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人斗地主黑话是贬人话吗

男角色斗地主里面说的:“不要吵了,吵什么吵,专心玩游戏吧”。是哪个地方的人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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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地主”
某日与朋友谈人生。那朋友说,我这辈子算是给家庭成分给害惨了。读书时受歧视,四清运动时全家下放农村改造受监督。那时很受压抑,只知道尽力地劳动,改造和洗刷自己身上所遗传的剥削阶级思想,对于其他也不敢奢望了。后终成为可以教育好的子女,招工进了城。安排工作时,又因为成分问题,安排到最苦最脏的工作岗位。到彻底磨灭成分问题的烙印时,已经老之将至了。他把话又说回来,一个人经历了许多的磨练,锻炼出自己不屈不挠的性格。也是那种坚强的意志,才得使自己在事业上有所成就。
原来这位老兄是地主家庭出身。他说过去,特别怕填表,一填上“地主”两个字,心里就象刀绞一样的痛。从他祖父下来,都是只知道在生活上特别节省的主,不会消费,只会攒钱。有了钱就买地,土地就是私有财产。把地租给农民,秋收就收租子。这样比起把钱存在钱庄、借出放贷要合算稳当。到他父亲时,家里已买下上百亩的农田。土地革命时,划为地主成份也是顺理成章的事儿。每当他埋怨父亲时,他父亲总会说,只怪我,只知道聚财。要是象你叔那样,吃喝嫖赌,把分得那家底全败光了,就成了穷光蛋一个,也不会连累你们。他叔不是“地主”成分,他的堂兄妹也没象他们兄妹一样受到歧视,前半辈子比他混得好。
这都是“地主”给闹的。
地主一词似乎是中国现代史上才有的名词。清朝以前的书中,似乎很少看到地主资本家一词。过去对有钱人,统称为财主。到民国闹革命,才把财主前面添上一个地主,号称为地主老财。学着苏维埃式的革命,把地主和土豪劣坤一并看待,都作为要打倒之列。当然,地主也不会甘心自己财产被革掉,被共产。于是,就组织地主武装对抗,这样就发展成为剥削阶级与无产阶级两大阵营的对抗。革命的结果,占大多数人的无产阶级革命了,地主剥削阶级失败了,其整个阶级的残渣余孽成了无产阶级的专政权对象。在一段历史时期内,其曾为剥削阶级的子女“沾点光”,也是一件极其正常的事。
其实,地主一词并没有什么贬义,土地的主人嘛。现在看来,有什么不好?地主的由来,就是有点余钱的人,想积攒点钱置点家产,使钱能再生出钱来,就拿钱去买地置家产。这形同于现在的投资。合伙开厂矿是投资,参股办公司是投资,集资开发房地产是投资,办医院幼儿园也是投资。租买土地搞养种植业自然是一种投资渠道。改革开放,市场也活了起来,有的人就钻政策的空子,搞传销,开赌场,放高利贷。发财的人就有两极分化,有合法经营和非法营利区分,有靠劳动致富和投机取巧发财之别。那类靠坑蒙拐骗、剥削压榨、偷税漏税而发财的人,也是不光彩的,属于过去所要打倒的“恶霸地主”之列。
地主名声不好,就是一些地主只做恶事不做善事,对农民以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所造成的。那样的地主前面加了“恶霸”的帽子,的确应该打击。少数的人占有了大量的土地,而耕种土地的贫民却没有土地,土地革命是针对这种现状来的。土改那阵,以土地赖以生存的农民,分到了土地,自己也成了土地的主人,是无比的高兴。
有了土地就是地主。用现在的观念看来,地主也是富裕的象征。但愿大家都成地主,乡里人有土地,城里人有职业,耕者有其田,劳者有其岗,共同劳动致富,都能安安稳稳地过日子,和谐生活,太平世界,环球同此凉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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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关于“地主是招谁惹谁了”,大家先来看看这几段话:  “土地改革不是列宁主义匪帮的专利,更不是赤色政权的专利。  土地改革,是落后农业国向工业国快速转变的必由之路,是不以传统道德观为转移的。  大土地所有者集团,无所谓善恶,其本身,对于工业化转变,是具有原罪的,是必须执行死刑的,是不可饶恕的。  无论对传统田园生活与乡绅美德多么留恋、多么赞美、多么仰慕,也不能做为保留大土地所有者集团的理由。  土地所有权的强制有偿转让,乃至部分无偿转移,是在缺少殖民地经济的条件下,大工业文明碾压小农经济的必然政治觉层。  它不应承担道德评判。”  ——郑道儒,原中华民国经济部部长,原中华民国外交部顾问,1974年《自由世界的“强制”掠夺》  吾之败,非败于时,实败于本党同僚也。土地之改革,并非激进党独有之政,亦应为吾等革命者共有之政。  非改土地的归属权,不能激发农民支持革命的战力;  非改土地的归属权,不能聚拢发展大工业的劳力;  非改土地的归属权,不能破除乡村族权、父权的统治地位;  非改土地的归属权,不能打破党内的乡土集团;  非改土地的归属权,迟早有一天,我们要败亡在这个上边!  今日吾败了,吾被党内乡绅们的代言者击败了。吾痛心,吾恐若干年后,吾党因此而败,败于激进派的土地革命之手!   ——1929年《吾之败,吾党之败》,张静江,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主席,浙江省主席  【注:张静江于1928年至1929年,在浙江乡村主持土地改革,赎买乡绅土地,均分给农民。因与党内乡绅集团的冲突,导致地方乡绅武装袭击国民党党部、刺杀土改专员等,甚至酿成叛乱。最终土改失败。这是国民党败逃台湾前,在大陆最后一次土地改革尝试。】  现在有人觉得,当年的地主也有好人,不该抢他们的土地,更不该杀人。  对这种看法,同志们应该怎样理解?  首先要承认,地主里肯定有好人,而且有很多好人。就中国中央财政弱势,地方上很多修桥补路的营生,都是地主乡绅出钱做的。有些地主,说是大善人也不为过。我们要实事求是。  但,地主里有好人,与地主阶级是好的,有因果联系吗?没有。地主作为一个阶级,代表着旧土地所有制度,是一个禁锢流动资本、抗击大工业化进程的反动的集团,是一个占有不动产产权、收窄不动产资本流转的落后的阶级,从整体上讲,是必须消灭的。个人的善恶属性,与其所属阶级的进步或落后,没有必然的关联,这是马克思主义阶级论的核心,也是阶级斗争的根源。好的地主,和不好的地主,都是激进式大工业化的障碍,在这一点上,我们和资本家们,没有本质的分歧。  ——李学先,原广东省监察厅厅长,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1983年《与青年同志的座谈》  有几个关键性的数据是讨论“地主是招谁惹谁了”所必须了解的:  1949年,中国人均耕地已下降到3亩,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到4亩;  1949年,中国全国平均粮食亩产为70公斤,而在此之前全国平均粮食亩产从未高于100公斤;  1950年,农业直接税占国家财政收入的39%;而在此之前,如果包括各种杂捐、厘金、间接税等,农业相关税收要占国家财政收入的4/5以上;  土改以前,全国平均地租为收获物的5成。  如果,当年中国的农村真如某些人描述的一样是一片田园牧歌的祥和;如果,当年中国没有耕地日削月瘠的危机(1974年人均耕地下降到2亩);如果,当年中国能有殖民地、对外掠夺获得工业化所需的庞大资金和原材料……我们慢慢等待地主阶级在工业化的冲击下转化为工商业主和农场主也无妨,但是,这只是如果。  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到4亩,平均亩产不到100公斤,缴纳皇粮国税后,还有高达收获物5成的地租,这才是真实现状!  公平地说,地主并不是元凶首恶,在外国经济掠夺、战乱、苛捐杂税及自然经济的低效率面前,他们是受害者,同时也是帮凶。有兴趣可以去查找“减租减息”或“三七五减租”的资料,而且就是这个抗战时土共推出的妥协政策也受到了部分地主的抵制,因为他们的日子也不好过,在当年也远谈不上富足。但是对佃农而言,地租成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巨石’”。  如果用房租类比就相当于如今在成都交了房租后一家人每月就只有不到500元了。在这样极为沉重的负担下,稍有灾病不测就是死路一条。  “如果贫富的差距就是生死之别,即使是贫富差距不那么明显,也会构成最严重的问题。”(注:黄仁宇:《黄河青山》,张逸安译,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第291页。)  四亿多无地或少地农民对生存的渴求,出于本能的平均分配土地要求让中国农村实际上已经成了一个巨大的燃烧的火药库,土地革命是迫在眉睫,势不可挡。  农业社会中地主阶级在农村对土地、财富、劳动力的垄断性占有,及其与自然经济的相互依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在这一阶级存在的情况下进入工业社会,这是地主阶级的原罪!  既然我们没有时间等待它消亡,就只能把它消灭,别无它途。  有的人也提出,大陆土改应该学习台湾。  参考台湾经验和《耕者有其田法》,大陆以赎买全国2/3耕地约9亿多亩,赎买价为{耕地2.5倍年产量×平均单产70公斤}计算,再以官方汇率2.227和每斤粮价0.06元人民币计算,共需约1.6亿吨的粮食,或约80亿美元,或约180亿人民币!或超过100亿亿元的金圆券(以每石粮价4亿元金圆券计算)!  请注意,土改前平均地租为5成,耕地2.5倍年产量的赎买价仅相当于土改之前5年的纯收益。  如果要真正的和平赎买、和平土改,就必须有较合理的价格——20年的年产值,这至少需640亿美元!  而1952年中国GDP不过679亿人民币,财政收入174亿人民币,按官方汇率2.227分别折合305亿美元和79亿美元。  台湾席卷全国资一岛,以运台黄金为台币准备金稳定币值,以人均165美元的美国无偿经援、迁台工厂和没收的日企为支持才完成了土改,如果以大陆数十倍于小岛的规模,国府有这个能力?  更何况,台湾的土地改革绝非某些人所想象的“和平”,所谓的“公平价”仅为耕地2.5倍年产量(土改之前5年的纯收益),而且其中7成是土地债券(年利率为4%,在10年内分20期偿清本息),3成是公营企业的股票,一分钱现金也没有!  如果你有一间年收租金2万元的门面,国家宣布用3万元的联想公司股票交换,外加每年付8000多元,共付10年结清,你愿意吗?  断人财路犹如杀人父母,如果蒋介石在大陆时和台湾一样搞土改,上午颁令,肯定下午就去见孙中山汇报他的《耕者有其田法》了。  年张静江在浙江省仅仅推行“二五减租”刚提到“赎买、土改”,就导致大量国民党基层党员被地方士绅武装枪杀,乡村党部被捣毁,土改专员被刺杀甚至武装叛乱,以其老蒋钦赐的“革命导师”身份也只好悻悻作罢。不要告诉我台湾地主比浙江地主觉悟高,更热爱民国政府。  幸好台湾人民刚经过“二二八”的洗礼,幸好是由六十万国军看守着不到千万的“国民”,最关键是,幸好国军军官和国府官员都没了土地……  所以,陈诚下令:对反抗“三七五减租”的地主,即抓送警备司令部以军法审判。他在台中视察“三七五减租”情况时,曾公开宣称:“搞‘三七五减租’,我相信困难是有的。但谁要反对就来跟我讲,调皮捣蛋不要脸皮的人也许有,但是我相信,不要命的人总不会有。”  “三七五减租”就已是“调皮捣蛋不要脸皮”,到1953年1月《耕者有其田法》执行时,要财“不要命的人”就更多了,只不过他们“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呼声都淹没在了年最为血腥的枪声之中,在当时和后世被国府以“共谍”、“台独”等各色名目掩盖了,成就了台湾土改“和平的圆满收官”的神话。  一群地主,在家乡被土共强行剥夺土地之后,又到异乡以“反共”的名义,把另一群地主的土地强行剥夺了,这算一种黑色幽默吗?  台湾的土改,成功确实是成功,“和平”却未必!而从它的成功基础来看,它这个“典范”恐怕全世界也没有谁有条件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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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主是招谁惹谁了”  农业社会中地主阶级在农村对土地、财富、劳动力的垄断性占有,及其与自然经济的相互依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在这一阶级存在的情况下进入工业社会,这是地主阶级的原罪!  补充一下:  首先,不能把地主混同于农场主。  纯粹的地主是以出租土地获利,本身不从事耕作,也不干涉佃农耕作,而生产组织方式是土地分割出租给佃农单户独立耕作,土地出产是以满足地主和佃农的自身消费为目的。农场主是以经营农场获利,是“农业生产的组织者、投资者、设计者、指导者、管理者”,而生产组织方式是家庭成员和雇佣农业工人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土地出产是以在市场销售获利为目的。而两者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是依附于自然经济而后者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或简单地说,前者相当于放高利贷的,后者相当于开工厂的。  据1933年福建上杭的调查,该县43293户居民中,地主占3.6%,占地30.5%;自耕农(实际即富农和富裕中农)占5.3%,占地5.4%;自耕兼租种农户占88.4%,占地64.1%;佃农占2.7%.(注:《上杭县概况初步调查》,《统计月刊》第3卷第3期,1933年3月。)福建龙岩1943年调查自耕农、半自耕农占66.62%,佃农占33.38%.(注:林诗旦、屠剑臣:《龙岩之土地问题》,龙岩县政府,1943年编印,第69—70页。)江西省1936年的统计数据显示,该省自耕农占农户总数的28.7%,半自耕农占34.2%,佃农占37.1%.(注:《江西省农业统计》,江西省政府秘书处,1939年编印,第1页。)  中共方面材料以毛泽东所做一系列调查最具参考意义。从数据最为详细的寻乌调查看,寻乌全县农村人口中地主占3.445%,富农占4%,中农占18.255%,贫农占70%,手工工人占3%,游民占1%,雇农占0.3%.土地占有情况是:公田占40%,地主占30%,农民占30%.(注:毛泽东:《寻乌调查》,《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05页)中共有关报告提供的江西万安农民成分是:自耕农约30%,半自耕农约45%,佃农约13%,雇农约7%.(注:张世熙:《万安工农斗争及1927年10月至1928年3月大暴动经过情形》,日,《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年)》,中央档案馆、江西省档案馆,1986年编印,第267页。)  这些调查结果显示的数据虽然来源不同(土共或国府),在分类上有所区别,但从不同角度反映的土地分配状况是相近的,即以佃农和半自耕农占人口多数,地主占有远超过其人口比例的土地,多租佃给佃农和半自耕农耕作。租佃关系是农业生产关系的最主要构成。  当然,地主并不都是周剥皮黄世仁,其中确有些一辈子勤劳节俭,劳动“致富”的小地主和与人为善的开明地主,我也听说过一些如节俭到“用葫豆壳当茶喝”修桥铺路的地主,在贫困山区有些地主和贫农间生活水平只有一线之隔。但是,周剥皮没有剥皮就是无辜的吗?在当年全国平均亩产不到70公斤(而且是算上套种的豆类、土豆、红薯之后的数字)的情况下,地租却普遍在5成左右(好田为6成),只有极瘠薄的石骨子坡地地租为3~4成。如果用房租类比就相当于如今在成都交了房租后一家人每月就只有不到500元了,在这样极为沉重的负担下,稍有灾病不测就是死路一条。  根据日本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年代在中国农村所做的调查资料,以河北沙井村的农民杜乡(音)为例。沙井村人均有3.1亩土地,而杜乡家9口人共有11.5亩,人均只有1.3亩。由于土地不足,杜乡租种了7亩地,而租这7亩,杜乡要先缴100元的租佃押金,这对已经负债的杜乡来说更是雪上加霜。没有足够的土地,租金和押金的压力下杜乡家将永远负债贫穷。因此,土地分配的不均是穷人期望改变和中国革命的社会经济原因。(注:Philip Huang,"Analyzing the twentieth-century Chinese Countryside:Revolutionaries Versus Western Scholarship,"in Modern China,1975,vol.1,no.2,pp.132-160.)   但从另一个角度,把土地分给杜乡并不解决问题。沙井村人均只有3.1亩土地,把这些土地重新拉出来平均分配一遍有什么意义?它既不能改变沙井村人多地少这一事实,也不能根本性为沙井村实现农业的现代化。无论3.1亩或1.3亩,数量都微不足道。最为严重的是,这一问题是全国性的。  1973年出版的伊懋可《中国历史的范型》一书中认为,中国农业经济在近代以前就达到了所谓“高度均衡陷阱”,即农业的传统技术已发展到了顶点,资源的使用也发展到了顶点,人口的增长也达到了农业耕作所能支撑的顶点,使得农村的生活只能维持在生存线水平,经不起自然灾害和战争等人为破坏。跳出这个陷阱需依靠工业革命,但中国却恰恰缺乏工业革命一项最起码的条件:资本。由于人口压力和农业停滞所造成的粮食和其它物价的上涨,中国无法积累起剩余的资本而自己跳出高度均衡陷阱。(注:Mark Elvin,The Pattern of the Chinese Past.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73,pp.310-319.)因此,平分土地没有意义,因为土地已经稀少,并且越来越难以支撑日益增长的农村人口。假如沙井村将土地平分了,过20或30年后人均地下降到1.3亩,那么整个村庄都可能会象杜乡家一样困难重重。而事实上在长江三角洲江南的一些地区,1930年代人均土地已经只有1.3亩左右(松江区为1.1亩,无锡和江阴县各为1.4亩)。(注:Philip Huang,The Peasant Family and Rural Development in the Yangzi Delta,.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0,p.342.)  如果有兴趣,可以自己去找一下民国乡村建设运动的背景资料。  实际上在所谓的“黄金十年”中朝野上下、社会各界的共同结论就已是:农村“破产”!这种破产,表现为大量农业人口因战乱和灾荒而损失或者流离失所;农产品滞销、价格惨跌,并致土地价格下跌;农村金融枯竭,农民购买力下降,负债比例和幅度上升;农民离村率上升,土地抛荒现象严重,等等。与经济落后相伴而生的,是文盲充斥、科学落后、卫生不良、陋习盛行、公德不修等不良现象。正是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救济农村、改造农村逐渐汇集成一股强大的时代潮流……  而到1945年以后,中国农村更已可以用“濒临绝境”来形容!当时全国粮食的平均单产70公斤,人均耕地3亩,交纳的地租却高达五成,再加上被提前数十年“预征”的皇粮国税……雪上加霜的是因水利荒废,农村对旱涝灾害抵御能力几乎为零,民国10年到27年间就发生了11次大灾荒,每年有300万-700万人死于饥饿!全国仅仅因患血吸虫病而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就有一千多万,此外广泛传播的还有鼠疫、天花、结核、疟疾、霍乱、黑热病、回归热……  战乱、饥饿、疾病、灾荒已使农村趋于崩溃。解放后有“三年困难时期”却不知民国时年年都是困难时期!
  你被那些牲口们拉低智商了。扯这些打屁?  明天那些牲口们再问你,司徒雷登招谁惹谁了?联合国军招谁惹谁了?那么多条约、土地、矿山、上海滩大洋楼招谁惹谁了?凭啥都给没收了?  你也去跟他们扯犊子?  一句话,没收,不服就来。
  地主有好人,阶级有原罪.......  
  当中华冥国年年饿死3000万,首都被屠,资本家搞412大屠杀,地主搞还乡团屠杀的时候,。  地主资本家们就是罪该万死
  应该好好学习,才能真正懂得是非黑白
  学习了,谢谢楼主!
  当中华冥国年年饿死3000万,首都被屠,资本家搞412大屠杀,地主搞还乡团屠杀的时候,。  地主资本家们就是罪该万死
  作为个体,地主并不一定都是坏人,但作为一个阶级,是必须要解决的。文革也不是要清算地主的,因为地主早就被消灭了,为何文革走岔了,毛摔了个嘴啃梨?因为有人很懂太极。其实很多人心中都有地主阶级的思想,利用资源卡死其他人上升通道,哪怕社会停滞不前饿殍遍野也无伤他高枕无忧之乐。
  "地主招你惹你了?"这句话不等于“地主阶级招你惹你了?”  以前的许多地主,放如今的标准,那简直是勤俭节约吃苦耐劳商业眼光敏锐会来事的典型模范了,都可以上《感动中国》了。  先不论地主的个人人品好恶差别,问题是地主阶级阻碍了资产阶级发展工业解放土地的需求,阻碍了中国无产阶级推翻三座大山的诉求,再就是某些地主阶级又不愿意自动觉醒到“资产阶级”,反而投靠外国势力成为卖办汉奸,这才是最可恨的!  地主阶级就在资产阶级卖办汉奸无产阶级之间打水漂,他们中绝大部份最不愿意接受的就是无产阶级,所以矛盾越来越尖锐~~~~毛主席已经很仁慈了。
  地主没招谁没惹谁,有些甚至是开明绅士,但是作为一个阶级他必须退出历史舞台。至于文革时针对地主,不过是转移斗争焦点罢了。
  @zhenawang
18:06:21  地主没招谁没惹谁,有些甚至是开明绅士,但是作为一个阶级他必须退出
舞台。至于文革时针对地主,不过是转移斗争焦点罢了。  -----------------------------  说的对!
  网上三天两头总有人抛出这样看似脑残的问题,先是抹黑老毛和先烈英雄,质疑中共政权的合法性,再接着为地富反右翻案,为袁世凯汪精卫唱赞歌。这后面有条脉络,摧毁中国人的信仰和共识,撕裂社会,最终颠覆现政权,分裂中国。我们正沿着苏联解体的轨迹大步前进。真是搞不懂,一个积贫积弱的中国,一个被奴役的中国才是世界的正秩序,才符合天意吗?  
  @哈雷飞过A
11:55:12  地主有好人,阶级有原罪.......  -----------------------------  剥削有理了,反剥削有罪了。地主是好人了,被压迫者都是坏蛋了。翻天了啊!!!
  早就被推翻N年了,你们这些狗崽子现在跳出来意欲何为?  不就是被TG逼急了吗?美帝当真变混账了?  至少我们能看出哪些是小混账,更希望有关部门像对待占中一样做下记录。  记住,人在做,天在看!
  GZ出现了。。  真不容易
  来看五毛傻粪分是如何骂GZJY的。。。
  如果,当年中国的农村真如某些人描述的一样是一片田园牧歌的祥和;如果,当年中国没有耕地日削月瘠的危机(1974年人均耕地下降到2亩);如果,当年中国能有殖民地、对外掠夺获得工业化所需的庞大资金和原材料……我们慢慢等待地主阶级在工业化的冲击下转化为工商业主和农场主也无妨,但是,这只是如果。  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到4亩,平均亩产不到100公斤,缴纳皇粮国税后,还有高达收获物5成的地租,这才是真实现状!  公平地说,地主并不是元凶首恶,在外国经济掠夺、战乱、苛捐杂税及自然经济的低效率面前,他们是受害者,同时也是帮凶。有兴趣可以去查找“减租减息”或“三七五减租”的资料,而且就是这个抗战时土共推出的妥协政策也受到了部分地主的抵制,因为他们的日子也不好过,在当年也远谈不上富足。但是对佃农而言,地租成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巨石’”。  如果用房租类比就相当于如今在成都交了房租后一家人每月就只有不到500元了。在这样极为沉重的负担下,稍有灾病不测就是死路一条。  “如果贫富的差距就是生死之别,即使是贫富差距不那么明显,也会构成最严重的问题。”(注:黄仁宇:《黄河青山》,张逸安译,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第291页。)  四亿多无地或少地农民对生存的渴求,出于本能的平均分配土地要求让中国农村实际上已经成了一个巨大的燃烧的火药库,土地革命是迫在眉睫,势不可挡。
  美国南方奴隶主哪里惹着北方了,同样爱国和为美国开疆辟土,但后来只能被清理掉
  农业社会中地主阶级在农村对土地、财富、劳动力的垄断性占有,及其与自然经济的相互依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在这一阶级存在的情况下进入工业社会,这是地主阶级的原罪!  既然我们没有时间等待它消亡,就只能把它消灭,别无它途。
  好贴!  
  有几个关键性的数据是讨论“地主是招谁惹谁了”所必须了解的:  1949年,中国人均耕地已下降到3亩,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到4亩;  1949年,中国全国平均粮食亩产为70公斤,而在此之前全国平均粮食亩产从未高于100公斤;  1950年,农业直接税占国家财政收入的39%;而在此之前,如果包括各种杂捐、厘金、间接税等,农业相关税收要占国家财政收入的4/5以上;  土改以前,全国平均地租为收获物的5成。
  。。。
  1973年出版的伊懋可《中国历史的范型》一书中认为,中国农业经济在近代以前就达到了所谓“高度均衡陷阱”,即农业的传统技术已发展到了顶点,资源的使用也发展到了顶点,人口的增长也达到了农业耕作所能支撑的顶点,使得农村的生活只能维持在生存线水平,经不起自然灾害和战争等人为破坏。跳出这个陷阱需依靠工业革命,但中国却恰恰缺乏工业革命一项最起码的条件:资本。由于人口压力和农业停滞所造成的粮食和其它物价的上涨,中国无法积累起剩余的资本而自己跳出高度均衡陷阱。(注:Mark Elvin,The Pattern of the Chinese Past.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73,pp.310-319.)因此,平分土地没有意义,因为土地已经稀少,并且越来越难以支撑日益增长的农村人口。假如沙井村将土地平分了,过20或30年后人均地下降到1.3亩,那么整个村庄都可能会象杜乡家一样困难重重。而事实上在长江三角洲江南的一些地区,1930年代人均土地已经只有1.3亩左右(松江区为1.1亩,无锡和江阴县各为1.4亩)。(注:Philip Huang,The Peasant Family and Rural Development in the Yangzi Delta,.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0,p.342.)
  @白云深处没有人
11:59:25  当中华冥国年年饿死3000万,首都被屠,资本家搞412大屠杀,地主搞还乡团屠杀的时候,。  地主资本家们就是罪该万死  -----------------------------  我儿 @白云深处没有人 屎吃多了  412直接参与大屠杀的白崇禧吴稚晖谁是还乡团谁是资本家
  @哈雷飞过A
11:55:12  地主有好人,阶级有原罪.......  -----------------------------  @古月王英 15楼
23:36  剥削有理了,反剥削有罪了。地主是好人了,被压迫者都是坏蛋了。翻天了啊!!!  ------------------------------  那你的意思呢?打倒房东分房产?
  @白云深处没有人
11:59:25  当中华冥国年年饿死3000万,首都被屠,资本家搞412大屠杀,地主搞还乡团屠杀的时候,。  地主资本家们就是罪该万死  -----------------------------  @爷剥你皮
19:16:44  我儿
@白云深处没有人
屎吃多了  412直接参与大屠杀的白崇禧吴稚晖谁是还乡团谁是资本家  -----------------------------  我们这些人,被人称为革命元老、革命元勋,很光耀嘛。其实啊,我们老是老,老而不死是为贼嘛。这不是自贬,这是说实话。我们不就是投机革命的贼吗?起初跟着季直公(张謇)搞立宪,为了什么?根子上是为了各自家族在地方上的势力,是为了向清廷索要地方的治权;后来跟着先总理(孙中山)闹革命,不过是清廷不肯放权,我们就要推翻它,找一个肯放权上来;再后来,跟着中央倒军阀,又为什么?盖我等之乡土,皆在军阀之手。不倒军阀,则家族不能施为,族人不得掌乡土之权柄也。而后辅助总统(蒋介石)杀共党,这个简单,共党分我等之田,没我等之财,夺我等之地位,不反何待……如此种种,就是我等老贼之毕生所为,却无一处可配得上元勋二字,不过满堂守财奴罢了。  ——1961年4月《和老友们的心里话》,于右任,台湾省,国民党中央委员会执行委员,国民党政府审计院院长,检察院院长
  @春过雪消 8楼
15:41  !  ------------------------------  总是感觉数据有问题,我在找类似数据的时候也往往面临一致性和断点的困惑。  就是剑桥中国民国史则不够详细和具体,不知道啥原因。我相信共党是一定掌握很多民国时期的统计数据的!  
  果粉吹的大学就那么几所。  
  最后一行是私立大学数据,也就是说花钱少的公立大学是少数。
  @春过雪消 23楼
23:52  农业社会中地主阶级在农村对土地、财富、劳动力的垄断性占有,及其与自然经济的相互依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在这一阶级存在的情况下进入工业社会,这是地主阶级的原罪!  既然我们没有时间等待它消亡,就只能把它消灭,别无它途。  ------------------------------  这一阶级大量存在,占有大量土地情况下在短时间内完成工业化是困难的。  第一,这些反动份子不懂粮食亩产和耕地数量的意义。  第二,不懂工业化的意义。  第三,不懂没有共党,在六十年代或者之后中国会面临啥的思考。  张嘴就说如果怎样,中国会工业日本水平,gdp啥水平,全凭狗嘴一张。
  天涯很多毛狗乱喷。地主有很多种,分超级大地主,大地主,中地主,小地主。  小地主不过是富农而已,家里的地也不多,聘请佃农来帮忙做工,还必须对佃农好,哄着佃农们。就如同如今的许多小作坊一样,小作坊主如果不对员工好点,员工今年干了,明年就去找对员工更好的作坊了。  所以,小地主不应该受到太苛刻的对待。
  @therang 37楼
12:23  天涯很多毛狗乱喷。地主有很多种,分超级大地主,大地主,中地主,小地主。  小地主不过是富农而已,家里的地也不多,聘请佃农来帮忙做工,还必须对佃农好,哄着佃农们。就如同如今的许多小作坊一样,小作坊主如果不对员工好点,员工今年干了,明年就去找对员工更好的作坊了。  所以,小地主不应该受到太苛刻的对待。  ------------------------------  给大家讲讲你的老板是怎么哄你这个白痴的?
  事情正在发生变化
  @therang
12:23  天涯很多毛狗乱喷。地主有很多种,分超级大地主,大地主,中地主,小地主。  小地主不过是富农而已,家里的地也不多,聘请佃农来帮忙做工,还必须对佃农好,哄着佃农们。就如同如今的许多小作坊一样,小作坊主如果不对员工好点,员工今年干了,明年就去找对员工更好的作坊了。  所以,小地主不应该受到太苛刻的对待。  ------------------------------  @真相历史-15 12:25:41  给大家讲讲你的老板是怎么哄你这个白痴的?  -----------------------------  你个傻逼,没有打过工是不是?  前些年是员工找老板,现在是老板找员工,员工干得不高兴,第二年绝对走人。  现在南方还有苏州那里,小作坊式的企业,招工人非常难,平时对工人稍微苛刻了,工人要不第二个月走人,要么第二年走人。  你个蠢货。
  @therang
12:23  天涯很多毛狗乱喷。地主有很多种,分超级大地主,大地主,中地主,小地主。  小地主不过是富农而已,家里的地也不多,聘请佃农来帮忙做工,还必须对佃农好,哄着佃农们。就如同如今的许多小作坊一样,小作坊主如果不对员工好点,员工今年干了,明年就去找对员工更好的作坊了。  所以,小地主不应该受到太苛刻的对待。  ------------------------------  @真相
-15 12:25:41  给大家讲讲你的老板是怎么哄你这个白痴的?  -----------------------------  @therang
14:29:13  你个傻逼,没有打过工是不是?  前些年是员工找老板,现在是老板找员工,员工干得不高兴,第二年绝对走人。  现在南方还有苏州那里,小作坊式的企业,招工人非常难,平时对工人稍微苛刻了,工人要不第二个月走人,要么第二年走人。  你个蠢货。  -----------------------------  说说你得到的实惠,听懂人话么?
  "地主招你惹你了?"
  @zhenawang
15:48:08  作为个体,地主并不一定都是坏人,但作为一个阶级,是必须要解决的。文革也不是要清算地主的,因为地主早就被消灭了,为何文革走岔了,毛摔了个嘴啃梨?因为有人很懂太极。其实很多人心中都有地主阶级的思想,利用资源卡死其他人上升通道,哪怕社会停滞不前饿殍遍野也无伤他高枕无忧之乐。  -----------------------------  赞
  @therang
12:23:40  天涯很多毛狗乱喷。地主有很多种,分超级大地主,大地主,中地主,小地主。  小地主不过是富农而已,家里的地也不多,聘请佃农来帮忙做工,还必须对佃农好,哄着佃农们。就如同如今的许多小作坊一样,小作坊主如果不对员工好点,员工今年干了,明年就去找对员工更好的作坊了。  所以,小地主不应该受到太苛刻的对待。  -----------------------------  不但富农是小地主  中农也是  自耕农都是地主  只不过土地有大有小而已  鳖党为了团结大多数  孤立小部分  故意把中农划出地主之外
  @jing5-04-15 14:39:30  "地主招你惹你了?"  -----------------------------  本文一开始时“发言”的两位:  李学先(1912年-日),安徽阜南人,是我党久经考验的老干部。年轻时代,参加地方农民运动,带领“赤卫队”强行分了自家的田地,并没收了自己父亲名下的房产与店铺,终身未得到父亲的原谅。   郑道儒(1897年-日),字达如,直隶省天津府天津县人,世代书香门第,终身反对我党的“赤色激进主义”,1949年后逃亡台湾,-任流亡政府的经济部部长、行政院政务委员。在此期间,主持了台湾南部广大地区的土改工作,向权力机关移交、最终处死的地主超过6700人。  两个意识形态截然不同、政治身份迥然相异的人,不约而同地赞同进行土改,并身体力行的施行,甚至不惜背叛自己的家庭与阶级。   可见,对于土改的问题,在中国的那个年代,无论国、共,是有志一同的。   所不同的,是在大陆,自1927年张静江主持浙江土改失败后,国一方只有动嘴,而再未有动手的能力,将局面让与共;而到台湾后,国军军官和国府官员都没了土地,终于可以放手发动土改了。   以上所述,是中国的情况。那么,中国是否是特例呢?世界上的其他国家,是否有所不同呢?   答案是,没有不同。所有殖民时代终结后的后进国家,或称后发国家,在进行工业化的初期,都进行了大规模的土改,并产生了几乎相同的社会效果。  1、土耳其“田土新政”  1924年,在凯末尔当选首任土耳其共和国总统后的仅一年后,凯末尔领导新的政权班底,进行了土耳其历史上第一次、也是规模最大的土改。  尽管凯末尔在独立战争胜利后,迅速抛弃了曾经的支持者苏联,并大力抨击苏联的“激进主义”,但在土改的问题上,凯末尔与列宁几乎完全一致。  凯末尔以“教产归功、神产均分”为口号,强征了全国境内79%的耕地,判处超过13万大土地所有者死刑,同时判处37地主亲属进行“无限期强制劳动”。这其中,69%的人,在以后三年内过劳死。  这种残酷的土改行为,在今天的土耳其教科书中,被描述为“民族迈向工业化复兴的第一步”,广受赞誉。  2、昭和政改  1946年,日本战败后的第一年。  在美国的直接干预下,由经过“战后肃清”的六大财阀联合出资,首届战后政府推动的土改,在日本大规模展开,史称“昭和政改”。  这次土改,逐日美军作为日本的实际统治者,向日本政府提供了多达15.6万人的土地所有者名单。日本官方以“战时支持军国主义国策”为号召,对名单内的地主,以及一些不在名单内的土地所有者,进行了强制性的土地征缴。  截止1949年中,日本86.3%的耕地被政府强制性再分配,4.9万名地主被处死,超过21万人被判处各种徒刑。从此,日本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正式终结。  3、韩国“反奸归土”  1954年底,在李承晚本人的亲自推动下,韩国政府以“整肃日奸,剥夺日产”的名义,发起遍及全境的土改运动,史称“反奸归土”。  这场历史三年的土改运动,以打击日占时代韩奸的名义,强制性剥夺了1.6万名土地所有者的耕地,以十分之一价格象征性赎买了3.92万地主的土地。  两项合一,韩国的旧式耕地所有者被一扫而空,完成了韩国进行工业化发展的“不动产积累”。  在现代韩国的教科书中,“反奸归土”被认为是臭名昭著的李承晚为数不多的政绩之一。  当下在韩国国内,有一些原地主的后代们,试图向政府讨还被强征的土地。韩国政府的应对措施,就是每隔几年,发起一场轰轰烈烈的“反韩奸”运动。  4、伊朗“神圣公有”  1961年,伊朗国王穆罕默德·礼萨·巴列维正式颁行“王国田产征缴令”,宣布将在3年时间内,由政府出资,赎买23.7万大土地所有者名下的土地,史称“神圣公有”。  在此后的五年内,伊朗政府以不足市场价格17分之一的价格,“赎买”的17.4万地主的土地,即便出价低得惊人,也几乎耗光了政府的现金储备。  因此,伊朗政府又以“全力推行神圣的白色革命”为号召,无偿征缴了余下的近7万地主的土地,不做任何补偿。  在此期间,伊朗政府共判处1.9万地主死刑,强制流放约13.6万人。  这场残酷的土改运动,却被推翻巴列维王朝的伊斯兰政权所肯定,并坚定不移地维护。  5、阿根廷“十月土改”  1947年9月,胡安·庇隆宣布阿根廷进入“战时紧急状态”,原因是“强制推行全国土地征缴运动”,这项运动,史称“十月土改”,也被阿根廷人称作“庇隆新政”。  在接下来的11个月时间内,阿根廷政府出动3万余国防军人,7.4万警察,对全国33.6万大土地所有者进行了逮捕、公诉、刑罚甚至处死。  至次年底,阿根廷境内超过93%的土地被政府强制收缴,其中41%被均分给贫农,其余国有化。  整个运动期间,约3.1万名地主被杀死,27.9万人被流放、强制劳动等,这也成为日后阿根廷国内反庇隆势力最常拿来抨击的实例。  但是,直到今天,阿根廷的教科书中,都把这幕血腥的“十月土改”,认定为“促进国家进行工业化转型的跨越性一步”。  截止1990年,联合国159个成员国中,119个进行了大规模全国性的土改运动。  这其中,63个国家进行的是完全无偿的土地强征,56个国家则支付了平均不足市价15分之一的“赎买补偿”,其中包括台湾省。  在这些波澜壮阔的土改中,累计死亡人数,大约在675万—890万之间,体罚、刑罚、流放人数更倍于此。  由此可见,所谓土改,即政权对私人土地的无偿征缴,或有限补偿强制赎买行动,不分意识形态,不分民族种族,不分地理气候,不分政治体制……  唯一决定土改是否进行的标准,就是该国是否赶上了殖民主义的末班车。  各国土改的原因,归根结底只有一点:  解放被封建土地所有制与耕种方式束缚的可流通资本,以及劳动力,强制使其进入大工业流转领域,参与工业化的起步进程。  在这一点上,只有早期的先发资本主义国家,凭借殖民主义的巨大资本优势,以庞大资本流通,冲击本国旧土地所有结构,让土地所有权的转变比较“温和与理性”;  而未参与到殖民时代资本掠夺的后发国家,在从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变过程中,由于没有庞大的流动性资本,无法对旧土地所有结构进行资本冲击,而只能采取行政、军事化的强制措施,硬性改变土地所有制。  殖民的有钱任性,自然温和。没钱的就大杀特杀,伊朗用十七分之一的价格买地居然也掏空了国库!  在这一点上,一生强烈反共、至死不渝的胡适,做了深刻的总结:  “我反对赤色主义,主要是反对他们废除民人资本和建立完全国家垄断这两点。具体到土地改革,甚至阶级之间的冲突,我是支持的。大土地所有者,无论其善恶,都注定被历史洪流所淹没。这是后进的工业国的必须选择,便是痛苦,也要做……”  总结一下,“土改”这项运动,因其资本掠夺的本质,必然充斥血腥与暴力,这是必须承认的。  “土改”本身,并不包含任何道德评判、善恶区分和司法度量,它仅仅是一种生产模式转型的基础建设。  在“土改”中获益的人们,不代表他们正义与善良;  被“土改”伤害的人们,也不代表他们邪恶与奸诈。  他们的境遇不同,仅仅是因为他们在工业化进程中所处的资本背景不同。  这也就是所谓“个人面对时代转折时的不可抗拒性”。
  “土改”这项运动,因其资本掠夺的本质,必然充斥血腥与暴力,这是必须承认的。  “土改”本身,并不包含任何道德评判、善恶区分和司法度量,它仅仅是一种生产模式转型的基础建设。  在“土改”中获益的人们,不代表他们正义与善良;  被“土改”伤害的人们,也不代表他们邪恶与奸诈。  他们的境遇不同,仅仅是因为他们在工业化进程中所处的资本背景不同。  这也就是所谓“个人面对时代转折时的不可抗拒性”。
  @春过雪消 47楼
19:21  “土改”这项运动,因其资本掠夺的本质,必然充斥血腥与暴力,这是必须承认的。  “土改”本身,并不包含任何道德评判、善恶区分和司法度量,它仅仅是一种生产模式转型的基础建设。  在“土改”中获益的人们,不代表他们正义与善良;  被“土改”伤害的人们,也不代表他们邪恶与奸诈。  他们的境遇不同,仅仅是因为他们在工业化进程中所处的资本背景不同。  这也就是所谓“个人面对时代转折时的不可抗拒性”。  ------------------------------  在土改中受益的人代表了国人的大多数,代表大多数利益!符合民主原则。
  为什么我国实行土地私有化是有害的  简新华 日 来源:《红旗文稿》  近几年,国内外一直有人认为中国现行的土地集体公有制存在许多弊端,或明或暗、或公开或私下主张中国应该实行土地私有化(主要是农地私有化)。中国现在或者将来究竟应不应该实行土地私有化?这是一个关系如何正确把握中国农村改革和发展方向、有效解决“三农”问题、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维持社会稳定和谐的重大问题,甚至涉及对中国根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演进趋势的认知。要合理地进行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不能不公开深入讨论清楚,求得正确的认识。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国为什么不能搞私有化,土地私有化为什么是错误的、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为什么土地私有化不是“三农”的根本出路、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是什么,怎样正确认识中国现行农地制度和经营方式的利弊及其演进的趋势等问题,特别需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予以正确全面的回答,作出有说服力的论证。  一  土地私有制是指由私人掌握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处置转让权、收益权等完全产权的土地制度。所谓土地私有化,极端的说法就是所有土地都实行私有制,更多人的看法可能是指存在土地多种所有制的情况下主要实行私有制。本文理解的土地私有化是指农村土地(主要是耕地和宅基地)实行私有制的过程和结果。如果土地私有制不是主体,就不能说是土地私有化了。  在人类社会发展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私有制特别是土地私有制,在其兴起和发展的时期,都曾经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无论是奴隶社会早期和中期的奴隶主私有制,还是封建社会早期和中期的地主私有制,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家私有制,都曾经带来生产力的新发展,有时甚至是巨大的发展。但是在这些社会的后期或晚期,私有制无不成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桎梏,严重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原有的私有制无不逐步被新的私有制取而代之。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研究,资本主义私有制最终将会被社会所有制即公有制所取代。  正确判断中国现在到底应不应该实行土地私有化(主要是农地私有化),首先需要明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于所有制和人类社会经济制度演进的大趋势的基本原理仍然具有科学性,并没有过时,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仍然是人类社会长远的发展方向。虽然私有制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全世界,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还拥有存在的合理性,还有生命力,也具有不能完全替代的作用,但私有制必然存在的剥削、不公平、贫富两极分化、与社会化大生产矛盾等自身无法克服的根本性缺陷,决定了私有制不会是永恒的,不可能是人类社会的终极所有制形式,最终还是会走向消亡,被本质上能够消灭剥削、实现共同富裕和社会公平的,更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新的更先进、成熟、完善和优越的社会所有制或公有制逐步取而代之。  正确判断中国现在到底应不应该实行土地私有化,还必须清醒地认识中国人口、土地和三农的特殊性。中国农村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是:人地矛盾(人多地少)、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小规模分散经营与规模经济的矛盾、农业自然条件的弱质性与农民致富的矛盾、农业落后与现代化和全球化的矛盾、工业化和城镇化与三农问题严重的矛盾。中国的国情决定,中国的现代化(包括农业现代化)必须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二  无论是从中国历史的经验教训,还是从维护农民利益来看,土地私有化的主张都是错误和有害的。  1.历史事实证明土地私有制并非万能。  私有制不是万能的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土地私有化不是“三农”问题的出路。中国曾经实行了几千年的土地私有制,农村始终没有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农民始终没有富起来,长期陷入新朝代轻徭薄赋、均田兴农、经济发展→贪污腐败、苛捐杂税、横征暴敛、土地兼并集中、地主残酷剥削、贫富两极分化、民不聊生→农民起义、改朝换代的治乱循环之中。从总体和长期来看,土地私有制不仅没有让中国农民富裕、农村繁荣,相反,恰恰是中国近代贫穷、落后、挨打的所有制根源,这不仅是共产党领导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的原因,也是孙中山先生提出的三民主义、平均地权诉求的基本依据。这是谁也不能否定的历史事实。  有学者认为,几千年的土地私有制始终没有改变农村贫穷落后的面貌、农民始终没有富起来的论断,不符合中国几千年灿烂辉煌的文明史。他们反驳说,怎么解释像“清明上河图”所描绘的兴旺繁荣、道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景象?封建制度的确曾经带来封建时代的经济繁荣,出现过所谓“太平盛世”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盛世。但是,封建社会某些时期出现的所谓繁荣,主要是封建王朝和地主阶级的富裕繁荣,对广大农民而言,至多不过是基本解决温饱问题,是谈不上富裕的。即使是在“清明上河图”描绘的“太平盛世”中,也可以看到,既有宏伟壮丽的宫殿,又有更多的简陋平房和茅草屋。  还有学者认为,中国历代农民战争、社会动乱主要是政府官僚欺压鱼肉百姓造成的,不是土地兼并引起的,与土地的地主私有制无关。的确,土地兼并有可能主要不是民间土地买卖引起的,而主要是“政治性特权”掠夺造成的,但土地向官僚地主手中集中,难道不是普通农民日子难过、不满的基本原因之一吗?繁多的苛捐杂税、沉重的徭役负担、严刑酷法、横征暴敛、经济统制、穷兵黩武、吏治腐败、官僚地主的残酷剥削压迫,这一切产生的根源难道与封建地主官僚的土地私有制完全无关吗?  2.土地私有化可能严重损害农民利益。  中国人多地少、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庞大,在农业落后、工业化和城镇化提供的农民转移就业和居住条件有限、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土地私有化会很快导致农民贫富两极分化,造成“三无”农民(无地、无业、无社会保障)大量增加,从而造成农民总体状况的恶化。解放初期,无地和少地的农民通过土地改革都分到田地,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真正做到了耕者有其田。但在人多地少、农业落后的情况下,天灾人祸、生老病死、劳力缺乏等原因使得不少农民不得不卖地救急求生,重新失去土地,又由于缺乏技能和就业机会而无法进城务工经商,只有再次沦为无地雇农或等待国家救助的穷人。这正是中国农村走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分散的小规模的小农经济,无法独立抵御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家庭生活风险,难以开展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在人多地少、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极低的中国,农业合作化、集体化是唯一出路。虽然中国在农村合作化、集体化过程中存在过急、过快、过猛、经营管理体制不合理等严重缺陷,但合作化、集体化的大方向是不能全盘否定的。至于说目前已经存在的“三无”农民,主要是现行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不合理、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农地非农化与农民非农化不协调等原因造成的,并不是土地公有制的结果。减少或消除“三无”农民的办法也只能是深化改革,完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实现农地非农化与农民非农化的合理协调。  在基本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城镇化率达到70%,城乡统一、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起来以后,中国农地私有化是不是就不会导致农民贫富两极分化、不会产生大量“三无”农民,是否就可以实行农地私有化了呢?我认为依然不行。因为在城镇化率达到70%时,中国人口也至少达到14亿,农村人口仍然还有4.2亿,考虑人口老龄化的影响,基本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后的中国农村劳动力还有2.52亿。按照18亿亩耕地计算,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耕地只有7亩。如果按照美国的农业现代化方式,建立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家庭农场,搞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经营,中国的18亿亩耕地通过私有化、市场化集中到种田能人手中,只需要200多万农业劳动力就可以了。2.5亿农村剩余劳动力将成为无地农民,他们也不可能到私人农场去打工,因为务农的200多万农业劳动力中已经包含被雇用的农工。再加上工业化和城镇化已基本实现,城镇不可能再提供很多的非农就业机会,失地农民也难以大量进城务工经商,从而成为难以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他们到哪里去、干什么、如何生存?虽然他们不是“三无”农民而是“二无”农民(无地、无业),但数以亿计的“二无”农民长期靠社会保障过日子,社会保障负担得起吗?能够持续吗?又怎样致富?
  为什么我国实行土地私有化是有害的  简新华 日 来源:《红旗文稿》  近几年,国内外一直有人认为中国现行的土地集体公有制存在许多弊端,或明或暗、或公开或私下主张中国应该实行土地私有化(主要是农地私有化)。中国现在或者将来究竟应不应该实行土地私有化?这是一个关系如何正确把握中国农村改革和发展方向、有效解决“三农”问题、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维持社会稳定和谐的重大问题,甚至涉及对中国根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演进趋势的认知。要合理地进行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不能不公开深入讨论清楚,求得正确的认识。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国为什么不能搞私有化,土地私有化为什么是错误的、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为什么土地私有化不是“三农”的根本出路、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是什么,怎样正确认识中国现行农地制度和经营方式的利弊及其演进的趋势等问题,特别需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予以正确全面的回答,作出有说服力的论证。  一  土地私有制是指由私人掌握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处置转让权、收益权等完全产权的土地制度。所谓土地私有化,极端的说法就是所有土地都实行私有制,更多人的看法可能是指存在土地多种所有制的情况下主要实行私有制。本文理解的土地私有化是指农村土地(主要是耕地和宅基地)实行私有制的过程和结果。如果土地私有制不是主体,就不能说是土地私有化了。  在人类社会发展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私有制特别是土地私有制,在其兴起和发展的时期,都曾经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无论是奴隶社会早期和中期的奴隶主私有制,还是封建社会早期和中期的地主私有制,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家私有制,都曾经带来生产力的新发展,有时甚至是巨大的发展。但是在这些社会的后期或晚期,私有制无不成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桎梏,严重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原有的私有制无不逐步被新的私有制取而代之。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研究,资本主义私有制最终将会被社会所有制即公有制所取代。  正确判断中国现在到底应不应该实行土地私有化(主要是农地私有化),首先需要明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于所有制和人类社会经济制度演进的大趋势的基本原理仍然具有科学性,并没有过时,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仍然是人类社会长远的发展方向。虽然私有制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全世界,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还拥有存在的合理性,还有生命力,也具有不能完全替代的作用,但私有制必然存在的剥削、不公平、贫富两极分化、与社会化大生产矛盾等自身无法克服的根本性缺陷,决定了私有制不会是永恒的,不可能是人类社会的终极所有制形式,最终还是会走向消亡,被本质上能够消灭剥削、实现共同富裕和社会公平的,更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新的更先进、成熟、完善和优越的社会所有制或公有制逐步取而代之。  正确判断中国现在到底应不应该实行土地私有化,还必须清醒地认识中国人口、土地和三农的特殊性。中国农村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是:人地矛盾(人多地少)、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小规模分散经营与规模经济的矛盾、农业自然条件的弱质性与农民致富的矛盾、农业落后与现代化和全球化的矛盾、工业化和城镇化与三农问题严重的矛盾。中国的国情决定,中国的现代化(包括农业现代化)必须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二  无论是从中国历史的经验教训,还是从维护农民利益来看,土地私有化的主张都是错误和有害的。  1.历史事实证明土地私有制并非万能。  私有制不是万能的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土地私有化不是“三农”问题的出路。中国曾经实行了几千年的土地私有制,农村始终没有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农民始终没有富起来,长期陷入新朝代轻徭薄赋、均田兴农、经济发展→贪污腐败、苛捐杂税、横征暴敛、土地兼并集中、地主残酷剥削、贫富两极分化、民不聊生→农民起义、改朝换代的治乱循环之中。从总体和长期来看,土地私有制不仅没有让中国农民富裕、农村繁荣,相反,恰恰是中国近代贫穷、落后、挨打的所有制根源,这不仅是共产党领导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的原因,也是孙中山先生提出的三民主义、平均地权诉求的基本依据。这是谁也不能否定的历史事实。  有学者认为,几千年的土地私有制始终没有改变农村贫穷落后的面貌、农民始终没有富起来的论断,不符合中国几千年灿烂辉煌的文明史。他们反驳说,怎么解释像“清明上河图”所描绘的兴旺繁荣、道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景象?封建制度的确曾经带来封建时代的经济繁荣,出现过所谓“太平盛世”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盛世。但是,封建社会某些时期出现的所谓繁荣,主要是封建王朝和地主阶级的富裕繁荣,对广大农民而言,至多不过是基本解决温饱问题,是谈不上富裕的。即使是在“清明上河图”描绘的“太平盛世”中,也可以看到,既有宏伟壮丽的宫殿,又有更多的简陋平房和茅草屋。  还有学者认为,中国历代农民战争、社会动乱主要是政府官僚欺压鱼肉百姓造成的,不是土地兼并引起的,与土地的地主私有制无关。的确,土地兼并有可能主要不是民间土地买卖引起的,而主要是“政治性特权”掠夺造成的,但土地向官僚地主手中集中,难道不是普通农民日子难过、不满的基本原因之一吗?繁多的苛捐杂税、沉重的徭役负担、严刑酷法、横征暴敛、经济统制、穷兵黩武、吏治腐败、官僚地主的残酷剥削压迫,这一切产生的根源难道与封建地主官僚的土地私有制完全无关吗?  2.土地私有化可能严重损害农民利益。  中国人多地少、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庞大,在农业落后、工业化和城镇化提供的农民转移就业和居住条件有限、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土地私有化会很快导致农民贫富两极分化,造成“三无”农民(无地、无业、无社会保障)大量增加,从而造成农民总体状况的恶化。解放初期,无地和少地的农民通过土地改革都分到田地,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真正做到了耕者有其田。但在人多地少、农业落后的情况下,天灾人祸、生老病死、劳力缺乏等原因使得不少农民不得不卖地救急求生,重新失去土地,又由于缺乏技能和就业机会而无法进城务工经商,只有再次沦为无地雇农或等待国家救助的穷人。这正是中国农村走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分散的小规模的小农经济,无法独立抵御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家庭生活风险,难以开展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在人多地少、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极低的中国,农业合作化、集体化是唯一出路。虽然中国在农村合作化、集体化过程中存在过急、过快、过猛、经营管理体制不合理等严重缺陷,但合作化、集体化的大方向是不能全盘否定的。至于说目前已经存在的“三无”农民,主要是现行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不合理、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农地非农化与农民非农化不协调等原因造成的,并不是土地公有制的结果。减少或消除“三无”农民的办法也只能是深化改革,完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实现农地非农化与农民非农化的合理协调。  在基本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城镇化率达到70%,城乡统一、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起来以后,中国农地私有化是不是就不会导致农民贫富两极分化、不会产生大量“三无”农民,是否就可以实行农地私有化了呢?我认为依然不行。因为在城镇化率达到70%时,中国人口也至少达到14亿,农村人口仍然还有4.2亿,考虑人口老龄化的影响,基本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后的中国农村劳动力还有2.52亿。按照18亿亩耕地计算,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耕地只有7亩。如果按照美国的农业现代化方式,建立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家庭农场,搞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经营,中国的18亿亩耕地通过私有化、市场化集中到种田能人手中,只需要200多万农业劳动力就可以了。2.5亿农村剩余劳动力将成为无地农民,他们也不可能到私人农场去打工,因为务农的200多万农业劳动力中已经包含被雇用的农工。再加上工业化和城镇化已基本实现,城镇不可能再提供很多的非农就业机会,失地农民也难以大量进城务工经商,从而成为难以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他们到哪里去、干什么、如何生存?虽然他们不是“三无”农民而是“二无”农民(无地、无业),但数以亿计的“二无”农民长期靠社会保障过日子,社会保障负担得起吗?能够持续吗?又怎样致富?
  有学者提出,让农地私有化,使土地向种田能人手中集聚,再由他们雇用农民种地,进行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大大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实现农村经济繁荣。问题是实行土地大规模集约经营的私人农场或种田能手雇用不了数量庞大的失地农民,更不谈私人农场或种田能手实行效率更高的农业生产经营的机械化、信息化、自动化、社会化,会大量减少对农业劳动力的使用和需求,私有化和农业规模经营解决不了大部分失地农民的出路问题。而且,农地私有化与资本私有化不一样。中国的资本私有化主要不是通过将公有资本分配给个人实现的,而是允许、鼓励民间投资和引进外资而形成的,资本也不是全部私有化,而是部分私有化,还有相当一部分资本是公有制的,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仍然处于整个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而农地私有化必须对所有农民一视同仁,将公有制的农地全部重新分配给农民个人,让每一个农民都能分配到同样数量的土地。这将使中国农村公有制经济完全变成私有制经济,造成多重严重的经济社会后果。  3.土地私有化不能保证“耕者有其田”。  “耕者有其田”就是种田者或务农者拥有自己的土地,耕种的是自己所有的土地。所谓“自己所有的土地”,可以是耕者个人或家庭拥有的土地,也可以是耕者共同所有的土地。耕者如果耕种的是别人所有的土地,包括租种别人的地或者被雇用到别人的土地上或农场里种地等,就是“耕者无其田”。几乎所有主张土地私有化的论者都认为只有土地私有化才能做到耕者有其田。而实际情况恰恰是土地私有制不能做到耕者有其田,甚至有可能使土地集中在少数不种地的人的手中,造成耕者无其田。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中许多农民少地或无地的历史事实就是明证。即使通过土地改革把地主的土地私有制转变为农民个人或家庭的土地私有制,也存在农民因为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经营失败、人身家庭变故等原因而破产失地的现象。土地地主私有制中的雇农、佃农,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农场或家庭农场中的农业雇工,都是耕者,都无其田;相反,土地耕者集体所有或共同所有的公有制却能保证耕者有其田,因为耕者耕种的是他们自己共有的土地,除了国家必要的合理的征用和有人非法剥夺的特殊情况之外,农民一般不可能失去共有的土地。  4.土地私有化不可能使大部分农民通过卖地致富。  实行土地私有化,的确使农民有了完全的土地产权,能够按照自认为最有利的方式自由使用、处置和转让,有人只从所谓“经济学常识”出发,认为土地私有化能够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农民得不到高额补偿就可以不转让,甚至能够要高价,通过卖地而致富。实际情况是,没有政府和制度的保证,分散、组织化程度低会使农民缺乏定价权和自由买卖权,土地转让价格不可能由农民说了算,甚至连转不转让都要受制于人;另外,远离城市和交通线,难以改变用途,使大多数农地的增值收益并不那么多。特别是中国农民人均土地少,大多数农民出售私有土地的收益不足以保证其生存,更谈不上发财致富。  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必须考虑土地为什么会大幅度增值、如何兼顾相关利益者的权益、怎样才能更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土地能大幅度增值,主要是因为国家和其他投资者进行了“七通一平”(通路、通水、通电、通气、通邮、通讯、通航,平整土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和工商业项目建设改变了土地用途且增加了土地的需求,工商用地的经济效率远远高于农业用地,而主要不是由于农民改良了土地或改变了土地的地理区位而增值的。所以,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在国家、相关投资者和土地被征用的农民之间合理分配,首先保证失地农民的合理权益,也要给国家和相关投资者必要的补偿或回报,使国家更有能力、投资者更有积极性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和工商项目建设。目前征地拆迁方面最突出的问题是国家和开发商拿到的土地增值收益太多,失地农民获得的太少。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不是土地公有制,而是其他相关制度和管理存在缺陷,特别是征地制度和补偿制度不合理、不完善。解决的办法应该是深化改革征地制度,完善相关制度法规和严格执法,加强监督和管理,确定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合理原则和比例,真正保障失地农民得到应有的补偿。  5.土地私有化会使中国农民丧失最后一条保障线。  中国的农民在改革开放前后都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发展作出过巨大贡献和牺牲,现在“三农”问题突出、农业还比较落后、农民收入低而且增加困难、农村比较贫穷,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应该是政府的责任,不能长期靠土地、靠农民自己保障。但是中国有8亿农民(包括2亿多农民工),需要的农民基本社会保障基金是一个庞大的数字,短期内难以筹集起来,更何况现在政府财力仍然有限,所以在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的情况下,保持农地的公有制,农民一般不会丧失土地这一条最后保障线,使得农民在城镇务工经商失败以后,还有一条退路——回家种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时,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工回流,若无地、无退路,后果将不堪设想!当时国外媒体预言中国要发生大动荡,结果基本平安无事。  有学者认为,保障农民本来就应该是政府的职责,要农民用自己的土地保障自己是要“以‘土地保障’代替社会保障、把国家的责任推给农民”。我认为,保障与社会保障是两个有区别的不同的概念。这里说的“保障”是指社会居民(包括农民)的生活(主要是生存)保障,即人们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婚丧嫁娶、教育、就业、收入等方面的基本需要的满足或保证,首先应该由自己个人和家庭来保障,然后才是社会保障,尤其是在个人和家庭自身无法保障的情况下,更是要由社会来保障。社会保障主要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应该努力建立全社会统一的合理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但在这样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之前,人们还得首先依靠自己和家庭保障,农民还得以自己拥有或共有的土地作保障。  建立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政府的责任,不能长期靠土地、靠农民自己保障,但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农民在相当程度上还得依靠土地保障。土地私有化则使得农民有可能丧失这条不能没有的保障线,可能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  三  无论是从实现土地合理规模经营、农业现代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还是从清除土地腐败,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健康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来看,土地私有化都不是出路。  1.土地私有化不一定有利于规模经营和基础设施建设。  前些年,中国农村不少地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退化、不仅年久失修而且新建很少,靠吃改革开放前30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老本。近年来,国家加大这方面的投入,其主要原因在于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分田单干以后,集体经济实力大大削弱,往往无人关心也无力负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如果土地私有化,这种现象只会更严重。  中国现在存在土地抛荒现象,虽然与农地的公有制和不能自由买卖有一定关系,但主要原因是种田的比较收益太低,外出务工经商收入比种地高而且比种地轻松,把承包地租给别人的租金太少或租不出去。土地私有化后,虽然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如果种田的比较收益还是太低,一样也会出现土地抛荒。
  有学者提出,让农地私有化,使土地向种田能人手中集聚,再由他们雇用农民种地,进行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大大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实现农村经济繁荣。问题是实行土地大规模集约经营的私人农场或种田能手雇用不了数量庞大的失地农民,更不谈私人农场或种田能手实行效率更高的农业生产经营的机械化、信息化、自动化、社会化,会大量减少对农业劳动力的使用和需求,私有化和农业规模经营解决不了大部分失地农民的出路问题。而且,农地私有化与资本私有化不一样。中国的资本私有化主要不是通过将公有资本分配给个人实现的,而是允许、鼓励民间投资和引进外资而形成的,资本也不是全部私有化,而是部分私有化,还有相当一部分资本是公有制的,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仍然处于整个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而农地私有化必须对所有农民一视同仁,将公有制的农地全部重新分配给农民个人,让每一个农民都能分配到同样数量的土地。这将使中国农村公有制经济完全变成私有制经济,造成多重严重的经济社会后果。  3.土地私有化不能保证“耕者有其田”。  “耕者有其田”就是种田者或务农者拥有自己的土地,耕种的是自己所有的土地。所谓“自己所有的土地”,可以是耕者个人或家庭拥有的土地,也可以是耕者共同所有的土地。耕者如果耕种的是别人所有的土地,包括租种别人的地或者被雇用到别人的土地上或农场里种地等,就是“耕者无其田”。几乎所有主张土地私有化的论者都认为只有土地私有化才能做到耕者有其田。而实际情况恰恰是土地私有制不能做到耕者有其田,甚至有可能使土地集中在少数不种地的人的手中,造成耕者无其田。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中许多农民少地或无地的历史事实就是明证。即使通过土地改革把地主的土地私有制转变为农民个人或家庭的土地私有制,也存在农民因为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经营失败、人身家庭变故等原因而破产失地的现象。土地地主私有制中的雇农、佃农,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农场或家庭农场中的农业雇工,都是耕者,都无其田;相反,土地耕者集体所有或共同所有的公有制却能保证耕者有其田,因为耕者耕种的是他们自己共有的土地,除了国家必要的合理的征用和有人非法剥夺的特殊情况之外,农民一般不可能失去共有的土地。  4.土地私有化不可能使大部分农民通过卖地致富。  实行土地私有化,的确使农民有了完全的土地产权,能够按照自认为最有利的方式自由使用、处置和转让,有人只从所谓“经济学常识”出发,认为土地私有化能够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农民得不到高额补偿就可以不转让,甚至能够要高价,通过卖地而致富。实际情况是,没有政府和制度的保证,分散、组织化程度低会使农民缺乏定价权和自由买卖权,土地转让价格不可能由农民说了算,甚至连转不转让都要受制于人;另外,远离城市和交通线,难以改变用途,使大多数农地的增值收益并不那么多。特别是中国农民人均土地少,大多数农民出售私有土地的收益不足以保证其生存,更谈不上发财致富。  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必须考虑土地为什么会大幅度增值、如何兼顾相关利益者的权益、怎样才能更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土地能大幅度增值,主要是因为国家和其他投资者进行了“七通一平”(通路、通水、通电、通气、通邮、通讯、通航,平整土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和工商业项目建设改变了土地用途且增加了土地的需求,工商用地的经济效率远远高于农业用地,而主要不是由于农民改良了土地或改变了土地的地理区位而增值的。所以,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在国家、相关投资者和土地被征用的农民之间合理分配,首先保证失地农民的合理权益,也要给国家和相关投资者必要的补偿或回报,使国家更有能力、投资者更有积极性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和工商项目建设。目前征地拆迁方面最突出的问题是国家和开发商拿到的土地增值收益太多,失地农民获得的太少。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不是土地公有制,而是其他相关制度和管理存在缺陷,特别是征地制度和补偿制度不合理、不完善。解决的办法应该是深化改革征地制度,完善相关制度法规和严格执法,加强监督和管理,确定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合理原则和比例,真正保障失地农民得到应有的补偿。  5.土地私有化会使中国农民丧失最后一条保障线。  中国的农民在改革开放前后都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发展作出过巨大贡献和牺牲,现在“三农”问题突出、农业还比较落后、农民收入低而且增加困难、农村比较贫穷,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应该是政府的责任,不能长期靠土地、靠农民自己保障。但是中国有8亿农民(包括2亿多农民工),需要的农民基本社会保障基金是一个庞大的数字,短期内难以筹集起来,更何况现在政府财力仍然有限,所以在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的情况下,保持农地的公有制,农民一般不会丧失土地这一条最后保障线,使得农民在城镇务工经商失败以后,还有一条退路——回家种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时,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工回流,若无地、无退路,后果将不堪设想!当时国外媒体预言中国要发生大动荡,结果基本平安无事。  有学者认为,保障农民本来就应该是政府的职责,要农民用自己的土地保障自己是要“以‘土地保障’代替社会保障、把国家的责任推给农民”。我认为,保障与社会保障是两个有区别的不同的概念。这里说的“保障”是指社会居民(包括农民)的生活(主要是生存)保障,即人们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婚丧嫁娶、教育、就业、收入等方面的基本需要的满足或保证,首先应该由自己个人和家庭来保障,然后才是社会保障,尤其是在个人和家庭自身无法保障的情况下,更是要由社会来保障。社会保障主要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应该努力建立全社会统一的合理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但在这样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之前,人们还得首先依靠自己和家庭保障,农民还得以自己拥有或共有的土地作保障。  建立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政府的责任,不能长期靠土地、靠农民自己保障,但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农民在相当程度上还得依靠土地保障。土地私有化则使得农民有可能丧失这条不能没有的保障线,可能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  三  无论是从实现土地合理规模经营、农业现代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还是从清除土地腐败,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健康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来看,土地私有化都不是出路。  1.土地私有化不一定有利于规模经营和基础设施建设。  前些年,中国农村不少地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退化、不仅年久失修而且新建很少,靠吃改革开放前30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老本。近年来,国家加大这方面的投入,其主要原因在于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分田单干以后,集体经济实力大大削弱,往往无人关心也无力负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如果土地私有化,这种现象只会更严重。  中国现在存在土地抛荒现象,虽然与农地的公有制和不能自由买卖有一定关系,但主要原因是种田的比较收益太低,外出务工经商收入比种地高而且比种地轻松,把承包地租给别人的租金太少或租不出去。土地私有化后,虽然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如果种田的比较收益还是太低,一样也会出现土地抛荒。
  虽然土地私有化能够促进资本下乡,有助于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和机械化,有实力和动机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但在中国农民数量庞大、人多地少、土地分散在数量巨大的小农户手中的情况下,土地公有制更有利于在集体内部实现土地连片规模经营,集中力量进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华西村、刘庄、南街村等先进的农村都是这样做的。相反,实行土地私有制在这方面只会更困难。  对此,有学者指出:“世界上仅有不超过10个大农场国家,能够有条件实现土地规模经济、产生农业规模收益,它们几乎全部是在殖民化进程中大规模杀戮当地土著、开疆拓土的产物。除此之外,老欧洲那些发达国家虽然市场化了几百年,却都没有实现教科书中才有的‘规模经济’,至今还是以小农场为主,而且2/3的农业经营者还是兼业化的”;“即使实现土地规模经济的美国,其农业也没有完全按照自由市场的教条化理论运作。众所周知,美国大农场得到的政府补贴,比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都多得多。”(温铁军:《我国为什么不能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红旗文稿》2009年第2期)  2.土地私有化不能完全消除与土地有关的腐败现象。  虽然土地私有化可以让农民获得完全的土地产权,使得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行为更加困难,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农村干部利用权力在集体土地征用、流转和分配使用中谋取私利,但是土地私有化并不能完全消除与土地有关的腐败现象。土地是一种关系人口生存而又不可再生的有限的基本资源,具有空间垄断性、不可流动性和地理区位不可替代性等特点,其用途不可能完全市场化。许多国家包括西方发达国家对土地的使用都有程度和内容不同的管理和限制,为了公共利益也要征地。只要有征用、管理和限制,就可能出现行贿受贿、寻租腐败现象,即使是实行土地私有制和多党议会民主制的国家也不可避免,有的甚至很严重。  3.土地私有化会提高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成本,有害于土地配置效率提高。  土地私有化和自由买卖不仅可能导致土地向少数人手中集聚,产生土地食利阶层,还可能发生贱卖轻甩或漫天要价的现象。贱卖轻甩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损害农民的利益;漫天要价会使土地所有者获得不应该得到的土地增值的全部收益,从而加大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成本,有害于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  另外,有人将农地非农化都称之“圈地运动”,这是不恰当的说法,只有利用特权和暴力,强行剥夺或低价大量征收、圈占农民土地的行为,才是所谓“圈地运动”。必要的合理合法的、给失地农民合理补偿的、又不闲置浪费的征地,是在保护了农民利益的前提下有利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行为。  4.土地私有化可能导致城市贫民窟化。  土地出卖以后,农民在农村无立足之地,再加上土地集中、机械化耕种,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只需要很少的劳动力,大量失地农民只能到城镇谋生。但是这种迁移不是经济发展带来的水到渠成的城镇化,只能在城市形成大面积的贫民窟,成为所谓“城市贫民窟化”,一方面农村凋敝,小农破产,另一方面失地农民大批涌进城市而难以就业。  5.解决“三农”问题的出路不是土地私有化。  “三农”问题的根源不在土地公有制。农业分散、小规模经营,土地抛荒、难以合理流转,土地征用和补偿不合理、部分“三无”农民出现,各种涉农腐败、农民利益受损害等现象产生的原因不是土地没有私有化,这些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是土地使用、流转、征用、补偿的制度有缺陷,经营管理有问题,户籍制度、就业制度改革的任务还没有完成,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建立,最根本的是工业化和城镇化还没有实现,能够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还有相当部分没有转移,农业也还没有实现现代化、社会主义新农村还在建设之中。这些问题及其原因并不是土地公有制的必然,也不是不可克服的。因此,中国“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不是土地私有化,“三农”问题不是土地私有化而能一“化”了之的。  我认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途径应该是“三化一新加反哺”,即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即农业的产业化、机械化、信息化、特色化、绿色化、优质化、多业化、高效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在制度上,主要是坚持和完善农村集体所有制及其经营方式,改进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建立和健全农地合理流转、占用、补偿制度,进一步改革户籍制度和劳动就业工资制度,尽快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四  无论是从保障中国的粮食安全,还是从中国的社会稳定和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来说,土地私有制都会动摇中国的所有制基础。  1.土地私有化不利于保障中国的粮食安全。  有人认为,当今全球粮食安全的最大威胁恰好就是自给自足的政策,依靠贸易和交换(国内的和国际的)才能保证粮食供给的安全,市场完全可以解决粮食问题。他们分析说,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条件下,粮食短缺必然引起粮价上涨,刺激世界各国扩大粮食生产,依靠国际市场完全可以满足中国的粮食需求。但是,他们没有看到,中国有13亿人,粮食需求巨大。2010年中国全年粮食总产量达到54641万吨,当年全世界粮食出口总量为27554.5万吨,由此可见,即使把世界各国出口的粮食全部卖给中国,也远远不能满足13亿人的需求。中国粮食需求的满足依靠任何别的国家或世界市场都是没有保证、不可持续的。而且吃饭的问题依靠别人是非常危险的事情,只能主要依靠自给。即使土地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利用的效率远远高于农用,也要合理保护耕地特别是种粮用地。而土地私有化让农民获得完全自由使用、转让、改变用途的权利,使得政府难以调控土地的使用,难以有效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从而影响粮食安全的保障。  2.土地私有化不利于维持社会稳定和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世界经济发展史表明,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和经济社会发生巨大变革的时期,往往会发生激烈的社会矛盾冲突和剧烈的社会动荡。改革开放以来,在工业化、城镇化、经济市场化、全球化大规模加速推进、经济社会发生巨大变革和转型的情况下,在工农、城乡、地区、收入差别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特别庞大的情况下,中国之所以保持了社会的基本稳定,没有出现严重的过度城镇化和大面积的城市“贫民窟”,没有发生剧烈的社会动荡,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实行土地私有化,给全体农民保留了最后一条保障线。基本保持农地的公有制性质和不能自由转让的制度安排,功不可没!土地非私有化是中国现阶段发展、改革、稳定的重要条件。  虽然不能说土地私有化一无是处、一点作用也没有,但弊大大地多于利,会造成上述许多严重后果。有人认为,中国之所以反对土地私有化,完全是出于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需要考虑。其实,中国土地不能私有化、农地必须坚持集体所有制,首先是从根本上维护农民利益、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防止农村贫富两极分化、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经济需要。同时也必须看到,如果土地私有化,再加上国有企业私有化,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和共产党领导将失去其存在的所有制基础,这是必须引起我们党和人民高度警惕的。  (作者: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虽然土地私有化能够促进资本下乡,有助于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和机械化,有实力和动机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但在中国农民数量庞大、人多地少、土地分散在数量巨大的小农户手中的情况下,土地公有制更有利于在集体内部实现土地连片规模经营,集中力量进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华西村、刘庄、南街村等先进的农村都是这样做的。相反,实行土地私有制在这方面只会更困难。  对此,有学者指出:“世界上仅有不超过10个大农场国家,能够有条件实现土地规模经济、产生农业规模收益,它们几乎全部是在殖民化进程中大规模杀戮当地土著、开疆拓土的产物。除此之外,老欧洲那些发达国家虽然市场化了几百年,却都没有实现教科书中才有的‘规模经济’,至今还是以小农场为主,而且2/3的农业经营者还是兼业化的”;“即使实现土地规模经济的美国,其农业也没有完全按照自由市场的教条化理论运作。众所周知,美国大农场得到的政府补贴,比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都多得多。”(温铁军:《我国为什么不能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红旗文稿》2009年第2期)  2.土地私有化不能完全消除与土地有关的腐败现象。  虽然土地私有化可以让农民获得完全的土地产权,使得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行为更加困难,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农村干部利用权力在集体土地征用、流转和分配使用中谋取私利,但是土地私有化并不能完全消除与土地有关的腐败现象。土地是一种关系人口生存而又不可再生的有限的基本资源,具有空间垄断性、不可流动性和地理区位不可替代性等特点,其用途不可能完全市场化。许多国家包括西方发达国家对土地的使用都有程度和内容不同的管理和限制,为了公共利益也要征地。只要有征用、管理和限制,就可能出现行贿受贿、寻租腐败现象,即使是实行土地私有制和多党议会民主制的国家也不可避免,有的甚至很严重。  3.土地私有化会提高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成本,有害于土地配置效率提高。  土地私有化和自由买卖不仅可能导致土地向少数人手中集聚,产生土地食利阶层,还可能发生贱卖轻甩或漫天要价的现象。贱卖轻甩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损害农民的利益;漫天要价会使土地所有者获得不应该得到的土地增值的全部收益,从而加大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成本,有害于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  另外,有人将农地非农化都称之“圈地运动”,这是不恰当的说法,只有利用特权和暴力,强行剥夺或低价大量征收、圈占农民土地的行为,才是所谓“圈地运动”。必要的合理合法的、给失地农民合理补偿的、又不闲置浪费的征地,是在保护了农民利益的前提下有利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行为。  4.土地私有化可能导致城市贫民窟化。  土地出卖以后,农民在农村无立足之地,再加上土地集中、机械化耕种,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只需要很少的劳动力,大量失地农民只能到城镇谋生。但是这种迁移不是经济发展带来的水到渠成的城镇化,只能在城市形成大面积的贫民窟,成为所谓“城市贫民窟化”,一方面农村凋敝,小农破产,另一方面失地农民大批涌进城市而难以就业。  5.解决“三农”问题的出路不是土地私有化。  “三农”问题的根源不在土地公有制。农业分散、小规模经营,土地抛荒、难以合理流转,土地征用和补偿不合理、部分“三无”农民出现,各种涉农腐败、农民利益受损害等现象产生的原因不是土地没有私有化,这些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是土地使用、流转、征用、补偿的制度有缺陷,经营管理有问题,户籍制度、就业制度改革的任务还没有完成,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建立,最根本的是工业化和城镇化还没有实现,能够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还有相当部分没有转移,农业也还没有实现现代化、社会主义新农村还在建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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