,中西法制史上的往往同时发生一些重大事件。在子产铸刑书的时候,希腊有梭伦立法。在《法经》的诞生时代,一部被认为是罗马法系起源和基础的法典《十二铜表法》也出现在罗马。我们不妨把《法经》和《十二铜表法》略作比较,也许能看出中西法律传统的一些区别所在。       一般认为,《十二铜表法》是在古罗马的共和时代制定的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被古罗马著名历史学家李维称为“一切公法和私法的渊源”。《十二铜表法》相传是元 老院迫于民众压力,被迫承认人民大会制定法典的决议,设置由贵族及平民各五人组成的十人法典编纂委员会,赴希腊考察希腊城邦的法律,主要是“梭伦立法”后制定的,因各表系由青铜铸成而得名。《十二铜表法》包括第一表,传唤;第二表,审判;第三表,求偿;第四表,家父权;第五表,继承及监护;第六表,所有权及占有;第七表,房屋及土地;第八表,私犯;第九表,公法;第十表,宗教法;第十一表为前五表之补充;第十二表为后五表之补充。       简单比较一下两部法典的结构我们不难发现,《法经》与《十二铜表法》呈现出不同的立法倾向:两部法典虽然都是诸法同体,但《法经》刑法相对发达,民法相对滞后;《十二铜表法》则私法、诉讼法相对发达,而刑法相对滞后。这恐怕主要是两部法典制定的背景和指导思想不同所致。       《法经》的制定是统治者主导的,其目的是更好地维护统治。虽然也强调类似“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法治原则,但法自始就是帝王手中的统治工具,它几乎就是刑的同义词,从来没有脱离或超越帝王而存在,所以《法经》中统治色彩浓厚的刑法备受重视。       《十二铜表法》是迫于民众的压力而制定的,体现了古希腊及西方以民 主为核心的法治观,注重强调个人 权利免遭贵族的剥夺。《十二铜表法》多强调自由民在“私法”范围上的平等,包括契约缔结及财产私有等私法内容较多。       英国的享利·梅因在他的著作中曾有这样的观点:一个国家文化的高低,看它的民法和刑法的比例就能知道。大凡半开化的国家,民法少而刑法多;进化的国家,民法多而刑法少。由于近代以来西方对东方的超越,他这几句话几乎被西方的学者奉为至理名言。但纵观数千年的历史长河,好像并不像梅因说得这样绝对,我们恐怕不能说汉唐帝国相比罗马帝国是半开化的。中西方法律文化传统的分歧,早在公元前五世纪的《法经》和《十二铜表法》中就已经开始,从相同的时间点上出发,却划出了两条截然相反的轨迹,而这两条轨迹都孕育了伟大的帝国和文明,并将继续孕育出伟大的国度和文明。      
  六、发现墨子:从木匠的绳墨到国家的法仪(1)    墨子谜一样的身世       墨子,姓墨,名翟,中国先秦墨家学派创始人,战国时期著名思想家、政治家、军事家、科学家。关于墨子身世的史料很少,司马迁也没有为墨子作传,致使墨子的身世众说纷纭。一般认为,墨子在孔子之后,大概和公输般(鲁班)、子思同时,生卒时间不祥(据钱穆考证,大约为前480—前390年),为宋国人,后来定居鲁国(也有人说墨子是鲁国人),《史记·孟荀列传》说他是“宋之大夫”。关于墨子的出身,主要由两种说法,一种说法认为墨子出身于木匠,这是多数人的观点;另一种说法认为墨子出身于武士,冯友兰等持此观点。这两种说法都有一定的史料证据。说墨子出身于木匠的根据在于,墨子本人精通手工技艺,可与当时的巧匠、后来被尊为木工祖师爷的鲁班相比,见天上鹰飞鸟翔,制成了木鸢,能在天上飞三天,《墨子》一书中也有不少关于手工艺的内容。认为墨子出身于武士的根据在于,墨子的门徒墨者组成团体是一个能够进行军事行动的独立军事组织,纪律严明,《墨子》一书中很多章节都是关于军事的内容,关于墨者参与的战斗史料也有不少记载。(从电影《墨攻》中我们可以看到墨者的不凡身手和高超谋略。)墨者团体的首领称为 “钜子”,对于所有成员具有决定生死的权威,墨子就是这个团体的第一任钜子﹐他领导门徒实际进行的军事行动至少有一次,就是宋国受到邻国楚国侵略威胁的时候﹐他们为宋国准备了军事防御,能够率领由众多武林高手组成的军事组织,墨子本人应该是一代大侠。目前,无法证明这两种说法哪种更准确,但能肯定的是墨子本人既精通木工技艺,也善于军事攻防,不管他出身如何,他后来既是木匠,也是武士,而这两种职业对他的思想形成都有深刻的影响。       博大精深的《墨子》       相传墨子曾经师从儒者,学习孔子之术,但后来逐渐对儒家的烦琐礼乐感到厌烦,最终舍掉了儒学,背周道而用夏政,逐渐形成自己的墨家学派。墨子的学说主要是对儒家的批判,《韩非子·显学》称:“世之显学,儒墨也。”可见墨家是当时的主流学派,声名显赫。可知不知为何,一时显学墨家到了汉初突然销声匿迹。直到近代西学东渐,人们忽然发现墨子当时就曾论述过逻辑、科学等有关内容,才再次受到人们的关注。墨子及其门徒的思想主要记载于《墨子》一书。读《墨子》一书给我带来了很多惊喜,其中关于逻辑、几何、光学、声学、力学等描述是其他诸子百家书中很少触及得,其中关于“小孔成像”的有关论述很令我惊喜,中学的物理课本和老师好像告诉我们这是外国人发现的。现在已经有不少专著研究墨家的逻辑学等内容,推崇《墨子》一书的人甚至认为,《墨子》相当于古希腊所有先贤的著作和思想。作为一个法律的研习者,最令我惊喜的还是《墨子》中关于政治法律思想的阐述。墨子政治思想主要是其十大救世主张:兼爱、非攻、尚贤、尚同、节用、节葬、非乐、天志、明鬼、非命,其中包含了丰富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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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经》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初具体系的封建成文法典,可谓是中华法系的奠基之作,对后世影响深远。李悝之后,中国古代又一重要的法家人物商鞅携《法经》入秦,开启了中国历史上最波浪壮阔的变法运动,最终成就了秦帝国。汉承秦制,萧何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户、兴、厩三篇,是为汉帝国《九章律》。而《唐律》则上承汉律源流,下开宋元明清律典先河。因此,《法经》诚可谓秦汉以来封建立法的滥觞。  大气 精彩的论述!
  可知不知为何,一时显学墨家到了汉初突然销声匿迹。  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理论 废黜百家 独尊儒术 便于新王朝统治人民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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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子是帮会头目,不过他的帮会是一个志向很伟大的NGO
  墨子的帮会组织,大概相当于今天联合国的维和部队吧,只不过它是私人武装,墨子真是第一牛人,文武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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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发现墨子:从木匠的绳墨到国家的法仪(2)    墨子丛林       墨子关于人类秩序的探讨,是从无秩序的人类自然状态开始的。《墨子·尚同上》开篇便说道:“古时人类刚刚诞生,还没有刑法政治的时候,据说所有的人对于什么是正确的意见都有各自的观点。有一人就有一种意见,两人就有两种意见,十人就有十种意见。人越多,他们不同的意见也就越多。每个人都以为自己的意见对而别人的意见错,因而相互攻击。所以在家庭内父子兄弟常因意见不同而相互怨恨,使得家人离散而不能和睦相处。天下的百姓,都用水火毒药相互残害。以致有余力的人不能帮助别人;有余财的人宁愿让它腐烂,也不分给别人;有好的道理也自己隐藏起来,不肯教给别人。天下之混乱,有如禽兽一般。”这种偏离道德轴线(中国传统尤其是儒家传统的论证方式),以自私的原子式个人所组成的世界为起点的论述方式,不由得令人想起“霍布斯丛林”—— 由托马斯·霍布斯设想的自然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每个人的生活都是“贫穷、孤独、肮脏、残忍和短命的”。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对无政府主义丛林状态的描述,一直被认为是近现代政治思想的起点,无数政治学家透过霍布斯的丛林建构了自己的学术体系。包括中国的学者也人云亦云地大谈特谈“霍布斯丛林”,却不知我们的祖先墨子早于霍布斯约2000年就提出过同样精彩的论述,强烈建议中国的学者以后将“霍布斯丛林”改为“墨子丛林”。       国家起源论       在描述完“墨子丛林”这个理论起点之后,墨子提出了他的国家起源论。“天下所以大乱的原因,是由于缺少统治者,所以(人们)就选择贤能的人,立之为天子。立了天子之后,认为他的力量还不够,因而又选择天下贤能的人,把他们立为三公。天子、三公已立,又认为天下地域广大,他们对于远方异邦的人民以及是非利害的辨别,还不能一一了解,所以又把天下划为万国,然后设立诸侯国君。诸侯国君已立,又认为他们的力量还不够,又在他们国内选择一些贤能的人,把他们立为行政长官。”不少西方的学者看到上述论述后,都惊呼他们看到了类似社会契约论的论述。因为墨子告诉我们天子是人们选出来的,与当时流行的君权神授理论相反,在我们所见到的所有文本中,墨子始终没有说是天选择了天子,这不能不让人吃惊。大约2000年之后,霍布斯遵循与墨子同样的逻辑作出了我们熟悉的类似论述,霍布斯(1651年)认为,无政府的丛林下,所有人都极看重安全,他们把权力交给突然出现的君主,他承诺随后保护他们,我真怀疑霍布斯是不是曾经读过《墨子》。       法律的作用       国家形成之后,就面临国家的治理问题。墨子非常注重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并且还从他做木匠的经验出发,对法律的作用做了精彩形象地论述。《墨子·法仪》说:“天下办事的人,不能没有法则。没有法则而能把事情做好,是从来没有的事。从士人到将相,都有各自的法度。即使是从事于各种行业的工匠,也都有法度。工匠们用矩划成方形,用圆规划圆形,用绳墨划成直线,用悬锤定好偏正,(用水平器制好平面)。不论是巧匠还是一般工匠,都要以这五者为法则。巧匠能做得非常好,一般工匠虽做不到这样水平,但依照法则去做,也能做得比较好。所以工匠们做事,都有法则可循。现在大到治理天下,小到治理国家,却没有法律可依循,岂不是还不如工匠们明辨事理。”这一从实践出发,深入浅出的论述,精确地表达了法律作为人们行为准则的内涵,并且指出正确的法律能使好人(巧者)做得更好,是一般人做到较好等对人类行为的引导、塑造功能。      
  六、发现墨子:从木匠的绳墨到国家的法仪(3)    对“法自君出”的批判       对法律作出经验主义的论述之后,墨子开始了对法律的哲学思考:法律从何而来?在给出自己的答案之前,墨子先对传统的“法自君出”的观点进行了批判。墨子说:“治理国家的###如何制定才好呢?效法自己的父母如何?天下做父母的很多,但仁爱的少。倘若人人都效法自己的父母,实际是效法不仁。效法不仁,这自然是不可以的。效法自己的师长如何?天下做师长的很多,但仁爱的少。倘若人人都效法自己的师长,实际是效法不仁。效法不仁,这自然是不可以的。效法自己的国君如何?天下做国君的很多,但仁爱的少。倘若人人都效法自己的国君为法则,实际是效法不仁。效法不仁,这自然是不可以的。所以父母、师长和国君三者,都不是治理国家的法律的来源。”墨子继续坚持自然状态下人性自私的论述起点,指出父母、师长和国君都不能作为法律的来源。       墨子的自然法思想       不破不立,在批判了“法自君出”的观点之后,墨子提出了自己的观点。“那么治理国家的###如何制定才好呢?最好是效法天。天的行为广大无私,天的恩施深厚而不自居,天的光辉永载而不衰败,所以圣王都效法天。既然以天为法则,行动作事就必须依天而行。天所希望的就去做,天所不希望的就应停止。那么天希望什么不希望什么呢?天肯定希望人相爱相利,而不希望人相互厌恶和残害。怎么知道天希望人相爱相利,而不希望人相互厌恶和残害呢?这是因为天对人是全爱和全利的缘故。怎么知道天对人是全爱和全利呢?因为人类都为天所有,天养活了所有的人。”这不就是我们常常谈到的西方自然法理论的中国式表述吗?源于古希腊哲学的西方自然法学派,向来为我国学界所推崇,我们熟悉的格劳秀斯、斯宾诺莎、霍布斯、洛克、卢梭、富勒、罗尔斯等法学巨匠的学说都可归属自然法学派,而目前国际社会上的最有权势的词汇“人 权”的哲学基础就是自然法。西方自然法(natural law)中的natural实际上相当于墨子的“天”。其实在中国墨子不是第一个提到、也不是最推崇自然法的,老子更早地表达也更为推崇类似的自然法思想,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而据说老子学说来源更古老的黄帝,所以道家被称为黄老之术。不过与老子说学的抽象、晦涩相比,墨子的表述更为直白、明确。与老子更为关注自然之道相比,墨子更为关注人间之法,“天”不过是墨子论述人间法律观一个元点而已。自然法是一种超验哲学,不同的人从“天”那里领悟的东西是不同的。西方的自然法学派领悟到了“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那么墨子又领悟到了什么呢?墨子在《墨子·天志(上中下)》告诉我们,天希望人们“大不攻小,强不侮弱,众不贼寡,诈不欺愚,贵不傲贱,富不骄贫,壮不夺老”,希望人们“有力相营,有道相教,有财相分”,在其他篇章中墨子更为简练地告诉我们,自然法就是非攻、兼相爱、交相利。       兼爱中的平等思想       兼爱和非攻一起,构成墨家思想核心观念,是墨家最具有代表性的理论之一。墨子认为天下混乱的原因之一就是人们不相爱,必须用兼相爱交相利的方法去改变它,要“看待别人国家就象自己的国家,看待别人的家族就象自己的家族,看待别人之身就象自己之身。”冯友兰认为,“墨子出于游侠,兼爱正是游侠职业道德的逻辑的延伸。这种道德,就是在他们的团体内有福同享,有祸同当(这是后来的侠客常常说的话),以这种团体的概念为基础,墨子极力扩大它,方法是宣扬兼爱学说,即天下的每个人都应该同等地、无差别地爱别的一切人。“兼爱是墨子法律思想的出发点,所谓兼爱,其本质是要求人们无差等地爱人爱己,一视同仁地爱所有的人,彼此之间不存在血缘和等级差别的观念。这和儒家在宗法等级制度中提倡的仁爱有本质区别,兼爱就是要废除宗法等级制度,消除嫡庶亲疏观念,意味着平等,意味着相互的尊重,这就涉及到人的平等性问题。应该说,墨子兼爱的观点中包含了一种朦胧的平等权思想,这也是儒家批评墨子兼爱思想是“无君无父”的原因,中国人不正是被君权、父权束缚的太严了吗?无君无父恰恰是人走向平等的前提。      
  先进与否,往往与人的立场相关,如果按帝王将相说事,法经就显的很先进。但是不幸的是,世界发展趋势证明,帝王将相相当的不合时宜。所以站在二十一世纪看,法经与十二铜表法,不在一个文明的数量级上。一句话,法经不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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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慎子论“势”:关于领导学的研究(1)    稷下先生     慎子(约前395—约前315),名慎到,战国时期赵国人,原来学习道家思想,后改学刑名之学,是三晋法家代表人物。慎到在当时享有盛名,但史书关于慎到的事迹记载不详,他曾做过鲁国的将军,楚国太子的老师,齐宣王时曾长期在稷下学宫讲学,有不少学生。稷下学宫是战国时期齐国在都城临淄设立的我国最早的官办大学,“稷”是齐都临淄西门城门名,“稷下”即齐都临淄城稷门附近,齐国君主在此设立学宫,学宫因处稷下而称“稷下学宫”,是由齐桓公为聚集人才创立(关于稷下学宫的创立者有争议,齐国有两个齐桓公,一个是姜齐的齐桓公姜小白,一个是田齐的齐桓公田午,多数认为是第二个齐桓公所建),将学者封为大夫,实行“不任职而论国事”、“不治而议论”、“无官守,无言责”的方针,人们称稷下学宫的学者为稷下先生,随其门徒,被誉为稷下学士。稷下学宫最有名的两个人是孟子和荀子,两人都曾在稷下学宫任职,荀子在齐襄王时期曾三次作学宫的校长(祭酒)。稷下学宫学术氛围之浓厚,思想之自由,成果之丰硕,都是独一无二的,学宫直到秦始皇统一中国的时候才消失。齐宣王时期,采取了更加开明的政策,四方游士、各国学者纷至沓来,稷下学宫的规模和成就达到顶峰(滥竽充数这个典故就和齐宣王有关),儒、道、名、法、墨、阴阳、小说、纵横、兵家、农家等各家学派林立,学者们聚集一堂,围绕着天人之际、古今之变、礼法、王霸、义利等话题,展开辩论,相互吸收,共同发展,世称“百家争鸣”。当时,慎到就是稷下学宫一名著名的学者,位列上大夫,齐王还特意为他们建起了高楼大厦,修筑了四通八达的道路。     巧施连环计     慎到在学宫讲学时,其中一个学生是楚怀王的太子横,当时横正在齐国为人质,横就是后来的楚襄王。楚怀王死后,横作为太子要回国即位。齐王要求楚国献出东部五百里土地方准楚太子回国。横在慎到的指点下答应献奇王,因此得以回国即位为王。当齐国遣使来楚国索取东地时,楚国大臣子良主张守信献地,然后再发兵夺回;昭常主张一口拒绝,马上发兵防守;景鲤则主张向秦国求援。最后慎子建议楚王采纳三人的意见加以综合实施:先派子良去献地,稳住齐国;再派昭常为大司马领兵往守东地;再派景鲤入秦求援。这个事件的结局是,等到齐国发觉上当而出兵进攻楚国东地时,却发现既有楚兵防守,又有秦兵救援,只好退兵,无功而返。除了一些零星的记载之外,慎到随楚襄王到了楚国后事迹不详,可能是死在楚国。有学者认为,湖北荆门郭店一号楚墓墓主就是慎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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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拍掌再细读
  礼也是法?老子说礼是末道。怪不得法是至不坏呢。最低限度。可惜中国人在战国时期就想追求更高的层次。道家早就站在了最高处。只是道家提出了一个最高的方案。并提出做不到最好就干脆不要做(就是无为)。其实法律的最高追求是公平和正义。这是道的根本。可是发展到末端的时候,搞出了偏离道德东西。如美国的辛普森案说明现代法律只能实现过程正义。
  作者:土豆种在沙发上 回复日期: 23:12:41 
    礼也是法?老子说礼是末道。怪不得法是至不坏呢。最低限度。可惜中国人在战国时期就想追求更高的层次。道家早就站在了最高处。只是道家提出了一个最高的方案。并提出做不到最好就干脆不要做(就是无为)。其实法律的最高追求是公平和正义。这是道的根本。可是发展到末端的时候,搞出了偏离道德东西。如美国的辛普森案说明现代法律只能实现过程正义。      &土豆种在沙发上&君高见.正如商鞅曾论帝、王、霸三术,霸道、法治乃自私之社会不得不为之举,是可操作性最强的最不坏的一种治国之术.  不过相对于看不见的实体正义,看得见的程序正义更具操作性,一般情况下也有助于实现实体正义,也是不得不为的最不坏的之举.
  七、慎子论“势”:关于领导学的研究(2)    “势”就是权威     慎到早日研习《道德经》,其法律思想深受道家影响,主张君主应该无为而治,为达到无为而治,慎到开出的药方是守势抱法,民一于君,事断于法。     “势”是慎到法律思想的一个重要概念。后世将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分为法、术、势三个流派,慎到就是因对“势”的深入研究而开风气之先,是“势”派法家的代表人物。“势”就是权威、权势、地位的含义。慎到认为,君主如果要实行法治,就必须重视权势,而不是尊重贤良,这样才能令行禁止。慎到说,驾云的飞龙,腾雾的游蛇,在云消雾散的时候,和蚯蚓没什么区别;尧很有贤德,可是他作老百姓的时候,连邻居都指挥不了,昏聩平庸如桀这样的人因为有了权势却能使天下大乱;可见贤德不足以使不肖者服从,而权势和地位却能使贤人屈服,只要有了权势和地位,即使是没有名望的人也能做出决断。     权威的来源     慎到强调“势”,实际上论述领导力或者说权威的来源问题。现在领导科学、组织行为学认为,权威来自两个因素,一是权力因素,就是职位、地位以及随之而来的权力;二是非权力,如能力、品德等。慎到认为,权威只能有一个来源,那就是地位和权力,权威的代表只有一个,那就是君主。具有统一权威的君主的存在是国家治理得前提,因为没有一个统一的权威,就没有一个统一的指导思想来治理天下。慎到反对将非权力因素作为权威的来源,君主确立后就不能再遵从贤能的人,因为如果将能力和品德等视为权威的来源,就会导致君主和贤能的人争夺权威,这样将导致混乱,甚至比没有君主的还要糟。     慎到关于“势”的理解,历代为正统思想(当然主要是指儒家思想)所斥,其实这种关于国家权威的论述自有其深刻的一面。对于一个个人而言,同时强调其权威来源的权力因素和非权力因素当然非常正确。可是,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如果过于强调其权威来源的非权力因素,就会如慎到所言导致国家没有权威,导致混乱。我们不妨看看西方的民 主,民 主的一个方面通过选举确定权威,另一个方面就是强调对权威的绝对服从。面对小布什和戈尔对选举结果产生的争议,美国最高法院的九个老人以5:4的表决结果裁定布什当选总统,小布什和戈尔以及全美国人民都心平气和地接受了这一结果,不是因为5个老人比4个老人更聪明,而是美国宪法赋予最高法院的权威要求每个人必须接受这个裁决。小布什后来的政策越来越不受欢迎,很多美国人都骂他、反对他,甚至有人说他是个笨蛋,可即使是反对小布什的人也必须执行他的命令,因为小布什是总统。试想如果人们有权因为小布什是笨蛋可以拒绝服从他的命令,那么美国岂不是要乱套吗?这正是慎到强调“势”的深意,只可惜儒生们往往领悟不了这一点。     不搞个人崇拜     慎到对“势”的强调往往被很多人理解为对君主专制的强调,过于强调君主的地位。其实恰恰相反,慎到对“势”的强调实际是降低了君主的重要性,“贵势”的思想基础是人的平等性,即君主与匹夫一样都是凡人,君主不一定是才智最出众的,君主之所以有权威,仅仅是因为他占据了君主之位,而不是因为他出身高贵、能力超群、品德高尚,这比儒家传统的“天生圣人,作君作师”等动辄就搞个人崇拜的君主理论更符合现实,跟具有进步意义。慎到说,“圣人之有天下也,受之也,非取之也。百姓之于圣人也,养之也,非使圣人养己也。”颇有点今天强调纳税人意识的味道,比强调君主是天下的衣食父母这样的论调进步多了。慎到还说,“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立国君以为国,非立国以为君也;立官长以为官,非立官以为长也。”,说得多好,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不论是天子、国君还是官员,都是做事的,而不是做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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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部书稿估计要火一阵的,鼓励!!!
  好贴,写得很流畅
  不错,我就觉得电视剧大秦帝国,对法 术 势的描写过于简单 ,尤其是对势与术派的观点,
  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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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拜读之中。
  正文中说墨家的“兼爱就是要废除宗法等级制度,消除嫡庶亲疏观念,意味着平等,意味着相互的尊重,这就涉及到人的平等性问题。”    貌似这里有些问题,墨子的兼爱并没有涉及到废除等级制度,他只是说各个不同等级的人要彼此关爱。
  冯友兰在其早期的《中国哲学简史》里是说墨子出身武士、游侠,其晚年的《中国哲学史新编》里又认为墨子是出身工匠、手工业者。  
  七,慎子。书签。  好贴。  话说煮酒这坛子还是很深的,陈年佳酿不少。  最近在读《韩非子》,越读越觉得这是中国历史上被误解最深的书之一。
  楼主大大。这是很好的题材。一定要坚持更新啊。  千万不要进宫啊。
  很久不来,谢谢各位的关注,由于本人家庭和工作都十分繁忙,没有时间来做这个很费时间、脑力和精力的文章,故很久不来了。今后我将尽力继续这个课题,不过更新的速度可能会慢些,望大家耐心支持。
  八、申不害之术,一种官僚制度(1)    申不害(约?-前337年),亦称申子,战国时期郑国人,是著名的思想家和改革家,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之一,以“术”著称于世。郑国是法家的故乡之一,子产、邓析等都属法学大家,申不害受法家思想影响较深,同时,与当时很多法家一样,申不害也深受道家无为而治理想熏陶。申不害曾做过郑国的小官,但郑国本来就是小国,子产去世后,国势式微,前375年,大约在申不害20-30岁的时候,郑国为韩国所灭,申不害从此成为了韩国人,据说郑国战败后,申不害成为了奴隶,但至少刚沦为亡国奴的时候,地位卑贱是肯定的。后来,凭借自己的努力和才学,逐渐地又在韩国混出了点名堂,成为一名低级官员。     在兼并战争不断的战国时期,韩国并不算大国,在战国七雄之中是最小和最弱的。尤其它的近邻魏国和韩国向来不和,局部冲突不断,同是三晋之一的魏国经过李悝变法,国力大增。韩昭侯四年(前354年),魏国出兵伐韩,面对重兵压境的严重局面,韩昭侯及众大臣束手无策。危急关头,申不害审时度势,建议韩昭侯执圭(古时臣下朝见天子时所执的一种玉器)去见魏惠王,表示敬畏之意。魏惠王果然十分高兴,立即下令撤兵,并与韩国约为友邦。申不害亦由此令韩昭侯刮目相看,逐步成为韩昭侯的重要谋臣,得以在处理国家事务上施展自己的智慧和才干。     公元前353年,魏国又起兵伐赵,包围了赵国都城邯郸。赵成侯派人向齐国和韩国求援,韩昭侯询问申不害应如何应对。滑头的申不害担心自己的意见万一不合国君心意,不仅于事无补还可能*烧身,便回答说:这是关系国家安危的大事,让我考虑成熟再答复您吧!随后,申不害游说韩国能言善辩的名臣赵卓和韩晁,鼓动他们分别向韩昭侯进言,一个主张出兵救赵,一个反对出兵救赵,申不害则暗中观察、揣摩韩昭侯的心思。看到韩昭侯倾向于出兵,便进谏说应当联合齐国,伐魏救赵。韩昭侯果然很高兴,与齐国一起发兵讨魏,迫使魏军回师自救,从而解了赵国之围。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围魏救赵”的故事。     韩昭侯是个胸有大志的人,也想做一番事业的,曾进行过改革,但由于没有得力的助手,改革不彻底,政治上造成一些混乱。一些贵族官吏便乘机欺上瞒下,各自为政,导致吏治腐 败,国弱民贫。面对近邻魏国经过李悝变法,国力大增,韩昭侯很是羡慕,从申不害处理外交事务的卓越表现及其独到的见解,发现这位昔日的俘虏原来是难得的治国人才,于是便力排众议,于公元前351年,破格拜申不害为相,以求变革图强。      
  八、申不害之术,一种官僚制度(2)    申不害的治国思想以“术”著称,据说申不害的思想深受慎到的影响,也很重视势和法,但他认为仅此还远远不够,君主有了势,定了法,其地位还不是稳固的,必须有术,不然势与法就会变得威严而不受用,刻板而不通达。如果以术来联通势与法,就如虎添翼,无论动静,都会使臣下慑服。     申不害的治国之术,具有明显的道家学派影响,强调君主要无为而治。君主好像一个赶马车的,他不必也不可替他的马拉车,只要坐在车上发号施令。申不害说,善于作君主的人什么事情都叫臣下办了,他同臣下比较起来,好像是“愚”,没有什么能力,其实他的“愚”正是他的智,君主去除个人作为的“无为”,才能听取臣下的意见,集思广议把事情做好。其实臣下的有事,都是替他办事。臣下的有为,都是为他而为。     但是,无为的君主必须有办法控制和指挥臣子们做事,否则就是真的愚蠢了。为此,申不害给君主们开出了药方,这个处方的名字就叫“术”,那么什么是“术”?申不害的著作已经遗失,我们无法知道他的原始表述,不过好在后来的韩非子继承发扬了申不害的“术”,从韩非子的论述中我们大概可以知道申不害的“术”究竟为何物。《韩非子·定法》对术做了这样的解释:“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意思是说,所谓术,就是根据才能授予官职,明确各自的职责并加以考核,这样君主就可以操生杀之柄,督促群臣竭尽所能努力工作。这里主要是讲的管理方法,或者说类似于我们今天的行政机构改革工作,论述的实际上是一种官僚制度。     申不害一个著名的主张是“明主治吏不治民”,他在韩国变法改革,第一步就是根据才能授予官职整顿吏治。在韩昭侯的支持下,首先向挟封地自重的侠氏、公厘和段氏三大强族开刀,果断收回其特权,推毁其城堡,清理其府库财富充盈国库,这不但稳固了韩国的政治局面,而且使韩国实力大增。与此同时,大力整顿官吏队伍,“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史书上记载了这样两件事,很能反映申不害的赏罚有度,因能授官的主张。韩昭候从来不轻易无故奖赏自己的下属,他经常让左右的侍从将他的破裤子收藏保管起来。侍从有时就抱怨说你真小气,赏赐给我们不就得了。韩昭候说:“英明的君主珍惜他的皱眉和欢笑。皱眉时必定是不满意某人而皱眉,欢笑时必定是为了嘉许别人而欢笑。一条破裤子跟皱眉和欢笑一样,不能无故赏赐给人,要赏赐给对国家有功的人。”另一件事说的是申不害走后门的事,有一天申不害私下请求韩昭侯给自己的堂兄封一个官职,韩昭侯不同意,申不害面露怨色。韩昭侯说:“这可是从你哪里学到的治国之术啊!你常教寡人要按功劳能力大小授以官职等级,如今又无故请求为你的兄弟封官,我是答应你的请求而抛弃你的学说呢?还是推行你的主张而拒绝你的请求呢?”申不害慌忙请罪,对韩昭侯说:“君王真是贤明君主,请您惩罚我吧!”对申不害走后门这件事,史家历来多有微词,有说其虚伪投机的;亦有说其推行“法治”不坚决的,但从申不害重“术”和当时复杂的社会背景来考察,也许这是他对韩昭侯的一次试探,正是韩昭侯对走后门的严正态度,使申不害坚定了助其变法革新的决心。      
  留名学习!
  八、申不害之术,一种官僚制度(3)    整顿吏治的同时,申不害对韩国的组织机构进行了改革,也就是所谓的“循名而责实”的工作。循名责实实际包括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明确各个职位的职责范围,避免职能不清和职能交叉;二是根据你的职位确定你的权力,按照职位职责考核工作成效。按现在的话来说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申不害认为,你有你的职守,你的职责就是干好本职工作,超越职守就是越权,就是违法。他的职守类似我们今天说的管辖权,我们现在的管辖权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部门管辖,估计申不害当时也有这样的一套制度,界定每个层级、每个部门、每个区域的职权范围。韩昭侯对于申不害的这套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贯彻的最为彻底,有一次,韩昭侯喝醉酒后睡着了,他手下的官吏典冠(管帽子的职员)担心他着凉,便找掌管衣物的职员典衣要了一件衣服,盖在韩昭侯身上。韩昭侯睡醒后,他感到睡得很舒服,发现不知是谁还给他盖了一件衣服,就问身边的侍从说:“是谁替我盖的衣服?”侍从回答说:“是典冠。”韩昭侯一听,脸立即沉了下来。他把典冠找来,问道:“是你给我盖的衣服吗?”典冠很高兴地说:“是的。”韩昭侯又问:“衣服是从哪儿拿来的?”典冠回答说:“从典衣那里取来的。”韩昭侯又派人把典衣找来,问道:“衣服是你给他的吗?”典衣回答说:“是的。”韩昭侯严厉地批评典衣和典冠道:“你们两人今天都犯了大错,知道吗?”典冠、典衣两个人面面相觑,还没完全明白是怎么回事。韩昭侯指着他们说:“典冠你不是寡人身边的侍从,你为何擅自离开岗位来干自己职权范围以外的事呢?而典衣你作为掌管衣物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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